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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政府采购项目已开标结束,未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能否终止招标?[/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如果擅自终止采购活动,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font][font=微软雅黑]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确需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font][font=微软雅黑]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font][font=微软雅黑]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七十八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font][font=微软雅黑]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font][/font]
上证报讯 先河环保16日早间公告,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在该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公告称,在“临汾数据造假案”中,公司原两名运维员工因涉案被判刑。临汾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在运维人员管理上存在疏漏,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鉴,接受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 据公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运营合同,涉及山西大区站点数共计25个,涉及合同金额约为362.5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35%,履约保证金为353.8万。终止山西25个站点运维业务,其他省份国家城市站点运维未受到影响,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问题很严重呀,不知道在其他省份的检测项目是否会受到波及,这纯属企业监管不善。可悲呀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其将正式进入百姓生活。“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据了解,我国年产成品人参5000 吨左右,占全球产量的87%左右。人工种植人参成为“新资源食品”后,将以“食品”的新面貌亮相,广泛流入市场。人参食品将以大众化品种为主,推出包括人参糖、人参面包、人参茶、人参蜜饯、人参饮料等。 人工种植人参列入新资源食品 此前,人参主要是用作中药材和保健食品,但是这两个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今年九月,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式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新的规定无疑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这对于种植人参和生产人参制品的商户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不过,仔细阅读公告,会发现此次卫生部列入新资源食品的人参特指人工种植的人参,并且还是5年及5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而不包括市场上众多强调“野生”的人参。因为人工种植的人参可以更好地掌控性能、把握来源,因为成为新资源食品的要求之一便是对食品的功效十分清楚方可,而在安全性和可掌控性方面,野生人参要次于人工种植的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