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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发展中国家药房”的印度最近麻烦不断。目前,除了德国药厂拜耳(Bayer)近日向印度政府在钦奈(Chennai)的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推翻一项强制许可外,瑞士跨国药厂诺华(Novartis)正向印度政府有利于公共健康的专利法(相关章节)进行诉讼,挑战印度政府在限制2次专利权方面的诠释。这宗案件将于本月在印度最高法院进行聆讯。事实上,诺华早在2007年的裁决中被判败诉。该公司正试图在印度最高法院,挑战保障公众健康专利法的解释,或尝试以各种方法削弱该法例。国际人道医疗救援组织无国界医生批评了其做法。该组织“病者有其药”项目的发言人陈又丁告诉中国健康界记者,“印度在3月份就出台了第一个仿制药强制许可的政策。这是保障公共健康的有利政策。制药巨头诺华在印度最高法院发起诉讼,此举让仿制药面临很大的威胁。“争议”专利法该专利法是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法律,特别用以防止药厂滥用专利,令药价居高不下。无国界医生称,若诉讼成功,将对发展中国家获取必需药物带来毁灭性的影响。无国界医生一直依赖在印度生产、价格可负担的仿制药,在全球68个国家开展救援工作。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驻印度经理孟甘妮(Leena MENGHANEY)表示:“过去6年,诺华一直尝试威吓印度当局,要求改变其专利法的部分章节。这些章节保障人们能够获得价格可负担的药物,但不能保障制药公司的利润。印度目前制度的设计,旨在防止制药公司透过申请同一药物的额外专利,以延续专利垄断。”某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健康界,“对于制药公司有较大经济利益的药物申请,当然会诉讼。但专利法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并不是专门为某一方服务的。”诺华提出的法律诉讼涉及印度专利法的部分章节(即“第三章第四条”)。该章节规定,任何已知药物的新组成,必须较现有化合物的治疗效用有显著改善,才会获当局授予专利。有关规定可防止透过行业惯常的手法,定期修订现有化合物,将其专利垄断延续或保持“长青”。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2/06/11/1339128755_small.jpg中国近期对知识产权法进行部分修改,允许国内制药商生产仍受专利保护药品的廉价复制品,此举或令外国制药公司感到不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文件对上述举措进行了概述。几个月前,印度采取类似举措,颁布首个药品强制许可,结束了拜耳(BAYGn.DE: 行情)对一种抗癌药物的垄断。中国此举将对大型制药公司敲响警钟,因为在西方国家药品销量下滑之际,中国是药业增长的关键市场。根据修改後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中国政府可向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司颁发强制许可证,生产专利药品的仿制品。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合格的制药商还可请求将这些药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根据WTO规定,在无法承担“救命药”成本的情况下,各国可以颁发强制许可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传真发给路透的声明称:“修订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於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内容调整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link.reuters.com/tus68s)WTO推荐Gilead Sciences生产的泰诺福韦(tenofovir)用於治疗艾滋病。两名知情人士称,中国此举瞄准的是泰诺福韦,中国制药商准备生产该药品。联合国和卫生专家6月初在曼谷举行了药品可及性研讨会。中国官员谈及其专利法调整。与会者包括来自柬埔寨、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官员。
五氟磺草胺是美国陶氏益农公司(“陶氏益农”)开发的一种应用广泛的除草剂。陶氏益农就五氟磺草胺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ZL 97191491.5),同时也获得了五氟磺草胺的生产工艺相关专利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在五氟磺草胺化合物专利到期日2017年9月22日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陶氏益农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任何含有五氟磺草胺成分的产品。即使在2017年9月22日五氟磺草胺化合物专利到期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陶氏益农许可,利用陶氏益农的受专利保护的相关生产工艺来制造五氟磺草胺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工艺直接获得的五氟磺草胺也是违法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陶氏益农特此声明如下:• 任何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销售五氟磺草胺产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五氟磺草胺产品的行为,陶氏益农将不遗余力地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敦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陶氏益农保留追究专利侵权者的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