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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2012年7月20日消息,安捷伦和PerkinElmer在正在进行质谱专利纠纷案中已经交换了保留条款,PerkinElmer提交一个简短的反对安捷伦撤销诉讼的议案,理由是立场不足,而安捷伦在PerkinElmer简短的议案中挑战了几种说法作为回应。 4月,PerkinElmer向美国马萨诸塞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的最初诉讼中,PerkinElmer称安捷伦侵犯美国专利号5686726和5581080的两项专利,专利题目分别为“Composition of Matter of a Population of Multiply Charged Ions Derived from Polyatomic Parent Molecular Species ”和“A Method for Determining Molecular Weight Using Multiply Charged Ions”。 两项专利的发明人为John Fenn、Chin-Kai Meng、 Matthias Mann,两项专利随后被分给了耶鲁大学,而耶鲁大学将专利独家授权给AOB公司(Analytica of Branford),2009年,PerkinElmer又将AOB公司收购。 在1997年3月,AOB与安捷伦达成协议,将两项专利授权与安捷伦使用。根据PerkinElmer的诉状,安捷伦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停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违反合同,并导致许可协议的终止。 为了以自己的名义来提起侵权诉讼,则专利持有人必须具备“专利的所有实质性权利”,为此上月安捷伦在一项议案中要求,PerkinELmer撤销诉讼,但PerkinElmer并不同意。安捷伦表示,那这意味着PerkinElmer并没有资格提出诉讼,除非专利持有方耶鲁大学也加入诉讼。 上周,PerkinElmer对安捷伦此项议案提出了反对议案。在此议案中,PerkinElmer宣称,与耶鲁大学达成的协议使得PerkinElmer成为此纠纷中涉及专利的独家持有人;并且协议授予PerkinElmer 对此两项专利“再授权的广泛权利 ” - 进一步确立PerkinElmer拥有“与专利权受让人一致的所有实质性权利”。 本周,安捷伦做出回应。因为耶鲁大学保留权利,可将专利用于 “制造、使用及实行”非商业目的的发明,如果持有人拒绝这么做把自己带入侵权诉讼,耶鲁大学保留足够的权利要求其参与诉讼。回应中,安捷伦还指出PerkinElmer再授权的专利能力需要一定的限制,这也削弱了 PerkinElmer声称所拥有的权利。 法院已定于8月14日对该案召开初步调解会议。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131725_361147_2439370_3.jpg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建立起来的,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但不到位的保护与尚有缺失的权利限制问题等都有待解决。 当前,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科学仪器行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根本,侵权维权案例也越来越多,PerkinElmer、Waters、Agilent精科、理邦仪器等不少知名仪器公司相继卷入其中......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的现状,仪器公司如何才能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层层设防”?这其中,不仅涉及到关键技术,还包括自身商标、商号等,一旦被侵权,又该怎样积极应对? 您如何看待仪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您所在的单位是否曾经遇到过侵权及维权的案例? 更多详情请查看专题:盘点仪器行业侵权乱象及维权案例。 专题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72
请问是不是所有的ASTM 标上传都侵权,为什么侵权?我有些ASTM 的资料是买的,而且买了也不敢上传,不知道是会不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