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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发展中国家药房”的印度最近麻烦不断。目前,除了德国药厂拜耳(Bayer)近日向印度政府在钦奈(Chennai)的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推翻一项强制许可外,瑞士跨国药厂诺华(Novartis)正向印度政府有利于公共健康的专利法(相关章节)进行诉讼,挑战印度政府在限制2次专利权方面的诠释。这宗案件将于本月在印度最高法院进行聆讯。事实上,诺华早在2007年的裁决中被判败诉。该公司正试图在印度最高法院,挑战保障公众健康专利法的解释,或尝试以各种方法削弱该法例。国际人道医疗救援组织无国界医生批评了其做法。该组织“病者有其药”项目的发言人陈又丁告诉中国健康界记者,“印度在3月份就出台了第一个仿制药强制许可的政策。这是保障公共健康的有利政策。制药巨头诺华在印度最高法院发起诉讼,此举让仿制药面临很大的威胁。“争议”专利法该专利法是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法律,特别用以防止药厂滥用专利,令药价居高不下。无国界医生称,若诉讼成功,将对发展中国家获取必需药物带来毁灭性的影响。无国界医生一直依赖在印度生产、价格可负担的仿制药,在全球68个国家开展救援工作。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驻印度经理孟甘妮(Leena MENGHANEY)表示:“过去6年,诺华一直尝试威吓印度当局,要求改变其专利法的部分章节。这些章节保障人们能够获得价格可负担的药物,但不能保障制药公司的利润。印度目前制度的设计,旨在防止制药公司透过申请同一药物的额外专利,以延续专利垄断。”某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健康界,“对于制药公司有较大经济利益的药物申请,当然会诉讼。但专利法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并不是专门为某一方服务的。”诺华提出的法律诉讼涉及印度专利法的部分章节(即“第三章第四条”)。该章节规定,任何已知药物的新组成,必须较现有化合物的治疗效用有显著改善,才会获当局授予专利。有关规定可防止透过行业惯常的手法,定期修订现有化合物,将其专利垄断延续或保持“长青”。
现在的生物质谱仪有那些生厂家,那个品牌的生物质谱仪更先进一些?一般的标准配置售价几何?听说英国生物质谱有一个品牌有专利诉讼不知结果如何?
最高法发布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司法解释——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35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三是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四是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 根据《解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可将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有必要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据悉,允许私益诉讼原告“搭便车”的新规,旨在提高私益诉讼的审判效率,防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根据这一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的认定有利于私益诉讼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诉讼中主张适用。 根据《解释》,对于应由原告负担的评估鉴定等费用,可以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项中予以支付。 如何协调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关系?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核心是解决环保部门、法院与NGO的相互协同支持问题。 第一,在受理环节,法院一旦受理了NGO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将按程序通报给有监管权的环保部门。 第二,在证据环节,人民法院可以向环保部门调取相关证据,环保部门有义务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环保部门可以依程序对和解协议的内容提出意见。如对协议内容确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及时提出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的受到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解释》规定了环保部门参与的机制。人民法院可以商请了解情况的当地环保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修复完成之后,可以商请当地环保部门对修复结果进行共同协同审查。 这位负责人指出,《解释》的发布,有利于发挥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优势,支持法院审理好相关环境公益诉讼,确保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衔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