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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定降低固废产生强度、推进固废规模化利用、强化固废协同利用、增强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任务,推动工业资源协同利用,促进工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b]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促进工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大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推行循环型工业生产方式,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资源协同利用,促进工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分策推进。围绕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与工业绿色转型需求,坚持全区一盘棋,以产业链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经济发展为底线,结合工业固废和综合利用产业结构、空间分布特点,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构建跨产业协同、上下游协同、区域间协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格局。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工业固废、城镇固废等固废品种和产业链薄弱环节,围绕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瞄准工业固废减量化痛点、再生资源高值化难点、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堵点,适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切实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设备的创新及推广应用,强化信息技术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创新应用,加速信息技术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深度融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固废产出企业和利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促进产业壮大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需求、供给、价格等市场手段为主,以规划、政策、标准等行政手段为辅,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率降低,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努力构建创新协同、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二、主要任务(四)降低固废产生强度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铬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氧化、尾矿和煤矸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综合运用环保、节能、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的落后产能退出。能源(电力、热力)行业稳步扩大水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固废产生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固废规模化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促进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固废协同利用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采矿、矿物加工、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乐市要以“无废城市”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提升固废在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水平,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增强固废综合利用能力针对部分固废成分复杂、有害物质含量高、性质不稳定等问题,分类施策,鼓励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名录化管理。积极开展钢渣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钢渣在低碳水泥等绿色建材和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推进气化渣高效综合利用,加大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价值,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在再生资源领域的应用,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有色金属等废碎料以及废钢、废渣、尾矿、废塑料等的高效再生利用。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有序推进石油设备等再制造。积极引导符合产品标准的再生原料引进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积极推广《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绿色产品。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提升与优化再制造产品与整机性能,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校、行业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引进先进的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化工废渣处理处置技术,深入开展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研究。积极推进创新性钢渣、铝灰(渣)、铁合金渣等金属冶炼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动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强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激励企业投入技术应用。积极推广《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中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数字化赋能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提升企业数字化建设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产品设计,创新生产工艺,推行精益管理,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减少固废产生。鼓励利用数字化技术,加强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工业固废生产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分拣加工、高价值废旧物资精细化拆解等重点领域引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行业标杆引领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选择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良好的地区,新建一批高质量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有效发挥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具体负责的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州、市)要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提出重大项目清单,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用地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请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合作交流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加强同京津冀地区以及沿海省市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企业与科研院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和保护新格局。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利用互联网、短视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总结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促进绿色消费,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鼓励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积极举办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交流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b][align=center][size=16px][color=#333333]发布时间:2022-11-16[/color][/size][size=16px][color=#333333]来源:中国政府网[/color][/size][size=16px][color=#333333]字号:[大][color=#2e6b97][中][/color][小][/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国办函〔2022〕94号[/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四、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市场监管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市场监管总局要强化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编办要会同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align=right] 国务院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9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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