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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2022】11号)是不是针对重点行业,只有重点行业才控制总量? 该文总体要求中明确:“重点重金属。以铅、汞、镉、铬、砷、铊和锑为重点,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这句没分是否重点行业,是不是只要排放这5种重金属的项目就要实施总量控制,就要有总量来源? 另外,该文主要任务中仅说明了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总量替代的执行原则,未说明非重点行业该如何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非重点行业无需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回复: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和《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目前仅对涉五种重点重金属的六大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总量替代原则,非重点行业企业不纳入重金属总量管控范围。
目前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十三五”规划,规划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气水土三大环境战役将推进实施,在“十三五”规划中要体现几方面重要内容,包括将参照“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量化出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治理目标,比如除继续对四种常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四种污染物,并且将新增在河湖、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据了解,作为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之一,北京市正在研究完善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根据时间安排,总量控制政策将在三季度末完成征求意见,最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在7月24日开幕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条例草案在制度构建上遵循的思路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 据介绍,在大气污染物防治过程中将注重“三个转变”: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