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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重金属污染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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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重金属污染分析仪相关的资讯

  •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 千万顷土壤被污染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之痛  今年,仅仅“最沉重的河流”湘江就发生两起重金属污染事件。6月15日,湖南娄底双峰县某公司违法转移含铬废渣引起铬污染事件 7月3日,浏阳爆发某化工厂引起的恶性镉污染事件。  在陕西,8月,凤翔县发现大量儿童血铅含量严重超标,经确认,祸首即附近的陕西东岭冶炼公司的铅排放。  研究显示,中国地表水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为汞,其次是镉、铬和铅,其他重金属如镍、铊、铍、铜在中国各类地表水、饮用水体中的超标现象也很严重。  如贵州和四川的汞矿开发已对乌江下游的生态与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洪渡河已遭到严重的汞污 太湖沉积物中铜的污染级别高于其他污染金属 作为吉林市、长春市饮用水源地的松花江,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 入河沉积物重金属中汞的污染有加重趋势,生物体内重金属汞呈明显富集。  长江流域,沿长江河口五个工业点的调查发现,石洞口由于附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铜、锌和铅的浓度最高。  有人认为,湘江重金属污染,是以环境换经济的粗放式发展的一个典型标本。2005年,湘江流域的工业总产值占据了湖南全省工业总产值的81% 2008年的湖南亦跨入了“万亿GDP俱乐部”,有色工业总产值也实现了1000亿元大关。  娄底双峰铬污染事件和浏阳恶性镉污染事件正昭示了这一点。究其原因,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是造成湘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湖南正是“有色金属之乡”。湖南有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品产量居全国前3位,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和冶炼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因该行业高耗水、高排污使得这些企业大多依水而建。湖南省污水中汞、镉、铬、铅这几种重金属的排放量位居全国首位,在湖南省各大水系中,又以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湘江底泥中重金属镉、汞、锌超标,部分排污口附近超标上百倍。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不仅带来水体的重金属污染,还包括土壤。据统计,目前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而且往往是城郊和污灌区的土壤同时遭受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  矿物加工和冶炼、电镀、塑料、电池、化工等行业是排放重金属的主要工业源,这些排放物以“三废”形式使得某些工厂企业周围的土壤锌、铅含量甚至高达3000毫克/千克。而城市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排放、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亦影响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成为城市重金属土壤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另外一方面,电子垃圾的污染危害越来越明显。电子垃圾如电脑的成分主要有铅、汞、铬、锅、镍等几十种金属,但是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主要是一些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私营企业,采用简单的手工拆卸、露天焚烧或直接酸洗等落后的处理技术。这就造成残余物被直接丢弃到田地、河流或水渠中,从而导致重金属和持久稳定有机物污染环境。  湘江和陕西凤翔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使得《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呼之欲出,环保部称,目前该方案正在修改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目前中国的水质监测项目主要集中于化学耗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但并未强制监测重金属水环境。一般认为, 沉积物是水环境重金属污染的指示剂。因此常通过对沉积物的分析来评价水体重金属污染状况。  由于城市重金属污染研究开展比较慢,对于城市土壤重金属修复方法的研究目前并不多见。环境专家一般会利用施用改良剂影响重金属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或者利用试剂作用于土壤,使重金属可溶性增强,或者考虑植物修复法,即利用一些植物固定、提取重金属。  另外,中国的评价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 有些标准还不够严格,有些标准则定得不合理,需要逐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告诉《科学新闻》,相比河流,其实土壤重金属污染会更加严重一些,土壤污染更复杂,检测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中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指标则过于严格,导致政策实施出现困难。
  • 华唯计量: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策略
    一些土壤肥料领域的专家提出,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重金属超标,其原因除土壤遭受少部分输入性重金属污染外,主要是土壤严重酸化后导致土壤本底的重金属活化而被作物吸收。治理之策在于改施酸性肥料为施碱性肥料,以遏制耕地土壤酸化趋势,从而钝化土壤中的重金属。 湖北省耕肥站研究员黄和平向专家提问:怎样从施肥的角度,去防治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而规避类似曾在外省出现过的“镉大米”风险? 华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植物营养系主任樊小林对此详细作答。他说,各种重金属在土壤本底中一直存在,现在进入局部地区农产品中“兴风作浪”,是因为南方土壤酸化严重,导致重金属活性增强而被农作物吸收。他们在多地取样检测发现,南方耕地土壤的平均pH值已从40年前的6.5左右,下降到了现在大多数5.0、局部4点多,说明我国南方地区耕地土壤酸化较为严重。他还说,如果把土壤中增加的酸根换算成实物,就相当于用很多列火车往地里倒硫酸。 酸从何来?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杜昌文介绍,一部分来源于大气中硫、氮的沉降,我国目前硫、氮的年排放量超1亿吨,沉降到土壤里就会成为酸根离子,另一部分来源于化学酸性和生理酸性肥料的施用,比如氮肥除硝态氮以外全是生理酸性肥料,复合肥大多是化学酸性肥料。 施用生石灰是治理酸化的老办法,但现在已经不再适用,一是环保新政下,烧制石灰的企业逐步关停,二是施用石灰的后遗症十分明显,中和土壤中的酸根离子后,产生新物质碳酸钙会使土壤变得板结。 专家们建议,要治理土壤酸化,在抓好环境减排硫、氮的同时,还要进行肥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予肥料调酸的功能。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一些研究机构在大力研发此类肥料,经在湖南、江苏等地试验示范后,土壤中的镉已被钝化,产出水稻的镉含量已经降到安全范围内。他同时也透露,提高耕地土壤pH值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们在韭菜地上连续施用此碱性肥料17季后,原本的酸性土壤仍未变成中性。 华唯计量专注XRF行业30年,致力于为用户解决重金属检测全面应用问题,除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外,更可针对用户行业特点及技术疑难开发专项产品。主营产品有RoHS检测仪、镀层测厚仪、合金成分分析仪、粮食重金属检测仪、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等。
  • 东莞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蔬菜受污染
    蔬菜虽受重金属污染,但并未达到危险级别  34家民间环保组织日前发布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部门也曾对东莞的蔬菜样品做过调查,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超标,要缓解此类污染,唯有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  塘厦镇一企业违法排污  据了解,4月26日,马军所创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之友等34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称,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在被披露的排污企业中,有一家正是来自东莞的塘厦镇。  据马军介绍,建滔集团旗下的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去年10月31日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擅自设置一条直径约10厘米的软管,连接污泥浓缩池的导排管预留口,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查处时,这家公司还存在每天约350吨废水无法说明去处、违法转移废蚀刻液和污泥等问题。  据了解,马军所说的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早已受到行政处罚,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彻底拆除偷排暗管,恢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下发了限期整改书面通知,要求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力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不得在地下引流偷排车间废水。虽然环保部门进行了处罚,但本月20日,有记者在该厂实地调查中发现,大门一旁的排污管道旁仍可以看到铜绿色散发刺鼻气味的粘稠废水。  蔬菜污染未达危险级别  东莞的重金属污染到底有多严重?据了解,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专家曾对此进行过研究,他们选取东莞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的11种蔬菜48个样品的可食部分进行重金属含量测试,发现镉、汞超标率分别为11.6%和2.3%。研究还发现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的蔬菜均为叶菜类蔬菜,其中菠菜有四种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在各品种蔬菜中最高。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华中农业大学等部门也对东莞主要蔬菜产区的112个蔬菜样品曾做过类似的调查,发现这些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但大多数只是轻度污染,并未达到危险级别,绝大部分蔬菜可以放心食用。  在分析蔬菜受重金属污染的原因时,参与调查的专家们所透露的一个因素与《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不谋而合,都指出重金属元素主要来自土壤重金属污染,东莞工业生产发达,工业“三废”的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要解决东莞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专家们着重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严格控制蔬菜生产基地周围的环境质量,尤其是工业“三废”的排放。
  • 应时而生 | 谱育科技全新一代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背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时而生,专为土壤检测所打造从土壤普查到日常的土壤检测过程中,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检测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为更好助力土壤检测工作,谱育科技为土壤重金属检测量身定制快速高效的土壤分析助手:全新一代的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全新一代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是一款基于X射线荧光原理的土壤现场分析利器,是谱育科技在环保领域深耕多年的最新力作。仪器扣动扳机一键即测,还具备专利的湿度校正功能【1】,检测结果快速且准确。仪器小巧轻便,性能稳定,可随身携带,现场测量。轻松应对复杂、恶劣的野外环境,广泛适用于环境土壤和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的现场评估等场景。更快、更准、更灵活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湿度校正,不惧水分自主设计的土壤湿度校正功能,可根据土壤湿度自动校正检测数据,显著降低土壤水分对结果的影响,检测数据更加精准。10 s出数,30+元素扣动扳机一键即测,10 s左右即可得到稳定测量值,可同时分析30多种土壤金属元素,还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增加检测元素。X射线管,性能优异采用高性能微型X射线管,搭配智能多位滤光片,针对重点元素进行了特别优化,达到最优异的检测效果。联动定制,实时掌握可定制检测监察APP,整合多款检测仪器终端数据,自动上传至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多要素监测、一体化管控。配件丰富,便捷简化标准测试架、简易测试架、制样包多种配件,可极大地简化客户测试工作;碳纤维防扎窗口,可快速更换,避免探测器损坏。仪器应用领域►土壤普查小巧轻便的机身(整机仅重1.5KG)可随身携带,深入检测现场,轻松应对复杂、恶劣的野外环境,对各类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级进行重金属污染环境评价。►土壤修复对污染地带进行详细评估分析,对土壤修复现场清理效果的即时抽查,和土壤无害化处理的流程监控,提高筛查效率,实时监控污染土壤修复情况。► 应急处理可用于污染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快速准确追踪污染异常,对污染区域现场及周边环境监测,有效圈定污染边界,进行实时勘察。【1】申请(专利)号:CN 200920193118
  • 智慧环境 | 谱育科技全新一代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背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时而生,专为土壤检测所打造从土壤普查到日常的土壤检测过程中,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检测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为更好助力土壤检测工作,谱育科技为土壤重金属检测量身定制快速高效的土壤分析助手:全新一代的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全新一代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是一款基于X射线荧光原理的土壤现场分析利器,是谱育科技在环保领域深耕多年的最新力作。仪器扣动扳机一键即测,还具备专利的湿度校正功能【1】,检测结果快速且准确。仪器小巧轻便,性能稳定,可随身携带,现场测量。轻松应对复杂、恶劣的野外环境,广泛适用于环境土壤和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的现场评估等场景。更快、更准、更灵活EXPEC 47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湿度校正,不惧水分自主设计的土壤湿度校正功能,可根据土壤湿度自动校正检测数据,显著降低土壤水分对结果的影响,检测数据更加精准。10 s出数,30+元素扣动扳机一键即测,10 s左右即可得到稳定测量值,可同时分析30多种土壤金属元素,还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增加检测元素。X射线管,性能优异采用高性能微型X射线管,搭配智能多位滤光片,针对重点元素进行了特别优化,达到最优异的检测效果。联动定制,实时掌握可定制检测监察APP,整合多款检测仪器终端数据,自动上传至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多要素监测、一体化管控。配件丰富,便捷简化标准测试架、简易测试架、制样包多种配件,可极大地简化客户测试工作;碳纤维防扎窗口,可快速更换,避免探测器损坏。仪器应用领域►土壤普查小巧轻便的机身(整机仅重1.5KG)可随身携带,深入检测现场,轻松应对复杂、恶劣的野外环境,对各类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级进行重金属污染环境评价。►土壤修复对污染地带进行详细评估分析,对土壤修复现场清理效果的即时抽查,和土壤无害化处理的流程监控,提高筛查效率,实时监控污染土壤修复情况。► 应急处理可用于污染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快速准确追踪污染异常,对污染区域现场及周边环境监测,有效圈定污染边界,进行实时勘察。【1】申请(专利)号:CN 200920193118
  • 土壤修复专家探索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技术
    5月31日在京举行的“2012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上,约340名中国土壤专家及环保企业代表共同展示了最新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探讨重金属治理的评估、控制和产业政策问题。  这是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中国首次举办有关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大型学术研讨会,1月发生在广西柳州的镉污染给当地150万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引发公众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忧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识尚显不足 不同于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不能降解,与土壤分离难度大 重金属不仅污染农田,还可渗入地下水和地表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料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专家王琪举例说,中国有70余家铬盐生产企业,半数以上采用有钙焙烧工艺,产渣量可能数倍于铬盐产量,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2011年底至少有200万吨铬渣未得到有效处置。  土壤重金属修复指通过技术手段减低或固化受污土壤所含的汞、镉、铅、砷、铬等重金属。陈同斌团队研发的神奇植物蜈蚣草具超富集能力,可有效“吮吸”土壤中的砷,通过与甘蔗、桑树间作的方法,实现了土壤原地修复作业,并给当地农民带来一定收入。  与会的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环境研究者也提出了土壤重金属的生物修复解决办法,他们利用农业废弃物玉米秸秆孔隙大的特点,将秸秆经改良后用于吸附土壤中的镉,实现“以废治废”。  王琪认为,土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重金属处理流程的规范还未在产业领域形成统一认识。“例如固化技术可将重金属固化在土壤中,但有些企业将之视作固体废料简单填埋,这可能会造成新的污染风险。”王琪说。  此外,论坛也吸引了众多环境修复技术企业参加,企业代表均表示土地修复产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为期2天的论坛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
  • 新品|奥谱天成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科学助力环境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诸多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为更好助力土壤检测工作,奥谱天成为土壤重金属检测量身定制快速高效的土壤分析助手:ATX4600S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一.产品参数:型号备注工作环境温度:-20℃~55℃; 湿度:相对湿度≤95%激发源4瓦微型一体化射线源,最大管压50kv,管流0-200μA可调,Ag靶探测器高分辨率硅漂移SDD探测器,分辨率129±5eV探测器保护内置探测器保护装置,有效防止探测器被尖锐物刺伤(可以根据用户需要选配)滤光系统内置6组滤光片,可根据测试需要自动切换组合CPU高性能低功耗4核处理器,主频1.44GHz数据存储内置64GB存储容量,可存储>50万组数据、图谱及图片显示屏高亮5寸液晶触控一体显示屏,可根据环境光自动调整亮度接口USB3.0接口数据传输内置WIFI和蓝牙、USBGPS内置GPS,可记录现场经纬度和海拔高度电池带电显示的6800mAh锂电池,单块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充电器智能充电器可同时为主机和独立电池进行充电气压补偿内置气压测量模块,用于系统补偿和矫正操作系统定制的工业级Windows/Linux/Android操作系统(可选) 安全保护具有空测保护设计,防止误操作网络功能具有云端互联技术,可通过云端服务器进行软件升级尺寸和重量L * W * H: 250mm * 80mm * 320mm、1.8kg 二.产品特点:l环境适应性优异l仪器工作稳定可靠l检出限极低l数据更可靠l检测效率极高l测试方式更灵活 三.产品应用领域:l污染场地调查l农田土壤重金属普查l工业场地、固废场地重金属监测l土壤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l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 四.测试性能l国家土壤标准物质比对测试测试元素CdAsPbCrCuNiZnGSS-14标准值0.26.5317027.43396测试值0.21732682635101相对误差(%)57.73.22.95.16.15.2GSS-28标准值0.5228.561943843134测试值0.483063.196.8439.542139相对误差(%)7.75.23.53.13.952.323.75 l重复性元素CdAsPbCrCuNiZnRSD(%)4.52.74.8352.71.6 l检出限(以SiO2)元素CaVCrMnFeCoNiCuZnAsSeAgCdSnSbAuHgPbLOD(ppm)379168104332113357322 土壤养分流失是主要的土壤退化过程,被认为是影响全球粮食安全和可持续性的最关键问题之一。目前全球约33%的土壤已退化。土壤退化导致部分土壤养分枯竭,失去了支持作物生长的能力。 ATX4600S凭借先进的技术致力于为水、土环境监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提供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案。ATX4600S杰出的性能很好的满足各类客户的检测需求,在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应用领域,无论在野外现场还是室内应用场景,都能快速提供准备可靠的检测数据,为客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 专家称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说法不实
    专家称&ldquo 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rdquo 说法不实  &ldquo 检出&rdquo 与&ldquo 超标&rdquo 有本质区别  最近,关于&ldquo 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rdquo 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广为传播。按照该消息的说法,我国土壤质量问题十分严重,导致种植的农产品,特别是大米也普遍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去年沸沸扬扬的&ldquo 镉大米&rdquo 事件。  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是否真如网上说的那么严重?我们该如何理性看待土壤重金属残留?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主任、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纪华研究员。  去年的&ldquo 镉大米&rdquo 事件让大众开始关注土壤中的重金属。而国内外科学家早在数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研究。王纪华表示,通常情况下,一些重金属,例如铜、锌等是人类健康的必需元素 但由于人为活动而造成的外源化学物质影响,有可能造成土壤&mdash 植物系统中重金属含量升高,超过一定的负载容量时,才可称为重金属污染。  通常,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随意排放 二是生活垃圾,特别是节能灯、电池的随意扔弃 三是汽车尾气大量聚集。&ldquo 从客观上说,土壤污染问题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出现的问题。有色金属之乡当前显现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属于旧账新还。不光是中国,发达国家在工业快速发展的阶段也不同程度存在同类问题。&rdquo   王纪华认为,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形势严峻,但他直言,情况没有网上传得那么严重,而且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很大的不平衡性。以北京为例,他们曾做过一次涉及7000多个样本的检测,大田(普通农田)的重金属超标率为1.8%,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重金属超标率为7.5%。&ldquo 设施农业超标率偏高与肥料高投入有关,一方面有的劣质化肥中含有重金属,另一方面是因为劣质有机肥如鸡粪中的重金属含量偏高,而这又与鸡饲料中违规添加重金属密切相关。&rdquo   2012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及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和禁产区划分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湖南等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但总体来说,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土壤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远未达到&ldquo 大部分&rdquo 的比例。  王纪华告诉记者,无论谈论农药残留还是重金属含量问题,都应明确&ldquo 检出&rdquo 与&ldquo 超标&rdquo 的本质区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为了保障农产品总量需求,投入一定的化肥农药是必需的,而且随着仪器分析水平的提高,在土壤中&ldquo 检出&rdquo 重金属不足为怪,关键是要关注重金属含量累积的趋势,分析来源,加强肥料质量管理,严控&ldquo 超标&rdquo 。目前我国对于土壤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完全与国际接轨。也就是说,虽然我国的农业品生产能力和供给水平尚处在发展中国家,但相关标准是向发达国家看齐的。他透露,目前我国的土壤重金属限量标准预留了很大的空间,这也为农产品质量再加了一道&ldquo 安全锁&rdquo 。  那么,对于确实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面禁产还是抓紧治理?王纪华认为,仅仅以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来机械评价土壤质量是不准确的。应该根据土壤综合指标,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调整、修复治理等不同应对措施。  例如,在实际检测中经常发现,重金属超标的土壤种出来的农作物重金属不超标,而土壤重金属不超标而种出的农作物反倒重金属超标。这主要与作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以及土壤的酸碱性有关。实验证明,南方酸性土壤加之种植的籼稻,远比北方种植的粳稻更容易吸收土壤中重金属。这也提示我们,根据土壤现状科学地改善土壤条件和调整作物结构的必要性。以日本为例,该国许多火山灰土壤本身重金属含量就偏高,因此该国已开始重视重金属吸收率低的新品种筛选。  与此同时,王纪华建议,治理工作也应考虑成本因素等分级分类进行。&ldquo 虽然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治理办法和经验,但成本很高、花费的时间也很长,应把治理的重点放在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区域。因此,应当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调整作物结构、休耕和修复治理,比如尽量种植对重金属吸收率较低的农产品或改种其他非食用农产品。&rdquo   王纪华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充满了信心。他表示,比起治理手段来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政府是否作为更为关键。&ldquo 无论是土壤重金属污染还是其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都没有大家想得那么可怕。关键是科学家要做好风险评估,政府部门要做好风险管理,媒体和大众要做好风险交流,大家各司其职,把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就一定能把问题解决好。&rdquo
  • 2016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高级研讨会完美谢幕
    2016年5月26日至28日,“2016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高级研讨会”在青岛召开,朗铎科技全国土壤销售经理彭铖先生、朗铎科技技术部经理马金波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现场 近年来,我国土壤重金属及地下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场地系列五项环境保护标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土十条”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等政策。此次会议旨在总结梳理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学习国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机理研究经验及先进防治技术,探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修复技术,加强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和科研水平。参会嘉宾作报告 朗铎科技技术部经理马金波先生在会议作《Niton手持荧光分析仪在环境土壤行业的应用》报告,报告中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环境土壤行业的现状及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在该行业的应用。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60 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60 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特别适用于大面积土壤污染调查和农田土壤的元素含量分析。其检测结果与实验室结果高度相关,同时可以快速提供土壤样品的主量元素和重金属污染元素成分含量数据,为判断土壤污染水平,分析土壤污染类型和分布情况提供依据,能够测试包括Hg,Pb,As,Cd等土壤中常见污染物30余种,是土壤样品现场测定及土壤污染应急监测的利器。 此次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提升了我们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与科研水平,同时也为“土十条”的出台做好前期准备。作为赛默飞中国区域环境土壤行业的独家代理,朗铎科技将全力协助业内同仁,推进全国重金属污染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实施,积极探索防治政策与实践道路! 关于朗铎科技  朗铎科技,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纽交所代码TMO,原美国热电公司)中国区域战略合作伙伴;是赛默飞世尔科技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旗下尼通(Niton)的中国区授权经销商,同时也是尼通 (Niton)备件与服务市场的中国区授权服务商。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尼通 (Niton)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ARL台式 X荧光光谱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等。产品涉及矿产、冶金、铸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石化、金属回收、环境土壤等众多行业。作为工业与实验室分析仪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全球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专业的应用技术支持、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赛默飞世尔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由市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中心、信息中心联合设计研制的“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日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该发明集成了重金属X射线荧光检测、GPS定位和上位机软件空间分析功能,不仅可以在田间原位快速同步检测20多种重金属,而且使重金属定量信息与取样点的位置信息在米级精度上实时匹配,还可以对重金属含量进行插值、空间分布特征分析、污染原因查找、污染等级评价评价和专题图可视化表达等。  此前,该项成果已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被农业部推荐在“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安全数据库建设”中使用。
  • 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 修复技术仍在追寻中
    全国城市重金属污染地块估计有七八百块,绝大部分尚未动工修复蜈蚣草 广东土壤研究所陈能场博士等用水稻作修复实验,图为研究人员正在对不同作物比较称重。资料图片 目前国内科学家还没有找到一种经济、有效、适合大规模农田治理的科学修复模式,大多土壤重金属治理模式还处于实验室摸索阶段。——华南农业大学博导陈日远 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污染状况如何,至今尚未有清晰的全国地图。 受重金属污染的各种土地,还能重新修复使用吗?目前,尽管国内乃至全球的修复技术五花八门,但真正经济、有效、能成规模运用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仍在追寻之中。 幸运的是,一种专门针对砷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眼下已在国内进入规模实验阶段。 重点防控西南 从污染面积上看,镉为首,从健康风险上看,砷最毒 大地也会生病。 2009年,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中毒、山东临沂砷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强烈刺痛人们的神经。 全国究竟有多少土地已被重金属污染,或身临污染的悬崖?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重金属污染事件集中爆发之前的2005年,由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牵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次超大规模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土壤健康调查的第一次。 “参与调查的科研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通常按照平均8公里×8公里的调查范围取样,成网格状在全国调查各种土地现状”,一位参与这次全国土壤重金属调查的科研人员称,包括青海、新疆等地在内,除各地明显的山地、荒地、人类干扰活动少的地区外,所有调查都是标准取样。 然而,截至目前,这项历时5年多的全国土壤重金属调查结果还未正式公开。相关人士透露,不算地方配套资金,整个项目目前耗资已远超过10亿元。 “从调查方法上看,还不够科学,或者科学的严谨性不够,比如人口稀少处、污染密集区,都以同样标准密度来取样调查,其出来的结果是不足信的”;“再说在6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取哪一个调查样点为数据采集对象,随意性很大”,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举例,以300平方公里的北京市中心城区面积而言,全国调查就只取5个样点,这些点是取在学院旁边,还是工厂旁边,所取得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 陈推测,可能正是因为调查方法上存在争议或不足,以及土壤重金属污染后果严重,一旦形成即具有不可逆性,很难恢复,“比水污染、空气污染更难治理”,所以导致国家相关部委对最后形成的调查结论慎之又慎。 “如果真要准确摸清楚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还需要进行加密调查”,“毕竟土壤调查涉及许多专业问题,不是那么简单,比如空间尺度效应,小范围(调查)没问题,大范围(调查)就出问题,还有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准确测定,都相当不容易”,陈称。 1999年,为掌握北京市土地重金属污染现状,中科院与北京市自然基金合作,对北京市进行高密度取样调查。“平均每100亩地就分布一个样点,整个北京市共取了1000多个调查样点,要是放在全国土壤调查里边,按调查标准,就只有200多个样点”,陈同斌介绍,他的一个40多人的科研团队,几年后,拿出一份《北京市土壤和蔬菜(农产品)重金属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虽然这份调查结果至今也未公开披露,但陈表示:“调查结果证明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从事土壤修复研究多年的他分析,不规范的采矿业及其下游冶炼产业,是造成土地重金属污染的元凶,同时西南山地多雨,极易扩散,健康风险度高,全国重点防治地区应在我国矿业发展密集的西南地区,同时长三角等地也污染严重。“从污染面积上看,国内专家认为镉污染最严重,但如果从健康风险评估角度,我认为是类金属砷污染,因为砷的致命剂量非常小”。 华南地区一位也参与了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的专家,证实“全国状况不容乐观”,“重金属土壤污染面积肯定不小于国土面积的5%”。 城市“毒地” 全国城市重金属污染地块估计有七八百块,绝大部分尚未动工修复 人们通常将密度大于4.5克/立方厘米、原子量大于55的金属,称为重金属,而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讲的重金属,又通常是指汞(H g)、镉(C d)、铅(Pb)、铬(Cr)、砷(A s)等有毒有害物质。 受到污染的沉默土地,也能直接危及人类的健康。上世纪60年代,土壤重金属污染危害,第一次在美国出现,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在美国西部一个名叫幸福谷的地方,随着城市扩张,人们在新城区住上了新盖的楼房不久,居民便发现相继生病。经专业调查,发现盖房子的地方,原来是一家农药厂,该厂厂址处的土地已被重金属污染,正是天天生活于受污染的土壤之上,让人们相继病倒。 通过这次幸福谷事件,土壤重金属污染危害防治,进入了科学家视野。科学家发现,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大多分为两种,一为农田或耕地,一为城市用地。在城市,那些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往往同时也伴随有挥发性或半挥发性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 其后,英国科学家阿仑贝克通过实验,将1平方米的重金属污染土地成功修复,使得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从实验室进入实际运用阶段。“虽然只有1平方米,但它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陈同斌介绍,此后世界各国都开始了各种各样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研究,涉及物理、化学、微生物、生物修复等各个领域,但截至目前,真正具有可推广前景、可能成规模利用的修复技术不超过10种。 2006年,北京地铁5号线在宋家庄站一带开挖时,尽管工人们是在地底27米的深处施工,可还是有两名施工工人莫名其妙被熏倒。中科院地化所专家赶到现场,发现施工地面原来是一家农药厂厂址,后农药厂搬离市区,但土地却已被重金属污染。消息不胫而走,宋家庄房价当年顿跌了1000多元/平方米。 据现场调查估算,宋家庄地铁站下受污染土地总共约10万吨。当时有专家建议将这些受污染土地挖出来拉去焚烧,然后添加水泥,最后可烧制产生约1000吨的水泥。“且不要说受污染土地焚烧会产生更要命的污染物质二恶英,就是最后产出的水泥,其质量也是劣质水泥,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生产制造用低等水泥,经济上也不划算”,陈同斌透露,这个焚烧方案最终未能通过。 由于正处于奥运会前夕,北京相关方面非常着急,希望能不惜代价修复这些受污染土地。“从理论上讲,只要不计较成本,怎样的污染土地都能修复,但要求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完全修复,就无法做到”,中科院地化所表示。最后,这10万吨受污染土层,全部被密封送走,当作危废物品储存至今。 “由于城市扩张,导致一些原先分布在城市外围郊区的农药厂、化肥厂、化工厂等变作城市中心区,在改变土地用途时,出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中科院地化所估算,目前全国城市受重金属污染地块共有七八百块,绝大部分还未动工修复。 蜈蚣草之功 面积达1000-2000亩,成为世界最大面积的砷污染农田修复项目 除城市重金属污染地块外,在未规范开采、冶炼的矿山附近,露天堆放的矿渣或者溶于废水后无色无味的重金属,也极易不知不觉地潜入附近农田,使农田深受其害。 2009年,由于大量村民被体检查出尿镉超标,湖南浏阳镇头镇一带爆出镉中毒事件。原来在靠近村子边上的一家化工厂,由于环保措施不到位,冶炼矿渣露天堆放,工厂废水偷排,一遇上下雨天,厂区含镉废水流出,不仅污染了附近大片农田,而且流入了村民水井中,导致多人慢性中毒。“人病了还可以上医院,农田怎么办?”依靠土地为生的当地农民忧心如焚。 去年夏天,在修复之前,记者看到大片受污染的水田里依然种满青青水稻。然而,水稻是一种特别容易富集镉的植物,这些产出的镉米最终还是将流向市场。 如何大面积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一直是个世界难题。当年在日本“痛痛病”的发源地——富士县神通川流域,在修复被镉污染农田时,就是采取去表土15厘米、并压实心土,结果在连续淹水的条件下,稻米中的镉含量小于0.4m g/kg。但对于污染面积总计1万多亩的湖南镉污染农田,运用去土治理显然也将工程巨大,更大的问题是:换出来的污染土层,又将放哪安全保存,从而避免二次污染呢? 经测算,跟物理修复技术相比,生物修复技术的成本往往只占前者1/10-1/100,而且安全性高,对动辄大面积亟需治理的受污染农田比较适用。 为寻找一种安全、经济的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方式,1998-1999年间,陈同斌和他的科研团队在前期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决定遵循进化论思维,到南方去刻意寻找根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植物克星。“南方温暖潮湿,生物多样性高,从概率上讲,在南方寻找到重金属超富积植物的可能性要大”,陈形容,这种植物既要对土壤重金壤具有超强吸收能力,同时还要易养活、生物量大,而通常植物身上,这两者特性不能兼具。 中国砷储量占到世界70%,但却多为伴生矿,开采利用价值不大。研究方向一直盯紧砷污染防治的陈同斌及其研究团队,将寻找超富集植物的目光,首先锁住了国内砷最为集中分布地带之一的广西环江地区。经过长达2-3年研究找寻,一座有着1500多年历史的石门矿被科研人员发现,并将该矿附近100多种植物纳入搜索圈。经层层筛选以及遗传性能鉴定,当地大量存在的一种优势植物——蜈蚣草胜出。 “一般植物土壤中砷含量达到50个ppm还能活,在植物体内,由于植物通常不吸收这种有毒物质,更不愿向其地上部分转移,但蜈蚣草中的砷含量竟可以达到1-2%,而且多集中于地上部分,一年可以收割三次之多”,陈同斌做了一个对比,蜈蚣草对土壤重金属砷的吸收能力相当于普通植物的20万倍,而且蕨类植物蜈蚣草生物量超大,在收割焚烧其地面部分后,残存的重金属含量已非常低。“两三个月内可以将土壤重金属含量降到安全阈值,三至五年内则可以完全修复”。 五六年前,广东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广东省土壤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相继展开物化、生物、微生物技术等方面研究。2005年,刚从日本留学回国的广东省土壤研究所陈能场博士,则选择了粤北进行镉污染农田修复实验。在一块约6亩大小的田地里,陈先后尝试了硅肥和水分管理、叶片调理剂等多种方式尝试,最终陈将一种高富集镉的水稻引种过来,通过轮作和间作(高富集水稻与玉米等经济作物)的方式,来修复镉中毒农田。“从治理效果看,边生产边修复这种方式相对成熟”,目前仍在实验之中,陈能场表示。此外,专门针对镉污染的另一种筛选植物——东南景天,在国内已有上百亩实验基地。 据统计,针对国内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植物优选品种,一度多达40多个。“真正适用的生物修复技术不多”,陈同斌透露,今年10月,由国家总投入2450多万元的蜈蚣草修复项目,已经在广西环江地区、云南个旧、湖南、江西等地成规模展开,总修复农田面积达到1000-2000亩。“这将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面积”,陈同时承认,该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还需要国家从政策上补贴农民,“每亩修复成本需要2000-5000元不等,至少买种苗还得靠政府补贴、引导”。 然而,也有科学家对包括换土、淋洗、生物技术等看似热闹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前景感到沮丧。广东省政协委员、华南农业大学博导陈日远教授认为,目前国内寻找治理重金属污染的生物修复途径,主要是从对土壤重金属超富集和非富集作物两个方向着手找寻,“但从目前来看,国内科学家还没有找到一种经济、有效、适合大规模农田治理的科学修复模式,大多土壤重金属治理模式还处于实验室摸索阶段”。
  • 土壤重金属污染图别又成“机密”
    近期,湖南大米被检出镉超标,引发社会对于土壤污染的关注。应该说,通过调查取样,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对于有效防治土壤污染至关重要。在期待土壤重金属污染图早日绘制成功的同时,公众更希望其能向社会公布,别又成了有关部门内部掌握的“国家机密”。  早在2006年,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就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这场耗资10亿元的普查,相关数据至今外界不得而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公开申请,环保部却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广东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的人士更是坦言,参与普查时,即与相关部门签订了保密协议,不方便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对于公众来说,有权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建在“毒地”上,自家水稻田是否已经被污染。花纳税人的钱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问题,到头来公众却被蒙在鼓里,这是哪门子道理?  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秘而不宣,大致基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认为掌握的数据不是非常完整和准确,二是担心一旦公开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群的恐慌。  事实上,这些顾虑都是多余。一方面,对于土壤污染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个渐进式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全面掌握,只要分阶段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适时说明相关背景,公众也能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担心恐慌更是低估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度。治理土壤污染,不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向社会公开,更有利于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污,还能以公众监督之力,倒逼政府污染防治。  相比大气、水、垃圾等的污染,土壤污染更具隐蔽性,公众仅凭其感观很难对土壤污染作出基本判断。土壤污染又很难治理,治理短期内很难减少,所以只能回避,或者更换其他对重金属不敏感的农作物。对土壤污染三缄其口,不仅公众会陷入后知后觉的集体无意识,对土壤污染熟视无睹,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 而且地方政府也难以做到针对性处理,不能更换农作物或避让污染区域,将进一步延误防治战机,加剧土壤污染,增加治理成本。因此,希望我国有关部门能够读懂民意期待,早日将土壤重金属污染图向社会公布,告知公众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掀起一场治理土壤污染的人民战争。
  • 国土资源部:正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近日抽检数据&ldquo 镉米再现&rdquo 消息不胫而走,公众哗然。土生万物,清除&ldquo 镉米&rdquo 背后的土壤污染,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绘制土壤重金属&ldquo 人类污染图&rdquo 。  土壤污染,或千百年难除 进入人体,能代代相传。为土壤重金属污染&ldquo 透视&rdquo ,是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任务。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我国正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以1∶20万图幅为基准网格单元,每一个网格都布设采样点位,每个点位都采集一个深层土壤样品和一个表层土壤样品。深层样品来自1米以下,基本代表未受人类污染的自然界地球化学背景 表层样品来自地表25厘米以浅,是自然地质背景与人类活动污染的叠加。用表层含量减去深层含量,即得出重金属元素&ldquo 人类污染图&rdquo 。  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重要成果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全国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也已发现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如长江中下游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城市及其周边普遍存在汞铅异常,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湖泊有害元素富集,土壤酸化严重。研究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污染存在密切关系。重金属元素在土壤表层明显富集并与人口密集区、工矿业区存在密切相关性。与1994~1995年采样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据介绍,从1994年开始,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等机构就对全国土壤51个化学元素进行监测,1999年开始对中国东部农田区54个化学元素进行填图,2008年又开始建立覆盖全国的地球化学基准网,对含78种元素的土壤81个化学指标进行探测。数据显示,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在大的流域及局部工矿业和农业区上升较快。  地质学家指出,研究表明,我国土壤正出现越来越多本来没有或微不足道的危险元素。土壤一旦被污染,通过自净能力完全复原周期长达千年。为人类健康,必须持续加大对污染行为监管和惩治力度。对已被污染土地,要把污染源搞清楚并加以切断。土壤污染物不仅有重金属,还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国土、地质、环境、水利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大地&ldquo 排毒&rdquo 。
  • 我国绘制土壤重金属污染图 元素增多污染扩大
    清除&ldquo 镉米&rdquo 背后的土壤污染,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我国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ldquo 人类污染图&rdquo 。  正在绘制人类污染图  据悉,我国正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以1:20万图幅为基准网格单元,每一个网格都布设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各采集一个深层土壤样品和一个表层土壤样品。深层样品来自1米以下,代表未受人类污染的自然界地球化学背景 表层样品来自地表25厘米以浅,是自然地质背景与人类活动污染的叠加。用表层含量减去深层含量,即得出重金属元素&ldquo 人类污染图&rdquo 。  据介绍,从1994年起,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等机构就对全国土壤51种化学元素进行监测,1999年起对东部农田区54种化学元素进行填图,2008年起建立全国地球化学基准网,对含78种元素的土壤81个化学指标进行探测。数据显示,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在大的流域及局部工矿业和农业区上升较快。  重金属污染显著扩大  全国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已发现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如长江中下游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城市及其周边普遍存在汞铅异常,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湖泊有害元素富集,土壤酸化严重。研究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污染存在密切关系。重金属元素在土壤表层明显富集并与人口密集区、工矿业区存在密切相关性。与1994~1995年采样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土壤危险元素在增多  地质学家指出,研究表明,我国土壤正出现越来越多本来没有或微不足道的危险元素。土壤一旦被污染,通过自净能力完全复原周期长达千年。为人类健康,必须持续加大对污染行为监管和惩治力度。对已被污染土地,要把污染源搞清楚并加以切断。土壤污染物不仅有重金属,还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国土、地质、环境、水利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大地&ldquo 排毒&rdquo 。  ■链接  湖南&ldquo 镉米&rdquo 背后2/3耕地酸化  加剧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近期,湖南大米不时被检出镉超标,&ldquo 鱼米之乡&rdquo 光环被罩上一层阴影。事实上,土壤污染已成我国众多地方的&ldquo 公害&rdquo 。很多业内专家认为,湖南的&ldquo 镉米&rdquo 危机是一场迟早要来的危机。全国1/5耕地重金属污染  湖南省地质研究所专家童潜明认为,我国土壤污染形势已十分严峻。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称,我国1/5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耕地涉及11省25个地区。在湖南、江西等长江以南地带,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童潜明认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成因,既有工业造成的点源污染,也有农业投入品滥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首先来自于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湖南是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采选开发已有数百年,历史包袱沉重。在衡阳常宁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涉重金属企业密集地区,许多耕地早已不适合继续耕种。来自农业的污染也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全球每年进入土壤的镉总量为66万公斤左右,其中经施用化肥进入的比例高达55%左右。  30年酸化相当于300年  对土地的&ldquo 掠夺式&rdquo 开发更加剧了重金属进入土壤的步伐。近年来,出于对产量和经济效益的追求,农民大量施用氮肥和磷肥,土壤酸性急速飙升。湖南省权威部门统计显示,由于不合理耕作、过度种植、农用化学品的大量投入,与上世纪80年代第二次土壤普查时比较,目前湖南省耕地土壤pH值已由6.5降至6.0,30年土壤酸化程度相当于自然状态下300年的酸化程度。&ldquo 研究表明,土壤pH值每下降一个单位值,土壤中重金属流活性值就会增加10倍。&rdquo   湖南省一位农业专家说,湖南是目前全国土壤酸化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全省耕地中有2/3存在不同程度的酸化现象。土壤酸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增加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活性使其更容易被作物吸收,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湖南将严控污染增量  &ldquo 在经历了镉米危机之后,治理土壤污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更加凸显。&rdquo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说,针对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目前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已在联合开展抽样调查。对重金属造成的土壤污染,湖南省的治理思路是严控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 X射线荧光光谱仪破解土壤重金属污染谜题
    土壤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主要载体和环境污染物的主要受体,其污染程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导致土壤酸化面积扩大、程度增加,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已经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名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国务院决定2022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涉及41项普查项目,其中重金属元素Cu、Ni、Zn、Cd、Pb、Mo、Cr、Mn等采取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进行分析。X射线荧光光谱仪原理X射线荧光光谱是一种快速的、非破坏式的物质测量方法。X射线荧光是用高能量X射线或伽玛射线轰击材料时激发出的次级X射线。,这种现象被广泛应用于元素分析和化学分析。根据量子理论,X射线可以看成由一种量子或光子组成的粒子流,每个光具有的能量为:E=hν=hC/λ(E为X射线光子的能量,单位为keV;h为普朗克常数;ν为光波的频率;C为光速)。因此,只要测出荧光X射线荧光的波长或者能量,就可以知道元素的种类,这就是荧光X射线荧光定性分析的基础。此外,荧光X射线荧光的强度与相应元素的含量有一定的关系,据此,可以进行元素定量分析。。X射线荧光光谱仪FD-XRF0100介绍:夏芮X射线荧光光谱仪/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应用于土壤污染物应急监测与修复分析中,可对土壤、污染水、工业废水等进行有害金属和类金属的定量检测,FD-XRF0100具有分析时间短、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等特点,它已广泛应用于各行业,检测样品包括矿渣、岩石、沉积物、土壤、底泥等,特别关注在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多种重金属元素,样品形态可以为固体、液体、粉末等。其在土壤污染物应急监测与修复中应用中的用途特点有: 1. 快速监测超大范围的土壤地质污染区,比如紫金矿业事件等。2. 现场快速追踪污染异常,有效地寻找“污点”地带,圈定受污染区域的范围。3. 对土壤重金属元素能快速的现场监测分析,起到快速筛选排查的作用。 4. 快速普查各类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5. 内置DoubleBeamTM技术自动感知仪器前方样品。6. 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在野外取样,帮助减少实验室分析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7. 测量元素范围:K,Ca,Ti,V,Cr,Mn,Fe,Co,Ni,Cu,Zn,As,Se,Rb,Sr,Y,Zr,Nb,Mo,Ag,Cd,Sn,Sb,W,Re,Pd,Au,Hg,Pb,Bi,Cs,Ba,Th,U,34种元素以上。检出限FD-XRF0100测试环境土壤基体部分元素检出限:(单位mg/kg)元素名称土壤(SiO2基)国标最低限值Pb2.535As3.615Cr7.6890Cu8.535Zn1.8100Ni4.6540V4.7180Hg0.80.15Cd2.20.2
  • 拨开土壤污染迷雾:重金属污染耕地或达1/6
    拨开土壤污染迷雾:大冶矿区、长株潭工业区耕地镉铅超标  两年之前,73岁的崔静珍在自家门前开辟出一小块空地,改造成一个小菜园。每天早晨,他和老伴儿都要来地里认真打理,“现在市场上的蔬菜水果有大量的农药残留,我们想自家种的东西不加任何农药化肥,吃着放心。”  然而,就是这块她认为毫无食品安全隐患的城市“自留地”,却离太原化工集团只有几步之遥。“化工厂以前退下来的老同志现在很多都住在这个小区,他们告诉我,这里离工厂太近,土壤里面含有有害物质,虽然现在工厂基本停产了,但土壤中有什么就难说了,在这儿种菜更危险。”看着自己辛苦打理的菜地,崔静珍很无奈。  2011年,崔静珍把这片菜园改成了花园,又开始了每天早晨去菜市场买菜的生活。  事实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中的工矿企业搬迁改建后,遗留下来大量的受污染土地,这些地块往往通过住宅开发进行再利用。随着大片的工业用地改造成城市用地,暴露的污染土地也离我们越来越近。  通常,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其他污染形式可以通过污水横流、黑烟滚滚、臭气熏天等外在表现形式向人们敲响警钟,而土壤污染却因很难发现而往往容易被人忽视。  那么,中国的“毒地”究竟有多少?目前并未有一个权威的说法。  一个广为流传的数据来自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2011年10月25日,周生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中表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这一数据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数据,早已过时了,并不是最新的数据。”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透露。  本报获悉,环保部与国土部早已于2010年完成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达450万平方公里,但目前调查的结果并未对外公布。近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而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则认为,今年是换届之年,年内这一结果公开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将来要公开,公开的程度也不会很高。“之前做的限于面上的污染调查,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对全国重点区域(包括耕地和蔬菜基地以及矿山周边地区)的土壤污染做进一步调查。”  本报独家获悉,财政部与农业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由农业部在未来五年的时间内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6年“摸底”结果尚未公布  对土壤污染的现状,官方口径高度一致:“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但“不容乐观”究竟是什么概念?不容乐观到什么程度?  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为了调查中国土地污染现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计划2010年完成。  在2006年启动调查工作的视频会议上,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周生贤曾公布过当时土壤污染的状况:到2006年,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到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这一数据是上个世纪90年代估算的数据,已经非常老了,现在的数据肯定要比上述数据严重得多。”前述接近环保部的专家指出。  而2010年调查范围包括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全部陆地国土,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  然而调查工作已结束近两年,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却迟迟未公布。不过,在环保部2011年6月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简单披露了调查过程。  《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点位环境信息数据218万个、照片21万张,制作图件近11000件。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 针对重金属类、石油类、多氯联苯类、化工类污染场地和污灌区农田土壤等开展试点研究,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近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农田重金属污染初步清晰  前述农业部系统的环保专家同时透露,根据近日下发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财政部已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由农业部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此前,农业部已经对耕地中的部分重金属污染做了初步的调查。根据本报记者独家掌握的一份资料显示,就重金属镉污染而言,已处于警戒级的土壤分布在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广州、杭州、上海等大城市的郊区,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等工矿企业区的耕地,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山东、河南等污水灌区。  而重金属镉超标的土壤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广州、重庆等大中城市郊区和郊县的污水灌区,以及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白银等地区工矿企业区。就后者而言,典型的区域包括湖北大冶矿区、湖南的长株潭工业区、四川攀西工矿企业区以及贵州的贵阳、六盘山工矿企业区的耕地等。  上述资料也显示,就重金属铅污染而言,已处于警戒级的土壤分布在黑龙江的佳木斯、鸡西等市郊区,北京、山东、浙江、广东等大中城市郊区,以及四川、重庆、广西、陕西、甘肃、内蒙、湖北大冶矿区、湖南长株潭工业区等地的耕地 已经明确土壤中的铅超标的区域包括湖北大冶矿区,湖南长株潭工业区,重庆郊区,四川工矿企业区的耕地以及广西刁江流域,以及甘肃、河北、内蒙等地区。  同时,农田中重金属砷的污染状况也已初步明晰。目前已经进入警戒区的包括宁夏银川城市郊区、山西产煤矿区、四川成都、广元等工矿区及湖南的长株潭工业区等区域,以及河北、山东等地污水灌区,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的工矿企业区、污水灌区和广东、浙江的某些大中城市郊区。  和警戒区相比,砷超标的区域相对较小,主要包括湖南的长株潭工业区、四川成都、广元等城市郊区和工矿区、辽宁的沈抚灌区,以及江西、浙江、内蒙、河北、甘肃、陕西以及广西的某些大中城市郊区。  “上述调查只是一个初步的调查,《实施方案》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对全国18亿亩耕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监测预警,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与修复。”前述农业部系统的环保专家则指出。  1/5工业搬迁地已被重污染  尽管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并未公布土地污染的详细数据,但科研机构对土壤污染的现状已经描绘了大致的轮廓。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薛南冬介绍,整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尤其严重,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污染相对严重。  就土地污染的面积,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罗锡文曾公开指出,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换算成亩为3亿亩),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其中,受矿区污染的土地200万公顷,石油污染土地约500万公顷,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约5万公顷,“工业三废”污染耕地近1000万公顷,污染农田面积达330多万公顷。  多位土壤污染专家对本报记者坦承,耕地毕竟是有18亿亩的红线,所用的农药、杀虫剂相对固定,因此在污染状况的调查和测算上也相对容易,相比之下,城镇土地的污染状况则复杂得多。  “现在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关于耕地污染的,城市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几乎没有公开的研究结果。”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告诉记者。  但是早在1990年代,我国较发达城市就开始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教授研究发现,截至2008年,北京、江苏、辽宁、广东、重庆、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搬迁达数千家,已置换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这相当于约28000个标准足球场面积。  而这些土地中就存在大量污染土地。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称,近年,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
  • 皖仪科技分析仪器精准助力重金属污染防治
    众所周知,重金属污染毒性较大、易在生物链中富集和扩大且不会随时间降解,因此水中重金属超标及其造成的问题已经严重危害到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重金属的环境治理也成为政府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西安交通大学专家团队近期研究出了一套无毒、绿色、且价廉的改善方法,制备出了系列新型纳米铁材料,将这种纳米铁材料运用在环境中的重金属修复里,纳米铁复合体系可控构筑与土壤重金属还原,达到修复环境,降低重金属危害的目的。今年8月,皖仪科技与西安交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建“创新技术与仪器联合实验室”,双方围绕环保和分析仪器领域进行产学研深度合作。皖仪科技分析仪器在此次西安交通大学开发新型纳米铁材料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团队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仪器设备保障,这也成为双方共建实验室以来在科研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领域取得的最新成果。西安交大实验室内皖仪科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使用现场皖仪科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优化的消象差Czerny-turner型光路设计,杂散光降低10%;▶全反射双光束光路系统,光学安装方式和镀膜工艺提升,光路稳定性提高的同时带来光通量提升25%的优异光学性能;▶一体化的火焰原子化器与石墨炉原子化器的结构设计,实现了火焰与石墨炉原子化器的快速自动切换;▶适配多种类型石墨管、雾化器、元素灯,满足更高的检测要求;▶配有火焰石墨炉一机双用型多功能自动进样器更高精度的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精度可实现全量程优于1%的精度。作为国内重要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重金属检测技术及国内外相关检测标准有着深入的研究。未来,皖仪科技与西安交大将继续深化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力量,立足环保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共同探索国内分析仪器领域科学研究,推动双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有更多的科研成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 湖南率先出台土壤污染修复新标 填补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标准空白
    p  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全国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pp  而在此前,湖南省率先出台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湖南省地方性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以下简称《标准》)是由省环保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这一标准的发布将填补湖南省在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时的标准空白。a title="湖南发布土壤修复标准 与土壤新标对接"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513/191026.shtml"【标准详情】/a/pp  strong新标准有何内容?/strong/pp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土壤背景值比较高,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因此,湖南省结合地方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实际情况,推出《标准》。”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陈灿表示。/pp  “《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标准》还明确提出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居住、商业、工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的pH值标准、总量标准值、浸出浓度标准值。”/pp  《标准》指出,在修复目标场地边界半径2000m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标准,除此之外执行Ⅳ类标准。/pp  《标准》还明确指出了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钒、总锰、总铜、总锌、总锑等重金属因子的总量标准。/pp  “这个《标准》突出了湖南省地域特性,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湖南省目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陈灿说。/pp  陈灿介绍,《标准》在着重调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特征、土壤重金属背景及目前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国内土壤修复知名企业、地方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意见,经过召开多次专家咨询会,最终形成了《标准》。/pp  strong新标准“新”在哪?/strong/pp  结合近日发布的“土十条”,记者发现,“土十条”中,有4处明确提及湖南。从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中提及“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各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到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中提出“要求在2016年底前,在湖南常德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pp  从“土十条”中可以看出,湖南连续几次被列入全国土壤修复试点的省份之一,足以看出国家对湖南的重视。而作为土壤修复重点省份的湖南,也将以新的土壤修复标准保障试点的有效运行。/pp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文涛表示,新标准是湖南省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提出的地方标准,虽在“土十条”之前推出,但与“土十条”诸多理念和思想相符,比如:“土十条”提出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新标准基于保护人群健康和地下水,提出的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的理念,也刚好契合“土十条”提出的“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要求。/pp  那么,新标准究竟新在哪儿呢?“一是提出了明确的修复标准限值,二是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的理念,三是目标具有针对性。”陈灿说,新标准突出了湖南重金属污染的地域特性,明确提出地区内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修复标准。/pp strong 新标准有何意义?/strong/pp  湖南省 “涉重”企业较多,随着“四化两型”建设的深入推进,一批污染重的涉重企业被关停、淘汰,临近城市区域的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场地出让再开发利用的进程加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需求日趋紧迫。/pp  目前,国内污染场地管理条例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来计算土壤的风险值和修复值,由于风险评估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非唯一性,导致《技术导则》在一些地方难以操作。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难以有序规范推进,也难以确保土壤修复工程效果。湖南省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污染场地修复管理试点省份之一,制定出台《标准》,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为推进湖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pp  2013年,湖南省就开始着手新标准立项研究,经过3年的广泛深入调查和研究,专家多次论证,才在今年3月公布,5月底施行。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同类标准,因此,湖南标准的制定对全国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pp  “新标准提出的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在修复目标考核和工程验收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强化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文涛表示。/pp  他还表示,新标准的出台,对于“土十条”中提出的“推动治理和修复产业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p
  • 农业部:今年起试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周四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会开始试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将划定重度、轻度和中度三种污染分别加以治理。  韩长赋称,针对南方部分地区因为工矿企业排污造成的耕地重金属污染,现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今年会开始搞试点。首先是进行土壤监测普查,然后进行科学测定,划分污染程度。第二步是研究污染和作物的残留的关系,先把底摸清楚。第三是划定重度、轻度和中度三种污染,分别情况加以治理。首先治理,如果治理还不行,那就考虑调整种植结构,比如说不种食用作物,可以种经济作物。  此外,他还表示,种植业方面,将调整结构,减少农业的外在投入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包括要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种子的措施,包括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等。  在畜牧业方面要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吉天参加“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修复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拟定、公布实施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由此可见&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国将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列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因此,重金属污染及土壤修复已经成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难点、新课题,如何控制、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及土壤修复成为政府、行业专家、公众共同关注的热点。 北京吉天应邀参加2013年6月15日-17日在长沙召开&ldquo 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修复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rdquo ,会议期间,来自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和监测的各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做了精彩的报告,会间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北京吉天市场部曹博士做了题为&ldquo 原子荧光技术在环境污染检测中的应用和展望&rdquo 的报告,着重介绍吉天原创的固体进样电热原子荧光光谱新技术,基于该技术的DCD-200固体直接测镉仪和DCMA-200固体进样汞镉同测仪的原理特点,该技术用于土壤和食品的现场、快速、应急检测,以及吉天多年在环保检测领域的工作。吉天的新技术和在业内的工作得到专家们的认可,并受到相应的关注。 吉天自主研发的固体进样-原子荧光分析大米中镉和汞的测定技术,为土壤、粮食等重金属污染的快速筛查提供有利的检测手段。原子荧光技术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原理相对国外进口的仪器简单,检测灵敏度高,成本造价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得到广泛的普及。本技术将基于多孔石墨管(PGT)电热蒸发器和钨丝(TC)捕获的固体进样新技术与原子荧光检测技术联用,仅消耗0.5至30.0 mg的固体样品,即可在3-5分钟内实现对固体样品中镉的快速检测。 检出限小于30ng/L或0.3pg;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5%(100pg);线性范围为0.001至100ng,线性范围大于三个数量级;实际样品回收率93-104%。
  • 国务院重拳出击土壤污染 重金属企业成重要参考区域
    综合媒体报道:中国政府网2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天风证券行业分析师郭敏分析说,&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国内的以土壤修复为代表的环境修复总投资有望超过2000亿元。  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六项主要任务。在&ldquo 官帽子&rdquo 方面,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在&ldquo 钱袋子&rdquo 方面,要按照&ldquo 谁污染、谁治理&rdquo 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ldquo 谁投资、谁受益&rdquo 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ldquo 用三年时间遏制土壤污染升势,这个任务比较艰巨。&rdquo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雪梅表示:&ldquo 《重金属污染治理十二五规划》所划定优先区域,有望成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重要参考,这些区域内,上述行业的落后工艺和产能将逐步被淘汰。&rdquo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陈鹏博士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投资包括城市、工业、矿山、农田等四个方面的土壤污染治理。  郭敏分析说,根据2011年获批的上述规划,全国共138个重点控制区域;湖北省共有8个,专项投资达142亿;其中,重点控制区域的&ldquo 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rdquo (主要是土壤修复项目)平均单个项目约为7.7亿元;假设国内其他单个重点控制区域的平均投资额与湖北省持平,那么,&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仅重点控制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额将达到1062亿元。如果将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POPs污染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等投资计算在内,那么,&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国内的以土壤修复为代表的环境修复总投资有望超过2000亿元。  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公布时间待定  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提是了解污染的家底。而实际上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到底不乐观到什么程度?对此,《工作方案》并未介绍。  据悉,在2006年-2010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  在环保部2011年6月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简单披露了调查过程。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点位环境信息数据218万个、照片21万张,制作图件近11000件。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针对重金属类、石油类、多氯联苯类、化工类污染场地和污灌区农田土壤等开展试点研究,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而在2012年6月发布的《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关于土壤污染,只是提到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编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并没有关于前次调查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任何信息。  在2012年6月环保部发布《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时,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调查工作已结束两年之后,我国土壤污染的&ldquo 家底&rdquo 却仍未未公布。  &ldquo 此次调查的报告特别多,到底哪些能够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并不是环保部和国土部两个部门可以决定的,必须由国务院决定。&rdquo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分析。  同时,在环保部和国土部之外,农业部也在行动。去年3月,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已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由农业部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ldquo 考虑到部委之间缺少沟通和合作,容易各干各的,造成工作的重复。我建议,国家对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三个部门应该统筹,在土壤污染调查上分工合作,尽快摸清污染家底。&rdquo 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对本报分析。  2014年&ldquo 划线&rdquo 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在《工作安排》中,国家提出了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的目标。其中,首要目标即为摸清污染家底,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同时,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在土壤治理上,国家将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ldquo 不难看出,《工作安排》以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为主,治理为辅。&rdquo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分析,这是符合科学规律的。只有调查清楚,监测到位,在治理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据《工作安排》,国家将对土壤环保进行分级管理,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并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ldquo 这也要求我们加快修订现行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现行标准制定于1995年,其中诸多规定已滞后于形势的需要,某些污染物的项目需要尽快调整。&rdquo 前述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对本报介绍。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在土壤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工作方案》也对未来的土壤污染治理做了部署,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在控污染增量方面,国家将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ldquo 土壤污染的来源比较复杂,过去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今后在控制污染增量上挑战很大。一方面是基层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是否够用,另一方面如何保证基层管理人员严格执法。&rdquo 一位地方环保厅工作人员对本报介绍,这需要地方一把手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重点来抓。  同时,国家也将发力存量污染土地的风险控制与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ldquo 这是针对媒体所说的毒地专门制定的严厉措施。在法律出台之前,在一定程度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rdquo &ldquo 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对本报介绍,国家还提出将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这样可以督促业主去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  &ldquo 具体来说,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怎么操作,相关的配套政策还在制定当中。&rdquo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  同时,国家也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ldquo 《工作方案》提出到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土壤环保的法制化与清晰化。&rdquo 王凤春介绍,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还在准备阶段,能否列入下一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可能要等到下半年才能知道。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分析应被重视
    p  我国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普遍偏高,以其为生长基质,种植的水稻、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重金属含量也有可能超标。但大量实测数据表明,这两者之间没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按目前的监测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其上生长的农作物品质有可能是合格的。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并不高,但因为农作物品种本身有较强的重金属富集能力,收获物反倒可能重金属超标。/pp  现在我们认识到,土壤质量是否合格,必须相对于其用途或产出物,如水稻、小麦、果蔬等而言。简单来说,同一块农用地,种植水稻可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但种植牧草是可用来饲养牛羊的。/pp  由此可见,抛开利用方式或不结合收获物品质来谈土壤质量标准是不准确的,尤其是对农用地。只有在反复试种多品种都不能收获品质合格的农产品后,才能认定其失去了农用价值,要采取修复治理或土地性质变更等措施。正是由于判断土壤质量是否安全涉及诸多因素,作出结论要慎重,但同时也给土地安全利用提供了多个出口。对每一块土地,在经过必要的修复治理后,才能确定恰如其分的最佳利用方式。/pp  一直以来,重金属总量监测是初步判断土壤质量状况的主要依据。然而,对原始土壤的分析结果表明,除镉与土壤固相的结合相对松散,可交换态比例较高,达到20%左右,迁移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较强外,铜、铅和锌等重金属分布以其他形态为主。也就是说,土壤中的铅等重金属,尽管其总含量很高,但能为农作物吸收利用的比例并不高,反而相对安全。/pp  重金属总量分析采用的是最强的酸解体系,能把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元素完全释放出来,这是个化学过程,以达到最大检出量为目的。但就农业生产而言,检测出固定在晶格中的重金属是意义多大有待考究。/pp  目前监测重金属有效态的方法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浸提法、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和解吸法等。虽然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中的试管根法和解吸法等对表征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比较好,但操作对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较高或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化学试剂浸提法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经典的化学试剂浸提方法包括水提取、酸提取(如稀HCl或HNO3)、中性盐提取、联合试剂或者络合剂提取(如DTPA、TCLP、EDTA、EDDS、CIT等)、连续提取(Tessier五步浸提法,BCR法,Maiz法)等。由于各种提取方法的原理不同,提取效率和适用情况也都不一样,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但已经开展的部分工作表明,重金属有效态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相关性远好于总量统计结果。由此可见,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效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判断土壤污染水平的准确性。/pp  农作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物化学过程,既与重金属的有效态密切相关,也取决于农作物根系对微环境的改造等因素。彻底说清土壤重金属污染与农产品累积的关系为时尚早,但重视对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监测是一项重要的补充性工作。鉴于将这类监测进行标准化操作还不成熟,应组织系统研究,尽快制定标准分析以及评价方法。/p
  •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强《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要熟悉和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污染修复治理及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技术及理论等,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关咨询和技术指导任务。专家组具体按照工作任务分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性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为各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参加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组跟踪和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专家组设总联系人,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均设联系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队伍,加强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组成名单  一、普查及监测预警组  组长:刘凤枝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成员:马锦秋南开大学教授  马义兵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李花粉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陈怀满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林玉锁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罗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研究员  二、治理修复组  组长:徐应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成员:陈世宝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仇荣亮中山大学教授  黄巧云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雷梅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周东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梁成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马友华安徽农业大学教授  苏德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三、禁产区划分组  组长:李玉浸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成员:任天志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陈焕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王纪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  许皞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林匡飞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封克扬州大学教授  朱建国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专家组总联系人:  郑向群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副研究员  联系电话:022-23610069,手机:139201657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邮编300191)
  • 如何应对重金属超标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英国路透社前不久有关“中国产香烟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报道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路透社援引某研究团队成员的话说,中国香烟重金属含量高是由于种植烟草的土壤遭到污染。  烟草重金属超标问题暴露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值得积极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出台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紧迫性  据中科院生态所的调查,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0% 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影响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将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环境外交以及国家的生态安全。  迄今为止,中国对于土壤污染还没有专门立法,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亦不健全。尽快出台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缺陷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还没有专门立法。虽然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土壤保护、农田保护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大多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法律制度。  (一)立法形式上的缺陷  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以附属或者附带方式存在于不同法律之中,不仅形式分散,而且内容极不完整,不能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迫切需要。  在法律层面,目前只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到土壤污染问题。在行政法规中,只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涉及到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问题,但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中,也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  (二)立法内容上的缺陷  (1)重复立法。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农业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基本相同,都是以一些宣言性的规定表明土壤污染需要防治,但是关于该如何具体防治土壤污染,却并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2)概括立法。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政策性宣示为主,相关条款只是概括性地规定要“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但是具体由谁来监管、采取怎样的措施、不执行会有何种后果等都不明确。  (3)基本制度尚未建立。对于矿山土壤污染治理、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地土壤污染修复、土壤污染区域使用功能调整、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土壤污染受害人的法律救济等基本法律制度,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思路  国务院2005年明确要求,“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具体来说,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确立“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  相对于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土壤污染治理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周期更长。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污染,控制和消除污染源,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根本措施,也是最经济可行的措施。  (二)确立“效益主导”的污染整治模式  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结合是解决中国人多地少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通过前期调查或者区域科学研究,已经明确其典型污染物和污染现状的土壤污染地,应该开展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积累经验。  在当前中国,应采取务实的态度,在立法中确立“效益主导”的土壤污染整治模式,即将土壤污染整治和土地再开发再利用结合起来,根据土地未来的功能区划和用途确定整治和修复的目标,有效降低土壤污染整治的费用,为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再利用注入动力。  (三)确立“补充外围法”为立法重点  土壤污染的路径、主要污染因子、表现方式以及治理方案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可能仅仅或者主要是依靠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来完成,必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依靠相关外围法的协同合作,共同防治土壤污染。  (四)确立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  应在立法中确立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与土壤污染的例行监测、预警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以及农业土壤环境与污染状况监测。  (五)确立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度  在立法中,应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农业、交通等部门,在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国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开发、利用土壤资源,应当遵守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六)确立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制度  立法中还应确立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制度,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及污染土壤档案,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影响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认为不适宜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提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区域,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引导作用,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 “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粮食局等参与)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浅析
    p  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不仅与重金属全量有关,更与其存在形态密切关联。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一般是指环境中重金属元素在生物体内的吸收、积累或毒性程度,从某种角度上讲,形态分析是生物有效性的基础,而生物有效性是形态分析的延伸。目前大多数生物有效性的研究方法都是通过确定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形态和分布,再将这些形态分布与生物体中污染物的富集量通过单元回归或多元回归等进行统计分析。/pp  根据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定义,形态分析是指表征与测定一个元素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同化学形态与物理形态的过程。广义上讲,重金属形态是指重金属的价态、化合态、结合态和结构态四个方面,即某一重金属元素在环境中以某种离子或分子存在的实际形式。狭义上的重金属形态是指用不同的化学提取剂对土壤中重金属进行连续的浸提,并根据所使用的浸提剂对重金属的形态进行分组。一般分为水溶及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结合态以及残渣态。因浸提剂系列和浸提方法的不同,上述分组方法也有变化。/pp  strong水溶及可交换态/strong:是指交换吸附在土壤粘土矿物及其它成分,如氢氧化铁、氢氧化锰和腐殖质上的重金属。该形态对土壤环境变化最敏感,最易被作物所吸收,对作物危害最大。/pp  strong碳酸盐结合态/strong:是指与碳酸盐沉淀结合的重金属,该形态对土壤环境条件敏感,特别是对pH最敏感,随着土壤pH值的降低,离子态重金属可大幅度重新释放而被作物所吸收。/pp  strong铁锰氧化物结合态/strong:是指与Fe2O3和MnO2等生成土壤结核的部分。土壤环境条件变化可使其中部分重金属重新释放,对农作物存在潜在危害。此形态的最大特点是在氧化还原条件下稳定性差。/pp  strong有机物结合态/strong:是指以不同形态进入或包裹于有机质中,同有机质发生鳌合作用而形成鳌合态盐类或硫化物。该形态较为稳定,一般不易被生物所吸收利用 但当土壤氧化电位发生变化时,可使少量重金属溶出而对作物产生危害。/pp  strong残渣态/strong:在连续提取法中,上述各形态重金属被提取后,剩余部分的重金属均可称为残渣态重金属。对这部分重金属的结合方式很难给出明确的概念。大部分学者认为,稳定存在于石英和粘土矿物等晶格里的重金属即为残渣态重金属。残渣态的重金属很稳定,对土壤重金属迁移和生物可利用性影响不大。/pp  就提取剂而言,有多种类型,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标准中的提取剂包括:王水、NH4NO3、HCl、HNO3、NaNO3、HCl-HNO3-HF和水等。我国当前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标准方法主要有:《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的测定》(NY/T 890-2004)、《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GB/T 23739-2009)、《土壤检测 第9部分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2012)、《森林土壤有效锌的测定》(LY/T 1261-1999)、《森林土壤有效钼的测定》(LY/T 1259-1999)、《森林土壤有效铜的测定》(LY/t 1260-1999)和《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04-2016)等,基本都采用二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或0.1M盐酸浸提剂,也有部分采用硝酸-高氯酸-硫酸、草酸-草酸铵或EDTA浸提剂。/pp  DTPA分子结构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e7a061cf-0596-44cc-85b9-9fc8ae5c57b3.jpg" title="8be6fee55d73b8c347db15cdec21b8a5.jpg"/  /pp  DTPA能迅速与钙、镁、铁、铅、铜和锰等离子生成水溶性配合物,尤其对高价态显色金属配合能力强,因此能浸提出土壤中水溶及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和部分铁锰氧化物结合态的重金属,相对于其全量而言,这些被认为是高度生物有效的形态。/pp  表征农田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方法包括:/pp  (1strong)实验模拟法/strong:根据重金属在土壤—水相互作用过程中的释放速率和释放机理,预测自然风化条件下土壤中重金属的潜在环境效应。/pp  (2)strong植物指示法/strong:生活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的植物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吸收一些重金属。通过分析这些植物体内重金属的含量,可以判断污染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可利用性,从而判断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的程度。/pp  (3)strong化学浸提法/strong:即采用一种适当组成与组成量度的试验溶液(一种或几种试剂) 按照一定的土液比与浸提方法进行浸提, 然后测定浸提液中重金属的含量。如前所述的DTPA,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表征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但由于多种因素(土壤类型、酸度、多金属间的作用、金属在不同植物不同部分的迁移)对生物提取剂的影响,使其很难对多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准确表征。/pp  影响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因素包括:/pp  (1)strong土壤pH值/strong:土壤pH值对土壤中的重金属的形态有很大的影响,其发生变化时,土壤重金属的形态也会动态波动。/pp  (2)strong重金属之间综合作用/strong:土壤中重金属之间及与其他大量元素之间的复合污染也会影响其生物有效性,即重金属元素间的拮抗作用和协同作用影响重金属形态分布。/pp  (3)strong植物根际环境/strong:植物根的生长改变了土壤的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根际( rhizosphere) 是距离根毛大约0.22 mm 厚的土壤层,根际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微型生态系统。土壤中的微生物能够改变重金属生物有效性,从而影响他们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和转化。/p
  • 土壤污染致珠三角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6月18日,广东省政协召开&ldquo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rdquo 专题座谈会,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的情况令现场委员&ldquo 心情沉重&rdquo 。据介绍,由于土壤污染,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47 .7%  省农业厅巡视员余俭娥表示,我省农村水质性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对新会市灌溉水质量的监测结果,汞超标准率达47.7%。粤东练江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水质严重恶化,流域近20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用水受到影响。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敏称,目前我省主要污染河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水体交换较慢的内河涌,粤东的练江、枫江和榕江,粤西的小东江、九洲江和遂溪河。  珠三角形成区域性土壤污染  余俭娥称,广东耕地受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据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土壤检测结果,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形成大面积区域性污染的重金属元素以镉、汞、砷、铜等毒性金属元素为主,伴有铅、铬、锌、镍等有害元素。  余俭娥说,近几年来,广东几乎每两场降雨就有一场是酸雨,81.8%的城市出现酸雨,59.1%的城市受酸雨污染。韶关、佛山和清远属于重酸雨区。由于广东土壤普遍呈酸性反应,对酸雨的缓冲能力甚低,酸雨对农业环境危害大。  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据近年对台山、惠阳、花都、从化、南海、番禺、新会、高明、东莞等地大田蔬菜的监测结果,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万亩农田因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抛荒  是什么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余俭娥称,工矿企业仍然是主要污染源。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广东受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污染且造成减产的农田面积达77.6万亩,其中有1.15万亩农田因严重污染抛荒或改变用途。
  • 解读最新环保法规,助力土壤废弃物等重金属污染检测
    p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无法负荷随之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严重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规。早在 80 年代初,国家就曾统一做过土壤环境普查,如今一直有延续的计划和法规要求。在 2011 年我国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在环境方面主要是以监控为主,包括农村及土壤监控。/pp  国家环保“十三五”( 2016-2020 )规划总体思路指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后,预计在 2016 年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理、治理修复三大举措,预计投资规模可能超 10 万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积极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力争在 2020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pp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总超标率高达 16.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 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pp  土壤样品相对水质来说,基体更为复杂,且不同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比较大。一般土壤中一些常量、微量元素的含量相差 5-6 个数量级,如土壤、沉积物中含有大量 Si、Al、Na、K、Mg、Ca、Fe 和微量 As、Cd、Co 、Pb 、Cr 等元素。在土壤样品测定中,样品种类繁多,基体复杂,高 TDS 测定元素种类多,浓度范围宽从 ppb —% 物理干扰,电离干扰,光谱干扰严重 样品量大 难以保障长期稳定性。/pp  因此,土壤总量分析时,选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ICP-OES )测定, 对仪器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既要保证极佳的检出能力,又要保证极宽的线性范围,同时仪器需要具备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如 EIE ,高基质等等)和多种可选的背景矫正技术,更好的、自动的消除背景干扰和光谱干扰( IEC/FACT )。/pp  土壤有效态测定时,采用二乙三胺五乙酸( DTPA )浸提剂提取土壤中有效态 Zn、Mn、Fe、Cu ,提取液中不含大量的主基体且发射谱线丰富的 Fe ,几乎不存在光谱干扰。但土壤样品提取时采用大量的盐,高 TDS ,最好采用垂直矩管的 ICP-OES ,它抗基质(基体)干扰能力增强,矩管寿命长,维护周期低。/pp  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检测要求、测量仪器的限制,结合以上两点,安捷伦为用户推荐 5100、5110 ICP-OES ,它以专利 DSC 技术,同步垂直炬管双向观测,结合 CCI 冷锥尾焰消除技术 耐高盐,适应各种复杂基体,抗干扰能力强 先进光路系统设计高效稳定, Vista ChipII 检测器等保证仪器具有业内最快的分析速度和宽泛的线性范围 最大的样品通量 ICP Expert 软件高级功能 FACT 快速谱线解析技术,保证结果准确 并且具有业界无可比拟的长期稳定性 同时安捷伦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专业的土壤总量分析和有效态测定解决方案 CrossLab 为用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全面细致的售后服务。安捷伦 5100、 5110 ICP-OES 可以为用户承担土壤总量及有效态测定工作,是用户响应“十三五”规划的最佳选择。/p
  • 环保部将建土壤污染控制中心 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
    土壤污染问题牵动着公众的视线,近日,环保部决定,依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环保部透露,近日,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向环保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拟在上海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环保部表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且符合该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及该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称,中心将立足我国城市土壤污染控制领域,开展重金属、有机物及复合性城市土壤污染修复有关技术、设备开发和产业化,开展该领域共性与关键技术创新、开发、转化,承担领域内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多学科融合、产学研一体化,推进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产业发展,为环保监管和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养和造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  环保部要求,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注和研究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
  • 央视怒批河北有机肥黑幕,土壤重金属污染如何检测?
    2024年8月26日,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记者在河北石家庄的调查中发现,一些有机肥厂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竟然使用皮革厂的污泥作为原料,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近些年,有机肥料因其能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良土壤并减少化肥使用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政府也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大力推广有机肥,以推动农业的绿色发展。有机肥厂之所以选择使用皮革厂的污泥,主要是因为这种污泥含有有机成分,能够显著提高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而且,皮革厂为了节省处理这些污泥的费用,往往愿意将污泥交给有机肥厂,这样有机肥厂就能以几乎零成本获得原料,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但是,皮革污泥中含有的重金属铬(皮革生产过程中会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和复鞣工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铬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产生有害影响。如果含有铬的有机肥被播撒到地里,会给耕地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例如,使用这种肥料的土地温度会升高,导致土壤中的种子和幼苗被烧毁。此外,铬还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皮革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都要遵循严格的规定。然而,一些有机肥厂和中间商通过虚开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等手段,绕开了监管部门的视线,非法获取和使用这些污泥。除了铬之外,这种污泥中可能含有以下有害物质:(1)其他重金属:皮革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多种化学物质,包括其他重金属如铅、汞、镉和砷等,这些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潜在的危害。(2)有机物:皮革污泥中可能含有未反应的化学制剂、染料、油脂和其他有机化合物,这些物质可能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某些用于皮革加工的化学物质可能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类物质在环境中不易分解,可以通过食物链累积并放大其毒性。(4)放射性物质:在某些情况下,皮革污泥中可能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可能来源于皮革原料或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某些材料。这种行为的存在,反映出当地在污泥处置方面的监管存在漏洞。尽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多次反馈河北污泥处置不当的问题,但当地违规处置危废污泥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这背后可能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问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表示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也欢迎仪器信息网的读者继续关注重金属污染以及检测话题。仪器信息网曾经组织土壤重金属检测网络研讨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turang0521,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heavymetal2022/,也推出了食品重金属检测专题: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zjswrjc,欢迎关注。点击图片即达研讨会点击图片即达研讨会点击图片即达专题重金属检测相关仪器:原子荧光光谱、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X射线荧光光谱等。参考资料:中国之声特别报道丨危废污泥变身有机肥原材料 石家庄危废处置关口为何会层层失守?央广网,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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