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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键槽对称度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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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键槽对称度检查仪相关的资讯

  • X射线安全检查仪国家标准规范21日起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由福建省计量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为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日本开发出胰脏癌检查仪器 有望在早期100%确诊
    据日本媒体11月10报道,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团队开发出一款新型胰腺癌检查仪,该检查仪仅需检查人体血液成分就能准确检查出个体是否患有胰腺癌,准确率接近100%。 据悉,该团队研究人员发现,人体患胰腺癌后,血液中一种名叫“apoA2同种型”的蛋白质浓度会下降,于是团队研究开发出了这种新型检查仪,通过测定血液中此蛋白质浓度诊断个体是否患有胰腺癌。 据了解,团队还以癌症患者和正常人共计653人为对象,对检查仪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检查仪能以97%到100%的该准确率从653名测试对象中,检查出胰腺癌早期患者。 报道称,胰腺癌是众多癌症中最难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癌症之一,患胰腺癌5年后,患者的相对存活率不到10%。该团队表示,今后将于日本神户大学合作,将仪器的测试对象由653人扩大至5000人,进一步认证该仪器的准确性,并在3年后,在医疗领域大规模推广应用该新型胰腺癌检查仪。
  • GE推出两款超低射线检查仪器
    第71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上,GE医疗推出两款超低射线检查仪器:Optima CT 680和Definium 6000。  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Optima CT 680,通过视网膜探测器和ASIR 2.0技术,实现了全身超低剂量下的高清成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efinium 6000,则能提供双能采集功能的DR系统,一次检查可获标准DR、软组织和骨组织三幅图像,有助减少重复曝光和患者射线剂量。
  • 四方光电标准呼吸模拟器,多重质控满足肺功能检查仪临床检测/计量校准要求
    肺功能检查仪进行检测校准的必要性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排在心脑血管病、癌症之后,成为我国居民慢性病致死的第三位死因。肺功能检查作为慢性气道等呼吸疾病诊断的金标准之一,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和检查的关键。肺功能检查仪是检测肺脏吸入、呼出气体容量和速率,从而了解呼吸生理和呼吸功能是否正常的一种设备,主要由肺量计、气体分析器等部件组成。肺功能检查仪对于早期检出肺及气道的病变,诊断病变部位和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在钟南山院士、王辰院士等国内权威专家的推动下,“要像测量血压一样,测量肺功能”近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2019年推出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随着2020年国家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在各地的实施落地,以及社区居民对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早防早治意识的增强,不同原理类型的肺功能检查仪在全国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广泛配置及使用。    但肺功能检查仪的检测结果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不同肺功能检查仪的生产厂家采用的检测原理和设备结构不一样,会导致性能有较大差异,加上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受环境因素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将出现检测结果的不准确。所以临床上常见发生同一个患者在不同医院所进行的肺功能测试结果有较大的偏差,给诊断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对肺功能检查仪进行定期检测校准等质量控制、确保其测量的准确性极为重要。    肺功能检查仪检测校准的标准要求    校准是肺功能检查设备质控的关键措施,国际上美国胸腔协会(ATS)、欧洲呼吸协会(ERS) 、英国标准协会(BSI)分别发布的肺功能检查技术指南中,均提出了肺功能检查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和质控规范,我国也于2008年颁布了JJF 1213-2008 《肺功能检查仪校准规范》,解决肺功能检查仪的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问题。    对肺功能检查仪肺量计的检测通常采用标准呼吸模拟器进行校准,要求必须能模拟人体器官肺的基本运动模式,标准规范主要参考美国胸腔协会(ATS)肺功能检测标准的内容。该标准对肺功能检查仪性能指标、测定方法、校准装置、BTPS修正、对FVC及PEF等指标检测的操作方法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并提供了24条标准波形检测肺功能检查仪的FVC指标,26条流量标准波形检测PEF指标。    (表:校准用设备性能表)    肺功能检查仪检测校准质控设备的选择    肺功能检查仪校准用标准呼吸模拟器必须能够精确模拟人体器官肺的运动模式,特别是模拟输出ATS推荐的标准波形,因此普通气体流量计计量标准和肺量计定标筒,不适合用于肺功能检查仪的量值传递。    四方光电呼吸模拟器是一款肺功能检查仪校准专用设备,由气缸、交流伺服电机、伺服电机控制器、专用控制卡和计算机组成。通过计算机控制软件驱动控制卡进而驱动伺服电机转动,推动活塞作往复运动,压出或者吸入气缸中的空气,从而模拟人的平静呼吸、深吸气、用力快速吹气等呼吸动作,为检验肺功能检查仪 VC、FVC、MVV 等测试指标提供了标准方法。    四方光电呼吸模拟器不但可精准输出ATS的24条标准FVC及26条PEF波形曲线,还可用于智能检测分析被校正肺功能检查仪的准确度和频率速度响应情况,有助于医生对肺功能检查仪所测定的病人肺功能状况的数据指标作准确判断。产品符合多重质控标准,满足临床检测/计量校准要求,可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实施提供装备支撑。    ■ 设备标准质控    符合美国胸科学会发布的“肺活量测定的标准化”(2005)    符合ISO 23747:2015(ATS)    符合EN ISO 26782:2009    ■ 模拟波形质控    ATS标准24个容量-时间波形    ATS标准26个流量-时间波形    13项波形符合EN ISO 26782:2009附录C要求的标准波形    10项波形符合EN ISO 23747:2009附录C外形A要求的标准波形    用户还可自定义波形    ■ 使用过程质控    为所有类型的呼气曲线提供完整的BTPS模拟    根据ATS全面支持人体差异测试    全自动测试程序可由用户定义,如自定义容量、自定义流速、自定义运行次数    ■ 结果判读质控    所产生波形的参数均可完全溯源至国家标准    根据ATS评估测试结果并进行错误分析    四方光电标准呼吸模拟器应用领域及技术参数     计量院肺功能检查仪年检手段     科研单位呼吸模拟测试研究     肺功能检查仪企业溯源设备    关于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是一家从事智能气体传感器和高端气体分析仪器的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88665)。公司2003年成立于武汉“光谷”,形成了包括光学(红外、紫外、光散射、激光拉曼)、超声波、MEM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MOX)、电化学、陶瓷厚膜工艺高温固体电解质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这个平台为四方光电开发基于呼气分析的医疗器械应用提供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方光电建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公司积极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先后获得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工信部强基工程传感器“一条龙”、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湖北省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支持,被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列为中国气体传感器主要厂商和代表性企业,并荣获中国物联网产业联盟“最具影响力物联网传感企业奖”。     在健康医疗领域,四方光电超声波肺功能检查仪是一款用于肺通气功能和肺活量检查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检查哮喘、COPD、其它呼吸病患者以及评估吸烟者、慢性咳嗽和多痰者的肺功能的有力测定仪器。同时公司开发的肺功能检查仪定标筒、制氧机用氧气传感器、呼吸机用流量及气体成分传感器、监护仪用红外EtCO2传感器在国内外医疗机构及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未来,四方光电还将大力开拓基于呼吸监测的智能医疗健康板块,加大在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等更广阔医疗器械开拓力度,推动提升肺功能检测仪在医疗机构、社区及家庭的配置率。
  • CFDA发布红外乳腺检查仪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c21cfd1-3dac-4fbb-a9ab-cbfc27820f31.jpg"/p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pp  特此通告。/pp  附件:1.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pp  2.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pp  3.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5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7年修订版)/strong/p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pp  本指导原则是对红外乳腺检查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pp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pp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p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红外透照法检查乳腺的仪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其类别代号为二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7年修订版)/strong/p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适用范围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pp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pp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p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制备臭氧治疗妇科疾病的仪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其类别代号为二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7年修订版)/strong/p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注册申请人对第二类骨组织手术设备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pp  本指导原则系对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的通用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充实细化,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pp  本指导原则是对产品的技术审评人员和注册申请人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pp  本指导原则是在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更新。/p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产品中涉及的矫形(骨科)外科用有源器械。该产品管理类代号为6810。/pp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由网电源、电池或特定电源为手术刀具(如钻、铣、锯、磨、刨等)提供所需机械动力,在外科或骨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手术处理(如:钻孔、铣削、锯切、磨削等)以及在外科、骨科或耳鼻喉科、整容手术中对生物体硬组织和软组织进行刨削处理的非治疗类骨组织手术设备。/pp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配备气动装置的骨动力手机设备和牙科的同类设备。/pp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适用于YY/T 0955的内窥镜手术设备中的刨削器。/pp  以上3项指导原则全文见官网。/pp/pp/p/p
  • 四方光电受邀参加湖南新晃县基层呼吸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肺功能检查仪)项目培训会
    全国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于2020年九月份正式启动,四方光电作为项目肺功能检查仪、定标筒及呼吸模拟器与配套系统的服务提供商,积极参与全国项目的实施工作。四方光电以实际行动响应政策要求,销售技术团队深入全国各地县乡镇级基层医疗机构,普及推广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肺功能检查标准化操作,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  去年12月,湖南省新晃县“基层呼吸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培训会”在新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功召开,四方光电作为该项目肺功能检查仪与配套系统的服务提供商,受邀参加,现场为县级各医疗机构演示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Gasboard-7020肺功能检查的标准化操作,讲解产品的便捷性与安全性。  培训过程中,参会人员在四方光电销售技术经理的指导下,现场练习如何指导患者配合使用超声波肺功能检查仪进行肺功能检查,同时熟悉肺功能检查仪设备的检查操作,比如容量定标、线性验证、数据生成以及报告解读等。同时,四方光电团队介绍了配套系统的数据联网、数据管理与数据安全以及云平台操作规范。   肺功能检查的重要性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排在心脑血管病、癌症之后,成为我国居民慢性病致死的第三位死因。在钟南山院士、王辰院士等国内权威专家的推动下,“要像测量血压一样,测量肺功能”近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9年推出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特别强调要推动各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居民进一步认识到呼吸系统疾病的危害性,有助于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呼吸慢病的关注、预防和筛查。未来随着肺功能仪检测及肺功能康复训练仪器的普及。  如何选择肺功能检查仪?首选超声波。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和生物工程学的飞速发展,肺功能仪器也不断推陈出新,日趋精密和完善,从过去的水封式、楔形式、干式滚筒式等容量型肺量计,逐渐发展出各类基于电子计算机配合的设备。  在2000年以后,国际上已经普通使用超声式肺功能仪取代传统压差式、涡轮式和热敏式肺功能检查仪,主要原因是这三种原理存在一些共性的使用局限性:  1、卫生问题:难以清洁,长期使用存在非常高的交叉感染的风险  2、无法测量非常低的流量  3、对气体成分和温度的依赖性太高  4、需要标定和校准   超声波时差法是利用一对超声波换能器相向交替(或同时)收发超声波,通过观测超声波在介质(气体或液体)中的顺流和逆流的传播时间差来间接测量流体的流速,再通过流速来计算流量的一种间接测量方法。  超声波原理的流量测量仅取决于流量和几何形状,不依赖于温度,气体成分,湿度或压力,因此是一种完美的替代压差式和涡轮式原理,适用于肺功能检查仪的最好选择。  超声波检测原理的肺功能仪,其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汇总如下:  ▶ 无漂移,无预热,无需定标,不需维护(流量测量仅取决于时间测量和传感器的几何形状,因此无需校准)  ▶ 非接触式流量探测技术、超声探头与病人不接触,杜绝交叉感染  ▶ 测量精确高,尤其是非常微弱的气流  ▶ 直接的流量测量、线性范围广、无非线性失真  ▶ 呼吸管道中间没有任何障碍物,无呼吸阻力  ▶ 不怕水汽、实时BTPS校正  ▶ 传感器不受湿度、气压和污染的影响  ▶ 可以同时获得气体浓度信息  ▶ 大大扩展了应用范围:成人 –儿童—新生儿   关于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及其增值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健康医疗、家电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环保监测、能源计量等众多领域。四方光电董事长、创始人熊友辉为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依托省级技术中心、湖北省气体仪器仪表工程中心两个技术平台,四方光电积极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先后获得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湖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武汉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支持,逐步建立了包括红外、紫外、热导、激光拉曼、超声波、电化学、MEM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等原理的气体传感器技术平台。这个平台为四方光电开发基于呼气分析的医疗器械应用提供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方光电手持式肺功能检查仪Gasboard-7020采用超声波时差法流量技术,是一款用于肺通气功能和肺活量检查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检查哮喘、COPD、其它呼吸病患者以及评估吸烟者、慢性咳嗽和多痰者的肺功能的有力测定仪器。  未来,四方光电还将大力开拓基于呼吸监测的智能医疗健康板块,加大在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等更广阔医疗器械开拓力度,推动提升肺功能检测仪在医疗机构、社区及家庭的配置率。
  • 岛津新品EDX-LE:从分析仪器到检查仪器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10月22日,岛津“专用于RoHS/ELV/法规限制有害元素筛选分析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EDX-LE”新品发布会在东莞成功举办,来自电子产品生产厂商、检测机构等单位近80多人参加了此次发布会。会议期间仪器信息网就EDX-LE的研发理念、市场定位以及RoHS最新动态等问题采访了岛津制作所分析计测事业部EDX研发部主任古川博朗先生、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EDX首席专家于晓林先生和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型仪器事业部电子电气行业负责人章维斌经理。  Instrument:岛津公司有多款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比如EDX-720、EDX-GP以及μEDX系列,此次推出的EDX-LE,主要针对哪些市场领域?  于晓林先生:EDX-720是岛津公司较早推出的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是通用型仪器,主要应用在高端领域 μEDX系列主要用于微区分析 EDX-GP是2009年推出的产品,是适用于各种法规限制的有害物质的机型,主要应用于中高端领域 EDX-LE是2010年推出的新产品,主要应用于中低端领域专用机型,例如电子产品、器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工厂等。EDX-LE的推出是对于电子电气行业需求的补充,使岛津公司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高、中、低端领域的产品线更加完善。  古川博朗先生:EDX-GP用于根据用户所购买的标样进行RoHS/ELV、无卤素和玩具的分析,采用液氮制冷型高分辨检测器。EDX-LE用于RoHS/ELV和无卤素筛选分析,配备了电子制冷检测器。EDX-LE的研发历时一年半,其研发理念体现了岛津公司对RoHS法规的全面理解,实现了从“分析仪器”到“检查仪器”的过渡。其针对的市场主要是电子产品的快速筛选。  Instrument:目前XRF市场产品竞争非常激烈,请介绍一下岛津此次推出的EDX-LE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哪些方面?目前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用于RoHS检测面临哪些挑战?  于晓林先生:EDX-LE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和设计理念方面。在技术方面,电子制冷多年来一直没有太大的实质性进展,它降低温度的程度有限,只能做到负几十度,目前电子制冷技术还无法提升此类检测器的灵敏度。岛津公司在技术方面做了一些改进,提高了检测器的分辨率,基本满足中低端的测试需求。  在设计理念方面,从“分析仪器”向“检查仪器”过渡,欧盟版和中国版RoHS也在向这方面转变。大家知道,做到极端环保是不可能的,符合法规的限制阈值的合格产品是今后的管控目标。EDX-LE的推出是市场、客户以及法规方面的需求。  当然EDX技术也会面临诸多挑战,比如法规限制的元素将随着环境和技术的进步要扩展对其他有害物质的管控,对于EDX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的EDX-GP以上的仪器据有很强的扩展性能,例如对于玩具法规所限制的元素就有八种,目前岛津公司能够进行快速筛选测试。另外,对于复杂样品例如镀层和覆层中的有害元素的测定,XRF和精确的化学分析手段都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欧盟RoHS还没有相关的测试和判定标准。  Instrument:用于RoHS检测仪器也有很多种,请您谈谈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RoHS检测中所处的地位?  于晓林先生:检测方法一般有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IEC 62321将XRF的筛选分析作为第一种方法来应对RoHS法规检测,并制定了依据RoHS指令的限制阈值扣除方法最大误差和仪器误差的筛选方法判定标准,如果XRF的检测结果在这个判定标准下得到“清晰的合格”判定,可以不再采用其他的精确化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于复杂的样品XRF不能作出相应的判定时,需要采用其他的精确化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们认为XRF将来可能承担超过90%的RoHS检测任务,其它的检测方法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减少,因为在法规的管控下,合格产品会越来越多。XRF是相对“环保”的检测方法,而其他的精确化学检测方法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检测成本和时间远远大于XRF。  相对于XRF的其他的精确化学检测方法目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电子行业的有些部件溶解非常困难,即使采用微波消解的方式,也存在较大误差 其实ICP等精确测试仪器面临最大的挑战还是样品前处理的问题。另外,测试成本对电子电气行业大量样品的测试也是较大的负担。另外在人员方面,ICP等精确测试仪器需要专业的人才,而操作XRF仪器的人员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培训就能够上岗操作,尤其是对于专用RoHS检测仪器,简单化和易用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  Instrument:请谈谈您对于中国RoHS和欧盟RoHS看法?  于晓林先生: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产品绝大多数是在欧盟以外生产的,而中国是世界的“大工厂”,生产了大部分电子产品和元器件。中国RoHS在2004年才开始制定,而欧盟在2006年就开始实施了。中国RoHS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自我声明标识,第二步,依据电子电气产品重点管理目录进行强制的3C认证。实际上要比欧盟的RoHS还要严格。欧盟是后市场管理,中国是市场准入制度,所以中国需要给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欧盟是管控整机产品,中国是管控整个制造过程。我赞同中国的方式,虽然进程比较缓慢,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中国RoHS和欧盟RoHS有差别,目前对于企业来说只能按照两套法规来实行,但是随着中国RoHS的修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是总的方向,在原则上的问题是一致的,比如:限制的有害元素和限制阈值是一样的。  Instrument:请您谈谈自2006年RoHS实施以来,主要有哪些新进展?  于晓林先生:自2006年欧盟RoHS实施以来,我感觉主要的进展有以下几方面:  (1) 正在制定的新版欧盟RoHS在法律层次方面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为了后市场的监督   (2) 正在制定的新版欧盟RoHS很重要的修改是提出“撤出市场”和“招回产品”,这对于电子行业的触动是非常大,因为电子消费品的招回对于企业是非常困难的。  (3) 正在制定的新版欧盟RoHS准备采用CE认证的方式,采用“假定合格”的理念是较大的进步。  最后,在谈到中国RoHS仪器市场发展情况时,于晓林先生认为中国市场是世界上RoHS仪器需求量最大的市场,90%以上的欧盟RoHS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在亚洲,主要在中国生产,即使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子产品实际上大部分也是在中国生产的,估计十几年后情况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依据法规管控的检测仪器的需求量会更加平稳,电子电气行业对检测仪器的要求也会更加理性。章维斌先生(右一),古川博朗先生(右二),于晓林先生(右三)与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合影
  • 安检小知识:检查仪器对宝宝有危害吗?
    2016年7月22日下午3时,陈先生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B 区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时,告知人身检查员,他的宝宝才六个月大拒绝通过安全门和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因为他怀疑金属探测器等仪器有辐射对宝宝不好。“宝宝才六个月大,还能藏什么东西啊?”“对不起先生,乘坐飞机任何人都是要接受人身检查的,请您理解。”经过安检员耐心的解释后,陈先生一家三口虽然经过了检查,但还是持有将信将疑的态度。  在这,白云安检提醒大家:您在过安检时,x射线检查机器是带有少量的辐射,但是通道两端有铅防护帘隔绝了x光射线,因此对工作人员和旅客都不会产生辐射危害。您只要不在机器运转的时候掀起铅帘或将身体的某部位伸到机器内即可避免辐射。您接受的安全门及金属探测器检查,并不会发射x射线,属磁场与电流的反应,对正常身体无害。
  • 陕西:打响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西北第一战
    按照2023年国家各区域质控工作方案的要求,西北质控中心于2023年7月25日派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人员配合华南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西北区域内的站点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内容包括对西北区域内3%至5%的国控网城市空气自动站开展SO2、NOX、CO和O3、PM10和PM2.5运维规范性和数据准确度检查。数据是开展一切分析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问题是核心,而站点是否正常运行掌握着分析工作准确性合理性的“命脉”,因此保证站点仪器的正常运行、提高数据质量就成了监测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的交叉检查正是对在监测站房仪器的一次全面“体检”,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是对全西北区站点运行情况的摸底排查,同时也是各个技术人员交流经验、提升专业技能、取长补短的良好平台。检查人员到达站点后,认真查看站房环境、仪器状态,对站房环境保障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控控制效果、监测项目标识情况、通讯系统维护效果、运维人员情况、档案记录、运维工作完成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且详尽的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站点负责人员进行交流与反馈,后续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为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评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检查人员需用携带的设备与站点设备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头顶烈日,面朝仪器”——检查技术人员在经过严格选取的比对仪器的架设位置上,一丝不苟的调整仪器参数,每一个数字都严格按照比对要求精心设定,用自己的专业性、严谨性保证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比对结果可以客观合理地对站点仪器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为此次交叉检查工作整体的结论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比对数据。   此次检查的开展打响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西北第一战”,标志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交叉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始。此次交叉不仅仅展示整体西北区域监测水平和监测工作成果,同时也是西北区域监测人员外查内省的良好时机。相信通过此次交叉检查,发扬优点查漏补缺,西北区域的监测质量会更上一层楼,更能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更好地支持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工作,为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全面启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实施治理措施,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日前正式启动。第一批次分成8个检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开展工作。记者跟随第6检查组前往浙江省展开检查工作。  本次全国大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员分别带队,成员由监测总站和各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领域的专家组成,检查的重点是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国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工作质量。  据了解,本次检查原则上每个省份抽查3个城市、每个城市抽查1到2个国控气站,每个省抽查1个国控水站。检查实行&ldquo 交叉检查&rdquo 的方式,按照专家回避检查本省(市)的原则,由环保部监测司统筹安排检查组。负责检查浙江省的第6检查组的空气质量专家老窦与小何就分别来自山东和湖南。本次检查的另一大特点飞行检查。即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城市和检查站点名称,不预先通知检查时间,不预先告知检查的具体方法。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杭州市11个国控站点之一,属于此次全国检查的范围。检查组首先来到位于楼层顶层7楼的国控站点,使这个平日只有机器24小时轰鸣的屋子里,顿时热闹起来。  为了向记者介绍自动监测仪器的工作流程以及他们的检查方式,来自山东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的高级工程师窦建平带大家来到了楼顶。他告诉记者,气体样品是通过屋顶上这些装置进入监测点位的,比如气态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都是通过一个管道采集到底下去的,然后工作人员在管道下面采集这些气体样品 颗粒物的采样装置是通过一个切割器进入下边。这次主要是检查采样头的结构、洁净度及切割器里面的清洁程度。  窦建平所说的这些项目,只是采样系统规范性检查的一部分内容。  据记者了解,这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检查的内容全面细致。从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设置的规范性开始,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监测项目设置的完整性上,需检查监测指标设置以及仪器监测方法选择两方面内容。对于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的第一阶段城市,需监测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PM 10和PM 2.5六项指标 其他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的城市,监测项目需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PM 10三项指标。各指标监测仪器的分析方法需满足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窦建平说,根据这次检查的要求,要对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内的设备进行一些主要参数的检测。简单来说,就是检查仪器的采样系统所采集的气体流量是否准确,检查仪器的标准溯源情况是否准确。同时还要通过盲样测试,来考核仪器的性能及监测人员对仪器的运行维护水平。  记者还跟随检查组到了两个浙江省控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西溪湿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位于富阳市的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除了采水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还包括配水单元、分析单元和数据传输系统。采水系统通过水泵抽取水样,经过配水系统进入分析单元。其中,溶解氧、水温、PH、浊度、电导率直接使用传感器分析,而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需沉降后取样分析。仪器分析系统每隔4小时自动监测一次,每天测试6次。最后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将实时监测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托管站和国家监测总站。  第6检查组专家马春梅向记者介绍说,此次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检查内容包括:第一,站房的建设情况,第二,站房的运行情况,第三,现场质控检查,第四,数据的传输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在运行方面,江苏省站和浙江省站在全国来说是做得很好的。但是在制度、一些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整改。  记者获悉,这批检查结束后,环保部监测司立即召开专家初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重点审议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检查的正式结果。
  • 震惊!不良商家使用工业探查仪器给客户检查鼻腔
    p 近期,萧山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销售消毒、卫生用品的商户时,发现店内有14份客户登记表,登记表上记录有“双侧鼻腔粘膜红肿充血,鼻甲肥大,鼻道狭窄”“左侧苍白,鼻道狭窄,右侧凹凸不平,略有红肿充血,有溃疡面”等医学描述。/pp  抓住这一线索,经仔细检查,在该店内查获了一台BR5000B电子影像检查仪。该店负责人承认使用这台仪器给来店客户检查鼻腔,并对鼻腔内病情进行描述、作出判断,达到推荐使用店内消毒、卫生产品的目的。更令执法人员震惊的是这台BR5000B电子影像检查仪的说明书明确记载“本仪器为光电设备,非医疗器械,” “用于人眼无法观察到的地方或无法拆卸分解的被测对象进行观察与检查,广泛用于机械工业、电子电器工业……”。也就是说商家使用了一台工业仪器,将探头伸入顾客鼻腔,用来检查鼻腔内的病情,这一情况令常年检查医疗机构的执法人员也非常震惊,决定对该商户立案查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edf9531cbd1755635214c7c2c7c9f48a_meitu_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6dc3adee-cd7f-4ecc-a187-e5deaff62316.jpg"/p  经过调查核实,该商户的行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的定义 该商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依法予以没收器械,罚款等行政处罚。/pp/pp/p/p
  • 请定期检查仪器噪声水平,需要时清洗检测器
    基线噪声高会对分析有影响吗?基线噪声在多少算高?基线噪声高不高,要和装机时做比较。例如您看到FID的基线噪声有50pA,如果从装机开始一直就这么高,那么就和载气纯度或者没有装捕集阱有关了。如果之前是只有十几pA的,现在变成50pA了,那么就是色谱故障啦。基线噪声太高会影响什么?基线噪声过高会影响灵敏度,因为灵敏度往往用信噪比(S/N)来直接或者间接的表征,噪声作为分母,分母越大自然信噪比越低,检测灵敏度就会跟着降低,甚至满足不了方法的检出限。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引起的吗?检测器污染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但是并不代表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的问题!载气和捕集阱如果捕集阱饱和,或者载气纯度不够,都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色谱柱如果色谱柱污染,也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果色谱柱接口处有泄漏,TCD和ECD检测器基线会升高色谱柱安装不正确,伸入检测器过长也会有相同的问题隔垫进样口中的隔垫,隔垫流失严重的话也会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何排查基线噪声是由检测器引起的?隔离法:将色谱柱从检测器端取下来,然后用一个死堵将检测器入口堵上,然后等待半小时之后观察输出值。此时输出值只由检测器贡献半小时等待中...如果半小时后输出值明显下降了,那么就不是检测器的问题。如果输出值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就是检测器的问题。做出这个判断之后,我们也就不需要着急把色谱柱接回检测器,保持现状,直接执行检测器热清洗的步骤就可以了如何对检测器进行热清洗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大家先做热清洗,实际上就是通过升高温度,使得一些高沸点物质挥发之后从检测器排出。什么算正常值呢?就是和您之前的数据相比,例如仪器状态良好的情况下,FID的基线噪声可以达到20pA以下,那么就以20pA为正常值。或者是,以满足灵敏度要求为准,例如ECD,ECD使用时间长了以后,本身因为放射源衰变的原因,基线噪声就是会逐渐提高,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那么就以目标物的分析满足最低检出限的要求为标准来要求噪声水平就可以了还需要注意的是,FPD的最高温度只能到250度如果高温烘烤几个小时还是效果不明显的话,可能就得拆开清洗了是不是所有的检测器都可以拆开清洗?ECD和TCD是绝对不能拆开清洗的FPD不建议拆开清洗FID和NPD是可以拆开清洗的,但是NPD在拆卸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不要损坏铷珠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未成熟菜豆中乙草胺的监控检查
    2012年12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1221第1号:加强对中国产未成熟菜豆中乙草胺的监控检查。  根据2012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最终修正: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1219第1号),对中国产冷冻未成熟菜豆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其残留农药乙草胺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同时,加强对墨西哥产生鲜西蕃莲子中氯氰菊酯的监控检查。具体如下记:  记强化检查日期国家检查对象检查项目2012年12月21日中国未成熟菜豆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残留农药(乙草胺)2012年12月21日墨西哥西蕃莲子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残留农药(氯氰菊酯)
  • 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用仪器/配件2016年上半年新品盘点
    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崩解则是指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二者都是反映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溶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物在体内的生物利用度。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通过多种介质溶出曲线的比较来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是否一致,因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具有重要作用。  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及崩解情况的测定结果均受到包括仪器自身参数、试验环境等机械性能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市场上溶出度仪/崩解仪品牌种类较多,国外厂商主要有Agilent、Distek、Erweka、Hanson Research、Logan、Pharma-test、Sotax等,国产厂商主要有天津天大天发、天津精拓、上海富科思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箭在弦上,相关仪器厂商自然也不会闲着。虽然2016年上半年推出的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仪器新品不是很多,但也有不少厂商推出了更高效、更精密的全新配件来增进仪器的功能与自动化程度。  仪器信息网编辑对2016年上半年溶出度仪、崩解仪等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仪器/配件新品进行了初步的归纳,汇总如下:  美国Distek为手动及半自动取样器推出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  Distek推出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这两种产品尤其适用于手动及半自动取样系统。  该取样针由两部分组成,包括一个旋动式n型可锁闭探头防护盒,这样无论是对于常规的或增高的采样压力,都可以保证一个出色的探头完整性。此外,通过目视观察即可确认这个探针过滤防护盒是否被恰当地固定住。全新Distek滤器则可提供10微米及45微米两种型号,设计上提供了更大的过滤表面积,介质通过更快且过滤能力更强。美国Distek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  德国Erweka为大容量溶出系统推出全新柱塞泵  德国Erweka于2016年慕尼黑生化展上为大容量溶出系统推出全新活塞泵:PVP1220/1420。PVP1420是Erweka全新免维修14通道活塞泵,适用于大容量溶出系统 它即插即用,而且完全可以由所连接的溶出度仪或Disso.NET软件所控制 适配DT1614及DT1414溶出度仪,且每次运行可连续实验14次。  设计上,这款产品采用了双层泵设计,大小仅为271*575*415mm,12或14通道柱塞泵且无需阀门,对药物的吸附达到最小,内置陶瓷泵头及气缸,PTFE管路仅3mm。  相对传统蠕动泵来说,活塞泵的优点有:由于高压力,可使用0.22微米滤膜过滤样品 可连续过滤两次而无需更换滤头 高通量试验情况下保持低维修率 是自动溶出系统的最佳选择。  德国Erweka PVP1220/1420柱塞泵  美国Hanson Research为G2溶出度仪推出超精溶出杯  美国Hanson Research为旗下G2TM系列溶出度仪推出超精溶出杯(Hanson SPVTM)。全新SPV形状更加接近完美,符合美国药典要求,可使溶出杯间实验结果更加一致,这在药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质量控制中是非常重要的。  基于使用SR8-Plus系列溶出度仪对标准精度溶出杯及超精溶出杯所做的对比实验工作,Hanson Research开发了此款新产品。实验结果也证实了研究者的假设,即在符合美国药典的实验情况下,溶出杯的质量是获得稳定、可靠实验数据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使用美国药典泼尼松对照品、EMC等工业标准还是使用药厂内部实施方案,Hanson Research超精溶出杯都解决了溶出设备定期校正的问题。六个或八个溶出杯内表面几乎相同的形状明显降低了任何可能由“溶出杯质量因素”所导致的溶出实验结果变化。一个长达六年的关于标准精度溶出杯与超精溶出杯对比的现场实验结果表明:Hanson SPV大大提高了溶出度仪通过USP性能验证测试(PVT)的几率,进而降低停工期及成本费用。  美国Hanson Research的Michael Bortz介绍到:“Hanson超精溶出杯的生产过程允许的误差非常小,产品形状接近完美,尤其在关键的半球形区域更是如此。SPV的成功还在于显著改善了生产成本。对于我们的客户来说,这就意味着减少了产生变异的来源,而且可以快速简单的校正仪器。” Hanson SPV目前为1L容量,透明或琥珀色,可适配SR8-Plus、G2 Classic 6及G2 Elite 8溶出度仪。  美国Hanson Research SPVTM超精溶出杯  瑞士Sotax推出CP XtendTM溶出泵及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  瑞士Sotax推出的全新CP XtendTM活塞泵相比蠕动泵或注射泵来说更快,也更强。目前,许多溶出度测定方法都要求将样品过滤后使用HPLC法测定。而难溶性药物处方的溶出往往会在溶出介质中添加大量表面活性剂,给样品的过滤带来一定难度。使用了全新CP XtendTM活塞泵后,即使溶出介质中含有表面活性剂,也可使用0.2微米滤膜过滤样品,且采样频率可达每分钟一次。强大的CP XtendTM泵提供了更高的推动力,而又不会牺牲采样时间,让用户得以遵循严格的取样时间点采样。陶瓷泵头无需阀门而且将维修可能降到最低。全新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扩大了滤膜的产品线。配合显著加快的滤膜转换器,可使用最常用的鲁尔锁滤膜。为减少整体占地面积,CP及FS均可与其他XtendTM模块叠放。  瑞士Sotax CP XtendTM溶出泵及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  天津精拓推出KB-1口崩片崩解仪  2015年版《中国药典》崩解时限检查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口崩片剂型的检查方法。  天津精拓相应推出的 KB-1口崩片崩解仪采用单杯单篮结构,每台仪器配备一支崩解篮,便于观察判定。采用特制的专用杯代替平底烧杯,方便位置固定。口崩片崩解篮(以下简称崩解篮)符合药典规定,崩解篮为不锈钢管材质,管长30mm,内径13mm,筛孔内径710微米,崩解篮往返频率为30次/分,崩解篮上下移动距离为10mm加减1mm 水浴控温范围为室温至45℃ 控温精度0.5℃。  天津精拓KB-1口崩片崩解仪  (注:以上产品皆为按厂商名称首字母顺序排列,如果疏漏,敬请指正。)
  • 9家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市监认证〔2021〕25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为进一步提升认证活动规范性,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场监管局于11月开展了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 总体情况本次监督检查共抽取9家认证机构。因疫情影响,1家认证机构未到现场检查,实际检查8家。现场检查累计出动20余人次,共发现问题26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信息报送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未公开(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申投诉途径等)。 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存档的审核报告信息有误。三是认证业务流程不规范。认证决定书未见批准人签字;个别认证机构无业务管理系统。四是认证人员管理不到位。专职认证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不全、人员能力评价表无评定人签名。三、后续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雨正认证(江苏)有限公司(机构未开展认证活动且书面承诺30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移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进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瑞科认证(南京)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国珩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自行整改。需整改的认证机构,应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整改材料(加盖机构印章)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处,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联系电话:025-85012041。 附件:2021年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1年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序号认证机构名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1瑞科认证(南京)有限公司1.未见财务管理制度。2.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3.未建立认证信息报送制度。责令限期改正2苏兴检测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未建立保险或认证储备金。2.查桑**劳动合同,未见其退休证。3.无信息报送制度。4.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令限期改正3雨正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检查中未发现机构的办公设施,目前1034有办公设施,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自己是雨正咨询公司的。2.公司无法提供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和收费标准。3.未建立公正性和认证风险管理制度。4.未建立认证过程管理制度。5.未建立认证档案管理制度。6.未建立认证信息报送制度。7.未建立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 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8.未建立认证保险或储备金。9.六大类人员没有明确岗位职责,没有实际开展认证活动和认证业务。移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进处理(认证机构书面承诺30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4江苏瑞双认证有限公司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长为6个月,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址,正在变更中。2.未设立风险保证金。3.专职认证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令限期改正5国珩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查程序文件,公司只有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未见公司向总局报送认证信息的相关制度。自行整改6江苏恒创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未现场检查/7中鑫国际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抽认证决定人员范**档案,缺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无管理体系审核经历评定。2.未建立业务印发的责任风险安排。责令限期改正8诚标国际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证书发放程序不严谨。签发人没有法人代表的授权,证书编号59221Q0071R0M审批表没有批准人签字发证,及证书号59221E0061R0M审批表认证决定、批准意见栏意见未填写。2.证书59221Q0220R0S获证单位为安徽**商贸有限公司,而审核报告中的受审核方信息为苏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失误。责令限期改正9江苏中可认证有限公司1.认证业务管理系统未上线使用。2.信息公开管理的网站www/jszrz.com打不开。自行整改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7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组织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5214460邮箱:trc@hbj.suzhou.gov.cn监督检查单位联系人:陆爽君联系电话:19905125736邮箱:19905125736@163.com2023年11月1日附件下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doc 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意见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docx 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附件6土壤调查与质控-土地使用权人与调查从业单位用户版.pdf 附件7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docx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 104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41号)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碳排放核查、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验检测作为重点,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取了104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装备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32家,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20家。其中,有4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1家、建工建材机构3家),实际现场检查100家。本次检查,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75名,匹配技术专家60名,组成35个检查组,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本次双随机抽查的100家机构中,有15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家机构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45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34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家机构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一是个别机构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是个别实验室环境布置不合理,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四是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够完整 三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流转记录与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设备使用记录的时间不吻合。(四)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五)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机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 二是个别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 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 三是个别机构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七)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个别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检查结果处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立案调查。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的34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如果案件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45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以罚款。(三)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3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机构在重新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四)说服教育、提醒纠正。对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3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五)自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15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通知机构自行完成整改。四、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二)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吴春宣 电话:0851-86509801。附件:1.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2.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3.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4.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5.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10月1日附件: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碳排放核查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碳排放核查原始记录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3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护用品标签标识与程序文件描述不一致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个别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遵义市矿产品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7贵州大西南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州地矿西部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1.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性状异常改变的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10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1毕节市宏益煤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污染、丢失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2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22年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阳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但未出具该项目的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铜仁4贵州双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遵义5贵州黔之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贵阳6贵州锐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7贵州遵义熠星泽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4.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8贵州中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9安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分包不规范。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未按要求归档留存。3.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12条。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0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1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强制性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2贵州润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3贵州绿洲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包不规范。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4贵州省洪鑫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5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西南州义龙新区、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6贵州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7贵州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经检验出报告。3.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项、第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安18贵州瑞丹辐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涉嫌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2.未按标准规定保存记录或数据。3.未按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9贵州中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擅自向社会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0贵州翰益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21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超范围出报告。2.分包不规范。3.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22贵州黔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分包不规范。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3贵州鑫利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4.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4贵州环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4.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25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4.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 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上善城市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2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3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4贵州高科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5贵州省仁怀市精化白酒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6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 7贵州信至上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毕节8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0六枝特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六盘水11黔西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2铜仁市检验检测院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1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4贵州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3.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4条第2款第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15贵州省欣紫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已注销(2022年7月7日)注销黔东南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安顺鑫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公开的自我声明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自行改正,通过安顺2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3贵州贵水监测工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4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2.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5贵州万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6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1.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样品处置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7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试验检测中心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贵州正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都匀产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质量管理措施未有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2、4项,第18条。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0贵州省瓮安县建筑咨询设计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规程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3、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1长顺县建筑工程建材检测中心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2贵州佳质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第18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3贵州博大正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4贵州聚鑫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贵安15贵州佳誉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遵义16安顺交投质诚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构搬迁,未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安顺17贵州恒汇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8凤冈县准为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3.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4.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14条第2款第1、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9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1.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2.未按照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20安顺市土木工程检测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不再符合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超范围出报告。4.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18条,36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2、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1安顺市兴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擅自向社会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2贵州黔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样品制备、处置记录不符合标准规定。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第14条第2款第1、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东南23镇远县鑫辉耀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2.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4.未按照标准规定保存原始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1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2、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东南24贵州光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4.超范围出报告。5.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第36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5铜仁新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1.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与印章名称不一致。2.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4.未经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5.质量管理措施未有效实施。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36条第1款第1项;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铜仁26赫章县合力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分包不规范。2.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未按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3.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27贵州中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2.未按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28建大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安29铜仁市广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德江分公司1.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2.未按标准规定采用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铜仁30贵州永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已注销(2022年5月11日)注销六盘水31紫云自治县泓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2022年6月1日)注销安顺32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分公司已注销(2022年6月17日)注销贵安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采矿冶金设施管理不规范、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报告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机械样品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建工体系文件中未作公正性声明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森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轻工设备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设备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省施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1.原始记录不规范。2.原始记录划改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黔东南6贵州省余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印章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遵义7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黔西南8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设备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遵义9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他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0贵州华艾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1贵州正祥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未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信息;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2条,第14条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2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公安刑事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用章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3贵州省荔波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4贵州省玉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档案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铜仁15贵州通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6毕节黔苏博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涉嫌超范围出鉴定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4项,第36条第1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7贵州明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样品流转管理不规范。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3.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5项,第8条第1款。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18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农牧渔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使用超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9贵州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 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采矿冶金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未按标准等规定保存原始数据。3.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
  •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2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以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抽取49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调阅纸质资料、查看检测报告、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对检验设备、检验报告、检测过程规范性以及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宣贯检测相关标准,并督促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对查实的不实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协同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构建公正公平、服务高效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注意!这类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已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2〕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对象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市场监管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一)今年事故较多的设备;(二)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三)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四)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二、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三、组织实施(一)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项目。(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会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监督检查人员并随机编组,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吊销;对于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吊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撤销。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监督检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四)各检查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 系 人:特种设备局 周少坤联系方式:010-82262254、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
  • 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开始了!
    p  7月25日,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pp  根据《通知》,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10f7d24-55c7-4edb-887b-64724c067f30.jpg" title="8384-1FH6091410335.png"//pp  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通知》全文如下:/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文件原文/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strong/p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p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工作依据和目的/strong/pp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维护诚信、健康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pp  strong二、主要工作安排/strong/pp  1、 各省依据职责自行组织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排查/pp  近期,国家认监委已经向地方质检两局下发2017年度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自行组织或者会同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各地区自行协调组织,尽可能增加现场检查的比例),鼓励投诉举报,对伪造数据、不检测出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机构从严查处,持续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方案及结果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将排查结果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pp  2、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双随机”抽查/pp  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检查内容为资质认定相关内容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定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检查其履行有关检验任务的情况。2017年已接受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飞行检查的食品承检机构,可不再列为此次检查对象。/pp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可派遣观察员参加检查(每个检查组内由每个部门派遣的观察员不超过1人)。/pp  对于检查中发现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线索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移交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结合检查组移交的线索,组织对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处理。/pp  strong三、其他工作要求/strong/pp  1、各有关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检查工作/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派遣观察员参加抽查,及时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线索。/p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及财务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按规定使用有关检查经费,并于11月底之前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监督检查报告。/pp  2、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pp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pp  现场检查应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pp  3、被检查机构积极配合检查/pp  被抽取检查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pp  strong四、联系方式/strong/pp  1.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谢澄/p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33、82262771/pp  传真号码:010-82260754/pp  电子邮箱: zhangsh@cnca.gov.cn/pp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100088)/pp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系人:高辉、曹晨光/pp  联系电话:010-88330923、88330913/pp  传真号码:010-88330923/pp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2日/p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沪市监认检〔2024〕337号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有关管委会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4〕67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2024年,市级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检查总体比例为10%。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持续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聚焦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予以支持配合,做好有关执法检查人员的统筹调配工作。(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坚持长治长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加大整治力度,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机构场所环境、仪器设备、人员能力等关键要素,严厉打击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篡改伪造监测、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行刑衔接。计划检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工作要求,强化对机动车资质认定和排放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效能,以《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详见附件1)实现全过程规范监管。结合优化车检服务、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等工作,重点检查机构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落实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严厉打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存在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替检代检、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计划检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聚焦本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和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提升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重点检查机构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人员配置及资质需求、仪器设备数量和性能能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检查机构数20家。(四)实施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与民生相关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检查机构数10家。(五)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方法要求实施鉴定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和准确性,以及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等方面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严厉打击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七)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具有与开展相应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及仪器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严厉打击在未能持续保持防护设备检测能力情况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九)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检测。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或擅自改变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各区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2%。各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紧贴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实际要求,周密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问题突出领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各部门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于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如具备或符合“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条件的,原则上也应实施联合检查。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特点,探索开展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全面升级行政监管水平。(三)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日常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能力验证、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各部门应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督检查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提高对成品油、碳排放、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检测领域的关注度,着力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做好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满足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各部门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突出违法行为的,各部门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检验检测机构,各部门应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在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扎实开展风险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4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做好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加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适时公布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震慑力和影响力。(五)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2.2024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此页无正文)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机构名称实际检查地址(含多场所)联系人姓名、职务姓名:电话、手机号电 话:职务:手机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检查组人员名单检查日期    年  月  日是否配合检查(是   否 )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2.检查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4.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2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声明及参加能力验证。《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提供本年度的自查情况及相关整改报告;2.检查机构是否进行自我声明,并确保自我声明内容真实、准确;3.检查机构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授权签字人考核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3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及时报告可能涉及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或普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是否按要求在公示相关证书信息;2.检查机构体系文件是否有“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或普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表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4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发生变化;2.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是否发生变化;3.检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是否发生变化;4.检查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是否发生变化;5.如有上述变化,是否有相应的变更材料。5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从随机抽取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检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满足条件;2.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检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3.查阅机构人员信息,研判人员能力(人员配置情况、人员技术职称和专业能力、能力验证及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4.授权签字人未通过能力考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5.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6.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6未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提醒纠正、督促整改生态环境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核查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排放检验设备证书,检查联网情况。《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7未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交通运输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抽查10辆营运车辆检测数据上传情况。8使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检验报告的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查看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或使用已经过期、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情况;3.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性,是否存在空档期,如存在重点关注空档期内有无出具检验报告;4.检查检验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5.检查检验报告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6.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机构印章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9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人员是否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2.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核查检验检测人员信用记录;3.检查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4.检查检验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5.检查检验报告中同一签字人员笔迹是否一致;6.检查人员不在岗期间,是否有签字的情况;7.检查机构人员是否在2个以上机构从业现象。《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10采用、保存原始记录或数据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随机抽取20份近2年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对应的原始记录,检查报告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2.检查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是否达到6年以上;3.检查检验报告中对应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约定的方法进行采用;4.检查电子记录或数据同原始记录、报告的数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5.检查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保存记录或数据;6.检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检查日,机构标准物质的库存、入库单和出库单,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改正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11按照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检验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2.检查检验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是否为本人笔迹;3.检查报告签发时间、检验时间、车辆接收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4.依据检验报告中所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定或者校准的结果的确认记录;5.检查检验报告是否注明检验检测依据,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方法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条1.核查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存在检验方法变更的是否符合HJ1237标准规定;2.结合视频监控核查是否对明显冒黑烟车辆出具合格报告;3.核查各类检验报告中是否按规定获取发动机转速值、环境参数值;4.现场核查是否存在不按技术规范检验的现象。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12是否存在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伪造或者篡改检验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情形。《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或视频)、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监督: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时,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是否有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资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签章和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是否齐全及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比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或视频)时,确认检验照片(或视频)的数量及要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附录D的规定,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2.数据分析研判:使用业务监管系统或数据分析模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分析异地集中办理检验、同一车型集中办理检验等数据,分析机动车替检、降低检验标准、伪造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嫌疑;3.现场检查抽查: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抽查检验视频及检验业务档案材料。《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核查检验报告是否存在伪造车辆基本参数(额定功率、额定转速等)并出具合格报告的现象;2.现场检查是否使用作弊装置、是否存在替车检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1.通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轨迹等方式查验比对10辆车;2.核查10份检验检测报告(含技术等级(一级车)4项指标)。抽取检验报告编号: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附件2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本自查表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填写并保存)基本信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被授权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名称批准日期有效日期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1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检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件:(1)企业性质的,应取得营业执照;(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4)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非独立法人的,应获得所属法人的授权,有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6)机构如果已经依法终止,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是/否/不适用)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2机构依法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分场所应纳入资质认定范围。(是/否/不适用)3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或与之相关的内容;(2)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3)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4)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应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规定;(5)机构是否存在接受影响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如利用“国家中心”牌子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政策性业务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情况;(6)机构是否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是/否/不适用)4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是/否/不适用)5在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1)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2)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注销、暂停,不得继续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者结果;(3)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时间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是/否/不适用)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6检验检测过程规范要求。(1)机构及其人员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2)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检查是否与委托人做出约定;(是/否/不适用)7人员管理要求。(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2)检验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相关岗位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技术能力。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是/否/不适用)8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否/不适用)9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2)现有仪器设备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3)现有人员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项管理文件制定合理,员工对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认同、熟悉并有效运用;(5)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是/否/不适用)10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2)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可溯源性;(3)检验检测报告用语规范,依据明确;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4)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否/不适用)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11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4)不存在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是/否/不适用)12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要求。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是/否/不适用)13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要求。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1)未经检验检测;(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是/否/不适用)14规范实施分包。(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分包给已经取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情况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应当归档,妥善保存。(是/否/不适用)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15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2)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等内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申请变更。(是/否/不适用)16按要求上报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统计信息;(2)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检查资质认定部门网上系统本机构提交数据的情况。(是/否/不适用)17参加能力验证。制定制度,按要求参加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检查本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和结果。(是/否/不适用)18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本机构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不适用)19履行信息公示、状况报告、规范合同签订等义务情况。(1)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2)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3)是否规范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4)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是/否/不适用)20规范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情况。应当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是/否/不适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日本加强对进口食品农残监控检查
    2009年5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528001号通知,根据近期的检查结果,厚生劳动省将部分强化了监控检查的食品恢复到通常的监控检查体制。具体食品如下: 强化检查日期对象国对象产品检查项目2009年1月16日中国鳗鱼残留农药(三氯杀螨醇)2009年2月13日中国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残留农药(丙线磷)2009年3月5日巴西咖啡豆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残留农药(百克敏)  此外,对成为自主检查对象的进口商的处理按照以往进行。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认监委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检集团,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 184 号)精神,有效推动“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国家认监委在总结前几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基础上,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将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的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围绕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以“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为抓手,把2010年度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作为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落实,针对地方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和检验机构检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基础保障水平和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以及进一步增强地方质监局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能力和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服务水平,进而树立质检机构依法检测文明服务的社会形象和资质认定发证机关的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要依据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全面完成“两个层面五个方面”的检查和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即:受检单位为质量检验机构和地方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检查内容为《国质检通[2010] 184 号》文件提出五个方面的整顿要求。  (一)对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思想建设、完善组织、履行职能方面的检查  提高质量检验机构对这次整顿活动的认识,提高质量检验机构为质量安全提供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管理,依法实行监督抽查、检验检疫及社会委托检测,做到诚信守法,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服务。避免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发生,正确履行质检行政执法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2.对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及人员整顿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环境保护、人员考核、人员奖惩、年终考核、检测责任、委托检验、申诉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为检测质量提供有效体系保证。完善人员培训,实行绩效管理和全员考核,建立人员的监督和奖罚机制。  3.对制度落实、规范检测工作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检测作业文件和检测管理文件 依据标准规范检测,实行有效的设备管理、环境设施管理、量值溯源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建立检测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1.对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方面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审核管理、投诉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评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现有的行政许可工作得到制度化的落实。  2.对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报批、更改等工作表格 按规定实施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等工作。  3.对质检机构实施有效证后监督管理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机制,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效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 加强资质认定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防止监管缺失问题的发生,提高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今年拟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 ,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三年周期内完成对全部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三、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完成。  (一) 组织部署(7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于七月上旬发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全国12个监督检查组长和有关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 自查自纠(7-8月)  省级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自查,同时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含授权质检站)要100%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100%自查。  中检集团系统在各地的实验室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八月三十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本省的自查总结。  (三)国家认监委抽查(8月到9月)。  1.国家认监委直接派出10个检查工作组,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跨省监督抽查。每个省抽查14--16个检验机构。 并对12个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对10个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对12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实验室管理专家组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管理专家分别进行。  2.执行国家认监委专项检查任务的10个检查小组的名单及抽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  3. 十月三十日前,10个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国家认监委提前一周向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下发通知,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接待费用由被检查省局垫付,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二)对实验室的检查:  被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连同检查任务通知书下达给检查组组长,并提前三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其所在地省质监局 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迎接检查。  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抽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应该表扬的,在征求地方局意见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   2.属于有一般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3.属于有违法检验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的,责成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进行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4.属于检测能力方面的问题,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在15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各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对省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3.检查任务通知书(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检查任务通知书(对实验室)  5.检查结论意见书(对实验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 地沟油检测难保真实性 信息不对称成公众参与掣肘
    近日卫生部发布消息称,正在全力组织科研攻关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就目前已经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因特异性不强而被否,为此卫生部将继续向社会征集鉴别方法。对此,在10月15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上,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坦言,到现在仍没有攻克地沟油的检测技术关,表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技术支撑不够,后果就是造成公众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过高。  真实性无法保证是短板  据介绍,此次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由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共同制定。除上述机构外,还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13名专家组成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曾文革向《法制日报》记者坦言,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所依赖的是完善的技术法规和分布广泛、技术先进的科学实验室。但我国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技术水平都不高,信息披露的技术要求支撑不够,最终造成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比如明明是“地沟油”,却检测不出来。这种监管尴尬,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短板,也揭示了食品安全公众监督的无奈,信息不对称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最大的问题。  曾文革介绍,按照欧盟的经验,食品安全信息应是来源广泛、数量庞大、客观真实并公开供公众获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公众信息平台,由独立的科学检验机构为技术支持,否则无法制止掺假制假、以次充好行为,也无法验证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应该披露的信息既包括食品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信息,也包括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作出决策的依据、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风险、事故处理的措施等。  因此,他建议食品安全信息应朝着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方向发展,而要达到这些要求,需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  对食品广告风险重视不够  “一碗汤的钙质含量更是牛奶的4倍、普通肉类的数十倍。”常去味千拉面的消费者,对这样一份广告词一定不会陌生。但实际证明,以猪骨汤精勾兑的味千面汤,广告宣传存在多处不实。  与会法律界人士认为,味千拉面的所为,以不实宣传欺骗消费者,应属消费欺诈。其夸大宣传不仅违反广告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曾文革认为,类似味千拉面那样的不实广告宣传所蕴含的食品安全风险,目前还未引起充分重视,也没有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对食品宣传中营养成分的介绍,也只规定了“可以”而非强制标注的范围,更没有达到考虑膳食平衡、特殊人群需要层次,食品广告宣传仍作为竞争行为来规制,这是产生味千拉面“骨汤门”的深层次原因。  信息透明是监督核心环节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但来自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政府2010年透明度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43个地方城市中,能够公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者食品安全曝光信息的有31个,占比为7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公开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方面信息的分别有30家、30家、31家,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只有7成。  曾文革认为,信息透明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核心环节,信息不对称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中最大的问题。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单向性,公众监督的触角没有覆盖食品安全保障的整个过程,公众监督者的意志很难被纳入食品安全制度中。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社会监督的回应性不够,在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制度中,还没有对公众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的法定时限与步骤的规定。在法律责任规定中,更没有对因拒绝公众参与或侵犯公众监督权利的惩戒措施。虽然公众可以通过信访、相关部门负责人信箱等渠道反映,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信息的处理具有随意性,不处理也无法律责任,诉讼机制也不能满足社会监督的制度需求。  他建议,在食品安全监督法律关系中,公众、政府部门和食品经营者三者间的角色应明确划分。在监督法律关系下,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验证经营者在标签和信息上提供的产品信息是否真实,对违法经营、不实标注、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惩戒,弥补经营者信息提供的缺陷,充当食品安全信息的筛子,通过听证会、网络采集等方法吸纳公众参与食品风险预防、政策制定等过程,透明、公开地向公众提供行政执法信息 公众在信息链末端通过食品消费和日常生活接触,验证政府和经营者信息的真实性,根据标签、食品标准及指导性规则识别是否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向政府进行回馈,政府必须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 22家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部署安排,省局统筹部署了全省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省局采取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方式安排和落实。全省共完成现场检查认证证书300张,涉及认证从业机构22家,获证组织291家。省局直接组织重点检查证书60张,各地市自主检查证书240张。通过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方式,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在本次省级重点检查的证书中,涉及认证从业机构10家,获证组织60家,共发现问题120条。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认证从业机构能够依据《认证认可条例》,认真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心组织认证活动,严格认证证书的管理。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所建立的管理体系运行,及时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60张证书中,建议通过的13张,自行整改的26张,责令限期改正的15张,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的2张。其他因获证组织关停并转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检查的4张。(一)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证书认证范围不符与企业实际不符;未能提供实施远程审核的合理理由;审核报告内容与结合实际不紧,未覆盖所有条款或存在与企业无关内容;审核不规范,对关键工序审核不到位;审核合同标注人数与实际公司人数不一致;审核结果未上传认证行政管理系统,实际检查的次数、时间与上传的情况不一致。(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能及时提供审核计划、初审和监督审核报告;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行不一致或运行不完善,运行记录不全、对关键工序识别不到位;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个别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设备管理不规范,设备台账不全、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三、工作要求(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省局通报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结合本地自行组织的检查情况,认真分析相关认证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开展问题后处理工作,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二)落实问题整改。各地要建立完善闭环监管机制,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证书的管理,对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主动配合,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收集汇总后处理及立案处罚的相关情况,并将后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局认检处。附件: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检查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附件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检查情况序号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处理建议1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19Q22255R0M通过2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2797R0S通过3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20Q33333R0S通过4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E0792R0S通过5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75R0M通过6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359R0S通过7世一认证(湖北)有限公司68220Q10082R0M通过8世一认证(湖北)有限公司68220Q10048R0L通过9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933R0S通过10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668R0M通过11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678R0M通过12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917R0M通过13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846R0S通过14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436R0S自行整改15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02R0S自行整改16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697R0M自行整改17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2Q30055R0S自行整改18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05320Q31093R0M自行整改19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KB18619Q22296R0M自行整改20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102009自行整改21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107013自行整改22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4031自行整改23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97R0M自行整改24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52R0M自行整改25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638R0S自行整改26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91R0S自行整改27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16R0S自行整改28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172R0S自行整改29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2Q0010R0M自行整改30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1402R0M自行整改31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729R0S自行整改32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98R0S自行整改33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82R0M自行整改34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0Q0175R0S自行整改35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447R0S自行整改36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827R0S自行整改37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Q0819R0M自行整改38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O0248R0M自行整改39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80R0S自行整改40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S30377R0M责令限期改正41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467R0M责令限期改正42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0Q30023R0M责令限期改正43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M43121Q31269R1M责令限期改正44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12014责令限期改正45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7032责令限期改正46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7036责令限期改正47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1908002责令限期改正48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46021Q0938R0S责令限期改正49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E0469R0S责令限期改正50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19Q10328R0S责令限期改正51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336R0S责令限期改正52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21Q0072R0S责令限期改正53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FSMS2100040责令限期改正54中正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58FSMS2200015责令限期改正55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19Q10522R0S责令改正并处罚56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3921Q00514R0S责令改正并处罚57深圳美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1321O0368R0S其他58北京坤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9519Q31395R0S其他59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35-Q2008001其他60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LB-05-20111717497A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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