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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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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分享] [推荐] 欧盟又出EuP环保指令

    EuP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两大绿色指令后,又一项欧盟提出的关于耗能产品环境化设计的指令提案。全称为“欧洲议会理事会关于建立指定耗能产品环境化设计要求及修改欧洲理事会92/42/EEC号指令”。其目的是通过强化环境化设计改善产品的环保性能,提高能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该指令的精神可以简要归纳为:“欧盟地区的耗能产品必须符合生态化设计规范,符合规范的产品可加贴CE标志,并可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EuP指令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EuP指令只是一个框架性指令,还没有具体的环境化设计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将根据该指令于2007年8月前制定对关联产品的具体要求。其所规范的产品范围非常广,原则上适用于所有需要消耗能源才能发挥其性能的产品。由此可见,EuP指令涵盖层面及其对我国产业影响非常显著。因此,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有效的研究应对措施,尽可能将EuP指令对出口产品的影响降到最小。 欧盟EuP指令的核心在于为产品的环境化设计建立框架,而环境化设计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和环境影响最小化,提高资源生产率——以尽可能少的材料和公用事业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减少污染和浪费。而促使企业考虑环境化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盟公布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两个指令都将会增加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有些生产商或供应商有能力吸收这些成本,但是他们也不得不将产品的价格提高1-5%。而环境化设计能够减少成本和增加收益。 EuP将要求产品的设计人员,在设计产品时必须将下列理念贯彻始终:应当将产品的环境化设计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选择更加环保的原材料和机械设计;减少产品设计的环境影响;要实现环境化设计的目标,还需要通过以下手段提高资源的利用生产率;尽量减少原材料和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使用;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推动再利用和再循环;尽可能增大产品的功能性并延长其产品使用寿命;实现零污染和零浪费;尽可能实现组件和配件的在利用以及原材料的再循环。 虽然该指令的出台对制造商并不产生约束力,但是给欧盟提供了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因为在现行出台的框架条款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随时出台针对某一产品的实施措施,与指令相比所需要的时间将大大缩短,因此EuP指令是另一种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但从中我们也看到了未来产品发展的趋势将是全面环保型发展方向,相关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储备,这样才能真正破解技术壁垒实现产品全面环保。

  • 【讨论】欧盟化学品环保风暴来,药企“未雨绸缪”

    载自:《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07-1-10 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在欧盟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欧盟全面实施。届时,我国逾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据悉,该法规将逐步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重要内容。 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如医药、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仅广东就有十余大类近万种优势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 新法规严格控管输欧化学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其它国家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我国许多产品有可能因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法规的基本注册要求。 该法规所包含的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详细的产品有关信息;该法规所包含的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该法规所包含的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化学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该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它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新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吨至1000吨的,必须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吨至100吨的,应于新法规生效后的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医药、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该法规影响,出口有可能受阻。 多种因素增加企业成本 有关专家表示,欧盟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导致制造厂家的成本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且又达不到该法规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因此,一场国内外化工及相关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因此增加的成本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以及下游多个产业,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将会增加我国化工、制药等进口企业的成本,而成本的再度转嫁,将直接导致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企业应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相关企业的调查发现,广东许多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法规知之甚少,有些企业根本不知道这个法规的存在。 有关方面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制定应对措施。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研究REACH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他们近期将在广东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传贯彻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该局还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法规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RFACH法规给国内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分享】欧盟环保指令及其对浙江省化工行业的影响

    《欧盟环保指令及其对浙江省化工行业的影响》摘要:简述了自2003年至今欧盟RoHS指令以及REACH指令的出台以及修订进展,并从浙江省现有的化工行业基础角度,论述了环保指令对产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议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下)

    此外,该法案第六卷规定,电池或蓄电池中汞含量大于0.0005%时,不得上市销售,该规定包括电器中配套的电池或电池组。在2006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普通锌锰电池162106万支,碱性锌锰电池113459万支。根据REACH法案规定,这两种电池都是汞含量超标的产品,都将限制进口。   王金良介绍,根据法案文件中化学品的分类,电池使用了四大类化学品中的“工业化学品、金属化学品和矿物化学品”三大类,目前我国出口的电池用化学品有电解二氧化锰、天然锰、乙炔黑、锌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等,今后出口的电池用化学品品种和数量还会增加,除吸氢合金、锂离子电池用锂钴、锂锰等氧化物外,绝大多数均属于“文件”定义的“现有物质”。这些物质必须按欧盟规定,向欧盟当局申请注册、评估甚至许可。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王金良说。   据其介绍,在已商品化的化学电源中,不管是哪一类都使用了化学物质,因此电池属于化学品的组合“物品”,即化学品下游用户。当电池使用的工业化学品、金属材料及部分矿产品达到规定的量时都必须注册。哪怕是一种物质未获注册,电池也将被禁止销售。   有关人士估计,我国出口欧盟国家的电池成本将提高5%以上;从欧盟国家进口的电池化工原料,平均价格将提高6%以上。   中国电池企业突围能力弱   据了解,由于我国电池产品对欧出口量较大,在REACH体系下要求提供的产品信息也较多,这些信息的获取必将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优势,严重的甚至有可能退出欧盟市场。   王敬忠表示,企业获得REACH要求的检测数据需要进行各种实验,花费巨大。欧盟估计每种化学物质的检测费用少则数万欧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欧元。由于目前欧盟对中国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不予认可,意味着所有的数据检测都无法在国内进行,这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虽然企业可以通过预注册制度来分享信息,以降低检测成本,但如果在先注册人以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分享某些测试结果,其他企业仍需重新进行检测。   王金良也指出,注册档案以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将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需要企业引进专业人才。   有关专家还指出,欧盟REACH 法规的实施有可能在美、日、韩等其他国家引起连锁反应,对我国电池以及化工产业形成合围之势。王金良说,欧盟的该法案和标准有推向全球的可能。对各种化学物质进行注册、评价、许可全方位管理的做法有可能会波及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全球关于电池环保方面的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参照了欧盟的标准。   众所周知,我国出口产品的优势就是“低价格”,但由于生产成本的大幅提高,要保有现有利润,就不得不提价。这无疑将使我们在与国外产品相比时竞争力大大下降,我国电池中不合格和低技术的产品也将退出欧洲市场。   而最为困难的是寻找合适的替代原料。国家现代材料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任李义春教授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铅、汞等物质在材料中往往作为添加剂的成分存在,材料做成产品后的毒害问题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许多产品很难找到足够的不含那些有毒材料的零配件。   更让人担心的是,面对新的环保标准,大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国内企业将环保产品卖给欧美,而将非环保产品在国内销售。对于企业来说,执行环保规定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成本,一些企业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厚外薄内”的现象也会让国内消费者产生抵触情绪。在这一系列压力下,中国电池产业的突围形势不容乐观。   法案施行时不待人   虽然REACH法案已实施1个月,但《科学时报》记者最近采访了福建南孚电池公司、常州达立电池公司等电池企业的相关人士后发现,尽管过渡期即将过去,但许多企业的应对行动显得迟缓,很多企业仍处于观望中。   事实上,按照实施时间表,REACH法案将于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进行预注册。2009年1月1日起,未注册或未预注册的产品将分阶段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电池企业认为目前距预注册还有一段时间,不着急。更有不少企业还认为应对REACH法案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指望政府来组织应对,或指望别的企业先探探路。   王金良表示,REACH法案关键在于注册,约80%化学物质仅需要注册,但履行注册程序的准备工作非常繁琐,如企业首先须弄清自身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清单;暴露可能性分析;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和化学安全报告的编写;毒理性及生态毒理性试验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有可能耗时一两年。   影响的不仅是电池产业   “表面上看,REACH是个化学品法案,然而化学品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几乎是所有商品,因为不使用化学品的商品极少。”王金良说。   专家认为,欧盟的REACH法案可以说是一个新的“绿色壁垒”。REACH法案的管辖范围包括了在欧盟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中的几乎所有化学物质,不论是单独存在的,还是存在于制品、制剂或其他产品中。因此,除化工产品外,含有化学物质的纺织品、鞋、玩具、家具等产品也将被波及。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行业均在受控之列。同时,海关的资料显示,2006年,中欧化工产品双边贸易达500多亿欧元。该法案正式实施后,将有90%以上的贸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的化工企业大多数为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出口的化学品多以低档产品为主,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产品附加值和利润都较低。欧盟REACH法案的正式实施,无疑将给我国的化工出口带来较大的压力。   此外,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一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按海关税则号统计,2005年和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口产品分别有1020项和1045项,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急需的高档、高附加值的有机、无机、合成化工材料等。REACH法案实施后,欧盟的化工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入产品和出口成本,以此提高出口价格,由于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高档高附加值化学品,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肯定要增加成本。   REACH法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化工产业下游轻工、纺织、医药、电子等产业的对欧进出口贸易产生一系列影响。对于出口而言,要和欧盟的进口商共同协调,提供一些数据,这些都需要增加出口成本;REACH法案繁琐的程序和要求,直接造成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障碍,甚至会使我国的一些产品退出欧洲市场。

  • 【原创大赛】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法规简介

    摘要:随着各国政府和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弊端,各种环保指令法规纷纷出台,尤其是2006年实施的ROHS指令更是掀起了一场产品的绿色革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厂家不可避免的需要提升“绿色环保”品质,以来增强自己公司的竞争力。不同产品出口欧盟面临很多指令法规的要求,如LVD,EMC等安规要求在此就不多加介绍。本文主要从比较常见的几个环保指令法规做介绍,给有需要的版友在环保知识方面起到个“启蒙”学习的作用。

  •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香港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永基最近几个月经常往返于广东和北京两地,而来北京的目的之一,是了解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应对欧盟REACH法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欧盟新出的REACH法案对我们的电池出口将会有很大的影响。这个事靠我们一家企业无能为力,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很好应对。”何永基在广东肇庆市德庆县城及肇庆鼎湖工业城投资的两个电池厂,为香港及世界各地电子、玩具、礼品及钟表行业提供各类电池。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何永基对欧盟新出的环保法规带来的压力既担忧又无奈。  2007年6月1日,欧盟的REACH法案正式生效。这是继WEEE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报废指令)和RoHS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之后,欧盟推出的又一项环保指令,只是这项法规涉及的面更宽、影响更加深远。“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金良如是说。  欧盟再推技术贸易壁垒  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REACH法案,是“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英文缩写。据了解,REACH法案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而在此前,欧盟WEEE指令已于2005年8月13日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随后在2006年7月1日,欧盟的RoHS指令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  事实上,在2005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已审议通过了REACH法案,并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颁布了该法案。欧盟有关方面表示,欧盟希望通过REACH法案的实施,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进行管理的体系。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行REACH法案,欧盟创建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局负责在欧盟层面管理REACH法案的技术、科学和行政事务,并确保各成员国执行REACH法案的一致性。  “欧盟策划出台该法案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为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王金良说。  高昂的注册费用  王金良介绍说,REACH法案是一个取代40多项欧盟现有化学品指令和法规的法律体系。该法案共有6卷,数百页文字,信息量非常大,专业性十分强。  据了解,REACH法案的法律体系主要有4部分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是要求企业负责收集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加强对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 “评估”是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履行了其义务。  经过评估并审定某些化学物质确有受到极高关注的风险,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委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对于以上物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而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REACH系统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现有物质”,之后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新物质”。根据规定,新物质投放市场之前,当数量达到10kg时,要进行对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性的试验与评估。  而据有关部门估算,每一种现有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试验费用约为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平均约需57万欧元,其中第一水平试验费约25万欧元,第二水平试验费约32.5万欧元。  另据了解,不同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不同。注册费用取决于预注册的总费用,注册费远大于检测费,其中包含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有些物质还要进行动物等试验。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表示,通常,同类物质的预注册将成立一个协会或由已有的协会组织进行,预注册费用由参加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分摊,并在以后收取的注册费用中得到一定补偿。根据测算,多种物质由一个协会联合注册时,不包括协会成立、管理、资源等费用,平均每种物质的注册费用在100万~200万欧元。

  •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上)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上)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7/200707201229_58645_1631012_3.jpg[/img]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作者:郑金武 张巧玲   香港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永基最近几个月经常往返于广东和北京两地,而来北京的目的之一,是了解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应对欧盟REACH法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欧盟新出的REACH法案对我们的电池出口将会有很大的影响。这个事靠我们一家企业无能为力,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很好应对。”何永基在广东肇庆市德庆县城及肇庆鼎湖工业城投资的两个电池厂,为香港及世界各地电子、玩具、礼品及钟表行业提供各类电池。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何永基对欧盟新出的环保法规带来的压力既担忧又无奈。   2007年6月1日,欧盟的REACH法案正式生效。这是继WEEE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报废指令)和ROHS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之后,欧盟推出的又一项环保指令,只是这项法规涉及的面更宽、影响更加深远。“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金良如是说。   欧盟再推技术贸易壁垒   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REACH法案,是“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英文缩写。据了解,REACH法案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而在此前,欧盟WEEE指令已于2005年8月13日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随后在2006年7月1日,欧盟的ROHS指令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   事实上,在2005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已审议通过了REACH法案,并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颁布了该法案。欧盟有关方面表示,欧盟希望通过REACH 法案的实施,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进行管理的体系。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行REACH法案,欧盟创建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局负责在欧盟层面管理REACH法案的技术、科学和行政事务,并确保各成员国执行REACH法案的一致性。   “欧盟策划出台该法案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为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王金良说。   高昂的注册费用   王金良介绍说,REACH法案是一个取代40多项欧盟现有化学品指令和法规的法律体系。该法案共有6卷,数百页文字,信息量非常大,专业性十分强。   据了解,REACH法案的法律体系主要有4部分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是要求企业负责收集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加强对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评估”是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履行了其义务。   经过评估并审定某些化学物质确有受到极高关注的风险,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委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对于以上物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而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REACH系统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现有物质”,之后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新物质”。根据规定,新物质投放市场之前,当数量达到10kg时,要进行对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性的试验与评估。   而据有关部门估算,每一种现有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试验费用约为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平均约需57万欧元,其中第一水平试验费约25万欧元,第二水平试验费约32.5万欧元。   另据了解,不同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不同。注册费用取决于预注册的总费用,注册费远大于检测费,其中包含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有些物质还要进行动物等试验。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表示,通常,同类物质的预注册将成立一个协会或由已有的协会组织进行,预注册费用由参加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分摊,并在以后收取的注册费用中得到一定补偿。根据测算,多种物质由一个协会联合注册时,不包括协会成立、管理、资源等费用,平均每种物质的注册费用在100万~200万欧元。   中国电池企业备受压力   在我国相关行业中,电池产业是备受该法案压力的行业之一。   据介绍,根据REACH法案规定,镉、铅、镍及其化合物被列入“危险性物质”;沥青、松石蜡、镍的氧化物、镉的氧化物和硫酸盐被划为致癌物质,这些金属及化合物以及沥青等均属于被高度关注的物质。   “虽然,铅蓄电池和镉镍电池不属于明确禁止的化学下游产品,但属于含有高度关注物质的产品,除了要求第一批注册外,还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承担回收的责任,并规定了一定的回收率。”王金良分析说。

  • [分享]欧盟环保立法情况及违反ROHS罚责表

    [em61]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447]欧盟环保立法情况及违反ROHS罚责表[/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446]欧盟环保立法情况及违反ROHS罚责表[/url]

  • 【转帖】欧盟SVHC第一批通报日期已截止

    SVHC的产品。目前欧盟已经公布了46种SVHC,还有7种已经通过公开评议,近期将对外正式公布,到时SVHC将会增加到53种。根据欧盟REACH法规,欧盟主管当局(ECHA)将每年更新SVHC清单,最终可能达到2000多种。专家提醒中国企业: 近年进入欧盟市场的环保门槛日益提高,特别是REACH法规已经成为影响最为广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不但应注意产品的性能,也应特别关注是否满足环保性法规的要求,以免出口受阻。

  • 欧盟RoHS指令剖析

    从今年开始,欧盟25国将先后实施两项为世人瞩目的“环保指令”。一项是《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于2005年8月13日实施。另一项是明年7月1日生效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按WEEE指令规定,我国出口欧盟的相关设备,如电视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话、复印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电灯、电动工具、电子玩具、运动设备、医疗器械和自动售货机等,都将纳入此指令的强制管理范围内。从指令生效之日起,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内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据估计,电冰箱的回收费用为每件20欧元,洗衣机和空调每件为10欧元。这对于利润不足10%的家电企业来说,产品成本上升可能达到10%,给其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另外RoHS指令规定:上述设备中,凡是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有一种超量的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不仅如此,这两个环保指令的出台,在国际上还会引起连锁反应。无疑,这对我机电出口企业将是雪上加霜。两指令波及我国上万家企业、20多万种产品。受指令影响的产品,占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71%,总值约为370亿美元。  RoHS指令的实施期限,尽管晚一年,但是此指令所涉及的技术,对我国企业而言,难度将会更大,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根本无能为力。因而,它们把“欧盟环保两指令”视为高门槛的“绿色壁垒”。  RoHS指令的技术要求  RoHS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十大类电子电气新设备,除了第八类医疗器械中的放射性治疗仪,以及第九类监控装置中如烟雾报警器外,其他各类设备中应限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含量。  在RoHS指令附件中,列出了10项具体规定。如小型荧光灯中,灯管的汞含量不能超过5mg;常用直管荧光灯中汞含量:对于卤素磷酸盐不超过10mg(对于正常三磷酸盐不超过5mg、长效三磷酸盐不超过8mg);在高温熔化的锡-铅焊料中,铅的含量规定不超过85%。  出口企业如何应对RoHS指令  面对欧盟即将实施的RoHS指令,我国相关企业如何制定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应按下列3个步骤做准备。  首先,应判定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是否属于指令包括的范围,这是很重要的。除指令附录中所列的电子电气设备外,还应注意欧盟的补充说明。下列设备不属于指令包括的范围:  -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军事用途的电子电气设备;  -电流不是主要动力来源的设备;  -各种电池产品,及并非用于实现成套设备主要功能的电子电气零件;   -大型工业用固定装置;  -2006年7月1日前,投入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维修零件和再使用(Reuse)产品。

  • 【分享】当心!应对欧盟双绿指令有误区!

    欧盟新令不可避免地将带来整个中国家电产业链条的巨大重整;而部分企业的消极应对和产品检测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很可能加剧中国企业突破“绿色壁垒”时的阵痛;其实,提高产品的环保标准,无论在国门内外都是一个迫切的话题……   欧盟即将实施的WEEE和RoHs指令(又称“双绿”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4种重金属、2种阻燃剂)。   这项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欧盟环保考验”付诸实施后,必将对我国出口欧盟市场的包括家电产品在内的所有机电产品及其企业带来新一轮振荡。而来自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的调查显示,国内部分家电企业对两指令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在应对的技术手段上还存在具体困难。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何重辉介绍说,早在2004年5月,即欧盟“两项指令”刚刚出台时,江苏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为打破“双绿”技术壁垒,为国内家电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就承担起了国家质检总局赋予的“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调查、控制和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的调查研究。该中心通过对生产企业应对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家电产品中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分布情况进行检验分析,对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可行性研究,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目前的问题是部分企业对两指令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在应对的技术手段上还存在具体困难。误区主要是对欧盟两指令认识的片面性。一些企业仅把欧盟两指令看成是欧盟对我国的一种贸易壁垒,没有认识到两指令的规定对我国的环保及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的积极意义,只是消极应对。相对而言,一些跨国公司对产品的环保和健康要求及标准方面的认识水平较高。   技术手段上存在的具体困难主要表现在:缺乏规范的标准检测方法。目前欧盟尚未发布对6种有害物质的官方检测方法。由于电子电器设备产品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会使检测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公认的标准检测方法相当重要,所以各大跨国公司都在积极地研究检测方法。另一方面,我国缺乏相关的经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花费高额费用购买检测设备,缺乏合适和完善的检测方法。   调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国内企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检测能力较弱,不少企业缺少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元器件质量不能进行自检,无法保证使用的器件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寻找替代品要增加产品的成本,而使用替代品要求相关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并且目前有些被禁的有害物质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替代品。   江苏省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欧盟新指令尽管会给国内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但欧盟的这些措施并非只针对中国企业,从长远看,将促使我国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环保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欧盟指令短期内可能主要表现为国内企业出口量下降,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中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什么是欧盟“双绿”指令?   欧盟“双绿”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分别于2005年8月13日和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在此后对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志。作为WEEE指令的补充的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对每种物质的最大浓度值也做了规定。 新闻出处:中电网 2008-8-7 8:42:00

  • 【讨论】欧盟委员会通过欧盟环保五大法律 zz

    2009年9月25日,据ENVIROCENTRE网站消息,能源生态设计、公路沿海航行权、汽油蒸汽排放、农药市场批准权以及农药使用上述五个环境法已清除了最终立法障碍,获得了部长级议会的批准,为最后生效铺平了道路。   修订后的生态设计指令将现有的能源设计法规从用能产品扩展至与能源有关产品。窗户、绝缘材料以及淋浴喷头都属于与能源有关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的绿色设计要求。  委员会同时批准法规修订农药市场认可规则以及农药可持续利用指令,并于今年1月份获得欧洲议会批准。  委员会今年三月份与欧洲议会议员批准了公路沿海航行权法规。修订后的法规明确了何时货物运输者可以在另一个欧盟国家运输货物。  最后一个法规涉及减少服务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量指令。该规则要求所有大型加油站从2019年开始安装蒸汽回收系统。

  • 【转帖】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欧盟67/648EC指令等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  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  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  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  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  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出处“中国纺织网”

  • 【分享】欧盟PFOS指令

    [size=4][B]欧盟PFOS指令[/B][/size]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以PFOS(全氟辛烷璜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PFOS有关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作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作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可以预见,限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限令生效后, 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纺织品服装是广东中山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该地区第四大出口市场。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今年以来,中山输欧纺织服装497批,数量388万件,货值1112万美元,占总出口量15%左右。尽管从现在算起,离禁令实施尚有一年的过渡期,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同时PFOS物质具有持久性、高度生物累积性、有毒以及可以远距离环境迁移的特性,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目前,不单欧盟,还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见,该类物质在未来几年将完全被禁用。因此,广大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全球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相关使用企业也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才是应对该限令的良策。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为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 欧盟公布空调及舒适风扇环保设计规例草案

    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7 月18日公布一项规例草案,以实行空调及舒适风扇的环保设计规定。规例草案一经采纳及于欧盟《官方公报》内刊登,即成为最新一项环保设计规例。规例草案为投放到市场出售的市电供电空调制订环保设计规定。这些空调设备的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千瓦,用作提供冷气或暖气。规例亦涵盖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规例草案并不适用于非电力操作的装置或并非以空气作为传热媒界的空调。规例草案确立多项定义,包括特定产品的定义。例如:「舒适风扇」是指一种器具,其设计能使人体周围或人体个别部位附近的空气流动,以达至降温效果,亦包括可提供如照明等额外功能的舒适风扇。环保设计指令的一项重点是制订合格评核程序的责任。这项程序的详细规定载于第2009/125/EC号指令的第8条、附件4及附件5。规例草案订明,载于草案附件2的技术文件规定是合格评核程序的一环。此外,成员国可以凭借载于附件3的验证程序进行市场监察检查,确保载于规例内的规定获得遵守。鉴于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欧洲委员会计划不时检讨环保设计规例,并在这项规例实施后5年,即2016年中,向环保设计谘询论坛汇报检讨结果。检讨将集中于能源效益和声功率级规定、推广使用低全球暖化潜能值的雪柜、空调规例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设备的市占率变动,如额定输出达12千瓦以上的空调。欧委会亦会评估待机及关机状态规定,以及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包括考虑是否制订一个可行的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以便在冷暖季节量度所有空调。规例草案包括多个载有详细资料的附件,其中附件1载有环保设计规定,如表列生产商必须遵守的产品资料规定。这些附件提供以下资料:多项定义;环保设计规定: 最低能源效益规定、关机及待机能源消耗规定,以及最高声功率级规定;产品资料规定;载有技术参数的列表;量度及计算方法;进行市场监察时使用的验证程序;空调指标。规例一经采纳,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不过,附件1内的时间表详细列明不同条款将分别从2013年1月1日或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例仍未达成最终定案,可以作出修改.

  • 机电产业乐观面对欧盟“双指令”

    2006年10月19日 00:0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9日电(记者邓茜、黄玫)第100届广交会开展以来,家电展区和电子及信息产品展区呈现出交易活跃的势头,刚刚实施3个月的欧盟ROHS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似乎并未对广交会上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明显影响。机电进出口商会和机电企业均表示,欧盟“双指令”对出口贸易影响不大,大多数企业都能较快适应新的国际标准。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钰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双指令”对我国整个机电产业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估计会影响到500多亿美元机电产品的出口。为此,商会一方面积极征询企业意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尽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与欧盟方面开展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指令的有关情况。最近,机电进出口商会正在同欧盟有关方面联合举办3场关于ROHS指令的专题培训,为我国机电企业更好地适应欧盟新指令创造条件。 张钰晶表示,我国大多数机电企业已经在原材料选择、技术升级等方面做好了充足的应对措施,目前还没有企业因为欧盟指令而退出市场。 作为机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指令对家电产品的出口也备受关注。在本届广交会上,记者对TCL、格兰仕等国有自主品牌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他们均对出口形势表示乐观。TCL数码科技事业部海外业务负责人表示,TCL一开始就与飞利浦等国际品牌进行合作,走的是国际化路线,产品在3年前就已经适应了国际标准。这几年TCL通过跨国并购,在西欧市场、北美市场拥有了多个国际品牌,产品遵照当地不同的市场标准进行生产。 格兰仕常务副总裁陆荣发表示,不担心欧盟指令对其产品出口的影响。他坦陈,欧盟指令将格兰仕产品的生产成本平均提高了5%-10%,但这都可以通过向采购商提高报价来转移。从目前来看,格兰仕已有的采购渠道并未受到影响。格兰仕在国际市场上70%-80%的产品都是贴牌生产,一开始就按照国际采购商的标准进行生产,因此欧盟环保指令对格兰仕的影响不大。(完)

  • 【分享】欧盟REACH最新进展说明会

    旨在维护欧盟境内居民健康安全的REACH法规实际是一种比反倾销等措施更为严格的贸易措施。REACH法规必将给我国化工行业及下游相关行业如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家具、建材、电子、家电、汽车等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如果应对不利,将会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2008年4月17日,欧盟颁布了涉及注册收费的法规,它们对欧盟境外的物品生产者如何履行相关职责至关重要。为此,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就目前预注册的最新进展,7月24日(周四)举办REACH专题说明会(详见附件邀请函),力图通过对REACH若干重要指导性文件、预注册和注册必备工具等的说明,帮助企业从容应对REACH法规,减少贸易障碍。欧盟REACH最新进展说明会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受理预注册,新一轮有害物质的管控全面启动。凡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办理预注册者,均可享受2-10年的宽限期。自2009年1月1日起未经预注册的化学品将被禁止进入欧洲市场。根据REACH规例,所有在欧盟生产或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不论是单独存在,或于制剂或若干类产品内含有,每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均须向当局注册。旨在维护欧盟境内居民健康安全的REACH法规实际是一种比反倾销等措施更为严格的贸易措施。REACH法规必将给我国化工行业及下游相关行业如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家具、建材、电子、家电、汽车等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如果应对不利,将会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自2007年中期以来,欧盟相继完成顺利实施REACH必需的大部分指导性文件,并于2008年4月17日,颁布了涉及注册收费的法规,它们对欧盟境外的物品生产者如何履行相关职责至关重要。为此,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就目前预注册的最新进展,举办REACH专题说明会,力图通过对REACH若干重要指导性文件、预注册和注册必备工具等的说明,帮助企业从容应对REACH法规,减少贸易障碍。REACH个案解决方案。会议时间:2008年7月24日13:30~16:30。会议地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龙华基地1号楼2楼(宝安区龙华民治大道民康路北)。邀请函已附地图或来电咨询。日程安排:13:30~13:50客户签到14:00~15:00REACH法规要点回顾15:00~15:15 会间休息15:15~16:15REACH最新资讯、REACH的未来16:15~16:30提问及解答时间16:30~16:45参观实验室讲师介绍:黄锦敏总工:Ø 深圳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理化检测中心首席顾问。Ø 长期从事消费类产品海外市场准入研究工作,是国内最早开展电子电气产品欧盟环保指令研究的专家之一,曾负责RoHS、Eup、REACH等研究项目,熟悉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规。Ø 参与“深圳市进出口产品应符合的标准法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欧盟市场)”开发项目研究、以及“深圳市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研究课题等,Ø 编著出版有《欧盟环保指令-基础知识篇》及《欧盟环保指令-对策参考篇》二书。报名方式:1、研讨会预留座位80人,每个参会企业预留2个免费名额,有更多的需要请提前告知会务组联系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2、参会单位请填好回执表传真或E-mail给会务组确认,完成报名。 3、会务联系方式:王康贵:27528389 /13424201879 E-mail:wangkg@smq.com.cn回 执 表我不能参加这次讲座,请给我Email讲座材料。我参加讲座。参加者姓名 职务公司名称 部门电话传真地址Email[color=red][size=4]环保兄:请板油wangkg重新上传附件,多谢对社区的支持[/size][/color]

  • 【转帖】欧盟将对有机葡萄酒生产立法

    近日,来自欧盟27个成员国的专家将正式对欧盟有机葡萄酒立法草案进行正式审议,并将于明年1月份提交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称,鉴于有机葡萄酒在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有必要为行业制定清晰、简明的法规。    最终,欧盟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将根据环保与可持续消费的原则,对有机葡萄酒的生产方法进行统一和规范,结束多年来欧盟成员国各自实施的生产标准。该标准涉及添加剂的使用及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等多个方面,还将对杀虫剂的使用进行限制。

  • 【转帖】美国应对欧盟新法规REACH的做法及借鉴

    欧盟化学品生产和贸易居全球首位。为保持其竞争力并更好地保护环境,欧盟将于2007年6月开始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该法的制定历时6年,内容涉及强制对现有3万余种化学物质进行评估、注册等,被视为欧盟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美国作为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对该法的制定极为关注,认为REACH对化学品严苛的管理模式将冲击美对欧化学品贸易,因此自始至终坚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干预、竭力阻挠,取得了较好效果,其做法对我国内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美国应对欧盟新法规的主要做法  1、企业作用突出。美国欧盟商会称,2001年作为改革蓝图的《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公布前,美企在欧洲的分部已高度关注欧盟动向并将相关信息报回国内,引起美政府的重视。2003年REACH草案初稿公布后,美产业界向政府全面详尽阐述其内容及影响。在产业提供的信息和分析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6月美国向世贸组织TBT委员会提交了美方立场文件,通过59条评论意见及大量技术数据历数REACH草案弊端。德国研究机构称,美国这份立场文件及美交涉和游说中所引用的数据及实验材料,皆来自美国产业界的报告,部分内容甚至是原文摘抄。2005至2006年间,美国欧盟商会曾多次以美在欧全体企业联名信的方式致函欧委会,详尽指出草案存在的种种问题。企业为主导的快速反应机制使美国的应对工作高效及时。  2、政府与行业紧密结合。欧盟《白皮书》公布后,美政府工作组与美国化工理事会(ACC)即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函电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与磋商,共同开展对外工作。美国环境健康基金(Environmental Health Fund)人士称,“根据美化工行业利益,美国政府组织广泛阵营阻碍REACH,美政府实质上成为美国化工产业的一个分办公室。”此外,双方在对外游说中也密切协作。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其欧盟分部为依托,借助其全球的分支机构在欧盟内外举办了十几场关于REACH草案的评论会和对话会,邀请各国代表及欧委会官员参会并发言。该商会负责人称,从会议筹备到起草美方官员发言稿都由商会负责,美政府派员赴各国主持会议,支持行业的游说工作。政府与行业的配合,使应对工作能够紧紧围绕行业利益展开,形成合力,保证了应对的效率。  3、政府部门联合行动。美商务部披露,在应对欧盟新法过程中,美政府内部形成了以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中枢、以商务部(DOC)和环保局(EPA)为主要成员、以议员为有效补充的联盟阵线,全方位开展工作。USTR活跃于欧盟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层面,联络相关利益方;DOC市场准入办公室利用大众媒体和培训会向各界宣讲美方立场;EPA通过国际会议和双边环境对话向欧方阐述美方观点;美重要议员均接受过REACH相关培训并充分利用各自出访的机会游说欧洲议会。美政府高层也对REACH给予关注。布什政府的两任国务卿——鲍威尔和赖斯都曾就该法制定致函美、欧有关部门,甚至总统布什也曾多次在对外讲话中对REACH表示关注,引起了美各界的高度重视。美政府部门的联合工作广泛调动了各部门资源,协调统一又各有侧重,使美国的对外交涉和游说层次高、范围广、力度强。  4、充分调动外交资源。美商务部称,仅在2002年3月一个月内,时任国务卿的鲍威尔就针对欧盟的《白皮书》分别致函美驻35国使馆以及美驻欧盟15国使馆,要求就此事积极开展工作;2003年10月,鲍威尔就REACH草案再次致函美15个使馆,其中包括即将入盟的10个东欧国家使馆,解释其内容并强化美国观点,敦促加强游说。在最短时间内,从新加坡到智利,从欧洲议会到欧盟成员国化工部,美利用其驻外机构快速建起庞大的游说网络,使欧盟内外对REACH的抨击和质疑迅速升温。欧盟为平息各方争议只得不断调整其草案内容并增强制定过程的透明度。   5、分化欧盟内部阵营。REACH因其大幅提高对化学品管理的强度,增加企业负担,引起盟内化工产业非议。美国借此积极宣传其观点,包括将给化工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庞杂的管理方式不可执行、原有管理体制运行良好等等,以激化欧盟产业界的反对情绪。同时,美积极走访德、英等国,通过政府间对话、行业会晤等方式联络盟内各界向欧委会施压,力图阻拦REACH制定。德国工业联盟于2006年8月向欧委会递交报告称REACH将造成德国170万人失业,应终止制定。同年9月,英法德三国领导人联名致函欧委会,要求暂缓对REACH草案的审议。欧委会为缓解盟内压力,不得不延长草案的讨论期,延缓法案出台。  6、将双边问题多边化。为提高影响范围和力度,美积极拉拢巴西、加拿大及日本等大量非欧盟国家加入反REACH阵营,同时不断向各有关国际组织散发精心制作的“信息包裹”,强调REACH将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美在2003年APEC会议上,号召各成员出面反对REACH,后又邀请APEC成员参加欧盟召开的关于REACH的论坛,并以APEC联合意见的名义就 “REACH的负面经济影响”致函欧委会。美国通过不懈努力,将REACH问题国际化,使美国的论点成为其他利益方的共同观点。面对巨大的国际压力,欧盟被迫在REACH的制定中分阶段开展全球范围的网上评议并根据评论结果对草案做出实质性修改。  二、美国干预欧盟新法规制定的效果  美国通过上述积极努力,尽管未能阻止REACH法规出台,但在干预其制定过程、影响法规内容上取得突出成效。  1、有效延缓了新法实施时间。原定于2005年通过的REACH法规拖至2006年12月才得以通过,而正式实施时间改为2007年6月。  2、大大弱化了新法管理力度。欧盟环保组织称REACH法规为“妥协的产物”,指责欧委会为平衡各方利益,大大降低了REACH法规的管理力度。比如减少了应注册化学物质数量、放宽了对所有塑料制品的监管、放松对年产量低于10吨的化工原料的管理等。 3、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负担。据欧委会企业总司官员称,REACH法规与《白皮书》的设想相比,压缩了工业界应承受管理费用的80%。  此外,美国等各方压力使欧盟在REACH法规实施上被迫加强了对外合作。欧委会于2004年世贸组织会议上推出中期战略(Interim Strategy),愿与重要战略伙伴共同就REACH法规实施进行合作。 美国现已加入欧盟REACH法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组,共同参与实施细则的制定。  三、总结  当今各国更加重视利用新的技术性贸易法规、标准等保护本国产业。尤其是欧盟,近年来不断推出环保及安全新法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企业成本,影响了对欧贸易。中国现已成为欧盟第一大进口来源地,随着中欧贸易规模的扩大,欧盟技术贸易壁垒问题更为凸显,为国内各界所关注。美国在应对欧盟新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做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分享】中国——欧盟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现状与前景!

    中欧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巨大成绩。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2007年,中欧贸易额为3562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中国从欧盟共引进技术2.7万项,合同金额1123亿美元。欧盟企业对华投资近540亿美元,已有近2.7万家欧盟企业在中国扎根。目前,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第二,日本第三),中国也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仅次于美国)。欧盟还是我国最大的技术引进来源地和第四大直接投资方。更新1985年《中欧伙伴与合作关系协定(PCA)》,商签《中欧经济和贸易协定》的谈判正在进行之中。2008年4月25日,中国与欧盟启动了首次高层经济和贸易对话。在中国与欧盟经济贸易互动关系更加频繁的背景下,以及2007年底在印尼巴厘岛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后,回顾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分析潜力、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拓展合作空间显得尤为必要。  一、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的巨大需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这些经济成就的背后是巨大的成本与资源、环境的损失。  当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国致力于经济与资源、环境与人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中国采取的措施力度空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原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有2000亿美元投入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事业中。因此,中国将是未来世界环保产品和服务的最重要市场。据估计,中国可持续技术和服务将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除此之外,2007年中国还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通过金融创新支持中国节能减排任务。2008年中国还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支持和执行力度。  然而,中国在可持续技术和服务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求。目前,中国可持续技术与服务领域中的多数企业(95%)是生产初级处理设备的小企业,生产低端环保与节能产品,这些产品质量低、不可靠且操作成本昂贵。而且,这类设备的潜在使用者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有效使用这种国内技术的管理技能和专有技术。  相反,欧盟在可持续技术与服务行业拥有大批工程师、科学家、规划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欧盟的可持续技术发展领域是强有力的、创新的部门,同时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欧盟在废水处理技术和基础设施、废品处理的基础设施和执行方面,以及在空气污染控制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尤其具有竞争力。在环境服务领域欧盟企业也是全球的领先者(例如,搜集和治理国内的危险废品、空气污染,治理污染土壤和水等)。  二、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与合作现状   中欧在经贸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使之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经贸伙伴之一。中欧之间良好的双边经贸合作关系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中欧可持续发展对话与合作机制   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国与欧盟签署的《中欧伙伴与合作关系协定》规定的双方合作领域就包括能源、环境领域,而技术援助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随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扩大,双方对话与合作机制增多,目前中国与欧盟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对话与磋商机制,形成了从最高层领导人峰会到各领域的政策对话机制。在这些合作机制下,中国与欧盟在资源与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效率、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对话与合作。  1.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下的可持续发展对话与合作  1998年4月,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截至2007年,已经举行了10次会晤。历届中欧领导人年度峰会对话与磋商的议题虽然有所调整,但近三年来,能源与环境合作成为对话的主要议题之一。中欧峰会为双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合作提供了政治指导和总体安排。  2.中欧工商峰会机制下的可持续发展对话与合作  在中欧领导人会晤基础上,双方工商界于2004年12月9日首次举行中欧工商峰会,搭建了双边企业交流与对话的平台,截至2007年,已举行了四次中欧工商峰会。2006年举行的第三届中欧工商峰会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主要议题之一。2007年11月举行的第四届中欧工商峰会议题包括:“中欧贸易与互利共赢”、“创新科技与环境保护”、“金融合作与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个议题中有三个议题直接与可持续发展相关。工商企业层面的对话与交流为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项目合作提供了机会和平台。  3.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机制下的可持续发展对话与合作  1985签署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后,中欧每年举行一次中欧经贸混委会,以加强中欧在经贸领域的对话与合作,目前已经举行了22次。2006年11月的第21次中欧经贸混委会就在“中欧贸易项目”框架内建立可持续贸易专家小组达成了共识。2007年第22次中欧经贸混委会还对欧盟出台的《国别战略》提出的2007-2013年间对华提供2.24亿欧元无偿援助的方向进行了讨论,双方同意将环境保护作为援助的重点领域之一。  4.中国与欧盟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目前双方已建立二十多个领域/行业的磋商与对话机制,几乎覆盖了双边关系的所有重要领域,能源与环保是涉及最多的领域之一。  能源领域对话与合作:双方从1994年就一直进行能源对话,是我国与欧盟确立的最早的行业领域对话机制之一。它采取每年一次工作组会议,两年一次中国—欧盟能源合作会议的形式。目前讨论题目包括能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能源安全和能源可持续性发展。设想在能源管理、再生能源(包括可替代运输燃料)、能源效率、天然气和新技术等领域采取具体行动。中欧双方还就和平利用核能,特别是无污染的核聚变研究方面进行合作。  环境领域对话与合作:过去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部与欧盟委员会的联系不断加强,双方就环境问题的对话涉及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再生能源。2001年中欧双方将环保的合作升级为中国环境保护部与欧委会环境总司的部长级环境政策对话。在环境政策对话的指导下,欧盟中国援助合作预算的很大一部分进一步分配给环境支持计划。合作与交流涉及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废物处理到水和空气污染、车辆尾气排放、环境指数、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及环境影响评估等范围广泛的领域。

  • 【国际环保纷争战火已燃】我国禁止境内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back=rgb(245,248,253)][color=rgb(0,0,0)][/color][/back]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 林红梅)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于近日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  中国民航局有关负责人6日在此间表示,欧盟单方面立法将进出欧盟国际航班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联合国[url=http://weibo.com/un?zw=finance](微博)[/url]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和规定。此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多次向欧盟方面表达关切,反对欧盟将他国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班纳入排放交易体系,主张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国际民航组织多边框架下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国际航空排放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中方希望欧方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航空可持续发展和中欧关系大局出发,正视中方关切,本着务实和建设性态度,加强沟通和协调,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决办法。此外,中方也将根据事态发展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民众和企业的利益。

  • 【环保世界大战渐燃】中印等四国共同反对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税

    [back=rgb(245,248,253)][color=rgb(0,0,0)][/color][/back]新华网新德里2月14日电(记者毛晓晓)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14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10次部长会议上共同反对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税。  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基础四国”坚决反对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对此表示深切担忧。声明认为欧盟此举破坏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法,与多边主义原则相悖。欧盟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采取单边行动,将严重阻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声明还强调,“基础四国”对发达国家考虑在国际航运领域也引入类似的单边措施表示关注。  中国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代表解振华会后表示:“我们希望欧盟中止或取消这一单边措施,我们将联合全世界所有反对欧盟单边措施的国家,共同采取行动,维护气候变化的多边机制和国际民航组织的基本原则,维护广大非欧盟国家的权益。”  印度环境部长贾扬蒂纳塔拉詹则批评欧盟航空碳排放税是“以气候变化为名推行变相的单边贸易措施”。  此次会议是去年底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后首个重要的国际气候变化会议。“基础四国”在会上高度评价德班会议的成果,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就未来如何谈判“德班平台”协调了立场。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还对加拿大在会后不久退出京都议定书表示遗憾,强调公平等尚未解决的问题仍将继续作为谈判议题。  卡塔尔、斯威士兰、新加坡和阿尔及利亚等部分77国集团的代表国家也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下届“基础四国”环境变化部长会议将于2012年下半年在南非举办。

  • 【转帖】欧盟EuPs指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

    欧盟实施的EuPs指令(Energy-using Pro-ducts),即欧盟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或能耗产品环保指令,对耗能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是以前其他环保法令所没有覆盖到的。它的实施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和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EuPs指令对我国  对外贸易的影响  根据EuPs指令内容及其定义,其涉及的产品大多为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此外,还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而这些产品大多为我国出口量较大的商品。  欧盟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对象,特别是家电类、缝制机械产品等。2008年针对外部电源供应器,街灯,待机与关机状态耗能设备和简易机顶盒出台相应细则,2009年和2010年将是EuPs指令各类产品实施细则出台的高峰。因此,EuPs指令的实施将对生产这类商品的生产商和出口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特别是对于通常习惯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产品节能上而忽视生产过程中能耗问题的我国制造企业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因为即使是不费电的机电产品也有可能成为受影响最大的门类,应引起我国有关行业的特别关注,及早制定有力的应对措施。  二、应对EuPs指令的对策建议  该指令对我国而言,是欧盟继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的又一绿色贸易壁垒,与WEEE、ROHS不同的是,EuPs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是一框架指令,在执行时具有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因此应对的难度也更大。  (一)及时了解欧盟EuPs指令制定动态  企业要密切关注欧盟EuPs指令相关产品具体实施方法的制定动态。由于EuPs指令只提供一般原则及准则,并趋向“自律规范”的做法。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产品要求的指令,称作“执行措施”。该指令的运作方式为:根据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和特定生态要求,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规范。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一般生态要求文件并没有设定具体数值,只是设定了一个总体基准。它要求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循环不同阶段,如原材料的获取、制造过程、包括运输和分配、安装和维护、使用以及寿命终结丢弃阶段、进行基本的生态条款的评估。  因此,建议我国各有关方面对与此相关的指令的制定动向和WTO相关的通报予以关注,并及时进行研究和提出评议意见,依照该新指令的要求做好战略性应对工作。  (二)要更新产品设计理念,提高研发能力  对于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的技术壁垒,主要还是靠企业行为来实现。因此,我国企业应改变以往的单一目标设计,综合考虑安全、环保、低能耗、高性能的产品设计。  企业要增加对节能降耗产品的研发投入,应从设计开始就考虑产品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把环保、节能的思想理念贯穿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理及最终淘汰等生产全过程;同时与当地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帮助企业从原材料的选择、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分销、安装、维修、使用到回收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及制定相应的生产控制程序,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认证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欧洲市场。如2006年5月,飞跃集团投巨资从德国引进专用于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受限元素分析检测的X荧光光谱仪,实现绿色产品设计和无铅工艺方法,完成产品的“无害化”进程;注重清洁生产,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在节能、降耗和减污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为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与建立双边互认机制  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得标准者得天下。通常情况下,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或若干个企业,标准影响的却是一个产业,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在欧盟制定产品的环境化设计标准时,我国产业界如果能积极参与绿色规范的制定,必将为我国产业争取有利的条件。此外,互认机制是指通过与发达国家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承认对方ZF机构或其授权的民间机构的测试结果、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制定的标准。一国的出口产品如在出口前已按与贸易伙伴国签订的互认协议的规定在国内指定的测试、检验或认证机构通过检验,就不需要在进口国重新检验,可以直接投放市场。其优势在于它在促进贸易便利与自由化的同时符合了标准内生决定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承认并尊重了各国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资源基础自行制定标准的权利。  (四)企业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出口依赖主要发达国家的现状。其实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提倡市场多元化战略,十几年来新兴市场和重点开拓市场发展很快,但结果市场份额增长远低于贸易额增长,并出现份额增长乏力甚至减缓趋势。而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较高且标准不一,因此,出口企业除了花大力气提高产品质量外,还需努力开拓新市场,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法规或政策的实施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否则一些新兴市场会在世界市场上很快被分割而失去重大的机会。  总之,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并非不可逾越,与其受制于人,不如在被限制前主动做好应对准备。环保意识应成为标准化体系考虑的主要内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以资源税的征收为核心,实现环境成本的内生化,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绿色产业的发展、解决ZF的财政收支等都会起到有利的作用。转自:北方网

  • 【分享】美国应对欧盟新法规的做法及借鉴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5 8:39:00 --------------------------------------------------------------------------------  欧盟化学品生产和贸易居全球首位。为保持其竞争力并更好地保护环境,欧盟将于2007年6月开始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该法的制定历时6年,内容涉及强制对现有3万余种化学物质进行评估、注册等,被视为欧盟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美国作为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对该法的制定极为关注,认为REACH对化学品严苛的管理模式将冲击美对欧化学品贸易,因此自始至终坚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干预、竭力阻挠,取得了较好效果,其做法对我国内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美国应对欧盟新法规的主要做法  1、企业作用突出。美国欧盟商会称,2001年作为改革蓝图的《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公布前,美企在欧洲的分部已高度关注欧盟动向并将相关信息报回国内,引起美政府的重视。2003年REACH草案初稿公布后,美产业界向政府全面详尽阐述其内容及影响。在产业提供的信息和分析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6月美国向世贸组织TBT委员会提交了美方立场文件,通过59条评论意见及大量技术数据历数REACH草案弊端。德国研究机构称,美国这份立场文件及美交涉和游说中所引用的数据及实验材料,皆来自美国产业界的报告,部分内容甚至是原文摘抄。2005至2006年间,美国欧盟商会曾多次以美在欧全体企业联名信的方式致函欧委会,详尽指出草案存在的种种问题。企业为主导的快速反应机制使美国的应对工作高效及时。  2、政府与行业紧密结合。欧盟《白皮书》公布后,美政府工作组与美国化工理事会(ACC)即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函电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与磋商,共同开展对外工作。美国环境健康基金(Environmental Health Fund)人士称,“根据美化工行业利益,美国政府组织广泛阵营阻碍REACH,美政府实质上成为美国化工产业的一个分办公室。”此外,双方在对外游说中也密切协作。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其欧盟分部为依托,借助其全球的分支机构在欧盟内外举办了十几场关于REACH草案的评论会和对话会,邀请各国代表及欧委会官员参会并发言。该商会负责人称,从会议筹备到起草美方官员发言稿都由商会负责,美政府派员赴各国主持会议,支持行业的游说工作。政府与行业的配合,使应对工作能够紧紧围绕行业利益展开,形成合力,保证了应对的效率。  3、政府部门联合行动。美商务部披露,在应对欧盟新法过程中,美政府内部形成了以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中枢、以商务部(DOC)和环保局(EPA)为主要成员、以议员为有效补充的联盟阵线,全方位开展工作。USTR活跃于欧盟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层面,联络相关利益方;DOC市场准入办公室利用大众媒体和培训会向各界宣讲美方立场;EPA通过国际会议和双边环境对话向欧方阐述美方观点;美重要议员均接受过REACH相关培训并充分利用各自出访的机会游说欧洲议会。美政府高层也对REACH给予关注。布什政府的两任国务卿——鲍威尔和赖斯都曾就该法制定致函美、欧有关部门,甚至总统布什也曾多次在对外讲话中对REACH表示关注,引起了美各界的高度重视。美政府部门的联合工作广泛调动了各部门资源,协调统一又各有侧重,使美国的对外交涉和游说层次高、范围广、力度强。  4、充分调动外交资源。美商务部称,仅在2002年3月一个月内,时任国务卿的鲍威尔就针对欧盟的《白皮书》分别致函美驻35国使馆以及美驻欧盟15国使馆,要求就此事积极开展工作;2003年10月,鲍威尔就REACH草案再次致函美15个使馆,其中包括即将入盟的10个东欧国家使馆,解释其内容并强化美国观点,敦促加强游说。在最短时间内,从新加坡到智利,从欧洲议会到欧盟成员国化工部,美利用其驻外机构快速建起庞大的游说网络,使欧盟内外对REACH的抨击和质疑迅速升温。欧盟为平息各方争议只得不断调整其草案内容并增强制定过程的透明度。  5、分化欧盟内部阵营。REACH因其大幅提高对化学品管理的强度,增加企业负担,引起盟内化工产业非议。美国借此积极宣传其观点,包括将给化工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庞杂的管理方式不可执行、原有管理体制运行良好等等,以激化欧盟产业界的反对情绪。同时,美积极走访德、英等国,通过政府间对话、行业会晤等方式联络盟内各界向欧委会施压,力图阻拦REACH制定。德国工业联盟于2006年8月向欧委会递交报告称REACH将造成德国170万人失业,应终止制定。同年9月,英法德三国领导人联名致函欧委会,要求暂缓对REACH草案的审议。欧委会为缓解盟内压力,不得不延长草案的讨论期,延缓法案出台。  6、将双边问题多边化。为提高影响范围和力度,美积极拉拢巴西、加拿大及日本等大量非欧盟国家加入反REACH阵营,同时不断向各有关国际组织散发精心制作的“信息包裹”,强调REACH将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美在2003年APEC会议上,号召各成员出面反对REACH,后又邀请APEC成员参加欧盟召开的关于REACH的论坛,并以APEC联合意见的名义就“REACH的负面经济影响”致函欧委会。美国通过不懈努力,将REACH问题国际化,使美国的论点成为其他利益方的共同观点。面对巨大的国际压力,欧盟被迫在REACH的制定中分阶段开展全球范围的网上评议并根据评论结果对草案做出实质性修改。  二、美国干预欧盟新法规制定的效果  美国通过上述积极努力,尽管未能阻止REACH法规出台,但在干预其制定过程、影响法规内容上取得突出成效。  1、有效延缓了新法实施时间。原定于2005年通过的REACH法规拖至2006年12月才得以通过,而正式实施时间改为2007年6月。  2、大大弱化了新法管理力度。欧盟环保组织称REACH法规为“妥协的产物”,指责欧委会为平衡各方利益,大大降低了REACH法规的管理力度。比如减少了应注册化学物质数量、放宽了对所有塑料制品的监管、放松对年产量低于10吨的化工原料的管理等。  3、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负担。据欧委会企业总司官员称,REACH法规与《白皮书》的设想相比,压缩了工业界应承受管理费用的80%。  此外,美国等各方压力使欧盟在REACH法规实施上被迫加强了对外合作。欧委会于2004年世贸组织会议上推出中期战略(Interim Strategy),愿与重要战略伙伴共同就REACH法规实施进行合作。美国现已加入欧盟REACH法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组,共同参与实施细则的制定。  三、总结  当今各国更加重视利用新的技术性贸易法规、标准等保护本国产业。尤其是欧盟,近年来不断推出环保及安全新法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企业成本,影响了对欧贸易。中国现已成为欧盟第一大进口来源地,随着中欧贸易规模的扩大,欧盟技术贸易壁垒问题更为凸显,为国内各界所关注。美国在应对欧盟新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做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转帖】欧盟对华贸易壁垒新发展

    2007年,我国与欧盟贸易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至10月份,双边贸易总额达2875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我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达1100亿美元,顺差继续扩大。但双边的贸易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欧盟一再拿“顺差”说事,在中国对欧出口中设置重重贸易障碍。综观2007年全年,欧盟对华贸易壁垒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如传统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减少,更多的是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都值得我们警觉。   一、传统的反倾销调查在减少,对华反补贴调查开始萌芽2007年1至8月份,欧盟没有对我国提起一起“两反一保”调查,这是很罕见的现象,从9至12月份初,欧盟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提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活页夹反规避调查。从数量上来看,成为最近几年案件数量最少的一年。对于反倾销调查的利弊,欧盟正在进行反思。但对于反补贴调查,欧盟正在寻求政策调整,按照欧盟现有法律规定,欧盟反补贴调查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但欧盟新的动向表明这一实行多年的法律正在出现松动,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欧盟寻求反补贴政策的改变,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在2007年中欧盟多次指责我国多项出口产品存在政府补贴,态度日趋强硬。可以预见,欧盟对华实施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欧盟对华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2007年1月份到目前,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TBT)施公告33项,发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48项,欧盟出台的这些措施,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很小,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是事实在在的贸易壁垒,因为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技术条件很难达到,在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但欧盟并没有考虑这一点,在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了一样高的门槛,这是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的。2007年欧盟出台或生效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对中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第一,欧盟REACH法规的生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REACH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至10亿美元。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并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第二,EUP环保指令将成为继WEEE和ROHS之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EUP指令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EUP指令全称为“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而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  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确实是个新的挑战。EUP指令实施后,除了会增加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外,还将提高设计和制造成本。预计EUP指令实施以后,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的影响不会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 【分享】中国产灯箱布镉超标欧盟海关遇阻

    近日,中国产灯箱布出口欧盟海关遇阻,产品召回。召回原因为该灯箱布镉含量超标,违反REACH法规中关于总镉含量的规定。 欧盟REACH法规要求塑料材料中镉含量不得高于100ppm,否则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中国是国际灯箱布主要的生产基地,50%以上出口国外。提醒广大灯箱布出口企业,关注出口国环保要求,避免贸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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