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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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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离任审计相关的论坛

  • 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

    [color=#000000]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明确2024年开展实地调查,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color][color=#000000]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关键因素。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工作目标:以“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板,以我国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央地方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color][color=#000000]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主要任务:水域空间调查,调查全国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夏季冰川及常年积雪的范围、面积等情况;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地表固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测量;水资源量调查,从水利部门获取地表水资源量相关数据,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全国地下水、重点地区地表固态水等水资源的质量;年度变化调查,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围绕水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开展专题调查评价工作。[/color][color=#000000]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2023年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力量,部署调查任务;2024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2025年下半年汇总形成水资源基础调查基本数据;2026年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color][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align=right][/align]

  • 自然资源部:广西发现世界级大型天坑群

    自然资源部:广西发现世界级大型天坑群。该天坑群由19个天坑组成,原始景观保存完好。这是我国境内继广西大石围天坑群、陕西汉中天坑群后,新发现的又一世界级天坑群。(天坑风光迷人,科学价值高。目前,地球上被发现的大规模天坑大部分都分布在我国。

  • 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计划项目[/b]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共9项,具体为在[b]国土资源和海洋检验检测领域[/b],开展[color=#9a3300][b]“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海水中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海洋浮游植物种类 鉴定和数量分析”“水中锶元素的测定”“土壤pH值的测定”“土壤有效磷的测定”[/b][/color]6项能力验证计划。在[b]测绘检验检测领域[/b],开展[b][color=#9a3300]“水准测量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测地型GNSS(北斗)接收机检测”[/color][/b]等3项能力验证计划。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具体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牵头,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详情见附件) [b] 二、参加对象[/b]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自然资源领域(国土资源、海洋和测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自然资源系统所属省级测绘领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 [b] 三、实施要求[/b]  (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细化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12月10日前向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报送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参加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独立完成检验检测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b] 四、结果运用[/b]  (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公开发布。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机构,2年内可简化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能力现场评审。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和验证。  (三)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按不合格处理。[b]  五、联系方式[/b]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李敏,010-66557270。[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2午9月15日[/align]附件[b]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表[/b][table=676][tr][td=1,1,36][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序号[/font][/font][/b][/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项目名称[/font][/font][/b][/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检测参数[/font][/font][/b][/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项目承担单位[/font][/font][/b][/align][/td][td=1,1,48][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联系人[/font][/font][/b][/align][/td][td=1,1,74][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联系电话[/font][/font][/b][/align][/td][td=1,1,57][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电子邮箱[/font][/font][/b][/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1[/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化学需氧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d=1,3,48][align=center]王亚涛[font=仿宋]于惠莉[/font][/align][/td][td=1,3,74][align=center]022-275395[font=&]21[/font]022-27539538[/align][/td][td=1,3,57][align=center]hynlyz@163.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2[/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水中油类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油类[/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3[/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洋浮游植物种类鉴定和数量分析[/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4[/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水中锶元素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锶[/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d=1,3,48][align=center]李烨[/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赵文博[/font][/align][/td][td=1,3,74][align=center]010-6899[font=&]3458[/font]010-68999569[/align][/td][td=1,3,57][align=center]gtzypsz@126.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5[/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土壤[/font]pH[font=仿宋]值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pH[font=仿宋]值[/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6[/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土壤有效磷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有效磷[/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7[/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水准测量成果[/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资料质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d=1,2,48][align=center][font=仿宋]张训虎[/font][/align][/td][td=1,2,74][align=center]010-63881832[/align][/td][td=1,2,57][align=center]8893784@qq.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8[/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数字正射影像图[/font]DOM[font=仿宋]成果[/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影像质量、附件质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9[/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测地型[/font]GNSS[font=仿宋](北斗)接收机检测[/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短基线静态测量精度、中长基线静态测量精度,天线相位中心一致性及内部噪声水平[/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font][/align][/td][td=1,1,48][align=center][font=仿宋]翟清斌[/font][/align][/td][td=1,1,74][align=center]010-88278631[/align][/td][td=1,1,57][align=center]zhaiqingbin@126.com[/align][/td][/tr][/table]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等相关要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形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严格按照鲁环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评审会议通知、调查结论及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论(含复核意见)等有关文件上传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国家要求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用地申请依据,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以下重点建设用地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地类代码07、08〕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 “一住两公”建设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3.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用途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地块,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以下简称“6+1”行业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完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五)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或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时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六)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权转让、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手续;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前,应当查询地块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状态,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未开展的,以及在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内未移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名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不得办理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手续。(七)共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优先监管地块清单、“6+1”行业地块清单及用地详细位置等相关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土地收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以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地块信息。地块信息包括地块名称、位置、矢量范围、面积、原用地类型、拟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必要的图件等,实时关注相关地块调查及修复动态,统筹谋划考虑,保障用地安全。三、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八)优化土壤调查启动时序。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地块,原则上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清理遗留固体废物及废水之后,且遗留建(构)筑物不影响布点采样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止因二次污染再次开展调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调查周期。(九)从严监管拆分地块调查。原则上,同一地块不得拆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需进行拆分的风险管控或修复地块,要将拆分方案纳入风险评估报告,拆分方案要充分考虑地块规划用途、地块原空间布局、污染情况以及开发时序等,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并且每个拆分后的区域应当满足最低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基础数据要求。(十)强化污染地块调查边界管理。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调查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十一)规范调查报告评审。各市要督促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采样方案,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附件或者在调查报告中编制专门篇章。调查报告评审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直属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调查报告评审的,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出具委托文件,将委托情况或文件函告或抄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监督受委托方依法行使被委托的事权。组织评审单位应当在调查报告评审会前下发正式评审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十二)加强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关键环节和调查报告。监督检查范围原则上应当涵盖全部“6+1”行业地块,总数不低于当年评审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数量的10%。四、优化建设用地管理服务(十三)主动靠前服务。根据《“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节点调整为供地环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提前告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引导其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十四)简化农用地调查流程。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中,涉及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经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其调查报告评审可以由专家集中评审简化为函审,或由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出具审核意见,无需专家评审。(十五)优化报告评审程序。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报告提交、评审申请、查询、报备“一网通办”。各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实现报告评审受理、审核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评审效率,压缩评审时间,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评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汇总上年度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严格组织实施(十六)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业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计划。建立问题通报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防范“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三方调查机构涉嫌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等行为。(十七)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和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核算本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并于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台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18日?[/align]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font]  [font=宋体, SimSu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委托佛山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8月8日),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更新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纳入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A地块、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共4个地块纳入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移出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广州锌片厂(不含保障性住房地块)、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共4个地块移出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有关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font]  [font=宋体, SimSun]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font]  [font=宋体, SimSun]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font]  [font=宋体, SimSun]3.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后期管理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6/4238525.pdf]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5/4238525.pdf]2.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4/4238525.pdf]3.广东省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font][/align][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8月17日[/font][/align]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水利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1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9/t20220905_993184.htm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30日[/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94258.html]土壤污染防治法[/url]》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提交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地块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名录更新发布如下:一、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情况根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结合实际将万山区万山镇一坑(原贵州汞矿开采冶炼区)等6块地块纳入《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1)。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纳入名录管理地块36块,其中2023年新增6块。名录地块清单及信息详见附件2。二、退出名录地块情况根据地块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情况,贵州省福泉化肥厂有限公司等4块名录地块已经修复或管控达到目标,同意4块地块移出名录管理,可按规划用地类型进行开发利用。截止目前,全省累计移出名录地块59块,其中2023年移出4块。移出名录地块清单及信息详见附件3。附件:1.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2.贵州省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清单(截至2023年6月底)3.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截至2023年6月底)[font=&][color=#333333]附件: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xls.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29/145623411562029.xlsx]黔环土20234号附件.xlsx[/url]

  • 民航局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b]民航局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b]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促进民航绿色转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行动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实施。  [url=http://www.mee.gov.cn/zcwj/zcjd/202402/t20240221_1066556.shtml]解读|《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url]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辽宁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建言献策。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24)62789246电子邮箱:lngtkjgh@163.com【附件下载】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20/135845971514921.docx]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20/135854201514921.docx]《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docx[/url]

  • 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在7月1日下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关键是要通过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要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会议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会议指出,国有文化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要着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绩效考核,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要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国有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条件。  会议强调,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越是要重视思想认识问题。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看大局、明大势,深化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站在改革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形成推动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方案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问题,开实药方,提实举措,每一条改革举措都要内涵清楚、指向明确、解决问题,便于基层理解和落实。要把好改革方案的主旨和要点,把准相关改革的内在联系,结合实际实化细化,使各项改革要求落地生根。要集中力量做好督察工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和《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现予公告。 列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附件:1.《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url=https://sthjt.ah.gov.cn/group5/M00/06/38/wKg8v2TLAbuAZHVFAALKAFdQtkI845.doc]名录(2023年8月).doc[/url]2.《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url=https://sthjt.ah.gov.cn/group5/M00/06/38/wKg8v2TLAbuAPo2nAAJMABlrc40586.doc]移出清单(2023年8月).doc[/url]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6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94258.html]土壤污染防治法[/url]》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6月)》和《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6月)》,现予公告。列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6月)》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附件: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29/153815861562029.doc]1.《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6月)》.doc[/url]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29/153825301562029.doc]2.《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6月)》.doc[/url]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8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8月)》和《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8月)》(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附件:1.《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8月)》[url=https://sthjt.ah.gov.cn/group5/M00/04/85/wKg8v2Ls3mGAMEpeAANqYG_lU-c901.pdf]20220805170753_4071.pdf[/url] 2.《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8月)》[url=https://sthjt.ah.gov.cn/group5/M00/04/85/wKg8v2Ls3mKAH31GAAJxeJOs3Zs773.pdf]20220805170812_6911.pdf[/url]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更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51个地块(附件1、2);《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共有22个地块(附件3)。现将上述名录和清单印发给你们。《名录》和《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和《清单》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和《清单》。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移出地块名录) 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3.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align=center]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lign][align=center] 2023年7月25日[/align][list][*]相关附件[*][url=https://sthj.sh.gov.cn/cmsres/4b/4bf1729eb0e84cfca6f11645486c58e9/655a7e4f04cbe1122f2abc624ac21b75.xls]122附件1-3.xls[/url][/list][list][*]PDF附件[*][url=https://sthj.sh.gov.cn/cmsres/39/39bb084ef56f4f07ace022a8d4747f1d/8f1fa84820de2bfe9cff445ed2b943f8.pdf]122二局.pdf[/url][/list]

  • 人定胜天还是顺应自然

    http://www.stdaily.com/stdaily/pic/attachement/jpg/site2/20120111/021326211402525_change_chd2156_b.jpg 早在二十世纪初叶,有识之士就开始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进行观测和研究,寻找人类文明与保护地球环境之间的合理边界。但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对人类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如何保持和维护环境等争论一直喋喋不休。 随着近年来自然灾害增多、温室效应加剧,世界范围内普通民众对地球环境变化给现在和将来人类生活带来影响的关注大大增强,国际上有关地球环境的讨论不再仅仅是专家学者之间的事,更多的是促使各国政府研究制定本国的碳排放标准、加强环境检测和环境保护,以及积极参与讨论和制定世界范围内的地球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碳排放标准问题和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问题。 两派观点针锋相对 全球人口增加、经济和网络发展、自然资源消耗以及外来物种(如转基因生物等)入侵等对地球环境和生态变化的挑战,业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持环境保护论的人认为,人类活动的扩张以及对地球资源没有保护的过分开采,导致了地球环境恶化,人类无法抗拒自然规律,只应顺应自然界的需要,努力恢复生态平衡,才能为子生后代留下可以生存的良好环境。 正如艾玛·马里斯在《混乱的花园:在后野生化世界里拯救自然》一书中指出:“我们正处于这样一种位置,即我们不得不采取更多的干预和管理措施来弥补(我们的错误)。其实最简单的办法是回到过去,使一切恢复原样!”马里斯强调用恢复生态学工具,修复地球上的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环境活动家马克·林纳斯在《上帝的物种:拯救人类时代的地球物种》一书中写道,“自然之力已经无法拯救地球,而我们可以,未来正取决于我们的选择”。 持技术干预论者认为,地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像一艘地球太空船一样,人类可以进行开创性地监控、管理,甚至是重新设计这个系统。 2011年环境论占据上风 目前,人类的足迹已经遍及地球上(包括陆地和海洋)每一个角落,不仅可以在世界各地找到原子弹试验造成的辐射沉积物,而且可以在格陵兰深厚的冰层中找到工业革命时代留下的化学物。伴随着地球人口膨胀带来的对化石类能源消耗和自然资源的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地球温度不断上升,人类面临的环境挑战被急剧放大。 发生于2011年的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特别是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大地震,给环境主义者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现实证据:科技发展无法给人类的生存安全带来可靠保障。他们认为,日本大地震后造成的核泄漏足以证明现在即便是将来,也无法通过科学技术成果确保人类的核安全。震前,科学家认为日本海沟(世界最深海沟之一)两侧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强度是里氏8.4级,但是实际发生的地震强度高达里氏9级,大大高于理论值。由于对地震强度的估计偏低,建设在海边的福岛核电站在设计时,其防海啸堤坝的抵御能力是18.7英尺,因此,尽管它挡住了地震海啸产生的13英尺高的第一波巨浪;但是,随之而来的第二波巨浪高达49英尺,不仅使测潮器失灵,而且切断了核电站的备用电源,导致核反应堆无法冷却发生爆炸,造成巨大的核泄漏。 宾西法利亚大学环境科学家理查德·艾利说:“由于地震,我们无法确定哪里可以建核电站,但由于地震,为了我们的生存安全,最好把已有的(核电站)也关了。” 2012年争论将持续,合作是焦点 著名作家和环境活动家比尔·麦基班在其近期出版的名为《地球》一书中指出,人类不应该为已有的东西而高兴,而应该具有新的价值观和理想。“未来应该属于、也能够属于小而多,而非大而少。”分散化有助于人类的小问题扩散,从而变成大的社会问题。 无论是环境论者还是技术干涉论者,在有效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大多认为需要各层面政治家拿出现实和勇于负责任的勇气,而不是功利主义。例如,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上,涉及全球范围的合作,但令人遗憾的是直至今天,这方面一直难以取得成果,更别说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 对于我们即将面对的地球的未来,长期从事地球环境研究的知名学者斯图尔特·勃兰特指出,“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人类正在取得进步,目前我们正已远离暴力、残忍和不公。人类在进化自己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面对人类活动加剧和保护地球环境的矛盾,这位既同意技术干预又强调环境保护的代表人物认为,在保护地球环境面前,“过去我们只认为自己是上帝。现在应该改为:我们是上帝,并且不得不为之努力”。(记者 田学科) 《科技日报》(2012-1-11 二版)

  • 想要数字漂亮 首先工作得漂亮

    近日,多地频繁出现人为干预环境监测工作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扭曲的环保政绩观,导致环境治理工作“乱作为”。目前,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环境需求,一些地方建立了严格的环境质量考核与问责机制,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为了环境数据“漂亮”,便有地方在环境监测工作上做手脚,试图逃避问责和处罚。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要想“数字漂亮”更需要“工作漂亮”。地方政府与其绞尽脑汁干扰监测数据,还不如认真执法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精准落实改善环境质量措施,民众的环境满意度才是真正应当坚持的评价标杆。随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机制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指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地方政府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工作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 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环保数据造假者将严惩不贷

    没有干净的水,世界恐将难以为继。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原来我们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所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提出了“河长制”的办法。有责任,就应考核;有问题,就应严格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在大众眼睛紧盯之下,目前已没有工业企业敢公然排放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往往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然而,很多人忽视了水污染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化学需氧量最大的排放源,约占排放总量的48%。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因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重点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资料】天文学、地球科学类期刊==自然地理学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1672-050413-1330/P★2地理译报1003-3165★3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001-810713-1086/P★4地理研究1000-058511-1848/P★5地理学报0375-544411-1856/P★6地理科学进展1007-630111-3858/P★7地域研究与开发1003-236341-1085/P★8地理科学1000-069022-1124/P★9干旱区地理1000-606065-1103/X★10极地研究1007-707331-1744/P★11南极研究1000-494731-1584/P★12热带地理1001-522144-1209/N★13山地学报1008-278651-1516/P★14世界地理研究1004-947931-1626/P★15自然资源1000-003811-1816/P★16[url=http://61.164.36.250:8001/QK/9

  • [分享]实验室可分配的资源和可使用的权利有哪些?

    实验室可分配的资源和可使用的权利有哪些?——实验室可使用的资源包括财务资源(资金是财务资源的一部分)、设备资源、设施资源、环境资源、组织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方法资源、信息资源、分供方和合作者、自然资源的可获得性等。在这些资源中,既有硬件,也有软件;既有现成可用的,也有大量尚待开发的。各类资源并不是彼此独立的,而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人力资源较之其他资源是一种更为重要、关键的技术和战略资源,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方法,即组织资源,直接体现了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决定了团队创造力的发挥极限。因此,优化组织资源(包括政策资源)可以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条件;而优化人力资源又利于其他资源的控制、开发和利用。因此,认可准则管理要求中强调了组织,对实验室的人力资源给予特别的关注,对重要人员的资格及其拥有资源提出了要求。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第三条提出,“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来收益。”实验室可分配的权利突出体现在人、财、物几个方面,在高级管理层、部门负责人中合理分配人权、财权、物权,使每位员工获得与其付出相当的收益,调动每个人的创造力是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质量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如果人、财、物的处置、调配权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全员参与很难实现,质量管理的效能就会受到影响。 合理地调配、优化、开发资源和分配权利,是实验室建立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灾验室整体实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最高管理者往往格外予以重视。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2018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划定与调整第三章 活动管控第四章 修复与补偿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第四条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保护、稳定功能、部门协调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第二章 划定与调整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评估确定的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三)其他需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保护区域。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拟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提请国务院批准。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调整:(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需调整的;(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三)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四)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勘界定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地域边界、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并设立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第三章 活动管控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规划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的有限人为活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下列人为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严格依法、稳步推进、逐步解决的原则处置:(一)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依法逐步转为公益林;(二)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扩大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生态修复。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修复与补偿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资金保障和工程措施等内容。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实施生物多样性维护、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盐渍化综合治理等保护与修复工程,改善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补偿范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第二十一条 鼓励生态保护红线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生态功能等进行动态监测评估,监督检查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情况。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保护修复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地域边界、调整情况、管控要求、保护状况和评价考核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开展日常巡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生态功能损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的开发活动,或者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的有限人为活动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受理投诉、举报的;(四)对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的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未依法查处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内审计划中的审核内容

    请问内审计划中的审核内容只需要写条款要求吧,比如资源要求下面 6.1 6.2 6.3 ....,不需要把6.1再展开进行划分吧?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人民网评:“向污染宣战”还需雷霆手段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康在发言中指出环境执法存在过宽过软的问题。比如,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而某省对超生家庭罚款达80万。两相对比,环保之棒“高举轻放”的问题颇为触目。记得去年两会上,有环保系统官员感叹环保局是个弱势部门,环保局长属于“弱势群体”。而今年,人们对环境执法存在的乱象有了进一步认识。出了那么大环境事故,每家企业只皮痒肉不痛地罚个七八万,正如王小康委员指出的,“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更何况,“红豆汤事件”是在舆论压力下才有所处理的,一些地方对违法排污基本不闻不问,只要媒体不曝光、群众不举报,那就什么事情也没有。虽然治污罚款8万元和超生罚款80万元的对比不多见,但环境违法处罚普遍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不少地方,企业的环保设施之所以成了摆设,原因正在于,停用设备能节省大量费用,而查处后罚款却很低,因此,不少企业宁交罚款去“换取排污权”,也不愿去投入物力财力去防污治污。企业的“小算盘”,其实是一些地方发展误区的折射。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跳不出“GDP至上”的陷阱,为了经济数字好看、财政收入有靠,招商引资捡到篮子里都是菜,不惜出台牺牲资源环境的土政策,让污染企业大行其道,成为备受呵护的“香饽饽”。在这样的治理生态下,环保部门要么无所作为,要么也加进去分一杯羹,滋生出以罚代管、靠罚养人的罚款经济。在头上雾霾久久不散、生态文明成为普遍呼声的今天,环保再也不能是一种软约束,而应成为硬杠杠。有网友惊呼,如果像罚超生一样罚污染,环境还会这么差吗?就像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典治乱,重要一招就是依法从严惩处,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如何加大处罚力度、提升环境违法成本,确实是治污的迫切问题。从更深的层面看,要让环保权力硬起来,还需要更多制度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干部考核机制也作出了调整变革,坚决打破“以GDP论英雄”的错误导向。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提出,“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有句话说,用雷霆手段,显菩萨心肠。治理污染,就得靠“通电高压线”般的制度设计、靠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靠动真碰硬的铁腕执行,如此,才能净化我们的呼吸,守护我们的家园。

  • 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危险化学品试剂柜及实验测试耗材采购项目

    [font=楷体]项目编号:QCZ2022-131646040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试剂柜及实验测试耗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66.6875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危险化学品试剂柜及实验测试耗材等。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font][font=仿宋]2.1[/font][font=仿宋]危险化学品试剂柜[/font][font=仿宋]2.1.1功能配置:配有模块化过滤系统和风机系统,可针对气体,粉末及气体和粉末混合等不同物质实现有效过滤。[/font][font=仿宋]2.1.2技术参数:[/font][font=仿宋]2.1.2.1电压:100-240V;频率:50-60HZ;[/font][font=仿宋]2.1.2.2产品符合中国行业标准[/font][font=仿宋]JG/T385[/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2012[/font][font=仿宋]中的重大安全指标;[/font][font=仿宋]2.1.2.3外[/font][font=仿宋][font=仿宋]部尺寸(长[/font]×[font=仿宋]宽[/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仿宋]高mm):[/font][/font][font=仿宋]≥900[/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530[/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2138[/font][font=仿宋]mm;[/font][font=仿宋][font=仿宋]#[/font]2.1.2.[/font][font=宋体] [/font][font=仿宋]过滤系统具备模块化功能,可针对液体或粉尘及混合实验,进行配置相应的过滤器[/font][font=仿宋][font=仿宋]#[/font]2.1.2.5过滤效率及过滤器吸附量[/font][font=仿宋][font=仿宋]针对标准化学品:异丙醇,环己烷,盐酸的的过滤器在达到[/font]1%TWA(卫生部规定的职业吸入限值)时,每块过滤器的具体吸附量不低于标准规定值;需提供针对本款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在[/font]TWA的1%临界点时,异丙醇[/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625g[/font][font=仿宋] [/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在[/font]TWA的1%临界点时,环己烷[/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890g[/font][font=仿宋] [/font][font=仿宋][font=仿宋]在[/font]TWA的1%临界点时,36.5%盐酸[/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2184g [/font][font=仿宋][font=仿宋]#[/font]2.1.2.6过滤吸附核心材料活性炭须为进口材料,须提供报关证明;[/font][font=仿宋]2.1.2.7空气更换频率:≥360次/小时;需提供针对本款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font][font=仿宋][font=仿宋]#[/font]2.1.2.8[/font][font=仿宋][font=仿宋]空气处理量:[/font] [/font][font=仿宋]200-230 [/font][font=仿宋]m[/font][sup][font=仿宋]3[/font][/sup][font=仿宋]/h;[/font][font=仿宋]2.1.2.9层板:层板具有盛液功能,且层板盛液体积:≥3L;[/font][font=仿宋]2.1.2.10[/font][font=仿宋]层板[/font][font=仿宋][font=仿宋]材质:聚丙烯([/font]PP);[/font][font=仿宋]2.1.2.11层板承重:≥70[/font][font=仿宋]kg[/font][font=仿宋]/m[/font][font=宋体]2[/font][font=仿宋],需提供针对本款产品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font][font=仿宋]2.1.2.12安全警报:通过LED光带闪烁和报警声音次数来提醒:关门提醒,风机失灵、过滤器饱和。[/font][font=仿宋]2.1.2.13过滤器自动报警器:可选配针对有机类饱和检测;选配针对无机类的饱和检测;选配针对甲醛的饱和检测;[/font][font=仿宋]2.1.2.14风机能够自动变频,针对不同情况,调整转速,避免柜内大量化学气体泄漏;[/font][font=仿宋]2.1.2.15在线监控功能:可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可远程监控通风柜风机状态、过滤器状况、开门状态,更改设置及获取用户使用信息;[/font][font=仿宋]2.1.2.16 储存容量:≥160瓶(每瓶500ml);[/font][font=仿宋]2.1.2.17产品金属部分[/font][font=仿宋]材质[/font][font=仿宋]要求[/font][font=仿宋]:镀锌钢板,涂有抗酸碱的环氧聚酯涂层[/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2.1.2.18产品符合CE标准:需提供针对本款产品型号的CE报告;[/font][font=仿宋]2.1.2.19产品通过3Q认证:需提供3Q认证流程文件;[/font][font=仿宋]2.1.2.20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现场使用丙酮作为追踪气体,检测产品过滤效果,PID检测数值应小于0 ppm,提供以往相应产品检测报告证明材料;[/font][font=仿宋]2.1.2.21能够提供该型号产品可以过滤吸附的化学品种类和每种化学品的吸附量。[/font][font=仿宋]2.1.2配置要求:[/font][font=仿宋]2.1.2.1风机:直流无刷风机,符合CE认证,符合UL认证;风机与调频控制程序匹配保证调速效果;[/font][font=仿宋]2.1.2.2 透明门:6mm厚亚克力双门;[/font][font=仿宋]2.1.2.3 门锁:电子锁,实现双人管理。[/font][font=仿宋]2.1.2.4 PP层板:10块;[/font][font=仿宋]2.1.3 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font][font=仿宋][font=仿宋]提供专业的安装调试及现场检测服务;质保期[/font]18个月;终身维修及提供零部件;提供专业的设备使用培训直至完全能独立操作;提供每年上门保养服务。[/font][font=仿宋] [/font][font=仿宋]2.2 [/font][font=仿宋]实验测试耗材[/font][table][tr][td][font=仿宋]序号[/font][/td][td][font=仿宋]名称[/font][/td][td][font=仿宋]规格型号及服务要求[/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数量[/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font][/align][/td][td][font=仿宋]矿石专用助熔剂[/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科瑞碳硫分析仪[/font][font=仿宋]碳硫仪土壤及沉积物有机碳、总碳及硫分析测试[/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2[/font][/align][/td][td][font=仿宋]土壤复合助熔剂[/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科瑞碳硫分析仪[/font][font=仿宋]碳硫仪土壤及沉积物有机碳、总碳及硫分析测试[/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3[/font][/align][/td][td][font=仿宋]土壤专用除卤素吸收剂[/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科瑞碳硫分析仪[/font][font=仿宋]碳硫仪土壤及沉积物有机碳、总碳及硫分析测试[/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4[/font][/align][/td][td][font=仿宋]●304不锈钢货置物架[/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样品、实验测试耗材及测试试剂仓储存放[/font][font=仿宋]304不锈钢货加厚材质,2000*2000*500*4层,重型仓库仓储;保质期12个月;具有较高的耐用性;[/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2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5[/font][/align][/td][td][font=仿宋]泵油[/font][/td][td][font=仿宋]仪器MS-X2泵油1瓶; 仪器ICAP RQ泵油 4瓶[/font][font=仿宋]用于定期更换等离子体质谱蠕动泵泵油。[/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5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6[/font][/align][/td][td][font=仿宋]聚多钨酸钠[/font][/td][td][font=仿宋]STP0级 1000g;光释光前处理中浮选矿物所用的重液原料。[/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附有产品合格检验证书;试剂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符合使用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7[/font][/align][/td][td][font=仿宋]截取锥、采样锥[/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赛默飞Thermo X Series 2 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Ni锥材质;[/font][font=仿宋]能够适用于不同进样速度的分析,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可长时间分析酸处理样品并能获得尽可能大的信号稳定性并尽可能减少堵塞。[/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8[/font][/align][/td][td][font=仿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雾化器[/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赛默飞Thermo X Series 2 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耐氢氟酸雾化器,KIT NEB BURGENER MIRAMAST [/font][font=仿宋]用于不同种类样品的雾化,具有很强的耐氢氟酸腐蚀特性,可长时间实现喷雾稳定、雾滴细小、均匀和雾化效率高。[/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9[/font][/align][/td][td][font=仿宋]样品盘(TRAY FOR 8 SAMPLEHOLDERS)[/font][/td][td][font=仿宋]8位样品盘,适用于32mm和37mm样品杯,适用于马尔文帕纳科Malvern Panalytical和zetium仪器自动测试专用;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0[/font][/align][/td][td][font=仿宋]样品杯(SAMPLE HOLDER37MMSTEEL)[/font][/td][td][font=仿宋]样品杯孔径32mm;马尔文帕纳科Malvern Panalytical和zetium仪器自动测试专用,具有极高的啮合度,匹配仪器XRF,能够较好的实现机械手自动抓取样品;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8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1[/font][/align][/td][td][font=仿宋]银丝[/font][/td][td][font=仿宋]2g/包[/font][font=仿宋]适用于MAT253同位素质谱仪,满足样品碳、氮同位素的准确测定。[/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3包[/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2[/font][/align][/td][td][font=仿宋]灯丝[/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安捷伦7890A[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有机样品测试,满足准确测定;[/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2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3[/font][/align][/td][td][font=仿宋]进样瓶[/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安捷伦7890A[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有机样品测试,满足准确测定;[/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5盒[/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4[/font][/align][/td][td][font=仿宋]八通阀阀芯[/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稳定同位素质谱仪碳、氮质谱测试。[/font][font=仿宋]满足样品碳、氮同位素的准确测定;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2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5[/font][/align][/td][td][font=仿宋]锡杯[/font][/td][td][font=仿宋]6*11 mm[/font][font=仿宋]适用于元素分析仪,碳氮测试;耐高温,受热均匀,稳定;[/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5盒[/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16[/font][/align][/td][td][font=仿宋]二氧化铈催化剂[/font][/td][td][font=仿宋]200g/瓶[/font][font=仿宋]适用于耶拿碳氮分析仪N/C3100水模块;[/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附有产品合格检验证书;试剂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符合使用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17[/font][/align][/td][td][font=仿宋]石英碎片[/font][/td][td][font=仿宋]80g/瓶[/font][font=仿宋]适用于耶拿碳氮分析仪N/C3100水模块;[/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附有产品合格检验证书;试剂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符合使用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18[/font][/align][/td][td][font=仿宋]还原铜丝[/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耶拿碳氮分析仪N/C3100水模块;[/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附有产品合格检验证书;试剂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符合使用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19[/font][/align][/td][td][font=仿宋]连接接头[/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耶拿碳氮分析仪N/C3100水模块;[/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0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0[/font][/align][/td][td][font=仿宋]定制石英燃烧管、冷凝盘管[/font][/td][td][font=仿宋]适用于耶拿碳氮分析仪N/C3100水模块;[/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5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1[/font][/align][/td][td][font=仿宋]高温垫片[/font][/td][td][font=仿宋]石英材质,6片/包[/font][font=仿宋]耐高温,受热均匀,稳定;[/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包[/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2[/font][/align][/td][td][font=仿宋]25×200试管[/font][/td][td][font=仿宋]耐酸,稳定;[/font][font=仿宋]碳硫仪土壤及沉积物有机碳、总碳及硫分析测试[/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300支[/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3[/font][/align][/td][td][font=仿宋]25×200试管架[/font][/td][td][font=仿宋]耐酸,稳定;[/font][font=仿宋]碳硫仪土壤及沉积物有机碳、总碳及硫分析测试[/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20个[/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4[/font][/align][/td][td][font=仿宋]元素分析仪进样器马达[/font][/td][td][font=仿宋]元素分析仪EA3000用[/font][font=仿宋]可以提供稳定的样品转移和精确地样品放置能力,能够实现样品的自由移取,匹配仪器元素分析仪EA3000,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5[/font][/align][/td][td][font=仿宋]进样器基座及滑杆[/font][/td][td][font=仿宋]元素分析仪EA3000用[/font][font=仿宋]可以提供稳定的样品转移和精确地样品放置能力,能够实现样品的自由移取,匹配仪器型号元素分析仪EA3000,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6[/font][/align][/td][td][font=仿宋]40位进样盘[/font][/td][td][font=仿宋]元素分析仪EA3000用[/font][font=仿宋]可以提供稳定的样品转移和精确地样品放置能力,能够实现样品的自由移取,匹配仪器元素分析仪EA3000,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须免费提供配件更换、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1套[/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7[/font][/align][/td][td][font=仿宋]X射线荧光分析用复合熔剂[/font][/td][td][font=仿宋]Malvern Panalytical专用复合熔剂(49.75Li2B4O7+49.75LiBO2+0.50LiBr),CLAISSE ,1000克/瓶,用于沉积物及特殊矿物的玻璃熔融制片样品前处理,实现样品常量组分的准确定量分析;[/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8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8[/font][/align][/td][td][font=仿宋]XRF窗口膜[/font][/td][td][font=仿宋]Au膜,1um,适用于匹配仪器PanalyticalAxios PW4400;保质期12个月;[/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供货方是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书面证明);必须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和更换配件维修服务,现场调试服务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2片[/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29[/font][/align][/td][td][font=仿宋]海洋沉积物地球化学标准物质[/font][/td][td][font=仿宋]GBW07314、GBW07316、GBW07335、GBW07336;70克/瓶,国家一级标准物质;[/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附有标准物质证书;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和不确定度等)符合使用要求;标准物质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4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30[/font][/align][/td][td][font=仿宋]土壤地球化学标准物质[/font][/td][td][font=仿宋]GBW07449、GBW07401、GBW07425、GBW07429、GBW07306;70克/瓶,国家一级标准物质;[/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附有标准物质证书;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和不确定度等)符合使用要求;标准物质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5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31[/font][/align][/td][td][font=仿宋]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标准物质[/font][/td][td][font=仿宋]GSD3a、GSD5a;70克/瓶,国家一级标准物质;[/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附有标准物质证书;标准物质的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和不确定度等)符合使用要求;标准物质包装完好,无破损或渗漏。[/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2瓶[/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32[/font][/align][/td][td][font=仿宋]无粉乳胶手套[/font][/td][td][font=仿宋]小号2箱;中号3箱;大号2箱[/font][font=仿宋]实验室日常实验测试防护[/font][font=仿宋]服务要求:可以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以及技术咨询。[/font][/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7箱[/font][/align][/td][/tr][/table][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font][font=宋体]。[/font]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公布 三大问题曝光

    6月19日[color=#333333]审计署公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审计结果。[/color][color=#333333][/color] 2016年和2017年,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共投入了财政资金2518.24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资金使用方面,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580.49万元。资源开发方面,截至2017年底,8个省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断流,断流总长1017公里。污染治理方面,截至2017年底,9个省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对长江经济带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并发布专门的审计报告。审计的重点,也从单纯的经济角度 更多地转向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角度看问题。而从发布的审计意见也能看出,涉及内容事无巨细,比如刚才提到的小水电开发问题,甚至有人会觉得,审计署来关注一个小水电,为什么这些的细节也不放过?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有关人士。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处长罗涛:“这个问题可以说以小见大,小水电站既关系水资源的开发,和水生态也有密切关系,影响我们国家的生物多样性。”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副司长刘峰:“实际上过去大家可能是不引起注意,认为是小事,可能没人注意,便反而变成一个盲区,一个监管空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也要做到无盲点、无禁区。”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整改工作,审计署在发出审计结论之后,将进行回访。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副司长刘峰:“我们有一个审计整改制度,每年要对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个有关部门和地方都按照制度,他们也要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共抓大保护,从整体上看问题,不能是单纯自己,一个地方来考虑。” 目前,对于已经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仅是长江经济带,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日益严格,制度日益严密。就在最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多省(区),600多人被问责。生态“红线”就是“高压线”,碰触不得。

  • 【转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新华社21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审计署将关注落实简化科研仪器采购管理等情况

    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现就做好相关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分析了我国科技创新所处的时代方位、时代定位和国际地位,明确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推进科技资金和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我国如期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把握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深刻理解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政策措施,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意图。要坚持客观求实,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  三、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中要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情况,以及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等措施的进展和效果,关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服务、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国家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等情况,着力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中央政策措施不到位,有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四、着力推动建立完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审计中要关注各地区、各部门科技经费管理以及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立项遴选情况,重点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揭示兼职和离岗创业、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流程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难,项目验收或结题不及时、走形式等,以及由此造成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足、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低等问题。关注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和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情况,推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推动科技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改革。审计中要关注财政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大幅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增加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情况,关注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落实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和环评等手续情况,关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差旅会议管理规定、优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情况,重点揭示改革不到位或进展迟缓,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的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完善经费报销制度,促进科技经费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  六、着力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审计中要关注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重点揭示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科学、检查评审过多、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到位和转化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促进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减少科技项目行政审批,真正赋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七、着力推动科技经费加大投入和有效使用。审计中要关注各级政府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资金分配“小、散”、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大量沉淀,以及科技资金“管得过死”等影响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促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真正起到引导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的作用。关注科技资金的安全,重点揭示相关部门和单位借科技项目之名,以权谋私、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技资金,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在科技资金分配管理中利用职权违法违纪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等问题。  八、着力推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审计中要贯彻中央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要求,注重保护科技创新中的新生事物,注重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注重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科技创新目标实现,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要积极发现破解科技创新难题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总结和推广。  九、着力推动完善体制制度机制。审计中要贯彻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改革要求,对制约和阻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双创”环境优化,制约和阻碍提高科技资金绩效,制约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推动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关注影响科技创新的深层次问题,关注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科技制度和深化改革,促进形成新的制度或规定。  十、着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各级审计机关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推动审计理念思路的与时俱进、审计制度机制的与时俱进、审计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要注重从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强对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加强审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审计署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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