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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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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相关的资讯

  • 美国修订电动机的测试程序
    2013年12月13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公告,对电动机的能效测试程序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明确了目前尚未被规管的电动机所需的测试设置要求,以促进这些类型的电动机也能够顺利进行测试。另外,美国能源部还采用了新定义,这些定义能够确定能源部法规对各种类型电动机的适应性。对定义的修改将在不影响测试程序的前提下使电动机覆盖范围更加明确。  本最终规则中引用的法规是10 CFR Part431(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效率计划),主要修订部分概括在下表中:  本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文章转载自: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监测仪器顺势可为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部署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强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举措,包括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等。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同时,还将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该项计划的完成,需要加强挥发性排放数据的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治理措施。这就需要监测仪器行业提高设备的精确度和灵敏度,以保障数据接收的准确性 提高仪表产品适应力和续航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情况。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以达到实时监测各项指标排放情况的目的,多措并举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打下良好的数据监测基础。  附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docx“十三五”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地  区“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北 京176853800天 津1782601040河 北17293953390山 西15193843010内蒙古14189273570辽 宁15216673550吉 林1581421360黑龙江15121261880上 海1711387970江 苏17302353480浙 江17196102380安 徽16123321870福 建16121802320江 西1684401510山 东17379454070河 南16231613540湖 北16164042500湖 南16154692380广 东17301453650广 西1497611840海 南101938660重 庆1689341660四 川16198883020贵 州1499481850云 南14103571940西 藏10——陕 西15117162170甘 肃1475231430青 海1041341120宁 夏1454051500新 疆10156513540  注:西藏自治区相关数据暂缺。“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指  标单 位2015年实际值2020年目标值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18%]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15306-9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572560-12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2105-7电解铝液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335013200-150炼油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6563-2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16790-26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3311300-31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530480-50建筑: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517.5+5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2050+30交通运输: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4.714.47[-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33<0.415>[-4%]新生产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6.95-1.9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0.618.5[-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370.7330.0[-11%]终端用能设备: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7075+5电动机系统效率%7075+5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小于55kW%1530+1555kW至220kW%813+5大于220kW%58+3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0.110+9.9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22.650+27.4二级以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98.399+0.7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93.798+4.3  注:[ ]内为变化率。“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京16.214.42.33天津20.914.42.47河北120.819.016.14山西40.517.64.75内蒙古83.67.15.19辽宁116.713.48.41吉林72.44.82.32黑龙江139.36.07.33上海19.914.52.72江苏105.513.510.39浙江68.319.27.64安徽87.19.97.70福建60.94.12.14江西71.64.32.73山东175.811.713.30河南128.718.416.98湖北98.69.98.25湖南120.810.110.49广东160.710.411.06广西71.11.00.35海南18.81.20.16重庆38.07.42.36四川118.612.814.09贵州31.88.52.77云南51.014.15.85西藏2.9--陕西48.910.02.63甘肃36.68.22.40青海10.41.10.07宁夏21.11.20.10新疆56.01.60.7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1.60.04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616.10.24天 津2.416.10.38河 北9.720.01.59山 西5.018.00.61内蒙古4.77.00.28辽 宁9.68.80.85吉 林5.16.40.20黑龙江8.17.00.48上 海4.313.40.53江 苏13.813.41.25浙 江9.817.60.85安 徽9.714.31.07福 建8.53.50.30江 西8.53.80.32山 东15.313.41.49河 南13.416.61.93湖 北11.410.21.02湖 南15.110.11.41广 东20.011.31.54广 西7.71.00.08海 南2.11.90.04重 庆5.06.30.32四 川13.113.91.74贵 州3.611.20.41云 南5.512.90.67西 藏0.3--陕 西5.610.00.38甘 肃3.78.00.28青 海1.01.40.01宁 夏1.60.70.01新 疆4.02.80.0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52.8-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7.1351.8天 津18.6252.8河 北110.82818.4山 西112.12022.4内蒙古123.11113.5辽 宁96.92014.4吉 林36.3185.2黑龙江45.6114.3上 海17.1203.4江 苏83.52013.3浙 江53.8179.1安 徽48.0165.2福 建33.8—3.5江 西52.8126.3山 东152.62735.0河 南114.42820.5湖 北55.12010.9湖 南59.6218.5广 东67.832.0广 西42.1134.5海 南3.2—0.4重 庆49.6188.1四 川71.81611.2贵 州85.376.0云 南58.410.6西 藏0.5——陕 西73.51511.0甘 肃57.184.6青 海15.160.9宁 夏35.8124.3新 疆66.83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0130.9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3.8250.7天 津24.7253.5河 北135.12819.9山 西93.12016.3内蒙古113.91112.5辽 宁82.82014.9吉 林50.2189.0黑龙江64.5117.1上 海30.1205.2江 苏106.82018.7浙 江60.71710.3安 徽72.1169.0福 建37.9—4.6江 西49.3125.9山 东142.42731.0河 南126.22815.8湖 北51.5205.9湖 南49.7156.3广 东99.733.0广 西37.3133.3海 南9.0—1.2重 庆32.1182.8四 川53.4163.7贵 州41.972.9云 南44.910.4西 藏5.3——陕 西62.7159.4甘 肃38.783.1青 海11.860.7宁 夏36.8124.4新 疆63.73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131.3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23.4253.5天 津33.9204.6河 北154.62019.5辽 宁105.41010.5上 海42.1208.4江 苏187.02031.2浙 江139.22025.5安 徽95.9109.2山 东192.12038.4河 南167.51016.6湖 北98.7109.9湖 南98.3107.9广 东137.81820.7重 庆40.2104.0四 川111.355.6陕 西67.553.4  注:“十三五”期间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相关指标根据重点行业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份。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将实施 检测环节增多
    新修订的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即将于2011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国家安全标准是压缩机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此次标准的修订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牟欣强称。《电器》记者注意到,许多压缩机企业都积极参予了此次标准的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扎努西电气机械天津压缩机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压缩机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珂纳电气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及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等。  增新工质、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技术部胡娟向《电器》记者介绍,相较于GB4706.17-2004,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增加了CO2工质压缩机和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记者在GB4706.17-2010报批稿中看到,标准明确指出:对于具有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器具,如果使用以CO2作为制冷剂的电动机-压缩机配备有释放压力的装置,应通过在最终器具上进行的试验来检查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电器》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对压缩机结构的要求有以下方面的修订,增加了对CO2制冷剂压缩机的有关规定。新标准规定,壳体应能承受超出正常使用时的压力,高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同样的压力:对非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至少为制冷剂在70℃时饱和蒸汽压力的3.5倍,试验压力圆整至0.5MPa(5bar)。对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3倍,但不得小于表1中要求的最小试验压力 对亚临界和跨临界制冷系统,低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制冷剂在20℃时饱和蒸汽压力5倍的压力或2.5 MPa(25bar),两者中取大值,试验压力圆整至0.2MPa(2bar)(见表2)。  此外,标准还要求:对于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低压侧 对于不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高压侧。使用垫片密封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当壳体内压力超过要求试验压力的40%时,允许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如果发生泄漏,要在另一台由制造商专门准备的避免垫片泄漏的样机上重复进行该试验。对于使用旁通阀,在预定压力差下将高压侧的压力释放到低压侧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即使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壳体仍应能承受要求的试验压力。  在电子电路保护方面,新标准第六章中增加了“电动机-压缩机依据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或不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进行分类”的部分。如果电动机-压缩机依据分类是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的,并且该保护电子电路符合标准要求,则以模拟单一故障的方式重复进行试验。  GB4706.17-2010对压缩机电气间隙的规定为:当额定脉冲电压为1500V时,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内电气间隙不应小于1.0 mm。绕组的漆包线与电动机或电动机热保护器的引出线之间不规定最小间隙。  检测环节增多,企业达标无碍  “GB4706.17-2010是直接由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翻译而来,修订过程基本没有出现太大争议,起草组多是就细节进行讨论。”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王幼寅告诉《电器》记者,“自从压缩机IEC标准变化以后,压缩机出口必须遵守这一标准。而通常压缩机出口机型和内销机型差别不大,因此,国内产品达到GB4706.17-2010标准没有问题。”  尽管如此,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贾伟强坦言,此次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的修订使产品检测变得复杂,增加了一些相应的检测环节。对此牟欣强提醒企业,应该特别注意新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免在检测环节有所疏忽。同时,他表示,近年来压缩机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此次标准修订将这些产品纳入其中体现出标准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原则。  某压缩机企业技术人员私下对《电器》记者说,GB4706.17-2010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变频压缩机的内容。最近,压缩机IEC标准又发布了新的修订方案,其中包括变频压缩机电子电路控制等方面内容,并且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我估计,中国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未来将会沿着这一方向进行修订。”
  • 国家认监委公布部分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标准要求
    为保证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部分低压电器产品、电动机-压缩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公告指出,随着GB 14048.4-201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已按对应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完成证书转换工作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不需要进行证书转换。  公告中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要根据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同时,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简化、减轻企业负担。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 中国发布音视频设备、低压电涌保护器和信息技术设备的最新安全要求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音视频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压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的G/TBT/N/CHN/822、G/TBT/N/CHN/825、G/TBT/N/CHN/826号通报。这三项通报都是关于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均是修改采用了对应的国际标准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在提交WTO秘书处的90天后正式通过,并在通过后6个月正式执行。  1. G/TBT/N/CHN/822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065:200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主要在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接触电流的限值、天线与保护地的隔离、显像管的试验方法、额定消耗功率的标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2. G/TBT/N/CHN/825号通报主要阐述了低压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试验要求,规定了三种类别的实验及其试验方法。该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修改采用了IEC61643-1:2005《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连接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在脱离器和过载时的安全性能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注“用作指示装置或者类似功能的低压电涌保护器在试验时可断开” 在表11中,只规定了我国的过载特性电流系数的选取值 在短路耐受能力试验中的实验电压考虑到制造商推荐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元件的额定电压。  3. G/TBT/N/CHN/826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950-1:2005《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在电源容差、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过流保护装置、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 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 胡芳芳解读相关检测项目及标准
    p  3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指出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取得号牌,并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北京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相关条文详细内容如下:br//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七条(安全技术要求和产品目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八条(产品目录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九条(安全技术要求)/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可变限速装置。/span/pp  4月11日,“北京您早”节目中透露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主任胡芳芳在节目中讲到,由于受节约成本、市场竞争的因素影响,一些产品做不到位,存在自重大、性能不稳定等重大安全隐患。北京市将从源头入手加强把关,按相关标准对整车机械安全、电器安全、防撞特性等方面进行检测。对电池,包含电器性能检测、电池寿命检测及安全项目检测。只有具备各检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产品才能进入产品目录开始销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427825a5-0e42-4c12-8c1f-86c9d5fbfefc.jpg" title="3.jpg"//pp  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了解到,北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3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预期300多万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需在3年内完成,为保障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中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期将对产品改进及获得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付出巨大努力。/span/ppbr//p
  • 制冷压缩机的全面检修,FLIR E52热像仪均能实现
    制冷剂泄漏是压缩机容易发生的隐患和故障,其会导致系统无法达到制冷效果,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后果是会造成严重故障。在制冷剂泄漏检测方面,传统检漏方式仍是主流大多需要耗费较多人力且结果只能通过目测观察得到,效果及准确性都较差,因此发掘新型快捷的检漏方式逐渐成为必需。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介绍一款准确率高、操作简便的检漏方式!制冷剂、压缩机、蒸发器、节流器冷凝器是制冷系统五大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压缩机是制冷系统的“心脏”当其发生故障时气温会发生异常因此“看见”温度的红外热像仪就是检查它的有效工具!压缩机故障的表现和原因压缩机是制冷系统的重要部件,一般由壳体、电动机、缸体、活塞、控制设备 ( 启动器和热保护器 ) 及冷却系统组成。当出现温度异常时,可能有以下表现、原因和后果:1.制冷剂部位温度低:原因是制冷剂泄露,导致能源损耗和制冷达不到效果;2.压缩机壳体温度异常,影响压缩机的使用寿命;3.电动机壳体及其轴承温度异常,可能导致电机和整个制冷系统停止运行;4.缸体或冷却液排出口温度异常,无法达到制冷效果;5.控制设备温度异常,影响系统的工作稳定性和部件使用寿命。压缩电机是制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红外热像仪可以及时发现上述温度异常点从而确定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推荐一款性价比不错的FLIR新品FLIR E52红外热像仪在制冷系统的检查过程中它绝对是你的好帮手!FLIR E52的红外分辨率为240×180(43,200像素),热灵敏度为50mk,最高可测温550℃,搭配FLIR专利技术MSX(专利号:201380073584.9)图像增强功能,以及±2°C或读数的±2%的测量精度,可准确定位故障点。制冷剂泄漏在设计和焊接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制冷剂压力容器与钢管处由于焊接问题,或钢管的质量问题,出现微小的泄漏,导致制冷剂非常容易消耗掉,产生质量问题,这时使用FLIR E52可以很轻松的看出制冷剂管道的温度分布不均。电动机温度异常当运行中的电动机,由于散热不良或不均匀、内部线圈老化、负载能力过重、供电系统电能质量问题造成壳体温度超高或温度不均匀,以及电动机由于润滑不良或轴心偏移造成轴承温度异常时,使用可产生高分辨率的FLIR E52热像仪一扫就可以精准发现故障点。热像仪更容易识别电机上的热点,表明其过热可能导致故障一机多用,超值的FLIR E52当压缩机的其他部件出现温度异常时,FLIR E52热像仪都能检测到,不仅如此它还是电气、机械还是建筑领域检测的“佼佼者”,当控制制冷系统的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它就可以化身电工师傅的“眼睛”,无需停机检修,运行期间就可以看清电力设备的状态,及时找到问题点。像一些机械设备的磨损不均、建筑物隔热层缺失、地暖管道的铺设走向等问题,都可以使用FLIR E52检测。拥有4英寸清晰触摸屏,160°视角的E52,可以让你在使用过程,看清、看全需要检测的部位,一机多用非常划算!FLIR E52红外热像仪是Exx系列的基础款产品它满足了电气、机械和建筑等领域温度相关的各项基本检查需求价格也可以被更多专业人员接受
  • 最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几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932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9项设备。其中,包含15项环境监测设备,16项大气污染防治设备,10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28项废水处理设备,3项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材料)设备,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综合名录的发布可为相关企业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提供一定参考。其中的环境监测设备名录如下所示:更多名录详见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pdf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p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pp  附全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征求意见稿)/strong/p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pp  一、总体要求/p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p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p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p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p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p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p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p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p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p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p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p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p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p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p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p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p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p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p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p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p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p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p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p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p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pp  四、保障措施/p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p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p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p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p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p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p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p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p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p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h1 style="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span/strong/h1pbr//pdiv class="content_body_box"p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pp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right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pp style="text-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pp style="text-align:right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pp style="text-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pp style="text-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pp style="text-align:right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right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right "2020年10月30日/pp  (此件社会公开)/pp /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5pt"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span /strong/p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sub2.5/sub)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sub2.5/sub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sub2.5/sub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攻坚的成效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pp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一)基本思路。/spa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主要目标。/span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sub2.5/sub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sub2.5/sub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p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sub2.5/sub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1)。/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三)实施范围。/span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ppstrong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span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span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p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span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有序推进《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工作。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span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span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span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span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p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span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span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p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轮窑和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三)强化扬尘管控。/span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span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ppstrong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span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span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span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span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p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pp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九)加强组织领导。/span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p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span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p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p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span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后,要及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十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span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pp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span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p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f7945dad-dbcd-4bfe-986e-298d22a2bb49.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201103628208013686.pdf" textvalue="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43cc424c-7264-4c9d-9c3c-c205f7c825aa.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201103644665295873.pdf" textvalue="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span/a/ppbr//p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p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p/divpbr//p
  • 大规模设备更新: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
    2024年,科学仪器行业迎来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泼天富贵”。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  以下为仪器信息网整理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表 3 专业基础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实训教学类别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专业基础实验液压气压传动实训室1. 了解液压气 动常用控制元 件、执行元件、 动力元件 的工 作原理和结构;2. 正 确 选 择、 使用和维护液 压与气动元件;3. 掌握液压气 动基本 回路 的 工作原理及在 工业领域 的使 用;4. 能参照说明 书正确 阅读和 分析各种液压 气动系统图;5. 具备构建搭 接基本 回路 的 能力;6. 熟悉常用的 几种控制方式;7. 熟悉液压气 动泵站 的工作 原理及结构;8. 具有能够分 析、诊断和排除 各类液压气动 系统常见故障 的能力1液压实 验实训 台1. 安全应具备以下保护措施:1)三相交流电源输出带有过流和短 路保护功能;2)测量仪表的过量程保护功能;3)急停功能,可通过急停按钮切断对 电气模块盒的供电,停止所有被连接 的电气装置,停止供应压力油,设备 被停止;4)限制液压系统的压力;5)系统压力由厂家预先设定并铅封。2. 液压元件包含以下常用液压元件:1)控制元件:换向阀、溢流阀、节流 阀、减压阀等;2)执行元件:液压缸、液压马达等;3)动力元件:齿轮泵、叶片泵、柱塞 泵等。3. 液压控制回路可实现以下多种回路:1)压力控制回路;2)速度控制回路;3)顺序控制回路。4. 控制方式可采用如下多种控制方式:1)机械控制;2)继电器控制;3)PLC 控制。5. 液压泵站1)噪声≤60 dB;2)油箱≤40 L;3)流量≤8 L/min;4)额定压强≥5 MPa;5)抗磨液压油≥46 号;6)驱动电机≥1.5 kW;7)绝缘等级:B;8)附件:液位计、油温指示计、吸油滤 油器、空气滤清器、安全阀等。6. 配备微型计算机 1 台套101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表 3 专业基础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类别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专业基础实验液压气压传动实训室2气动实 验实训 台1. 安全应具备以下保护措施:1)三相交流电源输出具有过流和短 路保护功能;2)测量仪表的过量程保护功能;3)电流型漏电保护功能;4)急停功能,可通过急停按钮切断对 电气模块盒的供电,停止所有被连接 的电气装置,停止供应压力油,设备 被停止;5)限制气动系统的压力;6)系统压力由厂家预先设定。2. 气动常用元件包含以下常用气压元件:1)控制元件:换向阀、减压阀、快速排 气阀、单向阀等;2)执行元件:气缸、气动马达、气爪等;3)辅助元件:空气过滤器、油雾器、空 气干燥器等;4)动力元件:包括气泵或泵站。3. 气动控制回路可实现以下多种回路:1)速度换接回路;2)高低压转换回路;3)计数回路;4)二次压力控制回路;5)逻辑阀运用回路;6)双缸顺序动作回路。4. 控制方式可采用以下多种控制方式:1)机械控制;2)继电器控制;3)PLC 控制。5. 气泵1)电源:交流 220 V/50 Hz;2)功率≤500 W;3)流量≥55 L/min;4)储气罐容积≥24 L;5)噪音≤60 dB;6)最大压力≤0.758 MPa(8 Bar);7)绝缘等级:B。6. 配备微型计算机台101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表 3 专业基础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类别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专业基础实验电工电子实验室1. 掌握万用表 等常用仪器、仪 表的使用方法 及基本电量参 数的测量方法;2. 会使用示波 器及信号发生 器,了解基本电 路的工作点信 号波形与信号 特性;3. 掌握直流电 路的原理;4. 掌握交流电 路的原理;5. 掌握三相交 流电路的原理;6. 掌握常用电 子元器件、接插 件的识别与测 量方法;7. 了解模拟电 路、数字电路的 原理1电工综 合实验 装置1. 具有电工学基本定理的验证功能;2. 具有常用电工、电子仪表的使用及 基本电参数的测量功能;3. 可完成 R、L、C 等电路元件的特性 分析及电路实验;4. 可进行与教学要求相关的单相、三 相交流电路的应用实验;5. 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台202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2电子综 合实验 装置1. 具有电子学基本定理的验证功能;2. 包括常用电子元器件,可以满足对 电子元器件进行识别与测量;3. 具有基本放大器电路、稳压电源电 路、基本逻辑门电路实验;4. 满足各种逻辑电路、运算放大电 路、功率放大电路等中小规模集成电 路的认知及应用的需求;5. 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台202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3万用表1. 直流电压:0 V~25 V;20 000 Ω/V0 V~500 V;5 000 Ω/V;2.5 级;2. 交流电压:0 V~500 V;5 000 Ω/V;5 级;3. 电阻:量 程:0 kΩ~4 kΩ~40 kΩ~400 kΩ~4 MΩ~40 MΩ 25 Ω 中心;2.5 级;4. 音频电平: -10 dB~+22 dB只2020JB/T 92834交流毫 伏表1. 测量范围:0.2 mV~600 V;2. 频率范围:10 Hz~600 kHz;3. 电压测试不确定度:±1%;4. 输入阻抗:1 MΩ 5. 显示位数:3- 位以上只2020表 3 专业基础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类别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专业基础实验电工电子实验室5函数信 号发生 器1. 频率范围:0.1 Hz~1 MHz;2. 输出波形:正弦波、方波、三角波、脉冲波;3. 输出信号类型:单频、调频、调幅、扫频;4. 外测频灵敏度:100 mV;5. 外测频范围:1 Hz~10 MHz;6. 输出阻抗:600 Ω 7. 输出电压:≥20 Vp-p(1 MΩ), ≥10 Vp-p(50 Ω) 8. 数字显示;9. TTL/CMOS 输出;10. 输出端口具有短路保护台20206双踪示 波器1. 频宽:20 MHz;2. 偏转因数:5 mV/div~20 V/div;3. 上升时间:≤17 ns;4. 垂直工作方式:CH1、CH2、ALT、 CHOP、ADD;5. 扫描时间因数: 0.5 s/div~0.2 μs/div;6. 触发方式:自动、常态、TV-H、TV-V;7. 触发源:内(CH1,CH2,交替)、外、 电源;8. 触发灵敏度:内触发不小于 1 div,外触发不小于 0.5 Vp-p。台2020GB/T 65857直流稳 压电源1. 双路 0 V-30 V,0 A-3 A 双电表显 示,双组独立可调,恒压、恒流输出;2. 稳压与稳流状态能够自动转换并 分别由器件指示状态;3. 两路输出电压可以任意串、并联 使用;4. 短路、限流双重保护。采用电流限 制保护方式,且限流点可以任意调节台20208电子实 训设备包括:电子实训台、电烙铁、烙铁架套2040表 3 专业基础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类别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专业基础实验电气控制实训室1. 掌握各类电 气元件选型方 法;2. 掌握电工工 具的使用方法;3. 掌握室内电 气安装规程;4. 具有电气控 制线路识图能 力;5. 初步掌握控 制线路故障检 修方法;6. 学会电气仪 表的应用;7. 学会生产设 备电气控制电 路故障的分析 判断方法1电气控 制实训 装置1. 配置和安装测量仪表、按钮和指示 灯等;2. 具有速度、位置、电压、电流、时间 等控制环节的电动机基本控制电路;3. 控制线路和电动机可模拟工厂中 各类的电气拖动系统,并可满足维修 电工的安装、调试、故障分析及排故 障的要求;4. 具有漏电保护和过载保护台202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2电动机1. 单相电容起动电动机:220 V,功率 ≤1 kW;2. 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380 V,功率 ≤1 kW;3. 双速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380 V, 功率≤1 kW;4. 双速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带速度 继电器):380 V,功率≤1 kW套553万用表1. 直流电压:0 V~25 V;20 000 Ω/V0 V~500 V;5 000 Ω/V;2.5 级;2. 交流电压:0 V~500 V;5 000 Ω/V;5 级;3. 电阻:量程:0 kΩ~4 kΩ~40 kΩ~400 kΩ~4 MΩ~40 MΩ 25 Ω 中心;2.5 级;4. 音频电平: -10 dB~+22 dB只4040JB/T 92834转速表偏差:±1 r/min,红外或接触式台20205钳型电 流表600 V/100 A台40406绝缘接 触表500(1 000)V,500 MΩ台20207机床电 气故障 考核实 训装置1. 具有常用车床、铣床、镗床、钻床实 训考核功能;2. 具有故障设置、故障点自动恢复 功能;3. 可以人为设置故障台101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表 4 专业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规范示范驱动技术实验室1. 了解交流 电 动机的基本电气 原理与控制方法 以及电动机一般 故障的产生原因 与故障排除方 法;2. 了解交流变 频调速与直流调 速的原理及系统 组成;3. 掌握调速控 制系统连接与调 试、调速系统参 数设置与调整方 法;4. 了解直流 电 动机及驱动系统 的构成、调整及 使用方法;5. 掌握步进 电 动机及驱动系统 的构成、调整及 使用方法;6. 了解交流伺 服电动机及驱动 系统的构成原理 与调试方法1变频调速技 术实验装置1. 输出电源:直流电源:24 V/2 A;直流连续可调:0 V~15 V,0 mA~20 mA;2. 整机容量:≤1.5 kVA;3. 完成简单的电动机继电控制、 PLC 控制、变频控制、PLC 与变频 综合控制台48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2直流调速技 术实验装置1. 输出电源:直流电源:24 V/2 A;直流连续可调:0 V~15 V,0 mA~20 mA;2. 整机容量:≤1.5 kVA;3. 完成简单的电动机直流调速、 交直流调速、PLC 控制调速台48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3步进电动机、 交流伺服电 动机驱动系 统实验装置1. 输出电源:直流电源:24 V/2 A,+5 V/1 A;直流连续可调:0 V~15 V,0 mA~20 mA;三位半直流数字电压表 / 电流表。2. 步进电动机: 步矩角 ≤1.8°3. 正弦交流伺服电机: 力矩:1.1~20 Nm;光电编码器:≥2 500 线;4. 通过 PLC、变频器、触摸屏、步 进驱动、伺服驱动模拟对象实现 逻辑、模拟、过程、运动控制台48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4万用表1. 直流电压:0 V~25 V;20 000 Ω/V;0 V~500 V;5 000 Ω/V;2.5 级;2. 交流电压:0 V~500 V;5 000 Ω/V;5 级;3. 电阻:量程:0 kΩ~4 kΩ~40 kΩ~400 kΩ~4 MΩ~40 MΩ 25 Ω 中心;2.5 级;4. 音频电平: -10~+22 dB只4040JB/T 9283表 4 专业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驱动技术实验室5电动机1. 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380 V,功率≤0.4 kW;2. 双速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380 V,功率≤0.4 kW台486微型计算机台4040传感器检测实验室1. 了解传感器 与检测系统的基 础知识和主要性 能指标;2. 掌握工业 和 民用各种传感器 信号 的拾取、转 换、分析、使用的 基本操作技能;3. 了解相关传 感器的特性值以 及特定的使用环 境;4. 掌握利用传 感器技术和计算 机技术解决生产 实际中信息采集 与处理问题的技 能1传感器与检 测技术实验 装置1. 可提供满足标准传感器需求的 电源点数和要求;2. 可提供满足标准传感器触发的 各类信号源的点数和要求;3. 具备漏电保护功能;4. 具有常用传感器数据采集及 编辑功能,可完成温度传感器、湿 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 器、流量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力 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转矩传感 器等的实验教学;5. 传感器结构和工业产品应一致 或接近于工业检测传感器,实验 内容与实际应用相近台1020可自制工业控制实验室1.认识元器件;2. 能够看懂基本的接线图;3. 能够熟练地 按照接线图接1. I/O 点 20 ;2. 可进行 PLC 硬件接线与软件编 程功能,能对 PLC 进行安装与维线;4. 能 完 成 PLC 基本技能实训内 容;1通 用 PLC 实 验装置护操作;3. 有可供开放式连接按钮及 I/O 量输入传感器;4. 可以演示 PLC 控制过程;台42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5. 掌握基 于单 片机技术的电子 产品 的组装、接 线与调试方法;5. 有可完成 PLC 控制输出动作执 行的简单动作机构或仿真演示表 4 专业实验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工业控制实验室6. 掌 握 PLC 基 础编程技能;7. 掌握单 片机 的基础编程、控 制方法2单片机实验 装置1. 具有单片机应用与程序设计应 用演示功能;2. 具有单片机扩展应用及通讯应 用功能;3. 采用开放式端口连接,实验时 可以自由根据需要连接端口;4. 具有多个单片机控制输出演示 对象台204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3万用表1. 直流电压:0 V~25 V;20 000 Ω/V;0 V~500 V;5 000 Ω/V;2.5 级;2. 交流电压:0 V~500 V;5 000 Ω/V;5 级;3. 电阻:量程:0 kΩ~4 kΩ~40 kΩ~400 kΩ~4 MΩ~40 MΩ 25 Ω 中心;2.5 级;4. 音频电平: -10 dB~+22 dB只4040JB/T 92834微型计算机台4040表 5 专业综合实训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光机电液气控制综合实训室1. 掌握机 电一 体化设备的安 装、调试、运行、 维修和维护的知 识与技术;2. 了解机 电产 品生产与工艺管 理;1光机电一体 化实训平台1. 技术指标整机功耗:≤1.5 kW;2. 主要参数1)直流减速电机:24 V,输出转速 ≤6 r/min;2)三相减速电机:输出转速 40 r/ min;3)气源压力:0.75 MPa。3. 主要要求1)四自由度气动机械手;台24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表 5 专业综合实训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光机电液气控制综合实训室3. 了解简单机 电设备、电气控 制初步设计方法1光机电一体 化实训平台2)型材采用铝型材;3)具有故障报警功能;4)具备 PLC 基本指令、步进指令 以及功能指令的学习功能;5)具有搬运机械手应用实验;6)具有触摸屏应用实验;7)具有物料分拣取送控制功能;8)具有电气控制技术的应用实 验;9)能实现传感器技术应用;10)具有气动技术应用;11)具有交直流电机应用实验;12)具有变频调速技术应用实验;13)具有步进电动机及驱动应用 实验;14)具有伺服电动机及驱动应用 实验;15)一体化接线排台24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2机电液气一 体化实训平 台1. 技术指标整机功耗:≤2 kW;2. 主要参数1)液压泵源:公称排量:6.67 mL/r; 额定压强:7 MPa。2)静音气压泵源: 电机功率:≤500 W;额定输出压强:0.8 MPa; 气泵容积:24 L;工作噪声:< 40 dB。3. 主要要求1)具有使用 PLC 对气动、液动、电 动进行控制的功能;2)具有基本的压力、速度、方向、顺 序动作等液压控制回路的功能;3)具有对 PLC 进行编程训练的功 能;4)具有对伺服或步进电机进行控 制的功能;5)具有使用继电器对气动、液动、 电动进行控制的功能台48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可自制表 5 专业综合实训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续)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目标仪 器 设 备序号名称规格、主要参数或主要要求单位数量执行标准 代号备注合格示范工业机器人实训室1. 了解 和掌握 工业机器人的基 本知识;2. 掌握机器人 及其控制系统基 本结构原理;3. 具备利用工 业机器人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4. 掌握工业机 器人 的操作、编 程、维护保养技 能1工业机器人1. 技术指标整机功耗:≤ 1.5 kW;2. 主要参数1)最大负荷:3 kg;2)自由度:≥ 6 ;3)安装位置:台面或地面;4)结构:多关节;5)驱动系统:交流伺服;6)位置检测方法:绝对编码器;7)供气压强:0.5 MPa;8)最大臂展:500 mm;9)控制方式:编程、示教、手动台510安全应执行 GB 21746、GB 21748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传感器的科普知识来啦!
    传感器(Sensor)是一种常见的却又很重要的器件,它是感受规定的被测量的各种量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有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对于传感器来说,按照输入的状态,输入可以分成静态量和动态量。我们可以根据在各个值的稳定状态下,输出量和输入量的关系得到传感器的静态特性。传感器的静态特性的主要指标有线性度、迟滞、重复性、灵敏度和准确度等。传感器的动态特性则指的是对于输入量随着时间变化的响应特性。动态特性通常采用传递函数等自动控制的模型来描述。通常,传感器接收到的信号都有微弱的低频信号,外界的干扰有的时候的幅度能够超过被测量的信号,因此消除串入的噪声就成为了一项关键的传感器技术。  物理传感器  物理传感器是检测物理量的传感器。它是利用某些物理效应,把被测量的物理量转化成为便于处理的能量形式的信号的装置。其输出的信号和输入的信号有确定的关系。主要的物理传感器有光电式传感器、压电传感器、压阻式传感器、电磁式传感器、热电式传感器、光导纤维传感器等。作为例子,让我们看看比较常用的光电式传感器。这种传感器把光信号转换成为电信号,它直接检测来自物体的辐射信息,也可以转换其他物理量成为光信号。其主要的原理是光电效应:当光照射到物质上的时候,物质上的电效应发生改变,这里的电效应包括电子发射、电导率和电位电流等。显然,能够容易产生这样效应的器件成为光电式传感器的主要部件,比如说光敏电阻。这样,我们知道了光电传感器的主要工作流程就是接受相应的光的照射,通过类似光敏电阻这样的器件把光能转化成为电能,然后通过放大和去噪声的处理,就得到了所需要的输出的电信号。这里的输出电信号和原始的光信号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是接近线性的关系,这样计算原始的光信号就不是很复杂了。其它的物理传感器的原理都可以类比于光电式传感器。  物理传感器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我们仅仅就生物医学的角度来看看物理传感器的应用情况,之后不难推测物理传感器在其他的方面也有重要的应用。  比如血压测量是医学测量中的最为常规的一种。我们通常的血压测量都是间接测量,通过体表检测出来的血流和压力之间的关系,从而测出脉管里的血压值。测量血压所需要的传感器通常都包括一个弹性膜片,它将压力信号转变成为膜片的变形,然后再根据膜片的应变或位移转换成为相应的电信号。在电信号的峰值处我们可以检测出来收缩压,在通过反相器和峰值检测器后,种传感器外形我们可以得到舒张压,通过积分器就可以得到平均压。  让我们再看看呼吸测量技术。呼吸测量是临床诊断肺功能的重要依据,在外科手术和病人监护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使用用于测量呼吸频率的热敏电阻式传感器时,把传感器的电阻安装在一个夹子前端的外侧,把夹子夹在鼻翼上,当呼吸气流从热敏电阻表面流过时,就可以通过热敏电阻来测量呼吸的频率以及热气的状态。  再比如最常见的体表温度测量过程,虽然看起来很容易,但是却有着复杂的测量机理。体表温度是由局部的血流量、下层组织的导热情况和表皮的散热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测量皮肤温度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影响。热电偶式传感器被较多的应用到温度的测量中,通常有杆状热电偶传感器和薄膜热电偶传感器。由于热电偶的尺寸非常小,精度比较高的可做到微米的级别,所以能够比较精确地测量出某一点处的温度,加上后期的分析统计,能够得出比较全面的分析结果。这是传统的水银温度计所不能比拟的,也展示了应用新的技术给科学发展带来的广阔前景。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仅仅在生物医学方面,物理传感器就有着多种多样的应用。传感器的发展方向是多功能、有图像的、有智能的传感器。传感器测量作为数据获得的重要手段,是工业生产乃至家庭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器件,而物理传感器又是最普通的传感器家族,灵活运用物理传感器必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更好的效益。  光纤传感器  近年来,传感器在朝着灵敏、精确、适应性强、小巧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光纤传感器这个传感器家族的新成员倍受青睐。光纤具有很多优异的性能,例如:抗电磁干扰和原子辐射的性能,径细、质软、重量轻的机械性能,绝缘、无感应的电气性能,耐水、耐高温、耐腐蚀的化学性能等,它能够在人达不到的地方(如高温区),或者对人有害的地区(如核辐射区),起到人的耳目的作用,而且还能超越人的生理界限,接收人的感官所感受不到的外界信息。  光纤传感器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可以用来测量多种物理量,比如声场、电场、压力、温度、角速度、加速度等,还可以完成现有测量技术难以完成的测量任务。在狭小的空间里,在强电磁干扰和高电压的环境里,光纤传感器都显示出了独特的能力。目前光纤传感器已经有70多种,大致上分成光纤自身传感器和利用光纤的传感器。  所谓光纤自身的传感器,就是光纤自身直接接收外界的被测量。外接的被测量物理量能够引起测量臂的长度、折射率、直径的变化,从而使得光纤内传输的光在振幅、相位、频率、偏振等方面发生变化。测量臂传输的光与参考臂的参考光互相干涉(比较),使输出的光的相位(或振幅)发生变化,根据这个变化就可检测出被测量的变化。光纤中传输的相位受外界影响的灵敏度很高,利用干涉技术能够检测出10的负4次方弧度的微小相位变化所对应的物理量。利用光纤的绕性和低损耗,能够将很长的光纤盘成直径很小的光纤圈,以增加利用长度,获得更高的灵敏度。  光纤声传感器就是一种利用光纤自身的传感器。当光纤受到一点很微小的外力作用时,就会产生微弯曲,而其传光能力发生很大的变化。声音是一种机械波,它对光纤的作用就是使光纤受力并产生弯曲,通过弯曲就能够得到声音的强弱。光纤陀螺也是光纤自身传感器的一种,与激光陀螺相比,光纤陀螺灵敏度高,体积小,成本低,可以用于飞机、舰船、导弹等的高性能惯性导航系统。如图就是光纤传感器涡轮流量计的原理。  另外一个大类的光纤传感器是利用光纤的传感器。其结构大致如下:传感器位于光纤端部,光纤只是光的传输线,将被测量的物理量变换成为光的振幅,相位或者振幅的变化。在这种传感器系统中,传统的传感器和光纤相结合。光纤的导入使得实现探针化的遥测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光纤传输的传感器适用范围广,使用简便,但是精度比第一类传感器稍低。  光纤在传感器家族中是后期之秀,它凭借着光纤的优异性能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在生产实践中值得注意的一种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是一种采用新的检测原理的新型传感器,它采用固定化的细胞、酶或者其他生物活性物质与换能器相配合组成传感器。这种传感器是近年来生物医学和电子学、工程学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这种传感器的特点是机能高、寿命长。在仿生传感器中,比较常用的是生体模拟的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按照使用的介质可以分为:酶传感器、微生物传感器、细胞器传感器、组织传感器等。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仿生传感器和生物学理论的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联系,是生物学理论发展的直接成果。在生体模拟的传感器中,尿素传感器是最近开发出来的一种传感器。下面就以尿素传感器为例子介绍仿生传感器的应用。  尿素传感器,主要是由生体膜及其离子通道两部分构成。生体膜能够感受外部刺激影响,离子通道能够接收生体膜的信息,并进行放大和传送。当膜内的感受部位受到外部刺激物质的影响时,膜的透过性将产生变化,使大量的离子流入细胞内,形成信息的传送。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生体膜的组成成分膜蛋白质,它能产生保形网络变化,使膜的透过性发生变化,进行信息的传送及放大。生体膜的离子通道,由氨基酸的聚合体构成,可以用有机化学中容易合成的聚氨酸的聚合物(L一谷氨酸,PLG)为替代物质,它比酶的化学稳定性好。PLG是水溶性的,本不适合电机的修饰,但PLG和聚合物可以合成嵌段共聚物,形成传感器使用的感应膜。  生体膜的离子通道的原理基本上与生体膜一样,在电极上将嵌段共聚膜固定后,如果加感应PLG保性网络变化的物质,就会使膜的透过性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电流的变化,由电流的变化,便可以进行对刺激性物质的检测。  尿素传感器经试验证明是稳定性好的一种生体模拟传感器,检测下限为10的负3次方的数量级,还可以检测刺激性物质,但是暂时还不适合生体的计测。  目前,虽然已经发展成功了许多仿生传感器,但仿生传感器的稳定性、再现性和可批量生产性明显不足,所以仿生传感技术尚处于幼年期,因此,以后除继续开发出新系列的仿生传感器和完善现有的系列之外,生物活性膜的固定化技术和仿生传感器的固态化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不久的将来,模拟生体功能的嗅觉、味觉、听觉、触觉仿生传感器将出现,有可能超过人类五官的敏感能力,完善目前机器人的视觉、味觉、触觉和对目的物进行操作的能力。我们能够看到仿生传感器应用的广泛前景,但这些都需要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拭目以待这一天的到来。  红外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为大家所熟知,这种技术已经在现代科技、国防和工农业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红外传感系统是用红外线为介质的测量系统,按照功能能够分成五类:(1)辐射计,用于辐射和光谱测量 (2)搜索和跟踪系统,用于搜索和跟踪红外目标,确定其空间位置并对它的运动进行跟踪 (3)热成像系统,可产生整个目标红外辐射的分布图象 (4)红外测距和通信系统 (5)混合系统,是指以上各类系统中的两个或者多个的组合。  红外系统的核心是红外探测器,按照探测的机理的不同,可以分为热探测器和光子探测器两大类。下面以热探测器为例子来分析探测器的原理。  热探测器是利用辐射热效应,使探测元件接收到辐射能后引起温度升高,进而使探测器中依赖于温度的性能发生变化。检测其中某一性能的变化,便可探测出辐射。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热电变化来探测辐射的。当元件接收辐射,引起非电量的物理变化时,可以通过适当的变换后测量相应的电量变化。  电磁传感器  磁传感器是最古老的传感器,指南针是磁传感器的最早的一种应用。但是作为现代的传感器,为了便于信号处理,需要磁传感器能将磁信号转化成为电信号输出。应用最早的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制造的磁电式的传感器。这种磁电式传感器曾在工业控制领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到今天已经被以高性能磁敏感材料为主的新型磁传感器所替代。  在今天所用的电磁效应的传感器中,磁旋转传感器是重要的一种。磁旋转传感器主要由半导体磁阻元件、永久磁铁、固定器、外壳等几个部分组成。典型结构是将一对磁阻元件安装在一个永磁体的刺激上,元件的输入输出端子接到固定器上,然后安装在金属盒中,再用工程塑料密封,形成密闭结构,这个结构就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磁旋转传感器有许多半导体磁阻元件无法比拟一款电磁传感器的外形的优点。除了具备很高的灵敏度和很大的输出信号外,而且有很强的转速检测范围,这是由于电子技术发展的结果。另外,这种传感器还能够应用在很大的温度范围中,有很长的工作寿命、抗灰尘、水和油污的能力强,因此耐受各种环境条件及外部噪声。所以,这种传感器在工业应用中受到广泛的重视。  磁旋转传感器在工厂自动化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因为这种传感器有着令人满意的特性,同时不需要维护。其主要应用在机床伺服电机的转动检测、工厂自动化的机器人臂的定位、液压冲程的检测、工厂自动化相关设备的位置检测、旋转编码器的检测单元和各种旋转的检测单元等。  现代的磁旋转传感器主要包括有四相传感器和单相传感器。在工作过程中,四相差动旋转传感器用一对检测单元实现差动检测,另一对实现倒差动检测。这样,四相传感器的检测能力是单元件的四倍。而二元件的单相旋转传感器也有自己的优点,也就是小巧可靠的特点,并且输出信号大,能检测低速运动,抗环境影响和抗噪声能力强,成本低。因此单相传感器也将有很好的市场。  磁旋转传感器在家用电器中也有大的应用潜力。在盒式录音机的换向机构中,可用磁阻元件来检测磁带的终点。家用录像机中大多数有变速与高速重放功能,这也可用磁旋转传感器检测主轴速度并进行控制,获得高画面的质量。洗衣机中的电机的正反转和高低速旋转功能都可以通过伺服旋转传感器来实现检测和控制。  这种开关可以感应到进入自己检验区域的金属物体,控制自己内部电路的开或关。开关自己产生磁场,当有金属物体进入到磁场会引起磁场的变化。这种变化通过开关内部电路可以变成电信号。  更加突出电磁传感器是一门应用很广的高新技术,国内、国外都投入了一定的科研力量在进行研究,这种传感器的应用正在渗透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其地位和作用必将。  磁光效应传感器  现代电测技术日趋成熟,由于具有精度高、便于微机相连实现自动实时处理等优点,已经广泛应用在电气量和非电气量的测量中。然而电测法容易受到干扰,在交流测量时,频响不够宽及对耐压、绝缘方面有一定要求,在激光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能够解决上述的问题。  磁光效应传感器就是利用激光技术发展而成的高性能传感器。激光,是本世纪六十年代初迅速发展起来的又一新技术,它的出现标志着人们掌握和利用光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以往普通光源单色度低,故很多重要的应用受到限制,而激光的出现,使无线电技术和光学技术突飞猛进、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现在,利用激光已经制成了许多传感器,解决了许多以前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使它适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贮存等危险、易燃的场所。  比如说用激光制成的光导纤维传感器,能测量原油喷射、石油大罐龟裂的情况参数。在实测地点,不必电源供电,这对于安全防爆措施要求很严格的石油化工设备群尤为适用,也可用来在大型钢铁厂的某些环节实现光学方法的遥测化学技术。  磁光效应传感器的原理主要是利用光的偏振状态来实现传感器的功能。当一束偏振光通过介质时,若在光束传播方向存在着一个外磁场,那么光通过偏振面将旋转一个角度,这就是磁光效应。也就是可以通过旋转的角度来测量外加的磁场。在特定的试验装置下,偏转的角度和输出的光强成正比,通过输出光照射激光二极管LD,就可以获得数字化的光强,用来测量特定的物理量。  自六十年代末开始,RC Lecraw提出有关磁光效应的研究报告后,引起大家的重视。日本,苏联等国家均开展了研究,国内也有学者进行探索。磁光效应的传感器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能和抗干扰、频响宽、响应快、安全防爆等特性,因此对一些特殊场合电磁参数的测量,有独特的功效,尤其在电力系统中高压大电流的测量方面、更显示它潜在的优势。同时通过开发处理系统的软件和硬件,也可以实现电焊机和机器人控制系统的自动实时测量。在磁光效应传感器的使用中,最重要的是选择磁光介质和激光器,不同的器件在灵敏度、工作范围方面都有不同的能力。随着近几十年来的高性能激光器和新型的磁光介质的出现,磁光效应传感器的性能越来越强,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磁光效应传感器做为一种特定用途的传感器,能够在特定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功能,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业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是工业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一种传感器,而我们通常使用的压力传感器主要是利用压电效应制造而成的,这样的传感器也称为压电传感器。  我们知道,晶体是各向异性的,非晶体是各向同性的。某些晶体介质,当沿着一定方向受到机械力作用发生变形时,就产生了极化效应 当机械力撤掉之后,又会重新回到不带电的状态,也就是受到压力的时候,某些晶体可能产生出电的效应,这就是所谓的极化效应。科学家就是根据这个效应研制出了压力传感器。  压电传感器中主要使用的压电材料包括有石英、酒石酸钾钠和磷酸二氢胺。其中石英(二氧化硅)是一种天然晶体,压电效应就是在这种晶体中发现的,在一定的温度范围之内,压电性质一直存在,但温度超过这个范围之后,压电性质完全消失(这个高温就是所谓的“居里点”)。由于随着应力的变化电场变化微小(也就说压电系数比较低),所以石英逐渐被其他的压电晶体所替代。而酒石酸钾钠具有很大的压电灵敏度和压电系数,但是它只能在室温和湿度比较低的环境下才能够应用。磷酸二氢胺属于人造晶体,能够承受高温和相当高的湿度,所以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现在压电效应也应用在多晶体上,比如现在的压电陶瓷,包括钛酸钡压电陶瓷、PZT、铌酸盐系压电陶瓷、铌镁酸铅压电陶瓷等等。  压电效应是压电传感器的主要工作原理,压电传感器不能用于静态测量,因为经过外力作用后的电荷,只有在回路具有无限大的输入阻抗时才得到保存。实际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所以这决定了压电传感器只能够测量动态的应力。  压电传感器主要应用在加速度、压力和力等的测量中。压电式加速度传感器是一种常用的加速度计。它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使用寿命长等优异的特点。压电式加速度传感器在飞机、汽车、船舶、桥梁和建筑的振动和冲击测量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压电传感器的外形是航空和宇航领域中更有它的特殊地位。压电式传感器心乂  也可以用来测量发动机内部燃烧压力的测量与真空度的测量。也可以用于军事工业,例如用它来测量枪炮子弹在膛中击发的一瞬间的膛压的变化和炮口的冲击波压力。它既可以用来测量大的压力,也可以用来测量微小的压力。  压电式传感器也广泛应用在生物医学测量中,比如说心室导管式微音器就是由压电传感器制成的,因为测量动态压力是如此普遍,所以压电传感器的应用就非常广泛。  除了压电传感器之外,还有利用压阻效应制造出来的压阻传感器,利用应变效应的应变式传感器等,这些不同的压力传感器利用不同的效应和不同的材料,在不同的场合能够发挥它们独特的用途。  相关控制系统  继电器控制  继电器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控制设备,通俗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开关,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关闭或者开启。继电器的开关特性在很多的控制系统尤其是离散的控制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为某一个用途设计使用的电子电路,最终或多或少都需要和某一些机械设备相交互,所以继电器也起到电子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接口作用。  最常见的继电器要数热继电器,通常使用的热继电器适用于交流50Hz、60Hz、额定电压至660V、额定电流至80A的电路中,供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用。它具有差动机构和温度补偿环节,可与特定的交流接触器插接安装。  时间继电器也是很常用的一种继电器,它的作用是作延时元件,通常它可在交流50Hz、60Hz、电压至380V、直流至220V的控制电路中作延时元件,按预定的时间接通或分断电路。可广泛应用于电力拖动系统,自动程序控制系统及在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系统中起时间控制作用。  在控制中常用的中间继电器通常用作继电控制,信号传输和隔离放大等用途。此外还有电流继电器用来限制电流、电压继电器用来控制电压、静态电压继电器、相序电压继电器、相序电压差继电器、频率继电器、功率方向继电器、差动继电器、接地继电器、电动机保护继电器等等。正是有了这些不同类型的继电器,我们才有可能对不同的物理量作出控制,完成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  除了传统的继电器之外,继电器的技术还应用在其他的方面,比如说电机智能保护器是根据三相交流电动机的工作原理,分析导致电动机损坏的主要原因研制的,它是一种设计独特,工作可靠的多功能保护器,在故障出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便于实现电机的检修与维护,该产品具有缺相保护,短路、过载保护功能,适用于各类交流电动机,开关柜,配电箱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和限电控制,是各类电器设备设计安装的优选配套产品。该技术安装尺寸、接线方式、电流调整与同型号的双金属片式热继电器相同。是直接代替双金属片式热继电器的更新换代的先进电子产品。继电器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产生了可编程控制器的技术。可编程控制器简称作PLC。它是将微电脑技术直接用于自动控制的先进装置。它具有可靠性高,抗干扰性强,功能齐全,体积小,灵活可扩,软件直接、简单,维护方便,外形美观等优点 以往继电器控制的电梯有几百个触点控制电梯的运行。  而PLC控制器内部有几百个固态继电器,几十个定时器/计数器,具备停电记忆功能,输入输出采用光电隔离,控制系统故障仅为继电器控制方式的10%。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门已明文规定从97年起新产电梯不得使用继电器控制电梯,改用PLC微电脑控制电梯。  可以看出,继电器技术在日常生活中无所不在,而且和电脑的紧密结合更加增强了它的活力,使得继电器为我们的生活更好地服务。  液压传动控制系统  液压传动控制是工业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控制方式,它采用液压完成传递能量的过程。因为液压传动控制方式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液压控制在工业上受到广泛的重视。液压传动是研究以有压流体为能源介质,来实现各种机械和自动控制的学科。液压传动利用这种元件来组成所需要的各种控制回路,再由若干回路有机组合成为完成一定控制功能的传动系统来完成能量的传递、转换和控制。  从原理上来说,液压传动所基于的最基本的原理就是帕斯卡原理,就是说,液体各处的压强是一致的,这样,在平衡的系统中,比较小的活塞上面施加的压力比较小,而大的活塞上施加的压力也比较大,这样能够保持液体的静止。所以通过液体的传递,可以得到不同端上的不同的压力,这样就可以达到一个变换的目的。我们所常见到的液压千斤顶就是利用了这个原理来达到力的传递。  液压传动中所需要的元件主要有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控制元件、辅助元件等。其中液压动力元件是为液压系统产生动力的部件,主要包括各种液压泵。液压泵依靠容积变化原理来工作,所以一般也称为容积液压泵。齿轮泵是最常见的一种液压泵,它通过两个啮合的齿轮的转动使得液体进行运动。其他的液压泵还有叶片泵、柱塞泵,在选择液压泵的时候主要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消耗的能量、效率、降低噪音。  液压执行元件是用来执行将液压泵提供的液压能转变成机械能的装置,主要包括液压缸和液压马达。液压马达是与液压泵做相反的工作的装置,也就是把液压的能量转换称为机械能,从而对外做功。  液压控制元件用来控制液体流动的方向、压力的高低以及对流量的大小进行预期的控制,以满足特定的工作要求。正是因为液压控制元器件的灵活性,使得液压控制系统能够完成不同的活动。液压控制元件按照用途可以分成压力控制阀、流量控制阀、方向控制阀。按照操作方式可以分成人力操纵阀、机械操纵法、电动操纵阀等。  除了上述的元件以外,液压控制系统还需要液压辅助元件。这些元件包括管路和管接头、油箱、过滤器、蓄能器和密封装置。通过以上的各个器件,我们就能够建设出一个液压回路。所谓液压回路就是通过各种液压器件构成的相应的控制回路。根据不同的控制目标,我们能够设计不同的回路,比如压力控制回路、速度控制回路、多缸工作控制回路等。  根据液压传动的结构及其特点,在液压系统的设计中,首先要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拟定系统的原理图,其中这个原理图是用液压机械符号来表示的。之后通过计算选择液压器件,进而再完成系统的设计和调试。这个过程中,原理图的绘制是最关键的。它决定了一个设计系统的优劣。  液压传动的应用性是很强的,比如装卸堆码机液压系统,它作为一种仓储机械,在现代化的仓库里利用它实现纺织品包、油桶、木桶等货物的装卸机械化工作。也可以应用在万能外圆磨床液压系统等生产实践中。这些系统的特点是功率比较大,生产的效率比较高,平稳性比较好。  液压作为一个广泛应用的技术,在未来更是有广阔的前景。随着计算机的深入发展,液压控制系统可以和智能控制的技术、计算机控制的技术等技术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够在更多的场合中发挥作用,也可以更加精巧的、更加灵活地完成预期的控制任务。
  • 原子荧光光谱仪助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近日,生态环境印发《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表明新的一轮蓝天保卫战拉开序幕。有数据显示含有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悬浮颗粒物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大气监测的重要指标。原子荧光光谱仪作为检测重金属的主要仪器在大气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重金属可以对人体生长发育生活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例如砷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甲基汞是水俣病的元凶。而大气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有色金属的冶炼以及火电厂等行业排放废气,这些废气一部分形成直径2.5微米以下的细小颗粒物(pm2.5)直接进入人体,还有一部分则通过湍流、重力和降水过程沉降到地面,造成土壤以及水质的污染,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污染物质量小、毒性强。因此检测时需要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光谱仪因为其检出限低、灵敏度高等优势在检测大气中的重金属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理化检验:化学分册》中就有文章《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大气颗粒物中砷和汞》提到应用原子荧光光谱法检测大气中砷、汞元素;另外在《环境科学与技术》《分析试验室》期刊杂志都收录了应用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大气中重金属含量的文章。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标准《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使得原子荧光光谱法在检测空气中汞的应用更加广泛。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我国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原子荧光光谱仪作为检测大气中重金属含量的主要仪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金索坤作为原子荧光行业领跑者会继续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展探索乾坤,为我国的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金索坤SK-乐析 原子荧光光谱仪/光度计
  • COK-50-3H冷热冲击试验箱高质低价上市
    东莞勤卓环测科技专业承接制造各类型的COK-50-3H冲击试验箱,按照非标和标准型号,我司以最快的制造速度,为您提供可靠性高的COK-50-3H冲击试验箱。 一,COK-50-3H冲击试验箱,用来测试材料结构或复合材料,在瞬间下经极高温及极低温的连续环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藉以在最短时间内试验其热胀冷缩所引起的化学变化或物理伤害。 二,COK-50-3H冲击试验箱使用范围:用于电子电器零组件、自动化零部件、通讯组件、汽车配件、金属、化学材料、塑胶等行业,国防工业、航天、兵工业、BGA、PCB基扳、电子芯片IC、半导体陶磁及高分子材料之物理牲变化,测试其材料对高、低温的反复抵拉力及产品于热胀冷缩产出的化学变化或物理伤害,可确认产品的品质,从精密的IC到重机械的组件,无一不需要它的理想测试工具.三,COK-50-3H冲击试验箱精密参数型 号COK-50COK-80COK-150COK-252COK-50COK-80COK-150COK-252温度冲击范围-40~+150℃-55~+150℃■ 性能试验方式气动风门切换 2 温室或 3 温室方式高温室预热温度范围60 ~ + 200 ℃升温速率RT. &rarr + 200 ℃ 约 3 5 分钟低温室预冷温度范围-55 ~ -10 ℃-65 ~ -10 ℃降温速率+ 20 &rarr -55 ℃ 约 6 0 分钟+ 20 &rarr - 65 ℃ 约 7 0 分钟试验室温度范围-40 - +150 ℃-55 - +150 ℃温度偏差± 2 ℃温度恢复时间5 分钟以内恢复条件高温曝露低温曝露高温曝露低温曝露150 ℃:30 分钟-40 ℃:30 分钟150 ℃:30 分钟-55 ℃:30 分钟※ 1. 温度上升和温度下降均为各恒温试验箱单独运转时的性能; 2. 恢复条件:室温为+ 20 ℃。四,COK-50-3H冲击试验箱配置内部尺寸 (cm)D3540506035405060W4050607040506070H3540506035405060外形尺寸 (cmD132147192217132147192217W125135155165125135155165H157150160170157150160170内容积 (升)50801502505080150250电 源AC 380± 10%V 50± 0.5 Hz , 三相四线 + 保护地线功 率 (kw)1625304022303547试样重量(kg)2.5510152.551015■ 标准配置累计计时器 1 个,引线孔( 25× 100mm 长圆型孔 箱体左侧面) 1 个,脚轮 6 个,调整脚 4 个■ 安全装置漏电断路器,试验室温度过高、过低保护器(控制器内置),排气阀,试样电源控制端子,高、低温室超温保护(控制器内置),压缩机超压、过热保护,断水继电器,风机热继电器,电动机温度开关,电动机反转防止继电器,压缩空气压力开关,保险丝。五,COK-50-3H冲击试验箱售后服务1.订购勤卓品牌COK-50-3H冲击试验箱,严格按时交货,并送货上门2.设备送达贵司之后,我司安排技术人员对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技术指导3.购置勤卓冷热冲击试验箱,可免费享受一年免费质保。咨询热线:0769-82205656 0769-82205757 0769-82205353 0769-82205560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pbr//ph1 style="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pan/h1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span/strong/ppbr//pdiv class="content_body_box"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tyle="text-align: right"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陕西省人民政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2020年10月28日/div/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此件社会公开)/div 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5pt"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span/strong/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sub2.5/sub)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sub2.5/sub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sub2.5/sub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一)基本思路。/spa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主要目标。/span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sub2.5/sub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sub2.5/sub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sub2.5/sub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sub2.5/sub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sub2.5/sub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sub2.5/sub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三)实施范围。/span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trong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strong/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span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span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span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span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trong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strong/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span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span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span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span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span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span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span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span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span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七)强化扬尘管控。/span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trong  四、保障措施/strong/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span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span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span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span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span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7ca08558-02e7-44ec-a196-24f723ba294c.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textvalue="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span/abr/a oldsrc="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1/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a/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eea9ca5c-6e1f-4d92-aaca-600e3a3d53fa.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201103650147237970.pdf" textvalue="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span/a   /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div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div/div/div
  • 我国自主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问世
    p  由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罗马吉及其团队自主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日前在北京通过了中国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评估委员会称,该技术将大幅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社会和环境效益显着。/pp  研究表明,汽车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水平,将在光化学作用下与工业废气及大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生成细颗粒物(PM2.5)。/pp  “当前国内外一般采用贵金属催化器的尾气后处理方法,但这种治理车辆尾气排放的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催化器在车辆使用年限内需经常更换、费用昂贵 另一方面,报废的催化器中的铂、钯等贵金属会对土地和水源造成二次污染。”罗马吉表示。/pp  相关专家正在研发能够取代贵金属催化器的技术,譬如来自美国西南研究院的“高效稀燃汽油机技术”。罗马吉与其团队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历经7年时间研发出废气再循环技术,通过改善缸内燃烧条件解决机内净化问题,达到降低尾气排放的目的。/pp  “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原理在于将一部分尾气引入发动机,既降低机内温度,也减少机内氧气含量,由此破坏氮氧化物的生成条件。”罗马吉解释说。/pp  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2016年全球汽车保有量近9亿辆,预计到2017年底,中国在用车达到3.3亿辆,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3419.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2.0万吨,氮氧化物(NOx)577.8万吨,颗粒物(PM)53.4万吨。汽车成为污染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80%,NOx和PM2.5超过90%,汽车尾气综合治理刻不容缓。/pp  “我们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产品经过验证,可以使汽车尾气内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平均减少75%以上。罗马吉还说,经国家检测机构和市场实践验证表明,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对未能满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具有显着效果,也符合车主的经济利益需求。”罗马吉表示。/p
  • 371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及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371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及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再生磷酸铁》等63项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用轻质烯烃 痕量氮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31项石化行业标准、《回转窑处理冶金尘泥技术规范》等2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25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5项建材行业标准、《稀土荧光粉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项稀土行业标准、《输油齿轮泵》等132项机械行业标准、《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要求》1项航空行业标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91项轻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业用异丙苯》1项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及《圆块孔式不透性石墨换热器》等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修改单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月8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化工行业 1HG/T 6262-2024再生磷酸铁   2HG/T 6263-2024电石渣脱硫剂   3HG/T 6264-2024废电池处理中铁、铝、 钙渣的 处理处置方法   4HG/T 6265-2024含铬酸洗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5HG/T 6266-2024废弃化学品处置废液中 9 种酯类测定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   6HG/T 6267-2024含铜蚀刻废液中氟含量的测定方法   7HG/T 6268-2024硝态氮废液(水)处理处置方法   8HG/T 6269-2024钛铁矿酸解废渣处置方法   9HG/T 6182-2024物理回收再生塑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0HG/T 6293-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磷酸 一 铵、磷酸二铵   11HG/T 6270-2024防雾涂料  12HG/T5367.6-2024轨道交通车辆用涂料 第 6 部分:耐高温电机涂料  13HG/T 6271-2024耐指纹涂料   14HG/T 4143-2024工业用一正丁胺   15HG/T 4144-2024工业 用二正丁 胺   16HG/T 4145-2024工业用三正丁胺   17HG/T 4146-2024工业用一正丙胺   18HG/T 4147-2024工业 用二正丙胺   19HG/T 4148-2024工业用三正丙胺   20HG/T 2691-2024分子筛动态二氧化碳吸附测定方法   21HG/T 6272-2024分子筛活化粉吸油值测定方法  22HG/T 6273-2024分子筛活化粉粘度测定方法   23HG/T 4339-2024机械设备用涂料   24HG/T 3655-2024紫外光( UV )固化木器涂料   25HG/T 6274-2024C.I. 颜料蓝 15 : 4   26HG/T 6275-2024塑料 覆铜板用异氰酸 酯 改性环氧树脂   27HG/T 6276-2024双酚 F 型环氧树脂  28HG/T 3873-2024增塑剂 己二酸二( 2- 乙 基己基 )酯( DOA )   29HG/T 3047-2024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透气性的测定   30HG/T 6277-2024甲醇制烯烃( MTO )级甲醇   31HG/T 6278-2024氰 氨基甲酸甲酯钠(钙)盐溶液   32HG/T 6279-2024水处理剂 单过硫酸 氢钾泡腾 片   33HG/T 6280-2024水处理剂 有机复合聚氯化铝   34HG/T 6281-2024丙烯氧化制丙烯醛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5HG/T 6282-2024催化裂化催化剂一氧化碳指数的测定   36HG/T 6283-2024催化裂化低碳烯烃助催化剂   37HG/T 6284-2024环状烯烃聚合用钌卡宾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8HG/T 6285-2024甲基丙烯醛氧化制甲基丙烯酸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9HG/T 6286-2024甲基异丁基甲醇脱氢制甲基异丁基甲酮催化剂   40HG/T 6287-2024脱单体烯烃中含氧化合物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41HG/T 2782-2024化工催化剂颗粒抗 压碎力 的测定   42HG/T 6288-2024聚酯树脂生产用催化剂 三异辛酸丁基锡   43HG/T 6289-2024分散黄 ECF   44HG/T 6290-2024分散黑 ECF   45HG/T 2552-2024C.I. 反应蓝 19 (活性艳蓝 KN-R )   46HG/T 3963-2024C.I. 反应蓝 222 (反应深蓝 M-2G )   47HG/T2058.2-2024搪 玻璃挡板式温度计套   48HG/T2055.1-2024搪 玻璃人孔   49HG/T 3217-2024搪 玻璃上展式放料阀   50HG/T 2433-2024搪 玻璃设备用液面计   51HG/T 3127-2024搪 玻璃塔节   52HG/T2058.1-2024搪 玻璃温度计套   53HG/T 3218-2024搪 玻璃 下展式 放料阀   54HG/T 3706-2024工业用金属孔网管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55HG/T 6291-20241,4- 二羟基蒽醌   56HG/T 6292-2024C.I. 溶剂 橙 107   57HG/T 6312-2024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   58HG/T 6313-2024化工园区智慧 化评价导 则   59HG/T 20656-2024化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60HG/T 20524-2024化工企业循环冷却水处理加药装置设计规范   61HG/T 20686-2024化工企业电气设计图形符号和文字代码统一规定   62HG/T 22820-2024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3HG/T 20593-2024钢制化工设备焊接与检验工程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 64SH/T 1843-2024工业用轻质烯烃 痕量氮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   65SH/T 1844-2024工业用乙烯、丙烯中痕量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 - 氦离子化检测法   66SH/T 1845-2024塑料 聚丙烯中 1,2- 二氯苯 /1,2,4- 三氯苯 可溶级分含量 的测定 升温淋洗分级法   67SH/T 1846-2024合成树脂瓦用丙烯腈 - 苯乙烯 - 丙烯酸酯( ASA )共挤专用料   68SH/T 3003-2024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69SH/T 3045-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热效率设计计算方法   70SH/T 3046-2024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71SH/T 3065-2024石油化工管式 炉急弯弯管 工程技术规范   72SH/T 3070-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73SH/T 3075-202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规范   74SH/T 3078-2024立式圆筒 形料仓工程设计 规范   75SH/T 3109-2024石油化工油品添加剂设施设计规范   76SH/T 3115-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规范   77SH/T 3120-2024石油化工喷射式混合器技术规范   78SH/T 3138-2024球形储罐整体补强凸缘   79SH/T 3158-2024石油化工管壳式余热锅炉   80SH/T 3416-2024石油化工用套管结晶器   81SH/T 3420-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用空气预热器技术规范   82SH/T 3533-2024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3SH/T 3551-2024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4SH/T 3223-2024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泵站设计规范   85SH/T 3224-2024石油化工雨水监控及事故排水储存设施设计规范   86SH/T 3225-2024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设计规范   87SH/T 3226-2024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   88SH/T 3227-2024石油化工装置固定水喷雾和水(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89SH/T 3228-2024加氢反应 馏 出物 空冷器系统 ( REACS )设计导则   90SH/T 3229-2024石油化工钢制空冷式热交换器技术规范   91SH/T 3230-2024裂解炉对流段模块化建造技术规范   92SH/T 3231-2024石油化工高压 临氢设备 用管法兰及人孔法兰   93SH/T 3232-2024立式圆筒形储罐钢制网壳顶工程技术规范   94SH/T 3905-2024石油化工企业地下管网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黑色冶金行业 95YB/T 6170-2024回转窑处理冶金尘泥技术规范  96YB/T 6171-2024钢铁企业链篦机-回转窑球团工艺烟气脱硝技术规范  97YB/T 6172-2024全氢罩式退火炉尾气回收氢气循环再利用技术规范  98YB/T 6173-2024钢铁行业冲击负荷平抑用飞轮储能系统技术规范  99YB/T 6165-2024油气井套管和油管用热轧宽钢带  100YB/T 6160-2024免退火冷镦钢热轧盘条  101YB/T 6161-2024超(超)临界高压容器焊接用钢盘条  102YB/T 6162-2024取向电工钢涂层对基体的张应力测试方法  103YB/T 6163-2024预应力混凝土用耐蚀螺纹钢筋  104YB/T 6164-2024金属管 残余应力测定 环切开口位移法  105YB/T 6166-2024石墨烯薄膜 方块电阻的测定 四探针法  106YB/T 078-2024板坯连铸结晶器  107YB/T 072-2024方坯和圆坯连铸结晶器  108YB/T 016-2024废钢液压剪切机  109YB/T 014-2024轧机压下(上)螺杆技术条件  110YB/T 137-2024二十辊轧机锻钢工作辊  111YB/T 139-2024复合铸钢支承辊  112YB/T 6167-2024板带轧机厚度控制液压缸  113YB/T 6168-2024钢包在线热修系统  114YB/T 6169-2024模铸浇钢车  115YB/T 4275-2024混铁炉用耐火浇注料  116YB/T 6328-2024冶金工业建构筑物安全运维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行业 117YS/T 1687-2024铝合金建筑型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18YS/T 1688-2024变形铝及铝合金板、带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19YS/T 1689-2024变形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0YS/T 1690-2024镁及镁合金板、带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1YS/T 1691-2024铝用预焙阳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2YS/T 1692-2024铝用阴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3YS/T 1693-2024铜冶炼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124YS/T 1694-2024铅冶炼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125YS/T 1695-2024锌冶炼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126YS/T 1696-2024取水定额 铅锌选矿  127YS/T 1697-2024锡及锡合金生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8YS/T 1698-2024锌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29YS/T 1699-2024钛锭熔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30YS/T 1700-2024银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31YS/T 1701-2024贵金属冶炼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32YS/T 1702-2024锗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33YS/T 1682-2024镁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34YS/T 888-2024废电线电缆回收技术规范  135YS/T 1093-2024回收锌原料  136YS/T 1683-2024磁记录用铬钛合金溅射靶材  137YS/T 1684-2024双程钛镍形状记忆合金丝材  138YS/T 1685-2024航空航天热等静压用球形钛合金粉末  139YS/T 1686.1-2024乙二醇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锑含量的测定 溴酸钾滴定法  140YS/T 1686.2-2024乙二醇锑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砷含量的测定 DDTC-Ag分光光度法  141YS/T 5041-2024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防渗技术标准 建材行业 142JC/T 2768-2024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43JC/T 2769-2024混凝土用铁尾矿碎石   144JC/T 2770-2024建材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导则   145JC/T 2771-2024水泥生产企业节能技术指南   146JC/T 2772-2024混凝土用建筑垃圾 再生轻粗骨料  稀土行业 147XB/T 817-2024稀土荧光粉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机械行业 148JB/T 6434-2024输油齿轮泵   149JB/T 1050-2024单 级双吸 离心泵   150JB/T 14540-2024卫生级凸轮转子泵   151JB/T 14589-2024敷胶双 螺杆泵   152JB/T 14590-2024永磁变频 离心式恒压电 泵   153JB/T 14591-2024永磁变频自吸式 恒 压电泵   154JB/T 14694-2024电气绝缘用合成有机酯与结构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方法   155JB/T 14695-2024电气绝缘用天然酯与结构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方法   156JB/T 10437-2024电线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157JB/T 14660-2024额定电压6kV到30kV地下掘进设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158JB/T 9229-2024剪叉式 升降工作平台   159JB/T 14514-2024电工用热收缩端帽   160JB/T 14515-2024热收缩光纤接续管   161JB/T 14516-2024电工用热收缩硅橡胶管   162JB/T 10958-2024带式输送机 打滑检测器  163JB/T 10960-2024带式输送机 拉绳开关   164JB/T 10959-2024带式输送机 料流检测器   165JB/T 10961-2024料 位开关   166JB/T 10936-2024带式输送机 漏斗堵塞检测器   167JB/T 10937-2024带式输送机 输送带纵向撕裂检测器   168JB/T 10938-2024带式输送机 保护装置地址编码系统   169JB/T 10939-2024带式输送机 跑偏开关   170JB/T 14873-2024带式给料机   171JB/T 14874-2024带式输送机 清扫装置   172JB/T 14875-2024带式输送机 输送带纠偏装置   173JB/T 14876-2024滑板式输送机   174JB/T 11517-2024刮板取料机   175JB/T 14788-2024连续延伸带式输送机   176JB/T 14789-2024气力输送系统术语   177JB/T 14787-2024可 同步限矩型 液力耦合器   178JB/T 3135-2024镀银圆铜线   179JB/T 8579-2024内燃机 进、排气管   180JB/T 14790-2024往复式内燃机曲轴转角 信号盘   181JB/T 14791-2024内燃机 混合动力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182JB/T 14792-2024内燃机 混合动力系统用发动机  183JB/T 14793-2024内燃机质量评价规范   184JB/T 14794-2024内燃机 压缩天然气滤清器   185JB/T 14795-2024内燃机禁用物质要求  186JB/T 14796-2024内燃机 大缸径钢顶组合活塞   187JB/T 14797-2024内燃机 球墨铸铁活塞   188JB/T 14798-2024柴油机 氨氧化催化剂   189JB/T 14799-2024汽油机 颗粒捕集器催化剂   190JB/T 11880.10-2024柴油机 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 第 10 部分:挤出式 SCR 催化剂   191JB/T 11880.12-2024柴油机 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 第 12 部分:尿素品质液位传感器   192JB/T 11880.13-2024柴油机 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 第 13 部分:催化剂分子筛   193JB/T 14616-2024内燃机 蠕墨铸铁气缸套 金相检验   194JB/T 14614-2024柴油机 选择性催化还原捕集器   195JB/T 14615-2024内燃机 活塞运动组件 清洁度限值及测定方法   196JB/T 1306-2024电动 单梁起重机   197JB/T 2603-2024电动悬挂起重机   198JB/T 14850-2024塔式起重机支护系统   199JB/T 14449-2024起重机械焊接工艺评定   200JB/T 14877-2024液压提升式垂直升船机   201JB/T 9627-2024汽轮机组成套供应范围   202JB/T 3073.5-2024汽轮机叶片毛坯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铸造静叶片毛坯   203JB/T 6315-2024汽轮机焊接工艺评定   204JB/T 9630.1-2024汽轮机铸钢件无损检测 第 1 部分:磁粉检测   205JB/T 9630.2-2024汽轮机铸钢件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超声检测   206JB/T 9631-2024汽轮机铸铁件 技术规范   207JB/T 9632-2024汽轮机 主汽管和再热汽管的 弯管技术规范   208JB/T 9634-2024汽轮机冷油器(管式)尺寸系列和技术规范   209JB/T 9638-2024汽轮机用联轴器等重要锻件 技术规范   210JB/T 11270-2024立体仓库组合式钢结构货架技术规范   211JB/T 14809-2024电动 密集库   212JB/T 14810-2024重型移动式货架   213JB/T 14889-2024物流仓储设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技术规范   214JB/T 14890-2024地面轨道穿梭车   215JB/T 14587-2024胶体铅酸蓄电池 技术规范  216JB/T 8200-2024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217JB/T 11338-2024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18JB/T 14762-202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19JB/T 14541-2024分装式永磁步进电动机技术规范   220JB/T 14542-2024无刷双通道旋转变压器技术规范   221JB/T 14543-2024无刷稳速直流电动机技术规范   222JB/T 14545-2024微电机用铜介子   223JB/T 14546-2024微电机用红钢纸垫圈   224JB/T 14547-2024微电机用电木板垫圈   225JB/T 14544-2024水下机器人用直流电动机技术规范  226JB/T 14682-2024多关节机器人用伺服电动机技术规范   227JB/T 14681-2024老年 代步车 驱动用永磁直流电动机技术规范   228JB/T 14878-2024柔性直流换流阀子模块旁路开关   229JB/T 8457-2024冷挤压压接钳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230JB/T 8458-2024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231JB/T 11628-2024YZP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离心风机冷却) 技术规范  232JB/T 11630-2024PBH 系列化工用隔爆型屏蔽电动机(带泵) 技术规范   233JB/T 10252-2024YBEZ 、 YBEZX 系列起重用隔爆型锥形转子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规范   234JB/T 14448-2024YRKK 、 YRKK-W 、 YRKS 、 YRKS-W 系列 10kV 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规范(机座号 400 ~ 630 )   235JB/T 7122-2024交流真空接触器 基本要求   236JB/T 7116-2024真空型电动机综合起动器   237JB/T 8980-2024转动式交流接触器   238JB/T 2930-2024低压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239JB/T 10709-2024低压电器通信适配器   240JB/T 10618-2024组合式电涌保护器(箱)   241JB/T 14935-2024带自检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42JB/T 14934-2024具有远程控制和数据传输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243JB/T 14777-2024柴油机电控 共轨系统 高压元件 金相检验   244JB/T 14778-2024柴油机电控 共轨系统 共轨管 试验台   245JB/T 14779-2024柴油机电控 共轨系统 限流器试验台   246JB/T 14780-2024单缸柴油机电控单体泵 技术规范   247JB/T 14781-2024柴油机电控 共轨系统 喷油嘴偶件   248JB/T 14782-2024电控柴油机低压燃油供给系统 技术规范   249JB/T 14783-2024汽油机燃油喷射系统压力调节阀总成 技术规范   250JB/T 14784-2024柴油机电控 共轨系统 叶片式输油泵   251JB/T 9730-2024柴油机喷油嘴偶件、柱塞偶件、出油阀偶件 金相检验   252JB/T 14186-2024叉车属具 调距 叉   253JB/T 14187-2024叉车属具 旋转器   254JB/T 14713-2024锂 离子电池用连续式真空干燥系统技术规范   255JB/T 14714-2024锂 离子电池 X 射线检测设备   256JB/T 14715-2024继电器用线圈数控平行绕线设备  257JB/T 7784-2024隐极同步发电机用交流励磁机 技术规范  258JB/T 14585-2024信号蝶阀   259JB/T 106-2024阀门的标志和涂装   260JB/T 5300-2024工业用阀门材料 选用指南   261JB/T 7248-2024阀门用低温钢铸件技术规范   262JB/T 10675-2024水用套筒阀   263JB/T 14581-2024阀门用弹簧蓄能密封圈   264JB/T 14582-2024分户减压阀   265JB/T 14583-2024给水用搪玻璃闸阀和止回阀   266JB/T 14584-2024气体调压装置用调压阀   267JB/T 3300-2024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268JB/T 3341-2024蓄电池托盘 堆垛车   269JB/T 14932-2024机械式停车设备 停放客车通用技术规范   270JB/T 14933-2024机械式停车设备 检验与试验规范  271JB/T 14897-2024起重磁铁安全技术规范   272JB/T 14898-2024气动门式起重机   273JB/T 14899-2024起重机 隔爆型制动器   274JB/T 14900-2024起重机械用安全制动器   275JB/T 11822-2024隔爆型锥形转子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规范   276JB/T 11821-2024YZR-H 系列船用起重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规范   277JB/T 7078-2024YZRF 、 YZRG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强迫通风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规范   278JB/T 7077-2024YZRE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电磁制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规范   279JB/T 7561-2024WZ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涡流制动器 技术规范  航空行业 280HB 8764-2024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要求  轻工行业 281QB/T 5971-2024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2QB/T 5972-2024玻璃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3QB/T 5973-2024金属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4QB/T 5974-2024软体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5QB/T 5975-2024塑料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6QB/T 5976-2024制浆造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87QB/T 5977-2024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造纸工业   288QB/T 5978-2024调味 品绿色工厂 评价要求  289QB/T 5979-2024有机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90QB/T 5980-2024焙烤食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91QB/T 5981-2024冷冻食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92QB/T 5982-2024米面食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93QB/T 5983-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蚝油   294QB/T 5984-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辣椒酱   295QB/T 5985-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工业衡器   296QB/T 5986-2024制浆造纸行业节能诊断技术导则   297QB/T 5987-2024印刷电路板非金属粉回收再生塑料复合板材   298QB/T 5988-2024纸浆模塑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99QB/T 5989-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   300QB/T 5934-2024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301QB/T 5935-2024白酒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302QB/T 5936-2024啤酒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303QB/T 4384.1-2024缝制机械能耗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平缝缝纫机   304QB/T 8006-2024年糕   305QB/T 8007-2024冰淇淋筒   306QB/T 8008-2024软冰淇淋   307QB/T 8009-2024速冻春卷   308QB/T 8010-2024速冻汤圆   309QB/T 8011-2024咸鸭蛋黄   310QB/T 8012-2024蛋类芯饼(蛋黄派)   311QB/T 2570-2024贴标机   312QB/T 4170-2024酒精蒸馏塔   313QB/T 2374-2024盘式硅藻土过滤机   314QB/T 2737-2024制酒饮料机械 热收缩塑膜包装机   315QB/T 2174-2024不锈钢厨具   316QB/T 1950-2024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317QB/T 2317-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天然碳酸钙   318QB/T 8013-2024农村排污用塑料化粪池   319QB/T 8014-2024设施农业栽培用硬聚氯乙烯( PVC-U )管道及配件   320QB/T 2821-2024金属 晾 衣架   321QB/T 8015-2024熟制松籽和 仁   322QB/T 8016-2024坚果 与籽类食品 分类   323QB/T 8017-2024坚果 与籽类食品 术语   324QB/T 8018-2024熟制与生干核桃和 仁   325QB/T 8019-2024熟制与生干葵花籽和 仁   326QB/T 8020-2024冷冻饮品 冰棍   327QB/T 8021-2024冷冻饮品 雪泥   328QB/T 8022-2024冷冻饮品 食用冰   329QB/T 8023-2024冷冻饮品 甜味冰   330QB/T 4702-2024稀土厚膜电路电热元件   331QB/T 4504-2024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暖风 烘干机   332QB/T 409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333QB/T 4096.2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 21 部分:对流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334QB/T 4096.22-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 22 部分:风扇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335QB/T 4096.2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 23 部分:辐射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336QB/T 4096.24-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 24 部分:充液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337QB/T 8024-2024电热采暖炉   338QB/T 8025-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地板打蜡机   339QB/T 802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蒸汽清洁机   340QB/T 8027-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鞋烘鞋机   341QB/T 8028-2024室内加热器舒适性试验方法及评价要求   342QB/T 8029-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用端子连接器   343QB/T 8030-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用负温度系数传感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44QB/T 8031-2024金属拉头   345QB/T 8032-2024拉链用分开件   346QB/T 8033-2024拉链用上止和下止   347QB/T 8034-2024胶印油墨飞墨的测定方法   348QB/T 8035-2024防刮涂覆用双向拉伸聚丙烯基膜   349QB/T 8036-2024乳制品中乳糖的测定 核磁共振波谱法   350QB/T 8037-2024食品中 5- 羟甲基糠醛、糠醛、 2- 乙酰基呋喃和 5- 甲基呋喃 醛 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51QB/T 8038-2024基于紫外线及紫外光催化的物体表面消杀装置   352QB/T 8039-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353QB/T 5991-2024保温容器 保温效能测试方法   354QB/T 5992-2024保温容器 玻璃瓶胆耐热急变性能测试方法   355QB/T 5993-2024保温容器 玻璃瓶胆耐压性能测试方法   356QB/T 5994-2024除味喷雾剂   357QB/T 5995-2024菊酯防蛀剂   358QB/T 5996-2024食用蕨根粉   359QB/T 5997-2024干湿两用纸巾   360QB/T 2660-2024化妆水   361QB/T 4079-2024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362QB/T 2548-2024空气清新气雾剂   363QB/T 4031-2024阻燃性汽车空气滤纸   364QB/T 5998-2024宠物尿垫(裤)   365QB/T 5999-2024麦 饭石紫陶 器皿   366QB/T 8000-2024无 麸 质食品通用要求   367QB/T 8001-2024房间空调器新风功能评价规范   368QB/T 8002-2024整鞋帮底粘合力测试方法   369QB/T 8003-2024化妆品用原料 水杨酸   370QB/T 8004-2024化妆品用原料 角鲨烷   371QB/T 8005-2024化妆品用原料 棕榈酰五肽 -4  石化-修改单行业 372SH/T 1744-2004《工业用异丙苯》第 1 号修改单  化工行业 373HG/T 3113-2019Circular-block type impervious graphite heat exchanger 圆块孔式不透性石墨换热器   374HG/T 5633-2019Heat exchanger of multitubular silicon carbide 列管式碳化硅换热器   375HG/T 5629-2019Ultra-high molecular weight polyethylene (PE-UHMW) liner 化工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里板  轻工行业 376QB/T 4552-2020Slippers 拖鞋  纺织行业 377FZ/T81007-2022Casual wear 单、 夹服装   378FZ/T81004-2022Dress and suit 连衣裙、裙套
  • 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含72项环保重点设备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pp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pp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综合名录与这些工作紧密融合,始终发挥着重要基础保障作用。目前,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包括24项环保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pp  为了服务于市场主体,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在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信贷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甚至避免对“双高”产品的采购、生产及使用,加大对环保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环保投资力度,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自身环境违法风险。/pp  该负责人说,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地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pp  针对下一步综合名录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一是进一步积极开展综合名录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范围,继续将环境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双高”产品纳入综合名录 二是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到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研究制定推动绿色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减缓和消除“双高”产品大量生产、出口、消费形成的环境损害和环境隐患,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支撑。/ppimg title="00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9d20eded-79f6-4ff4-bed2-322aff395d7b.jpg"/img title="00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fce7acd3-3b66-4fb4-93ab-6f0de9df0d4e.jpg"/img title="003.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8e6058c1-61e0-4253-b309-721005d80fe9.jpg"//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附件:/strong/spana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802/t20180206_430933.htm"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strong/span/a/p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发布 包含大气、水质等多种环境监测设备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的有关要求,近日,环保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pp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 材料) 设备。/pp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发布可为相关企业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提供一定参考。/pp  其中的环境监测设备名录如下表所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e76c4b70-ce7b-4e1c-94c7-3df9e9be8125.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环境监测设备.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c7a946a0-cc78-48fd-a5c1-d6b78c1b112b.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设备2.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48d1d082-ee5b-4384-83a0-0a1fc102c19e.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设备3.png"//pp  更多名录详见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293f8991-e056-4ff9-bf6c-1dc7e244d55b.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pdf/span/a/p
  • 正式授牌!川仪股份获颁重庆市“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 点”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共同发布第三批共49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名单,川仪股份成功入选。据悉,此次入选的第三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均属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庆地理标志、老字号等企业,覆盖面广泛,不仅都是龙头企业、知名企业,更全部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利税大户。授牌仪式 5月9日,北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理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富钰一行前往川仪股份走访调研并举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仪式,川仪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正国,总法律顾问刘卫斌参加座谈。吴朋感谢了北碚区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等工作上长期对川仪股份的指导和帮助。随后,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知识产权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他指出,创新是川仪股份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每年研发投入不断增大,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6.76%,目前累计有效专利69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9项)、软件著作权139项。 段理华检察长对川仪股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向与会公司领导赠送了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并介绍了知识产权掌上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她表示,北碚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与川仪股份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治需求,给予企业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同时严厉打击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行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确定的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准、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的优势创新企业。旨在通过“司法+行政”的方式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以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获得“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是对川仪股份创新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充分肯定。川仪股份将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初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以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重庆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力量。
  • 2014《环境保护综合目录》公布 新增一项水质分析仪
    为了推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引导绿色投资、生产、消费,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  近日,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简称&ldquo 综合名录&rdquo ),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目录包括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目录两部分,其中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目录中环境监测设备由2013年的13项增加到了14项,增加了水质污染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高锰酸盐指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高锰酸钾氧化水样中的某些有机物及无机还原性物质,由消耗的高锰酸钾量计算相当的氧的质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污染程度的综合性水质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情况,不适用于工业污水。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4年版)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为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时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指出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六参数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并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 年 3 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 2015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 纺织仪器行业该如何应对?
    为了保护初次加入WTO国家的利益,国际贸易组织规定新加入WTO国家有15年的关税保护期,关税问题可以由贸易各国之间协商,不受WTO整体框架约束,但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关税逐步降低,到2015年和wto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税将实行很小比重关税甚至0关税问题。 大家知道关税是保护本国经济市场的有效方法,对进口产品实行高额的关税以及配额制度,可以有效的遏制进口产品对本国市场的侵占和本地企业的挤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感觉进口产品的价格普遍比较昂贵,因为通常的关税足以让进口的产品提高其两倍甚至更高的价格才能保证其在国内销售不会亏损,那么问题来了?纺织仪器行业面对国家关税保护政策已到期,该如何应对呢?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你介绍关于2015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我国对进口产品以及其他政策需要作出的调整: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所有行业,包括目前国家控制的矿业、交通、直销等。同样包含纺织仪器行业在内的诸多其他行业都必须逐步开放,关税和配额制度也要逐步的取消。通过上面的解读其实就可以发现,纺织仪器行业是必然是受到进口纺织仪器的冲击更大,由于关税的以及配额的取消,进口纺织仪器或许不再那么价格高昂,那么在技术和质量方面,进口国际品牌占据着重要的优势,那么国产纺织仪器和纺织仪器企业该如何应对呢?很多的人都在喊狼来了,面对国家的保护政策的取消,国际品牌的纺织仪器在国内攻城虐地的情况必然加剧,那么国内众多的纺织仪器企业面临着的挑战该如何接招?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认为,国产纺织仪器必须要做出重大的改革,创新,技术,人才的关键在这一刻将更加的严峻和重要;所以产品纺织仪器必须加大研发投入,注重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重点突破。当然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也了解,国内纺织仪器行业由于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其实在很多的方面已经不输给进口纺织仪器,我们要做的是更加精细化的设计和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才拥有真正的竞争力。 文章来源: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4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采购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102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多项仪器及检测方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拟将《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等102项团体标准列入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12月1日。其中,涉及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系列标准、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系列标准等。拟列入的102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序号百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编号和名称所属领域发布单位1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T/CESA 1150-2021 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人工智能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2轿车轮胎耐刮擦试验方法系列标准T/CPCIF 0110-2021 轿车轮胎耐刮擦试验方法石化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T/CPCIF 0111-2021 轿车轮胎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转向脱圈试验方法T/CPCIF 0112-2021 轿车轮胎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轮辋相对滑移试验方法3超高强度桥梁缆索钢丝用盘条T/CISA 158-2021 | T/CSM 25-2021 超高强度桥梁缆索钢丝用盘条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4双金属复合管系列标准T/SSEA 0118.1-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1部分:衬里复合无缝钢管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T/SSEA 0118.2-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2部分:堆焊复合无缝钢管T/SSEA 0118.3-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3部分:复合板卷制焊接钢管5管线输送系统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系列标准T/SSEA 0148-2021 管线输送系统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T/SSEA 0149-2021 油套管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T/SSEA 0106-2021 高强度钻杆用无缝钢管6建筑用钢板系列标准T/SSEA 0085-2020 建筑结构用耐火钢板 T/SSEA 0157-2021 建筑用耐候钢板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7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无取向电工钢带T/CISA160-2021 | T/CSM27-2021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无取向电工钢带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8高性能桥梁用钢板及焊材T/CISA 161-2021 | T/CSM 28-2021 高性能桥梁用钢板及焊材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9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系列标准T/CISA 045-2020 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T/CISA 046-2020 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10屋面晶体硅光伏与压型钢板构件防火等级试验方法T/CSTM 00260-2021 屋面晶体硅光伏与压型钢板构件防火等级试验方法建筑材料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11玻璃、釉料及其原料的化学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T/CBMF 99-2021 玻璃、釉料及其原料的化学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2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T/CBMF 96-2020 | T/CCPA 20-2020 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3建筑装饰用连续阳极氧化铝板T/CBMF 113-2021 建筑装饰用连续阳极氧化铝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4水泥基材料裹覆保温板T/CBMF 88-2020 水泥基材料裹覆保温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5陶瓷砖用膏状背胶T/CBMF 93-2020 陶瓷砖用膏状背胶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6预制桩桩顶机械连接件T/CBMF 110-2021 预制桩桩顶机械连接件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7水泥磨粉用耐磨氧化铝陶瓷研磨体T/CBMF 125-2021 水泥磨粉用耐磨氧化铝陶瓷研磨体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8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涂料T/CBMF 105-2021 | T/CWA 203-2021 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涂料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9方舱医院用装配式防辐射板T/CBMF 104-2021 方舱医院用装配式防辐射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20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单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BMF 97-2021 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单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T/CBMF 98-2021 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复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21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T/CSAE 180-2021 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汽车整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2发动机胀断连杆毛坯技术条件 第1部分:乘用车发动机胀断连杆T/CCMI 13.1-2021 发动机胀断连杆毛坯技术条件 第1部分:乘用车发动机胀断连杆汽车零部件中国锻压协会23商用车发动机气缸盖铸件技术条件T/CFA 02010101.2-2020 商用车发动机气缸盖铸件技术条件汽车零部件中国铸造协会24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T/CSAE 178-2021 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汽车零部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5卧式车铣复合中心(精度检验和技术条件)系列标准T/WLJC 61-2021 卧式车铣复合中心 精度检验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T/WLJC 62-2021 卧式车铣复合中心 技术条件26五轴数控成形磨床T/WLJC 88-2021 五轴数控成形磨床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27桁架式柔性车削单元T/WLJC 60-2021 桁架式柔性车削单元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28园林绿化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T/CNFMA B006-2019 园林绿化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农业机械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9铁路集装箱门式起重机T/ CPARK 22-2021 铁路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起重机械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30沥青冷再生厂拌设备T/CCMA 0120-2021 沥青冷再生厂拌设备环境保护装备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31全尾砂膏体充填关键设备技术要求T/CAEPI 32-2021 全尾砂膏体充填关键设备技术要求环境保护装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32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系列标准T/CIQA 16-2021 方舱式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医疗装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T/CIQA 17-2021 移动式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33石油天然气钻井和修井用吊环T/CPI 11006-2021 石油天然气钻井和修井用吊环石油钻采装备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34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T/CSNAME 009-2020 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海洋装备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5数字化船坞建设与应用要求T/CANSI 37-2020 数字化船坞建设与应用要求智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36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定向能量沉积设备加工模块 性能测试方法T/CMES 35008-2021 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定向能量沉积设备加工模块 性能测试方法增材制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37等离子增材复合铣削减材装备与工艺质量控制T/GAMA 04-2020 等离子增材复合铣削减材装备与工艺质量控制增材制造广东省增材制造协会38模具零件选区激光熔融成形技术规范T/CDMIA B005-2021 模具零件选区激光熔融成形技术规范模具中国模具工业协会39等温淬火球墨铸铁件T/CFA 020101243-2021 等温淬火球墨铸铁件铸造中国铸造协会40泵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统T/WLBY 01-2019 泵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统电工电器温岭市泵业协会41智能低压断路器T/CEEIA 509-2021 智能低压断路器电工电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2YE5系列、YBX5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系列标准(机座号80-355)T/CEEIA 520-2021 YE5系列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55)电工电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T/CEEIA 518-2021 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55)43额定电压1.8/3kV及以下风力发电塔筒用铝合金导体耐寒阻燃橡套电缆T/CEEIA 408-2019 额定电压1.8/3kV及以下风力发电塔筒用铝合金导体耐寒阻燃橡套电缆电线电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466kV-220kV交联电力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半导电屏蔽料T/CEEIA 514-2021 66kV-220kV交联电力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半导电屏蔽料电线电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5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现场检测仪器系列标准T/CIMA 0003-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仪器仪表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T/CIMA 0004-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现场检测仪46具有持续制热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T/CAS 552-2021 具有持续制热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47家用电器用小功率电动机环境适应性及寿命技术规范T/CAS 481-2021 家用电器用小功率电动机环境适应性及寿命技术规范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48健康家电评价系列标准T/CAS 496.1-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T/CAS 496.2-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家用清洁机器人的特殊要求T/CAS 496.3-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3部分: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49织物外观平整度测定-图像分析法T/CHEAA 0010-2019 织物外观平整度测定-图像分析法家用电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50家用和类似用途洗地机T/CHEAA 0018-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洗地机家用电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51家用制冷器具 间室控温技术评价规范T/CQAE 14002-2021 家用制冷器具 间室控温技术评价规范家用电器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52玩具 造型粘土和凝胶T/SDAQI 003-2021 玩具 造型粘土和凝胶玩具山东质量检验协会53水彩笔T/NBWJ 02-2019 水彩笔文教用品宁波文具行业协会54胶水羽绒评估方法T/CFDIA 003-2019 胶水羽绒评估方法羽绒中国羽绒工业协会55防静电袜T/CTES 1046-2021 防静电袜纺织服装中国纺织工程学会56无铬鞣皮革T/XJPGSH0001-2021 无铬鞣皮革皮革辛集市皮革企业商会57汽车方向盘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T/CNLIC 0027-2021 汽车方向盘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皮革中国轻工业联合会58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系列标准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1部分:通用要求老年用品中国标准化协会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2部分: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3部分:家用电冰箱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4部分:家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5部分:电视机的特殊要求59智能电视适老化设计技术要求T/CVIA 82-2021 智能电视适老化设计技术要求智慧健康养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60智能家居系统 跨平台接入与身份验证技术要求T/CCSA 328-2021 | T/CHEAA 0019-2021 智能家居系统 跨平台接入与身份验证技术要求智能家居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61蓝牙Mesh智能家居照明互联规范T/SILA003-2021 蓝牙Mesh智能家居照明互联规范智能家居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62超高清显示器件AM Mini-LED背光源通用技术要求T/SUCA 002-2021 超高清显示器件AM Mini-LED背光源通用技术要求超高清视频深圳市8K超高清视频产业协作联盟63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系列标准T/UWA 005.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1部分:元数据及适配超高清视频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T/UWA 005.2-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2-1 部分:应用指南系统集成T/UWA 005.2-2-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2-2 部分: 应用指南 后期制作T/UWA 005.3-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1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显示设备T/UWA 005.3-2-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2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便携式显示设备T/UWA 005.3-3-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3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播放设备T/UWA 005.3-4-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4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播放软件64Mini LED背光液晶电视系列标准T/CVIA 83-2021 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测试方法新型显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T/CVIA 84-2021 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技术要求65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系列标准T/CPIA 0030.1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1部分:背场铝浆 烧结型铝浆太阳能光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T/CPIA 0030.2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2部分:背面银浆 烧结型银浆T/CPIA 0030.2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3部分:正面银浆 烧结型银浆66双面电池组件封装用透明保护膜T/CPIA 0031-2021 双面电池组件封装用透明保护膜太阳能光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67零信任系统技术规范T/CESA 1165-2021 零信任系统技术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68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通用要求T/CESA 1172-2021 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通用要求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69信息技术 安防视频存储应用的固态硬盘技术规范T/CESA 1171-2021 信息技术 安防视频存储应用的固态硬盘技术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0泛在物联应用 智慧工地总体技术要求T/CCSA 285-2020 泛在物联应用 智慧工地总体技术要求物联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1移动互联网+智能家居系统 云服务平台连接质量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T/CCSA 317-2021 移动互联网+智能家居系统 云服务平台连接质量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云计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2工业互联网 面向露天矿用场景 边云协同架构T/CESA 1178-2021 工业互联网 面向露天矿用场景 边云协同架构工业互联网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3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技术规范T/CIE 127-2021 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技术规范工业互联网中国电子学会74区块链电子签章 参考架构T/CESA 1128-2020 区块链电子签章 参考架构区块链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5数据库应用迁移服务能力分级要求T/CCSA 335-2021 数据库应用迁移服务能力分级要求大数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6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1 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数字化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77新能源汽车 基于规模化定制的总装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T/ZAII 027-2020 新能源汽车 基于规模化定制的总装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智能制造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78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T/CESA 1174-2021 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两化融合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91.0mm、1.27mm、2.0mm、2.54mm间距印制板用两件式连接器T/CECA 61-2021 1.0mm、1.27mm、2.0mm、2.54mm间距印制板用两件式连接器印制电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80挠性及刚挠印制电路板T/CPCA 6302-2021 挠性及刚挠印制电路板印制电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81覆晶薄膜基板电气检查测试方法T/XAI12-2021 覆晶薄膜基板电气检查测试方法印制电路徐州市发明协会8212 kV智能配电柱上开关通用技术条件T/CES 033-2019 12 kV智能配电柱上开关通用技术条件电子元器件中国电工技术学会83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T/CIAPS0005-2018 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锂离子电池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84Type-C数字接口耳机通用规范T/CECA 58-2021 Type-C数字接口耳机通用规范电子产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85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系列标准T/EMCG 001.1-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 1 部分:总则终端设备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T/EMCG 001.2-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2部分:密钥加密本地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3-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3部分:密钥加密服务端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4-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4部分:密钥多端协同计算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5-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5部分:基于安全芯片的技术架构86移动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通用规范T/CESA 1170-2021 移动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通用规范终端设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87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T/CESA 1160-2021 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终端设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88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CSA 298.1-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1部分:充电线缆终端设备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298.2-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2部分:耳机T/CCSA 298.3-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3部分:OTG/转接头89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检测方法T/TAF 088-2021 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检测方法网络安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90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T/CCSA 329-2021 | T/CAAAD 001–2021 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网络安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91显示器观看体验评价T/COEMA 001LCD-2021 显示器观看体验评价用户体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92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成熟度评价通用规范T/CESA 1181-2021 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成熟度评价通用规范质量提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9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0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质量提升中国质量协会94机床装备企业 6S 管理运行规范T/WLJC 104-2021 机床装备企业 6S 管理运行规范质量提升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95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AMS 57-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离心机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T/CAMS 58-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箱式电阻炉T/CAMS 59-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生化培养箱96一种洗瓶水循环净化灭菌装置T/SCMES 9-2021 一种洗瓶水循环净化灭菌装置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97纺织企业水足迹核算通用技术要求T/CNTAC 15-2018 纺织企业水足迹核算通用技术要求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98数据中心能效测评系列标准T/CCSA 324-2021 数据中心服务器能效测评规范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325-2021 数据中心存储能效测评规范99工业排放气 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导则T/CPCIF 0115-2021 工业排放气 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导则绿色低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00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标准T/CMCA 2002-2019 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标准绿色制造中国冶金建设协会10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皮服T/CNTAC 35-20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皮服绿色制造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102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标准T/CCSA 300-20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路由器绿色制造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304-20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网络存储设备
  • 南方科技大学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关注地表水-地下水综合防治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同意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的函/pp  南方科技大学:/pp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根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pp  重点实验室建设应面向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改善流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交互作用研究,揭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界面过程、耦合机制及其生态环境效应,研发经济适用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监测、调查、修复技术及设备,建立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健康评价与优化管控技术,为国家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建设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pp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建设期间,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若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部报告。/pp  特此函复。/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29日/pp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p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 首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
    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之后,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了拟新增纳入《综合名录》的产品和设备,组织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对产品和设备逐一开展研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形成了《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于今日发布。《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包括49项“双高”产品、43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7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一)新增“双高”产品49种。49项新增“双高”产品中,石油和化学加工行业产品33项,轻工行业产品8项,黑色金属加工行业产品3项,有色金属行业产品5项。主要产地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49种“双高”产品包含《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POPs物质、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物质、使用中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物质、产生大量难处理废水物质,以及其他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物质。(二)对“双高”产品进行工艺区分。一是对49种新增“双高”产品中的38种产品提出除外工艺。未提出除外工艺的11种“双高”产品中,三氯蔗糖和磺化对位酯两种产品生产工艺唯一且污染较重 生产氟虫腈的两种工艺污染都较重 含游离双酚A的食品包装内壁涂料、含铅铬的铁路车辆涂料等8种产品,生产或使用中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二是结合近年生产技术、污染治理等情况,对焦炭、间苯二酚、纯苯、二甲苯、聚乙烯醇等5种已纳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双高”产品提出除外工艺。(三)新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已包含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噪声污染与振动控制等五类设备,但是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此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有助于引导企业购买3和使用治理效果更好的土壤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更多名录详见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pdf
  • 长春智能生产汽车燃油箱综合试验台
    汽车燃油箱综合测试系统平台 我公司于2001年就为德国KOTAS制造了一套奥迪C6燃油箱检漏设备生产线,由于采用了PLC和计算机智能化自动检测合格与不合格分选智能存储打印和气动控制得到了德方的好评。在日本检湿传感器,在日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的情况下,我们解决了安装调试。因此,德方亲自来我公司考察两次,又定制了一套PQ35检漏生产线的合同,我方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并验收。对于此次与贵公司合作的项目,我方将借鉴为德国KOTAS制做设备的经验,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产品的优点为贵公司做出合格满意的产品。一,系统构成及试验方案本系统有四个组成部分,可分别进行如下试验1, 汽车燃油箱油箱盖的密封性试验2,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3, 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4, 燃油箱密封性试验。该系统满足GB18296-2001和QC/T 644-2000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该系统为四个相对独立的试验平台。 试验平台一:该试验平台为燃油箱箱盖密封性试验台。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6项,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1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4项和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1项。油箱放到旋转台后装夹固定,在空载的情况下通过电动翻转台将油箱翻转180度,通过电机水平二维控制将漏杯定位在燃油箱箱盖下方。然后再将油箱翻转回位。通过流量控制装置装入额定量水后密封,油箱经通过PLC控制电机与减速器驱动操作平台翻转180度,将15秒稳定后一分钟内的漏液去皮称重。操作平台翻转回位,然后开封抽水松夹并将漏杯自动升起倒掉漏液。用户可通过计算机采集的漏液重量,打印试验结果,建议增加操作平台旋转时安全保护功能。 试验平台二: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台。燃油箱耐压试验的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6,3.7,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4,4.5项。燃油箱耐压试验分塑料油箱试验和金属油箱试验两种。塑料油箱耐压试验温度非常温。自动增压系统采用比例阀控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后俩项试验温度为常温。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1项和3.4项,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2项。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8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6项中。自动增压系统采用比例阀控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抽水时采用流量可控抽水装置。整个试验台可移动,试验配套外设随用随取。 试验平台三: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台。本试验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z中4.6项。在油箱中加入额定液体后装夹,通过15KG重的三角形云锤,用30J冲击能量冲击易损伤部位;自动调整角锤高度,使角锤在20J~50J的范围内可调。整个装夹平台可垂直升降水平翻转,摆锤位置可水平调整。摆锤位置控制可分手动和自动两种。油箱内介质可过滤回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整个试验台可移动,试验配套外设随用随取。 试验平台四:燃油箱密封性试验台。具体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5项中相关内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3项。整个系统采用PLC控制,水下测漏箱采用高亮度照明易于检测。水循环过滤系统可另选。 二、技术指标及报价:1、 燃油箱盖密封性试验:(1) 油箱注水流量控制装置和抽水系统:充满额定水 ± 95%(此系统随取随用,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设备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2) 翻转/复位精度:± 3° (3) 自动称量: 0~30g~100g连续称重(4) PLC控制显示:0~15s~1min~2min(5) 合格/不合格报警、打印。(6) 操作平台旋转时安全保护功能。(7) 漏杯电子定位系统(8) 报价: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台:(9) 压缩空气源: 4.0Mpa(此设备随取随用,此设备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设备价格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10) 加压速率控制: 8kPa/min(11) PLC控制显示:监测气源: 0~100kPa± 2%开启压力控制: 0~100kPa± 1%开启后压力检测:0~60kPa± 1%加压速率控制: 0~8kPa/min± 2%(12) 合格/不合格报警、打印(13) 安全防爆保护(14) 53℃± 2℃水加热循环控制系统(此设备随取随用,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 报价:2、 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1) 角锤规格: 三角冲锤 15kg(2) 冲击能量: 30J(3) 压力控制: 0~100kPa± 1%(4) 压力检测: 0~100kPa± 1%(5) 冲击位置移动/转动夹持系统(6) 冲击锤提升系统(7) 冲击防护罩(8) 油箱内介质回收过滤系统 报价以上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需要在借鉴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经验并根据客户要求做适当调整,以上价格仅供参考。4, 燃油箱密封性试验台。(1) 压力控制: 0~100kPa± 1%(2) 压力检测: 0~100kPa± 1%(3) PLC控制显示:监测气源: 0~100kPa± 2%(4) 高亮度水下测漏箱 (5) 水循环过滤系统可选配。(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报价以上试验所需的燃油箱进出口密封装置需要根据具体装配要求双方确定方案,价格待定。三各试验台所用配件一览1, 燃油箱盖密封性试验。⑴ 大连电机厂生产的三相异步电机,3KW⑵ 与电机匹配的日本富士变频调速器⑶ 国产优质减速器⑷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⑸ 日本富士伺服电机⑹ 国产优质电子天平⑺ 国产优质直线导轨⑻ 国产优质电器开关⑼ 研华工控机,显示器及电脑操作台2.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⑴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⑵ 日本SMC压力控制表⑶ 国产优质气动三联件,⑷ 国产优质压缩机(不包含在整体报价中,根据客户要求选配)⑸ 温度控制系统⑹ 国产优质比例阀⑺ 国产优质自吸泵3.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⑴ 国产优质万向轴承⑵ 国产优质电磁离合器4.燃油箱密封性试验 ⑴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 ⑵ 日本SMC压力控制表 ⑶ 国产优质气动三联件 ⑷ 国产优质气动导轨 ⑸ 国产优质电器元件公司名称:长春市智能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昆山路2755号联系电话:0431-84644218 传真:0431-84642036 联系人:芮小姐Http://www.znyq.com E-mail:ruishume@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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