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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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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相关的论坛

  • 【转帖】浅谈塑料软包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影响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118]浅谈塑料软包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影响[/url]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包装领域在近20 多年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装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包装材料无处不在, 一方面使得废旧包装也随之而生, 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及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过度追求包装的精美和视觉效果, 而相对忽视包装的内在品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部分包装物或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包括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其实是完完全全暴露在人们面前, 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随着我国包装产品出口不断增加, 国外用户对产品质量的高要求, 不得不让我们从包装的材料到生产工艺, 开始逐个探究。过去, 人们头脑中的绿色包装似乎只是包装产品的环保化, 片面地只将使用环境易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产品视为绿色包装, 而不问包装产品的生产环节是否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资源利用是否浪费。 目前我们必须正视塑料包装对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的影响, 这遍及包装物材料生产、回收的全过程。整个软包装行业正面临着环保和市场的双重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谁能够突破重围、高瞻远瞩、运筹帷幄, 便能成为最后的决胜者。 事实上, 一些原材料包括油墨、黏合剂、薄膜以及一些生产工艺等, 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食品的安全, 影响人类的健康, 有的甚至危及生命。倡导绿色包装、呼唤环保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工艺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强烈诉求。 在2004 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包装袋( 膜) 抽查结果, 抽检不合格率高达15%,其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卫生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及产品物理机械性能差。如果加上一些黏合剂、油墨、薄膜等添加剂带来的毒性, 不合格的比率会更高。 包装材料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薄膜、油墨、黏合剂和加工工艺。

  • 【食品法规1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 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四条 列入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生产和管理人员适合其岗位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生产区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和操作卫生;进入车间时应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和鞋应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与食品生产相关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出现伤口感染或者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皮肤病、消化道疾病或呼吸道疾病者,应立即报告其症状或疾病,不得继续工作;  (三)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其设计和建造应避免形成污垢聚集、接触有毒材料,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生产区域宜与非生产区域隔离,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产区域不会受到非生产区域污染和干扰;  (三)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成品、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的储存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废弃物和垃圾暂存等设施;  (四)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

  • "大卫生"与食品安全

    中国卫生部27日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大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从"大卫生"的角度,推进地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县级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面的主体作用。 疾控中心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能合作好吗?卫生系统内部的两支食品安全队伍能整合吗?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用途【云唐】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40908066998_6585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些设备不仅保障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权益保障。以下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具体用途,以便大家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食品生产环节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场和养殖场,这些设备可以检测水源和土壤中的污染物,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例如,通过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可以判断农作物是否受到污染,从而避免有害物质进入食品链。同时,检测设备还能对养殖动物的饲料进行检测,防止添加违规添加剂,保证动物的健康成长。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些设备可以检测和监测加工过程中的危害物质和微生物,确保加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例如,通过检测食品中的添加剂、防腐剂、色素、抗生素残留等,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此外,检测设备还能对食品中的致病菌进行检测,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品运输和储存环节也是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重要应用领域。这些设备可以监测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微生物污染情况,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状态。同时,检测设备还能检查食品储存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微生物,防止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在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设备可以检测食材和烹饪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例如,通过检测餐具的清洁度,可以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同时,检测设备还能对厨师的个人卫生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  此外,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食品零售和超市环节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设备可以检测食品中的添加剂、残留物、微生物等,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法规要求。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选择。  除了以上提到的环节外,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还可以应用于其他场所,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等。这些设备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功能越来越强大,检测精度也越来越高。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检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应用和发展,不断提高其检测精度和效率,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食品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 【转帖】卫生部整治食品安全检测 6300家机构面临清理

    在食品检测机构数次自摆乌龙后,卫生部开始着手清理全国6300家大小检验机构。今日(17日),卫生部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这两项于4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或将让6300家大小检测机构重新洗牌。2010年伊始的农夫山泉与统一饮品“砷超标”事件,以检测方海南出入境检测检疫局承认设备老化、检验结果有误并道歉落幕。2月三聚氰胺奶粉外流事件中,陕西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被爆为问题奶粉出具“委托检验”合格报告。4月两项新规定实施后,这种情况或许将得到改善。新规范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设施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等要求;机构及检验人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供职于某知名国际食品企业的技术法规负责人对网易财经表示,“此前食品安全法里对于检测程序与机构有部分规定,工商总局、卫生部也有一些检测规定。但针对分属不同系统的数千家检测机构做出统一规范,还是首次。”在新规范制定之初,该负责人曾作为企业代表参与决策。他认为,规定中关于过企业复检、投诉权利的内容是进步之一。“砷超标”案件中,农夫山泉、统一两企业就是在未复检、投诉的情况下,被贸然公布不合格结果。目前,国内现有食品检验机构近6300家,近9成分布于卫生、质检、农业系统,此外在粮食、商务、食品药品、高校等系统及社会商业实验室也涉及食品安全检验。卫生部认为,这些机构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检验技术覆盖面不足,硬件条件、人员素质和检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检验与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清晰后,下一步监管部门预计将以此为依据重整、清理机构。 以上技术法规负责人表示,“现在对检测机构提出了技术性的要求,未来可能会从行政管理角度来执行。是不是会进行资质认证,确认哪些实验室是符合条件可以承办食品检测,是下一步的问题。”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帖】卫生部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陈啸宏在此间举行的“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陈啸宏介绍说,我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转帖】中国发布国家标准《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2009年1月23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食品机械安全卫生》。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装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液体、固体和半固体等食品包装机械。

  • 【分享】国家标准《食品机械安全卫生》发布

    2009年1月23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食品机械安全卫生》。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装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液体、固体和半固体等食品包装机械。

  • 【政策】卫生部:采取5项举措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

    “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日前北京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谈到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作出如上表述。  如何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陈竺代表卫生部提出了从今年起将采取的5项举措:一是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上下对口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各省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主动监测使用的各类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剂,形成覆盖全国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三是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权威发布并做好解疑释惑。四是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五是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要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分工进行梳理和研究,做好配套法规建设。

  • 【转帖】食品安全快检有了“福建标准”

    近日,由省质监局计量院承担的福建省科技厅重大科研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标准”通过了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验收会。   该项目制定的标准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相衔接,首次将仪器的光学指标与检测方法、化学指标相结合,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统一了我省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评价标准。项目申报并形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福建省地方标准,统一了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的技术要求,填补了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空白。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生产厂家的实际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卫生部调整食品安全工作分工 明确所负重点职责

    卫生部15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卫生部目前重点的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提出,下一步卫生部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工作。 陈啸宏对于下一步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目前正在就规划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大家意见以后,形成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特别是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完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建立更广泛的专家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有标准,卫生部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以前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修订,统一成最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现在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四是做好标准的公开、透明工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对焦点问题的关切,增强消费者对标准的理解。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 【生活中的仪器分析】食品安全——月饼卫生大检测(10篇作品)

    【生活中的仪器分析】食品安全——月饼卫生大检测同期活动原创作品汇总贴1.月饼中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测定方法探讨2.食品安全——月饼中总糖含量测定3.中秋月饼检测酸价过氧化值4.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5.月饼中酸值、过氧化值的自动电位滴定法6.月饼中过氧化值的分光光度法检测7.月饼中过氧化值测定方法的探讨8.月饼中重金属元素测定9.月饼中钠元素检测10.食品安全——酸价你测了吗?活动建议(亲!双重参赛!双重大奖等着您呦!)亲!您作为检测者,作为食品检测者,请把自己身边的月饼检测一下,分享检测历程,获取实物奖励。月饼是中国人民喜爱的传统节日特色食品,月圆饼也圆,又是合家分吃,象征着团圆和睦,在中秋节这一天是必食之品。古代月饼被作为祭品于中秋节所食。据说中秋节吃月饼的习俗于唐朝开始。北宋之时,该种饼被称为“宫饼”,在宫廷内流行,但也流传到民间,当时俗称“小饼”和“月团”。发展至明朝则成为全民共同的饮食习俗。时至今日,品种更加繁多,风味因地各异。其中京式、苏式、广式、潮式等月饼广为我国南北各地的人们所喜食。月饼安全不安全,您检测,您说了算……---------------检测内容-----------------------样 品:任何品牌月饼检测项目:任何您想检测的项目,譬如感官指标、馅料含量、水分、脂肪、总糖、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蛋白质含量、食品添加剂等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参考标准: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际标准进行检测。参与方式:1、2013年7月份第六届原创大赛来袭,您的作品可以双重参赛。2、如果您愿意分享检测过程,欢迎您将检测内容发至食品检测版区相关版面(1)帖子内容需含有:检测详细过程及步骤、检测结果(2)提供实验过程质控信息更好,如平行样、精密度、回收率、标准物质、方法比对、方法验证等等(图文结合且字数达到500字以上尤佳!)奖励方式:所有按要求参与的均有奖励(1)原创数量达人奖:按照参赛作品数量最多者获原创达人奖(PS:奖品有精美U盘,信息网耳机、手机充值卡、精美电灯、精美记事本等等)(2)原创作品质量奖:参赛作品最后投票,并经专家组评审出原创作品质量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3)所有分享检测详细经过的原创作者均可得到信息网精美礼品一份。活动时间: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作品获奖公告:原创达人奖: nphfm2009 信息网精美耳机原创质量奖:一等奖:冰火女孩:信息网精美耳机二等奖:望舒 100充值卡三等奖:qq250083771 8GU盘

  • 卫生部调整食品安全工作分工 明确所负重点职责

    近日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卫生部目前重点的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提出,下一步卫生部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工作。 陈啸宏对于下一步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目前正在就规划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大家意见以后,形成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特别是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完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建立更广泛的专家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有标准,卫生部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以前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修订,统一成最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现在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四是做好标准的公开、透明工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对焦点问题的关切,增强消费者对标准的理解。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 【资料】食品安全与卫生

    食品安全与卫生[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8377]食品安全与卫生.rar[/url]

  • 【讨论】食品安全法中“卫生”改“安全”两字重千钧

    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千呼万唤中,人们期盼《食品安全法》能从田间到餐桌,为老百姓端上放心食品;期盼这部法律的严密经纬能为老百姓织牢食品安全的大网;期盼给许多孩子和母亲带来伤痛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从此不再上演。 自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时间跨越了3个年头,历经十届、十一届常委会4次审议,终于获得通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回顾这部与每一位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诞生的过程,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到普通民众,蕴蓄着怎样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凝聚着多少殷切的期盼与智慧。 食品安全立法刻不容缓:一定让百姓吃得放心安心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接连发生,“红心鸭蛋”、含有苏丹红的辣椒、有毒大米、“瘦肉精”中毒事件……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一时间疑虑重重:我们还能吃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分析认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主要是食品的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一些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有时引起社会恐慌。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再次为食品安全问题敲响警钟,事件的每一环节都集中暴露了当前食品安全制度的突出问题:监管漏洞、预警机制失灵、报告制度形同虚设、检验手段失效、非法使用添加剂、事故处置不及时等。 2008年10月24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三审。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针对“三鹿事件”暴露出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三审稿中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全标准、添加剂、召回制度、废除免检加强食品检验、完善事故处置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等8方面进一步织牢织密食品安全大网。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立法理念转变带来监管体制重大变化 1995年10月30日,我国《食品卫生法》开始实行。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据李援介绍,原来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时候,只是想修订《食品卫生法》,后来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重大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实施的分段监管体制屡遭诟病。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各管一摊儿,这种“五龙治水”存在诸多弊端:重复监管、多头监管,并且由于职责不清,出现了监管的空白地带。 在“三鹿事件”中,不规范的奶站就成了各监管部门都推脱不管的灰色地带,监管链条的断裂酿成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母亲的眼泪和孩子的无助目光,如同无声的问责,促使立法者对食品监管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剖析道,“这种体制导致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打篮球"争抢监管;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则"打排球"互相推诿,造成食品安全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完善、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实行无缝式对接监管成了食品安全立法中最核心的关键所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介绍说,《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划分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职责: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管。 “这种分段监管为主、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旨在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深入到生产的内部环节中进行,而不仅仅是事前许可、事后抽检。”李援主任说。 此次食品安全立法一个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在确立各有关部门实施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公众踊跃提出立法建议 食品安全与每位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为使这部法律的审议更加贴近百姓、更具可操作性,200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收到意见11327件。广大民众反响热烈,很多人通过信件、网络、报纸积极进言献策。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也是一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黄薇说,很多公众建议十分有见地,意见多集中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立法机关对公众的每条意见都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研究。令人感动的是,有些人从监管部门的表述等细节入手提出了具体建议。 黄薇处长对此深有感慨:“在一审稿的时候,草案关于监管部门的表述用了泛指性的标准。比如国务院授权部门、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但是到底指的哪一个部门没有明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提出需要明确,否则法律出台后无法执行。” 立法机关对公众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的决定和方案,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指定,把泛指性表述去掉,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我国共批准保健食品8900多个,销售额近千亿元。然而价格不菲、打着纤体瘦身、清毒美颜、保肝护肾种种名目的保健品,其功效如何,安全性能怎样,谁来管?这一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关注。 审议中,卓新平委员说:“保健品在宣传中往往强调药用效果,但在包装上又明确写明属于食品,不在药品的管理范围内。这种钻法律漏洞的做法,老百姓反响强烈,食品安全法应加以强调。” 立法机关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最终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体现了对公众意见的吸纳。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现在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个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每天应该战战兢兢地关注食品安全。”李援说。

  • 【转帖】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截止日期2009年6月20日。  传 真:68792608  电子邮件:food2@moh.gov.cn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 制冰业将探讨首个食用冰安全卫生标准

    由北京制冷学会发起,相关行业组织、知名制冰机企业参加研讨制定的我国首个食用冰安全卫生标准,将在11月5日召开的中国制冰年会上进行讨论。据北京制冷学会秘书长商跃介绍,从媒体曝光的多起安全卫生事件上看,目前,食用冰安全卫生问题多出现在商家自制冰使用环节和“黑冰厂”无照生产环节,尚未涉及到制冰设备本身。但是,作为食用冰的源头,如果设备行业不主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势必会导致源头产业利益和名誉受损,影响制冰产业链健康发展。基于此,推动食用冰安全卫生标准化建设,是制冰设备行业责无旁贷的职能。据悉,北京制冷学会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咨询为契机,已率先开展食用冰行业相关学术、标准、信息和行业组织工作。自2009年以来,该学会联合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成功发起并主办了中国制冰年会、全国制冰产业链发展论坛等活动,推动了行业产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发展。截至目前,该学会已牵头制定了我国首个《片冰制冰机国家标准》、《商用制冰机行业标准》、《自动制冰机实验方法行业标准》等标准,其他相关标准正在制定中。

  • 最传统和最古老的食品安全检测

    早在几千年以前,人们就开始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了,而最早的可能要算人们用火把食物弄熟,告别了人类长期以来茹毛饮血的时代,这在历史上被视为是人类的跨时代的进步;到了再后一此时候,人们便发现银制品可以用来试毒,这大概可以认为是食品安全检测史上,最早也是最有效的通过工具进行日常检测的一次历史性突破。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说,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费那么多笔墨来引出吗?其实我与大家探讨的不是银制品检测毒这一历史,而是这其中的一些奥妙与我们今天所做的很多东西的联系。银制品主要是通一些氧化还原反原之类的化学反应来实现检出毒药的,而且通常可能是用银筷子之类的,这是否与我们当前用的一些电极或传感器有很多类似之处呢?! 一根形同笔状的东西,直接插到待检物中,通过电化学反应实现检测的目的,这其中有很多的玄机,有没人有兴趣一起探讨一下呢?![em61] [em61]

  • 【分享】食品安全有望被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食品安全有望被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来源于网络。据新华社电 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正在研究“十二五”期间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领域内的若干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已将食品污染物监测、职业病防治的一些工作列入了深化医改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他同时表示,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我国在推进深化医改过程中明确,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实施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乙肝疫苗补种、为农村妇女补服叶酸、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我国还启动了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为老年人体检、为重点人群建健康档案、为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等。这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据介绍,卫生部已将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2012年12月1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实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维生素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食品重金属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043.html[/url][size=16px][color=#333333]服务背景[/color][/size]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理化指标:气味、pH值、水分、灰分、酸值、过氧化值、碘值、密度、灼烧残渣、干燥失重营养成分检测碳水化合物:总碳水化合物、单糖、二糖、低聚糖、多糖脂肪:甘油三脂、脂肪酸、脂蛋白蛋白质:总蛋白、氨基酸膳食纤维:总膳食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树胶、木质素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A B C D E矿物元素:钙、铁、锌等元素食品安全卫生检测农药残留检测: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菊酯类农药、氨基甲酸甲酯类农药等重金属检测:铅、汞、铬、镉、砷等元素有毒有害物质:亚硝酸盐、三聚氰胺、苯并芘、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赭曲霉毒素A、二氧化硫残留、容积残留量、丙二醛、聚氯联二苯、多溴联苯、壬基苯酚、磷酸三苯脂、多氯化萘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真菌鉴定、细菌鉴定等营养标签检测保健成分(黄酮类、皂苷类、苯丙素类、萜类及挥发油、SOD酶活)[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食品[/td][td]营养成分检测,蛋白质,氨基酸,膳食纤维,维生素,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td][td]实验室方法[/td][/tr][/table][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11116/20211116135501_6872.jpg[/img][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11116/20211116135501_9753.jpg[/img]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77号 【发布日期】 2010-10-20 【生效日期】 2010-12-01 【效 力】 【备 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摘 要 本文根据近几年的数十篇文献资料,介绍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种检测技术,许多食品安全项目正越来越侧重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食品安全检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关键词 食品安全 检测技术食品贸易的全球化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大量高品质、价格合理、安全的食品应运而生,满足着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同时,日趋加速的城市化状况导致食品的制作、运输、贮存、销售需求不断增加,财富的积累、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以及某些设施的缺乏,使人们在家就餐的机会越来越少。随着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城市化的扩展、对储存食品的依赖、安全卫生的水供不足以及食品生产设备的缺乏等,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对健康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同时还会有一些不法制假商贩,制造或贩卖伪劣食品,甚至在食品中掺入有毒化学品,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伤害,这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监测监督机制。作为降低食源性危害的有效手段,许多食品安全项目正越来越侧重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虽然国家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因进食受污染的食品而中毒、发病、乃至死亡。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己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消费者的关心,公众对食品中存在的致病性微生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的防卫意识逐渐加强,而传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缺乏预防性技术手段和快速监测手段。因此,急需建立快速调查食源性疾病和监测食品污染的措施和方法,食品安全监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在有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工原料,如甲醛和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李长海介绍了食品中甲醛和吊白块的测定方法,对甲醛的分析有碘量法、分光光度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和液相色谱法等,对吊白块的分析有盐酸副玫瑰苯胺法、蒸馏滴定法等。奶粉中的钙和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李丽华等利用微波等离子体为激发光源量,氩气为等离子体工作气体,用气动雾化进样,采用标准曲线法对奶粉中的钙和铁进行了测定。Ca、Fe的线性范围分别为0.02~6.00mg/L、0.1~100 mg/L,最低检出限分别为0.92、13.82 mg/L,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01%、0.63%。彭涛等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奶粉中的硝基呋喃代谢物含量。用盐酸水解奶粉中蛋白结合的代谢物,同时加入2-硝基苯甲醛(2-NBA),37℃过夜衍生化。加入ZnSO4,调pH值至7.0后,再加入亚铁氰化钾去除蛋白,后用乙酸乙酯提取,正己烷净化,分析采用电喷雾电离正离子(ESI+)、多反应监测(MRM)模式检测,内标法定量。在添加浓度0.5~2μg/kg范围内,内标法回收率为89.5%~110.3%,相对标准偏差小于11.3%。5-马啉代甲基-3-氨基-2-恶唑酮(AMOZ)、3-氨基-2-恶唑酮(AOZ)检出限为0.05μg/kg,氨基脲(SEM)、1-氨基-乙内酰胺(AHD)检出限为0.1μg/kg。Loic Perring等应用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法(WDXRF)方便、快速地分析奶制品中Na、Mg、P、S、Cl、K、Ca、Fe、Zn等多种元素。与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法(EDXRF)相比,还能分析奶基产品中的Na和Mg,校准标样的建立是一个关键。近年来,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和孔雀石绿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检测苏丹红和孔雀石绿一般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张莉等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鱼类产品中的孔雀石绿及无色孔雀石绿的残留。用的是Inertsil ODS-3(4.6mm×250mm,5μm)色谱柱,氧化铅柱和二极管阵列检测器,以乙腈+乙酸胺溶液为流动相进行分离分析,结果表明,孔雀石绿及无色孔雀石绿的回收率分别为83%及85%,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5.93%、4.15%。吴跃英等采用美国Jarrell Ash 9000型(N+M)高频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测定了渤海8种鱼类以及4种家畜肌肉中22种无机元素的含量,并进行了分析比较。检测发现,尖头银鱼、中国毛虾样品中汞的含量超过食物允许量,尖头银鱼、银鲳样品中铅的含量超过食物允许量,尖头银鱼、银鲳、中国毛虾样品中的镉的含量超过食物允许量,渤海鱼类以及家畜肌肉中的无机元素在不同年份、不同产地存在差异。对硝基苯胺红(俗称对位红)是偶氮染料,不允许在食品中作为色素添加使用,曹乃斌等参考了欧盟03/99的苏丹红检测方法对多种色素食品进行了定量检测。采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辣椒粉等食品中对位红的残留量。方法的检出限为0.1μg/ml,标准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9999,在0.4~1.6μg/ml添加水平间,加标回收率为95%~105%,相对标准偏差为0.9%~9.1%。

  • 全自动食品安全检测仪的适用范围

    [size=16px]  全自动食品安全检测仪的适用范围  全自动食品安全检测仪适用于多个领域,主要包括:  农产品检测: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有害物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检测:检测食品中是否添加了违禁或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剂是否超出规定的安全限量。  食品中毒检测:用于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污染,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外,全自动食品安全检测仪还广泛应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请注意,虽然全自动食品安全检测仪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但具体的适用范围还需根据具体仪器型号和功能进行确定。[/size]

  • 【转帖】卫生部:政府重视食品安全 08年主要做了三件事

    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2月28日以高票通过。今日国新办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2008年主要办了三件大事。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从今年的6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律的规定,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  陈啸宏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2008年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一、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部署,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成立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建立了每日会商制度,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采取了患儿免费筛查救治,查处不合格奶制品,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协调处理退货、退款、下架、退市、召回和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目前,事故应急处置阶段已经结束,乳品质量稳步提高,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继续加强对患儿的随访和复诊等工作。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成立由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9个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全面调查奶站底数,逐一造册登记,对奶站实行“一对一”监管。深入开展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城乡结合部和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体系,建立实施了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抓实“三绿工程”各项工作。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启动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成立了由各相关部门、科研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制定了《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方案》。出台了一系列规章,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奶站和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陈啸宏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提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新阶段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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