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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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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答: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 今日分享内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具体法规可参照国内外关于危化品储存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6、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原创】结合5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对周围环境造成长期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体中毒害甚至死亡,而且可燃物、易燃物引发的火灾、爆炸会造成周围大面积毁灭性的破坏,危害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说,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炸弹,一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一不小心或处理不恰当,就会产生严重后果。这方面我们得到的教训真的是太多了,每天这样的事故报道都会见之于报端和电视里。有的化学品运输事故因为处置得当,损失和影响较小;有的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非常大。成功地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是关键。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类型 1.1 跑、冒、漏、滴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别是液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需要借助压力容器来运载,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以及液位、压力、温度的检测报警器,这些安全附件长期在颠簸的载体上工作,有可能松动、失灵或者检测不准,从而发生跑料、冒料、漏料、滴料,导致事故发生。1.2 交通事故主要包括车辆相撞、车辆与固定物相撞、翻车等类型,由此而引发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侧翻、罐体和车身分离、飞身坠下农田、山沟或多车连环相撞等。1.3 意外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意外原因引起事故,如槽车通过地下通道,由于地下通道高度不够,槽车被卡住:槽车及其附件遭受重物打击击穿,发生泄漏。酿成事故的原因包括车辆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驶、天气、路况的影响或超载等。车辆和司机人员在事故中易受重创。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和简要评述2.1 典型案例案例1:2010年7月1日18时40分,在晋江市阳光路有一辆载有8吨二氯乙烷危化品的油罐车闽C90319发生泄漏。晋江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交警、交通、环保、安监、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21时10分,油罐车所载危化品已被全部用空桶转运完毕,泄漏在地面的20多公斤危化品被沙土覆盖吸收,并全部清扫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案例2:2002年6月24日9时,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一辆8吨油罐车四轮朝天,翻倒在高速公路和辅路之间的绿化带上,汽油汩汩外溢。洒漏面积约60多平方米,低洼处油层厚5~6厘米。9时30分,昌平中队出动五部消防车、26名官兵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员和车辆,利用无火花工具拆除汽车电瓶,并对泄漏的汽油进行堵截,防止泄漏面积的扩大。同时出两只水枪对汽车发动机进行冷却,用三支泡沫枪对流淌的汽油进行覆盖,四支喷雾水枪稀释驱散泄漏的油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种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吊车将油罐车吊起放正,直到拖离危险区域。油罐车翻倒时汽油大量流人旁边的通信光缆井,中队在清理现场时将流入光缆井的汽油全部吸出,排放到安全区域,彻底消除了事故现场的所有隐患,及时恢复了交通。案例3:2006年9月1日23时30分左右,合界高速(潜山段)武汉至合肥方向144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26吨液苯的半挂槽车在撞坏钢铁栏杆后,径直冲向路旁3米多深的池塘,致使剧毒液苯大量泄漏。工作人员用吊车将槽罐车从路边水沟中整体吊起。为防止车厢里大约10吨剩余的液苯的蒸发和起火,消防战士用水枪往槽罐车车厢上喷洒泡沫和水。焚烧的办法地面残留的液苯。经过13个多小时的抢救,危险排除。案例4:2005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的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中毒死亡, 350人送医院治疗。在处理事故时,由于槽罐车阀门内的一个木塞脱落,导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现场部分工作人员受伤。   案例5:2009年5月20日21时37分,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一路口处,一辆解放半挂车与一辆装有37吨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油罐破裂,裂口直径40厘米,溶剂油在十几分钟内全部泄漏完毕,很快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油带。路边一侧约200米为太平镇卫生院,另一侧有门面房30余家和居民430余户1100余人。溶剂油挥发形成大量的白色可燃气体,如处置不当,一旦遇到明火,将会形成立体式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威力可波及2平方公里的范围,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消防官兵经过4个半小时的连夜奋战,于次日凌晨2时44分将事故成功处置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2.2 案例评述案例1:用空桶转运泄漏的化学品是可以的,但在转运过程中,需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二次泄漏。可以将这些收容桶放在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中,有毒物质密封桶密封性好,耐化学品腐蚀,强度好,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二次围堵作用,不用担心会发生二次泄漏。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08083701388.jpg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08083701164.jpg 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沙土只能覆盖化学品,并不能吸收化学品。沙土不见得是吸收化学品的最好介质,沙土不能减少有毒气体的

  • 【原创】结合5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对周围环境造成长期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体中毒害甚至死亡,而且可燃物、易燃物引发的火灾、爆炸会造成周围大面积毁灭性的破坏,危害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说,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炸弹,一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一不小心或处理不恰当,就会产生严重后果。这方面我们得到的教训真的是太多了,每天这样的事故报道都会见之于报端和电视里。有的化学品运输事故因为处置得当,损失和影响较小;有的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非常大。成功地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是关键。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类型1.1 跑、冒、漏、滴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别是液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需要借助压力容器来运载,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以及液位、压力、温度的检测报警器,这些安全附件长期在颠簸的载体上工作,有可能松动、失灵或者检测不准,从而发生跑料、冒料、漏料、滴料,导致事故发生。1.2 交通事故主要包括车辆相撞、车辆与固定物相撞、翻车等类型,由此而引发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侧翻、罐体和车身分离、飞身坠下农田、山沟或多车连环相撞等。1.3 意外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意外原因引起事故,如槽车通过地下通道,由于地下通道高度不够,槽车被卡住:槽车及其附件遭受重物打击击穿,发生泄漏。酿成事故的原因包括车辆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驶、天气、路况的影响或超载等。车辆和司机人员在事故中易受重创。二、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典型案例和简要评述2.1 典型案例案例1:2010年7月1日18时40分,在晋江市阳光路有一辆载有8吨二氯乙烷危化品的油罐车闽C90319发生泄漏。晋江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交警、交通、环保、安监、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21时10分,油罐车所载危化品已被全部用空桶转运完毕,泄漏在地面的20多公斤危化品被沙土覆盖吸收,并全部清扫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案例2:2002年6月24日9时,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一辆8吨油罐车四轮朝天,翻倒在高速公路和辅路之间的绿化带上,汽油汩汩外溢。洒漏面积约60多平方米,低洼处油层厚5~6厘米。9时30分,昌平中队出动五部消防车、26名官兵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到场后,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员和车辆,利用无火花工具拆除汽车电瓶,并对泄漏的汽油进行堵截,防止泄漏面积的扩大。同时出两只水枪对汽车发动机进行冷却,用三支泡沫枪对流淌的汽油进行覆盖,四支喷雾水枪稀释驱散泄漏的油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种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吊车将油罐车吊起放正,直到拖离危险区域。油罐车翻倒时汽油大量流人旁边的通信光缆井,中队在清理现场时将流入光缆井的汽油全部吸出,排放到安全区域,彻底消除了事故现场的所有隐患,及时恢复了交通。案例3:2006年9月1日23时30分左右,合界高速(潜山段)武汉至合肥方向144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26吨液苯的半挂槽车在撞坏钢铁栏杆后,径直冲向路旁3米多深的池塘,致使剧毒液苯大量泄漏。工作人员用吊车将槽罐车从路边水沟中整体吊起。为防止车厢里大约10吨剩余的液苯的蒸发和起火,消防战士用水枪往槽罐车车厢上喷洒泡沫和水。焚烧的办法地面残留的液苯。经过13个多小时的抢救,危险排除。案例4:2005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的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中毒死亡, 350人送医院治疗。在处理事故时,由于槽罐车阀门内的一个木塞脱落,导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现场部分工作人员受伤。   案例5:2009年5月20日21时37分,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一路口处,一辆解放半挂车与一辆装有37吨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油罐破裂,裂口直径40厘米,溶剂油在十几分钟内全部泄漏完毕,很快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油带。路边一侧约200米为太平镇卫生院,另一侧有门面房30余家和居民430余户1100余人。溶剂油挥发形成大量的白色可燃气体,如处置不当,一旦遇到明火,将会形成立体式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威力可波及2平方公里的范围,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消防官兵经过4个半小时的连夜奋战,于次日凌晨2时44分将事故成功处置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2.1 案例评述案例1:用空桶转运泄漏的化学品是可以的,但在转运过程中,需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二次泄漏。可以将这些收容桶放在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中,有毒物质密封桶密封性好,耐化学品腐蚀,强度好,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二次围堵作用,不用担心会发生二次泄漏。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16195936159.jpghttp://www.enpac-china.com/Upload/EditorFiles/201009/20100916195936552.jpg ENPAC的有毒物质密封桶沙土只能覆盖化学品,并不能吸收化学品。沙土不见得是吸收化学品的最好介质,沙土不能减少

  • 【原创大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align=center][font=SimSun]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font=SimSun][/font][/fon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为了[/font][/font]加强对[font=宋体]本实验室所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安全,以实现[font=宋体]环境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特制定[/font]本要求[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由技术负责人根据[/font][/font]检测工程师[font=宋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的申请对化学品进行采购,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化学品仓管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及管理[/font],实验室全体检测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过程控制。[/font][/font][/align][align=left]其具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工作程序[/font][/font]如下[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1.[/font]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验收[/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实验室[/font]检测工程师根据所选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全环保技术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等编制MSDS,并编制危险化学品的验收作业指导书,并对实验室其他人员进行培训考核。[font=宋体]危险化学品管理员[/font]及技术人员等[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根据MSDS及验收作业指导书,对到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font=宋体]格验收,合格方可接收。[/fon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font][/align][align=left]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MSDS上对储存和包装的安全、环保技术要求,[font=宋体]由化学品仓管员负责维护其储存环境,实验室[/font]检测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监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人员也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及有关性能,并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化学仓管员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使用前,使用人员应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并详细了解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配备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人身伤害等设施,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用后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应退回给化学品仓管员或暂存于指定场所。[font=宋体]技术[/font]负责人组织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使用、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使用、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font=宋体]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font=宋体]废弃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其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按《实验室安全运作工作[font=宋体]指示》的规定实施回收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b][/b][/font][/font][/font][/align]

  •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物质

    危险化学品包括的物质如下:1、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和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2、易燃气溶胶: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3、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4、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5、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 国务院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资料】危险化学品知识谈

    危险化学品知识谈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1. 化学品 所谓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据美国化学文摘登录,目前全世界已有的化学品多达700万种,其中作为商品上市的有10万余种,经常使用的有7万多种,现在全世界每年新出现的化学品有1000多种。 2.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工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第八类:腐蚀品。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为3项。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 如何区别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b]危险废物[/b]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b]危险化学品[/b]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虽然也有危险特性,但是有实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如工厂的生产原料,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等。[b]废弃的危险化学品[/b]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资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标记代号及安全标签!

    [size=3][font=宋体] [/font][/size]1.包装标志及安全标签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可参见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GB190及GB191)。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99)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olor=#00008B][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olor]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color=#DC143C]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color]

  • 【资料】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 分项、 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 危险性质、 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4.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 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 控温、 控湿、 泄压、 防火、 防爆、 防晒、 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 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6.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

  •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

    编写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必须了解和掌握的知识,手册设立了中文名、别名、特别警示、危险性、理化特性、个体防护、应急措施等项目。项目设立情况及其说明如下:【中文名】化学品的常用中文名称。【别名】化学品的其他中文名称。包括俗名、商品名、学名等。【特别警示】主要描述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和处置人员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如化学品的重要危害信息,应急处置时需特别注意的事项等。【化学式】包括化学品的分子式和结构式。【危险性】危险性类别: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划分物质所属危险性类别。燃烧爆炸危险性:描述化学品本身固有的,或遇明火、高热、震动、摩擦、撞击以及接触空气和水时所表现出的燃烧爆炸特性。健康危害:描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急性中毒的表现。职业接触限值采用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分为最高容许浓度(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标有(皮)的物质,表示该物质可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标有(敏)的物质,表示该物质可能有致敏作用。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的分级,(G1)表示“确认人类致癌物”、(G2A)表示“可能人类致癌物”、(G2B)表示“可疑人类致癌物”。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IDLH),指空气中可以立即威胁生命,或者引起不可逆或迟发性的健康损害,或者妨碍劳动者从危险环境中逃生能力的任何有毒、腐蚀或窒息性物质的浓度。具有爆炸性物质的IDLH值是依据其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LEL)的10%制定的。急性毒性用半数致死量(LD50)和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标表示。【理化特性】理化特性:简述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存在状态、水溶性等。根据化学品常温下的状态,选取与危险性密切相关的参数:气体选取相对密度(相对于空气)、爆炸极限;液体选取沸点、相对密度、蒸气相对密度、闪点、爆炸极限;固体选取熔点、相对密度(相对于水)。【个体防护】介绍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作业人自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引发物质的毒性、腐蚀性等危害程度的大小,个人防护一般分三级,防护标准如下表所示。 级别形式防化服防护服防护面具一级全身内置式重型防化服全棉防静电内外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概念及类型划分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一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 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三、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类型的划分和发展历程  1燃烧爆炸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按其要素构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可分为闪燃、着火和自燃三种类型。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可按爆炸反应物质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1) 闪燃。在一定温度下,可燃性液体(包括少量可直接气化的固体,如萘、樟脑等)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点火源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叫做闪燃。闪燃现象的产生,是因为可燃性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不快,蒸发出来的气体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而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以维持稳定的燃烧,故燃一下就灭。  可燃性液体产生闪燃现象的最低温度就称为闪点。  (2)着火。可燃物质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遇到比其自燃点高的点火源便开始燃烧,并在点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这是日常生活、生产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如用火柴点煤气,就会着火。  可燃物质开始着火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点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而发生的自然燃烧现象,叫做自燃。自燃现象按热的来源不同,又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  可燃物虽未与明火接触,但在外界热源的作用下,使温度达到自燃点而发生的自燃现象,叫做受热自燃。如在生产中,可燃物质如果接触高温设备、管道,受到加热就可能导致自燃。  某些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热源的作用下,由于物质本身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积蓄,使物质的温度达到并超过自燃点所发生的自燃现象,叫做自热自燃。如白磷遇空气所发生的自燃就属于此类。  使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点。  (4) 简单分解爆炸。引起简单分解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其爆炸所需要的热量是由爆炸物本身分解产生的。属于这一类的有乙炔银、叠氮铅等,这类物质受轻微震动即可能引起爆炸,十分危险。此外,还有些可爆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受压情况下,能发生简单分解爆炸。例如乙炔、环氧乙烷等在压力下的分解爆炸。  (5)复杂分解爆炸。这类可爆物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稍低。其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产生。例如梯恩梯、黑索金等。  (6)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所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雾滴及粉尘与空气(氧)的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均属此类。这类混合物的爆炸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混合物中可燃物浓度、含氧量及点火能量等。实际上,这类爆炸就是可燃物与助燃物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遇点火源发生的带有冲击力的快速燃烧。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2012年10月10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GB15603-19954.4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15603-19954.91.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GB15603-19954.62建筑物及设施2.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GBJ16-87(2001年版)4.2.12.2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GBJ16-87(2001年版)2.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GB15603-19955.12.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2.5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2.6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GB15603-19955.3.32.7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GB15603-19955.4.12.8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15603-19955.4.22.9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4.32.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公安部6号令第40条2.1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 危险化学品培训有多重要?

    危险化学品培训有多重要?

    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中国之声记者在现场遇到一位瑞海公司装卸工人,他告诉记者,爆炸前,他出门替六个工友买夜宵,躲过一劫。他坦言,此前没有经过危险化学品培训。所以,化学危险品培训有多重要?人命关天,大爆炸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培训?才能确保不再发生如此惨案,同时,也避免消防员再用生命为我们买单!危险化学品的分类109种化学元素﹐通过不同的组合形成约60余万种化学品﹐可分为无毒无害的食用化学品﹑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其中危险化学品约有3万余种有明显或潜在的危险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01555_561719_1610895_3.jpg化学危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以下8大类第一类、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压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指燃点低﹐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 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 量的物质;第六类、有毒品﹔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 作用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活度大于7.4x104Bq/Kg的物品;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安全贮存危险品的要求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是对自己生产的化学品,还是对购买的化学品,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卫生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强酸类1盐酸(HCL)盐酸是氯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常用的盐酸浓度约含35%的氯化氢﹐密度是1.19克/厘米3﹒纯净的浓盐酸是没有颜色的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工业级的浓盐酸常因含有杂质而带黄色﹒浓盐酸在空气里会生成白雾﹐这是因为从盐酸挥发出来的氯化氢气体跟空气里的水汽接触﹐形成盐酸小液滴的缘故﹒盐酸有很重的酸味和很强的腐蚀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01555_561720_1610895_3.jpg2硫酸(H2SO4)纯净的浓硫酸是没有颜色﹑粘稠﹑油状的液体﹐不容易挥发﹒常用的浓硫酸浓度是98%﹐密度是1.84克/厘米3﹐浓硫酸具有很强的吸水性﹐跟空气接触﹐能吸收空气里的水份﹐所以它常用作某些气体的干燥剂﹒浓硫酸也能够夺取纸张﹑木材﹑衣物﹑皮肤(它们都是碳水化合物)里的水份﹐使它们碳化﹒所以硫酸对皮肤﹑衣物等有很强的腐蚀性﹐如果不慎在皮肤或衣物上沾上硫酸﹐应立即用布拭去﹐再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硫酸很容易溶解于水﹐同时释放出大量的热﹐所以我们平时配制硫酸溶液时﹐溶液温度会升得很高﹒如果把水倒进浓硫酸里﹐水的密度比硫酸小﹐水就会浮在硫酸的上面﹐溶解时放出的大量热量会使水立刻沸腾﹐使硫酸液滴向四周飞溅﹒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在稀释浓硫酸时﹐必须是把浓硫酸沿着器壁慢慢地注入水里﹐并不断搅拌﹐使产生的热量迅速的扩散﹒切忌将水直接加进浓硫酸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01556_561721_1610895_3.jpg3硝酸(HNO3)纯净的硝酸是一种五无色的液体﹐具有刺激性气味﹒常用的浓硝酸浓度是68%﹐密度是1.4克/厘米3﹒跟盐酸相似﹐在空气里也能挥发出HNO3气体﹐跟空气里的水汽结合成硝酸小液滴﹐形成白雾﹒硝酸也会强烈腐蚀皮肤和衣物﹐使用硝酸的时候﹐要特别小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01556_561722_1610895_3.jpg强碱类1氢氧化钠(NaOH)纯净的氢氧化钠是一种白色固体﹐极易溶解于水﹐溶解时放出大量的热量﹒氢氧化钠的水溶液有涩味和滑腻感﹐暴露在空气里的氢氧化钠容易吸收水汽而潮解﹒因此氢氧化钠可用作某些气体的干燥剂﹒氢氧化钠有强烈的腐蚀性﹐因此它又叫苛性纳﹑火碱或烧碱﹒在使用氢氧化钠时必须十分小心﹐防止皮肤﹑衣物的直接接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01557_561723_1610895_3.jpg2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 【分享】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中的疏散距离

    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中,必须及时做好周围人员及居民的紧急疏散工作。如何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结合气象条件,迅速确定疏散距离是化救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鉴于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详细资料,特推荐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联合编制的ERG2000中的数据。这些数据是运用①最新的释放速率和扩散模型;②美国运输部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系统(HMIS) 数据库的统计数据;③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120多个地方5年的每小时气象学观察资料以及④各种化学物质毒理学接触数据等四各方面综合分析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疏散距离分为二种(参见附件):紧急隔离带是以紧急隔离距离为半径的圆,非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入内;下风向疏散距离是指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的范围,即该范围内的居民处于有害接触的危险之中,可以采取撤离、密闭住所窗户等有效措施,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听从指挥。由于夜间气象条件对毒气云的混和作用要比白天来得小,毒气云不易散开,因而下风向疏散距离相对比白天的远。夜间和白天的区分以太阳升起和降落为准。使用该表内的数据还应结合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泄漏量、泄漏压力、泄漏形成的释放池面积、周围建筑或树木情况以及当时风速等进行修正:如泄漏物质发生火灾时,中毒危害与火灾/爆炸危害相比就处于次要地位;如有数辆槽罐车、储罐、或大钢瓶泄漏,应增加大量泄漏的疏散距离;如泄漏形成的毒气云从山谷或高楼之间穿过,因大气的混和作用减小,表中的疏散距离应增加。白天气温逆转或在有雪覆盖的地区,或者在日落时发生泄漏,如伴有稳定的风,也需要增加疏散距离。因为在这类气象条件下污染物的大气混和与扩散比较缓慢(即毒气云不易被空气稀释),会顺下风向飘的较远。另外,对液态化学品泄漏,如果物料温度或室外气温超过30℃,疏散距离也应增加。最后请注意表中以下标记的含义:* 少量泄漏:小包装(200 L)泄漏或多个小包装同时泄漏+ 指某些气象条件下,应增加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各种化学品少量泄漏和大量泄漏的安全疏散距离见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2685]安全疏散距离[/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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