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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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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测量仪相关的资讯

  • 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长沙交警上新“噪声振动测量仪”
    芙蓉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周文星正在用噪声振动测量仪检测过路车辆噪声分贝。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摄长沙夜晚,机动车噪声污染困扰不少群众。为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对市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上新“噪声振动测量仪”。全新仪器如何帮助整治噪声污染?记者跟随芙蓉交警一探究竟。全新仪器“随声而动”9月4日晚,芙蓉交警大队三中队在蔡锷路解放路口开展噪声车整治专项行动。21时,在路口的各个方向,民警携带并使用了噪声振动测量仪,对城市商圈周边的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测量仪外观像手机,上设有噪声测量、仪器设置、数据调阅以及仪器校准选项,机器最上方有一个收音话筒,可收集现场环境中的噪声波形。测量仪还配备了一个微型打印机,可及时打印出被记录的噪声数值,作为执法依据交给当事人。“这个噪声振动测量仪分主动与超限两种模式,交警可以手持仪器站在路口,只要有超过仪器预先设定阈值的噪声出现,测量仪就会自动‘报警’并打印。”芙蓉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周文星向记者介绍,主动模式是指收集实时的噪声数值 超限模式是民警事先限定好噪声数值,当环境中有超过该数值的分贝,机器就会报警。交警在整治过程中,会将噪音阈值设为85分贝,一旦收录到超过85分贝的噪声,测量仪配备的打印机将会开始打印,误差不超过10秒。据悉,该仪器还可以灵活设置噪声收集时间以及目标分贝,配合不同场景使用。“以前我们整治噪声需要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我们没有专门的仪器,现在自己就可以随时开展噪声整治。”周文星手持测量仪站在路口,检测着经过车辆的噪声分贝大小。随着车辆经过,测量仪的屏幕上分贝数据不断变化。噪声车辆“无处遁形”新仪器上路效果如何?21时50分左右,路口巡逻的民警注意到一辆白色马自达分贝数值异常,有改装的嫌疑,立即将车辆拦截并带到岗亭附近进一步检查。民警勘验检查后,发现车辆排气管尾端有改装痕迹,致使车辆排气声浪异常。民警随即将噪声振动测量仪放到车辆尾端。经测试,该车在加大油门时车辆有明显的轰鸣声,测量仪屏幕上的数值也瞬间上升,并发出“滴滴滴”的报警声。在跟车主沟通时,其表示自己买的是二手车,并不清楚有改装过。22时左右,一辆红色法拉利也轰鸣经过路口,测量仪发出警报。“请注意,解放路过去一辆红色跑车,麻烦司门口卡一下红灯,我们进行查证。”周文星立即用对讲机与下一路口的同事联系。通过配合,这辆红色跑车及车主也被带回岗亭检查。经过检查,两辆机动车均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民警现场让两名驾驶人签署了“机动车噪声扰民违法承诺书”,并责令其马上对改装部位进行整改还原。整治持续到凌晨。记者了解到,当晚芙蓉交警大队三中队共查处大功率摩托车5台、机动车非法改装1台。周文星表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交警自身无法精准鉴别车辆是否存在扰民等行为,这台噪声振动测量仪可以显示具体的分贝值,让交警更加高效地开展噪声整治。该仪器将逐步推广到各路面中队。
  • 浙江计量院建设的噪声测量仪器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揭牌设立
    近日,由浙江省计量院建设的噪声测量仪器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在杭州市余杭区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揭牌成立。院党委副书记葛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蒋月华、余杭区科技局副局长章志宏、闲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浩、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绍栋和总经理熊明华及省计量院相关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噪声测量仪器作为环境噪声监测的关键终端,其量值溯源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噪声监测执法的公正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幸福程度。随着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环保行业加大了噪声污染的监测力度,对环境噪声测量仪器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技术要求。   葛雁表示,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是省计量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的一种计量检测服务新模式,其核心要义是在严格保证检测公正、质量要素全控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传统实验室+远程智控”技术改造,把实验室“嵌入”企业产品生产链末端,做到企业产品线上检测、零距离服务。噪声测量仪器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是省计量院建立的第四家方舱实验室,符合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减负纾困助力企业发展、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次争当改革先锋、争创改革高地的创新之举,是放大先行优势、持续走在前列的有力之举。   熊明华表示,省计量院噪声测量仪器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在企业的建立运行,将有效解决企业在产品量值溯源方面的难点,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处处为企业着想,时刻将企业发展、企业冷暖放在心上的情怀,让企业感受到如家的温暖。   噪声测量仪器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结合省计量院与企业的优势和特色,实现了企业计量检测周期“一次不跑,一屏通办”,有效破解了企业产品送检周期长的难题,使产品检测效率“指数级”提升、送检成本“断崖式”下降、服务满意度“跨越式”发展。
  • 奥斯恩噪声监测系统助力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前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共16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全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噪声污染防 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有效落实《噪声污染防 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四五”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简介 深圳奥斯恩作为一家依托AIOT智能互联技术感知,专注于声学环境、应急安全、自然生态、水文水质、AI视觉识别仪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运维,跨领域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环境综合应用服务的研发制型企业,在“构建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络体系,噪声扰民事件整治数据支撑,降低噪声扰民投诉率”方向深多项应用解决方案,在社会生活类、建筑施工类、工业类噪声监测领域服务众多项目。 奥斯恩目前已具备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国标)生产制造技术,可提供城市声功能区可行性建设分析,选点规划监测点,产品适用于区域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等。可监测各小时的等效声级计、累积百分声级、值、最小值、标准差等,噪声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是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模块等)、中心服务器、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等组成,并可以监测与分析环境噪声的特征,判断噪声来源,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遥测、噪声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终形成多种报告。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工业企业室内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需求而设计,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进行噪声数据统计分析,掌握噪声变化规律和排放强度,智能识别超标声源类型和方向,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建筑施工噪声监测系统 建筑施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监测,其户外设计可适应不同施工场所复杂的现场环境下长期运行,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件带有静电激励器装置,实现对传声器远程自动校准,传感器长期使用中测量的稳定性,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施工审批、噪声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系统 交通噪声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鸣笛抓拍、通讯网络及监控管理云平台组成,主要监测参数包括噪声、车流量、人流量、违法鸣笛等。系统通过声呐(麦克风阵列)技术准确锁定任意的噪声源位置,并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喇叭声音特征,将环境干扰(如刹车声、鸟叫声、广场舞、人声、口哨声等)滤除,准确定位到实际的鸣笛车辆,从而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视频抓拍和车牌识别,确定违法鸣笛车辆。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对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运动中使用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噪音、人群活动产生的噪音等各类不同场景的噪声监测系统。系统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噪声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与分析,掌握噪声污染情况,并可搭配LED高清显示屏、语音播报音柱等实现噪声数据实时显示、超标语音提醒等功能,为噪声污染防止监管提供强有力手段。 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 奥斯恩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是我司结合不同的监测场景所衍生出来的产品,是移动监测、流动监测、突击检查等场景的监测利器。同时也是固定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区域的有效补充。 通过执法人员配合移动式噪声监测设备进行噪声污染排查显得日益重要,对噪声投诉区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的执法检查手段,严查各种噪声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有案必查、高效执法、迅速处理、及时整改,减少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数据显示屏、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人性化表情变化设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扩展“AQI”六要素。 手持式声级计 手持式声级计是一款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配置分为一级/二级声级计,设计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它具有积分平均、并行测量、统计分析、24h测量、1/1倍频程、1/3倍频程和室内噪声等7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仪器还提供了低频A频率计权,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是一款功能强大、性能好的手持式仪器,适用于各类噪声长时间的、可靠并精确的测量,它内带8G(可选32G)的SD卡,标配5号电池供电。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可实现对噪声污染源监测点实时排放水平监测的同时,能够自动预警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通过智能分析噪声源特征,自动联动摄像头抓拍取证,形成超标事件告警信息,当场提醒发出噪声的主体自行整改,同时通知执法、监管部门予以督导落实。通过电脑端、手机端等方式对噪声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视频监控、超标录音、超标报警、历史查询、现场执法等功能,具有现场报警、报警推送等多种报警通知,为噪声数据网络化管理、实时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基础。 声环境大屏,显示所有前端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测数据和噪声污染扩散图,便于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污染排放情况的全局监控、预警和协调调度,及时控制超标排放,避免环保污染扩大。通过平台可以实时查看到噪声监测点分布、进行噪声问题定位,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噪声治理等工作。
  • 澳大利亚开发应用程序监测噪声污染
    日前,澳大利亚开发了一款名为2Loud的手机应用程序,它可以测量马路边住宅的内部噪音。如果这一应用程序能够在社区得到大规模使用,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管理。  住在马路边的居民即使在夜间也常经受着各种噪声污染,诸如轮胎轧在马路上的声音、发动机轰鸣声、刹车声、车流涌动产生的空气呼啸、汽车喇叭等等。  但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昼夜监控噪声,尤其是在住所内对噪声进行监控会十分困难,而且成本高昂。澳大利亚新开发的这个手机应用则有助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来推进噪声监控工作。  2Loud可以测量室内听到的交通噪声,并在记录下背景噪声之后将其上传至服务器,然后研究者藉此处理搜集上来的各种记录数据。从记录数据中可以得到交通噪声发生的频次,并对其音量加以分析。它还有一个用来校准的测音计以确保其噪声记录的准确性。  在基于这款手机应用程序所开展的试点研究中,研究人员向墨尔本附近的Boroondara小镇27户居住在交通干道旁的居民派发了这个应用程序。七周内,参与者使用自己的手机全天候记录室内的交通噪音,最后共收集了逾1000小时的噪声记录。记录显示,室内感受到的外来噪音介于23.2至58.5分贝之间,平均值约40分贝,有45%的室内被监控区域都暴露在具有潜在危害的40分贝以上的噪声之中。这说明近半使用者都处在不健康的夜间噪声环境之中。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夜间噪声不应高于40分贝,这也是人耳能够感知到声响的一个标准。根据欧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暴露在夜间噪声污染环境中能够引发某些严重的健康问题,例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疾病等。欧盟地区有约30%的人口都暴露在足以导致健康问题的噪声污染环境之中。  如果想减少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失及其带来的健康危害,还需定位到具体哪些人口密集地区的噪声污染尤为严重。澳大利亚目前的这项初步研究表明,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收集到可信的住宅内真实噪音数据。如果能够将其推广到更大范围之内,通过手机监测以及居民参与就能够更为便捷地收集提供噪音数据,从而帮助城市规划者创造更为健康的城市环境。
  • 重拳!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两文件共治噪声污染!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而据更早前新闻消息,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审议并通过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实施。(文末查看原文)《意见》共九条:第一条 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 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条 为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方面;第三条 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包括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深化监测数据应用;第四条 为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包括督促工业噪声排放 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落实其他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第五条 为加强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要求多部门合作联动、依法履职;第六条 为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主要是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 声监测,并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第七条 为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和建立监督机制四项任务;第八条 为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包括建设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第九条 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为强化队伍建设、监测科研、责任落实和指导调度四个方面。五大环境噪声问题,驱动《意见》出台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级城市由于监测 能力不足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位中,采用自动监测占比较低;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均 以手工法为主。三是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数据联网,已实现自动监测的城市自动监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尚未建立全国声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信息发布滞后。四是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现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方法侧重城市宏观尺度,无法反映微观层面公众对噪声的主观感受, 不利于精准识别和发现城市噪声污染问题,需加强问题较为集中的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压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围航空器等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五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 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仍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尚为空白。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加强“十四五” 噪声监测顶层设计,从而满足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齐头并进,持续推进噪声监测新技术与标准制修订根据《意见》第七条,未来将从法规修订、监督管理、量值溯源、监测科研等方面发力,涉及到多项标准修订,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原文如下: (十五)健全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相关标 准规范,强化自动监测技术应用,加快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界、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边界)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方法研究,研究制定宁静小区等 噪声监测站(点)布设、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逐步健 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二十二)强化监测科研。加强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技术攻关, 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研究开发,促进相关产业发 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简易式、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器设备。推进噪声污染 溯源、噪声源定位与特征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噪声监测智能化水平。未来,让我们一起期待《“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欢迎关注2月9日“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领衔,与多位标准起草专家交流研讨!免费报名链接(仅限500人):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会议拟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专家 9:30- 10:00“十四五”时期,我国噪声污染特点及防控进展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10:00- 10:30待定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10:30- 11:00《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解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1:00- 11:3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解读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pdf
  • 十一部门发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月25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 云南多部门联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检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多部门联动对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红河、文山、普洱、丽江8个州(市)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噪声投诉居高不下问题原因、噪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检查组当即对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发现噪声治理好的案例,及时收集、汇总噪声的相关情况、降低噪声污染的方法。在认真听取各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充分考虑存在困难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提出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8个州(市)的现场检查情况逐一分析后发现,噪声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职能职责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畅,噪声污染违法成本低、执法取证难、处罚手段单一,反复投诉得不到很好解决,以及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着眼进一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检查组从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建立投诉倒逼机制、建立问题查办跟踪机制、重视典型成功经验发掘、创建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县、将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多个方面着手,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协调联动下,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领域行政执法,取得阶段性进展。
  • 噪声污染监测市场空间巨大!多政策释放“利好信号”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噪声污染监测与治理的决心坚决,“噪声污染防治”接连被写入多项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等攻坚任务;《“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这些举措,都将为“2025年实现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目标保驾护航。噪声扰民投诉占比持续上升达45%11月16日,《2022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发布,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2021年,生态环境部共接到公众举报 45 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 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 2 位。其中,最多投诉占比为工业噪声占比47.9%,其次为建筑施工噪声占比31.1%。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 401 万件 ,增加200万件。2020、2021年,四类“噪声”投诉案件占比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呈下降趋势,这样的结果离不开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全方位的监管。噪声在线监测成政府监管工作重要抓手《“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与此同时,根据2022年11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报告》内容,针对各类环境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防治举措,并将环境噪声监测作为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设置了 1692 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和 735 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安装了 6.2 万余套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约 700 套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相较于手动监测,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将成为“十四五”期间,政府进行噪声监管的主要手段。而面对一些噪声污染引起的事件,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据不完全统 计,2021 年,全国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案件约 2.1 万起,处罚金额约 2.6 亿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噪声处罚金额约 1500 万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处罚金额约 1700 万元。为了助力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稳中向好地持续推进,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1月4日举办“环境噪声监测技术”网络研讨会,将邀请多位专家出席,聚焦环境噪声标准解读、噪声监测设备技术方案制定、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分享及经验交流。诚邀参会。粉丝福利,优先审核,12月31日前有效。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附全文)
    据悉,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以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数据为主,同时吸收相关部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其中,相关部委提供的工作内容和数据均在文中备注说明。本报告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各地广泛开展宣贯落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噪声法》实施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上海、重庆、广州、潍坊、平顶山、柳州等城市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法》;福州、厦门、珠海等17个城市印发了《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和执法责任。各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各类噪声污染,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南京市推动渣土白天运输,降低夜间交通噪声扰民;舟山市通过“智慧监管”,破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难题;宿迁市开展“静音”行动,打击飙车炸街行为等。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pdf
  • 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布,明确36项重点任务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并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噪声污染的特征,聚焦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7”大专项行动共36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启动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树立一批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推动工业园区清单式源头管控,鼓励分区管控。大力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监管;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完善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全文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分类管控,突出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分类开展系统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动态掌握本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声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提升行动1.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在中心城区、五大新城分别选择1-2个重点区域,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区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 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起,全面实现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强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本市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有关执法队伍噪声监测设备配置,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噪声源头管控行动7.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加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民用机场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按照选线专项规划批准的控制线审查办理项目规土意见书、设计方案等手续,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把好通用机场选址、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关,依法落实噪声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交通干线远期规划发展需求,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督促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2. 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央企、市属国企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2026年底前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5.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与设备;推广使用“覆罩法”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等所列的低噪声设备;逐步推进施工设备的电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鼓励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探索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落实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将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与“文明工地”等挂钩,在重大工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文明工地上先试先行,并逐渐在全市推行。通过上海交通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对市级交通建设工地实现远程全覆盖管理。强化夜间施工运输措施要求,总结推广工地分类分级管理经验,细化施工大临设施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8. 严格机动车噪声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噪声超标“闯禁”、乱鸣号、“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逐步推广建设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的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危及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大力推进本市内河岸电标准化和内河运营船舶的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大岸电使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靠港集装箱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并加强监管。(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展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良好运行状况。(市交通委负责)2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轨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深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严格铁路列车鸣笛监管,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逐步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加强民用机场噪声管控。完善本市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组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降噪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督促虹桥机场会同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持续落实减噪程序、“西起东降”等措施,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浦东和虹桥机场持续做好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按要求向民用航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结果。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结果运用研究。(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完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噪声污染专项调查,掌握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状况,排摸噪声污染重点交通干线清单、梳理主要问题,并适时更新。根据信访投诉梳理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25. 加强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经营者的监管,引导有关企业或单位对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还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装卸理货、促销叫卖、音响及人员活动等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 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场所内部试点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倡导文明阅读、文明观展。(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7. 文明开展旅游活动。结合文明旅游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旅游场所、公共空间等多种渠道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要求。督促旅行社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倡导旅游景区使用静音讲解方式,宣讲公共场所宁静素养,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8.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噪声规约或文明公约。针对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合理规定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加强日常巡查与劝导。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倡导广场舞等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各区采用定向传声等技术防治噪声污染,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区可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公交枢纽站、车辆充电场站等选址、设施设备选型和作业行为,落实减振降噪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矛盾突出、市民反映强烈设施的整治。(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强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修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巡查、装修人承诺等相关事项,减少装修噪声扰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推进建设宁静小区。推进本市宁静小区建设首批试点,鼓励各区、相关街镇和小区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50个宁静小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2. 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噪声法》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社会共治全民行动33. 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及特色阵地,结合各类文明培育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市文明办负责)34.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依托接处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及时发现噪声扰民纠纷,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及时处置回访,并会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力量开展劝阻、调处工作。对不听劝阻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噪声投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市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6.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跟踪评估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本领域、本区域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教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推动相关高校开设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支持开展轨道交通、机动车、船舶等领域噪声振动监测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非稳态噪声管控、声源识别、噪声溯源、声学超材料、低噪声工艺设备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市教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各区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结合科技周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机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规、声学知识普及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噪声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噪声法》  《噪声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分类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是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法律保障。《噪声法》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噪声法》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到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对象中;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  (二)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加强源头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应当在相关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新增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  (四)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一是对工业噪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增加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要求。二是对建筑施工噪声,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实施噪声自动监测。三是对交通运输噪声,加严新、改、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项目的达标控制要求;增加交通项目运营、养护机构对车辆、线路等和减振降噪设施的维护要求;增加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起降航空器的噪声管理和监测要求;增加针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交通运输噪声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四是对社会生活噪声,要求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公示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等信息;规定居民楼内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  (五)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新增自治管理规定,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六)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或者处罚形式,完善噪声污染处罚机制,增强基层执法可操作性;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增加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规定。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仔细研读《噪声法》条文,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噪声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噪声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向地方立法机关汇报,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三、完善配套,保障《噪声法》有效实施  我部将依据《噪声法》,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到贯彻实施;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总结《噪声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执法解释等方式予以明确,保障《噪声法》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根据《噪声法》要求,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按实际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四、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各相关单位执法能力建设,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噪声法》的有效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噪声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防治噪声污染,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印发
  • “声十条”来了!16部门发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我国在噪声领域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正在加快。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声十条”)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根据“声十条”,将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表示。为此,“声十条”要求统筹噪声源管控。其中,及时更新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同时,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声十条”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2023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此外,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15亿元。其中,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78亿元,工业企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5亿元,社会生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3亿元,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及其他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9亿元。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
  • 机场噪声综合性文件《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布
    日前,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运输规模快速增长,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八十条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作出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民航发展阶段,加快夯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基础,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相关技术研究。《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方案》以2025年、2027年为目标年,提出机场噪声防控的工作目标。具体是:到2025年,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多方协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到2027年,机场噪声污染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防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协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民航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并做好跟踪评估。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民航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邀请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与减缓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启动会召开
    p  4月1日,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召开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修改启动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认识噪声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做好噪声法修改,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环境需要提供法律依据。/p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噪声法实施以来,在完善环境噪声有关规章和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噪声管理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噪声法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环境噪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及时修改噪声法。/p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下一步在修法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修法原则,确保法律中重要制度的有效性 要突出源头治理、问题导向,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经验和国内各地基层成熟有效的做法 要加强普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 要保障修法投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p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代表,以及来自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会议。/p
  • 深圳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机制,督导企业履行源头降尘降噪职责,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制定以下六条措施:一、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共享机制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建立畅通市管工地和各区监管部门沟通渠道,对于新开工的工地,及时推送工地监管信息,落实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属地管理,及时处理属地监管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对于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被通报的工地依法严格处理。 住建、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智慧监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继续推进完善智慧工地建设,开展新开工工地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核查,并提高在线率和准确率。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加强数据交接,实现住建智慧工地和生态环境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实时更新工地信息及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等数据,最终实现智慧监管。二、开展扬尘噪声联合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等重点工地开展联合执法,督导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配套指南,并通过电子视频执法、联合通报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三、修订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住建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施工工地隔声围挡、封闭式施工棚、噪声监测系统(包括视频)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降尘防尘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同时配套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施工噪声防治、降尘防尘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四、修订完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住建部门完善并细化《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扣分标准和惩处细则,对恶劣、反复违法的企业实施特别管控。对未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措施被立案查处的企业,设置严重处罚的扣分情形,同一建筑施工单位三个月内两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2分,扣分记录六个月 同一建筑施工单位六个月内三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3分,扣分记录一年。五、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文件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围档设置、噪声监测点位布设、降尘降噪措施开展深入论证,适时修订相关标准。保障企业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和前期建设的施工围挡、噪声监测点位、降噪措施既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也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具体明确“八个必须”(即“必须有环保公示、必须有群众接待点、必须有环保主任、必须有噪声在线监测、必须要限时作业、必须有隔声围挡、必须有应急预案、必须有降噪措施。”)等降噪措施。六、联合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实施,切实做好深圳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适时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并会同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源头降噪。
  • 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市场规模超百亿 轨道交通建设带动减振降噪市场需求增长
    一、噪声污染成现代城市公害,环境噪声成居民投诉重点 噪声污染被列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2021年3月,世卫组织就发布了《世界听力报告》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听力受损达到1/5,听力损失影响全球超过15亿人,其中4.3亿人听力较好的耳朵有中度或以上程度的听力损失;到2050年,预计四分之一的人有听力问题,近25亿人将患有某种程度的听力损失,其中至少7亿人将需要康复服务。 中国城市噪声污染也日趋严重,多数城市处于噪声污染的中等水平,许多城市生活区噪声已高于60dB,成为中国现代城市的一大公害。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对2019年全国声环境情况以及环境噪声投诉情况进行了汇总和描述如下: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07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2.4%,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4.4%;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最低,为51.8%;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8dB(A);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达标率、区域声环境质量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均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图表1:2019年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 2019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8.1%,位列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环境噪声成为环境投诉的焦点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其污染评估和治理工程也再次成为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热点。 针对环境噪声污染突出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修订草案建议稿。预计新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防治会有更高标准,责任主体将更加明确,这将带来噪声治理市场的扩大。二、噪声与振动控制总产值超百亿,交通领域占据半壁江山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至2019年五年期间,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的总产值随国家整体经济情况有所波动,具体如下图所示:图表2:2015-2019年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亿元) 2019年全国环境噪声与控制污染防治行业的总产值为128亿元,其中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为50亿元,工业企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为16亿元,社会生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为20亿元,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产值为8亿元,其他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为34亿元。各领域占比情况具体如下图所示:图表3:2019年全国环境噪声与控制污染防治行业各领域产值占比(亿元,%) 未来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技术和市场热点将仍然集中在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地铁车辆段上盖建筑和地铁沿线建筑振动控制以及建筑内动力设备的噪声与振动控制;工业领域的分布式能源企业、石油化工、矿山、冶金与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新型声学材料以及智能化的降噪研究开发等多个方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预计法规将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必将推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带动减振降噪市场需求增长,行业盈利能力较高一、轨道交通发展带动减振降噪市场需求增长 我国已经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求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未来几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将保持较高的强度,发展迅速。而减振降噪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轨道交通的发展必将带动相应的减震降噪市场需求的增加。图表1:截止2020年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分布(公里) TOD上盖开发日益成为热点,减振降噪效果直接影响上盖物业的商业价值,必将导致业主方加大上盖物业开发中减震降噪的投入;而轨道的日常运维、病害防治市场逐步向第三方专业公司开放,也都带来减振降噪市场规模的扩大。 同时,伴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建筑的不断竣工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环境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日趋提高,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造成的噪声与振动污染容忍度越来越低,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持续修订,一大批技术规范的推出,对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提出更高标准与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市场需求。 此外,由减振降噪技术发展驱动,各类新材料、新工艺将不断出现和应用,既激发了存量市场的巨大升级潜力,也将孕育新的市场需求。二、轨道交通振降噪治行业利润水平及竞争格局 在轨道交通领域,由于准入门槛高、技术水平复杂,产品毛利也较高,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国家政策和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 目前,行业内主要通过招标选择产品和方案供应商,对企业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淘汰速度和行业整合进一步加快。国内从事减震降噪服务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城市轨道交通的减振降噪具有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技术指标要求高、项目工程管理要求严格等特点,而且招投标时还需要具有历史业绩和项目经验。 因此,国内目前能够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减振降噪治理的企业数量较少,尤其是能独立承接高等、特殊等级减振降噪综合治理方案的企业更少。市场竞争最终由单一价格竞争转向了技术、资金、品牌、服务、营销网络和市场推广能力等的综合实力竞争,具有综合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仍将继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由于行业处于高水平综合实力竞争,竞争程度较小,因此行业能维持较高利润水平。
  • 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 2011年01月25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附件:《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 环保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统计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工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分局、财政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此件社会公开)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分类管控、聚焦重点,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我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到2025年,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二、加强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一)有效评估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组织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2023年6月底前,郑州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12月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研究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研究工作,2024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河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2024年底前,开封、三门峡、商丘3市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各地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依据《技术规范》,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等,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研究开展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实施、噪声监测监管、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等情况作为县(市、区)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研究。逐步建立完善噪声实时监测网络,识别筛选噪声超标区域,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噪声地图应用试点,依托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五)分步推进噪声排放源清单编制。选取郑州市典型区域作为试点,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重点噪声源调查工作,摸清区域噪声污染总体情况,编制噪声污染源清单,并动态更新重点噪声源名录,推动区域噪声污染治理。推广噪声源调查试点经验做法,2023年底前,编制发布噪声源调查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噪声源清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参与)(六)推动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2025年起,公开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定期发布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强化规划引导,严格噪声源头管理(七)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及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改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应合理统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噪声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八)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要求,科学选线布线,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公路、铁路项目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机场周围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落实相关规划管控。(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局、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负责)(九)科学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合理布局新建住宅、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敏感建筑物,避免受到周边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负责)(十)落实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局、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十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公众投诉的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设备进行整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十二)严格工业噪声环境准入。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功能区环境准入要求,禁止在0、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城市建成区内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园区除外)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十三)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源达标整治,通过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加装降噪设备以及逐步推进工业企业淘汰搬迁等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厂区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控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创建一批噪声治理行业标杆,总结并推广相关治理技术和经验方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参与)(十四)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理。推动工业园区噪声污染分区管控,合理规划园区企业布局,优化设备分布、内部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十五)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方法》,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编制行政区域内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十六)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各地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并加强监管;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五、深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时段管理(十七)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应用。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负责)(十八)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2023年底前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督促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采取有效设备及工艺,减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探索从评优评先、资金补贴等方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十九)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加大夜间施工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作业、调整工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排查,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六、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重点领域治理(二十一)强化机动车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开展机动车噪声污染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二)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内河机动船舶、港口喇叭等声响装置使用监管,许昌、漯河、南阳、信阳、周口等有内河航运的城市开展运输船舶年检监督排查,对于机舱区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船舶,限期进行改造,实现噪声达标;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港口码头运输车辆及装卸设备电动化改造,加快重点水路运输区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十三)加强公路道路养护。鼓励各地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加强道路养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对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合理安排道路改造与养护施工时间,加强道路施工机械设备降噪管理,防止噪声扰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关减振降噪措施要求,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郑州、洛阳、许昌等地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或实施计划,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采取加装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负责)(二十五)落实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开展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铁路全面检修,最大程度降低铁路噪声影响;开展铁路列车鸣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具有隔音效果的封闭防护栅栏。(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二十六)实施民用航空器协调管控和政策引导。落实国家关于减缓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郑州新郑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能力,相关结果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部门送报。(民航河南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七、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生活环境(二十七)强化经营场所整治。各地对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商业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管,通过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优化布局、集中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二十八)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各地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网;推广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等设备,引导市民自发性健身娱乐源头降噪。(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二十九)规范娱乐旅游活动。指导各地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加强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自觉遵守《噪声法》有关规定,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宣传内容,在节假日前开展宣传提示;推动旅游景区在讲解服务中减少扩音设备使用,向游客宣讲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规定。(省文化旅游厅负责)(三十)督促居民住房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开发经营者落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照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告知装修人室内装修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三十一)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各地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宣传与引导,家庭场所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时,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十二)开展“宁静”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建设宁静小区要求,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对于已经授予宁静小区荣誉称号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宁静道路”“宁静公园”“宁静广场”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宁静城市”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八、提升噪声监测能力,优化执法监督效能(三十三)优化布设噪声自动监测点位。指导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优化调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编制本行政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2023年6月底前,郑州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相应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十四)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23年底前,建成省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网络平台;郑州市(含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完成相应工作,实现全省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联网。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十五)推进噪声监测计量溯源。依据国家噪声监测检测仪器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与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保障监测设备稳定、数据准确,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三十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执法。2023年底前,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执法主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十七)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定期举办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测技术、执法流程等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配备,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九、推进法规标准建设,提升科技治污能力(三十八)加快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推动《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鼓励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出台地方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配套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民用机场管理条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中,应与噪声相关管理要求有效衔接。(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化旅游厅,民航河南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三十九)探索研究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科研攻关,推动新设备的研发开发、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探索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引导相关企业投入噪声污染治理行业,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噪声源治理示范项目的支持和推动。(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四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素质;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一)实施表彰奖励。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十、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污合力(四十二)建立噪声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联动机制。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7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措施要求,推动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三)厘清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根据《噪声法》责任界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部门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发布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主要交通路段、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行业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四十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单位要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噪声污染监测、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负责)(四十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评估报告。定期调度噪声污染防治进展、目标任务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报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将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将噪声污染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之一,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七)合理处置噪声污染纠纷。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噪声污染投诉事件,对投诉事件及时跟踪处置,做好投诉事件回访工作,对已解决事件处置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定期开展后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噪声投诉纠纷处理处置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四十八)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印发年度“绿色护考”工作方案,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四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爱耳日”、“世界睡眠日”等时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普及活动,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五十)实施全民行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鼓励地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申贝发布环境氡测量仪新品
    环境氡测量仪PRn700仪器符合新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少量抽气—静电收集-射线探测器法GB/T 14582-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T/CECS 569-2019《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的测量原理和要求。环境氡测量仪PRn700采用泵吸-静电收集-半导体传感器-α能谱分析法氡测量仪。基于Android4.4系统全触控操作,用于空气、土壤、氡析出率等氡活度定量测量。应用领域环境空气、土壤、水等氡体积活度及土壤、建材等表面氡析出率的测量。可用于环境监测、地质找矿、辐射防护、核事故监测、辐射剂量评价、地震预报及教学等。仪器特点精致、轻巧 、便携: 外型尺寸(275x220x167)mm,重量2.5kg。先进、准确、可靠:PRn700环境氡测量仪为静电收集-半导体传感器-α能谱分析法氡测量仪。通过泵吸将被测量气体(空气)吸入静电收集室内,在静电收集室内通过高压电场将222Rn的一代衰变产物RaA(218Po)吸附于半导体α射线传感器的表面(阴极),通过能谱分析,测量RaA的α粒子线计数率,定量测量222Rn的体积活度。采用用222Rn的短半衰期子体(218Po半衰期为3分钟)的α粒子的能谱测量,可能有效解决土壤氡测量过程中钍射气干扰,同时,由于被测量的子体半衰期短,在进行高活度(例如土壤氡)测量时,探测器能的较短时间内(典型条件下小于30分钟)恢复到低本底状态。内置气候传感器,可精确测量静电室内气体温度、温度、大气压强,用于指示干燥器状态,气体体积修正及温度-吸附率修正。智能、易用:PRn700环境氡测量仪采用基于ARM处理器与Android4.4系统的智能触控平台完成数据获取、处理、显示打印等,这使得PRn700系列智能环境氡测量仪具有图像、声音、有线\无线网络、触控感应等多种直观友好的人机交互模式。基于ARM处理器与Android4.4操作系统构成的计算机平台拥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WIFI、蓝牙、USB(HOST\DEVICE模式)、RJ45、RS232等丰富的数据连接模式,支持用户更新软件。智能背光、无任务自动关机、关键操作确认等符合主流智能触控设备操作模式的软件设计,产品易操控,使用者经过短时简单的摸索即可正确操作作用本设备。手持式蓝牙打印机,自粘贴式报告标签。一键打印,一撕一粘即可完成数据的保存 。主机即可为打印机提供充电服务,免去野外打印机无处充电的尴尬!配套、功能齐全配备有各种专业附件,用于土壤、建材、水等氡活度测量。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案、高度集成化的平台、成熟的软件环境,因此、设备结构紧凑性能更可靠。技术指标1. 静电室:容积700ml,静电场高压2500~3000V 2. 探测器:半导体平面硅探测器,有效探测器面积572mm2;α粒子能量测量范围为0~10(MeV),能量分辨率37KeV(FWHM);3. 本底计数率:≤0.01cpm ;4. 探测灵敏度:0.2 cpm /pCi/L;5. 探测下限:≤3.7Bq/m3;6. 测量范围:0.1~25000pCi/L (3.7Bq/m3~925000Bq/m3);7. 测量不确定度:≤10%(k = 2); 测量范围:空气氡: (3.7~10000)Bq/ m3;土壤氡: (300~300000)Bq/ m3;水中氡: (0.003~100.00)Bq/L;氡析出率:(0.001~10.000)Bq/[m2• s] ;8. 体积活度响应年偏移量:≤±20%;9. 相对固有误差:≤±20%;10. 电 源:锂离子充电池:11.1V、5400mA/h。充电器输入:AC(110~240)V、输出:12.6V/2A; 11. 工作环境温度:(5~40)℃ 湿度:≤90%RH;12. 显 示 器:5.5寸5点电容触控液晶显示屏; 13. 取气方式:主动泵吸式 ,泵气速率:2L/min(无真空负载);14. 测量时间(典型条件下):空 气 氡:120min 、土 壤 氡:17min 、氡析出率:300 min (不含集气收集时间);15. 尺 寸: (330 × 210 × 170)mm ;16. 重 量:2.5 ㎏(含设备防护箱、过滤器、充电器);17.气候传感器:温度:测量范围(0~50℃) ,精度±0.5℃;压力:测量范围(300~1100) hPa ,精度±1.0 hPa;湿度:测量范围(0~100)%RH ,精度±3 %RH。注:上述参数仅为一般性参数,具体到某一台设备时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请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表述为准。仪器配置1.PRn700系列智能环境氡测量仪主机一台;2.管道式干燥器一只;3.充电器一只;4.过虑器一只; 5.蓝牙热敏打印机一台(选配);6.土壤聚气钎杆一套(打孔取气各一根)(选配);7.氡析出率测量附件一套(选配);8.水中氡测量附件一套(选配);9.仪器校准证书一份;10.检验合格证一份;11.用户使用手册一份;注:上述配置为常规配置,仅供参考。根据用户需求不同配置也会不同,实际请以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为准。创新点:仪器符合:新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T/CECS 569-2019《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的测量原理和要求。创新点:采用用222Rn的短半衰期子体(218Po半衰期为3分钟)的α 粒子的能谱测量,可能有效解决土壤氡测量过程中钍射气干扰,同时,由于被测量的子体半衰期短,在进行高活度(例如土壤氡)测量时,探测器能的较短时间内(典型条件下小于30分钟)恢复到低本底状态。环境氡测量仪
  • 新型冰雪粒径测量仪和硬度测量仪助力“科技冬奥”
    高山滑雪最高时速达248km/h,滑雪赛道也需要“塑胶跑道”“更快,更高,更强”是奥林匹克的口号,充分反映了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奋斗精神。奥运会纪录的频频打破,不但有运动员的刻苦训练,教练员的辛勤指导,科技尤其是对于运动场地的科技提升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就拿大家熟悉的田径运动场而言,最初的跑道是煤渣跑道(相信很多70后、80后的老伙伴们都跑过吧),后来改成了人工合成的塑胶跑道,与煤渣跑道相比,其弹性好,吸震能力好,为运动员的发挥和成绩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在1968年的墨西哥奥运会上,在首次使用的塑胶跑道赛场上创造了诸多的奥林匹克纪录。2022年中国北京即将举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提出了“科技冬奥”的概念,中国冰雪运动必须走科技创新之路。高山滑雪比赛是冬季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冬奥会皇冠上的明珠“。高山滑雪的观赏性强,危险性大,比赛时运动员最高时速可达到248km/h。高山滑雪比赛均采用冰状雪赛道。什么是冰状雪?所谓冰状雪,是指滑雪场的雪质形态,其表面有一层薄的硬冰壳,用于减小赛道表面对于滑雪板的摩擦力。可以说冰状雪赛道就是高山滑雪项目的塑胶跑道,其制作的质量对提高运动员的成绩及滑雪的舒适感,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延长运动寿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似简单的冰状雪赛道,制作起来却大有讲究。冰状雪的制作过程十分复杂,目前采用的是向雪地内部注水的方案。但是注水的强度和注水的时间把握需要根据不同的赛道地点以及当时注水时的气温进行相应的调节,以保证冰状雪赛道既有一定的强度,又有足够的弹性,使得运动员能够在高速的高山滑雪比赛中舒畅的进行滑降、回转等比赛项目。与田径场塑胶跑道不同的是,每次比赛每一个运动员在进行高山滑雪比赛时,由于技术动作的需要,都或多或少的会对冰状雪的赛道产生一定损伤,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前后出发的滑雪运动员的赛道雪质状态需要保证一致,因此冰状雪赛道还需要有一定的厚度以及均匀性。研制新型冰状雪测量仪器,保障赛道质量既然冰状雪赛道有如此多的要求,那么过去是如何判断冰状雪赛道的雪质的呢?主要是采用人工判断的方法,即找一些有经验的裁判员用探针安装在电钻上进行触探工作,通过触探工作反馈的手感判断冰状雪赛道的建造质量。这种带有一定“盲盒”性质的判断工作往往会显得很不透明,也不利于这项运动的推广。助力2022北京冬奥会,依托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20的“不同气候条件下冰状雪赛道制作关键技术”项目,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南极团队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共同合作研发了用于判断冰状雪赛道质量的冰雪粒径测量仪和冰雪硬度测量仪,其目的在于将冰状雪质量的人工主观判断,变成清晰可见的客观物理数据,通过对这些物理数据的科学分析,结合有经验的运动员的滑雪体验,掌握不同地点,不同天气条件下冰状雪赛道的制作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仪器:冰雪粒径自动测量仪和冰雪硬度自动测量仪。积雪颗粒的形状及大小是影响雪的力学性质的主要因素,不同大小雪粒之间在自然状态下空隙不断变小,雪中含有的空气降低,使得雪粒间的化学键合力增强,从而影响雪的硬度。那么如何测量积雪的颗粒呢,科研人员采用漫散射原理:近红外光经过粗糙的表面会被无规律的向各个方向反射,会造成光强度减弱,光减弱的大小跟表面的粗糙相关,而积雪表面的粗糙程度是由粒径决定的。通过测量光减弱的比例间接的测量出冰雪的颗粒大小。冰雪粒径自动测量仪测量注水雪样雪的硬度测试是反映冰雪强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冰雪硬度测量仪的原理是通过电机带动滑轨驱动探头打入冰状雪赛道内部,并读取探头受到的反作用力的大小来判断冰雪的硬度条件。该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做到基本无损的对赛道进行冰雪硬度的测量,不影响赛道的后续使用,并且可以通过读取力和冰状雪深度的曲线了解冰状雪赛道的均匀性。针对高山滑雪的赛场坡度较陡,人工攀爬十分困难,科研人员在仪器的便携性上做了特殊的设计,设计了一款折叠式的硬度测量仪,方便携带,可以从坡顶沿雪道一直测量到坡底,实现了仪器的“就地展开”和“指哪测哪”的功能。冰雪硬度测量仪现场工作照片2020年11月-2021年3月,抓住冬奥会举办前的最后一个冬季的机遇,在冬奥会举办地北京延庆、河北张家口以及黑龙江哈尔滨亚布力冬季体育训练基地对不同气候条件、不同注水强度的冰状雪赛道,使用研制的冰雪粒径自动测量仪和冰雪硬度自动测量仪进行了粒径及冰雪硬度测试,获得了不同深度冰雪粒径的变化图以及不同深度的冰雪硬度的曲线图。冰状雪赛道压强-深度关系图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中科院西北研究院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飞腾研究员认为“雪粒径及硬度计等新型冰雪仪器的研究,将过去以人工经验为主的冰状雪赛道状态判断变为了客观、清晰的科学指标,为冰状雪赛道制作标准的透明化提供了参考依据”。项目攻关团队的带头人,国际冰冻圈科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丁明虎研究员认为“雪粒径和硬度计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于自然雪的人工造雪的特殊情况,仪器在项目工作中表现优异,性能稳定,可靠性高。”未来将在南极天文台发挥作用冰雪强度、硬度的测量不仅可以应用于滑雪相关的体育运动中,在未来的极地工程建设上也能发挥作用。遥远的南极虽然不是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但是却有着良好的天文观测条件。根据2020年在 Nature 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证明昆仑站所在的冰穹A地区的光学天文观测条件优于已知的其他任何地面台址。这项研究成果确认了昆仑站有珍贵的天文观测台址资源,为我国进一步开展南极天文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但是如何在南极地区安装大型望远镜又有很多实际的困难,其中之一就是普通的大型望远镜的基墩都是直接安装在地球的基岩上,这样基墩比较扎实稳固,能保证望远镜在观测时不会因为地基不稳产生晃动,但是冰穹A地区的冰大约有4000m那么厚,相当于1500层楼房那么高,如果再想将望远镜基墩打入基岩显然难以做到。那么大型望远镜如何能够平稳的伫立在南极浮动的冰盖上呢?这就需要科学家们对冰穹A地区的冰雪进行特殊的加固处理,使其能够满足基墩的设计要求。在加固处理完后,我们的雪粒径和硬度测量仪就可以对加固后的冰雪强度进行测量,通过科学的数据检验其是否能够满足南极大型望远镜的需求。
  • 家用PM2.5测量仪校准规范有望今年出台
    “室外的PM2.5浓度530μ g/m3,家里只有15μ g/m3,空气净化器效果很好。”北京的蔡女士一手拿着手机,上面显示的是北京市环境质量发布平台发布的北京空气中PM2.5浓度的最新数据 另一手拿着一台家用手持PM2.5测量仪,上面显示蔡女士家中PM2.5浓度的实时测量数值。“我们在购买空气净化器的同时,也在网上买了这款家用PM2.5测量仪,打开开关,显示屏上就能显示出家里空气中PM2.5的浓度,很方便。”  2016年冬天,雾霾侵袭了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多座北方城市,使用方便、价格适中的各种家用PM2.5测量仪也成了很多消费者追捧的对象。那么,家用PM2.5测量仪测得到底准不准?我国目前PM2.5测量仪是否拥有统一的国家校准规范?  测量仪进入寻常百姓家  在淘宝网上输入“PM2.5测量仪”,可搜索出检查官、阿格瑞斯、汉王等品牌共100多件商品,价格从90多元到上千元不等。在各产品的网页上,“超高精度专业仪器”“实时精准检测”等各种宣传广告语很是吸引眼球。商家都将PM2.5测量作为卖点,有的还称自己的产品能同时测量PM2.5、PM10、甲醛、苯等各种空气污染物。中国质量报记者看到,“激光检测法”是多数测量仪采用的测量方法。例如,汉王霾表N1的网页介绍说,“采用PM2.5激光检测设备,精确度可以达到0.01μ g/m3”。阿格瑞斯的一款测量仪网页上写着:“激光传感器是新一代技术,检测更快,更精准,媲美气象局发布的数据。”但也有商家宣称产品采用的是“半导体技术,测量准确率达99.5%。”这些产品由于体积小、便于操作,数据实时显示、可视性强,得到不少网友的肯定。  专业测量仪不用光散射法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高端环境监测仪器及安全检测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生产的专业PM2.5测量仪运用在我国环保监测领域。公司高级工程师何春雷告诉记者,测量PM2.5的方法主要有3种:β 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和光散射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环保和气象部门,都只采用前两种方法的测量仪器,光散射法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权威认可。”据介绍,目前我国环保、气象监测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关于PM2.5测量仪的行业标准,对仪器的精度指标、技术参数、测试方法都做出了规定。何春雷透露,一台专业的PM2.5测量仪售价至少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规定PM2.5测定的手工分析方法为重量法,自动分析方法为微量振荡天平法和β 射线法,而没有光散射法,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环保、气象测量来说,采用光散射法制造的仪器并不被认可。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纳米新材料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文阁解释,对PM2.5测量来说,不同的测量方法、不同的测量环境都会影响测量准确度。采用光散射法制成的家用PM2.5测量仪在测量准确度上肯定无法与专业的测量仪相比较。“由于光散射法本身的缺陷,导致这些仪器的测量精度很难保证。”张文阁认为,网上销售的家用PM2.5测量仪不属于专业测试仪器,只能大概测一个数据,对空气质量做一个暂定量测试或者作出一个趋势性判断,离PM2.5的概念相差太远。“只能将其作为衡量空气是干净还是被污染的一个大致参考。”  专业校准规范有望今年出台  早在几年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就开始进行PM2.5测量溯源性及计量标准装置研究。因为要想获得准确可靠的PM2.5数值,必须保障测量仪本身计量性能的可靠。张文阁说,“PM2.5测量方法与仪器型号很多,但不同原理不同厂家仪器测量结果相差很大,需要准确校准与溯源。”几年以来,张文阁带领的团队以国际通用的重量法为基础,建立了PM2.5质量浓度测量仪国家计量标准。该计量标准与代表欧盟PM2.5最高环保计量水平进行了国际比对,比对结果证明我国的PM2.5测量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了等效一致。  “我们已经完成了《PM2.5质量浓度测量仪国家校准规范》的终审并已报批,规范有望2017年正式发布。”张文阁介绍,“我们正在进行PM2.5测量仪器在线校准方法和计量标准装置的研究,为提高国家PM2.5监测水平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不过,张文阁解释,他们的研究都是为环保、气象部门专业的测量仪服务,而网上售卖的家用测量仪并不在他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 LAUDA光学接触角测量仪入驻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
    近日,LAUDA Scientific OSA60 光学接触角测量仪入驻安徽工程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唐海教授课题组。唐海教授主要从事亲水膜的研究,亲水膜因其耐污染等性能,成为当前分离膜研究的热点之一。OSA60光学接触角测量仪能够准确测量亲水膜的接触角并计算表面自由能,为亲水膜的研究增添了一大助力。 OSA60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是德国Lauda Scientific品牌中功能较全,性价比较高的仪器,它可以准确可靠测量接触角、表面自由能、和表界面张力等常见的测量,其主要测量性能如下: 测量静态接触角 测量动态接触角 测量液体的表面/界面张力 分析液体表面张力及其组成 在线测量表面/界面张力 计算固体的表面自由能及其组成 计算及分析粘附功 记录吸收材料的吸收过程 OSA60光学接触角测量仪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性价比高,适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与材料和界面化学相关的实验室,以及石油、化工、日化、电子等工业企业的质量控制部门和政府部门所属的官方质检单位。
  • 现代电子测量仪器的发展趋势
    导读: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已难以用日新月异来描述。新工艺、新材料、新的制造技术催生了新的一代电子元器件,同时也促使电子测量技术和电子测量仪器产生了新概念和新发展趋势。本文拟从现代电子测量仪器发展的三个明显特点入手,进而介绍下一代自动测试系统的概念和基本技术,引入合成仪器的概念,以供读者参考。  现代电子测量仪器的发展趋势  仪器性能更加优异  仪器的性能更加优异,测量功能更加强大,仪器的测量精度,测试灵敏度,测量的动态范围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例如,Agilent公司的PSA频谱分析仪的测量灵敏度高达169dBm(接近物理界热噪声174dBm),PNA网络分析仪的动态范围高达143dB,Agilent83453A高分辨率分光计分辨带宽=0.0001nm(亚皮米)(突破皮米分辨带宽的壁垒),Agilent86107A精密时基参考模块,对小于100ns的时延,抖动为1.7psRMS(突破皮秒抖动瓶颈),DSO80000系列的示波器,其单一A/D芯片具有20GSa/s实时高采样率,使之成为世界上采样率最快的示波器(40GSa/s实时采样率,13GHz带宽)。另外,更多强大的测量功能被赋予单台仪表中,如Agilent公司的8960系列无线综合测试仪(集移动手机和基站的射频测试与协议测试于一身) ESG/PSG矢量信号源可以灵活产生包括连续波/调幅/调频/调相/脉冲调制,全制式通信协议(GSM/EDGE/WCDMA/TD2SCDMA/CDMAOne/CDMA2000/CDMA20001X2EV/蓝牙/WLAN/PHS/PDC/NADC/DECT/TETRA等),任意波形及用于今后的其他信号 MSO混合信号示波器(2/4个模拟测量通道16个逻辑分析通道)使单台仪器同时具备示波器和逻辑分析仪的功能 Infiniium示波器内装VSA矢量信号分析软件后也成为世界上测量分析带宽最宽的矢量信号分析仪。  仪器与计算机融为一体  仪器和计算机技术的前所未有的融合。首先,越来越多的仪器选用以Windows软件和Intel芯片为平台,采用WindowsGUI和基于军用标准的软件,用Windows软件代替仪器内部操作软件,并易于与MS办公室应用软件连接,充分发挥其效能,如Agilent公司的仪器可用Word语言捕获屏幕图像,用Excel语言绘制的波形数据,用Excel语言捕获测量数据,易于自由地从互联网下载和升级最新的软件版本,利用WindowsHelp提高了仪器操作学习的方便性 同时,触摸屏被广泛利用,话音控制可解决双手同时被占用时操作仪器的问题,通过网络控制仪器操作,并用基于MSWindows和MSVisualStudio实现测试自动化 另外,仪器内部的VBA软件可有效地帮助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测试自动化。  其次,由于计算机技术被大量应用到仪器之中,使得仪器具备了更加先进的连通性,如Agilent公司的仪器大都具备采用了USB接口,LAN接口,GPIB接口。同时,也安装了标准光标指示器(鼠标、跟踪球、触摸键、操纵杆等)和其他部件(键盘、CDRW驱动器、直接连结打印机的并行接口,用于外部监视器的VGA输出,内部硬盘驱动器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军工等特殊行业,测试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格外重要,为此,Agilent公司在仪器上设计了可卸出的硬盘(如PNA矢量网络分析仪和Infiniium示波器),使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完成测试任务后,卸出硬盘,单独运输仪器至测试现场(如战地),再由操作人员取出随身携带的硬盘装入仪器,再进行现场测量,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测试及仿真软件在仪器中广泛应用  随着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和处理数据能力的不断增加,及计算机仿真技术的广泛应用,仪器的硬件和测试软件及仿真软件的结合越来越紧密。首先,硬件的模块化设计,使得通过不同的硬件模块组合配以不同的软件,从而形成不同功能的仪器和不同的测试解决方案,如Agilent公司的DAC-J宽带示波器86100C,通过插入不同的模块并配以不同软件,该仪器可成为抖动分析仪,宽带示波器,数字通信分析仪,时域反射分析仪 此外,VXI结构的测试仪器更加充分地解释了模块化结构仪器的灵活配置和应用。  其次,软件无线电的概念已有了全新的解释和现实的应用,Agilent公司的89601A矢量分析软件是实现这一理念的最好例证,它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数学运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将大量的数字信号处理功能和数据分析功能充分展现在计算机软件之中,通过与不同的数据采集前端(如VXI结构的矢量信号分析仪,频谱分析仪,Infiniium数字示波器)相结合,组合出不同功能的矢量信号分析仪。  同时,其捕获的信号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EDA仿真软件(如Agilent公司的ADS高级设计仿真软件)的数据输入来源,用于驱动ADS高级设计仿真软件进行部件及系统级仿真 并且,ADS高级设计仿真软件的仿真结果可送入Agilent公司的ESG/PSG矢量信号源产生出信号通过VSA矢量信号分析仪的捕获和分析,反过来可进行产品设计与真实产品之间的数据验证,即实现设计、仿真、测量和验证的有机结合。以AgilentADS高级设计仿真软件为代表的EDA软件,通过与Agilent公司测试仪器(包括:频谱分析仪,网络分析仪,信号源,示波器,逻辑分析仪等)的动态链接,从而实现了测量域与仿真域的有机结合,在设计、仿真和验证之间架起了桥梁,从而加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完善系统及部件的半实物仿真手段,达到迅速拓展满足需要的测量解决方案的目的。  自动测试系统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随着测量仪器功能的不断提高和完善,与其相关的自动测试系统(特别是军用ATS测试系统)的组建与发展也经历了从台式仪器ATS系统到卡式仪器ATS系统,从卡式仪器ATS系统到卡式仪器与台式仪器混合的ATS系统的发展过程。到目前为止,VXI结构的仪器(主要对于大通道数的数字信号测量)与GPIB标准的台式仪器(主要对于性能要求严格的射频/微波信号测量)相结合组建ATS测试系统已成为军用ATS测试系统普遍遵从的主流原则和典范。这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军工用户在90年代提倡的采用COTS(CommercialOff-the-Shelf)流行商用仪器来构建军用ATS测试系统有很大关系,它可以极大地降低整个测试系统的组建、开发、维护、替换和升级的成本。  但是,由于军工行业系统研制周期和认证周期相对较长,系统维护和需要支持的周期通常在10年至20年,而民用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流行商用仪器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一些COTS产品在军工行业被大规模全面使用之前就已废型和停产,对于已定型的测试系统的维护和支持成为军工客户面临的最大问题,特别是那些基于特定硬件而开发的测试软件(TPS)的维护、支持和更新更是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一点在中国的客户群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如何实现硬件的可互换性和软件的可互操作性成为保证整个系统生命力和生命周期的关键。与此同时,军用ATS测试系统还要满足其可靠性、机动性和灵活性的要求,并尽可能地降低开发、维护的成本,节省人力资源,改进硬件的现场替换效率和维修中心替换效率,改进武器系统快速应对地区乃至全球支持的战略要求。  下一代的自动测试系统  下一代测试技术及测试系统的标准  以美国为首的用户和仪器厂商近一年以来提出了一种新的测试仪器理念和技术以解决COTS仪器带来的问题,并同时满足未来测试系统的发展要求。该技术称之为NxTest,它就是基于LAN的模块化合成仪器(SyntheticInstrument)。安捷伦科技公司和VXITechnology公司于2004年9月为自动测试系统推出基于LAN的下一代模块化平台标准化-LXI。  LXI(仪器的LAN扩展)不仅提供了机架和堆叠式仪器的嵌入式测量技术和PC标准I/O连接能力,还实现了基于插卡式仪器的系统的模块化特点并减小了体积。对于为航空/国防、汽车、工业、医疗和消费电子市场开发电子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工程师来说,LXI紧凑灵活的封装、高速输入/输出和可靠的测量功能有效地满足了他们的需求。VXI总线为所有高密度高速度应用提供了理想的标准,LXI则同时融合了VXI和以太网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高性能仪器平台,满足VXI通常没有满足的应用需求。LXI基于LAN的结构为例,为在航空和国防行业中长寿命仪器的实现奠定了基础。LXI没有带宽、软件或计算机底板结构限制。它可以利用日益提高的以太网吞吐量,为面临下一代自动测试系统挑战的工程师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  LXI标准将由LXI协会负责管理。LXI协会是一家由主要测试测量公司组成的非营利机构。该集团的目标是开发、支持和推广LXI标准。安捷伦科技公司和VXITechnology公司利用其拥有悠久历史的模块化仪器设计,推出LXI平台,这是测试系统使用的开放式标准仪器发展中必然的可行一步。由于几乎每台电脑中都内置了以太网(LAN),以太网已经成为业界广泛认同的通信接口。互联网硬件价格正不断下降,速度正不断提高,局域网提供了其它点到点接口标准中没有提供的对等通信。测试和测量工程师日益认识到使用高速局域网替代专有测试测量接口(如GPIB)的好处,业内需要更低成本、更高带宽和更快的数据传送速率,这给专有测试测量接口提出了挑战。  LXI测试测量模块是为用于设计检验或制造测试系统而优化的。连接局域网的能力使得各模块可以装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并从世界上任何地方访问模块。与采用昂贵电源、底板、控制器和MXI卡和电缆的模块化组件不同,LXI模块自带处理器、局域网连接、电源和触发输入。LXI模块可以采用全宽或半宽,高度为一个机架单位或两个机架单位,实现了非常简便的混配功能。信号输入和输出位于正面,局域网和输入交流电源则位于每个LXI模块的背面。LXI模块由计算机控制,不要求传统机架和堆叠式仪器配备的显示器、按钮和拨号装置。LXI模块采用标准网络浏览器诊断问题,使用IVI-COM驱动程序进行通信,简化了系统集成。  LXI仪器的特点  LXI仪器具备了以下五大特点:  (1)开放式工业标准  LAN和AC电源是业界最稳定和生命周期最长的开放式工业标准,也由于其开发成本低廉,使得各厂商很容易将现有的仪器产品移植到该LAN-Based仪器平台上来。  (2)向后兼容性  因为LAN-Based模块只占1/2的标准机柜宽度,体积上比可扩展式(VXI/PXI)仪器更小。同时,升级现有的ATS不需重新配置,并允许扩展为大型卡式仪器(VXI/PXI)系统。  (3)成本低廉  在满足军用和民用客户要求的同时,保有现存台式仪器的核心技术,结合最新科技,保证新的LAN-based模块的成本低于相应的台式仪器和VXI/PXI仪器。  (4)互操作性  作为合成仪器(SyntheticInstruments)模块,只需30~40种左右的通用模块即可解决军用客户的主要测试需求。如此相对较少的模块种类,可以高效且灵活地组合成面向目标服务的各种测试单元,从而彻底降低ATS系统的体积,提高系统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5)新技术及时方便的引入  由于这些模块具备完备的I/O定义文档(由军标定义),所以,模块和系统的升级仅需核实新技术是否涵盖其替代产品的全部功能。如此看来,合成仪器(SyntheticSystems)将实现下述五大目标:①非常长的产品和系统支持周期,应用软件将不再依赖于特定的硬件。②很小的系统体积,仪器不包含多余的显示、输入和其它美学设计部分。③应用清晰明确,仪器界面一致,升级快捷方便。④系统生命周期与产品生命周期保持一致。⑤供应商独立,测量硬件与测量技术没有直接联系。  展望未来  综上所述,21世纪的电子测量仪器随着芯片技术和DSP技术的发展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性能,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仪器的进一步融合,仪器的易操作性,易升级性,测量能力,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软件无线电正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仿真技术将为用户的设计和验证提供了更加强大和方便的工具。自动测试系统经历了从GPIB系统到VXI系统,从VXI系统到VXI与GPIB混合系统的发展历程,越来越多的军工用户希望拥有一种长寿命且高性能的系统标准体系来承担日益复杂的测试压力和维护成本的压力,面对未来的挑战,LXI仪器将在继承现有测试技术的基础之上,为下一代测试技术和测试仪器,特别是ATS测试系统的革新带来新的希望。
  • 我国首台红外天光背景测量仪研制成功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物理系“strong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strong”王坚课题组经过两年的攻关,攻克了红外观测微弱信号检测、高增益灵敏放大、暗流及背景噪声抑制、高真空低温封装、高精度数字锁相放大等关键技术,成功地研制出红外光谱扫描的天光背景测量装置。相关成果日前发表在该领域知名期刊《JATIS》上,同时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2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82433bdd-6501-47fa-8e9e-ee8c6e7f3efe.jpg" title="1 红外观测是天文研究的重要手段.jpeg" alt="1 红外观测是天文研究的重要手段.jpeg" width="600" vspace="0" height="421" border="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红外观测是天文研究的重要手段。长久以来,受限于优良台址和探测器的缺乏,我国红外天文研究发展严重落后。随着我国天文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中国天文界拥有红外天文观测能力的愿望也更加迫切。近期我国多项大型光学红外天文观测设备项目获得天文界支持,为了保证这些大型设备建设成功后,能顺利高效地开展红外观测仪器的研制和红外天文观测研究,必须对相关候选站址进行红外天光背景的测量。在红外波段的天光背景辐射强度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红外望远镜及其他观测设备的一些重要性能,如巡天深度、能够观测的极限星等、天文成像系统曝光时间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41px height: 532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d935f67b-0331-4759-bfe2-2e035a2324b3.jpg" title="2 红外观测是天文研究的重要手段.jpeg" alt="2 红外观测是天文研究的重要手段.jpeg" width="541" vspace="0" height="532" border="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2.5—5微米是热红外波段的开始,是地面观测的重要窗口所在区域。由于天光背景强度极其微弱,探测器输出信号低于nA量级,研究团队采用锁相放大技术成功提取出淹没在噪声中的信号;为了降低探测器暗电流的影响,探测器制冷到-150℃以下 为了克服由于仪器带来的背景热噪声,进行了适应低温的斩波器和光学设计。为了克服地面大气的吸收效应,地基红外望远镜只能从若干大气窗口进行观测。研究团队根据探测器在2.5—5微米波段上高响应的性能,利用线性可变滤波片在此波段线性可变的特点,研制出了此波段上连续扫描观测的红外天光背景测量仪。/p
  • 便携式PM2.5在线测量仪市场分析
    ■技术点评  点评机构: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点评人:高炎 黄牧青 刘笑一 李士杰  出镜主角:一项由加拿大研究人员研发的便携式PM2.5 在线实时测量技术。该系统首先用一个 PM2.5 采样器将PM2.5 从总的大气颗粒中分离提取出来,通过颗粒计数系统监测这些颗粒,然后利用基于悬浮颗粒物的基本原理, 计算出测量地点的PM2.5 数值, 并即时显示PM2.5 测量结果。这种便携式 PM2.5 在线检测仪器可以应用在几乎任何空气检测的场所。也可以进一步研发出用于科研用的高精度的测量仪器。  研发现状:实验室内可行性研究成功 寻求商业投资和产品化合作伙伴 继续致力于市场开发与拓展。  市场分析:PM2.5监测设备厂商主要有美国热电、美国MET ONE、美国API、法国ESA(法国苏氏环境公司)、澳大利亚的Eco Tech和Monitor等 国内的主要厂商有先河环保、武汉天虹、安徽蓝盾、中晟泰科等多家企业。由于我国在此领域投入较晚,非国产的PM2.5监测设备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业内相关人士估计,未来5年内国有厂商将赶超国外企业。  作为一个重要的空气质量指标。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PM2.5进行检测以了解空气污染的情况。现有的离线(非实时)测量技术主要是基于称重法 它的问题是测量速度太慢:采一个数据要至少几个小时。这种方法是无法进行在线即时测量的。商业上的PM2.5 在线测量设备主要是应用于城市空气质量检测站里。它们虽然测量精度高但是设备庞大笨重而且价格昂贵。目前一台PM2.5监测设备的价格区间大致为8&mdash 38万元。  据环保部初步测算,&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全国要建设1500多个PM2.5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PM2.5监测点位的运行费用和维护成本也需考虑。这两部分成本占到PM2.5监测点位配置总成本的30%到40%。  除了国家环保监测点位的设备市场外,很多厂家也推出了手持式的家用PM2.5检测仪,价格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一般专业一点的检测仪价格在3000元以上,但目前销量还很小。国内市场目前在销售的手持式PM2.5检测仪有美国LIGHTHOUSE公司PM2.5检测仪、武汉四方光电PM2.5检测仪、汉王PM2.5检测仪、北京艾然科技PM2.5检测仪、博朗通PM2.5检测仪等,产品化门槛并不高。价位由600&mdash 3000元不等,在天猫上,最高的销量不超过100台。  可行商业模式:从当前市场来看,PM2.5在线实时测量仪的技术并不是难点,很多公司已经掌握 直接卖检测仪器的方式将导致市场价格竞争,难以形成竞争优势。智能空气监测设备最大的挑战在于,它是否抓住了人们&ldquo 需求背后的需求&rdquo ,让用户愿意买单。人们关注空气质量隐藏的需求是想让空气变得更好。针对PM2.5的空气质量状况,国内用户采用的办法是买口罩和使用空气净化器。但空气净化器并没有得到普及,据统计,由PM2.5激发的口罩市场规模每年达50亿。独立的空气监测设备并不被看好。  国内通过手机APP发布PM2.5数据起家的墨迹天气,下载量达4.3亿次,日活跃用户4500万。2014年5月,墨迹天气推出&ldquo 空气果&rdquo ,集温度、湿度、二氧化碳、PM2.5等数据的检测和提醒于一体,定价999元。不过,这一较高的定价使空气果的受众少了许多,不少极客型用户表示价格低于500元才考虑尝试。另外,空气果的续航能力只有几天,对用户来说挑战不小。美国的Birdi是与空气果相似的设备。Birdi监测空气中的健康危害元素、污染和紧急情况等,包括烟雾、危险物(一氧化碳)、过敏源(花粉)和空气质量(微粒、温度、湿度、空气新鲜程度)。除了预防紧急情况外,Birdi还可以对空气质量进行评分,并提供改善建议。手机App可查看报告、接受警告,在危险情况Birdi App还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定价119美元,约合740元人民币。  空气报警器和处理器找准了刚需。报警器是在危险情况下告知用户,用户马上可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消除危险。而处理器则是可以直接改变空气,让人们生活更舒适、更安全。还有一点对独立监测设备是非常致命的:报警器在做报警的同时,可以顺带把空气监测做了,如Birdi 处理器在改变空气的同时,也可以顺便把空气监测做了,如TCL和360的空气卫士。空气监测器可通过开放API指挥智能窗帘开窗,指挥智能空调和净化器运转起来。不过要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在产品达到一定存量前,品牌繁多的空调、净化器很难兼容。  技术点评  点评机构: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点评人:高炎 黄牧青 刘笑一 李士杰
  •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山东将突破碳排放直接测量仪器、方法等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等解读《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省级计量科学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升计量能力方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哪些具体落实措施?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理事长公茂龙回答时说,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唯一的省级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进行量值传递和溯源等工作。近年来,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持续强化计量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市场计量检测需求,认真履行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定职责,年平均检测计量器具60多万台件,服务客户2万多家,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1项,国家级型式评价实验室13个,资质能力居全国同行前列。围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开展重大计量科技项目研发。聚焦计量科技前沿,开展太赫兹功率、光谱测量仪器等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量子传感、微纳米等先进测量技术研究,推动太赫兹成像等先进技术在食品药品监测、生物医学成像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开展含碳产品热值计量、元素碳计量测试方法研究,重点突破碳排放直接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及量值溯源技术。研发用于VOCs(挥发性有机物)、NOx(氮氧化物)等现场自动监测的便携式紫外差分吸收光谱仪,实现环境监测仪器的国产化替代。实施标准物质提升工程,研制成品油快检标准物质,以及有机污染物、微(纳)米尺度颗粒物、致病菌检测、传染病筛查等标准物质。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间,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将以服务市场需求、保障法制计量为出发点,持续加强计量能力建设。一是突破“高精尖”计量检测难题,研制国际领先的30MN帕斯卡式液压力标准机,填补超大力值测量及量值溯源空白;研制低浓度颗粒物校准装置,解决颗粒物浓度检测仪器的溯源难题。二是保障大众健康与安全,建立生命体征模拟仪、呼吸机标准器、血液透析装置检测仪等标准装置。三是提升法制计量保障能力,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测听设备耳声阻抗/导纳测量仪器、三相组合互感器等计量检定装置。搭建计量科技创新载体。在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标准物质量值核查实验室,强化标准物质量值和不确定度水平核查,提升标准物质全寿命周期监管能力。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提升计量数据系统化水平。
  • 几何尺寸测量仪
    产品名称:几何尺寸测量仪产品品牌:EVM-G系列产品简介:本系列是一款高精度影像测量仪,结合传统光学与影像技术并配备功能完备的2.5D测量软件。可将以往用肉眼在传统显微镜下观察到的影像传输到电脑中作各种量测,并将测量结果存入电脑中以便日后存档或发送电子邮件。其操作简单、性价比高、精确度高、测量方便、功能齐全、稳定可靠。适用于产品检测、工程开发、品质管理。在机械加工、精密电子、模具制造、塑料橡胶、五金零件等行业都有广泛使用。产品参数:u 变焦镜筒:采用光学变焦物镜,光学放大倍率0.7X~4.5X,视频总放大倍率40X~400X连续可调,物方视场:10.6-1.6mm,按客户要求选配不同倍率物镜。u 摄像机:配备低照度SONY机芯1/3′彩色CCD摄像机,图像表面纹理清晰,轮廓层次分明,保证拥有高品质的测量画面。可以升级选配1/2′CMOS130万像素摄像机。u 底座:仪器底座采用高精度天然花岗石,稳定性高,硬度高,不易变形。u 光栅尺:仪器平台带有高精度光栅尺(X,Y,Z三轴),解析度为0.001mm。Z轴通过二次聚焦可实现对沟槽、盲孔的深度进行测量。u 光源:采用长寿命LED环形冷光源(表面光及底光),使工件表面照明均匀,边缘清晰,亮度可调。u 导轨:双层工作平台设计,配备高精度滚动导轨,精度高,移动平稳轻松。u 丝杆:X,Y轴工作台均使用无牙光杆摩擦传动,避免了丝杆传动的间隙,灵敏度大大提高,亦可切换快速移动,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台仪器型号EVM-1510GEVM-2010GEVM-2515GEVM-3020GEVM-4030G金属台尺寸(mm)354×228404×228450×280500×330606×466玻璃台尺寸(mm)210×160260×160306×196350×280450×350运动行程(mm)150×100200×100250×150300×200400×300仪器重量(kg)100110120140240外型尺寸L*W*H756×540×860670×660×950720×950×1020 影像测量仪是建立在CCD数位影像的基础上,依托于计算机屏幕测量技术和空间几何运算的强大软件能力而产生的。计算机在安装上专用控制与图形测量软件后,变成了具有软件灵魂的测量大脑,是整个设备的主体。它能快速读取光学尺的位移数值,通过建立在空间几何基础上的软件模块运算,瞬间得出所要的结果;并在屏幕上产生图形,供操作员进行图影对照,从而能够直观地分辨测量结果可能存在的偏差。影像测量仪是一种由高解析度CCD彩色镜头、连续变倍物镜、彩色显示器、视频十字线显示器、精密光栅尺、多功能数据处理器、数据测量软件与高精密工作台结构组成的高精度光学影像测量仪器。仪器特点采用彩色CCD摄像机;变焦距物镜与十字线发生器作为测量瞄准系统;由二维平面工作台、光栅尺与数据箱组成数字测量及数据处理系统;仪器具有多种数据处理、显示、输入、输出功能,特别是工件摆正功能非常实用;与电脑连接后,采用专门测量软件可对测量图形进行处理。仪器适用于以二维平面测量为目的的一切应用领域。这些领域有:机械、电子、模具、注塑、五金、橡胶、低压电器,磁性材料、精密五金、精密冲压、接插件、连接器、端子、手机、家电、计算机(电脑)、液晶电视(LCD)、印刷电路板(线路板、PCB)、汽车、医疗器械、钟表、螺丝、弹簧、仪器仪表、齿轮、凸轮、螺纹、半径样板、螺纹样板、电线电缆、刀具、轴承、筛网、试验筛、水泥筛、网板(钢网、SMT模板)等。ISO国际标准编辑影响影像测量仪精度的因素主要有精度指示、结构原理、测量方法、日常不注意维护等。 中国1994年实行了国际《坐标测量的验收检测和复检测量》的实施。具体内容如下:第1部分:测量线性尺寸的坐标测量机 第2部分:配置转台轴线为第四轴的坐标测量机 第3部分:扫描测量型坐标测量机 第4部分:多探针探测系统的坐标测量机 第5部分:计算高斯辅助要素的误差评定。 在测量空间的任意7种不同的方位,测量一组5种尺寸的量块,每种量块长度分别测量3次所有测量结果必须在规定的MPEE值范围内。允许探测误差(MPEP):25点测量精密标准球,探测点分布均匀。允许探测误差MPEP值为所有测量半径的值。ISO 10360-3 (2000) “配置转台轴线为第四轴的坐标测量机” :对于配备了转台的测量机来说,测量机的测量误差在这部分进行了定义。主要包含三个指标:径向四轴误差(FR)、切向四轴误差(FT)、轴向四轴误差(FA)。ISO 10360-4 (2003) “扫描测量型坐标测量机” :这个部分适用于具有连续扫描功能的坐标测量机。它描述了在扫描模式下的测量误差。大多数测量机制造商定义了"在THP情况下的空间扫描探测误差"。在THP之外,标准还定义了在THN、TLP和TLN情况下的扫描探测误差。 沿标准球上4条确定的路径进行扫描。允许扫描探测误差MPETHP值为所有扫描半径的差值。THP说明了沿已知路径在密度的点上的扫描特性。注:THP的说明必须包括总的测量时间,例如:THP = 1.5um (扫描时间是72 秒)。ISO 10360-4 进一步说明了以下各项定义:TLP: 沿已知路径,以低密度点的方式扫描。THN: 沿未知路径,以高密度点的方式扫描。TLN: 沿未知路径,以低密度点的方式扫描。几何尺寸测量仪工作原理影像测量仪是基于机器视觉的自动边缘提取、自动理匹、自动对焦、测量合成、影像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具有点哪走哪自动测量、CNC走位自动测量、自动学习批量测量的功能,影像地图目标指引,全视场鹰眼放大等优异的功能。同时,基于机器视觉与微米精确控制下的自动对焦过程,可以满足清晰影像下辅助测量需要,亦可加入触点测头完成坐标测量。支持空间坐标旋转的优异软件性能,可在工件随意放置或使用夹具的情况下进行批量测量与SPC结果分类。全自动影像测量仪编辑全自动影像测量仪,是在数字化影像测量仪(又名CNC影像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工智能型现代光学非接触测量仪器。其承续了数字化仪器优异的运动精度与运动操控性能,融合机器视觉软件的设计灵性,属于当今最前沿的光学尺寸检测设备。全自动影像测量仪能够便捷而快速进行三维坐标扫描测量与SPC结果分类,满足现代制造业对尺寸检测日益突出的要求:更高速、更便捷、更的测量需要,解决制造业发展中又一个瓶颈技术。全自动影像测量仪是影像测量技术的高级阶段,具有高度智能化与自动化特点。其优异的软硬件性能让坐标尺寸测量变得便捷而惬意,拥有基于机器视觉与过程控制的自动学习功能,依托数字化仪器高速而的微米级走位,可将测量过程的路径,对焦、选点、功能切换、人工修正、灯光匹配等操作过程自学并记忆。全自动影像测量仪可以轻松学会操作员的所有实操过程,结合其自动对焦和区域搜寻、目标锁定、边缘提取、理匹选点的模糊运算实现人工智能,可自动修正由工件差异和走位差别导致的偏移实现精确选点,具有高精度重复性。从而使操作人员从疲劳的精确目视对位,频繁选点、重复走位、功能切换等单调操作和日益繁重的待测任务中解脱出来,成百倍地提高工件批测效率,满足工业抽检与大批量检测需要。全自动影像测量仪具有人工测量、CNC扫描测量、自动学习测量三种方式,并可将三种方式的模块叠加进行复合测量。可扫描生成鸟瞰影像地图,实现点哪走哪的全屏目标牵引,测量结果生成图形与影像地图图影同步,可点击图形自动回位、全屏鹰眼放大。可对任意被测尺寸通过标件实测修正造影成像误差,并对其进行标定,从而提高关键数据的批测精度。全自动影像测量仪有着友好的人机界面,支持多重选择和学习修正。全自动影像测量仪性能使其在各种精密电子、晶圆科技、刀具、塑胶、弹簧、冲压件、接插件、模具、军工、二维抄数、绘图、工程开发、五金塑胶、PCB板、导电橡胶、粉末冶金、螺丝、钟表零件、手机、医药工业、光纤器件、汽车工程、航天航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领域具有广泛运用空间。选购方法编辑有许多客户都在为如何挑选影像测量仪的型号品牌所困扰,其实最担心就是影像测量仪的质量和售后。国内影像测量仪的生产商大部分都集中在广东地区,研发的软件功能大部分相似,客户可以不用担心,挑选一款能够满足需要测量的产品行程就行了。根据需要来选择要不要自动或者手动,手动的就比较便宜,全自动的大概要比手动贵一倍左右。挑选影像测量仪最重要看显像是不是清晰,以及精度是否达标(一般精度选择标准为公差带全距的1/3~1/8)。将所能捕捉到的图象通过数据线传输到电脑的数据采集卡中,之后由软件在电脑显示器上成像,由操作人员用鼠标在电脑上进行快速的测量。有的生产商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采用国产的,造价比较低,效果就稍微差点。常见故障及原因编辑故障1)蓝屏;2)主机和光栅尺、数据转换盒接触不良造成无数据显示;3)透射、表面光源不亮;4)二次元打不开;5)全自动影像测量仪开机找不到原点或无法运动。原因由于返厂维修周期长,价格昂贵,最重要的是耽误了客户的正常的工作。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多,但无外乎以下原因:1)操作软件文件丢失或CCD视频线接触不良;2)光栅尺或数据转换盒损坏;3)电源板损坏;4)加密狗损坏或影像测量仪软件操作系统崩溃。以上问题可能是只出现一个,也有可能几个问题一起出现。软件种类编辑二次元测量仪软件在国内市场中种类比较多,从功能上划分主要有以下两种:  二次元测量仪测量软件与基本影像仪测量软件类似,其功能特点主要以十字线感应取点,功能比较简单,对一般简单的产品二维尺寸测量都可以满足,无需进行像素校正即可直接进行检测,但对使用人员的操作上要求比较高,认为判断误差影响比较大,在早期二次元测量软件中使用广泛。  2.5D影像测量仪在影像测量领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二次元、2.5次元、三次元等各种不同的概念,所谓的二次元即为二维尺寸检测仪器,2.5次元在影像测量领域中是在二维与三维之间的一种测量解决方案,定义是在二次元影像测量仪的基础上多加光学影像和接触探针测量功能,在测量二维平面长宽角度等尺寸外如果需要进行光学辅助测高的话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仪器优点编辑1、装配2个可调的光源系统,不仅观测到工件轮廓,而且对于不透明的工件的表面形状也可以测量。2、使用冷光源系统,可以避免容易变形的工件在测量是因为热而变形所产生的误差。3、工件可以随意放置。4、仪器操作容易掌握。5、测量方便,只需要用鼠标操作。6、Z轴方向加探针传感器后可以做2.5D的测量。测量功能编辑1、多点测量点、线、圆、孤、椭圆、矩形,提高测量精度;2、组合测量、中心点构造、交点构造,线构造、圆构造、角度构造;3、坐标平移和坐标摆正,提高测量效率;4、聚集指令,同一种工件批量测量更加方便快捷,提高测量效率;5、测量数据直接输入到AutoCAD中,成为完整的工程图;6、测量数据可输入到Excel或Word中,进行统计分析,可割出简单的Xbar-S管制图,求出Ca等各种参数;7、多种语言界面切换;8、记录用户程序、编辑指令、教导执行;9、大地图导航功能、刀模具专用立体旋转灯、3D扫描系统、快速自动对焦、自动变倍镜头;10、可选购接触式探针测量,软件可以自由实现探针/影像相互转换,用于接触式测量不规则的产品,如椭圆、弧度 、平面度等尺寸;也可以直接用探针打点然后导入到逆向工程软件做进一步处理!11、影像测量仪还可以检测圆形物体的圆度、直线度、以及弧度;12、平面度检测:通过激光测头来检测工件平面度;13、针对齿轮的专业测量功能14、针对全国各大计量院所用试验筛的专项测量功能15、图纸与实测数据的比对功能维护保养编辑1、仪器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室温20℃±5℃,湿度低于60%),避免光学零件表面污损、金属零件生锈、尘埃杂物落入运动导轨,影响仪器性能。2、仪器使用完毕,工作面应随时擦干净,再罩上防尘套。3、仪器的传动机构及运动导轨应定期上润滑油,使机构运动顺畅,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4、工作台玻璃及油漆表面脏了,可以用中性清洁剂与清水擦干净。绝不能用有机溶剂擦拭油漆表面,否则,会使油漆表面失去光泽。5、仪器LED光源使用寿命很长,但当有灯泡烧坏时,请通知厂商,由专业人员为您更换。6、仪器精密部件,如影像系统、工作台、光学尺以及Z轴传动机构等均需精密调校,所有调节螺丝与紧固螺丝均已固定,客户请勿自行拆卸,如有问题请通知厂商解决。7、软件已对工作台与光学尺的误差进行了精确补偿,请勿自行更改。否则,会产生错误的测量结果。8、仪器所有电气接插件、一般不要拔下,如已拔掉,则必须按标记正确插回并拧紧螺丝。不正确的接插、轻则影响仪器功能,重则可能损坏系统。测量方式编辑1、物件被测面的垂直测量2、压线相切测量3、高精度大倍率测量4、轮廓影像柔和光测量5、圆及圆弧均匀取点测量精密影像测绘仪测量软件简介:绘图功能:可绘制点、线、圆、弧、样条曲线、垂直线、平行线等,并将图形输入到AutoCAD中,实现逆向工程得到1:1的工程图。自动测绘:可自动测绘如:圆、椭圆、直线、弧等图形。具有自动寻边、自动捕捉、自动成图、自动去毛边等功能,减少了人为误差。测量标注:可测量工件表面的任意几何尺寸,不同高度的角度、宽度、直径、半径、圆心距等尺寸,并可在实时影像中标注尺寸。SPC统计分析软件:提供了一系列的管制图及多种类型的图表表示方法,使品管工作更方便,大大提升了品质管理的效率。报表功能:用户可轻易地将测量结果输出至WORD、EXCEL中去,自动生成检测报告,超差数值自动改变颜色,特别适合批量检测。鸟瞰功能:可察看工件的整体图形及每个尺寸对应的编号,直观的反应出当前的绘图位置,并可任意移动、缩放工件图。实时对比:可把标准的DXF工程图调入测量软件中与工件对比,从而快速检测出工程图和实际工件的差距,适合检测比较复杂的工件。拍照功能:可将当前影像及所标注尺寸同时以JPEG或BMP格式拍照存档,并可调入到测量软件中与实际工件做对比。光学玻璃:光学玻璃为国家计量局检验通过之标准件,可检验X、Y轴向的垂直度,设定比例尺,使测量数据与实际相符合。客户坐标:测量时无需摆正工件或夹具定位,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客户坐标(工件坐标),方便、省时提高了工作效率。精密影像测绘仪仪器特点:经济型影像式精密测绘仪VMS系列结合传统光学与数字科技,具有强大的软件功能,可将以往用肉眼在传统显微镜下所观察到的影像将其数字化,并将其储存入计算机中作各式量测、绘图再可将所得之资料储存于计算机中,以便日后存盘或电子邮件的发送。该仪器适用于以二座标测量为目的一切应用领域如:品质检测、工程开发、绘图等用途。在机械、模具、刀具、塑胶、电子、仪表等行业广泛使用。变焦镜筒:采用光学变焦物镜,光学放大倍率0.7X~4.5X,视频总放大倍率:40X~400X,可按客户要求选配不同倍率物镜。摄像机:配备低照度SONY机芯1/3”彩色CCD摄像机,图像表面纹理清晰,轮廓层次分明,保证拥有高品质的测量画面。底座:仪器底座采用高精度天然花岗石,稳定性高,硬度高,不易变形。光栅尺:仪器平台带有高精密光栅尺(X、Y、Z三轴),解析度为0.001mm。Z轴通过二次聚焦可实现对沟槽、盲孔的深度进行测量。光源:采用长寿命LED环形冷光源(表面光及底光),使工件表面照明均匀,边缘清晰,亮度可调。导轨:双层工作平台设计,配备高精度滚动导轨,精度高、移动平稳轻松。丝杆:X、Y轴工作台均使用无牙光杆磨擦传动,避免了丝杆传动的背隙,灵敏度大大提高,亦可切换快速移动提高工作效率。
  • 高精度电子测量仪器研发商模拟感知获数千万元融资
    5月5日消息,以高精度电子测量为特色的西安模拟感知信息科技(模拟感知)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完成数千万元人民币的首轮融资,投资方为上海超越摩尔(超越摩尔)。模拟感知信息科技位于西安,公司核心团队利用在高精度仪器研发领域积攒的经验,“降维”研发了多种现场仪表电子测量模组。将低噪声模拟链路设计、温漂/零漂抑制和精度补偿等技术成功应用在工业现场领域。模拟感知团队表示我国在电子测量领域大幅落后于西方,目前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巨大的市场机遇。模拟感知基于技术相通性和产品归一化和积木化的原则,在仪表和仪器领域同时布局:• 在仪表领域,公司提供测量的核心模组(电路板卡),目标客户群体是我国广大的仪表厂商。公司在首系列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来自客户的热情与支持,产品在测试阶段就收到了数量可观的订单。在下游客户的鼎力支持下,目前公司超声波气体流量计核心模组已完成了市场的闭环验证,气超整表准确度达到了0.5%级。公司会持续在仪表核心测量领域投入,助力我国仪表厂商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在测量仪器领域,公司将于近期陆续推出用于实验室研发、新能源汽车测试、电池测试、电源芯片测试和航空发动机发电系统测试的相关产品。超越摩尔表示现代测量的实质是电子测量,无论是流量、温度还是形变,都是将被测量作为电信号进行采集、抽象和处理。 在被测信号进入数字处理芯片之前的模拟电路部分是整个测量系统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同西方集团在通用电子测量领域差距最大的部分。模拟感知核心技术团队在相关领域耕耘多年,主导过多款超高精度仪器的研发和上市工作,在通用电子测量方向有非常明显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有实力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
  • 跨尺度微纳米测量仪的开发和应用重大仪器专项启动
    3月20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ldquo 跨尺度微纳米测量仪的开发和应用&rdquo 项目首次工作会议在市计测院举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处长谢正文主持会议,清华大学院士金国藩、同济大学院士李同保、上海理工大学院士庄松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越薇、市质监局总工程师陆敏、市科委处长过浩敏等专家和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项目总体组、技术专家组、项目监理组、用户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宣布成立。会议报告了项目及任务实施方案,介绍了项目管理办法,并由专家现场进行了技术点评和项目管理点评。  王越薇对项目推进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她要求项目所有单位本着为国家产业发展负责的精神,对项目予以高度重视。牵头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做细做实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各参与单位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分目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她要求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并且做好包括基础数据、过程记录在内的档案管理。她还要求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牵头单位和各参与单位都要重视财务管理,尤其要提高国家级重大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要求。最后,王越薇长还代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表示,将尽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的桥梁工作。  会上,陆敏要求市计测院勇于创新,集中力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科研项目促进科研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过浩敏感谢国家质检总局对项目的支持,肯定了重大专项对上海市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重要意义,并表示市科委将尽全力做好项目实施的地方配套服务工作。  &ldquo 跨尺度微纳米测量仪的开发与应用&rdquo 项目以我国近年来多项创新技术及市计测院科研成果为基础,突破我国在微纳米检测技术领域检测方法集成开发的诸多技术瓶颈,旨在攻克宏微联动多轴驱动和多测头集成、基于原子沉积光栅的纳米量值溯源等关键技术,研制用于计量、工业生产、产品检测中微形貌和几何尺寸测量的微纳米测量仪,并构建跨尺度、高精度微纳米测量与研发平台,为我国国防、航空航天、半导体制造业、微机电产业、大气污染物防治等领域提供有效的纳米计量技术支持和保障,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微纳米尺寸定量化测量的技术水平。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组织和指导下,项目经过近两年半时间的筹备和酝酿,于2014年10月获得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项目牵头单位为上海计测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第一技术支撑单位为市计测院,16家参加单位涉及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国内顶级高校,以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纳米中心、中国科学院等国内顶尖研究机构。  项目研究过程中,将以产业需求为牵引,以实际应用为导向,注重基于国际先进技术基础上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化、产业化开发,着力挖掘科研成果转化的潜力,提高我国微纳米测量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并促进产、学、研、用的结合。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产品、附件、服务、标准等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挑战国外仪器在相关领域的权威地位,促进纳米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更树立国家在纳米制造、微电子、新型材料、超精密加工制造等领域的国际权威地位与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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