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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综合采样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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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综合采样仪相关的资讯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睿科仪器助力“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6年8月6日-7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山东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睿科仪器一直以来持续关注土壤污染物检测,本次会议为参会代表带来了土壤检测的解决方案。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睿科仪器作为专业的前处理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针对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做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在会上,睿科应用工程师李雪做了题为“睿科全自动前处理仪器在土壤有机污染检测中的应用”的报告,与参会代表分享有机物残留测定的方法与相应解决方案,同时,现场也带来了三款自动化前处理设备: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睿科工程师为参会代表做演示并进行技术探讨。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浓缩仪等设备均能极大程度的减轻土壤分析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分析测试的平行性及再现性。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睿科仪器也将继续开发解决方案,为环保产业提供有力的支持。解决方案: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相关产品:Reeko 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AutoEVA-60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召开
    p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strong8月6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绿色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马佳兴先生主持会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311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8/insimg/a8ce0ad4-6c18-4c28-83b7-3934412c1f18.jpg" title="无标题.png" border="0" height="311" hspace="0" vspace="0" width="500"//pp 据主办方有关人士介绍,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pp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pp 出席本次会议首日的嘉宾及报告专家包括: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潘克利女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林爱军副教授、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所陈世宝研究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张莘副研究员、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张旭红教授等。/pp 从本次会议上专家对“土十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土十条”的要点集中体现在“五化”,即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pp 在科学化方面,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pp 在系统化、精细化方面,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pp 在法制化方面,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下一步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pp 在信息化方面,由政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名单内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监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周边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pp 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p
  • 紧贴饮用水、锂电、土壤等行业热点!6.15耶拿综合技术研讨会日程公布!
    针对水环境问题,加大水质监测,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是进行水质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水环境治理行动的深入实施,各类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给水供水方面,《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系列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本次修订大幅增加了哪些分析方法?重点加强了哪些检测方法?锂电池是目前广泛应用于移动设备、电动车辆、能源存储等领域的重要能量源,为确保锂电池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各种重点检测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研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其中分析仪器技术如ICP-MS、ICP-OES等在锂电池材料中元素成分分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元素含量和变化趋势,可以评估材料的纯度、控制杂质含量及优化材料配方。接下来,随着锂电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元素和杂质的检测要求将有哪些变化?土壤重金属分析对于评估土壤环境的污染程度和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哪些光谱技术、质谱技术能够协助土壤分析更简单高效?为探讨上述的热点应用内容,德国耶拿特别联手仪器信息网于6月15日举办综合研讨会,会议内容紧贴最新水环境、土壤、锂电材料行业质量标准、政策,聚焦等。届时,将邀请各行业领域权威专家出席,深度交流行业热点。诚邀参会!主办单位: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仪器信息网会议时间:6月15日 13:30-17:10会议日程:点击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Jena2023/时间内容嘉宾13:30-13:35开场主持人13:35-14:05新标解读-GB/T 5750-2023及对饮用水检测的影响张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主任/研究员14:05-14:35真机演示:高灵敏度ICP-MS助力水质分析付玉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4:35-15:05真机演示之靠谱的TOC检测,为饮用水安全保驾护航王越慜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支持经理15:05-15:10互动抽奖主持人15:10-15:40高分辨率 ICP-OES在锂电材料检测行业的应用万建红赣州飞尔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5:40-16:10真机演示:高分辨率ICP-OES守护锂电池品质安全窦彦涵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6:10-16:40原子吸收光谱仪在重金属检测中的要点赵小学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正高级工程师16:40-17:10真机演示之高性能的原子吸收助力土壤分析简单高效崔 贺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中心主管会议现场还设置了多轮抽奖,期待广大用户参与~扫码报名参会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 首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
    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之后,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了拟新增纳入《综合名录》的产品和设备,组织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对产品和设备逐一开展研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形成了《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于今日发布。《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包括49项“双高”产品、43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7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一)新增“双高”产品49种。49项新增“双高”产品中,石油和化学加工行业产品33项,轻工行业产品8项,黑色金属加工行业产品3项,有色金属行业产品5项。主要产地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49种“双高”产品包含《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POPs物质、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物质、使用中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物质、产生大量难处理废水物质,以及其他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物质。(二)对“双高”产品进行工艺区分。一是对49种新增“双高”产品中的38种产品提出除外工艺。未提出除外工艺的11种“双高”产品中,三氯蔗糖和磺化对位酯两种产品生产工艺唯一且污染较重 生产氟虫腈的两种工艺污染都较重 含游离双酚A的食品包装内壁涂料、含铅铬的铁路车辆涂料等8种产品,生产或使用中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二是结合近年生产技术、污染治理等情况,对焦炭、间苯二酚、纯苯、二甲苯、聚乙烯醇等5种已纳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双高”产品提出除外工艺。(三)新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已包含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噪声污染与振动控制等五类设备,但是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此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有助于引导企业购买3和使用治理效果更好的土壤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更多名录详见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pdf
  • 1592万!福建省土壤环境综合监测分析基地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ZDZB[GK]2021047、福建省土壤环境综合监测分析基地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土壤环境综合监测分析基地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ZDZB[GK]2021047 项目名称:福建省土壤环境综合监测分析基地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92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20000元 投标保证金:159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GPC凝胶色谱仪1(套)是GPC凝胶色谱仪7000001-2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1(套)是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35000001-3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是全自动固相萃取仪6450001-4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智能批量存取工作站1(套)否智能批量存取工作站2500001-5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福建省土壤环境综合监测分析基地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1(批)否自动化样品制备实验室设备10825000 合同履行期限: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3)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24 18:30至2022-01-0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1-1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 - 中达招标开标室一(17楼1709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059183577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芳、王燕燕 电   话:0591-8823128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2-24
  • 重磅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申报启动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环科财函〔20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书中的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3倍的项目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出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申报团队进行答辩。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出拟立项项目数3倍的项目,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者。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6.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6。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48、010-65645376。 (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65645376。(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010-65645376。附件: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5.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6.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 综合大气采样器双路恒温恒流 自带热敏蓝牙打印机 即是热敏又是蓝牙
    综合大气采样器 自带热敏蓝牙打印机 即是热敏又是蓝牙XY-1350A综合大气采样器 自带热敏蓝牙打印机 即是热敏又是蓝牙    适用范围  采样器应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PM2.5)、氟化物、重金属、SVOC等。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及应急监测。    3.采用标准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JJG 943-1998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HJ 955-2018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  4.技术特点  一机多用,两路恒温恒流大气采样,一路TSP采样,独立控制、配置灵活;  采用7.0寸宽温高亮彩色触摸显示屏,阳光下清晰可见、界面美观、操作方便;  按键、触摸双操作模式,适应多种用户的操作习惯;  可选配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单次充电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  海量数据存储,数据存储量大于100000组;  颗粒物采样流量可设置,选配合相应的采样头使用可用于氟化物、重金属、SVOS等的采样;  选用进口采样泵,负载能力高、噪音低,流量稳定,使用寿命长;  自动测量温度、气压,自动计算标况采样体积;  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采样过程中断电数据自动保护,来电后继续采样;  双数据输出模式,可蓝牙打印或可U盘导出;  铝合金材质采样头,抗静电吸附;  整机采用优异的防尘、防水设计,可以保证在雨雪天气正常工作;  整机考虑电磁兼容性设计,具有较强的抗干扰、抗辐射能力。  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仪器  为进一步约束企业污染排放,规范环保流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方案,方案中主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按需配置移动执勤专用车、车载样品保存设备、车载电源转换器、移动包、移动终端、现场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测距仪、流量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采样设备(水质采样器、真空气袋采样器、土壤采样器等)、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红外摄像机、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恶臭监测仪、手持扩音器、暗管探测仪、管道探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等)、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防爆对讲机、溶解氧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柴油车尾气分析仪、林格曼黑度检测仪、烟尘烟气测试仪、烟气分析仪、水质采样器、车载冷藏运输箱等仪器。  我是一个环境仪器仪表的业务员,每天的时间过的很快,觉得不够用,每天早上我是五点二十起床,开始给大宝做饭,大宝吃饭时间是五点四十五,饭后六点去学校上早课,六点我就开始收拾自己,然后六点四十左右开始做饭,七点多做好了饭,叫二宝起床,吃饭,八点送二宝上幼儿园,然后自己来公司上班。这是风风火火的早上。  早上上班后发现昨晚十点有个未接电话,我就连忙打过去,客户说需要个人防护和设备,中间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关于配置和拉杆箱的尺寸大小,运费,什么的,还没有忙活完来了一个贵州要在线测汞仪的客户,发了一些技术参数给我,我这边尽快的给个人防护箱客户落实好了价格和配置,又开始了在线水质检测仪的技术对比,经过对比客户需要的是阳极溶出伏安法在线汞仪,我按照客户的要求,给客户报价了,客户还要了一些安装实际客户名单,中午比较忙一点,来了一个第三检测公司的客户要孔口流量校准仪,范围:中流量校准器(70.00-140.0)L/min,核实好给客户推荐了设备,报了价格,然后山西的客户代理商给我发信息说要便携式油气回收检测仪的视频,然后安排技术对接售后,忙忙的到吃饭时间了,就这样一上午的时间过去了。  下午上班一般就是安排发货,今天的安排是发一台紫外臭氧分析仪,湖南电厂采购的,车间那边检查合格后我自己有对比了一下数据,检查无误安排顺丰发货,接下来就是两台便携式明渠流量计公司主打产品,检测数据稳定,联系青岛计量院发货过去做校准证书,下午四点左右开始回访一下年前和年后有意向的客户,还没完全回访完,有客户拜访,我就放下了手中的工作,接待客户到接待室,这个客户是环境设备给终端供货的,让我给他推荐一下,我带客户参观了厂区,给他说了一下项目的大类,给客户做方案等等,就这样我一天的工作到下班时间了,其实昨晚销售业务员,也没有下班点,正常来说就是到了点下班在家里正在炒菜做饭的时候,客户来客户,也得把火关了,给客户沟通和报价,以客户至上嘛哈哈,主要是喜欢这份工作,不然也不会这样认真负责的去做事情。销售仪器仪器这个行业我已经做了七八年了,所以我的老客户很多,我们相处的不仅是客户与业务员的关系,基本上都是朋友的关系了,年前有些仪器给客户报价,等年后客户采购的时候公司已经调价格了,不过已经给客户报出去了,价格我肯定不会给客户涨价,那样太没有原则了,即便自己没有利润,也不能让客户觉得我们不讲诚信,这就是我一个实实在在的仪器仪表业务销售员嘻嘻,欢迎新老客户支持青岛新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销售:单礼美
  • 青海公示16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筛选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2022第1号)有关要求,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受疫情影响,将现场答辩改为电话答疑)等环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了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共计16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序号机构名称1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2青海九零六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青海省地质调查院4青海省第五地质勘查院5青海省第三地质勘查院6青海省有色第二地质勘查院7青海省第四地质勘查院8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9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10青海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11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1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海地质勘查院13青海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14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15青海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6青海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20.00万元采购土壤采样器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土壤采样器 开标时间: 2022-02-16 13:30 采购金额: 220.00万元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 夏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吴林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5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1月25日 12:5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1月25日 12: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3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开标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预算金额 ¥2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林 、刘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049217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夏老师,010-8493505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项目概况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0-2141NF031684 项目名称: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采集现场足够数量的土壤样品,并开展指标分析测试工作,出具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为摸清园区土壤污染范围和程度,分析污染成因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能力范围要涵盖土壤环境检测的能力)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至 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邮寄购买,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10-2141NF031684 2.项目名称: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横向资金)。 5.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采集现场足够数量的土壤样品,并开展指标分析测试工作,出具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为摸清园区土壤污染范围和程度,分析污染成因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能力范围要涵盖土壤环境检测的能力)资质。 8.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发售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3. 联系人:吴林、刘丽; 4. 联系方式:电话:010-84049217 传真:010-84046635; 5.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在om网站注册(免费注册)后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邮寄; 注: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接受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邮寄,如潜在投标人采用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请联系wulin@bjzb3.com邮箱,我们将会联系经办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鉴于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开标将采用线上开标的形式,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1)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若采用邮寄形式递交,邮寄的投标文件除按招标文件密封外,应保证邮寄过程中密封完好,若因邮寄出现投标文件丢失、密封破损或逾期到达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将导致其投标不予受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邮寄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寄出投标文件后,及时将快递单号等快递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自行做好物流跟踪。 2)投标人应在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04室。 3)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线上开标的开标流程及开标的腾讯会议号,请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按流程操作并按时进入腾讯会议室,参与开标大会。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 3.其他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环保节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及方法》 (3)因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密切接触,请各投标人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010-8493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邮 编:100010 传 真:010-84046635 电子信箱:wulin@bjzb3.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0265000000524102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吴林、刘丽 电话:010-8404921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010-8493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林 、刘丽 电 话: 010-8404921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土壤采样器 开标时间:2022-02-16 13:3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5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1月25日 12:5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1月25日 12: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3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开标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预算金额 ¥2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林 、刘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049217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夏老师,010-8493505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项目概况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0-2141NF031684 项目名称: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采集现场足够数量的土壤样品,并开展指标分析测试工作,出具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为摸清园区土壤污染范围和程度,分析污染成因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能力范围要涵盖土壤环境检测的能力)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至 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邮寄购买,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10-2141NF031684 2.项目名称: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详细调查土壤采样及分析测试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横向资金)。 5.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采集现场足够数量的土壤样品,并开展指标分析测试工作,出具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为摸清园区土壤污染范围和程度,分析污染成因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能力范围要涵盖土壤环境检测的能力)资质。 8.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发售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3. 联系人:吴林、刘丽; 4. 联系方式:电话:010-84049217 传真:010-84046635; 5.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在om网站注册(免费注册)后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邮寄; 注: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接受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邮寄,如潜在投标人采用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请联系wulin@bjzb3.com邮箱,我们将会联系经办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鉴于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开标将采用线上开标的形式,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1)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若采用邮寄形式递交,邮寄的投标文件除按招标文件密封外,应保证邮寄过程中密封完好,若因邮寄出现投标文件丢失、密封破损或逾期到达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将导致其投标不予受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邮寄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寄出投标文件后,及时将快递单号等快递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自行做好物流跟踪。 2)投标人应在2022年2月16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04室。 3)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线上开标的开标流程及开标的腾讯会议号,请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按流程操作并按时进入腾讯会议室,参与开标大会。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 3.其他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环保节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及方法》 (3)因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密切接触,请各投标人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010-8493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邮 编:100010 传 真:010-84046635 电子信箱:wulin@bjzb3.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0265000000524102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吴林、刘丽 电话:010-8404921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010-8493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吴林、刘丽 010-84049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林 、刘丽 电 话: 010-84049217
  • 黑龙江公布第一批全国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4月17日组织专家,围绕资质和能力、组成和优势、工作业绩经历、仪器设备、质量控制、工作保障等六方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排名,确定了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1.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农业技术中心   2.东北林业大学   3.东北农业大学   4.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   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6.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7.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   8.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牡丹江院   9.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   10.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院   11.黑龙江省库恩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1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13.黑龙江省地林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4.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5.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绥化院   16.黑龙江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   17.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18.黑龙江省第九地质勘查院   19.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   20.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   21.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
  • 【干货】土壤监测技术—土壤采样如何减少误差?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发布,很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5年我国的土壤检测市场潜力巨大,可高达520亿元。  土壤污染实际状况的把握和风险管控的前提是采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准确性。但是笔者在考察中发现,实际操作时,土壤采样的代表性、采样密度以及检测准确性等有时却成为土壤检测的技术瓶颈。  事实上,土壤本身是个高度不均匀的介质,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  有研究对1亩地这样一个土体性质变化不大的地块随机选取9 个样点,分别采集9 个土样,分析土壤有效磷含量。结果发现样品间的方差是平行样的6倍,是仪器读数重复的73倍,足见采样误差比起仪器分析误差大得多。  同样,另一个案例对一个长40米宽32米的田块进行8米×8米的网格采样,对所采的20个样品分析全氮发现,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  因此土壤污染研究中的采样问题可能成为时下土壤检测行业的瓶颈。为此我们有必要说说土壤采样如何减少误差这一问题。  土壤是个开放体系。在生态系统中,土壤位于水圈、大气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核心圈。土壤圈本身是个开放体系,和4个圈层存在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大气圈和水圈的污染物质一部分会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根据进入途径的不同,重金属等污染物在空间分布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通过点源如冶炼厂的污染排放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其以污染点为中心分布,同时,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还受常年主导风向的影响显著,点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受到点源的排放量、烟囱高度、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  对于水源污染,一般呈现沿着河流两岸污染的线型分布特征,且受地形影响很大。由于土壤具有较大的吸附性能,进入稻田后,重金属在田块中非常不均匀。据日本科学家研究,一个54米长的田块中,镉、锌、铅等元素的浓度可以相差一倍,镉分别是2.02毫克/千克和1.04毫克/千克,铜分别是348毫克/千克~168毫克/千克,锌分别是101毫克/千克~53.1毫克/千克 且田块左右两侧数值也不尽相同。  而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中,一个50米的田块进水口的镉浓度可以高达7.0毫克/千克,而出水口可以低到0.2毫克/千克,相差高达35倍。如果没有多点采样,容易对田块的污染状况造成误判。  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中,唯有土壤是最不均匀的介质。土壤是一个多相的疏松多孔体系,同时也是一个胶体体系、化学体系、生物体系,还是一个氧化还原体系。  所以污染物进入土壤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过程而重新分布。固然到达土壤表面的污染物主要分布于土壤的表面,但重金属主要是被黏土矿物部分吸附,因此其之后的分布则受到黏土矿物分布的影响。  有研究测定土壤表层0~15厘米的土壤镉含量为5.0毫克/千克,但如果分离出其黏土部分,测定到的镉含量则高达18毫克/千克。由于土壤中镉主要吸附在其中的黏粒上,所以采集土样时主要土壤质地的差异将带来显著的影响。  因此,在耕作过程中,土壤颗粒的再分布容易造成土壤重金属的分异。有日本科学家研究表明,在进行犁耙田后,由于土壤黏粒的上浮以及随后其沉淀于土壤表层,水田表层3厘米土层的重金属含量可以比其下的土层高出一倍以上。所以采样时务必上下均匀取样,否则容易带来误差。  在进行重金属分析的采样过程中,除了避免采样工具和器具带入的污染外,必须确定采样方式(蛇形、对角线、梅花点等),进行多点采样(通常5点或以上)、采集混合样 单点采样则必须是上下均匀采样。  而对其他有机污染物的采样,考虑到污染物的性质(挥发性、光分解等),更应该采取各种相对应的采样对策,以确保采样带来的误差降到最小。
  • 共建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 | 实朴检测与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8日,在全国着力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和高效利用的关键时期,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考察了实朴检测(301228)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宣布双方将共建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这一战略合作的达成,为未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签约仪式在实朴检测上海总部举行,莅临考察的有: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张建峰、条件平台部部长刘志鑫、条件平台部副部长李林波、条件平台部张浩。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进、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炳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娟、技术经理胡佩雷、研发总监刘绿叶等接待了考察团。  双方领导分别发表了讲话,强调了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对于提升我国盐碱地治理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双方将围绕盐碱地产能提升与可持续综合利用,针对盐碱地土壤问题识别与诊断、作物适用性、改良材料安全性、长效性评价等问题,按照“精准诊断-核心技术应用-效果评估-长效机制”的总体设计思路,联合开展识别、检测、诊断、验证技术攻关,创建分类分级盐碱地土壤改良技术综合评价体系,为我国构建盐碱地土壤改良科技体系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张建峰表示,双方签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盐碱地综合利用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家盐碱地中心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协助开展标准制定、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朴公司共同加快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产能提升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示范推广工作。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进也表示,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在土壤检测领域迈出的一大步,实朴检测将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为盐碱地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盐碱地创新中心与实朴检测将共同投入资源,未来在开展盐碱地土壤监测数据动态研究、盐碱地改良技术适用性综合评价应用示范和盐碱地土壤技术赋能与模式输出等方面开展合作。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盐碱地治理的科学化经验和精准化水平。不仅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的强强联合,也是对国家盐碱地治理战略的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将为实现盐碱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重要的经验和力量。国家盐碱地中心和实朴检测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技术的创新发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全国这些省份开始土壤三普采样“第一铲”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2022年起我国各地将陆续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此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普查,也是针对我国国情国力的一项重要调查。它将重点围绕耕地、园地,以及和食物生产相关的林地、草地,未开发的滩涂等调查研究。从进度上来说,此次土壤专项普查将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从具体工作来看,土壤样品的采集与检测正好计划将于本年度6-10月由各地方陆续开展,虽然各个地方的进度略有不同,但样品的采样工作作为整个环节的第一步骤,很多省份已经在陆续展开了。外业调查与采样时间进度(来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仪器信息网了解到,有的省份已经开展了专家论坛与讲座,有的已经将初步的土壤采样工作落到了实处。9月初,仪器信息网汇总了已经切实开展采样的如下省份(截止至发稿日不完全统计),让我们一起看看大家“采样第一课”的作业成果——“江苏第一锹” 昆山铲下5月17日,在国家布设全国普查76号点位(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天福国家湿地公园),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铲下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江苏第一锹”。这次普查是时隔40多年来的又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我市被列入江苏省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的七个试点县之一,表层土壤样点数共计有295个,截至5月23日已完成采样202个。广西多点发力推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广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1日介绍,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下称“土壤三普”)工作,当地通过“早、实、准、快”四大举措,已于7月中旬,赶在南方水稻“双抢”全面开展前,全部完成水田表层采样任务,共采集表层样品216个,占试点采样任务的31%,同步开展内业测试化验工作,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掌握国家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广西已选择南宁市上林县作为全国88个试点之一,也是广西唯一的试点县。安徽明光市8月18日进行剖面土壤样品采集调查8月18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外业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在明光市明东街道抹山村进行剖面土壤样品采集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于今年启动,是继第二次普查时隔40年后再次进行的土壤普查,是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一次全面体检,明光市是安徽省唯一的试点单位。明光市共有安徽农业大学等5家科研及专业机构进行土壤剖面及表层样品采集调查,已完成150多个表层样品、2个剖面样品工作。广东省高州试点外业调查采样稳步推进,采样完成度超90%!自7月30日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外业调查采样在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正式启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的9个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队(下称工作队)奔赴山林与田野,对当地1619个样点进行调查采样。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前往高州,跟进各工作队进展。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作队整体采样进度超过90%,采样任务稳步推进。湖北省:“第一铲”!已进入外业剖面采样实操阶段8月28日,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启动仪式暨剖面采样技术培训在天门举行。这标志着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进入正式外业采样实操阶段。当天,国务院三普办设计专家组成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技术专家组华中片区组长蔡崇法教授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省农科院、省地质调查院、华中农大、长江大学等外业采样队接受了表层及剖面调查采样技术培训,并对高质量完成采样充满信心。河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8月30日,邓州市文渠镇岳洼村,秋风送爽。高粱地头,一处长10米、宽1米、深1米的土壤剖面里,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李德成正在跟学员们讲解“土壤三普”外业调查技术要点,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在这里举行。浙江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采样8月,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启动仪式暨现场培训会在杭州市富阳区举行。浙江正式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简称“三普”)的试点采样。其中,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鄞州区、桐乡市、温岭市作为全国三普试点,率先开启外业调查采样。目前较快的省份进展如上,可以看到的是,虽然全国各地方在进展上各有不一,但是相关采样的准备工作已经于近日顺利展开。有关土壤三普相关工作进展,仪器信息网将进行持续追踪,敬请关注。“土壤三普”七问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905/630607.shtml 盘点:多方位齐头并进 各地加快推进土壤三普工作部署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621/621093.shtml 近2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迎来采购热潮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607/619111.shtml
  •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00万元采购土壤采样器
    详细信息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04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FCJC-2023030 2.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一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项目最高限价:每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井)综合费用不得高于3800元/个 6.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一标段) 50.00 1 主要内容是对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委托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明确各项目、地块开发利用、建设前环境影响,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编制地块规划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提供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或备案表)。具体服务范围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02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二标段) 50.00 1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若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每个项目开始日期以具体项目委托单要求日期为准。服务期内一、二标段的单签合同费用累计各达50万元,则自动终止合同的签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包号01(一标段)、包号02(二标段)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8月11日(北京时间)。 2.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bs=5)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17712306262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19-88891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 联系方式:王工0519-8811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9-88119558 邮箱:qf@czqfzb.co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土壤采样器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04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FCJC-2023030 2.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一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项目最高限价:每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井)综合费用不得高于3800元/个 6.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一标段) 50.00 1 主要内容是对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委托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明确各项目、地块开发利用、建设前环境影响,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编制地块规划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提供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或备案表)。具体服务范围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02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条件初步分析咨询服务(二标段) 50.00 1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若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每个项目开始日期以具体项目委托单要求日期为准。服务期内一、二标段的单签合同费用累计各达50万元,则自动终止合同的签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包号01(一标段)、包号02(二标段)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8月11日(北京时间)。 2.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bs=5)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17712306262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19-88891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 联系方式:王工0519-8811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9-88119558 邮箱:qf@czqfzb.com
  • “崂应2035型 空气/废气颗粒物综合采样仪” 新品问世
    崂应2035型气/废气颗粒物综合采样仪是针对目前市场上的采样仪的一些不足之处,据广大用户要求应运而生的新型采样设备,该设备一机多用,不仅可以采集环境空气和污染源中的颗粒物,还首次实现了采集地面沉降中的颗粒物,是一款多功能综合采样仪。本采样仪采用旋风式切割器,可适应:47mm 和90mm两种规格的滤膜,材质不限,并可选配TSP、PM10、PM2.5、PM1等不同的切割器,进行实时测量切割器入口温度和压力,根据切割器入口温度压力的变化微电脑系统自动控制采样流量,保证了切割器入口处流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等。仪器具有电机保护功能,若采样仪在一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设定流量,会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掉电保护功能,来电后自动恢复采样。 本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大容量数据存储,可保存500组采样数据供用户查询。采样时自动保存采样体积、标况体积、大气压、环境温度、采样开始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进行查询。高效的噪音消除功能,实现超低噪音运行,噪音小于59dB(A)。主机、切割捕集架等采用防雨设计,其内部管路为防静电设计,可有效阻止静电吸附。滤膜夹采用特殊结构,可有效防止夹损滤膜,推拉搭扣式锁紧机构,可快速地装拆滤膜夹。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拆卸、携带方便。 该采样仪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布相关标准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了当前计算机、传感器及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力争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适合国情的高品质采样仪。 其主要特点有: 采用高负压进口采样泵,16.7L/min流量可克服-40kPa以上的阻力;一机多用,可采集环境空气、污染源、地面沉降中的颗粒物;旋风式切割器,可选配TSP、PM10、PM2.5、PM1等不同的切割器;采用 128×64 OLED显示屏,工作温度宽,不需背光照明,适用于多种场合等。
  • 【评论】采样成为土壤检测行业的技术瓶颈
    p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发布,很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五年我国的土壤检查市场潜力巨大,可高达520亿元。/pp  土壤污染实际状况的把握和风险管控的前提是采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准确性。但是笔者在考察中发现,实际操作时,土壤采样的代表性、采样密度以及检测准确性等有时却成为了土壤检测的技术瓶颈。/pp  事实上,土壤本身是个高度不均匀的介质,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pp  有研究对1亩地这样一个土体性质变化不大的地块随机选取9 个样点,分别采集9 个土样,分析土壤有效磷含量。结果发现样品间的方差是平行样的6倍,是仪器读数重复的73倍,足见采样误差比起仪器分析误差大得多。/pp  同样的,另一个案例对一个长40米宽32米的田块进行8米× 8米的网格采样,对所采的20个样品分析全氮发现,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pp  因此土壤污染研究中的采样问题可能成为时下土壤检测行业的瓶颈。为此我们有必要说说土壤采样如何减少误差这一问题。/pp  土壤是个开放体系。在生态系统中,土壤位于水圈、大气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核心圈。土壤圈本身是个开放体系,和四个圈层存在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大气圈和水圈的污染物质一部分会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根据进入途径的不同,重金属等污染物在空间分布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通过点源如冶炼厂的污染排放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其以污染点为中心分布,同时,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还受常年主导风向的影响显著,点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受到点源的排放量、烟囱高度、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pp  对于水源污染,一般呈现沿着河流两岸污染的线型分布特征,且受地形影响很大。由于土壤具有较大的吸附性能,进入稻田后,重金属在田块中非常不均匀。据日本科学家研究,一个54米长的田块中,镉、锌、铅等元素的浓度可以相差一倍,镉分别是2.02和1.04毫克/千克,铜分别是 348~168毫克/千克,锌分别是101~53.1毫克/千克 且田块左右两侧数值也不尽相同。而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中,一个50米的田块进水口的镉浓度可以高达7.0毫克/千克,而出水口可以低到0.2毫克/千克,相差高达35倍。如果没有多点采样,容易对田块的污染状况进行误判。/pp  在大气、水等环境要素中,唯有土壤是个最不均匀的介质。土壤是一个多相的疏松多孔体系,同时也是一个胶体体系、化学体系、生物体系,还是一个氧化还原体系。/pp  所以污染物进入土壤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过程而重新分布。固然到达土壤表面的污染物主要分布于土壤的表面,但重金属主要是被黏土矿物部分吸附,因此其之后的分布则受到黏土矿物分布的影响。有研究测定土壤表层0~15厘米的土壤镉含量为5.0毫克/千克,但如果分离出其黏土部分,测定到的镉含量则高达18毫克/千克。由于土壤中镉主要吸附在其中的黏粒上,所以采集土样时主要土壤质地的差异将带来显著的影响。/pp  因此,在耕作过程中,土壤颗粒的再分布容易造成土壤重金属的分异。有日本科学家研究表明,在进行犁耙田后,由于土壤黏粒的上浮以及随后其沉淀于土壤表层,水田表层3厘米土层的重金属含量可以比其下的土层高出一倍以上。所以采样时务必上下均匀取样,否则容易带来误差。/pp  在进行重金属分析的采样过程中,除了避免采样工具和器具带入的污染外,必须确定采样方式(蛇形、对角线、梅花点等),进行多点采样(通常5点或以上)、采集混合样 单点采样则必须是上下均匀采样。而对其他有机污染物的采样,考虑到污染物的性质(挥发性、光分解等),更应该采取各种相对应的采样对策,以确保采样带来的误差降到最小。/p
  • 促销土壤采样器,特价特价!!!
    标准采样设备包括:土壤标准采样设、水质标准采样设备和大气标准采样设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是环保监测的必备设备,土壤采样器是其中的一种。使用方法:1:将T型手柄和一只延长杆,心型土壤钻头,用板手连接好。2:顺时钟旋转T型手柄,钻头会缓慢钻入土壤中。3:到达固定深度,可逆时钟旋转T型手柄,取出钻头。4:用刮刀从钻头中取出土壤样品,一次采样完成。5:使用完毕请用布将所有器材擦干净,放入便携包中。技术参数和配置:1不锈钢的心型壤土钻钻头:锰钢材质,刀宽4cm,刀间距6cm,一次采样长度20cm,螺纹连接;                     一只2T型手柄:长35cm,螺纹连接;            一只3延长杆:长50cm, 螺纹连接             一只4延长杆:长100cm, 螺纹连接;           一只5刮刀:宽20mm用于刮取土样;            一只6扳手:19× 22mm,用于拆卸、安装采样钻;        二只7手套:手背透气性好,牛皮材质;           一付8钢卷尺:3米;                   一只9便携包:长110cm,用于装上述部件。         一只
  • 依旧促销土壤采样器
    ETC-300L土壤采样器使用说明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 特价土壤采样器只要400
    ETC-300L土壤采样器使用说明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 土壤环保和综治工作排定 千亿蛋糕待享
    继大气、水、固废污染治理后,土壤环保和综合治理成为又一个环保热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同时要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就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据了解,此次的工作安排已经涵盖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多方面的内容,并且时限跨过了“十二五”阶段至更长的时期,因此,环保部将不再单独出台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根据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还明确,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此外,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保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据券商报告,土壤监测、土壤修复行业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目前,A股市场中已经开展土壤修复业务的公司中,明确获得土壤修复合同的有永清环保、铁汉生态两家。在监测方面,天瑞仪器主业涉及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
  • 标准采样设备之土壤采样器促销大酬宾
    ETC-300土壤采样器标准采样设备包括:土壤标准采样设、水质标准采样设备和大气标准采样设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是环保监测的必备设备,土壤采样器是其中的一种。使用方法:1:将T型手柄和一只延长杆,心型土壤钻头,用板手连接好。2:顺时钟旋转T型手柄,钻头会缓慢钻入土壤中。3:到达固定深度,可逆时钟旋转T型手柄,取出钻头。4:用刮刀从钻头中取出土壤样品,一次采样完成。5:使用完毕请用布将所有器材擦干净,放入便携包中。技术参数和配置:1不锈钢的心型壤土钻钻头:锰钢材质,刀宽4cm,刀间距6cm,一次采样长度20cm,螺纹连接;                     一只2T型手柄:长35cm,螺纹连接;            一只3延长杆:长50cm, 螺纹连接             一只4延长杆:长100cm, 螺纹连接;           一只5刮刀:宽20mm用于刮取土样;            一只6扳手:19× 22mm,用于拆卸、安装采样钻;       二只7手套:手背透气性好,牛皮材质;           一付8钢卷尺:3米;                   一只9便携包:长110cm,用于装上述部件。         一只 江苏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电话:0519-82616576 82616366传真:0519-82613699Http://www.eltong.com www.kx17.net.cn 促销时间至本月底结束,只要给我们来电话,价位就会有惊喜!!!不要错过!!
  • 国瑞力恒发布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新品
    GR-1350型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产品简介本仪器应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如TSP、PM10、PM2.5等),广泛应用于环保、职业卫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等机构。采用标准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JJG 943-1998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主要特点n 电子流量计,恒流采样,两路大气、一路颗粒物,任意一路可以单独控制,单独启停;n 高速处理器自动计算控制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电压波动和阻力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n 大气采样气路配备防倒吸干燥瓶,防止吸收液倒吸;n 管路堵塞保护功能:采样过程中管路堵塞或负载过大,系统会自动停泵,保护仪器不会因长时间过载而损坏;n 大气采样具有恒温自动加热功能;n 大气采样采用高性能超低音无刷隔膜泵,使用寿命长;n 大气采样采用红蓝双颜色气路连接管,轻松准确连接气路;n 自动测量环境大气压与温度,显示实时采样流量,累计采样体积,标况体积;n 内置式实时时钟,可以预先设置采样启动时间;n 可设置定时采样,等间隔多次采样,采样次数可在1~99次任意设定;n 颗粒物采样采用无刷电机,克服阻力强,可连续长时间工作;n TSP/PM10/PM2.5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n 掉电保护功能,来电自动采样;n 自动调节对比度的中文液晶显示屏,可在零下30度正常工作;n 具备RS232数字通信接口,可外接打印机,方便数据输出。n 配备高度可调节的三角支架; 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大气采样流量(0.1~1.0)L/min0.01L/min优于±2.5%TSP采样流量(60~130)L/min0.1L/min优于±2.5%流量重复性优于±2.0%流量稳定性优于±2.0%计前压力(-30~0)kPa0.01kPa优于±2.5%大气压(70~110)kPa0.01kPa优于±500Pa采样时间1min~99h59min1min优于±0.2%仪器噪声<59dB(A)整机尺寸(W×D×H)mm210×320×270整机重量约7kg工作电源AC220V±10% 50HZ整机功耗<150W采样头指标PM2.5切割特性Da50 = (2.5±0.2)μm 〥g = (1.2±0.1) μmPM10切割特性Da50 = (10±0.5)μm 〥g = (1.5±0.1) μm入口速度0.3m/s创新点:GR1350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大气部分均为双路电子流量计,样品温控类型有加热型和恒温型可供选择,颗粒物采样有常规负压型(-9kPa)和高负压型(-20kPa)可供选择,并可选配内置高能锂离子电池,电池工作时间大于10小时。小型便携、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 流量稳定性等方面有较大的改进,大大减少了劳动强度。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 67.17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购土壤采样及分析仪器
    项目概况: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购土壤采样及分析仪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2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724202102000223 项目名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购土壤采样及分析仪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17万元 最高限价:67.17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详见招标文件。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合法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17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潍财采〔2021〕40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突破举措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采〔2019〕39号和财库〔2019〕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9日9时0分至2022年1月11日9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3.方式: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信息入库并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应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6号)要求,在参与报价前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任一网站未成功注册均视为报价无效。注:网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内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内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报价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网上招投标工作须知》和《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或报价前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多CA驱动操作手册》。3.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后15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4.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5.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招标人将对中标投标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会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 地 址:临朐县东城街道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0536-33171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县(区)新华路76号 联系方式:0536-3330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6-3330866
  • 促销土壤采样
    促销土壤采样器(一个钻头) 优惠价是1400元配置清单如下:1不锈钢的心型壤土钻钻头:锰钢材质,刀宽4cm,刀间距6cm,一次采样长度20cm,螺纹连接;                     一只2T型手柄:长35cm,螺纹连接;            一只3延长杆:长50cm, 螺纹连接             一只4延长杆:长100cm, 螺纹连接;           一只5刮刀:宽20mm用于刮取土样;            一只6扳手:19× 22mm,用于拆卸、安装采样钻;       二只7手套:手背透气性好,牛皮材质;           一付8钢卷尺:3米;                   一只9便携包:长110cm,用于装上述部件。         一只 江苏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电话:0519-82616576 82616366传真:0519-82613699Http://www.eltong.com www.kx17.net.cn
  • 崂应发布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新品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本仪器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物(PM2.5选配);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SO2、NOx等)的必备仪器。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颗粒物、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或应急监测。 执行标准n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除迷你型)n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n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n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主要特点控制系统n 独特的LOCS系统设计,可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SO2、NOX等气态污染物和TSP、PM10和PM2.5等粉尘污染物n 采样流量自动控制:采用高精度、耐腐蚀电子流量计,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n 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专利),大幅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进一步提高流量准确度n 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25℃、101.325kPa 参 比状态的体积,出厂默认)或标况采样体积n 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动力系统n 精密DS.采样泵,耐腐蚀,超低噪音,连续运转免维护,负载能力大,使用寿命长,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高效防倒吸干燥器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吸收液倒吸,增强仪器安全性n 内置过滤网,具有过载、低流量自保护程序,可有效保护气路及采样泵 操控系统n 宽温高亮TC-OLED显示屏,适用于高寒地区,通俗软件显示界面,实现良好人机交互n 大气采样A/B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n 可实现即时采样、定时采样、间隔采样等多种采样模式n 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适于低压环境使用n 智能化的软件标定功能n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可存储、查阅、导出、打印n 预留蓝牙模块接口,可连接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拓展联网功能 OTHERn 常规型、恒流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分为恒温型和防冻型两种配置),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迷你型:一体式保温箱智能防冻设计,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保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组(26.4Ah),可在无交流电下长时间使用n 锂电型:内置充电模块,减少附件数量,便于携带和管理n 后置箱体排水流道设计,可快速排出箱内液体n 茶色恒温箱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n 迷你型较其他款型体积缩小15%,重量轻,更便于携带n 外观采用L-Ergo设计,样式新颖,独特密封结构有效防雨,防雪,更适合野外作业n TSP/PM10/PM2.5(选配)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n 优质稳固地质三脚架供客户选择,适用于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采样 标准配置n 主机n 崂应1073A型TSP/PM10采样头n 防倒吸干燥筒n 三脚支架n φ90mm玻璃纤维滤膜 可选配置n PM2.5切割器n 崂应1071型 中流量TSP/PM10/PM2.5/多环芳烃采样头n 崂应9011Q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AC220V、DC24V、DC12V输出n 崂应9011J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 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使用两路AC220V和一路DC24V输出(锂电型和迷你型可用)n 蓝牙打印机n 地质三脚架n 吸收瓶挂架*说明: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革新动力:全新升级动力系统,使用精密DS.泵,寿命更长、负载能力更强。 2、风雨无阻:全新家族化机身设计,具有超强防雨雪功能。 3、功能全面:本机可实现环境空气和总悬浮颗粒物综合采样。 包括常规型、锂电型、恒温型、迷你型四种款式,全方位多角度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 崂应发布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新品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本仪器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物(PM2.5选配);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SO2、NOx等)的必备仪器。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颗粒物、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或应急监测。 执行标准n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除迷你型)n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n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n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主要特点控制系统n 独特的LOCS系统设计,可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SO2、NOX等气态污染物和TSP、PM10和PM2.5等粉尘污染物n 采样流量自动控制:采用高精度、耐腐蚀电子流量计,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n 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专利),大幅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进一步提高流量准确度n 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25℃、101.325kPa 参 比状态的体积,出厂默认)或标况采样体积n 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动力系统n 精密DS.采样泵,耐腐蚀,超低噪音,连续运转免维护,负载能力大,使用寿命长,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高效防倒吸干燥器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吸收液倒吸,增强仪器安全性n 内置过滤网,具有过载、低流量自保护程序,可有效保护气路及采样泵 操控系统n 宽温高亮TC-OLED显示屏,适用于高寒地区,通俗软件显示界面,实现良好人机交互n 大气采样A/B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n 可实现即时采样、定时采样、间隔采样等多种采样模式n 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适于低压环境使用n 智能化的软件标定功能n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可存储、查阅、导出、打印n 预留蓝牙模块接口,可连接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拓展联网功能 OTHERn 常规型、恒流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分为恒温型和防冻型两种配置),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迷你型:一体式保温箱智能防冻设计,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保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组(26.4Ah),可在无交流电下长时间使用n 锂电型:内置充电模块,减少附件数量,便于携带和管理n 后置箱体排水流道设计,可快速排出箱内液体n 茶色恒温箱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n 迷你型较其他款型体积缩小15%,重量轻,更便于携带n 外观采用L-Ergo设计,样式新颖,独特密封结构有效防雨,防雪,更适合野外作业n TSP/PM10/PM2.5(选配)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n 优质稳固地质三脚架供客户选择,适用于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采样 标准配置n 主机n 崂应1073A型TSP/PM10采样头n 防倒吸干燥筒n 三脚支架n φ90mm玻璃纤维滤膜 可选配置n PM2.5切割器n 崂应1071型 中流量TSP/PM10/PM2.5/多环芳烃采样头n 崂应9011Q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AC220V、DC24V、DC12V输出n 崂应9011J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 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使用两路AC220V和一路DC24V输出(锂电型和迷你型可用)n 蓝牙打印机n 地质三脚架n 吸收瓶挂架*说明: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革新动力:全新升级动力系统,使用精密DS.泵,寿命更长、负载能力更强。 2、风雨无阻:全新家族化机身设计,具有超强防雨雪功能。 3、功能全面:本机可实现环境空气和总悬浮颗粒物综合采样。 包括常规型、锂电型、恒温型、迷你型四种款式,全方位多角度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 重庆开展土壤全面体检 已完成2398个样点调查采样
    12月5是世界土壤日,今年世界土壤日主题为:土壤,食物之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消息,第三次全国普查启动后,重庆市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了试点,截至目前,已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区2398个样点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健康肥沃的土壤是粮食安全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通过土壤普查可以清楚了解到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我国已先后开展了两次土壤普查(1958年-1960年开展了第一次普查,1979年-1994年开展了第二次普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前两次普查结果显示,重庆市在复杂的地质、地貌、气候等条件下,兼受人为活动影响,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土壤类型。西部方山丘陵区,紫色土和水稻土广泛分布;中部平行岭谷区,紫色土、黄壤、石灰(岩)土呈带状相间分布;东北部和东南部则主要分布着黄壤、黄棕壤和山地草甸土等。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2025年),普查对象包括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第三次全国普查启动后,重庆市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了试点,截至目前,已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区2398个样点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开展了试点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两项土壤专题调查。正在加紧推进试点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交汇总、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套合试点等。剖面样调查采样。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供图上述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早部署早安排,在2023年起全面开展全市土壤普查,确保到2025年完成我市土壤全面体检,全面查明全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质量家底,尽快提升全市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此外,为提高全民保护土壤意识,促进广大市民知晓我国及重庆市土壤资源情况,鼓励全社会珍惜爱护土壤,提高人们对维护健康生态系统和人类福祉重要性的认识。世界土壤日前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南大学联合举办重庆市2022年世界土壤日科普活动暨西南大学第二届土壤文化节活动,面向全市征集重庆市2022年世界土壤日活动手绘宣传图,开展重庆市2022年世界土壤日知识竞赛,举行科普博文推送以及专家科普讲座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供稿)
  • 众瑞仪器发布ZR-3703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新品
    详细介绍1 概述ZR-3703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总汞,测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等。2 执行标准HJ 543-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 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EPA Method 30B 吸附管法测定燃煤污染源中气态总汞排放量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956-2013 大气采样检定规程3 技术特点同时满足三种采样标准:HJ543-2009、HJ917-2017、ASTMD6784-02 (安大略法)气态汞采集部分;溶液吸收法可以分价态采集,分别采集Hg2+和Hg0;内置高性能锂电池,供电时间>8h;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单独控制,支持恒流采样;采用5.0寸触摸显示屏,内容更直观,操作更简便;支持USB数据导出,可选配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内置锂电池);气体管路全程拌热且均采用不吸附的聚四氟乙烯材质;采用高精度、耐腐蚀、耐高湿电子流量计,保障了高稳定性及采样体积高准确度;烟气汞采样管具有全程伴热功能,准确控制采样腔温度,且温度可调;HJ 543和安大略法都配有冰浴箱,可容纳2组14个气泡吸收管。具备系统气密性自动检漏功能。采样过程中停电数据自动保护,来电继续采样;可选配GPS定位模块,记录采样位置信息。可选配4G模块进行远程数据传输。创新点:1、同时满足三种采样标准:HJ543-2009、HJ917-2017、ASTMD6784-02 (安大略法)气态汞采集部分;2、溶液吸收法可以分价态采集,分别采集Hg2+和Hg0;3、内置高性能锂电池,供电时间>8h;4、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单独控制,支持恒流采样;5、采用5.0寸触摸显示屏,内容更直观,操作更简便;6、气体管路全程拌热且均采用不吸附的聚四氟乙烯材质;7、采用高精度、耐腐蚀、耐高湿电子流量计,保证了高可靠性及采样体积高精确度;8、烟气汞采样管具有全程伴热功能,精确控制采样腔温度,且温度可调;9、HJ 543和安大略法都配有冰浴箱,可容纳2组14个气泡吸收管。ZR-3703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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