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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标罐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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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标罐测试仪相关的资讯

  • 保圣科技发布上海保圣土壤黏性测定仪——质构仪新品
    一、产品介绍土壤中各粒级土粒的配合比例,称为土壤的质地,也叫土壤的砂粘性。我国农民历来习惯用土壤的质地来分辨不同的土壤。土壤的砂粘性是土壤的重要农业性状,也反映其生产性能。有的土壤很松散,通透性好,易于耕作,但土壤中空隙太多,通风透气过畅,温度变化过快,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快而彻底,保水、保肥能力差,所以施用化肥时,要量少勤施;而有的土壤颗粒细,砂粘性强很紧实,保水、保肥能力较强,但排水困难,通透性差,地面容易积水,微生物活动受影响,肥料分解慢,幼苗生长发棵迟缓,难耕作。土壤粘性与肥力关系非常密切,不良的土壤黏性就会对土壤肥力及作物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改良土壤的砂粘性,是改善土壤肥力状况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之一。如何测定土壤的砂黏程度,也就成为农业种植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上海保圣土壤粘性测定仪,通过多个探头的配合使用,通过下压模式可测定土壤的疏松程度,通过压缩后土壤粘结探头的情况可以分析土壤的砂黏特性,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到土壤的砂粘性、疏松度等物性特征数据,从而为土壤物理特性分析提供客观数据支撑。 二、结构特点1.自带数据库,不少于300种。 2.性价比高,仪器功能、应用和进口仪器相同,而价格是进口仪器的三分 之一。 3.多种探头和配件可以和进口仪器通用。 4.可以使用标准砝码进行校正。 5.软件带有控制键,无需用手接触仪器,只需点击鼠标可以进行仪器操作。 三、土壤粘性测定仪技术参数 (1)力量感应元:20kg;(0.5kg、1kg、5kg、10 kg、20 kg、30 kg、50kg、 100Kg可选)。(2)力量感应元精度:=0.0001 g(精度同时同步到软件显示上); 误差小于0.001%。(3)升降臂全距:0-350mm;位移精度:0.0001mm(精度同时同步到软件显示上)。(4)速度解析度:0.001 mm/s。(5)数据采集率:可调 20、50、100、200、400、500组/秒。每组4个通道同时读取。石油体膨颗粒强度测定 体膨颗粒堵水强度测定 预交联体调驱强度测定 调剖剂堵水强度测定 体膨颗粒膨胀能力测定 石油堵漏剂堵漏强度测定 石油调剖强度测定 国产质构仪哪家好,上海质构仪厂家,国内质构仪厂家,教学用质构仪,保圣质构仪,国内使用多的质构仪,便宜的质构仪,性价比好的质构仪,便宜的凝胶强度测试仪,畅销的质构仪。国产质构仪,质构仪厂家,质构仪代理商,TA质构仪,SMS质构仪,美国质构仪,物性测试仪,凝胶强度测试仪,鱼糜弹性测试,肌肉嫩度仪,保圣质构仪,国产好的质构仪,国产信得过的质构仪,国内销量好的质构仪,国产质构仪哪家好,上海物性测试仪厂家,粘度仪,硬度计,药品硬度仪 药品强度 药片刚性 药片包衣黏性 药片物性 药片质构 胶囊破裂强度 胶囊拉伸强度 胶囊物理性质 质构仪国产质构仪 鱼糜弹性测定仪 肌肉嫩度仪 凝胶强度测定仪 医药材料黏性测定 生物黏附性 材料均一度 薄膜拉伸强度 胶体黏性 材料抗击压强度 医药材料黏性测定 生物黏附性 国产质构仪 质构仪 鱼糜弹性测定仪 肌肉嫩度仪 凝胶强度测定仪创新点:1、仪器包含多种国标推荐质构测定方法;2、软件自带方法库,方便使用人员借鉴学习;3、软件自带教学视频,更为直观理解质构概念及相关知识。 上海保圣土壤黏性测定仪——质构仪
  • 新疆分析测试中心选择赛恩思高频红外碳硫仪SES-902 为土壤三普项目注入科技动力
    近日,新疆分析测试中心采购的赛恩思高频红外碳硫仪已完成安装调试,这款设备将服务土壤三普项目,可检测土壤、矿石等样品中的碳硫元素含量。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原新疆化学所技术装备室和1986年原新疆物理所技术室,2002年整合成立新疆理化所分析测试中心,2011年以其为主体获得科学院所级中心择优支持,是研究所直接管理的以大中型分析测试仪器为主要手段进行分析测试服务的机构。赛恩思高SES-902采用燃烧红外光谱仪法,能够实现对固体材料中碳硫元素的高精度检测,确保检测结果达PPM级,是应用广泛的碳硫检测技术。赛恩思高频红外碳硫仪SES-902的引入不仅是新疆分析测试中心的技术升级,更是对赛恩思仪器科技实力的认可。相信在未来,赛恩思仪器将持续引领科技前沿,为更多领域的科研和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 土壤三普丨燃烧红外光谱法检测土壤中全硫含量的应用解决方案
    时隔4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重磅开启,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当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已经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根据《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送审稿)》,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硫、全氮、全磷、全钾等实验室检测项目。赛恩思针对全硫检测项目提供高频红外碳硫仪应用解决方案。燃烧红外光谱法检测土壤中全硫含量涉及项目:土壤中全硫含量燃烧红外碳硫仪检测土壤样品的难点: 红外测试法是基于燃烧炉已经将土壤充分燃烧后进行的,燃烧炉可以使用管式燃烧炉,也可以使用高频燃烧炉,管式燃烧炉预热时间长,分析速度慢,分析效率较低,因此高频燃烧炉常常用于土壤及矿石的碳硫分析。土壤属于非金属样品,分析时需要大功率的高频燃烧炉,功率越大,升温速度越快,温度高,转化率高,功率大助熔剂的用量少,空白值带来的误差小。土壤中含有机物,燃烧以后产生水分子,水分子和二氧化硫分子吸收的红外光波长很接近,特别是对于带宽较宽的红外测试仪,仪器无法区分水分子和二氧化硫分子,因此水分子对硫的测试结果影响很大,测试过程中需要除水,除水有物理除水和化学除两种方式,物理除水比化学除水效果好,更稳定且不会失效,分析土壤最好使用物理除水。赛恩思高频红外碳硫仪检测土壤样品的优势:分析范围 C 0.00001-99.9% S 0.00001-99.9%分析精度 C 物理除水装置:应用分析气体物理除水装置专利技术 专利号[ZL 2021 2 3303903.1]智能化程度高:碳硫同时出结果、自动报警功能、可实现企业数据化管理全量程覆盖:碳硫含量检测精确到PPM级分析效率高:仪器操作简单,分析速度快高频辐射屏蔽技术:降低高频辐射对人体伤害,减少高频磁场对红外电路板干扰,数据更精准智能休眠自我保护功能:降低器件损耗,延长仪器寿命双区域自动除尘:集高压反吹、刷尘、排尘、集尘于一体测试案例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采用赛恩思高频红外碳硫仪测试土壤样品中的碳硫含量数据总结:采用高频红外碳硫仪测定土壤中全硫的含量,方法具有很好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操作简单、分析速度快、大大提高测定效率。
  • 土壤新标再起波澜 从质量标准变风险管控标准
    p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版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又连续发布三次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从最开始的拆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到最近的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更好的实现“土十条”的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供依据。 /p p   近日,环保部第五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文件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版。 /p p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ef06c545-cc0e-4e69-baf9-67145c97256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2eb6330-8e78-4b89-987f-5530603189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7131952-ff9c-430a-a0e5-c242f955b48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4265e7e-46d0-456e-bd60-68492ef0c508.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4016c14-1f87-4ce5-824d-4997b5adbbb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9994182-9468-4bab-b4c5-4d14fb894b4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919f832a-5e41-400b-be6a-f48dd7b2b4c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fd5176c-66a1-4d78-85f0-0f46ad7abae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dea5d39-161c-4f49-acf1-972481862aa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99.jpg" /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a0845c-48da-4f8d-bdce-1d67fdf718f1.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6ff3091-8da5-4e43-9b39-87b7bb0a213f.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7412b454-d2f3-4871-a22b-60199e94756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de9fb35-8a27-41cc-be7e-7faf930c7fc3.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展会掠影 | 莱伯泰科助力浙江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规范地块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流程,提升地块环境质量调查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于6月22~23日举办了“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主要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土壤与地下水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及土壤样品分析测试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会上,多位专家做了精彩分享,主要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土壤中重金属实验室前处理及分析要点、土壤中有机物监测分析—VOC和SVOC监测分析等多个模块一一进行研讨、分析。关于土壤中重金属实验室前处理,莱伯泰科的微波消解、超级微波等产品可以为实验室提供便利,在会议休息期间,就有学员特意来到莱伯泰科展位前询问超级微波的相关信息,听到工程师的详细解答后,学员对于超级微波技术相当认可,并希望能够来到公司进行现场体验。此次培训班,莱伯泰科带来了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 Ultra和MultiVap-10平行浓缩仪两款产品,其中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是我公司今年推出的新品,很多学员对其产生浓厚兴趣。HPSE-2仪器为模块化设计,可以双通道,也可以4/6/8等连续多通道扩张,实验室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配置,最终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以节省成本。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HPSE-2 Ultra❖灵活配置:模块化设计,支持 2、4、6 等多通道可选,支持现场升级,非常灵活❖一机多用:本机兼容 1~100ml 规格大小罐的设计,满足环境(土壤、空气)、食品检测等各种应用领域的使用需求,应用领域兼容性广❖超快流速:多套高压泵设计,泵液动力更强,速度更快,萃取时间更短❖一机多法:本机可以同时做多种方法,可设置不同溶剂、温度等参数,满足不同项目的检测需求,方法兼容性强❖双通道同时运行❖兼容多种规格萃取罐同时运行❖ 密闭设计,安全环保❖ 一体式终端触屏控制❖ 可现场升级至更高通道 MultiVap-10平行浓缩仪❖ 十个样品通道可以同时,又可任意组合,随时启停,随时追加或移除,灵活方便❖ 可配用200ml及50ml浓缩杯,且两种浓缩杯可同时使用,并具有蒸干模式❖ 涡流式氮吹,氮吹位置及角度可以方便的调节,以便达到最大浓缩速度❖ 开启浓缩室的盖子后自动停止氮吹,闭合浓缩杯的盖子后自动恢复到上一氮吹状态,人性设计无需额外操作❖ 可自动检测浓缩终点,稳定可靠❖ 人机交互界面采用触摸屏,界面友好,易于操控 UltraWAVE超级微波消解系统❖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改变了传统微波消解的设计规则,是样品消解领域划时代的革命性产品!❖ 实现了超高温度和压力的消解,可在200bar压力长时间工作,工作效率是常规微波的3倍以上;❖ 同一批次消解食品,土壤,矿石,塑料,金属等多种类型样品;❖ 仅需2-3mL加酸量,与常规微波相比减少70%,无需赶酸;❖ 很低的使用成本,无需使用特殊的消解罐,普通的石英/玻璃/TFM试管均可使用;❖ 大幅减少人力消耗,10秒左右快速密闭消解罐,避免了几十分钟的装罐过程;❖ 大样品批处理量和称样量。关于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成立于2002年,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立志为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材料研究等众多基础科学及行业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的实验室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续多年被业内媒体评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产品服务涵盖实验室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工程建设等。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共计服务客户近3万家。如需了解莱伯泰科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labtechgroup.com/。
  • 湖南:研发气相、液相色谱仪等7种高端测试仪器设备
    日前,湖南省印发《湖南省计量事业“十四五”发展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计量规划》)。《计量规划》提出,要推进高端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创新。围绕重点产业急需的安全、自主、可控计量测试分析仪器, 研究计量核心器件、核心敏感元件、核心控制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攻克计量标准装置和高精度计量测试仪器关键技术,推动新 计量方法和技术在高端仪器中的应用,提升重要仪器核心技术国 产化率,促进湖南仪器仪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计量规划》明确了高端计量测试仪器设备攻关方向,鼓励电测数字仪表;高通量化学元素分析仪器;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监测类分析仪器; 移动污染源检测仪器关键核心计量器件;气相、液相色谱仪;各类测力敏感仪器;压力传感器等7种高端测试仪器设备研发。原文附件:湖南省计量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pdf
  • 牛津仪器10台手持式XRF正式入住全国土壤修复试点地
    p   近日,台州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又新增了一样“神器”,10台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测试仪被正式配发各个县(市、区)大队。据了解,此次台州采用的仪器全部为牛津仪器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feef340-7d43-4008-9477-93cb09840f77.jpg" title=" 0.png" / /p p   今后,在涉重金属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况、企业生产工艺中涉重金属污染物种类、高浓废水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等,进一步明确办案方向,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能力,为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奠定坚实基础。 /p p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从面积不菲的农业土壤污染,到台州、海宁等地的电子、皮革产业的重金属污染,浙江有不少土壤在经济粗放发展阶段累积了巨量污染。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长三角地带就是污染重灾区。早从2010年起,作为国家试点,浙江台州着手修复因电子拆解而被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物污染的“重病”土壤,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p p   其实在2016年发布的“土十条”中就有规定,“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便携式XRF分析仪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该就开始受到关注。便携式XRF仪作为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不仅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对于土壤污染调查的大样品量检测和土壤修复的过程监控,与传统实验室分析相比,能提供实时的整体上质量更优的数据支持,从而被很多用户、专家和厂商认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p p   虽然目前便携式XRF分析仪在使用中可能还存在检测限偏高、测量精度易受土壤湿度效应和粒径的影响、不同元素测量准确度有差异等问题,但是很多试点单位已经纷纷开始了尝试。上个月,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拟采用一批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执法设备,用于无机元素检测(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228/213747.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土壤快检仪进入执法领域 某市拟354万元采购设备 /a ) /p p   随着试点单位的增加和使用经验的积累,便携式XRF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用必然越来越广。目前市场上可提供此类仪器的厂商也有很多,包括赛默飞世尔、奥林巴斯、牛津仪器、天瑞仪器、聚光盈安、德国斯派克、烟台东方分析仪器、钢研纳克、苏州浪声、XOS公司、布鲁克等。 /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27.4万购买土壤专业实验室仪器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研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目前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费用为827.4万元,主要采购设备及用途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07c5d59-e7ec-493b-9116-f18dbd3d7f1d.jpg" title=" 招标内容.jpg" / /p p    strong 研磨仪 /strong /p p   用于土壤样品制备粗磨工作。粗磨样品量大,且部分样品结块较大,需要使用效率较高、易于清洗且材质对样品测试项目无污染的研磨仪来完成。 /p p    strong 筛分仪 /strong /p p   筛分仪在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样品制备区域使用,用于对大批量不同粒度的样品进行筛分和分析,结果重复性和稳定性好。 /p p    strong 智能型粒度测量仪 /strong /p p   智能型粒度测量仪通过激光散射原理对制备的土壤样品粒径大小分布和颗粒形状等进行检查分析,掌握样品粒度分布的均匀程度,评估样品制备的质量。 /p p    strong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 /strong /p p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快速定量分析。通过快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能掌握样品重金属含量的基本水平,对后续实验室分析、质控样品加入和发放等工作有起辅助作用。 /p
  • 参与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
    土壤检测Questions&知识问答Answers参与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本次土壤普查,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为助力本次土壤普查,步琦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得到了部分客户的积极响应。为进一步更好地帮助客户答疑解惑,助力普查土壤工作;步琦将提出一些土壤检测相关的知识问答,参与知识问答将有机会赢取近期出版的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一本。本书围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检测技术需求,在现行国家或其他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归纳与实际操作建立了一套土壤样品中 135 种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和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快速筛查与识别方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并已应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测试项目中,推广性极强,可为高等院校教学、环境检测、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参考。在参与本次知识问答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步琦为本次土壤普查提供的解决方案,也许会对您的正确回答有所帮助哦!在国家还公布的部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中,在全自动定氮仪和可控温电热消解仪领域,步琦可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优秀产品助力普查工作。相关仪器01步琦凯氏定氮仪 K-365最大限度地提高准确度和性能得益于自动蒸馏仪 AutoDist 功能和 OnLevel 传感器凯氏定氮产品系列可实现凯氏定氮的最高准确度。以下几种特征有助于实现最高性能:自动识别蒸馏起点以获得完美的重现性自动识别蒸馏终点以获得最高准确度使用连接的滴定仪进行自动滴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影响节省资源和时间利用反应监测传感器等功能 节省资源和时间是进行有效凯氏定氮的关键。因此, BUCHI 开发了许多技术来提高流程效率:优化的碱化步骤可节省高达 30% 的试剂智能冷却水控制,降低用水量无需预热,从而提高时间效率自动蒸馏和滴定技术可实现无人值守操作体验最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采用创新的传感器技术完美的可用性和模块化可升级性是整个凯氏定氮产品系列的关键特征。主要特点包括:创新的传感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用户接触化学品直观的触摸屏,过程处理非常简单可按需升级,以最便利的方式自动执行分析02步琦快速红外消解仪 K-439控温能力强步琦 K-439 可实现手动控温和编程自动控温,精准、方便、快速地控制消解温度和时间。高速和高产量红外加热器快速将热量传输给样品和更快的冷却过程,可节约时间。消解时间短,增加样品输出量。连续添加过氧化氢可加速消解步骤。灵活快速红外消解仪 K-425 / K-436 一体二用,结合凯氏消解和回流消解。可灵活使用所有 BUCHI 样品管 (100 mL, 300 mL, 500 mL),样品管符合 COD 和其他回流消解(例如:王水)的 ISO 6060 标准。可选特定的抽吸模块进行水性样品消解。安全全密封的抽吸模块可高效转移有害烟雾,提升安全性。结合尾气吸收仪 K-415 可高效中和气体,带来安全的操作性并可延长通风橱的使用寿命。便捷便于方便且安全地储存吸入模块的滴水盘。节省工作台空间,并将机架放置在冷却位置。回顾了步琦高颜值高效率的土壤检测设备之后,让我们开始进行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吧!活动规则活动期间,每人都将获得 1次 问答机会,问答结束后,您可查看正确答案,我们将在 9 月 30 日 截止活动,获得 前 20 名 的用户即可获奖,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快来扫码参与吧!“ 长按以上二维码即刻参与
  • 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_【源头直发】_土壤检测
    (云唐厂)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_【源头直发】_土壤检测  最近这几年,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市面上的仪器各种各样,那在这么多的仪器中我们如何选购好的产品呢?哪个牌子的仪器比较好呢?在这我们毛遂自荐一下,我们公司生产的仪器使用范围广泛,受到许多农民的信赖与认可,适用于各级农业检测中心,农业科技院校、肥料生产、农资经营、农技服务、种植基地、农机推广、林木、花卉、环保、蔬菜基地等单位,可快速检测出土壤、空气、水、植株和肥料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含量、土壤含盐量及土壤PH值等。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叫做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也被称为农业测土仪,可以实现测土配方这一理念,让农民合理科学的施用肥料,仪器可快速测试土壤、化肥、植株中的氮、磷、钾、有机质、腐殖酸、含盐量、酸碱度并可由计算机储存进行数据储存、远程发送、打印。它应用缓解了各地农民朋友测土配方施肥的需求,同时也为肥料生产企业实现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数据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仪器凭借自身优势,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不管是农业检测中心还是肥料的生产厂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种植季基地,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其主要用途是测量出土壤养分含量,准确的了解土壤养分含量,可以指导农民正确检测土壤施肥。精确的施肥不仅能够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还能有效地避免由于过量施肥而导致的环境问题。
  • 2010广州分析测试仪器展(CECIA)隆重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2010年5月24日,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共同主办,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共同承办的“2010中国(广州)国际分析测试仪器/生物技术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CECIA) ”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举办。   展会举办了隆重的开幕式。开幕式由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吴汉荣主任主持,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王韧副处长与广州分析测试中心陈江韩主任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王顺昌副理事长、汪正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张玉奎院士,中山大学张展霞教授等多位领导、专家为本次展会剪彩。 吴汉荣主任主持开幕式 王韧副处长致辞 陈江韩主任致辞 剪彩现场   展会展出的产品包括分析仪器、物性测试仪器、实验室常用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8大类。吸引了赛默飞世尔、赛多利斯、MERK、梅特勒-托利多、北分瑞利集团、北京吉天等近百家国内外知名仪器厂商参展。 展会现场   展会召开同期,还举办了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全国药品、农产品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研讨会,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及活性物检测方法培训班,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应用研究专场等活动,旨在为大家构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   24日与展会同期召开的“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由广州分析测试中心陈江韩主任主持,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张玉奎院士、国家环境测试中心董亮教授、清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孙素琴教授、北京化工大学袁洪福教授等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作了报告。 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现场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张玉奎院士作了题为“色谱新进展”的大会报告,在报告中,张院士着重为大家介绍了应用在色谱上的一些高效富集分离材料,包括无机有机杂化整体材料、聚合物颗粒和介孔材料等,并介绍了最近开发出来的微尺度分离分析新技术。其最后表示,希望这些新技术能为蛋白质组学研究、蛋白质组学分离鉴定、蛋白质组学结构鉴定等方面提供新方法,并能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仪器、新装置的研制,这也是他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张玉奎院士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董亮研究员为与会者作了“环境介质中有机污染物分析前处理方法概述”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概述了大气、水、土壤、沉积物等环境介质中典型有机物样品前处理的技术,介绍了固体和液体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顶空法,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萃取技术,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弃物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各提取手段的优劣 大气被动采样技术,柱色谱净化和凝胶渗透色谱净化的应用原理及常用的浓缩手段。 董亮研究员   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中药红外光谱分析与鉴定”。随着光谱仪器与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适用于混合物光谱解析的技术和方法不断出现,为红外光谱法用于混合物分析提供了足够的硬件和软件支持,而红外光谱法也在如生物组织、细胞。食品等复杂混合物体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孙素琴教授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建立的“整体解析法”、“三级鉴别法”、“专家识别法”等“多级红外光谱宏观指纹分析法”,为使用红外光谱对中药、食品等混合物进行分析研究提供了方法指导。 孙素琴教授   北京化工大学袁洪福教授作了题为“便携式分子光谱仪器技术及其进展”的大会报告,其表示,分子光谱从分子水平反应物质的结构与组成信息,具有快速和无损的特点。袁洪福教授通过列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毒品的快速检测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便携式分子光谱的最新技术与研究进展。 袁洪福教授   此外,在“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举办过程中,穿插举办了Thermo Fisher的技术专场研讨会,Thermo Fisher公司的卢苓女士、黄文女士及李小波先生分别作了“无需停机检修的新一地气/质联用仪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优势”、“分子光谱在食品行业中的应用”、“食品重金属检测方案”的报告。其中,卢苓女士的报告中重点介绍了Thermo Fisher公司最近推出的新一代质谱仪——Thermo ISQ。通过采用“ExtractBrite离子源”和“S型离子光学通道”相结合的技术,确保了该仪器运行时间较长,能够持久耐用,并维持高性能;采集速度较快,大于70次全扫描/秒;扫描方式可根据被测物和基质的性质快速切换;质谱检测器电子动态线性范围高达109;若无维护,停机时间很短,并且数据查看、处理简单方便。 卢苓女士 黄文女士 李小波先生   关于CECIA   CECIA 创办于1999年,至今已经举办了十届,是华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测试行业展览会。主办方致力于参展商打造一个高效的交流平台。关于CECIA 2010的详细情况请访问: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00519/042485.shtml。
  • 云南环境保护厅采购“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用于重金属检测
    8月23日,天瑞仪器&ldquo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rdquo 成功中标&ldquo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控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rdquo 项目。 此项目共采购我公司15台&ldquo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rdquo ,用于云南15个州市级监测站进行土壤监测任务。云南地势复杂,高山峡谷、断陷盆地相间,其土壤监测工作,对仪器的便携性、准确度、稳定性等有极高的要求。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是为野外重金属检测量身定做,具有便携、准确、快速、智能等特点。其可准确分析土壤中的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元素,性能堪比台式仪器。仪器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普通人手持即可测。 &ldquo 智能化程度高&rdquo 是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用于野外现场原位分析的另一大优势:针对超大范围土壤污染,可进行自动现场追踪、有效定位,进而实现快速筛选排查。 天瑞自主研发的手持式重金属分析仪系列,目前,已被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及部分省级环境监测站等权威用户使用。2011年7月9日,央视《新闻调查》节目中,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即使用天瑞手持式重金属检测仪,对河南灵宝县血铅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新闻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572/news_64785.htm)。 目前,天瑞仪器已在全国各大省市建成5S营销中心,将为各类行业客户提供更为优质、及时、全面的售前、售后服务,并大幅提升了中国内地市场的销售能力。 天瑞仪器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旗下拥有北京邦鑫伟业公司和深圳天瑞仪器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风景秀丽的江苏省昆山市阳澄湖畔。公司专业从事光谱、色谱、质谱、医疗仪器等分析测试仪器及其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了解天瑞仪器:www.skyray-instrument.com
  • 土壤也要“体检” 土壤监测仪器仪表迎机遇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然而,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另外,小编了解到,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其次,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再者,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最后,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 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文章开头,小编提到,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我国土壤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土壤质量亟待“体检”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一部分,是土壤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判定土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估的一种。 据数据显示,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数据为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公告)。 此外,耕地土壤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了解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其重点监测pH、铅、镉、汞、砷、铬、镍、铜、锌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环境质量与土壤修复的意见。 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对耕地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帮助农民因土、因作物施肥,提高肥效利用率,保护土壤和环境,在此发展背景下,其监测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体检”土壤 相关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此外,土壤中除了矿物质、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杂质,剩下的就只有土了。但其实土壤空隙中还存在着部分液体、固体。土壤分析是对土壤的组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的定性、定量测定。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壤分析对农业也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何种作物、作物生长过程中缺少哪种元素等都可以通过土壤分析检测而得出结果。 作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质量评估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因此,耕地土壤质量亟待全面“体检”,给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觑。最后,我们要知道,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壤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等将成为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的关键,其设备发展强劲。
  • 恒美-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新品
    点击了解更多产品详情→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 传统的土壤养分检测方法通常需要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费时、费力、成本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的出现,为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准确的土壤养分检测方法。 传统的土壤养分测试方法需要将土壤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通常需要等待数天或更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可以在田间或实验室快速测量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几分钟内即可得出结果。 高智能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可以准确测量土壤中氮、磷、钾等关键养分的含量。通过分析土壤样本,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可以了解土壤的肥力状况,并确定是否应施用肥料以及应施用什么类型和用量。 同时,通过改良和调理土壤,还可以提高土壤的保水能力和抗旱能力,减少水资源的浪费。这有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计和社会福利。
  • 【土壤普查】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
    10月20日,来自北京市房山区的首批51份土壤表层样品流转至制备实验室,标志着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样品由调查采样队指定专人负责流转,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在样品交接现场,由送样人和收样人同时对样品标签、数量、重量、状况、包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点检查,确保各项信息齐备无误后,利用手持终端扫码收样确认、记录交接信息、打印交接记录表,由双方签字并各自留存,完成样品由外业规范有序地流转到内业环节。随后将由检测实验室对土壤样品有机质、酸碱度、水溶性盐等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测试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为后期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974个,其中表层样3723个,剖面样251个。目前,各试点区正集中开展样品流转,预计检测实验室将于11月中下旬完成所有样品的测试化验,之后将进入试点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阶段。
  • 预算1887.5万!河北省开启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招标
    日前,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河北省确定邯郸市永年区、石家庄市鹿泉区、南皮县、永清县、滦州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6个县(市、区)为试点,扎实推进普查试点筹备工作。据悉,为了扎实推进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筹备,河北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1单位为成员的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从河北省实际出发,明确了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普查对象、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定了“统招分签”的工作思路,由省级统一招标确定调查采样、分析测试和成果形成等工作社会服务机构,县级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确保试点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普查质量。超前谋划省级数据库、样品库建设,提出建设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按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查成果。6月2日起,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中心)发布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陆续发布共计16个包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1887.5万元,投标人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进度和避免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以评标前后顺序为准)。项目详情如下:采购单位: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中心)项目编号:HBSDZC22036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预算金额:18875000元1~3包最高限价:2171250元1~3包采购需求:外业调查采样。01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一标段,817125元;02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二标段,817125元;03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三标段,537000元。4~7包最高限价:1803750元4~7包采购需求:外业调查采样。04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四标段,425250元;05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五标段,590250元;06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六标段,266250元;07包:外业调查采样项目七标段,522000元。8~10包最高限价:7828800元8~10包采购需求:内业化验测试项目。08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一标段,2962400元;09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二标段,2962400元;10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三标段,1904000元。11~14包最高限价:6171200元11~14包采购需求:内业化验测试项目。11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四标段,1461600元;12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五标段,2018800元;13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六标段,910000元;14包:内业化验测试项目七标段,1780800元。15~16包最高限价(如有):900000元15~16包采购需求:数据汇交汇总。15包:数据汇交汇总项目一标段,450000元;16包:数据汇交汇总项目二标段,450000元。
  • 12月底力争完成内业测试化验,持续推进土壤三普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要持续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内外业各环节质量控制和分环节验收,推进专题调查,开展土壤资源库(数据库与样品库)规范化构建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各地要按照统一的土壤三普样点布设结果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2月底力争完成内业测试化验,优先完成盐碱地土壤、黑土地土壤、土壤生物、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各地要严格落实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各环节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加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环节审核与验收。要迭代更新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发完善数据与成果汇交管理系统。基本完成全国一半以上县级成果编制,优先形成盐碱地土壤等专题调查成果,规范构建国家和省级土壤资源库,加快推进土壤样本入库和土壤普查数据汇交汇总。 二、重点工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负责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调度指导,统筹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服务;会同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土壤三普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推动成果编制;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组牵头跟踪与评估工作方案与技术规程规范执行情况。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平台技术组,牵头负责完善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功能,开发数据与成果汇交管理系统,做好过程数据下发与成果数据汇交,强化普查数据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土壤属性制图、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组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外业技术组,牵头负责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类型鉴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指导各地开展土壤类型制图、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分析、土壤生物专题调查、黑土地土壤专题调查、土壤资源库构建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内业工作组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内业技术组,牵头负责内业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指导各地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等。各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相关专题调查、土壤资源库建设、数据汇交汇总、成果编制与应用等工作。 (一)完成外业调查采样。省级土壤普查办根据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任务量和物候特点倒排工期,制定年度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方案,涉盐碱土区域要在盐分累积高峰期(雨季和灌溉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指导地市级、县级土壤普查办细化工作要求,落实经费和物资,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参与现场作业质控,及时总结和解决外业调查采样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组织省级外业技术专家,采取现场跟队、在线值班、资料审核等方式开展答疑指导、梳理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对于剖面样点的选点、层次划分等关键环节,要切实落实专家实时在线指导、逐点把关。 (二)完成内业测试化验。省级土壤普查办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区域内业测试化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路线图、时间表等;通盘考虑采样、制样和测试化验工作衔接,避免样品积压与闲置窝工。指导地市级、县级土壤普查办细化任务,合理规划进度,加快推进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省级及以下技术专家,开展多形式技术培训,在内业各环节关键时期,包片开展全程跟踪技术指导,下沉一线,查找并指导整改相关问题,确保承接任务主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组织地市级、县级土壤普查办严格遴选和管理实验室,确保实验室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人员资质等符合普查工作要求。 (三)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省级土壤普查办要督促落实“五靠四控”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制定本区域土壤三普质量控制年度工作方案,强化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质量控制,形成年度质控工作总结。在现场质控方面,组织省级技术指导与质控专家分区包片抽验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外业调查采样现场抽检质控比例不低于0.5%,剖面样点100%在线同步质控;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流转转码、添加密码平行样、留样检测等;组织省级专家在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等各个环节开展视频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等,避免检测实验室“带病作业”。在数据审核方面,依托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组织省级专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数据100%审核,指导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数据100%审核,强化内外业数据关联、历史数据比对等审核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回溯整改。在阶段验收方面,按要求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验收工作,通过分阶段验收,避免把基础数据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 (四)及时形成普查成果。省级土壤普查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力量按要求编制地市级、省级成果清单,因地制宜形成区域特色成果,探索相关成果编制方法及验收办法;打造县级土壤三普成果样板,组织完成一半以上的县级成果编制;优先形成一个地市级成果;优先形成盐碱地土壤、黑土地土壤、土壤生物、土特产品区土壤等专题调查成果。组织修订省级土壤分类系统,鉴定剖面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避免地市内部、地市之间、地市与省之间出现同土异名、同名异土问题,支撑国家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系统修订。组织开展省级土壤资源库建设,规范并加快土壤样本省级入库,汇交土壤样本至国家级土壤资源库。压实地市级、县级土壤普查办责任,依据本地土壤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实际,形成有特色、实用性强的成果。 (五)强化平台支撑和数据管理。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按要求汇交各类数据,维护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省级功能,合理分配平台账号并做好账号的安全管理;开展多层级培训,确保各级用户熟练使用平台;监测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反馈平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省级数据库及成果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引,设计本省土壤三普数据库,建设安全可靠的网络和数据存储环境,打通国家与省级数据库的数据传输通道,获取本省土壤三普数据资源;开发省级应用系统,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按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完善土壤三普组织体系,保障土壤普查办实体办公、有效运行。地方各级土壤普查办负责本地区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统筹协调科研教学及技术推广等单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土壤三普工作。鼓励乡镇行政和技术人员深度参与土壤三普,压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成果汇总等工作中的责任。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土壤普查办加强分级分类培训,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严格按照土壤三普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加大质量控制、数据汇交、成果编制等技术培训力度,落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家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机制,实施现场和线上技术指导等,确保普查质量。 (三)落实普查经费。各地土壤普查办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平台建设、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数据汇交及成果形成等环节所需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守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和技术领队负面清单、退出机制,强化外业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把关。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对承接业务挂靠、转包,检测数据虚报、瞒报、拒报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负责,如出现上述问题,须依法依规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用好土壤三普宣传标语、科普宣传片、公益短视频等素材,多层级、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壤三普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曝光反面案例。 (六)细化工作方案。省级土壤普查办要结合本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形成本区域年度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有序推进普查工作。2024年4月26日前将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备案。鼓励各地优先整地市完成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任务,总结形成地市级土壤三普成果。 联系方式:张青璞,电话:010-59193581;李旭冉,电话:010-59193534,电子邮箱:qgtrpcb@126.com。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山东云唐】Equipment of soi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est and analysis evaluation system近年来,随着施肥报酬递减、土壤退化、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凸显,有机肥的利用价值重新得到重视,进入商品化生产,并开发出有机无机混合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多种有机类肥料产品。我国有机肥基础资源丰富,发展和推广有机肥已经成为提高废弃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耕地培肥和发展可持续农业的有效途径。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仪器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2、内置传感器接口,配备FDR传感器、环境传感器,可测土壤水分含量、土壤环境温度、土壤电导率、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露点、大气压力、光照度、二氧化碳。3、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4、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光源一致性更加精确保证检测精度。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7、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8、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9、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10、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1、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2、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土壤检测仪器仪表迎机遇
    土壤质量是土壤在生态系统界面内维持生产,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动物和人类健康行为的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突发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然而,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其次,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再者,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最后,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  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我国土壤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  土壤质量亟待“体检”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一部分,是土壤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判定土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估的一种。  据数据显示,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数据为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公告)。  此外,耕地土壤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了解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其重点监测pH、铅、镉、汞、砷、铬、镍、铜、锌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环境质量与土壤修复的意见。  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对耕地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帮助农民因土、因作物施肥,提高肥效利用率,保护土壤和环境,在此发展背景下,其监测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体检”土壤 相关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此外,土壤中除了矿物质、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杂质,剩下的就只有土了。但其实土壤空隙中还存在着部分液体、固体。土壤分析是对土壤的组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的定性、定量测定。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壤分析对农业也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何种作物、作物生长过程中缺少哪种元素等都可以通过土壤分析检测而得出结果。  作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质量评估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 因此,耕地土壤质量亟待全面“体检”,给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觑。  最后,我们要知道,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壤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等将成为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的关键,其设备发展强劲。
  • 重磅!土壤新标终于正式发布!
    p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23年历史,已明显不符合现代化的土壤管理需求,其修订也逐渐提上日程!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五次征求意见,目前土壤质量新标准正式出炉! /p p   此次新标准将以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p p   此次标准中,土壤环境质量分为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控值,与“土十条”中管控要求相对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span 是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span 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span 是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span 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p p    strong 与原标准相比,农用地标准检测指标仅增加了苯并芘一项,建设用地检测指标增加至85项。 /strong /p p    strong 详细情况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br/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现批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b13d2dfe-f1e4-4d97-9b42-a39ec3435638.pdf"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pdf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4a810d9e-8ca0-49c6-bc19-4cc37f407156.pdf"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pdf /a 。 br/ /p p   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22日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印发 /p
  • 土壤检测需求激增 标准技术亟待完善——访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工程师龚华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5em " 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母亲”不断遭受着各种污染的伤害。近些年,沉默的土地在不断的污染积累中开始事故频发,“镉大米”“癌症村”“砷中毒”“血铅超标”等土壤污染带来的问题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心理防线。土壤污染在危害人们健康的同时,也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重创,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土壤分析检测作为开展土壤资源调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期,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及工程师龚华,就我国土壤研究及土壤分析检测领域现状、土地资源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新动态以及分析仪器在土壤研究中的应用及前景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d61f33a2-edad-4259-b6b5-6c84d7641378.jpg" title="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alt="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唐昊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41d6ece-4729-4583-a0b9-69b79a72c214.jpg" title="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alt="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龚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土壤所”)建立于1952年,其历史可追溯到建国前的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所土壤研究室。作为我国土壤研究领域的带头人,南京土壤所已建立起完善的土壤学科体系,也成为我国专门从事土壤科学的综合性研究所。在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研究所分类改革过程中,南京土壤所成为首批特色研究所试点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多年来,南京土壤所聚焦农业安全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并举,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并促进成果产出能力的提升。它旗下的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作为研究所里的技术支撑部门,中心为各研究部、课题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为各课题的前沿研究需求,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此外,中心也开展了土壤、水、植物和空气的理化分析,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有机物残留分析等相关检测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土壤污染现状 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2014 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总体来看,土壤污染的两大来源分别是农业与工业:以耕地为例,其主要污染物就包括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 与农业污染相比,工业污染主要是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的超标,虽然污染面积相对较小但易富集、难去除、威胁更大、持续时间更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年来,数起土壤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事件被陆续曝光,比如河南省新乡市的“镉小麦”事件,该稻田周边土壤的镉含量竟为20.2mg/kg,已超过国家标准的67.3倍 湖南省衡东县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却是源于近在咫尺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说是土壤修复事业的一大里程碑 2018年由环保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该法律于2019年1月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利好产业:土壤检测行业发展迅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方兴未艾,并将持续处于上升期。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一样,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的崛起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的发展。唐昊冶表示,随着“土十条”的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需求日益突出,相关检测行业随之蓬勃发展,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受到了越来越多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关注和投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政策利好的护航下,土壤检测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壤检测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土壤重金属检测相关标准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基于此,唐昊冶提到,目前国家标准将土壤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标准更多关注农产品的生产,涉及重金属元素、有机物等指标。而建设用地的土壤标准更关注人体健康及人居环境,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因此,土壤检测相关标准也需针对土壤类型作出相应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当前土壤分析检测方法虽然较多,但是相关的标准却比较缺乏。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分析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均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作为检测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一种经典的无机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但此方法存在着分析干扰大,检测效率低,检出限受限等特点,不符合高效快速的发展趋势。另外,目前土壤重金属检测国标所覆盖的重金属元素种类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科研及社会需求。”龚华补充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唐昊冶坦言,很多分析仪器最初并不是针对土壤领域研发的,比如有些仪器是针对材料分析而设计的,但随着土壤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仪器抗复杂基体能力和成体系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该领域未来关注的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国际常用的方法中已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作为检测仪器,其可靠性得以证实。“对比国内外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可发现国内的现行国标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也未与国内分析技术的发展水平实现同步,所以迫切需要制定此类国家标准以适应科研及社会的需求”。龚华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加速技术创新,中国土壤学会已正式批准设立“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由南京土壤所主办的 “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即将于11月27-29日在南京举办。研讨会将围绕“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与实践中的应用”开展讨论,并将首次聚集土壤学科以外相关专家以及政府、行业、企业代表与土壤研究者共同探讨土壤领域分析技术及前沿应用发展 会上,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将正式成立。“这一专门委员会的成立将为完善现行检测标准,推动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中的应用与理论研究,促进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唐昊冶介绍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分析仪器与土壤检测行业共发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配备了珀金埃尔默公司(PerkinElmer)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仪器设备。这些光谱和质谱仪器在分析测试中心承担着非常繁重的检测任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ea7720ed-d36a-482c-9564-0d50cd9524ee.jpg" title="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alt="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实验室部分仪器掠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龚华表示,土壤分析中常会遇到高盐基体样品,而珀金埃尔默公司的ICP-OES的耐高盐十字交叉雾化器可进饱和食盐水,具有很好的耐高盐和强酸的特性,帮助其很好地解决了土壤样品的检测难题,而即开即用的优点,又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分析效率 同时NexION 2000 ICP-MS具有四级杆的碰撞反应池,在去除质谱干扰上具备技术上的优势 四极杆反应池独有的电子稀释功能,实现了一个样品中几十种高低含量的元素一次性测量,减少了稀释带来的误差,也很好地保护了ICP-MS的检测器,同时该仪器具有优秀的扫描速率,可以很好地应用于纳米颗粒、单细胞领域的前沿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谈到对检测仪器软、硬件及技术服务的需求,唐昊冶表示,土壤样品种类多、样品间差异大、基体复杂、对仪器的抗干扰能力有着特殊的要求。“复杂的基体也会提高仪器的维护频率和成本,希望仪器的维护步骤可以简单易操作,最好能有模块化的维护提醒,以利于新手操作。不仅如此,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作为科研单位,希望仪器的软硬件可以更加开放,以满足一些深入研究的检测需求。”他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龚华提出,希望厂商在“前期服务”中给予用户更多的配合和支持。他举例说,就无机元素分析领域来说,珀金埃尔默的工程师做得很好,他们的光谱专家杨仁康老师一直致力开发土壤的快速消解和检测方法,传统的土壤消解需要4-5个小时,而珀金埃尔默的快速消解法可在一个小时左右完成,并将快速消解好的样品,成功应用于他们的原子吸收、ICP和ICP-MS上检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消解办法本底不好控制的老大难问题。“他们能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态度很值得赞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而致,而且中国的土壤污染不同于国外,很多国外技术上的共性问题虽可以引进,但最终还是要经过消化、改造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土壤污染特性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近些年,我国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分析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许多检测机构的团队管理水平、环境分析技术能力等还未跟上需求,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没有保证。采访中,唐主任提到,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定位更在于为行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更多的地方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起来,从而更好地服务当地需求,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即将于11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以及新成立的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也都让业界十分期待,这些专业平台的建立,无疑将引领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向着更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点击了解: a href=" http://www.issas.ac.cn/xwzx/xshd/201908/t20190816_536101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采访编辑:陈星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撰稿编辑:万鑫 /p p br/ /p
  •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一起探秘土壤检测!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202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计划在4年内完成对我国土壤的全面“体检”。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采集回来的样品是如何变成土壤资源数据的呢?内业测试化验与外业调查工作如何进行衔接?宝贵的普查数据将怎么保存和应用呢?11月2日,“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直播活动在京举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就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 在“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第一期直播活动中,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那么,土壤普查都查些什么呢?“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在直播活动中介绍。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了解到,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此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目的在于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陈章全继续补充。以土壤性状普查为例,就是要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全国土壤家底怎么查?土壤普查的工作量如此巨大,具体怎么查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土壤三普工作步骤具体包括8项: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布设采样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整理分析、质量控制校核、成果汇交汇总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即野外作业和室内作业。”陈章全介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由各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到野外定点取样,编码后送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化验。“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外业调查采样是最基础的关键环节。通常来说,一个点的土壤性状可以代表类似的一片区域,我们通过挖掘点位土壤剖面、采集点位土壤样品的办法,可以了解土壤空间变化规律,实现以点带面,进而支撑土壤资源管理。”陈章全表示,外业调查采样是决定普查成果科学性、准确性的核心。据介绍,土壤三普外业调查充分利用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移动互联等现代技术,构建了多层级的现场实操、在线技术指导和质控体系,可实现对每一个采样点位的实时技术支撑、过程跟踪和质量控制。“国家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让土壤三普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平台上可进行全流程的调度、控制与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强毅说道,土壤普查采样点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行程码”,他现场详细展示了土壤三普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和质量控制APP。“9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已对88个试点县实施了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将近9万个,基本已完成了90%;大约需采集样品20万个,目前已完成了14万。”陈章全介绍了土壤三普的工作进展,他表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已开始从外业调查阶段转为内业测试化验阶段,已有22个省进入内业化验环节,有5000多个样品已化验结束,数据结果已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已经采集到了不少土壤样品。接下来,这些取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大量土壤样品将进行测试化验,获取进一步的理化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核心环节之一“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数据的重要来源,是形成普查成果的重要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内业工作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介绍,土壤三普是距离二普43年后,我国开展的又一次土壤的“全面体检”,当前,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正向预期目标前进。谢建华表示,内业测试化验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内业技术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马常宝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内业测试化验的重点工作,对内业测试化验三级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由检测实验室对土壤样品有机质、酸碱度、水溶性盐等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测试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为后期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马常宝介绍,样品应由调查采样队指定专人负责流转,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全程质量控制对土壤三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技术规程规范完善与宣贯、严格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加强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全程管控、落实分级监督抽查等五大环节,切实把好土壤三普质量关。”陈章全如是说,普查即将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 快来围观 正确选择花卉土壤的重要性
    花卉不仅可以美化环境、丰富日常生活,而且也能净化大气,使空气变得清新宜人。花卉栽培离不开土壤、水和空气,土壤由有机酸、无机酸、碱以及盐类等物质构成,各类物质含量不同,使土壤表现不同的酸碱性。pH值代表了土壤的酸碱强度,且影响土壤养分的转化、有效性和存在状态,进而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下表是常见花卉生长土壤的pH值对照表,帮助您来选择更适宜的土壤:下表是常见花卉生长土壤的pH值对照表,帮助您来选择更适宜的土壤:ST270穿刺pH电极具有坚固的锥形敏感球泡等特点,可以刺入湿润样品的内部,获取样品内部pH信息。(ST270穿刺pH电极)所需试剂:1 mol/L KCl溶液,pH标准缓冲液。仪器设备:ST3100台式pH计,ST270穿刺pH电极。(ST270穿刺pH电极快速测量土壤pH值)实验步骤1、土壤样品准备使用1mol/L KCl溶液充分润湿土壤,等待几分钟测量。(注:采用与国标萃取溶液相同的试剂湿润样品,结果具有可对比性。) 2、仪器校准用pH4.01、pH6.86和pH9.18三个标准缓冲液校准仪器。校准前确保pH电极中填充液在一半以上,加液孔打开。校准后电极斜率应在90%以上。3、样品测量完成校准后,清洗电极,将穿刺pH电极测量端刺入润湿的土壤内部,待稳定后记录读数。实验结果:ST270穿刺电极测试结果:5.66±0.02(1 mol/L KCl溶液润湿/萃取)。经实验对比,同国标萃取法测得实验结果5.98±0.01非常接近。除测量土壤pH值外,ST270穿刺pH电极还可测量湿润的固体、半固体样品内部的pH值,如肉类、水果、糕点、果冻、培养基、凝胶等。有没有小激动呢?原来pH值离我们的生活那么那么近。其实,奥豪斯不仅拥专业级的ST270穿刺pH电极,还拥有溶解氧电极等数十种优质电极。
  • 200万!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地质找矿及地质样品测试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CT-230281-001项目名称:地质找矿及地质样品测试仪器装备购置预算金额:2000000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采购需求:地质找矿及地质样品测试仪器装备购置,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恒温振荡器 2台、分光光度计1台、土壤筛组 10组、恒温油浴箱 2台、微波消解仪 1台、电导率仪 1台、马弗炉 1台、离子计 2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河北省浅层地热能研究中心)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廊万路4号联系方式:0316-5908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联系方式:0311-830869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晓旭电 话:0311-83086978
  • 谱标科技提供土壤中心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
    2020年11月26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31个省市陆续下达关于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中央补助28亿元。紧接着仪器信息网发布:《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zui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谱标科技作为实验室分析仪器科技公司,积极参与,携样品处理、分析检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为土壤污染的治理与检测提供强大支持。谱标科技追求为广大的检测单位和机构提供zui高性价比的设备和解决方案。如果按照清单全部买进口全新的仪器设备的话,这个成本会非常高。我们的方案用高端国产仪器替代进口,不能替代的设备就用二手进口的,用这样的解决方案呢,可以完美地满足用户的要求,并且帮用户极大地降低预算成本。借此谱标科技可以提供高性价比进口替代吹扫捕集、GC、GCMS、液相,国际高端九成新一线品牌ICP、ICPMS、ICPOES、气质、液质等等均有质量和服务保证,还有天平、浓缩仪、采样瓶、采样管等等小型仪器及配件耗材,并针对软件系统有谱标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这个成本的组建,极具性价比,能满足检测要求,帮客户极大的降低这个土壤实验室项目的费用,具体如下: 高端国产进口替代: 1,全新A91Plus高端气相色谱仪 2,国产高端GCMS 7600/7700B 3,全自动固液一体吹扫捕集仪PTC-86,PTC-106,PTC,PTC-56 9成新进口一线品牌:1,瓦里安原子吸收光谱仪AA240Z+GTA120 2,瓦里安ICP-OES 710/720/730系列3,安捷伦质谱ICP-MS 7500/7700 4,安捷伦GCMS7890B-5975C/6890N-5975C/5975B-6890N/ 7890A-7000 5,AB LC-MS-MS API 3000/3200/4000 6,超高压液相色谱Agilent1100/1200/1260/1290 LIMS系统:谱标软件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是应用数据库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的实验室信息化解决方案,适用于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系统遵循【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现了基于人、机、料、法、环、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该系统适用于水、空气、燃料、工作场所、固体废物、土壤等各类检验业务。系统能够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检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规范实验室质量管理。谱标科技土壤分析解决方案,从进样到数据输出,从而完成整个污染物分析。包括软件、色谱柱和耗材,从GC-MS到LC-MS再到ICP-MS仪器的坚实产品组合,可以满足用户重要的应用。这样从样品处理,到分析检测,对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如抗生素,谱标科技实现全覆盖,更有强大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方案,为土壤污染检测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谱标科技将助推“土十条”贯彻实施,为中国土壤环境改善与治理添砖加瓦。 --谱标科技--谱标科技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均拥有业内知名企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丰富,行业敏感度高,专业素养过硬,谱标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多样需求,灵活应对,旨在提供优质的实验室仪器、耗材、解决方案及专业的技术服务。
  • 全国土壤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发布
    p   日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对土壤样品中的无机项、有机污染物及样品理化性质的分析测试方法做出详细规定,涉ICP-MS、ICP-AES、GC、GC-MS等数十项仪器设备。 /p p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f8fdaff2-a9af-4e26-8881-7f854e799bc0.pdf"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6128efc2-66a2-4c0f-89d1-c7ac9ec9c41a.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65fdc7f4-bb3b-431d-ba4b-48e667d4b6da.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1cdd461d-024c-474d-a7a7-2ecd25d2bfb9.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99e7b43-f201-49b4-a296-1c4e83cd9694.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f085b988-eefd-421c-aa10-b87ea9f9a137.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57690a86-9088-4600-8b6a-fe071dbb8657.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br/ /p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更新百万阻燃测试仪器
    近日,莫帝斯燃烧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材质检中心提供百万阻燃测试仪器,包含铺地材料热辐射测试仪、IMO 热辐射测试仪、可燃性测试仪、建筑材料烟密度测试仪、不燃性测试炉、泡沫垂直燃烧测试仪、UL94 水平垂直燃烧仪、氧指数测定仪、纺织品多功能燃烧测试仪、水平燃烧测试仪、DIN 54837大型燃烧箱、氧弹量热仪、外保温材料灼热燃烧炉等阻燃测试仪器。此次合作,标志着莫帝斯燃烧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建筑材料阻燃测试仪器领域,有信心为其他客户提供优质的建筑材料阻燃测试仪器。 同时莫帝斯也深深的知道自己的不足,在此次合作过程中,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专家及学者,提出了大量的宝贵建议,同时将他们多年的测试经验积累,无私的传递给了我们,在不断的修订自身错误的过程中,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一台仪器,其生长的土壤,不仅仅要有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同时需要有一批专业、敬业、负责任的客户。&ldquo 不积硅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rdquo ,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只有不断的思考、不断的学习、不断的优化,才能将看似简单的产品真正的做好。 再次,对那些给予我们无私帮助的人们,再次表示真挚的感谢!!! 自2008年以来,莫帝斯专注于高铁阻燃材料测试仪器的发展,已经同国内众多知名高铁材料阻燃实验室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如TUV莱茵、TUV 南德、SGS 通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中国南车等,其研发的阻燃测试仪器填补了许多国内阻燃测试的空白,如独立研发德国高铁DIN 54837 大型燃烧箱、法国高铁铺地材料热辐射测试仪、法国高铁电线电缆燃烧测试仪、英国高铁BS 476 中表面火焰传播测试装置及火焰蔓延指数测试仪等,我们相信自己,有能力为各类测试领域提供高性价比的测试仪器。 客户介绍: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是经公安部和原国家标准局批准建立,于1987年经原国家标准局正式验收并授权成为全国首批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法定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检中心行政上受公安部消防局领导,检验业务上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指导。质检中心成立二十多年来,特别注重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国家认监委《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每三年一次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三合一"复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及国家认监委的专项监督。2003年通过了中国船级社的评审,被授权成为船用耐火材料与耐火构件等产品质量验证检验机构。中心的组织机构为一科一部四室,即技术管理科、技术发展部、办公室、防火建材检验室、耐火建筑构(配)件检验室、阻燃电缆及防火涂料检验室),拥有建筑面积15000多平方米的试验场馆,仪器设备200多台套, 固定资产5000余万元。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质检中心已被国家认监委授权承担防火建筑材料及涂料、耐火建筑构(配)件、阻燃及耐火电缆、消防器材等四大类77余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型式检验、仲裁检验、认证认可检验和委托检验等检验工作。质检中心除了承担检验任务外,还开展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电线电缆燃烧性能、防火材料产品等标准的制定(修订)、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检验设备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www.motis-tech.com www.firetester.cn
  • 湖南发布土壤修复标准 与土壤新标对接
    p   湖南省环保厅最近发布了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此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p p   此标准共规定了10类11项重金属指标,详见下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6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8df44bf8-9665-45c0-b3e3-17753e8df91a.jpg" title=" 湖南.jpg" height=" 262" hspace=" 0" vspace=" 0" width=" 600" border=" 0" / /p p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此土壤修复标准减少了总镍指标,增加了总锰、总钒、总锑三项。 /p p   但是我国的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进行修订,目前已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金属项目有15项,基本项目为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其他项目为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此次湖南发布的土壤修复标准为其中的10项,且多数为基本项目,即此修复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土壤新标的要求。 /p p br/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5/ueattachment/0db9314f-2d01-4d97-ab99-be912c296a2e.pdf"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 /a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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