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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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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成分分析相关的资讯

  • 麦当劳其他产品也可能含有添加剂成分
    麦当劳的麦乐鸡被曝含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昨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按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添加剂。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种物质是国际食品法典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允许“聚二甲基硅氧烷”作为消泡剂和抗结剂在食品中使用,用量0.01g/kg至0.11g/kg。“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植物油脂等食品中使用,用量0.1g/kg至0.4g/kg。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允许这两物质作为添加剂限量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中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用量0.01g/kg。“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炸食品中使用,最大用量0.2g/kg。  这位负责人强调,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生产经营、用量标准等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按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  ■ 对比  国内用量标准与美国接近  昨日,记者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获悉,麦乐鸡中含有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和“聚二甲基硅氧烷”两种化学成分均被列为食品添加剂。其中前者的添加标准和我国目前的相关标准基本相同,后者和我国标准有略微差异。  ■ 回应  麦当劳:相信产品没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李静)昨日,麦当劳(中国)表示,正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测,相信其产品安全没有问题。  昨日,麦当劳(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种添加剂是很正常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具体用量有无超标,正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企业本身对产品的自检程序严格,“我们有信心保证产品添加剂含量不超标”。  该事件发生后,不少消费者产生疑问,麦当劳其他产品,比如麦辣鸡翅等是否含这两种物质。该负责人表示,这两种添加剂存在于油中,不排除其他产品也含这两种物质。  “麦乐鸡事件不是食品危机,是现代食品工业中正常的现象,大家应该客观认识。”该负责人说。
  • 碳硫分析测定中添加剂的作用原理
    1.引言 燃烧法测定碳和硫,常用的添加剂有锡、铜、铁、CuO、V2O5、Cr2O3、SiO2、SnO2、硅、钨、钼、MoO3、WO3、B2O3等。不同的燃烧系统,所用添加剂也有差别。例如高频炉常用钨粒,电弧炉常用铁粉、硅钼粉、锡粒,而管式炉多用锡粒、V2O5[2]等。测定试样不同,有时选用一些专用添加剂或复合添加剂,电弧炉燃烧选用硅钼粉添加剂,高频炉燃烧选用含有锡的钨粒,都属复合添加剂。由于添加剂的组成不同,性质不同,所以在燃烧过程中,起的作用也不同。 2.添加剂的作用 2.1 助熔作用 铁的熔点约在 1529℃,在 1500K的温度下难以熔化,虽然铁中含有其它一些元素,使凝 固点有所降低,但不能使铁熔化成液体。CO2和SO2不能在固相中逸出,只能在液相中释放, 因此,必须加入助熔剂降低熔点。由于此点的重要性,过去常把添加剂叫助熔剂。 2.2 发热作用 所用的添加剂中,有些是金属和非金属元素,在氧气流中氧化燃烧,能放出大量的热,可以提高炉温,特别是对于电弧炉燃烧,有显著的作用。 2.3 调节介质的酸碱性 氧化燃烧生成CO2和SO2都属于酸性氧化物,碱性介质不利于CO2和SO2的释放,选取适量的偏酸性添加剂加入燃烧体系,可使介质变成中性或弱酸性,有利于CO2和SO2的逸出。特别是SO2对介质酸碱性更加敏感。因此,要注意调节介质的酸碱度。 2.4 搅拌作用 搅拌能加速硫离子的扩散,有利于与氧气接触,使氧化反应加快,添加剂如SiO2由于液体密度小于铁的氧化物,在体系内部向上飘浮的过程中,可加快硫离子的扩散,有些添加剂受热后生成气体物质,当气体逸出时,起到良好的搅拌作用。 2.5 催化作用 如氧化铜,在燃烧过程中,碳和硫都能夺取CuO中的氧生成CO2和SO2,然后氧再与铜生成CuO,起催化加速作用。 2.6 稳燃作用 电弧炉的燃烧,有时欠稳定,若在电弧炉燃烧中加适量锡粒或二氧化硅,有助于稳燃。 2.7 抗干扰作用 燃烧后生成的Fe2O3、SnO2等粉尘,对SO2有吸附作用,导致测试结果偏低,加入有关的添加剂,可阻止吸附,减少干扰。 2.8 参与化学反应 此点很重要,在硫酸盐的热法高速测定及通氮燃烧的方法中作用很大。 3.对添加剂的要求 添加剂作为化学制品,有规格要求。常量碳、硫测定,要用分析纯,低含量测定,有时用光谱纯或电子纯试剂,要求杂质要少,碳、硫含量要低。另外对添加剂的几何形状、粒度、 空隙度等物理性能也应注意。如钨系列助熔剂,粒度在0.84~0.42 ㎜,孔隙度 15%左右, 这样透气性好,反应快,有利于氧化燃烧。更重要的是添加剂的空白问题,要求添加剂的空 白值小,一般应小于被测物质碳、硫含量的 10%,此项要求对于高含量碳、硫的测定,不会 引起很大的麻烦,而对于低碳、低硫的测定,就是很大的问题。如碳含量为0.005%、硫含量为 0.0005%的试样测定,要求添加剂中碳含量小于0.0005%、硫含量小于0.00005%,制备碳含量为 5×10-6%、硫含量为 0.5×10-6%的添加剂是很困难的,即使能制备出来,测定其含量也有难度。因此,添加剂的空白问题,是测定低碳、低硫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根据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可以为用户提供高频炉、电弧炉和管式炉等各种条件下进行碳硫测定的添加剂和方案,解除用户后顾之忧。
  • 食品添加剂新规本月实施 一盒牛奶含11种添加剂
    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要在包装上毫无保留地进行明示。昨天,南京市民许女士特意看了一下,孩子几乎每天都喝的一款牛奶新包装,不禁被吓了一跳,因为这款牛奶饮品中,竟添加了11种食品添加剂。  一看吓一跳:喝的不是奶,是食品添加剂 250ml饮品中含11种添加剂  “1、2、3、4……11!”当许女士数着手中一款市场上热销的“乳味饮品”的食品添加剂成分时,着实被吓了一跳,因为细细一数,这款只有250毫升容量的乳味饮品中,竟然含有11种食品添加剂。  而对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用处,许女士一点都不知道。“这添加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呀,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害处?”许女士给记者念出了一堆词组,包括乳酸、果胶、柠檬酸钠、琳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安赛蜜、柠檬酸、苯丙氨酸等,很是深奥。读完后,许女士有些揪心,因为她感觉孩子以前喝的不是牛奶,而是食品添加剂。  许女士告诉记者,以前买这款牛奶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包装中的配料表成分,当时这款产品只是写了“食品添加剂”几个字,但是具体成分由于产品没有写,因此她也就没太在意。在她的思维中,适当加点食品添加剂也是正常的,但让她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为啥一款乳味饮品,一下子要加上这么多玩意儿。面对长长的一串没听说过的名字,她深深地感到惊讶和不安。她说,以后再也不会买这种饮品给孩子喝了。  7行配料介绍添加剂占5行  本月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新规”的威力下,记者在南京数家超市的食品柜台采访时发现,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食品添加剂,如今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清晰地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面前。  也正因为此,记者在采访时惊讶地发现,一些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数量之多,着实令人感到有些吃不消。在琳琅满目的牛奶柜台,虽然产品都放在一起,但调味牛奶、乳饮料、乳味饮品、乳酸菌饮料等称谓足以让人头昏,不过在这些产品的包装上,共性的地方在于,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的身影,除了许女士看到这种含有11种之多食品添加剂的乳味饮品之外,另外一个品牌的高钙牛奶,也成了食品添加剂的展示区域,总共才占据7行的配料介绍中,食品添加剂就占据了5行的位置,成分多达9种。  生产商直言:添加剂就是为了“好看好吃好卖”  “添食品添加剂,为的就是让产品好看、好吃、好卖!”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面对消费者疑虑的食品添加剂随处可见的现状直言,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不可或缺。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食品添加剂有着“神奇”的功效,因此食品企业才在食品中大量使用添加剂。他举例说,在牛奶中常见的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的物质,其实起到的作用就是增稠,让消费者在喝奶制品的时候,感觉牛奶更浓稠,口感更好。而在蜜饯中常见的阿斯巴甜或是安赛蜜,则可以增加产品的甜度。  这位人士表示,在他看来,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被无节制地滥用。一些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用量范围内,能让我们吃到美味可口的食品。比如,现在的猪肉价格都上涨了,有些火腿肠为啥还很便宜?就是一些杂牌火腿肠生产厂家在火腿肠里放很少的肉,兑上点儿香精和大豆蛋白,再加上点儿色素,让你吃起来仍然感觉像肉。这些对人体的危害还不算大,更大的危害在于一些商家违法使用化工原料,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福尔马林都属于化工原料,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
  • 添加剂引舆论危机?浅谈食品添加剂检测那些事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海天酱油过得并不顺利。有网友发现,在日本销售的海天酱油除了水、大豆、小麦以及食盐、砂糖之外,并无其他添加成分;而在国内海天酱油还添加了焦糖色、苯甲酸钠、三氯蔗糖等添加剂。网友们愤怒于海天酱油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双标”,同时也引发了无数网友对酱油食品安全的担忧。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果符合国家既定标准即是安全可靠的,出现上述酱油双标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此,企业及政府监管机构十分重视食品中添加剂的检测。那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主要用到哪些仪器呢?小编在此为大家精心列出了食品添加剂检测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仪器品类,供广大用户采购参考!仪器品类仪器名称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拉曼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电位滴定仪、氨基酸分析仪、pH计等实验室常用设备离心机、研磨机、索氏提取器、磁力搅拌器、纯水器、匀浆机、均质器、涡旋振荡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氮吹仪、浓缩仪、旋转蒸发仪、恒温水浴锅、移液器、氢气发生器等其他电子天平等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食品添加剂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可供参考!方案1:食品中苯甲酸钠检测方案方案简介:该方案能够同时检测食品中常用的甜味剂和防腐剂,尤其是解决了糖精钠和脱氢乙酸不能达到基线分离的问题,并能使脱氢乙酸有良好的峰型;嵌入极性基团的Symmetry Shield RP18能耐受100%的水相流动相,能够延长在测定添加剂时的柱寿命。使用仪器:Waters Alliance HPLC 高效液相色谱系统方案2:使用三重四极杆LC/MS/MS同时分析16种甜味剂三氯蔗糖方案简介:本文向您介绍使用岛津 LCMS-8050对16种甜味剂进行同时分析的示例。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安赛蜜等人工甜味剂属于日本食品卫生法中的指定添加物,相关部门针对允许使用甜味剂的部分食品及使用量制定了使用标准。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液质谱联用仪LCMS-8050方案3:GC-MS/MS方法测定可乐中4-甲基咪唑(4-MT)方案简介:国标《GB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对氨法和亚硫酸铵法制成的焦糖色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规定不超过200mg/kg,对2-甲基咪唑的含量未限定。岛津气质联用仪可检测出酱油和可乐中痕量“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TQ8050 NX方案4:电位滴定法测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方案简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5009.235-2016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本文采用电位滴定法检测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具有操作简单,结果准确,精度高等优点。使用仪器:海能T960全自动滴定仪方案5:使用气溶胶稀释进样 Agilent 7800 ICP-MS检测酱油中的Pb元素方案简介:参照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建立了对酱油中26种元素进行分析的 ICP-MS 方法。该方法绝大部分元素回收率结果在90.0%–110.0%的范围内。使用仪器:Agilent 7850 ICP-MS 质谱仪以上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解决方案及仪器,更多内容,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您也可在仪器信息网首页搜索框直接输入关键词进行查找。同时,也欢迎广大厂商积极上传相应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更多参考,展示公司技术实力!══════════▼▼▼══════════【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使用仪器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5万+篇。 选靠谱仪器,就上仪器信息网【仪器优选】。它是科学仪器行业专业导购平台,旨在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需要的仪器设备。栏目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余个仪器品类,收录数十万台优质仪器。↓↓↓
  • 基于GCMS的食品添加剂分析
    -防霉剂的分析- 用于收获后农产品的杀菌剂、防霉剂被称为收获后农药。在日本禁止向收获后的农作物播撒农药,但在从海外进口的水果、谷物中有可能出于农作物收获后的保管或防止运输中的霉繁殖而使用收获后农药。 为了管理收获后农药的残留,日本对于防霉剂、防虫剂作为食品添加剂设置了残留标准值。除水果等农作物以外,在食安监发第1113001号对于一次性筷子中残留的防霉剂规定了试验方法。其中,防霉剂分析多采用HPLC法。一次性筷子的试验法规定采用基于HPLC的定量分析方法,但作为检出防霉剂时的确认试验方法,规定采用GC/MS分析法。 本文介绍使用GC/MS确认分析一次性筷子、柠檬果汁中的防霉剂:邻苯基苯酚(OPP)、噻菌灵(TBZ)、联苯(DP)、抑霉唑的结果。 有关&ldquo 基于GCMS的食品添加剂分析&rdquo 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61294.htm。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冰激凌添加剂种类繁多或诱发疾病
    4月的南方,春风和煦,草长莺飞,冰激凌又开始粉墨登场了。各大商场纷纷把沉寂了一个冬天的甜品零食放在最抢眼的顾客出口处,饕餮一族已经在全城出动寻找最新一款的冰激凌了。  冰激凌可谓零食界“尤物”,集色香味一体,很是受欢迎。不过关于冰激凌的坏处很多人也都明白:肠胃不好的人吃下去可能会引起肠胃炎或拉肚子 冰激凌的热量很高,吃多了容易发胖,等等。今天小记要说的是关于冰激凌的另一个问题:添加剂。  为了达到色香味俱全,生产商往往需要通过食品添加剂来帮助冰激凌成形,这方面的添加剂主要包括乳化剂和增稠剂。一般情况下,这些添加剂不会给身体带来太大的坏处,但如果超标则后患无穷。  部分冰激凌添含加剂近20种  近日,记者走访了新城多家小店铺发现,冰激凌专柜内各品牌冰激凌花样繁多,有巧克力、香草、芒果、绿茶等口味。仔细查看了一下外包装,发现几乎每个口味的雪糕冰激凌其配料表上都是一长串的名词,少则二十多种配料,多的四十来种。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款雪糕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少的含有七八种,多的将近二十种。  伊利的一款红枣风味雪糕,其配料表上是这样注明的:饮用水、白砂糖(7111,0.00,0.00%)、饴糖、食用植物油、全脂乳、红枣粒、麦芽糊精、乳清粉、红枣汁、鸡蛋、蜂蜜、红枣粉等,而食品添加剂就有单硬脂酸甘油酯、吐温80、羧甲基纤维素钠、刺槐豆胶、黄原胶、卡拉胶、柠檬酸、焦糖色、诱惑红等9种让人看不懂的物质。和路雪一款巧克力味可爱多,其配料表中添加剂更多,有16种,分别为乳化剂、增稠剂、食用香精、大豆(4511,-8.00,-0.18%)磷脂、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亮蓝、β胡萝卜素、焦糖色、胭脂树橙、甜菜红等。  在一家零食店里,记者挑选了几种不同品牌的雪糕发现,有些雪糕上的包装对于添加剂的描述很模糊,多数用“等添加剂”的字样来表述。  香芋味冰激凌“香芋色香油”做  这些添加剂都是做什么用的呢?  清远市一名从事食品检验的检验员说,日落黄、胭脂红等食用色素,是为冰激凌“化妆”的,大部分冰激凌里都有。该检验员举了个例子,市面上有一款叫“绿舌头”的雪糕,做成绿色舌头的样子,消费者食用后自己的舌头也会被染成绿色。添加食用色素是冰激凌“化妆”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据悉,在制造冰激凌时,生产商需要通过食品添加剂来帮助冰激凌成形,这方面的添加剂主要包括乳化剂和增稠剂。  在连州一家专门销售冷饮、糕点等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店内,店老板向记者透露,用一罐“香芋色香油”就可自己制作香芋味冰激凌。这款名为“香芋色香油”的食品添加剂每罐48元,按店家的说法,只要在冰激凌中添加一点,就带有香芋味了,并会模仿出香芋的颜色。这罐“香芋色香油”的配料表中注明:丙二醇、山梨糖醇、香芋香精、亮蓝、苋菜红柠檬酸、山梨酸钾,使用范围为糕点、糖果、饼干夹心、果冻等,用量0.1%~1%。  为此,记者咨询了业内专家。该专家称,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丙二醇在果冻、冷冻品中不能使用。另外山梨酸钾在冰棍、风味冰中可以使用,但是不能用在雪糕冰激凌中,也就是说如果要做冰激凌,丙二醇和山梨酸钾是不能添加的。  对于冰激凌中添加“看不懂”的添加剂,市民纷纷表示不清楚,“反正尽量少吃就可以了,”正在减肥的桃桃告诉记者,之前非常喜欢吃冰激凌,以致每天一盒雪糕解馋。后来吃多了发现恶心,“呕吐了几天,后来戒掉了。”桃桃一直怀疑是冰激凌里面的某种成分致呕,“戒掉之后症状就消失了。”  添加剂不超标可安全食用  国内一生产冰激凌的著名厂家负责人曾经解释过冰激凌添加剂的问题。据其称,在冰激凌中加入食用添加剂是非常少的,但国家出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所生产的食品必须明确食品添加剂标签,所以雪糕中以往的增稠剂、食用色素、香精等名称改成了具体的使用配料,即使这种添加剂只有毫克的微量,也要在标签中注明,因此就出现了多达十几种的食品添加剂。  据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22类1812种,在食品生产中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  在冰激凌的制作过程中往往需要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配合口感,用量不超标的话一般不会给身体带来太大的坏处。但食品专家仍指出,食用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会给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还可能引 发 一 些 疾病。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于增加口 感 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过量食用这些甜蜜素含量超标的冰激凌,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肝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尤其是体质弱的老人、孕妇、小孩,代谢排毒的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明显。
  • 日本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及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
    2024年3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基发0308第2号和健生食监发0308第2号公告,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及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判断分析法的有效性提供指导和依据。 同时,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的通则部分作出修订。今后,各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可以使用满足《指南》中所示的性能参数标准的分析法代替《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中规定的分析法。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后,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这样一来,以往隐身于“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这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成分,但是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消费者。  每天吃进几十种食品添加剂  6月30日,记者在超市的食品柜台看到,大多数食品都标明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少则四五种,多则十多种,记者拿起一包蛋黄派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总共有14种,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增稠剂、膨松剂等。在奶制品柜台,上架的多是生产日期在6月份的产品。记者随意拿起一袋核桃奶一看,配料表的成分只有4种,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却高达9种,占了包装袋好几行的位置。记者又拿起一根火腿肠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有10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每天都会吃掉几十种添加剂呢。”正在省会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单身白领小王对记者说,她早餐通常喝牛奶吃面包,中午经常用方便面加火腿肠“对付”。为了提神,她每天还会喝一到两杯速溶咖啡或奶茶,口香糖和其他的饼干、糖果等小零食也常备。可是她拿着经常食用的早餐奶仔细一数,里面的添加剂竟多达10种!而她经常吃的速食面、火腿肠、奶茶的添加剂起码也各含七八种,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她每天不离口的一款口香糖竟含了13种食品添加剂!“不算其他的,光是这简单的几样加起来,我每天吃进肚子里的添加剂就有三四十种,真是不敢想象长期这样吃对身体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小王担忧地对记者说。“乳酸、柠檬酸钠、果胶、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正在为孩子选购乳制品的陈大姐对记者说,常喝的一种乳制品最近换了新包装,仔细看吓了一跳,一小盒饮料竟然含有10种食品添加剂!一连串陌生的化学名词,真让人担心,这些食品添加剂都是些什么东西?食用后对孩子身体有没有害处?  在省会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法绕开的弯道。添加剂是不是有害物质?针对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记者采访了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分析营养系的副教授田益玲。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只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有害的。”田益玲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工业加工食品都需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食品质量、改善色香味和口感,保障食品安全和防腐,改进食品工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平时食用的酱油里面就含有防腐剂,如果不加入防腐剂,酱油3天就会长毛变质了,防腐剂的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恰恰是能够防止因食品腐败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是迷惑消费者。”田益玲说,比如方便面经过油炸之后不需要使用防腐剂了,但是需要加入抗氧化剂,消费者看到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的字样以为食品没有添加剂,其实不是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2500余种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大体分为22大类,如增稠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色、香、味及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存时间等。  “有些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其实没有必要。”田益玲表示,目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那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所以市民对此不用太担心。她建议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比如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及产品标准等。
  • 80种添加剂可加入饮用水 后果堪忧
    国家卫生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80种添加剂用于饮用水,一个多月来,不少专家纷纷在网上提出反对意见。有专家直指此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背道而驰,一旦标准通过,未来饮用水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将泛滥成灾,后果堪忧。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12日停止意见征求。  新标新规允许80种添加剂用于水  7月26日,国家卫生部在网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旨在代替原先的标准(GB 2760-2007)的长达200多页的征求意见稿上,列出了77种“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明确不适用于大米及其制品、婴儿配方食品、小麦粉等食品,但对于同样重要的基础食品——饮用水,只规定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一种,而其它饮用水并不在限制之列。根据这份意见征求稿,除了天然矿泉水,其它饮用水的生产均可适用77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而且没有上限。这些添加剂中包括了5'-呈味核苷酸二钠,L(+)-酒石酸,β-环状糊精,甘油、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等等,主要用于增味剂、抗氧化剂、增稠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乳化剂等功能。这一修改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专家未来饮用水加添加剂或泛滥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学营养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苏宜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80种添加剂中,有很多添加剂如果加到水中,生产出来的就不是水了。她表示,由于自己没有参加标准制定,所以其它的问题也不方便回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对记者表示,他不能理解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修改,他认为这些添加剂对于饮用水来说“毫无意义”,他已经在网上向卫生部提了反对意见。另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营养学家也指出“不明白卫生部为什么要做这种没有意义的事情”。该专家表示她已经询问过卫生部的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该标准目前是个征求意见稿,大家可以上网提意见”。据悉,该标准由于放开了添加的口子,使得在饮用水中添加各种矿物元素变得合法合规且随心所欲,同时由于该标准的表3中还列出了大量的酸度调节剂和增味剂,这也为以后用酸度调节剂人工调节饮用水的酸碱度和味道开了口子,一旦标准通过,未来饮用水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将泛滥成灾,后果堪忧。  对此说法,有业内人士指出,标准最终估计不会有太大改动。  记者在网上查到制定该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名单,发现有两位广东专家,其中一位是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邓峰。记者随后联系正在国外的邓峰,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几次发去短信,表明希望通过电子邮件采访,截至发稿前未收到邓峰任何回应。  加添加剂的水应归类为饮料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硕士研究生范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饮用水过去只允许加氯化钾和硫酸镁,现在放宽的添加剂中,比如说碳酸氢钾,可以把水人为地调节为弱碱性水。标准放宽了,也许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权利,让市场可以有更多的产品,但是加了就应该叫饮料,不应该叫水。“因为这种添加的安全性也没有经过论证。”范瑞指出,中国绝大部分地方水质偏硬,本身就含镁、钙和锌,如果日常还饮用这种添加了镁、钙和锌饮用水,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不仅仅是一种浪费,还存在安全性的问题。他认为,水中如果添加了添加剂,就应该效仿现在食用油产品上标注“原料使用转基因大豆”一样,同样在瓶子上标注:本产品属人工添加,非天然矿泉水。  在广东省营养学会于4月28日在广州举行的"水与健康"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均指出,补水最健康的方式是饮用没有添加任何成分的自然水,如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等,它们更易被吸收也更为安全。  国际标准欧美禁止饮用水加添加剂  记者翻阅了食品添加剂CODEX192,也就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该标准也规定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可以按需求使用,但是明确规定,“水”不在“可随意添加”之列。而中国标准只列有“天然矿泉水”而不列“水”,这就为在其他饮用水中加添加剂开了口子。  记者了解到,无论国内外,在基本食品中禁用、少用、慎用添加剂都是一项基本原则,为何饮用水在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剥夺“基本食品”待遇不得而知。  记者还了解到,欧盟和美国标准更为严格,如美国直接在联邦法规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中加添加剂。
  • 食品安全|新升级款一体化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
    食品安全检测仪是用于检测食品中各种成分和添加剂的设备。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具体步骤可能会因设备型号和厂家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之前请务必查阅设备的操作手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1】准备工作:确保检测仪器已经正确安装并接通电源。准备好所需的食品样品和标准物质,用于校准和质控。清洁并校准仪器,确保仪器状态良好。【2】样品处理:将食品样品按照仪器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可能涉及到样品的研磨、稀释等步骤。严格控制样品的数量,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3】仪器设置:打开仪器软件或界面,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预设的测试方法可供选择。根据检测要求,设置参数,例如波长、检测模式等。校准: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以确保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设备要求,可能需要进行多点或单点校准。【4】样品测试:将经过处理的食品样品放入仪器样品室或样品池中。启动测试程序,仪器将根据预设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5】数据分析:仪器将根据测量结果生成数据,可能是定量结果或定性判断,如检测出是否存在某种添加剂以及其含量。【6】结果解释:根据仪器的测量结果,判断食品样品中是否存在不合格的添加剂,以及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数据记录和报告:将测试结果记录在相关的记录表中,包括样品信息、测量结果等。如有需要,生成测试报告并存档。【7】仪器维护:测量结束后,及时进行仪器的清洁和维护,以确保仪器长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为一般指导,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设备不同而异。在进行操作之前,云唐建议务必详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并遵循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果您是初次使用或不熟悉设备操作,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指导。注意:在进行任何实验操作之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理解设备的操作手册,并遵循正确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 食品添加剂“零添加”也不等于更安全!
    超市不少食品包装都标注“零添加”“不添加合成着色素、不添加增味剂”等字样,也因此收获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不得不说,“无添加”其实很大程度含有“忽悠”的成分。“零添加”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添加剂。但仔细想想,现代社会中可能吗?有的商家包装上醒目地标注“零添加”的食品,实质上却是有添加的,所谓“零添加”有时只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扰乱了食品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妖魔鬼怪。越是发达的国家地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就越多。目前在美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高达4000多种,而我国只有2000多种,其中包含1000多种香料。其实,合法、适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无碍健康,还会让食品保鲜、增加口感。反之,即便真的“零添加”,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如果没有防腐剂的发明,我们还停留在吃腐烂变质食物的年代,因为可能无法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导致食品容易变质。目前为止,全世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仍是食源性疾病。所以说食品添加剂不是不能添加,相反它是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不可获缺的一部分。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理合量不超限量添加就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监管,违规使用,严厉打击,确保安全。深芬仪器食品添加剂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溴酸钾,磷酸盐,靛蓝,亮蓝,胭脂红,焦磷酸盐,焦磷酸二氢钠,三聚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含量的超限量使用或者有毒有害添加剂的非法添加。适用于政府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进行检测自检。
  • 《岛津热分析60系列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应用》数据集制作完成
    饲料添加剂是在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添加在饲料中的少量或微量物质,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饲料添加剂是现代饲料工业必然使用的原料,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我国的饲料质量管理体制存在不够完善之处,由此造成的饲料商品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不少不法商人为谋求私利,在原料中掺杂名目繁多的物质,或者以次充好等,让人防不胜防。 现有鉴别饲料添加剂的方法多为滴定法、重量法或色谱法等,费时费力,且对环境有一定污染。但操作简便,快速,特征性好的热分析检测手段,则是饲料添加剂筛查试验行之有效的手段。 时刻关注用户需求,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岛津公司刚刚制作完成了数据集《岛津热分析60系列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应用》,此应用数据集通过对10种左右典型营养型饲料添加剂热分析图谱的分析,详细介绍了利用岛津60系列热分析仪器进行掺假筛查的方法。此外,用类似的热分析方法,还可以扩展到食品安全领域,如食品添加剂的筛查、定量方法。此文集对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筛查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和技术支持。 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58999.htm。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复配食品添加剂新国标美中不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的出台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特别是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多年悬而未决的标准不同意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有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标准还不够完善,起码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和规范化管理标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对新国标的几点看法  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未入册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把复配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这个定义,把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排除在外了。为了方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把一些使用量小、不容易分散的添加剂通过加食品辅料的方法进行分散稀释。如大量的酶制剂、干酵母、高达上万倍甜度的纽甜稀释品等,这样的复合品种有很多。  胶基糖果基础剂被划出  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把胶基糖果基础剂划出去,应给出相关解释,毕竟日常食用的口香糖关系千家万户胶基糖果基础剂又是它的核心成分,并且品种多,成分复杂。  复配产品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标准中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这条把通过酸碱反应释放二氧化碳的膨松剂给否定了。由小苏打、酒石酸氢钾、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等组成的化学膨松剂或叫泡打粉,排除不了吸潮或微量水分促成的慢反应,产生二氧化碳、葡萄糖酸盐等新的化合物,还有其他产品可能发生的正常的美拉德反应。其实,这种安全的反应结果应该允许存在。  各种成分均需拿出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然而,明确规定各种食品i俺家记得含量和检测方法,这个工作对于一个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很复杂的事。就拿面食加工中广泛使用的面包改良剂来说,其中含有多种酶制剂、乳化剂、多种植物胶等,有些面包改良剂生产企业为图方便在产品中是用来复合酶。要求各种成分都拿出检验办法,不太现实,这些工作应该由单体原料供应商负责。否则,不但会消耗掉企业大量的精力,还会增加大量的检验费用。  各单一品种的含量要标明  标准中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的事项中第二条规定,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的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因为是物理办法混合,它的技术核心不在加工工艺,而在配料,把"配方"写在包装上,这对企业技术保密非常不利。其实,准确的使用量标识和成分标识,已经规范了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的合法性,再引入技术监督部门的成分备案,就已经相当规范了。或标明"国际限量成分"含量及这些成分"不得重复添加"的警示即可。  发展复配添加剂是重要出路  从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的复杂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健康发展的重要出路,是连接单体添加剂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桥梁。  第一,发达国家已经走到最终产品以复配食品添加剂发展为主的阶段,而我国却以单体为主,直接推向食品加工企业。比如植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对很多食品企业来说很陌生,生产植酸的企业又多为化工专业,不了解食品加工业。双方的沟通往往不在解决问题上,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这对一些没用过它的客户来说,很难真正推广。如果把它复配到海鲜保色剂中,就能很明确地推广到一个大得海鲜加工行业。  第二,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解决单体添加剂功能不足的同时,还为使用者带来方便,减少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的超标,对提高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  第三,要确保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有效,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原则 特别注意生产加工用原辅材料中可能会带入的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环节防止误用及污染 控制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分散的均匀性 使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防止不合格食品包装中非食用物质污染 不应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不能添加非食品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许多食品添加剂具有多功能性,要了解选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的主次及物理化学特性 复配过程中,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目的。
  • 中国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部署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并发布紧急通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通知强调,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资料图:2009年9月25日,卫生部“对症下药”,下发通知出台了“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5条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等要求,迅速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工艺,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食品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各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依法处置,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要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要诚信经营,对有关询问,应当如实告知加工制作的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  通知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作为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各级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通知还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我国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 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 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 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 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 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 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 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 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 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 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 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 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06年、日本从2008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 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 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被指3种成分未经批准 2种成分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罐装饮料被曝非法添加 媒体报道称包装标注的6种成分有3种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专家分析称其中两种有高危险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存在没有在药监局备案的成分,昨日被黑龙江媒体曝出后引发关注。  截至今天上午,红牛官方尚未发表回应。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公司已派人赴黑龙江进行调查。  今天上午,回龙观医院科研办的谭云龙主任表示,红牛饮料中苯甲酸钠和咖啡因接近1比1的配比,有可能产生兴奋作用。  事件  红牛罐体配料表被曝与批文不符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该报道中称,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苯甲酸钠、胭脂红等这几种成分。  而没有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备案配料表中的苯甲酸钠则在该报道中被认为可能与咖啡因产生作用,生成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酸钠咖啡因”)。  追访红牛  含量低不会有副作用  记者上午数度联系红牛相关负责人士,但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被挂断、短信无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红牛方面仍旧没有官方说法公布。不过,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红牛北京方面已启程赴哈尔滨调查此事。  而在昨天的媒体报道中,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中心的梁先生表示,罐体标注配料表中的部分添加剂在相关部门备案中未出现,是由于国家药监局“公布不全”。  而对于咖啡因和苯甲酸钠反应生成管制物质一事,梁先生表示,其含量非常低,“在我们的饮料中也不会发生反应,更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副作用的药理作用”。  连线  当地检测结果半月内将出具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该局齐局长表示,抽检的样品已送往检测机构,对于红牛这一事件,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该局不会对此事做任何回应或评论。齐局长表示,检测机构正常情况下会在半个月之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的标准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查还会涉及该品牌提具的批文之外的食品添加剂。  专家说法  两种成分混合危险性较高  根据黑龙江记者的调查,每100克红牛当中,含有苯甲酸钠0.188克,咖啡因0.192克,其配比接近1比1。  对于这种配比,今天上午,北京回龙观医院科研办谭云龙主任表示,苯甲酸钠咖啡因并非是通过合成得到的,没有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只是当两种药物的配比接近1比1时,就会形成苯甲酸钠咖啡因。  在此情况下,苯甲酸钠会较为强烈地促进咖啡因吸收,产生兴奋作用,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由于其副作用甚至可称之为毒品。  谭主任表示,虽然苯甲酸钠和咖啡因单独使用并无危害,而红牛饮料中接近1比1的配比,危险系数较大。 文/记者张鑫徐超  相关新闻: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不符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等问题。记者发现,红牛涉嫌添加多种非法添加剂。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此,红牛公司昨日表示暂不予置评。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一位学生在考试期间一天喝了4罐红牛,其家长因担心这种维生素功能饮料喝多了会影响健康,于是就找到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而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却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柠檬酸钠、苯甲酸钠、咖啡因这几种成分,所以红牛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同 时,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两种成分的出现也引发质疑,两种成分在一起是否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 酸钠咖啡因”)是否为这两种成分合成?对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张婧表示,安纳咖属于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中被严格使用,过量 会产生头痛、紧张、焦虑、耳鸣、心率增快等症状,长期应用会出现一定依赖性,其成分国家严格保密,目前还不能断定红牛饮料中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会否生成安 纳咖。  昨日晚间,红牛饮料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上述质疑回答记者询问时表示,目前红牛方面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明天(10日)应该会发布公开声明”。  据悉,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分局已针对以上问题,对北京红牛饮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抽样调查,其检测样品已经被送往珠江路黑龙江省质检中心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到底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含有多少违规添加的成分,尚需等待最终的检测结果。  资料显示,红牛1966年诞生于泰国,是全球最早推出能量饮料概念的饮料品牌,于1995年进入中国,并看中中国消费市场的巨大空间,大力开拓中国市场, 一时间,“提神醒脑、补充体力”、“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的广告语铺天盖地。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海外市场的红牛饮品,都拥有相同的配方。例 如:欧美版本的红牛是一种含碳酸的软性饮料。加拿大版本的红牛为了能通过该国的食品安全审查,是完全不含咖啡因、牛磺酸等提神剂,成分只有包括纯粹的糖分 与维生素B群而已,因此是以用“液态维生素补给饮料”的定位上市。
  • 1公斤添加剂能兑1000公斤“高汤”
    12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沈阳南二食品批发市场调查食品添加剂销售情况,档口老板介绍说,这种1公斤装“鸡骨浸膏”能兑出1000公斤骨汤。  1公斤添加剂能兑1000公斤“高汤”  新闻闪回:近期有市民反映,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金汤豆捞食府卫生条件不好,室内有蚊蝇等问题。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卧底金汤豆捞食府后厨,发现苍蝇乱飞,老鼠出没。沈阳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人员随即对金汤豆捞食府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店女老板将监督人员的文书撕碎,并摔掉几瓶可疑的添加剂,监督人员因此报警。  昨日,记者暗访沈阳南二食品批发市场,虽未见到“一滴香”、“香飘万里”等几种近期被曝光的食品添加剂,但此类商品并不少见。  25元一瓶的添加剂,1:1000勾兑使用,清水变鸡汤味 再加入45元一瓶的添加剂,1:200比例勾兑,就能给汤上色,呈现骨汤一般的色泽。  档口老板一个劲跟记者说,“你要是自己家用还是别买这个,过了保质期都用不完,这东西都是饭店用。 ”  昨日下午1时许,在南二食品批发市场一处添加剂档口,女老板见记者走来,忙热情地问买啥。“你这有没有骨汤和鸡汤的添加剂,就是放很少量就能做出一大盆的。 ”记者说。  女老板把刚拿起的一袋鸡精放下,从货架顶层取下一个白色塑料桶,“我还以为你自己家用呢,鸡精不划算,这个能行。 ”说完把塑料桶递给记者。  这个1公斤装,价格45元,写有“双汇鸡骨高汤”字样的添加剂呈深棕色,是一种黏稠的液体。“这个能兑出400斤。 ”“有没有更好的? ”记者说。  她又拿来“瑞利斯鸡骨浸膏”,装在一个白色塑料壶中,同样是1公斤装,“这个能兑出来2000斤……”女老板说。“这玩意这么厉害?多少钱? ”记者问。“这个25(元)。 ”女老板说。“兑这么多咋还便宜了呢? ”记者问。“这个主要是用来上味的,刚才那个是上色的,两个得配合使用才行,1瓶25元的配5瓶45元的……”  尽管记者已表示“不买了”,但这位女老板还在热情地介绍,不光是鸡味添加剂,猪骨高汤等应有尽有。随后她打开一盒鸡骨高汤添加剂的塑料桶,让记者闻。一股异香,记者有点头晕。  添加剂装在塑料袋中,并未密封,而是简单地在开口处打了结防止淌出来。“这个是打开的?”记者问。“里边原来就是这样的,系扣的。 ”女老板说。  对话间,记者粗略看了货架上的各种食品添加剂,肉精油、肉类增香剂、火锅飘香剂、卤味增香膏、鲜香宝和烧烤增香剂等种类繁多。  能如此高比例地勾兑出“高汤”的添加剂,主要成分是啥?记者在手中两种添加剂的商标上看到主要为鸡骨、猪骨的骨髓提取物。“骨髓提取物能有这么大效果?自己家煮骨头汤加点水就变淡了啊? ”记者问。“肯定跟你在家熬汤不一样啊,要不人家卖啥?你问那老多呢,你又不是自己家用。 ”女老板说。“那这东西是咋做出来的,吃了安全吗?都不密封,有没有防腐剂啊! ”记者问。  女老板不耐烦了,“问那么多干啥,不买就别问了……”  调查・ 声音  98%被调查者不相信添加剂  记者通过本报QQ互动平台发出500份读者问卷,并采访了3位市民。其中98%的网友希望能远离这种食品添加剂,网友们表示“不相信高汤添加剂无害,不愿意吃”。其余2%的受访者则表示,如果监管不到位,这样的添加剂还会出现在自己的食物中。  网友“最后的温柔”:因为工作繁忙,中午不可能回家吃饭,因此在外吃饭根本无法做到远离食品添加剂。  的哥王先生:不知道这个的时候,经常喜欢吃高汤拉面,后来我就几乎不吃了,咱哪能分辨是真高汤,还是勾兑出来的啊!  市民李先生:既然食品添加剂无可避免,那么监督部门就应该对生产这种添加剂的企业进行规范,让有害的添加剂消失。  专家观点  添加剂原本只用于工业产品  一位香精专家说,这样的添加剂原本只是应用于方便面的调味包、火腿肠之类的工业食品里,只是最近几年出现在餐饮行业。“老祖宗没教过,真正的厨师也不应该这么干。 ”“这些添加剂确实是化学产品,对人体是否有危害,则需要针对产品来鉴定,包括使用的化学成分。 ” 首席记者 李毅  记者手记  难以关上的“魔瓶”  食品添加剂就像个魔瓶,已经难以关上。它一面让人们的生活更便捷,一面又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用非法添加剂牟取暴利,危害人们健康。当三聚氰胺再一次拉长由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等组成的黑名单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更深。其实,人们这种恐惧感,并不是来自食品添加剂本身,而是源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但是,除了那些已经被曝光的非法食品添加剂,还有多少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被毫不知情的人们伴着美食送入口中?
  • MPC推出最新电镀添加剂自动分析仪T-100
    法国M.P.C公司的Titraplate CP 电镀添加剂分析系统独一专门为电镀工业和电镀剂(特别是用于酸性铜和酸性锡电镀液)中添加剂浓度测定的CVS(循环伏安溶出)分析仪。分析方法 标准加入法测定铜、锡电镀液中荧光增亮剂 校准曲线法测定铜、锡电镀液中Carrier / Leveller 创新技术用于锡荧光增亮剂分析 旋转圆盘电极 转速100~5000rpm 视觉控制 参比电极 Ag/AgCl新型玻璃双接界电极(寿命长,维护简单) Pt辅助电极 增大Pt面积以将gaz发射降至最低 同时推出该公司最新的多样品自动处理系统T-100型,分离式的喷淋电极清洗设计,大幅减小了交叉污染。详细信息请直接与雷迪美特广州办联系 020-87683635,radiometer@126.com
  • 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四)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五)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六)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八)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九)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  (十)许可证明文件,是指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十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火锅添加剂是难以检测还是懒于检测?
    一周前,媒体爆出火锅原料是由火锅红、飘香剂以及辣椒精等若干化学原料组成,人们喜爱的火锅竟是化学锅,消息震惊国内。火锅市场涌现信任危机,仅仅中烹协昨天回应称纯属谣传,时至今日还没有权威部门正式对其原料性质作出定性和公布检测结果。面对记者的质疑,检测人员辩称“食品添加剂种类太多难检测”。(扬子晚报12月23日)  细心的网友搜索到中烹协回应者中主要负责人是北京一家知名火锅连锁企业的老板,这种回应的真实性就打了折扣,引起民间的怀疑也就不足为奇了。而相关部门的漠然态度令人忧心,竟然以“食品添加剂成分复杂难检测”为由来搪塞民间的质疑,以此推脱自己的监管责任。  食品的监管工作工商、技监和卫生等部门都有权限触及,媒体已经捅开了盖子,相关部门应该立马行动才是,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媒体一边热,相关部门不仅无动于衷,还为自己的失职寻找借口,甚至互相推诿,过后也不进行弥补。面粉增白剂已经让我们纠结不已了,为了保护增白剂,国人的身体健康委屈靠一边去。难道说火锅原料也要如此步其后尘么?呜呼,我们的身体健康啊!  其实早在几年前坊间就有人怀疑火锅底料有问题,作为负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有所警惕,积极主动进行检测,以消除民间的疑问。火锅底料盛行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部门对其进行检测,任由那些有毒的食品添加剂进入消费者的体内,那些有权力进行监管的部门难道不为自己的缺位感到羞愧吗?众所周知,职能部门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工商管销售,卫监管入口,技监管检测,三个部门居然管不了问题食品添加剂,这是对社会的一个极大讽刺。  火锅市场的信任危机究竟是谁造成的呢?就是因为相关部门不尽责造成的,火锅市场的信任危机说到底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危机,是公信力的信任危机。如此看来,火锅添加剂不是什么难以检测,而是相关部门懒于检测疏于检测罢了。这是惰政惰政的表现,不能容忍的事情司空见怪,才叫真正的悲哀。  再多的成分,只要相关部门将工作落到实处,是不可能不能检测出结果来的,何况现代科学技术已经非常发达了,检测几十几百种食品添加剂已经不是什么难事。而且像火锅红、飘香剂和辣椒精等添加剂是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冷眼旁观,这些有毒的添加剂能够大行其道吗?要想杜绝问题食品添加剂流入市场,只有靠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密监控,哪一关口出现纰漏就会给黑色商人以可乘之机。  问题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受责轻微,使用添加剂的火锅店也没有被追责,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没有,加上制度和监管滞后,在利益驱动下,黑东西被疯狂的漂白,堂而皇之的上市进店,肆意残害人们的健康身体。无数次的食品安全事故难道还不足以令监管部门警醒吗?安全事故,社会之痛、人心之痛啊!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根极敏感的琴弦,民众站在弦上成了惊弓之鸟,敏感的神经一次又一次被绷紧,再也禁不起问题食品的折腾和伤害了。如果监管部门继续这样漠视不理的话,民众真不知道还能吃什么!
  • 食品新规实施 食品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
    6月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示消费者。如此规定,让一直隐身于“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浮出水面。不过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不少市民。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如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添加,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现状调查:食品纷纷换上新装标明添加剂  今年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而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  葡萄酒已标添加剂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八九月份开始,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已经逐渐更换新的标签,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明确标示在包装上。以葡萄酒行业为例,去年6月,国内张裕、长城、王朝为首的10多家主流企业已经集中商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添加剂标注的问题,大家已达成共识,在包装上统一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的信息。但当时记者在广州市面上走访时鲜见有标注食品添加剂的葡萄酒,在广州好又多新港店的葡萄酒货架上,仅王朝一款干白葡萄酒的成分表中有标示“含有微量的山梨酸钾”,而另一款标示了防腐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是生产商为法国波赫马奴酒装的几款葡萄酒。  但近日记者再次来到好又多新港店葡萄酒专柜走访时就发现,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品牌均在包装上标注上了“食品添加剂:微量二氧化硫”等字样。而乳制品、饮料、果冻、饼干等食品,现在包装上也明确标示了所用添加剂的种类。  饮料多数含香精色素  记者在好又多客村店货架上看到,几乎每种饮料所使用的添加剂都在5种左右,而有部分饮料使用的种数达到10种。常见于饮料产品中的添加剂包括了防腐剂、香精、色素。通常是一瓶饮料中的主要原料是三四种,但是就有五六种食品添加剂。  以形形色色的果汁饮料为例。统一的鲜橙多原料包括纯净水、白砂糖(4786,38.00,0.80%)和浓缩橙汁,但是添加剂就包括了柠檬酸、苹果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β-胡萝卜素、果胶、食用香精等7种。而康师傅的葡萄味的每日C,则使用了柠檬酸、葡萄皮红、食用香精、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等9种添加剂。  市民心声:吃这么多添加剂会不会影响健康?  换上新装的食品添加剂标注很清楚,不过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原料成分表上那一长串的添加剂的名称反而让不少消费者看后不敢放心吃。在广州好又多客村店,不少市民表示,对于那些专业、复杂的添加剂名字感到很茫然。  担心添加剂危害健康  分不清纯牛奶和调味乳的市民,看到伊利优酸乳的包装标识,吓了一跳,配料单上有海藻酸丙二醇脂、柠檬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塞蜜、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脂、食用香精等12种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丁阿姨告诉记者,她一看上面的说明就一头雾水,担心如果喝下去会不会就等于喝了一大堆化学成分?  果冻的色彩缤纷,而且口感爽滑,是孩子最欢迎的一种儿童零食。“一块小小的果冻居然有9种添加剂,以后再也不敢给孩子多吃了。”市民陈女士给孩子买果冻时发现了包装上标注了一长串化学名词。陈女士说,以前原料表并没有那么多成分内容。陈女士还发现,孩子特别喜欢吃的那些装成管状的饮料添加剂的使用也十分“恐怖”。她指着一款名名为“碎冰冰”的果味饮料告诉记者,上面除了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等6种添加剂外,还含有8种食用香料以及5种食用色素。 “孩子吃下去会不会对健康有什么影响的,”陈女士很担心。  很多专业名词看不懂  “这么多专业名词,我们消费者很难弄懂它究竟是什么,甚至有些字都不会念。”刘阿姨坦言平时很少留意食品包装的配料表。她说,包装上突然间多了那么多难懂的添加剂名词,反而有点害怕吃进去这么多的添加剂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记者在卜蜂莲花三元里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纳、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消费者问过这些添加剂的问题,而当记者询问促销员其中一些添加剂的种类,她也摇摇头说自己不清楚。  而市民张先生就建议,国家管理部门既然已经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明确表明添加剂的名称,应该就是让市民更加明白消费,那是否能印发一本食品添加剂常识的小册子,让市民明白自己吃下去的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再决定是否购买某些食品呢?  正在饼干专柜选购饼干的李女士就认为,添加剂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口味,如果不过量的话应该对人的身体没什么危害。但是她也表示,普通市民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搞清楚各种食品添加剂,就算现在食品厂家将添加剂都标了出来,也并不能消除市民对添加剂使用的担忧。“比如说某些违规的添加剂,即使包装上没有标出来,也不代表它就没有违规添加”。她认为,最根本在于国家要加强监管添加剂这个行业。  专家释疑:按限量添加对人体健康无害  对于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食品添加剂的知名专家、“食在广州”大讲坛主持杨冠丰及雷淇云均表示,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做过风险评估、做过毒理试验证实安全之后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目前国外在使用的添加剂有数千种,但中国只有1000多种,经常使用的在200~300种。他告诉信息时报记者,公众普遍认为食用了添加剂对健康不好,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  添加剂成就现代食品业  专家普遍认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比如食盐中的抗凝结剂可以防止盐粒结块,牛奶中的增稠剂增加了液体粘稠度,添加剂对大多数加工食品来说都不可缺少。“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消费者无需恐惧,”杨冠丰表示。  而一位广州某大型饮料企业华东地区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饮料如果离开了食品添加剂基本上就不可能生产出产品了,因为无论是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甚至是瓶装水都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已经全面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添加剂制造出果汁口感  另外,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学院林伟锋博士指出,果汁饮料一般只有10%的纯果汁,其他都是水,甜度不够肯定加糖,为节约成本就加甜味剂,再加酸,加色素,如果厂房达不到GMP标准,那么产品还需要加防腐剂来保证储存时间,这瓶视觉与口感上很像果汁的饮料,和真正果汁的内在品质差很远。在饮料的添加剂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可谓数不胜数,光着色剂可以使用的就有二三十种,还可以添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钙吸收促进剂、酸度调节剂、乳化剂等。营养专家还指出,饮料不能当水喝。天天把饮料当水喝,既解不了口渴,也解不了体渴,而且还喝进去一肚子的添加剂。  对于市民所担心的果冻,林伟锋博士指出,果冻允许添加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稳定剂等添加剂。如果没有这些添加剂,果冻不可能保持那种晶莹透明的观感和弹牙的口感。  纯牛奶最少添加剂  林伟锋博士还指出,“纯乳”产品包括了全脂奶、部分脱脂奶、脱脂奶,复原乳,目前市面上标注了纯牛奶的纸盒包UHT牛奶、玻璃瓶及屋顶盒包装的巴氏杀菌奶等,都属于这类产品。纯乳中允许添加异构化乳糖液,这是一种改变乳糖的成分。但目前绝大部分的纯乳产品中,并没有添加这种成分。所以纯乳是少数的不含添加剂的食品。  而“调制乳”或“调味乳”是指一种含乳的饮料,例如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各种果味奶、巧克力奶、咖啡奶、酸味奶等。允许添加增稠剂、防腐剂、乳化剂、着色剂、消泡剂、稳定剂、抗结剂、甜味剂等。
  • 火锅底料添加剂标准或今年起草
    火锅底料最近成为市民关注的新焦点,随着一些媒体报道“火锅底料大量添加化学添加剂”后,网络上掀起一片热议。虽然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于上月底公布中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称占全国市场七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仍然对火锅底料持不信任态度。近日,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副教授指出,其实火锅底料内添加剂有没有超量使用,消费者很容易通过感官辨别。  现状 在标准内使用添加剂属合法  范瑞指出,火锅底料中会使用到添加剂和调味料。现在网络上都在热炒火锅底料滥用“添加剂”,这一说法是不规范的。  目前火锅底料中出现的有3类物质:调味料(包括复合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  其中,调味料包括一些天然的香辛料,例如姜、蒜、胡椒,也包括从天然香辛料中提取的成分,例如辣椒油、姜油,也包括味精等。还有是一些专业生产的复合调味料,例如猪肉膏、牛肉膏、鸡粉之类。  而食品添加剂,包括香精、鲜味剂、防腐剂等,这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是受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限制和要求的。因此,火锅底料中即使出现10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是完全正常的,关键是其使用是否符合GB2760的要求。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问题是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至于“非食用物质”,罂粟壳、苏丹红,均属于此类。  问题 火锅底料配方目前仍无标准可循  而辣椒素是目前火锅底料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提供辛辣感材料,主要是从印度种植的一种辣椒中提取而来,由于其性质过于强烈,其使用必须受到限制,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  火锅底料配方目前仍无标准可循。记者了解到,2011年商务部和卫生部正在征询的食品安全标准征集课题,有关部门已报送拟计划起草《火锅底料和调味品标准》,正在等待批准。  专家 市民外出吃火锅应去正规餐馆  专家提醒市民,外出吃火锅时,应尽量选择卫生环境好,经营规范,有一定经营规模,有信誉保障的餐馆。用餐时可通过感官鉴定火锅底料:非常辣、颜色非常鲜艳、非常红、非常香的火锅,其中往往香精添加量较大,对于此类火锅和火锅底料,尽量不吃。据悉,火锅底料传统的做法是用鸡、肉、骨、油脂打底,配合一些香辛料,但是这种方法成本高,并且其鲜味、辣味等指标不突出。目前生产火锅底料主要是用一些油脂、肉粉、骨粉打底,配合香辛料、香精加工而成。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大量食用火锅底料。  若购买火锅底料用于家庭消费,建议去正规的超市、商店购买。购买时要看产品的外观、包装是否完整,包装上的制造和经营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净含量、配料表、QS标志、产品标准号等7项内容必须标示完整。这其中,QS是“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资格,QS后面有12位数字,一个QS号码就对应一个具体的生产企业,因此通过QS号码的查询就可以获得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质量监督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真伪。  相关报道  肉丸比肉便宜?小心添加剂过量!  肉丸是火锅配料里的重要角色,然而爽脆、香喷喷的肉丸里,也可能存在用添加剂来冒充肉丸口感和香味的行为。餐饮界资深人士伍先生向记者透露,目前市面普遍存在肉丸、腊肠比猪肉便宜的现状,要做到肉的深加工食品比原料还便宜,当然是添加各种替代品。  价格倒挂不正常  伍先生表示,以潮州牛肉丸为例,牛肉现在要二十几元一斤,如果以传统方法制造牛肉丸,应该卖到三十元以上才是正常的价格。而现在火锅店里的牛肉丸拿货价普遍在十元左右,价格倒挂的背后,就是用添加剂来节省成本。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肉丸的传统做法,主要材料是肉(猪肉、牛肉、羊肉、鱼肉),肉的肥瘦比例依据不同风味有不同,一般来说“肥三瘦七”。肉丸的配料主要是鸡蛋、淀粉、葱、姜、香油、味精、盐及其他各种风味调料,鸡蛋的作用是调节控制肉丸的水分,尤其是在瘦肉较多的肉丸中可以提高肉丸的柔软度和口感,淀粉的作用主要是提高肉丸的保水性,改善肉丸的口感,使肉丸不会太硬,并有合适的咬口感。其他配料的作用都是调味的作用。目前肉丸已有工业化生产的方法,一般是采用速冻食品的形式,主要的用途是火锅搭配的食品。  出于降低成本的要求,很多肉丸的生产厂家都大量使用替代材料来减少肉的含量。肉的减少会导致肉丸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组织上会比较松散,缺少肉的弹性,二是风味上缺少肉的风味和香气。目前替代肉的材料主要是大豆(4513,-24.00,-0.53%)蛋白和淀粉,淀粉使用过多在口感上很容易品尝出来,而使用大豆蛋白,在组织和口感上比较接近肉,但是没有肉所特有、完整的风味,同时其口感上也不能完全达到肉的要求。在潮式牛肉丸等特别要求爽脆度的产品中,传统做法的爽脆度是依靠新鲜的牛肉、减少水(基本不加水)、反复搅拌的特殊工艺来实现,而对于肉很少的肉丸,基本上是达不到这种爽脆的要求。  为爽脆添加违规添加剂  有一些生产者在产品中使用卡拉胶、魔芋胶等海藻胶,这些胶体属于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肉丸的脆度有一定帮助,但是不能完全替代肉的作用。于是一部分肉丸的生产者为了追求肉的口感和弹性,违规添加硼砂。硼砂可以使肉馅膨胀,产生好的弹性,并且使肉馅的颜色鲜亮。近年来有很多关于沙县小吃中云吞和饺肉中使用硼砂的报道。  范瑞指出,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硼酸症。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  由于减少肉的使用,必然导致肉的香气和口感不足,部分生产者为了补足香气,就会添加一些增香味剂(鲜香膏),这些增香味剂的主要成分是各种肉味香精和味精等鲜味剂。肉味香精在使用上是合法的,但是出于假冒目的而使用香精则是不符合法规的。
  • 揭秘街头“鲜榨果汁”真相:添加剂勾兑而成
    纯天然果汁(左):果肉纤维很自然地都沉淀在杯子下方。有添加果汁(右):果肉纤维明显地漂在上面,下方液体澄清  纯天然果汁:上方是澄清液,而且没有产生多少泡沫。有添加果汁:漂浮在上面的纤维呈泡沫状,非常浓稠。  【街头实验】  Leon是一名英国留学生,在他学校外面的超市里有一个卖鲜榨果汁的小店,水果现切现榨,价格也不贵。不过时间一长Leon发现,店员在榨汁之前总是往榨汁机里加一种透明的黏稠液体,店员对此也语焉不详。有一天装这种液体的瓶子空了,店员从柜台下面拿出一个大瓶子把空瓶加满的时候,Leon看到大瓶子上写着这么几个字:柠檬水果原浆。  这个"柠檬水果原浆"究竟是什么水果的浆?加进鲜榨果汁的作用是什么?记者来到这家果汁店,要了两杯鲜榨猕猴桃汁。当店员按照以往的程序榨好了一杯加有"柠檬水果原浆"的果汁之后,记者要求在另外一杯中不要加除了水之外的任何东西。这样,两杯原料完全一致,只有添加物不同的猕猴桃汁就做好了。  甜味剂、果汁粉让"果汁"更果汁  范志红表示,目前很多所谓鲜榨果蔬汁就是使用浓缩果汁、果酱、果汁伴侣、果汁粉之类的复合添加剂勾兑而成,鲜果蔬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从它们的实际状态来说,大部分是糖、酸、香精、色素、增稠剂等成分。事实上,目前饭店和饮品店里销售的各种果蔬汁饮品,几乎都属于这种勾兑产品。  为什么在鲜榨的果汁里会有这么多添加的成分呢?范志红表示,商家主要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用很少的水果加水后榨汁,榨出来的果汁味道一般都比较淡。而且水果、蔬菜一年四季的品质会发生变化,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口味。所以甜味不足时就加甜味剂,香味不足就加香精,或者加浓缩果汁。  另外,如果没有增稠剂的悬浮作用,水果中的各种成分必然会很快分层,喝起来口感也不太令人满意。果汁伴侣之类复合添加剂的一个重要配料,实际上就是果胶等增稠剂,能让水果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地悬浮,口感更细腻也更浓稠。  不是所有的水果都适合榨汁  既然现在市场上的果汁大都是勾兑而成,那么我们能不能自己榨一杯纯天然的果汁呢?范志红表示,自己在榨蔬果汁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原料的选择,并不是所有的水果都能用来榨汁。真正可以用来榨汁的水果有西瓜、草莓、柑橘、猕猴桃、菠萝、芒果、甜瓜等。这些水果中的汁液比较丰富,比较容易榨成果汁。而像苹果、梨、桃、杏等纤维较多的水果都很难榨出汁来,只能加水打成浆。  很多人喜欢在果汁中添加一些蔬菜,这样既能增加营养,还能调和果汁的甜味。其实,蔬菜的选择也是一门学问。范志红表示,除了番茄、大白菜等几种蔬菜外,其他的蔬菜大部分都有点发涩发苦,或者质地比较坚硬不容易被榨成汁。范志红表示,一杯没有添加的天然果汁,其中的高活性物质很容易被氧化而变色。所以鲜榨果汁做好以后还应该尽快喝掉,避免营养成分的流失。  刚榨好时,两杯果汁在外观上区别不明显,静置一段时间后,差别渐显。  记者请来一位并不知道实验情况的人品尝两杯果汁。品尝后认为,有过添加的猕猴桃汁甜味非常明显,有不属于猕猴桃的酸甜感觉。而没有添加的那一杯果汁,味道比较清淡,感觉是在喝某种植物的汁液,入口有青涩的感觉。  【结果分析】  很显然,"柠檬水果原浆"是一种具有调味作用的添加剂,而且口感较甜。而且加入这种液体的果汁在最初看上去比较浓稠不易分层,即使在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分层,上面一层也还是显得泡沫丰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范志红表示,这种无色黏稠的液体并不是包装上所写的"柠檬水果原浆",而且和水果并没什么关系,其实只是一种用于食品添加的甜味剂。
  • 质检总局政策解读:无许可证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同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一旦某种食品添加剂出现质量问题,将有大批下游食品企业受到影响,对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起草《规定》,以从生产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提高生产准入门槛 细化生产许可证制度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国家质检总局。刘兆彬说:“《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但是对许可条件以及后续监管措施均未作详细表述。我们认为,尽管目前食品添加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添加剂的滥用和添加非食用化工原料造成的,但是食品添加剂质量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必须严格监管。”  《规定》细化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例如,目前作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的环节,而《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拟为五年。  强调生产者责任 发现隐患要主动召回  《规定》的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强调了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的质量义务主要有: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此外,在听证会上,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因提高了对企业质量义务的要求,而受到普遍关注。《规定》要求,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或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记录相关处置情况等。  保障使用者知情权 成分要求全标注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在立法听证会上,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普遍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  因此《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载明“复合食品添加剂”字样。而且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刘兆彬介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贮存条件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而复合食品添加剂除要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在成分或者配料表中同时标明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名单相一致的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 食品添加剂加上了“安全阀”
    6月1日,在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生效。  ◎生产者必须首先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  ◎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应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从6月份开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食品添加剂首次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市场准入更加严格,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在我们通常使用的食物中97%含有添加剂,规范添加剂生产迫在眉睫。  新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介绍,新规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证管理概念。过去,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环节,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而且这个许可证必须要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质监部门没有资格颁发。  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定的另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一个章节来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个章节比较新的地方还有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和标签管理。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向来能够召回的都是大件商品,但新规定明确食品添加剂这样的小东西,质量不合格也必须召回,并要将召回和召回产品的处理情况向质监部门报告。“质量确实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企业不愿意召回的,政府将强制执行,并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告诉记者。  食品添加剂标识不规范,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标签、说明书,全面标注成分,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果消费者发现市场上卖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标签、说明书,或者说明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可以拨打质监部门12365热线投诉。“我们将充分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一旦反映情况属实,将严格追究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生产许可证,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说。
  • 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近六成无法检测
    记者昨天从全国人大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日前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无法检测。  据央视报道,卫生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都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但是判定检测方法的研究过程比较复杂。据了解,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
  • 2010年食品添加剂年度关键词盘点
    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食品添加剂是构成食品工业的重要因素,它延长了食品的保藏时间,可以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2010年食品添加剂领域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有哪些备受关注的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下面笔者就为您一一梳理。  面粉增白剂  2010年9月12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停止征求意见。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面粉增白剂仍赫然在列。引发了关于面粉增白剂禁用的争议。  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博弈多年,一直未有定论。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和过氧化钙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公告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一滴香 化学火锅  2010年,“一滴香”、“化学火锅”、“火锅增香剂”、“火锅红”、“辣椒精”成了餐饮行业的新名词,这些连什么成分都说不清楚的物质几乎充斥各地大排档、火锅店等。只需一滴,清水变高汤,、公众对这些产品是否安全十分疑虑。尽管有行业协会出面回应称“火锅企业经抽查100%合格”,但未能打消人们的疑虑。  根据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范围和用量使用,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直言,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各种火锅“添加物”应运而生。  植物奶油 反式脂肪酸  植物奶油因富含反式脂肪酸,媒体报道称其危害堪比杀虫剂。对此,卫生部官员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修订。  植物奶油即氢化油,也被称作植物黄油,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 等方面广泛使用,但是,氢化油可以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的患病风险。  针对报道,在卫生部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反式脂肪酸是一个老问题,卫生部已经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他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另外,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目前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邓海华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常 “香精”大米  五常米年产80万吨每年却卖出1000万吨  据央视《消费主张》披露,在西北地区最大的粮油批发市场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及附近,许多大米都打着黑龙江五常“稻花香 ”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用湖北大米、江苏大米与东北大米进行混合加工的。为了使假冒的五常“稻花香”有香味,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说加工10吨“香米”,需要不到1公斤的香精。  在原产地,五常香米竟然也难逃被假冒、被变“香”的厄运。在五常市,很少有纯正的五常大米或者纯正的五常“稻花香”。五常市的许多大米加工厂一般都拿比“稻花香”便宜很多的“639”或者并非五常产的普通长粒冒充“稻花香”。如果别的米掺得多了,就没有了“稻花香”特有的香味,解决的办法就是添加香精“一瓶能加10吨米”。  不光是大米加工厂掺假,在米厂从农民手中收稻子的时候,收来的稻子已经不是纯的,而是掺有别的品种。  麦乐鸡 “橡胶门”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指出在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检出“玩具泥胶的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 ,以及从“石油中提炼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尽管原报道并没有提到麦当劳添加剂超标,但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却引起了一场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大讨论。在一连串令人谈之色变的食品安全事件后,我们被告知色彩艳丽往往是毒物的伪装。可是,那些被指为元凶的苏丹红 、三聚氰胺却都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孩子,添加剂很可怜地被冤枉了。  麦当劳表示,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为了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和保持鸡块的形状,有人说吃麦乐鸡就等于吃“橡胶”和“石油”。但这两种东西确实属于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长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被广泛使用。在应用于食品之前,它们的安全性已经过科学严格近乎苛刻的论证,各国关于这两种添加剂的使用均有明确规定。  纯乳 禁香  卫生部 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包括纯乳在内的20余种食品将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在乳制品行业人士看来,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对乳品安全规范的又一补充。  卫生部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以纯乳为例,如果加了乳香香精,就应称为加香乳。  “纯乳是乳制品的原料,大部分企业在生产加工纯乳时并不添加香料和香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香料只是用来调味,禁止在纯乳中添加香料、香精,并不会破坏纯乳的营养结构,同样,添加香料的纯乳也不会在营养含量方面有所提升。  食品添加剂 生产许可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该通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 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总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有争议,有质疑,有新规,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质疑依然存在,当然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成就:有专家预计2010年国内食品添加剂总需求量将达到480万吨,我国食品添加剂工业应顺应发展潮流,加快开发与生产步伐。  新年伊始,希望食品添加剂行业能少一点争议,多一点新成果,对国人的营养健康多些关注与贡献,少一些无良 商家为了一点经济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监管部门能否给力,清塑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给市场多写透明,让食品添加剂行业正常有序发展,赢在“十二五”开局之年。
  • 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案 赛智科技正积极研究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 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不可怕,可怕的是滥用、违法使用等。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丰富食品生产和促进人体健康都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食品的天然成分,如使用不当,或添加剂本身混入一些有害成分,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违法使用等现象频曝,而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添加剂又无处不在,导致吃什么都心慌慌。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科技企业,正在积极利用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液相色谱仪研究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案。谨请关注!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宣
  • 展会现场|北京得利特(专注油品分析仪器)参加2022年润滑油及添加剂技术交流会
    2022年润滑油及添加剂技术交流会会议现场活动背景“2022年润滑油及添加剂技术交流会”将聚焦行业精英、探讨“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解读行业发展态势,众多嘉宾对国内外润滑油添加剂市场发展前景、设备润滑管理的智能化与信息化等热点、技术等作精彩报告并进行全方位交流学习,共同推动润滑油行业高质量发展。得利特受邀参加,有很多客户进入我们的展示台 。向我们咨询了润滑油测定仪。我们销售人员很专心给客户讲解了关于运动粘度测定仪、开口闪点测定仪、液相锈蚀测定仪、抗乳化测定仪、泡沫特性测定仪、空气释放值测定仪。客户很认可我们的产品,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和了解。专注油品分析仪厂家——北京得利特得利特公司整合石化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铁道科学研究院,计量总站等油品方面、仪器方面、设备方面的专家技术班底,集思广益,推出系列精品润滑油分析检测仪器、燃料油分析检测仪器、润滑脂分析检测仪器等产品,得到用户的广泛赞誉。公司以技术实力为用户提供专业贴心的咨询培训服务,包括设备润滑咨询服务,设备润滑知识培训,润滑系统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方案,第三方油品检测。帮客户解决设备润滑的相关问题。展览仪器A1011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适用标准:GB/T265,ASTM D445,可测量透明或不透明液体的同样精度,包括原油、轻重质燃料油、润滑油、添加剂、废油的运动粘度。也适用于测量含蜡量高样品,或含有在室温下不溶化成分样品的运动粘度。恒温、粘度测试、清洗、烘干等全自动机型,不需人员随机操作,操作员在放样后,可以离开现场,仪器可以自动完成全部任务。仪器特点:1.恒温、吸样、记时、计算、打印、清洗、烘干等过程全部自动完成。2.采用高速CPU与高精度AD,具有高可靠性和控温精度,并可同时存储256组实验数据。3.采用**5.0英寸480 × 272像素点真彩LCD显示屏;全中文操作界面,显示直观。4.采用**PT100传感器,温度测量快速准确。可同时对两种式样进行异步测定。技术参数:运动粘度测量范围:0.5-5000cSt(mm2/s)不同的粘度范围只需更换不同的粘度计控温范围:室温~120℃ 控温精度:±0.01℃分 辨 率:0.01℃ 实 验 孔:2孔显示方式:液晶显示时钟显示:年、月、日、时、分(掉电工作) 功率消耗:1500W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85%外形尺寸:370mm×300mm×650mm 重 量:约28.4kgA1020自动开口闪点测定仪适用标准:GB/T267-88 、ASTM D92、GB/T3536-2008,采用触摸屏代替键盘操作,液晶大屏幕LCD全中文显示人机对话界面,全屏触摸按键提示输入,方便快捷,开放式、模糊控制集成软件,模块化结构,符合国标、美国、欧盟等标准。应用于铁路,航空,电力,石油行业及科研部门等。仪器特点:1.采用彩色液晶大屏幕显示,全中文人机对话界面,触摸屏式键盘,对可预值温度、试样标号、大气压强、试验日期等参数,具有提示菜单导向式输入2.模拟跟踪显示升温与试验时间的函数曲线,具有中文操作软件提示修改功能配试验日期 、试验时间等参数提示功能3.配有标准RS232,485计算机接口,下位机储存100组历史数据,与计算机相连可大容量存储数据并可长期保存,传送数据,上位机可修改下位机参数4.自动校正大气压强对试验的影响并计算修正值5.微分检测,系统偏差自动修正6.扫描、点火、检测、打印数据自动完成7.电子引火,强制风冷8.可检测燃点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AC 220V±10%, 50Hz• 量程:室温~400℃;分辨性:0.1℃• 重复性:≤4℃ 再现性:≤8℃• 升温速度:符合GB/T3536-2008标准;• 点火方式:电子引火、气体火焰。• 适应环境温度:10-40℃ • 适应环境湿度:85%• 整机功耗:不大于400WA1031油液污染度检测仪专业用于油液中污染粒子的分布大小尺寸及等级检测的仪器。该仪器采用光阻法(遮光法)原理研制,适用于液压油、润滑油、抗燃油、绝缘油和透平油等颗粒污染度的检测。可提供快速、准确、可靠、可重复的检测结果及完整的污染监测分析报告。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油、化工、交通、港口、冶金、机械、汽车制造等领域。适应标准:GB/T18854-2002、ISO11171-1999、GJB-420A、GJB-420B、NAS1638、GB/T14039、ISO4406、SAE4059cpc、SAE4059F、SAE749D、ГOCT17216、QC/T29104、JB/T9737、DLT432、HH005-2018等功能特点1、采用国际液压标准委员会指定的光阻(遮光)法计数原理。2、高精度激光传感器,测试范围宽,性能稳定,噪声低,分辨率高。3、采用精密高压注射泵取样方式,可自行设定取样体积,进样速度稳定,取样精度高。4、采用了正负压结合的进样系统,可实现样品脱气,适合不同粘稠度的检品测试。5、内置压力传感器,可以设置压力值,并自动判断舱体内气压,保证安全6、内置空气净化系统,保证测试不受污染。7、内置多重校准曲线,可兼容所有国内外常用标准进行校准。8、内置GJB-420A、GJB-420B、NAS1638、GB/T14039、ISO4406、SAE4059cpc、SAE4059F、SAE749D、ГOCT17216、QC/T29104、JB/T9737、DLT432、HH005-2018等多种常用标准,支持自定义标准测试,并可根据客户需求设置所需标准9、内置数据分析系统,一次测试可以给出所有标准的测试数据和污染度等级10、内置粘度、水分和温度传感器模块,在精准测试颗粒分布的同时提供粘度、水分含量饱和度和ppm值和温度参考值(选配)11、可任意设定粒径尺寸,内置近万个粒径,便于进行颗粒度分析12、可采用标准取样瓶或取样杯等多种取样容器,满足不同行业的检测要求。13、全功能自动彩色触摸屏操作,支持中英文双界面,内置打印机,结构简洁大方,操作简单方便。14、可进行单通道以及多通道校准,实现自动校准功能15、内置数据分析系统,可根据标准自动判定样品等级。16、具有RS232接口,可连接电脑或实验室平台进行数据处理。17、可有偿提供国家级颗粒度计量测试站“中国航空工业颗粒度计量测试站”校验报告。18、具有海量数据存储、打印功能,可存储1000组数据且支持U盘存储数据技术参数• 光源:半导体激光器• 粒径范围:0.8um~600um• 检测通道:8-64通道可选(8、16、32、64通道可选),任意设置粒径尺寸• 分辨力:优于10%• 重复性:RSD2%• 粘度范围:最大350mm2/s(cSt)(粘度过大需要配合加热或稀释方法检测)• 取样体积:0.2~100ml• 取样精度:优于±0.5%• 取样速度:5mL/min ~80mL/min• 气压舱最大真空:-0.08MPa• 气压舱最大正压:0.8MPa• 最大颗粒浓度:12000~40000粒/mL• 外形尺寸:(L*W*H)400×400×630mm• 重量:22.5kg•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温度(选配):采集范围:1~100℃ ; 采集精度:1℃水活性(选配):采集范围:1~100%RH ; 采集精度:1%RH含水量(选配):采集范围:1~300ppm ; 采集精度:1ppmA1190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的测试样品使用环境为密闭环境时(如变压器油),测定石油产品的闭口闪点值。以触摸屏代替键盘操作,液晶大屏幕LCD全中文显示人机对话界面,全屏触摸按键提示输入,方便快捷,开放式、模糊控制集成软件,模块化结构,符合国标、美国、欧盟等标准。广泛应用于铁路,航空,电力,石油行业及科研部门等。适应标准:GB/T261仪器特点1、彩色液晶大屏幕显示,全中文人机对话界面,触摸屏式按键,对可预值温度、试样标号、大气压强、试验日期等参数具有提示菜单导向式输入。2、模拟跟踪显示温升与试验时间的函数曲线,具有中文误操作软件提示修改功能,配试验日期 、试验时间等参数提示功能。3、配有标准RS-323、485计算机接口,下位机储存120组历史数据,与计算机相连可大容量存储数据并可长期保存传送数据,上位机可修改下位机参数。4、自动校正大气压强对试验的影响并计算修正值。微机检测,系统偏差自动修正。5、开盖、点火、检测、打印数据自动完成,电子引火,强制风冷。技术参数• 量 程:室温~350℃• 分辨性:0.1℃• 重复性:≤2℃ • 再现性:≤4℃ • 升温速度:符合GB/T261-2008标准• 点火方式:电子引火、气体火焰• 环境温度:5℃~40℃ • 环境湿度:85%• 整机功耗:≤400W•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 包装饮用水中食品添加剂的“去留”
    近年来,围绕各种“概念水”的争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究竟益大还是弊大,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部分专家认为,关于饮用水对人体健康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应组织专门研究。  国家饮用水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解增友认为,从长远来看,添加一定数量矿物质的包装水,应该是一个方向。但就目前我国的科技手段而言,现阶段能否保证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尚不明确。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人体从水中摄取钙和镁的典型摄入量约为总摄入量的5%至20%。该组织2003年提供的一份报告中称,长期饮用低矿物质水会对肠黏道、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他人体机能产生直接影响,将会使饮食中摄入的有毒金属增加。同时,该组织依据动物实验以及流行病学研究作出的报告表明,长期饮用低矿化度的水,将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同时还与运动神经元疾病、怀孕紊乱症、某些癌症的高发病率有关。因此,报告建议“各个国家政府在制定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处理原则时,应竭力促进该领域内有针对性的研究,以便制定详细的促进健康政策。对已经作出的规定,政府应确保该规定也能在家用处理设备和瓶装水生产中实施。”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饮用水企业为了制造卖点,将自来水净化后,在其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这样做违背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营养素添加的基本原则,即“添加后不能引起新的不平衡,以及添加要有临床和亚临床的需要”。由于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并没有经过权威论证,也没有临床实验报告,都是企业自己找专家,自行定标准,在水里添加多少矿物质,添加什么比例的矿物质,以及添加的矿化液质量等等都是企业说了算,如果企业在制定当中稍微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问题,而以我国目前的科技手段,也保证不了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著名水营养学专家李复兴在其专著中提到,当前,由于各个厂家添加到水中的化合物不同,给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添加矿物质的水远远不如优质天然矿泉水。在添加矿物质的时候,要适当考虑各种离子的相互的平衡和拮抗作用,否则不仅不能给人带来健康,可能还会引起一些营养和健康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天然水中的矿物质是呈“水合离子”状态,每个矿物元素外面都包含着很多的水分子,而不是以单一的形式游离存在,每种天然水中的矿物元素所包含的水分子也不一样,这都是经过长期天然形成的结果。而人工添加的矿物质都是“非水合离子”,而我们人体吸收的矿物元素,都是在水合离子状态下吸收的,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水中含有矿物质比不含矿物质好。他们认为,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应该比食物中的矿物质更容易吸收,比如磷、钠、氟,都有很高的吸收率,对于锰等,大部分能吸收,但日常饮水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体水平衡的健康需要,补充的矿物质非常微量。他们同时指出,当前,由于经六道工艺滤净的纯净水在滤去有害杂质的同时,也将人体所需的矿物质过滤掉了,所以本着补充营养素的原则,在纯净水的基础上,适量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来提升其品质,使之不至于完全不含矿物质成分。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解增友等人认为,在没有进行全面科学实验之前,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难保终生饮用安全。而目前市场上饮用水中的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由于添加种类单一,会带来新的不平衡。  柏广新说,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临床和亚临床实验,目前没有看到任何生产矿物质水的企业有临床报告或说明,现阶段的添加方式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终生饮用安全。  与此同时,他们认为,“矿物质水”的名称有很大的误导性,广大消费者无法从名称上分辨与“天然矿泉水”的差别,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技术条件有限,尚不能确定哪些矿物质、多少含量的矿物质对人体无害,在没有充分监测、实验结论的情况下,我国应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做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符合《食品安全法》。  专家同时指出,饮用水标准是保证这个行业有序发展和消费者饮水安全的必要手段。现在仍然有效的《软饮料分类》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但是,这一标准在现实中并没有执行。2008年末实施的《饮料通则》中,也悄悄将“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限制取消,这使水市场的安全隐患陡然增加。  专家指出,从国际立法惯例看,发达国家一般禁止或对在饮用水中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非常谨慎,美国在《联邦法规》21篇165章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中禁止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欧盟委员会也要求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置于永久观察下,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重新评估。他们建议,我国在制定饮用水细则时,可考虑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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