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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操作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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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操作证检测相关的资讯

  • 操作证书培训——自动化完整性测试(TRAU0PCER)
    课程名称:操作证书培训&mdash &mdash 自动化完整性测试(TRAU0PCER)时 间:2012年3月27-28日地 点:默克密理博(中国)生物制药技术及培训中心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晨晖路88号二号楼一楼
  • 哈工大研究生持证可独立操作大型仪器
    日前,哈工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王斌远等23名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得了学院实验中心和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颁发的“仪器独立操作资格证书”。有了这些对不同仪器设备的操作证书,他们便可以获准在非工作时段独立使用学院已开放的大型仪器实验平台。  据实验中心主任陈忠林教授介绍,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的增长,为了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支持学院添置了一大批先进的仪器和设备。然而,由于实验中心教师人数有限,往往一天要连轴转,但仍然不能满足师生的使用需求。  为了鼓励师生在非工作时段独立操作仪器,同时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实验中心面向刚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的学生,由每个课题组推荐一个名额,从2011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免费培训。学生通过理论、仪器操作和熟练操作达一定时限等严格考核后,可获得仪器独立操作资格证书。  早在2010年7月,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便开始着手“大型仪器设备平台开放服务”工作。为此实验中心相继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定期安排相关实验教师为全院师生举办仪器操作技能讲座,并邀请仪器公司工程师就仪器应用进展方面作相关介绍。面向研究生发放仪器独立操作资格证书这一新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学生的积极响应和欢迎。在第一批20名学员中,有9人获得了不同仪器的独立操作资格证书。  高国瀛是目前唯一一个参加两次培训并获得两种仪器操作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他说,这些先进的仪器和设备与自身专业方向紧密相关,但这些仪器都很“娇贵”,维修成本很高,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有了证书,相当于有了一技之长,可以独立操作仪器。  “我们希望未来有更多的研究生通过培训拿到仪器的独立操作资格证书。这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而且对于他们将来找工作也增添了一个无形的砝码。”陈忠林说。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起草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规定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知法更要守法
    知法更要守法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  “我们先在这里等一下,等到有充装客户进去的时候再去检查。”1月2日13时30分,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的一家液化气站旁,两辆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车悄悄地停在了液化气站外的马路边。  从1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明确了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在首都的贯彻落实情况到底如何?新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执法人员就决定来一次突击执法检查,在事先完全不告知企业的情况下,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突然“袭击”。  一辆挂着危险物品标志的小货车驶入了充气站,根据经验,执法人员迅速判断出这是一辆拉着气瓶、准备进入充气站充装液化气的货车,充装时间应该不会特别短。等到小货车完全从眼帘里消失,执法检查车迅速启动,也驶入了充气站。  说时迟那时快。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刚刚走上充装台,充气站工作人员就急匆匆地拔掉充气枪,准备将充好的气瓶搬回停靠在充装平台边上的小货车。见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也急忙控制了现场,阻止试图驶离的小货车,并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开始执法检查。  企业负责人被叫了过来,明白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意图之后,这位姓赵的负责人眼神中明显有一丝慌乱,神情也不大自然,不过对于刚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他倒是非常清楚明白。  “《特种设备安全法》昨天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气瓶充装单位,有哪些要求都知道吗?”执法人员问道。  “知道。就是要对来这里充气的瓶子,进行充气前、充气后的检查,不能给已经报废的气瓶充气,确保安全。”企业负责人回答说。  在了解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开始了严格的执法检查。第一个检查的是企业充装人员的作业证。作为一项专业技能,我国要求所有液化气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免发生非专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带来安全隐患。  经过人证对照,执法人员发现一位未取得执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却在执法人员进来时手里拿着充气枪,在充装台上充气。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企业负责人开始是矢口否认“该人员上操作台”,等到执法人员准备提供证据时,又改口辩称“只是帮忙运送气瓶,并未操作充气枪”。好在第一时间拍摄下来的证据资料,清晰地记录了该未持证人员违规操作的瞬间。  核实完充装人员的身份,执法人员又对充装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刚刚完成充装的气瓶,却没有完整的充装记录,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通常都是事后去前面的房间补录”。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在停靠在充装台的小货车里,居然有一个需要报废的充气瓶。尽管执法人员进来后该充气瓶还未充气,但如果没有质监部门的突击检查,该充气瓶是否会被充气,还真不得而知。  “应该说,对于法律的基本要求,你都是很清楚的,但是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做,该事先、事后检查的,没有检查,该及时记录的,没有记录,甚至试图为报废气瓶充气,知法犯法。”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依法充装,合法经营,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身试法。  顺义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赶到之后,对该充气站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报
  • 精益求精-2017默克制药培训课程
    制药行业发展到今天,生产工艺和设备变得更加复杂、技术更新更快、合规越来越重要、生产转移越来越频繁,所有这些特点意味着生物制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想取得成功和发展,紧跟行业发展的最新潮流至关重要。默克为制药企业定制了反映行业最新技术的培训课程,帮助客户提高工艺效率,符合法规监管.作为行业内有口皆碑的最佳培训课程,课程不止局限于教会您操作某个产品的能力,而是全面地提升您的技能。无论您是需要基本操作技能的操作人员,还是期望拓展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科学家,皆可找到适合您的课程。我们在北美、法国、日本、新加坡、印度、巴西和上海均设有世界级的培训机构。培训日程:自动化完整性测试操作证书培训(3 月 23-24 日 / 7 月 20-21 日)切向流过滤装置维护操作证书培训(4 月 18-19 日 / 8 月 24-25 日)切向流过滤应用的优化和放大(4 月 20-21 日 / 9 月 21-22 日) 基础层析理论及标准层析装柱实操培训(5 月 25-26 日 / 10 月 26-27 日)常规过滤工艺优化(6 月 22-23 日 / 11 月 23-24 日)注册联系:默克 ( 中国 ) 生物制药技术及培训中心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晨晖路 88 号二号楼 201203培训地点可以是默克公司的全球培训机构,也可以是客户现场。电话 : 021-38529005 传真 : 021-50803042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您可咨询当地销售。扫描二维码,报名注册课程介绍:
  • 默克密理博2014年生物制药培训课程 欢迎报名!
    生物制药行业发展到今天,生产工艺和设备变得更加复杂、技术更新更快、合规越来越重要、生产转移越来越频繁,所有这些特点意味着生物制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想取得成功和发展,紧跟行业发展的最新潮流至关重要。 默克密理博(中国)生物制药工艺开发和技术培训中心Merck Millipore (China) (Biomanufacturing Sciences and Training Center ,BSTC (以下简称BSTC)为生物制药企业定制了反映行业最新技术的培训课程,帮助客户提高工艺效率,符合法规监管。作为行业内有口皆碑的最佳培训课程,课程不止局限于教会您操作某个产品的能力,而是全面地提升您的技能。 根据客户需求,目前已推出以下一系列高级培训课程:常规过滤:常规过滤工艺优化培训,自动化完整性测试操作证书培训;切向流过滤:切向流过滤装置维护操作证书培训,切向流过滤应用的优化和放大;层析:基础层析理论及标准层析装柱实操培训。更多为客户需求所设计的课程将逐步推出。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custom/SH103184/20140523/ 该系列培训详细说明,请参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89627.htm 我们的培训课程由业界知识丰富的专业高级工程师和科学家担当培训师,通过小班开课,采用理论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模式,除了理论讲解外,将一半的培训时间提供给学员进行大量的动手实践内容,帮助学员将学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操作技能。 常规过滤工艺优化培训培训详细信息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90116.htm课程涵盖常规过滤工艺中的滤器选型和工艺放大,包括除菌过滤器,预过滤滤器和除病毒过滤器的选型配置的“VmaxTM”技术,用于深层滤器选型配置的“PmaxTM”技术,“TmaxTM”技术。 自动化完整性测试操作证书培训培训详细信息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90203.htm课程采用理论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模式。您会学到过滤器完整性测试的主要步骤,如何读取自动化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的测试结果,并排除过滤器完整性测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课程涵盖当前所有的测试方法,包括用于液体或气体过滤器的泡点测试、扩散流测试和水浸入法测试。 切向流过滤装置维护操作证书培训培训详细信息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90117.htm课程采用理论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使学员掌握切向流过滤(TFF)的关键步骤,进而提高工艺效率、产品质量和一致性以及确保TFF 分离的重现性。两天的课程涵盖了TFF 维护的关键要素:安装、消毒和完整性测试以及后处理程序(如清洗、清洗评估和储存)。 切向流过滤应用的优化和放大培训详细信息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90119.htm课程将深度探讨切向流过滤(TFF)艺开发技术。在试验室实操培训环节当中,学员将动手在实验室级别系统上用模拟料液进行实际操,确定最优的清洗和浓缩工况。最后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学员要根据设定的纯化要求,设计一个TFF 工艺。 基础层析理论及标准层析装柱实操培训培训详细信息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184/down_290118.htm课程采用理论学习、现场交流讨论和动手操作相结合的模式,评述关键的层析工艺步骤,并重点讲解如何正确地将层析设备和填料结合在一起的装柱方法,使层析设备重现性好且分离效果佳。 部分客户反馈摘录:北京诺和诺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科学家 郭先生:讲师专业,课程内容紧凑,操作和理论相结合,与实际应用相关度高。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副主任 胡博士:课程设计合理,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际结合非常好。授课老师非常专业。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工艺主管 李先生 :课程内容涉及丰富,基础和进阶两个水平的课程非常人性化;培训老师经验丰富,授课针对性很强。 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custom/SH103184/20140523/ 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电子邮件联系我们。邮箱:china.bioprocess@merckgroup.com 培训团队合照培训课堂 动手操作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检验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新规则放宽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取证申请资历条件。非理工类专业考生也可以参加检验员考试,须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相关工作是指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等有关的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工作。新规则明确了高级检验师的相关要求。高级检验师除具备检验员、检验师的能力以外,还应当具有以下能力(1)解决特种设备检验复杂、疑难问题 (2)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的分析研判 (3)组织或者参与国家、省部级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等,职责包括(1)承压类设备高级检验师,额定工作压力28MPa以上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m的大型高压容器、长输管道、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报告的审核 (2)机电类设备高级检验师,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起重机、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120km/h的滑行车类或者运行高度大于或者等于160m的观览车类的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7m/s的客运索道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报告的审核等。根据新规则,特种设备检验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如下:类别实操考试设备备注锅炉水(介)质检验1. 水处理检验(1) 产水量大于或者等于4t/h水处理系统(软化或者反渗透处理);(2) 滴定台、酸式滴定管、锥形瓶、容量瓶、烧杯等;(3) 相关分析仪器设备,包括浊度仪、分析天平(万分之一或者十万分之一)、pH计、电导率仪(带温度补偿功能)、溶解氧测定仪(带流通池)、分光光度计、纯水机等。2. 有机热载体检验闭口闪点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残碳测定仪、酸值测定仪、水分测定仪、馏程测定仪、密度测定仪等。锅炉能效测试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饱和烟气温湿度测量仪、烟尘采样仪、燃气热水锅炉各1台以上锅炉检验1. 卧式锅壳室燃蒸汽锅炉(型号WNS、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2. 双锅筒纵置式室燃燃气热水锅炉(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1.4MW/h);3. 有机热载体炉。各1台以上,还应适当配置辅机和安全附件压力容器检验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或储罐;2. 管壳式热交换热器。各1台以上,应含典型缺陷压力管道检验1. 公用埋地管道(一般情况下长度大于50m,含外腐蚀防护系统);2. 工业管道(长度大于20m,含常用压力管道元件)。各1条以上,应含典型缺陷气瓶检验1. 40L的氧气钢质无缝气瓶;2. 410L的液氯钢质焊接气瓶;3. 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4. 40L瓶体为焊接结构溶解乙炔气瓶;5. 80L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6. 175L液氮焊接绝热气瓶或者450L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按需要配备,应含典型缺陷电梯检验1. 曳引驱动电梯(或者考试模拟装置);2. 自动扶梯(或者考试模拟装置);3. 辅助设备:渐进式安全钳、瞬时式安全钳、带夹绳钳的离心式限速器、有压绳装置的离心式限速器、中分式的层轿门(含门锁装置)、旁开式的层轿门(含门锁装置)、耗能型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机械式夹绳器、电磁式夹绳器、永磁同步驱动主机、蜗轮蜗杆式驱动主机。曳引驱动电梯2台以上,其他各1台(个)以上起重机检验1. 通用门式起重机2. 塔式起重机3. 流动式起重机4. 升降机各1台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1. 观览车类大型游乐设施2. 飞行塔类大型游乐设施3. 滑行车类大型游乐设施4. 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5. 水上游乐设施各1台以上客运索道检验固定抱索器索道考试装置1套,含控制系统、双人吊椅、双人吊篮及双人吊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1. 2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机械传动,4轮,前轮驱动,柴油机);2. 2吨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机械传动,4轮,前轮驱动,单行走电机);3. 8座以上蓄申池观光车(4轮,机械传动,单行走电机,后轮驱动,有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椅);4. 8座以上内燃观光车(4轮,机械传动,汽油机,后轮驱动,有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椅)各1台以上注:E-1. 除上述表中主要设备外,考试机构还应当配备符合考试需要的其他检验检测工具和仪器。E-2. 表中实操考试设备,考试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者租赁的方式符合考试要求。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2019默克制药工艺培训
    不管您是需要获得特定工艺认证的操作人员,还是需要进一步提升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找到适合您的培训课程。无论您的经验如何,参加默克的课程,都会学到实用且终身受用的技能。课程日历:课程简介:(点击查看详情)自动化完整性测试操作证书培训切向流过滤装置维护操作证书培训切向流过滤应用的优化和放大基础层析理论及标准层析装柱实操培训常规过滤工艺优化关于默克全球制药工艺培训:默克和全球领先的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携手共进,共同发展。无可匹敌的工艺和应用专长,使得默克能够为您提供从上游工艺到下游工艺,一直到最终处理和产品放行的全方位培训。关于默克中国制药工艺培训:默克上海培训中心 全球七大培训中心之一 全球统一培训课程;业界知识丰富的专业高级工程师和科学家担当培训师及讲师认证持续项目;课程采用动手操作体验、现场交流讨论(workshop)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培训:降低工艺风险和偏差提高工艺效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提高故障排除能力提高工作信心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性;150+医药企业参加默克培训, 1000+培训人次积极的客户反馈:“每位老师都很棒,实验操作和理论讲解特别详细,感谢!”“希望可以参加贵公司其他培训,总体来说,这次培训很棒”;每一位通过培训认证的学员将获得证书。培训报名:1.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参与2.或发送相关信息(您需要参加的培训和场次/姓名/公司/职位/联系手机/联系邮箱/默克联系人)至li.fu@external.merckgroup.com*名额有限,报名从速。报名成功后,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236.69万元采购石油蒸馏仪,超声波测厚仪,干燥箱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石油蒸馏仪,超声波测厚仪,干燥箱 开标时间: 2021-09-15 09:00 采购金额: 236.69万元 采购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 谢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小姐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25 16:25:38 项目概况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J2021HGK2008 项目名称: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6,8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6,8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仪器仪表 便携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DR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 1-2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定检/监检综合检测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 198,000.00 1-3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曳引性能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120,000.00 1-4 其他仪器仪表 起重机疲劳裂纹监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98,000.00 1-5 其他仪器仪表 全自动蒸馏测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98,000.00 1-6 其他仪器仪表 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9,000.00 69,000.00 1-7 其他仪器仪表 自动扶梯围裙板强度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 62,000.00 1-8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层门强度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 62,000.00 1-9 其他仪器仪表 机电类检验工具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2,000.00 92,000.00 1-10 其他仪器仪表 扶梯运行安全间隙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 45,000.00 1-11 其他仪器仪表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60,000.00 1-12 其他仪器仪表 全自动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 26,000.00 1-13 其他仪器仪表 可伸缩微型智能摄像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79,200.00 79,200.00 1-14 其他仪器仪表 快速马弗炉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 19,800.00 1-15 其他仪器仪表 安全阀密封面成套研磨工具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 12,000.00 1-16 其他仪器仪表 涂层测厚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 9,800.00 1-17 其他仪器仪表 探伤专用紫外线灯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 3,800.00 1-18 其他仪器仪表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 3,300.00 1-19 其他仪器仪表 便携式大厚度超声波测厚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6,000.00 1-20 其他仪器仪表 LED高亮观片灯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980.00 2,98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进口产品要求60日历天内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6/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代理机构报名,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4.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投标报名登记表》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形成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地址:gdxj008@126.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报名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的报名。《投标报名登记表》及上述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备案。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 联系方式:0766-8939378、联系人:谢先生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号三楼 联系方式: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康怡 电 话:0766-8399669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石油蒸馏仪,超声波测厚仪,干燥箱 开标时间:2021-09-15 09:00 预算金额:236.69万元 采购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25 16:25:38 项目概况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J2021HGK2008 项目名称: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6,8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6,8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仪器仪表 便携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DR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 1-2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定检/监检综合检测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 198,000.00 1-3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曳引性能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120,000.00 1-4 其他仪器仪表 起重机疲劳裂纹监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98,000.00 1-5 其他仪器仪表 全自动蒸馏测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98,000.00 1-6 其他仪器仪表 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9,000.00 69,000.00 1-7 其他仪器仪表 自动扶梯围裙板强度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 62,000.00 1-8 其他仪器仪表 电梯层门强度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 62,000.00 1-9 其他仪器仪表 机电类检验工具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2,000.00 92,000.00 1-10 其他仪器仪表 扶梯运行安全间隙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 45,000.00 1-11 其他仪器仪表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60,000.00 1-12 其他仪器仪表 全自动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 26,000.00 1-13 其他仪器仪表 可伸缩微型智能摄像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79,200.00 79,200.00 1-14 其他仪器仪表 快速马弗炉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 19,800.00 1-15 其他仪器仪表 安全阀密封面成套研磨工具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 12,000.00 1-16 其他仪器仪表 涂层测厚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 9,800.00 1-17 其他仪器仪表 探伤专用紫外线灯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 3,800.00 1-18 其他仪器仪表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 3,300.00 1-19 其他仪器仪表 便携式大厚度超声波测厚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6,000.00 1-20 其他仪器仪表 LED高亮观片灯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980.00 2,98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进口产品要求60日历天内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6/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代理机构报名,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4.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投标报名登记表》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形成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地址:gdxj008@126.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报名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的报名。《投标报名登记表》及上述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备案。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 联系方式:0766-8939378、联系人:谢先生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号三楼 联系方式: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康怡 电 话:0766-8399669 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 17类,39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仪器,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60万元,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便携式酸度计、便携式电导率仪、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计、硅酸根测定仪、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7类39台(套)仪器设备。一、该招标项目情况如下项目编号:XCS-CG-GK-202452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元采购需求: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在线)、便携式酸度计(精度 0.01pH)、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μs/cm))、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起重机防爆工具箱、防爆电梯检验工具箱、承压类工具箱、机电类工具箱、声级计、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合计17类3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含计量报告),乙方应保证合同内任意设备能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送达交货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 售价:免费获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楼5楼联系方式:0563-302220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1473842195@qq.com联系方式:0563-3013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主任、谷工电话:0563-3022203、0563-3013233附件:采购需求.doc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2〕10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一网通办大系统”制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启用。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我的证照”下载,亦可通过“随申办”添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节约行政资源,鼓励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再申领纸质证书。鉴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尚未在全国推广,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离开本市到其他省(市)执业的,可联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纸质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便民服务”栏目中的“特种设备业务查询”核验。特此通告。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 预算600万!广西特检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2-G3-000184-KWZB(重)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1项根据采购人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需求提供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投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TOFD检测等无损检测分包项目及出具相应的无损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600万元)支付完毕(以先到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四、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项目联系人:隆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531529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楼项目联系人:银工、李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2023873附件:000184(重招定稿)特检院:检测辅助-公开招标电子标.doc
  • 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关于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检协[2022]考字第02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我协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在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关注与指导下,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安排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对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先开通考试预约,待疫情防控形势允许,且各考点考试条件具备时,将按附件1所列考试项目顺序提前30天发布具体考试通知。二、关于考试预约截止时间附件1所列各考试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统一为2022年7月15日,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相关考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目前新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因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三、关于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安排2021年未参加考试换证或者考试换证不合格的,以及因证书过期不超过1年但按规定需进行考试换证的人员,需按要求履行考试预约报名手续,与新取证人员通过考试换证方式进行换证。四、其它事项考试预约、资料提交等事项,请参照《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规定程序与要求予以办理。我协会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确保应试人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开展考试工作,满足社会需要。五、联系方式无损检测Ⅲ级:010-59068812、010-59068815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010-59068875承压类检验师:010-59068834机电类检验师:010-59068826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010-59068816感谢对我协会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附件1:《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备注:1、各项目相关考试通知的发布日期通常为距考试日期30天前。未预约者将不能参加相关考试。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将根据考试预约人数,按考试预约先后顺序逐期进行安排,应试人员不能自主选择考试期次。3、各项目安排,将视全国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表中的“计划考试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考试日期、地点以本项目考试通知发布的考试日期、地点为准。4、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鉴于新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其人员许可工作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我协会将根据发证机关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相关文件通知。附件2:《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许可流程与说明(一)资格许可流程(二)资格许可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以下人员:1. 2022年拟申请由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的人员;2.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考试换证的人员;3.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免考换证的人员。以上人员相应许可项目的申请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平台上进行(点击登录),相关人员应据实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包括学历与专业背景),提交许可申请。申请受理通过后再履行我协会考试预约程序(对于免考换证人员,申请受理后直接换发对应许可项目的资格证书)。(三)考试预约许可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我协会(即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于报考项目预约截止日期前登录我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进行考试预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在首页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2. 登录后选择“我的考试管理-考试计划查看”进行报考项目的考试预约。3. 考试预约提交后,我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完成考试预约手续;若申请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须按未通过原因重新进行资料提交。(四)考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的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五)纸质证书获取为确保证书获取的安全性和时效性,凡通过考试并经许可审批获取相应资格者,其纸质证书将采用快递形式、邮费到付的方式发出,其邮寄状态可在系统中查询。二、相关重点关注事项:(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在考试预约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许可申请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包括学历证书(特别是专业名称信息)、职称证书、低级别资格证书等,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学历验证 申请人须在考试预约前对许可申请填报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进行验证(学历验证说明),验证通过后,申请人进行考试预约时,无需再行提交学历见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应在考试预约时提交相关学历见证材料,且须携带相应见证材料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再次核验。(三)现场核验1. 在考试预约过程中未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2. 对于预约各类检验师考试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四)预约时效申请人应在考试时序安排中各项目“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当年有效。超过“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则不能预约本年度相应考试。对于年度统考的考试项目,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活动,则本年度考试预约失效。对于年度逐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在我协会公布包含应试人员名单的考试活动期次相关文件后,名单内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已安排期次考试的,则当年度不再安排本项目其他期次的考试。对于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预约并参加相应项目考试。已预约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许可受理时限的规定,将有可能失去补考机会;当年度参加考试未通过者,次年须参加补考活动,否则将失去补考机会。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作安排及具体情况慎重预约考试。已预约成功并由我协会安排相应考试的申请人,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以致造成公共资源无效使用的,计入诚信记录。(五)考试地点 系统中申请人“所在省份”选择确定后不可更改,对于多地举办的全国统考项目,我协会将按照申请人所在省份就近安排考试地点。(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打印一般在每个项目正式考试日期前10天左右,无《准考证》不能参加该项目的考试。三、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者,可根据咨询内容和报考类别,按照如下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进行联系:1.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2. 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3. 各类检验师、检验员(仅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1)承压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34;电子邮箱:fuyu@casei.org.cn(2)机电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2年6月23日
  •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260.00万元采购X射线衍射仪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 2022-05-10 14:00 采购金额: 260.00万元 采购单位: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 金志军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韩萍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20 招标文件: 附件1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S-202203-GK010 项目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30189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e47db30b31a11ecb6d197df04b5e9a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志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32262 质疑联系人:陈仙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77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352613 质疑联系人:胡哲浩 质疑联系方式:137773298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2-04-18)X射线衍射分析仪采购项目(进口).docx4.9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2022-05-10 14:00 预算金额:260.00万元 采购单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20 招标文件: 附件1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S-202203-GK010 项目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30189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e47db30b31a11ecb6d197df04b5e9a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志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32262 质疑联系人:陈仙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77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352613 质疑联系人:胡哲浩 质疑联系方式:137773298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2-04-18)X射线衍射分析仪采购项目(进口).docx4.9M
  • 山东检测院采购特种设备检测仪器246台/套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联系方式: 0531-819036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200084,406012201200083,406012201200082,406012201200081,406012201200080,406012201200079,406012201200078,406012201200077,406012201200061,406012201200048,406012201200047,406012201200046,406012201200045,406012201200038,406012201200037,406012201200036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2-234-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6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  1包:日照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交、直流磁轭探伤仪台/套1详见招标文件2便携式里氏硬度计台/套13挠度(回弹量)制动下滑量检测仪台14限速器试验台台15手持式光谱仪(可采进口)台16数字超声波探伤仪台27观片灯台28宽频电流表只29安全阀现场校验仪(电动)台/套110起重机钢丝绳探伤仪台/套111超声波试块块212超声波试块块213双通道TOFD探伤仪(可采进口)台114线路板雕刻机台/套115双通道彩色数字示波器台/套116单片机编程器烧录器台/套117残炭测定仪台/套118运动粘度测定仪台/套119闭口闪点测定仪台/套120自动电位滴定仪台/套121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卡氏)台/套122石油密度测定仪台/套123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台/套124温度采集系统台/套125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台/套226高温热电偶台/套127数字温湿度计(进口)台/套128数字压力计台/套229大气压力表台/套130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台/套231涡轮流量计台/套132电磁流量计台/套133飞灰取样器台/套234手电筒式UV-LED紫外线探伤灯(可采进口)台135便携式荧光磁粉探伤仪(可采进口)台136激光测距仪台137超声波测厚仪台5  2包:日照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步进数控车床台/套1详见招标文件2普通型冲床台/套13卧式燃煤锅炉模拟机台/套14立式燃油(气)锅炉模拟机台/套15桥门式起重机实训模拟机系统台/套16平衡重式叉车辆17电梯模型台/套18牛头刨床台/套19数显万能试验机台/套110摆垂式冲击试验机台/套111冲击试样缺口手拉床台/套1  3包:烟台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数字声发射检测系统1详见招标文件  4包:烟台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声级计1详见招标文件2照度计13电梯限速器现场测试仪14红外测温仪15单滑板侧滑仪16静电电阻测量仪1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8电火花检测仪19土壤电阻率测试仪110硫酸铜参比电极111杂散电流检测仪112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全数字焊机)113直流氩弧焊机(全数字焊机)114激光测距仪215机电类工具箱116承压类工具箱117酸值全自动测定仪118密度测定仪119闭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120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121微量残炭测定器122全自动馏程测定器123便携式微量溶解氧分析仪124便携式pH计125药品冷藏箱126红外测油仪1  5包:威海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多成份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台1详见招标文件2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套13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台14高温热电偶台15红外测温仪(可采进口)台16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台17温湿度仪(可采进口)台18数字压力计(可采进口)台19大气压力表(可采进口)台110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台111涡轮流量计台112电磁流量计台113热流计(可采进口)台114钠度计台115电导率仪(可采进口)台1  6包:威海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台1详见招标文件2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台13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台14相位计台15电能质量分析仪(可采进口)台16硫酸铜参比电极台107罐车液面计校验装置台18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台19数字超声波探伤仪台110便携式氨气(有毒)检测仪台111杂散电流检测仪台112电火花检漏仪台113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含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可采进口)套1  7包:威海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桥式起重机虚拟操作系统套1详见招标文件2DZL4-1.25-AII型燃煤锅炉模拟机台13WNY4-1.25-Y燃油锅炉模拟机台14叉车台1  8包:德州分院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1激光测拱仪台 2详见招标文件2起重机下滑量挠度测试仪台 23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台 14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台 15机电类检测工具箱套 46便携式限速器校验仪台 27平衡吊台 18气瓶吊(夹)具台 19气动扭矩扳手台 110电动扭矩扳手台 111安全阀校验台信息化改造套 112酸度计台 113可见分光光度计台 11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 115高纯水发生仪台 116电子天平台 117自动滴定仪台 118测厚仪(可采进口)台 519交、直流磁轭探伤仪台 120磁轭探伤仪(可采进口)台 1  9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测厚仪(可采进口)4详见招标文件2接触式转速表(可采进口)63便携式测距仪(可采进口)64便携式里氏硬度计25周向X射线探伤机26黑光灯17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38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3  10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便携式飞灰取样器1详见招标文件2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13铂电阻温度计24高温热电偶温度仪(可采进口)15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16数字压力计27压力表28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29涡轮流量计110电磁流量计(可采进口)111钠度计(可采进口)112数显电能表1  11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WNS4-1.25-Y型卧式内燃燃油锅炉培训机1详见招标文件2YG-130/3.82-M7循环流化床锅炉模型13DZL4-1.3-AⅡ快装锅炉模型14工业锅炉常用解剖件1  12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天然气瓶检验线1详见招标文件2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13热电偶真空计24静电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1  13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蒸汽锅炉1详见招标文件  14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原子吸收光谱仪1详见招标文件2电位滴定仪(可采进口)13水分仪(可采进口)14密度计(可采进口)15蒸馏仪16便携式水质油份浓度快速分析仪17立式金相试样切割机1  15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DCVG(可采进口)1详见招标文件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可采进口)13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4管道杂散电流检测仪1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6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检测系统(可采进口)17电火花检漏仪18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可采进口)19涂层测厚仪(可采进口)110土壤电阻率测试仪111静电阻测量仪112硫酸铜参比电极10  16包:泰安分院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技术参数1便携式超声波相控阵/TOFD自动成像检测系统.(可采进口)1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2年9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6日止,上午8:30到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2 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2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316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常威、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130万!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04-04A-2022-D-E01358项目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仪器设备计量服务(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仪器设备计量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人民币130万元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4)其他:详见 “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及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1月份之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21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项目只接受按本投标邀请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09日 至 2022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方式:供应商注册并登录(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1、诚E招“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3.1.1投标人报名”);“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2购买文件”。 2、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可下载文件即报名成功。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1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属性:服务类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研路9号        联系方式:惠先生、020-3212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方式:胡健荣 153605935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健荣电 话:  15360593506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牌成立
    12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近日正式揭牌成立。广州特检院由原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整合组建,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是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整合组建后的广州特检院,优化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平台、资质等资源配置,形成多专业协同服务能力,整体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更有利于做优做强,打造国内领先水平的特检机构。例如,广州特检院内就有一台电梯检验检测平铺式培训考核设备。这是将一台3层3站的曳引驱动电梯各主要部件“平铺”设置,能够通过信号控制电梯模拟运行的设备。该设备分为机房工位、轿顶工位、轿厢工位、底坑工位。主要用于电梯检验人员培训及考核,可以培训97个项目,通过该装置进行人员培训及考核,能有效提高检验人员实操技能和隐患发现能力。
  • 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推进纵向整合 实现做强做大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强做大,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方案》科学界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不同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作为技术检查机构,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察、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则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又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方案》将特检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分为3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检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方案》还确定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等几项重点任务,并制定了组建特建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提出了确保整合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突破4800家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中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45家,持证5021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68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78个,技术检查机构1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709个,气瓶检验机构227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9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80个,电梯检测机构59个。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其中:锅炉32.92万台、压力容器497.15万台、电梯964.46万台、起重机械279.24万台、客运索道1117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8.85万台。另有:气瓶2.35亿只、压力管道85.9万公里(在册)。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689家,持有许可证77150张。
  • 云南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
    2010年,云南省特检院按照云南省质监局部署,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质量为基础,安全为底线,强化检验检测,以大局为重,服务为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月9日至22日,省特检院压力容器部与大理州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对大理大钢公司一台200立方米氧气球罐进行了全面检验。这是出台《省特检院与各州、市质监局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决定》后的首次大型压力容器检验合作,是科学发展的体现,也是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该院高度重视,派出四名精兵强将承担此次检验任务。  该大型球罐位于大理漾濞县顺濞乡,路途较远,现场环境复杂,且厂方春节后将投产,检验工期在春节前4天,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些情况,特检院与大理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由特检院制定检验方案,大理中心负责协调并督促厂方的检验辅助工作。  到达检验现场后,检验组立即投入工作。由于厂方经验不足及条件限制,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检验工作高空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检验组及时调整计划,先集中脚手架及跳板,全力完成球罐外部的检验,再由厂方加班拆除外架补充完善球罐内部的架子及平台,最后进行球罐内部的检验。整个现场检验工作,特检院承担资料审查,外观、测厚、超声检测,大理中心负责磁粉检测,大部分为高空作业且人员之间常常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检验质量,又要保证自身安全。检验组同志克服了高空、粉尘、风吹日晒等艰苦条件,经过三天的辛苦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圆满地完成了检验任务。  此次大型压力容器的合作检验,充分利用了省特检院的检验资质、技术能力及州、市局兄弟单位的检测资源,对于规范全省的特种设备检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既对全省范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服务及保障,又避免了检测单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为加快构建“大质量”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宁波特种设备检测走在全国前列
    提高锅炉能效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笔者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日前公布了全国首批24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检测机构名单,市特检院锅炉能效实验室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我市锅炉能效测试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  据市特检院院长王健介绍,该院在2007年年初就开始了工业锅炉能效实验室筹建工作,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实验室于2008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现拥有价值200余万元的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包括全自动燃料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热值分析设备,以及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红外成像仪等,拥有一支较强的能效测试队伍。截至去年年底,实验室已开展了近30次正反平衡热工测试,完成了250余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检测任务。
  • 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通过特种设备现场评审
    近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雉鉴定评审专家组对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申请的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专家组进行鉴定、评审和验证后认为,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责任范围明确,具备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先进和检验检测手段齐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法规标准健全,顺利通过验收。
  • 4种特种动物纤维检测方法获国家专利授权
    6月12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原材料中心所属纺织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简称消费品中心)研发的&ldquo 基于DNA分析的羊毛羊绒定量检测方法&rdquo 、&ldquo 牦牛源性纤维成分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ldquo 藏羚羊绒及其制品的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ldquo 兔源性纤维成分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4项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传统的特种动物纤维主要是检测人员根据纤维的外观形态来判定的。物种相近的动物纤维因外观形态、理化性质相近不易分辨,是业界公认的难题。而DNA检测利用的是物种自带遗传物质,具有特异性,客观、准确。  消费品分中心的科研小组,通过多年的摸索,建立了基于DNA分析的山羊绒、绵羊毛、牦牛绒、兔毛、狐狸毛、藏羚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还建立了羊绒羊毛定量检测方法,实现了特种动物纤维的仪器客观检测。与传统方法相比,该方法重复性好、准确度高,可以批量检测,检测效率为传统方法的6倍以上。  这四项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志着该局在特种动物纤维检测技术领域的突破,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检测技术空白。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 刚刚!总局发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各地发证机关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发证机关要开展考试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四)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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