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油质检查器

仪器信息网油质检查器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油质检查器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油质检查器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油质检查器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油质检查器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油质检查器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油质检查器相关的解决方案。

油质检查器相关的资讯

  • 【同心市场监管】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检查
    为促进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加油站进行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检查。本次对全县24家加油站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对加油站点经营资质、油品购货渠道、加油机的计量检定、油品进货凭证、油品的检验报告、加油机检定合格证以及成品油国六B升级标志张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落实较好,油品进货凭证正规齐全,加油机都贴有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加油枪检定日期均在检验有效期内,但个别加油站点存在成品油升级标识未更新,油品进货凭证缺失等问题;执法人员对1家未更新成品油升级标识,1家进货票据不完善的站点进行了现场责令整改。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宣传引导,釆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督促经营者按要求升级油品质量,严格依法经营。同时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加大对销售成品油质量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坚决从严查处,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
  • 认监委开展201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检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为,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精神,结合“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五创新”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国家质检中心的经营运行状况,通过检查,探寻和分析检测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摸索“国家级”检测机构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运行管理模式,为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授权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方案   (二)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在公正性、独立性方面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时的公正性问题   (三)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品牌建设,宣传国家质检中心运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后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评价机构及相关评审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 郭栋 谢澄  联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doc.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质检总局:六一前对3C认证目录玩具全面检查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保证玩具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对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玩具产品的认证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结合《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对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处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以及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目录内玩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进一步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工作质量,严把发证关,并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 各地质检部门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近日,重庆市、上海市、甘肃省、江西省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质监局 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实验室自查,要求全市资质认定实验室100%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步是基层质监局跟踪督查,要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资质认定实验室100%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步是市局重点抽查,组织全市实验室不定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区县质监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上海市质监局 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计划于6月-7月抽取150余家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妇女儿童用品、建材、家电、纺织产品涉及安全、环保、民生的检测项目,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食品中镉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检测、婴幼儿乳粉中硒和碘的检测等8个项目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甘肃省质监局 组织对全省509家获证实验室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重点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情况等三个方面共42项内容。要求获证实验室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照实验室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实施自查。自查结束后,甘肃省质监局将集中组织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质监局 召开2013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执行廉洁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纪律 二是要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不放宽,不迁就,不走过场 三是要改变观念,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重庆检验检疫局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查找资质认定管理和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制定《重庆检验检疫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达标验收方案》,严格督察督办,确保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顺利完成考核验收。三是加强实验室CNAS监督和扩项评审管理工作,将企业的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各实验室检测扩项的后续检查工作。四是根据各实验室上报国家认监委的23个能力验证计划,对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国家认监委将对5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检查
    近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区域专项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陕西省质监局以及陕西已授权和在建的25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能力水平,2013年,国家认监委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在继续加强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直接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区域监督试点工作,下放监管权限,贴近服务对象,委托天津、陕西、广东、浙江4个省市质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质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  据悉,国家认监委计划委托上述4个省市对5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试点工作经验,今后将逐步增加国家质检中心区域监督的比例和覆盖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管机制。
  • 500余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为世博防恐
    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制的500多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日前在刚刚开幕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投入使用。  该系统是为打击恐怖分子利用放射性物质危害社会和人类,阻止放射性物品的非法转移出入境而专门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可广泛应用在体育场馆、宾馆、海关、机场、火车站及码头,对行人、行李、包裹、车辆等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进行实时检查,曾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等重大活动。
  • 国家塑料质检中心(福建)顺利通过国家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设立在福建省质检院的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迎来2010年国家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经过专家细致的检查评审,该中心以23项综合评价为全部符合的良好成绩,顺利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要求,由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塑料中心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履行职责,技术水平与能力保障,检测质量,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
  • 国家质检总局对金银制品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由各省级质监局统一组织进行,从4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共持续半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金银制品、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为金银制品标注的计量单位,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质检总局要求,金银制品的重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进口的金银制品时,也必须在印制的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以及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改正后的情况要跟踪复查 金银制品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铂金、白银等金银制品已成为消费者经常买卖的贵重商品。但由于国内加工、销售领域的一些经营者没有严格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英制盎司(OZ),市制(16市两)斤、两、钱,以及司马制斤、两、钱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混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工、销售和收购金银制品时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称重计量器具行为也较为普遍。  金银制品是指采用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 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是指从事金银制品加工的企业、作坊,从事金银制品销售和收购的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 计量单位,是指加工金银制品时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上,或者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以及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是指在买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
  • 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查通知发布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013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结合认证认可“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工作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全面自查”、“抽样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国家质检中心评审、授权和证后运行过程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认监委发布的《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及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现场检查(分国家认监委组织检查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两种形式)  1.认监委组织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2.委托天津、浙江、陕西、广东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直辖市)内的指定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四省市总计检查50个国家质检中心。检查名单由国家认监委确定并下达给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检查时间由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安排,并应按期完成。  (三)见证评审检查。认监委组织进行“见证评审检查”试点。抽取10家2013年度进行复评审(或监督评审)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见证评审检查,由认监委选派的检查员全程跟踪评审过程,同时对技术评审安排、评审员、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人员为认监委工作人员或委托专家。见证评审检查时间,由认监委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协调安排,见证评审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派员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署(5月)。认监委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6月)。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向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6月到9月)。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选用经培训的检查专家,对各自辖区内共计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同期根据评审计划,认监委派遣见证评审检查员对10家国家质检中心评审过程进行见证评审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各现场检查组、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见证评审检查员应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提交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报告。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对辖区内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的计划报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备案,并在安排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认监委实验室部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及时将评审安排计划报告国家认监委,并做好见证评审检查与正常评审安排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六、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包括委托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检查、见证评审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自查表及监督检查报告(见证评审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李璇、郭栋  联系方式:010-82262672、82262733  邮箱:sysb@cnca.gov.cn  附件: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  2013年6月3日
  • 南京市质监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南京市质监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2010年12月15日,南京市质监局质量处郑处长、监督处刘处长及高淳县质监局张局长、孔局长、杨局长一行冒雪来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公司董事长李泉先生将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着重做的主要工作向市县质监部门领导做了汇报,市县部门领导对企业近年来狠抓产品质量,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推动促进行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企业荣获&ldquo 南京市质量奖&rdquo 表示祝贺,并对企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 认监委部署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监查工作
    近日,国家认监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全国获得授权的500余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查,认监委将从中抽取150家进行现场检查,其中50家由天津、广东、浙江、陕西等四省市质监局组织完成。这也是国家认监委首次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部署监督检查工作,6月7日,国家认监委在天津召开“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区域监督部署”现场会议,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谢军指出,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事中”和“事后”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转变工作职能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区域监督试点,是围绕转变监管职能进行的创新探索。
  •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莅临万测检查指导工作
    12月3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莅临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万测集团董事长安建平、技术副总裁黄星、常务副总裁卢清敏及营销副总裁方先明随同参观。 刘司长先后参观了大吨位电子万能生产区、电液伺服万能生产区、金属摆锤生产区、电液伺服压力机生产区、塑料摆锤生产区和小吨位电子万能生产车间。在参观的过程中了解到万测在产品创新、技术能力、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刘司长对万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尤其对于万测刚刚通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鉴定的“智能化可变能量多功能摆锤冲击试验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全能替代进口产品表示了高度赞赏,鼓励万测开发更多先进的试验机产品,为民族工业做出应有的奉献。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方先明副总裁详细介绍了万测的发展历史和未来的宏伟规划,刘司长听完介绍后指出,创新和产品质量要并重,高质量高技术的产品是企业的未来之路,并且表示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希望万测再接再励,乘势而上,不断开创试验机工作新局面。安建平董事长代表万测感谢刘司长的大力支持与鼓励,并表示我们有决心、有能力致力于提高中国试验机的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建平董事长与刘新民副司长合影
  • 激光共聚焦荧光显微镜 活体荧光物质检查
    激光共聚焦荧光显微镜 活体荧光物质检查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简称CLSM(Confocal Laser Scanning Microscopy),是一种利用激光共振效应进行成像的显微镜。它通过使用激光束扫描样品的不同层面,将所得到的图像合成成一幅清晰的三维图像。与传统显微镜相比,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具有更高的分辨率和更强的穿透能力,可以观察到更加细微的结构和更深层次的物质。在活体荧光物质的检查中,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标记活体细胞或组织的特定结构或分子,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可以实时观察到这些结构或分子的活动和分布情况。在生物医学领域,它可以用于观察细胞的生长、分裂和死亡过程,研究细胞信号传导和分子交互作用等。在药物研发中,它可以用于观察药物在活体细胞或组织中的分布情况,评估药物的疗效和毒性。此外,在神经科学领域,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可以用于观察神经元的活动和连接,揭示大脑的工作机制。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较宽场荧光显微镜的优点:&bull 能够通过荧光标本连续生产薄(0.5至1.5微米)的光学切片,厚度范围可达50微米或更大。(主要优点)&bull 控制景深的能力。&bull 能够从样品中分离和收集焦平面,从而消除荧光样品通常看到的焦外“雾霾”,非共焦荧光显微镜下无法检测到。(最重要的特点)&bull 从厚试样收集连续光学切片的能力。&bull 通过三维物体收集一系列图像,用于二维或三维重建。&bull 收集双重和三重标签,精确的共定位。&bull 用于对在不透明的图案化基底上生长的荧光标记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成像。&bull 有能力补偿自发荧光。耐可视共聚焦成像效果图 尼康共聚焦成成像效果图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应用,共聚焦显微镜在以下研究领域中应用较为广泛:1、细胞生物学:细胞结构、细胞骨架、细胞膜结构、流动性、受体、细胞器结构和分布变化、细胞凋亡;2、生物化学:酶、核酸、FISH、受体分析3、药理学:药物对细胞的作用及其动力学;4、生理学:膜受体、离子通道、离子含量、分布、动态;5、遗传学和组胚学:细胞生长、分化、成熟变化、细胞的三维结构、染色体分析、基因表达、基因诊断;6、神经生物学:神经细胞结构、神经递质的成分、运输和传递;7、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细菌、寄生虫形态结构;8、病理学及病理学临床应用:活检标本的快速诊断、肿瘤诊断、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诊断;9、生物学、免疫学、环境医学和营养学。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配置NCF950激光共聚焦配置表激光器激光405 nm、488 nm、561 nm、640 nm探测器波长:400-750nm,探测器:3个独立的荧光检测通道;1个DIC透射光检测通道扫描头最大像素大小:4096 x 4096 扫描速度:2 fps(512 x 512像素,双向),18 fps(512 x 32像素,双向),图像旋转: 360°扫描模式X-T, Y-T, X-Y, X-Y-Z, X-Y-Z-T针孔无级变速六边形电动针孔;调节范围:0-1.5毫米共焦视场φ18mm内接正方形图像位深12bits配套显微镜NIB950全电动倒置显微镜光学系统NIS60无限远光学系统(F200)目镜(视野)10×(25),EP17.5mm,视度可调-5~+5,接口Φ30观察镜筒铰链式三目观察镜筒,45度倾斜,瞳距47-78mm,目镜接口Φ30,固定视度;1)目/摄切换:(100/0,50/50,0/100);2)目视/关闭目视/可调焦勃氏镜NIS60物镜10×复消色差物镜,NA=0.45 WD=4.0 盖玻片=0.1720×复消色差物镜,NA=0.75 WD=1.1 盖玻片=0.1760×半复消色差物镜,NA=1.40 WD=0.14 盖玻片=0.17 油镜100×复消色差物镜,NA=1.45 WD=0.13 盖玻片=0.17 油镜物镜转换器电动六孔转换器(扩展插槽),M25×0.75聚光镜6孔位电动控制:NA0.55,WD26;相衬(10/20,40,60选配)DIC(10X,20X/40X)选配.空孔照明系统透射柯拉照明,10W LED照明;落射照明:宽场光纤照明6孔位电动荧光转盘(B,G,U标配);电动荧光光闸;中间倍率切换手动1X,1.5X、共焦切换机身端口分光比:左侧:目视=100:0;右侧:目视=100:0;平台电动控制:行程范围130 mm x100 mm (台面325 mm x 144 mm )最大速度:25mm/s;分辨率:0.1μm - 重复精度:3μm。机械可调样品夹板调焦系统同轴粗微动升降机构,行程:焦点上7下2;粗调2mm/圈,微调0.002mm/圈;可手动和电动控制,电动控制时,最小步进0.01um;DIC插板10X,20X,40X插板;可放置于转换器插槽;选配控制摇杆,控制盒,USB连接线软件软件:NOMIS Advanced C图像显示/图像处理/分析2D/3D/4D图像分析,经时变化分析,三维图像获得及正交显示,图像拼接,多通道彩色共聚焦图像
  • 确保水质监测客观准确 浙江兰溪创新实施水质“飞行”检查制度
    p  这两天,浙江省兰溪市治水办工作人员分组奔赴部分乡镇(街道),随机采集了一些河流断面水样,并送环保监测站进行检测。这是近期兰溪刚刚实施的水质“飞行”检查制度,旨在避免极少数乡镇(街道)采取临时调水措施,应对定期水质监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a67cc64-0a52-487c-af7c-c90a288b02f2.jpg" title="水质监测 飞行检查.jpg"//pp  “一直以来,第三方水质监测都是每月定期开展,我们发现,这样的定期检查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兰溪市治水办专职副主任吴胜忠说,他们发现,为了应对每月的水质监测,个别乡镇(街道)存在临时放水调剂监测河道水质的情况。“这样就影响了我们掌握水质的真实情况。”/pp  水质“飞行”检查就是为了确保水质监测的客观准确,也是对第三方水质监测的一种有力补充。水质“飞行”检查如何开展?据吴胜忠介绍,每两个月,市治水办督查部将组织若干工作小组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采集1条河道的1个断面水样,并统一送市环保监测站检测。/pp  “飞行检查过程中实行三个原则,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吴胜忠说,不仅采样是随机的,检查后的结果也将得到充分运用。水质“飞行”检查结果将被纳入《兰溪市2018年度生态廊道、“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双月考核办法》,检查结果为Ⅱ类以上水质的断面所在乡镇(街道)在考核中将得到加3分奖励,监测结果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会被扣2分,监测结果为V类水的将被扣3分,劣V类反弹的则会被扣5分,这样能督促乡镇(街道)抓好长效治水。/pp  同时,实施水质“飞行”检查制度还有一大好处,就是通过检查,可以倒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充分利用前期建立的水环境管理中心,及时监测辖区水质,充实水质动态数据库,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水质问题”,落实精准治水,严防水质反弹。/pp  据了解,4月份,兰溪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其中国控兰江将军岩断面达到Ⅱ类水质,44条小流域全部剿灭Ⅴ类以下水质,其中,Ⅲ类水质达到30条、Ⅱ类水质达到13条。/p
  • 新的一年,从移液器检查开始
    Overview根据标准 DIN EN ISO 8655-2,活塞式移液器等体积测量仪必须定期检查,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用户可根据使用频率、用户数量、移液器所移取液体的腐蚀性以及既定的可接受最大允许误差等,规定更短的时间间隔。因此,对于必须按照标准DIN EN ISO 8655工作的所有实验室,移液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移液器检查可通过光度法、滴定法或重量法对活塞式移液器进行检查,DIN EN ISO 8655第 6 部分描述了重量法的先决条件、操作流程及评估方法。每个测试可包括多达 30 次移液并对蒸发造成的质量损失、质量与体积的转换、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等进行计算。可根据DIN EN ISO 8655第 2 部分列出的允许误差,用计算出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对移液器进行合格评定。由于移液步骤及计算数量繁多,在没有用户指南和自动记录测量值及计算结果的情况下,测试流程和评估很容易出错。天平+QApp,检查更轻松!CubisII MCA 天平配有蒸发阱以及 QApp 移液器检查软件,为根据DIN EN ISO 8655检查活塞式移液器提供了便捷的解决方案。该测试应在环境稳定的无风室内进行,测量期间必须使用温度计、气压计和湿度计记录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在QApp软件中,可输入由测量环境条件设备测量的数据,或者由连接到天平的气候模块自动测量和记录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用于移液器检查的蒸发阱先决条件根据DIN EN ISO 8655第6部分附录A中的表A1,用温度和气压确定z因子。将测量的重量值乘以z因子,即可将重量值转换为体积值。根据标准DIN EN ISO 8655,还必须记录时间。时间由内部的实时时钟测定并记录,该时钟可以定期与 NTP时间服务器同步。QApp移液器检查软件可提供移液器数据库及各种赛多利斯移液器数据。大体上,要确定移液器的ID、制造商、序列号和标称容量,还必须选择检查间隔、移液器类型及移液器形状等附加设置。根据DIN EN ISO 8655 第2部分中,移液器分为:活塞移动式移液器(D型)。空气正压式移液器(A型) ,又分为固定容量和可变容量式。根据DIN EN ISO 8655 第2部分中的表1,按移液器标称容量定义了最大允许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测试程序取决于该移液器是固定容量还是可变容量。操作流程在开始测试程序之前,可以输入并记录移液器吸头制造商、产品编号及批号。在移液步骤中,用户在可显示允许误差的允差条引导下完成该过程。允差条的外部极限和内部极限分别代表最大允许系统误差(Es)和最大允许随机误差(CV)。如果测量的重量值在两个限值内,允差条显示为绿色如果重量值介于两个限值之间,允差条显示为黄色如果重量值超出两个限值,允差条显示为红色移液器检查应用中的允差条左:绿色表示测量的重量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右:如果测量的重量值超出允许误差,则显示红色评估方法测量程序完成后,软件将根据DIN EN ISO 8655第 6 部分中给出的方程式进行计算。对于每个测试容量,测得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以μL为单位表示计算绝对值,用%表示计算相对值。QApp软件将根据测试结果对每个测试容量进行评估,判定测试通过或失败,并创建条形图。在条形图中,汇总了各个测量的结果,每根条形图根据测量值是否在允许公差范围内显示为绿色或红色。测试结果保存在数据库中,可以在软件中查看并打印综合报告。左:测量容量的统计报告 右:带计算值的条形图Summary赛多利斯 QApp 移液器检查软件,可按照移液器的类型,根据DIN EN ISO 8655 自动选择正确的测试程序,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清晰的用户指南,记录有关测量装置和所用移液器吸头的信息,自动计算和评估结果,将移液器信息及其测试结果保存在数据库中,并创建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测试报告。Cubis II更多QApp应用扩展 满足不同行业需求
  • 检查重点之数据完整性 制药企业该如何应对
    p  数据完整性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可以包括:没有维护好支持cGMP的原始数据记录,没有维护好支持市场销售的资质,同时也包括数据安全性问题(例如共用密码),或者更严重的数据造假或国际攻击销毁等。/pp  虽然,数据完整性问题为实验室最主要、最常见的问题,但是不意味着只有在实验室才有这样的问题,在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甚至是药事管理部门都广泛存在数据完整性问题。/pp  最近,FDA针对数据完整性的活动非常多。在FDA官方网站,你可以找到数以百计的针对数据完整性的例子。这些现象说明:数据完整性是FDA检查所重点关注的,相关企业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Part 1:企业如何准备和应对数据完整性的检查?/span/strong/pp  如何应对数据完整性的检查,对于很多公司可能都不是一个很新鲜的领域。/pp  但是,数据完整性问题将会对企业的业务和发展造成巨大的风险。如:数据完整性的问题可能会造成新药、仿制药等的上市申请延迟 造成已经上市产品的销售限制。/pp  虽然需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对于一些公司,适当的使用第三方服务以提供审计、审查或预演,可能是一种应对检查的捷径。但从长远看,企业自身仍需要逐步巩固和建立自检自查的能力。/pp  那么,企业如何准备和应对数据完整性的检查?我们将之简单归纳为为三步走:/pp  第一步,确定数据确实符合正常的日常操作。/pp  例如:数据是记录在纸上还是以电子的形势记录?是否有第二个人检查验证这些记录?这些记录的检查验证应该由负责人,经理或者质量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pp  第二步,内部的审计应该包括数据完整性的检查。/pp  对于内部审计的项目,需要包括一个对涉及的所有部门的非常严格完善的数据完整性评估 并且,建议使用公司其他地区部门的人员或者请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不受影响性。比如说,供应商的资质验证也是数据完整性里面一个重要的环节。/pp  第三步,建立内部奖励机制。对于勇于讲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员工应该给予奖励,包括对于数据完整性的质疑。/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Part 2:FDA 警告信中,常见的数据完整性问题/span/strong/pp  数据完整性问题是1980年的仿制药企业丑闻的主要核心问题,当时的一些仿制药的公司被发现在对FDA提交的申请中提供了假数据。这些问题在今天依然存在。/pp  2013年12月6日,英国的药监机构发表声明,希望企业在自己内部审计检查的时候也要进行数据完整性和可追踪的审查,而且这部分现在已经被包含在英国药监机构的审查项目中。对于内部审计方面,也同时要应用在外包的项目中。/pp  2013年12月18日,FDA和EMA宣布为了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于仿制药的申请将公开检查信息和执法信息。/pp  下面列举了一些FDA 警告信中常见的数据完整性问题:/pp  1.没有遵守已经建立的规定和标准来维护和保存所有的测试数据。例如,测了5次,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被删除。/pp  2.公司的质检实验室没有把所有质检实验单上的数据完整记录。例如,API进厂检查测试多次不合格,就继续做测试,直到测试取得合格的结果,而没有采用和记录之前测试不合格的数据。/pp  3.失败或者其他的结果没有包括在实验室控制的记录中,也没有进行调查。/pp  4.没有能够阻止非授权的登陆,没有实施适合的控制措施以阻止对实验室原始数据的篡改等。例如,在FDA的检查中,常常发现所有的实验室员都有对电脑系统完全的控制权限,公司的实验系统没有控制以防止删除或者篡改原始数据。/pp  且看下面两个有关数据完整性的例子:/pp  例子1:FDA接到很多关于A药厂生产的眼药水的投诉,其中包括刺痛和灼伤感。FDA在实际检查中发现,A药厂实验室的原始数据显示,稳定性实验的pH测试值不符合要求。但在与FDA的沟通中,测试结果却被报告为合格。所以接下来FDA的调查着重落在3个最可能的员工身上,看是否对数据进行造假。最终的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的前主管威胁其中一个员工采用合格数据,否则就开除他。/pp  例子2:在FDA检查B公司的过程中,原料的原始登记记录显示,采购的原料数量不能够满足开发批次所需的数量。研发部门回应FDA 已经将有嫌疑的员工控制并处于停职状态。FDA的检查官员还在检查研发部门的垃圾箱时候,发现了已经撕碎的手写的原始数据记录。此外,B公司的生物等效性的测试也不合格。由此判断,B制药公司提交了造假的批生产记录和生物等效性数据。/pp  以上是两个真实发生的案例,举例仅在于向大家展示一些FDA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强调数据真实性问题已经成为FDA数据完整性检查的重点方向。/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Part 3:FDA 为确保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出的改变和努力/span/strong/pp  FDA历史上,当工业界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时候,就会有相关新的法律、规范、政策或者是指导文件出台。/pp  仿制药企业的丑闻使得出台了一些针对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包括FDA的《申请真实性政策》(简称AIP)、《符合规定政策指导文件》、《批准前检查》和《仿制药强制法案》、《规范遵循项目指导手册》等。如:/pp  1991年9月10日,FDA根据《申请真实性政策》,在FDA的官方网站列表显示申请材料造假的公司信息。/pp  《符合规定政策指导文件》,是在1991年7月颁布的。指导文件陈述:“法案是为了杜绝一部分向FDA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真实的陈述,贿赂或者提供非法资金。”这些行为可以导致损害所有向FDA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利益,引起FDA对全部材料的怀疑。如果当出现这种情况,FDA会对全部虚假的、不当的材料进行调查,修正已经批准的或者处于审核中的申请。/pp  FDA的《批准前检查》在背景部分陈述:“仿制药的申请也是FDA非常重要的核心部分,以确保美国民众的药品安全健康。”由于制药公司造假历史记录的影响和1989年《仿制药强制法案》的效用,《批准前检查》做了显著的更改,包括更多对于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强调。这个项目也列出了3个目标:商业上市的准备情况 申请的一致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Part 4:回归数据完整性的关注焦点/span/strong/pp  尽管在1990年,在批准前检查就要求对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但是,最近的警告信和483报告以及FDA当局的演讲,都显示了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性。/pp  特别是对于分析仪器软件的检查,有经验的检查官员知道,现在的试验仪器都有很复杂的安全功能以防止实验员对真实数据进行篡改,对于软件和数据权限也有很好的控制。比如,HPLC测试中,检查员可以通过HPLC仪器的软件查看是否在报告之外还有额外的进样,如果这些额外的进样没有在分析方法中或者在操作sop中,FDA就会质疑公司是否用合格的结果替代不合格的结果——即使结果只是公司的测试。/pp  总之,对于企业来讲:/pp  一个坚实有力的数据真实性的系统/项目,可以通过每日的负责人、经理和质量部门成员的检查来保持良好的实施。/pp  内部审核的程序将很好的对数据完整性进行评估。/pp  适当使用外部或者第三方检查服务可以加强数据完整性建设。/pp  对于管理当局来说:/pp  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也将继续广泛的被列入检查当中。/pp  在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这将会更加有效的增加执法的力度,让造假者难以逃脱罪责。例如,加拿大卫生部与FDA之间已经达成信息共享机制,最近,FDA与欧盟也达成相关的信息共享/ppbr//p
  • 胎儿产前检查技术迎来新变革
    2012年,人们已看到极少数非侵入性遗传产前检查行业的诞生,但由于法律和伦理问题的交织,这个年轻的行业仍面临着成长的烦恼。  在不太遥远的过去,要检查一个未出生胎儿是否患有唐氏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需用到一个可怕的长针,还有可能会造成流产。但今年以来,医生和孕妇迎来了新的选项:基于孕妇血液样本的无痛基因筛选。  DNA(脱氧核糖核酸)测序技术的发展,使医生有可能通过孕妇静脉采血来探测胎儿的一小部分DNA。母亲血液中大约3%至10%的无细胞DNA属于她的孩子,通过这些胎儿的DNA足以确定宝宝是否拥有异常数目的某些染色体,这是包括唐氏综合征在内的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原因。与过去在怀孕15周至20周之间进行的侵入性检查法不同的是,现在医生可早在怀孕10周时通过常规抽血法对孕妇血液进行遗传筛选。  虽然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技术在2011年10月才正式登台亮相,但在这一年里就诞生了拥有第一代技术的3家公司,他们现在提供的非侵入检查占据了大约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满足了不少准父母对产前检查的更高需求。与此同时,也许最重要的是,对胎儿进行更好检查的承诺,在不久的将来或让家长和遗传学家们共同面临新的伦理问题,因为他们正在纠结的是,到底要获取多少遗传信息,才能对一个未出生孩子的未来健康做出准确的解释。  一个行业的诞生  2005年,位于美国加州圣迭戈的生物科技公司西格诺(Sequenom)公司被授权使用新技术检测胎儿的DNA,该技术建立在1997年《柳叶刀》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成果之上,而正是该研究发现了胎儿的DNA可在母亲的血液中循环。但该公司在2009年不幸卷入了一场丑闻,事关对胎儿21-三体(可诱发唐氏综合征)的序列特异性测试。该公司在承认夸大了SEQureDx测试方法的临床试验结果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该项研究的前负责人提出了指控,之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不辞职。  但西格诺公司并没有就此止步,公司于2010年进行了重组,并开发了一种更为精确的基于大规模并行鸟枪法测序(MPSS)的检测技术,MPSS可对母血中的所有无细胞DNA进行覆盖式测序,这使研究人员可估算出每个染色体的相对数量。西格诺公司负责研发的副总裁德克范登博姆表示,理论上,如果孕妇有一个带有21-三体综合征的胎儿,21号染色体的相对量就会上升。  在获得了一波令人印象深刻的临床试验数据后,该公司于2011年10月推出了MaterniT21测试法 ,该技术可对21-三体、18-三体(爱德华综合征)、13-三体(帕陶综合征)进行测试,并确定胎儿的性别。对唐氏综合征的测试结果是相当精确的,准确率超过了99%。但是,仅凭这一点,西格诺公司还不能长期独霸市场。  2012年3月,总部位于加州红杉城的生物技术公司韦尔纳塔(Verinata)也发布了基于MPSS的Verifi测试法。今年5月,加州圣何塞奥利萨诊断公司(Ariosa)则引入了Harmony测试法,它使用称为染色体特异测序的不同方法检测以上3个三体。位于红杉城的第四家公司那提拉(Natera)也在准备推出Panorama测试法,其使用的基于单核苷酸多态性(SNP)的测序方法除了可检测以上染色体外,还能检测出可引发特纳综合征的性异倍体。  投资者预计,这些测试技术在全美市场已超过10亿美元,而且竞争日趋激烈。事实上,西格诺公司的测试法在过去一年的采用率持续飙升。该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执行副总裁罗纳德林赛预测,他们将在2013年提供超过10万次的测试服务。  但是,其他公司也都急于分一杯羹,这导致了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纠纷。去年,拥有基于基因测序的胎儿DNA测试专利的西格诺公司,向三家公司发出了专利侵权警告信函。其中,奥利萨诊断公司以前就被西格诺起诉过 韦尔纳塔公司则曾经起诉过西格诺 而那提拉公司也针对西格诺提交投诉,声称他们的产品并不侵犯西格诺的专利。虽然目前这些法律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2012年12月6日对西格诺公司利用MPSS检测胎儿异倍体性的技术授予了专利。  与此同时,这4家公司都在持续改进他们的技术,并推动其产品进入市场。韦尔纳塔公司去年12月宣布,其扩展后的测试技术中也将包括基于性别的异倍体检测。而那提拉公司计划,将于明年初发布的新测试法也将包括性染色体异倍体检测,并可在孕期9周而不是10周进行。  早期采用者  遗传学博士后、准妈妈艾琳奥斯本西村是这些技术的许多尝鲜者之一。在北卡罗来那大学(UNC)贾森利布实验室工作的奥斯本西村说,“身处基因组学实验室,能成为这些技术的先行实践者,真的令人兴奋异常”。  36岁的奥斯本西村被认为是“高龄产妇”,所以她和丈夫(UNC植物生物学家)开始认真考虑怎样做产前检查。摆在它们面前的产前检查标准选项包括如羊膜穿刺术和绒毛膜取样(CVS)等侵入性诊断项目,它们必须从胎儿组织取样以对胎儿DNA进行直接观察,但这些方法带来了出生缺陷和流产的风险,还有一种方法是基于血样的荷尔蒙测试,虽然更安全,但准确性不高。奥斯本西村夫妇认为,做完这样的一项常规检查后可能面临会更多的检查:如从间接血液测试法检测出阳性反应,将需要下一步侵入性检查的跟进,既耗费了时间,增加了检查次数,也抬高了医疗费用。  当然,单次检查的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许多新的检查项目出台,大多数保险公司通常需要至少2年时间才能覆盖到,目前保险公司还不能为这种基于遗传学筛选的检查项目支付费用。但2012年12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院已采用了这样的检测手段,这或为保险公司加快这一进程铺平了道路。与此同时,西格诺公司也已对MaterniT21的检查费用设定了上限,通常为2000美元左右,现在拥有健康保险的孕妇只需花费235美元。  最后,奥斯本西村夫妇决定孤注一掷,为他们未出生的孩子进行基因测试。他们采用的就是MaterniT21,这是他们的医生能提供的唯一的基于遗传学的检查项目,而且他们相信该项技术,并对该技术的临床试验数据留有深刻印象。但是,接下来,他们必须谨慎处理这些检查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伦理问题。比如,如果检查结果返回一份不良的报告,他们是否应该中止妊娠,或是如何规划对一个有严重疾病的孩子进行终身护理。幸运的是,检查结果显示他们的宝宝没有任何健康风险。不过,这些严肃的问题伴随着所有的产前检查项目,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推进,家长们今后或有机会筛查更广泛的遗传性疾病,机会更多也意味着准父母们的忧虑肯定也会随之增加。  性染色体异常检查也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新困境。UNC医院生殖遗传咨询顾问艾米莉哈迪斯蒂表示,这将极大地影响遗传咨询的复杂性。目前常规筛查的唐氏综合征和13-三体、18-三体,已有很多的教材,但还没有太多的关于性染色体异常的信息。因此,如果一个婴儿被诊断出患有性染色体疾病,其中某些疾病目前还没有治疗手段,那么对遗传咨询师来说,就无法明确告知家长这个孩子的生命30年后的健康情形,甚至连出生后的健康状况都不敢肯定。  此外,西格诺和韦尔纳塔公司是通过测序胎儿的完整基因组来检测染色体异常的。哈迪斯蒂表示,在这个时间点上,还有很多的信息需要筛选。其中一些或有明确的临床意义,而另一些则可能与病情无关。事实上,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司会坚持说,他们将只提供与病情相关的信息。但随着遗传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基因组数据可能会揭示出除罕见疾病、外貌特征外的其他更多信息。  除了筛选结果,数据本身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可对这些检查进行规范的遗传隐私法规仍处于起步阶段。像奥斯本西村这样的准妈妈们要设法解决如何告诉她的孩子他(或她)的基因组已被测序。不过,对奥斯本西村来说,冒上一些伦理风险也许是值得的,因为她不必再为“如果在检查后胎儿又得上了遗传性疾病”这样的问题而担心。
  • 吉大深部探测关键仪器装备研制与实验项目获检查
    8月4-5日,中国地质科学院的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小组对吉林大学负责的“深部探测关键仪器装备研制与实验”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管理以及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中期检查。专项负责人董树文研究员以及各类技术和财务专家共十人认真听取了吉林大学的有关汇报,并到研发现场进行了细致考察。  该项目由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黄大年教授担任项目首席科学家,刘财教授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大型地学软件项目、大功率地震勘探系统研制项目、超深大陆科学钻探项目和野外实验与示范项目。经过两天的汇报、质询与审查,专家组高度评价了吉林大学的项目执行情况,对吉大项目管理规范、招标管理和财务管理程序给予了肯定,并就学校和专项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具体技术方案和执行要求、人员以及资金设备投入力度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继、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韩晓峰以及财务处、招标与采购中心、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等校内单位有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汇报检查过程。  据了解,该项目是吉林大学历史上获国家投资额度最大、汇集我国高层次技术优势力量规模最广的项目之一,为提高我国在地球深部探测仪器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突破国外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封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项目从2010年9月启动至今,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展,体现了吉林大学对大型科研项目规范管理的能力以及综合学科联合攻关产生的强大科研能力。通过汇报检查,项目在执行进度、工程质量和各项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改进提高细节,为加速推进项目进程,高质量完成任务奠定了基础。
  • 日立应用|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看看家禽/家畜在吃什么?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添加剂、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甜高粱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近年来,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在我国逐步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饲料生产企业认识。国家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14698-93)及行业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SB/T10274-1996)已经发布实施。本文列举一些饲料原料电子显微镜照片(仪器:日立钨灯丝电镜TM3000)。 玉米淀粉:像“小馒头”一样的淀粉颗粒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重要的饲料来源,玉米是鸡最重要的饲料原料,其能值高,最适于肉用仔鸡的肥育用,而且黄玉米对蛋黄、爪、皮肤等有良好的着色效果。在鸡的配合饲料中,玉米的用量高达50%~70%。玉米养猪的效果也很好,但要避免过量使用,以防热能太高而使背膘厚度增加。由于玉米中缺少赖氨酸,所以任何体重的猪日粮中均应添加赖氨酸。电镜图显示了玉米淀粉在高倍下的形貌,呈现了不规则的颗粒特征,但是边缘相对圆润,这可能与玉米粉加工过程中的过筛过程有密切关系,粉碎之后,在相互的撞击中锋利的棱角被磨圆了。对饲料厂,养殖场及饲料监测部门来说,如何对饲料原料,特别是动物性饲料品质和掺杂物进行快速鉴别和评价,是我们关心的重要环节。而饲料显微镜检是较理想的方法,它的主要特点是简便、快速、准确。特别是对原料成份的准确分析,弥补了化学常规分析的不足。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认监委通报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检查2890家 处罚96家 到目前为止,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中,全国共对2890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质监局已经对96家违规实验室做出注销或暂停CMA的决定,其中福建、安徽、山东、甘肃等省质监局查处33家不合格实验室。 去年9月,国家认监委下达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家具、玩具、服装等10个领域以及食品类实验室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局共派出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2890家,查阅检测报告1万多份,核实和检查实验室人员3万多人、仪器设备4万多台套。在各地方局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了13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88家实验室(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33家,属于省级质监局发证的55家)组织跨省监督检查,对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13个省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中,各获证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监局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不够彻底等问题。 国家认监委要求今后一要加强培训,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监局将继续举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班,帮助实验室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鼓励各行业检测机构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口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关注内审员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二要抓好实验室监管工作,强化获证后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验室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无证检测、超期检测、超范围检测的监管力度。三要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强评审员的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的教育;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评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召开评审员交流研讨会,统一评审尺度。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引进、开发等手段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系统;敦促获证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的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工作,推动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包括拒绝检查的实验室),由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暂停其资质,整改合格后恢复其资质。对于依法注销或者撤销资质的实验室,要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GC 载气漏气检查
    岛津GC-2030气相色谱仪新增加了载气漏气检查功能。接下来我们给大家详解一下载气漏气检查功能。顾名思义,载气漏气检查是指通过仪器自检判断载气是否漏气的功能。在仪器日常使用中我们可以通过载气漏气检查功能判断仪器是否存在漏气。1启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载气漏气检查功能才会触发启动:● GC处于停止状态;● 柱温箱温度低于40℃;● 色谱柱规格信息正确。2工作原理载气漏气检查通过仅控制总流量,关闭分流流量和吹扫流量,通过比较总流量和色谱柱流量的变化量判断仪器是否存在漏气。若载气漏气,改变色谱柱流量时总流量的变化量会增大,增大量超过一定数值时仪器将显示载气漏气的警告。3操作步骤按下 图片(主画面)-功能-诊断-载气漏气检查,确定进样口信息、色谱柱信息,点击“开始检查”。注:若进入界面后显示上次检查结果,可先按“清空结果”删除上次检查信息后开始检查。4结果判断1 若仪器不漏气结果显示“正常”;2 若检测到漏气,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寻找漏气点;③ 漏气处理结束后,可再次进行载气漏气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后可正常使用仪器。注:载气漏气检查结束后若停止控制柱温箱温度将下降。以上是对GC-2030气相色谱仪载气漏气检查功能的介绍和解读,希望大家对此功能都有所了解,在后续的仪器操作中熟悉并使用载气漏气检查功能。
  • CNAS检查机构认可数量突破200家
    近年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认可工作快速发展。截止到2010年7月底,获准认可的检查机构数量已突破200家,其认可数量、规模和增长率在亚洲同行中名列前茅。  在认可领域方面,获准认可的检查机构主要分布在建设工程、商品检验、特种设备、信息安全、货物运输、健康检查、司法鉴定及机动车安全检查等传统的检查领域 与此同时,CNAS积极跟踪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了高速铁路系统运输条件检查领域的认可,并关注社会热点需求,开展了节能与环保领域检查机构的认可工作,体现了CNAS检查机构认可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理念,获得相关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在认可技术方面,CNAS检查机构认可评审技术在亚太地区积极创新,不断完善认可体系文件,规范认可评审活动,控制认可风险,提高认可有效性,获得了国际同行的一致认同和称道。  CNAS检查机构认可工作任重道远,今后将按照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的相关要求,加强同兄弟部门的沟通与行业协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要求为契机,再接再厉,努力进取,扎实工作,严格控制认可风险,进一步提高认可有效性,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同时也为国际检查机构认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 质检总局部署抽查8类重点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儿童用品等8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本报讯 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8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对8类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着力解决关键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规范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质量提升行动,将加大重点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修订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建立质量提升信息平台,开展区域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推动建设质量提升示范基地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记者了解到,此次8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各有侧重:  在电线电缆质量提升方面,将严格电线电缆许可准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强化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切实落实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大电线电缆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措施。深化出口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出口退货调查和后续监督力度。  在儿童用品质量提升方面,将组织对玩具、童装、童车、童鞋、纸尿裤5类儿童用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组织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此外,在儿童用品集中产区开展区域综合整治,培育儿童用品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  在学生文具质量提升方面,将组织开展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修正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指导帮扶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原因,促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安全文具进校园”活动。江苏、浙江、广东等集中产区要开展区域质量提升行动。  在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方面,将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道路沿线的加油站,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中央电视台等对加油站进行社会监督,开展专题报道,有力曝光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质量违法行为,弘扬质量文化,倡导诚信守法,保障消费安全。  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方面,将会同国家林业局共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量大面广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强化木地板等人造板材为重点,联合国家林业局共同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支持国家林业局开展行业抽查。人造板集中产区质量监督部门要联合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检验机构,开展区域综合整治,促进区域质量提升,培育人造板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  在化肥产品质量提升方面,将继续支持鼓励集中产区培育打造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同时组织修订《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总局将组织各地开展化肥联动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要按新的许可条件重新审查清理获证企业,并对2012年抽查不合格的化肥企业,特别是被总局约谈的55家严重不合格化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要深入落实化肥分类监管制度,对已实施分类的复混肥、磷肥等获证企业,抓好措施制定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在节水产品质量提升方面,将继续联合水利部组织对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坐便器、滴灌带4类节水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联合水利部门,组织行业协会、质检机构开展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节水产品集中产区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区域综合整治,培育节水产品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  在建筑防水卷材质量提升方面,各地质监部门要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各省级局要组织各地开展辖区生产企业的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企业获证情况。特别在一些企业聚集地,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和“低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我国开展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p  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近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2015年9月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p  strong一、监督检查范围/strong/pp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pp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烟花爆竹用危化品等无机产品,易燃气体单元及有毒气体单元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硝基清漆、硝基色漆、铝粉浆等涂料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和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塑料罐产品为重点。/pp  strong二、监督检查方式/strong/pp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pp  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pp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pp  1. 对本省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pp  2. 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pp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pp  根据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有关省局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pp strong 三、监督检查内容/strong/pp  (一)企业自查内容。/pp  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pp  (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内容。/pp  1. 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规定文件要求。/pp  2. 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pp  3. 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发证检验资质。/pp  (三)企业实地检查主要内容。/pp  1. 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pp  2. 对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等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 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pp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导主要内容。/pp  1.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pp  2. 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抽查,检查完整性和符合性。/pp  3. 突出重点地区,对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中评为A级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pp  strong四、有关要求/strong/pp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立即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门人员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制定科学、明确、可实施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实施。已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pp  (二)各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pp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 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对于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pp  (四)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根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p
  • 西藏实验室大检查促水平上台阶
    从7月初开始,西藏质监局对全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展开全面检查,着力解决部分实验室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检测不规范的问题,力促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再上新台阶。  西藏质监局组成了检查组,先后来到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中心、西藏建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伟卓盐矿分析实验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几家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行对实验室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技术人员配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细致询问,并对照《资质认定(计量认定)实验室检查表》,对组织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检测管理、公正性行为、日常管理等内容逐项检查,对各实验室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初步掌握了全市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检查工作已于7月底全面结束,目前各地(市)质监部门正在全面梳理目前存在的苗头性和突出性问题,规划下一阶段实验室发证、证后监管等工作。
  •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年3月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12月29日全文刊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规定》全文如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 实际召回的情况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六条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四十条 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四十一条 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知法更要守法
    知法更要守法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  “我们先在这里等一下,等到有充装客户进去的时候再去检查。”1月2日13时30分,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的一家液化气站旁,两辆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车悄悄地停在了液化气站外的马路边。  从1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明确了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在首都的贯彻落实情况到底如何?新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执法人员就决定来一次突击执法检查,在事先完全不告知企业的情况下,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突然“袭击”。  一辆挂着危险物品标志的小货车驶入了充气站,根据经验,执法人员迅速判断出这是一辆拉着气瓶、准备进入充气站充装液化气的货车,充装时间应该不会特别短。等到小货车完全从眼帘里消失,执法检查车迅速启动,也驶入了充气站。  说时迟那时快。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刚刚走上充装台,充气站工作人员就急匆匆地拔掉充气枪,准备将充好的气瓶搬回停靠在充装平台边上的小货车。见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也急忙控制了现场,阻止试图驶离的小货车,并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开始执法检查。  企业负责人被叫了过来,明白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意图之后,这位姓赵的负责人眼神中明显有一丝慌乱,神情也不大自然,不过对于刚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他倒是非常清楚明白。  “《特种设备安全法》昨天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气瓶充装单位,有哪些要求都知道吗?”执法人员问道。  “知道。就是要对来这里充气的瓶子,进行充气前、充气后的检查,不能给已经报废的气瓶充气,确保安全。”企业负责人回答说。  在了解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开始了严格的执法检查。第一个检查的是企业充装人员的作业证。作为一项专业技能,我国要求所有液化气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免发生非专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带来安全隐患。  经过人证对照,执法人员发现一位未取得执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却在执法人员进来时手里拿着充气枪,在充装台上充气。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企业负责人开始是矢口否认“该人员上操作台”,等到执法人员准备提供证据时,又改口辩称“只是帮忙运送气瓶,并未操作充气枪”。好在第一时间拍摄下来的证据资料,清晰地记录了该未持证人员违规操作的瞬间。  核实完充装人员的身份,执法人员又对充装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刚刚完成充装的气瓶,却没有完整的充装记录,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通常都是事后去前面的房间补录”。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在停靠在充装台的小货车里,居然有一个需要报废的充气瓶。尽管执法人员进来后该充气瓶还未充气,但如果没有质监部门的突击检查,该充气瓶是否会被充气,还真不得而知。  “应该说,对于法律的基本要求,你都是很清楚的,但是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做,该事先、事后检查的,没有检查,该及时记录的,没有记录,甚至试图为报废气瓶充气,知法犯法。”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依法充装,合法经营,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身试法。  顺义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赶到之后,对该充气站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报
  • 天津开展专项检查提升检测水平
    近日,记者在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的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将强化400余家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水平。   截至2012年年底,天津市获得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有414家,其中取得天津市级资质认定的362家,国家质检中心23家,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46家。服务的领域涉及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能源环保、食品、建筑等相关多个领域。2012年1~11月份,天津市实验室总收入达到29.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5.47%,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  天津市质监局认证处负责人介绍,2012年天津市质监局不断强化证后监管工作,对涉及民生领域的91家获证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43家检验机构开展了分类监管考核评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为:综合评定为Ⅰ类5家,占总数的5.5% Ⅱ类55家,占总数的60.4% Ⅲ类27家,占总数的29.7% Ⅴ类的4家,占总数的4.4%。分类监管考评情况为:Ⅰ类5家,占总数的11.63% Ⅱ类24家,占总数的55.81% Ⅲ类12家,占总数的27.90% Ⅳ类1家,占总数的2.33%,无检验任务1家,占总数的2.33%。两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同时为指导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质监局在不久前还组织发布了《天津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指导目录(2013~2015)》。按照目录要求,2013年至2015年,天津市将对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10类检测实验室进行重点支持,以促进天津市检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开始了!
    p  7月25日,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pp  根据《通知》,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10f7d24-55c7-4edb-887b-64724c067f30.jpg" title="8384-1FH6091410335.png"//pp  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通知》全文如下:/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文件原文/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strong/p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p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工作依据和目的/strong/pp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维护诚信、健康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pp  strong二、主要工作安排/strong/pp  1、 各省依据职责自行组织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排查/pp  近期,国家认监委已经向地方质检两局下发2017年度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自行组织或者会同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各地区自行协调组织,尽可能增加现场检查的比例),鼓励投诉举报,对伪造数据、不检测出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机构从严查处,持续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方案及结果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将排查结果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pp  2、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双随机”抽查/pp  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pp  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检查内容为资质认定相关内容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定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检查其履行有关检验任务的情况。2017年已接受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飞行检查的食品承检机构,可不再列为此次检查对象。/pp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可派遣观察员参加检查(每个检查组内由每个部门派遣的观察员不超过1人)。/pp  对于检查中发现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线索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移交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结合检查组移交的线索,组织对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处理。/pp  strong三、其他工作要求/strong/pp  1、各有关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检查工作/p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派遣观察员参加抽查,及时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线索。/p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及财务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按规定使用有关检查经费,并于11月底之前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监督检查报告。/pp  2、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pp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pp  现场检查应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pp  3、被检查机构积极配合检查/pp  被抽取检查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pp  strong四、联系方式/strong/pp  1.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谢澄/p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33、82262771/pp  传真号码:010-82260754/pp  电子邮箱: zhangsh@cnca.gov.cn/pp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100088)/pp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系人:高辉、曹晨光/pp  联系电话:010-88330923、88330913/pp  传真号码:010-88330923/pp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2日/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