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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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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采仪相关的论坛

  • 【资料】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  环境监测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发展  (一)环境监测发展的三个阶段   1、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发展阶段或被动监测阶段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展阶段或主动监测、目的监测阶段  3、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发展阶段或自动监测阶段  (二)发展趋势  1、由经典的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发展;  2、由手工操作向连续自动化迈进;  3、微量分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发展;  4、由污染物成分分析发展到化学形态分析;  5、仪器的联合使用和电子计算机化。[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目的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特点  (一)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1、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等客体。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必须综合考虑。  (二)环境监测的连续性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  (三)环境监测的追踪性  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类别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3)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三)按专业部门分类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四)按监测区域分类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 【原创大赛】【第四届原创】交通环境监测简述

    交通环境监测属于环境监测的一个分支,它与一般的常规环境监测最大的区别就是监测的对象不同,它主要针对的是公路与航运这两个对象。由于公路与航运其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其监测方法与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到目前为止,部分监测技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施工期公路噪声的执行标准,由于公路还处在施工期,按常理来说,执行标准应该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监测方法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方法》,但在实际监测中,以上方法监测标准与方法具有不可操作性。因为公路施工周期长,范围广,施工强度往往并没有绝对的规律可循,同一个项目常常穿越不同功能区类别,所以一般在实际环境监测中执行的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直接根据所保护的敏感点所在的功能区类别进行划分,这样监测出来的数据才具有可比性与科学性。下面特别介绍下公路(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的特点。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依据现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监测章节所做出的规定来展开工作,主要监测范围可大致划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与生态环境这几个方面。其中主要的监测因子:水环境:PH、SS、COD、石油类等;大气环境:TSP、NOX等;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其中,声环境监测所使用的仪器主要为声级计,使用前进行校准即可,能满足20分钟监测或24小时连续监测的需要。大气环境中所使用的主要为中流量的TSP和NOX采样仪,要求采样仪器的流量稳定,最好能满足断电续采的要求。水环境对PH监测一般采用PH精密测试仪、测量精度能保证在小数点后1位。石油类一般采用红外分光光度计,能满足低浓度样品的测定。SS、COD一般采用常规玻璃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定。相对来说,高速公路施工期的分析测定项目是比较常规与简单的,不需要较复杂与昂贵的分析仪器。但由于高速公路施工的复杂性,跨越地域很广,所需要准备的前期工作远远比一般常规监测要复杂,对现场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监测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还得对高速公路的施工技术得有一定的了解,才能保证高速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否则极容易产生较大偏差。

  • 环境监测采测分离怎么看

    国家开始推行环境监测采测分离工作,这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会出现,专注于环境样品采样机构和专攻环境样品分析测试机构呢?这对数据代表性影响有多大?机构的资质怎么认证?听说美国有很多环境分析公司里有很多是纯环境样品分析机构,不涉及采样运输,我个人觉得专注一个方向(样品分析或样品采样运输)的机构更靠谱。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原创】国产环境监测仪器厂商再中环境监测在线仪器大标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标公告公示,国内环境监测仪器厂商再中在线仪器大标!2008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01-0841ITC4R022/01)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国家背景站和农村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9,908,200

  • 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新篇章

    [size=4]摘要:介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通过分析定期环境监测存在监测数据时效性低、代表性差等不足,结合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提出目前已经具备将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应用的条件;应奥运会整体规划要求,就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重点论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相对开放的污染物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监测项目选择、监测仪器选择及监测采样点的设置;并对在线环境监测与定期监测的关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质量监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设施 1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每年发布环境监测通知,明确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容、时间和频率等,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等9大类81项监测指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通知要求进行定期环境监测。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以人工环境监测为主的定期环境监测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 1.1监测数据时效性低 目前,定期环境监测从人工采样,到实验室数据分析,最后到形成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二到三周的时间,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比较差。若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增加后续环境治理的成本。 1.2监测数据代表性差 由于行业特点,垃圾处理设施是365天运行的,但目前进行的定期环境监测一般是每年进行四次,每次一到两天,因此定期环境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全年运行作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是值得商榷的。 1.3监测数据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除北京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8座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委托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以外,其余的28座区县所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多自行筹资完成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常常受到投诉居民的质疑。 2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具备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条件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发布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对定期环境监测的改进与完善以及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都为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迅速,在我国环保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保事业的兴起已快速发展成一项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综合性科学,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水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到2003年上半年,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08个地级以上城市(另有40个县级市和县)共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31套;从1999年9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 2.2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HJ/T193-2005《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在线监测自动分析仪器选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系列标准,为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在线环境监测可弥补完善定期环境监测的不足 首先,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定时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周期短,取得监测数据后可实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至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其次,通过在线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按需要将获取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存储,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为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趋势提供丰富可靠的数据材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设施环境影响状况;最后,由政府监管的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仪器采样、监测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加密,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中立,避免在特定的环境纠纷中,当事双方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出具对己方有利的监测数据而导致的取证困难。 2.4阿苏卫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 由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筹建的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于200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实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填埋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足之处是监测采样设备精度偏低,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来源:互联网)[/size]

  • 【分享】环境监测基础知识-环境监测特点和监测技术概述

    一、环境监测的发展 1、环境监测发展的三个阶段1)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发展阶段或被动监测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来,化学毒物造成危害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出现,(如国际八大公害事件中有五大就发生在50年代以后,其余三大公害也发生在之前的三、四十年代),环境分析因此产生,主要是对环境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此时环境试样种类繁多,被测组分浓度很低,测定对象成分复杂,被测组分容易发生变化,样品处理量大,影响范围广。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展阶段或主动监测、目的监测阶段60年代末开始,工业发达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环境保护法律,其主要目的是有效限制企业排放污染物。目前,我国由于环境立法的逐渐完善、环境执法的日益严格以及对企业污染源污染排放监控的日益重视,污染源监测工作得到很大发展。考虑到物理因素,以及污染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不但可用化学监测手段,还可用物理、生物监测手段综合监测。此时认识到了环境分析只是环境监测的一部分。3)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发展阶段或自动监测阶段80年代初,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可连续观察空气、水体污染浓度变化、预测预报未来环境质量。同时,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遥感技术(RS)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等3S技术逐渐在环境监测中得到应用。现在我国在不断发展、完善自动监测、3S技术2、发展趋势① 由经典的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发展;② 由手工操作向连续自动化迈进;③ 微量分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发展;④由污染物成分分析发展到化学形态分析;⑤仪器的联合使用和电子计算机化。

  • 【求助】谁有环境监测和环境微生物实验的书?

    谁有环境监测和环境微生物实验的书?或者谁知道以下实验都需要到什么仪器和试剂:(1)校园周边水环境质量监测(2)生命表及生殖力表编制方法(3)种群在有限环境中logistic增长(4)原生动物—微尺度群落及毒性试验(5)废水生物处理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鉴别(6)水环境中常见藻类鉴别(7)固体废物堆肥中大肠杆菌测定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环境监测档案保管期限有了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大家认为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时间是:监测数据类为长期,管理类档案则不少于一个评审周期(6年),但根据最近发布的[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001/W020200117372908123329.pdf]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url]却不是这样,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监测报告及数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总结、监测点位基础信息及点位优化调整、论证、发布等管理材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文件材料等则要求永久保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材料(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计量认证评审计划、申请材料、评审报告及相关记录表、证书和证书附表)、质量保证的要求、计划和考核情况等的保存时间为30年;最短的如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信息及评价表、受控文件清单、文件变更、发放、回收记录也需要保存10年。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环境监测程序

    环境监测程序包括:   (1)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确定监测项目。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来选择,同时还要测定一些气象及水文项目;   (3)确定监测点布置及采样时间和方式。采样点布设得是否合理,是能否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前提,应予以充分重视;   (4)选择和确定环境样品的保存方法;   (5)环境样品的分析测试;   (6)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能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能上报。

  •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最近环保部下发了《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为了科学高效地部署、指导各地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度国家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认真学习领会、分解部署、贯彻落实本监测方案的各项内容。在本年度监测工作中,及时跟踪任务进度、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总结归纳工作经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改进完善存在问题。

  • 【分享】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标淮

    所谓环境监测,就是利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手段,监测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并用它解释环境现象,为环境管理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的全部过程。此过程应包括:资料研究和现场调查、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 (含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活动。  农业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借用环境监测的理论和方法,对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现状及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监测活动。农业环境监测是政府行为。  农业生态监测,主要是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测。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方针为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从中可见,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同样是通过环境监测的“耳目”、“哨兵”和 “尺子”直接为农业环境管理服务,提供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科学依据和技术监督,为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一样,按管理目的分为常规监测、科研性监测和特种目的监测三种。  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明确监测目标;有关资料的调研;设计方案框架;现场勘察;修订监测方案;方案论证与审批;拟订监测实施计划。  决定布点质量的三要素为:区域、点数和点位。  大气污染采样点的设置  是由污染源类型、主导风向和下垫面而定。对点污染源 (包括较集中的工业区),用同心圆布点法布点;当主导风向 (监测期间)基本不变,则用扇形布点法布点。面源污染,因污染物分布均匀,下垫面较平坦,可用网格布点法布点;线源污染,如交通车辆污染,用成对布点法布点。  样品的采集、保管、运输及有关的记录都要按监测规范进行。  采样周期是指在环境监测报告中要求的取值时段,其取值的统计量如:年均值、季均值、月均值、日均值、时均值、瞬时均值等;采样时段是指采完一个样品所经历的时间;采样频率是指一个采样周期所采样的次数。采样时间对所采样品要赋予时间代表性。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凡饮用水源、湖、库,每月采样一次,每年12次;江河在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采2次,每年6次;(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农用水质采样,一般要求在各灌期至少采样一次。如农用水被污染,或水质随时间变化大,则要增加采样次数。畜、禽饮水分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只采一次,全年共采三次。  水样的采集法,分瞬时采样法、混合采样法、综合采样法三种:  瞬时采样  适于均匀水样的采集,如地面水的控制断面的采集,就是利用河床对河水的扰动、污水经一定距离的流动,即与河水混匀,从而利用瞬时样品代表一个时段的平均样品。此外,如果需要捕捉瞬时浓度,也可以采用瞬时采样法。  混合采样  适合于不均匀水样的采集。是通过把不同时刻的瞬时样品混合起来,以代表该采样时段的水流量和浓度平均的情况。  综合采样  是指一个采样单元的多点位样品的混合水样。在农业环境监测申,综合采样法可用于多污水源汇入同一灌区的污水负荷监测。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一般采用多点混合样或单点剖面样。  多点混合采样  适合采集作物根层土壤。  剖面采样法  为监测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纵向分布或土壤母质与土壤背景值的垂直分布关系,可按土壤自然发生层A,B,C层采样,每层分别收集样品,分别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样品消化的目的,是借用化学、物理方法,破坏样品基体结构,把被测元素释放出来,转变成分析方法可测形态和达到最低检出限。  样品消化的原则  不污染样品,包含不引入被测元素,所引入的试剂不对分析结果产生正干扰;不损失被分析元素,包含样品中被测元素全部溶出,并成为可直接测定的形态;与后续测定方法匹配。  样品消化方法  湿消化法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在敞开体系中的浓酸消煮法。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磷酸、高氟酸和氢氟酸及其中二三种混酸。硝酸、高氯酸和氢氟酸三混酸常被用于消化土壤,测试重金属元素  湿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调节混酸的比例控制温度,避免元素的挥发和固化损失;湿法的最大缺点是因引入酸量大,带入杂质太多,从而全程空白值高,不适合作超痕量分析的样品消化。  增压溶样法  在增压溶样的器皿中进行样品消化,属湿法的一种。它与上述湿法的不同之处是在密闭条件下,压力高,温度低,溶样效果好,无元素损失,节省劳力和试剂。但因器皿小,容纳样品量有限,比较适合称样量较少的土壤样品消化。  干灰化法  是利用含氧高温环境灰化有机材料的方法,如用马弗炉、氧瓶、氧弹灰化。  环境标准  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排放源的污染物的限量阀值和配套措施所作的技术规定。  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按用途分类共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名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设备、仪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环境质量标准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依据是环境基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排入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二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目前已颁布的排放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辐射控制标准、物理因素控制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活动中,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制定一切环境标准的基础。  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测试、抽样与统计运算为对象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环境标准是:水质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物环境标准 (含食品卫生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分级  1.按环境管理分级为:国家级、地方级;  2.按标准适用范围分级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农业标准中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类。  制定和修订农业环境标准的原则  1.制定农业环境标准以农业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  2.制定标准,既要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考虑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标准体系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在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业环境标准体系初步确定为两级四类。  两级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或行业级。四类标准为: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除按用途分类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新名称。如环境标签、环境行为标准和超前标准等。他们是环境标准化的方向。  环境标签  是在某同类产品中,对资源、能源消耗最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产品所给予的一种环境标志。  环境行为标准  目前的环境行为标准仅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条例,是对产品生产、使用和废弃的全过程使用资源和影响环境进行的规定。  超前标准又称限时标准  如国家对污染源提出的限时控制标准,或对区域环境质量的限时目标等。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谁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10月起实施的“采测分离”将如何运作?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2050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送至指定的地方环境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等项目。对于监测能力不足的地方监测站,需要在2017年10月前形成能力,[color=#ff0000]也就是采购仪器[/color]。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50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连续自动监测的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

  • 让劣质的环境监测数据走开

    实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让群众信服,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历史检验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数据是否准确?河流污染状况可不可信?排污单位自行报出的指标有没有水分?各部门之间数据打架该听谁的?一份全新意见的出台,或将解开公众的这些“环保疑问”。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完善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处于负重前行、补齐短板的关键期,必须加大力度、全力攻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需要一系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为支撑与保障。  “最好的仪器是五官,污水靠看,臭气靠闻”,对环境监测,公众曾有不少质疑。近年来,国家把提升监测能力作为环境保护基础性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测“鸟枪换炮”,能力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治理成效、制定环境治理政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环境监测数据与百姓生活与健康紧密相关,公众对以准确数据指导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环境监测数据有时与公众的切实感受不一致,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数据造假的严重事件。比如,西安一监测站给大气环境监测仪器“戴口罩”;一些地方针对环境监测站点“精准”治理;某些企业更是动起各种歪脑筋,从矿泉水瓶里做“污水”取样、破坏在线监测传输导致数据异常等手段花样频出。这些行为,破坏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信,不仅容易误导环境管理决策,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则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数据质量这一生命线,必须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建立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着力推动和不断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探索建立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才能做到对干扰环境数据采集、公然造假行为“零容忍”;实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才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让群众信服,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历史检验。  环境监测数据,一头连着治污攻坚补短板的艰巨任务,一头连着百姓的关注与期待,期待各地和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撑。(来自人民日报)

  •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野外环境监测用途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野外环境监测用途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野外环境监测用途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是一种现场自动气象站,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气象传感器、微电脑气象数据采集仪、电源系统、轻型百叶箱、野外防护箱和不锈钢支架等部分构成,用于对风向、风速、雨量、气温、相对湿度、气压、太阳辐照、土壤温度、土壤湿度等九个气象要素进行全天候现场监测,是气象站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主要配置包括:大气数字温湿度传感器(带轻型百叶箱) 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 露点传感器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 蒸发传感器 日照传感器 太阳总辐照传感器 微电脑气象数据采集仪 不锈钢气象站观测支架 不锈钢野外防护箱GPRS无线气象中心软件 气象数据库太阳能电池供电装置和220V双模供电GPRS无线通讯模块。[img=生态环境监测系统,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280914058804_158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功能有:实时监测风速、风向、雨量、温度、湿度、气压、太阳辐照、土壤温度、土壤湿度等,具有气象数据采集、实时时钟、定时存储、参数设定、参数和气象历史数据掉电保护等功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是一种测量多要素气象要素的专业级传感器,可同时测量大气温度、大气湿度、风速、风向、气压等五种主要气象要素。其特点是精度高,响应时间快,串口输出,方便用户直接通过PC或外接仪器进行测量。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多功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传感器和环境监测平台,多功能控制质量传感器对各项监测指标进行监测,并上传至环境监测云平台,云平台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记录。从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营造的角度来看,室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够及时采集室内环境参数,作为调节环境的重要依据。[img=生态环境监测系统,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280914230699_9014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环境监测》课件

    [color=red]《环境监测》全书下载[/color]http://www.water800.com/jcff/6/hjjc051207.pdf第一章、绪论 1.1 环境监测的目的与分类 1.1.1 环境监测的目的 ( 1 )掌握污染物的来源、扩撒、迁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 ( 2 )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 ( 3 )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订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 4 )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监测,为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 5 )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与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1.1.2 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 . 按监测介质分类 : 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废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物理污染监测; 二 . 按监测目的分类: 1. 监视性监测 (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是指按照预先布置好的网点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是纵向指令性任务,是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其工作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主要标志。 2. 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 1 ) 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 2 ) 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 3 ) 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 “ 三同时 ” 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 4 ) 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 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1.2 环境监测的对象 1.2.1 环境监测对象的特点 1.2.2 监测对象的选择

  • 【转帖】环境监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环境监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来源: 农业部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环境保护的耳目,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准确测取、解释和运用环境信息为环境管理和建设提供依据的系统性 工作;多年来的监测重点一直围绕着环境污染物及污染排放源的监测、危害人体健康的环境变化及其变化趋势等方面而进行。现代环境监测是伴随着工业污染的严重化发展起来的,地域范围由最初的区域性污染源及其周围的环境监测发展到全球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手段由化学、物理法扩展至生物方法;监测对象从环境的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要素拓展至生态要素等 。“环境监测”已成为一个涵盖监测网设计、采样与分析技术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信息管理的系统性学科。 在我国,作为一门大学本科课程,环境监测的教学内容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 50 年代。当时同济大学为给水排水专业开设的“水分析及水生物学”的专业基础课,涵盖了日后“环境监测”课的水质监测部分内容,此外,医学院的公共卫生专业也开设“水和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等课程。此后,尽管该课程的名称和内容有所调整,但该类课程一直是给水排水、公共卫生等专业的必修课。 二十世纪 70 年代末,随着环境工程专业的设立,与环境监测有关的内容分散在该专业的“水污染控制”、“空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环境质量评价”等课内容中,有些学校则开设了“环境分析”课。同济大学是国内最早设立环境工程专业的高校之一,早期的环境工程专业开设的是“水质分析”课,这与同济在水污染控制工程方面拥有很强的实力,从事大量教学、科研与设计是分不开的。 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二十世纪 70 年代末至 80 年代初,我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环境监测处和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一时间环境监测人才急缺,在这种形势下,一些高校相继增设了环境监测专业。同济大学于 1984 年开始招收环境监测专业专科生(二年制),并设置了“环境监测概论”、“水污染分析”、“环境监测仪器”等专业课程; 1987 年开始招收环境监测专业本科生(四年制),与此同时,开设了“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系统设计”等专业主干课。 二十世纪 90 年代初,鉴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进行调整,环境监测专业并入环境工程专业而停办,但环境监测类课程因其在环境领域的重要性却得以保留在各个学校的培养计划中。同济大学于 2000 年将给水排水和环境工程专业的“水质分析”课正式改名为“环境监测”,并延续至今。 2001 年,同济大学设立了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监测”是其主要专业基础课之一。到目前为止,“环境监测”课已成为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给水排水等专业的必修专业平台课程,每年的上课人数超过 150 人。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于 1984 年成立环境监测教研室,负责与“环境监测”有关的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历任室主任为李国建、陆雍森、陈青萍和陈若暾。 1993 年,环境监测教研室撤销并入新成立的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该课程的教学与实验也由重点实验室承担。 2004 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撤所建系, “环境监测”的理论教学任务划归环境科学系,实验教学则由学院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承担。 二十世纪 80 年代以来,曾经主讲过“环境监测”相关课程的教师有陆雍森教授、黄伟星高工、陈青萍副教授、陈若暾副教授、陈玲教授、仇雁翎讲师等人,另有多人相继参与部分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目前,由陈玲教授、夏四清教授、仇雁翎副教授、 C. Paul Lo 副教授、 施鼎方讲师、方萍讲师等组成的教学团队担任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聘请陆雍森教授、赵建夫教授、顾国维教授、陈若暾副教授等人为本课程的教学顾问。 担任本课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同时参加与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有关的科研工作。近三年来,本课程主要教师负责和参加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 高科技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等在内的 10 余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0 余篇,申请专利多项。通过大量的科研工作,使教师们能够紧紧跟上国内外环境领域的最新进展,学习最新的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本课程主要教师还非常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引入了引导式课堂教学的新模式,教与学并重,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并尝试开展了部分内容的双语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多次校部专家、学院专家听课记录和学生调查中获得好评。同时,在本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中,教师不是让学生机械地按部就班操作,而是紧密结合工程与研究实际,讲解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并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自己设计实验方案,从而加深学生的认识。通过以上实践,为这门传统课程的教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环境监测的基础分析方法和技术来源于分析化学,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以本课程教学梯队的研究历程为例,在二十世纪 80 年代,现在的课程顾问 顾国维 教授就曾经带领前任教学梯队的主要成员和学生开展过黄浦江的水质监测工作,当时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利用传统的化学方法进行 BOD 、 COD 等水质参数的测定;如今,教学团队又在课程顾问 赵建夫 教授的带领下开展黄浦江上游水质的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图片、高光谱数据和便携式水质测定仪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大大节省了人工和时间,而且可以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工作,更及时地获得环境质量信息。目前,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以现场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为主向多参数网络在线、多功能自动化监测方向发展;环境样品预处理技术由手工单样品处理向在线自动化和批量化处理方向发展;由较窄领域的局部监测、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全方位领域监测和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野外和现场环境监测仪器将向便携式、小型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仪器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光学等技术综合应用的高技术领域发展;环境监测方法的综合性、灵敏性和多功能性日益增强,方法检测限越来越低。 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也日趋完善。 作为一门高校本科生专业课程,理应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将世界上最新的方法和技术传递给学生,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教学团队始终非常重视“环境监测”课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在最初选用外单位编写的教材基础上,历任教学团队相继编写了《水污染分析实验》( 1989 年,讲义)、《仪器分析实验》( 1989 年,讲义)、《环境监测系统及管理》( 1990 年,讲义)、《环境监测实验》( 1993 年,同济大学出版社)、《环境监测》( 1995 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监测》( 2004 年,同济大学“十五”规划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还编著了《环境工程手册 -- 环境监测卷》( 1998 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环境监测系统设计部分等参考书。在上述教材和参考书的编写过程中,都及时补充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并介绍了环境监测领域的研究前沿。 环境监测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同时又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目前,“环境监测”课依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985 科技创新平台,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优势学科条件,正在学科交叉、理论及应用研究中不断发展。

  • 环境监测仪器的机遇在哪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发布

    千呼万唤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终于悄悄发布了。所谓“悄悄”,就是并没有光明正大的发布,所以在环保部官网上难以找到。而实际上环境监测各级系统都已经拿到规划全文了。呵呵,规划的全文我居然是在恩施市一个小县环保局官网上找到的。规划全文网络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216/074182.shtml规划全文WORD版:参见附件 各类财经媒体都在鼓吹“百亿环境监测仪市场”,不知道这个“百亿”是谁统计出来的!就跟前一阵子,某新闻说PM2.5监测仪器的市场能到到百亿元是一样的。PM2.5监测仪未来几年在中国的市场容量也就20-30亿元,哪来的百亿! 所以真的不能被这些不专业的媒体给忽悠了! 不过,《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肯定会影响环境监测仪器市场。那究竟是那些仪器呢?需要细细地琢磨下。重金属监测仪器?应急便携仪器?还有哪些呢?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分享】环境监测仪器采购新动向

    根据环保部“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1年各地将采购如下环境监测仪器:表1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序号设备名称配置数量(台/套)参考单价(万元)一基本监测设备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62气相色谱仪1353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604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1505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11006环境监测车1307土壤样品研磨机1108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120[td=1,

  •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智能环境监测仪是一款便于携带,使用方便,测量精度高,集成多项气象要素的可移动观测系统。该系统采用新型一体化结构设计,做工精良,可采集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太阳辐射、雨量、气压、光照度、土壤温度、土壤湿度、露点等多项信息并做公告和趋势分析,该系统分有线站和无线站两种形式,配合软件更可以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传输和网络实时气象状况监测,是一款性价比突出的智能环境监测仪。智能环境监测仪观测支架采用目前为先进的第三代气垫减震收缩技术,有效避免支架在收缩时损伤架体,延长支架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支架完全收缩后整体高度只有1米配合单肩旅行袋可以轻松带走,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做工精良,测量精度高。该系统采用新型一体化结构设计,是一款的小型自动气象站。具有手机气象提醒服务功能,可以通过多种通讯方法与气象中心计算机进行通讯,将气象数据传输到气象中心计算机数据库中,用于对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img=智能环境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20921444654_93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智能环境监测仪根据气象成型原理、现代监测技术研发而成,广泛应用于设施农业、林业、园艺、畜牧业等领域,实现对设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智能环境监测仪是绿光自主研发生产的一款便携式智能气象监测仪器,所测量数据可通过一键发送或设置数据发送间隔,实时发送到至服务器上,无论在任何地方只要能上网,均可查看下载数据。主机具有GPS定位功能,大屏幕中文实时显示采集数据,记录组数,传感器连接数量,经度纬度,信号强度,低电压电量示警提示。[img=智能环境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20922079153_485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font=SimSun, sans-serif][size=12px][back=#f6f6f6][b]省生态环境厅: 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b][/back][/size][/font][font=SimSun, sans-serif][size=12px][back=#f6f6f6]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张剑雯 发布时间:2020/1/21 9:19:03[/back][/size][/font]本报太原1月20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19年山西省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监测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决定对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指出,一些社会环境监测单位依法监测意识不高、诚信立身观念不强、监测技术偏低、监测数据不准、社会形象亟待改善。其中,山西华澈天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鑫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丽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西怡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明显违规。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上述9家单位要将2019年出具的存在问题的环境监测报告迅速召回,必要时重新进行监测,重新出具监测报告;9家单位2020年不得承担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仲裁性监测等工作;9家单位要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全面检视从接受监测任务到出具监测报告的各个环节中的问题,确保今后真正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2020年4月5日前,9家单位要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整改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届时将对9家单位的整改工作逐一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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