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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甲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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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甲醛检测相关的论坛

  • 市环保局:从没认定“室内”检测机构

    昨天,市工商局联手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消协等多部门对外披露,已有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室内检测企业被立案查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不存在“有多家室内环境检测企业冒用市环保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但需要声明的是,市环保局管辖的是‘室外’,从未认定过‘室内’的环境检测机构。”昨天,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副处长田红表示,环保部门认定的是污染源排放的行为或单位,因此,只要室内环境检测或治理企业宣传是由“市环保局认定的机构”等,就一定是虚夸的。今年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行业整治行动。目前,全市40余家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的企业受到专项检查,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企业已被立案查处。企业虚假宣传行为一共有三类:一是虚夸资质,谎称经过住建委、环保等政府部门认证和授权;谎称是某学会或行业协会的会员;谎称取得了国家专利、权威资质证书、行业内高度认可的荣誉奖项等,或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二是虚报合作关系,谎称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其他权威研究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三是夸大业绩,谎称为知名写字楼、大厦、体育馆、政府大楼等场所做过环境检测,或随意夸大其施工范围、作业面积等。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需要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的家庭,可以登录国家和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及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的网站等,查询具有环境检测及治理资质的企业信息。据了解,国家认监委从2003年开始规范室内检测行业,规定凡是从事室内环境检测的企业,都应经过“计量认证”,消费者在选定检测机构后,要查看该企业是否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并签订正式合同。

  • [求助] 关于环保局要求加装的烟气监测装置

    大家好,我公司是一个小型的自备热电厂,现在应环保局的要求需加装烟气监测装置,有几个问题想问下的: 1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要用在线式的阿?是不是全天候监测,然后将数据传送到环保局的? 2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就是大家所说的cems,我了解了下,一般的cems,整套加起來一般都在50萬左右,這個比較昂貴了,從網上看到了一些集成的方法,不知道能不能用到我這種情況上?還有,是不是可以不用cems,使用简单的烟气监测仪器,不知道烟气监测仪器能不能与环保局进行联络通讯的?还有一般的烟气分析仪器,大概是不能长时间工作的吧,这个就要&环保局协商了,能不能由他们提出监测的时间,然后使用烟气分析仪器监测,呵呵。 3 通讯传输的方法,一般的好像是采用电话线传输的吧,不知道这个方法价格怎么样?我现在在想的就是,从投资上看,找出简单便捷便宜实用的通讯办法,不知道gprs是不是可行?因为感觉到通讯办法的不同,也影响到系统的不同,想找个比较省的,呵呵。 4 不知道有么有朋友是做这个的,能不能留下通讯方法啊?我现在最希望的就是不要采用cems系統,而是采用普通的煙氣監測仪器,尽量的降低投入,当然,在符合环保局的要求下。不知道能不能跟环保局沟通下,让他们采用时段监测的方式,呵呵。 谢谢大家看了我这一大段,呵呵,请指教,大家帮帮我吧。

  • 巢湖一居民因噪音告环保局 要求公开噪音监测数据

    纺织厂噪音不断,让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巢湖市杨先生连续两年向巢湖市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到底如何?因为始终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答案,他将巢湖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居民  只见噪音检测迟迟不见结果  杨先生居住在原巢湖市棉纺厂宿舍楼,与附近的新恒生纺织公司的工厂车间仅咫尺之遥。由于工厂日夜轮班生产,持续的噪音让杨先生和其他小区居民都头疼不已。  据了解,新恒生公司是在原巢湖市棉纺厂的基础上重新改制组建成立,曾在原地级巢湖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杨先生说,噪声污染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自2012年至今,他曾多次向巢湖市环保局举报,并要求处理。“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查访,并进行了噪声检测,可是,检测的结果如何?该采取什么措施?环保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013年11月27日,杨先生正式向巢湖市环保局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五天后,巢湖市环保局作出答复意见书称,“其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而不予公开。”杨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环保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违法,并要求环保局公开自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对新恒生公司的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环保  相关数据属于“内部参考依据”  日前,巢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方巢湖市环保局表示,原告的诉请“显属无理,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巢湖市环保局称,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十七项政府环境信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则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1月巢湖市环保局重新组建,其下属环境监测站正在进行标准化能力建设,尚未取得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质,其环境监测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相关监测数据只能作为环境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能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判决  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时表示,依法获得环境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巢湖市环保局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可是,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巢湖环保局下属的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目前确实不具备法定CMA监测资质,无权对外公布环保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巢湖市环保局所作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追问  十日内将委托资质机构重新检测  那么,巢湖市环保部门将如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杨先生期待的答案何时能够揭晓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巢湖市环保局。  巢湖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环保部门去年曾现场进行了3次检测。第一次是去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一个多月后,杨先生再次投诉,环保人员再次对新恒生纺织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音值达52.3分贝。  “听说纺织厂在3月后曾增加了生产设备,这可能是导致超标的原因。”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夜间噪音不应高于50分贝。  据此,环保部门随后要求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责令整改。“到了8月,我们再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工作人员说,“不过,我们目前还不具备法定监测资质,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参考,据此要求被检测单位整改,事实上依据也是不充分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了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十日内,我们就会委托该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如果超标,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

    “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市县环保经费,省级解决  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同日发布的习近平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议的说明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要实行垂直管理制度。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 环保局能不能干涉监测结果?

    最近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43号),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结果”。该文件并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社会化运维机构不得违反技术规范人为干预仪器的正常运行及数据传输、存储,不得擅自停止监测或停止传输自动监测数据,不得擅自修约、剔除有效的监测数据,不得伪造原始记录,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处理。” 如此严格的要求,各级环保局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做到吗?

  • 环保局要求工厂自行监测

    环保局要求我们工厂自行监测填表格上报,可是我有几个方面不会求各位大神下: 第一主要是 监测方法、方法检出限、方法检出限单位 这三个不会填?第二:里面就 监测项目 换上面的4项 其他要填的资料都有[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385557_8436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60384_3375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43537_5445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44567_6425_3200817_3.jpeg[/img]

  • 监测报告超标19分贝,但环保局说报告不合格,带第三方试图重测。请问可以这么任性?

    我投诉小区内餐馆厨房噪声。区环保局测了多次,每次各种心眼各种理由庇护餐馆。后来我行政起诉区环保局,我看到监测报告后又投诉市监测站,市监测站认错,重测,新报告显示边界超标19分贝(1类区)。但区环保局又心生一计,让我证明受到噪声干扰才处罚餐馆,我认为无法律依据故未理睬。今天环保局又带第三方监测站(市监测站可能是拒绝配合区环保局胡来)来要到我阳台测,新理由3条:“原监测报告不合格、边界超标不代表是噪声污染、边界噪声不能如何反映对敏感建筑物影响程度”。我认为边界超标足以用于查处噪声污染,故拒绝进我家测。请问,区环保局这样合法吗?说监测报告不合格就不合格?报告是否合格由谁认定?边界监测报告不能用于执法?必须到我室内或阳台测?

  • 环保局这样你认同吗?

    某公司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只要有阵小风就会臭气熏天。此事投诉至环保局,由于地方环保局资质不全,请我们配合工作,给监测一下数据。可是按规范导则无组织厂界要在下风向采点,当日居民区不在此范围,根本没味,我们要求下风向,数据可以等效到居民区下风向时的情况,这样可以了解实际情况,同百姓也有个交待。可是环保局的语出惊人“不在下风正好不超标,谁知道什么风向,有问题企业也要找我们来解决,你们出个数就可以了”,朋友们,我很无语啊!

  • 【原创】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拟采购一批环境监测仪器

    【原创】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拟采购一批环境监测仪器

    2011年4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就“兵团环保局三个师八个团级监测仪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见下: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环保局三个师八个团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企业,且在疆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均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ZB2011-014  2、招标内容:[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301054_291658_1617423_3.jpg[/img]仪器虽然不多,附近的销售商可要抓经了!

  • 【讨论】西安多处出现刺鼻怪味 环保局尚未找到气味源 环境监测如何应对?

    先给大家看一条上了QQ迷你首页的报道:[B]西安多处出现刺鼻怪味 环保局尚未找到气味源[/B]本报讯(记者 何杰)一股让人头痛、恶心的刺鼻气味,在西安市区“流窜”,环境监察人员到处“捕捉”它的“踪迹”,它却忽东忽西,和监察人员打起了“游击”。下午6时 空中飘来刺鼻味昨日下午6时,天空变得阴沉,西安市民李纾走出家中,一股刺鼻的味道冲入她的鼻腔,原以为是楼下有人在焚烧垃圾,可走下楼,走到200米以外的西稍门公交车站,这股刺鼻味仍然持久不散,已经呼吸了好长时间刺鼻味的李纾开始感觉到头痛、恶心。上了公交车向西走,走了两站路后,刺鼻的味道终于变淡,但公交车走到昆明路一带,“熟悉”的刺鼻味再次窜入了李纾的鼻孔……怎么到处都是这股味道,在随后的一个多小时里,这股刺鼻的味道一直“伴随”着李纾,直到晚上8时许,这股味道才慢慢地变淡。而在丰登南路居住的董国新在下午4时就闻到了这股味道,这种刺鼻的怪味,不仅困扰着李纾和董国新,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西郊市民都闻到了这股刺鼻的味道,一些市民在猜测:“是不是哪里的氯气或者氨气泄漏了?”曾经在质监部门工作过的王女士住在西门外的八佳小区,她也闻到了这股刺鼻怪味,她认为“这个味道肯定是一种化工原料”,她分析说这种气味不是氨气,如果是氨气,人的眼睛也会被熏痛,是不是氯气不好说,“没有经过检测,不敢确定是什么味道。”环境监察人员“追捕元凶”西安市环境投诉热线12369工作人员介绍,从昨日下午6时起,他们已经接到了数起市民的投诉,目前西安市环保局莲湖分局、雁塔分局、碑林分局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在外面寻找刺鼻气味的“源头”。西安市环保局莲湖分局值班人员称,他们接到了3起市民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就上街寻找刺鼻气味的“源头”,目前尚无结果。沿着市民投诉的地区,记者先后来到西稍门、丰登南路、昆明路等地区,在昆明路东段,空气中确实有股刺鼻的味道,让人感觉呼吸道有些不舒服,但到了昆明路中段,这种气味渐渐变淡、消失。昨晚9时20分,西安市环保局雁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建安先后找到了几名投诉者,但几人都说:“现在闻不到了,可是那会儿味道大得很!”而对于刺鼻味的味道,他们则说法不一,有的说是像烧塑料的味道,还有的说是带着酸味的刺鼻怪味。投诉者赵女士说,这股刺鼻的味道一到阴雨天和雾天就特别明显。昨晚10时许 怪味还在“流窜”就在杜建安对投诉者走访调查之际,又有市民反映在劳动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一带,刺鼻味道再次出现,但等到记者赶到劳动南路,这股刺鼻的味道又“消失”了。昨晚9时50分,居住在友谊西路的宁女士反映,她住在10层,连窗户都不敢开,风一吹来就能闻到怪味,特别呛人。昨晚10时40分,市民朱江华反映,建东街和太乙路十字路口,也有种很奇怪的味道,特别刺鼻,舌头根都是麻的,“从下午7点多一直持续到现在。”在街头穿梭排查的杜建安说,他们和辖区内的化工厂已经联系过,并未发现工厂内有化工原料泄漏的事故,由于没有专业的仪器,他们只能在街头用鼻子来“寻找”刺鼻味道的源头,因为“武器”过于“落后”,加上这股怪味的“游击战术”,让他们一时无从寻找。昨晚11时20分,12369环境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环保莲湖分局、雁塔分局、碑林分局工作人员还在排查中,气味源尚未找到。

  • 杭州环保局检不出未知有机物,咱们来给支支招呗

    今天看到这么一则新闻:自12月10日开始,杭州部分城区自来水持续出现异味。记者23日从杭州市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异味已经有所减轻。根据最新检测结果,除嗅味这一项指标异常外,水样其他各项检测指标正常,异味来源还未查明。 尽管杭州集中大量人力进行了全方位排查,但是仍然没有确定异味来源。对此,杭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青山表示,因为出现了异味,可以判断这是一种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的有机物。这样的有机物有几十万种,大部分还是人们未知、未命名的,目前还找不到现有样品对照,因此很难判断到底是哪一种,也无法判断其来源。据悉,浙江省日前已经启动钱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记者 商意盈)我立刻惊呆了!检一下自来水中的未知挥发有机物有这么难?小子才疏学浅,论坛里的高人帮忙出出主意,给环保局的公务猿们指条明路,有机物怎么检,抓出未知有机物元凶呗!杭州人民感谢您!

  • 环保局长等16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判刑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原河北先河公司运维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监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

  • 当地环保局要求上传率100%

    我们这里一个区的环保局突然要求辖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上传率100%,不抬杠的说,我觉得不太可能,但就是这么要求了,达不到要求会处罚,有什么办法保证100%的上传率?

  • 环保局的数据真实性

    京博工业园区四周的村饮用水不时出现异味、异色,小麦出现绝产,空气到处弥漫刺鼻的气味,村民患各类疾病日益增多,有的未出生婴儿出现畸形,‘慢性毒药、慢性自杀’早已成为村民口中的常用语。 博兴环保局称:检测各项指标合格。用国家环保部周生贤的话说:我们的污染数据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产生的原因是:我们的数据总是跟老百姓的感受不一致,有时候老百姓不信。事实上,我说的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为什么?因为中国环境问题经历的问题,块头太大、浓度太高,我们工作减下来这部分,老百姓感受不到。比如PM2.5,不降到60以下,人们很难有一个明显感受。

  • 环保局邀市民现场监测

    “变电站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影响吗?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7月3日上午10点,省环保厅主办的“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环保科普知识巡回展在德阳启动。省环保厅不但邀市民现场观测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还用科学数据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省环保厅介绍,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省GDP突破3万亿元,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3000亿千瓦时,电网及输变电设施建设尤显迫切。部分群众对电磁环境的认识不科学、谈辐色变,对输变电设施落地建设产生恐慌。为让群众随时了解电磁环境状况,2013年省环保厅在全川供区内中心城区变电站,建设了40套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德阳市已建成该系统。  巡展活动中,省环保厅邀请德阳市民现场观测德阳市黄河变电站、庐山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据现场监测,黄河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02千伏/米、0.1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值,庐山变电站电磁辐射数据也在限值以内,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到今年9月,巡展活动还将在成都、绵阳、宜宾和遂宁等地开展。

  • 【原创】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

    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污染一天天在加重,可一问环保局,得到答复总是让你挑不出毛病的话:在所有的排污口都安装有在线监测,环保局定期不期都要对污水进行检测,没有发现排污超标的现象。这种花言巧语孟州市环保局已经说了很多年了。”

  • 环保局能不能花钱登广告

    近日,浙江温州下属的瑞安市、苍南县因河道污染,当地环保局长相继被网友邀请下河游泳,引发关注。此种形势下,19日,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在当地报纸刊发整版广告,盘点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称温州去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遭到质疑。  该广告在19日《温州晚报》第二版全彩印刷,刊发名为“盘点2012”的整版广告,其中列出温州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上的七大成就,称公众对生态环保工作满意度提升4.6个百分点,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为2014年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打下扎实基础。广告第三点提到,市环保局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督促推进了16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完成了17个片区的截污纳管工程与29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纳管,加强了河面保洁和生态恢复,塘河的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两岸景观也得到进一步提升。环保局广告中表示,“公众的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公众的热点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公众的参与是我们工作的基石。”网友们普遍认为,温州市环保局的整版广告是对近日网络质疑的一种回应,宣扬其工作成绩,属正常的环保宣传。 但有的网友对此不认可,并检索出《温州晚报》的一份2012年度广告价目单,其中明确标明,第二版彩版广告价格为14万元。认为环保局选择此时登广告自我表彰,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合,“环保局是政府机关,应该调查这笔钱的来源,如果是纳税人的钱,应该有个说法”。 这下环保局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热议。你认为环保局这样的广告能打吗?

  • 环保局逼迫投诉人证明被噪声“干扰”才行政处罚超标噪声,请问何为干扰?

    环保局逼迫投诉人证明被噪声“干扰”才行政处罚超标噪声,请问何为干扰?

    背景情况:投诉小区内饭店厨房噪声太大。厨房的监测点位在临街楼后,且距离另一侧道路大于50米,属于1类区。投诉人住宅与厨房分属于2幢楼。监测站来监测5次:第1次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第2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6分贝,没出监测报告,出了一个表格。第3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1分贝,出监测报告。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第4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67分贝(排风扇未运行),出监测报告。第5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4分贝(排风扇拆除),出监测报告。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同日,监测站宣布之前2次监测报告(71、67)有错,予以收回。请看图,环保局在已经获得边界排放数据的情况下,依然不罢休,坚持要投诉人提供受到噪声“干扰”的证据材料,以便环保局行政处罚小饭店!面对环保局的固执和缺乏法规依据的过分要求,投诉人走投无路,请问大家,该肿么办?环保局的要求合法吗?必要吗?15天后,环保局带第三方监测站(官方监测站拒绝违规监测要求)来我家强行监测,怎么办?我若拒绝,环保局则说是我不配合,致使无法执法、无法处罚噪声的责任有我承担。我若配合,则与环保局狼狈为奸共同违法,坑害饭店,留下不良诚信记录![img=,519,10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180043357992_9492_3371706_3.jpg!w519x1000.jpg[/img]

  • 环保组织要求公开信息 环保局称不属其了解范围

    原标题:环保组织起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 北京环保局表示不属其了解范围  日前,北京一民间环保组织“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因不满北京市环保局对其两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要求北京市环保局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但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以上两项信息均不属于该局了解范围,所以不能公开。今天9:30,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3年多前,韩国企业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密云一林地内引发纠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并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经过连续四天的清理,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共从该块土地上清运堆存的废弃物及污染土壤计502.14吨。  作为本案原告,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有责任对凯比公司的危废生产处置等进行监管,并获取相关信息,4月3日清理污染物行为应该是获得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所以北京市环保局应该公开相应信息。   北京市环保局则表示原告所要求公开的两项信息内容均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原告应向监管凯比公司的北京市密云县环保局申请这两项信息公开。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北京市环保局出庭应诉的是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北京市环保局是否能够提供申请公开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由  环保组织诉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信息公开  因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密云县村民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余万元,但因索赔证据不足,被密云法院一审驳回。今年4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向刘玉英下达终审判决,对该案维持原判。  同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应凯比公司申请,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4月3日上午开始,密云县环保局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  今年5月,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北京市环保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四日后,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收到了北京市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一、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应到密云县环保局查询,北京市环保局不了解相关信息;二、4月3日环保部门在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并未经过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环保组织所要求公布的信息内容,并非北京市环保局的职责范围。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不作为且作出的告知书未回应其申请的内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全部回复。  争议  监管涉案危废清理转移行动 北京市环保局是否有责?  原告:这个可以有  被告:这个真没有  原告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还是北京市环保局的管理制度都明确提示,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理和利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现状,被告都取得了原告所申请的关于凯比自生产经营以来危废监管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在答辩中坚持“未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据北京市环保局代理律师介绍,环保企业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凯比公司是由密云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的,所以认为原告应向密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按照《固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4月3日凯比危废清理、转移的行动,必须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原告认为,如果凯比公司或密云县环保局向北京市环保局报批了它们的“清理”行动,后者应当制作了相关文件。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在本市辖区内清运、处置涉案危险废弃物的行为依法不需要我局批准”。北京市环保局证明此观点所引的同样是《固废法》第59条,称原告对法律解读有所偏差。北京市环保局在庭审中详细解释了企业申报固废清理的工作流程,指出,北京市环保局官网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只是维护提供工作平台,审批和监管过程并不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 【转帖】广州市环保局力挺LPG 称华工样车是淘汰改装车

    “LPG公交车符合国家清洁能源标准”,在最新一轮的LPG论争的四天之后,市环保局昨约见5位人大代表,对代表们提供的报告进行分析后,向新闻媒体提供的通稿称。这是环保局首度就LPG公交车的环保问题向媒体提供通稿。通稿里认为:代表报告中提到的检测数据,对评价广州LPG公交车的环保性没有实际意义,因取样车不符要求。  “华工样车是淘汰的LPG改装车”  昨天上午10时,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率副局长李辛等5人来到市人大常委会。那里有他们约见的5名向社会公开《广州市公交行业进行专项调研报告》的人大代表。他们将就LPG公交车的环保等问题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  环保局称,5位市人大代表的质疑见诸报端后,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并根据市领导的要求调阅了LPG公交车推广过程的相关文件。  环保局对媒体称,据环保局调阅有关资料显示:代表调研有关观点依据的检测报告,是由某公交公司通过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委托中国汽车技术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检测得出的。  据环保局了解,该检测测定了两台样车,一台是经柴油车改装的LPG车,一台是目前技术指标最先进、尚未投向广州市场的混合动力车。据初步了解,检测单位用的柴油车改装的LPG车属于不符合广州市LPG清洁能源汽车要求的改装车,后者是目前正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的新型清洁能源车。为此,市环保局认为,该检测数据对比对科学研究具有一定意义,但是用于评价目前广州市在用的LPG公交车的环保性缺乏实际意义。  “推广LPG决策是科学严谨的”  “广州市推广使用LPG公交这一决策是科学、严谨的。”市环保局分管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李辛副局长在约见人大代表时介绍,广州市推广L P G公交车是经过专家反复、认真论证的,是结合当时空气污染受颗粒物影响较大的特点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状况作出的选择。  根据当时专家提供的报告,广州市当年(2005年)所选用LPG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是:一氧化碳为不高于0 .0 1 %,碳氢化合物为68. 5ppm,氮氧化物为132 .5ppm,优于北京当时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且碳氢化合物仅为北京标准的1/3.由此得出结论是———L P G车优于柴油车,符合清洁能源标准。  李辛还透露,在LPG公交推广使用后,加上其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广州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近年来在不断好转,并非最近有些人士所说的,仅仅是减少有机颗粒物排放,而加重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人大代表曾德雄:真实比权威更重要  人大代表曾德雄昨天参加了环保局的约见,他透露,环保局的负责人称,目前,已经派工作人员去国家有关机构,做进一步比对和核实相关数据,此外,相关的汽车检测机构,也会检测150台公交车。  环保局表示,他们会按照程序,将检测结果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三个月之内就此事对代表们一份正式的书面答复。  跟环保局见面之后,“LPG纷争应该有怎样的解决之道”也成为昨天曾德雄一直在思考的话题。在他看来“真实比权威更重要”,因为权威不代表天然正确。  在他看来,LPG纷争还在持续,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在LPG的使用上存在不同的意见。“既然如此,我以为将所有的意见都说出来、让所有的意见都说出来是最重要的。如果说谁位卑言轻因此而不让他说、不听他说,我以为这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态度。”

  • 实行“一把锁”制度 环保局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管理,你怎么看?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包头市环保局对全市企业在线监控CEMS站房实行“一把锁”制度。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CEMS站房安装新门锁,停用原门锁。钥匙由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掌管,负责站房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企业人员需要进入CEMS站房时,应先告知环保局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知第三方运营公司,双方共同进入CEMS站房。【新闻链接】CEMS: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即“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 环保局的“作业”应该尽快交

    尽管之前环保局发布警示,南京这两天有雾霾,但昨天的雾霾还是超出许多人预期。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全国排名第五。也是昨天,媒体报道环保局启动新一轮工地扬尘整治行动,问责、曝光成了关键词。严厉的控尘行动碰上严重的污染天,让人五味杂陈。微博论坛上更多的是不满的声音,请环保局长下来看看,交通局长在做作业,环保局长也该做作业了。有污染找环保局,这是市民的自然反应。无论是之前喊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还是现在喊环保局长走马路看灰,大家都希望眼前的污染能被看到,能被解决。虽然南京为了治理扬尘,制定了严格的法规,环保局也采取了许多行动,但至少还有些地方至今法规没有落地,目标没有到达。这一点,环保局也是承认的。新一轮行动就指出,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控尘措施的工地,各区(园区)每周处罚违法行为不少于1家,市扬尘办每周移送立案不少于5家。但任务分发下去,问责声音也喊出来,这就够了吗?在近一段时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南京已相继有24个部门负责人领到市委布置的“作业”,到基层蹲点来一次角色体验,当“家长”、当“患者”等等,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对于还没领到作业的环保局长和其他民生部门的领导,是不是也该主动去做作业,交作业,让大家看看呢?“人不到现场,就想不出办法解决问题”。市、区的环保局长们到污染严重的工地旁站一站,到附近的居民家问一问,就知道问题在哪,办法在哪。如果环保局长能多走走街,多听听市民的牢骚,相信那里的扬尘问题一定会有所改观,那里的人也不会跑到网上隔空喊着让你来做作业。

  • 环保局出难题:要求证明被噪声“干扰”,否则对超标噪声不予行政处罚。怎么办

    环保局出难题:要求证明被噪声“干扰”,否则对超标噪声不予行政处罚。怎么办

    投诉住宅小区内饭店厨房噪声(距投诉人阳台十几米)。区保局不愿查处,采取拖延、以室内评价排放、以统计表代替监测报告从而无法处罚、授意市监测站把1类区认定为4类区……等计谋。我投诉市监测站,监测站道歉和重新监测。8个月内监测站监测边界3次,排放71、76.5、74.6分贝,监测点位于1类区,即超标16-21.5分贝。监测站被区环保局坑害,但区环保局仍不死心,又心生一计,给投诉人发了红头文件,要求提供被噪声“干扰”的证据,否则不予行政处罚超标噪声。请问,区环保局合法吗?投诉人该怎么办?如何证明干扰?必须证明干扰?排放超标仍不足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img=,519,10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301211584684_7663_3371706_3.jpg!w519x1000.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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