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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粮食容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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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粮食容定仪相关的资讯

  • “优质粮食工程”数亿订单 哪类仪器最受欢迎?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2017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了国家、省、市、县4级粮食质检体系的基本建成,使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技术装备和力量不断加强,也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今年是“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收官之年,相关的科学仪器采购订单在各大招标网站持续可见。上半年项目的中标情况如何,哪里盛产采购大户,还有哪些仪器商机未释放?为解开疑惑,仪器信息网对半年来(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优质粮食工程”仪器相关招中标情况进行了统计,以飨读者。/pp style="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  半年中标超亿元 河北省一枝独秀/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虽然遭遇新冠疫情冲击和政府预算缩紧,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仪器采购项目还是得以有序进行。上半年从采购网站统计到的中标项目共25个,累计中标金额为10331万元,采购单位主要为各省市发改委、粮食局或粮油检验中心,个别省份采取集中采购,更多市县则选择了分散采购形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仪器中标省份分布/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94b9aa0-c9a5-49d9-9a3f-a3982c1d615c.jpg" title="优质粮食工程1.png" alt="优质粮食工程1.p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注: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上半年,河北、北京、湖北、四川、山西等9个省市都发布了“优质粮食工程”仪器招标公告,其中河北省一枝独秀,仅其一个省份就发布了超过4000万的采购订单,主要由保定、定州、衡水、秦皇岛4个市的需求带动。北京、湖北两地上半年的中标金额接近千万元。据最新政采意向显示,北京2020年度还将完成共14台(套)设备的采购与投入使用,分别为烘焙蒸煮品尝设备、面筋仪、磁力加热搅拌器、氮吹仪,商机值得仪器厂商关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仪器词频TOP20/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6fca136-bf2c-40ea-8623-3f4d5c1009ea.jpg" title="优质粮食工程2.png" alt="优质粮食工程2.p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上半年,天平、粮食重金属检测仪、真菌毒素速测仪、液相色谱仪、近红外谷物成分测定仪、纯水机成为“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的5大高频词汇。传统分析仪器、粮食行业专用仪器、实验室常用设备是采购“刚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中高端仪器标的多被进口品牌夺得,国产厂商在天平、粮食重金属检测、真菌毒素检测、和面机、醒发箱等仪器市场有更大发挥空间,伯利恒、杭州大吉、东方孚德、华安麦科是这方面的代表厂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仪器信息网试图对中标企业进行追溯,但由于多数项目披露的供应商仅为代理商,故无法进行比较。在此公布相关项目中标信息,供广大读者参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优质粮食工程”仪器相关中标项目列表(1月1日至6月30日)/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67a7a403-4a56-4158-91ad-a41fda52d76b.jpg" title="中标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13a2c1d-1d32-4d7d-ae38-f03703833311.jpg" title="中标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458c366-e2aa-476a-a877-6fbcb961a2c7.jpg" title="中标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0000c843-dec6-4da8-89c3-778dc79f0f38.jpg" title="中标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892f137-e283-4fdb-af59-1f90c074186b.jpg" title="中标5.jpg"//pp style="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仍有大单待揭晓 各省市预算几何?/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进入7月份,“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仪器项目信息还在不断更新中,能统计到的未开标金额将近8800万元,仅新疆和兵团的采购金额就达4485万元。仪器信息网将持续跟踪相关报道,为您带来更多大单信息。/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优质粮食工程”未开标仪器项目列表/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548c066c-3355-4175-8d33-1dfff13455e4.jpg" title="招标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469e992-331e-4ceb-9e4c-efed43cb729f.jpg" title="招标2.jpg"//ppbr//p
  • 中国已牵头制定四项粮食国际标准
    “目前,我国已牵头制定《小麦规格》《玉米规格》等4项国际标准,并正在制定《谷物储存技术指南》等5项国际标准项目,可以说,我国已成为粮食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建设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王耀鹏介绍。  日前,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主会场活动在重庆举行,主题为“强化粮食标准引领和质量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粮食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我国粮食标准化工作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道,认真抓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粮食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2020年制定、修订了33项粮油标准,申请立项25项国家标准,下达48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王耀鹏向记者举例:“《大米》国家标准通过加工精度指标调整,现在的总出米率大约提高了1.25%,促进了节粮减损。另外,我们首次组织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发布了30家企业的48项企业标准为‘领跑者’,有效推动了粮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据介绍,针对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全国每年累计监测样品数量超过40万份,对储存环节粮食每年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监测抽检,严把出入库粮食质量关。与此同时,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王耀鹏表示,“十三五”期间累计检验粮食样品超过250万份,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彦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坚持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监管,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粮油相关标准,强化粮食质量检测、监测,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次活动集中展示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粮食行业近年来在强化粮食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开加快粮油标准制修订、促进粮食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同时,通过现场发放科普手册、专家讲解粮食检验技术、重庆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知识,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收到了良好效果。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导向,突出营养均衡、适度加工、节粮减损,强化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申报重点   一是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有关标准。推动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织密筑牢粮食领域安全标准网。持续完善配套主粮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大宗粮油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二是绿色优质、营养健康有关标准。健全食用植物油料油脂标准体系,加强全谷物、功能性粮油相关标准制修订,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三是节粮减损、适度加工有关标准。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加快原粮及制品、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相关标准研制;推动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制修订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智能化仪器设备、成套机械设备等标准,减少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粮食损失损耗。四是绿色仓储、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加强绿色储粮、低温储粮等的技术工艺、设备装备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服务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储备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安全生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粮食标准制修订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对于牵头承担在研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3项及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未按期完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对于适度加工、节粮减损有关标准,可直接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见附件1~6)。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其主要技术内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同步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8),项目申报书应详细说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安排等。   (四)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领域,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9)。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为便于管理,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2023年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草案/项目申报书”。对于提交材料不规范的,将予以退回。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在研标准制修订计划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标准质量   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doc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5.国家标准草案模板.doc    6.行业标准草案模板.doc    7.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8.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9.申报材料办理联系方式.xls    10.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共50项!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50项(见附件)。  请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及《粮食和国家物资储备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LS/T1301-2022)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各分技术委员会(SC)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项目制修订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在此次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中,有36项为首次制定,14项为修订。内容涉及到标准样品、检测方法、产品标准等。有11项标准为粮油检测方法,分别为:粮食中硒含量快速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玉米中转基因蛋白的定量快速检测、藜麦皂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稻谷玉米脂肪酸值含量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粮食中色氨酸的测定、粮食中磷化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谷物及制品中生物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绿豆中牡荆素和异牡荆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粮食中无机砷快速定量测定、谷物中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测定、粮油中苯并[α]芘的快速定量测定。
  • 技能成才,为国保粮——岛津鼎力支持第六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2023年11月13日-15日,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举办的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本次竞赛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和“科技兴粮”,持续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津”)从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始,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助力我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本届竞赛,岛津提供了Essentia LC-16型号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进样针和定量环等配套设备,助力粮食中真菌毒素的液相色谱法定量分析赛区。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岛津全程关注竞赛,动员公司多个部门的力量为竞赛保驾护航。赛前,竞赛用仪器设备进入赛场,岛津工程师便开始紧张而有序的安装调试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为竞赛的顺利推进做好前期准备。竞赛开始,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用岛津仪器进行着紧张而有序的分析实验,他们身为国家的“粮工巧匠”,守护着“大国粮仓”。岛津工程师坚守岗位,为第六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保驾护航岛津作为业内知名的分析仪器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不仅在色谱、质谱、光谱等分析仪器方面具有完整的产品线,同时致力于成为优质的实验室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兼具科学性、便捷性和经济性的检测技术和解决方案。如与粮食行业的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湖南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合作实验室,与国家粮食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发脂溶性维生素自动前处理分析系统(SFC-LC-MS),与多家单位合作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针对粮食行业,岛津积极开发了相关分析应用方法,并汇编成《粮油营养与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等。扫描二维码可下载《粮油营养与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比赛间隙,参赛的各省代表团老师及选手与岛津食品安全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在展位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分享更多行业与产品信息。岛津相信在竞赛的推动下,必将涌现出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技能人才,为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及强大人才支撑。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奥豪斯这款粮食水分仪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于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录八章。监督管理中提出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水分含量作为粮食检测最重要指标之一,对粮食的交易、烘干、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都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奥豪斯专门推出了针对粮食行业的粮食水分测定仪,以更准确、更快速的检测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快速检测 奥豪斯拥有多年水分测定仪开发经验,粮食水分测定仪内置专用谷物加热程序,大幅缩短了粮食水分测试所需的时间,可广泛应用于玉米、大米和小麦等多种粮食的水分测定。常见粮食的测试时间仅需3-5分钟,极大的提高了粮食收购的效率。测试精准专门的加热腔设计使温度分布均匀,样品能被均匀的烘干;隔热式高性能称重传感器结构,防止加热过程对称量准确性的影响。通过这两个设计,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能够准确的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在收购环节保证了各方的利益。同时,在烘干、加工和仓储的环节,保证了粮食的品质。操作简易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的设置过程十分快捷,配合全中文的面板,无需复杂的菜单设置,操作过程清晰直观。快速清洁掉入加热腔的样品会影响测试准确性。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采用了无工具拆装的设计,帮助操作人员徒手拆卸,实现快速清洁。奥豪斯粮食水分仪助您准确,快速的测定粮食水分含量,让您能轻松的应对粮食生产和收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色谱仪助长酒精勾兑?简单粗暴教你分清粮食酒和勾兑
    自从“假酒案”、“喝死人”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来,“酒精勾兑”成了一个分外敏感的话题。其实酒精与勾兑,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那么复杂,没有必要谈之而色变。但由于某些原因,圈内人明白但不愿说,圈外人想说但不明白,相关知识普及的文章林林总总,但似乎总也说的够透彻。本期就和大家聊聊酒精与勾兑,让您彻彻底底的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食用酒精到底是什么玩意?  食用酒精指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从粮食、薯类、糖蜜三类原料来看食用酒精产成品的质量,粮食酒精最优,其次是薯类酒精,最差的是糖蜜酒精。  工业酒精,主要有化学合成和酿造(玉米或木薯)两种方式生产,合成的一般成本低,甲醇含量高,所以价格便宜 酿造的工业酒精一般甲醇含量较低,价格比较贵。  由于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的有效成分都是乙醇,故而也被一些不法商家用来制作食用酒。这种"酒"被人饮用后,就会产生甲醇中毒,这种酒就是闻“精“色变的"毒酒"。  勾兑是个什么鬼?勾调呢?  提到勾兑,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劣质酒、掺假等等,不可否认,促成这些不好印象的原因当然是白酒市场的不规范造成的。  假定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等理想规范情况下进行,那么:勾兑并不是什么不好的勾当,而是白酒生产一道不可或缺的程序。  所谓“勾兑”,就是把不同季节、不同车间、不同年份、不同口味的白酒互相掺在一起,使之保持稳定的品质和口感,然后投放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勾兑工艺是以酒兑酒,不外加任何东西。中国传统白酒有十一个香型,每个香型的产品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其中必不可少的是非常明确的两句话:严禁添加非自身发酵物质、严禁添加食用酒精。“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食用酒精和添加物,都必须用纯粹原生态的酒,来互相调配。”  所以这里说的勾兑是‘酒勾酒’,而不是酒精勾兑的酒。“酒勾酒“和‘酒精勾兑’是两种概念,‘酒勾酒’实质上还是属于粮食酒,而酒精勾兑的就算不上了,只能说是新工艺酒。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酒精勾兑的白酒,你喝醉了之后,第二天会头疼。”  勾调说白了就是两道程序,先勾兑,再调味,统称勾调。  勾兑的目的是出厂酒产品质量稳定,就像修一栋楼,主体结构出来了,楼的样子也就确定了。这个勾兑,就相当于确立酒的骨架。  调味,相当于对酒进行精加工,要用功能性特别强的调味酒,比如说在窖池的不同部位发酵的酒。酱香型酒有窖面酱香,可以增强酱味突出风格 浓香型酒有窖底香,窖的底部是泥,因为生香和泥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浓香型酒有老窖的说法。窖底的那部分调味后,增加酒的放香。  “三精一水”是怎么诞生的?臭名昭著的由来!  中国真正的酒精生产开始于1900年,只是那时候酒精勾兑完全没必要。解放后不久,国家提出要发展酿酒新工艺,大家用木薯啊、红薯啊来酿酒,这样酿出的酒精,那叫一个难喝。这个时候有“砖家”开始往这些酒精里加糖精、香精,再加上水。我们著名的“三精一水”就这样诞生啦!  时光走到了九十年代,在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的串香工艺后,人们惊喜地发现,原来每种酒溶液的任何分子都有特定的色谱,通过仪器,就可以把这些分子全部测出来。如果说以前在酒精里加香精香料都是凭个人感觉的话,那么高科技直接就可以告诉您是加一两香精还是一斤了!!!  酒精勾兑的技术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原因是,计划经济年代,大家按需生产,本分酿酒,并不需要挖空心思想怎么去赚钱。然而,到了市场经济盛行的九十年代,本应该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白酒,却变了味!香精香料工艺越来越牛,一些酒缺什么口感就可以加什么添加剂。于是,一些酒企业发现,酒精勾兑酒省时、省力、又省钱,连酿酒师傅都不用请,色谱仪一用,便知道要加什么香精香料 还有一些酒企发现,只要广告打得好,酒精勾兑酒照样能赚钱 更有一些酒企业发现,只要套上华丽的外包装,酒精勾兑酒甚至价格能高过真正的粮食酒。  这样的局势发展到今天,已经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了!  酒精勾兑会不会喝死人?  那些喝了酒精勾兑酒的人失明是怎么回事?  早期的酒厂曾生产过一批酒精勾兑的酒,由于受到当时勾兑技术的局限,这种直接在酒精里添加香精、糖精的“三精酒”有一股刺鼻的香蕉水味,老百姓不买账。从此,酒精勾兑白酒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就一直好不起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县长,办酒厂”的时期,全国酒厂遍地开花。为求效益,有些酒厂用酒精勾兑白酒,有些小酒厂甚至用低档的低级酒精兑酒,这种酒精勾兑的酒给老百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九十年代山西毒酒案爆发后,全国陆续爆出使用毒酒案件,不法分子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轻则造成饮用者失明,重则喝死人危及生命。  毒酒案事件让整个中国患上了恐酒精症:酒厂不敢说自己使用了酒精 消费者一听到酒里有酒精就好像碰的是毒药一样不敢喝。  低度酒是勾兑出来的吗?  当然,低度酒其实也是酒精勾兑,而不是如酒厂宣称的加浆降度(酒勾酒)。
  • 【收藏】“优质粮食工程”质检机构仪器配置清单
    仪器信息网讯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先后启动了粮安工程、放心粮油、智慧粮食、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使我国粮食质量安全体系不断完善。  2017年启动的“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了国家、省、市、县4级粮食质检体系的基本建成,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技术装备和力量不断加强,也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优质粮食工程”自启动以来总投资达750多亿元,其中大量经费用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构建和仪器设备的购置,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在检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等方面实现全面改造升级。大多数省级机构配备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先进大型仪器设备,多数市县级基层质检机构配备了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常规大型仪器设备,检验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满足当地粮食质量安全检验需要。  “优质粮食工程”省、市、县3级质检机构分别需要配置哪些仪器?为帮助广大用户更清晰地了解这一问题,仪器信息网汇总多方资料特整理出这份粮食质检机构仪器配备清单,供大家学习:粮食质检机构仪器配备清单类别省级市级县级基本仪器标准光源标准光源标准光源超纯水机超纯水机超纯水机天平天平天平分样器分样器分样器粉碎机粉碎机粉碎机水分磨水分磨水分磨旋风磨旋风磨旋风磨实验磨实验磨实验磨谷物筛选谷物筛选谷物筛选烘箱烘箱烘箱马弗炉马弗炉马弗炉振荡器振荡器振荡器恒温水浴锅恒温水浴锅恒温水浴锅旋转蒸发器旋转蒸发器旋转蒸发器超声波清洗器超声波清洗器超声波清洗器扦样器扦样器扦样器除杂机除杂机除杂机离心机离心机  /pH计pH计  /洗瓶机洗瓶机  /氮吹仪氮吹仪  /冰箱冰箱冰箱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  /  /质量、品质指标容重器容重器容重器砻谷机砻谷机砻谷机碾米机碾米机碾米机硬度仪硬度仪硬度仪验粉筛验粉筛验粉筛磁性金属物测定仪磁性金属物测定仪磁性金属物测定仪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大米加工精度测定仪大米加工精度测定仪大米加工精度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罗维朋比色计罗维朋比色计密度计密度计密度计熔点测定仪熔点测定仪熔点测定仪烟点测定仪烟点测定仪烟点测定仪阿贝折射仪阿贝折射仪阿贝折射仪电子粉质仪电子粉质仪电子粉质仪拉伸仪拉伸仪拉伸仪面筋测定仪面筋测定仪面筋测定仪降落数值测定仪降落数值测定仪降落数值测定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近红外谷物测定仪近红外谷物测定仪近红外谷物测定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脂肪测定仪脂肪测定仪  /粗纤维测定仪粗纤维测定仪  /针式和面机针式和面机  /面团成型机面团成型机  /醒发箱醒发箱  /烤炉烤炉  /面条机面条机  /食味计食味计  /食品体积测定仪食品体积测定仪  /直链淀粉测定仪直链淀粉测定仪  /脂肪酸值测定仪脂肪酸值测定仪  /除杂机  /  /大米新鲜度测定仪  /  /吹泡仪  /  /混合实验仪  /  /快速粘度测定仪  /  /切片机  /  /质构仪  /  /损伤淀粉测定仪  /  /核磁共振测油仪  /  /电位滴定仪  /  /氨基酸分析仪  /  /色差计  /  /氮吹仪  /  /全自动凝胶净化-浓缩-固相萃取仪  /  /实验室管理系统  /  /培训设备  /  /卫生指标微波炉消化装置微波炉消化装置微波消化装置真菌毒素胶体金定量检测系统真菌毒素胶体金定量检测系统真菌毒素胶体金定量检测系统X-荧光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荧光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荧光重金属快速测定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离子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  /真菌毒素免疫亲和柱  /  /超临界萃取-超临界色谱-三重四级质谱联用仪  /  /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  /分子荧光光谱仪  /  /实验室改造 /水、电、气、通风、制冷水、电、气、通风、制冷  /温湿度控制温湿度控制  /试验台(柜)试验台(柜)  /三废处理三废处理  /应急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设施  /监控设施系统监控设施系统  /监管系统监管系统  /溯源检测系统溯源检测系统
  • 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给仪器研发与采购带来大把机会
    p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近日印发了《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提出,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QQ截图2016110314033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d3397d6e-f693-48df-b89c-c0112b4e699f.jpg"//pp  strong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strong/pp  推进地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整合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布设2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管网络体系,拓展防控交流渠道和形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pp strong 加强粮食标准体系建设/strong/pp  夯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涵盖粮食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复审修订粮食标准580项,研究制定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储藏、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物流等4大类200项粮食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院校、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构建粮食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和后评估体系。开展粮食标准基础性研究、科学性验证、分析测试,以及粮食标准后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粮食质量评价等工作。推广普及粮食标准,注重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粮食标准计量工作,强化标准监督实施。/pp strong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strong/pp  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稳步建立和运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pp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和风险监测点的作用,增加风险监测样品份数和检验技术参数,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收获、储存、流通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污染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完善处置手段,维护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危机管控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pp strong 加强粮食国际标准业务合作/strong/pp  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ISO/TC34/SC4),主导制修订5项粮食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我国重要粮食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强我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其他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大宗粮食商品标准对比分析研究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粮食标准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院校、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优势特色粮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对粮食国际标准的跟踪和评估,促进粮食国际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标准。加强粮食检验检疫及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交流,防治外来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pp  strong附全文:/strong 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href="http://www.gov.cn/xinwen/2016-11/02/5127659/files/01e266a83e4a46328593bfd3af4e02b1.pdf"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strong/span/a/p
  • 产品推荐 | 奥豪斯粮食水分仪助力麦收
    6月6日是芒种,一个耕种忙碌的节气,民间也称其为“忙种”。这个时节,正是南方种稻与北方收麦之时。根据新华社报道,截至6月7日17时,全国已收冬小麦达1.64亿亩、收获进度已经过半。(图片截自央视财经【第 一时间】)小麦种子收下后的处理是麦收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当季农民的收入由麦收决定,年底秋冬种的供种也依靠于这些地块的麦收。为了保障麦收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都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河南省为例,河南有超过400万亩小麦种田,年产种子占全国的38%以上。为了保证小麦种子质量,河南要求对小麦种田优先调度、优先收获、优先烘干。(数据来源:「在希望的田野上」全国麦收过四成)水分含量作为粮食检测最重要指标之一,对粮食的交易、烘干、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当前粮食集中收获的麦收季节,快速且准确地测定粮食水分含量至关重要。为此,奥豪斯专门推出了针对粮食行业的粮食水分测定仪,助您轻松应对收粮旺季。客户价值01、节省测试时间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在多年水分测定仪开发经验基础上,针对粮食行业样品的特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二次开发。内置的谷物加热程序,大幅缩短了粮食水分测试所需的时间,可广泛应用于玉米、大米和小麦等多种粮食的水分测定。常见粮食的测试时间仅需3-5分钟,极大的提高了粮食收购的效率。02、水分值精 准加热腔设计使温度分布均匀,样品能被均匀的烘干;采用隔热式高性能称重传感器,防止加热过程对称量准确性的影响。通过这两个设计,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能够准确的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在收购环节保证了各方的利益。同时,在烘干、加工和仓储的环节,保证了粮食的品质。03、简单易操作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的设置过程非常简单,配合全中文的面板,操作过程清楚直观,下方有操作视频,跟随视频操作即可掌握。04、极速清洁掉入加热腔的样品会影响测试准确性。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采用了无工具拆装的设计,可以实现极速清洁。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方视频了解如何快速清洁。奥豪斯粮食水分仪助您准确,快速的测定粮食水分含量,让您能轻松的应对粮食生产和收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文末福利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自推出以来,已经在如东北三省等粮食主产区有了很好的应用。如果您想了解奥豪斯粮食水分仪的实际应用案例和玉米、大米,小麦等粮食的水分测定参数,请联系我们吧。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研制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2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成果名称/p/tdtd width="525" colspan="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p/td/trtrtd width="12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单位名称/p/tdtd width="525" colspan="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p/td/trtrtd width="12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联系人/p/tdtd width="177"p style="line-height: 1.75em "艾虎/p/tdtd width="161"p style="line-height: 1.75em "联系邮箱/p/tdtd width="187"p style="line-height: 1.75em "a href="mailto:20633875@qq.com"20633875@qq.com/a/p/td/trtrtd width="12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成果成熟度/p/tdtd width="525" colspan="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正在研发 □已有样机 □通过小试 □通过中试 √可以量产/p/td/trtrtd width="12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合作方式/p/tdtd width="525" colspan="3"p style="line-height: 1.75em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合作开发 √其他/p/td/trtrtd width="648" colspan="4"p style="line-height: 1.75em "strong成果简介: /strong /p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95bd8ca0-3258-47e7-9c7d-2b716b41358c.jpg" title="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jpg" width="380" height="297" border="0" hspace="0" vspace="0" style="width: 380px height: 297px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是国内首款用于快速检测玉米、小麦、谷物等粮食品质的专用仪器。该仪器具有自动进样、自动检测、远程无线操控等功能,克服了人工检测存在的肉眼不易观察、检测数据误差大、可能性差的弊端,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和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p/td/trtrtd width="648" colspan="4"p style="line-height: 1.75em "strong应用前景: /strongbr/ 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农产品检测、生物选种、育种等领域,满足我国粮食储藏、检测单位,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对于粮食品质快速、精确检测的需求。同时,该仪器的研制也是为了将项目承担单位于2012年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29405-2012 谷物制品 脂肪酸值测定仪器法》向全行业推广。 br/ 前期市场调研的数据表明,国内规模化粮库和食品生产企业有上万家,并有1000家以上的粮食监测机构和研究机构,按60%的市场需求估算,预计市场容量约为5000台以上,若占据50%的市场份额,即可产生1.25亿元的经济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20余个省市建立了销售和服务网点,截至目前,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山东盈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已采购并使用了这套仪器设备,且销量呈加速上升趋势,预计3年的销量可达600台左右,产值约为3000万元。从我单位售后服务中心反馈的情况来看,用户对这套仪器给予了一致好评,截至目前,还没有接到的用户投诉。/p/td/trtrtd width="648" colspan="4"p style="line-height: 1.75em "strong知识产权及项目获奖情况: /strongbr/ 仪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项: br/ 1.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式样品转换系统》,专利号:201521030372.5br/ 2.软著《先驱威锋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控制软件V1.0》,专利号:2015SR155204br/ 仪器符合项目承担单位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粮食脂肪酸值测定仪器法 GB/T 29405-2012》,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14年获得“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扶持。/p/td/tr/tbody/tablepbr//p
  • 第四届粮食职业技能竞赛——掌握品质检测仪器成必备技能
    选手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粮面施药竞赛项目的角逐。国家粮食局供图  安全检查,检查空气呼吸器和熏蒸设备,按要求摆放施药盘,佩戴背架和气瓶,再次检查呼吸器、管路和气瓶,进仓施药,脱卸空气呼吸器̷̷大约10分钟,来自河南代表队的范艳云完成了以上操作,脱卸下空气呼吸器的她脸上沁出了汗珠,呼吸急促。裁判则根据她完成的每一个步骤进行打分。  这是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场上的一幕。11月6—7日,全国有29个省(市、区)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32支代表队,226名选手集聚安徽合肥,参与每三年一次的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的角逐。  优中选优的能工巧匠  11月6日,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赛场的观摩室,各代表队的座位前都摆放了2台电脑,实时直播着比赛的进程。选手在比赛,非比赛选手则在电脑屏幕后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机构组和企业组。竞赛内容由技能操作比赛和理论考试比赛两部分构成。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马栎正在观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比赛中江苏代表队队员的表现。这是她第二次带着学生参加竞赛,在她看来,比赛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质检组竞赛的三个实验来看,对速度、准确度和操作规范都有很高的要求。”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选手对分析化学、粮油检验等知识和内容必须是熟悉的,操作也必须非常规范,以此为前提,才能把速度提起来。”  相应的,选手的实力也愈来愈强。“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前是优中选优,现在必须‘更优’才行。”  跟马栎一样,有多名受访者表示随着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比赛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事实上,竞赛从2015年11月启动以来,就得到了粮食行业广大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的热烈响应。全国共有23个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举办了省级初赛,近半数还组织了地市级或分(子)公司级选拔赛。其中,安徽、中储粮等单位还制定了多轮次的选手集训、选拔计划。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第四届竞赛的形势来看,各地各单位对竞赛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行业竞赛群众基础也更加扎实。全行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与鉴定培训的职工将近12万人,持证人数将近9万人。  熟能生巧保障粮仓安全  在竞赛保管组比赛的四个项目中,其他三项都是前三届保留项目或上届出现过的项目,其中一项——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则在原来竞赛项目“检测粮堆气体浓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根据比赛规定,选手要在15分钟之内完成一系列取样、检测、比对等步骤。  竞赛保管组裁判组组长曹阳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随着气调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粮油保管员使用快速气体检测仪监测仓房或粮堆气体成分变化情况。但是,由于快速气体检测仪的传感器容易受到环境影响,检测精度不稳定,因而需要定期使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  “粮油保管员要准确地了解仓房或者粮堆的基本情况,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掌握全面的技术,要会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曹阳说,“保管员都要有这样的技能来校正检测仪器,从而保证粮食品质。”  据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届竞赛在项目设置上,也是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常用技术、核心技术、新技术和符合发展方向的技术,并统筹考虑了实操技能通用性、比赛操作性和观赏性。  曹阳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考察的是非常基础的检测手段,符合工作需要,对于粮油保管员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他表示,粮油保管员的工作既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关系到保证农民收入,同时,粮油保管员还是老百姓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做好粮食保管工作,是为粮食安全把好质量关。  “熟练地掌握这些技术,是对粮油保管员能力的要求,也是粮油保管员的责任。”曹阳说。  有人才方能兴粮仓  培养造就良工巧匠,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经过激烈的角逐,11月7日,比赛奖项花落各家。来自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安徽省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等代表队的选手摘得各自比赛项目组的桂冠。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竞赛是为了集中粮食行业一线技术职工的“工匠精神”和职业技能水平,诠释“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丰富内涵,以此带动全行业掀起“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的大练兵高潮,多方位展现粮食行业广大职工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己任的情怀和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能力和决心。  比赛虽已结束,但是,推动粮食行业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还要不断向前,“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重要举措仍需进一步推进。  11月7日,在全国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兴粮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在会上强调,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是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破解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难题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粮食行业把行业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人才质量明显提高,人才结构也日趋合理。  从机制体制来看,行业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基本形成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有关高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科研、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同时,粮食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国粮食行业以粮食行业百千万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此外,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取得新突破。  在会议上,徐鸣还深入分析了推进人才兴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行业必须自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大势,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面促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人才兴粮,培养、储备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粮食人才队伍,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永续动力。”
  • 粮食里重金属是否超标?吉天仪器X5系列快检仪帮您测!
    当前,粮食产业发展正处于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提高转变的关键时期。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深入研究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安全合理利用技术,开展超标粮食安全利用工业化示范。  粮食中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仍然存在,检测工作始终需要重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X5系列食品重金属检测仪,用于快速检测稻谷、糙米、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样品的镉(Cd)、硒(Se)、砷(As)、铅(Pb)等重金属元素含量,能够适应粮食收购现场的环境条件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和稳定,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吉天仪器X5-M食品重金属快检仪  吉天仪器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属于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能够做到快速、无损、精确地进行检测。仪器开机即测,无需热机,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检测的样品无需前处理,3分钟快速筛选,9分钟精确测量,测试效率在同类仪器中处于领先水平。 吉天仪器X5-AS快速检测大米中的镉、硒等重金属(四川达州桃花米业用户)  X5系列产品,深挖客户需求,为不同的用户“量身定做”解决方案。X5-AS型仪器,采用可拆卸设计,主机可同进样系统分离单独使用,便于室外移动检测,一机两用。X5-M型仪器,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全自动进样系统,实现自动进样的同时,能够节省空间,方便维护。X5-S型仪器,采用手动进样设计,适合样品量适中的检测,还可拓展配置自动进样系统,是高性价比的不二之选。  目前,X5系列产品已经在粮油质检部门、粮食企业等投入使用,吉天仪器希望通过提供专业的检测仪器,竭力协助国家守好粮食安全的防线,让人民对粮食安全少些焦虑多些信心。
  • 北京粮食局采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仪器设备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受北京市粮食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在符合第一册中相应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  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招标编号:OITC-G13031375。本项目全部预算为383.67万元人民币。  2.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包号品目号设备名称简要用途说明数量交货期11高效液相色谱仪用于有机化合物定性定量分析等1台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2自动重量稀释仪用于微生物样品前处理自动稀释1台3燃烧定氮分析用于粮油食品、饲料中氮含量的分析1台4拉伸仪测定面团延伸特性1台5面筋测定仪测定小麦粉的面筋数量和面筋质量指数1台6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用于细菌鉴定,代替常规生化鉴定并且缩短试验时间1台7培养箱用于粮油食品检测研究中细菌等微生物的培养3台8实验室纯水/超纯水一体化机精密分析仪器用水(HPLC-MS,ICP-MS,AA,TOC等)1台9实验室纯水机玻璃器皿的最后冲洗,化学/生化试剂配制、分析试剂及药品配制、稀释2台10实验室水处理设备实验室用水和实验室超纯水机进水水源1台11实验室温湿度控制设备用于实验室温湿度控制一套,其中壁挂式(1.5P)16台,壁挂式或立柜式(2P)4台  3. 投标商资格要求: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合法授权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f.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 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应资质。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 8 日至2013年 10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银都大厦1507室(西三环航天桥西)  6.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28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3年 10 月 28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银都大厦1513室(西三环航天桥西)  9. 本项目采购资金的使用将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单位)  盖章:    日期:2013/10 / 8  联 系 人:王军 电话: 68725599--8440 68729912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 wangjun@osic.com.cn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 862081657710001   相关新闻:  陕西省粮食局1836万仪器采购揭晓  河南粮食局采购760台实验室仪器设备  北京粮食局采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仪器设备  青海粮食局ICPMS、GC等仪器采购结果公布  黑龙江省粮食局2900万元采购大单揭晓  湖北粮食局2200万元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 粮食局发布2017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强调基层、快检
    p  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pp  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特别指出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pp  在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方面,强调了要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pp  具体来说,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要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pp  此外,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pp  详细内容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粮发〔2017〕64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p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7〕28号)、《“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和《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国粮发〔2017〕20号)有关要求与部署,现就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pp  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pp  (一)夯实保障制度基础。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继续深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pp  (二)推进保障体制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统一权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pp  (三)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标入库检验和出库质量把关能力。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pp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pp  (四)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粮食检验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以及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特殊商品的显著特点,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确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技术支撑手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加强对“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家授权挂牌机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pp  (五)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pp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发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粮食检验机构地理信息数据库、公众查询平台等电子化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提供现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pp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pp  (七)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切实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代表性、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pp  (八)完善监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引入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pp  (九)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 按“谁推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pp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pp  (十)抓好重点标准制修订。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优先安排“中国好粮油”、信息化建设、仓储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粮食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快检技术研究,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更好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pp  (十一)推进粮油标准国际化工作。 增强中国粮油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以在中国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第39次年会为契机,加大国际标准制修订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粮油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pp  (十二)做好宣贯培训与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标准和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组织开展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标准技术培训,开展助农扶农服务,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常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国家粮食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4月21日/pp/p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 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 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未按照规定保障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安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 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文来了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未按照规定保障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安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违反有关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 EXCEL作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培训指定仪器
    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2012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粮食检验技术培训暨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对比考核培训》于2012年4月18日在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正是拉开帷幕,本次培训共分五期,涵盖了国家各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及区县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在本次培训中重金属项目检测的前处理仪器选用屹尧科技的EXCEL全功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为了更好的帮助培训学员熟悉和使用EXCEL全功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屹尧科技专门派出2名资深的产品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指导。在本次培训中,EXCEL全功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凭借其新颖的外观设计、高可靠性、稳定的性能参数、以及现场产品技术人员的热情与专业,赢得了现场培训人员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照片1:上海屹尧技术人员正在进行EXCEL现场培训与技术指导 屹尧科技是微波化学工作平台的民族品牌,立志于为中国民族产业提供先进的化学前处理设备与优秀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关乎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而重金属项目是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库存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在这次培训中,屹尧科技充分展示了微波化学工作平台的先进性与可靠性,同时展示了屹尧人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与责任感。 照片2:培训人员正在使用EXCEL进行面粉的微波消解   关于上海屹尧  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微波化学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商。公司成立于2000年,在短短的十多年既成为了国内微波化学产品线最全的公司,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密闭/常压微波消解技术,多模/单模微波合成技术,微波灰化技术,工业级微波谐振腔制造技术的公司。制造优秀的科学仪器,提升中国仪器在国际的竞争力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将为此不懈奋斗。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http://www.preekem.com/
  • 科技赋能“大国粮仓”,揭秘智能检验如何让粮食不完善粒无所遁形!
    你知道吗?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工业自动控制技术的助力下“大国粮仓”也越来越智慧化对于粮食不完善粒的检验传统人工往往需要10-20分钟随着“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的应用只需要2-3分钟就能对一份粮食样本的不完善粒指标进行自动检测利用人工智能、高精度传感等多项前沿技术大大提高了检测准确性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秘智能检验如何让不完善粒无所遁形!近日,中储粮成都储藏院自主研发的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成功通过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的仪器适用性验证测评。经过为期4天的现场测试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仪器测定小麦不完善粒的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台间差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可应用于小麦不完善粒的检测。这也标志着成都储藏院取得了行业内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器应用的“准入通行证”。专家评审现场对于不完善粒检测技术及仪器的研发,成都储藏院在2015年开始进行探索,2016年申报集团公司正式立项,之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开展了3次技术路线调整,4次样机迭代,20余版样机试制,400余项技术改进。2018年,科研团队率先把机器视觉深度学习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到粮食检测中,并取得巨大进展。截至目前,最新款的仪器体积只有原始样机的四分之一,检测品种已经从小麦扩大到玉米、稻谷和大豆,检测效率较人工提升5倍以上。仪器迭代外观图下面让我们跟随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产品结构工程师李晓亮一起探索更多不完善粒检测仪的相关知识吧~李晓亮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产品结构工程师研发这台仪器主要是想解决哪些问题?在小麦、玉米等粮食的收购工作中,需要检测粮食的不完善粒、霉变粒等指标,这不仅关系到入仓粮食的品质,更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的定级定价,关乎农民收益。传统的检测方法一直是感官检验,靠质检员拿着镊子在灯光下一颗一颗地看,非常费时费力,在收粮高峰期,往往会出现人员不够用的情况。同时,人工检测对质检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也很高,每个质检人员对标准都有自己的理解,导致人工质检结果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为了提高粮食检测效率和效果,实现小麦等粮食不完善粒检测指标的自动化,我们决定开展自动化检验仪器的研发。这台仪器是如何操作的?准备好需要检测的样品后,按照屏幕的提示进行操作:首先选择要检测的粮种,然后把样品倒进仪器上方的进料口,点击“开始”按钮,仪器工作的同时屏幕上也会实时显示检测的状态,大约2-3分钟后,检测结果就会显示在屏幕上。同时,仪器还配备了数据查看和导出、一键打印等功能,最大程度地方便质检人员完成相关工作。这台仪器有哪些优势?首先是在检测效率方面,传统人工检测1份样品往往需要10-20分钟,而最新款的仪器把检测时间大大缩短,小麦只需要2分多钟、玉米只需要1分多钟,效率较人工可以提升5倍以上。由于操作简便,一个人甚至可以同时操作好几台仪器,1个人1小时就可以检测30-40份样品,有效地解决了每年粮食集中收购时专业质检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是在检测准确性方面,这台仪器利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高精度传感、大数据等多项前沿技术构建了机器混合学习方法模型。同时,通过采集200多万张不同品种、不同储粮生态区和不同特征的粮食图片,建立粮食图片数据库,对仪器进行反复训练,大大提高了检测准确性。另外,结合最新发布的小麦、大豆等国家标准,开展小麦热损粒、发芽粒等的数据扩充和完善,增加对杂质、半净粮等的深度学习训练和识别,进一步提升仪器的适用范围和准确性。最后是在仪器生产方面,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均已实现国产化,有效化解了“卡脖子”风险,真正实现了科研自主、技术自立自强。研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最初,面对当时国内外参考资料少、无产品可借鉴、技术难以突破的困境,研发团队也经历了短暂的迷茫期,但是全员上下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经过几次深入的讨论后,项目团队决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一是自研“卡脖子”关键技术,在图像识别、AI算法方面,由党员同志带头,成立图像识别自研组和攻坚队,邀请高校教授进入团队,通过传帮带、老带新,终于把关键的人工智能算法部分攻克下来了;二是积极寻求集团和院校的支持,补齐核心技术人才,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三是发扬补位精神,除了结构、算法、质检、生产调试组各司其职外,遇到筛选样品、训练图库、安装调试等工作时,大家就努力一起干,尽可能的加快研发效率,把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到极致。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器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获专利授权近30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近10项,2021年作为“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核心成果通过了中国粮油学会科技成果评价,2022年小麦不完善粒检测仪入选中央企业成果推荐目录。“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的推广应用将实现粮食不完善粒检测自动化、标准化不仅提升了效率而且避免了人为偏差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持续保障粮食安全用科技赋能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 重金属残留拟列入粮食检验项目
    有研究团队在采样调查时发现,10%的市售大米存在镉金属超标,《粮食法》正式颁布后,这部分大米将被禁止流通。  广东增城两家大米加工企业两批次产品前段时间被检出金属镉超标,涉事企业随即被关停并处以罚款。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此外,意见稿中还涉及转基因粮食种植、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等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转基因商业化运作前途未卜  转基因粮食能否合法种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一方面,国家农业部门明确表示,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粮食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转基因粮食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悄然“生根发芽”,且有形成规模化种植的趋势。公众寄望即将出台的《粮食法》能够对转基因粮食种植有一个明确态度,也让相关监管行动有法可依。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按照此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将被套上转基因“紧箍咒”。然而,这里并没有明确“有关规定”指代的范围,在引用本条文判断相关行为时将面临困难。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主要依据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次年发布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发布至今已有10年。  同时,本条规定中“不得擅自”的表述也被认为不够明确,可能为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留下了法律空间。经济学家顾秀林公开表示,她认为这个意见稿并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不得擅自”意味着可以“不擅自”。然而,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经何部门许可能够合法种植转基因粮食。  明确库存量意在抑制炒粮  粮食储备是一个动态平衡,既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也受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约。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则将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常态化,即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并执行相关标准,更规范、更及时地对粮食储备进行监管。  艾格农业粮食产业分析师马文峰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粮食经营企业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需要,会给自己划定最低、最高库存量,但这是从企业利益出发的。实际上在去年粮食价格波动之际,发改委已经组织划定了各地库存量“红线”,《粮食法》有意将此固定下来,反映出国家抑制炒作粮食的决心。可以预见,若该条款最终落实,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打击囤积居奇将有重要意义。  农残超标列入检测项目  针对涉及粮食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稿有详细和严格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第十九条也提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粮食质量检验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反映出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趋于严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意见稿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告诉记者,粮食受金属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都存在,近年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曾希柏认为,农田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而水稻对镉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较强,尤其容易超标。若能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粮食中重金属的控制,有利于加强监管。而目前许多发达地区,土壤普遍重金属污染严重,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地区将无法种植粮食,还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粮食质量检验环节设置防线外,意见稿还从粮食生产源头着手,构建了覆盖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粮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粮食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该条规定既对种植户种植进行了规范,也为农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确支持。  禁止粮食承储企业商业经营  基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一直实行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只有达到一定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主体才可从事粮食经营,这在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  意见稿同样明确了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并在阻止未达资质的散户从事粮食经营的同时,也限制了大型粮食储备企业参与粮食商业经营。意见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储备粮,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中储粮一直试图通过其手中掌握的大量粮食资源进行粮食加工、贸易业务,如果该限制规定保留在《粮食法》定稿中,意味着中储粮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的尝试被全面叫停。  马文峰透露,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一直都被禁止,但粮食承储企业可以通过“自拍自买”和下属企业参与竞拍等方式,开展变相商业经营。即使《粮食法》用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也不一定能管得住。要让守着国家粮仓的储粮企业不对粮食商业经营动心,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难免还要经过利益博弈。
  • 喜报▏热烈祝贺食安科技连续入围中储粮2023年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项目
    产品介绍 随着煤矿资源的开采及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渣、废水、废气排入环境,致使土壤、水质、空气中的重金属大量富集,造成严重污染。最后导致种植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的肉类动物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人们食用后,重金属不断在人体内积累,达到一定量后,导致重金属慢性中毒现象发生,国内已发生多起重金属集体中毒事件,给食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 开展食品重金属检测,有效避免重金属超标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 食安科技推出的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突破关键技术,解决了传统电化学检测仪传感器易受干扰,影响准确度等问题,产品操作简单、检测速度快、准确度高、性能稳定、智能联网,适用于粮食、水产品、中药材、乳品、水质等样本中铅、镉等重金属元素污染的快速定量检测。 该产品连续入围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粮食重金属检测供应资格名单。
  •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正式发布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先后启动了粮安工程、放心粮油、智慧粮食、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使我国粮食质量安全体系不断完善。/pp  2017年启动的“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了国家、省、市、县4级粮食质检体系的基本建成,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技术装备和力量不断加强,也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pp  “优质粮食工程”自启动以来总投资达750多亿元,其中大量经费用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构建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为更系统地了解“优质粮食工程”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掌握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省市的仪器采购需求,仪器品类和品牌分布等情况,仪器信息网(http://www.instrument.com.cn)特别推出《“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将搜集到的中标信息汇总统计分析,旨在为仪器公司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提供一定参考。/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strong/span统计了2017年5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的“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千里马招标网以及各省的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整理分析,获取到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招标、采购及项目信息。统计中未对单标采购金额设限,凡是项目名称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相关,采购仪器为检测分析类仪器、粮食行业专用仪器的中标信息均在统计范围内,因此统计结果更具说服力。/pp  由于有些单位中标信息公示渠道单一、公示内容不完整、公示方式不正规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地将国内所有的中标信息统计在内是不可能。然而统计学中,科学的抽样调查同样能说明问题,因此《“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结果对仪器公司发展规划、前景预估等市场行为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pp  此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优质粮食工程”概述、“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情况介绍,各省份中标金额及占比,不同种类仪器采购状况,前30名中标公司明细,分析仪器、行业专用仪器、实验室常用设备等仪器采购情况分析等。/pp  报告链接: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 target="_blank" title="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span/a/pp  如对本报告感兴趣,可通过以下邮箱a href="http://weidy@instrument.com.cn"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weidy@instrument.com.cn/span/a 联系我司相关人员,咨询报告相关细节!/pp  strong报告目录/strong/pp  第一章 “优质粮食工程”概述 5/pp  1.1 主要内容 5/pp  1.2 总体进展 6/pp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7/pp  2.1 建设目标 7/pp  2.2 项目进展 7/pp  2.3 仪器配置 8/pp  第三章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 13/pp  3.1 仪器标讯总体情况分析 13/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1.1 标讯地域分布情况 13/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1.2 标讯年份分布情况 14/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1.3 仪器种类分布情况 15/pp  3.2 仪器品牌分布分析 16/pp  3.3 仪器品类市场分布分析 19/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1 分析仪器 20/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2 行业专用仪器 29/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3 实验室常用设备 33/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4 生命科学仪器 40/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5 计量仪器 45/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6 物性测试仪器 47/pp style="text-indent: 2em "  3.3.7 光学仪器 50/pp  第四章 小结 54/p
  • 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现场精彩回顾
    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展会现场精彩回顾为探讨国内外粮食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及加工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全产业链交流对接平台,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科技创新,由河南工业大学和中国食药促进会功能食品分会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于2020年11月28-29日在郑州如期召开。01后疫情时代粮食产业趋势由于疫情对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多数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很可能进一步恶化。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面临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粮农组织呼吁,世界各国应实现粮食体系转型,保障经济型健康膳食。02智能感官评价检测新技术人们追求粮食高产的同时更在意粮食品质。人的感官评价主观性强、重复性较差,而电子鼻、电子舌和质构仪等智能感官评价操作简单快速、分析高效准确。国内外已普遍应用,展现了其在食品感官检测方面的广阔前景。03行业先行者——北京盈盛恒泰长期以来,北京盈盛恒泰在食品感官分析、安全检测、营养分析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次展会给观展者带来的就是味觉分析系统(电子舌)。现场通过丰富的展示让观展者快速的了解应用方向,指导大家进行现场体验,您能清晰的了解检测原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专业的讲解引来一波又一波的观展者试听与围观。04展会虽然结束,但步履不停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已正式落幕,很高兴能够跟大家分享、展示,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大家更多的接触到国外的技术。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肯定与支持,我们下次再相见!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style="text-indent: 2em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pp  白皮书约1.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结束语等6部分。白皮书全面总结反映了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点阐述了1996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办法,介绍了中国粮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并提出了未来中国粮食问题的政策主张。/pp style="text-indent: 2em "白皮书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pp  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pp  白皮书中提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的粮食安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2019年10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pp  目录/pp  前言/pp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p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p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p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p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p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pp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p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p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p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p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p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p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p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pp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p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p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pp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p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p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p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p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pp  结束语/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前言/pp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中国在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不仅成功解决了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居民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p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pp  粮食安全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关系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pp  为全面介绍中国粮食安全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了解,特发布本白皮书。/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pp  中国人口占世界的近1/5,粮食产量约占世界的1/4。中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这既是中国人民自己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是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贡献。/p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pp  ——人均占有量稳定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目前,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左右,比1996年的414公斤增长了14%,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209公斤增长了12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pp  ——单产显著提高。2010年平均每公顷粮食产量突破5000公斤。2018年达到5621公斤,比1996年的4483公斤增加了1138公斤,增长25%以上。2017年稻谷、小麦、玉米的每公顷产量分别为6916.9公斤、5481.2公斤、6110.3公斤,较1996年分别增长11.3%、46.8%、17.4%,比世界平均水平分别高50.1%、55.2%、6.2%。/pp  ——总产量连上新台阶。2010年突破5.5亿吨,2012年超过6亿吨,2015年达到6.6亿吨,连续4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水平。2018年产量近6.6亿吨,比1996年的5亿吨增产30%以上,比1978年的3亿吨增产116%,是1949年1.1亿吨的近6倍。粮食产量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合理区间,除少数年份外,一般保持在± 6%的范围之内。/p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pp  ——实现谷物基本自给。2018年,谷物产量6.1亿吨,占粮食总产量的90%以上,比1996年的4.5亿吨增加1.6亿吨。目前,我国谷物自给率超过95%,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pp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近几年,稻谷和小麦产需有余,完全能够自给,进出口主要是品种调剂,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2001年至2018年年均进口的粮食总量中,大豆占比为75.4%,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合计占比不足6%。/p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pp  ——仓储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全国共有标准粮食仓房仓容6.7亿吨,简易仓容2.4亿吨,有效仓容总量比1996年增长31.9%。食用油罐总罐容2800万吨,比1996年增长7倍。规划建设了一批现代化新粮仓,维修改造了一批老粮库,仓容规模进一步增加,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储粮能力持续增强,总体达到了世界较先进水平。/pp  ——物流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国粮食物流总量达到4.8亿吨,其中跨省物流量2.3亿吨。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全部打通,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格局基本形成,原粮散粮运输、成品粮集装化运输比重大幅提高,粮食物流效率稳步提升。/pp  ——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了10-15天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应急储备、加工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供应网点遍布城乡街道社区,在应对地震、雨雪冰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p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pp  ——膳食品种丰富多样。2018年,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牛奶、蔬菜和水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24.7公斤、46.8公斤、46.4公斤、22.1公斤、505.1公斤和184.4公斤,比1996年分别增加6.5公斤、16.6公斤、19.5公斤、17公斤、257.7公斤和117.7公斤,分别增长35.7%、55%、72.5%、333.3%、104.2%和176.5%。居民人均直接消费口粮减少,动物性食品、木本食物及蔬菜、瓜果等非粮食食物消费增加,食物更加多样,饮食更加健康。/pp  ——营养水平不断改善。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平均每标准人日能量摄入量2172千卡,蛋白质65克,脂肪80克,碳水化合物301克。城乡居民膳食能量得到充足供给,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营养素供能充足,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下降,脂肪供能比上升,优质蛋白质摄入增加。/p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pp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不愁吃”问题。中国高度重视消除饥饿和贫困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出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成功道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660万人,较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1.7%;较1978年末的7.7亿人,累计减贫7.5亿人。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贫困人口“不愁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pp  ——重点贫困群体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371元人民币,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1.7个百分点。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贫困地区的粮食获取能力,贫困人口粮谷类食物摄入量稳定增加。贫困地区青少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泛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老年营养健康试点项目效果显著,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营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显著改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pp  中国立足本国国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p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pp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守12000万公顷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00多万公顷。目前,全国耕地面积13488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80多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700多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50万公顷左右,夯实了粮食生产基础。/pp  ——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60多万公顷,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约15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休养生息规划,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持续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消除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pp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6000万公顷,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近1500万公顷。加强建设东北稻谷、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形成黄淮海平原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打造长江经济带双季稻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区;提高西北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重点发展西南稻谷、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扩大东南和华南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有效供给。/pp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高效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实现农业生产水资源科学高效利用。/p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pp  ——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农业人口规模巨大,通过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为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取消牧业税、生猪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特别是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在中国存在2600年的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pp  ——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亿万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p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pp  ——积极构建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区域整合,打造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跨国粮食集团,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pp  ——健全完善粮食交易体系。搭建了规范统一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形成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心,省(区、市)粮食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国家粮食交易体系,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粮食流通的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粮食商流、物流市场达到500多家。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涵盖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pp  ——稳步提升粮食市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各地发展多种粮食零售方式,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态势良好。搭建粮食产销合作平台,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2018年组织各类粮食交易会3935场,成交粮食近13627万吨,成交金额2319亿元人民币。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意向购销粮食达6000余万吨,推动产销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p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pp  ——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从不同层面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引领农业现代化、粮食产业以及食物营养的发展方向,多维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pp  ——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在特定时段、按照特定价格、对特定区域的特定粮食品种,先后实施了最低收购价收购、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性收购。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收购的粮食按照市场价格销售。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粮食供给更加充裕,按照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4年起先后取消了大豆、油菜籽、玉米等粮油品种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收购。2016年起逐步完善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政策性收购比例,实现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pp  ——发挥粮食储备重要作用。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功能定位,中央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守底线、应大灾、稳预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保应急、稳粮价、保供应,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p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pp  ——加快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引擎带动作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统筹建好示范市县、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pp  ——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有效供给,促进居民膳食多元化。顺应饲料用粮需求快速增长趋势,积极发展饲料加工和转化,推动畜禽养殖发展,满足居民对肉蛋奶等的营养需求。/pp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制定发布“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促进粮油产品提质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p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pp  ——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大力培育推广优良品种。超级稻、矮败小麦、杂交玉米等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基本建立,成功培育出数万个高产优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实现了5-6次大规模更新换代,优良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基本实现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全覆盖。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单产达到每公顷近18.1吨,刷新了世界纪录。加快优质专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以及高淀粉、高蛋白、高油玉米等绿色优质品种选育,推动粮食生产从高产向优质高产并重转变。/pp  ——推广应用农业科技。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比1996年的15.5%提高了42.8个百分点。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8.8%、37.8%,病虫草害损失率大幅降低。2004年以来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共建设丰产科技攻关田、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1276个,累计增产粮食1.3亿吨,项目区单产增产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为粮食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pp  ——提升粮食储运科技水平。攻克了一系列粮食储藏保鲜保质、虫霉防治和减损降耗关键技术难题,系统性解决了中国“北粮南运”散粮集装箱运输成套应用技术难题。不断扩大先进的仓储设施规模,2018年实现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和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分别达到7.5亿吨、6.6亿吨和2.8亿吨。安全绿色储粮、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p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pp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颁布和修订实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pp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明确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pp  ——深化粮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强化市场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的意识,依法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及涉粮事项向社会公开。完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方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粮油安全储存责任体系和行为准则,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pp  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主动分享中国的粮食市场资源,推动世界粮食贸易发展。不断深化粮农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为促进世界粮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p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pp  ——中国粮食市场更加开放。涉粮外资企业加工转化粮食数量、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加,2018年分别占到全国的14.5%、17%。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转化等领域的份额不断增长,并向粮食收购市场、批发零售和主食品供应等方面延伸,成为促进中国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pp  ——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严格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取消了相关农产品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小麦、玉米、大米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大幅度削减其他粮食品种的进口关税。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品种、转基因品种之外,将外商投资种业的限制范围缩减为小麦、玉米,取消农产品收购、批发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pp  ——促进国际粮食贸易繁荣发展。中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积极与世界主要产粮国分享中国巨大的粮食市场。2018年,包括大豆等油料和饲料在内的粮食进口总量为11555万吨,出口总量366万吨,分别比1996年增长944.8%、171.1%。进口总量中大豆8803万吨;谷物及谷物粉进口2047万吨,占当年世界谷物贸易量的4.9%。/p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pp  ——主动分享粮食安全资源和经验。1996年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实施了20多个多边南南合作项目,向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区的近30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近1100人次粮农技术专家和技术员,约占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项目派出总人数的60%。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投资,推广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技术和经验。截至2017年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173.3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851家,分布于六大洲的100个国家(地区),雇佣外方员工13.4万人,为东道国增加就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pp  ——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中国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20多份粮食和农业多双边合作协议、60多份进出口粮食检疫议定书,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农业合作工作组。中国始终将支持非洲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作为对非合作的优先重点领域。截至2016年,中国共帮助50多个非洲国家实施近500个农业援助项目,包括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物资项目等,涉及农业种植、粮食仓储、农业机械、农田灌溉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参与国建立经贸合作关系,推动粮食领域合作。/pp  ——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积极响应和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涉粮国际组织的倡议和活动。推动增强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在涉粮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为其他国家落实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规则制定,成功推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10多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谷物国际运输标准、国际贸易粮食检疫措施标准等国际标准的制定,主导制修订小麦规格、玉米规格等多项粮食国际标准。牵头推动亚洲合作对话“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工作,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先后发起或主办亚太经合组织农业和粮食安全部长会议、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世界农业展望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推动各国在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形成共识。/pp  ——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紧急粮食援助。应有关国家紧急粮食援助请求,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多双边紧急粮食援助,对缓解有关国家人道主义危机、促进世界消除饥饿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高度评价。/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pp  当前,中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应充足、市场稳定,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展望未来,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依靠自身力量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使粮食之基更牢靠、发展之基更深厚、社会之基更稳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有很大空间,粮食科技进步、单产提高、减少损失浪费、利用非粮食食物等方面还有较大潜力可供挖掘。充足的粮食储备可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基本稳定,现代化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可以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粮食供给紧张问题,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能够解决品种结构矛盾。/pp  从中长期看,中国的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需求形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口粮消费将稳中略降,饲料和工业转化用粮消费继续增加,粮食消费总量刚性增长,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从生产形势看,农业生产成本仍在攀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减灾能力有待提升,在确保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流通形势看,粮食生产将继续向核心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pp  展望世界粮食安全形势,国际粮农机构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效果逐步显现,各国促进国际粮食市场有序流通、维护世界粮食市场总体稳定的愿望增强,贫困缺粮国家粮食生产得到发展,能够减轻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中国和世界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当今世界粮食安全挑战依然严峻,仍有8亿多饥饿人口,国际粮食贸易面临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干扰,不稳定因素增加,实现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任重道远。/pp  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从粮食生产大国向粮食产业强国迈进,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饥饿问题,继续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推进全球粮食事业健康发展。/p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pp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落实1243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1030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72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性指标,确保建成5333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亿公顷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亿吨以上。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2022年,确保建成6667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粮食种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pp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稳定谷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杂粮等作物。大力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青贮及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等,通过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pp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pp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全面升级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农药研制、肥料开发、加工储运、循环农业等应用技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和加工流通等核心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攻克影响作物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技术瓶颈。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手段和农艺农技应用,增加粮食供给,提升粮食品质。/p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pp  ——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pp  ——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优化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的布局,建成一批规范化粮油配送中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pp  ——完善粮情预警监测体系。强化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国内外粮食形势,健全粮油市场监测网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pp  ——倡导节粮减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爱粮节粮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减少“餐桌上的浪费”,形成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风尚。普及推广经济、适用、防虫、防霉储粮新装具、新技术,帮助农民减少产后损失。示范推广绿色、环保、智能粮食储藏设施设备,鼓励适度加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粮食流通环节的损失损耗。/p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pp  ——加快建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以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粮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pp  ——切实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围绕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鼓励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优化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布局,构建一批粮食进出口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提升粮食物流重点线路流通效率。/pp  ——着力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和特色粮油产品供给。着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p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pp  ——继续深入推进南南合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作出积极努力。/pp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粮食经贸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国际粮食合作新平台,促进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深度融合。/pp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粮食进口渠道,拓展多元化粮食来源市场,促进全球范围内粮食资源合理高效配置。/pp  ——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粮食安全治理,积极探索国际粮食合作新模式,开展全方位、高水平粮食对外合作,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结束语/pp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更加关注食物的营养与健康,既要“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放心”。初心不忘,人民至上。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奠定坚实根基。/pp  确保粮食安全,中国与世界命运休戚与共。中国将继续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努力构建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不懈努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pp/p
  • 天瑞仪器粮食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用世界9%不到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巨大的粮食生产压力从未消解,而粮食安全的新忧已经接踵而来。根据中国科学院一项研究显示,目前中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近两千万公顷,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完善食品检测系统、防治重金属污染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此外,由于重金属能通过食物链不断富集,所以为最大程度的防治重金属污染,必须要从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着手,系统检测、系统监测,阻断重金属危害人体健康的路径。天瑞仪器作为全球领先的分析仪器企业,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为粮食系统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解决方案,为粮食系统的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农田环境 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称,我国1/5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为从源头上阻断毒大米的产出,必须将受污染的土地隔离出来。天瑞仪器Genius 9000XRF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平台,可以用于检测汞、镉、铅、砷、铜、锌、镍、钴、钒等引起土壤污染。能快速普查超大范围的土壤地质污染区,绘制污染图、实时勘察。发现异常状况,做到优先考虑和治理。另外,Genius 9000XRF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平台能现场快速追踪污染异常,有效地寻找“污点”地带,圈定受到污染的边界。PDA自带有GPS信号,还可以与GIS系统进行联网,绘制地图。设备采用数字多道技术,1秒定性定量,并采用超高的分辩率技术,减少干扰,以最快速度将受污土壤一网打尽。二、现场收购、运输储藏环节 优质的粮食产地,能保证出产优质的粮食。然而在收购、运输环节中,粮食以次充好的现象依旧存在,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粮食的跟一般的粮食并无二致,难以用肉眼进行识别。所以在粮食收购环节中,方便、快速、准确的粮食安全检测方法显得非常重要。针对现场收购、运输环节,天瑞仪器研发了两款快速检测平台。1、HM-7000P 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 HM-7000P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轻便小巧的特点能适应各种环境下的现场快速测定工作。HM-7000P的电极性能非常稳定,采用分体电极方便维护和更换,参比电极免维护,无需镀AgCl等繁琐操作。此外,仪器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2000组历史测量数据,支持无线打印。还可独立于PC机显示伏安谱图,内置15个以上可编程分析菜单,方便用户扩展测量更多种类重金属。HM-7000P配套强大的联机软件,可实现仪器自动自检,电极维护,测量操作、历史数据上传、云存储、极谱图分析和算法应用分析等功能。仪器可车载充电,同时配备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可保证用户进行100次以上连续测量,持续检测10小时。 2、EDX 3200S PLUS系列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平台 EDX 3200S-PLUS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用于稻米、小麦、谷物、烟草等作物中的重金元素镉(Cd)、铅(Pb)、汞(Hg)、砷(As)、硒(Se)的快速无损检测,其检出限最低可达0.04ppm。2-3分钟可对样品进行快速筛查,测试25分钟能对样品进行准确测量。无试剂耗材,绿色环保,对环境无二次污染。仪器环境适用性强,稳定可靠,可用于收购现场使用。 在EDX 3200s PLUS标准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基础上,天瑞仪器还推出了C智能型和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EDX 3200S PLUS C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体机设计,电脑与设备合二为一,触摸屏操作,软件更简单,操作更方便。 X加强型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自动软件开盖、自动进样,一次可以放置批量样品,自动顺序批量检测,检测效率大幅度提高。另外,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采用更大功率的端窗进口光管,激发效果更好.三、加工流通环节 加工流通环节是粮食上桌的最后一步,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问题粮”必须要在这步全部截断,才能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天瑞仪器针对此环节研发了一系列粮食安全检测仪器。除了上文已经介绍过的EDX 3200S PLUS系列X荧光快速检测平台、HM-7000P 电化学检测平台,仍然适用此环节检测外。还有AAS原子吸收光谱平台、AFS 原子荧光平台、IC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平台、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平台,更精确测量,全方位立体防护食品安全,斩断“问题粮”的流通渠道。1、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一款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光谱分析仪器,具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化系统。AAS 9000因具有检出限低、准确性好的特点而广泛应用于粮食中镉(Cd)、铅(Pb)、铬(Cr)、铜(Cu)等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一体式串联光路设计,提高了仪器稳定性与可维护性,全反射消色差光学系统,提高了光学系统效率,C-T型单色器,采用1800线/mm、闪耀波长230nm光栅分光系统,八元素灯灯塔,一灯工作,可七灯同时预热,全自动化设计,仪器全部功能通过计算机监测与控制,背景校正系统,具备氘灯与自吸收两种背景校正模式,背景信号1A时,扣背景能力30倍以上,功能完善,性能强大的分析软件。2、AFS 200系列原子荧光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AFS 200系列结构简单、稳定性好、干扰少、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易学易用,双通道多元素同时分析,广泛应用于食品中镉(Cd)、铅(Pb)、汞(Hg)、砷(As)、锡(Sn)等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灵敏度高,检出限低(Hg、Cd<0.001μg/L),线性范围宽,大于3个量级,非色散系统、光程短、能量损失少,智能型高性能空心阴极灯,自动识别元素灯种类,稳定可靠的氢化物发生与进样系统,进样稳定可靠,进样更精确,全自动气路控制系统,节省气源消耗,降低使用成本,仪器内部配备火焰实时观察装置,提高自动化程度,降低光学干扰,方便安全,绿色环保设计,配备专用有害气体净化装置,净化实验室环境,保护人员安全。3、ICP-2060T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发射光谱仪具有高灵敏度、低检出限、化学干扰少、线性范围宽、可多元素同时分析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粮食中镉(Cd)、铅(Pb)、汞(Hg)、砷(As)、钾(K)、钙(Ca)、硒(Se)等70余种元素的测定。性能优势分析速度快,多元素同时分析,检出限低,达到ppb量级,镉元素检出限最低可达1μg/L,线性动态范围宽,高低含量元素可同时测量,全反射消色差光学系统,提高光学系统效率,全自动化设计,一键点火,观察高度调节自动化,气体流量自动控制,稳定先进的全固态射频电源,快速准确的全自动匹配功能,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强大,操作人性化。4、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ICP-MS 2000是国内首台产业化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各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级杆等关键部件选用国际一流供应商,保证仪器质量。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产品中砷(As)、汞(Hg)、铬(Cr)、镉(Cd)、铜(Cu)、镍(Ni)、锌(Zn)、铅(Pb)等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敞开式进样系统结构,插入式安装,自我定位,方便日常维护,一键式等离子体设置,等离子体的优化更为简便,重现性极好,先进等离子体屏蔽技术,极大地提高仪器的灵敏度,改善低质量数元素的检出限,达到ppt水平,具有独特的活动接口门结构,可在真空下替换和装卸采样锥与截取锥,便于日常维护,离子透镜、四极杆开盖即可安装与拆卸,便于用户日常维护,全新六极杆碰撞反应池,提高离子传输效率和消除多原子离子干扰能力,无需数/模切换,由计算机全自动设定和控制,实现9个数量级的浓度动态范围,新型真空腔体结构,无导线连接,组件采用不对称安装和插入式安装,分析速度快、操作简单、灵敏度高、背景噪音低、消除干扰效果更佳、维护方便。
  • 优质粮食工程再爆千万商机 甘肃两类80台仪器待采购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作为其中一个子项,两年来给科学仪器行业创造许多商机。/pp  近日,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再爆大单,预算1185万元采购69台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与11台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详情如下:/pp  strong一、项目名称和编号/strong/pp  1.项目名称:甘肃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进口第三次招标/pp  2.项目编号:GSZYTC-ZCGK-19063/pp  3.隶属品目:其他仪器仪表/pp  4.隶属行业:农业/pp  strong二、项目内容/strong/ppstrong/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e6dee50a-4c67-45c6-a944-5fdca8850370.jpg" title="2020-04-08_200928.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88a6c5b-5350-443c-ba9b-70a72cbb3d19.jpg" title="2020-04-08_200942.jpg"//pp  strong三、项目总预算/strong 1185.0万元/pp  strong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strong/pp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8 11:00:00/pp  2.开标时间:2020-04-28 11:00:00/pp  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二开标厅(电子开标厅)/pp  strong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strong/pp  1.联系人:赵庆鑫/pp  2.联系方式:13909423132/pp  strong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strong/pp  1.采购人名称: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pp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00号/pp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震君 0931-5108737/pp  strong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strong/pp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p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pp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庆鑫 13909423132/p
  • 新乡“污水浇地”:粮食禁售 企业排查
    新乡“污水浇地”调查  此次灌溉废水有机物超标,会造成土壤板结、作物产量下降,但不会影响粮食安全  3月22日晴,有少许雾霾。站在河南新乡市大块镇小块村地头,早春的麦苗已经一拃来高,铺满田地。几天前,这块地被发现使用造纸厂污水灌溉,在网上激起轩然大波。  记者来到事发地调查后发现,污灌田地已被独立处置,相关企业停业整顿,已进入程序等待行政处罚。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还在:污灌会造成多大危害?造纸厂污水灌田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当地确认污灌面积22.5亩,涉及9户村民  几天前,河南省环保厅在检查中发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东风造纸厂污水被引入麦田,用于灌溉。在污灌过的麦地上,记者看到灰白色的悬浮物还沉淀在田垄里,旁边造纸厂已关停。废水灌溉过的田地留有纸屑纤维漂浮物渣滓,因此灌溉面积非常容易确认。经镇政府实地丈量,确认污水灌溉面积22.5亩,涉及9户村民。  污灌会造成多大危害?  长期关注环境污染的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孙剑辉教授介绍,环保部门重点关注工业废水的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COD)两大指标。化学需氧量通俗解释,就是水中的各类有机物要消耗溶解氧的总量,简称COD。污水COD超标,排到河里就会使水变质发臭,在土壤里很大部分可以实现生物降解。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贾双庆说,按国家要求,企业最终排出的废水COD必须在90毫克/升以下,河南的标准是80毫克/升以下,新乡的标准是50毫克/升以下。东风造纸厂经处理排出的废水约为35毫克/升,此次未经处理灌溉农田的废水是800毫克/升左右,远远超过旱作农田灌溉水质国家标准200毫克/升。  也就是说,这次的灌溉废水COD值远超国家标准,属于违规。两位专家都认为,这类污水会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产量等。但专家同时介绍,此次违规污灌的废水不同于人们印象中制浆造纸所产生的高污染造纸黑液,再生纸厂排出的只是一种“有机废水”。事件发生后,当地进行了废水取样,确定没有重金属超标。  专家介绍,造纸行业污染主要发生在制浆环节,制浆后蒸煮出麦草、木浆中的纤维,被水带出来的其他物质就会形成“造纸黑液”。而该造纸厂是一家再生纸厂,用废纸做卫生纸,并无制浆环节。“所以这次排的废水和印象中的造纸黑液是两码事。”孙剑辉认为,从原料来讲,这家造纸厂生产全过程没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的参与,而对废纸、再生纸进行漂白和脱墨,用到的双氧水、泡花碱、硅酸钠和一些活性剂,进入废水中的数量非常微小,因此对粮食安全的恐慌没有必要,但有机物超标,的确需要避免。  地下水抽不上来,村民引污灌溉,造纸厂默许  小块村村民郭金科今年68岁,他儿子的3亩地就在这次废水灌溉之列。村民郭金安46岁,他家也有1亩地在工厂西墙外。说起浇地,村民表示,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地下水过量开采,单这家造纸厂里就打有4口深井。村民觉得造纸厂地下好像有一个漏斗,他们的灌溉机井几乎报废了,打不上来水。去远处井里打水,费劲不说,成本也高。  目前正是浇地季节。郭金科说:“没法办,也不能眼瞅着麦苗旱死。”村民都很清楚哪里有水。地头高于地面,就是东风造纸厂流淌着废水的水渠,从厂区延伸到污水处理池。郭金安步测一下,这段渠经过麦田的长度大约220步。可以看出,渠上曾被豁开6个缺口,目前已经被水泥重新封死。  村民引污灌溉,对企业而言,是否减少废水、“正中下怀”?东风造纸厂厂长潘康平说,厂里的污水处理设备照样开动,理论上少处理几吨水节省几毛钱成本,对他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动机不是无处排废,也不是节省成本,只是工厂建在小块村的地面上,村民这么做,他们只能默许。他本人知道这一做法违规,事到如今,他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韩国民是河南省环保厅当天前往查处污灌的一名执法人员。他说废水浇地是事实,但外界有关污染粮食的说法是夸大了。废水必须达标排放,这也是配建污水处理厂的目的。该厂终端排放的水是达标的,村民完全可以引来灌溉,不这么做是因为图省事。  该地块粮食将不进入市场。新乡市243家涉水企业正进行拉网排查  这次污灌为何事先没有发现?其他造纸厂会不会发生类似情况?凤泉区环保局对此作了解释:东风造纸厂的情况确属特例,厂子污水处理前以明渠的形式经过地头,其他造纸厂污水处理以地埋管形式输送。一直以来,环保部门盯的都是排放终端,看污水处理后是否达标,没想到中间环节豁开了口子。  除了东风造纸厂,记者在新乡18家造纸企业中随机走访了3家,华新、新亚、鸿泰,在污水处理的终端排放口,都见到了24小时不间断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由河南省统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监测,实时向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发送数据,排放一旦超标将发出警示。而企业和县级环保部门无权打开检测室大门。新乡市环保局出具的监测数据显示,这几家企业终端排放是合格的。3月20日起,新乡对全市243家涉水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3月22日,已排查了158家,未发现类似废水灌溉问题。  由于废水灌溉最直接伤害的可能是土壤,日前,新乡市农业局技术员在浇灌废水和未浇灌废水的田里取了6份土样,送检pH值、盐分和氮磷钾含量。pH值没有发现明显异常,后两项检测结果需要等待一周时间。新乡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杨胜利说,他们将根据后期检测结果来判断该地块是否还适宜耕作,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土地用途改做林地。  大块镇党委书记王东发介绍,乡、村干部已经与9位农户对接,做好跟踪监测,该地块将单独收割、检测。慎重起见,不论最终小麦检测结果安全与否,这些粮食都不允许流入市场。大块镇政府也在筹措资金,在该地块附近打灌溉深机井,解决灌溉用水难题。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业废水用于灌溉都有详细规定,《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严禁将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直接向农田灌溉渠排放”,新乡市委、市政府表示,将正视问题,对“污灌”零容忍。记者了解到,新乡目前已责成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 我国每年重金属污染1200万吨粮食 3成米铅超标
    近日,国家环保部一份文件引发了国内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强烈关注。  这份文件指出:我国有3.6万公顷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由此每年造成的“粮食污染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土壤污染的背后,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于人多地少,并一直难以粮食自足的中国而言,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已经实质损害18亿亩耕地红线,或许会给我国带来新的粮食危机。  1.5亿亩土地受重金属污染2006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组织了一项全国性的土壤污染调查。  这年夏天,两部委联合形成文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并层层下达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要求各地监测人员利用GPS指引,严格按照4×4平方公里的网格化方式采样。  由此,在接下来的3年多中,全国各地近2万名工作人员将其所辖土地分成网格化的点,采集土壤样本,拍摄照片,进行样本分析统计,建立数据库和样品库。  到2008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2009年,国家环保部编制污染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最后“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但是,目前这项耗资高达10亿元的调查结果却始终不向公众公布。这引发了广泛的质疑:这是一项怎样的调查?为什么不对公众公开?我国真实的土地污染状况如何?  1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的数据、调查依据、污染成因和防止措施以及方式方法”。  目前,董正伟仍未获得环保部的回复。虽然环保部始终不对公众公布结果,但一些相关文件还是以另一种途径流传出来。据这些文件显示: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因工业“三废”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其中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 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环保部文件还显示,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表述相仿: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共约1.5亿亩 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万亩 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地和毁田的约有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由此,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近30%市场大米铅超标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说:“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李发生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中国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而土壤污染最直接的后果是损害我国粮食生产,“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  在我国,粮食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便指示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但现实是,我国粮食自给率正出现持续下降,粮食供给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1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俊副主任透露:“过去9年,国家粮食生产已经实现了九连增,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尽管如此,国家粮食供求总量是趋紧的,近年来谷物进口可以用激增来表述,2012年我国粮食进口8025万吨,相当于1600亿斤。如果按一个人一年吃800斤粮食,去年相当于进口的粮食养活了1.9亿中国人。”  李发生说:“土壤污染成为我国粮食产量下降的原因之一,而它的严重性同时在增强。”  与此同时,近年,因粮食污染而引起的公众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一位要求匿名的土壤研究者告诉时代周报:“环保部称3.6万公顷耕地受重金属污染,这是一个庞大而可怕的数字,但更可怕的是,这些被污染的耕地仍在种植,其种植的粮食一方面是农民自己吃了,大部分则流向了市场。”  据媒体报道,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其中铅超标率为28.4%,镉超标率则为10.3%。  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我国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六区的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同样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2008年4月,潘根兴研究小组从江西、湖南、广东等省农贸市场随机取样63份,实验结果是,60%以上大米镉含量超标。  针对于此,前述土壤研究者称:“市场上的大米将近30%铅超标,十分之一镉超标,这是非常严重的,已经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隐患,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国家相关部委正着手从立法、资金投入上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  未来土壤修复市场或达千亿元对于为何始于200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迟迟未向公众公布结果,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说:“在没有切实的处理办法和法规出台前,全国污染土壤状况一旦公布,将引起不必要的担忧和经济损失。因为土壤不仅仅是土壤,还涉及到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之前,怎么公布?”  而另有学者则认为:“2006年的土壤污染调查在布点上并不科学,取点密度不足,数据的准确性存疑,这可能也是未公布的原因之一。”  2012年4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开展了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被称为2006年调查的补充,“新调查将针对密度不足的问题,加密调查区域”。上述学者表示:“2006年的调查只能算是‘普查’,它可能不会公开,它的意义在于给国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曾计划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但这份“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最后并无下文,这令许多业内人士相当失望。  直到2013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未来5年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  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透露:“该《工作安排》就是人们之前期待的《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这个文件出台后,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和农业部等将不再单独出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并且提出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高胜达说:“在更严厉措施的法律出台之前,《工作安排》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据《工作安排》要求,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因而,对土地修复的市场规模会有推动。”  而此时,市场也开始了对国内土壤污染到治理的国家政策动向的另类解读。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翟立说:"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一旦这个市场正式启动,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但是,有人对此泼冷水。前述要求匿名的土壤修复研究员透露:“土壤修复商业化还很遥远。从资金来源、从业资质,到评估体系、监督体系,我们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缺少了这样一部法,没有土壤修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什么都谈不上。据我所知,国家部门正在作相关的技术与法规研究。”  另一名学者则说:“1.5亿亩耕地重金属超标……这个数字相当可怕,除去这1.5亿亩,18亿亩耕地红线恐怕已经不保。这已经不是土壤的问题,而是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所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 宁夏2128万采购380套仪器助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发布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2127.8万采购380套仪器设备。  采购文件编号:NXLP2018H0090  采购计划编号:2018NCZ001936W  采购预算:  (一标段)3308000.00元  (二标段)3250260.00元  (三标段)3291800.00元  (四标段)3334000.00元  (五标段)1680500.00元  (六标段)3320000.00元  (七标段)3093500.00元  采购内容:  (一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2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3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1(原装进口)4水浴振荡器1(进口品牌)5瓶口移液器9(进口品牌)6立式展示柜冰箱17冰柜18冷藏冷冻冰箱29酸纯化装置1(原装进口)10稻谷新鲜度测定仪111连续光源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1(原装进口)  (二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超级微波消解化学平台1(原装进口)2液相色谱系统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3精密色差仪14台式冷冻离心机1(原装进口)5电动筛选器26粮食水分测试粉碎磨17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18高速旋风锤式实验粉碎磨1(原装进口)9圆型验粉筛110涡旋混合器1(进口品牌)11打蛋器112电热式烤炉113油脂烟点仪114电子式游标卡尺115磁力搅拌器2(进口品牌)16全自动粉质测定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17气质质换柱不卸真空系统包1(原装进口)18控温摇床2(原装进口)  (三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气相色谱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2全自动固/液体直接测汞仪1(原装进口)3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分析系统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4PH计1(进口品牌)5全自动吹泡仪1(原装进口)6全自动水分灰分分析仪1(原装进口)7电位滴定仪电极1(原装进口)8钟鼎式分样器29电子容重器110磁性金属测定仪及电离板111移液枪19(进口品牌)12密度/比重计--折光联用仪1(原装进口)  (四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电子天平9(进口品牌)核心设备2电子天平13(进口品牌)3面筋测定系统7(原装进口)核心设备4高速旋风锤式实验粉碎磨11(原装进口)5谷物水分测定仪17(原装进口)6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107粮食水分测试粉碎磨78电动筛选器99谷物选筛910砻谷机1611精米机1412实验用碾米机13(原装进口)13玻璃仪器气流烘干器1014鼓风干燥箱1015冰箱916电子容重器1217钟鼎式分样器1218格槽式分样器619油脂扦样器220罗维朋比色计1(原装进口)21油脂烟点仪222往返式振荡器523粮食电动扦样器1324超声波清洗器125降落数值仪1(原装进口)26纯水仪127针式和面机128面团成型机129醒发箱130面包体积测定仪1  (五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电子天平1(进口品牌)2电子天平2(进口品牌)3电子天平2(进口品牌)4近红外分析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5面筋测定系统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6高速旋风锤式实验粉碎磨1(原装进口)7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18谷物水分测定仪1(原装进口)9测水用粉碎机110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1(进口品牌)11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12超纯水仪113针式和面机114面团成型机115醒发箱116面包体积测定仪117电子式游标卡尺118电动圆形验粉筛119磁性金属物测定仪120搭粉板、粉刀121白度计122格槽式分样器123钟鼎式分样器124电动筛选器125容重器126蒸锅127电磁炉128罗维朋比色计1(原装进口)29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装置130油脂烟点箱、油样杯13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32往返式振荡器133马弗炉134双联可调电炉235恒温水浴锅136电热板1(进口品牌)37微量移液器3(进口品牌)38超声波仪器清洗机139电动扦样器140油脂扦样器141电冰箱242冰柜143玻璃器皿及试剂1  (六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液相色谱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2微波灰化系统1(原装进口)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14全自动固/液体直接测汞仪1(原装进口)5电子天平1(进口品牌)6格槽式分样器17高速旋风锤式实验粉碎磨1(原装进口)8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9全自动索式提取仪1(原装进口)10面筋数量和质量测定系统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11大米食味计112全自动顶空进样器1(原装进口)13手动固相萃取装置(带真空泵)1(进口品牌)14旋转蒸发仪1(原装进口)15超声波清洗器116离心机1(进口品牌)17电子式粉质仪118烤炉1  (七标段)采购货物列表序号设备名称台、套数备注1面团拉伸仪12吹泡示功仪1(原装进口)3自动折光仪1(原装进口)4罗维朋比色计1(原装进口)5近红外分析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6组织粉碎机1(原装进口)7涡旋振荡器1(进口品牌)8冷冻离心机1(原装进口)9油脂氧化稳定性测定仪1(原装进口)10加热磁力搅拌器1(进口品牌)11高压蒸汽灭菌器112超低温冰箱1(进口品牌)13酸度计1(进口品牌)14显微镜115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原装进口)核心设备16数字密度计1(原装进口)17稻谷新鲜度测定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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