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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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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监测仪相关的论坛

  • 【资料】辐射要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环评类型 要    求 报 告 书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总局要求 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 总局要求 销售(含建造)销售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总局要求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防护用品 手套、多层口罩、铅屏蔽废物桶、专用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γ剂量率仪 报 告 表 销售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铅容器、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剂量率仪 使用Ⅱ、Ⅲ类、Ⅳ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防护服、铅手套、铅眼镜 监测仪器 γ- X 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 每人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铅眼镜、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 X 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防护用品 手套、多层口罩、铅屏蔽废物桶、专用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γ剂量率仪 登 记 表 销售和使用Ⅴ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个人剂量报警器(袖珍型辐射仪) 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袖珍型γ- X 剂量率仪 / 每单位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防护用品 多层口罩、手套、废物桶、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459]辐射要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url]

  • 【分享】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

    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序号应用类别及特征监测仪器及设备工作防护用品备注密封放射源类1档3枚放射源以下袖珍式铅手套、背心个人剂量仪防护用品1套以上2档20枚放射源以下;公路密湿度测量仪;地质勘探;石油测井。手持式,中子仪个人剂量仪、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无中子源的应用单位可不配中子仪。防护用品2套以上3档21枚源以上;γ工业探伤机(室);60Co探伤机(室);环境级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仪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开放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类1档放免分析袖珍式铅手套、背心防护用品1套以上2档核素治疗手持式α、β表面仪铅手套、背心个人剂量报警器防护用品1套以上3档ECTPET环境级α、β表面仪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4档其他同位素应用环境级α、β表面仪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射线装置类1档>100MeV加速器等电离室环境级中子仪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个人剂量报警器2档医用加速器环境级手持式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个人剂量报警器结合其他应用选取3档其他袖珍式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注:1、混合应用的单位,靠高不靠低,不必重复;2、表中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执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801]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url]

  • 对放射性危害的防护措施

    对放射性危害的防护措施 火场有放射性危害时.由于放射性物质不易识别,处置技术和防护要求较高,稍有不惧,救援人员极易受到放射性物质的伤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且使用辐射检测仪器对周围辐射量进行检测。 1火场上放射性危害未经侦检确认消除之前,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辐射区域。规定的路线行进。 2要与放射源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接触移动的放射源或受到辐射污染的物质,并尽可能缩短在辐射区域滞留的时间。 3救援行动中受到辐射污染或可能污染时,应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协助进行检查,必要时,立即送相关医院。耍建立健康档案,对参加救援的人员做好后期的健康追踪检查。 4救援结束后,要对救援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进行彻底洗涤。对带电危害的防护措施 扑救带电设备、电气线路火灾,或扑救室内电源未被切断的建筑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有触电危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带电着火现场,特别是对于有电线落地已形成了跨步电压或接触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分出危险区域,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管,以防误人而伤人。 5与生产调度、电[技术人员合作,在允许断电时要尽快设法切断带电设备、电气线路或着火建筑的电源;切断时要考虑到电源的双回路,必要时可切断总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的环境。 6因火场情况紧急,或生产的连续性需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切断电源的情况厂,需要带电灭火.必须在防止触电的前提下,有效地实施扑救。灭火过程中,在未确认现场是否断电之前,要按有电情况进行处理。 7扑救带电设备或电气线路火灾时,水枪于战斗服的袖口要完全塞人绝缘手套,战斗裤的裤口要套在绝缘胶靴外部,防止水滴流入袖管和胶靴内。 8扑救建筑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要避免接触裸露的电线或电气开关;不能站在电线下方,尤其是绝缘层老化或高温熔化的电线,防止带电的电线断落伤人;架设消防梯时,要避开架空电线;使用金属工具破拆建筑结构时,要防止破拆工具接触带电物体。

  • 【转帖】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治疗卫生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第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下简称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放射工作许可证件。第三章 放射治疗装置第七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及治疗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禁止生产、经营、转让、订购、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放射治疗装置。第八条 凡新研制和进口的放射治疗装置在临床试用、投产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检测、评价,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监督合格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许可证件,方可临床试用、投产。第九条 放射治疗装置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放射工作许可证件,并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监督。第十条 购买、订购、无偿接受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必须向出售单位或者转让单位提交放射工作许可证件,任何单位不得向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出售或者转让放射治疗装置。第十一条 放射治疗装置经调试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向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并接受验收监测,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防护监测。第十三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对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经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确认符合规定指标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维修、检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到该装置报废后五年。第四章 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物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及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从事放射治疗装置安装、维修和剂量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防护知识及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工作。第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以及专业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章 放射治疗的实施第十七条 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病理学、细胞学明确诊断并经医生诊断确属放射治疗的疾患;(二)放射治疗医师提出治疗方案,经物理人员核定照射剂量,或由放射治疗医师会同物理剂量人员、临床医师共同制订有效的放射治疗计划;(三)放射治疗计划应当以高效治疗、减少正常组织损伤为目的,并应准确确定靶区位置与范围、照射剂量和时间。第十八条 对患者实施首次放射治疗前,必须由放射治疗医师临场指导摆位和实施其他有关检查、处理。第十九条 放射治疗应当对准靶区部位,确保靶区剂量达到预定治疗剂量,使患者治疗部位的正常组织、器官的照射剂量尽可能低,并对患者的非治疗部位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第二十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施放射治疗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治疗室。第二十一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档案和治疗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并建立保管、借阅制度。第二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在放射治疗室和候诊室内张贴放射治疗安全防护知识等有关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凡有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都必须配置技术性能合格的剂量检测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方法和频度对放射治疗装置和其他有关设备的射线能量、输出量、治疗线束和其他有关性能分别进行检测,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的监测。第二十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法定的标准剂量实验室检定。第二十五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及时发现、处理放射治疗所致的放射损伤。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设置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制度,制订与组织实施本单位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并将实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治疗质量保证的情况,作为考核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根据其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的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计划实施中的监测、评价。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放射治疗”装置在指由放射治疗专用的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中子治疗仪、深、浅部X射线治疗机等)或者由装(配)有密封型放射源的放射治疗专用的装置(如钻一60治疗机、后装机等)所发生的电离辐射装置,对人体的疾思部位进行照射治疗的过程;它包括密封型放射源在人体外的远距离治疗和在人体腔内组织间的近距离治疗,不包括核医学实践中的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 【分享】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分类号】 4071068403 【标题】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41224 【实施日期】 84122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检疫 【文号】 【名称】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题注】                 全文               1.引 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 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 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WT——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 因子(见附录F)    ∑T WTHT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 表示   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I)。   2.4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见附录B。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及2.6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       HE         Ij   (---------)+∑----≤1          -1    ALIj     50mSv• 年   式中:     HE——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               -1     ∑T WT HT ,mSv年                       -1    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g年    ALIj——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g          -1         年          -1     50mSv年 ——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 量限值   2.6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限值(2.2至2.5段)的一半。   2.7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 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1.5rem)。但有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作记录.。   2.8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其有效剂量当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10rem),一生中不大于250mSv(25rem)并满足2.2.1款的要求。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应有医学观察并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 康档案。   2.9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10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2.11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 【转帖】放射防护

    放射性的来源扔天然的放射性和人工放射性两类。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经常受到这两种放射性的照射,天然放射性即木底照射是不可避免的,而人工放射性的应用产生了放射性危害,因而引起放射性防护问题。 一、放射性的危害必及防护的必要性   随着放射同位素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放射性对机体造成的损害随着放射照射量的增加而增大,大剂量的放射性会造成被照射部位的组织损伤,并导致癌变,即使是小剂量的放射性,尤其是长时间的小剂量照射蓄积也会导致照射器官组织诱发癌变,并会使受照射的生殖细胞发生遗传缺陷。放射性对人体的影响主极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随机效应(stochastic effect)指放射性对机体至癌或遗传效应的发生几率,此发生几率与照射剂量的大小有关,而随机性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如放射性致癌、放射性诱发各种遗传疾病均属随机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non-stochastic effect)是机体受照射后在短期内就出现的急性效应,以及经过一定时间后发现的发育功能低下、白内障和造血机能障碍等等。其严重程度随受照射剂量不同而变化,存在着明确的剂量阈值,这种效应是随着受照射剂量的增加,而有越来越多的细胞被杀死而产生的。ICRP第60号出版物把非随机性效应改称为确定性效应。放射性防护的目的就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其达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放射性物质可以从体外或进入体内放出射线,对人体造成损害。就外照射而言,由于各种射线穿透能力不同,γ射线照射对机体的危害大于β射线,而β射线的危害性又大于α射线。受照射部位不同,受害程度出不同,对某种放射性同位素蓄积率高的组织或器官,必然受害严重,如[32P]对骨骼系统危害较大,[125I]和[131I]主要危及甲状腺器官等。但是,由于射线与机体作用可产生电离,射线这种电离本领的大小,决定了当放射性物质进入了体内,对机体造成内照射的情形下,α射线由于射程很短,其危害性大于β射线和γ射线的危害,而β射线的内照射危害又大于γ射线。放射防护的必要性在于保护操作者本人免受辐射损伤,防止了必要的射线照射,保护周围人群的健康和安全,做好放射性污物、污水的收集与处理,避免环境污染,保证实验能够正常进行,取得的结果可靠。在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时,一定要考虑放射防护问题,“预防为主”,合理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减少人群的剂量负担。 二、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北京华瑞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摘

  • 【分享】100多个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nirp.cn/shownews.aspx?id=236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WS262-2006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263-2006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影像质量检测与评价规范国标委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公告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T 155—2002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 152 —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1 —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8—2002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 147—2002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 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5 -2002个人胶片剂量计GBZ/T 144 -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29—2002职业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17982-2000: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公众受照剂量估算的模式和参数GBT18883-2002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 GBT17589-1998: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6362-1996: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1-1996: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3-1996: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2-1996:一次性医疗用品γ 射线辐射灭菌标准GB16351-1996:医用γ 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0-1996: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1996: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T16146-1995: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5-1995: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GBT16143-1995: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2-1995:不同年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GBT16141-1995: 放射性核素的α能谱分析方法GBT16140-1995: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16139-1995:用于中子辐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T16137-1995:X线诊断中受检者器官剂量的估算方法GB14883.10-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铯-137的测定GB14883.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碘-131的测定GB14883.8-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钚-239、钚-240的测定GB14883.7-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天然钍和铀的测定GB14883.6-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镭-226和镭-228的测定GB14883.5-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钋-210的测定GB14883.4-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钷-147的测定GB14883.3-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锶-89和锶-90的测定GB14883.2-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氢-3的测定GB14883.1-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总则)GB14882-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1924-89辐射安全培训规定GBT11743-1989: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11713-1989: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GB8821-1988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ST 76-1996: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WS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WST234-2002: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镅-241的测定WST189-1999: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184-1999: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WS 177-1999: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WS178-1999: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GB(T)4960.5-1996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T)4960.4-1996核科学技术术语放射性核素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nirp.cn/shownews.aspx?id=236

  • 电离辐射检测与防护技术研讨会

    电离辐射技术近年来发展很快,在各行业日益普及,尤其是在医学、科研、能源、工业、农业、地质等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辐射对人体是有一定伤害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辐射、放射的防护以趋利避害。由于电离辐射、放射性辐射存在于开放的自然环境下,如空气、土壤、水资源等,只有采用专业的测量仪器才可以监测其辐射剂量的动态变化。判断和估计电离辐射及放射性物质的存在水平及它们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影响,而对电离辐射和放射性物质所进行的测量,称为辐射防护监测。辐射防护监测包括辐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作为国家法定的相关电离辐射监测计量器具技术法规的归口管理机构,为保证量值溯源的可靠性,在相关机构的支持下,拟于5月下旬在青岛召开“全国电离辐射监督检测技术研讨会”,详情请关注附件。

  • 【分享】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1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3-2002、GBZ/T113-20022006-11-032007-04-012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2、GBZ 135-20022006-11-032007-04-013GBZ115—2002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GB16355-19962002-04-082002-06-014GBZ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6356-19962002-04-082002-06-015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2,GBZ/T 150-20022006-11-032007-04-016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16358-19962002-04-082002-06-017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22006-11-032007-04-018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2006-11-032007-04-019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16364-19962002-04-082002-06-0110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防护标准GBZ122—20022006-11-032007-04-0111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22006-11-032007-04-0112GBZ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7-19962002-04-082002-06-0113GBZ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8-19962002-04-082002-06-0114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16369-19962002-04-082002-06-0115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17060-19972002-04-082002-06-0116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5294-20012002-04-082002-06-0117GBZ129—2002[td=1,1

  •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2009-10-26发布,将于2010-02-01实施,代替GBZ 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073]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url]

  • 如何及时检测、防护核辐射

    2011年3月11日下午2点46分左右,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北部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导致位于福岛的核电站发生爆炸。为此日本政府在一天的时间内紧急疏散了17万人,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疏散区。此次核泄漏也引发了周边国家的恐慌和忧虑。由此,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核安全的关注,人们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两次核事故仍是记忆犹新,1986年4月26日当地时间1点24分,前苏联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事故,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事故导致31人当场死亡,上万人由于放射性物质远期影响而致命或重病,时至今日,仍有受辐射影响而导致畸形的胎儿出生。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州三哩岛(TMI)核电站事故。三哩岛压水堆核电站发生了堆心熔毁的严重事故,一座反应堆大部分元件烧毁,一部分放射性物质外泄。事故持续了36小时,给人们留下终生不灭的印象。而此次日本发生的核泄漏事故,美国核专家表示,将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三大核事故之一。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15254.jpgSAPHYDOSE-γ-I γ x辐射个人剂量计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123838.jpgMI-2000C个人剂量仪核辐射、核污染对人体危害极为巨大,专家表示人体接受核辐射剂量超过4000 mSv 即死亡,  2000-4000 mSv时就会导致骨骼和骨密度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腹泻症状。在发生核事故或核爆炸时,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核辐射、核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对此上海核安全专家在接受新民晚报采访时表示,核有两个概念:一是射线,如果穿的衣服有防核辐射的功能,是可以起到防护作用的。具体而言,射线防护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密闭式防护服,主要针对重度核污染的区域。 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10547.jpg防核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19252.jpg核污染隔热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27896.jpg抗核生化服一类是半封闭式防护服,这类防护服主要应用于工矿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局部射线的防护,如: 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36988.jpg通风防核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327866.jpg核气溶胶防护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335838.jpg核污染及病毒防护服二是核素,日本这次核污染是核素飘散。针对核素在空气中的飘散,戴个专门的防护口罩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泰亚赛福”的一款K810鸭嘴形复合口罩、防毒口罩、9332P3折叠式防尘口罩,具有高滤效、低阻力的特点,密封舒适,能有效阻绝空气中非油性微粒及有害粉尘。辐射源的及时发现与检测是预防核辐射的关键由于核辐射不同于其他工业污染,具有无色,无味,人体器官无法感知的特点,所以核辐射的及时发现与检测,成为防治工作的关键。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辐射的污染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我们乘坐10小时的飞机,就要承受0.03 mSv辐射量,做一次X射线医学检查就会有0.1-0.2mSv累积量,尤其是一些特定的车间厂矿,由于使用的设备器材的原因,往往会存在辐射超标的问题。由于辐射一旦进入人体就会累积下来,当这种累积量达到一定的程度,产生明显的病变,此时再去防治,为时已晚。所以选用精密的检测设备极为重要。目前国内除了国防部门,能够提供此类高精尖检测设备的机构还不多,北京泰亚赛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检测仪器集成供应商之一,供有十几个品牌,三十多款世界顶级辐射检测设备,如:该公司所代理的原产于芬兰的RDS-30辐射测量仪,是目前在国内比较畅销的一款产品,具有体积小,测量范围广,精确度高的特点,深受客户好评。

  • 【原创大赛】浅谈XRF辐射防护要求

    XRF, 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有害物质检测,金属成分分析,膜厚测试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使用。相对于其他精密检测仪器,XRF有着价格低,分析元素多,操作维护简易等优势,因而在大中小企业中,都有着不错的应用。电子行业中,XRF是最常见的RoHS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但对于辐射防护,很多中小企业并不了解,这里,专门针对辐射防护,进行下简单的阐述。首先,与辐射有关的法规还是挺多的:《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我摘选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 II类, III类(危害程度由高到底),按照使用用途分为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工厂中常见的XRF放射源多为3类,少量2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都需做好场所及人员的安全与防护等,规范的工厂XRF使用端基本要求包含: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装置辐射豁免可不用) 2,必要的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3,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培训(初级)(辐射培训单位需要有必要的资质,且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需每四年再训一次。)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监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刻核查并报告。《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有更多仪器本身的防护要求,包含:1,不同位置的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2,X射线管防护套窗口的过滤片应符合ZB Y 226所规定的要求,3,过载保护:4,联锁装置“专用锁一总电源”联锁和“防护罩一高压”或“防护罩一遮光器”联锁 5 ,警示和标志 6,剂量监测等。此外强调下,剂量监测除个人剂量监测的,还包含场所剂量监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场所剂量监测:a) 变更分析仪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变更其装配结构、装配位置;b) 校准、调整分析仪的有用线束;c) 分析仪的屏蔽防护设备变更或损坏;d)超过规定的检测周期。《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更强调的是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除了前面法规有提到的个人监测和辐射培训外,从业资格判定及体检也是重中之重:未进行职业体检或岗前体检不合格,未成年人,怀孕及哺乳期妇女都是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体检上,当然都是指针对辐射从业人员的特殊岗位体检,项目是要比普通体检多很多。上岗前的岗前体检,在岗时每年都要进行的岗中体检,离职前的离岗体检,以及出现监测异常时的应急事故体检,以上四项检查项目略有区别(祥见附件)。另外,办法还提到,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工厂内XRF一般辐量射较小,不强制要求,但若能配备一个,会更好。规范的大公司,可以完善做到辐射防护:办理辐射许可证,人员的完善体检,规范的标示,个人剂量计,报警式剂量计,人员辐射培训,辐射档案记录,环境辐射监测,防辐射服配备等。而很多小公司,无法按要求做到规范,出于人员安全考虑,辐射体检和辐射剂量应该为最基本的防护要求必需做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逐步完善。

  • 【分享】环保部:黑龙江极微量核放射物来源日本无需防护

    针对日本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6日介绍说,环保部门设在黑龙江饶河县、抚远县、虎林县的三个监测点的气溶胶样品中检测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初步确认系来自日本核电站事故放射性物质的释放,所检测出的放射性剂量值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掌握范围之内,不需要采取任何防护行动。  环保部网站发布的消息说,上述三个监测点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浓度分别为:0.83~4.5×10-4贝克/立方米、0.68~6.8×10-4贝克/立方米、0.69~6.9×10-4贝克/立方米,相应的国家标准(GB18871-2002)规定限值为24.3贝克/立方米。  环保部门设在全国其他地区监测点尚未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目前我国环境辐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围内。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 焦点  日本核电站放射物如何抵达我国?  大气小环流将污染物捎到中国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陈竹舟表示,根据气象资料,目前大气环流大的方向是由西往东的,但日本东北部有一个小环流,把极微量的放射性污染物带到了我国。这是一个初步判断。  陈竹舟表示,随着放射性物质的扩散,我国有可能监测到放射性水平增高,但这并不等于会影响环境和健康。  微量放射物须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污染物浓度极低 无需隐蔽在家  陈竹舟表示,即便有一些地区监测到的数据和当地本底水平相比有一点异常,但放射性物质已经被大大稀释,不会达到影响公众健康的水平。现在的检测技术和仪器非常先进,大家没有必要担心。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苏旭表示,污染物在扩散过程中会逐渐稀释,浓度降得很低。即使能检测到,也是极其微量。这些微量的放射性物质,不会影响公众健康。不需要采取隐蔽在家中或戴口罩等措施,也不需要服用碘片。  据了解,相关部门目前正严密监测日本放射性污染物扩散情况,并将及时把监测结果向公众发布。

  • 什么是固定式在线χ、γ辐射监测仪

    JL35-LT-104固定式在线χ、γ辐射监测仪是液晶显示四通道X、γ放射性监测仪,可显示测量数据并带有报警、连动控制以及通讯等功能。选用不同探测器(GM、闪烁体、半导体),可适用于多种场所的放射性剂量率监测,仪器可通过RS-485总线组成监测系统,各机可独立运行、监测。 技术特点:显 示: 大面积高亮度液晶显示探 测 器: 仪器设有1~4个通道,可同时外接1个----4个探测器。测量单位: μGy/h、mGy/h、Gy/h,μSv/h、mSv/h、Sv/h 量 程: 可切换报警阈值: 报警功能,报警阈值在测量范围内可任意设置报警状态: 声光报警 存 储: 可存储100个报警记录,和带软件可实时监测数据 输 出: 仪器可根据用户需要设计门禁联锁控制、源位联锁控制功能,用于与辐照室门、放射源位置状态的联锁、联动控制,可供用户选择设置通讯接口: RS-485口,根据需要可组网进行区域γ监测 安装方式: 就地壁挂安装传输距离: ≤800m(探测器到监测仪)主机供电: 220VAC(-22% - +20%),47-63Hz防护等级: IP64声光报警器: 可外接声光报警器应用场所 主要适用于核燃料生产厂、医学辐照场所、集装箱检测装置、工业加速器、辐射探伤、辐照装置等场所的辐射X、γ剂量率的连续测量与累计剂量监测。

  • 【分享】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2009-10-26发布,将于2010-02-01实施,代替GBZ 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现行有效。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的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252]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pdf[/url]

  • 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的报告

    哪位英雄能给小弟弄份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的报告啊,求爷爷告奶奶了我,各位大哥大姐给点力哈,谢邮箱:raullau@126.com模板就行,就是说我们还没做过呢,不会弄

  • 【资料】关于X射线的防护

    看到很多朋友对XRF,XRD,XPS等等所有带X射线的激发源的仪器有所顾忌,大部分原因是对X射线方面的基本防护知识不是很了解,之前公司专门请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的专家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现将资料传上来,了解下相关x射线的基础知识,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看看自己所用的仪器是什么防护级别的,做到知己知彼。。。。也希望版友们发表一下你们公司的防护是怎么做的以及一些相关经验,介绍给其他在用X射线方面的仪器而没有做防护的朋友,因为好多公司在防护这一块都不到位,也不知道怎么做[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035]放射性基本知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0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url]

  • 【分享】辐射防护知识

    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随工作的条件不同而异,有时仅有外照射或仅有内照射,或两者同时并存。针对内、外照射的不同特点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 外照射防护 1.1 外照射概念 外照射系指来自体外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照射。外照射防护的主要目的在于既保证完满达到电离辐射源的应用目的,又使得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其次,外照射防护有时也为了保护那些对电离辐射敏感的材料和设备免受电离辐射的损坏。 1.2 重要性 随着核技术的发展,核技术和放射性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大多数接触放射线的人员,其所受外照射是主要的。外照射防护的重要基于以下原因: 1.2.1 外照射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科研等各领域。 1.2.2 从业人员多,出现人体放射损伤的几率较高,损伤程度可能较严重。 1.2.3 有些外照射场合,如大型γ辐射加工及加速器应用场所,剂量率非常高。如人员受到误照,损伤会非常严重,甚至受照几分钟即可致人于死地。 1.2.4 若发生事故,政治、经济及社会影响均比较大。 1.3 基本方法 1.3.1 控制源强 对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场合,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有适宜活度的放射源。 对射线装置,要保证射线质减少无用辐射成份。如医用诊断χ线,应尽量采用高电压、低电流的方式。 1.3.2 距离防护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人体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降低人体接受剂量。 实验证明,对较高能量的χ、γ射线点源,(点源一般是指源本身的线度小于源到参考人点之间距离的1/5,即如源的线度为1cm则5cm以上即可将此源视为点源: 离点源距离d处的照射量率反比于d的平方。即: 距离增大一倍,照射量率降低到原来的1/4。增大与源的距离,方法很多,例如,采用具有不同功用的长柄器械或机械手进行远距离操作,保持控制室、操作台与辐射源有足够的距离,等等。但实际工作中不允许任意加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只能尽可能加大距离并考虑操作时间的综合影响。在防护区的设置上也应考虑距离的影响。 对低能和极低能χ、γ线,因为空气散射及吸收减弱,距离反平方规律并不适用。 对中子,防护距离反平方规律也不适用。 1.3.3 时间防护 操作或接触放射源和放射线时间越长,接受剂量越大,所以应尽量减少接触放射线的时间以减少人体接受剂量。 为缩短受照时间,在进行有关操作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操作时务求熟练、迅速。某些场合下,例如抢修设备和排除事故,工作人员不得不在强辐射场内进行工作,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此时应采用轮流、替换办法,限制每个人的操作时间,将每人所受的剂量控制在拟定的限值以下。当然,这样安排并不能减少集体剂量,因此,整个工作过程要事先做好周密的计划,使得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的集体剂量当量保持在最低水平。 1.3.4 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条件所限,往往单靠缩短接触时间和增大距离并不能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例如室内安装一大型 60 Co辐照源,离工作人员的最大距离也只有几米。在工作人员处的剂量当量可能达1希/秒以上,这时即使在那里停留一秒钟也是很危险的。因此上述两种方法都不适用,而必须采用屏蔽防护。屏蔽防护就是根据辐射通过物质时被减弱的原理,在人与辐射源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减弱材料),把外照射剂量减少到控制标准以下,以保护人体安全。屏蔽所用材料根据射线不同的性质、类型、输出量大小等决定, 其厚度根据控制水平来确定。 外照射防护中,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上述基本措施。在解决具体的防护问题时,这些措施常常是结合使用的。外照射防护,除了上述基本措施外,还应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进行工作环境和个人剂量的监测,及时屏蔽或移走暂时无用或多余的放射性物质等。 此外,任何电离辐射与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互作用,会产生某些有害的气体,例如臭氧、氮氧化物。同时,受到高能带电粒子束、中子束或高能光子束照射的物质(包括空气和灰尘)还可能被诱发感生放射性。因此,在应用外部电离辐射源的时候,除了注意外照射的辐射防护,还须采取相应的其它措施(如通风),用以防止内照射、有害气体及其他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损害。 2 内照射防护 2.1 内照射概念 当放射性核素经由食入、吸入、皮肤粘膜或伤口进入人体内时,可引起内照射的危害。内照射不同于外照射的显著特点是,即使停止接触放射性物质以后,已经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仍将产生照射,而同一数量的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后引起的危害大于其在体外作为外照射源时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各种途径、减少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的一切机会,在“可以合理做到”的限度内,使摄入量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2.2 基本措施 2.2.1 围封隔离 包括在开放源的周围设立一系列的屏障,以限制可能被污染的体积和表面,防止由于人员或物体的移动而将污染带到相邻房间等措施。工作场所要合理布局、三区分明、避免交叉污染。 2.2.2 净化通风 严格安全操作规定,防止或减少污染的发生,对受到污染的表面及时去污,对污染空气的净化,并合理组织通风。 2.2.3 密闭包容 把可能成为污染源的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或在密闭的手套箱中进行操作,使之与工作场所的空气隔绝。人员作业时,穿戴适当的防护衣具,限制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时间。 2.2.4 废物处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以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3 综合措施 内照射防护,通常需要采取综合性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便使污染减到最小。这些措施包括:正确的选址和合理的布局;正确地安装安全防护工程设备;对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有效地消除放射性沾染;合理地处理液态、气态和固态放射性废物等。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亚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6  邮箱:zhouxiaojian@chinans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19414151176188.pdf]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19414151726173.pdf]《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19414152237883.doc]征求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站(中心)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71036_194760_1779312_3.jpg[/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759]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url]

  •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培训,你参加过没?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学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的函》(环办函***号)安排,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将举办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培训班。一、培训对象各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管人员,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操作人员。本期培训班学员人数不超过100人。二、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国家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3. 国际原子能机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教材;4. 辐射防护基础,辐射监测方法;5. 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环保部认可的结业证书。三、培训时间五天,提前一天报到四、培训地点及路线北京******饭店(北京市海淀区******100米。电话:010-********)乘车路线:首都机场、北京西站、北京站。五、培训费用(一)培训费用每人1200元(含教材资料费200元);(二)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住宿统一安排,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双人标准间)。六、其他参加培训人员请务必于***日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院,报到时交一寸彩照2张。

  • X射线的防护

    X射线对人体组织能造成伤害。人体受X射线辐射损伤的程度,与受辐射的量(强度和面积)和部位有关,眼睛和头部较易受伤害。   衍射分析用的X射线(属“软”X射线)比医用X射线(属“硬”X射线)的波长长,穿透弱,吸收强,故危害更大。所以,每个实验人员都必须牢记:对X射线“要注意防护!”。人体受超剂量的X射线照射,轻则烧伤,重则造成放射病乃至死亡。因此,一定要避免受到直射X射线束的直接照射,对散射线也需加以防护,也就是说,在仪器工作时对其初级X射线(直射线束)和次级X射线(散射X射线)都要警惕。前者是从X射线焦点发出的直射X射线,强度高,它通常只存在于X射线分析装置中限定的方向中。散射X射线的强度虽然比直射X射线的强度小几个数量级,但在直射X射线行程附近的空间都会有散射X射线,所以直射X射线束的光路必需用重金属板完全屏蔽起来,即使小于1mm的小缝隙,也会有X射线漏出。  防护X射线可以用各种铅的或含铅的制品(如铅板、铅玻璃、铅橡胶板等)或含重金属元素的制品,如含高量锡的防辐射有机玻璃等。  按照X射线防护的规定,以下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  1. 每一个使用X射线的单位须向卫生防疫主管部申请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证”;负责人需经过资格审查。  2. X射线装置防护罩的泄漏必须符合防护标准的限制:在距机壳表面外5cm处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吸收剂量率须小于2.5μGy/小时(Gy -戈瑞,吸收剂量单位)。在使用X射线装置的地方,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  4. 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5. 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一年不超过5雷姆或三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最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请参照以下标准:    GB4792 — 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 — 88 《辐射防护规定》    GWF01 — 8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

    [b]《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b][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计量与质控[/color][/size][b]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medicine标准号:HJ 1188—2021[/b][size=16px][color=#666666]2021-11-01 实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666666][打印][/color][/size][size=16px][color=#666666]字号:[大] [中] [小][/color][/size]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核医学的辐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总则、选址和布局、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辐射监测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mg=,690,3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230913028358_1570_1626275_3.jpg!w690x328.jpg[/img]

  • 【转帖】X射线的防护

    X射线对人体组织能造成伤害。人体受X射线辐射损伤的程度,与受辐射的量(强度和面积)和部位有关,眼睛和头部较易受伤害。   衍射分析用的X射线(属“软”X射线)比医用X射线(属“硬”X射线)的波长长,穿透弱,吸收强,故危害更大。所以,每个实验人员都必须牢记:对X射线“要注意防护!”。人体受超剂量的X射线照射,轻则烧伤,重则造成放射病乃至死亡。因此,一定要避免受到直射X射线束的直接照射,对散射线也需加以防护,也就是说,在仪器工作时对其初级X射线(直射线束)和次级X射线(散射X射线)都要警惕。前者是从X射线焦点发出的直射X射线,强度高,它通常只存在于X射线分析装置中限定的方向中。散射X射线的强度虽然比直射X射线的强度小几个数量级,但在直射X射线行程附近的空间都会有散射X射线,所以直射X射线束的光路必需用重金属板完全屏蔽起来,即使小于1mm的小缝隙,也会有X射线漏出。   防护X射线可以用各种铅的或含铅的制品(如铅板、铅玻璃、铅橡胶板等)或含重金属元素的制品,如含高量锡的防辐射有机玻璃等。  按照X射线防护的规定,以下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  1. 每一个使用X射线的单位须向卫生防疫主管部申请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证”;负责人需经过资格审查。  2. X射线装置防护罩的泄漏必须符合防护标准的限制:在距机壳表面外5cm处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吸收剂量率须小于2.5μGy/小时(Gy -戈瑞,吸收剂量单位)。在使用X射线装置的地方,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  4. 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5. 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一年不超过5雷姆或三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最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请参照以下标准:  GB4792 — 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 — 88 《辐射防护规定》  GWF01 — 8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分享】核辐射防护原则——内外兼防

    发生核事故或放射事故,特别是有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时,总的防护原则是“内外兼防”,具体包括两方面:一、体外照射的防护原则1.尽可能缩短被照射时间;2.尽可能远离放射源;3.注意屏蔽,利用铅板、钢板或墙壁挡住或降低照射强度。具体措施:当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大气中形成烟尘通过时,要及时进入建筑物内,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 避开门窗等屏蔽差的部位隐蔽。二、体内照射的防护原则避免食入、减少吸收、增加排泄、避免在污染地区逗留。清除污染,减少人员体内污染机会。具体措施:如果核事故释放出放射性碘, 应在医生指导下尽早服用稳定性碘片。服用量成年人推荐为100毫克碘, 儿童和婴儿应酌量减少,但碘过敏或有甲状腺疾病史者要慎用。远离核辐射详细操作指南:1.进入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的地区时,要对五官严防死守。例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入。2.穿戴帽子、头巾、眼镜、雨衣、手套和靴子等,有助于减少体表放射性污染。3.要特别注意,不要食用受到污染的水、食品等。4.如果事故严重,需要居民撤离污染区,应听从有关部门的命令,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撤离出污染区的人员,应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进行监测和处理。5.受到或可疑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应清除污染,最好的方法是洗淋浴。核能外泄:内外照射可伤人核能外泄又称为核熔毁,主要发生在核电站,核能外泄所发出的核辐射虽远比核子武器威力与范围小,但是剂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也能造成生物伤亡。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放射医学专家杨宇华主任医师指出,核泄漏发生后,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内,引起内辐射,而γ(伽马)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福岛核电站泄漏后,周边测得的辐射量昨天已降至100微西弗/小时以下,不到致死或者严重致病的当量剂量。“人不可能乖乖地一直待在原地接受辐射。”杨宇华指出,由于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已迅速组织撤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害程度。急性初期症状:恶心呕吐发热腹泻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引起的放射性损伤,称急性放射病。较长时间超过允许剂量的辐射损伤,称慢性放射病。此病常见于接受过量射线的工作人员、公众及核武器爆炸的罹难者,主要引发造血功能障碍、内脏出血、组织坏死、感染及恶性变等。其中,核辐射导致的全身外照射损伤主要出现在急性放射病典型病程的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疲劳、发热和腹泻。“假愈期”患者持续时间长短不同,症状有所缓解。严重的发展到了极期则有感染、出血和胃肠症状。经恰当治疗后上述症状逐渐缓解。而局部照射损伤是随受照剂量的不同,在受照部位可能出现红斑、水肿、干性脱皮和湿性脱皮、起水泡、疼痛、坏死、坏疽或脱发等症状。局部皮肤损伤通常持续几周到几个月,严重者常规方法难以治愈。不过,外照射多见于核电站工作人员。体内污染引起的内照射一般没有明显的早期症状, 除非摄入量很高,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国外发生的核辐射致病事件中,患者多表现为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一般来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也越大。4000毫西弗/次辐射可致死“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西弗”,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为1西弗。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1000微西弗。对日常工作中不接触辐射性工作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因为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2000微西弗。一次小于100微西弗的辐射,对人体无影响。与放射相关的工人,一年最高辐射量为50000微西弗。一次性遭受4000毫西弗会致死。核燃料中的有效成分是铀-235,铀-235同样也是原子弹中的核炸药,那么核电站会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呢?专家指出,绝没有这种可能性!这是因为,核燃料中铀-235的含量约为3%,而核炸药中的铀-235含量高达90%以上。核燃料引不起核爆炸,正像啤酒和白酒都含有酒精,白酒因酒精含量高可以点燃,而啤酒则因酒精含量低不能点燃一样。

  • 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2015)环办函2235号关于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李宏、马磊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电话:(010)66556841  (0571)28869268、28860820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cjhu228@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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