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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color=#666666]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方法在国内许多区域氨氮快速检测中得到应用,为研究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方法在喀什地区地下水氨氮快速检测中的适用性,对氨氮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分析,对检测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探讨。结果表明: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方法可用于喀什地区地下水氨氮的连续、快速测定,其测定精密度和准确度均可达到氨氮测定的标准检测要求。研究成果对于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方法在喀什乃至新疆其他地区地下水氨氮浓度快速、准确测定具有参考价值。[/color][/fon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有关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的变化2016年1月7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公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替代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这是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现将该标准涉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章节主要变化总结如下:HJ 610-2016HJ 610-20118.3.8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8.3.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8.3.3.18.3.4.18.3.3.2(新增条款)8.3.4.2(被删除)8.3.3.3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8.3.4.3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8.3.3.3 a)监测点布设删除“主要现状环境水文问题”的地点;对于“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深度要求”的情况,由原来的“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扩大到所有项目。8.3.4.3 a)8.3.3.3 b)删除“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 8.3.4.3 b) 8.3.3.3 c)8.3.4.3 c)8.3.3.3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1)新增内容;2)“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删除“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的相关要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3-5 个。”3)“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删除“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的相关要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2-4个。”4)“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1-2个。”;“项目场地及下游影响区水质监测点”改为不得少于1个(原来为不得少于2个)。8.3.4.3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1)2)3)8.3.3.3 e)(新增条款) 8.3.3.3 f)(新增条款) 8.3.3.4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取样要求8.3.4.4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取样深度的确定8.3.3.4 a)将原有的“定深水质取样”改为“样应根据特征因子在地下水中的迁移特性选取适当的取样方法。”,且不限于Ⅰ类和Ⅲ类项目。8.3.4.4 a)1)(被删除)2)(被删除)8.3.3.4 b)“评价级别为二级、三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和所有评价级别的Ⅱ类建设项目,只取一个水质样品”改为“一般情况下,只取一个水质样品”。8.3.4.4 b)8.3.3.4 c)(新增条款) 8.3.3.5 明确了监测因子,将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确定了pH等21项基本因子。8.3.4.58.3.3.6 将水位和水质监测频率分开描述8.3.4.6 8.3.3.6 a)1)将“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改为“若掌握近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至少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并根据“分布区、评价等级”对监测频率进行详细规定,详见“表4”。2)将原规定改为“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开展现状地下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依据表4 开展水位监测。”3)修改同第“2)”条。8.3.3.6 b)将于原“8.3.4.6 a)、b)、c)”对水质监测频率的规定移到本条,并修改为“基本水质因子的水质监测频率应参照表4,若掌握近3 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基本水质因子可在评价期补充开展一期现状监测;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需至少开展一期现状值监测。”8.3.3.6 c)(新增条款)8.3.4.6 a)8.3.4.6 b)8.3.4.6 b)8.3.3.7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8.3.4.7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8.3.3.7 a)8.3.4.7 a)8.3.3.7 b)8.3.4.7 b)8.3.3.7 c)现场测定的项目增加一个“Eh(氧化还原电位)”。8.3.4.7 c)原文地址:新旧地下水环评导则“环境现状监测”对比
第45个世界地球日,国土资源部当天发布的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点总数为 4778个,其中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50个,占15.7%。二者相加接近六成。 发布个别监测点重金属超标 2013 年,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98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4%;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87个,占 26.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148个,占3.1%;水质呈现较差级的监测点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50个,占 15.7%。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重 (类)金属铅、六价铬、砷等超标现象。 与上年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795个,占66.6%;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647个,占15.4%;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754个,占18.0%。 分析“好水”比例呈逐年下降 “总体来看,2013年,在全国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中,地下水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公报这样总结。 梳理2011年至2013年公报发现,3年来,全国地下水的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1年呈优良、良好和较好水质的监测点占总数的45%,2012年和2013年,这一比例分别降至42.7%和40.4%。 与此相对应,从2011年至2013年,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5%、57.4%和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