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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定流动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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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定流动定仪相关的论坛

  • 标准定容问题

    有些标准中提到用酸溶解试剂,之后定容到多少毫升,那么定容用的溶液是溶解试剂的酸还是纯水呢?有什么默认的规律么?

  • 【求助】请教关于流动相稀释定容标准品的问题!

    最近做液相,遇到的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虾指点迷津。我想请问一下,标准品溶解后,用30:70的流动相定容。后来摸索条件发现,18:82的比例最合适。那先前用那个比例流动相定容配的标准储备液还能用不?定容用的流动相比例与实际进样用的流动相比例不同,是否会对实验结果造成较大的误差?谢谢!

  • 中药质量标准定性,薄层结果的判定选择

    中药材质量标准薄层定性中,如果标准品是2种,现在两种原药材样品处理方法得到的薄层结果一种是2个点(同标准品),一种是6个点(含标准品),报新药用哪种处理方法比较好?谢谢

  • 标准品定溶液的讨论

    最近在进行一些水溶性的兽药的方法开展流动相使用乙腈和甲酸大浓度的标准品使用乙腈定容仪器走梯度时,由于流动相和标准品定溶液中都有乙腈,所以我就用乙腈进行稀释结果很不理想,感度非常差后来又用水稀释标准品梯度,感度非常好,能达到我们要求的定量下限我很纳闷,仪器进样量也就5ul而已,为什么用乙腈定容和用水定容的结果差距这么大呢?大家能不能提点意见,或者有相关的资料提供下,谢谢···整个方法开展的过程比较复杂,可能我描述的比较简单,我想表达的主题就是:标准品的定容液为什么差距这么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

  • 【转帖】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惰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 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 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 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 [讨论]:关于检测限的标准定义问题

    据我所知,目前使用的检测限术语比较混乱。特别是生产厂商使用的如:灵敏度(sensitivity),分析灵敏度(analyticalsensitivity),最小检测限(minimum detection limit),功能灵敏度(functional sensitivity),检测限度(limit of detction),定量限度(limit of quantitation)等各种词语。至现在尚无标准定义,所以应该有必要了解每个词语的实际含义和确定这个含义的实验方法。1 请大家讨论一下以上的这些词语的含义,2 定性与定量的检测限是否一样?3 功能灵敏度(functional sensitivity)是如何应用的?

  •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align=center][b]校准和检定的区别[/b][/align][b]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本文为大家总结主要的区别:(1)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3)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4)依据不同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6)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8)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b]

  • 试验仪器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

    [b][size=14px]标定:[/size][/b][size=14px]通过测量标准器的偏差来补偿仪器系统误差,从而改善仪器或系统准确度(精度)的操作。标定一般用于较高精度的仪器。[/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检定:[/size][/b][size=14px]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检定范围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校准:[/size][/b][size=14px]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从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准主要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size][b][size=14px]校验:[/size][/b][size=14px]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size][b]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含义与区别 [/b][size=14px][/size][b][size=14px]一.标定含义:[/size][/b][size=14px]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size][b][size=14px]主要作用[/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size][size=14px]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size][size=14px]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size][size=14px]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二.校验含义[/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三.检定含义[/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四.校准含义[/size][/b][size=14px]:[/size][size=14px]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五.标定与检定、校准、校验的主要区别[/size][/b][size=14px]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size][size=14px]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六.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size][size=14px](一)目的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size][size=14px][/size][size=14px]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的目: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二)对象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size][size=14px]1.计量基准[/size][/b][size=14px](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size][size=14px] [/size][size=14px]2.[计量]标准ISO100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size][size=14px] [/size][size=14px]3.我国计量法和忡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动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size][size=14px]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三)性质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size][b][size=14px] [/size][size=14px](四)依据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五)方式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size][size=14px]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size][size=14px][/size][size=14px]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size][size=14px]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六)周期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七)内容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size][size=14px]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size][size=14px][/size][size=14px]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八)结论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九)法律效力不同[/size][/b][size=14px]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size][size=14px][/size][size=14px]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七.校验、检定、校准的一般使用选择方式:[/size][/b][size=14px]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送检;[/size][size=14px]2.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检/校准,或企业具备标准设备、器具及校准方法,可进行自行校准;[/size][size=14px]3.无JJG和JJF的,自行校验。[/size]

  • 【分享】校准与检定的区别(九点不同,讲解的非常详细)

    校准与检定的概念,极易混淆,甚至一些评审专家都存在搞混的现象,以下资料相信能让大家对此两个概念有个透彻的了解.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注: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注: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2、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做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一、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二、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三、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四、依据不同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五、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 你知道标定、检验、检定和校准的区别吗?

    [color=#5f497a][b]标定的含义: [/b][/color][b] [/b]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color=#5f497a][b]主要作用:[/b][/color]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color=#5f497a][b]校验的含义: [/b][/color]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color=#5f497a][b]检定的含义:[/b] [/color]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color=#5f497a][b]校准的含义: [/b][/color][b] [/b]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color=#5f497a]标定、检定、校准、校验主要区别:[/color]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color=#5f497a][b]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两个最主要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他们之间的区别:[/b][/color][b][/b][color=#5f497a][b](1)目的不同[/b][/color]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目的: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color=#5f497a][b](2)对象不同[/b][/color]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b]检定对象主要分为三个大类计量器具:[/b]①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②计量标准 ISO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③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校准范围。[b](3)性质不同[/b]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b](4)依据不同[/b]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b](5)方式不同[/b]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b](6)周期不同[/b]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b](7)内容不同[/b]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b](8)结论不同[/b]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b](9)法律效力不同[/b]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

    首先,很荣幸被管理员相中,提升为本版面专家!再次表示感谢,并问好所有的朋友,预祝各位圣诞快乐!其次,想借论坛中的话题“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来说说自己的看法,以下是我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足之处,请各位包含、斧正!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我目前所有了解的,应该至少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文件性的,比如技术标准,操作标准,判定标准等;另一方面则是设备的,比如,你的实验环境,所用到的相关仪器、设备等。因此,谈标准,就必须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东西,否则就是片面的强调了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对任何一项实验,要想获得较为客观的结果,除了规定操作方法、技术指标等以外,还必须规定使用的仪器、设备。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科学的、精确的、客观的检定、校准或计量,那么,标准将无法被折行,所以基于此,我个人认为,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应该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也就是标准得以建立、贯彻、执行的基础或前提。如果没有了仪器的检定、校准、计量,则标准便不成为标准!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标准,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文件,二是设备。只有文件,没有设备支持的标准不是真正的标准,但,一旦涉及到设备,就必须考虑设备的可信度到底如何?而对设备的可信度的考量,就目前来说,必将使用到校准、检定以及计量等,当然前提是,这些工作,必须是认真、客观的实施,而不是仅凭一张证书就了事的!

  • 流动注射有标准为何不愿意参考?

    [color=#333333][color=#333333]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color][/color][color=#333333]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color]定这两个标准都属于环保行业标准?为何更多人愿意使用第一个标准,而很少有人使用流动注射?

  • 仪器仪表的标定与检定、校准与校验,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align=center][b][size=16px]仪器仪表的标定与检定、校准与校验,一字之差,谬以千里![/size][/b][/align][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333333] 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校验都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日常工作中,由于理解的差异,往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小编今天带大家看看,究竟[/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333333]标定、检定、校准、校验有哪些区别与联系。[/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back=#f8f8f8] 在与仪器、仪表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中常会接触到标定、检定、校准、校验这四个名词,四者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back][/color][/font][align=center][b]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定义[/b][/align][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back=#f8f8f8][b]01、标定[/b] 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主要作用:[/back][/color][/font][list][*]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list][b][size=16px][/size]02、[size=16px]检定[/size][/b]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b][size=16px]03、[/size][size=16px]校准[/size][/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back=#f8f8f8]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b]04、校验[/b] 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 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b]标定、检定、校准、校验主要区别[/b][/back][/color][/font][color=#000000][b] [/b]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color]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b][color=#0052ff]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color][/b][i][color=#ff4c41][b]1、目的不同[/b][/color][/i][color=#ff4c41][/color]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目的: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i][b]2、对象不同[/b][/i]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定对象主要分为三个大类计量器具:①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②计量标准 ISO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③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校准范围。[i][b]3、性质不同[/b][/i]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i][b]4、依据不同[/b][/i]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i][b]5、方式不同[/b][/i]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i][b]6、周期不同[/b][/i]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i][b]7、内容不同[/b][/i]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i][b]8、结论不同[/b][/i]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i][b]9、法律效力不同[/b][/i]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align=center][b]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联系[/b][/align]校验、检定、校准的普遍适用原则: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送检。一般判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不是要检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仪器设备;b.使用的的领域是: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2、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检/校准,或企业具备标准设备、器具及校准方法,可进行自行校准。3、期间核查或对仪器准确度有怀疑时,可自行校验。

  • 电位滴定仪适用哪些标准?

    电位滴定仪符合标准:GB/T264、GB7599-87、GB/T7304-2000、GB/T 18609-2001、D664—01、ASTM D664-2011。A1041采用电位滴定法原理。通过对滴定过程中的电极电位及滴定体积进行记录,找出等当点及对应的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从而求出样品中酸碱值。A1041可准确检测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抗燃油、柴油、汽油等石油产品的酸值;广泛应用在化工、电力、石油等行业。[font=&]得利特涉及[/font][font=&]多种燃料油分析仪器、绝缘油分析仪器、润滑油分析仪器 (空气释放值测定仪、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密度测定仪、自燃点测定仪、氯含量测定仪、微量残炭测定仪、表观粘度测定仪、机械杂质测定仪),水质分析检测仪器、气体检测仪器,型号多,质量保证,可定制。[/font]

  • 【分享】稳定物价 各地补贴标准难统一

    国务院连出16招稳定物价 各地补贴标准难统一2010-11-21 06:50 新京报 我说两句(13) 要求加大农产品供应,打击囤积、哄抬价格等行为,鲜菜运输车免高速费本报讯 为稳定物价,中央政府开出涉及16个方面的“药方”,主要措施为加大农产品供应和降低流通成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数日前即透露将出台应对物价上涨的措施,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称,自7月份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中央政府此次稳定物价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措施涉及16个方面,稳定物价则主要从保障农产品供应、降低流通成本以及价格监督方面入手,并重申“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稳定物价“国 条”●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措施内容【能源保障】 各地不得随意拉闸限电《通知》要求,煤炭主产区政府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社会保障】 学校保持食堂价格稳定《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蔬菜生产】 城市扩大速生蔬菜生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蔬菜运输】 鲜菜运输车免通行费《通知》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市场干预】 重点打击恶意囤积《通知》要求,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粮油保障】 保持储备油投放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 解读1 国务院一年三提“菜篮子”自去年以来,中央政府已多次发文强调稳定农业生产。2009年国务院针对一些部门和地区对“三农”关注度降低倾向抬头发文,明确提出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等要求。今年,中央政府更是三次强调“菜篮子”,始自1988年的“菜篮子”工程今年初即获罕见重视。3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提出5年目标。时隔半年,9月份国务院发文要求保障蔬菜供应稳定价格,批评一些地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弱化,措施不落实,造成部分大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并存等问题。此次中央政府再次提出,要求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不宜过多强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蔬菜问题主要应由市场解决,他并分析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认为这是短期问题,随着蔬菜供应的增加,价格会趋稳,更不会带来全面通胀。2 价格补贴 各地标准难统一昨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民政部下周或将召开有关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会议,对补贴问题进行部署,但该人士也表示,补贴标准不大可能会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全国可以建立起统一的,困难群众生活价格补贴与物价联动的机制,但他强调,需要统一的补贴机制,并不意味需要统一的标贴标准。唐钧说,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影响最大,因为低收入者的钱主要用在食品上,从近几个月的物价涨幅来看,食品价格上涨非常快,所以对低收入者的影响比较大。并且对低保人群更大,因为低保人群的政府补贴,就是用在吃穿上,所以政府需要给他们临时补贴。他认为,目前各地食品涨价的时间不同、涨幅也不同,所以政策中不可能统一要求补贴标准,由地方来进行补贴的方式比较好。■ 探因货币过多刺激物价上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目前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推动的: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而农产品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农民不愿种地,农产品成本提高,再加上天气因素。除了成本推动,李稻葵认为目前通胀压力的次要原因是资金流动性充足(有较多的货币投放量)。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也认为中国货币过多,过多的货币加大通胀压力,催生资产泡沫。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分析,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快的原因,除了资金流动性较大,还受到了国际因素和传导机制的影响。国际因素包括俄罗斯、乌克兰干旱致使粮食产量下降,而主要产糖国巴基斯坦出现洪灾等。■ 观点“CPI增3%”或将常态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等机构昨天发布的研究报告预计,今年CPI预计增长3.2%左右,明年物价水平将出现小幅回落,CPI将为3.0%。该校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未来3%左右的CPI增速很可能常态化,但中国并不存在“滞涨”问题。该报告测算,此次食品价格上涨的两大因素是“粮食和鲜菜”价格,蔬菜价格一般在2个月内基本上能够“消化”,但粮食基本上要在8个月左右才能“消化”。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也认为,中国当前不可能出现严重通胀的局面,“可以说一切都在掌控之中”。他认为,全年CPI涨幅不会和年初确定的3%左右偏离得太远。

  • 环保部发布七项仪器方法标准,涵盖质谱、流动注射、滴定等分析方法(重要:水质COD分析方法更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2-2017》.pdf;  二、《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3-2017)》.pdf;  三、《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4-2017)》.pdf;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pdf;  五、《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pdf;  六、《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827-2017)》.pdf;  七、《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代替GB 11914-89)》.pdf。  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 给标准定的8宗罪!我拿什么来拯救你?——长此以往,我们将千锤百炼!(34楼现标准解释)

    之前坛友yzhlai发表的“【讨论】国标,很无奈”一文引起不少坛友的激烈讨论。而近期不少的事情、事故、案例、杯具,其实都是因为标准的缺失、标准过于陈旧、标准更新滞后……导致的!本人也和不少坛友聊过,谈到标准大家都义愤填膺!标准:国家标准,你导致怎么了!本人根据标准目前的情况,简单罗列了下其8宗罪!停滞不前过于陈旧不思进取周期漫长漏洞百出方法单一标准“倒挂”与国际不接轨……其他的欢迎大家来补充其实,标准本无错,错在颁布标准的部门但长此以往,我们将千锤百炼!

  • 标准物质相关知识标准定义

    测量不确定度定义:是目前对于误差分析中的最新理解和阐述,以前称为测量误差,现在更准确地定义为测量不确定度。是指测量获得的结果的不确定的程度。 农药有效成分定义:农药产品中对病、虫、草等有毒杀活性的成分。备注:工业生产的原药往往只含有效成分80%-90%。原药经过加工按有效成分计算制成各种含量的剂型,如3%粉剂、15%可湿性粉及2.5%乳油。 放射性英文:radioactivity定义: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的射线,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 旋光度英文:specific rotation 旋光英文:rotation定义:当线偏振光通过某些透明物质时,其振动面将以光的传播方向为轴发生旋转,这称为旋光现象。 比热英文:Ospecific heat定义:是比热容的简称。单位质量的某种物质,温度降低1℃或升高1℃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叫做这种物质的比热容。 热阻英文:thermal resistance 定义:反映阻止热量传递的能力的综合参量。 热导英文:thermal conductivity定义:一种物理量,其值为透过某种材料的热量除以材料两表面间的温度差,类似于电学中的电导。 热导率英文:coefficient of thermal conductivity定义:或称“导热系数”。是物质导热能力的量度。符号为λ或K。其定义为:在物体内部垂直于导热方向取两个相距1米,面积为1米2的平行平面,若两个平面的温度相差1K,则在1秒内从一个平面传导至另一个平面的热量就规定为该物质的热导率,其单位为瓦特·米-1·开-1(W·m-1·K-1)。 标准物质英文:Reference Material定义: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均匀性英文:Homogeneity定义: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特性具有相同组分或相同结构的状态。通过检验具有规定大小的样品,若被测量的特性均在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该标准物质对这一特性来说是均匀的。 稳定性英文:Stability定义: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环境条件下,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性质。 有效期英文:Expiration Date定义:在规定的贮存及使用条件下,保证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准确的最终日期。 溯源性英文:Tractability定义:通过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基准,通常是国家基准获国际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测量不确定度英文: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定义: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值的分散性。 重复性英文:Repeatability定义: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多次连续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复现性英文:Reproducibility定义:在测量条件变化下,用以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溶解度英文:dissolvability定义:在一定条件(温度、压力)下,一定量的溶剂溶解溶质达饱和时,所含溶质的量称为溶解度。 化学平衡常数英文:chemical equilibrium constant定义:在一定温度下可逆反应达到平衡时,生成物浓度指数幂的乘积跟反应物浓度指数幂乘积的比,叫做该反应的化学平衡常数。 电极电势英文:electrode potential定义:每个原电池都由两个电极构成。原电池能够产生电流的事实,说明在原电池的两极之间有电势差存在,也说明了每一个电极都有一个电势。原电池的电动势E就等于这两个电极的电势差。但到目前为止,测定电极电势的绝对值尚有困难。一般采用规定标准氢电极的电极电势为零来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各电极的电极电势的相对值。所谓标准电极电势是指电极反应中有关的离子浓度为1mol·dm-3,气体分压为100kPa时电极的电势。 相对原子质量英文:relative atomic mass定义:一种元素的平均原子质量对核素12 C原子质量1/12的比。 备注:相对原子质量旧称原子量。相对原子质量是无量纲的,常用符号Ar表示。 质量数英文:mass number定义:原子核内质子数(Z)和中子数(N)的总和。 相对分子质量定义:物质的分子或特定单元的平均质量跟核素12 C原子质量的1/12的比,叫做相对分子质量。 式量定义:化学式中各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的总和叫做式量。 纯净物定义:只由一种单质或一种化合物组成的物质,叫做纯净物。纯净物都有固定的组成,可以用一定的化学式表示。 半衰期定义:在发生放射性衰变时,放射性元素的核素减少到原有核素的一半所需的时间叫做半衰期。 主量子数英文:primary quantum number定义:描述电子在原子核外运动状态的4个量子数之一,习惯用符号n表示。它的取值是正整数,n=1,2,3,……主量子数是决定轨道(或电子)能量的主要量子数。对同一元素,轨道能量随着n的增大而增加。 副量子数定义:副量子数又叫角量子数。它是描述电子在核外运动状态的第二个量子数,常用符号l表示。l的取值是O、1、2、……(n-1),它的大小决定轨道角动量大小,因而决定轨道形状和电子云状态。 非极性分子英文:non-polar molecule定义:以共价键结合,正、负电荷中心重合的分子,整个分子不显极性。这种分子叫非极性分子。 配位数英文:coordination number定义:在配合物中,跟配合物形成体(中心原子或离子)直接结合的配位原子总数,叫配位数。 键角英文:bond angle定义:分子中键和键之间的夹角叫做键角。 磁量子数定义:磁量子数是确定原子轨道或电子云在空间取向的量子数,也是代表角动量在磁场方向的分量的量子数,常用符号m表示。 电负性英文:electronegativity定义:原子在分子中吸引成键电子能力相对大小的量度。元素电负性的值是个相对的量,它没有单位。电负性大的元素吸引电子能力强,反之就弱。 电离能英文:ionization energy定义:元素基态的气态原子失去1个电子而变成气态 1价阳离子,这时要吸收的能量叫做元素的第一电离能(I1),通常叫做电离能,又叫电离势。 体积百分比浓度定义:用溶质(液态)的体积占全部溶液体积的百分比来表示的浓度,叫做体积百分比浓度。 波美度英文:Baume degree定义:是表示溶液浓度的一种方法。把波美比重计浸入所测溶液中,得到的度数叫波美度。 摩尔浓度英文:molar concentration定义:用1L溶液里含有多少摩尔溶质表示的溶液的浓度,叫做摩尔浓度。摩尔浓度通常用M表示。摩尔浓度应由法定的量物质的量浓度取代。 活化能英文:activation energy定义:对元反应来说,阿伦尼乌斯公式中的活化能(Ea)是活化分子的平均能量跟所有分子的平均能量的差。 裂化英文: crack定义:把分子量大、沸点高的烃断裂成分子量小、沸点低的烃,叫做裂化。备注:裂化是石油加工中的重要方法,通过裂化加工可获得较多的优质汽油。 卤化定义:在有机物分子中的碳原子上引入卤素原子,这种反应叫卤化。备注:按引入卤素的不同,可分为氟化、氯化、溴化、碘化。 电离英文:ionization定义:电解质溶解于水或受热熔化,离解出自由移动离子,这叫做电离。 pH值定义:pH值是用来表示H 浓度很小的溶液(在1~10-14mol/L之间)酸碱性强弱的指标,在数值上等于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pH=-lg。 钝化英文:inaction定义:有些金属经阳极氧化或用化学方法(如跟强氧化剂反应)处理后,由活泼态变成不活泼态(钝化态),这叫做钝化。 超电势英文:overpotential定义:在许多电化学反应中,电极上有电流通过时所表现的电极电势(I)跟可逆电极电势(r)之间偏差的大小(绝对值),叫做超电势。 电解英文:electrolyzation定义:使直流电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电解质而在阴、阳两极引起氧化还原反应,叫做电解。 离子的活度定义:离子的活度是对强电解质溶液中离子浓度的校正。校正后的浓度叫做有效浓度,也叫做离子的活度。 同离子效应定义:在弱电解质溶液中加入跟该电解质有相同离子的强电解质,可以降低弱电解质的电离度,这种叫做同离子效应。 电离平衡定义:弱电解质在溶液中的电离是可逆的。当电解质分子电离成离子的速率跟离子重新结合成分子的速率相等时,电离达到平衡状态,这种平衡叫做电离平衡。 强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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