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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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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理相关的资讯

  • 在实验室废物处理市场摸爬滚打
    p  实验室(例如:化学实验室)是进行数据检测和科学研究的场所,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大多数是有毒有害物质,有些还是剧毒或致癌、致畸物质。与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弃物相比,实验室废弃物虽然数量少,但种类多,危害很大,同样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如果对实验室产生的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将污染实验室的内外环境,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pp  有相关专家曾撰文指出,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各类实验室的需求越来越多,各学科的重点实验室、各学校、各系统内的重点实验室层出不穷。各实验室多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区域分散,单个污染少,易于被忽视。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小型污染源,建设的越多,污染的越大。很多实验室的下水道与生活污水的下水道相通,流入河流或渗入地下,其危害不可估量。科学工作者或未来的科学工作者成了环境的污染者,令人十分遗憾。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处于法律监控盲区。据了解,一直以来,各实验室废物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除少数一些环保意识强的实验室,没有直接排放废弃物,多数实验室仅仅把环保放在口头上,废弃物回收协议签在纸上,大量废弃物仍然直接排放。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pp  “在我们看来,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专门的法规和标准,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北京泓源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泓源科达)总经理李恩义先生这样告诉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泓源科达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实验室环境污染管理、存储、处理、监测产品研究的一家股份制企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e2abdec0-ca1e-474d-bb1b-16aca60a3dca.jpg" title="IMG_4697_meitu_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北京泓源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恩义(左一)和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右一)/span/pp  200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法规,只是规定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来管理,其他废物按其他类别废物相关法规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处理。管理部门对实验室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实验室内部也没有详细、严格的管理机制。对实验室的污染排放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参照企业的污染排放标准。实验项目大多数是零星开展,各项目之间的工作频次不匀称,废弃物排放无规律,污染分散,各实验室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时间无法监控,给环保部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废物处理自觉性很差。/pp  但正是因为实验室废物处理市场是一片“蓝海”,李恩义和他的合作伙伴们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潜在商机,并在8,9年前即开始了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走上了这片“蓝海”市场的拓荒之旅。经过不懈的努力,由泓源科达与合作单位承担的“科研/检测机构污水治理技术研究及工艺系统开发”项目于2015年通过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pp  据李总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泓源科达已经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并可以为实验室用户提供全套的实验室废弃物治理解决方案。以泓源科达的拳头产品——“小型集成式”SFC-实验室废水安全处理系统为例。这套系统集成有多个模块,包括:重金属分离模块、电氧化模块、污泥分离模块、高级催化氧化模块、光催化模块、电裂解模块等,可根据废水来源不同联动实验室废水处理(反应)数据库自主组合调整相适应的处理工艺及反应条件。同时该系统还引入了第三方独立在线监测仪器,增加了对进出水敏感指标的在线检测,并且集成了自主研发的实验室废水净化管理软件、实验室废水处理过程分析系统、实验室水处理水质在线分析系等,从而实现了对水质进行自动分析、对进水冲击负荷和出水不达标的废水进行在线监测,自动控制使其达到内循环治理达标排放。/pp  “尽管目前市场规模算不上很大,但可喜的是,近几年实验室污染已不断成为许多科技工作者、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会在科研、教学单位、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也可为各级环保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pp  为了能够增强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设备的感性认识,此次对泓源科达高层管理人员的采访被专门安排在了该公司位于天津EDO企业总部港的新工厂。李总陪同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参观了尚在装修中的车间,并谈到了公司未来在这一市场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会与业内的专家、用户保持紧密地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声音,不断调整、改进泓源科达的产品 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与国家、地方相关政府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呼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废物处理新政策。/pp  “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当下已经成为一个大的趋势,因此,我们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市场的前景非常看好。很有可能再过三、五年时间,这个市场就会有一个爆发式的增长。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先练好自身的内功。“/pp  在采访最后,李总笑着重复了十七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数学家笛卡尔说过的一句话——机遇总是垂青那些有准备的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5482b9c5-10bc-45dc-9520-d51020e1d234.jpg" title="IMG_4682_meitu_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实验室废气安全处理系统/strong/p
  •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我国数亿吨低品质、难处置的危险和工业废物有望得到资源化利用。”在6月29日举行的固体废物协同资源化处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大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研究员说。  固体废物协同资源化处理是指利用企业现有的工业窑炉,包括水泥窑、电厂和工业锅炉、炼铁高炉等,将固废与其他原料或燃料协同处理,在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的同时,实现固废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说,固废共处置产业前景广阔,意义重大。200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1.4%,仍有超过400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未进入正规处置场所,被堆存或倾倒 同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67.8%,危险废物许可证中批准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2000万吨每年,远不能满足快速增加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大量危险废物未得到无害化处置,环境风险极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固废的产生量还在不断攀升。  “我国现有或规划中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其地理分布有一定局限性,在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时,这些设施难以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废物进行应急处置。”孟伟说,固废的组成特性决定了一些难处置的危险、工业废物可在工业窑炉中进行共处置。  据悉,固废共处置产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应用广泛。2006年,欧洲水泥生产利用固废替代水泥窑生产所需燃料、原料比例已达18%、30%以上 美国约有900个锅炉开展了商业化的危险废物共处置业务,废物的燃料替代率达50%左右。
  • 金属回收和废物处理中手持合金光谱仪的优势
    近些年金属回收和废物处理行业迅速发展,对于合金材料的检测需求日益增加,手持合金光谱分析仪作为一款便携的检测工具,成为该行业重要的检测利器。  手持合金光谱分析仪具有以下特点:  1. 手持合金光谱分析仪可以准确分析出样品中的各种元素成分。其高精度的检测能力,使得合金材料的检测更为准确可靠。  2. 手持合金光谱分析仪操作简单,无需复杂的样品处理。并且其设计精巧,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检测,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3. 手持合金分析仪可以对各种金属材料进行检测,手持合金光谱仪通常支持多种元素和多种合金的测试与分析,可用于分析金属材料、废旧金属回收、废物处理等多个领域。  在金属回收领域中,手持合金光谱分析仪可以帮助回收企业快速鉴别金属材料的种类和成分,其次,通过检测回收材料中的有害元素含量,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此外,手持金属光谱仪还能够辅助回收企业对金属材料进行分类和分级,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废物处理过程中,手持金属光谱仪可以对废物中的金属材料进行准确检测,以便进行有效的回收再利用。通过增加合金材料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处理行业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金属回收和废物处理中使用手持合金光谱仪,可以提高对废旧金属成分和质量的快速鉴别和分析,从而为品质控制、价值评估、资源回收等方面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数据支持。  赢州科技作为仪景通一级品牌代理商,拥有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如有仪器购买或维修需求,可联系赢州科技为您提供原装零部件替换、维修。
  • 易燃易爆还有毒的危险废物,我们该如何处理?
    危险废物即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如具腐蚀性、有毒、可燃、具反应性及具传染性)或很可能损害环境或人体而需作为危险物处理的固体及液体废物(包括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爆炸等危险,因此需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易发生火灾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长久存在的问题就是火灾,储存中的或已处理的废物都可能爆发火灾,导致火灾的原因包括自燃、废弃物中的布屑接触到溶剂和抛入废物的锂电池等。今天小菲就给大家说下位于维罗纳附近莱尼亚戈的Ecologica Tredi是如何解决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中火灾的问题!Ecologica Tredi成立于1998年,最初使命是回收来自汽车维修行业的机油滤清器。如今,拥有超过11,000平米设施(一半面积被覆盖)、27名雇员的Ecologica Tredi在特殊废料、危险废料和无害废料回收和处理领域处于领导地位。正如该公司的首席行政官Luca Checchinato所解释的那样:“在我们公司,火灾是很大的风险,因为危险废料释放污染物,会污染环境,而且重启一家受到破坏的工厂需要很长时间,涉及高昂的管理费用,也会给我们的客户带来极大不便。”最近,Ecologica Tredi决定通过部署一个基于红外热像仪的有效消防系统来提升设施安全性。这是公司开发可持续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模型,以及遵循UNI EN 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意味着保护公司的员工、客户和周围环境)而做出的不懈努力。Ecologica Tredi安装的热像仪对设施中现有的灭火系统做了很好的补充,包括周边喷洒装置和泡沫消防炮。!红外热像仪可满足不同需求该公司与非传统火灾检测系统专家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合作,致力于设计一套完善的基于FLIR A35和A65红外热像仪的监测、控制与报警系统。该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源,从而避免代价高昂的停机,同时可以保护环境。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选择安装FLIR A35/A65红外热像仪,因为其支持辐射测量功能(校准以测量温度)并且可通过专用软件连接至常见灭火系统。红外热像仪安装在设施高点以获得监控区域的视野,并且热像仪置于防护等级达IP67的室外防护罩内。IP POE技术使得只需要用一根带供电功能的Cat.6网线连接热像仪即可。系统以每秒5次的频率不断监测相关区域并向管理和处理软件实时发送数据,如果数据超出设定参数,软件会通过可用于与其它设备交互的接触/断开触点产生一系列触发程序。“由于我们每天工作8小时,机器会产生热量,并且车辆在受控区域内移动,我们必须设置两个不同的操作模式:一个模式在系统运转时运行,报警阈值较高;另一个模式在晚上运行,报警阈值较低,以实现更出色的系统响应能力,”Luca Checchinato解释道。“此外,我们必须根据储存区域区分阈值,因为不同的材料需要不同的灵敏度。”Thermostick Elettrotecnia必须根据Ecologica Tredi的需要定制热像仪控制系统的软件,以满足处理厂的运营要求,为处理厂的各个区域提供特定防护。系统的建设开始于2016年,当时该公司安装了4台FLIR A35红外热像仪作为初始系统。目前,整个大型设施共部署了10台红外热像仪,以监测整个作业区和储存区。!触发警报自动采取措施除了安装10台红外热像仪,该公司还安装了一台FLIR AX8红外热像仪,用于监测传送带上来自粉碎机的材料。为了确保及时响应,该公司将红外热像仪直接连接到传送带的电气面板,以便在监测到材料温度异常时停止传送带。“在储存区,我们将系统设置成在自动运行期间,当红外热像仪检测到温度异常情况时,就会触发喷淋装置(位于处理厂外墙沿)。”Checcinato继续道,“如果无人响应,60秒后的下一个报警信号将会自动触发水炮。控制整个系统的软件使我们能够根据处理厂的各种区域和要求设置自动、混合或手动操作。”由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基于FLIR技术设计的解决方案与Ecologica Tredi的操作中心交互,该操作中心也可接收信号。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和短消息发送至管理器、业主的家里以及守夜人的办公室。此外,守夜人会使用便携式红外热像仪执行定时的夜间巡逻。!“红外检测系统让我们高枕无忧”2019年2月,内政部工作组,与区域环境保护局和消防队一道,在Ecologica Tredi总部执行了一次审计,称赞Ecologica Tredi是威尼托地区消防装备先进的企业之一。从2016年至今,该系统共触发了数次报警(包括在预警和报警模式下),帮助员工避免了多次潜在火灾危险。Checchinato道:“新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已帮助我们避免了多次灾难,保护了公司、员工以及周边居民的健康,让我们能在管理高风险业务时高枕无忧!”
  • Picarro | 杭州塔基甲烷观测网络估算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
    说到温室气体,大家熟知二氧化碳占比最大,而仅次于它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正是甲烷(CH4)。尽管甲烷在大气中的浓度比二氧化碳低得多,但它的温室效应却比二氧化碳高数十倍。这意味着每单位的甲烷会比二氧化碳更有效地捕获和保留地球表面的热量,加剧全球气温上升。据 《全球甲烷评估》报告表明,目前全球甲烷排放中有60%与能源开采、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这三类人类活动直接相关。人类主要聚集地——城市,主要的甲烷排放就是废弃物处理。国内的研究团队在杭州,通过塔基CH4观测网络进行了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CH4排放的相关研究。大气中的甲烷是导致全球变暖的第二大人为因素。然而,从城市到全国尺度,其排放量、成分、时空变化等在很大程度上仍不确定。废物处理(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焚烧和污水)产生的CH4排放占城市人为CH4总排放量的50%以上,考虑到CH4排放因子(EFs)对基于生物过程的源(如废物处理)的高温敏感性,在不同全球变暖情景下估算未来CH4排放量时会出现较大差异。此外,温度与废物处理CH4排放之间的关系仅在少数特定地点进行了研究,缺乏整个城市的代表性。上述因素导致城市尺度CH4排放(尤其是来自废物处理)的评估存在不确定性,并且预测的变化仍未得到探索。本文通过杭州塔基CH4观测网络进行了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CH4排放的相关研究。研究人员将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杭州3个塔基观测网络(临安大气本底观测站:30.30° N,119.72° E;138.6 m a.s.l.,Picarro G24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53 m;大明山观测站:30.03° N,119.00° E;1485.0 m a.s.l.,Picarro G24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10 m;杭州站::30.23° N,120.17° E;43.2 m a.s.l.,Picarro G23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25 m)获取的每小时CH4浓度与WRF-STILT大气传输模型和贝叶斯反演方法相结合,以限制CH4排放清单。并建立月温度与反演后废物处理CH4排放之间的关系,以量化排放因子在所预测的不同全球变暖情景下的变化。测量系统(建议横屏查看)●使用真空泵经外径为10 mm的专用取样管线取样,以5 L/min的速度传送至仪器,环境空气从塔顶至仪器的停留时间小于 30 s。●样气首先通过泵前端的过滤器。其次,通过(泵之后)设置为1 atm表压的减压阀旁通,以释放多余的空气压力。●样气通过冷阱干燥以减少水汽影响。通过质量流量控制器将玻璃阱的流出气流设置为300 mL/min,略高于分析仪的流量需求,多余的气体通过一个不锈钢“T” 型三通接头排放至周围环境中,以确保传送入分析仪的样品处于接近环境气压的状态。●VICI 8 通多位阀切换工作标气/目标气体/样气。●使用充满压缩环境空气的校准气瓶作为目标气体 (T),定期检查系统的精度和稳定性。两个标气每6 h/12h测量一次,通过两点线性拟合校准CH4观测值。WRF-STILT大气传输模型:模拟CH4浓度,其中选择蒙古UUM,韩国TAP,日本RYO和YON,以及瓦里关5个NOAA CH4大气背景站作为潜在背景值。贝叶斯反演方法:约束模拟的CH4排放通量,优化模拟结果【结果】(a)杭州站,(b)临安站和(c)大明山站的模拟足迹年平均值;EDGAR v6.0清单中的(d)人为CH4排放总量,(e)废物处理CH4排放量;(f) 废物处理占人为CH4排放总量的比例杭州市每小时CH4浓度观测值和模拟值(反演前)(a)、模拟值(反演后)(b)对比;(c)杭州市日平均CH4浓度对比反演前后杭州市甲烷排放量对比未来气候变化情景下温度对垃圾填埋甲烷排放因子的影响【结论】1、模拟的CH4浓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偏差,主要是年和月尺度废物处理偏差所致。反演后的CH4排放呈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夏峰冬谷,主要是废物处理的贡献;2、先验清单中,杭州废物处理CH4年排放量为10.4×104t,反演后下降至5.5(±0.6)×104t,下降了47.1%。人为CH4排放总量(不包括农业土壤)从15.0×104t下降到9.6(±0.9)×104t,表明2021年全年高估了36.0%;临安站观测结果表明,浙江省或长三角地区的年CH4排放量被略微低估了7.0%;3、反演后,每月废物处理产生的CH4排放量与气温呈显著线性关系,温度升高10℃时排放量增加38%-50%;4、在RCP8.5、RCP6.0、RCP4.5和RCP2.6情景下,到本世纪末,杭州市废物处理CH4排放因子将分别增加17.6%、9.6%、5.6%和4.0%;5、整个中国的相对变化也显示出高度异质性,表明未来全国甲烷排放总量预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6、建议在最近的CH4排放清单和未来的CH4排放预测中应耦合温度依赖性排放因子。
  •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属首发标准
    p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主要执行危险废物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尚无专门针对医疗废物制定的污染控制标准。为此,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且为首次制定。/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a05c4572-ed1d-410e-8c15-510141c3c15d.pdf" title="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a/pp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pp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pp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控制不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时执行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pp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pp  相关监测指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ed5cce1d-7759-4671-9186-df173a03c273.jpg" title="消毒处理设施.jpg" alt="消毒处理设施.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54b4f73d-3c70-424e-b4f9-92e5eeb32312.jpg" title="烟气浓度限值1.jpg" alt="烟气浓度限值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a0b80e50-43d9-40c5-8642-d920e56fad92.jpg" title="烟气浓度限值2.jpg" alt="烟气浓度限值2.jpg"//pp  与固体废物标准相比,铊和镉需要单独监测,而不是监测总量。/pp相关新闻:/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15/517026.shtml" target="_blank"生态环境部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a/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08/516476.shtml" target="_blank"《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a/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_blank"《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e801e7a4-5cb6-4bf6-8170-cadd3cd2c3d1.jpg" title="绿仪社1.jpg" alt="绿仪社1.jpg"//ppbr//p
  • 助力共建“无废城市”,得泰仪器推出固体废物多环芳烃PAHs检测前处理解决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绿色和平研究显示,以焚烧和填埋为主导的垃圾处理方式不能有效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会导致多种环境和健康风险,主要体现在常规污染物的排放、二噁英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多环芳烃的污染及其造成的健康危害。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建设“无废城市”需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综上,固体废物中的多环芳烃的来源、含量和风险评估是我们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一环,得泰仪器依照HJ950-2018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注:本文适用于固态和半固态固体废物的检测方案提取部分快速溶剂萃取条件预浓缩部分预浓缩条件60 mL丙酮:正己烷 1:1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有气流波动但不形成气涡,浓缩时将溶剂转化为环己烷。净化部分固相萃取条件将硅酸镁小柱固定于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上,固相萃取条件如下:浓缩定容部分浓缩定容条件10mL二氯甲烷:正己烷(1:9)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
  •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结果公示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日前,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09年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评审结果。  本次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共24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的意见,从中选出13项课题予以资助,现公示如下:No推荐申请课题名称申请者申请者单位批准金额1不同菌种生物淋滤垃圾焚烧飞灰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对比分析研究杨志泉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5万2新型负载金属活性炭分解多氯联苯的研究孙轶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5万3一种城市污泥新型综合利用技术初步研究许玉东福州大学2.5万4餐厨垃圾固相内部脂质的界面特性及液化浸出技术任连海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2.5万5废旧汽车热固性橡胶和塑料颗粒催化气化研究郭庆杰青岛科技大学2.5万6焚烧飞灰高温处理过程重金属挥发动力学研究李润东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5万7焚烧飞灰中UPOPs低温脱氯反应中脱氯/缩合反应的定量解析高兴保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5万8基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模型的城市固废系统综合评价与优化体系研究赵岩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5万9铬渣堆场土壤中铬污染扩散模型研究李忠国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固体所2万10生物质焦油部分燃烧重整机理研究高宁博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与生命学院2万11生物质废弃物制备高效吸油材料的研究张力平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2万12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物质释放规律研究戴志锋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2万13城市有机生活垃圾厌氧资源化处理邹华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2万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征求《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意见
    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由广西泰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依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3年06月30日前,以E-mail形式反馈广西环境科学学会。联系人:甘祥鸿电话:19877989245E-mail:907666340@qq.com附件:1.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意见反馈表4.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6.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意见反馈表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6月02日1 标准文本-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pdf2 编制说明-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 征求意见表-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doc1 标准文本-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 征求意见表-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doc2 编制说明-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 环保部再发7项监测标准 固体废物前处理新增微波萃取法
    p  近日,环保部再次发布七项环保标准,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八次发布监测方法/仪器标准,加上此次发布的标准,环保部今年共发布36项监测方法/仪器类标准。/pp  其中《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是继2010年之后首次发布新的固体废物前处理标准,目前已有的固体废物前处理标准多为溶剂震荡提取法,《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GB5086.1-1997)。/pp  除《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外,其余六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此项标准主要的修订内容为:选择了更合适的滤膜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式并改善了电热板消解的消解条件,改变了消解用酸 增加了干扰消除的方式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br//pp  七项标准全文如下:/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d7961cb9-b800-4780-b6c2-cf2a738a0112.pdf"《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HJ 765-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5ec2cd0b-81f8-4944-8d20-4c352caf850e.pdf"《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a999ae3e-9bb5-46c1-a2b0-cb0091f1a348.pdf"《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7-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5958b7ef-0429-4e23-b31c-e2ffca273f7f.pdf"《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68-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d142684b-5b0f-4894-bf1f-41eac3513c67.pdf"《煤中全硫的测定 艾士卡-离子色谱法》(HJ 769-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43c371ec-fd31-4710-9c72-d9d40ec6f796.pdf"《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6c680185-e635-42e9-994e-5d65bee80435.pdf"《水质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HJ 770-2015).pdf/a/p
  •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前两天路过楼下垃圾场,看到一个八成新的婴儿手推车放在旁边,心想谁家把车子不小心丢这了,过两天看他还在那里,终于意识到原来是丢掉的“垃圾”。原来我们也逐渐走上了发达国家的老路,东西完好无损的就被遗弃。特别是在垃圾分类先行者的上海,丢垃圾的同时,也要出相应的垃圾清运费。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天在变蓝,水在变清,污染的土地也在逐渐得到治理,但一个 “阴影”也在逐渐的靠近,那就是我们所谓的“垃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物。一个数字,上海生活垃圾14天即可堆出金茂大厦。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能迎接我们的就不是“青山绿水”,而是垃圾围城了。作为环境三大要素“水土气”之后新兴的第四大要素“固体废弃物”逐渐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号起施行。如此大量的垃圾如何处置?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当然是最jia选择,但这也受困于技术,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填埋,这条已经走了几十年的老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也是越走越窄。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域,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后续的问题是怎么烧?如何烧?而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中的重中之重的就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如何检测?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为了给固危废行业用户带来更加完整而全面的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与固危废焚烧检测行业国内知名企业,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在近期推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培训活动覆盖2天的法规理论学习和2天的上机实操学习,以求给用户带来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和体验。实操设备包括量热仪,定硫仪,热灼减率分析仪,高温燃烧离子色谱,气相色谱,ICP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等。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针对固体废弃物检测,赛默飞汇总了国内外检测的标准,汇总了赛默飞色谱质谱部方案,形成了《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赛默飞全自动化的样品前处理系统ASE加速溶剂萃取仪及配套Rocket 火箭蒸发器,结合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 系列GC、ISQ 7000&TSQ 9000 GC-MS 和全新iCAP TQ 三重四极杆ICP-MS,包括高分辨磁质谱系统DFS GC-HRMS,Vanquish系列液相和TSQ系列液质,无论是常规有机分析、无机元素及化合物分析还是严苛的二噁项检测项目,我们都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涵盖内容推荐产品一览ASE 150和ASE 350产品照片Rocket火箭蒸发器Aquion系列离子色谱Integrion系列离子色谱ICS-6000系列离子色谱TRACE 1300系列气相色谱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仪Ultimate 3000系列液相色谱仪Vanquish系列液相色谱仪TSQ系列液质联用iCE3500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一体机iCAP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AP 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变色龙软件关于湖南三德盈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环保”)系A股上市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德科技;股票代码:300515.SZ)控股子公司,位于国家ji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从事固/危废领域实验室设计,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保障系统、实验室网络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固/危废实验室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专家。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表单,立即免费下载【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了解更多的产品及应用资讯,可至赛默飞色谱与质谱展台。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44/
  • 中国科学报:放射性废物处置遇技术难关
    日益增加的放射性废物令人担忧,然而很多专家都无法清楚说出目前中国究竟有多少放射性废物。公众的担忧不仅来自不断发生的核泄漏事故,更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息息相关。将于3月1日实施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或将推动我国放射性污染物的防治工作,但仍需要接受公众的审视与检验。  2月13日,离大学正式开学还有一星期,《中国科学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师范大学南门外的放射性药物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员李娜一早便开始忙碌起来。“过几天,我就更忙了!”她一边在放置放射性废物的冰柜前作记录,一边说,“等学生放假回来之后,实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又会多起来。”  在烦琐的处理流程和冗长的半衰期中,李娜必须每天记录下放射性废物的情况,等待专门机构将这些特殊的“垃圾”集中收走。  如同李娜所在的这间实验室一样,许多实验室也产生放射性废物。不仅如此,广泛使用的核电站、铀矿、辐照设备等工业设施则产生了数量更多、放射性剂量更大的废物。  2003年正式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律明确规定了放射性污染管理的五个方面,放射性废物管理则是其中之一。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三废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孙庆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高放射性水平废物的永久处置。  越来越多的“垃圾”  核技术在医药、能源、军事等领域的应用已经让人们尝到了它的甜头。同时,日益增加的放射性废物也让专家们头疼不已。但当《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相关领域专家时,却没有一位专家能说得清目前究竟有多少放射性废物。  李娜所在的放射性药物化学实验室主要研究放射性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情况,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包含放射性的溶液和动物尸体。  李娜介绍,他们所用的药物半衰期都不长,而10个半衰期后,放射性剂量则被认为已经减少到不足以造成伤害的程度,便可以进一步处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环保局提出申请,请专门人员来收走这些废物了。”  最近这些年,李娜感到收“垃圾”的人来得越来越频繁,实验室的放射性废物也越来越多了。  同样地,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统计,2009年,该院共收贮放射性固体废物22.2立方米,主要有污土、金属、工作服、塑料、玻璃、棉纱等,均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在1996年发布的《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中,这是一种“在正常操作和运输过程中通常不需要屏蔽”的放射性废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教授李珏忻也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称:“随着技术的发展,核仪器使用越来越多,留下的废物肯定越来越多。”例如,在找矿时地质工作者使用的探伤仪,其中带有小型放射源。  不仅在科学研究上,放射源也快速进入了民用领域。在常见的烟雾报警器中,便含有少量的放射性金属镭。“单个报警器放射性强度很低,但广泛使用后数量激增,放射性镭的处理便成了大问题。”孙庆红指出。  辐照技术的推广也带来不少放射性废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已建成运行的辐照装置超过200座。  早在1975年,湖南彬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获取钴源38支,放射总强度为5500克镭当量。当时,彬州市农科所利用钴源先后开展了辐射诱变育种、食品灭菌消毒、刺激作物增产、辐射产品加工等综合性应用。  30多年后,这批钴源早已废弃。其间产生了大量放射性废物,针对这些废物的处置则花费了330多万元的经费。  此外,自1956年以来,全国几十座铀矿山、铀水冶厂、铀采冶联合企业已遍布云南、西藏、内蒙古等地区,完整的铀矿冶工业体系同样留下了危险的放射性废物。  孙庆红透露,我国现有核电站中,每一个百万千瓦级的机组将产生50到100立方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而根据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核电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前,中国将新建27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届时将有超过30台的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投入运行。据此估算,到2020年,由这些核电机组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在1500到3000立方米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来自核电站的废物体积看上去并没有达到惊人的地步,但它们都属于“高放射性废物”,其放射性水平高、释热量大、毒性大,处理和处置难度非常大,且费用非常高。  日益严格的管理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核事故让人们谈“核”色变,也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无不相关。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胡华四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强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事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核能和非动力核技术及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早在1987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下发文件《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废物的收运及废物库的管理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对此,胡华四解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活动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三个核心环节。”而放射性废物管理还应以安全为目的,具体应遵循“减少生产、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测”的原则。  但是,由于管理不善带来放射源丢失、违规使用的事故仍然时常发生。  2004年7月12日凌晨,唐山市某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因操作不慎,将一个用于工业探伤的硒-75放射源失落在施工现场。10余名工人误将放射源当做机器配件,最终发现主要受照者受到全身非均匀照射。  无独有偶,2008年4月11日,山西省农科院旱农辐照中心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钴源意外照射事故。由于违规使用已经退役的钴源室照射药剂,数名工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辐照。  另外,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对放射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缺乏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项管理制度,乱堆、乱放放射性废矿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威胁着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中广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反应堆工程设计与燃料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岷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针对这些情况,政府部门对放射性废物进行了日趋严格的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解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要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排放废物要经国家许可”、“对高放废物要进行分类处理”等原则性问题,而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则将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了。  那么,对具体单位而言,新《条例》的实施将带来什么变化?北京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处工作人员称,目前仍在等环保部的进一步通知。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回应。  肖岷认为,国家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力度加大,不仅相关文件得到了细化,管理体系也在进行调整。  有报道称,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机构上将进行大幅度调整,国家能源局将新增设核电司,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调整到三个司,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近千人。国防科工局新增设核应急司。  永久保存难题  孙庆红长期与放射性“三废”打交道,中低放射性水平的废物主要以暂存后处置为主。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建有两座中低放射核废料处置库,分别位于甘肃玉门和广东大亚湾附近的北龙,还将在华东和西南建设两座区域性低放废物处置库。  1944年,美国田纳西州橡树岭进行了世界上首次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在今天看来,第一个用于处置“放射性污染的破碎玻璃器皿”的处置场,只不过是橡树岭处置场中的一条简易地沟,填满了未经处理的废物。  在核动力发展的初期阶段,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采取了与此类似的方法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置。如今,国际原子能研究机构成员国中已经有100多座专业的设施运行。  在普通人眼中,放射性废物暂存库恐怕是一个非常神秘的地方。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已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孙庆红向记者透露,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放射性废物暂存库。  1998年建成的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深藏在大别山脉的崇山峻岭中。戒备森严的仓库配备厚实的铁门,地面上有一个个标有字母的水泥盖板,放射性废物就封存在盖板下面。  运送废物的卡车,必须加装防护铅板,每次将放射源搬入库中后,经办人员、车辆必须进行彻底清洗。这些“洗澡水”被排入专门的蒸发池,防止其混入地表及地下水体。  去年6月,该库结束了为期8年的改造工程。改造后的废物库实现了物联网远程在线监控,这在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中走在了前列。  与此相比,高放射性水平废物处置的技术要求则高很多。高放射性核废料含有多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高放射性元素,10毫克钚就能令人毙命。  所以,在孙庆红看来,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高放射性水平废物的永久处置。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苏锐曾撰文称,高放废物的最终去向是深地质处置。这需要把高放废物埋藏在距离地表深约500米到1000米的地质体中,使之永久与人类的生存环境隔离。  首先要将高放废液变成玻璃固化体,再将玻璃固化体装入金属罐中,并在地下1000米的深部找一块2平方公里到10平方公里不等的坚硬岩石,将装有高放玻璃固化体的废物罐埋藏其中,最后用一种特殊的回填材料将所有深部空间封填。  孙庆红形容:“看上去有点像一座巨大的坟墓。”  因此,地质条件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南京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科学系教授周启友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选择高放废物的处置地点最重要的则是要地下水的条件。  “我们要寻找一个不含地下水或者地下水移动非常缓慢的地方。”周启友说,“除了自然条件,还需要加固工程屏障,对岩石圈进行保护。”据此,一些专家认为甘肃敦煌北山可能是将来最为理想的高放废物处置库。  不仅是中国,高放废物的处置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从建造核电站的那天起,德国政府有关机构和地质、核电专家就在为核废料的最终去处而发愁。  目前已知的看法是,核废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得流入自然界。那么,什么样的建筑构造和地点能经得住自然界的沧海桑田?  “别放在我家后院”  在美国的报刊上,经常会见到这样的缩写——NIMBY,即Not in my backyard.意思是:别将垃圾放在我家后院。  纽约市的许多垃圾填埋场因为不符合美国环境署的环保标准而被迫关闭,一些城市索性将垃圾直接运到别的城市或其他州。被动接受垃圾的城市的居民就非常愤怒,他们组织了“NIMBY”运动,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在令人恐慌的放射性废物处置上,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2008年,在一家地方网站的论坛中出现一个“湖北省的放射性废物库在广水市”的帖子。帖子中陈述了“广水市癌症发病率全省最高与省放射性废物仓库具有很大关联”,并抗议废物库继续在当地运行。  而2010年11月,中国核工业集团与法国阿海珐公司签署的协议则引发了更大的波澜。协议规定,在甘肃嘉峪关以北的金塔县内建设一座年处理规模达到800吨的乏燃料后处理基地。  这意味着,今后运往甘肃的核废料不仅来自国内的核电站,还有可能来自周边国家。“回收技术是否成熟”已经成了专家担忧的问题。  不过,这已不是阿海珐公司第一次在运输核废料途中遭遇“拦路虎”。作为国际“核废料处理中心”,核废料在法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往来运输,所到之处,无不遭到民众的强烈抗议。  普遍认为,核废物处置计划的成功离不开与公众良好的沟通。长久以来,一些国家已经采取若干种步骤,并取得相当的成效。  例如,在匈牙利,上世纪90年代的两次选址受阻后,匈牙利原子能委员会于1992年启动了国家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选址计划。委员会采用公众自愿参加的方式,确定了愿意成为这些场地“东道主”的社区,最终在这些社区内选定了6个处置场场址。  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全面的公众磋商过程是专设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库选址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在我国,在环境问题上与公众进行互动才刚刚兴起。胡华四向记者表示:“将来,公众对核的态度将影响核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如何使公众既不“对核安全报以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致“谈核色变”,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  “必须要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核科技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他说,“要使公众能理解、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应当保障充足的经费开展核科学的普及工作。”  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和矿石  含有铀、镭和其他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铀矿山废石、尾矿和水冶厂尾砂,放射性水平较低  铀的精制、转化、同位素分离和燃料元(组)件制造  含铀的坑道废水、选矿水等  核电厂和其反应堆的运行  含活化产物和裂变产物中、低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物及卸出的乏燃料  核燃料后处理厂的运行  含裂变产物和锕系元素高放射性废液和废物  核设施退役  堆芯活化材料、可回收的放射性污染废钢铁及其他废金属、大量放射性水平极低的固体废物  核能研究与开发、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  废辐射源,主要是钴-60和镭-226源
  • 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随着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不断积累,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3)实用性。《名录》制订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开展时间较短。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4)连续性。2008年版《名录》已实施8年,为避免改动过大给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仍以产生源作为危险废物分类的主要依据。废物分类与2008年版《名录》基本保持一致,对部分可以合并的类别进行了合并,如将有机溶剂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和废有机溶剂类废物合并成一类。  问:本次《名录》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本次《名录》修订为什么删除HW43、HW44两大类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HW43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废物、HW44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均属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并标注“*”。按照2008年版《名录》对标注“*”废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大类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实际工作中HW43和HW44类废物无法根据《名录》直接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中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1种、剧毒物质39种、有毒物质143种、致癌性物质63种,致突变性物质7种、生殖毒性物质11种。考虑到《危险废物名录》不便于给每一类经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单独增设废物类别代码,本次修订将HW43、HW44两大类废物删除,不再单独列出。这些废物经鉴别后可以按照《名录》第八条进行归类管理。  问: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答: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问: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录》中的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问: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如何更新?  答: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 生活废物可变成汽车零件原材料
    p style="text-indent: 2em "据当地媒体报道,以色列兹泽林基布兹所属清洁技术公司“UBQ材料”与印度马德逊集团签署协议,将为后者提供利用以色列居民生活废物生产的、可替代塑料的创新型原材料。/pp style="text-indent: 2em "马德逊集团为印度和日本的联合企业,是印度最大的零件制造商,年收益88亿美元。公司在41个国家设有工厂,生产各种汽车零配件,包括后视镜和电缆等。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以色列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将作为塑料的替代品用于公司制造的产品中,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pp style="text-indent: 2em "UBQ材料公司的工厂采用先进技术,将多种废物(包括食物残渣、植物、各种废塑料、旧纸箱、用过的口罩甚至脏尿布)转化为热塑性塑料,用于制造面板、垃圾桶、购物车、管道、3D打印材料及其他多种产品。/pp style="text-indent: 2em "全球最大的塑料产品制造商们力图向使用更加环保的材料方向发展,以确保自己和客户能够满足各国颁布的各种严格的环境要求。UBQ材料公司所处理的废物是目前还未回收再利用的类型,每加工1吨原材料可防止大约12吨的碳物质和有毒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帮助那些使用创新原材料的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pp style="text-indent: 2em "UBQ材料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克表示,与马德逊集团的协议是UBQ与戴姆勒公司先前所签协议的延续,根据与戴姆勒公司的协议,创新原材料将用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和卡车中。/pp style="text-indent: 2em "目前,UBQ材料公司在美国和荷兰的废物处理工厂正处在开发和建设阶段。据悉,全球领先的环境影响评估公司Quantis通过认证,已将UBQ生产的原材料定为世界上最环保的热塑性材料。/ppbr//p
  • 实验室废物污染严重 必须建立有效机制
    “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常常被人们忽视,其实,实验室排放物往往是严重的污染源。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处于法律监控盲区。”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召开的吉林省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呼吁重视实验室污染问题。  实验室污染日益引起关注  实际上,近几年来,实验室污染不断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浙江省的代表和委员曾透露,某实验室做蛋白质含量分析实验时,有害气体不经处理即排放,使周围居民咳嗽不止。  广西的委员也在提案中谈到:有的实验室有通风设备,可通风口直接对着窗外 有废液缸,可废液还是直接倒入下水道 解剖动物甚至在厕所里完成,实验完了一冲了之。  去年全国两会上,还有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某高校的调查表明,该校16个院系中有12个院系下属实验室存在污染物排放,比例为75% 其中危险废物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认定的47大类中的28类,比例高达59.6%。  实验室废物处理也是科研人员自己关注的话题。在一些活跃着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网络论坛上,《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不少网友讨论这一话题。比如,有的人发帖子说:“我们是一个地级市,没有专门的废液处理机构,对甲醇等废液,环保局让我们拉到省城处理,费用太高,现在只能偷着倒入下水道。”跟贴的人有的批评这样做不对,也有的说:“情况差不多,我们也存在这个问题,比较头疼。”“我们也是,都是往下水道倒的,这样太危险了,但是没有办法。”还有的网友说,因为所在实验室常常把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管道都被腐蚀坏了,甚至直接污染地下水。  来自学校实验室的调查数据  200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但是《科学时报》记者上周从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环保法规。“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就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来管理,其他类别的废物就按其他类别废物(相关法规)管理。”该司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对于危险废物有专门的管理程序,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他还介绍说,环保部和教育部曾经合作进行过相关的调研工作。  2008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成立了“学校化学教学实验废液问题的研究”课题组,选取北京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分布在各地的10所普通高中为代表,进行了废液量的调查。  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该课题研究的彭实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在此之前环保部门缺乏可以说明问题的相关数据。“我们想实际调查一下学校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帮助环保部门摸摸情况,为相关费用的投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参考。”  这一研究首先完全依据讲义和教材上叙述的实验内容和参加实验人数,统计了理论上的污染物数量和种类。又作了一年的实证调查,让各个学校统计实际收集了多少废液,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  这项研究还对1000多名来自16所“211工程”大学的化学教师、实验员、做化学实验的本科生以及600多名来自130所中学的化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者还走访调查了国内若干所大学。  结果表明,我国高校和高中化学教学实验所产生的废液,绝大部分是需要回收处理的危险废液。就危险废液量(不包括洗涤液)而言,根据统计结果估算,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危险废液规模大约在每年几百至几千升 普通高中学校校均危险废液产量大约为每年100~600升。废液以重金属、不含卤有机废液、废酸为主。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再考虑我国的学校数量,仅来自学校实验室的废液总量已经不容忽视。  而且该研究尚未包括科研实验的废液数据。  彭实等人的这项研究还指出: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后,一些高校开始重视相关工作。但是,多数高校还是没有建立健全完备的废液管理机制,也缺少专项经费支持。而且由于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不完备,使得废液回收渠道不够畅通。师生们对废液的识别、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监管不够严格,少数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这些原因导致了废液的回收和处理还很不完全。而且,总的来说,高校交给专业处理公司处理的绝大多数是废弃化学试剂,真正意义上的实验废液并不多。高中的实验废液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经费从哪里来  “经费是各个学校都提出的问题。”彭实说。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副教授李铁龙谈起实验室废物处理时也表示:“这是个很费钱的工作。”  实验室的污染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李铁龙告诉《科学时报》记者,目前国内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研究很少。“实验室废物的特点是种类多样,成分复杂,变化特别大。不像一般的工业废水是特定的污染物,特定的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科研人员经常每天做不同的实验项目,今天出来的物质和明天出来的物质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是相克相生的。  很难用特定的模式去处理它,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成本也很高。”李铁龙说,这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在这件事情上“睁只眼闭只眼”。  南开大学是彭实向记者推荐的在实验室废物处理上做得较好的国内大学。该校前几年新建的综合实验楼设置了专门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排水管道区分开来,并在地下室建立了专门的废水处理站。  武汉大学也是国内较早自己建立废水处理站的高校。该校环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废水处理站现在每年还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  李铁龙参与了南开大学综合实验楼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工作。他坦承,由于实验室废液的复杂性,“我们的处理成本比一般的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多了”。  有的高校从每个课题的经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废物处理费,作为实验中心处理废物的专项费用,彭实觉得这个方法不错,值得学习。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废物管理问题上形成机制。“其实有的高校实验中心的经费非常多,但是却没有专门的实验废液处理的经费名目,他们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能在这些方面理顺了。”  也有的专家建议,实验室废液处理应享受政府环保待遇。为解决目前实验室废液处理成本过高,回收处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应仿效香港特区政府的做法,给予实验废液处理企业正确的定位,明确其公益性而非营利性。并与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样,政府给予补贴,以减轻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调动治污积极性。  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  在采访中,彭实和李铁龙都谈到,日本在实验室污染控制方面做得最好,在这一方面我国和日本“差得很远”。  但是日本并非胜在技术。李铁龙认为,对于实验室污染控制而言,“技术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我们前两年向天津环保部门建议,对实验室排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国家强制管理”。  据彭实了解,地方环保局对实验室的监管目前还主要靠各个单位的登记上报。也就是说,国内目前还主要靠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觉”。  据彭实介绍,关于废弃物,在日本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和科研机构也被归入其约束范畴,使得对实验室废液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比如,日本高校大多设有综合管理环境事务的机构,称为环境保护中心,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章和细则,使实验室废液管理能够有效开展。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分类标准。记者在网上论坛也看到不少人询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这样才便于操作。  彭实和李铁龙都建议将实验室的排水管道改造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里去。“只有管道独立才能有效处理和监测,监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公共排水管道里去。我国实验室的管道大多数与生活废水管道不分,环保部门也没办法监测。”日本大多数实验室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彼此分开,实验室废水有单独的排放口。“日本有的学校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就给实验楼停水。我国有的学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日本进修时,发现人家已经这样做了。”彭实说。  日本的另外一条经验是废液处理要源头化。彭实等人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发生源的废液性质是最明确的,如若排入管道后再分析处理,或搬运到较远的地方处理,难免会造成处理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费用的增加。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在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利用简易的废液处理装置对废液进行及时处理,将那些在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废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但是彭实也谈到我国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理还需要解决出口的问题。“因为整个国家的社会配套设施不完备,就算实验室认认真真收了,也面临把危险废弃物交给谁的问题。”她说,在调查中,有的单位反映:“以前还有公司收走,现在就让我们留在学校里存着。已经存了很多了,找不到出口。”  “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但只要重视,去做,慢慢就能得到解决。”彭实说。
  • 四川规定直接倾倒实验室废物最高罚10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3年9月25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林竹草废弃物  ●禁止违反规定弃置或者向水体投放死亡畜禽、畜禽粪便、垫草垫料等固体废物  ●禁止露天焚烧依法收缴的需要销毁的假冒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  ●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不得擅自弃置或填埋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  与2003年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条例》不但涉及了危险废物,还对数量庞大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水处理等做出规定。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条例》既尊重了大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又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突出了四川特色。&ldquo 四川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区域,成德绵、达州、凉山是重点防治区域 二是重点企业,对产废量达一定量的企业进行重点防治 三是重点环节,在转移环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同时,转移危险废物时,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处置单位不得接收。&rdquo   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  《条例》规定,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和目标管理,将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延伸至街道办、乡镇政府,同时明确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固体废物。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状况等信息,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搭建固废监测和监管平台。  支持研究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技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在秸秆利用方面,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资源利用。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有关资料。  设有实验室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进行管理。  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载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十年以上。违者处以三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台账,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违者处以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被列入防治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也被列入《条例》的防治范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  处置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 相关标准已升级
    p  新冠肺炎的突袭使我国意识到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规范医疗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21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pp  并且随着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不断升级、环境管理手段的不断加强,现行的一些技术规范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用的情况,为了更好的规范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使其更符合环境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规范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原技术规范的修订势在必行。/pp  近日,《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上述四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反馈邮箱。/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pp  电话:(010)65645390/pp  传真:(010)65645400/pp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pp  邮政编码:100006/pp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fengqinzhong@basic.cas.cn/pp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yuxiaodong@syhky.com/pp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zhangzheng@caep.org.cn/pp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反馈邮箱:wjz@nies.org/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812c659-b1e4-4d67-8235-33e07dfed537.pdf" target="_self" title="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textvalue="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4.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5.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6.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7.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5.《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8.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09.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7.《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10.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8.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1311.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9.《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
  • 关注“新冠病毒”更要关注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导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各地多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危废及医疗废物焚烧后的污染物检测是如何控制的呢?医疗垃圾为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前期已经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且明确规定两个标准将同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焚烧处置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及浓度限值是一致的。图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通用工艺流程焚烧工艺的成熟度及流程控制完整性直接影响着尾气排放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高低,加之危险废物自身成份的不稳定性及复杂性,综合原因导致了焚烧产生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成份复杂。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实施了相应的检测标准,涉及的分析技术主要有:在线连续监测法、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等。表1 焚烧处置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及检测方法岛津公司在色谱、质谱、光谱、在线监测等领域都有完整、优质的产品线,可以为危废及医疗垃圾焚烧排放的测试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针对危废焚烧烟气的污染物化学性质,常用的分析手段可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在线检测:NSA-3090、VOC-3000F等。2.元素及重金属检测:IC、AA、UV、ICP-AES、ICP-MS及EDX等。3.二噁英检测:GC-MS/MS等一 、SO2、NOX、CO、CO2、O2、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二、元素及重金属检测三、二噁英检测详情可登入岛津网站下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应用文集》。撰稿人:姚天明
  •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有机溶剂废物”等表述有更改
    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详见附件)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span/pp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附件/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img src="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6/ueattachment/62df7aae-1613-4d9a-9b38-1bf3978e88fd.pdf"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a/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ppstrong相关阅读: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21/194115.shtml" target="_self"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a/strong/p
  • 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和环境监测情况
    p  截至2020年5月4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14.8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12.0吨/天。其中,湖北省能力从疫情前的180.0吨/天提高到658.4吨/天,武汉市能力从疫情前的50.0吨/天提高到280.1吨/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能力从疫情前的8.0吨/天提高到31.0吨/天,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能力从疫情前的2.0吨/天提高到7.5吨/天。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33.3万吨。/pp  5月4日当日,全国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844.9吨。湖北省收集处置114.4吨医疗废物。武汉市收集处置41.1吨医疗废物。牡丹江市收集处置9.3吨医疗废物。满洲里市收集处置1.6吨医疗废物。自5月1日以来,武汉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稳定在41-43吨/天,基本处于疫情前医疗废物产生水平。/pp  对全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和接受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累计发现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末端消毒落实不到位等问题46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全国医疗污水处理平稳有序,均严格落实消毒措施。/pp  2020年1月20日至5月4日,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结果表明,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3%,优良天数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4.9个百分点。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1864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8.4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比例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pp  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42127次,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湖北省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1658次,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武汉市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234次,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p
  •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2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2-12-08 09:3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
  • 俄研发出从固体废物中制氢新技术
    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开发出可以从固体废物(木屑、煤粉、煤泥、旧轮胎)中获取高含氢量(20%—40%)合成气体的技术。此项技术是以蒸汽热转换法为基础。原始产品在高温(500—1200℃)下受蒸汽影响,具体取决于材料种类。  “我们在此次研究及其他研究中追求的全球目标是找出真正有效的方法,用无人需要的、在能源方面无论如何都无法使用的废物制造出高边际利润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到环保。我们的目标不是废物的处理而是再加工。”托木斯克理工大学能源工程学院负责发展事务的副主任弗拉基米尔古宾说,“我们在研究木屑、旧轮胎以及煤炭工业废物,即炉渣、煤泥和煤粉。实验表明,从煤炭工业废物中获得的合成气体含氢量最高。”  在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研发的装置中,压实形态的原始材料被水蒸气破坏,无论有氧或无氧,取决于材料本身。过程中只有材料的有机部分被破坏。古宾解释称:“最终,我们在不同阶段获得了3种产品。在固态阶段获得炭屑,可用于路面或作为过滤物质用于进一步清洁。如果原始材料是松木屑,经加工可获得优质生物质炭,用于食品制造。在液态阶段,可以获得液态烃燃料,可作加热之用。在气态阶段可获得合成气体,由氢气以及最低比例的二氧化碳和氮化合物组成。合成气体可以很好地燃烧,因此也可用来供热、重返技术循环以及从中提取氢气。”  下一步研究人员计划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分离氢气,减少二氧化碳含量或对其进行环保处理。古宾说:“热转化是从固体材料中获取合成气体的主要方法。目前美国和中国在积极发展这种技术,在使用规模上俄罗斯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但我们的基础研究水平远超外国,这给我们带来了实际优势:我们得到更多有用的产品。”
  • 广东高校建绿色校园 重抓实验室废物回收
    近年来,广东高校积极建设绿色校园,对实验室废物、废液重视回收工作。记者今日从华南农业大学获悉,从2007至2009年近三年时间,该校已回收处理实验室垃圾5974.9公斤,其中国标剧毒物质达367.55公斤,为学校进行绿色校园建设起很好的推动作用。  4月12日,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新发布了《关于重申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工作,特对回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予以重申。暨南大学早在2007年颁布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工作。  据华南农业大学设备资产管理处介绍,华南农业大学从2004年开始与废液回收公司接洽,进行实验室垃圾的回收工作。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各院系实验室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  华南农业大学设备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华农校领导严格落实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专项经费,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流程》、《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等条例,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实验室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严格批评教育并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通过严格的管理提高师生的实验室环保绿色意识。  据透露,华南农业大学与废液回收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废弃物10元/公斤,剧毒品5元/克,把实验室垃圾变宝,节省不少教研开支。  据了解,华南理工大学化学生物学科相关学院实验室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及存放实验室废弃物,多数院系专门设有实验室垃圾存放室。学校规定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存放安全。  华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本科三年级学生赵同学表示,“近几年,学校曾举办过"试验垃圾收集问卷调研"、"基础物理开放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测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等多次实验室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实验室垃圾的回收既能助学校节省经费,又能减少实验有毒废弃物对师生身体的伤害,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共同建设绿色校园。”
  • 温州前11个月进口废物原料货值近250万美元
    今年前11个月,温州口岸共检验进口废物原料废物原90批次、重量7761.1吨、货值249.9万美元,品种有废纺织布料和废钢船,其中废全棉布边角料全部来自孟加拉国,废钢船则来自中国香港,检出不合格货物一批,为检疫不合格,已经妥善处理。  进口废物原料系温州口岸今年新开验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存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潜在风险。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必须的报检证单,并对相关证单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报检。要求所有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人员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坚持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确保不出质量和责任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p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trongbr//pp  目录/pp  第一章 总则/pp  第二章 监督管理/p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pp  第四章 生活垃圾/p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pp  第六章 危险废物/pp  第七章 保障措施/pp  第八章 法律责任/pp  第九章 附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p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p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p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p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p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p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p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p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p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p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p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p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p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p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p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p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p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p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p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p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二章 监督管理/strong/p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p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p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p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p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p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p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p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p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p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p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p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p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p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p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p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p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p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p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p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p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p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p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p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p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p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p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p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p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strong/p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p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p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p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p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p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p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p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p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p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p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p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p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p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p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p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p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p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四章 生活垃圾/strong/p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p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p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p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p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p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p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p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p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p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p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p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p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p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p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p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p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p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p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p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p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p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p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p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p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strong/p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p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p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p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p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p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p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p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p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p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p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p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p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p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p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p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p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p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p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p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p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p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p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p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p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p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p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p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p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p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六章 危险废物/strong/p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p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p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p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p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p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p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p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p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p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p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p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p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p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p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p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p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p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p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p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p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p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p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p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p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p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p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p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p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p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p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七章 保障措施/strong/p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p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p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p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p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p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p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p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p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p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p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p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八章 法律责任/strong/p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p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p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p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p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p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p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p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p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p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p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p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p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p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p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p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p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p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p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九章 附则/strong/p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p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p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p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p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p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p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p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p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p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p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p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
  • 仅限国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发布超千万仪器采购需求
    近日,政府采购网发布《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拟采购26台(套)分析仪器、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等,预算金额总计15,157,508元,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该招标公告受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拟采购GC-MS、气相色谱仪、ICP-OES、ICP-M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液相色谱仪、HPLC-MS、红外光谱仪等分析仪器,固相萃取仪、加压流体萃取装置、微波消解仪、脂肪测定仪、平衡顶空分析仪、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等样品前处理设备等,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半挥发性化合物、有机物、重金属、阴离子和阳离子、非挥发性化合物、石油类、急性毒性等的测定,以及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样品的前处理。详情如下:项目编号:[350001]MHDL[GK]2023001项目名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100407-质谱仪GC-MS1(台)否GC-M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半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00,000.00工业1-2A02100408-色谱仪气相色谱仪2(台)否气相色谱仪,2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00,000.00工业1-3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ICP-OES1(台)否ICP-OE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50,000.00工业1-4A02100407-质谱仪ICP-MS1(台)否ICP-MS,1台,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50,000.00工业1-5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43,000.00工业1-6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否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48,900.00工业1-7A02100408-色谱仪离子色谱仪1(台)否离子色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阴离子和阳离子的测定。600,000.00工业1-8A02100408-色谱仪汞形态分析系统1(套)否汞形态分析系统,1套,主要用于甲基汞、乙基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50,000.00工业1-9A02100405-射线式分析仪器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否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固废中金属含量检测,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00,000.00工业1-10A02100408-色谱仪液相色谱仪1(台)否液相色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49,000.00工业1-11A02100407-质谱仪HPLC-MS1(台)否HPLC-M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非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3,430,000.00工业1-12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红外光谱仪1(台)否红外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石油类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0,000.00工业1-13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毒理实验室1(套)否毒理实验室,1套,蛀牙用于危险废物中急性毒性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27,800.00工业1-14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固相萃取仪1(台)否固相萃取仪,1台,农药、除草剂等检测前处理设备,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50,000.00工业1-15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加压流体萃取装置1(台)否加压流体萃取装置,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80,000.00工业1-16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微波消解仪1(台)否微波消解仪,1台,主要用于无机物和重金属样品的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0,000.00工业1-17A02100411-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脂肪测定仪1(台)否脂肪测定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50,000.00工业1-18A02100601-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否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用于配套精密测试分析,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7,750.00工业1-19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平衡顶空分析仪1(台)否平衡顶空分析仪,1台,挥发性有机物浸出,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0,000.00工业1-20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1(台)否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5,000.00工业1-21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全自动平行浓缩仪1(台)否全自动平行浓缩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156,000.00工业1-22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腐蚀性鉴别装置1(套)否腐蚀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腐蚀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0,000.00工业1-23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易燃性鉴别装置1(套)否易燃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易燃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05,000.00工业1-24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反应性鉴别装置1(套)否反应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反应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78,500.00工业1-25A02100420-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实验室配套设施1(套)否实验室配套设施,1套,主要用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实验正常开展的所需的通风、排气、电气、安全设施,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266,558.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无废城市”建设开始 固体废物检测市场可期
    p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从产生、环境管理以及处置方式等角度划分,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医疗、社会源)等。对于不同的固体废物,由于其生产、危害以及处置方式不同,国家相应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pp  对于固体废物管理,目前管理比较系统的领域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生活垃圾填埋/燃烧管理、生活废物分类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其他类型的固体废物,虽然也有各种处置技术,但不同地区的技术发展水平不同,管理水平也有差异,基本是各自尝试,没有系统的推广。/pp  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希望通过几个城市的试点,建立一套系统的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并探索量化指标体系,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strong重点关注的固体废物类型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strong。/pp  为落实此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生态环境部筛选确定了strong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strong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将strong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strong作为特例,一并推动。/pp  固体废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保证此工程能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也在抓紧时间制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为固体废物管理提供技术保障。/pp  2019年固体废物领域新技术规范:/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NaN"tbodytr class="firstRow"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中,span2010/span年span5/span月任务发布/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中,span2016/span年span12/span月任务发布/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中/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已发布/span/p/td/tr/tbody/tablep  固体废物检测标准/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NaN"tbodytr class="firstRow"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HJ 1026-2019/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span-/span三重四极杆质谱法/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HJ 1025-2019/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span-/span高效液相色谱法/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HJ 1024-2019/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51, 51, 51) "HJ 999-2018 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 style="line-height:18px"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76-2018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苯系物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顶空//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75-2018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苯系物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顶空气相色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63-2018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种农药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51-2018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50-2018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多环芳烃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912-2017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有机氯农药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892-2017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多环芳烃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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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87-2016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铅和镉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86-2016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铅、锌和镉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82-2016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有机物的提取/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加压流体萃取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81-2016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 22/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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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质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HJ 712-2014/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11-2014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酚类化合物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气相色谱法/span/span/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HJ 702-2014 /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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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mily:宋体"-span2007/span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7—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6— 2007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5— 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4— 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3—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2—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5.1—200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GB 5086.1-1997/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span/p/td/trtrtd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GB/T 15555.12-1995/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腐蚀性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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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651"p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GB/T 15555.1-1995/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固体废物/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总汞的测定/span/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span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pan/span/span/p/td/tr/tbody/tablep  从这些标准来看,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检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且涉及仪器种类众多,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相关仪器采购将迎来新一轮的高峰。/pp  从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中可以看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实施单位包括strong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建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科技部等管理部门和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研究机构、固体废物第三方检测机构/strong等实施企业。/pp  因此,在固体废物领域,仪器采购单位可能会有很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4a07370d-b0d4-4f32-9d2a-c999fe8de5e6.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加绿· 仪社为好友,获取更多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信息!/span/p
  • 面对危险废物无机元素的检测,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检测设备?
    导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1-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一系列危险废物有害元素限制的国家标准的相继出台,固废中的无机元素的检测变得越来越重要;面对市面上多种技术和检测设备,固废处理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仪器选型?本文通过对几项标准的解读,和主流技术仪器的对比,为用户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危险废物的鉴别主要依据的是GB 5085-2007系列鉴别标准和HJ/T 298-2007鉴别技术规范。需要检测和鉴别的无机金属元素有《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和《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的无机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具体分析方法详见下表1。表 1危险废物中无机危害成分及分析方法 序号危害成分项目分析方法1铜(以总铜计)A、B、C、D2锌(以总锌计)A、B、C、D3镉(以总镉计)A、B、C、D4铅(以总铅计)A、B、C、D5总铬A、B、C、D6六价铬分光光度法7汞(以总汞计)B8铍(以总铍计)A、B、C、D9钡(以总钡计)A、B、C、D10镍(以总镍计)A、B、C、D11总银A、B、C、D12砷(以总砷计) C、E13硒(以总硒计)B、C、E14铊(以总铊计)A、B、C、D15钒A、B、C、D16锰A、B、C、D17钛A、B18锑(以总锑计)A、B、C、D、E19锡(以总锡计)B、D20钴(以总钴计)A、B、C、D21锶(以总锶计)A、B、C、D备注:A: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B: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C: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D: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E:原子荧光法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想解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所有的无机金属元素检测,最理想的情况是将上述六种方法对应的设备都配齐,并且有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人数。但现实并没有这么理想,目前在整个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中能够具备这样实力的单位很少。大多数的企业从资金到人员的配备上都很难满足6种大型仪器全部配齐的理想要求;基本上该行业的用户希望能够配置1-2种仪器,来满足目前的样品检测需求;更理想的情况是,在这两三种仪器的基础上,还能够通过简单的增补配置和前处理等方式,继续满足未来可能扩展的潜在检测需求。既然财力和人力都有限,那么应该如何选择配置仪器设备来最大程度上满足现有的和未来的检测需求呢?我们通过对六种分析仪器及方法的优缺点的比较,来确定如何选择合适的仪器组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虽然能够使得实验室顿时“高大上”起来,但实际在元素分析中是它却是一把“双刃剑”,优点鲜明——具有检出限低、样品通量大、可进行同位素分析等优点,同时劣势也很明显:仪器本身购买的价格很高,仪器维护麻烦,成本高,样品前处理要求苛刻,从试剂选择到操作到人员技术能力再到实验室环境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浓度较高的样品,需要多次的稀释,误差会非常的大。目前国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储备能力以及购置仪器的资金均有限,所以大部分企业几乎不一会配置ICP-MS。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作为经典的元素分析方法,在单元素分析时有一定的优势,。例如火焰法分析速度快,精密度好,石墨炉法检出限低,可以直接固体或悬浮液进样等。但受限于元素灯一次只能分析一个元素,多元素检测时分析效率将大大降低。并且火焰法由于原子化温度不高,同时检出限相对于其他方法高,一般为mg/L(mg/kg)~百分含量,难以满足部分元素的检测需求。石墨炉法由于单个元素分析时间长(每个数据每个元素约4分钟)、数据结果精密度较差(1~5%)、线性动态范围小(102),制约了该技术的推广,目前只在个别元素分析上有一定的优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行业需要筛查大量样品,鉴别的元素种类较多,而大样品量多元素同时分析恰好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劣势,所以不建议配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实验室常规分析仪器。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AFS)是目前分析砷、汞等重金属元素最理想的方法,但除了这几种重金属元素以外的元素分析,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就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可以作为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专用仪器进行配置。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采用高温等离子体作为原子化器,不需要元素灯,可真正实现多元素同时测定。目前主流市场上的ICP-OES又可分为顺序扫描型(又叫单道扫描型)和全谱直读型。顺序扫描型(单道扫描型)ICP-OES存在运动部件,即步进电机;分析时需要针对所选择的元素谱线一个一个分析,整体分析速度较慢,通常为5~8个元素/分钟;信号和背景(或者干扰)不是在同一时刻采集的,测量准确性较差,另外因为检测使得时间长,导致整个分析过程中氩气的消耗量较高,这对于实验室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果采用顺序扫描型ICP-OES进行危险废物行业多元素分析,必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操作繁琐,整个检测过程需要先测量标液、再测量样品、再测量标液,非常浪费时间。2. 单道扫描需要依次读取每一个波长的数据,测量时间跟测量波长数量有关,多个元素的测量会需要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3. 危险废物行业的样品往往需要选择多个波长的测量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一个不受干扰的波长作为测量波长,不同基质的样品最优的波长都不一样,因此每批样品都需要进行最优波长确认,耗时耗钱。4. 危险废物行业往往需要筛查大量样品,如果一个样品检测时间多一倍,那么对于几十上百的样品,检测时间上的差距就更大了。不仅浪费水浪费氩气,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效率。 全谱直读型ICP-OES采用中阶梯光栅分光系统,具有高分辨率和色散率,无运动部件,多元素多波长同时分析时只需1~2分钟,其检测速度、重复性、稳定性都有很大的提高。 相对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多元素快速测量才是ICP-OES真正的优势所在。单道扫描型ICP-OES的缺点在于操作繁琐,时间长,对于快速多元素测量影响特别大,因此全谱直读型ICP-OES仪器更适合危险废物鉴别的应用。 分光光度法检测六价铬具有其他方法不具备的优势,检出限比火焰原子吸收低(检测范围0.004mg/L~1.00mg/L),采购、运行和维护成本比石墨炉原子吸收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低(不需要消耗石墨管和氩气)。 综上所述,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应用中,大量样品筛查和多元素鉴别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应作为第一选择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以作为第二次能力补充或提升时进行配置。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作为砷、汞等重金属元素和六价铬分析的专用仪器配置。 当然,以上只是我们通过分析推荐测检测配置,如果有些固废处理企业存在某些特殊元素或者资金实力雄厚的情况,大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侧重来选择仪器配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无机元素分析仪器设备供应商,可为环保固废企业用户提供全面的元素分析解决方案。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垂询。联系电话:0571-85012067传 真:0571-85012006聚光科技官方网站:www.fpi-inc.com
  • 关于金蓉园仪器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试验的整体方案
    一、浸出方法的合理选用 环保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主要涵盖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与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与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各具特色,应用场合亦有所不同。醋酸缓冲溶液法,以其对填埋场工业废物的适用性而著称;而硫酸硝酸法则在露天一般废物的处理中表现出色;水平振荡法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因此,在选取浸出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废物来源、性质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遵循标准指引,选择最合适的浸出方法,本文重点讲解前两种方法。 二、实验设备的完备准备 为确保浸出试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实验设备的准备至关重要。实验所需设备包括:30±2r/min翻转式振荡器、零顶空提取器ZHE、2L广口瓶、高压或真空过滤器、滤膜(0.6-0.8um)、PH计、500ml不锈钢或玻璃注射移液器、天平(精度±0.01g)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功研制并销售了全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翻转式振荡器,为浸出试验的精准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样品的规范处理与妥善保存 对于粒径较大的颗粒状样品,需通过破碎、切割或研磨等方式,将其粒径降低至9.5mm以下。样品的保存环境应控制在4摄氏度冷藏,以防挥发性物质的损失。同时,挥发性有机物与非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在浸出试验前,样品的含水率测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测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浸提剂配方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应再用于后续的毒性浸出试验。四、浸出流程的科学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如下:准确称取20-25g样品,迅速转入ZHE零顶空提取器中,加压排除顶部空气,并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若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形式物质的浸出,需先将样品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若干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同样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浸提剂的配方需根据样品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浸提过程中应保持转速为30±2r/min,并在23±2℃的温度下振荡18±2小时。完成浸提后,需对提取液进行过滤并妥善保存。五、浸出液的分析与处理 浸出液如需用于金属分析,则需按照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消解处理。浸出液的具体分析步骤应参照其他环保标准进行。通过科学的分析处理,可准确评估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为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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