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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定量包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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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3-03-22 18:48 信息来源:计量司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  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内容物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式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明示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2.标注字符高度     3.允许短缺量

  • 【讨论】检验定量包装

    定量包装检验中润滑油的检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主要是那些方面啊?新手啊,希望各位大侠指教啊!@!谢谢!

  • 【讨论】定量包装允许偏差的问题

    我刚看了下定量包装的管理规定,发现其规定的质量最大为10~50kg,其允许偏差为1%,我不知道我包装为500kg时,其允许偏差为多少? 望同道解惑!

  • 北京市消协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报告

    北京市消协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报告

    [color=#333333]来源标题[b]:胶带不够长、垃圾袋不够数现象普遍[/b][/color][color=#333333][b][img=,690,5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160524040126_5517_1626275_3.png!w690x557.jpg[/img][/b][/color][align=left] 9月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两成多样品存在缺斤短两问题。其中,胶带样品不够长的问题最多,垃圾袋样品数量缩水位居第二,湿巾样品和保鲜袋样品数量不足位居第三。只有抽纸样品的实际净含量全部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占比达到100%。[/align] 据委托调查方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介绍,本次体验调查选取了49种、5大类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样品,分别为胶带、湿巾、保鲜袋、抽纸和垃圾袋。 结果显示,胶带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10个样品一半没有达到标注的长度,其中,标称“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培德”泡棉胶带,标注净含量为3m,体验测量实际净含量只有2.86m,短缺量为0.14m,短缺率为4.67%。 其次是垃圾袋样品,8个样品3个未达到标注的数量,3个不达标样品均购买自官园市场2层225号商铺,其中,商铺表示为50只的标称“河北宏盛发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家佳净”垃圾袋(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体验测量实际净含量为18只,短缺量为32只,短缺率为64%。 在保鲜袋的调查中,标称“苏州市洁达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洁成”背心式连卷保鲜袋,标注净含量为300只,体验测量实际净含量为288只,短缺量为12只,短缺率为4%。 市消协表示,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受到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纳入日常自查环节,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求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流通领域不允许销售。[b]北京青年报[/b]

  • 【分享】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

    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于立梅(编译)(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情报所)  国际贸易展望   贸易的全球化使一些国际机构,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太法制计量论坛,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由开放的贸易对于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1994年APEC将区域性开放原则归纳为“它是一个区域合作的过程,其结果不仅实际减低了域内经济交流的壁垒,而且实际减低了域外各经济体(不属于区域企业)的经济交流;明确地说,任何一个以区域性开放原则为指导的区域企业将会成为全球自由经济的营造区,也会有助于更加自由开放的全球经济的发展。   在法定计量领域,我们意识到在不同经济体以及区域外其他经济体中,存在着许多有关定量包装的种种要求。这些要求的多样性会有意或无意地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1994年悉尼会上,我们就一致认为APLMF的目标会与APEC各经济体首脑关于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宣言的原则相一致,并且将继续保持与OIML的关系。尤其是APLMF的目标3,即识别并消除法制计量领域的技术性或管理性贸易壁垒。   问题  包装标签的内容(OIML R79);   包装净含量——平均量制(OIML R87);   失水允许损耗;  标准的包装尺寸,即商品仅可以按特定尺寸包装;   单位价格是根据商品销售量的变化来制定的;   干重要求——用于排十多余液体后的被测物质;  欺诈性包装要求——禁止那些大大超过商品本身的包装。   包装标签的内容

  • 【分享】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

    一、前言 为推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颁布的全国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的:要加强商品量计量监管,加速完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测机构建设和检测人员队伍的建设及《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实施,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我公司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同时,设计并开发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验专用成套设备”,它包含了实际质量、体积、长度净含量的测量和检验,该套设备具有较大的完整性和适用性,配置科学、合理、方便,是省、市(地)、县级计量部门对市场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验的必备设备。10年来,此套专用检测设备在湖北、广东、山东、内蒙、新疆、河北、北京、河南、湖南、安徽、山西、福建、广西、贵州、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青海、浙江、西藏等省、市(地)计量技术机构均有广泛的应用,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查及检测发挥了积极作用。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对于有计量要求的商品都需要安装这个来检查计量准确性,通俗的讲,从超市买的方便面,标注的净含量为200G,但实际上是不是有200G,就是我们质检员需要检查的地方,但是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有个表格来判断,本人看不懂,希望有懂的人指点一下净含量Q负 偏 差Q的百分比g或mL5g----50g5mL----50mL9 ----50g----100g50mL----100ml ----4.5100g----200g100mL----200mL4.5 ----200g----300g200mL----300mL ----9300g----500g300mL----500mL3 ----500g----1kg500mL----1L----151kg----10kg1L----10L1.5----10kg----15kg10L----15L ---- 150 15kg----25kg15L----25L1.0----

  • 【求助】定量密封包装中的水分

    请问各位:有没有一种设备(或方法)测试密封包装袋中的水分含量.是这样的,我想跟踪奶粉包装袋中的透水情况,做出时间与密封袋中的水分分含量的曲线图,麻烦知道的人指点一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可以定量水,不知,水的含量多少,才可以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来做.如果[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可以做的话,有什么方法?

  • 【分享】申请定量包装商品的C标志要经过什么程序?

    我国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需经一定程序,即自愿采用“C”标志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相关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核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并可免于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准许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font=仿宋_GB231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font][font=&]20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10[/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12[/font][font=仿宋_GB23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3[font=仿宋_GB2312]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font][font=仿宋_GB2312],保护消费者权益[/font][font=仿宋_GB2312],引导企业规范经营,[/font][font=仿宋_GB2312]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font][font=仿宋_GB2312]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font][font=黑体]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font][font=仿宋_GB2312]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font]99.5%[font=仿宋_GB2312],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font]OIML[font=仿宋_GB2312])[/font]R79[font=仿宋_GB2312]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font][font=&]2015[/font][font=仿宋_GB2312]版)和[/font][font=&]R87[/font][font=仿宋_GB2312]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font][font=&]2016[/font][font=仿宋_GB2312]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font][font=黑体]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font][font=仿宋_GB2312]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font]3[font=仿宋_GB2312]位有效数字[/font][font=仿宋_GB2312],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font][font=仿宋_GB2312]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font]5.436L[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font]5.5L[font=仿宋_GB2312],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font][font=仿宋_GB2312]对净含量标注[/font][font=仿宋_GB2312]提出“应清晰可见”等[/font][font=仿宋_GB2312]显著性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明确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font][font=仿宋_GB2312]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font]”[font=仿宋_GB2312]。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font]1[font=仿宋_GB2312]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表[/font][font=&]1 [/font][font=仿宋_GB231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将体积[/font][font=仿宋_GB2312](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font][font=仿宋_GB2312]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font]20℃[font=仿宋_GB2312]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是增加[/font]“[font=仿宋_GB2312]介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包装材料[/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font]“[font=仿宋_GB2312]介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包装材料[/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font]60[font=仿宋_GB2312]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font][font=&]35[/font][font=仿宋_GB2312]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font][font=&]13[/font][font=仿宋_GB2312]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font]60[font=仿宋_GB2312]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font]0.30[font=仿宋_GB2312],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font][font=&]0.848[/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font]R“[font=仿宋_GB2312]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font]”[font=仿宋_GB2312]采纳[/font]R87[font=仿宋_GB2312]号国际建议附录[/font][font=&]E[/font][font=仿宋_GB2312]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font][font=黑体]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font][font=仿宋_GB2312]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font][font=黑体]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font][font=仿宋_GB23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第七条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font][font=仿宋_GB23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的规定,且符合[/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font][font=仿宋_GB2312]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分别标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font][font=仿宋_GB2312]例如:某[/font][font=仿宋_GB2312]包装内含有[/font][font=仿宋_GB2312]多件不同[/font][font=仿宋_GB2312]种[/font][font=仿宋_GB2312]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font]“[font=仿宋_GB2312]净含量:[/font][font=&]200[/font][font=仿宋_GB2312]克([/font][font=&]A[/font][font=仿宋_GB2312]产品[/font][font=&]40[/font][font=仿宋_GB2312]克[/font][font=&]×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B[/font][font=仿宋_GB2312]产品[/font][font=&]40[/font][font=仿宋_GB2312]克[/font][font=&]×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font]“[font=仿宋_GB2312]净含量:[/font]200g[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5[/font][font=仿宋_GB2312]件)[/font]”[font=仿宋_GB2312],未按照[/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规则》[/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font][font=黑体]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font][font=仿宋_GB2312]解答:[/font][font=仿宋_GB2312]登录[/font]http://jjg.spc.org.cn/[font=仿宋_GB2312],进入[/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输入[/font][font=&]“JJF 1070-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或[/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定量包装商品[/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等关键字查询,点击[/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在线预览[/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font]

  • 【求助】关于计量包装秤的选择

    求助格式:不限【序号】: 未知【作者】: 未知【题名】: 未知【期刊】: 未知【年、卷、期】:未知【全文链接】: 未知 不知道有没有以下方面的标准或规定、文件之类的, 例如,包装100-2500g,应选择什么性能(精确度、分度值等)要求的电子秤;包装20-30Kg,应选择什么性能(精确度、分度值等)要求的电子秤。 如果有的话,请不吝赐教,谢谢了。[em09509]

  • 微电脑轴承加热器

    注意事项  1:该机自动检测探头,若无探头则无法启动;  2:严禁无加热轴而启动主机;  3:加热工件应尽量选择较大的加热轴,以提高工作效率;  4: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20℃;  5:取走工件注意高温,以防烫伤;  6:请不要将探头长时间置工件上在,以延长探头的使用寿用途:  轴承加热器,主要用于对轴承、齿轮、衬套、轴套、直径环、滑轮、收缩环、连接器等多种类型的金属件进行加热,通过加热使之膨胀,达到过盈装配的需要。微电脑轴承感应加热器结构:  轴承感应加热器由主机及控制箱组合一体安装在一手车上,移动式结构,便于现场施工灵活应用,可拆装的轭铁是直接用来穿套轴承或其它加热工件之用。扁平吊带,中空扳手

  • 【求助】有关包装材料安全的承诺书

    客户要求供应商提交一份有关化妆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承诺书主要提到的欧盟指令76/768/CEE、欧盟指令67/548/CEE、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欧盟指令94/62/CEE及其修订版和欧盟指令76/769/CEE请问我该如何写?恳请大侠们帮忙下。最好有相关的参考下。十分感谢!!

  • 【原创】疑惑-电脑包需要做ROHS么

    一个困扰的问题,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1,可被视作要满足ROHS要求,该包在电脑使用后会随电脑一起装配使用2,可被视作要满足PPW要求,该包可以看做包装的一部分3,什么都不需要,在产品过程中,该包没有参与使用功能的部分也不会随包装材料一起被弃置你的答案,说出你的理由哦

  • 食品包装上是否可以宣称“真材实料”?

    [font=SimSun, STSong, &]大家好,可以在包装上宣称真材实料? 咨询了有的说可以属于产品实质性的描述,有的持否定意见认为食品本身就应该是真材实料的;[/font][font=SimSun, STSong, &] 感谢!!![/font]

  • 【资料】软包装用电子拉力试验机选购技巧

    关于软包装实验室整体建设方桉中电子拉力试验机的选购,应根据所使用薄膜的需要,综合考虑性能、规格,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一、首先应考虑需要测试材料拉力范围。拉力范围的不同,决定了所使用传感器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拉力机的结构,但此项对价格的影响不大(门式除外)。对于一般软包装生产厂家,拉力范围在100牛顿的了就已经足够。因此也决定了采用单臂式的就可以了。与单臂式相对应结构的是门式结构,它是适应比较大的拉力,如一吨或以上。所以软包装厂家基本用不着。二、 试验行程的问题。根据软包装薄膜的需要测试的性能和要求,行程在600-800mm就可以。材料伸长率超过1000%的可以选用行程1000或是1200mm。三、 标准配置问题。智能化的三种基本配置:主机、微电脑、还有打印机,如果微电脑功能强可以直接打印。另外也可配备普通电脑。有了电脑,就可以进行复杂的数据分析,如数据编辑,局部放大,可调整报告形式,进行成组式样的统计分析。如配用电脑,厂家应给加入相应控制系统。四、输出结果。试验结果输出结果可任意设置:最大力值、伸长率,抗拉强度、定力伸长、定伸长力值、屈服强度,弹性模量、最大试验力8项。这可以说是微电脑操作时,输出的最全面的结果。国外一些厂家的产品,一般可以输出这8项。国内有的厂家可以输出5-6项,有的厂家就只能输出最大力值,平均值,最小值三项。五、在可做实验项目上。软包装要求拉力机一机多用,即在配备不同夹具的基础上,可做拉伸、压缩、弯曲、撕裂、剪切、180度剥离、90度剥离试验。市面上有一些高档拉力机除以上项目外,因其传感器精度高(有的达到十万分之三)还可以测试摩擦系数。如日本岛津、北京兰德梅克等公司。六、产品机械主要配置:传动,有丝杠传动和齿条传动,前者昂贵,用于高精度,测试重复性高;后者便宜,用于低精度,测试重复性低。丝杠,对拉力精度测量具有决定作用。一般的有滚珠丝杠,梯形丝杠,一般丝杠。其中,滚珠丝杠的精确度最高,但是其性能的发挥要靠电脑伺服系统操作才能发挥,整套价格也比较昂贵。采用一般丝杠和梯形丝杠就可以达到软包装所要求的精度,即0.5-1%精度。传动,有齿轮传动和链条传动,前者昂贵,用于高精度;后者便宜,用于低精度。传感器,主要成本在于寿命,光电感应是其中比较先进的技术,一般可用十万次以上,进口和国内部分合资厂家可以达到。七、试验速度。市面设备有的在10~500 mm/min,有的在0.01~500 mm/min,前者一般使用普通调速系统,成本较低,粗糙影响精度;后者使用伺服系统,价格昂贵,精度高,对于软包装企业,选用伺服系统,调速范围1~500mm/min的就足够了,这样既不影响精度,价格又在合理范围之内。八、测量精度。精度问题,包括测力精度,速度精度,变形精度,位移精度。这些精度值最高都可达到正负0.5。但对于一般厂家,达到1%精度就足够了。另外,力值分辨率几乎都能达到十万分之一。

  • 严惩“过度包装”《循环经济法》初定明年7月出台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日期 :2006-11-24 文章作者:项俊平 用精美的玻璃包装纸给一些普通的水果穿上几层厚厚的“靓衣”,再用各种颜色的丝绸缎带打个“蝴蝶结”,最后装进精致的“篮子”出售给消费者——已完成初稿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将严惩这种过度包装的“美丽垃圾”。 《循环经济法》经过一年多的精心起草与反复论证,日前已初现轮廓。11月14日上午,法案的主要参与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科术部与环保总局,在武汉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上,与300多名中外与会者一起就法案初稿进行了第一次大范围的讨论与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循环经济法》立法小组自2005年7月成立以来,首次正式向外界公开《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这是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进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讨论修改,力求拿出高质量的法律草案,”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会上透露,《循环经济法》(草案)将于明年六、七月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而在此次会议讨论的草案中,一造成浪费,二增加污染的“过度包装”被列为明确的严厉限制和惩罚的范围。 《循环经济法》(草案)共九章七十条,其中包括总则、资源开采和节约使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对于过度包装处罚标准是非常严厉的。”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说。 据王介绍,根据该法的“限制过度包装”条款,一些日用消费品,如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所穿的“衣服”(包装物),如果其总成本超过产品零售价的20%,那么,生产企业将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者还得对其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的“延伸责任”,即: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生产或进口商必须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也可委托销售者或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称,具体的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 该法在管“大”的同时,也没放过一些看似很“小”的资源,比如一滴水,比如一次性消费品。 草案第48条称,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将实行“多用多掏钱、少用按比例奖励”等原则。此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用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消耗一次性木筷450亿双,需砍伐约2500万棵大树,相当于一个木材大省一年的采伐量。专家认为,一次性消费品的大量使用,对于人均资源稀缺的中国,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为此,草案专门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周宏春介绍说,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将会同财政、税收、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步提高消费税税率,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尽管草案亮点颇多,但参与讨论的诸多代表仍认为,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例如,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并不是很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若干相关的法律之间还不够协调。 按惯例,一部法律的出台要经过全国人大的三次审议,但会上有消息称,循环经济法有望在“二审”时就通过。

  • 【转帖】【拆解百元美金电脑】1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XO”来也!

    【转帖】【拆解百元美金电脑】1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XO”来也!

    DATE 2008/01/21   【日经BP社报道】   OLPC(One Laptop Per Child)开发出了“1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XO”。为了解其实力,《日经电子》通过“Give One Get One”搞到了XO。   包装箱内极为简单。包括机体、电源、OLPC的创始人兼CEO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的感谢信,以及一张很简单的说明单页。与一般的电脑包装内厚厚的说明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宣传页上只写了插入电源前的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外部端口的说明和两幅操作中的画面。关于更详细的介绍,说明书上只写着:“请点击www.laptop.org/gettingstarted”。或许是因为这是一款在教室内使用、教师可在操作时进行说明的概念产品,所以不对操作方法进行逐一介绍也无妨。   外观也十分可爱。在给人小巧感觉的白绿相间的背景颜色下,XO的标志很醒目。女员工甚至会大呼“好可爱啊”。个人认为,其把手的设计是受到了美国德州仪器的教育玩具——“Speak & Spell”的启发(知道这一点的人应该是笔者的同龄或年长者)。   显示屏部分的打开方式很特别。转动两侧的旋轴,插销就脱落,显示屏就能够打开。旋轴部安装了无线LAN的天线。折起旋轴后,就能够看到USB接口、麦克风端子和耳机端子。SD存储卡槽设在显示屏下面,插拔稍有不便。外部连接端口就这几个。显示屏上配有旋轴,可旋转180度。   电池在电脑底部。电池上写着“Rechargable Fe Battery”。据了解电池的记者称,尽管是锂离子充电电池,但是正极材料使用的似乎是铁类材料。一般情况下,使用铁类材料的电池安全性较高。或许是因为XO的使用环境与一般电脑不同,无法对其限定,因此才采用了安全性高的电池。   通常情况下,下一步就要开始拆解了。但是这次我们却改变主意,首先关注XO配备的软件。这是因为估计XO不会为零部件安装技术而增加成本,而是直接使用了低价位部件的缘故。(《日经电子》拆解班)照片1:封装内的物品。从美国送来时的包装箱已经扔掉[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1_77669_1621362_3.jpg[/img] 照片2:宣传页的内容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2_77670_1621362_3.jpg[/img] 照片3:转动旋轴。转动旋轴后锁就打开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2_77671_1621362_3.jpg[/img] 照片4:旋轴下面的USB接口、麦克风端子、耳机端子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3_77672_1621362_3.jpg[/img] 照片5:翻开显示屏后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3_77673_1621362_3.jpg[/img] 照片6:键盘为凹凸型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4_77674_1621362_3.jpg[/img] 照片7:游戏用按键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4_77675_1621362_3.jpg[/img] 照片8:SD记忆卡槽在显示屏下面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5_77676_1621362_3.jpg[/img] 照片9:电池上的文字“Rechargable Fe Battery”[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1/200801231015_77677_1621362_3.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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