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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腐蚀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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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腐蚀定仪相关的资讯

  • 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通过验收
    p  近日,“青岛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土壤/strong/span/a腐蚀试验站建设及数据积累”专项暨“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示范站顺利通过了由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组织的专家验收。专家组由7位长期从事环境腐蚀的专家组成,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主任李晓刚任组长。/pp  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依托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经过2年的建设,现试验站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潮土和滨海盐土两种试验场地,并具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材料土壤环境连续原位检测设施 实验室具有电化学工作站、盐雾箱、老化试验机和微生物培养箱等多套大型仪器设备,具有CMA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项目78项 试验站工作人员多年从事材料腐蚀与防护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腐蚀防护检测能力。试验站目前可开展材料自然埋藏试验、材料腐蚀与环境因素动态监测、模拟加速实验等,承担国家材料土壤腐蚀和牺牲阳极监检测项目2项,获得的青岛地区典型土壤腐蚀数据填补了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在该地区的数据空白。/pp  青岛土壤腐蚀试验站的顺利验收,标志着青岛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同时具有大气、海水、土壤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的城市,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平台正向着立体化的方向迈进。与会专家对青岛试验站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试验站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青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拥有国家级石油储备基地,青岛土壤腐蚀试验站应面向国家石油战略储备黄岛基地等工程建设,针对目前土壤腐蚀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积累数据的同时加强土壤微生物腐蚀、土壤室内外相关性等研究工作,为土壤腐蚀相关防腐设计提供技术支撑。/p
  • 牛津仪器10台手持式XRF正式入住全国土壤修复试点地
    p  近日,台州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又新增了一样“神器”,10台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测试仪被正式配发各个县(市、区)大队。据了解,此次台州采用的仪器全部为牛津仪器生产。/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feef340-7d43-4008-9477-93cb09840f77.jpg" title="0.png"//pp  今后,在涉重金属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况、企业生产工艺中涉重金属污染物种类、高浓废水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等,进一步明确办案方向,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能力,为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奠定坚实基础。/pp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从面积不菲的农业土壤污染,到台州、海宁等地的电子、皮革产业的重金属污染,浙江有不少土壤在经济粗放发展阶段累积了巨量污染。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长三角地带就是污染重灾区。早从2010年起,作为国家试点,浙江台州着手修复因电子拆解而被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物污染的“重病”土壤,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pp  其实在2016年发布的“土十条”中就有规定,“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便携式XRF分析仪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该就开始受到关注。便携式XRF仪作为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不仅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对于土壤污染调查的大样品量检测和土壤修复的过程监控,与传统实验室分析相比,能提供实时的整体上质量更优的数据支持,从而被很多用户、专家和厂商认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pp  虽然目前便携式XRF分析仪在使用中可能还存在检测限偏高、测量精度易受土壤湿度效应和粒径的影响、不同元素测量准确度有差异等问题,但是很多试点单位已经纷纷开始了尝试。上个月,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拟采用一批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执法设备,用于无机元素检测(详见:a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228/213747.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土壤快检仪进入执法领域 某市拟354万元采购设备/a)/pp  随着试点单位的增加和使用经验的积累,便携式XRF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用必然越来越广。目前市场上可提供此类仪器的厂商也有很多,包括赛默飞世尔、奥林巴斯、牛津仪器、天瑞仪器、聚光盈安、德国斯派克、烟台东方分析仪器、钢研纳克、苏州浪声、XOS公司、布鲁克等。/p
  • 扫描电镜在微生物腐蚀研究中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海洋的探索和需求不断深入。而船舶是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由于海上环境的复杂性,对船舶所用钢材的结构性能及耐腐蚀性的要求极高,不但要耐大气腐蚀、耐海水腐蚀,还要耐微生物腐蚀(microbially influenced corrosion,MIC)[1,2]。 1891年Garrett提出微生物腐蚀后,Gaines于1910年从埋设地下管线的腐蚀产物中提取出铁嘉氏杆菌,指出了细菌参与管道腐蚀的证据[3] 。荷兰学者Von Wlzoge K ü hr自1922年开始,做了大量关于硫酸盐还原菌SRB的研究工作,并于1934年提出了著名的阴极去极化理论,自此,科技界才开始关注微生物作用下的腐蚀。 腐蚀微生物主要是在自然界中参与硫、铁元素循环的菌类,包括好氧菌和厌氧菌。好氧菌有硫杆菌属,如氧化硫杆菌、氧化亚铁硫杆菌和排硫杆菌等。它们分布于含硫的酸性矿水、土壤及海洋淤泥中,通过氧化元素硫和还原性硫化物,产生硫酸而腐蚀金属、混凝土构件等。厌氧菌主要是硫酸盐还原菌(SRB),广泛分布于pH6~9的土壤、淡水、海水、淤泥中。微生物腐蚀常给地下管线、海底电缆、工业注水系统等工业设施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图1 管线钢的微生物腐蚀 微生物腐蚀都是电化学过程,要对所得的电化学数据和腐蚀机制作出合理的解释,必须借助于表面分析技术。在微生物腐蚀的研究中,常用的表面分析技术有:环境扫描电镜(ESEM)、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能谱(EDS)、俄歇电子能谱(AES)、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等。本文对微生物腐蚀的样品制备及检测进行了简要介绍。 图2 微生物样品的制备方法 扫描电镜可以观察生物样品的种类繁多,特异性很大,制备的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对于含水较多的样品通常可采用如上方法。 本文所用到的样品制样过程如下:1、钢铁样品在含有SRB的培养基中培养数日;2、浸入含有缓蚀剂的酸洗溶液中去除样品观察表面的腐蚀产物及杂质;3、在2%的戊二醛溶液中浸泡1h;4、分别用25%、50%、75%、100%的乙醇溶液进行脱水,脱水时间各15min;5、样品在空气中干燥。 图3扫描电镜下的硫酸盐还原菌(SRB) 离子溅射仪镀膜后放入赛默飞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Apreo 2S内进行检测。如图3所示,在SEM下可清晰观察到SRB在样品表面的附着状态,研究人员往往可通过SRB的附着数量、附着位置及附近的腐蚀情况等进一步研究。 注:SEM/EDS 由于在高真空下进行测试 ,需要对试样进行固定、脱水和喷导电涂层,试样制备过程较复杂,会破坏生物膜的结构,因此,SEM形成的图象具有一定的误差,在分析实验结果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参考文献1. 安闻迅. 船用钢海水腐蚀与检测研究。2. 陈鸿海. 金属腐蚀学。3. 凌云, 陈志刚. 材料的微生物腐蚀研究与进展。
  • 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海能/新仪土壤检测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实施耕地及相关土地的“全面体检”。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各类金属元素等实验室检测项目。 海能/新仪针对其检测项目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提高分析效率,助力土壤普查。K1160凯氏定氮仪/阳离子交换量测定仪 涉及项目: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方案优势:1)完全符合土壤全氮各类检测标准,同时兼容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一机两用,提高仪器利用率;2)可升级自动进样器,极大减少人员占有率,可节约一半以上人工投入;3)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与20位消解仪配合,8小时可完成60-100个样品的检测。CEC400阳离子交换量前处理系统 涉及项目: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速效钾、有效锰方案优势:1)四通道设计,30-40min 既可完成单批次样品处理,较传统方式,效率可提升3 倍以上;2)仪器可自动完成加液、置换、清洗等过程,实验过程无需人员值守,有效降低人员占有率;3)土壤及滤液皆可单独收集,满足各类检测需求。T960系列 全自动滴定仪 涉及项目:有机质、交换性盐基总量、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水溶性钙和镁离子、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全硫、水解性酸度、可交换酸度方案优势:1)可配置不同电极传感器,一台仪器可进行多种滴定实验,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银量法滴定、络合滴定等,例如有机质、钙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可交换酸、氯离子等不同实验;2)多通道组合模式,可自动切换滴定剂使用通道进行实验,减少清洗滴定管路、补液换液等繁琐过程;3)电化学传感替代颜色判断,排除土壤颜色的干扰,测试结果更加准确TANK 40微波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钼、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40位高通量全密闭消解罐,可保证土壤样品消解效果和待测元素回收率;2)宇航复合纤维外罐整体喷涂特氟龙涂层,提供最高等级的安全防护和防腐性能,确保操作安全;3)非接触式红外全罐测温系统,可实时监控每个消解罐内温度变化,无需拔插、使用方便;4)仪器具备标准控制、斜率升温、功率控制等不同升温模式,满足不同标准的升温方式要求。SH60A全自动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全自动运行,自动定量加液、升降、无级变速摇匀、赶酸、定容,免去大量繁琐、机械性工作;2)60位立体环绕高温加热腔,双模块设计,不同消解方案同时进行;3)试剂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试剂余量,避免因试剂不足导致的实验失误,提高工作效率;4)仪器操作平台采用PTFE板材加工,加热块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涂层,机械臂、风机等与酸气接触的零部件,均采用防腐设计,仪器经久耐用。
  • 格丹纳样品前处理仪器助力全国“土壤三普”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开始进行为期四年的全国性土壤普查,以掌握我国土壤资源的状况。作为专注于样品前处理仪器研发的制造商,格丹纳拥有多种前处理设备,并在环境检测领域深耕多年,已经成为广大环境检测实验室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面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格丹纳特别推荐其高效的消解仪,以助力土壤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微波消解仪1、优秀的防爆能力,极低的微波泄漏量,高安全等级设计贯穿于产品设计的各个方面。2、机械式安全保护装,开门0.1秒瞬间物理断电停止微波,保护人体安全 。3、SUS316超厚不锈钢腔体,激光无缝焊接,喷涂多层防腐耐高温特氟龙涂层,有效防止强酸腐蚀。4、全罐温度实时监控,可实时对每个消解罐内部样品溶液的温度非接触式直接测量并直观显示,控温更准确。5、超压自密闭智能控压技术,正常工作状态下消解罐完全密闭无泄露,超压状态下自动安全泄压。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全自动化:自动实现加酸、消解、赶酸、摇匀、定容和酸雾排放等全过程,省时省力。无线控制技术:无线蓝牙控制,操作更便捷,真正实现无人值守自主实验。实验高效:完全独立的双模块设计,可同时执行两套不同的消解程序,互不干扰无污染高等级防腐:全防腐操作平台,自带通风系统,隔绝酸气酸液,让仪器运行更稳定智能石墨消解仪1、高纯石墨体环绕式加热,加热均匀,消除加热盲点。2、智能程序升温,消解过程程序化3、石墨体表面喷涂特氟龙涂层,易清洁、耐腐蚀;聚四氟乙烯台面,整机外围无金属部件,可在强酸强碱等恶劣环境中放心使用。4、批量处理,整体时间大大缩短。
  • 赋能高质量土壤普查 | ICP-OES让“精准”结果稳定输出!
    个明天(2022年4月22日),我们将迎来第52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Invest In Our Planet”,珀金埃尔默始终致力于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在此共同呼吁:投资保护我们的地球,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每个人都需付诸行动!土壤和沉积物是地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粮食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期我们继续关注土壤普查。上期回顾:赋能高质量土壤普查,珀金埃尔默原子光谱“精准”出击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土壤中的元素组成对土壤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也与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土壤中重金属及元素检测也是本次土壤普查的重要内容。ICP-OES因具有多元素同时测量、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实验室的土壤分析领域。本次土壤普查中涉及到ICP-OES的元素也有很多,主要包括:B、Mg、Al、Si、P、S、K、Ca、Cr、Mn、Fe、Ni、Cu、Zn 、Mo、Pb等元素,这些元素有的是做土壤中总量的,有的则是有效态等非总量元素,每种类型参考的方法也有所不同。Avio 200/220 Max系列ICP-OES让土壤检测的 “精准”结果稳定输出!高灵敏度无惧低含量元素分析挑战土壤中部分有害元素含量较低,尤其是Pb、Cd等元素,采用ICP-OES分析时往往需要较高的灵敏度。Avio 200/220 Max系列ICPOES由于其独特的光路设计和强大的DBI-CCD检测器,具有高效的光能传输与转化,使其获得远优于同类产品的灵敏度,可替代石墨炉进行超痕量元素分析。全面的扣背景技术轻松解决背景干扰土壤基质中元素组成复杂,对于一些低含量元素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光谱干扰,如铅(220.353)的会受到基体中高含量铝元素形成的光谱背景干扰。Avio 200/220 Max系列具有全面的扣背景技术,包括自动扣背景、单点、双点扣背景、MSF、IEC等等,可以有效地去除复杂的背景结构。对于正常的光谱线信号,即使周边有强烈的连续信号,无论是平台、斜坡还是强谱线的翼部对测定信号的影响都可以通过自动背景选择进行背景校正,获得满意的测试结果。非常适合入门级或仅具有少量分析经验的客户。开创性平板等离子体技术降低运行成本此次土壤普查涉及样品数量庞大,Avio 200/220 Max系列可以为用户大大降低运行成本。专利平板等离子体技术,Avio系列ICP-OES仅需消耗其他系统一半的氩气量,即可生成稳定、耐基体的等离子体。同时无需对射频发生线圈进行冷却和维护,提供出色的运行效率和生产力。另外,为了提高效率,Avio 200/220 Max系列具有动态波长稳定(DWS)功能,在开机短短几分钟之后您就可以进行样品分析,并在分析工作结束后关闭仪器电源以节约电能。独有的土壤快速消解技术大大缩短样品前处理时间对于土壤样品元素分析,前处理通常占用了整个分析过程的大部分时间,那么寻找一种快速有效的土壤前处理方式则会大大提高分析效率。珀金埃尔默公司创新研发了一种土壤快速消解方法,该方法节约时间,最长仅需2h;用酸量少、操作更加安全;交叉污染少,结果更准确;适用于大批量样品分析。实际样品分析结果采用快速消解技术分析GSS-8中的As、Zn、Pb、Cd、Ni、 Cu、Cr等元素,结果均与标准值吻合。检测装备的灵敏、准确和稳定是获取高质量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作为世界原子光谱技术的领导者,珀金埃尔默深谙土壤检测客户需求,携全能元素分析方案“精准”出击,为确保检测实验室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赋能!赋能高质量土壤普查 | ICP-OES让“精准”结果稳定输出!Original Lily 珀金埃尔默 2022-04-21 18:15收录于合集#土壤三普3个#环境31个明天(2022年4月22日),我们将迎来第52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Invest In Our Planet”,珀金埃尔默始终致力于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在此共同呼吁:投资保护我们的地球,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每个人都需付诸行动!土壤和沉积物是地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粮食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期我们继续关注土壤普查。上期回顾:赋能高质量土壤普查,珀金埃尔默原子光谱“精准”出击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土壤中的元素组成对土壤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也与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土壤中重金属及元素检测也是本次土壤普查的重要内容。ICP-OES因具有多元素同时测量、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实验室的土壤分析领域。本次土壤普查中涉及到ICP-OES的元素也有很多,主要包括:B、Mg、Al、Si、P、S、K、Ca、Cr、Mn、Fe、Ni、Cu、Zn 、Mo、Pb等元素,这些元素有的是做土壤中总量的,有的则是有效态等非总量元素,每种类型参考的方法也有所不同。Avio 200/220 Max系列ICP-OES让土壤检测的 “精准”结果稳定输出!高灵敏度无惧低含量元素分析挑战土壤中部分有害元素含量较低,尤其是Pb、Cd等元素,采用ICP-OES分析时往往需要较高的灵敏度。Avio 200/220 Max系列ICPOES由于其独特的光路设计和强大的DBI-CCD检测器,具有高效的光能传输与转化,使其获得远优于同类产品的灵敏度,可替代石墨炉进行超痕量元素分析。全面的扣背景技术轻松解决背景干扰土壤基质中元素组成复杂,对于一些低含量元素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光谱干扰,如铅(220.353)的会受到基体中高含量铝元素形成的光谱背景干扰。Avio 200/220 Max系列具有全面的扣背景技术,包括自动扣背景、单点、双点扣背景、MSF、IEC等等,可以有效地去除复杂的背景结构。对于正常的光谱线信号,即使周边有强烈的连续信号,无论是平台、斜坡还是强谱线的翼部对测定信号的影响都可以通过自动背景选择进行背景校正,获得满意的测试结果。非常适合入门级或仅具有少量分析经验的客户。开创性平板等离子体技术降低运行成本此次土壤普查涉及样品数量庞大,Avio 200/220 Max系列可以为用户大大降低运行成本。专利平板等离子体技术,Avio系列ICP-OES仅需消耗其他系统一半的氩气量,即可生成稳定、耐基体的等离子体。同时无需对射频发生线圈进行冷却和维护,提供出色的运行效率和生产力。另外,为了提高效率,Avio 200/220 Max系列具有动态波长稳定(DWS)功能,在开机短短几分钟之后您就可以进行样品分析,并在分析工作结束后关闭仪器电源以节约电能。独有的土壤快速消解技术大大缩短样品前处理时间对于土壤样品元素分析,前处理通常占用了整个分析过程的大部分时间,那么寻找一种快速有效的土壤前处理方式则会大大提高分析效率。珀金埃尔默公司创新研发了一种土壤快速消解方法,该方法节约时间,最长仅需2h;用酸量少、操作更加安全;交叉污染少,结果更准确;适用于大批量样品分析。实际样品分析结果采用快速消解技术分析GSS-8中的As、Zn、Pb、Cd、Ni、 Cu、Cr等元素,结果均与标准值吻合。检测装备的灵敏、准确和稳定是获取高质量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作为世界原子光谱技术的领导者,珀金埃尔默深谙土壤检测客户需求,携全能元素分析方案“精准”出击,为确保检测实验室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赋能!
  • CIF发布土壤有机碳消解仪新品
    CIF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又名土壤有机碳恒温加热器 ,CIF所生产的土壤有机碳消解仪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消解快速、高效、便捷。并且严格按照国标法生产的消解土壤有机碳的仪器设备。本产品适用于国标《HJ 615-2011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Soil–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arbon–Potassium Dichromate Oxida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可同时消解24-48个样品,主要适用于各行业中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产品特点u 更安全:加热模块和控制模块分体式设计,控制模块可置于通风橱外使用,不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而且避免腐蚀性气体对控制模块的损害。u 更高效: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一站式”消解理念,快速、高效、便捷。u 更防腐:整个加热模块都是采用耐酸碱、耐高温、高传导性、高保温性能的等静压石墨材料制作,并经过耐高温的特氟龙防腐涂层处理。u 更稳定:加热系统采用嵌插(镶)式设计,性能稳定,加热快速高效,维修简单方便,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是其他同类产品寿命的2-3倍。u 更准确: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程序化梯度控温技术,温度可校准,保证了控温的准确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样品间温度差小于±1℃。加热模块上没有任何金属附件,无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u 更美观: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大方。u 更耐用:可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u 更可信:企业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技术参数型号控温范围℃控温精度℃功率kw孔径mm孔深mm孔数外形尺寸mm电源V/HzTOC-24RT-260±0.1或±11.8Φ315024320X235X165220/50Φ445015TOC-482.4Φ315048400X315X165Φ445030附:《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机碳消解仪的依据)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当样品量为0.5g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6%(以干重计),测定下限为0.24%(以干重计)。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原理 在加热条件下,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碳被过量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重铬酸钾中的六价铬(Cr6+)被还原为三价铬(Cr3+),其含量与样品中有机碳的含量成正比,于585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根据三价铬(Cr3+)的含量计算有机碳含量。干扰和消除u 土壤中的亚铁离子(Fe2+)会导致有机碳的测定结果偏高。可在试样制备过程中将土壤样品摊成2~3 cm厚的薄层,在空气中充分暴露使亚铁离子(Fe2+)氧化成三价铁离子(Fe3+)以消除干扰。 u 土壤中的氯离子(Cl-)会导致土壤有机碳的测定结果偏高,通过加入适量硫酸汞以消除干扰。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 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在25℃下电导率≤0.2mS/m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u 硫酸:ρ(H2SO4)=1.84 g/ml。u 硫酸汞 u 重铬酸钾溶液:(K2Cr2O7)=0.27 mol/L。 u 液称取80.00 g重铬酸钾溶于适量水中,溶解后移至1000 ml容量瓶,用水定容,摇匀。该溶液贮存于试剂瓶中,4℃下保存。 u 葡萄糖标准使用液:ρ(C6H12O6)=10.00g/L 。u 称取10.00 g葡萄糖溶于适量水中,溶解后移至1000 ml容量瓶,用水定容,摇匀。该溶液贮存于试剂瓶中,有效期为一个月。仪器和设备u 6分光光度计:具585 nm波长,并配有10 mm比色皿。u 天平:精度为0.1 mg。 u 土壤有机碳消解仪:温控精度为135±1℃。恒温加热器带有加热孔,其孔深应高出具塞消解玻璃管内液面约10 mm,且具塞消解玻璃管露出加热孔部分约150 mm。u 具塞消解玻璃管:具有100 ml刻度线,管径为30~45 mm。 u 离心机:0-3000 r/min,配有100 ml离心管。 u 土壤筛:2 mm(10目)、0.25 mm(60目),不锈钢材质。u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创新点: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又名土壤有机碳恒温加热器 ,CIF所生产的土壤有机碳消解仪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消解快速、高效、便捷。并且严格按照国标法生产的消解土壤有机碳的仪器设备。本产品适用于国标《HJ 615-2011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Soil–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arbon–Potassium Dichromate Oxida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可同时消解24-48个样品,主要适用于各行业中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产品特点?更安全:加热模块和控制模块分体式设计,控制模块可置于通风橱外使用,不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而且避免腐蚀性气体对控制模块的损害。?更高效: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一站式”消解理念,快速、高效、便捷。?更防腐:整个加热模块都是采用耐酸碱、耐高温、高传导性、高保温性能的等静压石墨材料制作,并经过耐高温的特氟龙防腐涂层处理。?更稳定:加热系统采用嵌插(镶)式设计,性能稳定,加热快速高效,维修简单方便,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是其他同类产品寿命的2-3倍。?更准确: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程序化梯度控温技术,温度可校准,保证了控温的准确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样品间温度差小于± 1℃。加热模块上没有任何金属附件,无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更美观: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大方。?更耐用:可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更可信:企业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土壤有机碳消解仪
  •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智能化土壤样品处理解决方案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是一项先进的实验设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操作,自动呈现了土壤样品的消解过程。其自动化特性大幅度提高了操作效率,让用户只需轻松完成样品称量和简单的仪器设置,即可放心交由仪器自动完成消解流程,包括加酸、摇匀、消解、赶酸以及定容等关键步骤。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的显著优势:1.能够同时处理72个样品,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高效处理需求。2.通过自动添加腐蚀性试剂,如氢氟酸,有效避免了危险试剂对实验人员的潜在伤害。3.机械臂采用全塑设计,关键支撑部位使用全塑热熔包裹钢结构,具有不腐蚀、不变形的特性,同时不影响定容传感器的坐标。4.配备优化的通风系统,无需额外的通风橱空间。5.通过程序化标准化,消除了重复繁琐的操作,为实验人员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6.消解内腔采用不腐蚀塑料材质,台面使用聚四氟乙烯材质,有效防止回落的酸雾腐蚀。7.双模块设计,适合样品种类复杂的客户提高样品处理的效率。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应用于土壤样品的方法:1.样品: 土壤2.检测项目: Cu、Zn、Cr、Pb3.设备: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G8(72位,格丹纳)4.试剂:硝酸(HNO3),65%氢氟酸(HF),40%高氯酸(HClO4),70%消解程序:1) 称取样品0.1g,置于消解管中;2)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设置程序后一键启动。注意事项:1) 针对具体样品的消解状况可适当延长样品在150℃和190℃的加盖消解时间;2) 赶酸时注意不要将样品蒸干;3) 根据实验结果,允许调整微波消解的温度和时间以及酸的比例,以得到最好的消解结果。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的自动化操作省时省力,为实验室工作提供了更高效、更安全的解决方案。
  • “一个顶十个”!合肥造出土壤检测机器人
    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正在分析数据。土壤检测一般包括检测土壤的酸碱性、大量元素含量、中微量元素含量、有机质含量等多项指标。往常,这些检测工作需要多名实验员协作完成。3月4日,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记者见到一台给土壤做全面“体检”的机器人正在分析土壤的多项数值。这就是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由合肥科研团队研发,工作效率“一个顶十个”,目前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一台土壤检测机器人 顶12个实验员外表方方正正、通体半透明——走进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眼前的白色“大集装箱”正在作业。经仔细观察,记者才发现“集装箱”内大有玄机,一台橘黄色的机械臂正在里面往一座座实验台上运送检测样品。而在每个实验台上,还有小型机械臂和智能“眼睛”各司其职。“传统土壤检测以人工为主,周期长、成本高,且对实验人员技术要求高,人为因素容易导致检测结果误差大,这台机器人就解决了这些问题。”合肥智慧农业谷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介绍,土壤检测对掌握耕地情况、提高耕地肥力具有重要作用。而借助这台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每天能够完成1500个指标的检测通量,相当于12个实验员的工作量。此外,这台机器人通过机器视觉、多臂协同、优化调度算法等多项技术加持,能够精准识别检测过程中的颜色等反应状态信息并自动准确判读,还可以处理摇匀、开关瓶盖、倾倒、移液、定容等各种复杂动作。实验员只需将待检测样品摆放整齐,剩下的检测工作就可以交给机器人了。通过土壤检测指标的并行操作,这台机器人能够同时处理大量土壤样品,24小时不间断,从而实现单日检测的高通量和短周期。“它还具备自我学习的功能,对几十项指标调度流程进行自动优化,对称量以及pH值、速效钾等不同指标的前处理及检测流程步骤进行统筹调度,建立AI智能决策模型。”刘宜告诉记者,这台“合肥造”的机器人诞生后,我国土壤检测形成了机器人代人稳定、准确、高效的土壤检测新模式,实现土壤检测主要流程自动化连续运行。目前,这台机器人已经通过了多次的测试与应用,累计处理了上万个土壤样品指标,陆续参与了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农业面源污染大面积监测等项目,现在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年研发 历经7次技术迭代功能如此强大的机器人,它的诞生并非一朝一夕。合肥智慧农业谷研究团队投入了12年的研发时间,先后完成了7代样机的研发迭代与更新,才让它在土壤检测中一次比一次更加出色。刘宜表示,在研发迭代的过程中,研究团队针对土壤养分检测的13项指标,先后历经了4代样机的更新迭代,完成了功能化模块研制与验证、基本功能原理样机研制与验证、关键算法开发与验证、指标流程优化设计,以及单平台样机研制与测试。在完善这些功能后,这台机器人又历经了3代样机的更新迭代,陆续新增了20多项检测指标功能化的研制与验证,以及整个土壤检测机器人的智能化、信息化改进。现在已经通过专家鉴定,进入投产阶段。虽然耗时长,但在机器人研发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原创性、创新性的技术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50项。刘宜告诉记者,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其中极具原创性的两个成果。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通过研发的高频振动发生器,可以实现土壤样品的高精度、可控自动进样。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融合高精度传感器、机器视觉和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对土样前处理过程进行精确操作及判读,实现土样的多指标精准浸提前处理作业。未来将面向农产品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与大气、水环境污染检测的需求,研发与设计新产品,实现对农产品与农业生产环境的一站式自动化检测,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纯干货∣2小时内实现土壤快速消解,您一定不想错过!
    土壤样品因为其成分复杂,样品均一性差,在所有环境样品检测过程中,是前处理最为复杂的样品,其消解过程极为复杂费时,这也是困扰土壤检测实验室的一大难题。为更好的帮助土壤检测实验室高效的进行土壤检测,珀金埃尔默专为土壤中元素检测开发了快速消解法,帮您真正实现 “快人一步” !该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l 节约时间,仅需最长2 小时l 用酸量少,每0.1-0.25 g 样品仅需总共5-6 mLl 友好性高,消解过程除每隔半小时震荡观察一下,无需值守,操作人员更加安全l 简单易掌握l 交叉污染少,结果更准确观看视频,了解珀金埃尔默土壤快速消解法操作流程为方便您get此方法,尽快运用到自己的实验工作中,珀金埃尔默特推出土壤快速消解白皮书,全方位为您解析土壤快速消解方法!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获取白皮书!
  • 应用丨全自动有机质分析仪测定土壤中的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主要来源于植物、动物及微生物残体。有机质是衡量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测量有机质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壤的物理状况,便于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管理。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中有机质是测定项目之一。本文参考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采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实现对大批量土壤的有机质进行测定,土壤质控样实验结果准确度高,精密度好,满足标准质控要求,可以替代人工进行土壤有机质的自动测定。仪器与耗材1.1仪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1.2耗材搅拌子150 mL带刻度玻璃杯1.3试剂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000mol/L):19.613g优级纯重铬酸钾(120℃烘2h)溶于500mL水中,溶解后少量多次加入500mL浓硫酸(加液时杯子放入水中降温),冷却后用50%硫酸溶液定容至1L,常温保存(低温保存重铬酸钾可能会析出)。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称取40g硫酸亚铁铵或28g硫酸亚铁溶于800mL水中,缓慢加入20mL浓硫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避光保存。邻菲罗啉指示剂:称取1g硫酸亚铁铵或0.7g硫酸亚铁溶于100mL水中后称1.49g 1,10-菲啰啉溶于硫酸亚铁溶液中,超声溶解后使用,避光保存。土壤质控样1:编号为VIP(T)10219,真值为5.50g/kg(不确定度0.49 g/kg),研制厂家为信阳市中检计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2:编号ERM-510501,真值为10.7g/kg(不确定度1.5 g/kg),研制厂家为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3:编号为RMU081,真值为51.7g/kg(不确定度4.6g/kg),研制厂家为东莞市精析标物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步骤2.1标定在同一杯盘上放4个干净空杯子,4滴定位各一个,置于仪器上。仪器方法标定那一栏选择好设定的方法。建立序列,在序列上选择杯子所在杯盘的位置,样品类型选择“标定”,点运行,仪器自动对硫酸亚铁溶液进行标定。2.2测定a) 称取已过0.25mm孔径筛的风干试样0.05g-0.5g(精确至0.0001g)于仪器自带玻璃杯中,杯中加入干净的搅拌子,将杯子放入杯架中,在软件界面建立序列,选中杯子放置在杯架中的位置,选择好样品类型和其他参数,点击预热,仪器预热完成后仪器自动开始测试。b) 方法设置界面如下图所示,可根据实验测试需要自行增减步骤。准确度及精密度实验分别称取3种土壤质控样各0.05g-0.5g于玻璃杯中,每种质控样做6份平行,按照上述方法设置进行有机质测定,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所有测试数据均在质控要求范围内,准确度良好;含量小于10g/kg质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0.5g/kg,含量10g/kg-4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1.0g/kg,含量40g/kg-7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3.0g/kg。表-1.土壤质控样准确度及精密度(n=6)注意事项4.1 本方法测试土壤必须是风干过筛样品,且不宜用于测含氯化物较高的土壤。4.2 温度对仪器参数有一定影响,仪器方法中冷却时间的长短受温度影响,冷却时间需需根据不同温度进行调整。建议温度保持在室温25~28摄氏度。4.3 操作过程中不要将头伸入仪器内。4.4 仪器所用试剂中重铬酸钾-硫酸溶液硫酸含量有50%,使用时须小心,且长期使用硫酸溶液对注射器也有一定腐蚀作用,注射器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测试完成后要对注射器进行排空清洗,不要让硫酸溶液在注射器中过夜。4.5 杯子外壁要洗干净,否则会影响摄像头读取RGB信号进而影响滴定结果;还有杯盖隔一段时间要取出清洗干净再放回抽屉中。4.6 若长时间不用仪器则需要将管路用水清洗干净然后将管路排空。
  • 应用丨全自动有机质分析仪测定土壤中的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主要来源于植物、动物及微生物残体。有机质是衡量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测量有机质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壤的物理状况,便于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管理。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中有机质是测定项目之一。本文参考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采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实现对大批量土壤的有机质进行测定,土壤质控样实验结果准确度高,精密度好,满足标准质控要求,可以替代人工进行土壤有机质的自动测定。仪器与耗材1.1仪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1.2耗材搅拌子150 mL带刻度玻璃杯1.3试剂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000mol/L):19.613g优级纯重铬酸钾(120℃烘2h)溶于500mL水中,溶解后少量多次加入500mL浓硫酸(加液时杯子放入水中降温),冷却后用50%硫酸溶液定容至1L,常温保存(低温保存重铬酸钾可能会析出)。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称取40g硫酸亚铁铵或28g硫酸亚铁溶于800mL水中,缓慢加入20mL浓硫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避光保存。邻菲罗啉指示剂:称取1g硫酸亚铁铵或0.7g硫酸亚铁溶于100mL水中后称1.49g 1,10-菲啰啉溶于硫酸亚铁溶液中,超声溶解后使用,避光保存。土壤质控样1:编号为VIP(T)10219,真值为5.50g/kg(不确定度0.49 g/kg),研制厂家为信阳市中检计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2:编号ERM-510501,真值为10.7g/kg(不确定度1.5 g/kg),研制厂家为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3:编号为RMU081,真值为51.7g/kg(不确定度4.6g/kg),研制厂家为东莞市精析标物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步骤2.1标定在同一杯盘上放4个干净空杯子,4滴定位各一个,置于仪器上。仪器方法标定那一栏选择好设定的方法。建立序列,在序列上选择杯子所在杯盘的位置,样品类型选择“标定”,点运行,仪器自动对硫酸亚铁溶液进行标定。2.2测定a) 称取已过0.25mm孔径筛的风干试样0.05g-0.5g(精确至0.0001g)于仪器自带玻璃杯中,杯中加入干净的搅拌子,将杯子放入杯架中,在软件界面建立序列,选中杯子放置在杯架中的位置,选择好样品类型和其他参数,点击预热,仪器预热完成后仪器自动开始测试。b) 方法设置界面如下图所示,可根据实验测试需要自行增减步骤。准确度及精密度实验分别称取3种土壤质控样各0.05g-0.5g于玻璃杯中,每种质控样做6份平行,按照上述方法设置进行有机质测定,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所有测试数据均在质控要求范围内,准确度良好;含量小于10g/kg质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0.5g/kg,含量10g/kg-4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1.0g/kg,含量40g/kg-7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3.0g/kg。表-1.土壤质控样准确度及精密度(n=6)注意事项4.1 本方法测试土壤必须是风干过筛样品,且不宜用于测含氯化物较高的土壤。4.2 温度对仪器参数有一定影响,仪器方法中冷却时间的长短受温度影响,冷却时间需需根据不同温度进行调整。建议温度保持在室温25~28摄氏度。4.3 操作过程中不要将头伸入仪器内。4.4 仪器所用试剂中重铬酸钾-硫酸溶液硫酸含量有50%,使用时须小心,且长期使用硫酸溶液对注射器也有一定腐蚀作用,注射器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测试完成后要对注射器进行排空清洗,不要让硫酸溶液在注射器中过夜。4.5 杯子外壁要洗干净,否则会影响摄像头读取RGB信号进而影响滴定结果;还有杯盖隔一段时间要取出清洗干净再放回抽屉中。4.6 若长时间不用仪器则需要将管路用水清洗干净然后将管路排空。
  • 四川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同时,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全文如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纳入的信息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地块污染状况、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回收、农业绿色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变更、关停退出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和情况。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发布本省土壤环境信息。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周边区域的重大土壤环境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重庆市及其他相邻区域协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土壤保护相关内容。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二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需要,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土壤污染严重或者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采取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措施。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情况,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国家监测网络基础上统一规划设置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善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并实行数据共享。第十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不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风险源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并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第十八条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十九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鼓励其采取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措施,使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应当建立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机制。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产业集聚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将数据及时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废旧物资再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对相关设施和场所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清洁生产,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升技术水平,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减少排放总量。第二十三条  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回收利用,车船保养、清洗、修理、拆解及化学品贮存、运输、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拆除活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保存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对未纳入尾矿库管理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以及无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井(矿坑)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煤炭开采、堆放、运输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活动中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勘探、开采、封井、回注等环节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对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勘探开发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和高效肥、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第三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规范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林地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以及废弃农膜,并移交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废弃农膜、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运行规范,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场所,合理布设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建立完善回收网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回收站(点)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其规范回收。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第三十三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配套建设粪便、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破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自然保护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实施其他污染、破坏行为。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第三十八条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林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四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第四十二条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措施;(四)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五)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风险管控措施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三条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应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等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第四十六条  本省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弃物拆解、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关停、搬迁的;(二)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场所关闭或者封场的;(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五)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土地使用权已收回但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完成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所需费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四十九条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修复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要转运污染土壤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转移、处置。第五十条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一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第五十三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综合考虑污染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污染行为、污染贡献等因素,农用地由所在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建设用地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十四条  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对其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查等形式对上述单位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以及后期管理等承担相应责任,并做好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范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依法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暂时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实施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后,后期能够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其追偿,并将追偿所得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第六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用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地面观测等监管手段,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问题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重大土壤环境违法案件、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查处、整改。第六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依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受对污染土壤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不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的,或者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未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六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污染土壤环境、破坏土壤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二)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四)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沼泽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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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土壤养分管理成为了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关键环节。土壤检测仪作为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产物,以其高效、精准的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 土壤检测仪器产品详细参数介绍→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456787.html  一、土壤检测仪的技术特点:  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采用了先进的传感技术和数据处理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土壤中的多种养分成分。其技术特点包括高精度测量、快速响应、操作简便等。这些特点使得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成为现代农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二、土壤检测仪器的耐用性分析:  优质材料制造: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制造,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稳定性。其外壳采用防水、防尘、抗摔设计,能够在恶劣的农田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  先进结构设计:仪器内部结构设计合理,关键部件经过特殊处理,能够有效抵抗腐蚀和磨损。这使得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仍能保持良好的性能。  智能化维护提示:部分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还具备智能化维护提示功能,能够根据使用情况和检测结果,提醒用户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这一功能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  三、土壤养分检测仪器的长期效益:  提高土壤管理效率:通过定期使用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农民可以及时了解土壤养分的变化情况,从而制定合理的施肥计划,提高土壤管理效率。  促进作物健康生长:根据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提供的数据,农民可以精准施肥,满足作物生长所需的各种养分,促进作物健康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  减少环境污染:合理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的过量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的精准施肥建议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四、土壤养分检测仪器指标:  1. 电源:交流220±22V直流12V+5V(仪器内置4800mAH大容量锂电池)  2.功率:≤5W  3.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  4.重复性误差:≤0.03%(0.0003,重铬酸钾溶液)  5.土壤检测仪器稳定性:仪器无需开机预热,一个小时内漂移小于0.3%(0.003,透光度测量)。仪器开机一个小时内显示数字无漂移(透光度测量) ,两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3%(透光度测量)、0.001(吸光度测量);  6.线性误差:≤0.1%(0.001,硫酸铜检测)  7.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10-3 橙光≥2.13×10-3  8.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 绿光:510±2nm;橙光:590±4nm  9.显示屏幕分辨率:1024*600  10.仪器抗震等级:IP65  11.PH值(酸碱度): (1)测试范围:1——14 (2)精度:0.01 (3)误差:±0.1  12.含盐量(电导):(1)测试范围:0--9999(ppm) (2)误差:±2%  13.土壤水分技术参数水分单位:﹪(g/100g);含水率测试范围:0-100﹪;误差小于0.5%  14.土壤氮磷钾误差≤1%,有机质误差≤2%,微量元素误差≤5%  土壤检测仪以其卓越的耐用性和长期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产品的持续升级,相信未来土壤检测仪器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济南盛泰发布济南盛泰ST303G土壤有机质消解仪新品
    v 产品研发背景介绍:土壤有机质是泛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土壤有机质是土壤固相部分的重要组成成分,是植物营养的主要来源之一,能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促进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的活动,促进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解,提高土壤的保肥性和缓冲性的作用。检测土壤有机质含量是衡量土壤肥力重要指标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对了解土壤肥力状况,进行培肥、改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v 参考国标:v 应用范围:适用于检测有机质含量低于15%的土壤样品消解预处理或各种食品、制药、农业等样品的消解处理。 v 操作原理:在加热条件下,用过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土壤有机碳,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由消耗的重铬酸钾量按氧化校正系数计算出有机碳量,再乘以常数1.724,即为土壤有机质含量。 v 主要仪器设备:土壤有机质消解器自动调零滴定管温度计(300℃)v 操作步骤:精密称取样品0.05-0.5g(精确到0.0001 g),放入硬质玻璃管中,准确加入10.00 mL 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mol/L),摇匀。将玻璃管插入已升温至175℃的加热腔体里,等试管中的溶液沸腾时开始计时,5min±0.5min后取出,冷却片刻,将试管内的消煮液和土壤残渣无损地转入滴定杯中,用水冲洗试管,洗液并入滴定杯中,使杯内溶液总体积在50-60mL。用硫酸亚铁溶液滴定至终点。每批分析需做两个空白试验,此次空白试验未用其他代替物,其他步骤与土样测试相同。 产品主要特点优点:全程智能化消解技术消解温度与消解时间均可人工设定,自动运行,实时监测,消解结束自动停止加热,自动报警;全新设计隔热防腐技术加热腔体采用新型隔热技术,杜绝隔热材料外露,加热过程腔体散热迅速,升温小,整机表面做防腐处理,经久耐用;消解试管整体迁移技术可整体移动24支消解管,消解结束可迅速整体移出加热腔,快速降温,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加热腔PID控温技术整体采用24块铝合金加热腔模组设计,环绕式加热,整体升温迅速,孔间温差小,消解效果一致性好;大容量消解管设计100ml大容量消解管,采用耐高温耐酸碱腐蚀材料,消解过程无需额外增加回流设计;智能式人机对话操控模式操控端采用5寸彩色液晶触摸屏,60度人性化仰角设计,可实时监控整个消解过程。 技术规格:1、主机尺寸:355mm×338mm×228mm2、额定功率: 2300W3、额定电压:220v 50Hz4、消解管尺寸:28mm×250mm5、消解管最大容量:100ml6、消解温度设定范围:室温-300℃(可调)7、消解时间:0-240min(可调);8、消解单元:24个创新点:国内首款针对土壤有机质检测的消解器,可一次性检测24个样品,加热温度与消解时间可自由设定,孔与孔之间温差小,24支消解管可通过可移动支架整体迁移,以便快速降温等。广泛适用于国内各级环境监测、农业、第三方检测公司等部门检测土壤有机质的实验项目。济南盛泰ST303G土壤有机质消解仪
  • 土壤普查在即,仪器到底用哪些?Labbuy来帮忙!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壤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和基础。“空气好不好,水是否干净,大家都能感受到。其实土壤也有干净、不干净之分。”但土壤污染有隐蔽性,闻不见也看不到,治理修复起来也比较难。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家底是土壤安全保障的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可以为摸清各地土壤污染的详细情况,为下一步政策、方案的出台提供数据。时隔43年,我国将开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务院为此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调查我国土壤资源情况,从而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范围和检测方法土壤性状普查检测领域包括土壤无机污染物、土壤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水稻/小麦)污染物、地下水无机污染物、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六项。在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的检测中,样品的前处理也尤为重要。在进行 LC 或 GC 分析之前,样品制备是一个关键步骤。近年来,人们对更高灵敏度、选择性、准确性、精度和样品通量的要求大幅提升。这是由于人们对更少样品量、更高药效的追求和对污染物毒性的更深认识引起的。样品分析中广泛被色谱工作者采用的样品制备技术。固相萃取有数量众多的键合相可供选择,有不同的选择性。与液 / 液萃取 (LLE) 和固体支持液液萃取 (SLE) 方法相比,这种技术可实现自动化并显著减少所需的溶剂量。总体而言,SPE 在样品制备中可用于三种重要用途 :• 浓缩分析物• 去除干扰化合物• 将分析物转移到合适的溶剂中用于分析 仪器产品推荐Ameritech方形固相萃取装置12孔方形固萃 货号AP-SE-12B密封性好、一致性高;高回收率和高富集倍数;防交叉污染、防雾化真空槽设计;操作简单、快速、易于实现自动化;无相分离操作,易于收集分析物组分,能处理小体积试样;可配大容量采样器、快速浓缩干燥装置、可批处理样品;除气室、收集瓶使用特硬加厚玻璃外,其它部件均采用四氟及316不锈钢材料,有较强的抗腐蚀性。ASC 固相萃取柱ASC固相萃取柱提供多种填料类型,以满足极性、非极性以及复杂基质中有机物的洗脱ASC Retain CX 磺酸基聚合物,对碱性物质具有极高的保留,回收率高,一致性好。ASC Florisil 可以非常有效的将极性化合物从非极性基质中分离出来,是含滤杀虫剂分离的理想选择。ASC NH2 用于复杂基质中有机化合物的洗脱,应用于极性物质精制、弱保留色素的去除等。型号重量柱体积数量货号Retain-CX60mg3mL50支503-12-223Florisil1000mg6mL30支503-11-5106NH2500mg6mL30支503-21-2656Labbuy实验室商城作为全球的科技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产品涵盖理化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等领域,为您提供包含土壤检测在内的实验解决方案以及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赶快联系您的客户专员了解下单吧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美瑞泰克实验室商城订购专线:4006-117-116了解产品详情。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 新芝生物助力《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标准实施
    环境保护部《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如有机磷农药等)的提取。标准推荐仪器 Scientz-IID 超声波粉碎机性能特点 √ 采用PWM控制电源,工作时间、功率连续可调,适用范围更广;√ 采用7寸TFT高分辨率触摸屏显示;√ 采用精度更高更智能的中央微机集中控制;√ 样品温度自动检测显示功能、功率显示微机跟踪、故障自动报警;√ 隔音装置采用钣金、喷塑、ABS材质,模具化设计,带门锁功能; 应用领域 √ 土壤岩石样品的均质、分散和提取;√ 细胞、病毒、孢子的裂解和破碎√ 纳米材料的分散、裂解 技术参数Scientz-10T 超声波提取机 技术参数 Scientz-N 系列钟罩式冷冻干燥机性能特点 √ 本机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思科普(原丹佛斯)压缩机,制冷迅速,冷阱温度低;√ ARM9核心控制电路设计,32M内存128M FLASH;√ 控制系统自动保存冻干数据,并能以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的形式查看;√ 干燥室采用无色透明一次注塑成型聚碳干燥室,耐腐蚀、不易碎、无粘接、透明度高、密闭性强、样品清楚直观,可观察冻干的全过程;√ 真空泵与主机连接采用国际标准KF快速接头,简洁可靠;√ 可设定冷阱温度,低于温度设定值时开启真空泵,保护真空泵使用寿命。 应用领域 √ 土壤样品的冷冻干燥处理√ 血液、细菌和各类器官的冷冻保存√ 食品的脱水保鲜处理√ 中西药药品的脱水保存√ 出土文物、档案书籍的脱水保护 技术参数
  • 【土十条】符合国标方法的土壤镉分析方案
    ?在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物测试国标及环境保护标准中,重金属检测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其中,镉、铅元素的测量是需要技巧的,因为土壤基体复杂,富含有机质和杂质元素,而且土壤中含量较高的钙、镁、铝元素吸收线与镉、铅部分重合,因此要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是需要技巧的。怎样提高镉、铅测量的准确度?● 国标中强调需要进行背景校正● 考虑使用基体改进剂● 背景强烈时推荐标准加入法采用仪器:ZA3000系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考国标①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样品:污泥火焰种类:空气 - 乙炔分析结果应用特点准确→火焰法偏振塞曼校正技术,准确扣除土壤基体复杂背景吸收迅速→开机就能测量,无需预热和等待建议:如果杂质含量很高,可考虑采用标准加入法参考国标②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样品:土壤分析结果应用特点性能→自动除残,暴沸自动检测方便→连续注入功能,基体改进剂混合效果更好适用性𔾹中石墨管可选,分别适用于基体复杂/超高(或超低)浓度/高背景/高有机物等样品日立ZA3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特点(1) 火焰石墨炉双偏振塞曼校正:基线稳定,开机就能测量?(2) 双进样技术:提高灵敏度(3) 暴沸自动检测:提高重现性(4) 自动除残:减小记忆效应(5) 连续注入:减少样品污染,缩短分析时间,减少改进剂用量 关于该应用的详细信息,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s808013.htm关于日立ZA3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0248.htm?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于2013年1月,融合了X射线和热分析等核心技术,成立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以“光”“电子线”“X射线”“热”分析为核心技术,精工电子将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株式会社日立高新,因此公司变为日立高新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科学,扩大了科学计测仪器领域的解决方案。日立高新技术集团产品涵盖半导体制造、生命科学、电子零配件、液晶制造及工业电子材料,产品线更丰富的日立高新技术集团,将继续引领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更多信息敬请关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实验室筛选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职责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  (一)检测实验室  1.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  2.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3.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对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任务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留样抽检工作,协助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工作,并编制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评估报告。  2.协助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工作。  3.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样等检测任务。  4.参与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编制省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5.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三)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工作方案,参与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等工作。  2.参与对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  3.参与开展省级质量控制数据复核工作,编制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4.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实验室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 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 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见附件 2、附件 3) 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 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经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不少于 7 名)确认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实验室,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  2. 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检测活动,年检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 3 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人员。 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 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4.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 80m 2 ,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 50m 2 ,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 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6. 检测方法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7. 质量保证。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检测结果争议时,应具备复检评判的能力。  4.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地下水样等检测能力。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全国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具备对有争议的省级质量控制结果复检评判的能力。  三、实验室筛选步骤  (一) 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本通知中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地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符合本通知中的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经专家推荐,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检测实验室筛选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报送文件、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确定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用。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申请单位中确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2-3 家,相关确认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推荐的申请单位中确认,原则上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推广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产生,限定 10 家左右。  四、时间安排  (一)2022 年 3 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完  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报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申请和确认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 PDF 扫描件)。  (二)2022 年 4 月上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开展初步筛选推荐检测实验室的专家复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 1 周。  (三)2022 年 4 月中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五、有关要求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请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请确定 1 名省级工作联系人,于 2 月 28 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4)。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郑磊 李寒  联系电话:010–59196326 010–59196343  电子邮箱:trjcbz@126.com  附件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docx   附件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附件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 土壤墒情参数监测传感器有哪些?怎么用?
    墒,指土壤适宜植物生长发育的湿度。墒情,指土壤湿度的情况。土壤湿度是土壤的干湿程度,即土壤的实际含水量。土壤墒情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生长质量和速度。除了土壤墒情,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以及土壤氮磷钾、土壤PH值等参数也对作物的生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土壤温度对作物生育和土壤中微生物活动以及各种养分的转化、土壤水分蒸发和运动都有很大影响。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土温越高,作物的生长发育就越快;土温过低,微生物活动减弱,有机质难于分解,农作物的根系呼吸降低,造成作物养分缺乏,生长变缓。土壤电导率用于描述土壤盐分状况,它包含了反映土壤质量和物理性质的丰富信息。例如:土壤中的盐分、水分、温度、有机质含量和质地结构都不同程度影响着土壤电导率。有效获取土壤的电导率值,对于确定各种田间参数时空分布的差异有重大意义。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较低或者较高都不利于对植物的生长。比如向土壤中过量施入磷肥时,磷肥中的磷酸根离子与土壤中的钙、镁等阳离子结合形成难溶性磷酸盐,既浪费磷肥,又破坏了土壤团粒结构,致使土壤板结。土壤酸碱度是土壤重要的基本性质之一,是土壤形成过程和熟化陪肥过程的一个指标。植物能够在很宽的范围内正常生长,但不同的植物有着不同的生长pH值。 那如今有哪些可以测量土壤墒情参数传感器,如何使用呢? 1、土壤水分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是一款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量土壤水分的传感器。通过测量土壤的介电常数,可测量土壤水分的体积百分比,符合目前国际标准的土壤水分测量方法,能直接稳定地反映各种土壤的真实水分含量。2、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变送器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变送器是观测和研究盐渍土的发生、演变、改良以及水盐动态的重要工具。通过测量土壤的介电常数,能直接稳定地反映各种土壤的真实水分含量。可测量土壤水分的体积百分比,是符合目前国际标准的土壤水分测量方法。3、土壤PH传感器 土壤PH传感器器,用于测量土壤PH值该变送器精度高,响应快,输出稳定,适用于各种土质。可长期埋入土壤中,耐长期电解,耐腐蚀,抽真空灌封,完全防水。可广泛应用于土壤酸碱度的检测、精细农业、林业、地质勘探、植物培育、水利、环保等领域酸碱度的测量。4. 土壤参数速测仪 土壤参数速测仪可以实时精确检测显示土壤中多种成分,例如:土壤温湿度、土壤电导率以及土壤氮磷钾等成分,通过检测的数据来进行改善土壤,达到监控植物养料供给的目的,让农作物处于较佳的生存环境,从而提高产量。 5、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 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是一款能够测量多土层土壤参数的传感器。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土壤电导率、水分含量以及温度状态进行动态观测,此检测仪可检测3层土壤电导率温湿度状态,可检测5层土壤电导率温湿度状态。6、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 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是一款以介电常数原理为基础的传感器。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土壤水分含量以及温度状态进行动态观测,此检测仪可检测3层土壤温湿度状态,可检测5层土壤温湿度状态,可快速、全面的了解集土壤墒情信息。测量方法:土壤水分传感器、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传感器、土壤PH传感器的测量方法:(1)速测法:选定合适的测量地点,避开石块,确保钢针不会碰到坚硬的物体,按照所需测量深度抛开表层土,保持下面土壤原有的松紧程度,紧握传感器垂直插入土壤,插入时不可左右晃动,一个测点的小范围内建议多次测量求平均值。(2)埋地测量法:垂直挖直径20cm的坑,按照测量需要,在既定的深度将传感器钢针水平插入坑壁,将坑填埋严实,稳定一段时间后,即可进行连续数天,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测量和记录。土壤参数速测仪测量方法:长按“开关键”,在需要测量的地方,将传感器合金探针垂直插入土壤,再按一下“开关键”即可开始测量。如下图所示: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测量方式: 垂直挖直径20cm的坑,在既定的深度将传感器钢针水平插入坑壁,将坑填埋严实,稳定一段时间后,即可进行连续数天,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测量和记录。式土壤墒情监测仪测量方法: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采用分层设点的观测结构,地面配置一个温度观测点,地下土壤每隔10cm配置一个土壤温湿测点,观测相对应范围内的土壤温湿度。如图所示:
  • 助力“土壤三普”- AAS单元素分析之高效率
    引言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2022年2月24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测试化验部分,提到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以下是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涉及到的用AAS测定元素的标准:(点击查看大图)接下来分享一件在使用AAS测试土壤样品时的趣事… … 小飞小赛,实验做完了吗?小赛做完了。飞飞What??那么多土壤样品,怎么会做的这么快呢?那可是用原子吸收单元素测定的仪器啊?小赛是啊,因为我用的是赛默飞iCE3500 AAS做的啊。小飞快跟我说说,是怎么实现的呢?小赛好好好,且听我道来!虽然原吸是单元素分析,远不及ICPOES和ICPMS的测试效率高,但它的成本低,属于经济适用型的仪器,而赛默飞的原吸又具有较高的分析效率。首先,iCE3500 AAS火焰和石墨炉分别采用2套独立的光路系统,见下图,左边火焰,右边石墨炉,即双原子化器配置,由软件全自动控制切换,无需手动切换。不仅原子化器位置固定,更无需手动拆卸石墨炉自动进样器、无需重复调整自动进样器进样针的位置,节省了切换原子化器调节仪器的时间。(点击查看大图)然后,iCE3500 AAS石墨炉部分采用的是快速升温的纵向加热系统,最高升温温度可到3000℃,最快升温速率大于3500℃/s,升温速率快,且石墨炉在分析样品的同时,自动进样器可以采集下一针样品并等待测定,缩短了石墨炉分析周期,70s左右就可以实现一次进样分析,如果每个样品重复三次测定,测定一个样品也就用时210s左右,比同类型仪器测试时间更短,从而面对大量样品分析时就可以节约时间喽。(点击查看大图)其次,赛默飞zhuan利ELC长寿命石墨管,确保2800℃使用2000次,寿命是其它公司产品的4-5倍,在测试大量土壤样品时,不但可以实现无人操作长时间过夜运行,而且节省了运行成本,也不耽误白天工作的时间哦!点击查看大图)小赛所以,我才能较快的完成了实验哦!小飞哦哦,原来如此!那数据准确度能得到保证吗?小赛当然可以啦!首先,iCE3500 AAS石墨炉部分具有氘灯、塞曼和联合背景校正系统,对基体不复杂的样品如各类饮用水可采用氘灯扣背景,提高分析灵敏度;对高背景样品如食品、化妆品、血液尿样及土壤等改用塞曼效应背景校正以保证准确度。两种校正方式全自动切换,且可在一个样品分析中组合使用,所以购买一台iCE3500 AAS相当于购买了两台不同功效的石墨炉,大大提高了分析工作的灵活性。其次,最快升温速率达到3500℃/s,快速升温有利于原子化时形成良好的峰型,保证准确的测试结果。你看,下图就是用iCE3500 AAS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Pb的标液与样品峰叠加图,具有良好的峰型,而且可以获得理想的标曲。(点击查看大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iCE3500 AAS 具有GFTV石墨炉可视系统,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石墨管中进样情况,并可方便调整自动进样器进样位置,还可以观察干燥和灰化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时间和温度等,从而为获得准确稳定的数据结果提供多一重保障!GFTV石墨炉可视系统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石墨管中包括进样、干燥和灰化的情况,并可方便调整自动进样器进样位置下图便是我测定的5种土壤和沉积物标准物质Pb数据结果,5种高低含量标准物质的实际测量结果均能够控制在标准物质的推荐值范围内哦!(点击查看大图)而且火焰部分采用的是惰性进样系统,惰性聚四氟乙烯雾化室,包括碰撞球与扰流器,耐腐蚀Pt/Ir合金与聚四氟乙烯喷嘴组成的雾化器,可直接测定用氢氟酸处理过的土壤样品 。并且具有安全性,防“回火”薄膜和水封传感可以确保人体和设备的安全哦。(点击查看大图)看,下图便是赛默飞iCE3500 AAS的真容哦!小飞哇哦,真心不错呢!我要赶快把这款仪器推荐给其他小伙伴去使用!小结赛默飞iCE3500 AAS不但可以提高单元素测定的分析测试效率,保证数据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可以节约运行成本,从而可以助力“土壤三普”对于元素的分析需求,是实验室经济适用型元素分析仪器的bu二选择。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二、修订依据和思路1.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2. 修订思路2.1 土壤污染物项目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 pH&le 7.5,pH7.5)。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的所有土壤镉含量限值。考虑到以上情况,针对原标准按pH 值7.5 划分的镉含量两档限值、规定过粗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其细化为四档,按照pH 值从小到大,将原标准的0.3mg/kg 和0.6mg/kg 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 和0.6mg/kg。鉴于原标准中总汞、总砷、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按pH 值和用地类型分别规定的限值比较详细,且在实际应用中未出现普遍反映的不合理问题,本次修订暂未调整。对于土壤中的铅和六六六、滴滴涕,本次修订收严了限值。2.3收严土壤中铅含量限值原标准以铅对农作物生长影响为依据,按pH 条件规定了三档限值,分别为250mg/kg(pH6.5)、300mg/kg(pH6.5-7.5)、350mg/kg(pH7.5)。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2.6更新监测要求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 修复治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作为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正在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污染,以至于一些地方的农产品质量频频告急。“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癌症村”等事件,更是让人们直接遭受了土壤污染之“痛”。    土壤污染触目惊心    不久前全国首次披露了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从点位监测看,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耕地点位超标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高达19.4%。此外,重金属镉污染加重,全国土地镉含量增幅最多超过50%。    一直以来,面对可信度越来越低的食品安全现状,人们对所谓的天然蔬菜和粮食寄托厚望。不少人甚至认为,亲自动手种植蔬菜和粮食才更可靠。如果大家知道现在可供耕种的土壤也未必安全,会作何感想呢?    重金属能通过人的呼吸及饮食进入血液,再随着血液循环进入器官组织内,在人体中积蓄达到一定程度,会对人体造成失明、不孕不育、流产、心肌梗死、中风、儿童智力低下、老年痴呆、各种癌症等严重后果。    国家政策助力土壤治理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周贤生提出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这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大局。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前一个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率先出炉。在此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先后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土壤治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提升到同一高度,也表明国家未来在环保治理上的重心也将往土壤治理上偏移。”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表示,土壤治理相比大气、水污染的防治复杂,企业盲目跟风介入可能将产生一定的产业风险。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等多项目标,计划重点是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即将推出的《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相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正式发布只是宣告打响土壤修复的第一枪。“我们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已经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坦言。    土壤修复面临严峻考验    根据早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拨款300亿元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有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土壤修复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    业内为此算了一本账:据环保部估算全国中度、重度污染土地约5000万亩,如按照50%的受污面积处理,即2500万亩地,按照挖3米深的标准,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则治理需要超过万亿,所需资金远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计划。    实际上,土壤修复的工作远比想象中复杂和繁重。目前的土壤修复工作需要多管齐下,截污和复土必须并重。    近年来,多个环保企业纷纷投入土壤治理。其中天瑞仪器和华测检测主攻土壤检测领域,东江环保、永清环保、维尔利企业主营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而东方园林、铁汉生态则提供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服务。
  • 中国或投10万亿治理土壤环境 投资超水和大气
    中国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8日表示,继水和大气之后,下一步中国将开展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土壤治理的投入规模远超水和大气,可能会达到上十万亿元的规模。  庄国泰是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ldquo 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rdquo 上做此番表述的。他指出,中国的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走过近40年的历程,但土壤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在中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仅仅占3.7%的市场份额,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与水和大气比,土壤治理除了规模大,还有周期长、技术难的特点。庄国泰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希望在2017年前为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庄国泰进一步指出,土壤治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耕地与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等。&ldquo 我国被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上千万亩的数量级。如果不抓紧治理,土壤的重金属超标可能会非常严重。&rdquo   虽然紧迫,但土壤治理在实际过程中碰到两大难点:一是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责任认定,很多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另外,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如果为了治理让农民不种地,也不现实。如何在治理过程中让农民有经济收入,必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 【土壤普查】瑞士步琦全新凯氏定氮仪助力土壤全氮测定
    土壤全氮测定瑞士步琦公司全新凯氏定氮产品系列 K-365 提供了最准确并可重复氮的测定过程;仪器系统内的最大精准模式和 AutoDist 自动蒸馏模式,可以让样品的分析测定省去间歇中断;这些功能特点让操作更加灵活,并保证测定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基于环境安全的考虑,步琦开发了一款独特的反应监测传感器,可以节省高达 30 % 的试剂消耗。大尺寸的操作屏幕使用更加简单,操作安全环保,极为方便。 国家标准:HJ 717—2014 凯氏定氮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氮的测定》土壤,作为农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不仅与人类生产活动密切相关,更事关一方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在第三次土壤普查中,土壤理化性质中全氮和阳离子交换量是极为重要的两项参数。土壤中的全氮在硫代硫酸钠、浓硫酸、高氯酸和催化剂的作用下,经氧化还原反应全部转化为铵态氮。消解后的溶液碱化蒸馏出的氨被硼酸吸收,用标准盐酸溶液滴定,根据标准盐酸溶液的用量来计算土壤中全氮含量。根据标准方法,介绍一种简单可靠的测定土壤中全氮的方法。样品通过红外消解仪 K-436 消化,通过带有 Eco 电位滴定仪的凯氏定氮仪 K-365 进行蒸馏滴定。1仪器红外消解仪 K-436尾气吸收仪 K-415 三级吸收装置带有 Eco 电位滴定仪的凯氏定氮仪 K-365烘箱或冷冻干燥机分析天平(精确度 ±0.1mg)2化学试剂和样品化学试剂:98% 浓硫酸含硒的高效催化剂片32% 氢氧化钠2% 硼酸,200g 硼酸,用 10L 蒸馏水稀释,调节其 pH 为 4.650.00545mol/L 硫酸溶液尾气吸收装置中的吸收液:600g 无水碳酸钠,2ml 乙醇,一小勺溴甲酚蓝,用 3L 蒸馏水进行溶解硫酸铵,分析纯 99%为了安全起见,请仔细阅读化学试剂的安全数据说明书。3过程样品:氮标示含量为 1.1 g/Kg 的国标土土壤中全氮的测定包括以下步骤:将样品进行烘干或冷冻干燥处理用消解仪 K-436 进行样品消化样品使用凯氏定氮仪 K-365 进行蒸馏与滴定1、根据表 1 中的参数,设定消化仪 K-4362、将样品加入到 300mL 的样品管中3、向样品管中加入 4ml 水4、加入 2 片催化剂片及 15mL 浓硫酸(98%)5、准备空白样品管,除样品外其他都加6、将尾气吸收装置 K-415 与消化仪 K-436 相连,用于吸收消化时产生的酸雾7、消化完后将样品冷却根据表 1 中的参数设置消化样品Table 1:K-436 的升温参数步骤步骤档数时间(min)15025303990冷却-35注意:如果样品管中的液体没有变成乳白绿,需要在 9 档下,继续消化 30min。根据表 2 中的参数蒸馏样品Table 2:蒸馏仪 K-365 的蒸馏和滴定凯氏定氮仪 K-365 方法参数水60 ml氢氧化钠70 ml硼酸60 ml反应时间5 s蒸馏时间240 s蒸汽力度100%蒸馏搅拌速度5滴定搅拌速度7样品管排空否接收瓶排空是4计算结果计算的是氮的百分含量WN:氮的质量V 样品:滴定样品消耗的标准酸体积(mL)V 空白:滴定空白消耗酸体积的平均值(mL) Z:摩尔因子(HCl 1, H2SO4 2)C:滴定酸浓度(mol/L)f:滴定因子(一般为 1)MN:氮原子的摩尔分子量(14.007 g/mol) m 样品:样品的质量(g)1000:转换系数(mL/L)%N:氮的百分含量5结果硫酸铵的回收率 —— 硫酸铵的氮含量及回收率测定结果见表 3。硫酸铵的理论含量为 21.19%。回收率都在 ≥98% 的范围内。Table 3:硫酸铵回收率结果硫酸铵m 样品(g)V 样品(mL)% N回收率(%)样品 10.070310.0121.25100.29样品 20.07019.9821.25100.27样品 30.069910.0021.35100.76样品 40.07009.9521.21100.11平均值(%)--21.27100.36RSD (%)--0.010.01空白样品消化体积平均值 0.04mL (n=2)土壤中全氮的测定 —— 土壤中全氮的含量测定的结果见表 4。Table 4:土壤 1 中氮的含量测定结果(标示量为1.1g/Kg)国标土m 样品(g)V 样品(mL)% N11.0007.941.08 21.0007.971.0931.0008.391.1541.0008.031.11平均值(%)--1.11RSD (%)--2.56结论及注意事项使用消化仪 K-436 及蒸馏系统 K-365 测定土壤中全氮的含量,测定的结果准确,重复性好。这些测定结果与国标土标示的结果相符,相对偏差较小。参考物质硫酸铵测定的回收率为 100.36%(rsd=0.01%),在要求的范围内 (≥98%)相关直播预告
  • 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出台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污染所导致的严重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并呈逐步上升趋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今天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已成环保领域的重要任务。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已从水扩大到大气、土壤等。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00万公顷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受矿区污染耕地200万公顷,石油污染耕地约500万公顷,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约5万公顷,“工业三废”污染近1000万公顷,污灌农田达330多万公顷。  在5月31日结束的2012年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上,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研究员说,“毒地”已严重制约我国土地的开发利用,对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了巨大压力,还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重金属污染土壤导致的严重环境和健康危害事件也时见报道。如湖南等地的“镉大米”,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等。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研究所所长、首席专家王琪说,我国先后有70余家铬盐生产企业,铬渣简易堆放,极易污染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  据调研,铬渣场地土壤中,剧毒六价铬的含量可达10000毫克/千克,扩散深度超过15米 地下水中的六价铬最高浓度达1417毫克/升 场地原有生产厂房建筑物腐蚀严重,六价铬含量高达6000毫克/千克以上。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重金属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土壤修复工作迫在眉睫。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该规划预计将带动产业总投资达数千亿元。任官平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土壤与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列入“十二五”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在修复技术方面,陈同斌说,目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有了初步进展。通过异位植物修复、完全焚烧等技术来修复已初见成效,在广西环江等地运用后效果较好 环保部启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技术研发和工程试点成为政策扶持土壤修复的“两大抓手”。  “从总体看,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决策已从基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发展到基于污染风险评估的修复导向 技术上已从物理、化学修复,发展到生物修复和自然衰减,从单一技术发展到多技术联合、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 设备也从基于固定式设备的离场修复发展到移动式设备的现场修复。”任官平说。  不过,陈同斌等专家也表示,我国土壤修复产业还面临很多问题与挑战:我国需借鉴国外经验,但又不宜照搬 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发展战略不明确,市场混乱 修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业链合作亟待解决。  陈同斌说,目前,国内在农田污染土壤修复方面还几乎是空白,用于农田污染土壤治理的植物及相关药剂,国内仅有几家公司拥有。由于农田土壤污染与食品粮食安全密切相关,“这一领域的未来市场很广”。
  • 检测土壤质量,土壤养分检测仪引导合理施肥
    土壤养分检测仪在农业领域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通过检测土壤的养分含量,为合理施肥提供科学依据。以下是土壤养分检测仪在检测土壤质量和引导合理施肥方面的应用和优势:了解土壤养分检测仪产品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16147/C541962.htm应用领域农田管理:用于农田土壤的养分测定,帮助农民了解土壤中各种养分的含量,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施肥。农业科研:用于农业科研机构对土壤质量的研究,为制定合理的土壤管理策略提供数据支持。农业咨询:农业专业人员可以利用土壤养分检测仪为农民提供合理的施肥建议,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优势和特点移动实验室:土壤养分检测仪具备携带方便的特点,可以在农田、实验室以及野外环境中进行即时测试,提供移动的土壤实验室。实时鉴别:通过实时检测,能够准确鉴别土壤中的各种养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实现对土壤养分的实时监测。精准施肥:通过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从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施肥建议,确保农田中各类作物得到合理的养分供应。数据上传和分析:土壤养分检测仪通常具有数据上传功能,可将检测结果上传至云端或专业软件进行分析,实现对土壤质量的长短期动态监测。节省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土壤检测方法,土壤养分检测仪具有更高的效率,可避免繁琐的实验室操作,从而降低检测成本。通过引导合理施肥,土壤养分检测仪有助于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率,增强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促进环境友好的农业实践。
  • SU-LFH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中标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国家农业部共建的农林类高等院校。前身为始建于1912年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52年更名为上海水产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水产大学,2008年更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截至2014年5月,上海海洋大学有浦东新区沪城环路校区、杨浦区军工路校区、杨浦区民星路校区3个校区,主校区沪城环路校区占地约16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58.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2个学院,设置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2800余人、研究生2800余人。 上海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水质监测和土壤污染监测的重点学校,2013年4月份,我公司为上海海洋大学提供SU-LFH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1批,为土壤污染监测提供了安全保障。SU-LFH土壤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设备功能特点:※数字线路,高度智能程序,人性化设计,全部中文菜单显示操作流程和测试状态。※配备国际标准RS232接口,内置式电子时钟、内置式存储芯片,外设各种高精度专业测试传感器,不锈钢结构耐腐蚀。※ 可以测试并显示年、月、日、小时、分钟、土壤水分、温度、硬度、紧实度、大气温度、腐蚀性有毒液体温度、土壤及化肥中的氮、磷、钾、有机质、酸碱度、腐殖酸、盐分, 随机配备《土壤多参数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和《土壤养分测试及分析评估系统》软件,可对70多种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土壤氮、磷、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微量元素、矿物质需求量进行数据分析,为用户在化肥使用量,土壤酸碱度、含盐量的评估、调节,水肥控制几个方面的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处理结果采用标准OFFICE文档格式存档备案或者打印、远程发送。※测试数据上传给微机,自动进入软件系统,生成数据库,自行设计绘制各种数据的工作曲线,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工作需要,按照曲线关系验证土壤水分、硬度、紧实度温度及养分间的关联性。测试数据可更接发送电子邮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远程监控。※配备TDR高精度水分传感器、PT100高精度温度传感器、土壤硬度、紧实度传感器。※使用者购买后即可开箱使用。用户配备该系统设备后,基本具备一个微型基层土壤分析及配方施肥实验室的功能。主要技术参数:一、水分部分测量参数:土壤容积含水量单 位:%(m3/m3)量 程:0~100%(m3/m3)精 度:0~50%(m3/m3)范围内为±2%(m3/m3)测量区域:90%的影响在围绕中央探针的直径3cm、长6cm的圆柱体内稳定时间:通电后约1秒响应时间:响应在1秒内进入稳态过程工作电压:12V—24V DC工作电流:50~70mA,典型值50 mA输出信号:4~20mA标准电流环密封材料:ABS工程塑料探针材料:不锈钢电缆长度:标准长度5m 遥测距离:小于1000米二、温度测试部分测试范围:-60℃-99℃精度:±0.5℃ 灵敏度:0.1℃测试深度:20cm三、紧实度(硬度)测试部分测量深度:0-450mm测量范围:0-500kg;0-50000kpa测量精度:以公斤为单位:1kg,以压强为单位:100kp环境温度:-55℃-90℃ 四、土壤成分测试部分(一)养分测量技术指标:(1)稳 定 性:A值(吸光度)三分钟内飘移小于0.003(2)重 复 性:A值(吸光度)小于0.005(3)线性误差:小于3.0%(4)灵 敏 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5)波长范围:红光620±4nm 蓝光440±4nm(6)抗 震 性:合格(注:技术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二)PH值(酸碱度)测量技术指标: (1)测试范围:1~14 (2)误 差:±0.1(三)盐量(电导)测量技术指标:(1)测试范围:0.01%~1.00% (2)相对误差:±5%
  • 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p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和《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pp  strong一、总体要求/strong/pp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神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pp strong 二、工作目标/strong/pp  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省、榆林市级下达的目标值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pp  strong三、主要指标/strong/pp  (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绘制土壤环境质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污染土壤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土壤污染不同种类类型,各选取1-3个开展治理修复试点。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pp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pp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pp  strong四、重点任务/strong/pp  (一)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pp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情况,合理增加土壤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pp  2.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各镇办,以下均需镇办参与,不再列出)/pp  3.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贸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林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pp  (二)确定管理重点行业和区域及主要污染物/pp  1.明确土壤污染管理重点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结合神木资源开发特性,将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纳入到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加大监测频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pp  2.划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依据,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的管理,尤其是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的管理(名单见附件5),自2018年起,全面开始对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进行整顿与治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覆土、碾压、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堆存场所周边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能源局)/pp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pp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水源地(名单见附件2)和基本农田(名单见附件4)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以蔬菜主产区(名单见附件3)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完善分类清单。逐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pp  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要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pp  3.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pp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于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涉重金属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30年,重度污染耕地全部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pp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pp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pp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收储土地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pp  2.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pp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环保部门要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pp  4.建立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pp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pp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中省榆林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局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市政府批准。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市环保局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瑶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国土局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环保局为主。)/pp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治措施。探索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低污染固体废物开展回填造地试点,推动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土壤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pp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pp  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林业局)/pp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pp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炼制、煤化工、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pp  2.严格企业污染土壤环境监管。确定排放有机污染物、冶炼废渣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为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对排放的污染物和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贸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pp  3.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定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pp  4.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泥浆岩屑、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焦油渣、污油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国土局)/pp  5.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pp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工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pp  7.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坚持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推进以草(料)定畜、以地定养。支持畜禽养殖大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镇创建,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装备,支持重点区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推广应用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措施,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pp  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pp  9.减少生活污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前,新增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pp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pp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pp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有关镇办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各镇办、各部门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个、2020年前开展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pp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镇办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镇办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strong五、保障措施/strong/pp  (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pp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配备土壤污染防治先进软硬件技术设施和装备,联合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pp  2.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积累性风险防控及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技术等科研技术体系。探索区别于传统填埋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资源化处理的新模式。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3.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平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和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pp  4.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工作开展,总结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污染场地治理与管理模式。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pp  (二)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pp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新建开发区应制定建设及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2.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保护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工贸局、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pp  3.加强监管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监测能力,加快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系统、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完成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具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满足全市土壤环境监测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pp  4.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供销社)/pp  5.开展防治试点。2018年底前,在永兴办事处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pp  6.带动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好中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人行)/pp  7.扩大公众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塞上环保世纪行”、“环保窗口专栏”和“环保热线”等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和咨询,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8.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委、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pp  9.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科协)/pp  (三)夯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pp  1.落实镇办主体责任。镇办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镇办要于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每年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pp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污染超标的土地,按照土地归属权的划分,实施污染治理,对于国有土地,督促镇办落实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pp  3.追究排污企业污染土壤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pp  4.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镇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审计局)/p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p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镇办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镇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监察委)/pp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协作机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pp  附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6b27a594-59c9-4d69-b7ac-547ea82d6e7c.doc"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2./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210d4fa8-a633-4369-a78e-03d1535aaea2.doc"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神木市水源保护区名单.doc/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3./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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