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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验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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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验收检测相关的论坛

  • 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有新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修订。它明确了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增加了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 【求助】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执行哪个标准呢

    我们最近想要扩项做空气,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购买家具,装修新家完毕后有时候会要检测一下室内的空气,那么现在在检测的时候遇到两个标准都可以使用:50325和18883,我打电话问过现在杭州能检测空气的单位一般都是采用50325的,这个标准简单,采样量低,不容易不合格,那么各位大大有做室内空气的么?在通过国家实验室验收的时候用50325的话行不行么

  • 【资料】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对毛胚房完工验收,应检验五项: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氨、氡。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标准, 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议装修后的个人住宅仅需检验六项: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甲苯、二甲苯、氨为妥,如这六项指标检测均合格,包括小孩、孕妇、和老人等在内的弱势群体均可以放心居住。

  • 【资料】室内空气检测环保标准的选择

    环保标准的选择: 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是国家建设部发布,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是国家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的法律法规,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作用。 ②一般对装修前的毛胚房完工验收,应该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进行检测;一般家具到位后或入住一段时间后(即装修后的所有建筑),应该以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 环保验收要求环境影响检测

    针对环评报告书的项目,以前环保验收基本不要求环境影响检测,现在验收部门又提出要求监测。实际上,环评监测已经有过环境影响的监测,试生产期间企业的污染排放应该在环境容量内,验收时再要求检测是不是有些不妥。一般环评批复也鲜有提出环境影响(敏感点)的监测要求,而验收部门提出的要求不知妥否。

  • 高效空气过滤器质量和验收标准规则

    高效空气过滤器质量和验收标准规则1.1高效空气过滤器质量对于保证空气洁净度具有直接关系,在更换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1.2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质量要求,涉及到基本要求、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性能要求四大类,本质量标准部份引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国家标准 GB13554-92》文件。高效过滤器验收要求:1.高效过滤器在计划购买时,应详细说明其安装部位、质量要求,并且必须由分厂质量科审核,以确保其适合于预定的用途。.2。供应商在提供高效过滤器时,必须严格按《高效过滤器质量标准 GB13554-92》生产、出厂检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放,以保证为用户提供合格的高效过滤器。3.对于新的供应商,在首次提供高效过滤器时,必须按GB13554-92进行全项检测,以确认供应商的供货质量。4.供应商提供的高效过滤器到厂后,根据购买合同和G B13554-92要求,组织专人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内容包括:4.4.1运输方式、包装、外包装标志、数量、堆放高度;4.4.2规格型号、外形尺寸、额定风量、阻力、过滤效率等技术参数;4.4.3供应商的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发货清单。4.5验收无误后,将高效过滤器送往指定的区域按箱体标志存放。运输和存放必须:4.5.1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碰撞。4.5.2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防止鼠咬、潮湿、过冷、过热或温湿度变化剧烈的地方,严禁露天存放。

  • 空气甲醛检测,现场空白比实验室空白高很多,求解释!

    我们做一家中密度板企业验收监测。因为企业用到甲醛胶,所以有空气和排气筒甲醛项目。做实验室内空白0.012,现场空白0.051,差异很大,说明什么?好像是空气中本身就含有较多甲醛。但采样结果,0.8L/min,采60分钟,测得的空气无组织排放吸光度基本比现场空白低,低于0.051,有点不解。按《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样品扣现场空白等于未检出,好像不符合实际。减实验室空白不符合方法标准,有点难。

  • 【“仪”起享奥运】关于验收过程中是否进行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的回复

    [b][color=#1d41d5]问:[/color][color=#000000]根据[/color][/b][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b][/color][b][color=#000000]中“6.3.2[/color][/b][color=#000000]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color][color=#000000]”[/color][b][color=#1d41d5]怎么判断这个“关注的”。[/color][/b][color=#000000]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color][b][color=#1d41d5]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计划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在开展项目验收过程中是否应该进行地下水监测?[/color][/b][color=#000000][/color][color=#ab1906][b]答:[/b][/color][b][color=#00000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3.2[/color][/b][color=#000000]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中“关注的”,[/color][color=#ab1906][b]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列出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b][/color][color=#000000]验收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可以为确定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提供依据。[/color][color=#000000]如果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计划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的,[/color][color=#ab1906][b]应在验收中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点位和因子可参照环评要求选取。[/b][/color]

  • 铬酸钡测硫酸雾检出限能否满足空气(无组织)监测要求?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铬酸钡光度法测硫酸雾,书上讲测定范围5~120mg/m3,但未给出具体采样体积。新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硫酸雾小时值是0.3mg/m3,简单看似乎铬酸钡法不能满足检出限要求。看到的资料,他人做的硫酸雾工作曲线Y=0.0032X-0.0021。按通常的检出限计算方法,吸光度0.01,检出含量约是4ug,按采样体积6000L算,检出限应该是很低的,所以有很大疑问。铬酸钡法检出限能否满足测量环境空气(无组织)监测?方法的检出限是多少?另外,《方法》第四版上没有提供空气硫酸雾的检测方法。我们要给企业做验收监测,监测能力上硫酸雾用的是《方法》第四版,没有办法。请教各位

  • 关于第三方检测公司自主环保验收能否给自己检测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b][color=#007aaa]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color][/b]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b][color=#007aaa]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color][/b]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b][color=#007aaa]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color][/b];也可以[b][color=#ff4c41]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color][/b]开展监测。 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1.4条款明确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性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作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自己进行环保验收,检测部分可以自己做吗?是不是矛盾

  • 竣工验收噪声监测

    [color=#444444]竣工验收噪声监测。[/color][color=#444444]化工厂项目验收,企业自身的噪声实际值感受应该不会超标,但是企业处于化工园区,企业南北2测,邻厂24小时生产,无法关闭,噪声很大,导致本项目噪声监测是超标的。这么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监测,如何设监测点或者这么说明这个问题?[/color]

  •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本人是某地监测站人事,最近发现一事,有企业自行验收手续委托某中介机构操作,该机构以业务委托的形式委托某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了两天的监测,这是纯粹的检测,检测机构向中介提供了数据报告,然后该中介利用该报告的数据编制了验收报告,进行了自行验收。这当中,该中介是否有资质干这个事?附一个淄博环保的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42142152812_7861_1617457_3.png[/img]

  • 环境检测行业用的微生物实验室怎么验收?

    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color=#000000]单位新建了个微生物实验室,平时主要用于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color=#000000]大肠菌群这几个项目的检测,请问刚建好的这个实验室怎么去验收,有没有相应的验收标准规范?[/color][/color]

  • 【分享】如何正确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如何正确检测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在验收家居装修、装饰工程时,如何正确地对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进行检测,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是选择检测机构 目前,很多部门都在做室内空气检测,所以消费者对检测单位的选择很重要。“要选择权威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哪些机构才有空气检测的权力呢?第一消费者应该审查其合法性,因为不管该检测单位是何种性质,必须要有国家实验认可或省一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有认证附表,内有允许该单位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名称,超范围检测项目无效。第二,目前的空气检测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建设部认证的装饰后民用建筑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机构,二是通过卫生部和环保总局认证的常规项目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机构。这些单位在出具检测报告时不可以跨越自己的职权范围。第三,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工作人员,也要经过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室内空气检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这样才能保证室内空气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第四,擦亮眼睛防止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单位,虽然是挂着权威质检站的牌子,其实是室内污染治理单位,他们的检测报告对于消费者来说大打折扣。   ■二是遵循检测程序 “整个空气检测应该遵循严格的检测程序和流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指标均规定了限量和检测方法。因此,消费者在检测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首先消费者应该知道,为得到准确的检测结论,新房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应当在装饰装修全部完工的7天后进行。检测时须为空房检测,不应存在家具等物件,以免影响数据准确性。消费者还应注意:有中央空调的房间与没有中央空调的房间,其具体的检测方式有所不同;第二,现阶段,国家标准除允许氡、甲醛可采用现场便携式仪器检测外,苯等其他几个指标要现场取样后到实验室测量。消费者不但要求检测单位对所用仪器出示由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而且要按照正常的检测流程,五项指标检测时间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所以对那些自诩检测完就可以出检测结果报告的检测单位可就要警惕了,要么是检测项目不全面,要么是质检报告存在造假行为。   ■三是空气检测纠纷的处理 “随着越来越多空气检测纠纷的出现,消费者应该清楚,除了对以上的检测机构的选择和检测程序的遵循,其实自身也有一些细节处理得不完善。” 那么,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消费者注意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正常的检测程序,消费者应该通知装饰公司或者材料经销商到场,特别是空气检测部门应该在第三方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取样、检测,并对当时现场的物件摆放做详细的记录,正常情况下三方签字确认的质检报告才更有说服力;二是应该按照“谁装修,谁负责”原则来检测,比如空房检测时,不应存在家具等物件,所以消费者最好的检测时机是在家具等物件进入以前检测,这样的检测结果才不会出现扯皮的现象。

  • 【求助】验收监测频次及时间的疑问

    不论是老的验收技术指南还是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对于验收监测频次的说明都不明确。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为了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应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一下原则确定: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对于社会化检测单位来说验收检测都是按 2)来实际检测,验收检测2天,每天3个样品,按照GB/T 16157-1996(HJ 836-2017)来说3个样品是一次检测,每个样品检测时间如何确定?我个人理解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检测3个样品是不是就是测量小时均值呢?

  • 求助:关于验收监测技术指南

    求助:关于验收监测技术指南

    求大神指导……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中指出“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 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 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的原则为 : 同样设方包总数 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 ,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 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同样设 施总数大于20个的 ,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 应不小于同样设方包总数量的30% ”这里面的型号和功能相同的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是什么意思?需要考虑风量,生产工艺吗?

  • 【第三届原创参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检测概况(8月份)

    【第三届原创参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检测概况(8月份)

    [align=left][size=5][size=2][color=#f10b00]维权声明:本文为tanghuizhi01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color][/size][b]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检测概况[/b][/size] 唐会智[b]摘要:[/b]本文主要以珠三角地区相关政策为依据,对油气回收检测的相关背景、验收依据、仪器设备配备、验收检测程序、QC&QA和报告等方面予以简要说明。[b]关键词:[/b]油气回收 VOCs 非甲烷总烃 验收检测[b]Abstract:[/b] This article is mainly based on relevant policies in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a brief direction on the background of vapor recovery testing, basis of acceptance, equipment of instrument, acceptance testing procedures, QC & QA, reporting and so on.[b]Key words:[/b] Oil and gas recovery, VOCs, NMHC (non methane hydrocarbons), Acceptance Test[b]一、相关背景[/b]  2007年0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三项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要求在不同的时间内对加油站内、储油库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此三项标准于2007年08月1日实施。2008年04月15日,环保部发布《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规定对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2009年01月1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发布《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法案》(粤环〔2009〕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治理后须满足GB 20950-2007、 GB 20951-2007 和GB 20952-2007三项标准的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要求珠三角地区于2010年01月01日完成治理,2010年底完成验收,其他地区于2012年01月01日完成治理,2012年底完成验收。[b]二、目的意义[/b]  随着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目前,广东省加油站超过5590个,油库200多座,油罐车约30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800万吨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汽油消耗量约63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6万多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控制油气挥发排放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市场价,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全省每年可以节约5亿元。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集中处理,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口落实油气回收的治理工程,各地政府出台奖励方案,如深圳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油气污染治理财政奖励补贴方案》,奖励补助金达4000万。而对于不按时完成者,环保部门不准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b]三、相关法规/标准依据[/b]  1.《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法案》(粤环〔2009〕3号)   2.《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8〕66号)  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4.《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5.《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6.《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   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b]四、检测项目、方法及仪器设备[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343_235700_1632583_3.jpg[/img]  注:[/b]①油罐车治理改造的验收检测一般由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 ②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3项检测可选用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制的油气回收综合检测仪替代该3项的所有仪器。[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347_235703_1632583_3.jpg[/img]  [b]注:[/b]1. 依据HJ/T 38-1999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二”对GC的配置基本一致(除柱子的规格),HJ/T 38-1999需要三种标准气体(甲烷、丙烷、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体),而第四版仅需要甲烷标准气体。此三种方法一般均采用玻璃注射器取样。  2. 第2种配置方法是依据GBZ/T 160.40-2004,除烃净化装置主要用来为配置标准气体提供清洁空气用,该方法采用活性炭管采样。  3. 第3种配置方法是依据《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第三种方法,此法优点是仅需一根色谱柱就能完成非甲烷总烃的分析,缺点吸附采样管制作麻烦,且GDX-102和TDX-01价格较贵。  4. 以上色谱柱均为填充柱,可选择适当的毛细管柱予以代替。[b]五、限值及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352_235704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401_235710_1632583_3.jpg[/img]六、标准实施区域和时限[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358_235707_1632583_3.jpg[/img]七、验收检测程序[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101403_235712_1632583_3.jpg[/img]八、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b]  验收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的相关要求执行。[b]九、验收检测报告[/b]  验收检测报告是环保部门验收技术依据,应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如下:  1. 概述  2. 治理项目概况  2.1 基本情况  2.2 地理位置及敏感目标  2.3 生产场区平面布置  2.4 治理工艺  2.5 资质及认证  2.6 环境管理资料  3. 调研、检查结果分析  3.1 调研结果分析  3.2 检查结果分析  4. 检测结果分析  4.1 数据整理  4.2 结果表示  4.3 工况分析  4.4 检测提示的处理  4.5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5. 结论和建议  5.1 调研、检查结论  5.2 检测结论  5.3 建议  报告格式、内容以及现场检查内容等要求可参照HJ/T 431-2008附录A、B。[b]十、小结[/b]  1. 采用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制的“油气回收综合检测仪”替代标准中的相应仪器设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且价格适宜。  2.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检测主要适用于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新(改、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验收的检测工作。  3. 本文对油气回收检测实验室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借鉴之处。[b]十一、致谢[/b]  感谢仪器信息网社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联用[/color][/url]版“znzyplgrace(小丽子)”给与的支持和帮助。[b]十二、参考文献[/b]  1.《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法案》(粤环〔2009〕3号)   2.《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8〕66号)  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4.《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5.《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6.《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   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align]

  • 三普检测项目都有哪些试剂要验收?

    想整理一个三普样品检测过程中,关于试剂耗材的验收清单,不知道哪位大侠有现成的。目前收集到的信息如下: [table=505][tr][td]检测指标[/td][td]验收试剂[/td][td]验收指标[/td][/tr][tr][td=1,2]阳离子交换量[/td][td]95%乙醇[/td][td]铵离子检验[/td][/tr][tr][td]纳氏试剂[/td][td]铵离子检验[/td][/tr][tr][td=1,2]交换性盐及盐基总量[/td][td]乙酸铵[/td][td]钾、钠、钙、镁离子[/td][/tr][tr][td]纯水验收[/td][td]钾、钠、钙、镁离子[/td][/tr][tr][td]全硫[/td][td]氯化钡[/td][td]硫酸根离子[/td][/tr][tr][td=1,6]重金属[/td][td]纯水验收[/td][td=1,6]重金属[/td][/tr][tr][td]盐酸[/td][/tr][tr][td]硝酸[/td][/tr][tr][td]硫酸[/td][/tr][tr][td]氢氟酸[/td][/tr][tr][td]高氯酸[/td][/tr][tr][td=1,2]有效磷[/td][td]氟化氨[/td][td]磷[/td][/tr][tr][td]碳酸氢钠[/td][td]磷[/td][/tr][tr][td]有效硼[/td][td]滤纸[/td][td]硼[/td][/tr][tr][td=1,2]全硼[/td][td]试剂[/td][td]不含硼[/td][/tr][tr][td]水[/td][td]不含硼[/td][/tr][/table]如果有补充的,麻烦发一下吧,先谢过了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放开啦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文件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10日

  • 环境监测实验室试剂验收

    请问各位平时是怎么做环境实验室的试剂验收的,环境检测用到的试剂太多了,不像一般化学检测(有机、无机)实验室,主要试剂就那么多,马上就CMA评审了,要补试剂验收的记录,压根不知道怎么着手。不知道各位是怎么验收的。方便的话,能否上传下你们实验室的实际验收方面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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