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土壤腐蚀量仪

仪器信息网土壤腐蚀量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土壤腐蚀量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土壤腐蚀量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土壤腐蚀量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土壤腐蚀量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土壤腐蚀量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土壤腐蚀量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土壤腐蚀量仪相关的资讯

  • 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通过验收
    p  近日,“青岛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土壤/strong/span/a腐蚀试验站建设及数据积累”专项暨“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示范站顺利通过了由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组织的专家验收。专家组由7位长期从事环境腐蚀的专家组成,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主任李晓刚任组长。/pp  青岛土壤环境腐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依托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经过2年的建设,现试验站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潮土和滨海盐土两种试验场地,并具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材料土壤环境连续原位检测设施 实验室具有电化学工作站、盐雾箱、老化试验机和微生物培养箱等多套大型仪器设备,具有CMA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项目78项 试验站工作人员多年从事材料腐蚀与防护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腐蚀防护检测能力。试验站目前可开展材料自然埋藏试验、材料腐蚀与环境因素动态监测、模拟加速实验等,承担国家材料土壤腐蚀和牺牲阳极监检测项目2项,获得的青岛地区典型土壤腐蚀数据填补了国家材料环境腐蚀平台在该地区的数据空白。/pp  青岛土壤腐蚀试验站的顺利验收,标志着青岛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同时具有大气、海水、土壤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的城市,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平台正向着立体化的方向迈进。与会专家对青岛试验站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试验站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青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拥有国家级石油储备基地,青岛土壤腐蚀试验站应面向国家石油战略储备黄岛基地等工程建设,针对目前土壤腐蚀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积累数据的同时加强土壤微生物腐蚀、土壤室内外相关性等研究工作,为土壤腐蚀相关防腐设计提供技术支撑。/p
  • 土壤温室气体测量仪可以用在什么地方【恒美智造】
    前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关注的焦点。土壤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温室气体的源,也是其汇。土壤温室气体测量仪应运而生,成为准确检测土壤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工具。 产量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557927.htm 一、准确检测温室气体排放 土壤温室气体测量仪能够实时监测土壤中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通量,为科研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深入了解土壤温室气体的排放规律和机制。 二、指导农业生产与土壤管理 通过测量土壤温室气体排放,农业生产者可以了解土壤的健康状况和肥力水平,从而制定科学的耕作和施肥策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预警环境变化 土壤温室气体排放的异常变化往往预示着环境的变化。测量仪的实时监测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提供预警信息。 四、推动科研与技术创新 土壤温室气体测量仪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科研工作的效率,也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 牛津仪器10台手持式XRF正式入住全国土壤修复试点地
    p  近日,台州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又新增了一样“神器”,10台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测试仪被正式配发各个县(市、区)大队。据了解,此次台州采用的仪器全部为牛津仪器生产。/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feef340-7d43-4008-9477-93cb09840f77.jpg" title="0.png"//pp  今后,在涉重金属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况、企业生产工艺中涉重金属污染物种类、高浓废水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等,进一步明确办案方向,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能力,为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奠定坚实基础。/pp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从面积不菲的农业土壤污染,到台州、海宁等地的电子、皮革产业的重金属污染,浙江有不少土壤在经济粗放发展阶段累积了巨量污染。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长三角地带就是污染重灾区。早从2010年起,作为国家试点,浙江台州着手修复因电子拆解而被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物污染的“重病”土壤,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pp  其实在2016年发布的“土十条”中就有规定,“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便携式XRF分析仪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该就开始受到关注。便携式XRF仪作为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不仅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对于土壤污染调查的大样品量检测和土壤修复的过程监控,与传统实验室分析相比,能提供实时的整体上质量更优的数据支持,从而被很多用户、专家和厂商认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pp  虽然目前便携式XRF分析仪在使用中可能还存在检测限偏高、测量精度易受土壤湿度效应和粒径的影响、不同元素测量准确度有差异等问题,但是很多试点单位已经纷纷开始了尝试。上个月,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拟采用一批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执法设备,用于无机元素检测(详见:a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228/213747.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土壤快检仪进入执法领域 某市拟354万元采购设备/a)/pp  随着试点单位的增加和使用经验的积累,便携式XRF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用必然越来越广。目前市场上可提供此类仪器的厂商也有很多,包括赛默飞世尔、奥林巴斯、牛津仪器、天瑞仪器、聚光盈安、德国斯派克、烟台东方分析仪器、钢研纳克、苏州浪声、XOS公司、布鲁克等。/p
  • 133.5万!布鲁克等中标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红外光谱仪接及触角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0809-2240GDC13066(招标文件编号:0809-2240GDC13066)二、项目名称: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红外光谱仪接及触角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建发(广州)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第27层04-12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中标(成交)金额:133.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合创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五路10号8205室中标(成交)金额:38.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建发(广州)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第27层04-12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中标(成交)金额:52.9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布鲁克 VERTEX70V 1套 1335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广东省合创进出口有限公司 接触角测量仪 KRüSS DSA100S 1套 38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纳米粒度及Zeta电位分析仪 Brookhaven NanoBrook omni 1套 529000
  • 扫描电镜在微生物腐蚀研究中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海洋的探索和需求不断深入。而船舶是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由于海上环境的复杂性,对船舶所用钢材的结构性能及耐腐蚀性的要求极高,不但要耐大气腐蚀、耐海水腐蚀,还要耐微生物腐蚀(microbially influenced corrosion,MIC)[1,2]。 1891年Garrett提出微生物腐蚀后,Gaines于1910年从埋设地下管线的腐蚀产物中提取出铁嘉氏杆菌,指出了细菌参与管道腐蚀的证据[3] 。荷兰学者Von Wlzoge K ü hr自1922年开始,做了大量关于硫酸盐还原菌SRB的研究工作,并于1934年提出了著名的阴极去极化理论,自此,科技界才开始关注微生物作用下的腐蚀。 腐蚀微生物主要是在自然界中参与硫、铁元素循环的菌类,包括好氧菌和厌氧菌。好氧菌有硫杆菌属,如氧化硫杆菌、氧化亚铁硫杆菌和排硫杆菌等。它们分布于含硫的酸性矿水、土壤及海洋淤泥中,通过氧化元素硫和还原性硫化物,产生硫酸而腐蚀金属、混凝土构件等。厌氧菌主要是硫酸盐还原菌(SRB),广泛分布于pH6~9的土壤、淡水、海水、淤泥中。微生物腐蚀常给地下管线、海底电缆、工业注水系统等工业设施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图1 管线钢的微生物腐蚀 微生物腐蚀都是电化学过程,要对所得的电化学数据和腐蚀机制作出合理的解释,必须借助于表面分析技术。在微生物腐蚀的研究中,常用的表面分析技术有:环境扫描电镜(ESEM)、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能谱(EDS)、俄歇电子能谱(AES)、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等。本文对微生物腐蚀的样品制备及检测进行了简要介绍。 图2 微生物样品的制备方法 扫描电镜可以观察生物样品的种类繁多,特异性很大,制备的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对于含水较多的样品通常可采用如上方法。 本文所用到的样品制样过程如下:1、钢铁样品在含有SRB的培养基中培养数日;2、浸入含有缓蚀剂的酸洗溶液中去除样品观察表面的腐蚀产物及杂质;3、在2%的戊二醛溶液中浸泡1h;4、分别用25%、50%、75%、100%的乙醇溶液进行脱水,脱水时间各15min;5、样品在空气中干燥。 图3扫描电镜下的硫酸盐还原菌(SRB) 离子溅射仪镀膜后放入赛默飞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Apreo 2S内进行检测。如图3所示,在SEM下可清晰观察到SRB在样品表面的附着状态,研究人员往往可通过SRB的附着数量、附着位置及附近的腐蚀情况等进一步研究。 注:SEM/EDS 由于在高真空下进行测试 ,需要对试样进行固定、脱水和喷导电涂层,试样制备过程较复杂,会破坏生物膜的结构,因此,SEM形成的图象具有一定的误差,在分析实验结果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参考文献1. 安闻迅. 船用钢海水腐蚀与检测研究。2. 陈鸿海. 金属腐蚀学。3. 凌云, 陈志刚. 材料的微生物腐蚀研究与进展。
  • 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海能/新仪土壤检测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实施耕地及相关土地的“全面体检”。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各类金属元素等实验室检测项目。 海能/新仪针对其检测项目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提高分析效率,助力土壤普查。K1160凯氏定氮仪/阳离子交换量测定仪 涉及项目: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方案优势:1)完全符合土壤全氮各类检测标准,同时兼容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一机两用,提高仪器利用率;2)可升级自动进样器,极大减少人员占有率,可节约一半以上人工投入;3)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与20位消解仪配合,8小时可完成60-100个样品的检测。CEC400阳离子交换量前处理系统 涉及项目: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速效钾、有效锰方案优势:1)四通道设计,30-40min 既可完成单批次样品处理,较传统方式,效率可提升3 倍以上;2)仪器可自动完成加液、置换、清洗等过程,实验过程无需人员值守,有效降低人员占有率;3)土壤及滤液皆可单独收集,满足各类检测需求。T960系列 全自动滴定仪 涉及项目:有机质、交换性盐基总量、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水溶性钙和镁离子、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全硫、水解性酸度、可交换酸度方案优势:1)可配置不同电极传感器,一台仪器可进行多种滴定实验,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银量法滴定、络合滴定等,例如有机质、钙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可交换酸、氯离子等不同实验;2)多通道组合模式,可自动切换滴定剂使用通道进行实验,减少清洗滴定管路、补液换液等繁琐过程;3)电化学传感替代颜色判断,排除土壤颜色的干扰,测试结果更加准确TANK 40微波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钼、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40位高通量全密闭消解罐,可保证土壤样品消解效果和待测元素回收率;2)宇航复合纤维外罐整体喷涂特氟龙涂层,提供最高等级的安全防护和防腐性能,确保操作安全;3)非接触式红外全罐测温系统,可实时监控每个消解罐内温度变化,无需拔插、使用方便;4)仪器具备标准控制、斜率升温、功率控制等不同升温模式,满足不同标准的升温方式要求。SH60A全自动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全自动运行,自动定量加液、升降、无级变速摇匀、赶酸、定容,免去大量繁琐、机械性工作;2)60位立体环绕高温加热腔,双模块设计,不同消解方案同时进行;3)试剂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试剂余量,避免因试剂不足导致的实验失误,提高工作效率;4)仪器操作平台采用PTFE板材加工,加热块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涂层,机械臂、风机等与酸气接触的零部件,均采用防腐设计,仪器经久耐用。
  • 土壤也要“体检” 土壤监测仪器仪表迎机遇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然而,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另外,小编了解到,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其次,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再者,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最后,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 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文章开头,小编提到,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我国土壤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土壤质量亟待“体检”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一部分,是土壤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判定土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估的一种。 据数据显示,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数据为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公告)。 此外,耕地土壤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了解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其重点监测pH、铅、镉、汞、砷、铬、镍、铜、锌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环境质量与土壤修复的意见。 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对耕地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帮助农民因土、因作物施肥,提高肥效利用率,保护土壤和环境,在此发展背景下,其监测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体检”土壤 相关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此外,土壤中除了矿物质、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杂质,剩下的就只有土了。但其实土壤空隙中还存在着部分液体、固体。土壤分析是对土壤的组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的定性、定量测定。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壤分析对农业也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何种作物、作物生长过程中缺少哪种元素等都可以通过土壤分析检测而得出结果。 作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质量评估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因此,耕地土壤质量亟待全面“体检”,给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觑。最后,我们要知道,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壤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等将成为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的关键,其设备发展强劲。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27.4万购买土壤专业实验室仪器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研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目前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费用为827.4万元,主要采购设备及用途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07c5d59-e7ec-493b-9116-f18dbd3d7f1d.jpg" title="招标内容.jpg"//pp  strong研磨仪/strong/pp  用于土壤样品制备粗磨工作。粗磨样品量大,且部分样品结块较大,需要使用效率较高、易于清洗且材质对样品测试项目无污染的研磨仪来完成。/pp  strong筛分仪/strong/pp  筛分仪在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样品制备区域使用,用于对大批量不同粒度的样品进行筛分和分析,结果重复性和稳定性好。/pp  strong智能型粒度测量仪/strong/pp  智能型粒度测量仪通过激光散射原理对制备的土壤样品粒径大小分布和颗粒形状等进行检查分析,掌握样品粒度分布的均匀程度,评估样品制备的质量。/pp  strong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strong/pp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快速定量分析。通过快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能掌握样品重金属含量的基本水平,对后续实验室分析、质控样品加入和发放等工作有起辅助作用。/p
  •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
    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最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下表是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2962.shtml
  • 格丹纳样品前处理仪器助力全国“土壤三普”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开始进行为期四年的全国性土壤普查,以掌握我国土壤资源的状况。作为专注于样品前处理仪器研发的制造商,格丹纳拥有多种前处理设备,并在环境检测领域深耕多年,已经成为广大环境检测实验室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面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格丹纳特别推荐其高效的消解仪,以助力土壤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微波消解仪1、优秀的防爆能力,极低的微波泄漏量,高安全等级设计贯穿于产品设计的各个方面。2、机械式安全保护装,开门0.1秒瞬间物理断电停止微波,保护人体安全 。3、SUS316超厚不锈钢腔体,激光无缝焊接,喷涂多层防腐耐高温特氟龙涂层,有效防止强酸腐蚀。4、全罐温度实时监控,可实时对每个消解罐内部样品溶液的温度非接触式直接测量并直观显示,控温更准确。5、超压自密闭智能控压技术,正常工作状态下消解罐完全密闭无泄露,超压状态下自动安全泄压。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全自动化:自动实现加酸、消解、赶酸、摇匀、定容和酸雾排放等全过程,省时省力。无线控制技术:无线蓝牙控制,操作更便捷,真正实现无人值守自主实验。实验高效:完全独立的双模块设计,可同时执行两套不同的消解程序,互不干扰无污染高等级防腐:全防腐操作平台,自带通风系统,隔绝酸气酸液,让仪器运行更稳定智能石墨消解仪1、高纯石墨体环绕式加热,加热均匀,消除加热盲点。2、智能程序升温,消解过程程序化3、石墨体表面喷涂特氟龙涂层,易清洁、耐腐蚀;聚四氟乙烯台面,整机外围无金属部件,可在强酸强碱等恶劣环境中放心使用。4、批量处理,整体时间大大缩短。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 CIF发布土壤有机碳消解仪新品
    CIF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又名土壤有机碳恒温加热器 ,CIF所生产的土壤有机碳消解仪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消解快速、高效、便捷。并且严格按照国标法生产的消解土壤有机碳的仪器设备。本产品适用于国标《HJ 615-2011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Soil–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arbon–Potassium Dichromate Oxida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可同时消解24-48个样品,主要适用于各行业中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产品特点u 更安全:加热模块和控制模块分体式设计,控制模块可置于通风橱外使用,不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而且避免腐蚀性气体对控制模块的损害。u 更高效: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一站式”消解理念,快速、高效、便捷。u 更防腐:整个加热模块都是采用耐酸碱、耐高温、高传导性、高保温性能的等静压石墨材料制作,并经过耐高温的特氟龙防腐涂层处理。u 更稳定:加热系统采用嵌插(镶)式设计,性能稳定,加热快速高效,维修简单方便,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是其他同类产品寿命的2-3倍。u 更准确: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程序化梯度控温技术,温度可校准,保证了控温的准确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样品间温度差小于±1℃。加热模块上没有任何金属附件,无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u 更美观: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大方。u 更耐用:可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u 更可信:企业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技术参数型号控温范围℃控温精度℃功率kw孔径mm孔深mm孔数外形尺寸mm电源V/HzTOC-24RT-260±0.1或±11.8Φ315024320X235X165220/50Φ445015TOC-482.4Φ315048400X315X165Φ445030附:《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机碳消解仪的依据)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当样品量为0.5g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6%(以干重计),测定下限为0.24%(以干重计)。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原理 在加热条件下,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碳被过量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重铬酸钾中的六价铬(Cr6+)被还原为三价铬(Cr3+),其含量与样品中有机碳的含量成正比,于585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根据三价铬(Cr3+)的含量计算有机碳含量。干扰和消除u 土壤中的亚铁离子(Fe2+)会导致有机碳的测定结果偏高。可在试样制备过程中将土壤样品摊成2~3 cm厚的薄层,在空气中充分暴露使亚铁离子(Fe2+)氧化成三价铁离子(Fe3+)以消除干扰。 u 土壤中的氯离子(Cl-)会导致土壤有机碳的测定结果偏高,通过加入适量硫酸汞以消除干扰。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 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在25℃下电导率≤0.2mS/m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u 硫酸:ρ(H2SO4)=1.84 g/ml。u 硫酸汞 u 重铬酸钾溶液:(K2Cr2O7)=0.27 mol/L。 u 液称取80.00 g重铬酸钾溶于适量水中,溶解后移至1000 ml容量瓶,用水定容,摇匀。该溶液贮存于试剂瓶中,4℃下保存。 u 葡萄糖标准使用液:ρ(C6H12O6)=10.00g/L 。u 称取10.00 g葡萄糖溶于适量水中,溶解后移至1000 ml容量瓶,用水定容,摇匀。该溶液贮存于试剂瓶中,有效期为一个月。仪器和设备u 6分光光度计:具585 nm波长,并配有10 mm比色皿。u 天平:精度为0.1 mg。 u 土壤有机碳消解仪:温控精度为135±1℃。恒温加热器带有加热孔,其孔深应高出具塞消解玻璃管内液面约10 mm,且具塞消解玻璃管露出加热孔部分约150 mm。u 具塞消解玻璃管:具有100 ml刻度线,管径为30~45 mm。 u 离心机:0-3000 r/min,配有100 ml离心管。 u 土壤筛:2 mm(10目)、0.25 mm(60目),不锈钢材质。u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创新点:土壤有机碳消解仪又名土壤有机碳恒温加热器 ,CIF所生产的土壤有机碳消解仪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消解快速、高效、便捷。并且严格按照国标法生产的消解土壤有机碳的仪器设备。本产品适用于国标《HJ 615-2011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Soil–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arbon–Potassium Dichromate Oxida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可同时消解24-48个样品,主要适用于各行业中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产品特点?更安全:加热模块和控制模块分体式设计,控制模块可置于通风橱外使用,不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而且避免腐蚀性气体对控制模块的损害。?更高效:采用环绕立体加热技术,“一站式”消解理念,快速、高效、便捷。?更防腐:整个加热模块都是采用耐酸碱、耐高温、高传导性、高保温性能的等静压石墨材料制作,并经过耐高温的特氟龙防腐涂层处理。?更稳定:加热系统采用嵌插(镶)式设计,性能稳定,加热快速高效,维修简单方便,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是其他同类产品寿命的2-3倍。?更准确: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程序化梯度控温技术,温度可校准,保证了控温的准确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样品间温度差小于± 1℃。加热模块上没有任何金属附件,无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更美观: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大方。?更耐用:可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更可信:企业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土壤有机碳消解仪
  •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智能化土壤样品处理解决方案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是一项先进的实验设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操作,自动呈现了土壤样品的消解过程。其自动化特性大幅度提高了操作效率,让用户只需轻松完成样品称量和简单的仪器设置,即可放心交由仪器自动完成消解流程,包括加酸、摇匀、消解、赶酸以及定容等关键步骤。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的显著优势:1.能够同时处理72个样品,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高效处理需求。2.通过自动添加腐蚀性试剂,如氢氟酸,有效避免了危险试剂对实验人员的潜在伤害。3.机械臂采用全塑设计,关键支撑部位使用全塑热熔包裹钢结构,具有不腐蚀、不变形的特性,同时不影响定容传感器的坐标。4.配备优化的通风系统,无需额外的通风橱空间。5.通过程序化标准化,消除了重复繁琐的操作,为实验人员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6.消解内腔采用不腐蚀塑料材质,台面使用聚四氟乙烯材质,有效防止回落的酸雾腐蚀。7.双模块设计,适合样品种类复杂的客户提高样品处理的效率。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应用于土壤样品的方法:1.样品: 土壤2.检测项目: Cu、Zn、Cr、Pb3.设备: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G8(72位,格丹纳)4.试剂:硝酸(HNO3),65%氢氟酸(HF),40%高氯酸(HClO4),70%消解程序:1) 称取样品0.1g,置于消解管中;2)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设置程序后一键启动。注意事项:1) 针对具体样品的消解状况可适当延长样品在150℃和190℃的加盖消解时间;2) 赶酸时注意不要将样品蒸干;3) 根据实验结果,允许调整微波消解的温度和时间以及酸的比例,以得到最好的消解结果。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的自动化操作省时省力,为实验室工作提供了更高效、更安全的解决方案。
  • 土壤检测仪器仪表迎机遇
    土壤质量是土壤在生态系统界面内维持生产,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动物和人类健康行为的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突发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然而,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其次,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再者,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最后,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  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我国土壤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  土壤质量亟待“体检”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一部分,是土壤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判定土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估的一种。  据数据显示,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数据为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公告)。  此外,耕地土壤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了解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其重点监测pH、铅、镉、汞、砷、铬、镍、铜、锌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环境质量与土壤修复的意见。  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对耕地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帮助农民因土、因作物施肥,提高肥效利用率,保护土壤和环境,在此发展背景下,其监测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体检”土壤 相关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此外,土壤中除了矿物质、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杂质,剩下的就只有土了。但其实土壤空隙中还存在着部分液体、固体。土壤分析是对土壤的组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的定性、定量测定。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壤分析对农业也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何种作物、作物生长过程中缺少哪种元素等都可以通过土壤分析检测而得出结果。  作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质量评估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 因此,耕地土壤质量亟待全面“体检”,给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觑。  最后,我们要知道,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壤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等将成为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的关键,其设备发展强劲。
  • 土壤修复知多少,这些仪器离不了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表声明,2024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我们的土地,我们的未来”,聚焦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增强抗干旱能力。地球上超过五分之一的面积为土地,然而,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土壤退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土壤修复已成为环境领域工作重点之一。在土壤修复过程中,各种专业仪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土壤修复仪器:土壤养分快速测量仪用于快速测定土壤中的氮、磷、钾等养分含量,为土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了解土壤养分状况,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修复方案,提高修复效果。土壤水分测定仪土壤水分是植物生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土壤水分测定仪能够实时监测土壤湿度变化,为土壤灌溉提供准确指导,从而优化农业用水。土壤硬度计用于测量土壤的硬度或柔软度,有助于了解土壤的物理性质。通过测量土壤硬度,可以指导土壤改良和生产,提高土壤质量。土壤酸度计土壤酸碱度是土壤重要的基本性质之一,土壤过酸、过碱是限制植物生长和品质的重要因素。通过测量土壤酸度,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壤的物力状况,为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重要依据。土壤修复设备土壤修复设备是土壤修复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包括液压破碎铲斗、高效多级土壤筛、双齿辊式土壤破碎机等。这些设备能够对污染土壤进行筛分、破碎、混合、稳定、搅拌等综合作业,实现对污染土壤的稳固、无害化及再利用处理。此外,大众尤为关注的土壤污染物还包括以下:类别描述常用分析仪器配套实验室设备重金属污染物Hg、Cd、Cr、Pb、As、Mn、Cu、Ni、Zn等ICP-MS、ICP-AES、原子荧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研磨仪、微波消解仪等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等气相、气质吹扫捕集装置、顶空进样器、涡旋混合器、热解吸仪等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有机磷类农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芘、多氯联苯、二噁英等气相、气质、液相、液质固相萃取仪、浓缩仪、旋转蒸发仪、移液器等附:土壤检测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此外,小编整理了土壤检测相关搜索词汇top10,如图1所示。其中,“土壤六价铬”搜索量遥遥领先,涉及相关仪器诸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仪器,或迎来一波采购潮,小编提醒相关仪器厂商可提前布局。用户选型相关品类仪器,可通过搜索、仪器优选等渠道,进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三级类下,通过品牌、浏览产品列表等方式筛选该品类产品。如您有品牌或产品推广需求,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客服企业微信咨询。品牌、产品推广需求,请添加客服微信↑↑
  • 土壤普查在即,仪器到底用哪些?Labbuy来帮忙!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壤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和基础。“空气好不好,水是否干净,大家都能感受到。其实土壤也有干净、不干净之分。”但土壤污染有隐蔽性,闻不见也看不到,治理修复起来也比较难。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家底是土壤安全保障的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可以为摸清各地土壤污染的详细情况,为下一步政策、方案的出台提供数据。时隔43年,我国将开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务院为此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调查我国土壤资源情况,从而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范围和检测方法土壤性状普查检测领域包括土壤无机污染物、土壤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水稻/小麦)污染物、地下水无机污染物、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六项。在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的检测中,样品的前处理也尤为重要。在进行 LC 或 GC 分析之前,样品制备是一个关键步骤。近年来,人们对更高灵敏度、选择性、准确性、精度和样品通量的要求大幅提升。这是由于人们对更少样品量、更高药效的追求和对污染物毒性的更深认识引起的。样品分析中广泛被色谱工作者采用的样品制备技术。固相萃取有数量众多的键合相可供选择,有不同的选择性。与液 / 液萃取 (LLE) 和固体支持液液萃取 (SLE) 方法相比,这种技术可实现自动化并显著减少所需的溶剂量。总体而言,SPE 在样品制备中可用于三种重要用途 :• 浓缩分析物• 去除干扰化合物• 将分析物转移到合适的溶剂中用于分析 仪器产品推荐Ameritech方形固相萃取装置12孔方形固萃 货号AP-SE-12B密封性好、一致性高;高回收率和高富集倍数;防交叉污染、防雾化真空槽设计;操作简单、快速、易于实现自动化;无相分离操作,易于收集分析物组分,能处理小体积试样;可配大容量采样器、快速浓缩干燥装置、可批处理样品;除气室、收集瓶使用特硬加厚玻璃外,其它部件均采用四氟及316不锈钢材料,有较强的抗腐蚀性。ASC 固相萃取柱ASC固相萃取柱提供多种填料类型,以满足极性、非极性以及复杂基质中有机物的洗脱ASC Retain CX 磺酸基聚合物,对碱性物质具有极高的保留,回收率高,一致性好。ASC Florisil 可以非常有效的将极性化合物从非极性基质中分离出来,是含滤杀虫剂分离的理想选择。ASC NH2 用于复杂基质中有机化合物的洗脱,应用于极性物质精制、弱保留色素的去除等。型号重量柱体积数量货号Retain-CX60mg3mL50支503-12-223Florisil1000mg6mL30支503-11-5106NH2500mg6mL30支503-21-2656Labbuy实验室商城作为全球的科技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产品涵盖理化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等领域,为您提供包含土壤检测在内的实验解决方案以及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赶快联系您的客户专员了解下单吧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美瑞泰克实验室商城订购专线:4006-117-116了解产品详情。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 应用丨全自动有机质分析仪测定土壤中的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主要来源于植物、动物及微生物残体。有机质是衡量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测量有机质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壤的物理状况,便于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管理。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中有机质是测定项目之一。本文参考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采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实现对大批量土壤的有机质进行测定,土壤质控样实验结果准确度高,精密度好,满足标准质控要求,可以替代人工进行土壤有机质的自动测定。仪器与耗材1.1仪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1.2耗材搅拌子150 mL带刻度玻璃杯1.3试剂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000mol/L):19.613g优级纯重铬酸钾(120℃烘2h)溶于500mL水中,溶解后少量多次加入500mL浓硫酸(加液时杯子放入水中降温),冷却后用50%硫酸溶液定容至1L,常温保存(低温保存重铬酸钾可能会析出)。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称取40g硫酸亚铁铵或28g硫酸亚铁溶于800mL水中,缓慢加入20mL浓硫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避光保存。邻菲罗啉指示剂:称取1g硫酸亚铁铵或0.7g硫酸亚铁溶于100mL水中后称1.49g 1,10-菲啰啉溶于硫酸亚铁溶液中,超声溶解后使用,避光保存。土壤质控样1:编号为VIP(T)10219,真值为5.50g/kg(不确定度0.49 g/kg),研制厂家为信阳市中检计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2:编号ERM-510501,真值为10.7g/kg(不确定度1.5 g/kg),研制厂家为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3:编号为RMU081,真值为51.7g/kg(不确定度4.6g/kg),研制厂家为东莞市精析标物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步骤2.1标定在同一杯盘上放4个干净空杯子,4滴定位各一个,置于仪器上。仪器方法标定那一栏选择好设定的方法。建立序列,在序列上选择杯子所在杯盘的位置,样品类型选择“标定”,点运行,仪器自动对硫酸亚铁溶液进行标定。2.2测定a) 称取已过0.25mm孔径筛的风干试样0.05g-0.5g(精确至0.0001g)于仪器自带玻璃杯中,杯中加入干净的搅拌子,将杯子放入杯架中,在软件界面建立序列,选中杯子放置在杯架中的位置,选择好样品类型和其他参数,点击预热,仪器预热完成后仪器自动开始测试。b) 方法设置界面如下图所示,可根据实验测试需要自行增减步骤。准确度及精密度实验分别称取3种土壤质控样各0.05g-0.5g于玻璃杯中,每种质控样做6份平行,按照上述方法设置进行有机质测定,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所有测试数据均在质控要求范围内,准确度良好;含量小于10g/kg质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0.5g/kg,含量10g/kg-4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1.0g/kg,含量40g/kg-7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3.0g/kg。表-1.土壤质控样准确度及精密度(n=6)注意事项4.1 本方法测试土壤必须是风干过筛样品,且不宜用于测含氯化物较高的土壤。4.2 温度对仪器参数有一定影响,仪器方法中冷却时间的长短受温度影响,冷却时间需需根据不同温度进行调整。建议温度保持在室温25~28摄氏度。4.3 操作过程中不要将头伸入仪器内。4.4 仪器所用试剂中重铬酸钾-硫酸溶液硫酸含量有50%,使用时须小心,且长期使用硫酸溶液对注射器也有一定腐蚀作用,注射器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测试完成后要对注射器进行排空清洗,不要让硫酸溶液在注射器中过夜。4.5 杯子外壁要洗干净,否则会影响摄像头读取RGB信号进而影响滴定结果;还有杯盖隔一段时间要取出清洗干净再放回抽屉中。4.6 若长时间不用仪器则需要将管路用水清洗干净然后将管路排空。
  • 应用丨全自动有机质分析仪测定土壤中的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主要来源于植物、动物及微生物残体。有机质是衡量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测量有机质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壤的物理状况,便于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管理。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中有机质是测定项目之一。本文参考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采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实现对大批量土壤的有机质进行测定,土壤质控样实验结果准确度高,精密度好,满足标准质控要求,可以替代人工进行土壤有机质的自动测定。仪器与耗材1.1仪器睿科AT200全自动土壤有机质分析仪1.2耗材搅拌子150 mL带刻度玻璃杯1.3试剂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000mol/L):19.613g优级纯重铬酸钾(120℃烘2h)溶于500mL水中,溶解后少量多次加入500mL浓硫酸(加液时杯子放入水中降温),冷却后用50%硫酸溶液定容至1L,常温保存(低温保存重铬酸钾可能会析出)。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称取40g硫酸亚铁铵或28g硫酸亚铁溶于800mL水中,缓慢加入20mL浓硫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避光保存。邻菲罗啉指示剂:称取1g硫酸亚铁铵或0.7g硫酸亚铁溶于100mL水中后称1.49g 1,10-菲啰啉溶于硫酸亚铁溶液中,超声溶解后使用,避光保存。土壤质控样1:编号为VIP(T)10219,真值为5.50g/kg(不确定度0.49 g/kg),研制厂家为信阳市中检计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2:编号ERM-510501,真值为10.7g/kg(不确定度1.5 g/kg),研制厂家为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质控样3:编号为RMU081,真值为51.7g/kg(不确定度4.6g/kg),研制厂家为东莞市精析标物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步骤2.1标定在同一杯盘上放4个干净空杯子,4滴定位各一个,置于仪器上。仪器方法标定那一栏选择好设定的方法。建立序列,在序列上选择杯子所在杯盘的位置,样品类型选择“标定”,点运行,仪器自动对硫酸亚铁溶液进行标定。2.2测定a) 称取已过0.25mm孔径筛的风干试样0.05g-0.5g(精确至0.0001g)于仪器自带玻璃杯中,杯中加入干净的搅拌子,将杯子放入杯架中,在软件界面建立序列,选中杯子放置在杯架中的位置,选择好样品类型和其他参数,点击预热,仪器预热完成后仪器自动开始测试。b) 方法设置界面如下图所示,可根据实验测试需要自行增减步骤。准确度及精密度实验分别称取3种土壤质控样各0.05g-0.5g于玻璃杯中,每种质控样做6份平行,按照上述方法设置进行有机质测定,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所有测试数据均在质控要求范围内,准确度良好;含量小于10g/kg质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0.5g/kg,含量10g/kg-4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1.0g/kg,含量40g/kg-70g/kg控样重复性测试绝对相差≤3.0g/kg。表-1.土壤质控样准确度及精密度(n=6)注意事项4.1 本方法测试土壤必须是风干过筛样品,且不宜用于测含氯化物较高的土壤。4.2 温度对仪器参数有一定影响,仪器方法中冷却时间的长短受温度影响,冷却时间需需根据不同温度进行调整。建议温度保持在室温25~28摄氏度。4.3 操作过程中不要将头伸入仪器内。4.4 仪器所用试剂中重铬酸钾-硫酸溶液硫酸含量有50%,使用时须小心,且长期使用硫酸溶液对注射器也有一定腐蚀作用,注射器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测试完成后要对注射器进行排空清洗,不要让硫酸溶液在注射器中过夜。4.5 杯子外壁要洗干净,否则会影响摄像头读取RGB信号进而影响滴定结果;还有杯盖隔一段时间要取出清洗干净再放回抽屉中。4.6 若长时间不用仪器则需要将管路用水清洗干净然后将管路排空。
  • 中国或投10万亿治理土壤环境 投资超水和大气
    中国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8日表示,继水和大气之后,下一步中国将开展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土壤治理的投入规模远超水和大气,可能会达到上十万亿元的规模。  庄国泰是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ldquo 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rdquo 上做此番表述的。他指出,中国的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走过近40年的历程,但土壤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在中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仅仅占3.7%的市场份额,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与水和大气比,土壤治理除了规模大,还有周期长、技术难的特点。庄国泰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希望在2017年前为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庄国泰进一步指出,土壤治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耕地与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等。&ldquo 我国被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上千万亩的数量级。如果不抓紧治理,土壤的重金属超标可能会非常严重。&rdquo   虽然紧迫,但土壤治理在实际过程中碰到两大难点:一是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责任认定,很多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另外,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如果为了治理让农民不种地,也不现实。如何在治理过程中让农民有经济收入,必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 四川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同时,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全文如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纳入的信息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地块污染状况、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回收、农业绿色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变更、关停退出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和情况。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发布本省土壤环境信息。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周边区域的重大土壤环境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重庆市及其他相邻区域协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土壤保护相关内容。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二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需要,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土壤污染严重或者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采取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措施。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情况,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国家监测网络基础上统一规划设置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善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并实行数据共享。第十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不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风险源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并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第十八条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十九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鼓励其采取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措施,使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应当建立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机制。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产业集聚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将数据及时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废旧物资再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对相关设施和场所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清洁生产,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升技术水平,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减少排放总量。第二十三条  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回收利用,车船保养、清洗、修理、拆解及化学品贮存、运输、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拆除活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保存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对未纳入尾矿库管理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以及无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井(矿坑)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煤炭开采、堆放、运输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活动中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勘探、开采、封井、回注等环节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对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勘探开发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和高效肥、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第三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规范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林地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以及废弃农膜,并移交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废弃农膜、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运行规范,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场所,合理布设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建立完善回收网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回收站(点)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其规范回收。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第三十三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配套建设粪便、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破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自然保护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实施其他污染、破坏行为。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第三十八条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林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四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第四十二条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措施;(四)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五)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风险管控措施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三条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应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等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第四十六条  本省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弃物拆解、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关停、搬迁的;(二)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场所关闭或者封场的;(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五)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土地使用权已收回但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完成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所需费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四十九条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修复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要转运污染土壤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转移、处置。第五十条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一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第五十三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综合考虑污染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污染行为、污染贡献等因素,农用地由所在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建设用地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十四条  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对其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查等形式对上述单位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以及后期管理等承担相应责任,并做好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范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依法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暂时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实施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后,后期能够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其追偿,并将追偿所得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第六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用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地面观测等监管手段,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问题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重大土壤环境违法案件、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查处、整改。第六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依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受对污染土壤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不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的,或者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未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六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污染土壤环境、破坏土壤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二)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四)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沼泽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锦玟发布JTRGZ-24W土壤干燥箱 锦玟推荐土壤样品风干箱新品
    JTRGZ-24W新型土壤干燥箱采用模拟室内空气流动模式,即风干模式进行土壤的干燥。干燥空气是经过粗过滤和活性炭吸附的洁净热空气,样品分室独立存放和干燥,它具有洁净,避免样品交叉污染。省时省力节省空间,提高土壤干燥效率等特点。● 土壤干燥箱采用空气扰动技术,模拟室内空气流动,较大程度上接近室内环境,达到快速风干的目的。● 采样了先进的空气过滤和吸附技术,防止样品的二次交叉污染。● 采样加热干燥空气技术,提高了样品风干效率。● 箱体内为独立的24位样品室,将样品隔开,防止交叉污染。● 样品室为不锈钢材质,避免化学腐蚀和有机物吸附,易于清理。● 样品室设有透明观察窗,方便客户随时观察样品状态。● 样品室搭配不锈钢托盘,可以直接放置普通的土壤样品,也可以放置河道底泥等高含水量的样品。● 土壤干燥箱底部装有滚轮,方便移动。● 操作简单,易于维护。● 可根据用户特殊需求进行定制,如每个样品箱可以进行独立控温恒温,也可实现每排四个独立开关等。● 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每个样品室设置有独立加热模块,使每个样品室恒温范围和精度得到明显改善,温控均匀度得到有效提高,近邻的样品室之间相互无干扰。干燥空气温度:35±5℃(温度可调)加热方式:加热及恒温技术,高效样品干燥样品室数量:12位、24位、36位(可选)样品室尺寸(mm):200×120×300(长×高×深)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外形尺寸(mm):1100×430×1610(长×宽×高)样品室托盘:每个样品室均配托盘,用于盛放土壤样品,每样品量≥2.5KG隔离:样箱内为独立的样品室,样品存储和干燥气路完全分开,将样品隔开,防止交叉污染窗口:样品室设置透明观察窗,方便随时观察样品干燥时间:≤20h;工作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90%电源电压:220V 50Hz功率:300W移动:底部安装万向轮方便移动和固定创新点:1、箱体内为独立的24位样品室,将样品隔开,防止交叉污染。2、 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每个样品室设置有独立加热模块,使每个样品室恒温范围和精度得到明显改善,温控均匀度得到有效提高,近邻的样品室之间相互无干扰。JTRGZ-24W土壤干燥箱 锦玟推荐土壤样品风干箱
  • 【莱恩德】农业生产: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的应用
    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土壤的氧化还原状态是影响土壤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改善土壤状况,农业生产者和研究人员需要一种能够准确检测土壤氧化还原状态的仪器。本文将介绍一种常见的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器——土壤电位计。    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土壤氧化还原状态的仪器,它基于电化学原理,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氧化还原电位来评估土壤的氧化还原状态。土壤中的有机质和无机物质可以影响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养分吸收。因此,准确测量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的主要特点包括操作简单、快速、准确度高、维护方便等。该仪器通常由电极、测量仪表和附件组成。电极是用来测量土壤中的氧化还原电位的传感器,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等材料制成。测量仪表则是用来显示测量结果和控制电极的设备,一般采用数字式或指针式等显示方式。    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中需要了解土壤的氧化还原状态,以确定适宜的作物种类和施肥方案。通过使用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农业生产者可以了解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进而制定合理的农业生产计划。    2. 环境保护:土壤的氧化还原状态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例如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通过使用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环境保护工作者可以了解土壤的氧化还原状态,进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科学实验:土壤学、植物学和生态学等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土壤氧化还原状态的研究。通过使用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研究人员可以获得准确的实验数据,进而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    总之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作为一种检测土壤氧化还原状态的仪器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科学实验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改善土壤状况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保护环境的研究结论。同时也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准确科学的数据支持对于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具有重要意义。【莱恩德】农业生产:土壤氧化还原检测仪的应用
  • 土壤检测仪确保检测精度,一对一指导教学
    现代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土壤养分管理成为了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关键环节。土壤检测仪作为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产物,以其高效、精准的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 土壤检测仪器产品详细参数介绍→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456787.html  一、土壤检测仪的技术特点:  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采用了先进的传感技术和数据处理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土壤中的多种养分成分。其技术特点包括高精度测量、快速响应、操作简便等。这些特点使得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成为现代农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二、土壤检测仪器的耐用性分析:  优质材料制造: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制造,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稳定性。其外壳采用防水、防尘、抗摔设计,能够在恶劣的农田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  先进结构设计:仪器内部结构设计合理,关键部件经过特殊处理,能够有效抵抗腐蚀和磨损。这使得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仍能保持良好的性能。  智能化维护提示:部分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还具备智能化维护提示功能,能够根据使用情况和检测结果,提醒用户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这一功能大大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  三、土壤养分检测仪器的长期效益:  提高土壤管理效率:通过定期使用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农民可以及时了解土壤养分的变化情况,从而制定合理的施肥计划,提高土壤管理效率。  促进作物健康生长:根据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提供的数据,农民可以精准施肥,满足作物生长所需的各种养分,促进作物健康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  减少环境污染:合理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的过量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新型土壤养分检测仪的精准施肥建议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四、土壤养分检测仪器指标:  1. 电源:交流220±22V直流12V+5V(仪器内置4800mAH大容量锂电池)  2.功率:≤5W  3.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  4.重复性误差:≤0.03%(0.0003,重铬酸钾溶液)  5.土壤检测仪器稳定性:仪器无需开机预热,一个小时内漂移小于0.3%(0.003,透光度测量)。仪器开机一个小时内显示数字无漂移(透光度测量) ,两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3%(透光度测量)、0.001(吸光度测量);  6.线性误差:≤0.1%(0.001,硫酸铜检测)  7.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10-3 橙光≥2.13×10-3  8.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 绿光:510±2nm;橙光:590±4nm  9.显示屏幕分辨率:1024*600  10.仪器抗震等级:IP65  11.PH值(酸碱度): (1)测试范围:1——14 (2)精度:0.01 (3)误差:±0.1  12.含盐量(电导):(1)测试范围:0--9999(ppm) (2)误差:±2%  13.土壤水分技术参数水分单位:﹪(g/100g);含水率测试范围:0-100﹪;误差小于0.5%  14.土壤氮磷钾误差≤1%,有机质误差≤2%,微量元素误差≤5%  土壤检测仪以其卓越的耐用性和长期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产品的持续升级,相信未来土壤检测仪器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新芝生物助力《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标准实施
    环境保护部《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如有机磷农药等)的提取。标准推荐仪器 Scientz-IID 超声波粉碎机性能特点 √ 采用PWM控制电源,工作时间、功率连续可调,适用范围更广;√ 采用7寸TFT高分辨率触摸屏显示;√ 采用精度更高更智能的中央微机集中控制;√ 样品温度自动检测显示功能、功率显示微机跟踪、故障自动报警;√ 隔音装置采用钣金、喷塑、ABS材质,模具化设计,带门锁功能; 应用领域 √ 土壤岩石样品的均质、分散和提取;√ 细胞、病毒、孢子的裂解和破碎√ 纳米材料的分散、裂解 技术参数Scientz-10T 超声波提取机 技术参数 Scientz-N 系列钟罩式冷冻干燥机性能特点 √ 本机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思科普(原丹佛斯)压缩机,制冷迅速,冷阱温度低;√ ARM9核心控制电路设计,32M内存128M FLASH;√ 控制系统自动保存冻干数据,并能以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的形式查看;√ 干燥室采用无色透明一次注塑成型聚碳干燥室,耐腐蚀、不易碎、无粘接、透明度高、密闭性强、样品清楚直观,可观察冻干的全过程;√ 真空泵与主机连接采用国际标准KF快速接头,简洁可靠;√ 可设定冷阱温度,低于温度设定值时开启真空泵,保护真空泵使用寿命。 应用领域 √ 土壤样品的冷冻干燥处理√ 血液、细菌和各类器官的冷冻保存√ 食品的脱水保鲜处理√ 中西药药品的脱水保存√ 出土文物、档案书籍的脱水保护 技术参数
  • 【土十条】符合国标方法的土壤镉分析方案
    ?在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物测试国标及环境保护标准中,重金属检测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其中,镉、铅元素的测量是需要技巧的,因为土壤基体复杂,富含有机质和杂质元素,而且土壤中含量较高的钙、镁、铝元素吸收线与镉、铅部分重合,因此要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是需要技巧的。怎样提高镉、铅测量的准确度?● 国标中强调需要进行背景校正● 考虑使用基体改进剂● 背景强烈时推荐标准加入法采用仪器:ZA3000系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考国标①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样品:污泥火焰种类:空气 - 乙炔分析结果应用特点准确→火焰法偏振塞曼校正技术,准确扣除土壤基体复杂背景吸收迅速→开机就能测量,无需预热和等待建议:如果杂质含量很高,可考虑采用标准加入法参考国标②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样品:土壤分析结果应用特点性能→自动除残,暴沸自动检测方便→连续注入功能,基体改进剂混合效果更好适用性𔾹中石墨管可选,分别适用于基体复杂/超高(或超低)浓度/高背景/高有机物等样品日立ZA3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特点(1) 火焰石墨炉双偏振塞曼校正:基线稳定,开机就能测量?(2) 双进样技术:提高灵敏度(3) 暴沸自动检测:提高重现性(4) 自动除残:减小记忆效应(5) 连续注入:减少样品污染,缩短分析时间,减少改进剂用量 关于该应用的详细信息,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s808013.htm关于日立ZA3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0248.htm?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于2013年1月,融合了X射线和热分析等核心技术,成立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以“光”“电子线”“X射线”“热”分析为核心技术,精工电子将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株式会社日立高新,因此公司变为日立高新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科学,扩大了科学计测仪器领域的解决方案。日立高新技术集团产品涵盖半导体制造、生命科学、电子零配件、液晶制造及工业电子材料,产品线更丰富的日立高新技术集团,将继续引领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更多信息敬请关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
  • 济南盛泰发布济南盛泰ST303G土壤有机质消解仪新品
    v 产品研发背景介绍:土壤有机质是泛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土壤有机质是土壤固相部分的重要组成成分,是植物营养的主要来源之一,能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促进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的活动,促进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解,提高土壤的保肥性和缓冲性的作用。检测土壤有机质含量是衡量土壤肥力重要指标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对了解土壤肥力状况,进行培肥、改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v 参考国标:v 应用范围:适用于检测有机质含量低于15%的土壤样品消解预处理或各种食品、制药、农业等样品的消解处理。 v 操作原理:在加热条件下,用过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土壤有机碳,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由消耗的重铬酸钾量按氧化校正系数计算出有机碳量,再乘以常数1.724,即为土壤有机质含量。 v 主要仪器设备:土壤有机质消解器自动调零滴定管温度计(300℃)v 操作步骤:精密称取样品0.05-0.5g(精确到0.0001 g),放入硬质玻璃管中,准确加入10.00 mL 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mol/L),摇匀。将玻璃管插入已升温至175℃的加热腔体里,等试管中的溶液沸腾时开始计时,5min±0.5min后取出,冷却片刻,将试管内的消煮液和土壤残渣无损地转入滴定杯中,用水冲洗试管,洗液并入滴定杯中,使杯内溶液总体积在50-60mL。用硫酸亚铁溶液滴定至终点。每批分析需做两个空白试验,此次空白试验未用其他代替物,其他步骤与土样测试相同。 产品主要特点优点:全程智能化消解技术消解温度与消解时间均可人工设定,自动运行,实时监测,消解结束自动停止加热,自动报警;全新设计隔热防腐技术加热腔体采用新型隔热技术,杜绝隔热材料外露,加热过程腔体散热迅速,升温小,整机表面做防腐处理,经久耐用;消解试管整体迁移技术可整体移动24支消解管,消解结束可迅速整体移出加热腔,快速降温,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加热腔PID控温技术整体采用24块铝合金加热腔模组设计,环绕式加热,整体升温迅速,孔间温差小,消解效果一致性好;大容量消解管设计100ml大容量消解管,采用耐高温耐酸碱腐蚀材料,消解过程无需额外增加回流设计;智能式人机对话操控模式操控端采用5寸彩色液晶触摸屏,60度人性化仰角设计,可实时监控整个消解过程。 技术规格:1、主机尺寸:355mm×338mm×228mm2、额定功率: 2300W3、额定电压:220v 50Hz4、消解管尺寸:28mm×250mm5、消解管最大容量:100ml6、消解温度设定范围:室温-300℃(可调)7、消解时间:0-240min(可调);8、消解单元:24个创新点:国内首款针对土壤有机质检测的消解器,可一次性检测24个样品,加热温度与消解时间可自由设定,孔与孔之间温差小,24支消解管可通过可移动支架整体迁移,以便快速降温等。广泛适用于国内各级环境监测、农业、第三方检测公司等部门检测土壤有机质的实验项目。济南盛泰ST303G土壤有机质消解仪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实验室筛选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职责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  (一)检测实验室  1.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  2.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3.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对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任务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留样抽检工作,协助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工作,并编制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评估报告。  2.协助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工作。  3.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样等检测任务。  4.参与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编制省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5.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三)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工作方案,参与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等工作。  2.参与对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  3.参与开展省级质量控制数据复核工作,编制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4.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实验室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 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 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见附件 2、附件 3) 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 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经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不少于 7 名)确认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实验室,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  2. 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检测活动,年检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 3 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人员。 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 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4.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 80m 2 ,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 50m 2 ,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 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6. 检测方法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7. 质量保证。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检测结果争议时,应具备复检评判的能力。  4.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地下水样等检测能力。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全国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具备对有争议的省级质量控制结果复检评判的能力。  三、实验室筛选步骤  (一) 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本通知中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地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符合本通知中的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经专家推荐,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检测实验室筛选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报送文件、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确定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用。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申请单位中确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2-3 家,相关确认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推荐的申请单位中确认,原则上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推广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产生,限定 10 家左右。  四、时间安排  (一)2022 年 3 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完  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报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申请和确认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 PDF 扫描件)。  (二)2022 年 4 月上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开展初步筛选推荐检测实验室的专家复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 1 周。  (三)2022 年 4 月中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五、有关要求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请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请确定 1 名省级工作联系人,于 2 月 28 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4)。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郑磊 李寒  联系电话:010–59196326 010–59196343  电子邮箱:trjcbz@126.com  附件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docx   附件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附件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 土壤电导率的测定
    一、背景介绍土壤电导率(soil conductivity)指土壤传导电流的能力,通过测定土壤提取液的电导率来表示。测定结果单位以mS/m(即10μS/cm)表示。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100mS/m(即1000μS/cm)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测定结果小于100mS/m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土壤电导率是土壤提取液中的阴离子和阳离子的总和,代表了土壤的含盐量。测定土壤的电导率可以直接反应出土壤混合盐的含量,对于确定各种田间参数时空分布的差异有重大意义,从而也为基于信息和知识的现代精细农业的普及推广打下基础。 二、测试原理国家标准HJ 802-2016《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给出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方法,要求取自然风干的土壤样品,以 1:5(m/V)的比例加入水(电导率不高于0.2mS/m,即2μS/cm),在 20℃±1℃的条件下振荡提取,然后用电导率仪测定 25℃±1℃条件下提取液的电导率。需要注意的是,当待测土壤的提取液电导率小于1mS/m(即10μS/cm)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氨对电导率的测定影响较大,在封闭的小空间中进行操作,可消除或降低其干扰。三、电导率测试方法(1)样品准备● 按照HJ/ T 166的相关规定采集、制备和保存样品。 (2)标定● 配置电导率标准溶液或使用市售电导率标准溶液● 使用电导率标准溶液校正电导率仪 (3)样品制备● 称取 20.00 g 土壤样品于 250 ml 振荡瓶中,加入 20℃±1℃的 100 ml水,盖上瓶盖,放在往复式水平恒温振荡器上,于 20℃±1℃振荡 30 min。静置 30 min 后,过滤或离心,提取液收集于100 ml 烧杯中,待测。● 相同的步骤做空白试样 (4)测量● 用水冲洗电极数次,再用待测的提取液冲洗电极。将电极插入待测提取液,按照电导率仪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将温度校正为25℃±1℃,测定土壤提取液的电导率。直接从电导率仪上读取电导率值,同时记录提取液的温度。● 相同的步骤测试空白试样。空白电导率值不应超过1mS/m(即10μS/cm)。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测定。● 记录测定结果。 四、仪器及配件推荐
  • 2017年度盘点:土壤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多方受益
    p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对此,2016年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正式发布实施。摸清家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十条”提出的排在首位的重要任务。根据“土十条”提出的要求,2018年底前需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除土壤详查工作之外,“土十条”还提出2017年底前,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pp  2017年作为“土十条”颁布后的落地起始之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土壤监测市场迎来政策利好。本文就2017年发布的土壤污染监测与治理相关配套文件、2017年土壤监测市场情况以及土壤监测相关仪器市场发展趋势进行简要梳理。/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土壤监测系列文件相继发布/span/strong/pp  2017年年初,环保部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将“土十条”延伸和细化,明确各方责任。此外,“土十条”中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这一工作也在2017年得到落实。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中,并有望在今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将填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法律的空白。/pp  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方面,环境监测总站印发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截至目前,环保部初步建成了包含38880个点位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从环境的角度来看,目前基本实现了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全覆盖。目前,环保部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已基本达成一致,将农业和国土部门的近4万个点纳到这个网络里来,共享共用。/pp  在农用地方面,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土十条”中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环保部和农业部随即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pp  2017年,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环保部还发布了十余项土壤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如下表所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5cba7d71-3e11-4978-8c9b-40778d9dd234.jpg" title="标准表.png"//pp  相关检测标准的发布或多或少都会对相关仪器市场产生影响。2016年,环保部发布了《HJ 78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大大促进了加压流体萃取仪的市场销量。《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HJ 832-2017)》作为环保部发布的第二个土壤前处理的标准,它的发布对于微波消解仪市场的发展或将起到推动作用。在一系列标准发布后,截至目前,我国现行土壤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达到64项,土壤标准体系日趋完善。/pp  在土壤环境监测的顶层设计方面,2017年12月,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该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成一个监测网络 二是理顺两个管理机制,即环保系统内的纵向联动的机制和部门间横向协同机制 三是完善三个技术体系,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方法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同时,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四个能力,包括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该方案对于指导全国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非常重要。/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土壤监测市场布局清晰/span/strong/pp  为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该方案已于2016年12月27日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也由此正式启动。/pp  土壤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的实验室以及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省级环保、国土、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质控。/pp  在2017年发布的全国土壤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中,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 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同年11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又增补了49家。/pp  目前,土壤详查工作还是以国家部门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辅,大概投资为30亿到40亿。不过未来或将有大量监测任务对全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放,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质量控制,对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督。/pp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国家网土壤常规监测项目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指标增加到土壤监测项目中。比如最近发布的第五次征求意见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除拆分更名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外,草案在保留原有污染物项目的同时,还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这对于实验室的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企业或将受益。/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现场快速检测或成未来一个重要趋势/span/strong/pp  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承担土壤详查工作的实验室名单是实行动态管理的,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若想入围,首先要具备这些仪器设备,相关的检测机构、企业、设备供应商也因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估计,到2020年,土壤监测设备行业市场增量可达45亿元。/pp  前文也曾提到过,我国土壤监测的重点项目有土壤中的重金属,如镉、汞、砷、铅、铬等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目前的土壤检测标准规范还只是满足于实验室分析,而如果想要了解全国土壤的污染情况和建立全国土壤的污染大数据则离不开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不过据有关信息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其中有一项为《土壤 重金属的测定 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目前监测司正在制定中,预计2019年发布。因此,土壤监测实现现场快速检测是一个重要的趋势,相关厂商可提前布局。/p
  • 土壤墒情参数监测传感器有哪些?怎么用?
    墒,指土壤适宜植物生长发育的湿度。墒情,指土壤湿度的情况。土壤湿度是土壤的干湿程度,即土壤的实际含水量。土壤墒情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生长质量和速度。除了土壤墒情,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以及土壤氮磷钾、土壤PH值等参数也对作物的生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土壤温度对作物生育和土壤中微生物活动以及各种养分的转化、土壤水分蒸发和运动都有很大影响。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土温越高,作物的生长发育就越快;土温过低,微生物活动减弱,有机质难于分解,农作物的根系呼吸降低,造成作物养分缺乏,生长变缓。土壤电导率用于描述土壤盐分状况,它包含了反映土壤质量和物理性质的丰富信息。例如:土壤中的盐分、水分、温度、有机质含量和质地结构都不同程度影响着土壤电导率。有效获取土壤的电导率值,对于确定各种田间参数时空分布的差异有重大意义。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较低或者较高都不利于对植物的生长。比如向土壤中过量施入磷肥时,磷肥中的磷酸根离子与土壤中的钙、镁等阳离子结合形成难溶性磷酸盐,既浪费磷肥,又破坏了土壤团粒结构,致使土壤板结。土壤酸碱度是土壤重要的基本性质之一,是土壤形成过程和熟化陪肥过程的一个指标。植物能够在很宽的范围内正常生长,但不同的植物有着不同的生长pH值。 那如今有哪些可以测量土壤墒情参数传感器,如何使用呢? 1、土壤水分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是一款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量土壤水分的传感器。通过测量土壤的介电常数,可测量土壤水分的体积百分比,符合目前国际标准的土壤水分测量方法,能直接稳定地反映各种土壤的真实水分含量。2、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变送器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变送器是观测和研究盐渍土的发生、演变、改良以及水盐动态的重要工具。通过测量土壤的介电常数,能直接稳定地反映各种土壤的真实水分含量。可测量土壤水分的体积百分比,是符合目前国际标准的土壤水分测量方法。3、土壤PH传感器 土壤PH传感器器,用于测量土壤PH值该变送器精度高,响应快,输出稳定,适用于各种土质。可长期埋入土壤中,耐长期电解,耐腐蚀,抽真空灌封,完全防水。可广泛应用于土壤酸碱度的检测、精细农业、林业、地质勘探、植物培育、水利、环保等领域酸碱度的测量。4. 土壤参数速测仪 土壤参数速测仪可以实时精确检测显示土壤中多种成分,例如:土壤温湿度、土壤电导率以及土壤氮磷钾等成分,通过检测的数据来进行改善土壤,达到监控植物养料供给的目的,让农作物处于较佳的生存环境,从而提高产量。 5、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 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是一款能够测量多土层土壤参数的传感器。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土壤电导率、水分含量以及温度状态进行动态观测,此检测仪可检测3层土壤电导率温湿度状态,可检测5层土壤电导率温湿度状态。6、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 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是一款以介电常数原理为基础的传感器。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土壤水分含量以及温度状态进行动态观测,此检测仪可检测3层土壤温湿度状态,可检测5层土壤温湿度状态,可快速、全面的了解集土壤墒情信息。测量方法:土壤水分传感器、土壤温度水分电导率三合一传感器、土壤PH传感器的测量方法:(1)速测法:选定合适的测量地点,避开石块,确保钢针不会碰到坚硬的物体,按照所需测量深度抛开表层土,保持下面土壤原有的松紧程度,紧握传感器垂直插入土壤,插入时不可左右晃动,一个测点的小范围内建议多次测量求平均值。(2)埋地测量法:垂直挖直径20cm的坑,按照测量需要,在既定的深度将传感器钢针水平插入坑壁,将坑填埋严实,稳定一段时间后,即可进行连续数天,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测量和记录。土壤参数速测仪测量方法:长按“开关键”,在需要测量的地方,将传感器合金探针垂直插入土壤,再按一下“开关键”即可开始测量。如下图所示:多土层土壤参数监测仪测量方式: 垂直挖直径20cm的坑,在既定的深度将传感器钢针水平插入坑壁,将坑填埋严实,稳定一段时间后,即可进行连续数天,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测量和记录。式土壤墒情监测仪测量方法: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采用分层设点的观测结构,地面配置一个温度观测点,地下土壤每隔10cm配置一个土壤温湿测点,观测相对应范围内的土壤温湿度。如图所示: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