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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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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程相关的资讯

  • 我国首个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投入使用
    一辆轿车在该中心悬架运动学及柔顺性试验台上测试  我国第一个由企业创建的国家级汽车工程实验室———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7月3日在奇瑞公司挂牌。这标志着亚洲规模最大、实验设备最先进、功能最齐全的汽车技术试验中心之一的奇瑞汽车试验技术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该中心规划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已建成包括汽车零部件、整车节能环保、整车道路、动力总成、被动安全(碰撞)、材料、计量等七大试验室在内的汽车试验技术中心。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奇瑞组建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自此,奇瑞公司以建设国家级汽车工程实验室为目标,规划建设占地30万平方米的试验技术中心,用于完成汽车23个专业模块的1800个项目的试验开发和验证。奇瑞试验技术中心包括汽车零部件、整车节能环保、动力总成、材料等七大实验室和一条试车跑道,拥有800余套国际领先的仪器设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获得国家专利的自制试验设备。目前,奇瑞试验技术中心能够满足每年开发30款全新车型和生产200万辆整车的试验验证需求,二期建设还将投资新建两个实验室。  奇瑞公司董事长尹同跃表示,奇瑞汽车试验技术中心是奇瑞研发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成标志着奇瑞公司的产品研发已实现从“逆向开发”到“正向开发”的完全转变。他打比方道:“‘逆向开发’就像应试教育,是车企根据国家对汽车安全指标的最低要求来生产汽车 ‘正向开发’就像能力教育,是车企从用户需求出发,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其性能明显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这个转变,意味着奇瑞自主研发体系更加完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作为国家级汽车工程实验室,奇瑞汽车试验技术中心不仅用于奇瑞自身产品开发与试验,还将服务于国内其他车企,集聚海内外一流的汽车专业人才,成为我国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基地,对增强中国汽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产生深远影响。
  • 雪迪龙2023上半年营收6.37亿元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节能环保工程增长明显
    8月19日,雪迪龙发布2023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显示,2023 年上半年,雪迪龙实现营业收入 6.37 亿元,较上年同期 6.74 亿元下降 5.42%;期末总资产为 32.53 亿元,较上年末34.57 亿元下降 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96 亿元,较上年末 26.57 亿元下降 6.07%。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0万元,较上年同期 1.58 亿元下降 48.05%。报告分析主要原因是国内外环境仍然复杂,短期内国内市场需求偏弱且竞争加剧,另外收入结构的变化对利润也造成一定影响。2023 年上半年,公司环境监测系统实现销售收入 3.49 亿元,较上年同期 3.93 亿元下降 11.16%;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实现销售收入 5,486 万元,较上年同期 2,593 万元增长 111.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工业过程分析在石化化工等行业的项目收入较多;气体分析仪及备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0.83 亿元,较上年同期 1.02 亿元下降 18.05%;系统改造及运维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29 亿元,较上年同期 1.45 亿元下降 11.33%;节能环保工程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2,144 万元,较上年同期 826 万元增长 159.4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执行的节能环保工程项目较少。
  • 上海元恒工程师傅几步教会您,冷却循环水机系统控制与节能方法
    冷却循环水机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等相关设备组成,采取循环用水运作模式。在水不断回收再利用的过程中,换热设备的水温、水压与水位数值如果调控不佳,容易产生结垢。水垢附着在换热设备表面会降低热交换率,影响效率、浪费电力,严重时设备可能会跳机导致设备停止运转。   冷却循环水机的结构组成:  支架和塔体:外部支撑;   填料:为水和空气提供尽可能大的换热面积;   冷却水槽:位于冷却塔底部,接收冷却水;   收水器:回收空气流带走的水滴;   进风口:冷却塔空气入口;   百叶窗:平均进气气流,保留塔内水分。   冷却循环水机的系统控制与节能:  系统中冷却塔、冷冻主机、冷却泵及冷冻泵应是一一对应开启的,应采用电动阀控制水流,不得让水流经过已停机部分的管道,而影响处理效率。   开机的顺序是:冷却水泵、电动阀、冷却塔、冷冻主机,停机的顺序则相反,且冷冻机停机要提前半小时。30kW以上冷却水泵应采用软启动,多台并联,用变频控制,根据外界环境气候设定调节水泵功率,节能效果更好。冷却塔风机采用双速电机以及酌情适当调整风机叶片角度对于节能降噪有明显效果。   根据是否设置水池设置位置,产生了循环水冷却系统的不同形式。循环水泵扬程的计算很主要,只需考虑沿程阻力、流出水头及冷却塔进出水位差即可,一般取25m左右,而与冷却塔位置的高度关系不大。
  •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 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  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有待完善 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 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中,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从国内看,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 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 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 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自主创新,培育规范市场,增强竞争能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策机制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的有效需求。  2.技术创新引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品牌的产品,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优势。  3.重点工程带动。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4.市场秩序规范。打破地方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5.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  2.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4.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三、重点领域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1.节能技术和装备。  锅炉窑炉。加快开发工业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 推进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产业化 加快推广等离子点火、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煤粉燃烧技术和装备,以及大型流化床等高效节能锅炉。大力推广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粉煤加压气化、非熔渣-熔渣水煤浆分级气化等先进煤气化技术和装备,推动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  电机及拖动设备。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 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等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完善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和设备 示范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螺杆膨胀动力驱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技术和设备 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蓄能器、冷凝器、干法熄焦等设备。  节能仪器设备。加快研发和应用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能效检测设备,大力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  2.节能产品。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加快研发空调、冰箱等高效压缩机及驱动控制器、高效换热及相变储能装置,各类家电智能控制节能技术和待机能耗技术 重点攻克空调制冷剂替代技术、二氧化碳热泵技术 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  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半导体照明(LED、OLED)研发,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汽车。加快研发和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油直喷、涡轮增压等先进发动机节能技术,以及双离合式自动变速器(DCT)等多档化高效自动变速器等节能减排技术,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新型混合动力汽车机电耦合动力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和发电设备等技术装备 推广采用各类节能技术实现的节能汽车 大力推广节能型牵引车和挂车。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 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节能服务。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专栏1 节能产业关键技术  高压变频调速技术 用于大功率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潜力约1000亿千瓦时。研发重点是关键部件绝缘栅极型功率管(IGBT)以及特大功率高压变频调速技术。  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技术 用于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领域,可提高电机系统能效30%以上,大幅度节约硅钢片、铜材等。重点是中小功率电机产业化。  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 用于工业窑炉及煤粉锅炉,提高热效率。重点是钢铁行业蓄热式加热技术、有色行业蓄热式熔炼技术等,以及固体燃料工业窑炉适用的蓄热式燃烧技术。  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技术 用于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发电或直接驱动机械设备,高效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热能。研发重点是千瓦级到兆瓦级系列设备、精密机械加工和轴承生产。  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 用于凝汽式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余热利用,循环水余热充分回收,提高热电厂供热能力30%以上,降低热电联产综合供热能耗40%,并可提高既有管网输送能力。研发重点是小型化、大温差吸收式热泵装备。  汽油直喷技术 用于汽车节能领域,汽车平均油耗比常规电喷汽油车降低10%-20%。研发重点是系统精确控制。  启动-停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 降低汽车怠速时所需的能量和减少废气排放,回收制动能量,重点是BSG(皮带传动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混合动力轿车技术和ISG(集成的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混合动力轿车技术。  二氧化碳热泵技术 用于热泵热水系统等,相对普通热水器节能75%,研发重点是压缩机和热泵系统的设计和优化,解决系统和部件的耐压和强度问题。  半导体照明系统集成及可靠性技术 用于通用照明、液晶背光和景观装饰等领域。研发重点是大功率外延芯片器件、关键原材料制备、系统可靠性、智能化控制及检测技术。  (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重点开发加压浸出、生物冶金、矿浆电解技术,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铜、镍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中低品位铁矿、高磷铁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复杂共伴生黑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效采选 推进煤系油母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提高页岩气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油母页岩、油砂综合利用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研究完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3.再制造。  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4.再生资源利用。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开发易拉罐有效组分分离及去除表面涂层技术与装备,推广废铅蓄电池铅膏脱硫、废杂铜直接制杆、失效钴镍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水平。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推广封闭式箱体机械破碎、电视电脑锥屏机械分离等技术。研发废电器电子稀有金属提纯还原技术。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完善报废汽车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组分的分类富集回收技术,研发报废汽车主要零部件精细化无损拆解处理平台技术,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废橡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推广应用常温粉碎及低硫高附加值再生橡胶成套设备 研发各种废塑料混杂物分类技术或直接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深层清洗、再生造粒和改性技术。  5.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设餐厨废弃物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 研发餐厨废弃物低能耗高效灭菌和废油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装备 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  6.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 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蔗渣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  7.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海水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专栏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关键技术  复杂铜铅锌金属矿高效分选技术 用于有色金属矿开采。研发重点是高效浮选药剂和大型高效破碎、浮选设备。  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 用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重点是旧件寿命评估技术、环保拆解清洗技术及激光熔覆喷涂技术。  含钴镍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和微粉化技术 用于废弃电池、含钴镍废渣资源化利用。重点是电池破壳分离、钴镍元素提纯、原生化超细粉末再制备和钴镍资源的深度资源化技术。  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自动拆解和物料分离技术 用于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资源化利用。重点是高效粉碎与旋风分离一体化技术,风选、电选组合提纯工艺和多种塑料混杂物直接综合利用技术。  材料分离、改性及合成技术 用于建材、包装废弃物、废塑料处理等领域。研发重点是纸塑铝分离技术、橡塑分离及合成技术、无机改性聚合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等。  建筑废物分选及资源化技术 用于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研发重点是建筑废物分选技术及装备,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  餐厨废弃物制生物柴油、沼气等技术 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重点是应用酸碱催化法及化学法制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技术,制肥和沼气化技术与装备以及酶法、超临界法制油技术。  膜法和热法海水淡化技术 用于海水淡化、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处理。膜法重点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热法重点完善大型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技术、提升高真空状态下仪表控制元器件可靠性及压缩机性能等。  (三)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1.环保技术和装备。  污水处理。重点攻克膜处理、新型生物脱氮、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 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水生态修复技术与装备。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与装备。  垃圾处理。研发渗滤液处理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大型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系统、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技术、大型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  大气污染控制。研发推广重点行业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加快先进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加快研发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源等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与装备。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  监测设备。加快大型实验室通用分析、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源烟气、工业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2.环保产品。  环保材料。重点研发和示范膜材料和膜组件、高性能防渗材料、布袋除尘器高端纤维滤料和配件等 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料及填料、高效活性炭等。  环保药剂。重点研发和示范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脱硝催化剂及其载体、高性能脱硫剂等 推广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  3.环保服务。  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服务模式。专栏3 环保产业关键技术  膜处理技术 用于污水资源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研发重点是高性能膜材料及膜组件,降低成本、提升膜通量、延长膜材料使用寿命、提高抗污染性。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是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后用于农田、焚烧及生产建材产品等处理处置技术,研发适用于中小污水处理厂的生物消减等污泥减量工艺。  脱硫脱硝技术 用于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窑炉烟气治理。研发重点是脱硝催化剂的制备及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布袋及电袋复合除尘技术 用于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是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国产化,研发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优质滤袋和设备配件。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 用于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及回收利用。研发重点是新型功能性吸附材料及吸附回收工艺技术,新型催化材料,优化催化燃烧及热回收技术。  柴油机(车)排气净化技术 用于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机和轻型柴油车。研发重点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及其装备、SCR催化器及相应的尿素喷射系统,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  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 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研发重点是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二 英控制技术、飞灰处置技术等。  水生态修复技术 用于受污染自然水体。重点研发赤潮、水华预报、预防和治理技术,生物控制技术和回收藻类、水生植物厌氧产沼气、发电及制肥的资源化技术,溢油污染水体修复技术等。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用于污染土壤修复。重点是受污染土壤原位解毒剂、异位稳定剂、用于路基材料的土壤固化剂以及受污染土壤固化体资源化技术及生物治理技术。  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 用于环境监测。研发重点是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新型烟气连续自动检测技术、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品运输载体实时监测系统等。  四、重点工程  (一)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 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5%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0亿元。  (二)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半导体照明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高端应用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平台,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集聚区。逐步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到2015年,通用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70%以上,景观装饰产品达到80%以上,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4500亿元,年节电600亿千瓦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三)“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建设5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到2015年,形成资源再生利用能力2500万吨,其中再生铜200万吨、再生铝250万吨、废钢1000多万吨、黄金10吨,实现产值4300亿元。  (四)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五)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形成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铁矿、铜矿、金矿、钒矿、铅锌矿、钨矿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 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到2015年,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4亿吨,产值达1500亿元。  (六)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等核心技术产业化 重点示范膜生物反应器(MBR)、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及能源、农业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 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拥有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生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到2015年,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00亿元,环保材料产值超过1000亿元,环保关键材料基本实现产业化,形成5-10个环保产业集聚区、10-15个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培育由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到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关键技术与装备、相关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260万吨/日,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产值500亿元。  (八)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完善进出口政策。  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 安排对外援助时,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和受援国要求,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强化联合监管,积极完善与国际规则、惯例相适应,且有利于我国获取国际再生资源、促进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进口管理体制机制。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五)强化技术支撑。  发布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在节能环保领域设立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  (六)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建立相关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通过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修订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七)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后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国务院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三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军队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 推广节能灯1.2亿只 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套)。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 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 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 加快发展水路运输,推进船型标准化 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 优化航线航路,启动机场节电工程,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节能重大问题,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 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 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 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 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 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 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4%下降到20.8%,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水质比例由41%上升到59.9%。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预期目标,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68.1%上升到70.9%,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结构节能目标没有实现。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国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减排内生动力。  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滞后,监测、监察能力亟待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从国际看,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不少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国节能减排面临巨大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推动转型。通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能评、环评审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排污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效益最大化。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 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四)具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节能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见表1)。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国产家用电器和一些类型的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业重点行业、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见表2)。表1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指标单位2010年2015年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21%左右]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33325-8火电厂厂用电率%6.336.2-0.13电网综合线损率%6.536.3-0.23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605580-25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401313300-713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0300-50原油加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9986-13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86857-29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4021350-52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1330-21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5112-3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1715-2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80530-150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50370-80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901110-80建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亿平方米1.85.8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1514交通运输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5.014.76[-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百吨公里7.97.5[-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6.996.29[-10%]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50.428[-5%]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3.921[-12%]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447.4380[15%]终端用能设备能效燃煤工业锅炉(运行)%6570~755~10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9092~942~4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输入比功率千瓦/(立方米分-1)10.78.5~9.3-1.4~-2.2电力变压器损耗千瓦空载:43空载:30~33-10~-13负载:170负载:151~153-17~-19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86.9-1.1房间空调器(能效比)-3.33.5~4.50.2~1.2 电冰箱(能效指数)%4940~46-3~-9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87~9093~973~10  注:[ ]内为变化率。表2 “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指 标单 位2010年2015年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355319[-1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20731866[-10%]工业氨氮排放量万吨28.524.2[-15%]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6371391[-15%]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956800[-16%]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055750[-29%]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248180[-27%]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170150[-12%]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7264.8[-10%]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万吨2.141.93[-10%]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29.926.9[-10%]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万吨1.991.75[-12%]农业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12041108[-8%]农业氨氮排放量万吨82.974.6[-10%]城市城市污水处理率%77858  注:[ ]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行 业主要内容单位产能电力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万千瓦2000炼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万吨4800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万吨4800铁合金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万吨740电石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万吨380铜(含再生铜)冶炼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万吨80电解铝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万吨90铅(含再生铅)冶炼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万吨130锌(含再生锌)冶炼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万吨65焦炭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万吨4200水泥(含熟料及磨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万吨37000平板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万重量箱9000造纸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万吨1500化纤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万吨59印染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亿米55.8制革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万标张1100酒精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万吨100味精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万吨18.2柠檬酸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万吨4.75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万千伏安时746白炽灯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亿只6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引导高耗能企业向能源产地适度集中,减少长距离输煤输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加强工业节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技术。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  煤炭。推广年产400万吨选煤系统成套技术与装备,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鼓励高硫、高灰动力煤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就近销售。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合理选择具有区位和市场优势的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钢铁。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动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属。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等先进节能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氧气底吹熔炼技术、闪速技术等广泛应用。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冶金技术、连续铸轧短流程有色金属深加工工艺、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与装备产业化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开采行业要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油田伴生气回收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建炼油项目发展炼化一体化。原油加工行业重点推广高效换热器并优化换热流程、优化中段回流取热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顶循环回流换热等节能技术。  化工。合成氨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烧碱行业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例,加快零极距、氧阴极等先进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纯碱行业重点推广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新型盐析结晶器及高效节能循环泵等节能技术。电石行业加快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全面推行电石炉炉气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型电石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  建材。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15年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到2015年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科技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  铁路运输。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货运重载化。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公路运输。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水路运输。建设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航电枢纽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淘汰老旧船舶,加快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航空运输。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优化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开发应用航空器飞行及地面运行节油相关实用技术,推进航空生物燃油研发与应用。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中的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国家机关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每个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以钢铁、水泥、氮肥、造纸、印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以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制浆造纸企业加快建设碱回收装置 纺织印染行业推行废水集中处理和实施综合治理,大中型造纸企业、有脱墨的废纸造纸企业和采用碱减量工艺的化纤布印染企业实施废水三级深度处理 发酵行业推广高浓度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废醪液制备生物有机肥及液态肥技术 制糖行业推广闭合循环用水技术 氮肥行业推广稀氨水浓缩回收利用技术、尿素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技术,加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农药行业推广清污分流和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技术。  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脱硫脱硝,实现达标排放。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东部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均要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加强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实施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到2015年,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烟气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冶炼设施,要安装硫回收装置。石油炼制行业新建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率达到99%。建材行业建筑陶瓷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窑炉,应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浮法玻璃生产线要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水泥行业实施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燃煤锅炉蒸汽量大于35吨/小时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改造后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  ——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地区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养殖方式。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养殖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合理减少网箱、围网养殖规模。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  ——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报废农用车换购载货汽车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末实现低速车与载货汽车实施同一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研究制定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推动落实标准实施条件,强化车用燃油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部分重点城市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燃油。大型炼化项目应以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作为设计目标,加快成品油生产技术改造。  ——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低硫、低灰配煤场,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推动柴油车尿素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节能改造工程。  ——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 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大城市居民采暖除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实行集中供热,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或集中供热改造,提高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的比重。“十二五”时期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8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能量系统优化。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合成氨、炼油、乙烯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发电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十二五”时期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余热余压利用。能源行业实施煤矿低浓度瓦斯、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 钢铁行业推广干熄焦、干式炉顶压差发电、高炉和转炉煤气回收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 有色金属行业推广冶金炉窑余热回收 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 化工行业推行炭黑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 积极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城市供热热源。到2015年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十二五”时期形成57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炼油含氢尾气膜法回收等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施乘用车制造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800万吨,相当于1120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到2015年,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交通运输节能。铁路运输实施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节油节电、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序治理等技术改造 公路运输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改造 水运推广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区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节能改造、油码头油气回收等 民航实施机场和地面服务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地面电源系统代替辅助动力装置等措施 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中的应用。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十二五”时期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绿色照明。实施“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阶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推动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改造,支持荧光灯生产企业实施低汞、固汞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半导体照明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隧道、机场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标准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改造,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十二五”时期形成2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十二五”时期形成10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高融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 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四)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示范推广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零排放和产业链接等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或核心部件组织规模化生产,提高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十二五”时期产业化推广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形成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大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受污染场地、土壤及其周边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时期造纸、纺织、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石化等行业分别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60万吨、60万吨、600万吨、200万吨、300万吨。  (七)脱硫脱硝工程。  完成5056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4267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硫改造 完成4亿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对700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钢铁烧结机、有色金属窑炉、建材新型干法水泥窑、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焦化炼焦炉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高速公路沿线逐步建设柴油车脱硝尿素加注站。“十二五”时期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77万吨、358万吨。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厌氧发酵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分布式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预处理设施、发酵装置、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5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  (九)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中西部产业承接园区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  (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和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建设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省、市、县节能减排监测取证设备、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测试分析仪器配备。  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见表4)。表4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投资需求工程名称投资需求(亿元)节能减排能力(万吨)节能重点工程982030000(标准煤)减排重点工程8160420(化学需氧量)、277(二氧化硫)、40(氨氮)、358(氮氧化物)循环经济重点工程5680支撑实现上述节能减排能力总计23660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土地等政策过程中,要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发展目标要与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衔接,政策措施要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  (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加强用能节能管理。  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从严控制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建燃煤火电机组。  (四)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槛。组织制修订粗钢、铁合金、焦炭、多晶硅、纯碱等50余项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平板电视机等40余项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定钢铁、水泥等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等。健全节能和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制定实施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工作。  (五)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热计量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完善促进节能环保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资源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推行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建立高耗能产品(工序)和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加快建立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善鼓励电网企业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和引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验。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对节能减排相关科研工作给予支持。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发,在节能环保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强政府指导,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成熟的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和应用,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布节能环保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外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  (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基础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普及知识,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六、规划实施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节能减排规划与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十二五”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投入3.6万亿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12日在2012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投入将达3.6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12日在电话中确认,这一数字高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2万多亿元的投资规模,也高于“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2.3万多亿元的投资规模。  上个月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显示,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  另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 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 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 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 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讲话中要求,质检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完成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魏传忠、刘平均,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总检验师项玉章出席。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主持。  王勇指出,质检系统承担着节能减排的重要职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领着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发展 强化认证认可工作,促进了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创新能源计量措施,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测试基础 加大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力度,促进了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 严格行政许可把关,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节能执法检查,规范了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严格口岸检验把关,严格查处了高耗能设备和产品进出口。  王勇强调,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质检系统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信息等优势,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任务。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节能减排工作上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王勇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促进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制定、修订速度,进一步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要夯实能源计量及节能检测技术基础,从配备、记录、分析、使用4个环节入手,增强计量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积极开展能效达标活动,加强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全国继续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强化节能产品监管工作,强化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节能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等高耗能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高耗能设备的行为 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打击违反《节约能源法》的行为。要加强口岸检验把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产品出口的检验把关,严格查验进口产品的能效标识,加强对进口旧机电等产品的节能评估。质检系统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严格督察,并结合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协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加强质检系统内部日常生活、办公的节能减排。  总局有关部门、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及总局直属机构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会。地方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代表在各地方分会场参会。
  • 节能减排 质检在行动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授权和批准筹建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家,涵盖太阳能光伏产品、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器等领域。治理过度包装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在民生领域开展的重点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履行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全力推进节能减排。  “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中国向世界做出的节能减排承诺,充分体现了一个大国对这一世界性问题的负责任态度。  一直以来,中国就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战略,各有关部门都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国家质检总局作为《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涉及的重要部门,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全国各级质检系统结合节能减排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监督、执法、进出口把关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夯实节能减排计量基础  国家质检总局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活动,并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各地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企业帮助查找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节能减排方案,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福建等7省市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的建设加强了对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了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提高了企业能源计量水平,同时也为当地政府掌握用能单位能耗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  让标准引领节能减排  标准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起着引领规范的重要作用。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在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定方面,批准发布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和工业锅炉等3项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 尿素、电炉钢、氧化铝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高效清洁发电设备等新领域的相关国家标准正在编制之中。  在高压交直流输电领域,《±800kV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干式平波电抗器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国家标准已经制定完成,批准发布了《1000kV交流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等15项国家标准。  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方面,发布了《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开展了《中大功率瓦斯发电机组》和《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的标准制定工作,组织修订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在保护环境方面,发布了《用能产品环境意识设计导则》等6项电工电子产品领域的国家标准。  节能认证推动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新能源也是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加强了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关的认证认可工作。  建立了风电领域认证制度。目前,通过认证的风电认证产品已占国内产量的65%以上。经对已开展认证的产品进行测算,相关资源节能认证获证产品2008年已达到的节能量为817亿千瓦时(折合2907万吨标准煤)、节水量为94.6亿吨、替代能源量57亿千瓦时(折合204万吨标准煤)。  完善了相关检验检测体系。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授权和批准筹建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家,涵盖太阳能光伏产品、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器等领域。  在重点领域推广节能技术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4个5”节能工程,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以上工业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500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和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共有66590个锅炉房参加了节能管理达标活动,推广节能技术181项,实现节约标准煤1271万吨,少排放约300亿千克二氧化碳。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等部门扩大了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了电饭锅等4种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并发布了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05年实施能效标识以来,共节电900多亿千瓦时,折合节约3000多万吨标准煤,少排放约900亿千克二氧化碳。  治理过度包装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在民生领域开展的重点节能减排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组织修订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2009年中秋节前,组织部署了全国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行政执法强化节能监管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节能节水产品的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房间空调器等“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生产的中标产品,以及双端荧光灯、三相异步电动机等共8类321家企业的405种产品。同时,还组织开展了空调器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了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监管。  严格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  严格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加强进口用能产品的能效项目检验 严格对旧成套设备进口的备案和检验,严格限制用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履行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全力推进节能减排。
  • 我国确定今年工业节能减排四大重点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日前在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我国将把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将重点推进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行业能效对标达标、企业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四方面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从源头把好新上工业项目能耗入口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过快增长的根本措施,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发挥好在工业节能降耗方面职责的重要举措。  制订出台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将通过规划引导、技术标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强监管等,强化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指导,提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水平。  推进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将使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得到实质推进。2010年我国将落实重点行业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培育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  企业是工业生产活动的主体,也是减少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建立,将把目标任务直接落实到企业。
  • 中国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启动
    1月18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中国节能协会等十一家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正式启动,该联盟旨在打造“领先性联盟标准”,构建适应市场、技术领先、需求导向、优势显著的“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节能减排标准的有效性和国际影响,打破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新的绿色技术贸易壁垒。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节能中心等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发达国家拟确立的“碳关税”制度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与之相同的排放标准进行温室气体绝对减排,这对我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完成“十一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当前国内部分省市采取拉闸限电和关停能耗企业等行政措施,这种措施治标不治本,没有根本解决降低能源消耗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措施尚不完善,缺乏长效机制 此外还存在着领先性节能减排标准和节能减排量评估标准缺失、标准推广应用滞后等现象。成立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协调并调动各联盟成员单位的优势科技资源,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解决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所面临的重大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加速相关标准化的转化,将扎实、有效地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增强我国低碳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强化我国在国际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的地位和优势。  当前,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已开始在我国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标准,并初具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工作相对分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间相互不统一,有关节能减排的检测评价方法不统一,认证有效性亟待提高,部分标准与当前节能减排工作不协调,亟需大力推进 同时社会尚缺乏统一有效的合作参与机制与服务体系。以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为载体,加强政府、研究机构、企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各相关方紧密协作,形成技术与标准化的合力。  联盟十一个发起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联盟将自身定位为“致力于推进中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集公益性、服务性和学术性为一体的非盈利性技术组织”,近期联盟主要在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技术服务、打造交流平台、组织公益活动、建设宣传渠道等方面开展工作,目前已经有多家高校、企业申请加入。  在联盟启动仪式上,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揭牌仪式同时举行。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指导。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质量管理分院承担资源与环境、工业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承担相关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承担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及国内技术对口工作 承担相关标准科学实验、测试等研发及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承担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开展能效标识、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在讲话中指出:“新成立的机构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和总局工作部署,使标准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提高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以对质检科技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埋头苦干,以科研支撑职能,以创新引领发展。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王忠敏院长表示,这4个机构的成立,将进一步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专家集群优势和技术集群优势,增强突破创新能力,为总局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全面、有效的技术支撑 将进一步确立我院在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推动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将进一步提高提高我院科学研究、行政支撑与市场服务等综合能力,提供有竞争力的质量管理研究及其标准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打造服务品牌 将进一步凝聚研究机构、企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的优势资源,共同致力于解决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所面临的重大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4.92万吨、0.79万吨、5.95万吨、2.5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方案》提出,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一是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比例。“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二是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到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三是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四是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重点港区、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五是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六是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8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开展资源回收利用,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七是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项目、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冲刺项目、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攻坚项目。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环境风险及应急管控等为重点,实施沱江、岷江等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八是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1.5%左右。九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产业集群整合升级,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十是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3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方案》在政策方面还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 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召开
    p  为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燃煤电厂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00-1-1-1.html"strong超低排放/strong/a改造和节能改造,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1月15日在京召开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视频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以重大工程实施带动总量减排,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pp  陈吉宁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行动起来,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就是煤电行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突破口和标志性工程。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pp  陈吉宁强调,开展煤电行业升级改造潜力大、前景广、环境效益明显,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以重大工程实施带动总量减排,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面对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客观形势,各地要把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的“压舱石”、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硬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pp  陈吉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一要加强工作部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环保措施和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做好指导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三要落实政策措施,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把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落到实处。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四要强化监测监管,对于数据造假、设施运行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严肃处理。五要加强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煤电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自身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span六要严格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浙能集团、中资公司,中电联、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p
  • 国务院:节能环保要成为新支柱产业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指出,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ldquo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rdquo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环保产业成长性强,就业机会多,市场机会大,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汪涛处长介绍,&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2万亿元,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预计超过10万亿元,增加值将超过环保投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给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 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 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 《“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规划》将制定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近日表示,将起草制定并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在展望“十二五”工作时,奚国华说,将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任务和目标,起草制定并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他还表示,将立足我国工业实际,以推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努力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奚国华说,要围绕能源、大宗短缺金属、稀贵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推进综合开发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重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有色金属等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制造、资源再生产产业发展。
  • 节能灯含毒污染惊人 破碎瞬间能令空气铅汞超标
    摘要:截止到目前,青岛至少有300万盏节能灯已经代替白炽灯“上岗”。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的节能灯的报废问题开始凸显,高污染旧灯无处安身,成为节能灯推广之后一个难以解决的“后遗症”。  10月31日晚,宁夏路一超市内,市民选购节能灯。  从2008年开始的“绿色照明”工程,对于节能灯进入普通市民家庭功不可没。10月31日,记者采访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至少有300万盏节能灯已经代替白炽灯“上岗”。但是随着大量节能灯进入集中报废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的节能灯的报废问题开始凸显,高污染旧灯无处安身,成为节能灯推广之后一个难以解决的“后遗症”。  旧节能灯含毒,污染惊人  家住太湖路社区的赵敏2009年从社区购买了10只节能灯。上个月,家里厨房和卫生间的两只灯泡先后“熄火了”。当记者问到坏掉的节能灯如何处理时,她说,随手扔到垃圾桶里和生活垃圾一起扔走了。  记者在岛城的家乐福、佳世客等超市的节能灯柜台前看到,各种形状的节能灯堆满柜台。“您听说过节能灯含有害物吗?”记者随机询问了商场的几个售货员,结果没有一个人对此情况有所了解。  据了解,按照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有的螺旋形电子节能灯毛管中的铅、汞,镇流器中的铅,塑料件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超标 而有的节能灯则在毛管、灯头、镇流器全部铅超标,毛管中汞超标。  有数据显示,一只节能灯所含的汞,渗入地下后会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此外,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严重超标。一旦进入人体,可能破坏人的中枢神经。  回收成本高,企业不愿做  “节能灯还要回收?”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对于废旧节能灯含毒需要回收一事,大家都认为匪夷所思。他们说,自己对待节能灯的态度就是“一扔了之”。  在福岭农贸市场的一家废品回收站,记者询问是否回收节能灯时,收废品的林师傅连连摇头。他说:“那东西收了干吗?根本没有人要啊。”  青岛市照明协会的一家会员企业的负责人韩先生说,如果对节能灯进行回收,不光是不好运输,而且运输完了现在也没有合适的设备可以进行处理。此外,回收过程的成本太高,企业根本不可能去做这件事。  山东省大型废物回收企业青岛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高工程师表示,山东省每年废旧灯管回收率不足1%。而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都相当普遍。到目前为止 ,几乎没有地方提供废旧节能灯的免费回收。  专家建议设固定回收点  市人大代表、市委党校经济专家刘文俭建议 ,大力宣传的节能灯,不能用后“一扔了之”。虽然节能灯2008年就被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社会至今仍只知其节能之利、不知污染之害。为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灯作为“危废”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的社会共识。  目前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属于行业性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为此可探索率先在节能灯这类“危废”电子产品领域率先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切实降低污染。同时,要求厂商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设立醒目标识,警示污染风险。  “从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废旧节能灯回收有销售市场、社区和民间环保组织三种渠道。”刘文俭介绍,鉴于节能灯易碎、资源回收利用价值低且处理成本高,国家应将其回收利用纳入财政支持范畴。要制订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 对居民上缴废灯给予物质鼓励 把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与中标单位建立回收机制相挂钩 对企业和中心城市在合理规划范畴内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财税扶持。文/记者 杨冰 娄花 图/本报记者 孙传浩  ■他山之石  社区收废灯管企业处理利用  据了解,在日本、欧美、中国台湾地区,废旧节能灯回收率达80%以上。  中国台湾的“中国电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中台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一个制造、销售和回收废弃照明光源循环体系,汞、荧光粉、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100%、60%和30%。在地方公告应回收项目(照明光源类)管理基金补贴下,“中国电器”处理社区上缴废灯管生产线保持着正常负荷运行。  ■链接  “绿色照明”工程  2008年国家启动“绿色照明”工程,城乡居民购买使用中标企业节能灯,由财政补贴50%,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购买,补贴30%。在我国首批上市的节能灯,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据此判断,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老旧节能灯因为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是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与之相对,我国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却非常“幼稚”,如处置不当,污染风险不容忽视。
  • 《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反映。韶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激励目标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任务。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3年底前,中南股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抢抓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落户韶关的机遇,加快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考虑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工程,多举措降低能源消耗,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将韶关打造成为全国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节能降碳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3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支持使用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推广建成一批LNG动力船舶。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装置做到“应改尽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控制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市发改局、市接待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市—县”二级预警对应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针对性整治,确保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市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高能效制冷家电、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家电产品。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提升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辖三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7个县城达到80%以上。(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节能减排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通过科技创新支持可持续发展,鼓励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成果运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省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项目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参与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推动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积极参与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推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动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市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德图荣获“节能推荐技术(产品)”荣誉称号
    1月20日,由上海节能信息网等单位承办的“2010上海节能产业发展交流峰会暨节能增效直通车启动仪式”成功举办。来自政府机关、行业专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及服务企业等节能产业各方的300余名行业精英代表欢聚一堂,在新年伊始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流。值此盛会,德图的节能检测仪器获得2010年度节能增效推荐技术(产品)称号,该奖项由上海节能减排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上海节能技术及产品研发推荐联盟、上海节能信息网联合颁布。  峰会上,众行业精英总结分享近年来高科技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优秀节能项目改造、能源管理、节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务实经验,展望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讨论低碳革命下节能产业迎来的新的发展契机。作为全球最大的便携式测量仪器专业制造商,“德国德图集团公司(Testo AG)”始创于1957年,位于德国兰斯克市(Lenzkirch)。德图仪器一直致力于节能和环保领域的仪器开发,它已经积累了五十年的发展历史,拥有并控制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很多人对测量仪器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测量”上,但其实,节能减排始于测量,终于测量。此次峰会,德图仪器的全国销售经理周强先生向与会重点用能单位展示了德图仪器节能减排的最新技术成果,以及在工业领域节能增效的典型案例,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节能增效是实现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10年节能产业必将在这场低碳革命中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此次峰会,德图现场展出烟气分析仪testo 350及新一代红外热像仪两大拳头产品。德图研发的testo 350烟气分析仪系列已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的权威认证,可通过测量排放烟气中的各气体含量检测燃烧过程,提高燃烧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同时检测废气排放,推进绿色环保。德图推出的新一代红外热像仪系列产品秉承德国制造的品质,经济的价格可满足工业应用的需求,专门应用于日常电气原件安装故障与维护、机械装备、HVAC/R等行业检测,适用于科研,高校,电力等行业检测。众多与会代表纷纷驻足,亲自试用、操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如今,德图的烟气分析仪已成为国内外锅炉工厂、水泥工程、电厂、大型污染企业以及节能环保检测部门等必不可少的测量工具。在中国,一半以上的环保检测部门也选择了德图的烟气产品,用于检测和控制企业的气体排放情况。而去年推出的新一代红外热像仪也已收到积极的市场反馈,广泛应用于各大行业。”德图周经理非常骄傲的表示。展望2010,德图将一如既往致力于节能减排事业,推广应用德图的节能减排方案,登上“节能增效直通车”,驶向绿色的未来。
  • 我国已制订修改54项能效标准促节能减排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2年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启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以来,我国已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发布54项国家标准。  这些国家标准包括水泥、煤炭开采、轮胎、稀土、化工产品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28项,电动机、鼓风机、计算机、无极灯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国家标准8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企业能源统计等节能基础标准18项。另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还出台了1项技术性规范文件和2项LED联盟标准。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57项标准对提高新建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的目标是两年内制订、修订100项重要节能标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这位负责人说,制订、修订100项重要节能标准目的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效发挥标准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据介绍,迄今为止,我国已发布了高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共109项。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ensp &ensp 2024年5月23日    &ensp &ensp (本文有删减)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官方发布高效照明节能案例力推LED发展
    12月12日,国家节能中心在京发布了10个“高效照明节电技术最佳实践案例”,希望以此引导使用者采用高效照明节电技术,达到节约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据介绍,以目前中国整个商业及公共建筑室内照明2100亿度为基数测算,如果通过提高灯具效率,减少30%的照明能耗,将有近400亿度的节电空间,相当于节约上千万吨煤炭。  发布的10大案例包括“高效节能灯具在清华同方知网大楼的应用”、“大功率LED舞台照明灯具在长安大戏院的应用”、“LED自调光灯具在公共区域照明中的应用”、“高效智能路灯的应用”等。部分高校、商场和医院也以高效节能灯具替代传统照明灯具入选10大案例。  其中涉及LED照明的案例高达5项,占总案例数的一半。国家节能中心相关专家表示,在影视舞台、手术室、地下车库等地,如果能够把LED这种新型光源和智能控制相结合,将能够实现节电效益最大化。以北京长安大剧院工程为例,在应用大功率LED舞台灯具后,北京长安大戏院舞台照明用电下降83%,照度提高了1倍,舞台温度大幅降低,空调能耗和运行维护费用下降,舞台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大大提高,灯具的数量和种类完全满足剧场使用需要。演员们认为:LED灯光照得透亮、完美,上台不再“蒸桑拿”。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杨霞进一步表示,未来将把LED照明这一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向着更广范围进行深度推广,结合目前LED照明技术发展等因素,将首先在交通、文化、商业等领域进行推广。  在当年国内LED照明行业整体低迷的大背景下,此次案例发布的意义非常重大。目前,LED照明存在产能过剩、标准缺失、核心技术匮乏等诸多发展瓶颈,此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的强制性推广或加大补贴等政策,一直受到包括诸多企业在内的质疑。  然而,此次案例发布,却是以成功案例为导向,为LED照明的使用找到了适用方向,进而为企业找到了发展方向,找到了市场,远比一时的财政补贴或者简单的强制性推广,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
  • 节能环保将为新支柱产业 2015年达4.5万亿元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指出,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ldquo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rdquo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环保产业成长性强,就业机会多,市场机会大,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汪涛处长介绍,&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2万亿元,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预计超过10万亿元,增加值将超过环保投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 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 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我国目前与环保产业相关的政策还有很多欠缺,环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遇到资金、政策等瓶颈。  武汉云鹤定宇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掌握着世界上热能化学制冷的核心技术,员工只有22名,是典型的环保小微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程秋海告诉记者,他们眼下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从银行贷不到款,而国家有关奖励资金也不知找谁能要到。由于没有钱,几项关键性的研发只能搁置。  &ldquo 地方的水厂本身规模就不是很大,微利的。税收部分占了总收入的5%到10%,压力很大。&rdquo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说,在税收政策方面,环保行业和企业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ldquo 我们只能往高新技术企业方面靠&rdquo 。  上述意见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意见还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
  • 中央3380多亿元支撑节能减排 引社会万亿投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年来,全国财政经建系统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的节能减排工作思路,把节能减排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陆续出台30多项财税制度和办法,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380多亿元资金,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带动社会投入上万亿元,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我国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倍至6倍,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普遍高20%—40%,建筑能耗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水平。针对这种状况,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一手抓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手抓高耗能企业和设备淘汰,迅速扭转了“十五”后期我国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  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展开。出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截至目前已有39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年产值近1300亿元。积极支持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给予奖励。2007-2011年累计安排208亿元,支持了近4000多个项目,累计实现节能量近1亿多吨标准煤。积极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累计安排13亿元支持179个大型高载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年节能546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积极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70亿元,地方财政、企业等社会主体投入近600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在建1亿平方米,取得了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节能暖房”工程。积极支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启动节能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创新政策,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累计安排140亿元,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带动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5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5亿平方米,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呈现规模化、高水平发展的良好态势。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显著。针对关停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企业转产等难题,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了100多亿元资金,共支持淘汰小火电8814万千瓦、小水泥5.6亿吨、小炼铁1.5亿吨、小造纸1500万吨等落后产能。同时,大量落后产能的退出使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产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如电力行业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比例由47%提高到71%,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30克/千瓦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地方甚至冲在工作的第一线,科学研究工作方案,仔细测算分配资金,认真做好职工安置,耐心化解各种矛盾,在如此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下较好地保持了社会稳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等部门大力支持环境监测、评价、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环境监督力量建设,创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集中成片推进各项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基本遏制和减缓了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趋势。  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20.5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了350个国家、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配置环境监测、统计设备18万多台(套),对1.5万多家企业实施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水、大气环境以及企业排污口等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促进解决了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难题。  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07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14亿元,在“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支持建设了污水管网11万公里 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地区支持建设了3200多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使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原来的52%提高到77%,7大水系好于3类水质的比例提高幅度超过14个百分点。同时,财政部、环保部在2011年正式启动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支持8个湖泊110多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农村环保取得新突破。近两年,财政部和环保部先后与江苏、辽宁、四川、河南等省份签署责任书,采取“以奖促治”方式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了80亿元,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约12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1.66万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直接受益人口达到4000多万。  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支持了河南、湖北、湖南等26个省份开展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集中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比较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13年3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现将《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10-66013058)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确,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任务之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工业向节约、清洁、低碳、高效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有基础,选择电机、涉铅行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通过开展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在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模式和实现途径,实现以点带面,带动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整体工作取得进展。  (一)电机是工业领域的主要耗电终端产品。综合系统匹配不合理、调节方式落后等因素,我国电机系统的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十余个百分点。我国电机消耗工业用电总量的75%。电机能效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年节约用电260亿度左右 初步估算,全国电机系统年节电潜力1300~2300亿度,相当于2~3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2012年以来,我们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专家等对电机能效提升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完成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近年来,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行业铅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组织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生铅行业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铅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起草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以涉铅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整顿、规范行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是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电机能效提升、涉铅行业绿色发展为抓手,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实施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标准约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促进电机产业升级,促进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涉铅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目标  (一)力争推广、淘汰和节能改造电机及电机系统1亿千瓦,扩大高效电机市场份额,促进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升级,提高电机能效水平,实现全国工业用电节约1%(300亿度左右)。  (二)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扭转行业分散、混乱局面,提高原生铅冶炼、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 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铅再生循环利用比重提高到40%,加快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1.推广高效电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等财政补贴政策,力争全年推广高效电机(风机、泵、压缩机)3000万千瓦 建设2-3个高效电机定转子冲片、绝缘材料等关键配套材料规模化生产示范工程,降低高效电机生产成本,提高高效电机的生产保障能力 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推动企业转型生产高效电机产品。  2.淘汰低效电机。制订发布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将淘汰低效电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年内淘汰低效电机4000万千瓦 制订《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完善落后电机淘汰政策机制 指导列入国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万家企业尽快制定淘汰落后电机工作方案,明确淘汰时间,鼓励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落后电机,开展淘汰低效电机专项监察。  3.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企业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明确能效提升目标及主要任务 引导企业采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及先进适用的匹配技术对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推动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工业园区、大企业集团电机集群进行改造。全年实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  4.实施电机高效再制造。建设一批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选择上海市等基础条件好的省(市)开展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探索通过“以旧换再”及再制造企业“大宗用户定向回购”模式,建立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力争年内高效再制造电机达到300万千瓦 制订电机高效再制造标准、规范,加强检测、认证等基础能力建设。  5.加快高效电机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筛选一批高效电机生产、设计、控制及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组织开展应用示范 推动安全可靠的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电力电子芯片及模块在电机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  6.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铜业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电机能效提升基础能力建设 组织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用电企业、电机企业等开展电机能效标准、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电平衡测试等方面培训 加强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合作,开展电机能效标准对标及互认 组织国内电机生产企业、有关机构参加全球电机能效峰会,发布中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与欧美等进行电机技术、标准和能效提升政策交流。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1.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2.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组织开展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骨干企业准入管理培训工作,加大准入管理实施力度 抓紧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开口式、干式荷电、镉及砷含量超标以及经整改环保不达标的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  3.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部署《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新建再生铅项目严格准入和备案管理,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下项目 对再生铅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加快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  4.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按照再生铅产业布局要求,利用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在全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5.建设铅循环利用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回收体系。支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联合试点,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提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再生铅企业为核心,依靠自身力量或依托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的成熟销售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五、进度要求  (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3月)  ——组织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4月)  ——将高效电机推广、低效电机淘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5月)  ——组织对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专项监察。(4季度)  ——组织实施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推广政策,淘汰落后低效电机,对重点用电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电平衡测试,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效再制造试点。(全年)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按国务院批复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部署落实有关任务。(3月)  ——发布《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意见》。(4月)  ——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渠道,支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示范。(9月)  ——实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全年)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落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淘汰企业名单,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落后产能淘汰。(全年)  ——推进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再生铅企业与汽车4S店、维修店、铅酸蓄电池销售网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等建立商业化的铅酸蓄电池回收模式 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与试点省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签订铅酸蓄电池定向回收利用协议 批复试点地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年)  六、保障措施  (一)利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支持,推广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在项目评审及计划下达过程中将对电机系统改造、铅再生循环利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的支持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铅冶炼、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落后产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  (三)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检查。发挥强制性电机能效新标准、行业准入条件作用,开展电机能效新标准贯标活动,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实施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督察。  (四)按照《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落实有关任务。  (五)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铜业协会等国际机构的资金支持,加强方案论证、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等基础能力建设。
  • 《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
    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本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全市考核口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按照确保完成后两年平均“十四五”剩余目标、力争完成“十四五”规划进度目标。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控制。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推进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功能全面上线。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双控目标考核制度。制订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推进各区全面完成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产品碳足迹相关制度,推进低碳供应链建设。三、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蒙电入沪前期工作,加快引入市外绿电资源,年内新购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40亿千瓦时。推进市内新能源建设,力争新增光伏装机60万千瓦以上,组织开展新一轮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加快金山一期等近海风电建设。加快建立促进绿电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四、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开展年度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查。组织各领域、各区抓紧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降碳目标,“百”“千”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总量原则上削减1%以上,“百”“千”家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强度原则上削减1%以上。五、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向杭州湾地区集聚。加强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实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氢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赋能,推进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落实“百一”行动计划,推进100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六、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全市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生态文明示范校、“无废细胞”等示范创建,推进酒店资源循环利用。七、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完善低碳综合运输结构,推进铁路、航道建设整治工程。构建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公交线路优化、慢行网络建设。推进交通装备低碳升级,加速推进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推进绿色智慧航运中心建设。推动可持续燃料在航空、船舶领域使用。推进低碳设施体系建设,深度挖掘交通领域光伏应用潜力,加快船舶岸电和充电桩建设。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完善垃圾源头分类长效机制,推进投放点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推动有关区(管委会)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规划布局。组织申报并发布一批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低碳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加快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低碳和新能源研究机构,推进重组建设、优化完善碳中和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十、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环城生态公园带及“千座公园”建设工程,新增各类公园120座,新建绿地1000公顷。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新增森林面积3.1万亩,完成公益林抚育面积3万亩。十一、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全民参与组织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等工作。继续举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区域行动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培育碳中和产业发展动能、开展生态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相关研究及平台建设。支持宝山区打造以宝武(上海)碳中和产业园为主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启动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十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加快构建本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推动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推动秸秆资源科学规范利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十四、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无/低泄漏设备组件应用试点、VOCs泄露智能化在线监测试点。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推动锅炉和炉窑稳定排放达标。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推动一批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十五、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开展《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等法规、标准修订,启动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领域地方标准新制订项目。修订秸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节能支持政策,研究制订碳达峰碳中和、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节水减排、燃煤电厂升级改造等支持政策。修订完善差别电价机制,探索将办公建筑纳入执行和范围。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建立完善月度调度、季度预警、年度考核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分解。制定发布上海市“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 《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8%,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494吨、7373吨、18180吨、707吨。同时,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及燃煤设施污染物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左右,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40家;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15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有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800万平方米。发展智能交通和“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动小清河复航,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清洁运输比例。构建“轨道交通+无轨电车”快速公共交通走廊,做好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100%采用新能源车型、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完成省下达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提高10%,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充换电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占比达到8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市级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相较于2020年分别下降5.5%、6%、6%、7.5%。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外热入济项目,完成省下达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任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430万千瓦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此外,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市实施30个以上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试点项目,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完成省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900吨/日,消除雨污合流管网425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施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科学分解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区县,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国家和省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清理整顿“两高”项目优惠电价。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省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完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按照技术可行、操作方便、群众可接受的原则确定居民终端供热计费方式。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用水权交易,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监督考核,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十四五”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奖惩,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和约谈。开展全民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 已投资5200亿元推进碳达峰,节能降碳改造动起来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欧鸿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要求,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石化、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同时带动装备制造等行业投资。这些领域的节能减碳是碳达峰十大行动的组成部分之一。欧鸿表示,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第一,聚焦重点领域。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要求,推进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方面,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石化、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同时带动装备制造等行业投资。第二,强化资金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着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今年专项债券规模为3.65万亿元,目前各地方正在加快发行使用。叠加去年四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今年可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规模较大。国家发改委将指导督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协调加大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二是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有序实施能耗单列。第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一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加快履行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同时,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二是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协调保障用工和原材料供应,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第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社会投资在全部投资中占大头。现阶段我国投资需求潜力仍然巨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空间广阔。国家发改委将落实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促进社会资本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督促回收资金加快用于新项目建设。欧鸿强调,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2个,总投资5200亿元,其中审批24个,核准8个,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能源、高技术等行业。特别是针对“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02项重大工程,欧鸿透露,目前,工程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工程整体进展顺利,实现良好开局。一批重大项目已竣工投产,如我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福建福清5号、6号机组已建成投运,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全部机组已投产发电。
  • 中国下达节能减排硬指标 3万亿市场空间打开
    市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节能环保领域,3万亿“盛宴”正式开启。  据中国政府网7日报道,国务院日前下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重中之重,未来5年,我国节能减排的力度更大、标准更高、相关促进措施也更有力。  这份长达约一万字的工作方案包括50条具体要求,涉及12个方面,涵盖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等。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方面,均较“十一五”期间有显著下降。  指标更硬,市场空间也更大。据业内人士测算,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超过3万亿元。  节能目标挂钩地区考核  坚决防止前松后紧  一提节能减排,诸多企业直呼伤脑筋,去年拉闸限电“一刀切”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这一次,国务院在下发的《工作方案》时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并特别强调了“问责制”,即把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而从具体目标看,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还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十二五”均较“十一五”显著下降。  《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 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然而从“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情况来看,想要达标并不容易。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此前表示,从环保部对今年1-4月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调研来看,节能减排并不乐观。  工信部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仍保持较快增速,一季度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2.2%,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回升幅度明显快于整体工业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然艰巨。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的实施,《工作方案》特别明确,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总而言之,各地方和部门必须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财税金融全方位支持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有“压”也有“保”。  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我国将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将有一系列涉及节能减排的重大政策陆续出台,相关部委还将编制节能产品目录,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工作方案》还强调,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分析人士指出,节能减排在促进我国产业升级、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同时,也为众多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截至2009年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71万亿元,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预计将超过3万亿元,占GDP的8%左右。
  • 北京公布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
    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六家单位入选。它们将作为北京市指定的“居民室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将最终认定居民室温是否达标。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认为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但这个检测机构必须是市容委指定的单位。经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一旦认定不达标,供热企业将按规定比例退还居民供暖费。  昨天,首批检测机构公布,6家单位分别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据悉,6家单位将按不同区县来划分,北京市民可以对照居住地所在区县联系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将由居民自行承担。  为确保检测机构的公开和公平,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财政局在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机构中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层层遴选出了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公布的六家单位将对检测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
  • 工信部将出台节能环保装备规划与产品标准体系
    记者日前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我国将出台《“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制订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以技术为主线,工信部将提出一批需要研发、应用和推广的环保技术装备,编制推荐目录,提升环保装备的技术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和配套能力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促进产业集聚,在有条件的领域和地区形成若干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装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动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建立企业、园区、行业等不同层次低碳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低碳产业发展模式 推动碳标识、低碳认证、碳排放标准研究,探索基于行业碳排放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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