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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费率数显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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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全文)
    p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pp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企业)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经研究,决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pp  strong一、总体要求/strong/pp  (一)目标任务/pp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pp  (二)基本原则/pp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环境安全治理方式,促进企业和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上。/pp  2.坚持应保尽保。排污企业应当按照责任限额规定及时、足额投保。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排污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投保,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或者激励措施。/pp  3.坚持源头预防。排污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将环境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开展“环保体检”,排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pp  4.坚持及时理赔。排污企业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障第三者得到合理赔偿。/pp  strong二、投保企业/strong/pp  在以下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pp  (一)重金属污染行业: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pp  (二)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pp  (三)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根据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 /pp  (四)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合成革行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 /pp  (五)曾经发生《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pp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pp  鼓励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pp  strong三、投保程序/strong/pp  (一)协商确定责任限额和保费/pp  保险方应当为投保企业如实、完整地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与企业协商确定保额和费率。排污企业和保险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不得低于国家依法确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在国家出台最低责任限额之前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方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特征、规模大小、周边环境敏感性、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适用的具体费率。保险双方在确定保费、保额等事项后,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责任限额、保费、赔偿或者给付办法等内容。/pp  (二)定期开展“环保体检”/pp  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提出环保整改事项等工作。专业机构应及时将“环保体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方和投保企业。投保企业应对“环保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险双方就投保期间环境风险管理的服务范围、服务频次、工作内容和要求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对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予以明确。/pp  (三)办理续保手续/pp  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关停企业除外)。投保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当降低其保险费率。对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或投保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续保时保险方应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方可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保险方可根据本年“环保体检”的结论,提高或降低次年续保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以合同形式通过协商确定。/pp  (四)及时进行理赔/pp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保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pp  保险方会同投保企业委托由环保部公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或者委托专家团队,就第三者损害出具相关鉴定评估意见,作为保险理赔的参考依据,鉴定评估费用双方协商共担。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理赔依据。/pp  (五)依法处理争议/pp  投保企业与保险方就保险合同、保险事故认定、保险索赔和赔付等问题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strong四、保险赔偿/strong/pp  (一)赔偿范围/pp  1.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环境,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p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投保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为避免或者减少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处置费用、清理污染物费用。/pp  3.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p  4.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其他赔偿范围。/pp  (二)除外责任/pp  1.完全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投保企业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pp  2.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导致的损害。/pp  3.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可以除外责任的其他情形。/pp  strong五、保障措施/strong/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省环保厅会同福建保监局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纳入保险范围的排污企业主动投保,引导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保及理赔程序、制定合同范本、建立专家库、开展企业污染责任险培训 指导保险方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赔偿污染受害者,降低损害程度。/pp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将排污企业投保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纳入银行与环保共享信息查询平台。各级银监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窗口的指导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对投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税前扣除。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和鉴定价格的指导。/pp  (三)配套技术支撑。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家库,提供“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培训工作。鼓励省内环保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鉴定工作。鼓励保险经纪人作为企业利益代表(保险顾问)参与协商确定保险条件,维护投保人利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福建省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1月11日/p
  • 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出台 利好仪器仪表企业
    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
  • 应对疫情:上海扶持企业政策汇总
    上海市普惠政策2022 HUAZHAN /一、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延长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五、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六、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七、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九、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十、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十一、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托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进一步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十二、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加快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通过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后补助支持,帮助相关企业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329/7806f1b92ad84e0e93bf895ebc533d35.html相应政策补充文件2022 HUAZHAN /《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A5MDY3MQ==&mid=2247505498&idx=1&sn=d11cd5a9a8a6fde444f36df11727a13c&scene=21#wechat_redirect《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操作细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ztzl/zcgll/jsjf/rdwd/202203/P020220331537811576190.pdf《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278&idx=1&sn=d2a676f45920b8640bffa482feac423c&scene=21#wechat_redirect《在沪金融机构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金融服务指南》http://jrj.sh.gov.cn/ZXYW178/20220414/b42f875f19d14c708b3bcb50d7520cd2.htmlhttp://jrj.sh.gov.cn/cmsres/8d/8d913d40b0d940fabeede718ca66313f/ec40586eb76764cf67aeb10635c2f36d.pdf《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Q0NjUyNQ==&mid=2651835106&idx=1&sn=00d46862814dcc1b72867b381e19b2ef&scene=21#wechat_redirect /上海市各区支持政策2022 HUAZHAN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2)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静安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3)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 10%。政策文件《静安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十八条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370&idx=1&sn=04286418a1b1ba616bb890cde115d034&scene=21#wechat_redirect杨浦区金融办、财政局、科委、发改委等多家委办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的十条政策(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2)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3)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政策文件《杨浦区发布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382&idx=1&sn=2247689d4c144c97bca1bfd060983bd6&scene=21#wechat_redirect宝山区出台新政帮助中小企业减负(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3)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政策文件《宝山区出台全力抗疫情助企纾困的十条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315&idx=1&sn=f16f472ed32fe1c214f1a828a088ca25&scene=21#wechat_redirect黄浦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针对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等。政策文件《黄浦发布“新十条”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245&idx=1&sn=d206f4834fbbfabcee383417aed31f81&scene=21#wechat_redirect徐汇区“政策输血”+“服务活血”!徐汇金融办建立疫情防控阶段金融机构专项协调服务通道,第一时间征集整理了疫情防控特色金融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徐汇15条”助企纾困政策出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277&idx=1&sn=ad54528a94d65cf184c5a8dcd51c9453&scene=21#wechat_redirect《关于徐汇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8447《2022年上海徐汇企业融资纾困政策一览》http://m.sh.bendibao.com/news/250459.html普陀区“一站式”了解普陀区的“金融组合拳”普陀区金融办梳理了区内银行、保险、小贷、担保、融资租赁等各类机构的特色融资产品和服务,让企业全面、迅速地了解全区各类金融机构抗疫纾困的政策、产品和服务。政策文件《普陀制定十二条措施,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MyMjY4Ng==&mid=2658229564&idx=1&sn=06b00111c23f40fca2f006f361a9aed3&scene=21#wechat_redirect2022年上海普陀企业融资纾困政策一览http://m.sh.bendibao.com/news/250470.html长宁区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上线的“乐创1+N”,除了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线上解读,还能“码”上了解、对接区内多家银行的多种普惠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资金短缺流转问题。政策文件《2022年上海长宁企业融资纾困政策一览》http://m.sh.bendibao.com/news/250468.html金山区金山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22条”既聚焦企业当前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又考虑到疫情后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诉求,共计包括六大方面内容,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实施行业纾困、强化金融保障、开展援企稳岗、减轻企业负担及优化提升服务。政策文件《金山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A3NDExMg==&mid=2649777452&idx=1&sn=c1defe21c23493a695bb4a492b4d696e&scene=21#wechat_redirect /市级政府责任单位2022 HUAZHAN /市科委https://stcsm.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上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市税务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电话:021-12366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市财政局https://czj.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电话:021-54679568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市发展改革委https://fg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 - 17:30电话:021-6359676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市国资委会https://www.gz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住建委https://zj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国资委https://www.gz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房管局https://fgj.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市商务委https://sw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https://jrj.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市卫生健康委https://wsjkw.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市药品监管局https://yjj.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电话:021-63269368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1号楼市经济信息化委https://www.sheitc.sh.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人民银行上海总部http://shanghai.pbc.gov.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电话:021-58845000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上海银保监局http://www.cbirc.gov.cn/branch/shanghai/view/pages/index/index.html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30电话:021-386500160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35号
  • 助力复工复产|上海政策50问
    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第一财经综合国家有关部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政策,以及各区复工复产政策,结合相关采访成果,以一问一答形式,回应企业关切。01  复工复产条件及安排  1、从事什么业务的产业领域企业可以优先申请复工复产?  答:当前复工复产申请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运行保障、防疫物资保障、重要功能保障、连续生产作业、配套基础支撑5类企业。上海也在全力支持对长三角、全国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大的大型产业链企业群率先复工复产。  2、目前已经有多少企业复工复产了?  答:日前,上海印发实施《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保运转的工作方案(试行)》,出台《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并建立了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目前第一批有666家“白名单”企业,第二批1188家“白名单”企业。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上海的复工复产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还将出台商贸企业复工复市工作通知和疫情防控指南,建立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白名单”。  同时,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和帮助企业,在人员返岗和轮换、核酸检测、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更多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3、公司不在“白名单”上,服务的客户是上海第一批复工企业。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复工担心订单流失,何时才能复工?  答:前期,上海聚焦上汽、特斯拉、中芯、华虹这些龙头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乃至物流链的协同复工,延伸带动长三角及更大区域相关联企业的恢复生产。  同时,三省一市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保供“白名单”,推动跨省市名单共享和双向互认,抓紧在长三角地区试行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及其异地配套供应企业“白名单池”制度,共同保障推动长三角全产业链式协同复工复产。  4、哪些建筑工地可以复工复产?  答:上海目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阶梯式分类管理,重点聚焦涉疫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建筑工地社会面清零,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奠定基础。  根据疫情情况,建筑工地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施行不同管控措施。红色工地管控措施最严格,黄色工地、绿色工地依次降低管控层级。  其中,红色工地是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不得流动,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  黄色工地是重点关注对象,工地内的各类活动应分班组错峰开展。原则上不进行人员交流。  绿色工地有条件进行人员交流,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工码”,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返岗人员需设置2天隔离观察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02  复工复产申请及准备  5、企业复工复产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向谁申请?  答:整个流程大致分为5步:准备、申请、查验、复工通知、复工复产。  企业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对生产经营涉及的生活、人员做充分的准备,编制本企业防控方案,填写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的园区/街镇提交申请。  各园区/街镇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情况、企业员工管理情况、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进行评估,核实情况,直接审批。  已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录。  6、完成整个流程需要多久?企业多久才能解封?  答: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企一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或街镇/园区审核,解封时间视具体审核情况。  7、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员工返岗,员工的返岗电子通行证怎么办理?  答:为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在“随申码”页面上线“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  纳入上海市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且所在楼栋7天内无阳性的员工可办理“复工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8、员工如何才能顺利从社区返回公司上班?  答:“复工证”集成了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白名单企业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返岗人员联系所在居村委,打开“随申码”,选择“复工证”,即可“亮证”。根据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由居村委核对返岗人员身份证和“复工证”等证明材料后,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现场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即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9、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解决交通运输以及跨省物流问题?  答:针对企业货运需求,发放市内和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并在“随申办”上线了电子通行证,便于交管部门实时核验。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区或集团等申请办理市内、市外通行证,经审核在“随申办”上生成车辆电子通行证,实现动态校验个人信息、核酸抗原信息和路线信息等功能,提高查验便利度和增强区域互信。目前,围绕汽车、化工等物流需求高的行业,组成了跨省工作专班;还设立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区域生产物资运输通道。  10、企业如何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去哪里申请?  答: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企业可自行下载并填写《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加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用于跨省运输。  比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须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能源企业按城镇燃气企业和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分类,分别滚动报送至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发改委。  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1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时效性吗?  答:《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严格按照“一人一车一证”,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当司乘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03  复工复产的防疫要求  12、政府是否出台了复工复产相关的防疫抗疫指南?对于复工复产中需要防疫物资的企业,政府是否有渠道支持?  答: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机制、物资保障、员工排查、风险分离、内部管理到位,各区管理部门将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提供信息对接。  各区政府和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一企一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并对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13、企业如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答:企业在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每日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比如,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需在“沪冷链”小程序上做好每周自查,严格落实“五关”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等物防措施。  14、公司在场地管理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厂区门口、生产区(如车间、会议室等)、生活区(如食堂、宿舍、健身房等)、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  15、员工返回公司复工后,企业怎么进行封闭管理?  答:复工后实施全程封闭管理,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需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需现场抗原检测阴性。  16、复工人员每天需要做核酸检测吗?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提高筛查密度,坚持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晚上做核酸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工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17、在闭环管理期间,住宿和食堂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严格管理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在同一房间内居住。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止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  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的防疫管理,对厂内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  18、闭环管理期间,公司需要的物资如何进场?  答:对生产生活物资进入厂区,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要求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厂区。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24小时内的抗原检测阴性报告,出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19、如果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人数较多的企业应在厂区设置方舱。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20、如果公司在复工闭环期间发现了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绝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  21、公司日常防疫物资需要储备多少?  答:企业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等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04  复工复产的支持措施  22、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www.ssme.sh.gov.cn),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3、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答: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24、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答: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25、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答: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26、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答: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27、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答: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8、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答: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29、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答: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30、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答: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31、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答: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32、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3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答: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34、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5、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05  各方纾困政策  36、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租金减免?  答: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此,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租并且惠及最终承租人的,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建议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部分租金减免。  37、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  答: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是社保缓缴,范围已经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8、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另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39、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援企政策?  答:《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在稳岗扩岗上,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等降低成本。  4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答:要对受疫情持续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无缝续贷、随借随还贷款、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方式,实施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有效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  41、针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42、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金融纾困举措?  答: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43、再贷款政策将重点支持哪些行业领域?  答:积极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44、银行机构对于新增贷款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45、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有哪些政策?  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46、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压缩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  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转贷款合作模式,增加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外向型经济和“三农”领域复工复产。探索采取息费优惠减免、保险优惠赠送等方式,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  47、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减费让利措施?  答: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48、针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49、针对零售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50、针对旅游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51、针对交通运输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答:落实国家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52、针对货运物流行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答: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为物流业及相关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  注:政策持续更新中。
  •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投保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发生损失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该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前。  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会不会重蹈交强险覆辙,成为赔本赚吆喝的产品?因此,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  此次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引起保险业界的高度关注。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进入国家法律体系的强制责任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正在一些地区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依据的还是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进入法律层面。  “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并非偶然。”保险业人士表示,引入强制保险的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手段,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例,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解释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早就存在,只是投保率极低而未受关注。据《中国保险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主要经营公司中,人保财险经营食品安全类责任保险一年保费1500多万元,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微乎其微。  某险企的解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一些企业却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他坦言,应该还是跟企业的投保意识有关,就公众安全责任险来说,国内企业几乎没有人投保的,所以发生事故的话受害人往往只能与责任人扯皮。  江苏试点两款食责险/  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但也曾在多个地区积累了成功的试点经验,如江苏。2008年,在各级政府及江苏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江苏长安责任保险通过广泛调研,专门设计开发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据介绍,首批签单的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如遇食品安全事故,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此外,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08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资料显示,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据测算,一个中等学校的规模,一年将获保障累计达200万元。数据显示,自2012年大范围推广以来至今年9月底,江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32.53万元,为全省近千家企业提供21.16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已赔付14起食品中毒案件,610人从中受益。  不过,在业界看来,小范围的试点是一回事,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变身为强制保险,还面临诸多操作难题。如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某险企的徐先生透露,他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都是通过某个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承保的。某险企的张先生透露,只有将食品安全进行分条块来承保,政府推动、借助某个行业的力量(比如行业协会),再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投标,最后保险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规则还需细化/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中还规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某险企的徐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费率大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左右,根据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费率调整。他坦言,他们公司目前只做外资公司或进口食品的安全责任险,国内的几乎不做。这主要是因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比较专业,而国内企业的风险太大。  事实上,对于大规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内不无担心。从第一个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会否重蹈交强险覆辙?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交强险,交强险通过多年的发展,相关制度框架、责任认定等已相对成熟。而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经营的复杂程度要高于交强险。如果变成第二个强制保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在操作中,“可以选取一些大众比较关注的行业先试点,如从婴幼儿奶粉、校园餐等,逐步推进”。  http://health.sohu.com/20131106/n389648193.shtml health.sohu.com false 每日经济新闻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11-06/785233.html report 3254 每经记者黄俊玲发自北京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
  • 680万!安捷伦等中标嘉祥县公共卫生服务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202000017二、项目名称:嘉祥县公共卫生服务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标包:B包供应商名称:山东奥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美林大厦2-902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63.5标包:C包供应商名称:济南双松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奥体天泰广场金域中心SOHO201-2号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58.9标包:D包供应商名称:济南旺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一路899号1号楼1-101一层111室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59.00四、主要标的信息:标包:B包名称:微波消解仪品牌(如有):CEM规格型号:MAS6数量:1单价:300000标包:C包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品牌(如有):安捷伦规格型号:7850数量:1单价:1139000标包:D包名称:串联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品牌(如有):安捷伦规格型号:1260infinityII-6470B数量:1单价:2100000
  • 国务院再发一大拨降费“利好”企业减负3000亿
    p  继上周发出4000亿减税“红包”后,新一届中央政府就降费再出“利好”:李克强总理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会议确定的5项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d2021b05-e60e-46c1-b05c-a691918944a8.jpg" title="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只要用电企业认可我们就认可/strong/pp  “请说的再明确一点,这次准备降多少?”李克强会上“紧盯”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问。/pp  他说,降低电价与网络降费一样,虽然短期看相关企业利润可能会受些影响,但通过薄利多销反而会促进用量的大幅增长,实现企业和下游用户双赢。相关部门和企业既要从国家发展的大局出发,也是从企业自身最终利益考虑,着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成本,增强工商企业的竞争力。/pp  李克强强调:“降价的环节越复杂,落实起来就越难。今天我们会上只确定一个数字,就是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pp  “降价效果用电企业是否切实感受得到,要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李克强要求,“年底有关部门的报账要和用电企业的获得感对得上。只要用电企业认可我们就认可!”/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  当天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pp  “之所以采取继续延长降费措施,除了为企业减负,也是为了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李克强说,“只有广大职工得到实惠,收入不断增加,消费才能不断扩大和升级,进而起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死灰复燃”/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  李克强会上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降费到位,并规范收费权。/pp  “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死灰复燃!”李克强说,“政府性收费必须卡住,限权审批 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从制度上想办法,健全体制机制。”/pp  李克强最后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年内要有切实感受。/ppbr//p
  •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据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应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绿色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二、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  (一)涉重金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  1.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  2.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  3.铅蓄电池制造业。  4.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  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  上述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鼓励下列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  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  4.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三、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一)责任范围  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投保企业(又称被保险人)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3.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费用。  4.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额  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  (三)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历史发生的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兼顾投保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准费率。  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事故应急管理等环境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结合投保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规模、所处区域环境敏感性等方面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于投保企业的具体费率。  四、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  企业投保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或者自行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鼓励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环境风险评估和其他有关保险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投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对已有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氯碱、硫酸等行业,按照技术指南开展评估。  (二)对尚未颁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行业,可以参照氯碱、硫酸等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综合考虑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防控、事故应急管理等指标开展评估。  本意见规定的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以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后,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将投保信息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相关服务。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一)风险防范  在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中,环保部门应当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责任,积极改进环境风险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技术性检查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做好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重要环节开展梳理和检查,查找环境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向投保企业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或者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并可视情况通报当地环保部门。  投保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环节的管理,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和相关准备。  (二)事故报告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事故证据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  保险公司在事故调查、理赔中,可以参考当地环保部门掌握并依法可以公开的事故调查结论。  (三)出险理赔  投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组织事故勘查、定损和责任认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高效、优质地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对损害责任认定较为清晰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投保企业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等费用,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预付赔款,加快理赔进度。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损害计算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防止污染扩大、降低事故损失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可以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环发〔2011〕60号文件附件)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评估和核算。  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的地区,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对污染事故的损害情况进行测算。  (五)争议案件的处理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保险经纪机构可以代表投保企业就有争议的案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谈判,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和索赔成本。  六、强化信息公开  (一)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投保企业的下列环境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果。  2.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4.发生过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以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5.环保部门掌握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金属产生、排放台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特征化学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布重金属和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转移和环境管理情况信息。  (二)保险信息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相关的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的保险产品经营等相关信息。  七、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约束手段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2.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  3.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完善激励措施  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鼓励和引导措施:  1.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2.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三)健全政策法规  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环保部门应当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地方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由环境保护部另行组织制定。  地方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环境保护部 保监会  2013年1月21日
  • 东营出台"三十一条意见"为企业减负 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11月30日,黄河口晚刊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出台“三十一条意见”,涵盖降低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创业成本、融资成本、企业优化产能支出五大方面内容,旨在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财务支出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突出表现在企业税费等成本依然偏高。对此,我市出台的“三十一条意见”,是一套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物流成本等在内的“组合拳”。  黄河口晚刊记者梳理发现了不少与广大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障性支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根据“三十一条意见”,凡是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根据意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也在调整范围之列。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时继续按18%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时继续按6.5%执行,之后或将有调整。市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三十一条意见”一方面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负担、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创业“高地”,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供广阔空间。 (记者张小杰通讯员王晓军)  三十一条意见”给全市企业财务“减负”  降低税费负担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我市制定了7项具体意见。除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我市还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明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今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被停征、降低和整合;企业口岸通关效率将得到提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被免除,改由财政负担。  降低社保支出  除了前文所提及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调整外,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有所减轻。  到2018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上一年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过,这部分资金并非家政服务机构自己承担,注册地财政部门会按照每人每年40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2016——2018年,“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合计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和企业职业培训成本也将在政府的帮助下实现降低。其中,每年选派一定规模的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实习研修,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此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设计和企业技术设备引进也将得到政策和资金扶持。  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和损失,对合作银行损失给予30%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60:30:10的比例共同承担。  2016年,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市级及以上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财政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已完成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首发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挂牌后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挂牌且直接融资后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降低优化产能支出  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和县区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支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企业与世界500强和世界行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合资建设的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我市还将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 赛默飞世尔科技将赎回2024年到期债券
    据国外媒体报道,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制造商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2011年2月28日宣布,公司打算赎回2024年到期、年息为3.25%的可转换优先债券。依照契约管理规定,这些债券将于2011年3月30日被赎回,(“赎回日期”),支付100%的本金及应付利息(截止到赎回日期)。  截至2011年2月25日,公司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已高达3.29亿美元。  在2011年3月29日前,现金都能按照普通股份额每千元本金24.8756的费率进行返还折兑,用于折兑的债券将会根据契约条款以现金方式结算。目前,2024年可换股债券已委托纽约梅隆银行管理。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度营收达到100多亿美元,拥有员工35,000多人服务客户。这些客户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装备制造商等。公司借助Thermo Scientific 和Fisher Scientific这两大品牌,帮助客户解决从常规测试到复杂的研发项目中所面临的各种分析方面的挑战。Thermo Scientific向客户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高端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软件、服务、耗材和试剂,以实现实验室工作流程综合解决方案。Fisher Scientific为卫生保健、科学研究,安全和教育领域的客户提供完整的实验室装备、化学药品、供应品和服务的组合。赛默飞世尔科技将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为便捷的采购方案,为科研的飞速发展不断地改进工艺技术,并提升客户价值,帮助股东提高收益,还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 www.thermofisher.com或中文网站www.thermo.com.cn www.fishersci.com.cn。
  • 【报关干货】流式细胞仪进口如何清关申报?
    本文介绍流式细胞仪进口国内收货人资质|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注意事项|进口流式细胞仪清关单证|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流程手续|进口流式细胞仪海运清关换单要求。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代理手续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流式细胞仪的大致通关流程:一般进口流式细胞仪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进口流式细胞仪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A.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B.海关注册登记证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进口流式细胞仪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海运提单B、INVIOCEC、装箱单D、贸易合同E、申报要素F、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G、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代理手续进口流式细胞仪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上保持一致)④国外收货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⑤其他所需文件海运进口流式细胞仪清关的一般流程: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知识拓展】国际海运中集装箱拼箱运费的一般计算方式LCL运费计算主要采用“W/M”方式。通常货物运费吨分重量吨(W)和尺码吨(M)。按商品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 以1立方米为1尺码吨 计费标准“W/M”是指按商品的重量吨和尺码吨二者择大计费。在理论上一般默认单位费率是固定的,求解时更多只考虑运费吨单个变量的比较。但在实际业务中,不同货代给出的拼箱费率按重量吨和尺码吨往往是不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双重变量,根据不同费率、运费吨组合计算后再行比较。比如说,某商品重量5吨、体积8立方米,“W/M”费率是USD100/60,那么最后的运费总额就不能只看W和M的比较,而是5×100和8×60的比较,最后按总额高者重量吨的标准收取500美元。在计算FCL包厢费率时,要根据体积大小按照(40尺-20尺-拼箱)的先后比较顺序。同时有两方面一定要注意:一是涉及到LCL时,要注意“W/M”是将运费吨和费率的乘积进行比较,按拼箱运费高者计价 二是总运费计算时,不管是FCL还是FCL+LCL,一定要按总运费最低价来核算。低硫附加费LSS的含义低硫附加费(Low Sulphur Fuel Surcharge,缩写为LSS)是众多航运附加费中的一种,是指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为支持全球节能减排,国际航运业、国际海事组织等先后出台船舶排放标准,要求在排放控制区严格控制船舶燃油排放物中硫化物的含量。航运中常规燃油为重质燃油,硫含量通常高于前述标准。为符合排放控制区含硫量要求,航运公司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纯度更高的燃料,往往就多出的这部分额外成本向收货人征收低硫附加费。
  • 工信部出台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p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pp  举措如下:/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span/strong/pp  strong1.加强分类指导。/strong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pp  strong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strong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pp  strong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strong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pp  strong4.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strong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span/strong/pp  strong5.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strong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pp  strong6.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strong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pp  strong7.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strong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span/strong/pp  strong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strong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pp  strong9.强化融资担保服务。/strong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pp  strong10.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strong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pp  strong11.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strong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span/strong/pp  strong12.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strongstrong。/strong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pp  strong1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strong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pp  strong1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strong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pp  strong15.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strong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span/strong/pp  strong16.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strong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pp  strong17.加强培训服务。/strong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pp  strong18.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strong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span/strong/pp  strong19./strong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pp  strong20./strong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及本地政府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指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企业实实在在地获得感。/pp  各地要将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p
  • 深圳市8部门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8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等4大方面出台20项举措。具体举措内容如下: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对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在2023年2月底前实施直供电,避免电费加价。3.降低企业用房成本。加快建设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以“20+8”产业集群及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为指引,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平均租金价格不高于35元/月/平方米,为企业提供优质、经济、定制化的工业厂房,稳定中小微企业生产、研发用房预期。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推动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4.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遴选优秀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完善中小微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诉求、困难。5.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对2023年1-3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且不高于1%,对符合前述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可适当减收再担保费。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建立中小微企业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协调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8.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做深做实金融驿站项目,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金融驿站服务的可及性和网点覆盖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引导各金融机构联合市、区、街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2023年实现金融驿站网点达到150个,举办金融驿站活动100场,解决融资金额超1000亿。二、有效扩大市场需求9.扩大消费刺激中小微企业市场需求。鼓励各区发放多种形式消费补贴及组织各类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10.支持文旅体行业发展。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中小微文旅体企业恢复发展。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等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联游套票”给予补贴,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尽快恢复发展。2023年2月份开始全面恢复线下体育赛事,办好深圳马拉松、南山马拉松、宝安马拉松、盐田山海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加大赛艇、帆船、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赛事供给,积极提振体育消费。11.帮助企业及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协会、联盟作用,市区联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加有针对性的展销会、观摩会、对接会、专题会、推介会等,点对点开展供需对接;支持企业通过推流、造势营销等方式,提高深企、圳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海外重点区域拓展市场。组织制造业龙头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中小设计企业的流片及经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减免收费,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12.加快推进应用场景示范。在产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新型储能、医疗器械、V2G(车网互动)、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扎实落地。鼓励产业园区进行5G+物流、5G+智能工厂等场景应用,支持大型物流枢纽推广智能拣选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在有条件的机场、港口开展无人驾驶摆渡、接驳等应用试点,在重点商圈及特色商街开设生物识别、数字人民币、VR导购等测试场景。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1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期间产生的利息,贴息支持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市区联动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一”行动,每月动员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2023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0批以上,入库企业2万家以上,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14.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3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15.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吸引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进入风投创投领域,丰富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来源。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特点开发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推动更多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16.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认定或设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企业减免服务费用。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0强的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直接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强的企业,在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给予“创新能力”指标直通资格。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17.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指引,加快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优质平台商,每年对其助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推动10万家以上中小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与数字化工业软件联盟合作,搭建工业软件供需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产业推广活动,引导工业软件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产品及免费试用服务。1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育。推动2023年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向小微企业倾斜,并扩大培训规模。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在深高校、职业学校加强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9.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市、区、街道三级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行动五年计划,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深i企”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服务。持续推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及民营企业家交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工信部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明确将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意见》从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工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拓展首台(套)、首批次概念内涵,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扩展支持数量和年限,增强用户信心,以应用带动首台(套)、首批次迭代更新、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形成成本竞争优势。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应用瓶颈。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标准,稳定各方预期,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有效提升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规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执纪问责,有效提升政策执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一)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二)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三)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统称《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三、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四)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五)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六)提升保险保障支持。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七)依法依规投保承保。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保险补偿项目资格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承保理赔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八)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目录》动态调整、项目组织审核等工作,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地方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政策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九)强化政策执纪问责。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收缴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5月24日
  • 为拯救1.88万亿元的食物损耗,哪些仪器将大显身手?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2023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报告》发布会暨中国食物与营养创新发展论坛在京召开。会上,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加启主持发布《2023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报告》。王加启所长(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供图)首先,报告全面分析我国食物生产与营养供给,2022年我国食物生产与营养供给呈现食物生产稳中有升、主要食物进口减少、营养供给持续改善等三个特点。其次,报告从数量、营养、经济等多个层面对我国食物损耗浪费情况量化评估,我国食物损耗浪费率约为22.7%,损耗浪费的食物量可满足1.9亿人1年的营养需求,折合经济损失高达1.88万亿元。报告中,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提出了政策建议:要建设更高效、更包容、更有韧性且更可持续的食物系统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依靠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升动植物蛋白供给;二是依靠科技创新,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损耗;三是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减少餐桌上的食物浪费;四是依靠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据报告称,谷物、蔬菜、水产品和水果位于浪费率最高的四类食物。 相应地,市场对于这四类食物的保鲜、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的需求将增加,气调保鲜,冷链相关的设备、检测仪器也将迎来大显身手的机会。基于本次会议,可以预见,未来政策将鼓励研究人员开展“降低农产品损耗,在线检测农产品质量与品质”方面的研究,相关仪器与设备需求也会增加。在本次会议中,饿了么即时电商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绿色农业与食物营养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联合课题组发布了《餐饮外卖营养健康化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餐饮服务从关注解决温饱向关注营养健康转变,报告从八大营养健康消费趋势显示了人们对健康饮食的日益关注。这八大趋势为:饮食丰富度增加,全谷物和杂粮食品流行,低卡食品受追捧,注重水果摄入,膳食补充剂消费大涨,水产品消费稳增,饮品减糖化,减盐意识增强。从此份报告中可推测,未来与全谷物、水果、膳食补充剂、水产品检测相关的仪器市场需求也会增加。附:会议简介本次会议以“强化营养导向、贯通食物产业链”为主题,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承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办。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陈萌山、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发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二级巡视员李家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田建新、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叶玉江等领导出席会议,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王晓举主持会议。仪器信息网全程参加并报道此次会议。
  •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8.00万元采购核酸提取仪
    详细信息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9 招标文件: 附件1 盐城市财政局 询价公告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 11- 29 项目概况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21104/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PDF文档并到达指定的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5-SDGC-X2022-0003 2.项目名称: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一标段采购预算为248万元,二标段采购预算53.5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5.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核酸试剂耗材40万套,二标段:一次性病毒采样管50万套;本项目兼投,兼中;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标段号的自然顺序(即一标段→二标段)进行; 6.采购需求: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扩增试剂、核酸提取试剂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8.付款方式: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结清(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1); 2.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2); 2.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4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21104/index.html 3.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jiangsusendajh@163.com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5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 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询价文件。 2. 询价响应文件 2.1一标段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供应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7)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如有);(1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2)清单报价表;(13)售后服务承诺函;(1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7)投标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标段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供应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7)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如有);(1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2)清单报价表;(13)售后服务承诺函;(1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7)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1)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列; (2)以上材料列明原件的,须使用原件扫描进PDF文档;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有签字要求的必须签字; (4)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档。 特别说明: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均采用同一评标办法;如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各标段标书须独立生成PDF文档并压缩加密后发送指定邮箱,不得混装;如出现混装、错装等情形,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2 响应文件的生成、压缩、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按“2.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密码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询价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标段响应文件”字样; (2)本询价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PDF文档一致。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开标 3.1 各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9527464919,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3.2 各供应商不必抵达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jiangsusendajh@163.com)。 3.3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09:00-09:15),使用发送响应文件的邮箱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标段响应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3.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 3.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的解密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3.6 各供应商发送或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密码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均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或包含手机号码、姓名等能够体现供应商信息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如出现该情形,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7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招标人或委托公证处核验。 4. 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提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4.1 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4.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项目为工程类或服务类,施工单位/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如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不作相应扣除。 4.1.2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不提供声明函或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1.4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4.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4.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6.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一、二段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价100万元以下区间费率为0.75%、100万元―500万元区间费率为0.55%)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 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中标人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9.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2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10. 依据本询价公告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理人印章的; (2)不见面开标时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或与身份不符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4)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询价公告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6)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17)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18)未按询价公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1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1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4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上公示。 11.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质疑和投诉: 12.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2.2质疑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建湖县财政局投诉。 12.6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12.7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13. 其他 13.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3.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建湖县人民路 联系方式:0515-8621699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138511457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51145731 九、附件 附件一:项目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格式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核酸提取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248.00万元 采购单位: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9 招标文件: 附件1 盐城市财政局 询价公告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 11- 29 项目概况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21104/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PDF文档并到达指定的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5-SDGC-X2022-0003 2.项目名称: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一标段采购预算为248万元,二标段采购预算53.5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5.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核酸试剂耗材40万套,二标段:一次性病毒采样管50万套;本项目兼投,兼中;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标段号的自然顺序(即一标段→二标段)进行; 6.采购需求: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扩增试剂、核酸提取试剂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8.付款方式: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结清(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1); 2.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2); 2.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4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21104/index.html 3.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jiangsusendajh@163.com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5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 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询价文件。 2. 询价响应文件 2.1一标段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供应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7)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如有);(1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2)清单报价表;(13)售后服务承诺函;(1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7)投标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标段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供应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7)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如有);(1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2)清单报价表;(13)售后服务承诺函;(1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7)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1)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列; (2)以上材料列明原件的,须使用原件扫描进PDF文档;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有签字要求的必须签字; (4)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档。 特别说明: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均采用同一评标办法;如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各标段标书须独立生成PDF文档并压缩加密后发送指定邮箱,不得混装;如出现混装、错装等情形,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2 响应文件的生成、压缩、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按“2.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密码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询价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标段响应文件”字样; (2)本询价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PDF文档一致。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开标 3.1 各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9527464919,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3.2 各供应商不必抵达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jiangsusendajh@163.com)。 3.3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09:00-09:15),使用发送响应文件的邮箱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标段响应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3.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 3.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的解密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3.6 各供应商发送或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密码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均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或包含手机号码、姓名等能够体现供应商信息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如出现该情形,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7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招标人或委托公证处核验。 4. 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提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4.1 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4.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项目为工程类或服务类,施工单位/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如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不作相应扣除。 4.1.2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不提供声明函或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1.4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4.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4.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6.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一、二段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价100万元以下区间费率为0.75%、100万元―500万元区间费率为0.55%)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 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中标人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9.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2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10. 依据本询价公告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理人印章的; (2)不见面开标时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或与身份不符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4)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询价公告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6)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17)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18)未按询价公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1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1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4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上公示。 11.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质疑和投诉: 12.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2.2质疑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建湖县财政局投诉。 12.6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12.7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13. 其他 13.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3.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建湖县人民路 联系方式:0515-8621699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138511457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51145731 九、附件 附件一:项目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格式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 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80.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8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8 18:06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受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4-061 3、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提高食材的品质,拟对林浦广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进行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 新鲜蔬果类、蛋奶类、肉类、水产品类、含部分冻品类 4800000 4.2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投标区间为0.00%(不含)~100.00%(含),投标人费率投标报价应在上述报价区间内且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费率不变。 4.3 本项投标人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结算单价计算式为采购单价基准价*中标费率,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采购单价基准价定价参考永辉app中奥体中心商业广场店公布的红标价(实际价格)为采购单价基准价,未涵盖的品目参考京东app零售价或定位为林浦广场的朴朴超市app的红标价格。采购单价基准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供应、材料费、相关税费、运输配送费、车辆装备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装卸费、食品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上表中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采购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4 服务时间:合同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4.5 服务地点: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最多可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2)纸质银行保函。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汇款时须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351008270018010038357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3月1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和(http://____/)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 联系电话:陆先生 联 系 人:1598069444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559276659 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4-03-11 09:30 预算金额:480.00万元 采购单位: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8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8 18:06 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受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24年度林浦广场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4-061 3、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提高食材的品质,拟对林浦广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进行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 新鲜蔬果类、蛋奶类、肉类、水产品类、含部分冻品类 4800000 4.2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投标区间为0.00%(不含)~100.00%(含),投标人费率投标报价应在上述报价区间内且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费率不变。 4.3 本项投标人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结算单价计算式为采购单价基准价*中标费率,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采购单价基准价定价参考永辉app中奥体中心商业广场店公布的红标价(实际价格)为采购单价基准价,未涵盖的品目参考京东app零售价或定位为林浦广场的朴朴超市app的红标价格。采购单价基准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供应、材料费、相关税费、运输配送费、车辆装备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装卸费、食品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上表中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采购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4 服务时间:合同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4.5 服务地点: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最多可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2)纸质银行保函。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汇款时须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351008270018010038357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3月1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和(http://____/)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高速融馨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 联系电话:陆先生 联 系 人:1598069444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559276659 电子信箱:fzgsglzbdl_lt@163.com
  • 揭秘476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96家已上市,多是隐形冠军
    剑指卡脖子难题,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布。  8月21日,经过了一个月的公示后,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第三批29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前,副总理在 7 月 30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上升至国家层面。截至目前,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达4762家。从数量上看,最新公布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超过前两批的总和。从所处行业看,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成居本省细分市场首位,九成集中在制造业领域。  何谓专精特新?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创新能力强。2011 年,工信部首次提出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18 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从重点领域、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对申报条件做出严格要求。三批次共计评选约 4900 家企业,涵盖制造业中各个“补短板、锻长板”的关键细分领域。  我们推荐安信证券的报告《 策略视角看专精特新“小巨人”》,同时,结合《新财富》杂志的深度解读和数据整理,从小巨人公司的政策内涵、发展状况等方面还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现状。01.“专精特新”小巨人剑指卡脖子难题  1、 “专精特新”的政策内涵  专精特新‛的背后是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路径及定位的变化。2010 年之前,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关注在于稳定就业和民生,并在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小微企业。  2011年经济增速快速回落,中国进入三期‛叠加状态,结构性问题显现 部分具有高度规模效应的传统工业领域出现过多的中小企业和大量重复建设,中小企业走拼资源、拼价格、拼环境‛的老路难以为继 政策转向刺激民营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011 年 9月,工信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首次提出将‘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2013 年 7 月,工信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专精特新‛的内涵和工作部署。  2016 年 6 月,工信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要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培育一大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 标志着高层更多地希望由中小企业在部分细分关键领域内实现“补短板锻长板”。  专精特新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专”即专业化,产品或服务专注于细分市场、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精”即精细化,产品质量的精良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即特色化,产品或服务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新”即新颖化,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底蕴是科技实力。刘鹤副总理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专精特新”就是要鼓励创新,做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企业家应当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把企业打造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从而有望为国家解决一批制造业细分领域内的“卡脖子”难题。  “专精特新”强调大小协同发展,而非简单的竞争与替代关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具备的针对单项细分领域进行长期攻坚、技术创新的特点,鼓励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 另一方面,“专精特新”政策强调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短板领域供给,有助于对我国产业链中细分领域的短板进行技术突破和填补,不断完善我国制造业供应链体系。▲中小企业相关发展政策梳理  2、“小巨人”评定规则  2018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从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条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做出严格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小巨人”企业先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后才能进一步上报工信部。  目前,我国已完成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选和结果公示。从申报条件上看,第三批评选要求有所放宽,删除了“主持或者参与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条件 旨在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支持的覆盖面,惠及更多中小企业。从评定结果上看,19 年-21 年三批次共计评选超 4900 家企业,涵盖制造业中各个关键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安排 100 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 1000 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除了一次性补贴外,多部门、各地市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从融资服务、资源整合、融通创新、财税支持等方面力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除了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进行的评定之外,我国还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企业评价体系,包括“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等。▲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评定体系02.民企为主,似小非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批共计4762家公司中,296家已在A股上市,其中有128家在上交所上市,另168家在深交所上市。按照公司属性(控制权归属)划分,民营公司占绝对优势地位,共计258家,占比超过87%,即大约10家中有9家属于民企 地方国有公司10家,公众公司10家,央企8家,外资公司7家,其他3家。▲专精特新上市企业板块分布  行业分类上,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覆盖18个一级行业。其中,传统制造业中的机械设备行业公司最多,共有76家,化工行业48家,医药生物行业34家、电子行业28家、电气设备行业22家。这五大类行业共计有208家公司上榜,占比超过七成。▲专精特新上市企业行业分布  其他行业上榜数量超过两位数的还有:计算机(17家)、汽车(16家),国防军工(15家)、有色金属(14家)。此外,公用事业(7家)、通信(7家)、家用电器(4家)、轻工制造(3家)、建筑装饰(1家)、建筑材料(1家),农林牧渔(1家)、综合(1家)、钢铁(1家)。  按照注册地划分,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覆盖全国27个省市区。其中江苏有56家公司上榜,高居榜首。广东以39家紧随其后,上海和浙江分别有26家、25家,分列第三和第四,这四大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共计146家公司入选,占比49%,将近一半。▲专精特新上市企业地区分布  以城市维度看,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深圳、北京,上榜公司数量排在前三,这并不奇怪。苏州以15家上榜公司排在第四,力压一线城市广州,还超过成都、南京、杭州等省会城市,虽然在意料之外,其实是情理之中。▲专精特新上市企业城市分布  A股上市公司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值主要分布于 50-150 亿的中小市值区间 普遍来看,此类“小巨人”、隐形冠军、细分行业小龙头公司具有几个共同的特征:  1) 目标市场规模不大,往往处于某些利基市场上。  2) 核心业务相对单一,产品多样性有限。  3) toB 端收入占比高,处于价值链后端。  虽然小巨人们的目标市场规模不大,但往往是“卡脖子”重灾区。“小巨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规模不大但对于供应链却十分重要,往往处于某些利基市场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进入成本,大型企业受限于成本和管理效率而不愿进入,相关产业支持相对缺乏。而正是由于上述特征,此类领域往往也是我国“卡脖子”问题的重灾区。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评选要求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 1)《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 2)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及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3)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  由此可见,诸多制造业细分行业国产化、高端化程度亟待提高,目标市场全球规模不大不代表国内“小巨人”企业成长空间有限,国产化率从 10%提升至 50%仍有高达五倍的市场空间,远未到担心成长空间的地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工业“四基”  ”小巨人”企业凭借技术或效率等优势在各自细分行业或领域中占据领导地位,在细分领域拥有高市占率。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评选要求企业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 3 位,第一、二批评选要求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从财务指标上看,“小巨人”上市公司近三年毛利率水平在 21.4%,高于全部 A 股的 19.3%和沪深 300 的 19.2%。  “小巨人”企业往往 toB 端收入占比高,主要面向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而较少触及终端市场,从而一段时间内难以被终端消费者察觉以及为行业外的投资者所挖掘。从近期的市场表现上看,部分中小盘个股一旦出现基本面和成长性的改善甚至反转,将迅速形成市场共识并持续快速上涨。当前市场对中小盘特别是中小成长股的价值挖掘仍不充分,未来有望出现价值重估,并与自身业绩增长形成戴维斯双击。▲“小巨人”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整体03.近半“小巨人”净利润过亿研发投入力度大  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盈利差异较大。2020年,有3家公司归母净利润超过10亿元,其中,圣湘生物达26.16亿元,甚至超过“药茅”片仔癀,后者净利润16.72亿元。恩捷股份以净利11.16亿元位列第三。  净利润超过亿元的,共计147家公司,大约占所有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一半。净利润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公司共计94家,但也有14家公司还在亏损中。2020年,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润率平均为15.01%,中位数为15.12%,两个参数非常接近。  共计有35家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超过30%,其中12家超过40%,并有3家公司超过50%,即中简科技59.65%,圣湘生物54.94%,神工股份52.2%。销售净利率超过20%共计96家。  专精特新上市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总额165.15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投入大约5600万元。分板块看,科创板上榜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约5100万元 创业板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约5200万元 中小板公司平均研发费用近6900万元 主板公司平均研发费用超过6600万元。四大板块分出两大阵营,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平均研发费用接近,中小板向主板靠齐。  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专精特新公司,去年平均研发/收入比例分别为6.44%、6.91%、4.77%、2.58%,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的研发投入力度要明显大于中小板和主板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以华为、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等科技互联网公司的研发/收入比作为参照,2020年,华为研发费率为15.9%,阿里巴巴约为8%,腾讯约为8.1%,百度则高达18.2%。那么,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研发费率与华为、百度还有相当大距离,但和阿里巴巴、腾讯差距也没有那么大。  考察单个公司的研发投入力度,有12家公司研发收入比例超过20%,有2家将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拿去做研发,其中主要做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销售的天智航-U,研发投入比例为54.53%,高居第一 从事高端数控机床的科德数控,研发投入比例为54.08%。  研发费率超过10%的公司共有66家,且排在前31名的都是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研发费率超过10%的“双高”专精特新公司,共有12家,并有3家研发费用超过2亿元,即广和通、中海达和锐明技术,研发费用分别为2.88亿元、2.15亿元、2.11亿元,研发费率分别为11.1%、13.2%、13.1%。  研发人员方面,2020年,全部A股公司的研发人员占比平均为17.64%,中位数为13.51%,专精特新公司的研发人员平均占比为22.11%,中位数为18.31%,要领先A股4.5、4.8个百分点。相对更高的研发投入,将使得专精特新公司进一步巩固技术优势,奠定更强的竞争能力。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如今,无论是顺应消费升级的医疗设备、智慧家居,还是服务于超大项目的精密元件、无线安防,越来越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脱颖而出,勇立潮头。这些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各自的“拿手好戏”“拳头产品”,很多是行业内的“单项冠军”或“配套专家”,甚至在全球也是佼佼者。鼓励“专精特新”,实质是鼓励创新。创新是“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其最鲜明的特色。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
  • 河南省财政厅:购置科研仪器,最高补助500万元
    6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质增效,包括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和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其中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中提出,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此外,《通知》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发放每年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以下为《通知》原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提质增效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家政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扩大中华(河南)老字号规模等商贸服务业,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构建“政、银、担、再”多方风险分担新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0.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1.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及增量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2.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13.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至最高500万元。  14.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5.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落地河南。  16.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7.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发放每年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四、 推进减税降费  18.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19.落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1.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加强融资支持  23.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省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可获得补助。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4.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5.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对各地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考评奖励。  26.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27.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的50%、担保项目实际风险责任的20%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28.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29.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0.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2.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3.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4.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  七、降低用工成本  35.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6.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37.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  八、支持招才引智  39.鼓励培养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我省新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现有上述领军人才在岗期间,省财政在工资薪酬中每月单列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我省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我省“中原英才计划”的中原学者、中原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安排一定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40.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当地财政可视企业年度新增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引进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中心,同级财政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每个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万元,全职聘用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同类人才在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1.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力度,增强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  42.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省财政安排民营企业家专项培训经费,实施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3.科学合理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44.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应当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5.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比例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中小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6.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参加展会的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由于疫情下企业走出去参展有困难,暂对使用组展机构或境外客户等代参展的,展位费按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线上展会的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5个线上展会项目。将部分在境内举办的知名展会纳入支持范围.  十、优化发展环境  47.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财政涉企政策制定中,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  48.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涉企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能力,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资金实效。  49.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及点对点企业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0.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 北京16条措施帮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仪器企业亦受益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16条工作措施,仪器企业也可受益。/pp  举措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span/strong/span/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span/strong/pp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span/strong。/p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span/strong/pp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 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span/strong。/pp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span/strong。/pp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pp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span/strong/pp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span/strong。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pp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span/strong/pp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span/strong。/pp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span/strong/pp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pp  对符合条件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span/strong贴。/pp  对受疫情影响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滑冰滑雪场所/span/strong给予适当额度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用水用电补贴/span/strong。/pp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span/strong,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pp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span/strong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pp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span/strong,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适度减免承包金/span/strong 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给予一定运营补贴/span/strong。/pp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span/strong/span/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span/strong/pp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span/strong。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p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span/strong/pp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span/strong。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p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span/strong/pp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span/strong。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pp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9.提高融资便捷性。/span/strong/pp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pp  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span/strong。/pp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p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span/strong/pp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 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p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span/strong/pp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span/strong。/pp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span/strong/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span/strong/pp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span/strong。/pp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pp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pp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pp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strong/span/pp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pp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pp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strong/span/pp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pp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pp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pp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strong/span/pp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pp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span/strong。/pp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span/strong/pp  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pp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pp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p
  • 239万!厦门清源创新实验室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500]JSKY[GK]2021003-1)一、项目编号:[350500]JSKY[GK]2021003二、项目名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货物类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 [350500]JSKY[GK]2021003-1 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23935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500]JSKY[GK]2021003-1 包1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货物类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1A02100407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美国SCIEX(AB)TripleQuad45001台23935002393500.0000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林章祥 (包1)评审专家:杨挺,王力毅,李朝文,张冬梅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收费费率:0.9%;100-500收费费率:0.66%;500-1000收费费率:0.48%;1000-5000收费费率:0.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500]JSKY[GK]2021003-1 包1 :18197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源创新实验室 地 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18250188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08幢 联系方式:0595-22816066/1396033747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庄妹 电 话:0595-22816066/13960337476 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66.8万!安捷伦等中标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实验检测设备(进口气相色谱仪、进口液相色谱仪、辛烷值机)购置
    一、项目编号:HB2022032280010001二、项目名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实验检测设备(进口气相色谱仪、进口液相色谱仪、辛烷值机)购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编码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南办1008室911101017621952896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优惠价/入围价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详见货物明细表详见货物明细表详见货物明细表116680001668000
  • 创锐光谱中标东南大学显微红外瞬态吸收光谱仪项目
    一、项目编号:JTCC-2202AW1385(SEU-ZB-220146)(招标文件编号:JTCC-2202AW1385(SEU-ZB-220146))二、项目名称:东南大学物理学院显微红外瞬态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大连创锐光谱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会汇贤园7号1层#01-02室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大连创锐光谱科技有限公司 显微红外瞬态吸收光谱仪 创锐光谱 TA100-1030nm-NIR-MIC 1 6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伟杰(采购人代表)、雷文(组长)、陈黎来、杨洋、杨培红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69%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一次付清。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24300 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东南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联系方式:物理学院:赵老师 1811588131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刘老师 025-83792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建钧电 话:  025-83249924
  • 2020政府工作报告,向仪器人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22日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c8e2f1f8-fa70-467f-9023-8aec19046dc7.jpg" title="u=2748412303,1603286656& fm=11& gp=0_副本.jpg" alt="u=2748412303,1603286656& fm=11& gp=0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只有500多字,释放出强烈的“战疫情,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信号。在2020年全民战疫的特殊背景下,前两年频繁提及的“生态环境”、“粮食生产”、“双一流”热度稍降,取而代之的是“公共卫生”、“新基建”等新词的权重上升。此外,报告中还隐藏着一条极有可能影响仪器采购的危机信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向仪器人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仪器信息网编辑整理如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各级政府过紧日子 仪器预算会缩减吗?/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早在5月7日,江南大学官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预算和使用调整的通知》,表示2020年学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由5088万元压减为3745万元,且对2020年基本科研计划所有项目进行统一压减、核算和使用。财政部、教育部此前根据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过紧日子”的会议精神,对部署高校中央财政预算进行了两次压减。如今政府工作报告“一锤定音”,“过紧日子”将成为今年各级政府机构的主基调,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实验室的仪器采购预算是否会因此削减,从而改变这部分用户原有的仪器采购计划,是值得科学仪器企业关注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因素影响,2019上半年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质谱仪器采购需求曾出现同比下跌,但这一情况随着下半年形势的好转得到改善。今年科学仪器政采市场不容乐观,仪器厂商应如何应对?正如上海和泰仪器总经理张磊做客《仪咖说》活动时所说:“我们必须回过头看一看原来的非重点市场,充分挖掘企业级用户、医疗卫生等市场的潜力,列为今年的主攻方向。这些市场利润相对较低,但东方不亮西方亮,原来可以吃肉,现在骨头也要啃。”/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加强公共卫生体系 建设科学仪器的新“蓝海”/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重磅发布。未来将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地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方案还附上了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伴随着全国疾控机构、医院等的升级和改造,生物安全柜、离心机、超低温冰箱、荧光定量PCR仪、核酸提取仪、额温枪等一大批仪器将迎来新的采购热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新基建”来了 材料检测仪器准备好了吗?/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自年初以来一直刷屏朋友圈,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关联着半导体、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诸多产业。直观来看,“新基建”囊括的七大领域都与新材料产业密切相关,利好材料检测仪器制造厂商和检测机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新基建”给科学仪器行业带来哪些机遇,仪器企业又该如何参与其中?仪器信息网《仪咖说》栏目近期将围绕这一主题组织一期网络直播,敬请关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有多条与科学仪器相关的内容,仪器信息网编辑摘录如下,供广大网友参考。/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加大减税降费力度/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strongstrong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保障能源安全/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指出:strong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strong/p
  • 京仪北方与浙江大学举行科研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近日,浙江大学——北控集团城市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京仪集团科研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京仪大酒店举行。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尹建伟,北控集团外部董事陈广垒,总经理助理张勇,京仪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英龙等领导出席了仪式。仪式由京仪智能科技党委书记、总经理高玉清主持。   李英龙表示,此次项目合作体现了京仪智能科技机制体制转换后聚焦主业、强化应用科技支撑的初心和坚守,是落实北控集团和浙江大学战略合作框架以及前期指定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下的具体项目,希望合作双方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工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双碳目标的号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京仪集团将认真落实北控集团赋予的战略使命,持续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主业,与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国内知名院校共同携手,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解决方案,开发更多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培养更多的技术领军人才,真正落实好北控集团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战略的初衷和意义,搭建产学研用共生的科技创新生态,持续助力实体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尹建伟回顾了联合研究中心组建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对浙江大学目前领先的技术与人才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表示将继续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加速孵化新业态和应用实施,以本次科研项目合作为契机,持续为北控集团及所属企业输送更多优秀科技人才。   本次签约是北控集团和浙江大学战略合作框架下落地实施的第一个项目,标志着北控集团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推进业务领域交互合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此次项目落地,是集京仪北方双碳背景下的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的领先优势和浙江大学科研工程数字化人才培育的先进性,进而实施的双向强强联合,旨在深度围绕城市更新、智慧平安、智慧养老、环境保护、火灾预警及工业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展开科研项目合作,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助力成为国内外打造高端技术人才的集聚之地和树立先进技术应用的新样板,赋能行业新发展。   据悉,北京京仪北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原北京第三电表厂)是国家最早定点生产电能表的专业企业,1977年建厂,2003年经重组改制为北京京仪北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为了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把握产业与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引进四条国内一流的电能表生产线,具备了年产600万具电能表的生产能力。   同时北京京仪北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孜孜以求的完善自己的产品,契而不舍的开展应用技术开发与创新,每年均有多个新产品完成研发,并在原有20余种品种、300多种规格的IC卡预付费、复费率、电子式、长寿命电能表产品的基础上成功的研制了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电能表、电力线载波自动抄表管理系统、集中器、温控系统、能效终端、电力故障指示系统、水电气热配套抄表系统等。完成了由单一产品向系统化、多样化的过渡;由单机向网络化的过渡,朝着“特、大、精、全”的产业化方向迈进。
  • 蔬菜是否被辐射 实验室里现“原形”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将蔬菜、水和土壤样本逐一放入高纯锗伽马谱仪。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公布北京的菠菜测出微量放射性碘-131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公众对放射性物质的关注。14日,记者探访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揭秘放射性物质的“现形”过程。  测试一次需10到24小时  在北京市疾控中心的实验室中,放射卫生防护所所长娄云正在制作蔬菜样品。她戴着口罩、手套,拿着一把剪刀修剪野生蒿菜的根茎和腐叶去灰土、剪根茎、除腐叶、选取可食部分做样品,这是制作蔬菜样品的第一步。  之后,她和同事把蒿菜放入粉碎机,将其绞成比饺子馅儿还细小的碎状物体,并把它们放入乳白色的样品盒,一边放一边用圆形的铁块压实,以保证装满后样品达到180克。  随后,这个装着蒿菜碎末的样品盒被送往另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里装有一台高约1.3米的伽马谱仪,下半部分是液氮罐,用来制造低温,上半部分是高约80厘米的圆柱体。可别小看这么的一台仪器,造价约100万元,还是从欧洲进口的。机器最值钱的是里面那个银白色的金属锗探头,这是一个高精度的探头,可以测量出样品中的伽马射线,不过它必须在零下160摄氏度的环境下才工作,底部液氮罐就是用来养护探头的。  由于样品放射性微弱,每次检测过程需要持续10至24个小时。整个测量过程完成之后,数据会被电脑自动收集。  在机器旁边的电脑上,有一串曲线在移动。娄云指着屏幕上一块红色位置介绍:“这就是放射性物质比较集中的地方,出现了微弱峰值。我们专门用红色进行标识,之后再进一步处理数据,就能确定蒿菜中是否含有放射性物质。”  清明节采集11件样品  自从日本大地震导致核泄漏之后,北京市疾控中心放射防护所就开始密切关注北京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4月1日,北京下了一场春雨,放射性物质随灰尘降落到地表,蔬菜、土壤等物品表面放射性物质瞬间增多了。清明节期间,防护所副所长万玲和同事们几乎每天驱车300公里,跑遍了昌平、怀柔、平谷采集样品。  北京这个季节生长在露天菜地里的蔬菜主要是菠菜和莴笋叶,而且两种蔬菜的叶子呈开散状,表面有茸毛,灰尘容易聚集,于是决定以菠菜、莴笋叶作为蔬菜样品,后来还增加了野外的荠菜和蒿菜。  可是,由于现在蔬菜大都是温室种植,找露天生长的蔬菜还真不那么容易。每个样品至少得采集两三斤,并制成两份样品。 清明节假期,防护所共采集样品11件,经过实验分析,于4月5日得出菠菜中有放射性物质的结论,并上报国家疾控中心,为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发布消息提供依据。  至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蔬菜能否食用,娄云说:“做完实验后剩下的样品,我们自己带回家做菜去了。因为蔬菜中的放射性物质并不会渗透入蔬菜,只是附着于物体表面,所以即使有放射性物质,用流动的水认真冲洗3遍即可。”  居民饮用水也被测量  雨水不仅降落到蔬菜和土壤中,还流进江河湖泊。为了确认饮用水的安全性,防护所的工作人员还从自来水厂的出水口、京密引水渠、潮白河等地段采集了水的样品。  他们把一升样品水分成两份,倒入两个3000毫升的大烧杯,放在电热板上加热,让水分蒸发,之后经过坩埚碳化、马弗炉灰化,待水分全部蒸发,样品就变成了白、黑、灰、褐等颜色各异的粉末。把这些粉末放入样品盘,再放进弱α、β测量仪,得出的数据输入程序进行分析和校正,就能得出样品中的总放射性浓度。  为了解放射性物质是否进入食物链,防护所还来到奶牛场采集原奶,检测过程也与饮用水类似。  近半个月来,采集持续不断,其中采集蔬菜6次。目前,防护所工作人员已经采集了26件样品,包括菠菜、原奶、土壤、羊甲状腺等,其中只检测到菠菜、莴笋叶等大叶类蔬菜中含有微量放射性物质。  万玲告诉记者,如果近期北京再下一次雨,将再出去采集一次,并与上次的测量结果对比,看看雨后蔬菜中还有没有放射性物质。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离准确计量有多远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保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国从2004年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治理超载超限。开展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从计重收费开始之日起,有关 “计重不准”的投诉和纠纷就从没停止过。在不少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不准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成为他们心中的痛。“计重不准”为何频频成为投诉焦点?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计重准确度?计重收费的准确计量到底有多远?  “诡异”的计量衡  “装货的时候算好了肯定不会超过10吨,怎么称出14吨来了?”做物流生意的徐强经常开车跑重庆至荣昌方向,在荣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强的小货车被称出重量为14吨,超过了该车型的准载量,本来90元钱的高速过路费一下子变成了150元。徐强不接受称重结果,要求复秤。他扳着手指头算:“每台电冰箱大约65公斤,我一共装了55台,撑死了也就4吨,货车本身重6吨,车加货绝对不会超过10吨,怎么可能有14吨?”峰高埔出口处共两条通道,徐强在另一台计量衡上进行复秤,结果显示为10.5吨。“跑的趟数多了就有经验了,两个秤差别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选择比较准的秤称重。”徐强说。  不少货车司机都与徐强有着类似的经历。一辆四轴货车在其他省份的收费站称重都在37吨以下,但在甘肃某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却显示为41.4吨。司机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的高额通行费 一部7座的小货车在一个收费站称重为1吨,在另一个收费站却称出9吨,多出整整8吨 拉18吨的货用了43块钱,拉14吨的货却用了45块钱……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质疑:“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量衡显得颇有几分“诡异”。  缺乏统一的精度标准  对计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度量衡都会存在计量误差,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系统也不例外。  据国家衡器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鲁新光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可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主要由秤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它与车辆分离系统、轮胎识别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共同组成超载检测系统。  由于近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采用计重收费方式的省市也逐渐增加,对计重设备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生产计重设备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鱼龙混杂,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推荐性标准,2006年还颁布了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标准对不同等级动态企业衡规定了不同的允许误差。标准将动态汽车衡称量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2、0.5、1、2、5、10,各级首次检定允许误差各有不同,同时规定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但记者发现,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中,并未对什么场合应该具体使用哪个等级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准确度等级”部分注明:“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某些应用场合的准确度等级进行限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煜在《制定动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在93~99年版本的国际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但宝鸡四维衡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认为,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正是造成目前动态汽车衡屡遭计重失准投诉的重要原因。“从±0.1%到±5%,不同等级的产品其精度相差达到50倍。而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也就是说,使用中不同等级产品的精度可以相差100倍。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我们厂家在生产时很盲目,不知道应该生产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 交通管理部门也很盲目,不知道应该使用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于是,市场上各种精度的产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这样的结果就是,各地采用的动态汽车衡精度不统一,称重误差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使用精度较高的动态汽车衡,有的地方则使用精度较低的产品,这个差别甚至可以达到100倍。同一辆车在不同收费站称重结果不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王建军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计量标准,推广高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  记者调查后发现,大量计重争议的背后并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很多因素都会引起动态汽车衡的计量不准。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刘炜就表示,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与交通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是造成设备“计重不准”的重要原因。交通法规规定,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至3倍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30%以上为处罚依据。因此看来,在交通法规的规定里,不管是通行费的征收还是超限的处罚,都是以某个绝对的重量数值为依据。但动态汽车衡的动态精度则采用相对精度表示,比如,动态5级产品的使用中允许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吨时,允许误差为±2.5吨,即称重结果允许在47.5吨至52.5吨范围内。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50吨,而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是52吨,从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超过50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收费。合格的计量设备,重量误差也在允许范围内,但却要受到重金罚款,这当然会引起司机的不满,从而引起“计重不准”的纠纷和投诉。  动态汽车衡自身计量性能不稳定也会影响计重的准确性。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清连高速安装使用的50多套计重收费装置中,有5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仅仅两个多月后就坏掉不能再使用了,比例达到10%。检定规程规定动态衡的检定周期为1年,但收费站使用的动态汽车衡,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动态汽车衡每天要受到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本身采用的技术比较落后,日常的维护保养也不够,导致设备重复性波动较大,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  陕西省计量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发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动态汽车衡的准确性还受安装环境的影响。“按规定,动态汽车衡必须安装在自然水平的地面上,地面平整度误差要小于3毫米,可以说,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但目前很多安装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选站地址不合适,在上下坡、弯道安装都是不合要求的。如果选站地址达不到水平要求,设备称量肯定不准。”  动态汽车衡的特性决定了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个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都有可能不同。鲁新光解释,动态汽车衡跟静态汽车衡不一样,静态衡在称重受力后,计量指数能平衡回归,而动态衡记录的是汽车通过秤台时瞬间的最大值,因此,很多因素都会造成称重不准。譬如,车辆经过时,车速不稳、突然踩刹车、加油门等异常过衡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一般来说,匀速5公里行驶时,计量最为准确。而一些司机为了逃避通行费,使用各种作弊手段,想方设法减轻载重。例如跳秤,车辆在秤台前突然加大油门,使车轮在瞬间微微抬起,跳过秤台,减少称重 绕行,车辆在通过计量衡时,车轮行进绕S形,使秤台受力不均,以减轻称重 垫钢板,乘收费人员不备,在秤台上搭一条弧形的钢板拱桥,减轻称重。专家指出,一些司机因技术把握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加重了车的载重。
  • 迷你数显折射仪 日本ATAGO(爱拓)的应用
    迷你数显折射仪(又名折光仪)的应用与刻度式手持折射仪/折光仪类似,其数显折射仪(又名折光仪)特性可以有效消除人为读数误差,同时减轻操作者视力疲劳度。ATAGO(爱拓)的PAL系列迷你数显折射仪/折光仪是手持式折射仪/折光仪的创新与代表,完全颠覆了过去用户对于手持式折射仪/折光仪的传统认知,数字显示,仅手掌大小,重100g。PAL迷你数显折射仪/折光仪拥有让您惊奇的快速测量能力。只要将一滴样本溶液置于棱镜上,然后按「开始」键,糖度值会在3秒之内显示。具有数字LCD显示面版,可以避免主观错误的数值判读。PAL迷你数显折射计/折光仪可流水冲洗,具自动温度补偿,能测量高温样品,您将会对它的尺寸、设计、功能与性能感到惊奇!(日本ATAGO爱拓 折射仪&mdash 折射仪/折光仪&mdash 折光仪/旋光仪&mdash 旋光仪)ATAGO(爱拓)的AP-300旋光仪旋光仪是一款具有旋光度和国际标准糖度(ISS)双标度的全自动旋光仪旋光仪,AP-300全自动旋光仪/旋光仪专为需要测定旋光度和糖度的制糖行业而设计的一款旋光仪旋光仪。ATAGO(爱拓)是专业的折光仪/折射仪与旋光仪旋光仪生产厂商,生产多种类型的折光仪/折射仪及旋光仪 旋光仪。提供生产原料及成品的Brix值、折射率、盐度、糖度、物质浓度 、旋光度的测量方案!更多折光仪/折射仪/旋光仪旋光仪详情请点击 www.atago-china.com 或致电020-38108256 ATAGO(爱拓)中国分公司咨询。
  • 政府工作报告:“卡脖子”攻关项目将推进“揭榜挂帅”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李克强介绍,去年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功组建首批国家实验室。“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奋斗者”号等突破性成果不断涌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关举措。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李克强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李克强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介绍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时,李克强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其中提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完善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李克强强调,稳定和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在更多领域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拥有更多碧水蓝天。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举行了首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采访中,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先生谈到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兼顾“国家大事”和“关键小事”,有三个方面:第一,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性重大攻关项目,包括量子信息、星际探测,以及涉及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卡脖子”重大攻关项目,我们将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按照“揭榜挂帅”的要求予以推进。第二,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世界级水平的标志性工程,包括已经开工的川藏铁路,正在谋划推进的沿江沿海铁路以及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第三,直接关系民生的系列重大项目,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幼等直接关系民生的项目。我们将认真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 防疫进口设备减免检验费!“浙江17条”帮扶小微企业过难关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br/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br/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br/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br/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br/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br/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保局)br/ 5.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br/ 6.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br/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br/ 8.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br/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br/ 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br/ 10.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br/ 11.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br/ 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br/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br/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br/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贸促会)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15.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spanbr/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br/ 五、其他事项br/ 17.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br/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br//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20年2月5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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