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土壤子总定仪

仪器信息网土壤子总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土壤子总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土壤子总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土壤子总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土壤子总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土壤子总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土壤子总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土壤子总定仪相关的资讯

  • 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市场规模或超6000亿元
    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预计今年年内或明年初将会出台。“土十条”的出台将为土壤修复行业带来多重利好,据预测,2014-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的市场规模将超6000亿元。  参与编制“土十条”的专家指出,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土十条”,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我国目前的土壤污染有日益加剧的趋势,土壤修复已是箭在弦上。据统计,我国受镉、汞、砷、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工业和农药的污染最严重,土壤污染超标比例高达35%。因此“土十条”将侧重于在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这两个领域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并且将明确政府和企业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土十条”的出台将为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但目前这一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各地的土壤性质、气候条件、污染程度都不尽相同,土壤污染的检测和治理技术还不成熟,因此土壤修复亟须突破技术瓶颈 其次,目前土壤修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比较少,资金成为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阻碍,而借鉴污水治理领域的PPP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土壤治理的资金问题 最后,由于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的土壤修复公司还比较少,修复设备存在技术欠缺,但这也说明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市场投资机会大。  据初步估计,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将超过5.7万亿元。同时为加快资本进入这一新兴市场,国家细化了社会资本投资土壤修复行业的各项鼓励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支持和贷款优惠等内容。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2015-2019年中国生态修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全国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保守预测,目前全国工业污染土壤修复所需费用约为3000亿元,2014-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的市场规模将超6000亿元。
  • 综述|或将成为“下一代的土壤分析仪”——LIBS在土壤分析中的进展及潜力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回收、采矿和金属分析等不同领域蓬勃发展,LIBS具有不需要样品制备、便携性、检测速度快等优势。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其他一些元素分析方法不同,LIBS存在一种巨大的& quot 矩阵效应& quot 。 strong 本文将讨论为什么土壤分析会成为LIBS一项引人注目的应用? /strong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trong 为什么选择土壤分析? /strong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土壤分析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安德森在1960年的文章《土壤试验的历史与发展》中记录了这一时期技术的进步,其主要侧重于磷的监测,也考虑到了钾和氮。他详细介绍了不同土壤类型如何提取相关物质的方法,以及土壤养分与作物产量关系的早期证据(早在1890年)。大约在同一时间(1957年),大卫· 赖斯· 加德纳向哈佛大学提交了题为& quot 美国全国合作土壤调查& quot 的博士论文,这是农业研究人员首次广泛进行的土壤科学综合调查。二战后的美国经济使得联邦和州一级的农业推广服务急剧扩大,土壤科学、除草剂、杀虫剂、抗病作物等研究大爆发,这使得从1950年代中期到今天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图 1 展示了农业生产率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38e798e-7154-4b16-94da-6fafe6ebdd2c.jpg" title=" fig1_s.jpg" alt=" fig1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 1:1866-2014年,美国每公顷玉米平均产量,来自数据世界,未经修改。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然土壤分析自1960年以来发展至今,以经历数个阶段,过去十年来常见方法是收集一个田地不同地点的样本,在不到20英亩的田地中,随机地点采集了15到20个单独的样本。将采集的土壤混合,测试土壤中的pH水平、植物可用的N、P、K、Mg、Ca等物质的浓度。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检测土壤中的有机质的百分比和微量金属,土壤检测实验室会采用多种方法检测,从滴定测量方法到ICP-MS。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如今,精准农业已成为最新的趋势,其对植物和土壤健康的测量越来越精确,需要更频繁的获取土壤信息,以便于更加精准的进行灌溉、虫害控制和施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LIBS土壤分析的早期研究主要侧重于土壤中的微量重金属的检测,但由于检测限达不到要求,分析精度不足,这个应用实施较为困难。 /strong /span 对于大多数有毒金属,LIBS 在土壤基质中的检测限大概为1到20ppm之间,这比检测土壤中所需的元素检测限高出一个数量级。每个地点土壤的变化以及土壤的粒状大小也是测量的潜在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随着时间的推移,LIBS在土壤分析方面的应用已转向对高浓度元素的分析,如总碳、氮、磷和钾(称为NPK)、镁和钙。这些元素在土壤中的浓度水平远高于微量有毒金属,并可广泛应用于农学中进行测量土壤的健康。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使用LIBS的分析土壤健康的工作首先要做的是对土壤类型进行分类,然后应用适合的矩阵进行校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2e07909-a5cf-4218-be2f-0b7e11f3c683.jpg" title=" fig2_s.jpg" alt=" fig2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2:三个主要成分的分数图应用于中国不同地区的8个未知土壤样本。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这项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完成,他们使用LIBS并通过少量的计算,分析并预测了土壤的pH、阳离子交换能力(CEC)、土壤有机质(SOM)、以及总氮、总磷、总钾、可用磷和可用钾的浓度等特性。这项研究表明LIBS不仅仅能检测元素的浓度,更能预测整体土壤的状况。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文的研究证实了使用LIBS确定土壤类型以及确定土壤状况(如pH)的可行性。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最近的一项研究结合了这些特征,将土壤状况的信息与光谱信息串联,通过在调校和验证方法,来预测不同土壤情况的微量金属元素。 /strong /span 在调校期间,他们不断更改模型中的可调参数,直到校准的相对误差低于他们设定的固定阈值。通过随机交换不同土壤状况和相同浓度的光谱数据点,建立了一个可以应对数据波动、坚固耐用的模型。他们还想将这个模型应用到所有类型的土壤,创造一款通用的模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作者将这种模型应用于LIBS的数据,其中涵盖4种不同的土壤类型,6种不同的元素浓度,每次检测重复6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cf1dba16-83ca-4203-b978-5336dbf4abbc.jpg" title=" fig4_s.jpg" alt=" fig4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3:Ag浓度在四种不同类型的土壤中,测量(a)通过单变量峰集成,而(b)使用所有四个类型的通用模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图 3 显示,右侧使用模型的预测浓度与测量到的参考浓度之间近乎完美的一致,证明了模型的可行性。 /span /strong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trong 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前景 /strong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一些企业努力已经开始研究相关应用。一家名为LogiAg的公司已经推出了一种名为 LaserAg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使用LIBS测量土壤和树叶的关键参数。 /strong /span 他们在加拿大与本地的实验室合作开发LIBS的解决方案,这些实验室具有区域特性,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正,以适应当地土壤类型。修正需要从该区域采集500个样本,包括各种土壤类型和营养值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ciAps还推出了Z300 LIBS手持设备,用于测量土壤中的总有机碳。 /span /strong 他们使用了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87个土壤样本对总有机碳测定进行校准,所呈现的校准曲线的R2值为0.8825,平均误差为0-7%,有机碳误差范围0.44%,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表明便携式 LIBS 系统可用于以中等精度对碳含量进行局部测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迄今为止的研究和企业成果清楚的表明了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解决方案的希望。其他便携式分析方法,如X射线荧光(XRF),不能测量轻元素,如氮或碳(XRF在土壤分析的某些方面也十分重要), /strong /span XRF还需要更多的样品制备和与土壤的物理接触进行测量。LIBS系统的独特优势,使它作为下一代土壤分析仪成为可能性,并有助于精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由于需要弥补的矩阵效应,以及构建综合数据库所需的大量土壤样本,可能成为使用LIBS进行土壤分析的最大障碍。然而,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似乎只是时间问题。敬请期待! /span /strong /p
  • 土壤环保和综治工作排定 千亿蛋糕待享
    继大气、水、固废污染治理后,土壤环保和综合治理成为又一个环保热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同时要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就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据了解,此次的工作安排已经涵盖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多方面的内容,并且时限跨过了“十二五”阶段至更长的时期,因此,环保部将不再单独出台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根据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还明确,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此外,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保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据券商报告,土壤监测、土壤修复行业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目前,A股市场中已经开展土壤修复业务的公司中,明确获得土壤修复合同的有永清环保、铁汉生态两家。在监测方面,天瑞仪器主业涉及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恒美】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掌握有机碳,打造丰产田
    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 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对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该仪器可以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评估土壤的肥力水平。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为它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土壤的状况,以便进行适当的施肥和耕地管理。 此外,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还可以监测土壤的健康状况。如果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过低,可能会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生长。因此,通过定期检测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农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土壤健康,并确保作物的生长。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对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土壤的状况,保护土壤健康,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土壤中有机碳含量的仪器。它通常是一个手持设备,可以通过分析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物质,来测量土壤中的总有机碳含量。 该仪器在农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农民可以了解土壤的肥力水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提高土壤质量。此外,仪器还可以帮助监测土壤的健康状况,并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土壤问题,土壤总有机碳检测仪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土壤的状况,保护土壤健康,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变化内容解读∣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范》从2022年4月份的审议稿、2022年5月份的试行稿、2022年7月份的试行稿、到最后2023年2月的修订稿。每一版都有一些变化,但最终修订版变化最大,我现将最终修订版与7月份试行稿的变化内容做一个总结。一、样品制备变化内容(一)制样场地要求发生变化1、风干室要求增加了:“温湿度适宜,其面积应与承接制样任务数量相匹配,高湿地区根据需要安装除湿设施,如受场所限制不能集中风干,应确保每个分散风干的场所均满足本规范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2、样品制备室制样过程全程摄像,保存记录由以前的“不少于3年”变为“不少于1年”。(二)制备流程1、一般样品制备(1)“一般样品”全部改为“表层样品”(2)风干:a、对于黏性土壤的风干更加具体,变为“在土壤样品半干时,戴一次性丁腈或聚乙烯等无污染材质手套将大块土捏碎,以免完全干后结成硬块。”b、把风干 “样品风干后混匀,用以粗磨”一句改为“一部分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留存量要求,采用四分法分取后装入容器中流转至土壤样品库保存,剩余样品粗磨制成2mm样品,数量要确保样品检测和质控等需要。”说明样品库样品只需要风干即可,不需要粗磨。(3)粗磨:粗磨中去掉了“石砾含量较多时,耕地园地土壤样品应记录风干、粗磨过程中弃去的石砾质量,并计算石砾质量百分数。林地草地土壤样品应记录风干、粗磨过程中弃去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石砾质量,并计算碎石和石砾的总体质量百分数。”其实不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要求是一样的,都需要挑拣、称重、记录,所以去掉了。(4)称重:增加了称重“土壤样品应记录风干、粗磨过程中弃去的碎石和石砾等质量, 并计算质量百分数。”其实就是粗磨中去掉的部分,一句话概括为这一条“称重。”(5)分装:分装不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不同要求了,统一变为:“粗磨后样品充分混匀后进行分装,每个表层样品的送检样品不少于800g,留存样品不少于200g,如果送检样品含密码平行样,则不少于1600。”2、剖面样品也不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本参照表层样品风干、粗磨、称重、分装步骤要求。3、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1)去掉了“一般样品、剖面样品的第1层样品采集时,均需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要求。(2)水稳性大团聚体送检要求由原来了“送检1000g、含密码1500g”变为:“送检样品不少于1100g,如果送检样品含密码平行,则不少于1600g。”二、样品流转变化内容(一)流转场地增加了流转场地要求:“承担制备任务的实验室应向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样品转码、组批和流转等,有条件的省级质控实验室也可自行设置专门场地用于样品转码、组批和流转等。”(二)样品组批和装运剖面样品组批要求发生变化,变为:“原则上按照10个剖面样点的全部剖面发生层样品组成一个批次,剖面样点量不足10个时,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组批,每个批次的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各不少于1个,其余要求同表层样品。”三、样品保存变化内容(一)留存样品保存留存样品保存条件由原来的“存放温度不高于25℃”变为“实验室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室温保存 (或不高于30 ℃) ”。(二)预留样品保存预留样品统一改为:“每份不少于400g,预留样品须移交本实验室保存室造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保存条件同留存样品要求。”(三)剩余样品保存剩余样品保存时间由以前的“不少于半年”变为“”不少于1年,保存条件同留存样品要求。”四、样品检测变化内容(一)检测指标1、耕地园地检测指标中去掉了科研部门检测的 “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系数”、“矿物组成”,由原来的46项变为43项。林地草地检测指标中去掉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和“矿物组成”,由原来的19项变为17项。具体变化见下表1、表2。2、去掉了盐碱地水样检测指标,原备注由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表1 耕地园地检测指标变化序号参数剖面样表层样备注修订后备注1机械组成√√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30%表层土样剖面样品的第一层样品检测,表层样品选择10%检测3可交换酸度√南方酸性土壤区域(pH小于6.0)检测pH√√盐碱土普查涉及的县中均需侧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和8大离子。注:水溶性盐总量小于0.1%时,不测电导率和8大离子。全部样品检测水溶性盐总量和电导率,当水溶性盐总量除铁铝土纲不测,其余都测。pH7.0的样品检测6游离铁√仅测定铁铝土纲和淋溶土纲的土样长江以南 (除青藏高原) 所有剖面样品检测,长江以北 (含青藏高原) 水田剖面样品检测7土壤田间持水量√科研部门检测。黑土、棕壤、潮土、栗钙土、黄绵土、紫色土、红壤、黄壤、灰漠土、水稻土各100个土样,环刀法测定。耕地园地采集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3个土层环刀样,林草地采集0-20cm表层、20-40cm亚表层土层环刀样。去掉此项目8凋萎系数√科研部门检测。具体同“4 土壤田间持水量”去掉此项目9矿物组成√科研部门检测去掉此项目表2 林地草地检测指标变化序号参数剖面样表层样备注修订后备注1机械组成√√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去掉此项目3矿物组成√去掉此项目4碳酸钙(无机碳)√除铁铝土纲不测,其余都测pH7.0的样品检测5全铁√pH仅测定铁铝土纲和淋溶土纲的土样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所有剖面样品检测(二)检测方法变化以前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检测方法都是分开的,现在检测方法不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统一为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方法。具体变化见下表3。表3 检测方法变化序号指标方法标准或规范备注变化内容1机械组成吸管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5.1吸管法1、仅能用吸管法2、去掉了比重计法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筛分法《土壤检测第19部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NY/T1121.19-2008) (机械筛分方式,详见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培训教材1、仅能用机械筛分法2、去掉了人工筛分法3阳离子交换量乙酸铵交换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2.2乙酸铵交换法pH≤7.5的样品1、方法全部变为《土壤技术规范的方法》。2、去掉了NY/T295- 1995和NY/T1121.5-2006两个方法。EDTA-乙酸铵盐交换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2.1EDTA-乙酸铵盐交换法pH7.5的样品4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交换性钾、盐基总量)乙酸铵交换法等《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 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 (乙酸铵交换法) (交换液中钾、 钠、 钙、 镁离子的测定增加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详见本规范培训教材)pH≤7.5的样品测定方法增加了ICP法氯化铵-乙醇交换法等《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1615-2008) (交换液中钾、钠、钙、镁离子的测定增加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详见本规范培训教材)pH7.5的样品5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质量法等《森林土壤 水 溶 性 盐 分 分 析》(LY/T1251-1999) (浸提液中钾、 钠、 钙、 镁离子的测定采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硫酸根和氯根的测定增加离子色谱法,详见本规范培训教材)1、浸提液中钾、 钠、 钙、 镁离子的测定只能用ICP法。2、硫酸根和氯根的测定增加了离子色谱法。3、去掉了NY/T1121.16-2006法6有机质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1121.6-2006)增加了元素分析仪法元素分析仪法《土壤中总碳和有机质的测定 元素分析仪法》(农业行业标准报批稿)7碳酸钙气量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5.1土壤碳酸盐的测定1、仅能用气量法2、去掉了非水滴定法 8全磷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1232-2015) (详见本规范培训教材1、仅能用ICP法2、去掉了氢氧化钠熔融-钼锑抗比色法3、去掉了酸溶-钼锑抗比色9全钾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钾的测定》(LY/T1234-2015)1、仅能用ICP法2、去掉了碱熔-火焰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9.1土壤全钾的测定10全硫硝酸镁氧化-硫酸钡比浊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6.9全硫的测定1、去掉了燃烧碘量法LY/T 1255-19992、增加了燃烧红外光谱法燃烧红外光谱法本规范培训教材11全硼碱熔-姜黄 素-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1土壤全硼的测定去掉了碱溶-亚甲胺-比色法碱熔-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1土壤全硼的测定12全铁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81-2016)去掉了碱溶-ICP法HJ974-2018 13全锰14全铝15全钙16全镁17速效钾乙酸铵浸提-火焰光度法《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889-2004)前处理统一为2mm粒径样品样品粒径要求由原来的1mm统一变为2mm18缓效钾热硝酸浸提-火焰光度法19有效硼沸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培训教材1、仅能用ICP法2、去掉了沸水提取-甲亚胺-H比色法3、去掉了沸水提取-姜黄素-比色法20有效钼草酸-草酸铵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土壤检测第9部分: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1121.9-2023)1、仅能用ICP法2、去掉了示波极谱法NY/T 1121.9-201221总铅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1、仅能用ICP-MS法2、去掉了ICP法HJ781-20163、去掉了火焰光度法HJ491-20194、去掉了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B/T17141-199722总镉23总铬24总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总工程师 刘桀佳2023年6月22日
  • 睿科仪器助力“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6年8月6日-7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山东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睿科仪器一直以来持续关注土壤污染物检测,本次会议为参会代表带来了土壤检测的解决方案。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睿科仪器作为专业的前处理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针对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做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在会上,睿科应用工程师李雪做了题为“睿科全自动前处理仪器在土壤有机污染检测中的应用”的报告,与参会代表分享有机物残留测定的方法与相应解决方案,同时,现场也带来了三款自动化前处理设备: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睿科工程师为参会代表做演示并进行技术探讨。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浓缩仪等设备均能极大程度的减轻土壤分析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分析测试的平行性及再现性。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睿科仪器也将继续开发解决方案,为环保产业提供有力的支持。解决方案: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相关产品:Reeko 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AutoEVA-60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 摸清“土壤家底” 守好三秦“粮袋子” 陕西三普试点侧记
    2022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在神木、大荔等6个市县区如期展开。对于与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农业人来说,既急迫又期待,急迫在最短的时间内“摸清土壤家底”,落实“亩均论英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期待通过土壤三普,能解决好高强度的土地开发与土地利用保护问题,保障好三秦父老吃饭问题。200多天的接力奋进和创新探索,6个试点市县的5058个表层样点、152个剖面样点校核、调查和采样,3个市县的881个盐碱地专项表层样点校核、调查和采样100%顺利完成。“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陕西土壤人团结奋斗,苦干实干的结果,更是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创新求索,摸索陕西省土壤三普经验的真实写照。   一、心系“国之大者”做好土壤三普“顶层设计” 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陕西省按照“闯路子、建机制、探模式、定标准、练队伍、出成果”的要求,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开启高质量的土壤三普工作。成立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各试点市县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中央、省级专家小组及各作业单位一同谋划并实施,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合力共抓试点工作的良好态势。通过“发布-政审-遴选-参赛-评价-支撑-落地”程序,评选出政治觉悟高,技术能力强,大局意识强的团队,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陕西省地质调查院、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持单位的专家队伍,聘请33名土壤学专家组成省级技术指导组,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好“信息化平台与土壤制图、外业调查采样与分类、内业化验与质量控制”板块,守好“土壤三普”试点工作质量关,优化调整调查方法,集中授课、现场教学、资料抽查、现场飞行检查,编制《土壤三普外业调查表层采样工作细则》,把好省级质量关口,做好中央及省、市技术跟踪、人员培训、设备全方位保障,从全局上、从细节上、从关键处着手,保质保量开展试点工作。   二、“跨业组合”采样,工作效率翻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从严、从实、从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是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的前提和根本。陕西省土壤普查办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思想路线作为“传家宝”。深入外业调查采样一线,探索“国企+专家”“专家+第三方机构”“农技人员+第三方机构”多种跨界组合模式,使陕西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效率提升1倍,有效解决了调查研究能力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审批时间长、不能很好地深入实际等问题。“国企+专家”模式。充分发挥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和省地质调查院专业技术人员多、工作质量高的特点,组建外业调查采样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1名省级技术专家牵头,分市包县,加强业务培训与现场指导,在推进外业调查采样的同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壤土地相关业务的深度融合。“专家+第三方机构”模式。针对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壤学专家开展一对一服务,进行技术培训与全程现场指导,既保证了工作质量,也为后续土壤三普全面铺开工作储备了大量的技术力量。“农技人员+第三方机构”模式。针对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全面参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为采样队提供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背景资料、样点查询、协调农户等服务,解决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外业调查采样中与农户沟通难、阻力大,影响外业调查采样质量与效率的问题,也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农技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   三、全程“质控检测”,严把质量关口 切实做好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检测工作节点的衔接,是保证“土壤三普”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陕西省土壤普查办通过层层筛选,选定5个实验室共同承担6个试点市县及3个盐碱地专项调查市县“土壤三普”样品制备工作,做到制样、检测分离,完成8497个土壤样品制备工作。术业有专攻,样品转码工作由3家省级质控实验室,分别负责制定针对5家制样实验室的样品流转、转码工作计划和实操演练。确定土壤三普样品转码工作统一在制样实验室实施,减少了运输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统一的规范技术流程和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陕西省入围国务院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名单,并结合实际情况,由陕西省土壤普查办统筹安排,最终确定16个检测实验室共同承担6个试点市县及3个盐碱地专项调查县“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本次试点工作涉及土壤检测样点共6092个,其中包含表层样点5939个,剖面样点153 个。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16家检测实验室,圆满完成了“土壤三普”试点市县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形成了由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分析-成果汇交组成的一条龙技术模式,全面总结出试点检测工作全流程,实现了“大练兵”的目的,更为今后全面开展的“土壤三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创新“融圈”模式,探索“陕西经验” 陕西省土壤三普试点工作涉及面广、采样点复杂、样品多,如不能及时贴标并入库保存,就不能实现土壤普查闭环式管理,更会出现混样、丢失、遗漏、误判等风险。陕西省土壤普查办率先在全国提出“破圈”思维,进行“融圈”行动,充分激发国资国企主力军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从质量、时间、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关键技术和卡脖子问题攻关。与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共建5000m2样品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壤学专家全程指导样品库的设计、保存、展示等技术环节,按照土壤样本库、耕地土壤馆、土壤大数据管理平台、土壤检测中心等功能进行划分。后续3年的省级土壤样品将在这里全部入库,形成集专业研究、技术培训、公众科普和青少年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陕西特色土壤样品数据库。
  • 3 分钟测定土壤中总石油烃,7 分钟测定食品中甜蜜素,大咖手把手教你
    实验室面临的大量分析任务总是令人头痛不已,为此安捷伦推出了《大咖教你提升效率小课堂》系列讲座,带你一站式提升实验室效率,解决堆积的分析任务。两位重量级专家将在不同时间不同平台分享经验,确保您不会轻易错过讲座。讲座过程中更可与做客嘉宾线上互动,直接解答你的困惑。专场一:环境分析系列课堂——如何 3 分钟完成土壤中总石油烃的测定随着四氯化碳属于 ODS,面临淘汰,因此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紫外法、荧光法和气相色谱法等测定石油烃的方法。其中“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 ( C10-C40 )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894-2017 ) 已经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 ( C10-C40 )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也将发布。这两个方法同 ISO 16703 基本一致,不仅可以准确定量,还能得到石油烃的沸程信息,并初步判断石油烃的组成特征。方法采用正己烷或二氯甲烷提取,硅酸镁净化,适当浓缩后采用 GC/FID 测定,流程简单,结果准确可靠。熟练方式方法的同时,如何解决色谱的程序升温时间较长的问题?如何能提升检测速度?如何处理大量样品可萃取性石油烃的分析?大咖手把手来告诉您!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提前报名预约讲座(温馨提示:三场中选择您时间最方便的一场即可,同样的演讲内容不一样的在线答疑哦!)二维码中报名链接显示为美国时间,安捷伦网络讲堂场次请以图中中国时间为准专场二:食品分析系列课堂——如何将食品中甜蜜素分析效率加倍甜味剂是食品工业中应用范围较广的一种的添加剂,而甜蜜素因其甜度较高又价廉易得,所以是食品生产中的常用甜味剂。摄入过量甜蜜素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 ) 规定了不同食品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目前甜蜜素含量测定的依据是 GB 5009.97-2016, 其中第一法即气相色谱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如何能翻倍提高效率?如何实现数据的快速批处理?大咖手把手来告诉您!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提前报名预约讲座(温馨提示:三场中选择您时间最方便的一场即可,同样的演讲内容不一样的在线答疑哦!)二维码中报名链接显示为美国时间,安捷伦网络讲堂场次请以图中中国时间为准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安捷伦视界”微信公众号,更多精彩小课堂系列讲座,敬请期待!
  •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 -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土壤养分检测仪 施肥是根据土壤中的养分状况来决定的,土壤中的养分包含很多种,既有人们熟悉的氮磷钾元素,又存在着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等微量元素,这些元素为我们的作物生长提供了足够的需要,但是随着土壤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酸化、盐渍化等,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土壤养分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改变现状。土壤养分速测仪检测项目:1、土壤养分:●全氮、全磷、全钾、铵态氮、硝态氮、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pH值、水份、盐分等; ●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素、磷素、钾素、尿素氮素、缩二脲测定;●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全氮、全磷、全钾; ●有机肥中全氮、全磷、全钾、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肥料中水溶性腐植酸、游离腐殖酸、总腐殖酸测定;●有机肥及微肥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测定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项。4、植物养分:●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以及作物中的微量元素等。5、土壤、肥料重金属:●铅、铬、镉、砷、汞等重金属。土壤养分速测仪特点:★全国《机箱/药剂一体式铝合金机箱》专利设计,便于携带、坚固耐用,配套成品药剂。★微电脑控制,数字化线路、程序化设计,液晶显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程度降低操作者的失误和劳动强度。★分辨率:0.001,触摸式按键,内置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测试结果。★全项目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采用高亮LED灯光源、双拨轮滤光式处理技术,保证光源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 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光源稳定,重现性好,准确度高。★比色槽部分采用单通道设计,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保证测定结果精度。★配套专家施肥系统数据,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 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科学计算推荐施肥量。★采用自主发明专利分析方法,保证检测结果达到国标要求。
  • 精准· 稳定· 高效——日立原子吸收助力土壤检测
    引言距上一次土壤普查已经过去40多年,为了摸清现在的土壤质量家底,国务院于2022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情况、数据库和样品库构建、质量状况分析、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土壤理化性状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包括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等的检测。日立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分析检测仪器设计和生产制造商,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X射线荧光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此次介绍的是针对元素分析之日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ZA3000系列的优势及应用案例。土壤检测【解决方案:元素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于定量分析样品中的金属元素,ZA3000 系列采用了偏振塞曼背景校正, 以其整体的可靠性和其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所无法实现的独有技术,获得更好的准确性和更高的灵敏度。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ZA3000系列ZA3000系列用于土壤检测的特点l火焰石墨炉双塞曼背景校正:即使对类似土壤分解液一样的含大量盐分的样品,也可以扣除由共存物质产生的背景干扰,测定数据的精度高,稳定性好,结果准确可靠。l双光束双检测器,全波长(190-900nm)校正,每种目标元素均可获取准确的测量结果。l仅使用PC即可实现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化方式切换,不需要手动调整光轴。l轻松实现降本增效:开机即测,不需要预热等待,提升测试效率,空心阴极灯使用寿命更长。l操作方便:实时语音导航和实时质量控制,全信息操作界面,火焰法快速测试按钮。【对应的土壤检测标准】【应用示例】参照标准:HJ 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型号:ZA3000实验数据除空白外, 每种元素都选择5个点做标准曲线, 另外对三种标准物质分别进行5次重复测试。标准物质处理方法: JSAC 0402、JSAC 0403溶解0.95g样品,定容至50mL, 得到待测样品 NIES No.2溶解0.90g样品, 定容至50mL, 得到待测样品。* JSAC0402、JSAC0403是日本分析化学会认证的标准物质* NIES No.2是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认证的标准物质标准曲线铅、镍、铬的R2都在0.9995以上,其中铅的R2为0.9999,线性良好。实验结果将JSAC0402、JSAC0403和NIES No.2三种标准物质的测试结果与认证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可见铅、镍、铬的测试结果均在认证结果范围以内,并且测试结果波动范围更小,因此测试结果准确可靠。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一个顶十个”!合肥造出土壤检测机器人
    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正在分析数据。土壤检测一般包括检测土壤的酸碱性、大量元素含量、中微量元素含量、有机质含量等多项指标。往常,这些检测工作需要多名实验员协作完成。3月4日,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记者见到一台给土壤做全面“体检”的机器人正在分析土壤的多项数值。这就是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由合肥科研团队研发,工作效率“一个顶十个”,目前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一台土壤检测机器人 顶12个实验员外表方方正正、通体半透明——走进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眼前的白色“大集装箱”正在作业。经仔细观察,记者才发现“集装箱”内大有玄机,一台橘黄色的机械臂正在里面往一座座实验台上运送检测样品。而在每个实验台上,还有小型机械臂和智能“眼睛”各司其职。“传统土壤检测以人工为主,周期长、成本高,且对实验人员技术要求高,人为因素容易导致检测结果误差大,这台机器人就解决了这些问题。”合肥智慧农业谷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介绍,土壤检测对掌握耕地情况、提高耕地肥力具有重要作用。而借助这台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每天能够完成1500个指标的检测通量,相当于12个实验员的工作量。此外,这台机器人通过机器视觉、多臂协同、优化调度算法等多项技术加持,能够精准识别检测过程中的颜色等反应状态信息并自动准确判读,还可以处理摇匀、开关瓶盖、倾倒、移液、定容等各种复杂动作。实验员只需将待检测样品摆放整齐,剩下的检测工作就可以交给机器人了。通过土壤检测指标的并行操作,这台机器人能够同时处理大量土壤样品,24小时不间断,从而实现单日检测的高通量和短周期。“它还具备自我学习的功能,对几十项指标调度流程进行自动优化,对称量以及pH值、速效钾等不同指标的前处理及检测流程步骤进行统筹调度,建立AI智能决策模型。”刘宜告诉记者,这台“合肥造”的机器人诞生后,我国土壤检测形成了机器人代人稳定、准确、高效的土壤检测新模式,实现土壤检测主要流程自动化连续运行。目前,这台机器人已经通过了多次的测试与应用,累计处理了上万个土壤样品指标,陆续参与了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农业面源污染大面积监测等项目,现在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年研发 历经7次技术迭代功能如此强大的机器人,它的诞生并非一朝一夕。合肥智慧农业谷研究团队投入了12年的研发时间,先后完成了7代样机的研发迭代与更新,才让它在土壤检测中一次比一次更加出色。刘宜表示,在研发迭代的过程中,研究团队针对土壤养分检测的13项指标,先后历经了4代样机的更新迭代,完成了功能化模块研制与验证、基本功能原理样机研制与验证、关键算法开发与验证、指标流程优化设计,以及单平台样机研制与测试。在完善这些功能后,这台机器人又历经了3代样机的更新迭代,陆续新增了20多项检测指标功能化的研制与验证,以及整个土壤检测机器人的智能化、信息化改进。现在已经通过专家鉴定,进入投产阶段。虽然耗时长,但在机器人研发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原创性、创新性的技术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50项。刘宜告诉记者,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其中极具原创性的两个成果。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通过研发的高频振动发生器,可以实现土壤样品的高精度、可控自动进样。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融合高精度传感器、机器视觉和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对土样前处理过程进行精确操作及判读,实现土样的多指标精准浸提前处理作业。未来将面向农产品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与大气、水环境污染检测的需求,研发与设计新产品,实现对农产品与农业生产环境的一站式自动化检测,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会议在京召开
    11月24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专家咨询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评估土壤三普开展以来的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情况,审议县级成果清单及验收标准,对有关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研讨,为高质量推进土壤三普提供技术支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技术总师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刘旭院士,中国工程院康绍忠院士、张佳宝院士、周卫院士,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健民等出席会议提出了咨询意见建议。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汇报了目前普查进展情况。会议充分肯定了土壤三普试点工作成效,与会专家就县级成果清单及验收标准等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务实行动,把土壤三普作为摸清本地耕地资源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切实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在组织上加力,压实各级土壤普查办责任,深度参与全链条各环节工作;要在质量上加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与工作安排;要在安全上加力,加强普查数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数据安全;要在责任上加力,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招投标、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守技术标准和纪律规矩,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在抓好各项普查工作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要进行点对点督促,并加强与专家咨询组沟通,努力拓宽专家咨询的方式方法,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面临的情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智库作用,为土壤三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 ​土壤中不同形态碳及总氮的快速测定
    土壤中的碳和氮分析对于评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指标至关重要。&zwnj 土壤中的碳和氮是影响土壤肥力和作物生长的关键元素。碳以无机碳和有机碳的形式存在于土壤中,其中土壤有机碳主要由动植物残体、土壤微生物的细胞和组织以及微生物合成的物质等有机化合物组成。氮是植物生长、食物加工和产生叶绿素的重要常量元素,它在土壤中通过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迅速循环。碳和氮之间的比例,即碳氮比(C比),对土壤中的残留物分解和氮循环有直接影响。适当的碳氮比有助于提高土壤质量和生产力,而比值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影响土壤的健康和作物的生长。如何区分土壤中的有机碳与无机碳呢?通常我们会通过加酸酸化处理来去除无机碳,从而测定有机碳。但是酸化过程不仅操作繁琐,且耗时很长,很难满足实验室高效测定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含有煤炭等的土壤,我们还需要区分出单质碳(也就元素碳),因为其无法被生物所利用,从而正确的评估土壤的生产力与质量。德国元素 soli TOC® cube 碳组分分析仪采用创新的温度梯度法,无需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即可通过不同的温度梯度,直接区分测定土壤及沉积物中的不同碳组分,如有机碳、无机碳与元素碳。经过多年的不断优化,soli TOC cube 内置多种优化方法,应对不同样品的测试需求。案例分享:不同的土壤样品在没有任何预处理的情况下被称量到可重复使用的标准钢坩埚中。所有样品均分析三次。下面给出了不同碳组分的平均浓度和绝对标准偏差。直接将土壤直接称于不锈钢坩埚中;将坩埚直接放置于仪器自动进样器上;按照仪器内置方法进行测定。实验数据:结果显示,德国元素 soli TOC cube 碳组分分析仪 可高精度分析土壤中的不同碳组分,且与标样、标准土壤样品的理论值非常接近,完全满足客户的测试要求。
  • 关于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使用时的土壤量建议【莱恩德仪器】
    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所需放置的土壤量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分析仪的型号、土壤样品的准备方法以及测试的具体需求等。以下是一些关于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使用时的土壤量建议:  一、根据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型号确定  不同型号的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可能对土壤样本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些型号的分析仪可能需要较多的土壤样本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而另一些型号则可能只需要较少的土壤样本。因此,在使用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之前,应仔细阅读分析仪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对土壤样本量的具体要求。  二、根据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测试需求确定  测试需求也是影响土壤样本量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测试需要分析不同粒径的土壤颗粒,那么可能需要更多的土壤样本以确保每个粒径范围内的颗粒都能得到充分的代表。此外,如果测试需要多次重复以获取更可靠的结果,那么同样需要增加土壤样本量。  三、一般建议  虽然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土壤量数值,但根据一些常见的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的使用经验,可以大致估算出一个合适的土壤样本量范围。一般来说,土壤样本量通常在几十克到几百克之间。具体数值应根据分析仪的型号、测试需求以及土壤样品的性质来确定。  四、使用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的注意事项  1.样品采集:在进行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之前,需要采集土壤样品。样品采集应该具有代表性,选择多个点位进行采集,并混合成一个代表性样品。注意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混杂。  2.样品预处理:根据仪器的要求,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预处理。这可能包括去除杂质、过筛、干燥等步骤。确保样品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遵循说明书: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错误操作影响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所需放置的土壤量应根据分析仪的型号、测试需求以及土壤样品的性质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应参考分析仪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土壤测试标准来确定所需的土壤量。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
  • 精准· 稳定· 高效——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助力土壤检测
    引言距上一次土壤普查已经过去40多年,为了摸清现在的土壤质量家底,国务院于2022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情况、数据库和样品库构建、质量状况分析、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土壤理化性状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包括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等的检测。日立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分析检测仪器设计和生产制造商,针对土壤普查可提供多种仪器设备和专业的解决方案,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X射线荧光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此次介绍的是针对多环芳烃分析之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Primaide Chromaster的优势及应用案例。土壤检测【解决方案:多环芳烃】液相色谱仪用于检测土壤中的多环芳烃。不断改善,积极响应客户的每一个要求,只为打造液相色谱的新标准:性能卓越,操作简单,结实耐用。 高效液相色谱仪Primaide Chromaster【Primaide 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用于土壤分析的特点】 泵性能优异:即使对16种多环芳烃同时测定,采用梯度洗脱,也可得到优异的分离度和重现性自动进样器残留低:避免上一针样品的残留,影响下一针的结果,让检测更真实可靠柱温箱预热功能:减小色谱柱进出口的温差,峰形更对称,重现性更优异检测器灵敏度高:即使待测物质含量极低,也能“火眼金睛”检测到丰富的配件,灵活的配置,满足不同检测需求【可对应检测标准】【方案示例】参照标准:HJ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型号:Primaide Chromaster 16种多环芳烃标准品的色谱图(上)和等高线图(下)【联系方式】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电话:400 898 1021邮件:contact@hitachi-hightech.com查看相关产品介绍: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 (HPLC/AAA) : 日立高新技术在中国 (hitachi-hightech.com)END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召开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8月6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绿色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马佳兴先生主持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1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8/insimg/a8ce0ad4-6c18-4c28-83b7-3934412c1f18.jpg" title=" 无标题.png" border=" 0" height=" 311" hspace=" 0" vspace=" 0" width=" 50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主办方有关人士介绍,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 /p p & nbsp & nbsp & nbsp 出席本次会议首日的嘉宾及报告专家包括: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潘克利女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林爱军副教授、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所陈世宝研究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张莘副研究员、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张旭红教授等。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从本次会议上专家对“土十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土十条”的要点集中体现在“五化”,即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科学化方面,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系统化、精细化方面,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法制化方面,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下一步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信息化方面,由政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名单内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监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周边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p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 拟增10项污染物选测指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并于2009年就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环境保护部又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标准(HJ 25.1~4-2014),部分解决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等问题。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是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ldquo 一刀切&rdquo 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3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这一标准是对HJ 25系列标准的补充、完善,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个体差异性大、不适合统一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特点,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配套技术规范。实施HJ 25系列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相关地方政府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责任人无力负责的建设用地,必要时由相关地方政府代为履行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土壤环境问题具有区域差异性、污染累积性,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两项标准均强调土壤环境反退化原则,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标准限值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对于超标的土壤,应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判断关键风险点及其成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或修复措施。
  • 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海能/新仪土壤检测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实施耕地及相关土地的“全面体检”。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各类金属元素等实验室检测项目。 海能/新仪针对其检测项目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提高分析效率,助力土壤普查。K1160凯氏定氮仪/阳离子交换量测定仪 涉及项目: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方案优势:1)完全符合土壤全氮各类检测标准,同时兼容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一机两用,提高仪器利用率;2)可升级自动进样器,极大减少人员占有率,可节约一半以上人工投入;3)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与20位消解仪配合,8小时可完成60-100个样品的检测。CEC400阳离子交换量前处理系统 涉及项目: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速效钾、有效锰方案优势:1)四通道设计,30-40min 既可完成单批次样品处理,较传统方式,效率可提升3 倍以上;2)仪器可自动完成加液、置换、清洗等过程,实验过程无需人员值守,有效降低人员占有率;3)土壤及滤液皆可单独收集,满足各类检测需求。T960系列 全自动滴定仪 涉及项目:有机质、交换性盐基总量、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水溶性钙和镁离子、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全硫、水解性酸度、可交换酸度方案优势:1)可配置不同电极传感器,一台仪器可进行多种滴定实验,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银量法滴定、络合滴定等,例如有机质、钙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可交换酸、氯离子等不同实验;2)多通道组合模式,可自动切换滴定剂使用通道进行实验,减少清洗滴定管路、补液换液等繁琐过程;3)电化学传感替代颜色判断,排除土壤颜色的干扰,测试结果更加准确TANK 40微波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钼、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40位高通量全密闭消解罐,可保证土壤样品消解效果和待测元素回收率;2)宇航复合纤维外罐整体喷涂特氟龙涂层,提供最高等级的安全防护和防腐性能,确保操作安全;3)非接触式红外全罐测温系统,可实时监控每个消解罐内温度变化,无需拔插、使用方便;4)仪器具备标准控制、斜率升温、功率控制等不同升温模式,满足不同标准的升温方式要求。SH60A全自动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全自动运行,自动定量加液、升降、无级变速摇匀、赶酸、定容,免去大量繁琐、机械性工作;2)60位立体环绕高温加热腔,双模块设计,不同消解方案同时进行;3)试剂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试剂余量,避免因试剂不足导致的实验失误,提高工作效率;4)仪器操作平台采用PTFE板材加工,加热块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涂层,机械臂、风机等与酸气接触的零部件,均采用防腐设计,仪器经久耐用。
  • 纯干货∣2小时内实现土壤快速消解,您一定不想错过!
    土壤样品因为其成分复杂,样品均一性差,在所有环境样品检测过程中,是前处理最为复杂的样品,其消解过程极为复杂费时,这也是困扰土壤检测实验室的一大难题。为更好的帮助土壤检测实验室高效的进行土壤检测,珀金埃尔默专为土壤中元素检测开发了快速消解法,帮您真正实现 “快人一步” !该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l 节约时间,仅需最长2 小时l 用酸量少,每0.1-0.25 g 样品仅需总共5-6 mLl 友好性高,消解过程除每隔半小时震荡观察一下,无需值守,操作人员更加安全l 简单易掌握l 交叉污染少,结果更准确观看视频,了解珀金埃尔默土壤快速消解法操作流程为方便您get此方法,尽快运用到自己的实验工作中,珀金埃尔默特推出土壤快速消解白皮书,全方位为您解析土壤快速消解方法!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获取白皮书!
  • “土壤普查”仪器助力—土壤理化性状检测方案征集开始啦!
    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此次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近期,各省农村农业厅陆续公布了此次土壤普查的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及主要仪器设备。如,土壤酸碱度测定可能用到的酸度计,土壤营养成分测定可能用到的定氮仪,以及土壤中重金属检测中用到的微波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 为助力国家顺利完成土壤普查相关检测,仪器信息网现面向所有仪器同仁征集土壤理化性状检测相关解决方案,旨在向即将开展普查的所有一线单位及用户提供全面且最新的技术及方法,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征集并收录的检测方案,将会在相应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栏目下显示。同时,也将择优在仪器信息网《“土壤普查”之理化性状检测技术》专题(制作中)集中展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推送。 在此,仪器信息网呼吁更多仪器企业踊跃投稿,加入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行动中,为我国土地资源、土壤安全普查尽一份绵薄之力! 此次征集活动中涉及的土壤理化性状检测仪器及项目如下: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类 别名 称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研磨设备筛分设备称样设备百分之一电子天平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物理指标测定仪器设备颗粒分析自控吸液仪或土壤颗粒分析吸管仪或土壤比重计直径20cm,高5cm,孔径为10mm、7mm、5mm、3mm、1mm、0.5mm、0.25mm的土壤筛组和孔径为5mm、3mm、2mm、1mm、0.5mm、0.25mm的土壤筛组样品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可控温电热消解仪恒温油浴箱恒温振荡器马弗炉铂金坩埚(30mL)化学性质及重金属检测仪器定氮仪酸度计电导率仪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1机械组成16全铁31有效锰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17全锰32有效铜3pH值18全铜33有效锌4可交换酸度19全锌34有效硼5水解性酸度20全钼35有效钼6阳离子交换量21全铝36碳酸钙7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22全硅37游离铁8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23全钙38总汞9有机质24全镁39总砷10全氮25有效磷40总铅11全磷26速效钾41总镉12全钾27缓效钾42总铬13全硫28有效硫43总镍14全硼29有效硅15全硒30有效铁备注:方案内容请以仪器具体应用案例为主,或能为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带来哪些具体帮助。3、 征集方式/详情咨询:仪器信息网会员厂商,请将应用方案直接发布到后台【行业应用】模块,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即可收录。仪器信息网非会员厂商,请将应用方案或稿件直接发到王女士邮箱(邮箱:wangly@instrument.com.cn,电话:19910787926)4、 征稿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本次征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仪器信息网所有。《“土壤普查”之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专题如下,欢迎查看。相关专题,敬请期待!
  • 治疗土壤“疑难杂症” 土壤检测治理势在必行
    土壤是一个具有高度生命力的系统,它由生物、气候、地形等因素相互作用而成。土壤中的生物具有千万种,据数据显示1平方米的土壤中至少含有百万细菌,数条蚯蚓、蜗虫以及1只脊椎动物。   但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土壤酸化导致土壤重金属活化、土壤生物多样性骤减、土壤矿物质流失惊人、影响农作物健康等问题愈加严重。   近日,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人员揭示了硫改良剂对农业污染土壤中植物重金属吸附的影响。硫作为一种吸附植物重金属有积极效用的非金属元素,可促进土壤修复或减缓污染。该项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期刊《环境污染》上。该项研究有效进行土壤农田问题修复,但纵观目前土壤环境来看,土壤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   土壤“疑难杂症”繁多 农田污染修复迫在眉睫   土壤是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归宿,这些污染物沉降到土壤之中造成二次污染,土壤作为环境、农产品等污染源头,进入新一轮的污染中。如雨后土壤中的污染物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而在光照环境中,土壤中蒸发出的挥发性物质也会传播到空气中。麻烦的是,这些土壤并不能被搬运到其他地方,不然新地方依然会被污染,处理十分棘手。   另外,化肥过度使用给土壤生态带来极大危害。化肥农药过度施用容易引起土壤急剧酸化和生态系统功能弱化。而土壤酸化将原本存在于矿物质、吸附在土壤黏粒上的重金属活化,土壤金属性超标,粮食作物含金属量超标。特别是于镉,一种在土壤—植物系统容易迁移的有害重金属。土壤酸化后镉活化效应明显,导致农产品超标。   土壤质量改良措施出台 土壤监测治理走上快车道   土壤污染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矿山等场所土壤污染。根据环保部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污染总点位超标率16.1%。同时,专家强调,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工业生产状况有一定相关性。   2018年,环保部起草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至此土壤监测大有可为。   首先从土壤监测上来说。监测人员可利用激光熔蚀法(LA)、氢化物发生法(HG)、X射线荧光光谱法,对土壤中痕量元素进行测定和分析。在土壤监测和生物恢复方面则可利用PCR技术、变性梯度凝胶电泳(DGGE)技术和生物芯片技术。现场污染事故中常用快速监测,及时的掌握污染物排放源和污染情况,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的分析,并得出污染物相关数据。ICP-MS法等痕量和超痕量分析技术检测重金属污染物的毒性,提升了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精度,控制土壤污染。   其次从土壤农田污染修复上看,了解和掌握土壤性质、土壤污染特征等问题是基础。这就要求研究人员选择重金属吸收能力低的农产品;降低土壤重金属适时水分;降低施用土壤重金属的调理剂;进一步将植物体内的离子拮抗或者络合固定阻碍已经进入作物体内的重金属 迁移到籽实部位的叶面;施用微生物添加剂,降低镉活化。   另外,相关技术干预手段研发。硫改良剂就是其中之一。研究人员梳理了硫改良剂对污染土壤中农作物的吸附重金属效应,并随机分析效应模型。结果显示,农作物被施用硫后,植物对镉、铬、镍的吸附量分别提高了1.6、3.3、12.6倍,对铜吸附量降低了0.3倍。植物的独立器官对重金属的吸附差异显著。各器官重金属吸附量从大到小依次为根、叶、茎、籽粒、谷壳。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施用硫不会影响粮食品质,但在施硫情况下,作物叶子的重金属积累量可能会超标,从而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应针对不同植物器官,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监控标准。   目前,土壤监测、治理手段渐渐向着技术化看齐。未来,土壤监测还需向着几个方向努力: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分块检测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排放;对于毒质土壤,应当采取固化的方法,不让污染物具有活动性和迁移性,使其和矿物质结构形成固定的物质;收回、回购或供应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或是未经治理修复、修复不达标的场地。   土壤的状况影响着粮食的安全与营养。因此,土壤污染治理不是单纯地关注土壤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这一因素上,而能从改善整体土壤状况下手。随着国家多个于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出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又将往前迈一大步。
  • 土壤环保专项计划将出台 将建土壤监测网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有望成为第二个出台的环保专项计划。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在出席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间隙向记者透露,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最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环保部还将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庄国泰表示,环保部已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将与国务院已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相衔接。《安排》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庄国泰说,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度虽然可能不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由于土壤问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需投资将非常巨大。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综合运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   他透露,环保部计划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06年7月全面展开,耗资10亿元专项资金,调查范围覆盖我国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全部陆地。庄国泰介绍,由于数据整理工作繁杂,直到2010年才最终完成调查结果统计工作。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环保部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目前对土壤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不足全部环保投入的1% 。近年来,国家对土壤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拟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赋予环保部门相应执法手段,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等。
  • 紧盯土壤三普热点 谱育科技持续完善和拓展产品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到2025年底利用四年时间进行“全面体检”,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自启动以来,各省市迅速响应,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检测行业和科学仪器企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科学仪器助力“土壤三普”》专题约稿,以期了解土壤三普下的仪器布局情况,本期约稿对象为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壤三普”的布局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您认为此举将会对科学仪器带来哪些利好机遇?这其中涉及到哪些类别的仪器设备?谱育:“土壤三普”主要侧重农用地的普查,偏理化和无机方面检测项目比较多,制样设备、前处理设备、无机元素分析设备和一些理化检测设备在本次土壤普查中有较大的需求量。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和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包括了很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据您了解,目前各地区土壤检测相关实验室的仪器配备情况如何?是否会因土壤三普开启仪器配备新需求?主要是哪些仪器新购比较多? 谱育:不同地区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规模、人员配置、仪器设备、技术实力等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验室整体水平偏高一些。随着这几年的改革,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也逐渐向市场化、集团化、规范化发展。土壤三普名单的公布,促进了实验室仪器配置的更新及增补,整体来说,行业市场前景十分乐观。土壤三普的样品数量及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第三方实验室可能会在样品前处理设备及后端分析设备的处理效率及通量上做优先考虑,实现样品前处理和多元素分析快速进行,提高样品分析效率,从而受到用户的青睐。针对土壤普查热点,贵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您认为,与其他仪器企业相比,贵公司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谱育:谱育科技的产品线比较完善,从前处理到后端分析设备,从无机到有机检测设备,我们能提供一整套完善的解决方案。例如,谱育的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具有消解能力强、处理时间短的优点,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土壤样品的前处理;ICP-OES和ICP-MS产品,能够快速将土壤中无机元素进行分析检测,仪器内置了标准方法,即选即用,操作简便。ICP-OES和ICP-MS都是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已经得到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客户现场案例图针对土壤检测,目前相关的检测手段和标准是否完善?还有哪些技术难点?对科学仪器有哪些新需求?有哪些新技术可以应用到本次土壤普查中?针对此,贵公司是否有新产品推出或者产品升级?谱育:土壤三普的检测方法,大部分还参照农业/林业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更新较慢,相比较而言,环保领域的标准更全面。参照环保领域土壤污染物详查的检测方法,前处理设备使用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后端分析仪器主要采用ICP-MS/ ICP-OES来替代原子吸收及原子荧光的方法,这样在样品处理效率及分析效率上都有很大的提升,适合大批量样品的处理分析。谱育科技推出了多腔体超级微波消解系统,最多可同时处理96个样品,ICP-OES、ICP-MS仪器可以连接快速进样装置,节省样品分析时间,提高样品处理效率。全自动超级微波消解系统(96位)本次土壤普查对科学仪器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国产仪器是否能满足检测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相关政策的牵引和扶持?谱育:土壤普查具有样品量大,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对仪器的分析效率及稳定性有较高要求。国产仪器完全能够满足检测需求,从使用成本及售后服务方面,国产仪器也优势明显,国家也大力倡导支持国产仪器的发展,所以应该优先考虑国产仪器。对于科学仪器在土壤三普中的机遇,贵公司是如何布局的?有什么样的市场推广计划?谱育:本次土壤普查的开展,ICP-OES、ICP-MS等设备的需求将是一个爆炸性的增长。但是由于疫情影响,谱育主要进行线上营销活动。例如:产品的选型直播、三普的政策法规培训、线上技能培训及实操培训。未来将会不断拓展此类形式,深化媒体平台合作。当前土壤检测领域还有哪些热点?贵公司将来重点关注和拓展的方向是什么?目前有在开展或将开展的土壤检测创新仪器/应用的研究吗?谱育:土壤检测领域的设备相对比较丰富与成熟。但是土壤检测具有批次多,数量多等特点,对从业人员的数量及技能需求也比较高。因此如何快速准确的获得检测结果对从业者提出了挑战。目前谱育主要着重于实验室设备自动化方面进行深耕。例如推出了SUPEC 7020 全自动重金属系统,可实现无人值守的分析测试。同时可以大量的减少人员操作误差,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对操作人员熟练程度的依赖。对于水质分析,谱育也推出了无人实验室,可以全自动检测水质的70多项指标,全程无需人工干预。除此之外,谱育科技也在土壤的有机分析领域深耕多年,深度掌握了单/串杆的有机质谱技术,相关的产品设备也深受用户喜爱。EXPEC 5231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是谱育科技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款产品,仪器采用全程无冷点的气质接口和EI离子源设计,保证了高效稳定的样品传输、电离效率,它打破了国内没有高端有机质谱的局面。EXPEC 5231 GC-MS/MSEXPEC 3500 便携式GC-MS分析仪是可于现场进行有机污染物分析的便携式仪器,在全球也居于领先地位。同时谱育也推出了相关的有机前处理设备,EXPEC 550 加压流体萃取仪、EXPEC 510 减压平行浓缩仪、EXPEC 570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EXPEC 520 氮吹平行浓缩仪,为用户提供安全可信赖的有机前处理仪器、解决方案与服务。谱育科技以实现科学仪器“中国梦”为己任。目前已掌握了完整的质谱、色谱、光谱、理化等分析检测技术及气体、液体、固体等进样前处理技术,研制了实验室分析、现场化分析(便携、在线、移动)、自动化分析等一系列技术领先的产品组合,除了生态环境领域外,也为先进工业、医疗诊断、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应急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全球用户提供全方位、专用化的科学分析解决方案。
  • 土壤修复战略推进 永清环保亿元项目落地
    p   土壤修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当前的政策频出后,有望解决困扰行业的资金来源和后续企业修复后的效果评估问题,这将给行业内企业带来很大利好,而行业也将进入爆发期。 /p p   经历了湖南邵阳项目的延迟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87.SZ)的土壤修复业务有了新的突破。 /p p    strong 7月5日,永清环保对外公布公司近期的重大订单,称已与甘肃省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合作,承接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总金额为10046.46万元。 /strong /p p   这是永清环保今年主动对外公布的首个重大土壤修复合同,也是公司在布局土壤修复业务后在西北地区拿下的第一笔大型订单。 /p p   “土壤修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此前永清环保在这一业务上的收获不算大。”上海一位券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但永清环保的优势是技术优势,当前的政策频出后,有望解决困扰行业的资金来源和后续企业修复后的效果评估问题,这将给行业内企业带来很大利好,而行业也将进入爆发期。 /p p    strong 西北首个大项目 /strong /p p   根据永清环保与白银市环境科学院签订的合同内容,针对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永清环保将采取异位固定/稳定化技术,对约66.75万立方米受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置。该项目合同工期6个月,金额10046万元。 /p p   这是永清环保在西北地区承接的首个土壤修复重大项目,也是其土壤修复的全国重点布局战略的效果显现。 /p p   对比其他业务,永清环保介入土壤修复的时间略微较晚,2015年永清环保收购美国IST公司后,初步进入土壤修复领域,此后,其在上海成立土壤研究院,加快土壤修复的技术储备。 /p p   在2016年前后,永清环保加大对一线营销的投入,正式启动全国化布局。到目前为止,其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等省市设立分子公司。 /p p   不过,此时的永清环保将土壤修复的市场开拓重点聚焦到耕地修复领域,并制定计划做耕地修复领域的标杆企业的战略,而增值能力更强的场地修复领域投入不足。 /p p   土壤修复战略确立后,永清环保的成本支出较大,2016年公司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同比升125.5%,费用率升1.37个百分点至11.52%,这一成本还拉低了公司的毛利率,当年公司毛利率仅略升0.52个百分点,达到23.76%。当年,永清环保公司位于湖南邵阳的项目延迟启动,土壤修复业务的营收仅为0.93亿元,同比下降30.49%,在公司总收入的占比仅为6%。 /p p   如今,永清环保位于西北首个重大修复项目的落地,则让公司大型土壤修复项目落地的速度加快。 /p p   strong  土壤修复市场的危与机 /strong /p p   在此番永清环保西北重大项目落地的同时,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也将迎来政策的重大利好。 /p p   日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市场预计该法规将有望在二、三季度一审。此外,我国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拟建立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平台,并与各地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强调终身责任制。 /p p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当下严峻的环境。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纳入调查的630万平方公里的各类土地中,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而此前,据统计,我国约43.75%土壤修复项目规模较小,单项目金额集中在5000万元以下。2亿以上相对大规模项目比例仅占18.75%。我国已修复的场地数不超过200个,未来市场空间很大。 /p p    strong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类政策频出,将催生超过万亿元的市场,而2017年也被视为土壤修复行业的临界点,进入爆发期。 /strong /p p   此前,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也指出,当前,我国开展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研发比欧美发达国家晚20年,在修复技术、装备及规模化应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国家在科研、税收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扶持。 /p p   频出的政策正在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最大的资金掣肘问题有了对策。上述券商人士指出,我国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多数采取政府采购土壤修复服务的模式,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即需要政府买单。此外,还有少量的土壤修复项目是与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但政府的投入相对有限,土壤修复的资金压力较大。“此前,永清环保的邵阳项目延缓的原因也与资金不足有一定的关系。” /p p   在环境产业发达的国家,土壤修复产业占大环保产业的市场份额达30%至50%。而我国在土壤修复的资金支持上也已出现变化。上述券商人士指出,2017年,中央财政针对土壤修复的专项资金为112亿,其增幅高于对大气和水的治理,此外,随着PPP模式的逐步成熟,中央财政还计划将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 /p p   strong  而在融资领域,“当前,包括私募基金、各企业等都加速拓展节能环保市场。”上述人士说,当前土壤修复的融资环境趋好。 /strong /p p   另一个阻碍土壤修复产业的共性问题则是修复效果评估过程不透明和效果评估还无法标准化的问题,“后续,随着加入企业越来越多,土壤修复的技术更加优化后,一套更加系统的行业标准可能会逐步解决这一问题。”上述券商人士如此表示,而后续,包括永清环保在内的技术型企业的竞争力会表现得十分明显。 /p p /p
  • 土壤分析仪器家用-土壤分析仪器家用
    土壤分析仪器家用-土壤分析仪器家用【YT-TR03】Soil analysis instrument household仪器整机质保五年,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免费邮寄仪器、免费培训。终身免费提供土肥等农业相关技术支持! 厂家实力承诺:15天超长试用不满意退货退款,1年内非人为故障只换不修,2年内软件升级费用全免,3年内非人为质量免费维修,终身故障维修免人工费,7*24小时在线技术支持!家用土壤养分快速检测仪的主要功能是对土壤养分进行测量,以便农业生产汇总实现的施肥。在农业领域的施肥可以提升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有效的避免由于大量施肥导致的土壤污染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土壤检测仪器的种类繁多,仪器的功能及检测的项目也有所把不同,对于家用土壤检测仪什么品牌的好,好的土壤检测仪品牌可以快速的检测出土壤、植株、肥料等样品中的氮磷钾、有机质含量,检测项目齐全,检测结果准确。土壤分析仪器家用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含量。2、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3、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4、采用双联排多通道设计,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7、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8、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9、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0、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1、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一、功能多、测试项目齐全:1、土壤养分:●铵态氮、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全氮、pH值、含盐量、水分、碱解氮等十项;●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磷、钾;●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铵态氮、硝态氮、磷、钾、缩二脲;●有机肥中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各种腐植酸、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硝酸盐、亚硝酸盐;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项。4、烟叶养分:全氮、全磷、全钾、还原糖、水溶性总糖、硼、锰、铁、铜、钙、镁等20项。选择土壤养分快速检测仪首先要明确检测的项目种类是什么,对于测量结果的精度要求也比较高。品牌好的其质量测量精度都会有保证。土壤检测仪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检测项目齐全,检测结果准确,YT-TR03土壤分析仪器家用是一款性价比较高的土壤检测仪器,为了能够满足市场上对检测的要求同时也在不断的研发生产,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 5.2万亿!土壤监测仪器新“蓝海”值得期待
    和空气、水一样,土壤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着实令人担忧。土壤,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如今已经成为大部分污染物的主要消纳地。从污染企业倾倒废液到汞大米、铅小麦......土壤污染事件已屡见不鲜。土壤污染不仅威胁生态环境安全,还危及人类健康安全。因此,在土壤重金属超标、土地健康指数下降等条件下,土壤修复就成为了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土壤修复知多少?土壤修复是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由于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土壤污染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土壤保护和修复力度。详细来讲,随着“土十条”的发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等法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的起草和制定,我国有望在未来几年内陆续出台土壤修复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土壤修复法律体系,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意见,助力土壤修复行业的有序发展。土壤修复万亿市场蓝海已现据悉,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起步较晚,意味着未来市场空间较大,那么,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有多大呢?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订单总额接近60亿元,2017年我国土壤修复产业订单总额激增至250亿元左右,2020年的我国土壤修复总规模400亿左右,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的土壤修复产业仍在起步阶段,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此外,随着华东、西南等地详查和治理方案制定的完成,修复需求逐步明确,有望支撑2020年以后的市场增长。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包括场地修复、耕地修复、矿山修复等在内,土壤修复潜在总市场空间合计将超过5.2万亿。作为政策导向型产业,不断落地的政策是土壤修复万亿市场“蓝海”实现的坚强后盾。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土壤污染防治法,再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等,足见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土壤修复万亿市场“蓝海”的实现,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更需要相关环保企业不断修炼“内功”,挖掘市场潜力。土壤监测仪器将迎巨大需求上述,小编提到过,土壤修复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的技术措施,由于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及其修复难度,以及对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的迫切性和需要,污染土壤修复已成为当今环境科学研究的热点与极具挑战性的领域。土壤修复,监测先行,土壤修复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检测土壤中的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分,包含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固体废弃物含量、放射性物质检测、无机非金属含量等。土壤修复监测方法根据要检测项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频域反射法、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为了监测污染土地的修复改善过程,相关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就变得尤其重要。对土壤中的沉积物,如汞、砷、硒、铋、锑等重金属测定,有双道原子荧光光谱、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X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等。此外,通过监测仪器的使用有利于构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及时对土壤环境监测成果总结,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土壤监测也会变得更加系统化和智能化。不难看出,土壤修复产业近年来迅速兴起,成为继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之后环保市场上又一重要细分板块,在业内人士分析土壤修复潜在总市场空间合计将超过5.2万亿下,土壤监测仪器将迎巨大需求,“新蓝海”值得期待。
  • 紧贴饮用水、锂电、土壤等行业热点!6.15耶拿综合技术研讨会日程公布!
    针对水环境问题,加大水质监测,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是进行水质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水环境治理行动的深入实施,各类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给水供水方面,《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系列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本次修订大幅增加了哪些分析方法?重点加强了哪些检测方法?锂电池是目前广泛应用于移动设备、电动车辆、能源存储等领域的重要能量源,为确保锂电池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各种重点检测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研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其中分析仪器技术如ICP-MS、ICP-OES等在锂电池材料中元素成分分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元素含量和变化趋势,可以评估材料的纯度、控制杂质含量及优化材料配方。接下来,随着锂电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元素和杂质的检测要求将有哪些变化?土壤重金属分析对于评估土壤环境的污染程度和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哪些光谱技术、质谱技术能够协助土壤分析更简单高效?为探讨上述的热点应用内容,德国耶拿特别联手仪器信息网于6月15日举办综合研讨会,会议内容紧贴最新水环境、土壤、锂电材料行业质量标准、政策,聚焦等。届时,将邀请各行业领域权威专家出席,深度交流行业热点。诚邀参会!主办单位: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仪器信息网会议时间:6月15日 13:30-17:10会议日程:点击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Jena2023/时间内容嘉宾13:30-13:35开场主持人13:35-14:05新标解读-GB/T 5750-2023及对饮用水检测的影响张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主任/研究员14:05-14:35真机演示:高灵敏度ICP-MS助力水质分析付玉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4:35-15:05真机演示之靠谱的TOC检测,为饮用水安全保驾护航王越慜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支持经理15:05-15:10互动抽奖主持人15:10-15:40高分辨率 ICP-OES在锂电材料检测行业的应用万建红赣州飞尔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5:40-16:10真机演示:高分辨率ICP-OES守护锂电池品质安全窦彦涵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6:10-16:40原子吸收光谱仪在重金属检测中的要点赵小学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正高级工程师16:40-17:10真机演示之高性能的原子吸收助力土壤分析简单高效崔 贺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应用中心主管会议现场还设置了多轮抽奖,期待广大用户参与~扫码报名参会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