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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设备相关的论坛

  • 饮料杀人的案例,能量饮料的“怪物能量”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10月24日公告民众慎饮能量饮料。该管理局称,在过去三年中有五名消费者饮用一种名叫“怪物能量”的能量饮料之后死亡,但管理局并未证实“怪物能量”和健康问题或死亡之间的必然联系。据悉,美国一名14岁的女孩子就因为饮用了这种“怪物能量”而致死。女孩家人指控这种饮料因含咖啡量太高,导致女孩咖啡因中毒死亡。http://you.video.sina.com.cn/api/sinawebApi/outplayrefer.php/vid=88547602_31_OxrgTHRqDWTK+l1lHz2stqkM7KQNt6nmiHz34gapIw9RXA+KY5mPJIRT7SHeBctF92xP/s.swf能量饮料出世之后也是备受关注,中国的红牛能量饮料、脉动维生素能量水、...等等可是能量的饮料的安全性确是无据可依看看这个视频,聊聊你对能量饮料的看法或者说说你与能量饮料的检测故事有你的参与,让大家健康!

  •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旧版主要变化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旧版主要变化

    [align=left]文/张阳 (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align=left][b]1 发布背景[/b]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为了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align][align=left][b]2 主要内容[img=,69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1088802_1138_3051334_3.jpg!w690x336.jpg[/img][/b][/align][align=left][b][/b][/align][align=left][b]新旧版变化对比1.形式变化[/b]2017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共九章一百三十七条,以法规条款的形式呈现,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实施日期等信息;除第一章和第九章外,第二章到第八章与旧版的条款基本对应,是对7个申证产品的具体的审查要求。[/align][align=left]2. [b]内容变化2.1产品类别名称及生产许可类别编号[/b][/align]7个申证单元名称基本保持不变,仅有个别名称有调整,并且明确了各类申证产品的类[b]2.1类别编号[/b]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一致,旧版为0601,详细对比如下:[table][tr][td=2,1][align=center][b]生产许可类别编号[/b][/align][/td][td=2,1][align=center][b]产品类别名称[/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2017版[/b][/align][/td][td][align=center][b]旧版[/b][/align][/td][td][align=center][b]2017版[/b][/align][/td][td][align=center][b]旧版[/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包装饮用水[/align][/td][td][align=center]瓶(桶)装饮用水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2[/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碳酸饮料(汽水)[/align][/td][td][align=center]碳酸饮料(汽水)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3[/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茶(类)饮料[/align][/td][td][align=center]茶饮料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4[/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果蔬汁及其饮料[/align][/td][td][align=center]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5[/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蛋白饮料[/align][/td][td][align=center]蛋白饮料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6[/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固体饮料[/align][/td][td][align=center]固体饮料[/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607[/align][/td][td][align=center]0601[/align][/td][td][align=center]其他饮料类[/align][/td][td][align=center]其他饮料类[/align][/td][/tr][/table][b]2.2审查内容[/b]新旧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相关项目内容对应如下表所示:[table][tr][td][align=center][b]2017版[/b][/align][/td][td][align=center][b]旧版[/b][/align][/td][/tr][tr][td]第一节 许可范围[/td][td]一、发证许可范围[/td][/tr][tr][td]第二节 生产场所核查[/td][td]三、必备的生产资源[/td][/tr][tr][td]第三节 设备设施核查[/td][td]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td][/tr][tr][td]第四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td][td]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td][/tr][tr][td]第五节 人员核查[/td][td]/[/td][/tr][tr][td]第六节 管理制度审查[/td][td]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td][/tr][tr][td]第七节 试制产品检验附表--各类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td][td]检验项目(包括各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抽样方法[/td][/tr][tr][td]附表--各类产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td][td]四、产品相关标准[/td][/tr][tr][td]/[/td][td]九、其他要求[/td][/tr][/table]具体审查内容变化总结如下:[b]a.许可范围[/b]新版对每一类申证产品及包含的具体产品类型均进行了定义说明,并且在旧版的基础上,新版对每类申证产品的定义、产品包含范围有所调整,需结合具体类型产品进行确认。[b]b.生产场所核查[/b]新版新增了对生产场所的核查要求,具体要求与2017年12月23日已正式实施的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中对各个作业区的具体要求是保持一致。[b]c.设备设施核查[/b]新版中对设备设施的核查要求与旧版中“必备的生产资源”中有关“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但依据上述产品具体包含范围的调整也有对应设备要求的调整,需结合具体产品对应确认。[b] d.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b]新版对每一类申证产品的工艺流程有所调整,并明确产品可以结合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再固化流程要求;对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更加细化,体现在相关记录和具体操作等方面。与此同时,对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更加细化完整,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布局符合生产实际。[b] e.人员核查[/b]人员核查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3.1条款等标准法规文件中的要求一致。[table][tr][td][align=center][b]2017版[/b][/align][/td][td][align=center][b]旧版[/b][/align][/td][/tr][tr][td]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b]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b][/td][td]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color=#444444]。[/color][/td][/tr][/table][b]f.管理制度审查[/b]新版管理制度方面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4项,加强了原辅材料、水源控制、产品配方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有效管理。[table][tr][td][align=center][b]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制度要求[/b][/align][/td][/tr][tr][td]包装饮用水[/td][td]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td][/tr][tr][td]碳酸饮料、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td][td]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td][/tr][tr][td]其他饮料[/td][td]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td][/tr][/table][b]g.试制产品检验[/b]新版对试制产品的检验包括了抽样检验和检验项目适用标准方面的说明,以附表的形式列出了7个发证单元涉及的主要标准和检测项目与方法。整体而言,新版审查细则在具体要求方面更加细化和结合企业实际,同时充分结合和体现了已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建议企业在详细了解新版细则具体要求同时,对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通则、通用的卫生规范、饮料特定的生产卫生规范以及相关的产品标准也需要仔细研究,以期全方位将申证要求与现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和落实。

  • 【转帖】强制性国标《饮料通则》正式实施 饮料产品“改名”忙。

    12月1日,酝酿已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正式实施,新标准将市场上所销售的饮料划分为11大类,广受争议的功能饮料不在其列,但与之较为接近的一类是特殊用途饮料,即“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制品。”该饮料囊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其中营养素饮料是指“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补充某些人群特殊营养需要的饮料”。如此一来,市面上很多常见的、人气旺的功能饮料,都无一例外地面临集体改名问题。 相对于产品名称方面陆陆续续呈现的变化,消费者更关心的是,新标准实施之后,功能饮料将以什么样的形式、口味、价格全新亮相。记者近日在北京市场调查发现,虽然标准对“功能饮料”名称全面叫停,但市场上的产品包装还处于“改名”过渡期,进度明显不一。不过产品包装上的功能宣传丝毫没有缩水,凉茶产品继续突出清热去火,运动饮料强调补充电解质,抗疲劳饮料则注重提神醒脑……似乎每一款产品都能在其功能定位中迅速找出吸引消费者的卖点。 也许是定位明确,国内的功能饮料市场一直处于加速状态,不仅老品牌纷纷介入,新面孔也频频现身。近年来,营养素饮料、运动饮料等功能饮料都出现不少新品牌,单独品类集群已经基本形成;同时,消费者的认知度也显著增强,正在尝试接受功能饮料的各种新概念。 消费者齐先生偏爱运动饮料,觉得解渴又好喝,以前他习惯挑选一些熟悉的品牌和口味,后来开始突破以往,接触一些新品牌、新产品,“虽然产品在外观上有相似的感觉,但口味很多花样,常有惊喜的感觉。最重要的是,还可以在精神疲惫的时候补充能量。”齐先生认为,正宗的功能饮料不是在包装和名称上大做文章,而是真正含有各种人体所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铁、锌、钙等各种营养元素。 和齐先生不同,邢女士很少选择功能饮料。“家里有小孩,不愿意让她过早地接触功能饮料,怕有不良影响,所以干脆不买。”邢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据有关专家介绍,某些功能饮料中含有咖啡因等刺激中枢神经的成分,儿童应该慎饮,普通成年人也要在特定的环境下饮用才有益身体,比如在强烈运动、大量流汗后饮用,其中的电解质和维生素可以迅速补充人体机能。如果在没有运动的情况下饮用这类饮料,其中所含的钠元素会增加机体负担,导致心脏负荷加大、血压升高。 虽然褒贬不一,但在标准的新规下,功能饮料的定位不再是随心所欲,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表示,特殊用途饮料基本上是以水为基础,添加氨基酸、牛磺酸、咖啡因、电解质、维生素、膳食纤维、植物提取液中的有效成分等调制而成。与饮料的其他产品比较,特殊用途饮料技术含量较高,特别是在对植物资源的利用上。与此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市面上一些功能饮品在植物资源利用上别出心裁,在产品中加入人参、灵芝等特殊滋补成分,走高端的养生路线。 有关专家认为,不管是此前的功能饮料,还是今后的特殊用途饮料,其构成成分具有特殊性,每一种类别的功能饮料具体功效并不相同,主要特征是含有一些有益成分,可以快速对人体发挥功效。消费者对功能饮料的选择一般有3个标准:首先是口感,其次是功能,最后是没有副作用。功能饮料不像普通饮品随时随地都可以饮用,应该是特定的适宜人群或者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可饮用,合格的功能饮料产品会标注饮用说明,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弄清楚自己是否适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3044]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url]

  • 应如何理解乳饮料?

    应如何理解乳饮料?含乳饮料分为中性型乳饮料和酸性乳饮料,又按照蛋白质及调配方式分为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的称为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的称为乳酸菌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的称为乳酸菌饮料。

  • 【分享】软饮料(非酒精饮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89-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7批准  代替GB 10789-89 1998-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0.5%(m/V)的饮料制品。  2 分类原则:按原料或产品的性状进行分类。  3 类别、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carbonated drinks  3.1.1 定义  3.1.1.1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3.1.2.1 果汁型 fruit juice type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  3.1.2.2 果味型 fruit flavoured type以果香型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  3.1.2.3 可乐型 cola type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饮料。无色可乐不含焦糖色。  3.1.2.4 低热量型 low-calorie type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成品热量低于75kj/100mL。3.1.2.5 其他型 other types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及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运动汽水等。

  • 饮料瓶盖的杀菌及其应用

    饮料瓶盖的杀菌及其应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饮料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饮料的品种也从过去单纯的碳酸饮料逐步发展到矿泉水、果汁、果蔬汁饮料和功能性饮料等;灌装方式也从冷灌装发展到现在的热灌装、中温灌装、无菌冷灌装等;包装形式也从单一的玻璃瓶到现在的易拉罐、PET瓶等。针对不同产品和不同的包装形式,对包装物瓶盖的杀菌处理也很关键,本文就目前使用的各种饮料瓶盖杀菌方法进行讨论。 一、紫外线杀菌 微生物受紫外光照射后,其蛋白质和核酸吸收了紫外光谱能量,会导致蛋白质变性,引起微生物死亡。 饮料灌装生产设备中,输盖机为压盖机或者拧盖机输送瓶盖。在输盖机储料仓的上部或者输送带的上部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管,瓶盖在被输送的过程中接受紫外线照射,紫外线照射到的地方可以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由于瓶盖的透光性差,紫外线无法穿透瓶盖照射到瓶盖的另一侧。因此,瓶盖只能达到部分杀菌,且杀菌的表面是随机的。为了有针对性地对瓶盖表面杀菌,在压盖机或拧盖机的瓶盖下滑道上安装紫外线杀菌灯,通过此处的瓶盖已经被整理成方向一致,紫外线照射的一面就是瓶盖与饮料接触的一面,有效提高了杀菌效果。 紫外线杀菌设备简单,无需配套设备,成本低,操作管理方便,使用比较广泛。由于滑道的结构特点及紫外线对微生物的杀灭特性,紫外线杀菌方式一般适合在以下几类饮料灌装的瓶盖中使用: 1.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中含有CO2,呈酸性,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因此碳酸饮料的瓶盖采用紫外杀菌即能满足需求。该方法在生产时,批量包装的新瓶盖倒入输盖机的储料仓,瓶盖在输盖机的储料仓内或输送带上接受紫外线的照射杀菌;还可以在拧盖机下盖滑道上设置紫外线杀菌灯,让瓶盖的内表面接受紫外线的照射杀菌,杀菌后直接输往拧盖机。 2.矿泉水饮料 国家对矿泉水的生产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对矿泉水的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和大肠杆菌都严格限制为零。无论是否经过过滤杀菌处理的矿泉水,其总细菌数、霉菌计数和大肠杆菌数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于矿泉水中只含无机盐,不含微生物营养源,缺少供微生物生产发育的营养成分,因而对其瓶盖也可以采用紫外线杀菌。 3.高温灌装的茶饮料、果汁饮料 茶饮料和果汁饮料中存在着各种微生物(细菌、霉菌和酵母等),饮料的杀菌就是要杀灭这些微生物。目前一般都采用高温短时杀菌法,也称瞬时杀菌法。高温灌装是让经过瞬时杀菌后的饮料冷却在85℃~92℃之间的一个温度区间进行灌装,饮料瓶选用结晶耐热的热灌装瓶,瓶盖选用耐85℃的耐热瓶盖,灌装方式采用满瓶灌装,灌装压盖(或拧盖)后增加倒瓶装置:瓶身倾倒90°~180°,利用饮料自身的高温对瓶盖内部进行杀菌处理。因此瓶盖的前期处理也可以采用紫外线杀菌。 二、热水喷冲杀菌 加热杀菌法是食品保藏的最传统方法之一。微生物细胞若被加热至一定温度,细胞内的生理活性物质(例如酶蛋白质、核蛋白质、脱氧核糖核酸等)会发生变性和钝化,从而失去活性死亡。把微生物杀死的加热温度和时间,按微生物的种类、细胞生理状态、细胞浓度等的不同有明显不同。对于杀灭具体一个菌种,提高杀菌温度可以缩短加热时间,降低温度需要延长加热时间,温度太低,则对某些耐热菌种就起不到杀菌效果。 热水喷冲杀菌就是利用喷嘴对瓶盖多方向喷射热水,在进行杀菌的同时也去除瓶盖内外表面的灰尘。该方法在生产时,理盖后的瓶盖按一致方向在瓶盖通道内行进,在通道的上下方设置多组喷嘴,喷嘴对前进的瓶盖进行多方位热水喷冲,热水的温度就是杀菌温度,接受喷冲的时间就是杀菌时间。 金属盖由于其耐高温,喷冲的热水温度可以超过85℃,喷冲时间可以随着热水温度提高而减少;对于塑料瓶盖,喷冲热水温度一般控制在85℃。热水杀菌后需要对瓶盖喷无菌空气,促使瓶盖的干燥。 热水喷冲杀菌需要提供热水和无菌空气,需要相应的配套设备,生产时会消耗热能和少量水资源,为其配套的是常用的通用设备。热水喷冲杀菌可以用于高温灌装的茶饮料和果汁饮料的瓶盖处理,也可用于矿泉水的瓶盖杀菌。 三、臭氧杀菌 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性质,它可以直接破坏病毒的核糖核酸或脱氧核酸并将其杀灭。臭氧也可以损伤细菌、霉菌类微生物的细胞膜,抑制其生长,并进一步渗透破坏膜内组织,直至细菌、霉菌类微生物死亡。臭氧溶解于水,在湿度大的环境里杀菌效果非常好,也可以利用臭氧水对瓶盖进行杀菌。有关臭氧水杀菌将在后面讨论。臭氧的浓度越大杀菌效果越好,在臭氧浓度为4.0mg/m3时,杀菌时间一般需要45分钟到1小时。 由于臭氧杀菌需要的时间很长,对于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自动化饮料生产线来说,如果既要满足杀菌效果又要让瓶盖杀菌过程在杀菌设备内连续完成的话,杀菌设备需要做得非常庞大。实际生产过程中,瓶盖臭氧杀菌是在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自动化饮料生产线上,在较大的密封空间里放置一定量的瓶盖,然后对瓶盖所在的空间充填一定浓度的臭氧并保持一段时间。放置的瓶盖数量以维持生产所需瓶盖数量而定。杀菌后的瓶盖存放时间越长,受污染的危险越大,所以一般存放时间不超过一周。杀菌后的瓶盖需要与外界隔离,待输盖机需要瓶盖时送往输盖机。 目前,直接采用臭氧杀菌的独立设备多见于小型柜式瓶盖杀菌柜。这种瓶盖杀菌柜的杀菌空间小、生产能力小、间隔生产、非自动化。使用这种臭氧杀菌柜时,需要人工把杀菌的瓶盖搬出杀菌柜放入输盖机,容易造成瓶盖的二次污染。因此,臭氧杀菌只适合非自动化生产线,或对瓶盖有一定杀菌要求的小型生产线。 四、杀菌水杀菌 杀菌水中存在不稳定元素,它们会自行分解。杀菌水杀菌就是利用这个分解过程(氧化过程)对物体表面的微生物进行氧化,从而达到杀菌目的。 常见的具有强氧化性的物质有:过氧乙酸、臭氧水和氯水,臭氧的瞬时杀菌性质优于氯。目前,饮料瓶盖杀菌的杀菌水基本采用过氧乙酸和臭氧水,其中绝大多数为过氧乙酸。杀菌水的浓度越大,需要的杀菌时间也相应缩短。对于65℃2000PPM的过氧乙酸,通过30秒~60秒时间杀菌,可以使瓶盖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由于杀菌水的杀菌时间短、杀菌效果好,被广泛应用于果蔬汁饮料的瓶和盖杀菌。利用杀菌水对饮料瓶盖进行杀菌的方式主要有喷冲式和浸泡式。 1.喷冲式 是采用多组喷嘴,对瓶盖的多个方向喷射杀菌水进行瓶盖表面杀菌,瓶盖接受喷射的时间应保证微生物能被完全杀灭。具体方法为:经过理盖后的瓶盖方向一致地进入瓶盖轨道,在轨道的上下方设有多组喷头,每组喷头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瓶盖喷射杀菌水,喷射的杀菌水既对瓶盖进行杀菌也推动瓶盖沿着轨道前行。 利用过氧乙酸作为杀菌水时,杀菌水喷冲后的瓶盖需要接受无菌水的冲洗,以去除瓶盖上残留的过氧乙酸,使之残留量低于相关标准;无菌水冲洗后再用无菌空气吹干瓶盖。 利用臭氧水作为杀菌水时,由于臭氧水分解后的产物是水和氧气,不存在任何有害的残留物质,理论上无需对瓶盖再作处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瓶盖杀菌机出口与旋盖机距离很近,无法使残留臭氧完全分解,因此,瓶盖经过臭氧水杀菌后还需要经过无菌水冲洗和无菌空气吹干处理。 由于喷射水的直线性,无菌水喷冲杀菌可以用于矿泉水瓶盖杀菌,也可以用于茶饮料和果汁饮料热灌装时的瓶盖杀菌。热灌装采用满瓶灌装,灌装旋盖后倒瓶加热瓶盖,进行内部杀菌处理。 2.浸泡式 是把饮料瓶盖完全浸泡在杀菌水中,使瓶盖的所有内外表面都接受杀菌水杀菌,浸泡时间应满足瓶盖完全杀菌的时间要求。一种方法是:方向一致的瓶盖固定在瓶盖架上,瓶盖架连接在链条上,链条的运动带动瓶盖架进入装有杀菌水的杀菌池内并使瓶盖完全浸泡在杀菌水中,浸泡的时间应满足完全杀菌的时间要求。与喷冲杀菌方式一样,杀菌水浸泡后的瓶盖同样需要无菌水的喷洗和无菌空气的喷冲,使瓶盖既干燥又无菌。 采用无菌水杀菌方式时,为其配套的杀菌水、无菌水和无菌空气需要制作和处理,外围的配套设备比较多,配套成本高,消耗成本大,管理要求高,因此这种杀菌工艺一般应用于果汁饮料的无菌冷灌装。 五、电解液杀菌 电解是利用惰性电极在液体中通电,其阳极发生氧化反应,阴极发生还原反应。目前国外有关人员已经研究利用完全除盐的饮用水与氯化钠稀溶液发生电化反应,在阳极区得到杀菌效果好于传统杀菌水的杀菌液。如果把电解原理直接用于瓶盖杀菌,就可以大大降低运输和仓储成本,省时省力,安全有效。 总结 分析以上各种瓶盖杀菌方式,可以根据不同饮料的成分特性和品质要求,选用不同的盖杀菌工艺,如表中所示:瓶盖的杀菌方式 杀菌瓶盖适用的饮料 杀菌瓶盖对环境要求 备 注紫外线杀菌 碳酸饮料、矿泉水 万级无菌 热水喷冲杀菌 矿泉水、热灌装状态下的果汁饮料和茶饮料 千级无菌或万级无菌 臭氧杀菌 1.采用大密封空间放置瓶盖充填臭氧杀菌方式:矿泉水、热灌装状态下的果汁饮料和茶饮料 千级无菌或万级无菌 不适用金属瓶盖杀菌 2.采用臭氧杀菌柜杀菌:小生产能力半自动化生产的非无菌冷灌装饮料 杀菌水杀菌 1.喷冲式:矿泉水、热灌装状态下的果汁饮料和茶饮料 2. 浸泡式:可用于所有饮料,更适合无菌冷灌装状态下的所有饮料 百级无菌 不

  • 【讨论】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的区别

    GB 11673- 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为原料,加人适量辅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其理化指标有两项很重要:脂肪大于等于1.0g/100ml蛋白质大于等于1.0g/100ml其他的微生物指标和元素指标就不多说了.GB 16321- 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本 标 准 适用于以鲜奶、奶粉或辅以植物蛋白粉等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加工制成的具有产品相应风味的未杀菌或杀菌饮料。未杀菌型乳酸菌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调配后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杀菌型乳酸菌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调配后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蛋白质大于等于0.7g/100ml这里要说说微生物指标:杀菌的出厂后检测菌落总数,而未杀菌的检测乳酸菌数,请注意区别.附件是两个卫生标准,请注意查看.[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528]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529]2[/url]

  • 【讨论】含乳饮料分类

    [size=4]含乳饮料: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A:配制型含乳饮料(formulated milk):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饮料。B:发酵型含乳饮料(fermented milk):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类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制得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酸菌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菌饮料。[/size]

  • 【讨论】饮料强制性国标将于12月实施,你会喝什么饮料?

    [size=4][font=黑体]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按国标规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加糖”字样等。 标准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你会喝什么饮料[/font][/size]?

  • 【聚焦饮料强制性国标】饮料须领“二代身份证”揭秘饮料取名玄机

    湖南人李静把可乐带入中国市场时,曾认为其味道与我们的十滴水差不多。碳酸饮料,差不多花了10年时间才被国人接受,又差不多10年时间,饮料市场才改变碳酸饮料一统天下的面貌。 喝什么,现在的选择越来越多,想解渴的、想纤体的、想解困的、想营养的,可谓五花八门。 事实上,从2年前关于含乳饮料和牛奶标准的细辨开始,一场对饮料行业鱼目混珠情况的肃清之旅就已展开,但那只是一个开始。记者今日从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获悉,从今年12月1日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GB10789—2007将正式实施,从这一天开始,饮料将不再是你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了,多达11项的分类,细到某一成分的配比都已明确。饮料不再仅仅关乎你的胃。

  • 含糖饮料的危害

    天儿越来越热,很多人都喜欢喝点冰镇饮料来解渴。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喝饮料已经逐渐成了现在饮食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此,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冠生提醒大家,喝饮料本身无可非议,但无论干什么都有个度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过量消费饮料,特别是含糖饮料会对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成人和儿童糖摄入量指南》,其中建议,在整个生命历程中要减少游离糖的摄入量。成人和儿童游离糖摄入量应减少到摄入总能量的10%以内。最好能降到低于摄入总能量的5%,这样做会对健康带来更多好处。  这里所说的“游离糖”主要是指在食品中添加的单糖和双糖以及天然存在于蜂蜜、糖浆、果汁和浓缩果汁中的糖分。我们喝的含糖饮料中添加的糖,制作糕点时加的糖,烹调时加的糖等等都属于游离糖。很多人实际上没有意识到很多数饮料中都含有糖,而这些糖在体内会产生能量,多喝会影响口腔健康、增加体重。   一项调查,对8类116瓶饮料中能量进行了检测,从碳素饮料到果汁中都含有糖,所提供的能量在150-300千卡。这只是1瓶或1听中含的能量,对那些一天喝2听或以饮料为主的人来说,来自含糖饮料的能量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每天足量饮水,首选白开水。如果想喝饮料,要尽量选择能量低的饮料。为避免含糖饮料腐蚀牙齿,饮用含糖饮料后应立即用清水漱口。饮料的选择可依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1. 需要控制能量或控制糖分摄入者,宜选择能量低的饮料。 2. 需要补充维生素、矿物元素和膳食纤维,可适当饮用果蔬汁饮料。   3. 运动后大量出汗者,可选择含电解质的饮料。(来源:互联网)

  • 【讨论】乳饮料的安全?

    饮料中有有毒的起云剂 那我们平时爱喝的乳饮料呢? 饮料不安全 乳制品又不安全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 是否该拒绝易拉罐饮料?

    科研人员对22种饮料调查发现,易拉罐饮料中铝含量最高,是瓶装饮料的3—6倍。要避免这一危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少喝易拉罐饮料。是否该拒绝易拉罐饮料?

  • 看懂标签,选对饮料

    又是一年春节到,走亲访友真热闹。人们去超市去选购礼品时,饮料是大众喜爱的种类之一。但是,站在琳琅满目的饮料面前,人们往往无从入手,尤其标签上的“无糖”、“无能量”,“天然果汁”、“含蛋白质”等等到底靠不靠谱?这些词语代表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营养专家走进超市,看懂饮料标签,学会正确选择。关键词1——“0能量”许多正在减肥或者控制体重的消费者特别在意能量的摄入,于是,市场上就相应推出了许多“0能量”饮料。观察发现,有的饮料的营养成分表所含的能量确实标注为“0”,那么,这个“0”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国的营养标签标准中,声称“0能量”是有要求的,当食品中的能量低于17千焦/100克(固体)或100毫升(液体)时,就可以声称“0能量”。也就是说,一款饮料标示“0能量”,并不意味着饮料中真的一点能量也没有,仅仅是含量低微,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的影响微不足道。关键词2——“无糖”“无糖”饮料,是指饮料中碳水化合物或者糖的含量低于标准的“0”界限值。也就是说,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糖含量等于或低于0.5克。也许消费者会有疑惑,饮料明明不含糖为什么喝起来还是甜的?其实,为了获得较好的口感,企业在饮料中都会添加甜味剂来替代蔗糖。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出,如阿斯巴甜、安赛蜜、甜蜜素等。关键词3——“低糖”与“无糖”饮料类似,“低糖”饮料也是指饮料中的碳水化合物或者糖含量低于一定的界限值。按照我国标准规定,糖含量低于5克/100克或者5克/100毫升,就属于“低糖”食品。在购买饮料时,消费者要看清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是否达到要求。关键词4——“含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饮料中宣称“含有维生素C”或者“富含维生素C”,都是为了说明其中维生素C含量高。我国标准中“含有维生素C”的要求为每100毫升饮料中所含维生素C要达到相应NRV(指营养素参考值,专门用在标签上比较营养素高低的数值)值的7.5%,维生素C的NRV值是100毫克。也就是说,要达到7.5毫克以上,或者每420千焦能量中所含的维生素C达到5%NRV,即5毫克以上。“富含维生素C”的要求则更高,所需含量是上述要求的2倍!市场上,这类饮料每100毫升中维生素C的含量约为20毫克,占NRV的20%,符合我国标准。一瓶饮料以350毫升,如果喝一瓶,摄入量为一天所需维生素C的70%。这样看来,它的维生素C含量确实很高。关键词5——“100%果汁”可以发现,不少饮料都在包装上用醒目字样注明了“100%果汁”或“纯果汁”。但是仔细一看配料表,发现上面基本上都写着水、某种水果的浓缩汁。其实,这种果汁确切的叫法应该为“复原果汁”,是先从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将其变为浓缩果汁,便于保存和运输,之后再添加适量的水分将其还原成与原果汁比例相同的饮品。通俗的讲,就是浓缩果汁和水还原而成的果汁。所以说,100%果汁并不等于原榨果汁,只是它不添加其他的配料,如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物质。关键词6——“果汁”还是“果味”“果汁饮料”和“果味饮料”只有一字之差,不过,你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一字之差,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最少要达到10%。而果味饮料是由糖、甜味剂、酸味剂和食用香精为原料调制而成,它的味道主要是由香精调配出来的,其中含有的果汁成分很少,甚至一点果汁都不含。所以,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除了从名称上可以辨别出来,在配料表中也是有所体现的,果汁饮料的配料表中肯定会有果汁,而果味饮料就不一定了。关键词7——“咖啡”还是“咖啡饮品”买咖啡是时尚达人的经常之选,但是你有没有注意到,你买的是咖啡还是咖啡饮品?其实,两者的区别可以从配料表中看出来,咖啡只有一种配料,即咖啡豆、咖啡粉或者速溶咖啡;咖啡饮品则不然,它的配料表前几位一般是白砂糖、植脂末和葡萄糖浆,还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用来调节产品风味和口感的。多达十几种配料中,咖啡的排名经常是很靠后的,甚至在最后一位,这说明在所有配料中,咖啡含量所占比例比较小。当然,有人不习惯咖啡的苦涩,中意咖啡饮品的风味,那就另当别论,可以选择。但是,千万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以为自己买到的是纯咖啡。关键词8——“植物蛋白饮料”和“高蛋白饮料”市场上,植物蛋白饮料种类多样,如杏仁露、核桃露、椰汁以及豆奶,都属于植物蛋白饮料。不少人一看到“蛋白饮料”四个字,就认为是“高蛋白”饮料。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要求不低于0.5%,因此市场上植物蛋白饮料中,一般标着每100毫升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在0.6-1.0克。但是根据标签标准要求,如果要声称“高蛋白”饮料,每100克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应大于等于12克;若以每100毫升或每420千焦计算,则要求蛋白质大于等于6克。一般情况下,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未必能到达“高蛋白”的要求。因此说,植物蛋白饮料不一定是高蛋白饮料。关键词9——营养成分都标注为“0”也许,你会发现有的茶饮料标签上面的营养成分表中居然全部标注为“0”。难道说,这种饮料里什么都没有,那不是与纯净水一样了吗?但是它喝起来还是有一点儿甜味的,这又是为什么?其实,我国标签标准规定,当营养成分含量低于某一个界限时,由于含量低微,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且数值的准确性较差,则必须标示为“0”。也就是说,标示为“0”并不是绝对没有。比如,一款饮料的碳水化合物实际含量为0.3克/100克,但由于低于“0”界限值0.5克/100克,则在营养成分表中则标示为“0”。关键词10---“每100ml”还是“每份”?不少人说,碳酸饮料含糖量高,提供能量高,购买时应尽量挑选能量较低的产品。但有时你会发现,一款产品中能量值仅为190千焦,另一款产品所含能量则高达628千焦,相差2倍以上。差距真的有这么大吗?仔细看一看就知道,其实是重量单位不一样。例1: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mlNRV%能量190kJ2%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1.2g4%钠12mg1%例2:营养成分表项目每份NRV%能量628kJ7%蛋白质0g0%脂肪0g0%[td=1,1,15

  • 软饮料研发、检测实验室需要的仪器

    对于软饮料的实验室,主要分四个功能性区域:工艺开发区域:用于进行新产品开发。如研制碳酸饮料,须配置实验室碳酸机如模拟生产,须配置小型洗瓶灌封机以及与生产相同洁净级别的操作空间理化性质区域:检测产品及原材料理化性质。微生物检测区域: 检测产品及原材料中所含微生物,无菌实验区须设置缓冲区公共支持区域: 包括提供实验用水支持,空调系统、洗刷灭菌区域、原辅料贮藏,样品储藏及人员办公空间----------------------------------------------------------------------------------------请大家来讨论一下,这几个区域的划分对不对?各个区域又都需要哪些仪器设备?

  • 牛磺酸在植物饮料和其他类饮料中能加吗

    [font=SimSun, STSong, &]大家好,遇到了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求助各位大佬,公司有一款产品想加牛磺酸,但类别是植物饮料,在14880里面,牛磺酸的使用范围不包括植物饮料,但是看到某些产品添加了,这是否违规还是遵从了其他法规?另外其他类饮料定义是什么样的,他加了牛磺酸是在规避法规吗?饮料加了植物性原料是否仍可以定义为风味饮料?[/font]

  • 【讨论】功能饮料,有必要喝吗?

    【讨论】功能饮料,有必要喝吗?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210904_290126_2185349_3.jpg天开始热了,各种类型的饮料成为人们的每日必需,功能饮料更是受人追捧。玲琅满目的功能饮料里,选择一瓶“解口渴、更解体渴”的运动型饮料,还是提神、去除夏打盹的能量型饮料呢?很多人更是困惑:我是否真需要喝,应该怎么喝

  • 饮料命名正确吗

    [font=SimSun, STSong, &]有款进口饮料,配料是60%混合蔬菜汁(胡萝卜排第一位,包装上标的也是胡萝卜混合)+40%混合果汁+柠檬酸,食用香料,维生素C,品名定为 胡萝卜复合蔬果汁饮料 对吗[/font]

  • 含糖饮料危害大

    含糖饮料是指:任何含糖的汽水、果汁、功能性运动饮料、能量饮料或其他自制的含糖饮料。关于每人每天糖的摄入量,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不超过50g,最好能在25g上下。‘大部分饮料,一瓶下去,全天的糖就基本够了。 饮料中的主要成分是白砂糖,这些含糖饮料进入体内后会代谢成果糖,进而转化为合成嘌呤的基础物质,使尿酸生成增多。此外,大量摄入果糖可刺激长链脂肪酸合成,导致高甘油三脂血症,引起机体对胰岛素抵抗,进一步升高尿酸。危害身体健康!

  • 谈谈固体饮料

    [size=18px] 固体饮料,大家可能会觉得很矛盾,饮料就是喝的嘛,肯定是液体了,咋还有固体的饮料呢。我们看下《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中定义固体饮料为“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其中对蛋白固体饮料是这么定义的——“以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size][size=18px] 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中要求该产品除了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理化指标主要是水分、蛋白质、咖啡因、茶多酚。[/size][size=18px] 所以平常大家在超市、商店见到的红糖姜汤、核桃粉、罗汉果茶都可能是固体饮料,买回来用热水冲泡下(由固化液)就可以喝了。 那为何前几年有固体饮料冒充奶粉甚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丑闻出现呢?我们来看看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规定吧。[/size][size=18p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中定义“乳粉为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font='arial'][color=#333333]”[/color][/font][/size][size=18px] 乳粉(奶粉)除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是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size][size=18px] 这么一看,蛋白固体饮料也有乳、奶粉中也是乳,难怪有商家敢宣称——我这款就是奶粉了。可惜食品分类是严谨的,不同类别的食品,质量控制指标也是不同的。相比乳粉来说,固体饮料的检测项目少且宽。[/size][size=18px] 但是冒认亲戚(乳粉)显然已经满足不了一些商/厂家的胃口了,直捣黄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才能实现利益更大化。医生都开我这款产品,你还不信?不买?![/size][size=18p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中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定义为“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size][size=18px]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杂质、水分、灰分等。从繁多的检测指标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对质量要求更严格。[/size][size=18px] 从质量标准上我们可以看出,固体饮料、乳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三种不同的食品类别,其中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三者可能都是粉末状,但属实是三个类别的食品。[/size][table][tr][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蛋白固体饮料[/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乳粉[/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标准[/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size][/td][td][size=12px]《乳粉》GB19644-2010[/size][/td][td][size=12px]《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size][/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定义[/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以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size][/td][td][size=12px]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size][/td][td][size=12px]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size][size=12px]6[/size][size=12px]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size][/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检测指标[/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理化指标主要是水分、蛋白质等。[/size][/td][td][size=12px]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是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size][/td][td][size=12px]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杂质、水分、灰分等。[/size][/td][/tr][/table]

  • 饮料应用的经验之谈

    饮料应用的经验之谈不添加氯化钠,则冰红茶饮料中酸甜不协调,两者间会出现明显的脱节,先甜后酸,添加食盐后,酸甜能很好的综合到一起,形成市售冰红茶的酸甜感;柠檬香精能让人感觉“清爽”,这就是该配方中需要添加的原因;至于Vc,其主要作用是抗氧化,保持茶汤的色泽不发生改变,一般即时冲饮的话,可以省略;柠檬酸钠,有清凉感,与柠檬酸配合使用可以让柠檬酸刺激的酸感更加柔和,同时作为缓冲盐类,缓冲饮料PH,防止PH发生改变影响色泽与口感,因为柠檬酸的结构特点,同时可以螯合各种过渡金属离子(如三价铁,二价铜;它们在饮料中起促氧化的作用),协同Vc起抗氧化作用,由于柠檬酸钠对人体而言没有副作用,所以饮料中一般应用比较广泛,它在饮料中的功能与六偏磷酸钠大体一致,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共用。当然,在饮料口感中也有一定的协调作用,但并不重要,同上,即时冲饮可以省略。 在饮料调配中,涉及到得成分很多,但是要搞清楚产品的重点,尤其是在中性茶饮料当中。尽管白砂糖提供甜味,但是使用量是可以很简单的测定出来的,ph值也同样如此,ph是判定口感酸味的重要指标,这个与总酸没有多大关系,口感的酸度取决于游离氢离子的浓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h值,但是同样ph的不同酸味剂口感是不一样的,柠檬酸单独使用那么酸味比较靠前,入口即表现出最大刺激,苹果酸的酸味则比较柔和,酸味曲线比较靠后。白糖、柠檬酸、柠檬酸钠作为标准品,每个厂家的产品基本差不多,没有太大差异,所以其对口感造成的误差相对较小。尽管目前对速溶茶、茶浓缩汁也有相关的标准,但是作为一种配料,茶原料中对口感能够起到影响的成分太多,比如香气、苦涩味、鲜爽度等等,可以说每一个茶粉的感官品质都不尽一致,即使所谓的茶多酚、咖啡因含量完全一致的两种茶粉,感官品质也可以完全不一样。香精也同样如此,因为没有详细的标准,所以不同厂家做出来的茶香精经常完全不一样,而香精在饮料中不仅仅是香气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严重影响口感,这就是我们说的香精的“体香”,香精的对饮料的贡献值到达50%,拿不到同样的香精,即使其他配料使用完全一致,产品的模仿也完全达不到应有效果,就如茉莉绿茶跟蜂蜜绿茶一样,整个配方中需要改动的只是香精的类型,风味就完全不一样,从用过的香精来看,一般液体香精要比固体香精好,冰红茶所用的柠檬香精国内的香精企业做得都很不错,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的冰红茶香精中含有某种程度的药香味,比如杭曼,我个人不大喜欢这样的香气。从液体冰红茶香精来讲,孔雀香精做的不错,固体柠檬香精爱普做的比较好。茶粉的影响因素次之,白砂糖以及其他原辅料的影响就更小了。 当然了,从果味香精、乳香精的角度来讲,好像国内的香精企业做的都还可以,起码逼真度方面还是不错的,这个与果味香精便于从天然成分中提起以及他的发展历史较长也有一定的关系;说到茶香精,好像国内的香精公司做的都不近人意。当然了,国外的大企业比如奇华顿、芬美意做的也不太好,拿过几支长谷川的茶香精,但是样品不多,所以不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但是总的来说,尽管茶香精整体上做的并不好,但是日系的香精公司在茶香精这块要相对其他公司做的好得多,比如刚刚说的长谷川,还有曾田香精、小川香精。在茶香精领域,上海磐田总体来说都很不错,其中又以铁观音香精遥遥领先于其他香精企业,磐田的研发工程师都是来自于长谷川,可见长谷川在茶香精方面的地位。果味香精方面,德国德乐的东西不错,在整个果味系列产品中都表现出良好的风味,其在中国的名称是德乐食品饮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当然了,在果味香精领域,国际香精香料公司也就是我们说的iff应该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

  • 含乳饮料不是牛奶哦

    含乳饮料不是牛奶哦

    [b][size=18px] 某乳酸菌饮料,口感非常受小朋友的欢迎,看了下配料表,成分很丰富(如图,怪我手抖,太紧张了)。但我们要明确一定,乳酸菌饮料属于含乳饮料(本质上还是属于饮料),不是牛奶。在营养价值上,也比不了牛奶哦。[img=,250,21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41553091819_178_1645752_3.jpg!w250x218.jpg[/img][/size][/b]

  • 中性饮料的微生物控制

    做一种茶饮料,为了保证口感,必须将PH调制7左右,但是这样的PH条件下微生物很难杀灭,一般的防腐剂在中性条件下的作用也大大折扣,请问做饮料的朋友们,一般中型饮料的防腐应该才用什么样的方法,仅仅只能控制灌装前的灭菌吗?!!!麻烦各位高手帮忙解决一下!

  • 【原创】酸奶和酸乳饮料的区别

    "[B]酸牛奶[/B]"和"[B]含乳饮料[/B]"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配料上"[B]酸牛奶[/B]"是用纯牛奶发酵制成的,属纯牛奶范畴,其蛋白质含量≥29%,其中调味酸牛奶蛋白质含量≥23%。 而[B]含乳饮料[/B]只含1/3鲜牛奶,配以水、甜味剂、果味剂。所以蛋白质含量只有1%左右,其营养价值和酸奶不可同日而语,根本不能用来代替牛奶或酸奶。 [B]含乳饮料[/B]又可分为配制型和发酵型,配制型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称为乳饮料,另一种发酵型成品中其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为乳酸菌饮料,都有别于真正的酸奶或牛奶。 根据包装标签上蛋白质含量一项可以把它们与酸奶或牛奶区别开来。[color=#DC143C]请看14楼九点虎贴出的关于其中蛋白质含量的国标要求。[/color]简单点就是: [B]优酸乳[/B]:稀,甜,肠胃不好不能多喝,帮助排便 [B]乳饮料[/B]:偏重于饮料,没什么大作用和营养,就是喝着象奶味 [B]纯牛奶[/B]:就是纯牛奶,涨肚,营养高点,就是没添加剂,比较健康所以买的时候千万注意,不要买错了。

  • 【资料】哥伦比亚制定食品、饮料接触性陶瓷或玻璃材料技术要求

    [size=6][b][size=3]哥伦比亚制定食品、饮料接触性陶瓷或玻璃材料技术要求[/size][/b][/size] 据2010年5月27日安第斯共同体秘书处通报消息,哥伦比亚于近期制订了另一项食品接触性材料技术标准——与食品、饮料接触性陶瓷或玻璃材料、容器、物品、设备的技术要求。 法规文本主要包括如下几部分:目标、范围、定义、良好生产规范、基本要求、总的和特定物质迁移量限量,玻璃制品铅(Pb)的迁移限量,物质迁移量测定方法,监督、检查与合格评定,复审与更新等方面。 其中,对物质迁移限量的规定如下: 陶瓷、珐琅、釉彩等材质的食品、饮料接触性物体或容器的总物质迁移限量:50mg/kg水,或者8mg/dm2接触面;特定物质迁移量:对于非盛装性物体,(Pb): 0.8 mg/dm2 ; (Cd): 0.07 mg/dm2;对于盛装性容器,(Pb): 4.0 mg/L; (Cd): 0.3mg/L;对于烹饪用具、容量大于3L容器,(Pb):1.5 mg/L;(Cd): 0.1mg/L。 对于水晶/玻璃材质的食品、饮料接触性物体或容器,特定物质铅(Pb)迁移限量(LME)为:非盛装性物体LME: 0,8 mg/dm2;容量低于600ml的容器LME: 1.5 mg/L;容量介于600~3000ml的容器, LME: 0.75 mg/L;容量大于3L的容器,LME: 0.5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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