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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贻芳院士: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内涵及分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时也称大科学装置,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长期运行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按照不同的用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般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专用设施,这是为特定学科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目标而建设的研究装置,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中国天眼”、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用设施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目标,追求国际基础科学研究的最前沿,依托设施开展的研究内容、科学用户群体也比较特定、集中。第二类是公共实验平台,这类设施主要为多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提供支撑性平台,例如上海光源、中国散裂中子源、强磁场实验装置等。这类装置为多个领域的不特定大量用户提供实验平台和测试手段,为相关基础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提供关键支撑,追求满足用户需求,服务全面完整。第三类是公益基础设施,主要为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设施,如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长短波授时系统、 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等,追求满足国家和公众需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基本建设项目,具有鲜明的科学和工程双重属性,其设计、研制及相关技术和工艺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先进性,有时具有唯一性,知识创新和科学成果产出丰硕,技术溢出、人才集聚效益非常显著,因此往往成为国家创新高地的核心要素。同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仪器中心或者平台,是需要自行设计研制专用的设备,体量大、投资大、能力强、技术复杂先进、生命周期长,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体现了国家意志,反映了国家需求,是“国之重器”、“科技利器”,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筹运行与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是国家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软实力的重要标志。1969年,美国费米实验室申请建造质子主环加速器,实验室主任罗伯特威尔逊在国会被询问建设该加速器对国防的作用。他回答说,“做这件事,不仅对基础研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使这个国家更值得被保卫”。二、国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发展态势国际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高度重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将其视作本国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设施建设和战略布局,保持、培育和发展领先优势。美国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天文、能源、纳米科技、生态环境、信息科技等领域布局了一批性能领先的大型设施,主要由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进行资助和管理,据统计目前有60个左右,如先进光子源及其升级(APS,1996年运行,2022年完成升级)、激光引力波天文台及其多次升级(LIGO,2002年运行,2015年完成升级)、先进地震学设施(SAGE,2014年运行)、韦伯太空望远镜(JWST,2021年发射)、大型综合巡天望远镜(LSST,计划2022年运行)、深地中微子实验(DUNE,计划2026年建成)等,取得了发现引力波等一系列重大科学成果和相关核心技术的突破,在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固了其世界头号科技强国的地位。欧洲以英国、法国、德国等为代表,在能源、生命、资源环境、材料、空间、天文、粒子物理与核物理、工程技术等领域也布局建设了数量众多的研究设施。据不完全统计,英国约有40多个,德国约有60多个,法国有将近60个。除此之外,为了整合资源,提高整体竞争力,欧盟国家还联合建设了一批国际领先的大型研究设施,如欧洲同步辐射装置(ESRF,1994年运行,2015年完成升级,新升级今年完成)、大型强子对撞机(LHC,2008年运行,正在升级)、甚大巡天望远镜(VST,2011年运行)、欧洲自由电子激光(EXFEL,2017年运行)、欧洲散裂中子源(ESS,计划2025年运行)等,取得了发现希格斯粒子等一系列重大科学成果,发明了WWW网页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经济。这些设施不仅保持了欧洲在相关领域的科技领先优势,而且促进了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合作,提高了技术市场的占有率,为欧洲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中占据高位赢得了主动。三、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程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六十多年来,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跟踪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艰难历程。目前,设施技术水平和性能不断提升,学科领域和地域布局不断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成就。下面从四个发展时期进行介绍。(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萌芽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6年12月颁布了第一个科技发展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在这一规划指导下,围绕“两弹一星”的研制,国家布局建设了一些研究设施,如点火中子源、实验性重水反应堆、材料试验堆、粒子加速器等。这些虽然还不能算作“大科学装置”,但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萌芽。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科学界开始酝酿基础研究设施,在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支持下,部署并启动了高能加速器、短波授时、2.16米天文望远镜等装置的预先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六十年代建设的长短波授时台,可以说是我国第一个大科学装置。(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成长期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急剧增加。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我国进入了“科学的春天”。1979年1月,小平同志访美与卡特总统在华盛顿签订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据此签订了高能物理等领域的34项合作议定书或备忘录。1983年12月,小平同志亲自批准建设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中央书记处决定将其列入国家重点工程。1984年10月7日,该项目在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破土动工,小平同志亲临现场为工程奠基。1988年10月24日,小平同志又亲自出席了对撞机建成典礼。两次出席一个项目的奠基与建成,足见小平同志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正是在这次建成典礼上,他发表了影响深远的重要讲话:“过去也好,今天也好,将来也好,中国必须发展自己的高科技,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的建成是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时期,在国家计委的支持下,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串列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装置、东方红2号海洋综合调查船等设施相继建成,设施建设开始向多学科领域扩展。(三)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发展期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提出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在国家计委支持下,郭守敬望远镜、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等新一批设施项目启动建设。“十一五”之后,国家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形成了按五年规划推进建设的制度。“十一五”期间,散裂中子源开工建设,2018年通过国家验收,投入运行使用。这是世界第四台散裂中子源,填补了国内脉冲中子源的空白。更为大家熟知的“中国天眼”,也在“十一五”开工建设。通过多项自主创新,中科院国家天文台建成了目前世界最大单口径(500米)、也是最灵敏的射电天文望远镜。在这一阶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强磁场实验装置、结冰风洞等设施也相继开工建设,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水平大幅提升,科研产出能力不断提高。上海光源的高水平建成,标志着我国进入国际一流水平的同步辐射光源俱乐部。(四)十八大以来的快速发展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全面分析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态势,从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到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从“三个面向”到“四个面向”,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取得许多新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他作为总书记视察科教单位,第一站就选择了我们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也就是在这次视察时,他对中科院提出了“四个率先”的目标要求。2016年9月,总书记为“天眼”落成启用发来贺信,要求高水平管理和运行好这一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这不仅是对“天眼”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所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出的要求。2021年2月,总书记还在贵阳亲切会见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视频连线装置现场,亲切慰问科研人员,听取建设历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介绍,指出“天眼”是国之重器,实现了我国在前沿科学领域的重大原创突破。这一阶段,我国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了前瞻部署和系统布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划组织和投资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国启动建设了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15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在基础科学、能源、地球系统与环境、空间和天文以及部分多学科交叉领域,启动建设了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9项设施。这两个五年计划,累计项目数接近此前建设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划,“十四五”期间,拟新建20个左右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跃升。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在建和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总量达57个,部分设施综合水平迈入全球“第一方阵”。中科院是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早发起者,也是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要力量,一代又一代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此付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做出了许多重大卓越的贡献。目前,共承担建设和运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0余项,超过全国的一半。中科院与国内科教界广泛合作,开展规划和建设,已建成运行的设施更面向国内外开放,吸引广大科研人员充分利用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在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内的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面,在财政部、科技部组织的评估中,中科院长期在全国科教单位中排名第一。当然,高校和其他有关科研单位也承担了很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同样做出了重要贡献。四、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成效几十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完善、运行更加高效、产出更加丰硕,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为解决国家发展中遇到的关键瓶颈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技术溢出也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并依托设施逐步形成了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主要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的策源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重要平台,推动我国粒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天文、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部分前沿方向的科研水平迅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2011年以来,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果就有22项入选国家科技“三大奖”,其中9项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计29项成果入选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或“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占上榜成果的13.2%。一些成果更是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力。例如,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了一种新的中微子振荡,并精确测量到其振荡几率。该结果是对自然界最基本物理参数的测量,对未来中微子物理的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在银河系内发现大量超高能宇宙加速器,并记录到最高1.4拍电子伏伽马光子,这是人类观测到的最高能量光子,突破了人类对银河系粒子加速的传统认知,开启了“超高能伽马天文”的时代,为破解“宇宙线起源和加速”这一世纪之谜奠定了基础。快速射电暴起源是当今天体物理领域最前沿的科学问题之一,我国科学家利用“慧眼”卫星精准定位了快速射电暴对应的x射线天体,利用“中国天眼”第一次捕捉到了快速射电暴多样化的偏振信息,揭示了快速射电暴的来源和辐射机制之谜。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实现了可重复的1.2亿度101秒等离子体运行,再次创造托卡马克实验装置运行新的世界纪录,标志着我国在稳态高参数磁约束聚变研究领域引领国际前沿。(二)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问题的主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解决重点领域和战略产品“卡脖子”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众所周知,航空发动机核心部件——叶片的服役寿命,一直是制约我国航空领域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过去一直缺乏合适的检测手段,因中子不带电、穿透性强,可以在叶片等大型部件的内部结构和应力探测方面发挥独特优势。通过中国散裂中子源,科研人员首次获得了多种型号发动机的高温合金叶片、单晶叶片、3D打印叶片在不同工艺、不同服役状况下的内部应力数据,填补了国内深层高精度应力测试与评价的空白,支撑解决国产叶片的材料设计、制备和加工工艺。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武汉P4实验室,在世界上首次检测出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首次分离出病毒毒株,为全球科学家开展药物、疫苗、诊断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该实验室在新冠病毒病原鉴定、快速检测、抗病毒药物筛选、疫苗研制等重要工作中也做了很多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抗击新冠肺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三)推动战略性高技术发展的新引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溢出效应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成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驱动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比如,我国第二代中微子实验——江门中微子实验的核心部件叫做光电倍增管,之前几乎全部由日本公司垄断,对中国科学家来说自主生产这一核心器件,在十几年前还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2008年,中科院高能所提出全新设计方案,2011年联合北方夜视等国内企业组成产学研合作组,成功研制出20英寸微通道板型光电倍增管,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际垄断。2020年,15000只国产20英寸光电倍增管生产完成,将使用在江门中微子实验中。仅这一项,就比采购国外设备节省数亿元。该产品也成为“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的核心部件,让观测设备更加“耳聪目明”。再比如,癌症是当今社会对人类生命健康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中科院近代物理所依托兰州重离子研究装置,于2021年实现我国首台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碳离子治疗系统的成功应用,使人类向攻克癌症又迈进了一步。这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四个拥有自主研发重离子治疗系统和临床应用能力的国家,实现我国在大型医疗设备研制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四)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强内核近年来,有关部门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作为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别是依托设施集群,建设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和粤港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一战略举措不仅加快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显著提升了这些国家创新高地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布局的24个装置中有15个项目整体或部分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聚,涉及总投资300多亿元。同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很强的外部辐射效应,不仅能显著提升所在区域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而且有利于提升所在区域的人才环境和形象,吸引大批高端人才和企业,持续支撑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比如,散裂中子源落户广东东莞,显著改善了当地的人才环境,促进了高端产业落户,对东莞及大湾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争取设施落户,对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们也向有关地方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五)引才聚才和推动高水平创新合作的新高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集聚和培养了一大批懂科学、懂技术、懂工程、懂管理的领军人才,建成后还依托设施吸引大批高水平国内外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以落户东莞的中国散裂中子源为例,中科院高能物理所在当地集聚和培养了一支400多人的高水平工程和科研团队及大批青年学生,包括有着丰富设施建设与开放运行经验的战略科学家,以及在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学科领军人才和蓬勃奋进的青年科学家。散裂中子源的高度开放共享,也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的用户,包括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据统计,2018年以来,散裂中子源注册用户超过2600人(包括国外用户40余人),共完成600余项课题,有力推动了我国中子散射应用和关键技术的重大发展。五、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的设施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科技水平和产出效率还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对更高水平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产出的支撑作用亟待提升,整体水平与建设科技强国和高水平自立自强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世界领先、甚至独创独有的设施还不多当前,国际科技竞争空前激烈,世界科技强国经过长期积累,已经拥有相当规模、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我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起步相对较晚、财力相对有限、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大多以跟踪模仿和追赶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近年来,我国陆续建设了“天眼”、全超导托卡马克聚变反应堆、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等一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设施。但总的来说,具备原创科学思想和科学设计、世界领先甚至独创独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还很少;关键技术的源头主要来源于国外,性能指标还常常有差距。面对科学前沿研究不断向超微观、超宏观、超复杂方向发展的趋势,我们尤其需要加强战略研究,瞄准世界一流,高水平、高起点、有重点地选择建造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从“占有一席之地”、到重点突破、再到引领创新的战略目标。(二)依托设施的建制化研究有待加强建设高水平、引领型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固然重要,但是运行好、使用好这些设施,发挥最大效益也很重要。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不断推进开放共享,吸引了大批高水平用户开展科研工作,但我们也发现在公共实验平台类的设施上,科研用户自发申请使用设施,围绕国家紧迫的战略需求、开展定向性科学问题牵引的建制化研究不多,从而制约了依托设施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成果、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能力。(三)依托设施的国际合作程度不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国际合作上还存在不足。一方面,我国主持的本土项目国际合作比重较低,且大部分停留在一般性的交流合作上,缺少实质性的外方经费投入和人员、技术贡献,导致我国专用研究设施国际领先性、国际影响和重大成果产出不足。另一方面,我国也较少实质性地、有显示度地参加别国的项目,国际影响不足,不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也影响我们吸引国外投入参与本土项目。当前,美西方少数国家对我国的科技遏制和封锁持续升级,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科技合作面临严峻挑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突破封锁、吸引合作,特别是开展科学家之间的科研合作、互通有无、进行深度科技交流合作上,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从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来看。现阶段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进程正好与知识经济演进中正在产生并日渐加速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相伴。科学研究的发展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进军,多学科交叉融合汇聚日益频繁,重大创新突破需要依赖科学仪器来拓展人类的感知能力,必须依靠精度更高、功能更强的仪器设备,直至大科学装置。这就对装置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深刻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来看。设施建设集科学技术、工业制造、材料加工、人才队伍优势于一体,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实力。因此,各国都将设施的发展作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部署并大力实施。国家发展的激烈竞争也使设施的竞争日益激烈,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既要合作,也有竞争,各种困难交织,对我国设施的建设和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事业,确立了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要加速,只有加速才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向领跑的转变,才能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提供更强力的支撑。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内外因素叠加,对我国的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急迫的要求——要尽快建成布局完备、技术领先、运行高效、创新有力、综合效应显著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设施建设水平、运行服务能力和重大成果产出要实现国际引领,以全面支撑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战略高技术研发、产业创新发展、区域创新高地建设,实现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七、几点思考和建议(一)要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管理当前,我国的科技发展面临着多处被“卡脖子”的被动局面,只有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才能实现重点突破,争取能“互卡脖子”,以尽快走出受制于人的困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需要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全国一盘棋,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布局。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充分考虑学科领域均衡发展的同时,做好发展战略选择和优势学科布局,避免“撒胡椒面”。合理的投入是实现发展目标的最基本保障。要实现追赶超越,作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就必须比对手更强,对设施发展的投入应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事实上,相比国外,我国现有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总投资规模,尤其是专用设施的投资规模偏小,限制了设施的领先性和对高水平人才的吸引,进而限制了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产生。要在继续加强对基础科学投入的同时,合理平衡不同学科领域,重点突破有影响力的关键领域。对设施预先研究的前瞻布局不够,也是制约引领型、独创独有型设施发展的因素之一。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已将少数预研项目列入“十四五”设施建设规划。但由于设施的原理性探索、概念性设计或关键部件的研制,可能难以预设明确的“交账”目标,往往不易获得支持。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预研项目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不同类型预研的投入机制,在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加强原理性探索、概念性设计或关键部件研制等预研工作。此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有许多研究试验和技术攻关的内容,具有鲜明的工程和科研双重性。建议制定适应设施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建设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这种类型科研工作的特点与需求。要照顾大科学装置的工程技术人才在论文、独立成果上的特点,考虑项目、人才的一体化资源配置方式,培养设施所需的科学、技术、工程、管理复合型领军人才,重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人才队伍,加大稳定支持力度。(二)强化依托设施的建制化科学研究工作要系统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基础研究、国家战略和高技术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加强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定向性、建制化的科学研究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开放共享,做好设施升级和实验新方法、实验新技术的创新,提高设施本身的运行服务能力,为高水平科研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撑。另外一方面,可以在科研用户自发性申请、零散式利用的基础上,找准国家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瓶颈科学问题,设计一些利用建制化组织优势,多设施、多用户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最近在中科院的部署和支持下,高能所与中科院金属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优势团队,围绕航空航天发动机叶片和复合材料、高端轴承、高铁轮轴等“卡脖子”技术,开展有组织、体系化的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和科研专家组成一体化团队联合攻关,利用散裂中子源、北京同步辐射装置、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多个设施,共同制定实验方案,开发更精准的测试方法,推动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能力升级与科学问题研究的深入融合。(三)加强高水平国际合作,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直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世界上很多设施本身就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产物。我国的设施建设也是如此,一些关键技术从国外引进或国内外合作研发,不少关键器件从国外进口,一些本土项目获得国际参与与贡献。2021年3月,“中国天眼”正式向全球开放,征集观测申请,共收到15个国家31份申请,14个国家的27份申请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8月启动科学观测。这为世界注入了中国力量和中国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科学家与国际科学界携手合作的理念。江门中微子实验获得国际实物贡献约3000万欧元,占比15%左右,共有境外16个国家和地区约300多位科学家参加。我们要坚定开放合作,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努力拓展合作范围、方式和渠道。要在项目遴选、评估、建设上有更多的国际参与和贡献,同时积极参加国际项目,广交朋友,培养人才,扩大影响,争取国际支持。希望有更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也希望国家围绕建设高水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选取有重大影响的“硬科技”项目,尽快发起实施若干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肩负着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使命。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和支持下,我国将形成布局完备、技术领先、运行高效、创新有力、成果产出显著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高水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做出更大的贡献。
  • 宁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全免
    “消防工程师给我们免费检测,让公司节省了40多万元。”12月2日,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安保部主任刘策峰告诉记者。宁夏消防总队成立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在全区实施免费检测,受到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宁夏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一直由4家地方检测中介机构实施。由于个别中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缺少消防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不高和检测机构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检测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今年7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成立。宁夏消防总队出资为其购置了检测专用车和56件国内先进的设备仪器,招聘了地方专业工程师担任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已为青铜峡铝厂自备电厂、虹桥大酒店、人行石嘴山支行等8家单位提供了免费消防设施检测及30多项技术服务,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帮助社会单位及时整改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 980万!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L-2022-027项目名称:新建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0.20万元,最高限价:980.20万元。采购需求:新建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日内交付合同标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国产产品: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合同标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行动方案明确了6方面重点任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组织实施(摘要):1.开展全面摸底评估。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等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2.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对评估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对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3.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4.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5.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以下为公告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7月25日附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 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开展本行动。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二、工作目标到 2025 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 1000 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三、重点任务(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 6 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 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五)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六)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四、组织实施(一)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形成评估报告后,及时上报并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 2023 年 10 月底前汇总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投资计划等,一并纳入评估报告上报。对评估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对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建成投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五)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
    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最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下表是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2962.shtml
  • 探寻自动驾驶系统眼中的那束光
    激光雷达(LiDAR)是自动驾驶交通工具中防撞传感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激光扫描并感应从障碍物表面反射回来的光,从而对障碍物距离进行测量。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激光雷达如同自动驾驶系统的眼睛,可以检测到路面交通信号灯,道路宽度,迎面驶来的汽车,穿行马路的行人或者其他突发状况,并准确获取目标的三维信息,具有分辨率高、抗干扰能力强、探测范围广等特点。 自动驾驶系统激光雷达传感器 激光雷达防撞传感器的视角是一个重要的性能参数,当激光雷达被安装在汽车里的时候,视角需要尽可能大,以能覆盖车前方更宽的区域,使得自动驾驶系统具有更优异的避障性能。 自动驾驶汽车激光雷达防撞传感器示意图 穿透传感器保护罩的激光波长范围及强度会随着入射光角度的和传感器安装的位置而改变。因此十分有必要对不同入射角下的透过率光谱进行表征及评价。 岛津UV-3600i Plus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上加载可变角绝对反射/透射附件可对雷达传感器的保护罩进行角度相关的测试,进而对激光雷达传感器中所使用激光波长的选择提供重要参考。 岛津UV-3600i Plus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通过对可变角附件带刻度的样品台进行旋转调节,可以得到不同角度入射的光。如下图,入射光角度分别为35°、45°及55°。 不同入射光角度下的透过率曲线 由图中可见,当入射光角度变化的时候,保护罩的透过光波长及强度会发生变化,并随着入射角的变大发生峰形的蓝移。为了避免入射光角度改变的影响,激光雷达防撞传感器中所使用的激光波长应位于960nm附近,即上图三条谱线平坦区域的相交处,此时透过保护罩的入射光不会因为角度的改变而出现较大的光强波动,从而保证成像的准确性。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是指以处理城市(含县城及以生活为主的开发区,不含工业聚集区)生活污水为主的设施(原则上以环评批复类型为准),以及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定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重大事件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较大事件等。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一般事件等。第五条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履行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接受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省级监管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规范监管工作。(二)组织培训交流。对市、县级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并提供日常技术咨询和指导。(三)开展监督检查。对市、县级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策标准贯彻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营单位设施运行重要环节和参数进行监测。(四)实施考核评价。自2024年起,每年组织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五)开展事件调查。负责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重大事件或者跨市域的较大事件开展调查,移交属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省委、省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事件进行调查。(六)督促问题整改。指导市、县级主管部门对检查、考核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或者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办;对问题严重且不落实整改的,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七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第八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管:(一)现场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和现场情况等。(二)现场检测。结合工作需要,对相关环节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设施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三)在线分析。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诊断设施运行状况。(四)绩效考核。定期对运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鼓励将考核结果与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挂钩,促进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运营单位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五)事件调查。市级主管部门对较大事件或者跨县域的一般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级主管部门对一般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六)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要求的,向运营单位下发督办函,并督促整改;对需要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及时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第九条 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选择运营单位,并依法签定经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相关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应依法依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奖惩条件,并认真执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直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污泥的,应当对受委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协议、合同,报本级排水主管部门存档。第十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鼓励市、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原则,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安排具备业务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或者达不到要求的地区,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第三章 设施运行要求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设施试运行或试生产前向市、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正式启动对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进出水水质异常、水量超负荷、有限空间作业、关键设备应急抢修、药品泄漏、污泥暂存等方面内容。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泥质异常、关键设备应急抢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内容。第十五条 污泥运输、处置等应当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将记录的联单于每季度末上报当地主管部门。鼓励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在线监控。第十六条 跨地级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转移污泥的运营单位要提前向本地排水主管部门报告,报送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污泥产生地与接收地排水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共享。污泥接收单位应当每季度末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运联单。污泥产生地和接收地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以污泥泥质及转出、转入情况为重点,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节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要求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推行智慧化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与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要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因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老化需检修、维护的,应当合理安排检修。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认真执行厂区内消毒、杀菌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进厂水、出厂水有关指标检测频次,做好出厂水消毒杀菌工作。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要求第二十条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第二十一条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掌握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发现存在违规处置污泥等问题及时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置污泥,并每月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处置量。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车一计量”的原则对转运污泥逐车计量,按约定时间、线路、地点运输污泥。第四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三条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和《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对本辖区内已投运的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和承担污泥处理处置任务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采用审阅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县级排水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按照两个标准相关内容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全覆盖考核评价。市级排水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比例不低于40%,重点考核运营单位资格能力、设施设备、制度建设、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达标情况等底线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每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考核运营单位工艺设计、运行水平、应急管理等导向内容。第二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考核评价结果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运营单位星级,全省通报。对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依旧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认定为不达标。不达标的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在问题整改完成前原则上不能再接收处置污泥。运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节水型城市创建挂钩。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污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泥采取浓缩、调理均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工艺进行处理,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泥采取焚烧、堆肥、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使污泥达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单位。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重大事件,是指市本级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时间连续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造成严重污染,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件是指,市本级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或县级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时间连续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造成污染,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件是指县级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ztzl/jj/zjmsgc/zcwj/101690615917983.html
  •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发布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月1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相关情况。《规划》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将为江苏省省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规划》明确4方面10大项的工作任务。其中“补短板”任务3项,主要包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促提升”任务3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以及清洁能源供应;“强支撑”任务3项,主要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提水平”任务1项,即管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涵盖城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清洁能源、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管等多个领域,聚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污染治理能力仍存在短板,部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不够高,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统筹协调多方,共同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焦点访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顺利验收,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启动建设
    近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在合肥通过验收,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荷兰、日本之后五个拥有稳态强磁场的。而在北京怀柔,另一个大科学装置——“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也启动建设。听起来,“稳态强磁场”“综合端条件”都很陌生,它们都属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什么要建这样的设施,对于科学研究来说,这两个大装置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 磁现象是物质的基本现象之一。科学研究早已证实,当物质处在磁场中,其内部结构可能发生改变,磁场因而一直是研究物理等诸多学科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工具。物质结构和状态在强磁场环境下都可能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的物理、化学现象和效应。磁场强度越高,物质的变化就越为明显,也就越有利于新的科学发现,就像显微镜放大10000倍比放大10倍能告诉研究人员更多一样。但是,磁场强度的提高,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强磁场中心的“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达到了40万高斯的磁场强度,这是二十几年来,上几个有实力的都在尝试的目标。中国科学院强磁场科学中心(图中设备为磁性测量设备mpms,图片来源于网络)混合磁体装置(已产生稳态磁场强度达40t、二高场强,图片来源于网络) 强磁场是现代科学实验重要的端条件之一。在强磁场这种端条件下,物质的特性可以被调控,这就给科学家提供了研究新现象、发现新技术的机遇。因此场也被称为诺贝尔奖的摇篮,包括1985年和1998年诺贝尔物理奖的整数和分数量子霍尔效应、2003年获得诺贝尔奖的核磁共振成像技术。从生命科学到医疗技术,从化学合成到功能材料̷̷在各个科学领域,强磁场都是科学家们渴求的研究环境。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运行期间,为清华、北大、复旦、中科大等106家用户单位的1500余项课题提供了实验条件,产出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 任何物质都是在一定的物理条件下形成的,通过使物理实验条件达到端状态,可以形成许多在常规物理条件下不能得到的新物质和新物态。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是指综合集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等端条件为一体的用户装置。就在“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通过验收的二天,我国在北京市怀柔科学城启动建设“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比“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更进一步。 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启动(图片来源于网络) 项目席科学家、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吕力(quantum design 公司产品用户)说:“比如低温可以抑制物质中电子、原子的无规运动;强磁场作为可以调控的热力学参量,能够改变物质的内部能量;超高压可以有效缩短物质的原子间距,增加相邻电子轨道的重叠,从而改变物质的晶体结构,以及原子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全新的物质状态;超快激光则具有无与伦比的超快时间特性,快速变化的光场是人们能够操作并且控制的快物理量。” 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建成之后,将是国际上集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等端条件为一体的用户装置,在非常规超导、拓扑物态、量子材料与器件等领域,提供实验手段的支撑,进而为相关材料的人工设计与制备,以及诸多科学难题的破解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科学家们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也是提升科研水平的利器。它们的建成,既是我国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成果,也将以巨大的磁力,吸引更多人才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动我国基础领域的科学研究进一步走向前沿。文章原文部分摘自:cctv焦点访谈、人民网 相关产品链接: mpms3-新一代磁学测量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7089.htmppms 综合物性测量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7086.htm完全无液氦综合物性测量系统 dynacoo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8553.htm多功能振动样品磁强计 versalab 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9330.htm超精细多功能无液氦低温光学恒温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22418.htm低温热去磁恒温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201745.htmmicrosense 振动样品磁强计: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94437.htm智能型氦液化器 (AT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80307.htm
  • 395万!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计划采购高纯锗伽马能谱仪及配套设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HZBXSZ06066项目名称:高纯锗伽马能谱仪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949,3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高纯锗伽马谱仪及配套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3,949,3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纯锗伽马能谱仪及配套设施1(套)详见采购文件3,949,3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高纯锗伽马谱仪及配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高纯锗伽马谱仪及配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6月10日 至 2022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7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地 址:惠州市鹅岭北路横街14号联系方式:0752-2389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十号投资大厦十楼1003号联系方式:0752-7218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先生电 话:0752-7218928
  • 广东惠州今年拟建污水处理设施200座
    “这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每天能处理多少生活污水?”、“建设一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投入多少经费?”……在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万卢村污水处理设施旁,日前参加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纷纷询问惠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现状 部分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治污作用 在调研过程中,代表们了解到,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资金缺口大、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参考我市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约为40万元。虽然我市目前已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差别化补助机制,但县(区)、乡镇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设施建设费用,部分经济条件较弱的镇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由于缺乏运营资金,部分已经建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于闲置状态。 代表建议 每年集中精力建设一批示范点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建议每年集中精力,选择一些人口密集、养殖业聚集的农村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让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工程验收时要更加注重检查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道到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要加强监管巡查,尤其是养殖业密集的区域,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治污作用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市人大代表李选民建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设施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更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环保知识,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在如何加强设施监管方面,市人大代表万龙建议拓展监管的主体,要从行政监管拓展到群众监管、利益攸关方监管、公益团体监管。另外,要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探索信息化的监管方式。 部门回应 全市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6座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建立了《惠州市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等一系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差别化补助。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机制。 根据我市 “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方案,今年全市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座。“目前全市已新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0座,在建37座,至此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6座。”该负责人介绍,博罗县杨侨镇、麻陂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其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 来源:惠州日报
  • 上海发放2665.89万元奖励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单位和个人
    日前,为鼓励和支持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上海市科委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经审定,对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5家服务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共2660.89万元,对曹良骏等25名先进个人发放奖励资金共5万元,授予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8家单位为先进集体。2021-2022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清单序号管理单位奖励仪器数(台/套)奖励金额(元)1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2,225,0002上海交通大学1611,913,500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681,426,0004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611,331,5005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1011,304,0006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上海测试中心)1211,067,0007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5955,1008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49937,0009上海美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5923,00010华东师范大学80875,5001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28826,20012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794,10013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71679,90014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43655,60015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7646,00016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597,50017同济大学31573,00018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479,60019上海大学22457,00020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36426,00021上海诗丹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6349,50022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40330,00023上海伯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292,00024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30278,00025上海同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5275,00026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9272,80027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19270,00028上海张江药谷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27257,70029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3250,00030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24238,00031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3230,00032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4222,2003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7209,00034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20209,00035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8203,50036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4198,00037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21192,00038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19165,00039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0,00040上海鼎真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3155,10041华东理工大学20152,50042上海轨道交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152,50043复旦大学25147,50044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146,50045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8140,00046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10140,00047上海超算科技有限公司3133,00048上海优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127,60049上海中医药大学14125,00050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17120,00051上海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中心12105,10052上海传输线研究所11100,00053上海海洋大学1495,00054上海盛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93,50055上海市检测中心1391,50056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1382,50057上海市涂料研究所有限公司1380,30058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878,10059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6,50060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1066,00061上海迈泰君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65,00062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461,0006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350,00064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745,00065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544,00066上海城建隧道装备有限公司642,50067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440,00068上海科技大学938,00069上海北京大学微电子研究院529,70070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24,20071上海凡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23,10072上海邃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2,00073东华大学215,00074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110,00075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37,000合计206126,608,9002021-2022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集体名单1. 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 上海美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 上海交通大学4.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上海测试中心)5.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 华东师范大学7.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8.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2022 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名单(技术类)序号姓名管理单位1曹良骏上海张江药谷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2陈力同济大学3高红阳复旦大学4兰姝珏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5梁雪上海大学6刘静上海交通大学7罗音华东师范大学8宋雪梅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9汪双灿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10王琦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11卫碧文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12吴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13徐晓燕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14于惠梅华东理工大学15张素静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16张在永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17招博文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上海测试中心)2021-2022 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名单(管理类)序号姓名管理单位1范秀敏上海交通大学2洪家祺华东师范大学3刘远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潘良文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5沈玫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6孙士宏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7吴佳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上海测试中心)8许益清上海美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这一地方立法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是此次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江苏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条例》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服务平台;要求有关单位将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并履行共享义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和共享考核评价制度,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联合评议,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成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共5条。“目前建设的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1.2万台套,年利用率超80%。”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孙兴莲说,通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各单位年服务企业等创新主体超6.7万家次,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资源,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近4000万元。
  •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今日看河北
    p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开放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pp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部发布”3月5日起开设“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专栏,轮流展示各地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信息及相关开放情况,希望更多的人走进环保设施单位,参与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中来。/pp  今天,我们向大家展示的是河北省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pp style="text-align: left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pp  具备水、气、声、土、生态等13个大类,347项监测能力 实验室配有大型仪器设备463台(套),应急监测车5辆。此外,还建有329个省控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对外实时发布数据,使公众可以直观、方便的查询到全省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小时数据和日报数据。/pp  联系人:梁卉/pp  联系电话:0311-8925339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182b2236-b939-4051-8a43-bc18e271516e.jpg" title="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大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9e4e0c-b130-47e2-9ba7-afc595f57f53.jpg" title="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做监测分析实验/pp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pp  主要负责河北省的环境应急、评估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中心于2016年6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的空气质量多模式集合预报预警及管控评估系统平台,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及空气质量预报模式(NAQPMS、CMAQ、CAMx、WRF-chem),实现了全省六项主要污染物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未来7天的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诊断大气污染来源和污染贡献,预测局地和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影响的空间范围,评判区域污染物的跨界输送及不同地区和城市对污染的贡献。/pp  联系人:张良/pp  联系电话:0311-89109319/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fe24ce19-5be4-43b6-b994-7b10294bcc93.jpg" title="3.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外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fe92e8-7807-4001-b73f-76d7e5c1bdc2.jpg" title="4.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大气多组分监控仪器/pp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pp  占地500亩,收水范围为京广铁路以西、石津灌渠以南的建成区。厂区分一期和二期两个部分,设计总处理能力36万吨/日。一期工程1993年9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日。二期20万吨/日扩建工程2009年3月开工,2010年9月建成,处理工艺为改良A2O+深度处理。/pp  联系人:石永增/pp  联系电话:0311-8523571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66fc8361-fe71-4c90-bd33-0f8f66544363.jpg" title="5.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鸟瞰图/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0b9c7d2-0f41-40af-8f53-e6ffa8ab6a1d.jpg" title="6.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二沉池/pp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pp  成立于2003年7月,占地150亩,总投资超过6亿元,是河北省第一家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同时利用余热发电供热的企业,年垃圾处理量超过80万吨,现基本承担了石家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任务。/pp  联系人:赵惠玲/pp  联系电话:0311-85468358/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be74a34-9b27-4730-aff4-3f38712c6cec.jpg" title="7.webp.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大门/p
  • 重磅 长春机械院成功中标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
    近日,在北京科技大学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简称MSAF)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蠕变试验机采购项目中,长春机械院再次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在与国内外著名的试验机厂家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去,成功中标“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金额高达1111万,中标项目有:常规电子式蠕变试验机(4套)、常规机械式蠕变试验机(78套)、长时连续工作蠕变试验机(12套),这在长春机械院蠕变试验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签约仪式于2016年1月23日在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举行,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总指挥、总工程师孙冬柏、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庆伟、总经理马敬春、试验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劲松等相关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总指挥孙冬柏(右)与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董事长庄庆伟(左)签署协议?? 自获悉此项目,长春机械院自上而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资深技术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的应标专题项目组,通过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文件,了解到MSAF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需求,探索在大尺寸、长时间、复杂环境下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的演化规律及损伤失效机理,建立重大工程服役安全的预测、预报理论与方法,对提升我国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研究试验能力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将为重大工程安全设计与安全评价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我国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实现科技强国伟大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该项目关系到重大工程材料和大型工业装备的服役安全问题,是为我国重大工程安全运行、降低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战略意义重大,长春机械院作为中国工程试验设备领域规模最大,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研院所企业,是国家试验机行业归口管理单位,是工程试验设备领域的“国家队”,对我国材料试验研究能力和安全评价技术实力的提升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拿下个这个项目,做民族试验机品牌的捍卫者,”马敬春总经理在院重大项目研讨会上如是说。 经过全院上下历时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经历了史上最严格的招标历程。值得高兴的是在2016年新年伊始我们就收到了中标的消息,虽然全院对此次中标充满信心,听到这个消息,还是令我们欢欣鼓舞,为之振奋。 这是一场真正的较量,是强手之间技术与实力的较量,是荣誉之战,我们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性能,良好的客户口碑,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最终赢得了胜利。 中标,只是一个开始,创新,才能越走越远 长春机械院将以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契机,不断加大自主研发的资金投入,加快完善技术开发体系,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引领国内工程试验行业的发展潮流,重点在传统机型升级换代、个性化专机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试验装备自主品牌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持续快速提升自主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和业务规模,实现长远的战略规划目标。 中标设备介绍: 中标设备既包括常规标配蠕变试验机(300-1100℃)、低温蠕变试验机(70℃~400℃)、高温蠕变试验机(1000-1250℃),还包括长时连续工作蠕变试验机、配套环境及更换装置(其中水蒸气发生器及环境控制系统与设备“高温水蒸气+H2S环境蠕变试验机”及设备“高温水蒸气管道蠕变试验机”共用) 蠕变加载主机可与感应变温环境装置、高温H2环境装置任意组合成不同功能的高温环境蠕变持久试验系统,这种主机+环境配套装置的模块化组合方式,使试验测试方案更加多样化满足不同试验的需求,有效降低了设备成本,是试验设备领域标准化的新形式,开创国内试验设备发展新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及重大的行业推广意义。 近年来在持久蠕变领域的典型客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钢院) 14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69台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14台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91台 哈尔滨汽轮机有限公司 72台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70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63台 中科院沈阳金属所 61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台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0台 史上最严招标流程 2012年12月成立调研专家组,进行招标前期摸底。 针对此次重大科技项目采购招标组成项目调研专家组,对国内外一流试验机厂商进行了实地考察。 2013年4月,对设计方案与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评审 。 试验装置详细设计方案与招标技术文件专家评审会召开。会议围绕子项目试验装置的详细设计方案与招标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评审会主会场 2013年10月,完成招标文件撰写,进行严格审查,详细论证、集中修改。 2015年5月国家科学中心五人专家组赴上海、北京、太原、哈尔滨等地调研。 技术部负责人陆永浩教授等一行五人先后访问上海宝钢集团、上海电气电站汽轮机厂、上海锅炉厂、北钢院、山西太钢集团、哈尔滨汽轮机厂、东方锅炉等单位并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了高温高压、蠕变持久试验装置建设的行业需求并确定了装置运行初期的目标定位。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介绍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以下简称NCMS)”于2008年1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组建,依托于我国“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十二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被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以下简称MSAF) NCMS位于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研究实验体系的最高层,是首个由教育部部属高校承建的国家科学中心,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共占地475亩,建设总投资约12亿元,建成后将达到研究人员(含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博士后)500人,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人的规模。 什么是“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 “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主要围绕典型工程材料、典型服役环境、共性失效形式和关键失效问题,通过自主设计和集成创新,建设可近似模拟服役环境、可有效再现失效过程的试验研究装置群,开展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领域的尺度域、环境域、时间域以及安全评价方法等四大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全面提升大/全尺寸材料及构件的试验研究能力和安全评价技术的整体实力,建立我国自主的工程材料安全服役标准和规范,为重大工程材料的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和失效控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领域世界一流试验研究装置群,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研究者提供一流科技服务。 开展我国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问题和风险评估研究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 重大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保障,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的集中体现。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原油战略储备库、长距离跨国输油管线、高硫油气田开发和储运、大规模核电站、超临界火电机组、高速铁路、大飞机项目等一大批重大战略工程相继立项、建设和运行。重大工程中的新建及拟建工程设施呈现出“结构尺寸超大”“材料性能超强”“服役环境极端化、多因素耦合化”和“多种失效形式共存、交互影响”等新特点,给保障工程材料和工业装备的安全服役带来新的挑战。 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航天飞机解体坠毁、核电站泄漏、大型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工程中存在着的重大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并威胁到了公共安全。重大工程材料和大型工业装备的服役安全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开展我国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问题和风险评估研究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 干货|风电场设施检验指南,请查收!
    风力发电是目前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有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因为技术性强,因此风力发电站的各个设备都价格高昂。长期受高温和突变的恶劣天气条件影响的设备零部件,很可能出现磨损故障,一旦故障发生,就可能引发代价高昂的停机或恶性事故,因此预防性维护和定期检查至关重要。风电场的检查昂贵又耗时而且很难接近机械和电气系统比如风力涡轮机部件位于高处或密闭空间内或被封锁、隔离因此要选择相对应的合适工具风电场设施检验的各个过程中FLIR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产品可选择一起跟随小菲来挑挑合适的检查工具吧~风力涡轮机部件风力涡轮机是一种机械机器,作为风力发电的主要设备,它将风能的动能转化为机械旋转能,受恶劣环境的影响,风力涡轮机部件容易磨损并因此发生故障,因此需要定时选择不同的检测设备,对各个部件进行检查。★ 转轴系统 可以选择FLIR VS290-32红外视频内窥镜,维护人员可以查看狭小的轴承外壳内部、寻找过热迹象。★ 风力涡轮机发电机 风力涡轮机的复杂系统可能包含整流子、滑环、线圈、冷却系统等,使用FLIR Si124声像仪可以提前检测出故障,而FLIR T1K热像仪和FLIR数字万用表可用在验证机械和电气部件的健康状况。最后,相位旋转测试仪等测试工具可以确保三相电源安装无误、功能正常。FLIR热像仪对风电设备整体和局部的检测热图像★ 偏航(机舱方向)系统 偏航系统涉及轴承、制动器、制动钳和活塞,所有这些都可能过热。因此可以选择FLIR A50/A70固定智能红外传感器持续进行监测,即可获得故障预警。那么机械/液压仰俯系统、风速计、齿轮箱、齿轮箱的冷却系统等设备的检测该如何选择合适的工具呢?联系我们,获取“风力发电整体维护白皮书”发电输送设备风力发电后,要将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在输送的过程中,承载电力的各个设备该如何保证不出故障呢?★ 箱式变压器 可以选择FLIR Exx手持式红外热像仪进行定期温度检测,有助于轻松地检查并监测每个变压器外表的温度分布,轻松找到隐藏的电气故障和机械磨损迹象,以便立即开始维修。★ 变电站 变电站包含了风力发电场中最典型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开关和继电器等。选择FLIR T1K高清红外热像仪进行电气检查,远处和近距离的设备零部件均能看清状况。同时使用FLIR GF306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检查SF6绝缘气体的泄漏情况,即可维持设备持续运转、确保风力发电场操作人员符合设备安全管理条例。那么输电过程中的MV断路器、输电线路等,要选择哪款FLIR产品检测呢?下载“风力发电整体维护白皮书”,寻找答案吧~风力发电厂的防护风力发电厂时刻面临着安全漏洞、环境危害、资产故障和财务损失等挑战。因此可以选择FLIR A500Ff/A700f高级智能传感器全天候不间断地进行状态监测、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等,可帮助电力公司保护资产、提高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延长正常运行时间并最小化维护成本。在风电场设施检验的过程中,选择Teledyne FLIR产品,搭配强大的软件套件、智能巡检功能插件和云存储,FLIR可帮助您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率。如何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检测工具呢?联系我们,下载“风力发电整体维护白皮书”,数十种FLIR产品供您选择哦~
  •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局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已显集群态势
    &ldquo 中科院承担的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在部分地区呈现出集群化态势。&rdquo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相关负责人在18日科技日报举办的第八期科技新闻大讲堂上表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集群化在国际上是一个新态势,这一态势同样体现在我国的上海、合肥、北京等地区。  &ldquo 在一些发达国家,随着重大设施布局扩大,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单位出现了体量庞大的设施集群。&rdquo 该负责人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大的科技集聚能力,带来了科研组织模式的变革。以重大设施为依托,凝聚体量庞大、有组织、分工协作的科研团队,开展综合交叉的科研活动,变革了原有的科研范式,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围绕设施集群不断产生的大量科研成果辐射和带动了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这些地区乃至国家的竞争能力。  据悉,美国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集中了同步光源、成像设施、相对论重离子对撞机、自由电子激光4个重大设施,而法国格勒诺布尔集中了同步光源、强磁场、中子反应堆等设施,均已成为国际著名的大型综合研究基地,格勒诺布尔还被誉为欧洲的&ldquo 硅谷&rdquo 。  &ldquo 集群化将产生区域效应,进而形成辐射效应。&rdquo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良好效应使得国际上对重大设施的投资规模愈发庞大,研究技术愈发复杂,国际合作愈发明显。  中科院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主要承担单位,在国内重大基础设施分布中,仅北京地区就有正负电子对撞机、遥感卫星地面站、遥感飞机、航空遥感系统和子午工程等装置,集群化态势十分明显。此外,上海光源、神光高功率激光实验装置、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集中在上海,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装置、强磁场实验装置集中在合肥。
  • 安全为本,Phenom XL 助力特种设备检验
    随着国家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许多省市已将锅炉压力容器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一道,纳入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统一管理。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专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检验。其采购的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于 2019 年 1 月完成安装调试和培训等工作。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测试样品多为从不同工厂和单位现场取得,来自于锅炉、容器、气瓶和管道等,体积较大且形状不规则,需要观察的位置多为容器腐蚀处、管道内外壁、锅炉内水垢和断裂断口处。样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对制样技术有严格的要求,也对仪器的性能具有较高要求。Phenom XL 简单易用、成像快速,配备有独特的样品杯,可以一次装载多个样品,大大减少装载/卸载样品的时间,最大可以容纳 100*100 mm 的样品。部分现场采集的样品无需切削便可直接放入扫描电镜中进行观察。Phenom XL 标准样品杯对传统电镜来说,样品越大意味着越难寻找到观察视野,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基于彩色光学显微镜导航和精密的全自动马达定位完美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实现大样品也可以“一键”寻找观察视野。用户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在数秒之内移动到样品的任意位置,轻松寻找样品位置和采集相应图片。如下图所示,在光镜导航界面用户可以看到大样品的全貌,只需在样品相应的位置单击一下,电镜下视野将会移动到该位置,如需要寻找更细微特征,可借助电镜导航视野。借助双重导航的帮助,用户可以轻松寻找观察视野,真正实现“看哪里点哪里”,大大节约寻找视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飞纳电镜具有位置“记忆”功能,对已经采集过图片的视野,无需人工手动寻找,只需单击软件一个按键轻松找到该视野。光镜导航视野电镜导航视野电镜视野在观察样品过程中,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观察,从而了解样品的全貌信息。但是由于样品形状不规则且表面粗糙程度较大,往往会将感兴趣的区域遮盖。利用优中心样品杯可以实现 -15° 到 +90° 倾斜,实现样品观察无“死角”。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采购的 Phenom XL 配置了优中心样品杯,可以轻松、安全地对样品进行倾斜、旋转,从各个角度得到丰富的形貌特征。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如下图所示,用户利用优中心样品杯观察样品,分别观察样品倾斜 15° 和 30° 的表面形貌。 倾斜 15° 的样品视野 倾斜 30° 的样品视野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优中心倾斜和优中心旋转,倾斜旋转时不丢失视野和焦距,大大节约再次寻找同一视野的时间;2. 装样及成像时间 1 分钟,操作简单快捷,无需样品退载--手动调节观察角度--再装载样品--寻找观察视野等复杂过程;3. 实时可视样品 3D 模型,可以观察样品动态倾斜旋转过程;4. 倾斜角度最大可达 90°/min,快速倾斜到设定角度;5. 一体化的安全防撞设计,无需担心样品倾斜旋转过程碰中碰撞电镜内部部件;6. 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破坏。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再次提醒大家重视安全生产。锅炉压力容器作为一种常见设备设施,其安全性对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至关重要,飞纳电镜良好稳定的运行将帮助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把控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安全。
  • 255万!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A2022-ZB-1532-001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22,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72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全自动COD分析机器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1-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0-1-3水质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水质分析实验室套装1(台)详见采购文件322,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便携式水质分析实验室套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全自动COD分析机器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项目编号:SCZA2022-ZB-1672-001项目名称:现场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3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现场监测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8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7200001(台)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0-1-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110000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走航式多普勒测量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管道低空摄影测量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 北京先驱威锋中标“河北省畜牧主产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
    来自北京先驱威锋公司的消息:在“河北省畜牧主产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编号:HBGTSD2004229)”招标项目中,北京先驱威锋公司生产的ZY-300IV抑菌圈自动测量分析仪在第六包中中标,中标台数为41台(详情请见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11月11日发布的中标公告)。 截止2004年11月,在各项招投标项目中,北京先驱威锋公司生产的抑菌圈自动测量分析仪,本年度中标数量已达270余台。在近几年药检局、畜牧业的招标采购项目中,在药检部门中标200余台(福建、江西、河南、黑龙江、安徽、山西、贵州、湖南、内蒙等省市);畜牧部门600余台(北京、河北、浙江、江苏、黑龙江垦区、吉林、辽宁、四川、山东、江西、福建、广西、湖南、河南、安徽等省市)。
  • 我国消防应急救援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技术获重大突破
    经过3年多不懈攻关,湖南达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成功研制出一种消防应急救援头盔—炜安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这标志着我国在消防应急头盔领域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取得重大突破。据了解,炜安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由视频实时传输存储、大数据分析、通讯指挥一体软件平台和可穿戴单兵红外热成像装备系统组成,采用以HSD-INV(热成像技术)为核心的边缘端人工智能热像传感器,搭建高度集成的智能平台,集消防头盔、对讲通信、视频传输、火场区域测温、生物探测识别、有害气体报警、应急照明、卫星定位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可拆可装、实用方便、操作简单、日夜可视等特点。湖南达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何清平介绍,炜安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除具有传统消防头盔的防撞击、抗高温、防腐蚀、防热辐射、反光等作用外,还实现了4大创新突破。一是红外热成像增强现实技术的加成,消防人员穿戴安装有热视觉摄像机的智能头盔,能够透过烟雾大火看清火场真实情况,开展科学救援,从而提高消防人员火场防护和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生命安全。二是集成了先进的红外温度传感器,能实时监控火场内温度变化,并将温度变化情况传输到智能头盔及后端指挥员的显示屏上,便于消防人员快速锁定火场高温点,找到起火点,发现被困人员,并迅速展开现场救援。三是智能集成SOS一键求救,当消防人员在火场遇到突发状况无法通过呼喊求救时,只要触动SOS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息就能迅速发送到消防指挥平台,获得及时救援。四是将个人防护、侦检器材、灭火救援工具、通讯指挥设备等高度集成化为可穿戴单兵装备,大大提高了单个消防人员的战斗力。此外,炜安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还使传统的应急救援指挥模式得到升级,实现了可视化指挥。该头盔通过采集的火灾现场音视频数据,结合电子地图、在线监测、移动终端,生成一张现场实时救援图,将火场分布、报警定位、区域温度、有害气体、现场处置等情况实时传输到消防指挥平台,为后台指挥员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据悉,湖南达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消防应急救援头盔、一种消防用在线监测设备、一种消防用值守设备等5项专利。其中,一种消防用值守设备已于2023年5月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目前,该智能头盔产品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IP66级防水检测,取得了防爆合格证。2023年10月25日,炜安红外热成像智能头盔成功中标湖南省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度装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439.8万余元。
  • 仪器设施开放共享须强化政府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支持力度的加大,投资渠道的拓宽,我国科研仪器设施规模呈现逐年增长之势。但由于缺乏整体统筹和跟踪管控,部分科研仪器设施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问题,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有调查显示,北京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占全国比重超过20%,其中800万元以上的仪器占到全国的1/3,然而这些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央单位。另有数据表明,北京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利用指数为69%,共享指数则仅为38.5%。局部区域内科研仪器设施的相对过剩,造成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 针对这一问题,推进各类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逐渐形成共识。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ldquo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rdquo 不仅如此,在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协调下,全国许多地区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对其所属的科研仪器设施,按照价值30万元-50万元以上不等的标准,通过网络平台实行对外公布与开放。但要就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评价,目前的政策杠杆尚未有效驱动科技资源的合理整合,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应成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主体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不足,有思想认识的问题、操作程序复杂的问题、维修养护经费匮乏的问题、评价标准不科学的问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等阻碍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型仪器设施的拥有方(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存在根源性利益动力不足。科研仪器设施资源丰富的拥有方,多为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原则的有偿共享服务,不足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相反在提供共享服务过程中的看护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维护、内部使用不便等却要消耗他们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足以造成他们对自有科技资源的封闭保护,从而大大影响了这些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如果政府能从牵线搭桥的第三方转变为投资的服务主体,开放共享问题将从根源上得到解决。政府可以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以及&ldquo 211工程&rdquo &ldquo 985工程&rdquo &ldquo 知识创新工程&rdquo 等项目中,按照科研仪器设施经费比例直接划拨出专项经费,用以购买通用率低、闲置率高、操作专业性强、养护成本高的先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投资建设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面向研究人员和社会开放,通过服务&ldquo 买购&rdquo 实现&ldquo 中心&rdquo 的良性运转,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的建设,可以依托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借力形成科研合力。 &ldquo 闲置&rdquo 仅仅是科研资源浪费的一个方面,由于高校、院所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者和科研辅助人员多半是兼职或者&ldquo 半路出家&rdquo 的非专业人员,仪器设施在使用中还存在操作不当、功能开发利用受限等问题,造成另一种浪费。地方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建设的宗旨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开放服务,政府有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专业的管理人才队伍、科学系统的网络平台、职业化的科研辅助人员。专业人才的配备可以使科研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同时解决各高校、院所和企业专业人员队伍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科研人力、物力资源的整合和科学配置。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亟待政府统筹规范 以上所说的集中建设购买、统筹管理、共享使用,适用于价格昂贵、操作过程专业性强、维修养护复杂,通用率低、闲置率高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而对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内部利用率较高的、使用缺口不大的仪器设施,政府职责应重在统筹规划,把好仪器购买的审批环节,通过这个环节的调控使地区范围内的科技资源科学合理配置。 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相互开放共享,而现阶段这种共享多数是通过双方口头沟通完成的,存在着开放共享不充分、收费标准不统一、资金监管缺位、服务质量和水平无据可依、信息安全无法保障、知识产权纠纷等诸多问题和隐患。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政府牵头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监管措施、评价指标和法律法规来予以引导和规范。 对于通用率高、有共享需求的内部资源,政府应该致力于建设科研仪器设施的网络信息资源库,通过创建强大的搜索引擎,用户可以分门别类地搜索到所要利用仪器设施的收费标准、保有数量、所属单位、设备现状以及实时使用情况,并能通过网上操作完成预约使用。只有通过科技手段做到共享过程的简单化、共享管理的精准化、共享服务的规范化,确保科研仪器设施网络共享平台的安全、高效运行,才能激发仪器设施拥有和使用双方的积极性。 无论是统筹配置还是网络平台建设都要基于&ldquo 查清家底、摸清底数&rdquo 的基础调查统计工作。要真正做到&ldquo 查清&rdquo 和&ldquo 摸清&rdquo ,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对仪器设施使用数据进行在线监测,把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服务作为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总之,需要强有力的约束措施和政策导向使科研仪器设施的拥有方能够积极配合、毫无保留地完成调查统计工作,并把开放共享纳入到科研仪器设施的日常管理当中,真正推动和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利用的无缝对接。 科研仪器设施是科研工作中进行实验、科研、科技开发、技能培训、人才培养的必备条件,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充分利用好国家资源,最大程度发挥有限资源的效用,实现国家科学研究工作的多产出、好产出。(作者系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副主委、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发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2012年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装备配备等   (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十六条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二)使用快速监测仪器采样监测。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四)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 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 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国常会: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会议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国务院发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文件中还介绍了进度安排: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详情如下: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 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管理单位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六)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学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和进度安排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2014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  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遴选状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先行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制定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的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统一的评价办法,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完善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所有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开放制度,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所有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所有管理单位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务院  2014年12月31日
  • 国家系统布局未来20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科技部等8部门编制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简称《规划》),目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其中,包括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上海光源线站工程、中国南极天文台等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的建设重点。据悉,该《规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部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据介绍,我国设施建设总体处于由局部突破迈向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都已迈上新台阶,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储备了丰厚的人才、技术基础和建设经验。但同时尚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不够,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等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规划》答记者问时指出,在兼顾传统大科学装置领域与学科交叉及新兴学科发展需求、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内基础、学科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上,《规划》明确,未来20年能源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科学、空间和天文科学、工程技术科学领域7个科学领域重大科技设施发展的主要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十二五”时期,在我国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将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领域包括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 生命领域包括转化医学研究设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 地球系统与环境领域包括海底科学观测网、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 材料领域包括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上海光源线站工程 粒子物理与核物理领域包括强流重离子加速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 空间和天文领域包括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中国南极天文台 工程技术领域包括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大型低速风洞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十二五”时期的16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后,将在提升我国重大科技设施总体水平、提高我国科技前沿研发能力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促使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其中物质科学、核聚变、天文等领域的部分设施将跃居国际领先水平。如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建成后,将成为国际上相同能区稳定核束流脉冲流强最高、脉冲功率最高、短寿命原子核质量测量精度最高的实验装置。二是将为我国空间、海洋等领域的部分前沿技术方向开展国际顶尖水平研究提供支持。如大型低速风洞将使流场品质达到甚至优于国际先进水平,实验模型能够准确模拟飞机实物,综合性能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是这些设施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将催生和衍生出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如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在建造和利用过程中,需要高性能集成电路、量子通信、云计算等大量新兴技术的集成,将有力地促进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历程看,其从概念提出到付诸建设再到投入运行,往往需要历经十几年甚至数十年时间。美国每4年左右对科学装置规划进行修订,欧盟每两年对设施路线图进行一次更新。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科技和产业发展正孕育着新的突破,未来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我国今后拟以5年为期对《规划》进行修订。  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国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30年)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前瞻谋划和系统部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对于增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跨越、保障科技长远发展、实现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未来20年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方向和“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十一五”时期,启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2项,验收设施10项,目前在建和运行设施总量达到32项。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为科学前沿探索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我国粒子物理、核物理、生命科学等领域部分前沿方向的科研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依托设施解决了一批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在载人航天、资源勘探、防灾减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施建设带动了大型超导、精密制造和测控、超高真空等一批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了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高 凝聚和培养了一批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和研究团队,以及高水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此外,设施还在深化科技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前瞻性不够,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工程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正孕育着一系列革命性突破,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和覆盖领域,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  (一)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现代科学研究在微观、宏观、复杂性等方面不断深入,学科分化与交叉融合加快,科学研究目标日益综合。科学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活动需要大型研究设施的支撑,要求不断提高科技基础设施的单体规模和技术性能,强化相互协作,形成大型综合性设施群。进一步加强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抢占先机、有所作为。  (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供强大动力。当前,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相互依托、协同突破的趋势日益明显,技术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越来越注重科学探索和技术变革的融合,可以衍生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高新技术的孕育、转化和应用。我国在若干重要领域超前部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性科学难题,对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科技竞争合作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引和依托。近年来,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科技领域,主要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人口健康等全球性问题不断增多,在事关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科技领域,由于建造设施资金投入、技术难度等超出单个国家的能力,联合共建与合作研究越来越成为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方式。加快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水平,适时在重要优势领域发起合作建设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科技竞争合作中赢得主动,不断提高我国科技国际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必须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突出设施建设在我国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强化支撑服务功能 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形成较为完善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以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保障,布局新建与整合提升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我国科技长远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是着眼长远、服务大局。突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既要瞄准探索未知世界和发现自然规律的科技发展前沿方向,又要结合国情,聚焦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题,衔接好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规划和计划,强化设施建设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作用。  二是科学谋划、系统布局。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趋势,有机衔接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考虑学科领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全面系统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形成“探索一批、预研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发展格局。  三是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科技发展急需或科技突破先兆已经显现的科学前沿和学科交叉领域,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四是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科学协调的管理制度,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科技效益,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传统大科学领域设施得到完善和提升,新兴领域设施建设布局较为完整,能够全面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设施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设施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 设施共建、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 设施科技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取得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催生一批具有变革性、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 基本形成若干布局合理的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设施整体国际影响力和地位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末要实现以下目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技术水平基本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物质科学、核聚变、天文等领域的部分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支撑科技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凝聚一批世界优秀科研人才,部分前沿方向能开展国际顶尖水平的研究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初步具备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能力。投入运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接近50个,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优势方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初步建成若干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初具轮廓。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符合设施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设施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总体部署  未来20年,瞄准科技前沿研究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国内基础,以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7个科学领域为重点,从预研、新建、推进和提升四个层面逐步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在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前瞻开展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探索预研工作,夯实设施建设的技术基础 在2016—2030年期间适时启动建设一批科研意义重大、条件基本成熟的设施,强化未来科技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我国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科研急需、条件成熟的设施,强化科技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对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建设施,加大工程管理和技术攻关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对已经投入运行但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设施,进一步完善提升技术指标和综合性能,最大程度发挥其科学效益。  (一)能源科学领域。  以解决人类社会可持续利用能源的科学问题为目标,面向我国中长期核能源开发与安全运行、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与转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等方向,以核能和高效化石能源研究设施建设为重点,注重新能源、新材料、网络技术相结合,逐步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为能源科学的新突破和节能减排技术变革提供支撑。  核能源方面。完善提升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的性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保持我国在磁约束核聚变研究领域的先进地位 建设长寿命高放核废料嬗变安全处置实验装置,攻克核裂变能安全洁净发展的技术瓶颈 适时启动高效安全聚变堆研究设施建设,加快聚变能走向实际应用进程。  化石能源方面。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支撑相关领域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解决煤炭清洁利用和高效转换关键科技问题 探索预研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研究设施建设,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可再生能源方面。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能量密度低、随机波动等问题,探索预研能量捕获、储能、转换、并网研究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二)生命科学领域。  以探索生命奥秘和解决人类健康、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面向综合解析复杂生命系统运动规律、生物学和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应用转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与现代化育种等方向,重点建设以大型装置为核心、多种仪器设备集成的综合研究设施,完善规模数据资源为主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支撑生命科学向复杂宏观和微观两极发展并实现有机统一,突破生命健康、普惠医疗和生物育种中的重大科技瓶颈。  现代医学方面。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从分子、细胞、组织、个体等方面系统认识人类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促进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诊疗技术。  农业科学方面。建成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支撑农业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农业毁灭性高致害变异性生物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创新性理论、方法与防控新技术研究 建设模式动物研究设施,支撑表型及基因型关系、遗传信息高通量获取与工程转化、细胞和动物模型开发与应用等研究 适时启动农作物种质表型和基因、动物疫病、农业微生物研究设施建设,支撑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命科学前沿方面。建成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支撑高通量、高精度、规模化的蛋白质制取与纯化、结构分析、功能研究 探索预研系统生物学研究设施及合成生物学研究设施建设,满足从复杂系统角度认识生物体的结构、行为和控制机理的需要,综合解析生物系统运动规律,破解改造和设计生命的科学问题。  生命科学研究基础支撑方面。适时启动大型成像和精密高效分析研究设施建设,满足生物学实时、原位研究和多维检测、分析、合成技术开发的需求 探索预研生物信息中心建设,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实验样本和材料等基础支撑。  (三)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领域。  以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面向地球结构演化与变化过程、地壳物质组成和精细结构、地球系统各圈层间复杂作用及其耦合过程、太阳及其活动控制下各圈层的响应与耦合、人类活动影响环境的过程和机理等方向,重点建设海底观测、数值模拟和基准研究设施,逐步形成观测、探测和模拟相互补充的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研究体系。  现场探测与观测方面。建成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满足综合海洋环境观测、探测以及保真取样和现场分析需求 建成航空遥感系统,提高我国遥感信息技术与装备研发实验能力,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实时、精确的遥感数据 建设海底科学观测网,为国家海洋安全、资源与能源开发、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预报等研究提供支撑 适时启动地球系统科学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监测、深海探测与调查、固体地球深部探测与动态监测、陆海地球环境观测等研究设施建设,实现多时空尺度全面长期连续监测与数据积累,逐步形成对地球系统的立体、动态监测分析能力。  基准系统建设方面。建设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获取高分辨率、高精度地球质量变化基础数据,支撑固体地球演化、海洋与气候变化动力学、水资源分布和地质灾害规律等研究,满足国家安全、资源勘探和防灾减灾的战略需求。适时启动包括地基基准、环境基准、深空基准等方面的基准系统建设。  数值和实验模拟方面。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支撑气候变化、地球系统及各层圈过程模拟研究,认识地球环境过程基本规律,提高预测环境变化和重大灾害的能力。适时启动环境污染机理与变化研究模拟实验装置建设,支撑空气污染、流域水污染预测模型开发和气候变化模式研究,提高空气质量、流域水污染等预报预警能力。  (四)材料科学领域。  适应材料科学研究从经验摸索阶段到人工设计调控阶段转变的趋势,面向量子物质演生现象、纳米尺度量子结构、极端条件下材料物性与物质演变、重要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等方向,以材料表征与调控、工程材料实验等为研究重点,布局和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协调方向发展。  材料表征与调控方面。完善提升已有同步辐射光源,建成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试验装置,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 探索预研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建设,适时启动高性能低能量同步辐射光源建设,满足以纳米空间分辨率、皮秒至飞秒时间分辨率、极高能量动量分辨率对材料多层次结构分析研究的需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国家光源体系。建成散裂中子源和强磁场实验装置,建设极低温、超快、超高压极端条件研究设施,形成与大型同步辐射光源结合的格局,满足研究和发现新物态、新现象、新规律和创造新材料的需求。  工程材料实验方面。建成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支撑不同尺度及跨尺度的结构性能研究 探索预研超快光谱界面反应检测装置、极端和工业特殊服役环境模拟装置建设,支撑材料服役行为和规律研究 结合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适时启动综合工程环境在线装置建设,支撑真实环境下工程材料实时、原位研究。  (五)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科学领域。  以揭示物质最小单元及其相互作用规律为目标,面向超越标准模型新粒子和新物理探索、暗物质和暗能量探测、中低能核物理与核天体物理研究等方向,建设相关大型研究设施,提高微观世界探索能力和自然界基本规律认知水平。  粒子物理方面。建设高能宇宙线研究设施,探索高能空间粒子起源和相关新物理前沿 适时启动用于中微子和其他高能粒子物理研究的非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探索预研新型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  核物理方面。建设高性能重离子束研究装置,使我国核物理基础研究在原子核层次上的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探索预研强流放射性束实验设施建设。  (六)空间和天文科学领域。  以揭示宇宙奥秘和解释物质运动规律为目标,面向宇宙天体起源及演化、太阳活动及对地球的影响、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等方向,按宇宙、星系、太阳系等不同空间尺度布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天文观测研究能力、空间天气和灾害应对能力以及空间科学实验基础能力。  宇宙和天体物理方面。建成大口径射电望远镜,为宇宙大尺度结构及物理规律研究提供支撑 建设中国南极天文台,支撑暗物质、暗能量、宇宙起源、天体起源等前沿研究 探索预研先进多波段天文观测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天文观测及数据应用系统。  太阳及日地空间观测方面。建成空间环境地基监测网,揭示近地空间环境的时间和空间变化规律,并逐步形成覆盖更多重要区域的空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适时启动大型太阳观测研究设施建设,支撑太阳、行星际、磁层、电离层和中高层大气变化过程和规律研究,深化太阳变化及其对地球和人类影响的认识。  空间环境物质研究方面。建设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模拟装置,支撑近地空间环境与材料、元器件、结构、系统及生物体作用规律研究 探索预研空间微重力科学实验设施、南极气球站和引力波研究设施的建设,揭示空间微重力环境物质运动规律,提升我国深空探测、空间基础物理、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能力。  (七)工程技术科学领域。  瞄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信息技术方面。建设未来网络研究设施,解决未来网络和信息系统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为未来网络技术发展提供试验验证支撑 适时启动新一代授时系统建设,支撑超精密时间频率技术开发,逐步形成高精度卫星授时系统和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共同发展的格局。  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 探索预研大型地震模拟研究设施建设,开展地震动输入和工程地震灾害模拟研究 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空气动力学方面。建成多功能结冰风洞,支撑不同冰型和冰积累过程对飞行器空气动力特性的影响等研究 建设大型低速风洞,支撑气动噪声、流动分离与涡旋运动、流动控制、流固耦合、电磁空气动力学等研究 适时启动大型跨声速风洞、低温高雷诺数风洞、先进航空发动机研究设施建设,为我国航空航天、高速铁路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研究试验手段。  四、“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  “十二五”时期,在我国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综合考虑科学目标、技术基础、科研需求和人才队伍等因素,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一)海底科学观测网。  海洋科学研究正经历着由海面短暂考察到内部长期观测的革命性变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围绕实现全天候、综合性、长期连续实时观测海洋内部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目标,建设海底长期科学观测网,主要包括:基于光电缆的陆架和深海观测系统,基于无线传输的海底观测网拓展系统,基于固定平台的海底观测网综合节点系统,岸基站、支撑系统和管理中心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国家海洋安全、深海能源与资源开发、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研究提供支撑。  (二)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是前沿基础科学、工程物理和工程材料等研究不可或缺的手段,是世界同步辐射光源领域竞争的制高点。以具备建设全球最高亮度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的能力为目标,建设相关验证装置,主要包括:高能量加速器、光束线、实验站等方面的工程性预研和关键部件的工程样机试制,高精度特种磁铁系统、高精度束流位置测控系统、高性能插入件、纳米级硬X射线聚焦系统、超高分辨X射线单色器、纳米定位与扫描装置的试制。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  长寿命核废料的安全处理处置是影响核电持续发展的瓶颈。加速器驱动次临界反应系统利用散裂中子嬗变核废料,大幅降低核废料放射性寿命,具有安全性高和嬗变能力强等特点,是安全处理核废料的最佳手段之一。为深入研究核废料嬗变过程中的科学问题,突破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建设核废料嬗变原理实验研究装置,主要包括:强流质子直线加速器、高功率中子散裂靶、液态金属冷却次临界反应堆三大子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满足我国长寿命高放核反应堆废料安全、妥善处理处置的研究需求,为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  极端物理条件是拓展物质科学研究空间,发现和研究新物态、新现象、新规律必不可少的手段。针对当前凝聚态物理、化学、材料前沿研究所需的极端条件向综合化、集成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围绕为量子物质、功能材料和物态变化动力学过程等研究提供科学手段的目标,建设综合性的物质科学研究极端条件用户装置,主要包括:达到亚毫开温度的极低温系统,高于300吉帕的超高压系统,亚飞秒时间分辨的超快激光系统,以及极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互相结合的集成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为物质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流重离子加速器。  高流强放射性核束、高功率重离子束团和宽能区重离子束流是探索原子核存在极限和研究原子奇特性质必不可少的手段。围绕短寿命核质量精确测量、放射性束物理、高能量密度物理以及重离子束应用等研究需要,建设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主要包括:强流离子源、超导直线加速器、大接受度放射性束流线、冷却储存环同步加速器和物理实验终端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研究原子核存在极限、核结构新现象和新规律、宇宙中重元素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提供重要支撑。  (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  围绕化石燃料高效转化和洁净利用中的气体动力学、燃烧科学和传热传质问题,为实现高压比、高透平温度、高效和近零排放等目标,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主要包括:压气机、燃烧室和高温透平的全温、全压、全流量、全尺寸的大型试验装置研究系统,以及精细和高精度测试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燃气轮机部件和系统特性研究提供研发手段,为化石能源持续和低碳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七)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  宇宙线起源一直是物理学最大的谜团之一。我国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研究方面具有长期积累和深厚基础,台址条件具有特殊地理优势,适合建设由多个性能先进的探测系统组成的多参数宇宙线复合观测站。围绕推动国际甚高能伽马天文研究迈入大统计量新时代的科学目标,建设大型高海拔空气簇射宇宙线观测站,主要包括:100万平方米探测阵列,9万平方米伽马射线巡天望远镜,24台广角契伦科夫望远镜,0.5万平方米芯探测器阵列。该设施建成后,将集高灵敏度、大视场、全时段扫描搜索伽马射线源、伽马射线强度空间分布和精确能谱测量等多功能为一体,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宇宙线研究中心。  (八)未来网络试验设施。  三网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对现有互联网的可扩展性、安全性、移动性、能耗和服务质量都提出了巨大挑战,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依靠增加带宽和渐进式改进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为突破未来网络基础理论和支撑新一代互联网实验,建设未来网络试验设施,主要包括:原创性网络设备系统,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涵盖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空间信息网络仿真、网络信息安全、高性能集成电路验证以及量子通信网络等开放式网络试验系统。该设施建成后,网络覆盖规模超过10个城市,支撑不少于128个异构网络并行实验,将为空间网络、光网络和量子网络研究提供必要的实验验证条件。  (九)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  磁暴、高能粒子辐照等极端空间环境可能对航天活动造成极大影响。为保障人类太空探索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突破地面单因素模拟的局限,全面了解空间环境综合因素对物质的作用。以揭示空间环境条件下物质结构演化规律和各种环境耦合效应的物理本质为目标,建设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地面模拟研究装置,主要包括:空间环境模拟源、大型真空与热沉、综合测试分析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空间科学发展和深空探测模拟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十)转化医学研究设施。  转化医学研究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对推动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快速向临床应用转化和提高诊治水平具有关键作用。围绕人类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主要包括:符合国际标准并具有我国人种和疾病特色的临床资源库,医学信息技术系统,疾病生物标志物检测、功能分析和临床验证技术系统,个性化医学技术系统,细胞、组织和再生医学技术系统,临床技术研发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推进临床医学和系统生物学结合,促进我国转化医学研究水平大幅提升。  (十一)中国南极天文台。  南极内陆冰穹A是我国科考队首先从地面到达和利用的地区。该处大气湍流边界层极薄,大气中水汽含量极低,是地球上条件最优异的天文观测台址和天文研究长远发展的珍稀资源。在南极内陆冰穹A,充分利用中国南极昆仑站的现有基础建设中国南极天文台,主要包括:太赫兹望远镜,光学和红外望远镜,远程运控系统,支撑服务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开辟地球上独一无二的太赫兹波段天文观测窗口,为研究宇宙和天体起源、暗物质、暗能量、地外生命等科学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  精密重力测量是获取全球和局部区域地球质量变化基础数据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大面积矿产资源勘查、环境变化研究和重力辅助导航中有广泛应用需求。建设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主要包括:精密重力测量基准台与检测系统,卫星、航空和水下重力探测环境模拟与物理仿真试验系统,全球高精度重力场数据处理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解决固体地球演化、海洋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分布和地质灾害研究中的科学问题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大型低速风洞。  大型运输机、客机及地面交通工具研制对低速风洞的规模、技术性能不断提出新要求。着眼飞机地面效应试验、大飞机涡扇发动机动力影响模拟和反推力影响试验、飞机和车辆气动声学试验的科技需求,建设回流式、多试验段、多功能大型低速风洞,具备支撑飞行器起飞、着陆特性研究,发动机、机身、机翼一体化研究,气动力及气动声学和降噪研究的能力。该设施建成后,流场品质和综合性能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四)上海光源线站工程。  上海同步辐射装置(上海光源)是第三代中能同步辐射光源,具有最多可提供60多条光束线和近百个实验站的能力,完全建成后将为我国多学科前沿研究取得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在已建成的7条光束线站基础上,围绕满足我国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命科学等领域迅速发展的研究需求,建设上海光源线站工程,主要包括:新建若干光束线站,扩建用户实验支撑条件,进一步提升光源性能。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光源和束线的能力,使上海光源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为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更全面、先进、便捷的支撑。  (十五)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  模式动物表型性状的精确测定和度量是解析生命规律,开发疾病调控方式的关键之一。以解决表型和基因型测定及关联遗传机制分析中的科学问题为目标,建设重要模式动物的表型与遗传分析研究设施,主要包括:表型及基因型连续、快速、综合、自动化与智能化获取分析系统,表型和基因型全面自动检测分析系统,信息集成、处理及遗传性状分析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可系统、准确地描述生命的表型、基因型及其在环境变化中的响应,并以此正确描述生命的调节状态和方式,为人类疾病、动物生命过程调节等研究提供支撑。  (十六)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  地球系统模拟是衡量地球科学研究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开展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环境治理等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手段。以认识地球环境复杂系统、模拟地球系统圈层变化和长期气候变化、精细描述和预测地球物理化学及生物过程等为目标,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主要包括:超级计算及存储专用系统,超级模拟支撑与管理软件系统,地球各层圈过程模拟软件系统,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库与海量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高我国地球系统模拟的整体能力和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气候变化预估的研究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健全部门协调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中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滚动推进“十二五”建设重点的立项和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每五年对规划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制定符合设施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办法,加强设施运行评价,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完善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共同支持设施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建设、升级改造、运行和科研的协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等其他来源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规范投入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开放共享。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其公共平台作用。健全用户参与机制,形成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多方共建、共管和共享的局面。统筹安排开放共享配套条件建设,提高设施科研服务能力。将开放共享程度作为设施运行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评价结果配置运行资源。  (四)协同推进预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加强预研工作,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系统安排原理探索、技术攻关、工程验证等类型的预研项目。强化预研工作各阶段以及预研与设施建设之间的衔接,形成循序推进、动态调整、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人才培养。坚持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造就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科研人才队伍。制定与设施发展相配套的人才计划,吸引和凝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设施建设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计划的衔接,加速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造就一批科研、工程和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与设施特点相适应的人员分类评价、考核、激励政策,凝聚和稳定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人员队伍。  (六)促进国际合作。适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日益国际化的趋势,结合我国科技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参与享有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探索以我为主的国际合作,吸引国外资源参与我国发起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科学研究。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 两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各地执行《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情况,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pp  按照分阶段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明确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设施单位情况,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组织筹备工作,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择优选择符合开放条件或开放基础较好的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同时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以促使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p
  • 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 胡芳芳解读相关检测项目及标准
    p  3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指出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取得号牌,并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北京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相关条文详细内容如下:br//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七条(安全技术要求和产品目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八条(产品目录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九条(安全技术要求)/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可变限速装置。/span/pp  4月11日,“北京您早”节目中透露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主任胡芳芳在节目中讲到,由于受节约成本、市场竞争的因素影响,一些产品做不到位,存在自重大、性能不稳定等重大安全隐患。北京市将从源头入手加强把关,按相关标准对整车机械安全、电器安全、防撞特性等方面进行检测。对电池,包含电器性能检测、电池寿命检测及安全项目检测。只有具备各检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产品才能进入产品目录开始销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427825a5-0e42-4c12-8c1f-86c9d5fbfefc.jpg" title="3.jpg"//pp  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了解到,北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3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预期300多万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需在3年内完成,为保障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中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期将对产品改进及获得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付出巨大努力。/span/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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