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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管工具相关的资讯

  • 焦红在福建调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013年12月11~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焦红在福建省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焦红实地考察了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详细了解生产企业的产品制造工艺、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追溯系统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系统了解经营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在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焦红与检验人员进行了座谈。  调研期间,焦红听取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情况、医疗器械监管的主要工作和明年的工作设想。焦红肯定了福建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成效,认真听取了省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下一步工作,焦红指出,一是进一步重视法规体系建设,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其中涉及很多监管方式的重大调整,监管部门必须提前研究,做好准备,稳步推进。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首负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省局要加大对市县局的工作指导力度。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单位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考核、不良反应监测队伍能够满足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用械安全的需求。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行政能力有效手段,要建立互联互通的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管人员使用。  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
  • 食药总局: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答记者问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1e1d657b-213d-4c06-b593-9673a7b251cb.jpg"/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务院新闻办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发布会现场 /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介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092abfa5-b642-4088-86dc-751edf83095c.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strong/pp  【主持人 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最近国务院新闻办邀请一系列部长出席我们的发布会。今天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pp  下面,就请毕井泉先生作介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fb021054-aef9-4643-be86-1c094ef05ba9.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strong/pp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要感谢记者朋友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关心。食品药品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pp  过去一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整治食品中违禁超限使用农兽药和食品添加剂问题,重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改革创新审评审批制度机制,稳步实施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努力营造饮食用药安全的良好环境。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pp  前不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国务院印发了strong“十三五”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两个规划/strong,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通知,国务院食安委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讨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给予了很多的支持,这些都是我们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证。/pp  新的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牵住“牛鼻子”,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质量安全大抽检,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打好“攻坚战”,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新药研发,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以监管创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与监管部门一起努力,共治共享食品药品安全。/pp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91e11bbf-a3b8-4fb0-8a91-337e09c122b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务院新闻办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发布会/strong/pp  strong【主持人 袭艳春】/strong谢谢毕井泉先生非常简短的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pp  strong【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strong请问毕局长一个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等问题仍然让老百姓纠结。请问毕局长怎样才能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加安全、放心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既要有信心,也要看到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我们之所以说要有信心,一个是从市场抽检的结果来看,食品安全是有保证的。strong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的样品,合格率96.8%/strong,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我们对1300余家大型生产经营企业抽样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9%和98.1%,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pp  从工作上看,各方面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strong2016年新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涉及到食品安全指标近2万项,新增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490项,食品抽样检验的数量比上一年增加了49%,/strong上一年是17万批次,2016年是25.7万批次strong。/strong我们每周公开食品抽检的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食药监管部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万件,公安机关查办1.1万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我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肃处理监管不力的失职渎职人员。此外,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监管投入的增加,这些都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经费保障。/pp  同时,我们要看到工作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现在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比如strong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风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中重金属超标的风险,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霉菌污染的风险,还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风险/strong。另外,制假、掺假、售假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pp  在监管工作中,我们在食品安全的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方面也有很多差距,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设施设备落后。这些都与监管工作的需要不适应。存在的差距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对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必须“零容忍”。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字当头的要求,严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下大力气整治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谢谢。/pp  strong【凤凰卫视记者】/strong婴幼儿乳制品奶粉一直是牵动大家神经的关键部分。目前内地的婴幼儿奶粉从备案制转成注册制,有很多评论认为,这会对行业有一次大的洗牌,不知道毕局长如何看这个问题?另外,下一步食药监局在婴幼儿奶粉方面如何监管?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母乳喂养的情况下的替代品,所以它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发育和健康。历史上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安全问题始终是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从源头、生产、出厂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pp  第一,源头严控。我们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不能自建奶源基地的要有稳定而且定期审核的原料供应渠道。落实原辅料进厂批批检验的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pp  第二,过程严管。企业要严格生产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过程的管理,企业要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和产品跟踪评价规范。2014年到现在,食药总局开展了60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缺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pp  第三,产品严检。我们在企业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也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坚持“月月抽检、月月公开”,实现了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两个全覆盖。/pp  第四,违法严惩。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下架召回、停产整改,严肃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假冒品牌的违法犯罪行为。/pp  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是在稳步提升的,2016年婴幼儿配方乳粉共抽检253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样品32批次,占1.3%,这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不合格样品有22个批次,占0.9% 不符合包装制、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样品有10个批次,占0.4%。检出问题的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所以这些婴幼儿配方乳粉大型生产企业基本上没有检出不合格的样品。/pp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药总局启动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工作,这是针对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食品和状况采取的特殊监管措施,重点是整治品牌和配方过多,标签不当标注和广告不当宣传的问题。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声称必须要经过科学实验的证实,禁止明示或者暗示诸如益智、增强免疫力等虚假宣传。谢谢。/pp  strong【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strong目前,餐桌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网友的关注,外卖食品安全事件也被屡屡曝光,请问毕局长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关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现在居民外出就餐确实越来越普遍,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千家万户。/pp  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这里面要分为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基层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就企业来说,要落实四个责任:/pp  第一,原料购进质量安全的责任。规模化的餐饮企业都应该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保证购进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行风险自查制度。比如采购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的原料,餐饮企业自己要负责。/pp  第二,认真执行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责任。原料的清洗加工过程,餐具、厨具、饮具以及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餐饮操作的规范,要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pp  第三,要落实" 明厨亮灶" 的责任,要让消费者能够看得到后厨的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可以采取玻璃墙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摄像机监控的办法,在外面设几个屏幕。/pp  第四,要落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严防“地沟油”“泔水油”流向餐桌。上述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大型的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门店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相关规定,这就是企业应当承担起来的主体责任。/pp  从基层地方政府来说,要落实好监管的责任,要加强对餐饮业原料进货情况的检查检验,要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铁路餐饮等食品安全监督,严防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pp  这里我想专门就网络订餐的问题作一个回应。2016年食药总局发布了strong《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strong重点是:第一,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是一致的。/pp  第二,要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这样才能保证线下的经营者必须是实体店而不是黑作坊。二是要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因为送餐的物流公司是第三方平台选择和指定的,所以应该对这方面承担起监管责任。三是要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因为消费者是在第三方平台订餐和交费的,第三方平台负责结算。所以平台的开办者要做到这三个确保。/pp  第三,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网上订餐进行监督。谢谢。/pp  strong【彭博社新闻社记者】/strong2017年药品审评有哪些新政策,会对跨国药企在中国市场准入带来什么重大影响?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这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意见》,标志着改革的全面启动。这个改革主要围绕着提高质量、解决积压、优化服务三个目标展开。/pp  一年多来,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一批新药优先获准上市,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的核查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十个省市开展试点,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症团队审评、审评员与审评人会议沟通、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解决重大分歧等制度均已建立,药品审评审批结果公开已经开始实施。/pp  药品审评人员的工作人数从两年前的120人到去年年底增加到600人,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注册申请积压的件数已经由2015年高峰时的22000件降到现在8000件左右。/pp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深化药品器械医疗审评审批的制度改革,全面解决积压的矛盾,进一步激发医药产业的活力,有七方面的重点工作。/pp  第一,加快推进药品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因为,在中国的市场上仿制药还是临床用药的主体,我们要扩大临床试验的资源,探索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法,要启动中药注射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再评价工作。/pp  第二,鼓励药品的创新。我们要研究鼓励药品创新的政策,完善药品专业链接和数据保护制度,并且实现境内外临床数据的国际互认,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pp  第三,要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技术体系,要继续增加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和检查人员,逐步形成以技术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审评审批机制。/pp  第四,落实现场检查的责任。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现场检查和生产过程的现场检查,加强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核查,明确检查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派驻检查单位的监督责任。/pp  第五,建立药品品种档案。我们要为每一个上市的药品建立包括药品处方、原辅料包材、质量标准、说明书、上市后安全性信息、生产工艺变化等信息的数据库。因为历史上批准的药品,不同年代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这些档案有些是欠缺的,而且有些企业工艺修改调整没有及时报批或者备案。/pp  第六,要建立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eCTD系统),争取今年年底能够实现按新系统实行电子申报和审评,这样就可以减轻企业,特别是在境外申报的企业到中国来申报基本上技术要求是一样的,格式是一样的,减轻大家的负担。/pp  第七,要加快推进工艺核对。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有关工艺核对的意见,我们正在根据各方面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谢谢。/pp  strong【新京报记者】/strong2015年,我国开始了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对于这项工作老百姓可能还是不够了解,想请毕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工作给百姓带来的实惠,以及它的目标和现在的进程。因为现在很多人担心,任务如此繁重,能不能如期完成?最后有很多人质疑,开展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是不是意味着药品质量出现了问题,请您回应一下。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这是2012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药品规划中提出的任务,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重申了这一要求,所以这个工作不是新提出来的。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性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差距。开展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生产的仿制药能够在临床上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好处是可以减轻社会的医药费负担,可以提高中国药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pp  对我国药品的质量要历史地看、发展地看,按照今天的标准来看待十几年前、几十年前批准上市的药品,我们会感到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很正常。我国曾经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如果说过去我们的主要矛盾是解决“短缺”的问题、“有无”的问题,那么现在我们的主要矛盾就是要解决好坏的问题,要解决“好”的问题。/pp  所以我们提出创新药要“新”,不新怎么叫创新呢,改良型新药要“优”,要改良人家的产品一定要从临床上比原来人家的新药更有优势,否则你为什么要改良呢?仿制药要”同“,那就是在质量和疗效上,既然仿人家的东西,那你要能够跟人家一致,就是在活性成份、剂型、剂量、规格、用药方式都要相同,在临床上治疗的效果要相同,能够相互替代,这才叫仿制药。所以,我们这个改革就是要使我们的制药企业、制药行业能够走向创新型发展的轨道。现在企业对参与一致性评价的热情很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已经接到参比制剂备案申请4000多件,备案品种700多个。/pp  我们监管部门要努力解决企业所反映的临床试验资源不足、参比制剂选择比较困难的问题,要做好翻译和发布各品种一致性评价指南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先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为企业推进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谢谢。/pp  strong【路透社记者】/strong我有两个问题,上个星期中国政府发布了一个国家关于可报销药物的清单。我想问一下那些药物的价格将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所下降,以及具体下降的程度是多少?另外一个问题,我想求证一下是否中国政府已经禁止在面粉中使用偶氮甲酰胺添加剂?/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前一个问题你应该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来提问比较合适,因为药品的医疗保险报销工作是社保部管,但是您刚才关心的是进入医疗保险目录哪些药品价格会下降。我想,新进入报销目录的药品价格如果从生产上来说,我愿意价格下调,这只是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从制药商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在价格政策上确实应当根据是否进入报销目录做个选择。/pp  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讲到的偶氮甲酰胺添加剂,说句老实话,这个事技术性太强。据我了解,在食品安全标准里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现在是可以使用的,小麦粉里添加剂规定了限量值。你如果感兴趣,和我们新闻司联系,让他们回答你的问题。/pp  strong【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strong请问毕局长,为什么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活动有哪些亮点?“十三五”期间如何把创建活动的开展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对接?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开展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活动,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一个重要抓手或者工作手段,也是以点带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一个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出席并讲话来推动这项工作。现在,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活动已经有67个城市,参加创建城市的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与以前相比更重视了,因为这是政府性的行动。监管投入更多了,监管制度更完善了,群众的满意度也提高了。与创建前相比,试点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检查的数量增加了28%,食品检验的样本量增加了21%,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5%。所以,老百姓是普遍支持的,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pp  这里我想给大家说一下,2017年,我们将在参加创建的城市中开展“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活动。现在大家最不踏实的就是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肉禽蛋奶,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说句老实话,我给我们的同事也经常讲,说食品安全满不满意,回家问自己家里人,问问你身边人,问问我们的亲戚朋友,现在买的肉、买的菜放心不放心。我前面说,总体上大家应该放心,但是大家说不放心是有理由的,现在的微信圈里面经常流传段子,买了菜回家用什么东西洗,用水怎么泡,能够去除农药残留。所以,我们想在这些创建城市里面,大家自愿参加,卖放心菜,卖放心肉。/pp  在国务院刚刚通过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指出,食品安全的标准与发达国家国际食品法典尚有差距,我们标准上也有差距,部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为了解决群众这个最不放心的问题,我们鼓励这些大型超市主动参加创建,按照严于现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检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涉及专柜销售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要名实相符。当时进行绿色食品认证的时候是什么标准,进行有机食品认证的时候是什么标准,现在设置专柜销售,这是好事,我们应当鼓励大家创建品牌,但是我们也应该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来对它进行检验,要名实相符,否则就是欺诈。所以,监管部门也将对参加创建的这些超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这样就可以倒逼这些参加创建的超市严把进货关,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地买到“放心肉”“放心菜”。谢谢。/pp  strong【南方周末记者】/strong最近总局进行了中成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守则的发布,正在征求意见。请问发布这项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阻力大吗?因为我们在社会上看到一些企业反映,比如云南白药公开说,如果大量中医药更名,会影响他们百年树立起的品牌和声誉,预计损失会超过百亿元。您怎么看这个问题?还有征求意见结束后,下一步我们将如何实施这项规定?/pp strong 【毕井泉】/strong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我们有些中成药名称存在着夸大和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如有一个药名叫“消癌平”,那么你消的是什么癌症呢?如果吃了这个药都能够把肿瘤消掉了,那外科医生也不用做手术了,科学家也不用研究抗癌的药物了,回家吃消癌平能治得了癌症吗?还有些药名存在类似的问题。这种名称,你们说不改行吗?不是每一个人都具备辨别的能力,不是所有的医生都能够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介绍药品知识,特别是基层。/pp  2014年食药总局成立科技组,专门研究中药古代方剂命名的特点和规律,起草了中成药命名的技术指导原则,前几个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在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我们听到了有些不同的意见,因为是公开表达的,有些意见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将会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规范中成药的命名,重点是整顿夸大疗效、暗示疗效以及用语低俗的命名,这样做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对于命名不规范的情形,我们将结合标准提高再注册等工作逐步规范,对确需修改的名称,也会给予一定的期限来逐步过渡。谢谢。/pp  strong【北京电视台记者】/strong请问,近日网上盛传的紫菜是用塑料制成的,随后北京食药监部门进行了辟谣。我的问题是在监管过程中如何让这些肆意的食品谣言歇歇脚?谢谢。/pp  strong【毕井泉】/strong历史上曾经有过“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但是我要说的是,像“塑料蔬菜”这种谣言,我看这是个脑筋急转弯的问题。你们说,你吃了第一口发现是塑料,还会吃第二口吗?/pp  举个例子,十多年前我曾经在北京一家外国著名超市里面买过包子,那个时候还是比较新兴的,卖成品。回家吃的时候,咬了第一口我发现里面可能有土,用东北话叫牙碜,又吃一口,我就把这东西扔了。说句老实话,我也没有想到,在我们这种跨国公司开的大型超市里面,卖的包子居然菜没洗净,说白了,就是根上带的土一起剁成馅包在包子里。/pp  你们说用塑料做紫菜这样的谣言却还能有市场,好像说是还有视频。第一,对这种造谣者,食品安全法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要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要严厉打击,这是造谣惑众。第二,我们食药总局的新闻司曾经组织媒体建立了一个辟谣联盟,记者朋友们发挥你们的作用,找专家及时分析,看看这种案例有没有可能。第三,也要提醒消费者增强判断意识,不要盲目传播这类谣言消息。/pp  当然,我们也鼓励受到谣言损害的利益相关者提出索赔。食品安全法规定,媒体造谣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我们希望媒体朋友们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最重要是要监督这些不实的传言,同时你们也要揭露这些制假售假的行为。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一定要客观、公正,建议大家尽量不要使用“毒食品”“致癌”这样渲染性的字眼,平实一点好。因为,食品安全的报道既要考虑食品安全的本身,更要考虑这种报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pp  比如“毒疫苗”“假疫苗”,山东济南疫苗案是非法经营案,是经济犯罪。再比如说“假奶粉”“毒奶粉”,上海查处的乳粉案件是用了这个企业简易低价包装的奶粉罐装到该企业精装高价奶罐中赚取差价。再比如说“僵尸肉”如何蹦上餐桌的,什么叫“僵尸肉”?哪块肉不是尸体上的,哪个尸体不是僵的呢?我们哪位女士先生能够从活猪、活牛身上咬块肉吃呢?不能这么形容我们所要吃的食物。所以谣言大家要揭露,制假售假要揭露、批评,要严惩。但是有关的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平实,不要怎么吸引眼球就怎么起标题。说句难听一点的,不要哗众取宠,因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也要考虑你们在进行这些批评性报道的时候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感谢大家。/pp  strong【主持人 袭艳春】/strong非常感谢毕井泉先生专业详尽、非常鲜活的回答,也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再次提醒一下,今天下午3点钟交通运输部的部长李小鹏先生还要出席国新办的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也欢迎大家出席。/pp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毕井泉先生。谢谢。/p
  • 食药总局部署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是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是要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总局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  五是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 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湖北宜昌召开
    5月16日,2023年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   会议强调,要提升大局意识,持续提升认可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对高质量发展赋予的使命任务,清醒认识当前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全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探索。   会议强调,要用实用好“三个监管”手段,持续推动省级和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监管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督导协同机制,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等手段,借鉴系统思维的理念方法,建立实施以安全风险防控为导向、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会上通报了2022年检验检测监管重点工作进展,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省签署了检验检测合作备忘录。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 各地食药监局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天津市  为切实保障2014年春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市食安办也向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发出通知,就加强节日期间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春节期间,天津市将着力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 加强对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对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 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互联网售药等重点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 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力。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系统各监管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防范系统性风险。一是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三是强化食物中毒防控。四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将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做好舆情监测 强化应急管理,做好信访工作 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24小时开机制度,并要求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江苏省  江苏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署安排,严格落实省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要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强化预测分析、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深入查找、及时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二是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三是要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顶风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格执法、严肃执法。要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  湖北省  近日,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两节”(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排查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准备工作。  海南省  2014年春节将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在全力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毫不松懈地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力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组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工作更细、措施更严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违规投料生产药品等违法行为,突出对生产、购进、储存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每个环节的专项整治都制定了详细的巡查检查记录,确保全省检查内容、标准统一。  二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诚信自律,不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不制售不合格药品、不开展虚假宣传等。  三是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全方位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重奖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向12331热线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  节假日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确保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元旦、春节。  青海省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2014年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食品中毒防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分析、排查、预防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8日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2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面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坚守职责、务实创新,确保了全年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做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检查指导。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相关人员责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要加强案件处理的省际间联动,案件发生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所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做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我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 (三)及时报送总结。当月度监管信息于下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须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将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省份进行表扬。
  • 山东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山东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 1.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2.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二)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 3.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开展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建设试点,探索黄河三角洲、南四湖、长岛、昆嵛山等典型区域生态综合监测站点共建模式。优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监测网络。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主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试点监测和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水质抽测。不断加大内陆水域、海洋生态监测力度。 4.开展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开展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渤海湾、莱州湾、丁字湾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评估,黄河口海域、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时限性要求,开展我省重点流域、海岸带、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适时开展海洋污染基线与生态本底调查评估。 5.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土壤生态保护成效、地下水生态保护成效、农业农村生态保护成效等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及海域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评估。探索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价体系,将GEP作为衡量区域生态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6.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开展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拓展调查。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探索开展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贫等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工作。 (四)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7.加大生态保护督察力度。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应付整改、责任严重不落实的,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不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8.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区域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坏行为的监督执法。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超标河流断面等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暗管渗坑排污、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9.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海洋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10.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持续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建设、申报、监督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加大对试点地区监管力度,每三年评估试点建设成效,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 11.突出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系统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开展生态省建设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编制并出台美丽山东建设规划。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将生态保护监管关键指标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定期会商制度,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经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投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结合区域差异特征,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倾斜。 (三)深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实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4日
  • 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1月31日~2月1日,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会议并讲话。/pp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的基本要求,坚持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无缝监管。要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必须坚持”工作新思路,推进食品经营监管做到“七个强化”的新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为主、强化风险管理、强化处罚到人、强化监管者职责定位、强化阳光监管、强化创新监管,高质量完成各项新任务。/pp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凝聚着食品经营监管战线同志们的无私奉献。2017年,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启动,示范超市创建取得阶段性进展,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取得突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又有新成效。全国有28个省份印发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和行动计划 有67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629家超市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对218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规范治理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68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8.4万件,有力保证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pp  会议要求,2018年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重点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三大工程,以及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狠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力度、加强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会共治共享水平八项重点工作。/pp  会议强调,食品经营监管战线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把好关。要锤炼扎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负人民期待和时代赋予的使命。/pp  会议还对加强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协会负责人,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pp/p
  • 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1月29-30日,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会议并讲话。/pp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必须坚持”。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食品生产监管面临的新要求,推进食品生产监管理念实现“五个转变”,在四条“线”同向发力。/pp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生产日常现场检查力度明显加大,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5%,大型食品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9.6% “一证一企”全面实施,部分省份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2017年底,累计对8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组织修订许可审查细则27个,全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4.46万家。2017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8.8万家次,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又有新成效。/pp  会议要求,2018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落实以下任务。一要用好检查手段,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推行“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检查电子化管理。二要从严抓好特殊食品监管,做好特殊食品产品(配方)注册与监管工作的衔接。三要聚焦高风险食品,针对共性问题、记录问题、原料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四要抓好大型企业监管,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五要规范引导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国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六要加快修订审查许可细则,全面实施核查人员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pp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要加强学习、提高本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清正廉洁、担当作为,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负食药监人的精神品格。/pp  会议对保障春节食品安全作出部署要求,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督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pp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作了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结报告。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部分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pp/p
  • 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4年2月18日,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突出监管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滕佳材指出,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一手抓体制机构改革,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系统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全年共注销生产许可证10332个、吊销流通许可证1559户 严格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52万余家次、检查经营者2061.47万户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滕佳材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全系统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新定位、新部署和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监管体制,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 创新监管制度,打基础、利长远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行政、科学高效的原则,围绕监管提质增效,创新转变监管方式,由分段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普遍监管向突出重点监管转变、由重许可轻监管向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管并重转变。同时,要着眼大局,融入全局,立足实际,抓好加强依法行政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与加强技术支撑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与科学防范安全风险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推进社会共治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滕佳材要求,全系统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勇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方法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突出监管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 要完善监管链条,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工作体系,抓住源头,控制过程,相互衔接,覆盖全程,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要夯实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水平,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要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环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会上,总局食监一司、食监二司分别总结了2013年生产加工和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对2014年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 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将召开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号  2011年01月04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定于2011年1月24日至2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   (三)研究落实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负责人(各1人)   (二)国家局办公室(规财司)、政策法规司、注册司、稽查局、人事司、国合司、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各1人   (三)中检院,药典委、国家局药审中心、认证管理中心、评价中心、培训中心,医药报社,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各1人。  (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年1月23日报到,1月24日至25日开会。  四、会议地点  青岛黄海饭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由国家局安监司主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会务。  (二)与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请各参会单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1月18日前传真至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接站的代表请直接与青岛市局联系。  联系人:刘丽军  电 话:0532-82870215 13805323650  传 真:0532-85916810  邮 编:266003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巩建平  电 话:010-88330865  传 真:010-88372766  附件: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回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转基因是一项高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央对发展农业转基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胆,坚持自主创新 在推广上慎重,做到确保安全 在管理上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但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促进农业转基因作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按照监管手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二)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实现对南繁单位检测监测全覆盖。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苗期检测力度,查早查小,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下移重心,深入农户,倒查源头,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严把试验研发关。依法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其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相关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严把试验品种审定关。加强区域试验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把种子生产经营关。生产和经营转基因作物种子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研发单位要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研发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到位,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  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持证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加强对制种亲本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生产转基因作物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委托、代销种子经销售渠道的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保证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  (二)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作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转基因作物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科教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检查督查。将各省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转基因作物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加强责任追究。对重点违法违规区域分层级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建立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改善仪器设备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转基因检测监测技术水平。  推动管理信息化。整合安全评价、试验研究、检测监测管理信息,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实时、动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监管的关键对象、关键过程和关键节点实时跟踪,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对重点案件,适时通报查处进展。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转基因作物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业部  2016年4月12日
  • 正式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来了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2年9月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23年1月1日已正式生效。《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此次涉及的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含39个一级类别(包含其他和未分类),涉及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脊柱植入物等。经营重点监管包含无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仪器设备等六类,涉及骨接合植入物、心血管植入物、眼科植入物等47个重点品种(类)。详细品种目录名单见文末。《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发挥监管资源效能,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夯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划分原则和检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按照风险将医疗器械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酌情下调监管级别;对于跨区域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仅进行受托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异地增设库房的经营企业等,应当酌情上调监管级别。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采取突击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加强问题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照法规规章等要求及时处置;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丰富监管资源,切实做好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2.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9月7日药监综械管〔2022〕78号附件1.docx药监综械管〔2022〕78号附件2.docx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质检总局印发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今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以上 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 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hellip &hellip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ldquo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rdquo 的新举措。  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ldquo 三大安全&rdquo 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在民生导向上,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 在底线思维上,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风险管理上,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多元共治上,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指导意见》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 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ldquo 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rdquo 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ldquo 筑篱&rdquo 行动 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服务企业,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一、非现场监管程序 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原则,以自动监控、移动执法信息为主要内容,电子督办为非现场监管主要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是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统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盟市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执法规范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一)实施电子督办,规范流程。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将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排污单位及时核实并如实反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实企业反馈情况,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核实后疑似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二)夯实执法信息化基础。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名录中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其他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可参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和鼓励其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 除直接监测污染物浓度外,针对不同工艺工况,能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参数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时的用水(用电)量、视频记录等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也可作为自动监控指标。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自行出资、自行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并依法依规安装建设和运维管理,政府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自行采购和指定品牌价格,严格禁止对正常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二、非现场监管处置 (一)数据判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排污单位可对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缺失进行标记,逾期未标记视为数据有效。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判别是否超标时,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4小时均值)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日均值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小时均值判断。标准限值采用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许可量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时,人工替代监测作为补遗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补全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二)数据超标(异常)处置。利用电子督办平台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超标(异常)数据进行预警,废气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连续3小时超标,废水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电子督办平台自动将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在12小时内对超标数据进行如实核实并在督办平台中反馈,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超标(异常)属实的,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三)超排污许可量预警。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量达到80%时,电子督办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排污许可量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对超排污许可量情况进行确认,情况属实以月报形式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由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启动现场执法程序。 (四)其它情况处置。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利用污染治理设施过程参数、视频及用水、用电等监控数据,从数据完整性、真实性、逻辑关系、异常变动等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疑似数据造假、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及时告知并配合同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三、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衔接 (一)做好执法衔接。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对排污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的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且不限于: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规范及时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数据失真、超过允许误差范围;传输的自动监控数据与现场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或数据的,或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应提交而未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的。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电子督办信息不反馈、填报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实行首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约谈的措施,加强排污企业督办信息反馈工作。 (二)及时公开信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排污单位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排污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规定,如实、及时、完整的向社会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探索信息化执法手段。鼓励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创新网上监管方式,探索网上取证(电子证据)、重点排污单位核实、说明、确认等线上监管流程,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参数、生产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量、视频记录等数据可作为执法证据,完善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解读: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为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推进完善非现场监管规范和程序,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用于行政执法处罚。为积极应对当前环境管理形势,聚焦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工作指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构建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二、主要意义 一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事后解决向事前预警转变。《工作指引》构建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规范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对数据超标、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帮助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有效预防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无差别监管向差异化监管转变。非现场监管以自动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结合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动态,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三、主要特点 《工作指引》主要从非现场监管程序、非现场监管处置、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衔接三部分理顺工作机制,规范非现场监管内容。 (一)实施电子督办,实现多方信息交互。《工作指引》指出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将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电子督办平台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指引》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可对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缺失进行标记,逾期未标记视为数据有效。排污单位自行出资、自行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对正常市场行为进行干预。 (三)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数据使用规则。《工作指引》明确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判别是否超标时,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4小时均值)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日均值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小时均值判断。标准限值采用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许可量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时,人工替代监测作为补遗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补全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四)规范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回答了非现场监管“谁来管”和“管什么”的问题。《工作指引》对数据超标超许可量、数据异常以及其他情况如何处置进行了分工。 (五)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进行有效衔接。《工作指引》提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执法。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省质量审核中心:现将《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3月6日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将“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全面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依法履职,着力“强监管、转作风、提效能、保安全、促发展”,创新治理,创优服务,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争优进位,推进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现新发展。一、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切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1.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市场监管的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做到从政治上思考分析问题,从大局上谋划推动工作,以政治建设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全省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 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当前和今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上,不断增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成效。二、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环境促发展3.持续推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加强产品认证一致性监管,对安全风险较低的数据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进在电子电器、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推进3C免办实施自我承诺;将锂离子电池和充电器2类高风险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保障消费安全。4.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依法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采取免现场技术评审直接发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证书电子化。强化系统监管,加强审批发证与证后监管各环节高效协同,推进将审批发证基础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市、县监管部门共享共用,杜绝监管出现空档和盲区。5.落实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要求。抓好《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意见》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实施,组织政策宣贯、人员培训、体系文件转版,持续改进和完善技术条件。巩固“两站合一”成果,制定出台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各市州要在国家和省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提升机动车检验服务能力水平。三、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深化认证认可服务供给6.大力推动各领域认证制度实施。推动质量认证在航空、汽车、轨道交通、北斗导航、工程建设等产业的应用,重点做好特色质量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无障碍环境、“陇字号”等高端品质认证。围绕网络强国建设,积极推行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认证。各市州要有明确目标任务,辖区内认证证书数量和领域范围在2022年基础上有新突破。7.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提升行动。围绕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实施“四强行动”要求,充分运用国际质量管理工具,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赋能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借鉴山东、浙江等地做法经验,总结、推广和运用天水市小微企业提升“优良案例”成果。聚焦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所需所求,实施普遍提升与精准提升相结合,锚定目标、真抓实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8.持续开展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优化升级行动。强化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建设,突出做强做优,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和集聚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推动建设检验检测产业服务园区,打造辖区内知名检验检测品牌。9.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加快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引导开展能源、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节能、绿色、低碳产品等绿色认证。加强与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构建绿色认证协同推进机制。围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发展,推进新产业新业态认证,各地要因地制宜在乡村民宿、养老、文旅、验光配镜等领域开展服务认证,鼓励市州、县区和企业建设示范点、示范区。10.积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综合运用认证、检测技术服务等,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11.持续推进甘青两省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合理配置、优势互补、高效利用。推进与青海及周边省份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评审员共用等方面构建区域监管新格局。四、坚持多措并举强监管,切实守牢行业监管安全12.着力规范提升认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电动汽车、家用燃气器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冒用、买卖和转让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3C免办和自我声明监管,依法查处申请资质过程中的虚假承诺行为。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辖区内获证证书总数3%的比例,组织对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认证获证组织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遗漏程序、不合规远程审核、审核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13.切实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监管。紧盯高风险领域,继续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开展检验检测行业“铁拳”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机动车、环境监测、碳核查、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领域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针对重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基层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市州层面抽取检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10%(兰州市不少于5%),推进获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分类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档案资料,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问题整改跟踪。14.加强检验检测资质准入管理。坚持依法界定依法准入,加强审批源头质量管理,采用现场观察、抽取案卷审查,证后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质量监管,互通监管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和核查机制,对证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15.持续提升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促进行业能力水平提升,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整体实力,增强送检客户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任度,促进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运用。各市州局年内至少选取1-2个领域组织开展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16.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通过“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和“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展示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社会知晓度。以实施“监管干部进企业、一户一策促发展”为抓手,深入企业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获证企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行业行为。五、坚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行业监管基础支撑17.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基层监管队伍树立“监管严而又严、服务优而又优”的理念,大力提升服务发展、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守安全底线,提质量高线作用。18.加强评审员队伍管理。举办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严格评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打造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精、作风纪律严的新时代评审技术队伍。补充完善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新兴领域及部分紧缺领域评审员队伍,对评审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 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求  高度负责 从严监管 务求落实  支树平讲话 蒲长城主持  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并要求全系统高度负责、从严监管、务求落实,切实抓好今年的食品监管工作。副局长蒲长城主持会议。  支树平说,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意义重大,体现了对质检工作的重视和关爱,这既是对质检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对今后质检工作的指导和要求。总局党组要求,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倡导培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于律己的作风,切实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坚决做好今年的质检工作。  支树平指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质检部门和全体同志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责任,负起责任,负好责任,再困难也要勇往直前,不能有丝毫的退缩。  支树平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明确从严监管的方针,要在“严”字上下工夫。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最强烈的紧迫感,用最有力的措施从严监管。今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保安全”要做到“六个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要按照“六个严格”的要求逐一落实。  支树平提出,必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他强调要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工作:抓好两节期间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整治 抓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重新审查 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特别是供港澳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 抓好食品安全整顿的考评工作 抓好《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准备 抓好基层监管机构的整顿建设。  支树平最后用“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善始善终、一抓到底”16个字,来总结对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他希望大家要以创先争优的精神,打好“十二五”开局之年食品安全监管的翻身仗。  蒲长城在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指出,最近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四项重要任务,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说,抓质量就是要强调综合治理,推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从严监管,不断提高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有效性 促发展就是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强质检就是要开展整顿建设,着力增强基层质检部门的监管能力。我们要以创先争优的精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  会上,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负责人分别代表有关司局和两委,总结了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对2011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月10日,记者从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说,2010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不动摇,在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据陈晓华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与之相配套法规和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十一五”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晓华指出,“十二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寻求发展和突破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提升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陈晓华强调,“十二五”期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消除隐患保安全就是要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控制源头上水平就是要从生产入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健全体系强能力就是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条件保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制度建机制就是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一要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时节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二要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三要重点强化应急处置,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预防要早、反应要快、处置要有力、后续要跟进,同时要根据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快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四要大力推动体系队伍建设,在充实强化省级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和条件的同时,抓紧向地县两级延伸,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省级完善、地市健全、县级建立”的目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努力实现“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五要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健全贯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检打联动”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六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抓能力、抓落实、抓作风、抓效能,不断提升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会议由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主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口厅(局、委、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负责同志和处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2020-04-17 11:024月16日,省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队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带队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市委书记王安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副市长刘贤军,市局领导黄杰、韩波、刘云霞、李晓、张东升分别参加相关活动。在成品油督战工作中,侯成君一行随机抽查3家加油站,现场检查1处批发市场、1家炼化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反馈相关工作。侯成君对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一项民生工程。临沂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牵头部门组织有力,有关部门配合密切,整改措施清单规定的各项硬性要求正在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下一步,临沂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牢固树立全省油品监管“一盘棋”思想,强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全力推动油品监管能力水平更上新台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督战会。在市场监管调研中,侯成君一行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详细了解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征求市局、各县区局和部分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的工作意见建议。侯成君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临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整合职能、提升效能,聚焦推进流程再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通信息推送共享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市场监管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四个最严”的具体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同志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部分市场监管所所长参加座谈会。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pdf
  • 2010第四届中国(青岛)国际钢管工业及管件展览会
    我公司将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参加"2010第四届中国(青岛)国际钢管工业及管件展览会". 展览时间:2010年8月3日至5日展览地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苗岭路9号)欢迎亲临现场 展位号:F区26
  • 农业部发布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p class="ft_24 ft_w_n txt_c mg_t_35 mg_b_35" style="margin: 35px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4px text-align: center font-family: " microsoft="" white-space:="" text-size-adjust:="" font-weight:="" normal=""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pp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22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strong/span/pp  2017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职,严格管理,农业转基因监管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为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制定本方案。/ppstrong  一、 总体要求/strong/pp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和加工等行为,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pp(一)坚持突出重点。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加大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span/pp(二)坚持全覆盖。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检。/span/pp(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pp(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局面。/ppstrong  二、 监管任务/strong/pp(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span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pp(二)南繁基地监管。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严格南繁基地转基因试验报告与审批制度。开展全覆盖检测,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span/pp(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进行复检。/span/pp(四)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span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继续开展番木瓜育苗企业和育苗基地检查,进一步规范转基因番木瓜种苗生产。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pp(五)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ppstrong  三、工作要求/strong/pp(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机构、队伍、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pp(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pp(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pp(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省(区、市)要及时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省(区、市)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ppstrong  四、工作安排/strong/pp(一)动员部署。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pp(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pp(三)工作总结。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p
  • 科技部财政部部署科研经费监管工作
    今天,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ldquo 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监管暨启动科技部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会议&rdquo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财政科研经费是公共财富,是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发挥出资金的效益,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个科研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科技部对执行过程中的近3000个课题开展了专项审计,共涉及财政资金433.87亿元,经费覆盖率达70% 对全部10400个结题课题都进行了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设计财政资金992亿元,覆盖率达100% 对江苏、重庆、贵州、陕西、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90多个单位、160多个项目开展了巡视检查。今年6&mdash 9月,科技部将抽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较多、科技经费数额较大,以及此前未及时整改到位和被举报且具有明显检查线索的多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派巡视组择机开展现场巡视检查。  万钢在讲话中表示,科技部将把科研人员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为科研人员答疑解惑,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熟悉政策、理解规定、正确运用。其次,科技经费监管工作要紧紧依靠承担科技项目的法人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的经费使用要行使监督权,要有切实的内控监督制度,使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在本单位落到实处,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同时,各单位也要切实落实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要对经费相对比较集中的重点科研团队,配备财务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经费,使科学家能够集中精力投身科研。第三,作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是要依据规章制度,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对一些重大项目、重点课题要重点抽查。对于违规现象要制止整改,对于违纪违法的情况要零容忍,一旦发现查实,要知会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他强调,保证财政科技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靠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主动服务,帮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要靠科研工作者廉洁自律,自觉作为。  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郭向远出席。会议由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主持。
  •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1月13日,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并在讲话中要求,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  结合刚刚闭幕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孙大伟就加快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领会中央要求,落实总局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检验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总局党组对检验监管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检验监管业务改革的基本精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制度措施。通过克服消极观望的心理,增强主动性 克服麻痹大意的心理,增强危机感 克服无所适从的心理,增强自信心 转变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思维。通过制定检验监管业务改革总体方案,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体系,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完善制度的关系,着眼全局,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通过突出加强风险管理,完善目录外商品监管,抓好出口示范区建设等源头管理,加强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抓好当前,强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措施。  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制度落实。要严明纪律,从严治检 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落实责任,提升绩效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质检总局检验司司长王新作工作报告。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总局各司(局)的有关负责同志,检科院、检验检疫协会、中检集团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总局检验司全体人员在主会场 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长、主管处室负责人以及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在分会场,共计5000余人参加了视频会议。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国家能源局启动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按照工作安排,选取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为重点监管范围,并将河北省定为驻点监管省份,通过以点带面,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探索建立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专项监管重点内容包括: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 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 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企业报送材料、工作组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4年5月完成。
  • 农业部计划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兽药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兽药监管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  (二)深入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查处范围实施重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重点查处范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 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靶动物和适应症的兽药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  (三)强化兽药GSP的贯彻和实施。全面实施兽药GSP,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清理,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者实施清理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来源、购销记录等兽药GSP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兽药GSP规定的行为。  (四)狠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 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残留检测效能。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抓紧建立实施兽用处方药制度,促进规范用药。  (五)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检打”联动。对兽药质量加强监督抽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各级 兽药检测检验机构要创新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实施“检打”联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严把进口兽药质量关。  (六)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等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活动。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强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利用“高端疫苗”、“浓缩苗”等宣传手段违规销售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以及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要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托现有机构,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兽药检测和残留监控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兽药质量评价及残留检测技术研究,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兽药产品编码技术应用,提高兽药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大兽药行业管理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将兽药审批、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以及兽药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全国兽药打假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做到有抓手、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把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宣传,强化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健全责任体系。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强化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成就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建立专家队伍,及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行政审批结果、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记录、特殊事项抽查及社会监督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兽药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进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农业部  2012年7月16日
  • 认监委将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将组织开展2009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目前,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达到57077张。  为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认监委加强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力度,已连续5年组织质检系统,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认证标识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 药监局部署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
    2012年9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加强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当前无菌药品生产的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并制定措施。  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有关规定,强化无菌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要做好1998年版GMP与新修订药品GMP贯彻实施的相互衔接工作。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和批量组织生产,保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的平稳、有序 三要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进展。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无菌药品质量监管,采取了提高质量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实施电子监管等多项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要求相关省局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督促企业停产查找原因,防止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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