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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补偿电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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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补偿电量仪相关的论坛

  • 建仪校室(什么设备能校准 智能电量测量仪)仪器内校

    各位大侠好: 我公司现在要建一个内校室,主要有交流智能电量测量仪(数字式),LCR数字电桥等设备,不久前智能电量测量仪外校了一次,当初他们用的设备是FLUKE 5520A ,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价格很高的,不知道还有其他设备可以校准不?还有LCR数字电桥的校准需要些什么设备?请各位大侠指点一下迷津!

  • 国家变频电量测量仪器计量站工程技术中心在长沙成立

    [color=#666666]近日,国家变频电量测量仪器计量站工程技术中心在湖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下简称银河电气)举行成立仪式。国家变频电量测量仪器计量站(下简称国家站)站长王有贵、湖南银河电气总经理徐伟专出席了本次仪式。银河电气党支部书记谢开明主持仪式。[/color][color=#666666]  国家变频电量测量仪器计量站工程技术中心是按照国家站与银河电气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打造的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旨在吸纳变频电量测量仪器领域高校、研究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用户企业等优质资源,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和计量科技创新工作。工程中心立足于将计量基标准资源、科学研究、产业需求融合发展,将成果共享应用于用户需求。[/color][color=#666666]  近年来,中国轨道交通、风电光伏、电动汽车、航天航空、智能电网、舰船电力推进等领域高速发展,这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变频电量计量标准及计量测试技术为其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工程技术中心将立足产业需求,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军民融合,走出去、深入到各行各业,与行业相关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为企业在产品研发及质检方面提供测试与计量保障,与企业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计量测试技术服务能力。[/color]

  • 【讨论】总磷测定时浊度和色度补偿的问题

    如题,在做水中总磷时消解完后有时色度高或者浊度高,按照国标的方法是扣除浊度色度补偿液,但我觉得这个色度补偿有问题,似乎和样品原有颜色没关联,只是扣了个和空白差不多的补偿液的吸光度.我觉得应该是和样品有关联的.不知大家如何做的.

  • 【求助】关于溶解氧仪盐度补偿误差检定的问题

    我做盐度补偿误差检定的时候,加盐后,溶解氧值不是减小而是增大,这是什么问题?我用荧光法的仪器测也是溶解氧值增大,到搁置很长时间后数值趋向于零盐时的饱和溶解氧值,是什么问题呢?

  • 补偿式量热仪

    补偿式量热仪

    补偿式量热仪是把研究体系置于一等温量热仪中,测量体系与环境之间迸行热交换时,两者的温度始终保持恒定,并且与环境温度相等。反应过程中研究体系所放出或吸收的热量是依赖恒温环境中的某物理量的变化所引起的热流给予连续的补偿,使体系温度保持恒定。实验过程中,利用相变潜热、电-热、电-制冷效应来实现温度补偿。 (1)相变补偿量热 设将一反应体系置于冰水浴中,其热效应将使部分冰融化或使部分水凝固。已知冰的单位质量熔化焓,只要测得冰水转变妁质量,就可求得热效应的数值。反之,反应体系发生吸热反应,也同样可以通过冰增加的质量来求得热效应。这种量热仪除了冰-水为环境介质外,也采用其他类型的相变介质。这类量热仪简单易行,灵敏度和准确度都较高,热损失小,但热效应是处于相变温度这一特定条件下发生的。造类方法为确定热效应的环境温度提供了热化学数据,但也限制了量热仪的使用范围。 (2)热效应补偿量热 对于一个吸热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过程,可将研究体系置于一液体介质中,利用电热效应对其补偿,使液体介质温度保持恒定。这就要求电加热时,热损失可忽略不计,这时所吸收的热量可由加热器所消耗的电压(U)、电流(I)和时间(t)的精确测量直接求得。如果不考虑研究体系的介质与外界的热交换,该变化过程所吸收的热量可用公式计算,即: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180957_440560_2698790_3.jpg 在这里,介质温度可根据需要予以设定,温度变化可用高灵敏度的温差温度计测量,电压、电流、时间的测量可用精确度高的仪器测量,只要液体介质恒温良好,热量的测量值就准确可靠。介质与外界的热交换、介质搅拌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产生的热量可以通过空白实验予以校正。 对于放热效应就要使用电制冷元件,利用帕提尔(Peltier)效应来补偿。在两种不同金属组成的回路上通一定电流,双金属的接点上将分别形成冷端和热端。帕提尔功率在两端的分配比例与电流大小有关。两端功率相等时的回路电流为I0,在某一小于I0的工作电流I时,其制冷功率为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180957_440563_2698790_3.jpg ,式中,n称帕提尔系数,它与所用元件材料及工作温度有关。实际上,由于冷热端之间的导热,将使制冷效率低于计算值,这会给放热效应带来一定的测量误差。

  • 【原创大赛】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原理、作用

    1、电导率测量过程中温度补偿器的作用 电导率仪是利用溶液成分和电导率之间的关系分析溶液成分的仪器,可有效用于检测水质状况,保证用水质量。而由于溶液的温度发生变化时,电解质的电离度、溶解度、离子迁移速度、粘度等都会发生变化,进而造成电导率的变化,所以电导率与温度密切相关。所以在对电导率进行测量时要进行温度补偿。为了统一比较水质,多将25℃(有时为20℃)作为测量电导率的基准温度,当水温不为25℃时,需要转换成25℃时的电导率。2、常用的温度补偿方法(1)恒温法。通过标准恒温槽将被测溶液恒温到25℃;(2)手动温度补偿法。这种方法需要先测的溶液的实际温度,再将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器调整到对应温度,如常见的DDS-11A、DDS-307均属于此类补偿方法。但采用这种补偿时,由于不同溶液的温度补偿系数不同,但仪器多将溶液的温度补偿系数默认为2.0%,所以会存在较大误差。(3)经验公式法。这种方法需要精确地测量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值,根据测量结果推导出经验公式,再根据公式进行补偿。3、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基本原理电导率和温度之间的关系表示见下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81310082139_01_1638093_3.bmp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器多采用此公式对电导率值进行温度补偿。4、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和电导池常数补偿间的关系对大多数采用手动温度补偿方法进行温度补偿的电导率仪(如:DDS-307型),温度设置对电导池常数有着显著的影响,当在25℃条件下将电导池常数设为1.000cm-1时,如果温度旋钮调整到35℃和15℃,电导池常数将变为1.250 cm-1和0.833 cm-1左右。这表明温度补偿与电导池常数补偿是相通的。由于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81310091747_01_1638093_3.bmp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81310100116_01_1638093_3.bmp式中G为电导值;K为对应温度下仪器显示的电导值常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31011_560389_1638093_3.bmp5、结论 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是将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转换为参考温度的电导率值,使得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具有可比性,所以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功能的准确度对测量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电导率仪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关注温度补偿功能是否有效,一旦发现温度补偿功能失效,或存在故障,可通过调节电导池常数来实现温度的补偿。

  • 【分享】多参数水质测量仪的特征及应用

    多参数水质测量仪又称为多参数水质检测仪,该仪器体积小、重量轻、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包装,携带方便可测量多种参数。多参数水质测量仪采用数字化设定、显示温度、电导、盐度、溶解氧、自动控制多参数测量。多参数水质测量仪具有操作简单、性能稳定可靠、测试快速、准确、操作舒适等优点,适用于实验室或者各种野外现场环境。 多参数水质测量仪的外壳可承受轻度撞击,坚固耐用,采用手机式键盘设计,可单手操作,数据可单个或按预编时间间隔连续记录,也可直接与计算机连接,通过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多参数水质测量仪可同时测量温度、电导、盐度、溶解氧、酸碱度和氧化还原电位以及总溶解固体,具有温度和大气压力自动补偿,自动温度补偿功能,保障样品随温度波动时的精确测量。所多参数水质测量仪具有出厂校准与用户校准功能。确保测量准确可靠;还具有有自动关机功能。 多参数水质测量仪适合于实验室或者野等各种条件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对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等各种水质中的近四十多种多参数进行分析测量,多参数水质测量仪广泛用于环保、医疗、卫生、食品、自来水、环保部门、工厂过程检测、啤酒饮料业、造纸、污水处理、印染、石化、冶金、院校等行业的水质检测和测量。

  • 补偿浊度测量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作者】: Tintometer GmbH【题名】:补偿浊度测量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期刊】:EP17776616.9【年、卷、期、起止页码】:【全文链接】:https://www.patentguru.com/cn/EP3461283B1

  • 无功功率补偿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从无功功率(http://www.vfe.cc/NewsDetail-378.aspx)的作用可知,用电设备不但要从电源取得有功功率,同时还需要从电源取得无功功率,如果电网中的无功功率过低,用电设备就没有足够的无功功率来建立正常的电磁场,这些用电设备就不能维持在额定情况下工作,用电设备的端电压就要下降,从而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当电网线路中供给的无功功率远远满足不了负荷的需要时,我们就需要设置一些无功补偿装置来补充无功功率,以保证用户对无功功率的需要,这样用电设备才能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无功功率补偿。合理的选择补偿装置,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网络的损耗,使电网质量提高。反之,如选择或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供电系统,电压波动,谐波增大等诸多因素。二、无功功率补偿的原理 电网输出的功率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功功率;二是无功功率。直接消耗电能,把电能转变为机械能,热能,化学能或声能,利用这些能作功,这部分功率称为有功功率;不消耗电能,只是把电能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能,这种能作为电气设备能够作功的必备条件,并且这种能是在电网中与电能进行周期性转换,这部分功率称为无功功率,如电磁元件建立磁场占用的电能,电容器建立电场所占的电能。电流在电感元件中作功时,电流超前于电压90度。而电流在电容元件中作功时,电流滞后电压90度。在同一电路中,电感电流与电容电流方向相反,互差180度。如果在电磁元件电路中有比例地安装电容元件,使两者的电流相互抵消,使电流的矢量与电压矢量之间的夹角缩小,从而提高电能作功的能力,这就是无功补偿的道理。三、无功功率补偿的方式1、集中补偿:装设在企业或地方总变电所6~35KV母线上,可减少高压线路的无功损耗,而且能提高本变电所的供电电压质量。2、分散补偿:装设在功率因数较低的车间或村镇终端变、配电所的高压或低压母线上。这种方式与集中补偿有相同的优点,但无功容量较小,效果较明显。3、就地补偿:装设在异步电动机或电感性用电设备附近,就地进行补偿。这种方式既能提高用电设备供电回路的功率因数,又能改变用电设备的电压质量。四、无功功率补偿的作用  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就是提高功率因数以减少设备容量和功率损耗、稳定电压和提高供电质量,在长距离输电中提高输电稳定性和输电能力以及平衡三相负载的有功和无功功率。无功补偿可以收到下列的效益:  1、根据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可测算输电线路的电能损失。通过现场技术改造,可使低于标准要求的功率因数达标,实现节电目的。   2、采用无功补偿技术,提高低压电网和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已成为节电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3、无功补偿,它就是借助于无功补偿设备提供必要的无功功率,以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能耗,改善电网电压质量,稳定设备运行。   4、减少电力损失,一般工厂动力配线依据不同的线路及负载情况,其电力损耗约2%--3%左右,使用电容提高功率因数后,总电流降低,可降低供电端与用电端的电力损失。  5、改善供电品质,提高功率因数,减少负载总电流及电压降。于变压器二次侧加装电容可改善功率因数提高二次侧电压。   6、延长设备寿命。 改善功率因数后线路总电流减少,使接近或已经饱和的变压器、开关等机器设备和线路容量负荷降低,因此可以降低温升增加寿命(温度每降低10°C,寿命可延长1倍)   7、最终满足电力系统对无功补偿的监测要求,消除因为功率因数过低而产生的罚款。  8、无功补偿可以改善电能质量、降低电能损耗、挖掘发供电设备潜力、无功补偿减少用户电费支出,是一项投资少,收效快的节能措施。  9、无功补偿技术对用电单位的低压配电网的影响以及提高功率因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无功功率的补偿容量,确保补偿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 【原创】请注意上海理达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功能有误!

    在一用户处检定一台上海理达DDS-11AW型电导率仪,当设定温度补偿系数为0.020/度时,在15度处检测其温度系数为0.025/度;在35度处检测其温度系数为0.017/度。显然是不合格的,所以建议用户不要使用该仪器的温度补偿功能。检测时将仪器温度设为25度,测量后自己据液温和被测溶液温度系数,自行修正。

  • 关于pH盲样——温度补偿

    pH作业指导书上描述:结果以25摄氏度时pH 值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问题一:因为用的是很旧的仪器,平时都是用额外的温度计测一下水温,再手动调节至相应水温进行测量。指导书上说的25摄氏度时的pH值,是指盲样水温是25摄氏度的时候再测吗?如何能保证做盲样时,水温是25摄氏度呢?问题二:或者25度是温度补偿时候的温度?旧仪器只有温度调节,就是平时调节至相应水温,怎么做温度补偿啊?比如做样时,水温是20度,就调至20度,得结果。怎么报25摄氏度的结果啊?各种急,求解!

  • 【求助】ph计的温度补偿问题

    请教大家,我用的是塞多利斯pb-21,带温度自动补偿,温度补偿是什么意思,比方说,标准缓冲液的温度为19.3度,它是怎样校准的,是不是校准成19度相应的值,然后再校准另外一种缓冲液,再测定样品,可是仪器面板上显示的都是4.01,6.86等,这是为什么,还有,是不是测定样品时必须纪录溶液的温度,如果待测溶液温度和标准缓冲液相差不超过5度,会不会测定结果的误差很小,谢谢。

  • 一直都没弄明白的问题:电化学分析仪器的“温度补偿”!!

    温度补偿这个概念大家都不陌生,可是我一直都没弄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1、pH计的温度补偿到底是什么意思,请从原理上简单叙述一下它与测量的关系。请直接了当的回答:(1)所测溶液温度是30摄氏度,启用温度补偿功能,那么仪器所显示的数值是该溶液在25度时的pH值还是该溶液在30摄氏度下的pH?(2)pH计有一个电位档,那么启用温度补偿时,仪器显示的电位与不启用温度补偿相比,是一样的还是不一样?2、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功能是什么意思(与pH计的温度补偿是不是一回事)?同样请直接了当的回答:所测溶液温度是30摄氏度,启用温度补偿功能,那么仪器所显示的电导率是该溶液在25度时的电导率还是该溶液在30摄氏度下的电导率?谢谢!PS:温度补偿的原理说法很多,有的说只是电极斜率的补偿,还有电极零点(包括测量电极和参比电极)的温度补偿没有顾及到。。。请高人把温度补偿的确切含义,以及此时仪器所显示测量结果的意义彻底解释一下。

  • 电量变送器的优点及应用领域

    电量变送器是一种将被测电量参数包括电流、电压、功率、频率、功率因数等信号,转换成直流电电量变送器流、直流电压并隔离输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的装置。电量变送器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煤炭、冶金、铁道、市政府等部门的电气测量、自动控制以及调度系统。 电量变送器具有精度高、体积小、功耗小、频响宽、抗干扰、4种补偿措施和6大全面保护功能,两线端口防感应雷能力强,具有雷击波和突波的保护能力等优点。电量变送器不易受寄生热电偶和沿电线电阻压降和温漂的影响,传输线可用非常便宜的更细的双绞线导线;电量变送器在电流源输出电阻足够大时,经磁场耦合感应到导线环路内的电压,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因为干扰源引起的电流极小,一般利用双绞线就能抵抗降低干扰。 电量变送器的电容性干扰会导致接收器电阻有关误差,对于4~20mA两线制环路,接收器电阻通常为250Ω(取样Uout=1~5V)这个电阻小到不足以产生显著误差,因此,可以允许的电线长度比电压遥测系统更长更远。电量变送器可以测量交流电流、交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相位、功率因数、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等电量参数,特别适用发电机、电动机、智能低压配电柜、空调、风机、路灯等负载电流的智能监控系统。

  • 【讨论】pH计温度补偿的问题?

    请问,当待测液17度时,用手动补偿,将温度补偿扭旋于17度处。然后用4.0、6.8、9.6三点定位和调节pH计,请问这时候这三点的pH参照值应该是15度的理论值还是20度的理论值?我和同事有两种观点而争执:1,应该以25度的pH值为标准,即无论水温多少,有了温度补偿,都应该以25度的pH值为标准;2,应该以15度的pH值为标准,因为17度更靠近15度。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令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总理  李强[/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生态保护补偿条例[/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第七条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第九条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一)森林;(二)草原;(三)湿地;(四)荒漠;(五)海洋;(六)水流;(七)耕地;(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第十条 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十五条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第十六条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第十七条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一)补偿的具体范围;(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五)协议期限;(六)违反协议的处理;(七)其他事项。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第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第二十条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生态资源、统筹实施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十七条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第二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三十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审计机关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以虚假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由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 气动量仪的组成、原理及优势

    [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气[/font][/font][font=宋体]电[/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量仪的组成[/font][/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精密[/font][/font][font=宋体]减[/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压阀,为[/font][/font][font=宋体]量仪提供工作压力。[/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测头,[/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传递工件表面的气流或气压值。[/font][/font][font=宋体]测头[/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可以是塞规、环规或其他形状,都是根据被测工件的具体尺寸而配制的。[/font][/font][font=宋体]测头两个重要部件喷嘴孔和排气槽。[/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压力变送器(气电转换器)将测头感知的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单片机控制系统:由显示单元、按键操作单元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CPU[/font][font=宋体]构成[/font][/font][font=宋体]显示单元用于显示测量值和测量判断结果按键操作单元用于操作量仪:如设定参数,触发保存数据上传数据[/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CPU[/font][font=宋体]:把气电转换器转换后的信号经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AD[/font][font=宋体]采样,[/font][font=Times New Roman]CPU[/font][font=宋体]处理运算后,转换成显示值送给显示单元直观显示。[/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宋体])电源:为量仪电路部分提供工作电压[/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宋体])[/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标定规是用于标定[/font][/font][font=宋体]量仪[/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测量系统。[/font][/font][font=宋体]一般根据公差上下限制作极限标定规尺寸。[/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标定规的材质分为钢、铬或硬质合金[/font][/font][font=宋体]。[/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电子柱式[/font][/font][font=宋体]气电量仪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浮标式[/font][/font][font=宋体]气动量仪的比较[/font][/b][font=宋体]气电量仪特点:测量范围大,一台气电量仪包含了各种倍数的气动量仪[/font][font=宋体]测量精度高,读数准确,显示直观[/font][font=宋体]可组网做在线自动化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实现无纸化数据记录。[/font][font=宋体]弊端:须专业人员进行售后维护,对气源质量要求较高,单台成本较高[/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浮标式[/font][/font][font=宋体]气动量仪特点:不需电源供电,对气源质量要求较低,操作简单,单台成本低[/font][font=宋体]弊端:不同公差要求需配备不同放大倍数的量仪,综合成本较高,数据统计须人工记录[/font][b][font=宋体]气动量仪术语[/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放大器[/font] – [font=宋体]气动量仪的数据显示设备。放大器包括空气流量和压力的调节装置,能在一个标尺上显示出测量得到的尺寸值,当它同一个气动测量工具相接时,能够将得到的数据成倍放大后显示出来以便于操作者读出。[/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平衡状态[/font] – [font=宋体]当气动测头的一个喷嘴孔较之另一喷嘴孔靠近被测工件的表面,远离工件表面的那个喷嘴孔的流量补偿了靠近被测工件表面的喷嘴孔的流量时,放大器的读出数据保持稳定的状态。[/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显示柱[/font]–[font=宋体]一个气电放大器或流量放大器特性显示为一个柱状图形条或是流量计锥管。[/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满量程值([/font]FSV[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刻度显示出的最大值。[/font][font=Times New Roman]FSV[/font][font=宋体]通常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1.5[/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倍被测尺寸的最大公差值,以显示被测尺寸接近或超差的情况。[/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放大倍数[/font] – [font=宋体]放大器给出的尺寸增量。对于气动量仪中放大倍率可调的系统,这种调节是通过使用校对规调节背压的大小来实现的,而对于具有固定放大倍数的系统,为了得到精密的测量值,就只能对气动测头提出更高的精度要求。[/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喷嘴[/font] – [font=宋体]气动测头上对被测工件喷出空气的阻尼孔。喷嘴孔的直径由所用的气动量仪系统决定。喷嘴孔的数目和位置则由测量工件的应用决定。[/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分辨率[/font] – [font=宋体]放大显示的量程范围内的最小增量值。例如,爱德蒙得的电气柱型图有一百个分度值,分辨率就是满量程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00[/font][font=宋体]。[/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调压阀[/font] – [font=宋体]气动量仪系统用于调节空气的流量或压力的设备。例如一个具有精确尺寸的阻尼孔,或者一个针阀,或者是二者一起使用。[/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零位[/font] – [font=宋体]放大器设置放大率过程中确定放大后测量范围的位置的过程。零位常选择在满量程的中点位置,而显示的值可以位于全量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零位尺寸[/font] – [font=宋体]被测尺寸的期望值或者是名义尺寸值。在背压系统中,零位尺寸通常是最大值与最小值的中间值,而在流量系统中,零位尺寸通常是最小值。[/font][/font][b][font=宋体]气电量仪的工作原理[/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气[/font][/font][font=宋体]电[/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量仪的测量原理是比较测量法。其测量方法是将长度信号转化为气流[/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信号,通过有刻度的玻璃管内的浮标示值,称为浮标式气动测量仪;或通[/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过气电转换器将气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由发光管组成的光柱示值,称为电子[/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柱式气动测量仪。气动量仪是一种可多台拼装的量仪,它与不同的气动测[/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头搭配,可以实现多种参数的测量。气动量仪[/font][/font][font=宋体]与其它量仪相比[/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优点如下:[/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测量项目多,如长度、形状和位置误差等,特别对某些用机械量具和量[/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仪难以解决的测量,例如:测深孔内径、小孔内径、窄槽宽度等,用气动测量比较容易实现。[/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量仪的放大倍数较高,人为误差较小,不会影响测量精度;工作时无机械磨擦,所以没有回程误差。[/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操作方法简单,读数容易,能够进行连续测量,很容易看出各尺寸是否合格[/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实现测量头与被测表面不直接接触,减少测量力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同时避免划伤被测件表面,对薄壁零件和软金属零件的测量尤为适用。[/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由于非接触测量,测量头可以减少磨损,延长使用期限。气动量仪主体和测量头之间采用软管连接,可实现远距离测量。[/font][/font][font=宋体]距离不影响数据准确度,会影响反应时间[/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5[/font][font=宋体]米[/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结构简单,工作可靠,调整、使用和维修都十分方便。[/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可测量项目:内径、外径、槽宽、两孔距、深度、厚度、圆度、锥度、同轴度、直线度、平面度、平行度、垂直度、通气度和密封性[/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气动量仪基于[/font][font=宋体]“喷嘴挡板”的机构(如图[/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把被测量的尺寸变化转换为空气流量变化的一种测量仪器。当喷嘴和挡板间的间隙发生变化时,从间隙中流出的气体流量将发生变化,从[/font][/font][font=宋体]而[/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引起内部气体压力发生变化。由内部差压传感器感知的变化,相当于喷嘴和挡板间的距离变化。当[/font][font=宋体]“挡板”为被测尺寸时,量仪就会指示出被测尺寸的变化量。 当喷嘴孔径[/font][font=Times New Roman]d[/font][font=宋体]固定不变时,流量[/font][font=Times New Roman]Q[/font][font=宋体]与间隙[/font][font=Times New Roman]S[/font][font=宋体]的特性曲线如图[/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所示[/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

  • 【原创大赛】酸度计与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原理与区别

    【原创大赛】酸度计与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原理与区别

    [align=center][b]绪 论[/b][/align] 酸度计和电导率仪是广泛应用于科学实验、环境监测和生产环节的一种常用科学分析仪器。酸度计和电导率仪的使用和检定都离不开各自使用的溶液,而溶液的 pH 值和电导率都与温度密切相关,当温度发生变化时,pH 值和电导率会发生不同变化。在计量检定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两种仪器温度补偿器的正确使用对测量结果有较大影响,而且部分仪器使用者,因对温度补偿器的原理和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解不正确,使用不当,造成测得数据不准确,所以正确理解温度补偿器的原理和区别是至关重要的。[b]一、酸度计和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原理 和作用1、酸度计温度补偿器的原理和作用[/b]在酸度计计量检定和使用中,我们发现 pH 值测量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是未能正确使用温度补偿器造成的。下面就介绍一下酸度计温度补偿器的原理、对 pH示值的影响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于酸度计来说,不同溶液的 pH 值的温度系数差别很大, 要将不同温度下的 pH 值折算到 25℃时的 pH 值是非常困难的, 也没有必要。所以酸度计的温度补偿器是将其电极在标定温度下得到的转换系数按能斯特公式换算到当前温度下的转换系数,从而得到当前温度下的 pH 值。其中酸度计是用电位相对测量法来测定溶液 pH 值的,其理论依据来自于能斯特方程式:[img=,616,4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15502479_8185_1638093_3.png!w616x457.jpg[/img] 通过对一台 PHS-3C 型号酸度计在 25℃条件下使用标准缓冲液校准后,对同一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 pH 值进行测量实验,得到结果如下:[img=,633,2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16535212_6069_1638093_3.png!w633x249.jpg[/img] 由此表可看出温度补偿器固定在 25℃条件下时(即不启动酸度计的温度补偿器时),测量溶液的 mv 值是不随着温度变化而变化的,酸度计测得的 pH 值也永远是标定温度下的 pH 值;当酸度计启动温度补偿器时,测量溶液的 mv 值同样是不随着温度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测得的 pH 值是随温度的改变而变化的。根据实验数据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溶液温度的改变,由于溶液的 mV 值是不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被测溶液与标定溶液间的电位差也是不发生变化的,随着温度的变化实际发生变化的是每 mV 值变化量对应的 pH 值的变化量,通过公式(3)我们可以发现这就使得 K 值发生了变化,所以酸度计通过温度补偿调整转换系数K 来抵消温度变化引起的电动势差的变化。因此,为了适应各种温度状态下 pH 值的测量,酸度计中均设有温度补偿装置。[b]2、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的原理和作用[/b] 电导率的大小与电解质在水中的离解度及离子的迁移速度有密切的关系,而离解度及迁移速度又与溶液的温度有关。温度升高,溶液的电导率增加,反之,则电导率减小。溶液的电导率受温度的影响较大,实验数据见下表。通过对一台 DDS-307 型号电导率在溶液不同温度下进行温度补偿实验,得到结果如下:[img=,642,12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19228901_8338_1638093_3.png!w642x125.jpg[/img] 由此表可以看出不进行温度补偿,同一溶液的电导率随着溶液温度的增加而不断增大,使得测量结果没有参考价值,所以电导率的测量结果一般均折算到参考温度下(参考温度:20℃或 25℃,使用 25℃时较多)。如果把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器关掉,则需先测出溶液的温度及该温度下的电导率,再将测得的结果换算到参考温度的电导率。公式如下:[img=,609,21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20266973_5978_1638093_3.png!w609x213.jpg[/img] 通过式(4)可以看出当电导率仪不启动温度补偿器时,即温度校正系数为0.00%时,测得的电导率为溶液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需要人工换算成参考温度下溶液的电导率值,否则测得值没有参考价值。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器的作用就是为了克服温度的影响,将溶液在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转换为参考温度(一般为 25℃)下的电导率值,使得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具有可比性,以满足各行各业比对或控制指标的需要。因此,市面上越来越多的电导率仪具有温度补偿功能,在检定过程中,检定规程规定增加这一检定项目看来也是很有必要的。[b]二、酸度计与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酸度计温度补偿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b] 由于酸度计测量过程中溶液的 mV 值是不随温度的变化而改变的,实际上起到作用的是通过调节温度补偿器进而调整转换系数 K,进而改变每 mV 变化量引起的 pH 的变化量,所以在使用酸度计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于标定仪器的标准参考溶液与被测溶液的温度差。[b]2、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b] 通过公式(4)我们发现,在将电导率修正为参考温度下电导率时,温度校正系数β是一个关键参数,且不同的溶液温度校正系数也不同,所以在使用温度校正系数不可调节的电导率仪时,温度校正系数会引入测量误差,所以在进行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测量时,如果温度校正系数不能调整为溶液实际的温度校正系数,则应该关闭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功能,通过准确测量溶液温度后根据公式(4)计算出参考温度下的电导率值,或将被测溶液的温度严格控制在参考温度条件下测量,进而减小测量误差。[b]三、仪器使用中温度补偿器出现异常的快速判定方法1、酸度计温度补偿器出现异常的快速判定方法[/b] 先通过两点标定斜率,并测量第三种标准溶液示值误差合格。然后用酸度计测量第三种标准溶液在打开温度补偿器时的 pH 值及其温度,查找 JJG119-2018《酸度计检定规程》,规程中表 A.2 显示了标准溶液不同温度下对应的 pH 值,通过与测量的 pH 值进行对比,测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应小于仪器对应等级的最大允许误差,否则酸度计的温度补偿器功能可能出现异常,应及时送检。[b]2、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出现异常的快速判定方法[img=,600,1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24000098_9238_1638093_3.png!w600x184.jpg[/img][img=,598,14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2324411825_1524_1638093_3.png!w598x142.jpg[/img]结 论[/b] 综上所述,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器,其作用就是为了克服温度的影响,将溶液在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转换为参考温度(一般为 25℃)下的电导率值,使得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具有可比性。而酸度计的温度补偿器,其作用是将电极在标定温度下得到的转换系数按能斯特公式换算到实际温度下的转换系数,从而得到实际温度下的 pH 值。由此可见两种仪器的温度补偿作用是有所区别的,不能混淆,只有正确理解酸度计和电导率仪的温度补偿器对于仪器测量准确度的意义和作用,才能促进仪器的合理、正确使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同时通过文中温度补偿器出现异常的快速判定方法,使用者就可以自己合理判定温度补偿功能是否正常工作,当发现仪器温度补偿器可能存在异常时,需及时到计量检测机构对仪器进行检定。

  • 电计温度补偿器

    电计温度补偿器

    1在检定时手动补偿不需要恒温水浴槽?而自动温度补偿需要将温度探头被至于恒温水浴槽?为什么2诅度探头的测温误差分不分手动和自动[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01548391288_6099_3467072_3.png[/img]

  • 【原创】上海理达仪器厂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功能错误!

    我在检定上海理达仪器厂的DDS-11AW电导率仪(出厂编号:08084390)时,发现该公司该电导率仪温度补偿功能错误:当设定温度系数为0.02时,实际上当温度为15摄氏度时实际温度系数为0.0167;当温度为35摄氏度时实际温度系数为0.025。应该说产品出现如此错误太不应该!请检定者和使用者注意!请生产厂家尽快改正!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2]生态文明[/url]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b]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b]  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总理 李强[/align][align=right]  2024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生态保护补偿条例[/b][/align]  [b]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b]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b]第二条[/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b]第三条[/b]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b]第四条[/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b]第五条[/b]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b]第六条[/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b]第七条[/b]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b]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  第八条[/b]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b]第九条[/b]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湿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  [b]第十条[/b] 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  [b]第十一条[/b] 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b]第十二条[/b]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  [b]第十三条[/b]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b]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  第十四条[/b]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b]第十五条[/b]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  (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  (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  (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  [b]第十六条[/b]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b]第十七条[/b]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补偿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  (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  (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五)协议期限;  (六)违反协议的处理;  (七)其他事项。  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b]第十八条[/b]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  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b]第十九条[/b]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  [b]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条[/b]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b]第二十一条[/b] 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b]第二十二条[/b]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  [b]第二十三条[/b]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生态资源、统筹实施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b]第二十四条[/b]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b]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b]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  [b]第二十六条[/b] 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b]第二十七条[/b]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b]第二十八条[/b]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b]第二十九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b]第三十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审计机关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b]第三十一条[/b]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以虚假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由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第三十二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追究责任。[/color][/size][/font][b] 第三十三条[/b]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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