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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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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定位器相关的资讯

  • 认监委领导视察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广东)
    3月13日,国家认监委刘安平司长在江门市副市长易中强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的陪同下,参观了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及位于开平赤水镇林业机场的摩托车试车场(以下简称摩检中心)。详细了解中心的实验室建设情况和先进仪器设备的作用,仔细询问了中心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并对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近年来,为促进江门摩托车产业优化升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服务,建成了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13000平方米的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为促进江门市招商引资、承接“双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观结束后,易中强副市长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要求,一定要把摩检中心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利用该中心的先进资质力量拉动江门市相关产业的再发展。
  • 欧盟关于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G/TBT/N/EU/115)。  2013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No 168/2013规定了功能安全性一般要求及车辆的环境性能并撤销了15个指令 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被授权批准特殊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该草案是预计总共3个授权法案中的第1个 草案规定了车辆功能安全性特殊要求和测试程序 这些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延续已撤销的指令,并且有必要适应技术进步 其他是最近制定的,以反应法规No 168/2013中包括的新安全规定 这些要求尽可能基于或直接引用UNECE框架(修订的1958年协定)采纳的国际要求,这与CARS 21建议保持一致,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对生产商有明显益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2016年1月1日适用)。  【原标题】欧盟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
  • 麻省理工大学:摩托车的未来可能是氢气?
    麻省理工大学的电动汽车团队正在建造一辆氢动力电动摩托车,使用燃料电池系统作为新型氢动力交通工具的试验台。该摩托车于2023年 10 月份成功进行了首次完整的试车演示。它被设计成一个开源平台,可以更换和测试各种不同的组件,并允许其他人根据该团队在网上免费提供的计划尝试自己的版本。该项目由研究生Aditya Mehrotra领导,机械工程教授 Alex Slocum参与指导。Mehrotra正在研究能源系统,碰巧很喜欢摩托车。他说,“所以提出了氢动力摩托车的想法。我们通过评估研究,认为这想法可行。”虽然电池驱动的汽车对环境有益,但仍然面临着续航里程的限制,并且存在锂开采产生的排放相关的问题。因此,该团队致力于探索氢动力汽车作为一种清洁的替代品,使车辆能够像汽油动力汽车一样快速加注燃料。该团队由大约十几名学生组成。2023年10月,他们在氢气美洲峰会上展示了这辆摩托车,2024年5月他们将前往荷兰在氢气世界峰会上展示。“我们希望以此项目为契机,围绕‘小型氢气’系统展开对话,以增加需求,从而开发更多基础设施,”Mehrotra说。“我们希望该项目能够帮助找到氢气创造性的应用,以期对能源行业产生影响。”他补充说。该团队使用的是一辆1999年摩托车的车架,并添加了许多定制部件来支持电动马达、氢气罐、燃料电池和传动系统。该车辆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电池供电,直到由韩国斗山公司提供的燃料电池可以交付和安装。尽管已经建造了几辆原型车,但目前还没有商业产品,因为燃料电池大且昂贵。该团队对该项目的目标之一是使所有内容都成为开源设计,希望将这辆摩托车作为一个平台,供研究人员和教育工作者使用,研究人员可以在空间和资金受限的环境中测试各种想法。
  • CNAS发布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1年2月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关于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相关实验室和评审员:  经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2月1日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就文件修订情况和转换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一、文件修订说明  CNAS-CL13:2011是对CNAS-CL13:2006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实验室认可和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基于明确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原则,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委员会机械专业委员2  会行业专家及相关方意见来实施。本次修订主要在条款5.2.1中增加了对道路试验驾驶人员的相关要求 细化了5.3.1条款中有关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5.5条款中关于设备的相关要求等,并进行了文字修改和调整。修订前后的差异详见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稿。  二、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转换实施安排  1. 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3:2011)于2011年2月1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该领域所有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均应满足新版文件的要求。  2.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为文件转换过渡期,过渡期间该领域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按照CNAS-CL13:2011接受评审,已获认可实验室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文件接受评审,但实验室应分析CNAS-CL13修订前后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3. 2011年5月1日起,原CNAS-CL13:2006将停止使用,申请或获得该领域认可的实验室应该满足CNAS-CL13:2011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均将按照CNAS-CL-13:2011要求进行。  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实验室和评审员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检中心通过预验收
    近日,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进行了预验收现场评审。验收评审专家认为,该中心已具备通过验收的条件,希望接下来江门能进一步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专业优势明显、人才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团队。
  • 国内首创摩托车检测技术通过专家组鉴定
    一套基于虚拟仪器的摩托车操纵拉索性能综合测试系统,在江门市摩托车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成功面世。日前,广东省专家组鉴定认为:该项目成果属国内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摩托车操纵拉索是保证摩托车安全行驶的一个重要环节,截止目前,摩托车行业的检测装置仍处于手工阶段。针对这一现状,江门摩检中心承担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成功研发出一套基于虚拟仪器的摩托车操纵拉索性能综合测试系统,实现了整个检测过程的全自动化。  日前,广东省质监局专家组一行对该项目进行了成果鉴定,专家们认为,该项目采用了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虚拟仪器测试技术、传感器技术,明显提高了检测效率,满足了多种测试分析要求 该项目研究成果有利于摩托车使用安全性的提高,增强了我国摩托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成果属国内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 国家级摩托车检验中心在广东江门市投入使用
    记者23日从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华南地区唯一国家级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2日在江门挂牌并投入运营,这是该市目前唯一的国家级质检中心。  据介绍,200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江门市筹建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成为整个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摩托车质检中心。新建成的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检中心总投资超过1亿元,该中心实验室配备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技术,可对市场上近9成摩托车整车和配件的制动性能、排气污染物排放等近500个项目进行检测,是国内目前少有的可检测摩托车所有关键项目的实验室。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任小铁表示,国家摩检中心的建成,将推动华南地区摩托车行业迈向新的制高点,不仅能够快速、便捷地为企业提供摩托车产品质量检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改造等技术服务,同时促进江门摩托车产业的发展和升级,让江门成为摩托车产业的领跑者。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蔡珠民称,国家摩检中心落户江门,能够快速、便捷地为广东摩托车企业提供摩托车产品质量检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改造等技术服务,可促使摩托车企业贯彻标准化工作,促进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据悉,广东省目前约有60家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先前由于缺乏国家级检测机构,企业必须跑到天津、上海等地进行产品检测,每年花在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费用就超过3000万元。
  • Torion便携气质亮相意大利摩托车锦标赛,为公平竞赛保驾护航
    在2019年刚刚结束的意大利摩托车锦标赛(ELF-CIV)中,一辆崭新的移动检测车穿梭于赛场之间,引起了不少媒体和观众的注意。当车上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我们发现这是一辆大赛官方用来检测参赛车队使用燃油是否合规的移动检测车。 为了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大赛官方指定所有车队使用同一种燃油。首先,检测人员需要在比赛现场完成对车内燃油的取样。然后,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大量样品的检测并得到检测结果,同时还需要确保结果的准确性。这对检测人员和设备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幸好,珀金埃尔默的Torion T-9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能够完美地契合CIV的所有需求。Torion T-9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现场检测而设计,集快速低热质气相色谱和微型环状离子阱于一体,配合固相微萃取(SPME)样品采集技术无需溶剂,几个简单的步骤即可对燃油中的挥发成分进行快速提取和富集,SPME进样针插入进样口热脱附进样3分钟后,即可得到样品的指纹图谱,整个过程操作简便、可靠、快捷。我们可以看到,在移动检测车的内部,核心设备就是一台Torion,所有的检测工作都是在这台仅手提箱大小的仪器上完成的。Torion的便携性使检测人员可以将它带到任何检测现场,比如赛车旁边来进行实地检测。 同时,Torion还具有可靠性高、检测速度快的特点,只需几分钟时间,检测人员就可以得到样品的色谱图,并同标准图进行比对,得出检测结果。在全球顶级的赛车比赛中,燃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珀金埃尔默的Torion在保障赛事公平性的检测工作中同样展现出了完美的可靠和便捷。除了赛车领域,Torion也是各行业现场检测设备的首选。它能成为您的手提式实验室,为环境监测、应急救援、移动检测等需求提供优越的解决方案。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浏览更全面的Torion应用文档。http://wx.custouch.com/OauthLink/preauth/wxc7801d9519a610aa?r=http://wx.custouch.com/OauthLink/proxy/app/wxc7801d9519a610aa?r=https://wechat.custouch.com/question/t/wxc7801d9519a610aa/5f0574461c9823098442eac8
  • 江门摩检中心通过“二合一”评审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筹建,落户我市的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日前通过了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二合一”评审,确认了该中心对国家3C产品目录中全部摩托车及配件产品检验项目具有齐全的检测能力,这是记者近日从市质监局获悉的。  200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基础上筹建国家摩托车机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该中心定位于建设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级摩托车及配件检测实验室。筹建以来,省和我市在土地、资金及相关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把该中心的建设连续两年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动中心建设。  通过近两年的筹建,该中心完成了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的购置,现有仪器设备总值达2800多万元 现有实验室场地约4000平方米 在开平市赤水林业机场基础上新建成的摩托车试验场地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据介绍,自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江门筹建以来,大大推动了广东省、江门市的摩托车产业发展。该中心可为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抽查提供技术保障,同时能有效帮助本土企业利用监测数据判断自己的质量行为和开发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帮助摩托车整车企业、维修保养企业和流动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购销活动,企业不用再将摩托车产品送到外地有关部门检测,更有利于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贯彻落实、生产工艺的改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促进了江门摩托车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摩托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 “国家级摩检中心”即将启用 江门摩企升级
    落户江门市的广东首个国家级摩检中心即将投入使用   有望促进江门摩企升级     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完工     整车无线电骚扰试验     摩托车排放检测  记者近日在我市质监局大院内看到,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的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的综合检测楼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内部装修也接近完工,部分检测项目正在进行试验,估计年底可以投入使用。  据介绍,该大楼是广东省首个国家级摩托车质检中心。为了促使摩托车产业更快升级,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江门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好这个摩托车产业集群检测服务平台。不仅如此,国家中心还将促进江门的摩托车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创新,让江门成为摩托车产业的领跑者。  1、就近测试 降低企业成本  摩托车“产业聚集”是江门市最大的工业优势。目前,江门市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整车生产企业已经达到16家,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300多家。同时,不少知名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也纷纷落户江门,产业链条得到进一步完善,配套环境日益成熟。  以前,制约摩托车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内缺少一个高水平的权威摩托车检测平台,无法为区域摩托车产业集群提供优质、高效的质量检测、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在广东省内,约有60家整车生产企业每年花在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费用就超过3000万元。  “支持和扶持国家中心建设,是江门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成为了江门市领导的共识。通过国家级摩托车检测中心的建设,可以引导摩托车产业依靠科技创新进行产业优化升级,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2007年2月,江门市申报筹建“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据广东省质量监督摩托车产品江门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区长胜介绍,国家质检中心建成后,将建立、健全摩托车及配件产品的测试项目,覆盖国家3C产品目录中7类摩托车及配件产品全部的检测项目,检测能力覆盖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85%以上。届时,全省摩托车企业可就地就近完成新产品开发的测试,为产品快速推向市场赢得宝贵的时间。摩托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可随时对产品就地就近进行测试,无需到外地检验,方便企业对产品进行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2、技术创新 引领产业发展  国家中心的建设和正式投入使用,将有力地促进江门摩托车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从而实现其从量变向质变的飞跃。  为满足国家中心长期发展的需要,摩托车道路试验和噪声测量场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全方位地服务于产业发展,引领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中心非常重视科研能力的建设,通过科研来带动业务,通过科研来提升检验能力,通过科研来提高地位、树立品牌,努力把国家中心建设成为集检测与科研于一体的机构,以便更好地为摩托车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谁拥有了自主创新能力,谁就控制了行业。正是基于这一点,江门把国家中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构建高水平的摩托车产业公共检测和创新平台。  国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将不断促进摩托车企业自身在技术方面进行创新,从而让江门成为摩托车产业的领跑者,为全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推动全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发挥重要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中心建设的更大作用是将促进摩托车产业的更快升级,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走出拼价格的低级竞争,走上拼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
  • 海南225辆流动检测车田头监控农产品质量
    技术服务到田头 质量监控到源头225辆流动检测车田头监控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质量检测,不能停留在实验室,还必须走进田头、走向市场。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的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豇豆等瓜菜主要品种做到100%检测上市出岛。  今天下午,在海口秀英码头,一车豇豆没有携带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被设在码头的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点截住。检测点工作人员现场抽样化验检测,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了结果。很快,司机拿到报告单过海出岛。  “能够在码头设置农产品检查检测点,能够快速有效检测农产品质量,主要是因为海南现在有质量流动检测车。”省植保站站长蔡德江说,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7年8月,省长罗保铭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2008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在筹资1.2亿元建设海南现代农业检测预警中心同时,先后筹资近1000万元,购置21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检测大车,分配全省18个市县和省植保站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同时,购置204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分配给全省每一个乡镇,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立体网络。  21辆流动检测大车与204辆流动检测摩托车,每一辆车就是一个流动检测站。这是农产品质检新体制,其特点一是全省“一盘棋、一张网” 二是调动省、市县、乡镇积极性 三是机动灵活,服务快,成本低,覆盖面宽 四是手段先进,每辆大车和摩托车都配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蔡德江说,构筑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服务体系,是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把技术服务到田头、把质量监控到源头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有效新手段。  据介绍,225辆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主要用于瓜果菜重点田洋、主要瓜果菜收购点和主要农贸市场的抽样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遇到特殊情况,全省统一调度使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援。目前,为保障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质量安全,225个流动检测站全部出动,有的在田头巡回检测,有的在瓜菜收购点检测,有的在码头检测,确保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产品100%检测。
  • 江门摩检中心通过验收
    9月15日至1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重庆)、中国编码中心、浙江金华检验检疫局、重庆理工大学等专家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市筹建的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广东)进行现场验收。副市长李崴及市质监局局长蔡珠民分别向验收组作了筹建介绍。经过召开报告会、现场检验操作核查等环节,验收组同意推荐我市国家级摩检中心通过验收。  近几年,我市的摩托车产业每年以接近30%的速度增长,2009年的产量更占了全国的16%,是全国同行瞩目的摩托车研发、制造基地。为了给行业在品牌打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检测机构支撑,满足行业产品研发和销售、企业质量控制以及政府监督检测的需求,市质监局于2007年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江门筹建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广东),成为整个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摩托车质检中心。  “以前,制约摩托车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内缺少一个高水平的权威摩托车检测平台,无法为区域摩托车产业集群提供优质、高效的质量检测、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在广东省内,约有60家整车生产企业,每年花在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费用就超过3000万元。我市建成的国家级摩检中心,现已具备了按国际、国外最新先进标准对摩托车及配件的85个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检测能力覆盖的产品比例为88.5%,覆盖的项目(参数)比例为93.5%。以后,我省所有摩托车企业每年不用再花费巨额费用和大量人力和时间到外地检测产品,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减轻了负担。另外,摩检中心还能够快速、便捷地为企业提供摩托车产品质量检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改造等技术服务,促使摩企贯彻标准化工作,促进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据悉,摩检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省政府下拨了1000万元设备资金用于中心检验设备的购置,市政府提供了3000万元建设资金,并在土地、政策、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 电动车面临新国标考验
    在电动车新国标的颁布引起社会一片议论的时候,正在无锡举行的“中国南方电动车及零部件展览交易会”、“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来自全国与电动车有关的重量级人物执议电动车新国标,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提出了“轻型电动车制定技术标准若干建议”,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提出“标准应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和谐发展”,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提出“暂缓执行新国标是对目前电动车产业发展的最佳策略”,中国最大的电动车企业新日电动车董事长张崇舜分析“新国标对电动车产业的影响”等。  记者在电动车展上看到,参展商的参展热情仍十分高涨。据了解全国约有200多家企业参展,场面十分壮观。作为行业龙头,新日电动车相关负责人在交易会上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同时,新国标要求电动车驾驶者持证上路,将大大影响1.2亿电动车使用者出行的方便,新国标规定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不仅会给交通造成压力,还会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都将对中国的“低碳经济”建设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一些参展企业,一些零配件生产商说,新国标要求出来后,豪华车的需求量开始下降,低速简易车零配件的需求增长很快。询问他们对新国标出来后的应对方法,参展企业心态表现得颇为犹豫。抱着等等看心态的占大多数。一位参展的公司老总说,肯定会有影响,但希望能暂缓执行新规定。但也有参展商说,新国标迟早要执行,况且有的电动车搞得太过分了,有的马力比过去的轻便摩托车还强,甚至与摩托相近,问题是如何掌握好管理的“度”。在现场的市民关心的是现在买电动车以后上路会不会受影响。有一家企业推出一种电动车爆胎助动器,可以在电动车爆胎后架在车胎下应急继续行驶,很受欢迎。
  • 摩方精密助力美国加州德安扎学院增材制造研究项目
    近日,美国加州德安扎大学设计与制造技术学院的Corey Dunsky教授课题组,使用摩方精密microArch S240 3D打印设备成功打印出摩托车仿真链条。日前,该教授课题组有一个微型摩托车模型制造项目,此摩托车原型诞生于1969年,曾经获得诸多比赛冠军殊荣,被誉为巴哈1000赛车,在当时也备受关注,被称为巴哈入侵者。CoreyDunsky教授表示,这台仿真摩托车链条作为该项目的关键部件,精度要求非常严苛,而摩方精密可以满足该技术要求。链条中运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公差控制可以在±5 μm之间,并且仿真效果极高,链条功能齐全。CoreyDunsky教授也认为摩方精密在精密增材制造领域可以为许多微尺度研究项目提供简易高效解决方案。他对摩方精密给予了高度认可和赞扬。官网:https://www.bmftec.cn/links/7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试验检测所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四站: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试验检测所(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所)。该检测所赵洪辉副所长、张志杰工程师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赵洪辉副所长在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试验检测所楼前留影  赵洪辉副所长、张工程师向仪器信息网的编辑介绍了试验检测所的仪器设备以及进行的测试项目等情况。试验检测所前身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检测中心”,成立于哈飞汽车建立之初的1984年,当时称汽车试验室,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历代汽车试验人的努力,现已形成试验体系,拥有5000平米的试验工房,各类人员26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试验技术人员及工人19人,为保证哈飞汽车的产品质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待检测的样车  哈飞汽车与中国长安集团于2010年5月正式合并,同期,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也正式投入运行。“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检测中心”更名为“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试验检测所”,隶属于长安汽车哈尔滨研究院,只承接对内业务,对样车的整体性能、零部件对整车的影响等进行测试、验证。测试内容包括环境试验、道路试验、强度试验、NVH试验等。  试验检测所部分仪器设备:四通道道路模拟试验机  将试验车辆安装在作动器托盘上,进行整车道路模拟试验。汽车道路模拟试验是将试验场的强化路载荷谱在道路模拟试验机上进行实车模拟,早期发现车体和悬架系统的缺陷,为早期整改提供依据,保证研发质量。 电动振动试验台  上述两款产品由德国TIRA公司生产制造,TIRA公司具有40多年的振动台生产历史。TIRA振动试验台拥有各种推力规格、各种尺寸及规格的扩展台面及试验夹具。振动试验台主要用来检验汽车零部件的振动耐久性,如各种底盘件和电器件等。环境试验间  环境试验间主要用来检测汽车的排放性能,经济性能,除霜除雾性能,冷启动性能,空调性能,热管理性能,采暖性能等。台湾高铁公司(GOTECH)试验机EMC试验室  该试验间主要是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测量和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测量,以及电器零部件的无线电骚扰。半消声室  该试验间主要用于汽车NVH的声学测试,如通过噪声,怠速振动噪声,声源分析,传递路径分析等。 半消声室的局部  左侧是AVL的低噪声转鼓,模拟道路行驶,右侧为测试用的麦克风阵列。各种传感器  上图为测试用的部分传感器,包括测试踏板力的踏板力计,测试拉压力的应变式力传感器,测试驻车拉力的测力计,以及位移传感器等。  赵洪辉副所长最后介绍到,试验检测所于1987年被原航空工业部认定为微型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988年被中国汽车摩托车联合会认定为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单位;1993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1997年通过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的质量认证,被认定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汽车(哈尔滨)检测中心。  2006年4月25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2006年10月9日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计量认证。试验检测所按照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质量体系。由于隶属组织机构调整,于2011年5月暂时放弃了CNAS资质,近期将重新向国家认可委申请CNAS资质。
  • 工信部批准公布13项汽车行业标准,新报批公示9项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汽车行业标准13项,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并公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等9项汽车行业标准,截止日期2021年5月20日。13项汽车行业标准批准公布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实施日期1 QC/T 1145-2021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柴油/甲醇双燃料压燃式发动机。2021-07-012 QC/T 1150-2021甲醇汽车燃料系统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汽车燃料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甲醇单燃料发动机或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汽车。2021-07-013 QC/T 1151-2021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甲醇燃料汽车。2021-07-014 QC/T 1142-2021汽车车轮固有频率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在刚性约束条件下固有频率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样品、试验环境、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及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车轮。2021-07-015 QC/T 1143-2021汽车车轮静态弯曲刚度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静态弯曲刚度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样品、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及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轮。2021-07-016 QC/T 417-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线束总成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线束和连接器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低压连接器(电压不高于60 V)和高压连接器(电压高于60 V但不高于600 V),包括线线连接器和设备连接器。QC/T 417.2-20012021-07-017 QC/T 1144-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2021-07-018 QC/T 1146-2021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甲醇燃料发动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M100车用甲醇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2021-07-019 QC/T 1147-2021汽车发动机电控硅油风扇离合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电控硅油风扇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工程机械、拖拉机、小型船舶以及其它固定、移动式内燃机可参照执行。2021-07-0110 QC/T 1148-2021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M1类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撑杆驱动的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2021-07-0111 QC/T 207-2021汽车用普通气弹簧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普通气弹簧的术语和定义、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规格的固定行程普通气弹簧,其他机械用气弹簧可参照采用。QC/T 207-19962021-07-0112 QC/T 629-2021汽车遮阳板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遮阳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遮阳板,不包括卷帘式、着色玻璃等遮阳型式。QC/T 629-20052021-07-0113 QC/T 1130-2021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汽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甲醇汽车和重型甲醇汽车。2021-07-019项汽车行业标准报批公示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1 QC/T 1152-202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的产品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2 QC/T 271-2021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微型货车,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 mm的M1类汽车及其变型车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低速货车。QC/T 271-19993 QC/T 62-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弹簧、阻尼器及连接件组成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无液压阻尼减震器也可参照相关条款执行。QC/T 62-20074 QC/T 1153-2021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 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的测试准备、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测试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6~M27的螺栓。5 QC/T 1154-2021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12V和24V的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6 QC/T 1155-2021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M、N、O、G类机动车上使用USB A型插座的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7 QC/T 550-2021汽车用蜂鸣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蜂鸣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蜂鸣器,其它机动车可参照执行。QC/T 550-19998 QC/T 942-2021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材料中六价铬检测的术语与定义、X射线荧光光谱法、金属防腐镀层中六价铬定性试验、金属防腐镀层中六价铬含量测定、聚合物材料和电子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皮革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比色法)、皮革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色谱法)和试验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定性与定量测试。QC/T 942-20139 QC/T 1156-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拆解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要求、贮存和管理要求、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单体蓄电池的拆解。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 新能源汽车引领下年更新159条标准——2021汽车材料及零部件测试标准盘点
    2021年可谓标准“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我国是汽车产销第一大国,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已成为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回顾过去这一年,我国批准发布大量汽车标准,本文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主流团体标准进行了简要盘点,以飨读者。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汽车的安全性标准、汽车排放物的控制标准、汽车操声限制标准、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制标准等。2021年,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共58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2021/2/202022/1/12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1/2/202021/7/13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2021/2/202022/1/14GB/T 39851.2-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第2部分:传输层协议和网络层服务2021/3/92021/10/15GB/T 39895-202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标识规范2021/3/92021/10/16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2021/3/92021/10/17GB/T 39896-2021厢式货车系列型谱2021/3/92021/10/18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2021/3/92021/10/19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2021/3/92021/10/110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2021/3/92021/10/111GB/T 19237-202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2021/3/92021/10/112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2021/3/92021/10/113GB/T 39901-2021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3/92021/10/114GB/T 39899-202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自动变速器2021/3/92021/10/115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2021/4/302023/1/116GB 40164-2021汽车和挂车 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4/302022/1/117GB/T 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2021/4/302021/11/118GB/T 31498-2021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2021/8/192022/3/119GB/T 40432-2021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2021/8/192022/3/120GB/T 40494-2021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2021/8/192022/3/121GB/T 40499-2021重型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通用条件2021/8/192022/3/122GB/T 40501-2021轻型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通用条件2021/8/192022/3/123GB/T 40509-2021汽车转向中心区操纵性过渡特性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4GB/T 40507-2021乘用车 自由转向特性 转向脉冲开环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5GB/T 40512-2021汽车整车大气暴露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6GB/T 40521.1-2021乘用车紧急变线试验车道 第1部分:双移线2021/8/192022/3/127GB/T 40521.2-2021乘用车紧急变线试验车道 第2部分:避障2021/8/192022/3/128GB/T 38146.3-2021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3部分:发动机2021/8/192022/3/129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2021/8/192022/3/130GB/T 24347-2021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2021/8/192022/3/131GB/T 40428-202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32GB/T 34015.4-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2021/8/192022/3/133GB/T 40433-2021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2021/8/192022/3/134GB/T 40430-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符号集2021/8/192022/3/135GB/T 34015.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2021/8/192022/3/136GB/T 14172-202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37GB/T 40822-2021道路车辆 统一的诊断服务2021/10/112022/5/138GB/T 40861-2021汽车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要求2021/10/112022/5/139GB/T 5334-2021乘用车 车轮 弯曲和径向疲劳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0GB/T 39851.3-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第3部分:排放相关系统的需求2021/10/112022/5/141GB/T 33598.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2021/10/112022/5/142GB/T 38775.7-202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7部分: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 车辆端2021/10/112022/5/143GB/T 12678-2021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4GB/T 27840-202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45GB/T 19754-202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6GB/T 40712-2021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2021/10/112022/5/147GB/T 40711.2-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2021/10/112022/5/148GB/T 38775.5-202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9GB/T 40578-2021轻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50GB/T 12535-2021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1GB/T 40625-2021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室内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52GB/T 5909-2021商用车 车轮 弯曲和径向疲劳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3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2021/10/112022/5/154GB/T 39037.1-2021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商用车和汽车列车(不包括半挂车)2021/10/112022/5/155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2021/10/112022/5/156GB/T 40855-202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7GB/T 40857-2021汽车网关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8GB/T 40856-2021车载信息交互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行业标准汽车行业标准主要包括汽车整车、发动机及各大总成的性能要求、技术条件等表明产品本身质量水平的标准。2021年,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共9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QC/T 1149-2021大件运输专用车辆2021/5/172021/10/11QC/T 1152-202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2021/8/212022/2/12QC/T 1153-2021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 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2021/8/212022/2/13QC/T 1154-2021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2021/8/212022/2/14QC/T 1155-2021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2021/8/212022/2/15QC/T 1156-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2021/8/212022/2/16QC/T 271-2021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2021/8/212022/2/17QC/T 550-2021汽车用蜂鸣器2021/8/212022/2/18QC/T 62-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2021/8/212022/2/19QC/T 942-2021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2021/8/212022/2/1团体标准本文仅整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CSAE)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共92项。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最早始于2006年,2014年入选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以下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1T/CSAE 172-2021电动乘用车剩余里程准确度评价试验方法2021/2/262T/CSAE 173-2021基于道路载荷谱的汽车用户使用与试验场试验相关性分析评价规程2021/3/293T/CSAE 174-2021汽车产品可靠性增长开发指南2021/3/294T/CSAE 175-2021汽车可靠性设计的用户定义方法2021/3/295T/CSAE 176-2021电动汽车电驱动总成噪声品质测试评价规范2021/3/296T/CSAE 177-2021电动汽车车载控制器软件功能测试规范2021/4/127T/CSAE 179-2021汽车用高韧性热镀铝硅合金镀层热冲压钢板技术要求2021/4/128T/CSAE 180-2021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2021/4/129T/CSAE 40-2021乘用车塑料前端框架技术条件2021/4/1210T/CSAE 178-2021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2021/5/1311T/CSAE 181-2021汽车室内润滑脂气味测试及评价方法2021/5/1312T/CSAE 182-2021汽油机油低速早燃性能测试方法2021/5/1313T/CSAE 184-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健康状态评价指标及估算误差试验方法2021/5/1314T/CSAE 185-2021自动驾驶地图采集要素模型与交换格式2021/5/1315T/CSAE 186-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箱火灾用气体防控装置2021/5/1316T/CSAE 183-2021燃料电池堆及系统基本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17T/CSAE 75.2-2021汽车防锈包装规程 第2部分:动力总成及其主要零部件2021/6/1118T/CSAE 191-2021全球典型地区气候环境老化严酷度分级2021/6/1119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0T/CSAE 193-2021汽车用自攻螺钉在热塑性塑料上拧紧扭矩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21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2T/CSAE 191-2021全球典型地区气候环境老化严酷度分级2021/6/1123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4T/CSAE 193-2021汽车用自攻螺钉在热塑性塑料上拧紧扭矩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25T/CSAE 194-2021汽车外饰件用PVD涂层技术条件2021/6/1126T/CSAE 195-2021铝合金底盘件加速腐蚀试验及评价方法2021/6/1127T/CSAE 196-2021整车海运外观腐蚀模拟试验及评价方法2021/6/1128T/CSAE 197-2021乘用车镁合金车轮耐蚀性能试验方法2021/6/3029T/CSAE 198-2021汽车用高强韧类高真空压铸铝合金材料技术条件2021/6/3030T/CSAE 199-2021汽车用高真空压铸铝合金减振器支座技术条件2021/6/3031T/CSAE 200-2021汽车用铝合金直锻工艺轮毂技术条件2021/6/3032T/CSAE 201-2021汽车用薄钢板冲压极限减薄率测试方法2021/6/3033T/CSAE 202-2021汽车用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技术条件2021/6/3034T/CSAE 203-2021汽车用铝与铝合金流钻铆接技术条件2021/6/3035T/CSAE 204-2021汽车用中低强度钢与铝自冲铆接一般技术要求2021/6/3036T/CSAE 205-2021乘用车镁合金前端框架技术条件2021/6/3037T/CSAE 206-2021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合板高应变速率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2021/6/3038T/CSAE 207-2021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合板高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方法2021/6/3039T/CSAE 208-2021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地板用环氧树脂技术条件2021/6/3040T/CSAE 209-2021热固性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前机舱盖板技术条件2021/6/3041T/CSAE 210-2021连续碳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汽车前防撞梁铺层设计方法2021/6/3042T/CSAE 211-2021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2021/7/1543T/CSAE 212-2021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图像标注要求及方法2021/7/1544T/CSAE 213-2021智能网联汽车激光雷达点云数据标注要求及方法2021/7/1545T/CSAE 187-2021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2021/7/2346T/CSAE 188-2021 轻型汽油车用耐压力燃油系统排放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7/2347 T/CSAE 190.1-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术语2021/7/2348T/CSAE 190.2-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技术条件2021/7/2349T/CSAE 190.3-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试验方法2021/7/2350T/CSAE 190.4-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可靠性试验方法2021/7/2351T/CSAE 214-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火灾风险评估指南2021/8/2652T/CSAE 215-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21/8/2653T/CSAE 216-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火灾防控装置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2021/8/2654T/CSAE 217-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条件2021/8/2655T/CSAE 218-2021轻型汽油车用耐压力燃油箱特殊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8/2656T/CSAE 221-2021SP、GF-6汽油机油2021/8/2657T/CSAE 11.1-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1部分:发动机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58T/CSAE 11.2-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2部分:变速器和驱动桥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59T/CSAE 11.3-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3部分:润滑脂的选用(修订)2021/8/2660T/CSAE 11.4-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4部分:特种液的的选用(修订)2021/8/2661T/CSAE 25.1-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1部分:发动机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62T/CSAE 25.2-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2部分:传动系统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63T/CSAE 25.3-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3部分:特种液的的选用(修订)2021/8/2664T/CSAE 219-2021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外部短路试验方法2021/9/2465T/CSAE 220-2021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和健康状态估计误差联合测试方法2021/9/2466T/CSAE 222-2021纯电动乘用车车规级芯片一般要求2021/9/2467T/CSAE 223-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9/2468T/CSAE 224-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9/2469T/CSAE 225-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功能环境试验方法2021/9/2470T/CSAE 226-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功能环境试验方法2021/9/2471T/CSAE 227-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整车环境舱试验方法2021/9/2472T/CSAE 228-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整车环境舱试验方法2021/9/2473T/CSAE 229-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整车道路试验方法2021/9/2474T/CSAE 230-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整车道路试验方法2021/9/2475T/CSAE 189-2021电动汽车高压屏蔽线缆及连接器表面转移阻抗测试方法2021/10/2676T/CSAE 231-2021智能网联汽车电磁抗扰性能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2021/10/2677T/CSAE 232-2021电动汽车碳化硅电机控制器效率测试方法2021/10/2678T/CSAE 233-2021汽车用金属材料圆棒室温高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方法2021/10/2679T/CSAE 234-2021智能网联汽车 线控转向及制动系统数据接口要求2021/10/2680 T/CSAE 235-2021 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方法2021/11/1181 T/CSAE 236-2021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 台架可靠性试验方法2021/11/3082 T/CSAE 237-2021 重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技术规范2021/11/3083T/CSAE 243.1-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1部分 平台技术要求2021/12/2284T/CSAE 243.2-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2部分 通讯协议要求2021/12/2285T/CSAE 243.3-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3部分 终端技术要求2021/12/2286 T/CSAE 238-2021汽车正投影面积测量方法2021/12/3087T/CSAE 239-2021汽车整车道路行驶风噪试验方法2021/12/3088T/CSAE 240-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技术条件2021/12/3089 T/CSAE 241-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剩余寿命评估导则2021/12/3090T/CSAE 24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车用动力蓄电池2021/12/3091T/CSAE 244-2021纯电动乘用车底部抗碰撞能力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2/3092 T/CSAE 245-2021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通用规范2021/12/30
  • 真相,就藏在蛛丝马迹中 走近贵州师大分析测试中心
    真相,就藏在蛛丝马迹中  ——走近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交警部门向分析测试中心送来的物证包括死者生前穿的鞋,以及在轿车前轮胎上提取的纤维附着物。经鉴定,最终将狡猾的肇事者锁定。  肇事逃逸悬案告破  近些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日益增多。在这些案件中,由于没有证据支撑,警方不能立案,不得不求助于分析测试中心,以期锁定肇事者。  2006年6月的一天,我省某地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名儿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疾驰而至的轿车撞死。随后,肇事者趁着天色渐暗,逃之夭夭。闻讯赶来的父母,悲痛欲绝,一再请求交警为他们主持公道。  经过艰难的排查,交警部门最终锁定了肇事者,但他矢口否认,极不配合调查。苦于没有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交警部门一时也束手无策,这起交通肇事案因此也几乎成了悬案。对此,死者家属表示不能理解,三番几次大闹交警部门,社会舆论也向交警部门施加了不少压力。“惟有破案,才能对这一切有所交代。”为此,办案民警不得不顶住压力,继续深入排查。  不过,随着交警部门将提取的物证送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案件有了“柳暗花明”的转机。  原来,交警部门向分析测试中心送来的物证包括死者生前穿的鞋,以及在轿车前轮胎上提取的纤维附着物。如果鞋上的纤维附着物和轮胎上的纤维附着物是同一物质,那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于是,工作人员将两种样品放在高倍电子显微镜下进行比较分析。经鉴定,两份纤维形态、成分、种类以及纤维上沾有的着色剂相同,而且这两份化学纤维中都粘附有同一种植物纤维。  最终,鉴定结论让狡猾的肇事者现出“原形”。  仪器下的子弹头,尾部有两个清晰的凹痕,进一步鉴定,还发现子弹头附有岩石的成分,这就意味着,子弹是先击中岩石,然后再射入王某的脑部。  子弹头上有两个凹迹  某乡镇大街上,一辆载人摩托车正在行驶。随着“砰”的一声枪响,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一名男子猝然摔下。大约两个小时后,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这名男子不治身亡。  开枪者,是一名李姓警察,当天他奉命上街配合电信部门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欲拦停摩托车未果的情况下,他开枪了……事后,负责尸检的法医从死者头颅里取出了一枚子弹头。  对此,家属坚称,死者王某是无辜的,他只是外出帮人修理摩托车后,顺便搭乘别人的摩托车回家。但“警察为什么随便就开枪打死人?为什么这么残忍?”面对质疑,警方没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家属最终以堵路的极端方式,希望为死者讨个说法。  交通被阻,当时正值赶场天,聚集的人越来越多,众人议论纷纷,一场群体性事件眼看一触即发。  真相是什么?警察为什么开枪?这也是警方迫切需要调查清楚的地方。在迅速刑拘当事警察,并以25万元对死者家属作出补偿后,警方将子弹头送到了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知情人士推测,当地电缆线被盗现象非常猖獗,给公安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为此,李姓警察被派到当地,配合电信部门办案。当天,看到王某搭乘的摩托车经过时,李姓警察以为他有作案嫌疑,欲拦下摩托车盘问,但摩托车主未加配合,于是,李姓警察就掏出了手枪……  按此推断,和王某素不相识的李姓警察为何没有鸣枪就直接射击呢?知情人士进一步推测,此种情况,警察不大可能直接开枪进行射击,李姓警察肯定本意上也不是这样的,况且面对车速很快的摩托车,想要一枪射中王某的头部,除非枪法非常好,之所以击中王,有可能是李姓警察立功心切,一时鸣枪失手,也可能是子弹先是击中它物,转而击中王的头部。  真相到底如何?上述的种种推测有依据吗?  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仪器下的子弹头,其尾部有两个清晰的凹痕,进一步鉴定,还发现子弹头附有岩石的成分,这就意味着,子弹先击中岩石,然后射再入王某的脑部。  结合公安部门的调查,事件最终真相大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死者家属也由最初的怀疑转为信服。  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马仔”用来包裹毒品的黑塑料袋口上,几段张贴的封口胶与从中年男子身上搜出的封口胶十分相似,如果能证明这是同一个封口胶,那“毒枭”不就无话可说了吗?  纤维中隐藏的秘密  一趟列车正缓缓前行,发出“咣当咣当”的声响,马上就要停靠在贵阳火车站了,车厢里出现了轻微的骚动。很快,汽笛声鸣过,列车一停稳,乘客就争先恐后下车。此时,一个带着行李箱的年轻人混在人群中,不紧不慢地走着。  人流缓缓涌向出站口,谁也没有注意到,附近早已有贵阳缉毒民警布下了天罗地网。  “目标出现!”  这是一起警方布控跟踪很久的贩毒案。年轻人一下火车就进入了警方的监控视线。经过仔细侦查,便衣民警发现,一个中年男子一直跟在年轻男子身后,但似乎刻意与他保持着距离,形迹非常可疑。  “不许动!”接到抓捕指令后,两名便衣民警一拥而上,黑洞洞的枪口抵住年轻男子的脑袋,与此同时,其身后的中年男子也被警方控制。  警方当场从年轻男子身上搜出大量用黑塑料袋包裹着的毒品,但在中年男子身上,除了搜出一圈封口胶外,一无所获。随之而来的是紧张的审讯工作,面对民警的凌厉攻势,年轻男子很快缴械投降,承认他只是一个“马仔”,受雇运输毒品到贵阳,并指证中年男子才是幕后“毒枭”。  对此,中年男子死活不承认,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必须迅速找到突破口。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马仔”用来包裹毒品的黑塑料袋口上,几段张贴的封口胶与从中年男子身上搜出的封口胶十分相似,如果能证明这是同一个封口胶,那“毒枭”不就无话可说了吗?  于是,民警把两种封口胶送到了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但是,从封口胶材料上看,只能鉴定为同类,而同类产品在街面上到处都是,不足以说明问题。工作人员原本准备作撕裂口鉴定,如能从两种封口胶中找出对接口,就能作出同一认定。但是,遗憾的是,民警在抓捕时已经动用封口胶张贴了部分证据,这样,用过的封口胶上就很难再找到对接口了。  为此,分析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陷入了沉思。  封口胶作为粘合物,具有很强的粘合性。在仪器下,工作人员发现,从黑塑料袋撕下的封口胶粘有纤维物,而从“毒枭”身上搜出的封口胶上也粘有纤维物,这是不是同一种纤维物呢?工作人员按捺不住激动,从附着的纤维物入手,进行同规格、材质等方面的鉴定。  结果显示,两种封口胶上的是同一种纤维物。拿到鉴定结论,当民警再次提审时,“毒枭”长叹一声,不得不据实招供。  ★相关链接  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是一所集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实验室。目前,该中心以理化分析测试、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为主,在物证司法鉴定、药品检验、食品安全等十多个领域形成了研究优势,其中具有特色的社会服务项目包括:以水、土壤、大气等覆盖所有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在投毒物、致幻剂、枪击等方面的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为制药企业新药样品提供所有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三聚氰胺检测在内的食品安全检测等。  近年来,该中心在承担国家、省、市等多个科研项目攻关课题,并提供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同时,根据检测市场的需要,为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建立多项新分析方法和质量标准,解决了科研生产中的大量疑难问题。2008年至今,还为各级公检法机关出具物证司法鉴定书300多份,为社会及个人出具分析检测报告3000余份。
  • 工信部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强化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1.加快“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战略规划和汽车专项规划要求,完成汽车行业“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十四五”标准体系,并明确分阶段具体建设目标。2.完善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发布《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三版),并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结合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情况,启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标准制定路线图(第二版)修订工作。3.研究建立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总体建设规划部署,构建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应用等具体领域的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二、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标准供给(一)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1.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换电等安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传导充电安全要求、碰撞后安全要求等标准发布实施。注重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提升,加快电动汽车动力性、远程服务与管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制修订。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环节,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冷启动、动力性能、车载氢系统、加氢枪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关键部件创新突破,开展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驱动电机系统、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模块等标准制修订。支撑换电模式创新发展,推动换电车辆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及其附件、电池包与车辆和换电站通信等标准预研。支撑电动汽车绿色发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标准预研,完成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标准制定。2.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整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强化基础性标准支撑,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定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启动并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程、操作系统等基础类标准制定工作;紧跟行业技术应用情况,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车门开启提醒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推动组合驾驶辅助、自动泊车等重点功能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加快自动驾驶应用功能要求和场地、道路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出台,研究港口、配送等特定应用需求相关标准;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使用差异性,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说明书、自动驾驶使用者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需求探索与研究。3.汽车电子领域。重点推进车载事故紧急呼叫、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免提通话及语音交互等标准的立项及研制工作,加快无线通信终端、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主/被动红外探测系统等关键通信及感知部件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深入开展车用芯片、车用存储器、车用传感器等核心半导体和元器件标准研究;统筹推进基础通用类电磁兼容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整车天线系统性能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预研;有序推进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审核评估方法、ASIL等级确定方法等基础支撑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车载以太网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项目研究工作;开展电驱动系统车规环境评价、48V供电系统电气要求等国际标准转化工作。(二)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4.汽车节能领域。启动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标准的预研及立项;持续推进轻型、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修订,完成重型商用车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标准的审查和报批;开展高效电机、停缸技术等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评价方法标准的预研;完成轻型汽柴油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制定。5.传统整车领域。协调推进整车定义、分类相关标准研究,完成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修订。对标国际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整车性能测试、参数测量、驾乘操控舒适性等标准预研。立足汽车车外噪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整车异响、主动降噪、倒车提示音等标准研究。围绕货运设备和运输模式转型发展,修订完善半挂车、主挂连接互换性等相关标准。加强高压压缩天然气汽车(CNGV)标准研究,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6.汽车安全领域。重点开展行人保护、汽车前后端保护、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侧面碰撞保护、后碰撞安全要求、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外部凸出物、客/校车座椅强度等整车及零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推进被动安全标准要求升级。开展驾驶员前方视野、防盗装置、乘用车外部防护、车辆事故救援指南等标准预研及制修订,提升一般安全标准要求。聚焦行业痛点和管理需要,推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评估修订,开展牵引车和汽车列车匹配性相关标准预研,稳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修订,加快乘用车制动系统标准修订,开展悬架V形推力杆、高度控制阀、乘用车空气悬架等关键部件标准研究。(三)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7.绿色低碳领域。完善汽车生产过程清洁化、生命周期能源低碳化、产品设计绿色化标准子体系,汽车再制造及再利用标准子体系,车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办法系列标准的研究,推动汽车清洁化生产和使用。8.智能制造领域。以推进智能化技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度应用为重点,研究制定汽车行业智能制造领域的术语和定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要求、汽车行业标识应用指南等基础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新能源汽车数字化车间、汽车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等关键技术相关标准;考虑标准化工厂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需求,开展数据采集流转和分析、生产工艺及工序、虚拟仿真、数字化系统、规模化定制等相关标准研究。(四)研究制定摩托车领域技术标准9.摩托车领域。根据摩托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摩托车联网及电子防盗相关标准研究;完善摩托车轮毂电机标准体系,开展高速电机系统标准研制;加快电动摩托车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安全要求标准制定立项;组织电动摩托车充换电系统系列标准研究。三、深化国际合作,加强标准法规协调1.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平台,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组织标准化路线图合作研究,共同提出国际标准法规提案,联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活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组建专家组、开展系列培训等方式,促进国内外标准化机构间的对话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2.深度参与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切实履行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副主席以及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电动汽车安全、电动汽车与环境、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噪声等非正式工作组联合主席及副主席职责,深入参与各工作组框架下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协调,推动电动汽车安全第二阶段全球法规发布实施,全面参与动力电池耐久性、燃料电池安全等全球技术法规的研究制定;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框架完善和具体技术法规制定,深入参与自动驾驶验证方法(VMAD)、数据记录系统(EDR/DSSAD)、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 (TFCS/OTA)、自动转向功能(ACSF)等国际法规协调;深度参与联合国法规UN R117(轮胎滚动噪声、滚阻和湿抓地)修订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方案”。3.加强国际国外标准协同。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ISO/TC22)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动车辆电能传输系统委员会(IEC/TC69)及其下属工作组的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完成IEC/SMB/SEG11未来可持续交通系统评估组研究任务。履行ISO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召集人职责,推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系列标准制定工作,明确测试场景标准后续工作计划,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推动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加快汽车外部灯具防雾涂层应用和安全玻璃材料透光度确定方法两项国际标准工作进程,重点推进整车及零部件EMC测试、乘用车外部保护、负压救护车等中国牵头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 浅谈:仪器产品与品牌
    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这不是目的地,而是一场旅行。”在哈雷迷心中骑行摩托抵达目的地不是最重要的,精髓在于哈雷本身。在粉丝眼里,哈雷不是摩托车,它是力量,是自由,更是一种精神。加大的厚重车轮,高大的摩托龙头,加长的车身,轰鸣的马达,在常人眼里这是摩托车的标配,而在哈雷迷眼中,却是一种不羁的哈雷文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摩托车本是人类为了到达目的地而发明的交通工具。但哈雷却做到了让摩托车摆脱交通工具的标签,华丽变身成一种独特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是什么让一辆摩托车走上万千人心中的神坛,甚至引领文化潮流?哈雷,是品牌造就的神话。/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在很多仪器企业眼里品牌是虚的,不如产品实在。的确,最终给客户带来直观体验的是产品,产品的外观、性能、服务等都是直接影响客户对企业的评断。可以说产品是一个企业最核心的部分,是企业实力的载体。然而,品牌所潜藏的巨大价值往往被企业忽视。实际上,根据调查显示:超过80%的仪器用户会采购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这说明在仪器行业,客户对品牌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拥有强大的品牌等于是在当下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握有一把利剑,突出重围,吸引消费者,开辟更加广阔的市场。/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品牌能够赢得良好的客户关系。一旦形成独立的品牌形象,客户会基于对品牌的认知形成对产品的偏爱,企业也必须对客户负责,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然而品牌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仪器行业来说,在繁多的企业中若想脱颖而出,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需要经过长期的经营。/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品牌的力量虽大,但只有产品过硬,品牌才能长久。仪器行业更新换代快,各种新产品如雨后春笋纷纷被研发出来,当别人的产品在性能,精确度,用户体验等方面都占据优势时,自身的品牌这时便失去产品的支撑,变得不值一提。总的来说,产品是品牌的基石,只有产品更具优势,品牌才能发挥应有的价值。/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树立品牌形象除了在产品上下功夫,也要注重营销手段。随着“环保法”、“水十条”、“食品安全法”、“新版药典”等政策的实施,政策与市场共同推动,越来越多的各类资本将进入检测行业并推动产业全面发展,由此引发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若想在大发展时期抓住机遇,树立品牌影响力十分重要。据调查,55%仪器用户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而近些年,移动端的服务机会窗逐渐开启,从媒体类型上看,今年移动媒体花费激增56%,成为所有媒体中增长最快的媒体。具备竞争力的绝大多数科学仪器行业厂商及检测机构,除了传统的线下宣传外,纷纷开启线上宣传,投入到O2O模式。不仅在网站之类的PC端进行推广,移动客户端的宣传也在跟进。/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游走在虚实之间,产品与品牌相辅相成,互为保障,都是仪器企业强有力的武器。以产品立足,以品牌拨动客户心弦,配合多方位的营销手段,才能把握住机遇与挑战,在大发展时期立于不败之地。/span/ppbr//p
  • 环保部:要求车企公开排放检测项目、仪器等环保信息
    前不久,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近日环保部再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对车企提出公开环保信息的要求,并对环保信息中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 公告内容如下: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主体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四、实施时间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调试。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五、监督管理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通过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有关问题,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  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我部将对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免费向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上传和查询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询、使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进口企业通过其他途径重复报送或提供类似信息。  (三)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处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对所公开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确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先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时更正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维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五)发动机和其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进口企业可以参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季欧  电话:(010)84916280-8104  特此公告。  附件:1.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2.各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具体检验项目.pdf  3.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pdf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4日  抄送: 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4762-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9756-2005)等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应包括车机型基本参数、动力系信息、污染控制信息、传动系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 重庆将培育千亿级检验检测服务业集群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重庆将培育千亿级检验检测服务业集群。现状西部唯一国家级示范区和集聚区重庆检验检测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建立起产品质量、卫生医疗、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等门类齐全的检验检测服务供给体系,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中、下游集群化发展态势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重庆检验检测全产业链规模突破450亿元,其中上游检验检测装备制造链产值突破100亿元、中游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链营收突破300亿元、下游延伸技术服务链营收突破50亿元。重庆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CMA机构)689家,营收93亿元,涌现出川仪股份、中国汽研、招商车研、凯瑞机器人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头部企业和知名品牌,汽车(摩托车)、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部分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居于全国领先地位。重庆已成为西部地区唯一获批同时建设检验检测国家级示范区与集聚区的省级区域。目标到2027年全产业链规模达千亿级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规划》提出一系列目标。到2027年,初步形成检验检测服务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检验检测体系,形成“两区五群多基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基本建成千亿级检验检测服务业集群。重庆检验检测服务业规模实现倍增,初步建成国家中西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地。到2027年,检验检测服务业全产业链规模达到千亿级,其中上游年产值达到250亿元,中、下游年营收分别达到700亿元、150亿元。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CMA机构营收在全市占比分别达到40%、25%,初步建成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群、中心城区检验检测服务群、渝西地区检验检测服务群、生态三峡检验检测服务群、绿色武陵检验检测服务群等5个市级检验检测产业集群。CMA机构达到800家,新培育3个全国知名的检验检测品牌,基本形成适应重庆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新格局。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重庆城市发展定位相契合、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举措聚焦“33618”上中下游齐发力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检验检测服务业上游,《规划》提出,加强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例如,锚定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检验检测装备制造企业,招引一批虚拟检测、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量子计算、北斗导航、生物医药等前沿检验检测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同时,打造一批“业务流程信息化、关键检验环节可视化、主要检测项目自动化、记录与报告电子化”的数字化智能化实验室。力争到2027年,重庆CMA机构基本实现“通用+专用”相结合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系统)全覆盖应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中游,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汽车(摩托车)、先进材料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的领先优势,服务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尽快补齐电子信息、智能装备、食品及农产品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短板,支撑产业健康发展;超前谋划布局软件与信通服务、新能源、新型储能及前沿新材料、动力装备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例如,汽摩检验检测领域,引导中国汽研、招商车研等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及智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新能源质检中心、国家氢能动力质检中心、国家级车联网先导试验区、自动驾驶测试基地、比亚迪电池研究院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2—3家机动车产品进口国权威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助力重庆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力争到2027年,汽车(摩托车)检验检测年营收达150亿元。在检验检测服务业下游,鼓励大型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软件及信通服务、普通工业产品(消费品)等重点产业提供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产品、铁路产品、无人机、智能家电,以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碳足迹、碳标签、“同线同标同质”等高端品质认证;支持开展富硒认证、无抗认证、辣度认证等地方特色认证;探索开展新型储能、物联网、区块链、隐私计算等认证。推进“两区五群多基地”建设《规划》还提出,统筹推进“两区五群多基地”建设,优化检验检测全链空间布局。“两区”:即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五群”:即一个市级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群和四个市级检验检测服务群。“多基地”:即一批区域性特色产业检验检测服务基地。其中,持续打造国家级集聚区、示范区。围绕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优势产业和重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服务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重点提升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检验检测能力。到2027年,实现检验检测服务业年营收(产值)300亿元,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持续提升两江新区“一园三区八平台”检验检测能力,新建涉外商务专业服务集聚区、检测认证产业园,重点提升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生命科学、航空航天、前沿新材料、AI及机器人等检验检测能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智慧运营中心建设。到2027年,实现检验检测认证年营收(产值)400亿元,检验检测能力和营收居全国示范区前列。
  •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保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如下表所示:表1.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本标准是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废止。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磷肥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同时废止。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钒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钒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345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中的相关规定。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适用本标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毒鼠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毒鼠强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毒鼠强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 《车用汽油》等9项车船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发布
    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等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车用汽油》等9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2月23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 1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4622-2007 GB 20998-2007 GB 14621-2011, 部分代替: 2018-07-01 2 GB 15097-2016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T 15097-2008 2018-07-01 3 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2016-09-01 4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7930-2013 2016-12-23 5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8176-2007 GB 20998-2007 GB 14621-2011, 部分代替: 2018-07-01 6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5-2013 2020-07-01 7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GB 19147-2013 2016-12-23 8 GB 19755-2016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GB/T 19755-2005 2016-09-01 9 GB/T 33400-2016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2016-12-23  备注:1、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581-201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9755-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等6项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GB 20998-2007已全部被代替完。
  • 欧盟修订法规指令97/24/EC、2002/24/EC及2009/67/EC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G/TBT/N/EU/114)。  该草案修订了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L类车辆为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该草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定符合本指令。规定2014年7月1日生效)。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及测量方法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邹首民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 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邹首民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  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 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 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邹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附件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pdf  附件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解读.pdf  附件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解读.pdf  附件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pdf
  • 四部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新国标将启动
    p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月16日起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span,指导标准修订工作。/pp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span,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pp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span,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pp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span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pp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pp  据统计,strong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strong/pp  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pp  strong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strong/p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pp strong 二、新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strong/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pp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品发展情况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加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pp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使用广泛,部分消费者从使用方便角度考虑,希望电动自行车速度越快越好、体积越大越好、载重量越高越好、动力性能越强劲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目前我国不少地区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人车混行,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会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或者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对汽车等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始终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研究和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pp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标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pp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pp  strong三、驾驶“超标车”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strong/pp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 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pp  strong四、新标准实施后将如何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strong/pp  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四是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pp  strong五、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什么不能过高?/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pp  strong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和重量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strong/p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pp strong 七、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strong/pp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pp  strong八、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提升防火阻燃性能?/strong/pp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因此,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pp  strong九、新标准对充电器是否有要求?/strong/pp  由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作出更详细要求,为避免重复,本标准中仅规定了涉及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的最主要指标。/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pan/abr//p
  • 国六来临前夜 湖北锐意实现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替代
    如果你去买车或者验车,常听到国六标准的说法,汽车销售们还会告诉你尽量要买符合国六B的车型。你可能会好奇:什么是国六A、国六B?国六B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标准和测试设备检测出来的呢?在国产化替代的今天,有没有国产的测试设备能够支持国六B排放标准的测试呢?本文将带您全面了解,什么是国六?什么样的装备能够全面支持国六B测试?在国六B标准赶超欧6标准的当下,咱国产的测试装备是否也可完全替代进口?  国六A和国六B  国六标准,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标准,史上最严的国六B,将在2023年7月1日全面实行。  标准名称实施日期说明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19年7月1日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2019年5月1日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5月 1日新增柴油机 NOx 排放测试要求    图:“国六A”和“国六B”标准对比  通过上表的排放物标准数据可知,相对于“国六A”来说,“国六B”对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以及PM细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另外,“国六”还采用了燃料中性的原则,即无论采用哪种燃料,排放限值是相同的。而在“国五”阶段,柴油机车型比汽油机车型的排放标准宽松。  “国六”的排放标准从2018年6月开始在部分地区严格执行,全国范围内“国六A”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国六B”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国六A”相当于是“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而“国六B”才是真正的“国六”排放标准。不同于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目前摩托车污染物排放仍实施“国四”标准,我国甚至有大量的非道路发动机和工程机械还在实施“国三”、“国四”标准的路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呼唤国产替代  众所周知,汽车排放检测应用市场十分广泛。第一类是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第二类是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这两类构成了整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产业链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I/M制度的推广执行,第二类设备逐渐采用进口和国产化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 但第一类用于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的定容采样设备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设备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几乎依赖进口。  虽然一般的大型企业和大型检测机构能够买得起进口设备 但对一般的中小型发动机企业而言,进口设备的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虽然有急迫的需求,但是难以承受。市场急需国产化高端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在满足发动机排放检测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  聚焦高端科学仪器,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进程  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 688665)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已经完成了从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到道路测试用便携排放检测设备到I/M站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系列化高端排放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    发动机定容采样CVS或者直采排放检测设备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包括: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和定容取样系统(CVS),对发动机排气进行精准分析。系统应可连续测量 CO、CO2、CH4\NMHC(非甲烷总烃)、NOx 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浓度PM和颗粒数PN,以及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  湖北锐意属于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全资子公司,继承了四方光电的气体分析仪器产业,在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超声波、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激光拉曼等技术上均有积累或布局,已形成全面的光学传感器技术平台。公司红外气体传感器技术能够检测为其中的CO、CO2、HC 紫外UVDOAS技术则能够直接检测NO+NOX,无须氮氧化物转换器,公司HFID技术可以测量多量程范围的THC,公司的顺磁和激光TDLAS 技术可以高精度测量排放中的O2。通过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技术组合,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种产品。基于前述核心关键技术平台,湖北锐意自主研发了全套的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可以满足国六所涉及标准的排放要求,以及摩托车、非道路发动机和设备的相关排放要求。 Gasboard-9801直采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通过采用集成的高精度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HFID)、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技术(UV-DOAS)、非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技术(NDIR),同时测量发动机排气中THC、NOx、CO、CO2、O2等气体浓度,还可扩展颗粒物测量模块 其UV-DOAS可直测NOx,无需转化炉,后期免维护 操作简单,支持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比排放量自动计算显示 测量精度高,性能达到进口设备标准。  图:湖北锐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  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由主文丘里管柜、采样控制柜、气袋、风机、稀释通道、过滤器等部件构成,稳定性好且精度高,系统误差小于2%。可实现车辆和发动机稀释采用与分析一体化操作,方便快捷。控制软件采用更加人性化的图形设计,方便易用的同时也支持实时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导出等功能。  图: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HJ 1014-2020)首次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测试,且只有通过测试的新发动机及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实施日期是2022 年12月1日。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 CO、CO2、NO、NO2、THC 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 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采用了公司快速反应的高精度NDIR 传感器技术测量CO+CO2,采用加热型UVDOAS传感器可直测NO、NO2,精度高,无需转化炉。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系统环境适应性好,不受车辆震动、大气压力及环境温湿度变化的影响,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应对史上最严的国六B,湖北锐意依托母公司在传感器技术的优势,形成了成套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到在用车便携随车检测,再到I/M站尾气分析检测设备的产品系列化,有效推动了高端科学仪器的国产化替代。  从传感器的基础元器件到分析仪,再到排放测试系统,湖北锐意实现了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一条龙”的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克,不仅解决了我国不断发展的排放认证检测设备面临大部分进口、遭遇卡脖子可能的问题,也为国内研究和使用单位降低排放检测设备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奠定了基础。  关于湖北锐意  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5)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文章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技术与产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2010年7月19日,国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在无锡组织召开了“十一五”“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验收会。科技部王伟中副部长出席项目验收会并作重要讲话。验收专家组听取了由清华大学、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等十八个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验收报告,审阅了验收材料,并实地考察了机动车尾气净化器生产线,经质疑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科技部计划司、项目各课题负责人等参加了项目验收会议。  针对机动车污染控制需求,科技部自“十五”以来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及产业发展进行了连续支持,“十一五”将“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列为863计划重点项目,瞄准即将实施的国IV排放标准以及未来的国V以上排放标准,研制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和替代燃料车等不同车型尾气控制技术与装置,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经过三年多的努力,项目研发的汽油车及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IV标准,部分接近国V标准,摩托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III标准,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储备,打破了国外公司在该行业的垄断地位。 项目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42项,参与企业占据国内汽油车和摩托车净化器产品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部分净化器产品批量出口,使我国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研发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主要技术成果荣获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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