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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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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p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p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p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p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p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p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p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p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p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p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p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p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p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p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p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p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pp  刘志全:/pp  强化主体责任/p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pp  落实管理制度/p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pp  加大检查力度/p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pp  严格处罚/p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p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话“十三五”环境监测那些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张建辉、业务管理室副主任康晓风、质量管理室副主任楚宝临通过网易在线直播平台与2万多名网友互动,重点谈论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  环境监测工作从始至终都作为“耳目、哨兵、尺子”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自始至终都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张建辉先谈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工作与我国环保事业同时起步。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污染调查阶段,主要是针对“工业三废”造成的污染事故、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第二阶段是污染防治阶段,颁布了《环保法》、环境管理八制度。第三阶段是总量控制阶段,基本从九五时期开始。第四阶段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阶段。  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调查监测与研究性监测阶段 第二阶段,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并重阶段。在这里分为两个小阶段:污染源监测与以城市为核心的环境质量监测 以流域、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第三阶段,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检测阶段。  我国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已经形成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环境监测网络2800多个环境监测站、6万多人的环境监测队伍   2、已经建成涵盖大气、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噪声、辐射、土壤、农村环境等多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3、已经初步建立了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和天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4、初步建立了从监测数据采集到监测信息发布的全过程,多环节、多手段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5、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上,有个数字,中央本级十一五投入5.27亿元,十二五达到16.15亿元。  大气网的建设,“十一五”末,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692个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到“十二五”末,有338个地级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监测6个项目。“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空气监测发生质的飞跃。  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还在南沙、西沙建立了背景站,这是很了不起的。 还有96个区域空气监测站构成网络,这是个桥梁,使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形成立体网络。  地表水方面,1988年,108个环境监测站组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监测353个断面和26个湖泊、水库。199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调整,确认由135个监测站监测313个国控断面。国家组织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黄河、长江、珠江、松花江十大流域的监测,原来“一城一地”、以城市为中心的监测,转换为“全流域的整体水质评价”。  2002年,国控网再次调整,确定了759个国控断面,由262个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基本是地级城市监测站。提出了省界、国界、支流汇入口、入海口、河流入湖口、背景断面、起始断面等监测概念。  “十二五”之初,国控网的布设进一步扩大,地表水国控断面增为972个。  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努力,陆续在重点流域、湖库及国界出入境河流上建成了149个自动监测站。到了“十二五”,新建自动监测水站15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水体的水质自动监测网。  “十三五”地表水监测网络也将进行调整:进入“十三五”,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国控断面增至2767个,其中包含1940个考核断面。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  土壤监测方面,“七五”期间,开展了土壤容量调查研究,“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批示,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4年发布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公报,这是正式对外发布的。  张建辉谈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环境管理新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监测重心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为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体制改革新要求: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的以块为主的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 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 三是难以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垂直改革的目的,从监测角度讲就是保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环境监测数据不受干扰。  机制改革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核心问题是解决了“谁考核谁监测”问题,划清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监测发展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6个配套方案之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环境监测的发展要实现由传统的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涵盖全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就必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张建辉谈“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发展  2016年8月23日,习总书记在青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  1、监测对象向全要素、多介质拓展   2、监测目标向风险预警拓展   3、监测手段向天空地一体化拓展   4、业务重心向支持考核与预警拓展   5、网络运行向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拓展   6、网络质控向全要素全程序拓展。  张建辉谈环境监测的长项与短板  1、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从辩证法来看,长与短是相对的。从环境监测的视角来看,是与时代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需求、科学技术进步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  2、从环境监测已奠立的基础和取得的成就,与生态文明改革总体要求来看,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  3、从环境监测技术角度讲,就是陈吉宁部长提出的建立和完善能满足生态文明改革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4、广义的监测技术体系,我的理解包括环境标准体系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方法体系、监测仪器装备体系、监测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体系。 张建辉举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案例,从83标准、88标准、99标准到2002标准,标准是递进的,与之配套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评价法等都要修订、完善。还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如此。  提问环节  问题一  12月21日之前长达5天的漫长时间里,北京等周边多个省市被重霾笼罩,23个城市更是发布了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基于预报,事实证明此次预报很准确及时。以我们目前的监测水平,能使空气质量预报的精确度达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依我们现在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和实践经验来看,对于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预报不可能达到100%准确。选用的模型、参数、技术条件都会影响预报精度。要从模型本身和数据积累等方便不断修正。以前的模型、技术等等大部分是美国的,到我们这里有的地方会水土不服。我们现在用的模型是中国自己研发的,已经修改了好几次。大概10年前,央视说我国气象预报准确率54%,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们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已经很了不起。  康晓风补充:这次预报有两个亮点,起止时间预报比较准确,比较细微的,就是精确预报,一个小时内微妙的变化都预报出来了。  张建辉补充:每次预警预报都在微信公众号上都会发布。每次都有详细的研判、专家解读内容。昨天下午17:20,总站预警预报就发布了12月29日至1月5日的重污染天气。早上天气不错,下午能见度比较差了。  问题二  请您谈谈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位置选择有何讲究?应该设立几个监测站更好?有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在风景优美的景区,这对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是不是有失偏颇?  张建辉答: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布置是有规范的,有一系列技术要求、行标。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进行网格,对站点高度、周围污染源也有要求,高度要在3-4层楼房的楼顶,周围不能有污染源,不能有建筑物,有严格技术要求。建在风景区的话,可能有误解,布点要有清洁对照点,比如北京的对照点在十三陵,清洁对照点是不参与评价的,要设在某某公园,这也存在误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还要实地勘察。周围树草多了也不行,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点位要有代表性。  问题三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目的之一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上收后的管理方式是引入第三方服务,未来对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有哪些监管措施?  张建辉答:事权上收后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事权、第三方监测机构干什么,包括怎么监管第三方监测机构,我国从管理的制度、措施上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  问题四  据我们观察,空气监测数据是实时发布的,公众能否查询历史监测数据?比如要查询两天前的空气监测数据,是否有渠道?总站正在改版的监测数据发布系统是否包含这方面的服务?  张建辉答:现在已经有非常畅通的渠道来提供历史数据,就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来说,总站发布的是最权威的实时数据,公众看到的是实时数据,之后还要经过技术的审核,有明确规范要求,技术审核后的数据也是向社会公开的。查看数据的主渠道就是总站的官网,也可以上环保部官网,总站即将推出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公众可以通过这个APP进行查询。总站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实时查询。  问题五  请您谈谈我国目前的土壤监测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进展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十三五的规划是建设完成国家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例行监测,与水气一样,贯彻落实土十条。建成土壤监测网络有4万个点位,已经完成了每个点位的确切布设。整个环境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点位布设是六大技术之一。这个技术就是以抽样为基础,任何一个监测点位,首先要解决代表性问题,就要有空间、尺度的问题。监测是建立在抽样的基础上的,我们土壤调查采用网格法,根据耕地、林草地、荒漠等,网格范围各不一样。污染区域的精密度更高。现在正启动土壤污染详查,2017年第一季度就会全面展开,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的特点和关注的调查目的,来设置不同网格。
  • 环境监测总站中标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项目
    2013年6月25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针对部分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大气中PBDEs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PBB153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和十氯酮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分析方法。  依托承担中国履约成效评估环境空气POPs监测项目经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积极应对,撰写完成了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等投标相关材料,并按时向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了投标文件。8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对外合作中心中标通知。  此次履约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中标,体现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转型以来,在提高有机污染物方法研究和监测能力上取得的进步与得到的认可。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方法研究,提交优秀的研究成果,服务于我国履约POPs监测工作。
  • 环境监测总站:2012土壤环境监测后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2012]72号),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后续的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报告编写、样品保存及成果上报等工作,现制定《关于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后续工作的通知》。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报告提纲   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提纲   附件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数据表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广州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 建环境监测服务库
    广东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内容显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难以实现,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以循环排号为主的方式委托中标单位开展辐射类、验收等环境监测业务。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当前东莞环境管理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但中心站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繁重的监测任务根本难以实现。因此,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选取8家环境检测机构入库,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入库名单,服务期限二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标机构负责企业委托监测业务、辐射类监测业务、验收监测业务,以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业务,或由于人力所限无法按期完成的环境监测业务等。  据介绍,监测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对监测数据保密,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数据等。
  • 环境监测与检测究竟有什么不同
    01定义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02区别和联系环境监测是一种法定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03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p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pp  (二)基本原则/p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p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p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pp  (三)主要目标/p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p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p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主要任务/p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p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p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p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p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p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p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p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p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p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p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p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p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p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p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p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三、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p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p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p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pp  (二)基本原则/p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p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p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p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p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p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p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p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p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p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p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p
  • 环境监测总站征求环境监测“十三五”重大科技需求意见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获悉,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日前发布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 全文如下:关于征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监测科技创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附件1)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附件2)供反馈意见时参考。  请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就环境监测科技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提出意见和需求建议。  邮寄地址: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院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业务管理室  邮编 :100012  联 系 人:王 光 010-84943044  张 迪 010-84943088  传 真 :010-84943062  电子邮件:wangguang@cnemc.cn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前期调研提纲  一、指导思想  以支撑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为根本出发点,发挥监测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学科发展和体系建设,持续提升&ldquo 三个说清&rdquo 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目标  以支撑&ldquo 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和&ldquo 土十条&rdquo 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导向,重点解决环境监测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数据应用关键技术,应用一批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环境监测装备(产品),不断完善复合立体监测和精准预警的技术体系,支撑环境监测数据生产和信息服务,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三、优先领域  (一)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建设领域  (二)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技术领域  (三)污染源监测技术领域  (四)生态监测技术领域  (五)应急与仲裁监测技术领域  (六)环境监测综合评价与信息表征技术领域  (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应用领域  (八)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领域  (九)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领域  (十)国际履约监测与国际合作领域
  • “旧人”新本领 环境监测员的监测之路
    p style="FONT-SIZE: 14px FONT-FAMILY: " Microsoft YaHei"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TEXT-TRANSFORM: none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0,0) FONT-STYL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ORPHANS: 2 WIDOWS: 2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img style="HEIGHT: 404px WIDTH: 480px" src="http://paper.people.com.cn/rmrb/res/2017-07/31/14/rmrb2017073114p29_b.jpg"//pp style="MARGIN-BOTTOM: 1em FONT-SIZE: 14px FONT-FAMILY: " Microsoft YaHei"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TEXT-TRANSFORM: none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0,0) FONT-STYL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ORPHANS: 2 WIDOWS: 2 MARGIN-TOP: 1em LETTER-SPACING: normal LINE-HEIGHT: 1.5 TEXT-INDENT: 0px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img style="HEIGHT: 406px WIDTH: 480px" src="http://paper.people.com.cn/rmrb/res/2017-07/31/14/rmrb2017073114p23_b.jpg"//span /pp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p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监测不断完善。/pp  “以前这儿默默无闻,来的人也少。现在不一样了,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治理的现场调度都在这儿进行,媒体来得也多了。”老范说。/pp  在河南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范相阁已经工作了20多年。随着这几年工作内容不断更新,老范明显感觉“压力山大”。/pp  strong“不学新知识就没法工作,就像老司机走新路,还是得配导航”/strong/pp  每天早晨,老范都有个雷打不动的习惯,那就是登录郑州市环保局网站,查看各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实时数据,“数据好,我心情就好。数据糟糕,心情也跟着变差”。/pp  “我们看到的数据,大家都能看到,是实时公开的。”老范说,从2012年底开始,郑州市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老范的工作重心,也开始发生了变化。/pp  “在此之前,我们站里的空气自动监测,只包括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指标。那时可能觉得离自己生活有点远,很多老百姓也不太关注。”老范说。/pp  这几年,随着公众对空气质量越来越关注,老范的工作也越来越忙,“一有污染天气,我们的工作就像打仗。要通过媒体解疑释惑,还要通过数据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一天下来,浑身像散了架”。/pp  老范记得,2013年实施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后,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在内,监测内容增加到六项 环保局还采购了不少新设备,以应对新标准实施要求。/pp  对于老范这样的老同志来说,能不能正确操作这些新设备,甚至能不能看懂相关数据,都是挑战。通过参加培训,老范了解了设备运行的原理、操作规范、日常维护以及数据应用,“不学新知识就没法工作”。这几年,类似的业务培训,老范他们每个月都有一两次。/pp  老范是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本科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他不得不在工作之余继续充电。老范买了不少专业书籍来看,比如《大气物理学》《环境化学》《空气污染的气象学分析》等。他笑言:“就像老司机走新路,还是得配导航。这些年感觉自己又变年轻了,每天都在接触新事物”。/pp  strong“干环境监测得有好身板,要能熬夜、能抗压,还得能爬房顶”/strong/pp  空气质量是咋监测的?老范调侃道:“爬房顶。”/pp  监测站一般都设在楼顶,需要另行配置简易的伸缩梯才能上去。记者走在上面颤颤巍巍,梯子“咯吱咯吱”响,50岁的老范却身手敏捷,直达房顶。“干环境监测得有好身板,要能熬夜、能抗压,还得能爬房顶。除了这些,还得反应迅速,能在繁杂的数据线索中,梳理出思路和解决办法。”老范笑着说。/pp  这几年,与工作时间一起拉长的,还有不断增加的工作清单——不仅要从事日常监测,更要注重环境质量变化及原因分析、预测预报,“随时有可能要上报分析材料,加班加点是常事儿”。/pp  “我们不仅要出数,更要出准数。”老范说,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准确的预报预警,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如果不能精准把握城市空气质量变化,就无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合理、准确的应急预案”。/pp  如何做到精准监控、预报预警?借助科技手段,再加上肯下“笨功夫”,就是老范他们的全部窍门:工作人员24小时排班监控数据,全市29个监测点位、6项监测指标,每5分钟查看、每小时记录……/pp  虽然空气质量监测已经自动化,但仍要定期进行人工采样。“有些监测点比较远,一待就是半个月,因为要拿出连续的数据对比才有说服力”,老范说,从滤膜称重、测量大气颗粒物浓度,到实验室分析样本颗粒物,再到比对数据,网上公布的实时监测数据背后,也凝结着一线监测员人工采样的辛劳。/pp  有次老范值夜班,监测数据显示,某区县局部地区PM2.5值迅速升高。根据风向、风速、污染源、卫星点位分布等,老范他们初判为秸秆燃烧所致,立即通报给省环保厅应急办和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得到调度通知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确认点,结果确实是秸秆燃烧。/pp  “我们现在的监测系统和联动机制,已经可以针对异常数据做出快速响应。”说到这,老范很开心,虽然辛苦,但他觉得工作有价值。/pp  “虽然任务还很严峻,但通过努力一点点进步,就很提气”/pp  谈到自己的工作,老范归纳了几条:环保部门规范管控、精准治理的“耳目”和“探头”。/pp  “我们不仅要回答空气质量是什么,还要回答为什么。”老范说,现在的监测手段和能力,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还难以满足环保发展需求和公众期待,“要解释污染形成过程及成因,传统监测数据已不能发挥作用,还需开展广泛的科研性监测”。/pp  让老范感到欣慰的是,2016年郑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59天,较2015年增加了21天,“虽然任务还很严峻,但通过努力一点点进步,就很提气”。/pp  环境监测工作做了20多年,老范觉得“越干越有劲”,因为“环境治理越来越得到重视”。这几年监测站招的新人都是本科、硕士学历,且专业更细化,有环境科学、化学分析、电子化等多个学科,“能进来的新人,得有两把刷子才行!”/pp  作为一名“老监测”,老范说他对环境治理充满信心,“很多以前想不到、做不到的事情,包括技术设备、监测手段,现在都在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pp  strong我国农村环境监测取得明显成效/strong/pp  近年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不仅在城市,在农村环境监测方面也取得了突出进展:2014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提出《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标志着我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实施了《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2015—2016年重点加强了农村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监测已经构建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pp  此外,在2014年,住建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提出用五年时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并且建立了逐省验收制度。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了60%,预计2020年可以实现目标。农村污水治理方面,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2%,虽然比例不高,但年增幅为“十二五”的4倍,实属不易。/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赴盈峰环境开展监测国产化专题调研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原司长罗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席科学家王业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业务管理室主任陈传忠等一行莅临盈峰环境顺德环保产业园,开展监测国产化专题调研及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技术交流。盈峰环境科学仪器产品公司总经理戈燕红、科学仪器营销公司总经理孙涛等公司领导陪同调研。站在当前,“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盈峰环境率先开启国产替代进程,通过深度定制化、差异化,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享受自主创新的时代“红利”。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调研组深入了解盈峰环境发展历程及产业布局,就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包含水、气、声、土等在等50余款环境监测仪器和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智慧大气、智慧流域、智慧水务、智慧园区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解决方案作出战略性、长期性举措表示高度认可。伴随信息科技的深入发展,盈峰环境在科学仪器领域的研发制造也有了质与量的突破。在调研座谈会上,盈峰环境工作人员就相关创新产品和技术进行详细汇报。在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方面,盈峰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品质,为提升国产替代水平做好准备;公司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首批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标准适用性检测。其中,116VOCs、57PAMS、飞行时间质谱走航等监测设备已在光化学组分监测、臭氧协同管控、园区VOCs监测、交通站等场景中广泛应用。在随后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技术交流中,调研组一行及行业企业代表,围绕环境监测领域国产化技术创新应用现状,以及相关产品案例开展研讨。交流中,调研组一行勉励在座企业应勇于创新、善于创新,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政府将从“政策赋能、数字赋能、科技赋能”等多个维度为企业融汇发展活力、坚定政企发展共识,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仪器,被称作是科学家的“眼睛”,它不仅是认识未知世界的科学工具,也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形式。“让世界更清洁,让未来更美好”,盈峰环境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将继续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聚焦光谱、色谱、质谱三大领域高端仪器仪表研制,于绿色时代下开启智慧监测数字化引擎,领跑“零碳”发展新未来,为世界增“绿”添“彩”。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90%,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1年,实际监测的1900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Ⅰ—Ⅳ类水质点位占79.4%,Ⅴ类占20.6%。水土共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面向未来,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依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监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锚定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各项任务,全方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提升国家、区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系统推进碳监测评估,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纳入常规监测业务体系;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开展生态质量指数监测评价;深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土风险协同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平战”结合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感知技术、物联网、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建设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调研与交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c4db3a6d-0dde-43c6-ac53-70f50862b109.jpg" title="图1.jpg" alt="图1.jpg" style="text-align: center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总站调研组参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展示厅/pp  2019年3月27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站长陈善荣带队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进行调研与交流。海洋中心主任关道明等中心领导陪同参观了化学分析、微塑料检测分析、气候变化与碳循环、生物培育和藻毒素实验室等,并进行了座谈。海洋中心介绍了该单位的基本情况、2019年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组织与开展的情况,与总站交换了以分管相关监测工作领导为总负责、相关业务室为成员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对接工作组”名单,双方就具体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深入的交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7e987732-b49f-4ae3-a277-26e03b5ac584.jpg" title="图2.jpg" alt="图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总站调研组参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气候变化与碳循环实验室/pp  海洋中心主任关道明表示,为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顺利完成年度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海洋中心将在生态环境部“一总三专”的框架下,做好方法标准、公报编制、科研等方面工作,加强与总站的交流与合作,并希望继续得到总站在监测方面的支持,也希望增加与总站党办和办公室等党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交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90b14c55-d502-404d-99e0-272db426b126.jpg" title="图3.jpg" alt="图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总站调研组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座谈交流/pp  总站站长陈善荣表示,双方在环境监测方面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今后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贯彻落实环境监测“五统一”的部署要求。总站将以“一家人、一条心、一件事”为理念,热情为海洋中心提供支持和服务,配合开展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当前,要共同加快海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标准统一、点位优化等方面的工作进程,为完善国家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共同努力。/p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标准修订建议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此次建议的征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单位在申报建议时,不仅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如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WHO、ISO、ASTM、JIS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有无相关标准,还要描述制订该标准具体的条件,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可同时提供证明项目具备条件的相关材料。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仅十二五期间发布的国家和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就达130项之多,并且涉及的仪器种类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环境监测标准首次涉及的仪器就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找环境监测标准可查看环保/水工业-标准解读。  附全文:关于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总站业务字[2015]215号)附件,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目下)。 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附件: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环境监测服务跨入社会化新时代,不做环境监测“局外人”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pp  论坛简介/pp  为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并定于2017年6月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7)期间组织召开“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strong1、论坛主题/strong/pp  主题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pp  主题二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机遇与挑战/pp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的质量控制(拟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领导)/pp  2.环境监测PPP模式探讨(逯元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PPP中心主任)/pp  3.提升管理效力,规范运维服务(毕晓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营销中心总经理)/pp  4.运营管理专家----第三方运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程俊杰,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pp  5.标准化与数据化在运营服务中的应用(温丽霞,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pp  6.仪器智能化与运维服务信息化在第三方运营服务中的作用(张吉臣,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pp  主题三 社会化环境监测业的发展前景/pp  1.环境监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领导)/pp  2.质检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思考(沈正生,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所所长)/pp  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产业发展趋势展望(石爱军,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pp  4.浅谈环保产业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现状及发展(文焕成,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大区经理)/pp  5.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竞争中如何发展壮大(何姝,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pp  6.服务认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探索(高晓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认证中心副主任)/pp  strong2、论坛时间/strong/pp  报到时间:2017年6月14日(14:00-18:00)/pp  论坛时间:2017年6月15日,会期一天,(9:00am~17:30pm)/pp  strong3、论坛地点/strong/p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一层宴会厅/pp  (北京市三元桥北三环2号)/pp  strong4、组织方式/strong/pp  主办单位:/p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p  承办单位:/pp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pp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p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pp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p  strong5、参会人员/strong/pp  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社会化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大专院校的学生等。/pp  同时,会议诚邀各省市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管理部门领导莅临指导。/pp  strong6、论坛注册及食宿安排/strong/pp  所有报名参加论坛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回执(可登陆网站下载)以邮件方式提交到我会。/pp  论坛注册费每位代表500元,请提前转账。/pp  论坛用餐由我会统一负责,住宿交通自理。/pp  已申请加入我专委会的单位可免费参加论坛。/pp  strong7、联系方式/strong/p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p  联 系 人:张坤 马辉 高晓晶/pp  联系电话:010-51555010-805/806/807/pp  E-mail:shhjcfw@163.com/p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pp  邮编:100037/p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pp  前台电话:010-64622288/pp  更多环保展同期会议,详见:a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09/221571.shtml" target="_self" title=""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会议日程/a/p
  • 成都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大批环境检测仪器
    12月7日,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布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采购一批环境监测仪器(共5包),具体采购项目如下:成都市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行政区划:成都市  公告标题:成都市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CWZDL-201011-HJSBG  公告日期:2010-12-07 14:19:00  采购人: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第1包~第4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投标单位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非产品生产厂家投标适用,仅针对金额超过十万元的产品及进口产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产品授权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均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10-12-28 10:30:00  开标日期:2010-12-28 10:30:00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李女士、曾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610 / 800 传 真:028-85431100  其它内容: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对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WZDL-201011-HJSBG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 共5包:  第1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进口 1台/套)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ICP-MS)【含液相色谱(进口 1台/套)、快速溶剂萃取仪(进口 1台/套)、苏码罐(含清洗系统)(进口 1台/套)】  第2包:  流动注射分析仪(进口 1台/套)  自动吹扫捕集(进口 1台/套)  自动顶空进样器(进口 1台/套)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国产1台/套)  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MS) (进口 1台/套)  凝胶净化仪(GPC)(进口 1台/套)  第3包:  单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进口 1台/套)  多级离子阱气相色谱质谱仪,含自动顶空进样器(GC-IT/MS) (进口 1台/套)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国产 1台/套)  第4包:  无线电干扰测量仪器(进口 1台/套)  长杆γ测量仪(进口 1台/套)  便携式γ能谱仪系统(进口 1台/套)  多功能便携式放射源搜寻系统(进口 1台/套)  中子剂量率仪(进口 1台/套)  工频电磁辐射探头 (进口 1台/套)  射频电场探头EP-44M(进口 1台/套)  射频电场探头EP-300(进口 1台/套)  外接低剂量率γ探头GMP-12L(进口 1台/套)  外接高剂量率γ探头GMP-12H(进口 1台/套)  第5包:  氡及氡子体测量设备(1台/套)  空气气溶胶取样器(1台/套)  水质取样设备(1台/套)  土壤取样设备  空气取样设备(1台/套)  手持激光测距仪(1台/套)  大容量烘箱(1台/套)  电热板(1台/套)  生物样品灰化装置(1台/套)  球磨粉碎机(1台/套)  大型离心机(1台/套)  呼吸防护面具(3 套)  现场气象测量仪(1台/套)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1台/套)  土壤样品研磨机(1台/套)  自动固相萃取仪(1台/套  有机样品浓缩仪(1台/套)  分析天平(1台/套)  个人剂量报警仪(3台/套)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第1包~第4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投标单位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非产品生产厂家投标适用,仅针对金额超过十万元的产品及进口产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产品授权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均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产品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招标文件自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14日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在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8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楼开标厅。  十、本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临江东路36号锦江花园城水晶座10楼C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李女士、曾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610 / 800   传 真:028-85431100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
  •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6月24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1个生产厂商的16台仪器,检测项目为SO2、NO2、O3、CO、PM10,可测PM10的仪器共7台。具体名录如下: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030SO2、NO2、O3、CO、PM10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8SO2、NO2、O3、CO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4SO2、NO2、O3、CO、PM10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8SO2、NO2、O35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3 &ndash 103SO2、NO2、O3、CO、PM106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5SO2、NO2、O3、CO、PM10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7SO2、NO2、O3、CO、PM10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076SO2、NO2、O3、CO9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ndash 090SO2、NO2、O3、CO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12SO2、NO2、O3、CO1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23SO2、NO2、O3、CO12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6SO2、NO2、O31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8SO2、NO2、O3、CO14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50SO2、NO2、O3、CO相关阅读: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云南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要求 提高水环境监测能力
    云南省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强调,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ldquo 水十条&rdquo ),努力提升水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为打好水体污染防治战役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高正文在会上强调,&ldquo 水十条&rdquo 对水环境监测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当前,要重点抓好3个方面工作:  抓好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调整和建设,借助新《环境保护法》和&ldquo 水十条&rdquo 实施的机遇,将全省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调整好、建设好、运行好、管理好。省环保厅要拟定全省调整和建设方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  推进全省水质自动站建设,将优先建设全省主要跨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水质监测预警预报、流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根据地表水监测需要,提出自动站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进一步打牢提高监测能力的基础,各地要对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ldquo 水十条&rdquo 的要求,清理现有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硬件情况,提出需求清单,积极争取协调解决。省环保厅将继续协调省财政增加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监测站给予支持。同时,各地要努力提高监测队伍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监测队伍。
  • 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仪器项目(二)中标公告揭晓
    2011年3月23日,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委托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转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转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  招标编号:GXTC-1101004  定标日期: 2011年3月23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戴琳、张德添、蒋鸿文、郝秀云、尚兵、姚雅伟、吕怡兵  第4包  中标金额:141.6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惠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3号楼215室  第5包  中标金额:168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909室  第6包  中标金额:82.2849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国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万兴苑17号楼105室  第8包  中标金额:217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第9包  中标金额:189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909室  第10包  中标金额:43.2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海丰联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官园公寓1-4-101  第11包  中标金额:24.8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瑞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辉煌国际中心1号楼609室  第12包  中标金额:50.8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307  此前在2010年10月9日,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委托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转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具体结果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转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XTC-1001096  定标日期: 2010年10月8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平、徐军、张淑军、王荣福、丁明玉、夏新、许人骥  第1包  中标金额:851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第2包  中标金额:327.086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嘉力恒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7号703室  第3包  中标金额:96.6万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909
  •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新疆环境监测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监测数据质量提高推进会,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pp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自2018年起,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将与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将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本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状况摸底调研,并利用环境信用平台推进联合惩戒,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同时,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并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受理范围。/pp  当日,乌鲁木齐70多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签署了“抵制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环境检测数据质量”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监测活动。/p
  • 环境监测总站将对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进行考核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通知中指出,环境监测总站计划将从土壤中铬,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类,空气中VOCs和固废中铅等几个项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实验室进行考核。/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通知中考核对象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其他单位所有项目均自愿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考核时间计划分别安排在2019年4月、5月、8月、11月进行,届时会发布正式文件通知。/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总站对考核满意的单位颁发单位和个人满意证书,并在年底对在2019年能力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必考单位进行通报表扬。/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通知如下:/pp style="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f36a6a05-f757-4a61-bffb-92da6092c650.pdf" title="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pdf"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pdf/a/p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
    p 近日,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此次联合监测由甘肃省站、宁夏自治区站、平凉市站、固原市站共同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弹筝峡断面和沟圈断面,联合监测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国控网跨(省、市)界水质联合监测断面比对监测的通知》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采取“五个同一”(同一监测时间、同一采样地点、同一实验室、同一分析方法、同样的仪器)的方式开展联合监测。/pp  自2017年起,甘肃省与周边省市的跨界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监测数据在监测工作结束10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和比对。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旨在加强跨(省、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p
  • 华测检测子公司成为首批环境监测机构之一
    证券时报2009年3月5日消息,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通告全文如下: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为首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日。这也是北京环境保护局对其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首次认定。  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拟修订 民间可检测但或不能公布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拟修订 民间可检测但不能公布环境信息?  近日,在微博上求购环境监测仪器成为一件时髦的事情。  “我们要釆购室内检测PM2.5的设备,在网上查了几款,哪款好?有关厂家可与我们联系。”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近日在微博上求购PM2.5检测仪,准备自测PM2.5的数据。  在个人之外,环保NGO也在行动。知名环保NGO“自然大学”的发起人冯永峰在微博上表示,“准备用1个月的时间,寻找一万个40元,共同购买一台价格高达40万元的手持式重金属检测仪。”  不过,民间环保自测的合法性却让参与人士担忧。根据环保部2009年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  本报获悉,经过修订后的《条例》已经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在我们上报的《条例》草案中,我们并未限制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只是规定其监测结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不能通过公共平台进行发布。”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  “对个人和环保组织的非商业服务性质的自发环境监测/检测活动,不该适用行政许可制度,否则有违宪之嫌,因为在不妨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合法前提下,在一些社会化媒体上发布、交流、共享信息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自然大学”工作人员王秋霞对本报记者表示。  可检测但不能在公共平台发布?  “《条例》草案中所说的环境监测是大环境的概念,不仅涉及到气、水、声和渣等,而且还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质环境等。”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解释,因此,《条例》的出台需要经过涉及到多个部委之间的协商,这也是《条例》在征求意见三年后,尚未出台的原因。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同时环境质量监测可以由环境监测机构或者接受委托的其他取得环境监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实际上,对政府之外的其他环境检测机构,国家明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根据《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记者表示,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第81条不过是对《计量法》的具体化。  不过,前述环保部的官员透露,在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的上报稿中,第81条已经做了很大调整,“我们并未限制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只是规定监测结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不能通过公共平台进行发布。”  该官员解释,比如PM2.5的监测,其监测涉及到监测点的布局和数量、监测仪器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等多种因素,在不同情境下的监测结果其意义也不同,所以像美国大使馆发布的PM2.5数据,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混淆。  “我们主张,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环境检测,其结果可以供检测者参考,但是如果通过公共的平台比如网络对外发布的,则可能造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误解,因此应当禁止这种行为。”该官员分析。  规范机构和个人发布环境检测信息  但在不少人看来,修订后的第81条依然存在可指摘之处。  “环境监测/检测实际已经不限于国家监测和商业监测,公民个人和NGO有权享有宪法规定的科研自由,有权探索、检测其身处其中的环境信息,而公民和NGO就这些信息的发布、分享、交流也是科研自由的延伸和言论自由的内容。”王秋霞认为,修订后的第81条是否违宪?  一位公共政策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可能夸大了民间机构和个人发布环境信息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实际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参与也是环境信息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王秋霞所在的自然大学是民间环保自测的积极参与者。自然大学从2009年开始检测环境信息,先是检测电磁辐射,然后是“我为祖国测空气”的PM2.5检测,现在是“我为祖国测重金属”。  “我们的环境检测活动属于科研性质,通过网站进行发布,可以对公众进行环境知识普及。”王秋霞介绍,“坦率地说,自然大学自身的检测设备能力有时候也比较弱,对某些环境介质的监测方法也不够严谨,但科普效果很好。”  她举例,有关高压线和变电站的电磁辐射问题,有的市民任凭有关部门如何解释,都不肯相信,但当他们亲眼看到其亲身参与自测结果在合理范围内,他们才肯相信。“但根据修订后的第81条,我们以后如果再在网站上公布检测结果,就会涉嫌违法?”王秋霞表示不解。  “修订后的第81条,不应打击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介绍,更合理的做法是,规范其他机构和个人发布环境检测信息的方法,要求其详细介绍检测的仪器种类、方法、标准和局限,提高其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以免公众对检测结果断章取义。  “当务之急,主管部门需要做的,不是限制其他机构和个人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而是提高政府部门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和公信力。”上述公共政策专家建议。
  • 环保验收监测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近日,环保部发文对其细节进行了解释。建设项目将分为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分别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确定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文件全文: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 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 布设“天罗地网”监测生态 环境监测进入快车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将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给生态装上雪亮的“眼睛”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2002年6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与内蒙古正蓝旗在浑善达克沙地腹地,合作建立了浑善达克生态监测研究站,以退化沙地草地的生态恢复重建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主要研究方向。13年来,通过长期生态学定位观测及野外控制试验,探索沙地草地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理。内蒙古环境保护局的资料显示,目前内蒙古全区环境监测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形成了较完整的环境质量监测网,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一家在内蒙古各地建立的环境监测站就有71个,环境监理机构62个。环境监测是治理的基石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环境监测起着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就像是一位医生,有了他们的“望闻问切”,就能制定出科学的防治方案。2010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在高标准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福建各级财政近5年来共投入资金逾10亿元,用于海湾环境整治,包括滩涂养殖区整治、沙滩修复、红树种植、渔排整治等。2014年,近岸海域(包括海湾)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提升到65.1%,八大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9.1%,提早一年实现福建省制定的“十二五”目标。内蒙古天然草原面积全国第一,但草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由于开采资源,许多区域有进一步沙化的趋势。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整合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土地等部门的监测监理权力,统一成立生态保护委员会。在生态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下,全盟的生态状况监测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环境监测进入快车道今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7月3日,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他强调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根据刘伟平的要求,甘肃省环境监测站编制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分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内容。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就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来源:光明日报
  • “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将加强监测质量
    关于加强“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十多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技术手段多样的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环境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随着国家网覆盖范围的逐步拓广,监测技术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持续提高,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与环境监测的现实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集中表现为监测数据可比性、公信力不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面向环境监测全过程、覆盖各技术手段的质量体系尚未建成,涉及环境监测全过程的管理目标尚未实现,控制指标与评价技术体系亟需完善。二是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监测能力的发展,质控工作缺少设备、物质与技术支持,限制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储备不足,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监测各领域和各环节研究力度不均衡、质控指标体系不健全、标准样品和质量管理样品体系不完备、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质量控制环节技术研究相对滞后等问题,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应的技术理论基础。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在认真总结国家网质量控制与保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监测网“十二五”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规范化  1.以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国家网质量监督检查为抓手,有效促进全国各级监测站全程序质量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形成满足各级监测部门工作要求的全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通过优化考核形式和程序,强化环境监测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规范与考核。  2.进一步加强对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促进各有关监测站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工作质量需求的全程序标准作业程序,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为运行考核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托管站和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资质管理。  3.鼓励各监测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通过具体质量目标的提升,逐步建立可自我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  二、搭建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监控平台,构架自动监测数据“三级审核”机制  实现基于VPN网络的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监测站与监测总站的直联。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总站、省级监测站对辖区内远程监测设备数据的采集、传输和远程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国家网数据“三级”审核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评价、预警与决策辅助系统。  三、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促进各级监测站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1.持续利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实施有效的监测质量管理检查。通过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手段,确保环境监测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  2.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开展监测能力考核,“十二五”期间考核污染物类别覆盖地表水地表水、空气监测项目,逐步形成国家网监测单位能力考核及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并强化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加强对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以跨省界断面联合监测为契机,逐步统一承担联合监测任务的各监测站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通过跨国界断面的联合监测,加强国内外的监测分析技术交流。通过建立联合监测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监测数据可比和监测技术的共同发展。  五、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核查体系  1.持续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项目全分析的质量监督。继续开展国控城市噪声、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抽测,有效利用比对监测、现场抽测等方式,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逐步实现城市噪声自动在线监测。  2.继续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监督抽测,全面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质控样考核和比对抽测,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比对抽测。认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注重排污口、采样平台的规范化情况检查,提高污染源监测的基本保证条件。  3.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测采样现场操作等关键环节,开展污染源基本信息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标准的审核与核查,升级、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数据审核。  六、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方法、规范落实检查,严格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贯彻  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系列活动(即“大贯标”)。进一步促进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落实。通过对各级监测站规范、标准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培训和监测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推动环境监测各项标准和规范,特别是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加强不同区域间的互动交流,促进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共同发展。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监测质量控制基础能力  1.进一步加大国家网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国家网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各级监测站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配套相应仪器设备,加强满足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需求的能力建设。  3.促进环境监测实验室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持证上岗考核、计量认证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持证上岗考核和计量认证的在线申报、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考核试题、随机派出专家、在线提交考核报告等。有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八、创新培训工作模式,保障培训质量  1.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为依托,开展全国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逐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严格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2.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专业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加强质量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动态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实专家队伍,完善专家队伍技术结构,特别是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专家。加快年轻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优化专家队伍年龄结构。  2.广泛吸纳环保系统相关单位和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构建满足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需求的、引领新时期环境监测领域发展的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  十、加紧建设部环保质控重点实验室,提高质量管理技术水平  加紧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明确实验室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装备水平,带动全国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的广泛开展和充分交流,全面促进国家网质量控制技术不断进步。  十一、进一步开展质量管理科研工作,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  1.深入研究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积极建立质量控制指标、规范和评价体系,为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质控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使国内的质量控制技术逐步与国际领先水平接轨。  2.加快开展针对国家网各监测技术手段的质控样品研制。通过与有关单位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质控样品研发力度,充实质控样品种类,丰富标准样品浓度系列,使质控样品体系逐步满足实验室分析和自动监测各技术手段的日常质控、质控考核、量值溯源等新时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需求。  十二、加紧开展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研究,构建空气监测量值传递技术体系  研究并建立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量值溯源、传递与校准体系,重点开展臭氧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器的量值溯源、传递、校准方法和技术体系研究,深入开展大气采样设备的流速校准方法研究,为建立健全我国空气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体系,丰富完善质量控制技术手段提供技术依据。  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p  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要点》和《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并印发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pp  《要求》中不仅给出了13792个历史监测点位的分布情况,而且就工作方式也给予了明确的阐述,明确要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总站委托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总站)完成辖区内的监测任务。省级站按照总站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对数据质量负责。样品采集环境必须有省级站技术人员到达采样现场,采集样品的同时对点位进行再核查 样品制备和测试工作可组织3-7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组成联合队伍共同完成,不得由地市级站自行或以任何形式外委完成。/pp  此外,《要求》中还详细给出了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要求,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740.jpg" style="HEIGHT: 24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0e9e8b0e-af6c-4f7d-baa3-f73927af69f8.jpg" width="500" height="244"//pp  分析方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804.jpg" style="HEIGHT: 460px WIDTH: 6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da50b37-29b9-4222-b052-38b76f3adf47.jpg" width="600" height="46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7071109483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27727ec-adc4-4b2e-8051-dfef1438dd80.jpg"//pp   详细内容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4e04c599-1ded-41bf-a591-cd9896316907.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3.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cab53f6-9840-4719-a548-0769af4d65a9.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4.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9a9eb78-9afc-4c78-bbec-76341b0d3837.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5.jpg" style="HEIGHT: 704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720c844a-bdd6-4ae6-b6cc-317c0167e1dd.jpg" width="500" height="70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5aa2c6f8-d239-46ef-9ea6-d9bb3462078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f94f3a8d-c543-45d6-a06d-ed0de645aa3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0c240871-d57a-4622-94c2-45919da1c60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9.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ce43fde-06ed-4f6e-9a8e-afa07bfa99ab.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0.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2eda6671-3151-4edb-b072-d31bd1cb2e1d.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ae9a801e-16c5-4ab8-b180-7b8dfbe5671e.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6b2efa8-8a33-4622-b543-8bb20ae4d49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c6f1ade-ba78-4803-9d9c-86be2602e21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f33e5655-ecb8-4350-889d-a00a8f6bf04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6f9fcb09-5167-431e-8020-8f4620041880.jpg"//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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