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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超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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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超低仪相关的论坛

  • 环保局这样你认同吗?

    某公司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只要有阵小风就会臭气熏天。此事投诉至环保局,由于地方环保局资质不全,请我们配合工作,给监测一下数据。可是按规范导则无组织厂界要在下风向采点,当日居民区不在此范围,根本没味,我们要求下风向,数据可以等效到居民区下风向时的情况,这样可以了解实际情况,同百姓也有个交待。可是环保局的语出惊人“不在下风正好不超标,谁知道什么风向,有问题企业也要找我们来解决,你们出个数就可以了”,朋友们,我很无语啊!

  • 环保局能不能花钱登广告

    近日,浙江温州下属的瑞安市、苍南县因河道污染,当地环保局长相继被网友邀请下河游泳,引发关注。此种形势下,19日,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在当地报纸刊发整版广告,盘点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称温州去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遭到质疑。  该广告在19日《温州晚报》第二版全彩印刷,刊发名为“盘点2012”的整版广告,其中列出温州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上的七大成就,称公众对生态环保工作满意度提升4.6个百分点,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为2014年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打下扎实基础。广告第三点提到,市环保局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督促推进了16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完成了17个片区的截污纳管工程与29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纳管,加强了河面保洁和生态恢复,塘河的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两岸景观也得到进一步提升。环保局广告中表示,“公众的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公众的热点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公众的参与是我们工作的基石。”网友们普遍认为,温州市环保局的整版广告是对近日网络质疑的一种回应,宣扬其工作成绩,属正常的环保宣传。 但有的网友对此不认可,并检索出《温州晚报》的一份2012年度广告价目单,其中明确标明,第二版彩版广告价格为14万元。认为环保局选择此时登广告自我表彰,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合,“环保局是政府机关,应该调查这笔钱的来源,如果是纳税人的钱,应该有个说法”。 这下环保局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热议。你认为环保局这样的广告能打吗?

  • 环保组织要求公开信息 环保局称不属其了解范围

    原标题:环保组织起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 北京环保局表示不属其了解范围  日前,北京一民间环保组织“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因不满北京市环保局对其两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要求北京市环保局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但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以上两项信息均不属于该局了解范围,所以不能公开。今天9:30,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3年多前,韩国企业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密云一林地内引发纠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并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经过连续四天的清理,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共从该块土地上清运堆存的废弃物及污染土壤计502.14吨。  作为本案原告,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有责任对凯比公司的危废生产处置等进行监管,并获取相关信息,4月3日清理污染物行为应该是获得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所以北京市环保局应该公开相应信息。   北京市环保局则表示原告所要求公开的两项信息内容均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原告应向监管凯比公司的北京市密云县环保局申请这两项信息公开。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北京市环保局出庭应诉的是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北京市环保局是否能够提供申请公开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由  环保组织诉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信息公开  因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密云县村民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余万元,但因索赔证据不足,被密云法院一审驳回。今年4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向刘玉英下达终审判决,对该案维持原判。  同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应凯比公司申请,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4月3日上午开始,密云县环保局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  今年5月,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北京市环保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四日后,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收到了北京市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一、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应到密云县环保局查询,北京市环保局不了解相关信息;二、4月3日环保部门在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并未经过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环保组织所要求公布的信息内容,并非北京市环保局的职责范围。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不作为且作出的告知书未回应其申请的内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全部回复。  争议  监管涉案危废清理转移行动 北京市环保局是否有责?  原告:这个可以有  被告:这个真没有  原告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还是北京市环保局的管理制度都明确提示,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理和利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现状,被告都取得了原告所申请的关于凯比自生产经营以来危废监管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在答辩中坚持“未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据北京市环保局代理律师介绍,环保企业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凯比公司是由密云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的,所以认为原告应向密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按照《固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4月3日凯比危废清理、转移的行动,必须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原告认为,如果凯比公司或密云县环保局向北京市环保局报批了它们的“清理”行动,后者应当制作了相关文件。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在本市辖区内清运、处置涉案危险废弃物的行为依法不需要我局批准”。北京市环保局证明此观点所引的同样是《固废法》第59条,称原告对法律解读有所偏差。北京市环保局在庭审中详细解释了企业申报固废清理的工作流程,指出,北京市环保局官网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只是维护提供工作平台,审批和监管过程并不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 环保局的“作业”应该尽快交

    尽管之前环保局发布警示,南京这两天有雾霾,但昨天的雾霾还是超出许多人预期。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全国排名第五。也是昨天,媒体报道环保局启动新一轮工地扬尘整治行动,问责、曝光成了关键词。严厉的控尘行动碰上严重的污染天,让人五味杂陈。微博论坛上更多的是不满的声音,请环保局长下来看看,交通局长在做作业,环保局长也该做作业了。有污染找环保局,这是市民的自然反应。无论是之前喊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还是现在喊环保局长走马路看灰,大家都希望眼前的污染能被看到,能被解决。虽然南京为了治理扬尘,制定了严格的法规,环保局也采取了许多行动,但至少还有些地方至今法规没有落地,目标没有到达。这一点,环保局也是承认的。新一轮行动就指出,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控尘措施的工地,各区(园区)每周处罚违法行为不少于1家,市扬尘办每周移送立案不少于5家。但任务分发下去,问责声音也喊出来,这就够了吗?在近一段时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南京已相继有24个部门负责人领到市委布置的“作业”,到基层蹲点来一次角色体验,当“家长”、当“患者”等等,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对于还没领到作业的环保局长和其他民生部门的领导,是不是也该主动去做作业,交作业,让大家看看呢?“人不到现场,就想不出办法解决问题”。市、区的环保局长们到污染严重的工地旁站一站,到附近的居民家问一问,就知道问题在哪,办法在哪。如果环保局长能多走走街,多听听市民的牢骚,相信那里的扬尘问题一定会有所改观,那里的人也不会跑到网上隔空喊着让你来做作业。

  • 巢湖一居民因噪音告环保局 要求公开噪音监测数据

    纺织厂噪音不断,让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巢湖市杨先生连续两年向巢湖市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到底如何?因为始终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答案,他将巢湖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居民  只见噪音检测迟迟不见结果  杨先生居住在原巢湖市棉纺厂宿舍楼,与附近的新恒生纺织公司的工厂车间仅咫尺之遥。由于工厂日夜轮班生产,持续的噪音让杨先生和其他小区居民都头疼不已。  据了解,新恒生公司是在原巢湖市棉纺厂的基础上重新改制组建成立,曾在原地级巢湖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杨先生说,噪声污染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自2012年至今,他曾多次向巢湖市环保局举报,并要求处理。“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查访,并进行了噪声检测,可是,检测的结果如何?该采取什么措施?环保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013年11月27日,杨先生正式向巢湖市环保局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五天后,巢湖市环保局作出答复意见书称,“其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而不予公开。”杨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环保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违法,并要求环保局公开自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对新恒生公司的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环保  相关数据属于“内部参考依据”  日前,巢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方巢湖市环保局表示,原告的诉请“显属无理,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巢湖市环保局称,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十七项政府环境信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则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1月巢湖市环保局重新组建,其下属环境监测站正在进行标准化能力建设,尚未取得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质,其环境监测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相关监测数据只能作为环境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能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判决  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时表示,依法获得环境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巢湖市环保局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可是,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巢湖环保局下属的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目前确实不具备法定CMA监测资质,无权对外公布环保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巢湖市环保局所作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追问  十日内将委托资质机构重新检测  那么,巢湖市环保部门将如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杨先生期待的答案何时能够揭晓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巢湖市环保局。  巢湖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环保部门去年曾现场进行了3次检测。第一次是去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一个多月后,杨先生再次投诉,环保人员再次对新恒生纺织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音值达52.3分贝。  “听说纺织厂在3月后曾增加了生产设备,这可能是导致超标的原因。”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夜间噪音不应高于50分贝。  据此,环保部门随后要求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责令整改。“到了8月,我们再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工作人员说,“不过,我们目前还不具备法定监测资质,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参考,据此要求被检测单位整改,事实上依据也是不充分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了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十日内,我们就会委托该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如果超标,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 如此雷人环保局

    如此雷人环保局

    河北邢台环保局雾霾天挂横幅庆祝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0/201410132314_518165_1634717_3.jpg 邢台市在全国74个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频得倒数第一。近日,雾霾天气再度袭击邢台,邢台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邢台当地打出的雷人标语,也是惊呆了诸多网友。  2014年10月8日15时,为应对严重污染天气,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实施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一边是工业企业污染物限排,公务车停驶30%的切实举措,一边是打出“霸气”横幅鼓舞士气,看来邢台市为了治霾也拼了!  据邢台网友爆料,邢台市环保局门口篮球场悬挂着一条迎“霾”飘扬的横幅,上边的雷人标语“霸气”十足:为我市退出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而喝彩!

  • [求助] 关于环保局要求加装的烟气监测装置

    大家好,我公司是一个小型的自备热电厂,现在应环保局的要求需加装烟气监测装置,有几个问题想问下的: 1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要用在线式的阿?是不是全天候监测,然后将数据传送到环保局的? 2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就是大家所说的cems,我了解了下,一般的cems,整套加起來一般都在50萬左右,這個比較昂貴了,從網上看到了一些集成的方法,不知道能不能用到我這種情況上?還有,是不是可以不用cems,使用简单的烟气监测仪器,不知道烟气监测仪器能不能与环保局进行联络通讯的?还有一般的烟气分析仪器,大概是不能长时间工作的吧,这个就要&环保局协商了,能不能由他们提出监测的时间,然后使用烟气分析仪器监测,呵呵。 3 通讯传输的方法,一般的好像是采用电话线传输的吧,不知道这个方法价格怎么样?我现在在想的就是,从投资上看,找出简单便捷便宜实用的通讯办法,不知道gprs是不是可行?因为感觉到通讯办法的不同,也影响到系统的不同,想找个比较省的,呵呵。 4 不知道有么有朋友是做这个的,能不能留下通讯方法啊?我现在最希望的就是不要采用cems系統,而是采用普通的煙氣監測仪器,尽量的降低投入,当然,在符合环保局的要求下。不知道能不能跟环保局沟通下,让他们采用时段监测的方式,呵呵。 谢谢大家看了我这一大段,呵呵,请指教,大家帮帮我吧。

  • 【转帖】美国环保局将糖精从有害物质列表中移除

    糖精是一种人工甜味剂,状态为白色结晶粉末,其甜度是蔗糖或白糖对的300倍。它是软饮料、果汁、糖果、和口香糖中的一种典型成分。   2010年12月,美国环保局按照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将糖精及其盐类从有害成分以及处理过或即将被处理的有害商业化工产品列表中移除。   同样,美国环保局按照综合环境反映、补偿和责任法(CERCLA),将糖精及其盐类从有害物质列表中移除。   应热量控制委员会( Calorie Control Council)的要求,美国环保局将糖精及其盐类从RCRA以及CERCLA列表中移除,美国环保局将不会再次把糖精及其盐类纳入以上列表中。   美国环保局接受热量控制委员会的申请,是根据公共卫生机构对糖精及其盐类进行致癌性以及其它的潜在毒性进行审查评估的基础之上。此外,美国环保局还评估了糖精及其盐类的废料产生和管理信息,得出结论认为,相关废弃物不符合危险废物条例标准。     早期报道: 美国EPA提议将糖精从危险成分和商业化学物质名单中撤除

  • 【讨论】安徽儿童血铅超标 环保局参与引进污染项目

    安徽儿童血铅超标 环保局参与引进污染项目县政府6日通报称,此事件系由社区附近一家未通过环保验收的电源公司所致,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停产。据悉,怀宁县环保局参与了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并批准该项目“试生产”。大家说说看...

  • 污染企业成为基层环保局的收入来源?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  “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  企业的“排污费”成了环保局的“人头费”——执法者与被罚者之间存不正常的“利益联系”,怎么指望执法者严格治污?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但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却大部分变成了“人头费”。

  • 当地环保局要求上传率100%

    我们这里一个区的环保局突然要求辖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上传率100%,不抬杠的说,我觉得不太可能,但就是这么要求了,达不到要求会处罚,有什么办法保证100%的上传率?

  • 【转帖】环保局:投486亿治水打造“绿色亚运”

    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邀请,广州市环保局代表市政府并组织该市环保企业参加了近日在香港隆重举行的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展览活动,广州本土环保产业借“绿色亚运”走向世界。据了解,这次以“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为主题的第四届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吸引了来自中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 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参展,规模为历届之最。 广州市环保局丁红都局长代表市政府在同期举办的“亚洲环保会议”上进行了题为“强化空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 举办广州绿色亚运盛会”的主题演讲。丁红都介绍,2008年广州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合计345天,比2004年增加了41天,而霾天数仅110天,比2004年减少32天。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广州市于亚运前投入486亿元,广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好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高,珠江广州河段水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 市环保局:从没认定“室内”检测机构

    昨天,市工商局联手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消协等多部门对外披露,已有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室内检测企业被立案查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不存在“有多家室内环境检测企业冒用市环保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但需要声明的是,市环保局管辖的是‘室外’,从未认定过‘室内’的环境检测机构。”昨天,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副处长田红表示,环保部门认定的是污染源排放的行为或单位,因此,只要室内环境检测或治理企业宣传是由“市环保局认定的机构”等,就一定是虚夸的。今年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行业整治行动。目前,全市40余家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的企业受到专项检查,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企业已被立案查处。企业虚假宣传行为一共有三类:一是虚夸资质,谎称经过住建委、环保等政府部门认证和授权;谎称是某学会或行业协会的会员;谎称取得了国家专利、权威资质证书、行业内高度认可的荣誉奖项等,或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二是虚报合作关系,谎称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其他权威研究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三是夸大业绩,谎称为知名写字楼、大厦、体育馆、政府大楼等场所做过环境检测,或随意夸大其施工范围、作业面积等。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需要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的家庭,可以登录国家和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及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的网站等,查询具有环境检测及治理资质的企业信息。据了解,国家认监委从2003年开始规范室内检测行业,规定凡是从事室内环境检测的企业,都应经过“计量认证”,消费者在选定检测机构后,要查看该企业是否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并签订正式合同。

  • 噪音扰民再遭投诉 环保局二次现场督办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日前,政风热线再次接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雅西社区江苏雅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噪音扰民的投诉,无锡市环保局再次赶赴现场,责令该企业补办环评手续,未经环评审批新增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今年1月份,张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江苏雅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侧离居民楼仅有二三十米左右,该企业生产车间有二台大型机械设备,生产时都会产生强烈的震动和噪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对此,无锡环保局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环保局了解,该厂位于洛社镇雅西村,主要从事摩托车、汽油机、柴油机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2004年新增电动汽车的研发加工,2012年开始生产电动汽车。有工商营业执照,新增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环保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电动汽车的生产;电动汽车项目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不得生产。  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该厂还在继续生产,并再次向政风热线进行了反映。接到投诉后,无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21日再次赶赴现场。环保部门表示,噪声主要为机件打磨时产生的噪声,信访反映的振动主要为冲压液压机生产时产生的振动。就在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进行打磨工艺,厂界有一定噪音,冲压液压机未使用。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新增冲压设备并补办环评手续,未经环评审批新增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此,该企业负责人现场表示办理审批手续前将停止使用冲压设备,少量模具加工将委托外协。

  • 环保局的数据真实性

    京博工业园区四周的村饮用水不时出现异味、异色,小麦出现绝产,空气到处弥漫刺鼻的气味,村民患各类疾病日益增多,有的未出生婴儿出现畸形,‘慢性毒药、慢性自杀’早已成为村民口中的常用语。 博兴环保局称:检测各项指标合格。用国家环保部周生贤的话说:我们的污染数据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产生的原因是:我们的数据总是跟老百姓的感受不一致,有时候老百姓不信。事实上,我说的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为什么?因为中国环境问题经历的问题,块头太大、浓度太高,我们工作减下来这部分,老百姓感受不到。比如PM2.5,不降到60以下,人们很难有一个明显感受。

  • 环保局要进厂啦

    听说最近环保局要突击检查了,所有的废液都要加紧处理,没贴标识的全部加贴,规范存放,保持环境通风良好。版友有谁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什么应付的经验分享下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环保局被电视台“集体拿下”

    近日,因为被西安电视台曝光了污染问题,在当地电视台的问政节目中,西安户县环保局原局长李小兵在节目中表示“很惭愧”“很抱歉”。因环保工作中的问题,西安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被“集体拿下”。 当雾霾来袭,大家懂得了环保的重要性,当雾霾挥之不去,大家懂得了问责的必要性,当问责来临了,是不是就代表治理环境成功了?“集体拿下”为那些为官不为者敲响了“有位当有为”的警钟。 从2月8日电视问政到2月10日发文免职,“集体拿下”一时成为了舆论场的焦点所在,其火热的原因不外乎是问责终有以雷霆之势动真格了,问责的力度大、决心大,让电视问政真正地有了问效意识。 从电视问政到“集体拿下”,是一种官念的进步,是作风的提升,但是“集体拿下”并非电视问政的终点。的确,电视问题是需要找到责任人,需要相关部门作出解决问题的承诺,并非是“集体拿下”了事。 从表面上看,“集体拿下”可以说是在“真动刀”,这是直面问题的勇气,是对于不作为者零容忍的态度,但是有问题并不是“拿下”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然问题依然还是问题。 想民之所想,办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才是电视问政的最终落脚点,“集体拿下”是让干部更懂得担当,懂得“有位有为,有为有位”的深刻内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环境的难题。

  • 【讨论】有奖讨论,环保局应该有制服吗?

    【讨论】有奖讨论,环保局应该有制服吗?

    我刚上班的时候环保局还每两年发一套制服,后来取消了,但是现在据说有的地方还是有制服,大家认为环保局是否应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61056_194546_1611705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61057_194547_1611705_3.jpg[/img]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

    “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市县环保经费,省级解决  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同日发布的习近平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议的说明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要实行垂直管理制度。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 【原创】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

    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污染一天天在加重,可一问环保局,得到答复总是让你挑不出毛病的话:在所有的排污口都安装有在线监测,环保局定期不期都要对污水进行检测,没有发现排污超标的现象。这种花言巧语孟州市环保局已经说了很多年了。”

  • 环保局能不能干涉监测结果?

    最近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43号),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结果”。该文件并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社会化运维机构不得违反技术规范人为干预仪器的正常运行及数据传输、存储,不得擅自停止监测或停止传输自动监测数据,不得擅自修约、剔除有效的监测数据,不得伪造原始记录,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处理。” 如此严格的要求,各级环保局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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