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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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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抽样检测相关的资讯

  • 饮用水臭氧消毒后,如何检测臭氧的残余量?
    一、背景介绍臭氧,化学式为O3,因其类似鱼腥味的臭味而得名。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漂白、除味等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消毒、食品加工杀菌净化、医疗卫生和家庭消毒等方面,但是过量的臭氧会使水中溴化物绝大部分被氧化成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水质中的臭氧有明确的限值,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臭氧含量检测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具体测试过程及结果。 二、方法及限值臭氧分析主要有光谱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常用检测方法主要为碘量法、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吸收法和化学发光法。分光光度法不仅体积小巧,测试性价比高,易于携带保管,比较适合于在农村或县级实验室推广使用。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是在酸性条件下,臭氧迅速氧化靛蓝,使之褪色,吸光率的下降与臭氧浓度的增加呈线性。 表1臭氧的检测标准及限值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限值GB 5749-2006GB5749-XXXX征求意见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0.3mg/L末梢水余量≥0.02mg/L 三、臭氧含量测定1、检测仪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2、检测试剂:臭氧试剂包:(臭氧)测定试剂(粉剂组分)、(臭氧)测定试剂(溶液组分)3、检测流程及结果:参数方法号方法检出限mg/L测量范围mg/L重复性测量误差臭氧18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0.020.02-2.002.00%±0.1mg/L图 1 臭氧含量测定流程 图2 臭氧含量测定显色图(从左到右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 图3 臭氧含量测定曲线图4、结果总结:● 对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的臭氧标准溶液进行检测,测量误差≤0.008mg/L,结果良好。● 采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测定水中臭氧含量,测量方法为国家标准方法。测试仪器体积小巧,配套有臭氧检测试剂,测试方便,测试性价比高。 四、检测仪器介绍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采用8波长光学测量系统和90度光散射浊度检测光路,内置浊度、色度、臭氧、亚硝酸盐氮、尿素、六价铬、总铬、锰、总氮、 硝酸盐氮、硝酸盐、甲醛、水硬度、锌、亚硝酸盐、余氯、总氯、 二氧化氯、高锰酸盐指数、低浓度 CODCr、高浓度 CODCr、镉、 氨氮、铵离子、总磷、总磷酸盐、镍、亚铁离子、铁、亚硫酸盐、 过氧化氢、铝、铅、铜、钙、汞、硼、砷、氟、阴离子洗涤剂、 银、溴酸盐、硫酸盐、钼、铍、钴、钡、氯化物等40多种检测项目和方法,直接调用,测量快速、简便。既可以配套雷磁专用试剂盒检测也可以自制试剂检测,使用灵活。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自来水、污水、游泳池水等水质的现场测定或者实验室分析。
  • 淅川县利用冠亚水分仪开展猪肉水分检测抽样工作
    淅川县利用冠亚水分仪开展猪肉水分检测抽样工作淅川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使用的水分检测仪为冠亚牌肉类水分仪,该产品是政府系统关于畜禽肉水分检测配套产品。获《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专利、《新型肉类水分检测》专利。该产品采用热解重量原理设计,是一种新型肉类水分测量仪器,采用高分辨率的7寸液晶大屏幕,可直接通过全屏触控的模式在液晶屏上直接进行测试参数、条件设定等,实现了设备的智能化,操作的自动化。水分超标对鲜肉品质的影响水分含量是禽畜肉肉品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鲜肉水分超标,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降低了禽畜肉的口感质量,同时带来健康风险,并且还会使社会缺乏诚信,失去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生活环境。注水肉是一种常见的水分超标肉,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注水肉由于强行注水而破坏了肌肉组织本身的结构,加上所注水的水质等原因,极易导致肉质的腐败变质,从而严重影响肉品的质量。注水肉还因其注水而变得不易加工,而且加工后食用口味不佳。
  • 山西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实行交叉抽样
    由于蔬菜安全是关乎大众的身体健康,加之日前出现的海南问题豇豆和湖南的问题青豆,使得全国不断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山西省农业厅今年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首次推行“大交叉抽样”的方式,各市交叉取样,且抽出的样品确保不会在本地检测中心检测。其中,对供应世博会的蔬菜重点抽样检测。  目前,山西全省共有4个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分别为省中心、太原中心、运城中心、晋城中心。按照惯例,全省11个市的蔬菜农残检测一直推行“交叉取样”的方式。据该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充其量是“小交叉”,例如让运城和临汾交叉抽检,运城的样品最终又由运城质检中心检测,结果很可能有失公允。  今年为了避嫌,如果运城和临汾交叉抽检,样品拿到后就送到晋城检测,所以称为“大交叉”。此外,今年山西省有多家蔬菜生产基地供应上海世博会,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将重点关注供沪蔬菜。  监测的蔬菜种类以茎类、葱蒜类、白菜类、豆类、绿叶类、甘蓝类、果菜类、瓜菜类、块根类九大类蔬菜为主。  抽检品种以番茄、辣椒、大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等常食用菜为主。其中,批发市场抽样中9大类蔬菜每类各占1/9左右,生产基地抽样中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所抽蔬菜品种应属于九大类蔬菜。11个市中,每个市每次抽样总数为40个。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省农业厅要求,样品抽取时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非正常植株。抽取的样品要完好,不能有变质或虫害,应是成熟期或即将上市的产品。  除了蔬菜,该省还将对猪肝、鸡肉、牛奶、鸡蛋等畜禽产品进行监测,监测地点涉及全省11个市的22个县(市、区),分别是太原市的阳曲县、清徐县,大同市的南郊区、阳高县,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长治市的长治县、长子县,运城市的盐湖区、永济市,吕梁市的文水县、孝义市,临汾市的尧都区、侯马市,晋城市的泽州县、高平市,阳泉市的郊区、盂县,朔州市的朔城区、山阴县,以及忻州市的原平市、定襄县。
  • 四川食品监督由抽样变买样 每年节约检测开支上千元
    3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质监局机关党委了解到,今年起,四川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再为监督抽查“买单”。省质监局要求,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样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检测费用上千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政府部门对食品抽检要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省质监局机关党委房书记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监督抽查从原来的抽样检查,变成现在的买样检查,要给抽样单位付买样经费。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新措施的出台对企业来说也是利好消息。  3月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四川邛崃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负责人汤先生。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以前省市质监部门都会到厂家进行一到两次的监督抽查,抽查的样品都是企业免费提供,而且企业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检测费用,每年的用于质量检测方面的费用大约在一千元左右。“现在质监部门来监督抽查还花钱买样品?”汤先生觉得很惊讶。他说,虽然对企业来说,节约的成本不算很高,但毕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 2014年北京食品抽样检测样本量将超10万个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将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拟研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违规记分制管理。同时,今年北京的食品抽样检测将继续保持10万个样本以上。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将会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实施最严厉的承接来守住食品药品的安全底线。为此,北京将会构建食品药品的信用信息平台,来统一归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且向社会公示式,实行这种信用的累计制度。拟研究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违规计分制的管理,对于屡次违规者,加大处罚的力度。从停止经营资格,直至到产品退市企业退市,甚至区域退市。  另外,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够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活动,而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者将会实行食品药品行业的终身的禁止进入。
  • 谱育科技 在线式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实现臭氧超标精准管控
    O3生成与其前体物VOCs和NOx呈非线性关系,管控具有复杂性。臭氧生成速率是O3控制策略制定的重要指标,若生成速率大于分解速率,臭氧总量动态平衡会被打破,臭氧总量就会增加。对臭氧生成速率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使用模型模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对臭氧污染的研究工作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检测技术。从“看不见、摸不着”到“可看、可算、可知”谱育EXPEC 2620 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 直接测量臭氧净生成速率的连续监测系统 , 能够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变化趋势;➢ 可以结合大气标准站数据,比较臭氧生成速率变化,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 通过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实现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 采用高灵敏度CAPS-NO2直测技术,绘制本地臭氧生成特征网格,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头。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的Ox(O3+NO2)的差值,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了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了臭氧总量积累快慢。优势亮点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潜在生成趋势,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理清臭氧生成演化机制,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直接有效的措施指导。01 在线、快速、直接实时获取臭氧净生成速率02 量化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占比03 在线式敏感性分析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可实现自动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臭氧本地生成敏感性主控因子,无需复杂计算和专业人员投入。移动监测通过网格化移动监测,可绘制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力图,精准判断本地臭氧生成热点,实现精准管控。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站点监测、移动监测两种场景模式可灵活选择凭新而变,从更好到更全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郑州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
    郑州市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并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67717450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安全办获悉,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郑州市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市食品安全办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大宗食品抽检工作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大实事”项目之一。  今年,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首次拨付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1000万元,首次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为掌握大宗食品真实质量安全状况,今年7月份,郑州市全面启动大宗食品抽检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6家检测机构作为郑州市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测机构,实行第三方检测模式,定点检测机构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样品开展检测。  目前,已对小麦粉及面制品、食用油、肉禽类、酒类及饮料、大米、蛋及蛋制品、豆制品、乳品等9大类39个品种1810批次的大宗食品开展了抽检,其中,134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7.4%。  对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安全办向工商、质监、农委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对其开展排查和监管执法。  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制订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7717450,市财政拨付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2012年度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
  • 药监局通报麦当劳麦乐鸡抽样检测数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和南宁市麦当劳餐厅售卖的麦乐鸡及其煎炸用油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见附件),按照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GB/T 23373-2009),对样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含量进行了检测。  在4省(区、市)22家麦当劳餐厅中共抽取35份麦乐鸡样品和33份麦乐鸡煎炸用油样品,检测结果见附件。尚未发现样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规定的最大允许使用量(200mg/kg)。  附件  承检机构资质信息省(市、区)承检机构检测资质及证书号码发证机关北京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计量认证证书2009002663Z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认证证书2008060188S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L0128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认证证书2008200618Q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麦乐鸡(块)检测结果地区序号样品编号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北京市1WTS1007259-01<0.001g/kg2WTS1007259-02<0.001g/kg3WTS1007259-050.008g/kg4WTS1007259-070.007g/kg5WTS1007261-010.005g/kg6WTS1007261-020.004g/kg7WTS1007261-050.006g/kg8WTS1007261-060.005g/kg9WTS1007261-09<0.001g/kg10WTS1007261-10<0.001g/kg辽宁省(沈阳市)11BQ20100416<5mg/kg12BQ20100419<5mg/kg13BQ2010042113.0mg/kg14BQ20100423<5mg/kg15BQ20100424<5mg/kg上海市16TY1006101223<0.005g/kg17TY1006101224<0.005g/kg18TY1006101227<0.005g/kg19TY1006101228<0.005g/kg20TY1006101232<0.005g/kg21TY1006101233<0.005g/kg22TY1006101234<0.005g/kg23TY1006101238<0.005g/kg24TY1006101239<0.005g/kg25TY1006101240<0.005g/kg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6SP201004600.011g/kg27SP201004620.008g/kg28SP201004630.008g/kg29SP201004640.008g/kg30SP201004650.010g/kg31SP201004660.011g/kg32SP20100467<5mg/kg33SP20100468<5mg/kg34SP201004750.005g/kg35SP201004760.006g/kg  煎炸用油检测结果地 区序号样品编号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北京市1WTS1007259-030.078g/kg2WTS1007259-040.116g/kg3WTS1007259-060.080g/kg4WTS1007259-080.146g/kg5WTS1007261-030.154g/kg6WTS1007261-040.141g/kg7WTS1007261-070.118g/kg8WTS1007261-080.190g/kg9WTS1007261-11<0.005g/kg10WTS1007261-12<0.005g/kg辽宁省(沈阳市)11BQ2010042736.5mg/kg12BQ20100432143.8mg/kg13BQ20100434<5mg/kg上海市14TY10061012250.037g/kg15TY10061012260.0054g/kg16TY1006101229<0.005g/kg17TY1006101230<0.005g/kg18TY1006101231<0.005g/kg19TY10061012350.11g/kg20TY10061012360.10g/kg21TY10061012370.044g/kg22TY10061012410.0059g/kg23TY10061012420.022g/kg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4SP201004590.1908 g/kg25SP201004610.0889 g/kg26SP201004690.1734 g/kg27SP201004700.1272 g/kg28SP201004710.0527g/kg29SP201004720.1708 g/kg30SP201004730.0836 g/kg31SP201004740.1712 g/kg32SP201004770.1127 g/kg33SP201004780.1167 g/kg
  • 116.5万!崇仁县2022-2023年地方配套食品抽样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JQ2022-FZ-12项目名称:崇仁县2022-2023年地方配套食品抽样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65000.00 元最高限价:1165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抚崇购2022F000611201食品抽样检测检验1项1165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工商总局: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不得收费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张晓松、聂妍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相关新闻: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出台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空气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PerkinElmer 与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成功合作案例---无需液氮、无需人员照看、24小时连续监测、化合物测量范围更宽、更高灵敏度的全自动热脱附-气相色谱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分析解决方案在美国,1970 年的清洁空气法赋予了环保署(EPA)保护空气清洁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责任。1990年,在传统的六项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基础上加入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VOCs、羰基类化合物(carbonyls)以及氮氧化物(NOx)是地面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它们都以低至ppb 级别的浓度存在于环境空气中。在美国这些项目的测试是通过光化合物评估监测站(PAMS)来实施的。全球范围内也有一些其他类似机构进行这样的工作。例如,欧洲现在就在遵循联合国欧洲经济局有关控制VOCs 排放的协议。在我国,即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增设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将该指标纳入空气质量的日常评价。作为臭氧前体物及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疑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倍加重视。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废气监测,并将对 VOCs 相关重点行业如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原料药、塑料、设备涂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产品、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PerkinElmer 作为全球著名分析仪器供应商,从1955年率先推出全球第一套商用气相色谱仪以来,已屡创多项业内关键第一,如第一套全自动热脱附分析仪、第一套自动进样器、第一根毛细管色谱柱、第一套FID/NPD检测器、第一套GC/MS等。对于臭氧前体物分析,现可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结果的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特点 完全满足美国环保局(U.S.EPA)《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EPA/600-R-98/161 允许无人操作 双柱同时分析 中心切割技术产生平行色谱图增大产出和色谱分离效果 1小时间隔采样 采样与色谱分析同时进行 系统自动校准 完整的数据处理 可选择热脱附系统、气相色谱和数据处理的远程软件控制 无需冷却剂操作 一家供应商提供全部分析方案包 配备中心切割设备及双FID检测器的 Clarus 气相色谱仪和配备联机进样附件 TurboMatrix 热脱附仪 TotalChrom 和Turbomatrix 远程控制软件 Swafer 中心切割设备注:双柱分离5ppb 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标准物质典型色谱分析图PerkinElmer 典型客户郊外臭氧前体物在线监测监测站照片 请点击查阅相关应用文章
  • 质检总局:265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
    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0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同时发布了全国质检系统化妆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成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30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  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30类2521家企业生产的265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有2469种抽查合格,检出185种不合格。其中,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轴承钢材、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和微型计算机4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热轧钢筋、运动服装、电动洗衣机、膜式燃气表等19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0%至97.8% 细木工板、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4%至87.8% 输电线路铁塔和铝塑泡罩包装机2类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80%。  抽查发现,有18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3种电动自行车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 有6种洗衣机、8种冰箱冰柜、4种电热水器、5种燃气热水器、5种太阳能热水器存在效率能级标实不符、虚标夸大问题 有17种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 有8种消防水带爆破压力试验不达标 16种农药有效成分等质量项目不合格 7种输电线路铁塔材质和加工质量差。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据悉,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010.12万人次,发现传染病病例128人次,截获有害生物1892种57308次,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75批、化妆品22批。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7月,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4.3万人次,同比上升17%,其中,发现病例5.5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7.28万人次,同比上升2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892种57308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21种4722次,一般有害生物1771种52586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75批、化妆品22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饮料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1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品质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  2012年,各地质监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取缔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窝点。全国集中行动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5人次,检查企业988家,查处违法案件46起,涉案货值1704.88万元。  4月25日,广东省质监局现场查获假冒“美即面膜”产品31000张、包装袋200个,压膜机、封口机等造假设备一批,涉案货值31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及设备进行了扣押,并在当地村委配合下对生产场所进行了彻底清除。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质监局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假冒伪劣化妆品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化妆品生产工具100余件,外包装3万余件,包装箱1万余件,61个品种近12万件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300余万元。经检测,确认有45个产品铅含量超标。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初步认定该窝点销售额2500余万元,违法所得近900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办理批捕手续,决定将现场拘捕的4人中的3人批捕,1人取保候审,此案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质监局对南京博士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无证生产化妆品、伪造产品产地。经当地质监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共生产香浴露200余万瓶,洗发露300余万袋,涉案货值94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夏季臭氧监测及众瑞仪器推荐
    背景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尤为突出,6-9月O3 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本期为你介绍几款众瑞臭氧监测仪器。众瑞仪器推荐
  • 无菌抽样的操作要求!必看!
    抽样操作是整个实验室检测流程的第一步,也是首先应当保证的重要环节。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样品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我们排查了检测流程的方方面面都没有出现偏差,结果是样品在抽样时已经被污染。这样的情况事实上并不鲜见,如何杜绝呢?还得从规范抽样操作开始。由于不同类型的样品应采取不同的抽样操作,为了使抽样更加科学,下面针对不同样品的抽样操作进行分类阐述。 液体样品: 一般情况下,液体样品比较容易获得代表性样品。液态食品一般盛放在大罐中,取样时可连续或间歇搅拌。对于较小的容器,可在取样前将液体上下颠倒,使其完全混匀。取得的样品应放在已灭菌的容器中送往实验室,实验室在取样检测之前应当把液体再彻底混匀一次。 固体样品: 根据所取样品材料的不同,所使用的的工具也不同。固态样品常用的取样工具有解剖刀、勺子、软木钻、锯、钳子等,使用前均须灭菌。例如面粉或奶粉等已经混匀的食品,其成分质量均匀稳定,可以抽取少量样品检测。但散装样品就必须从多个点取样,且每个点都要单独处理,在检测前要彻底混匀。肉类、鱼类或类似食品既要在表皮取样,又要在深层取样,深层取样时要小心不要被表面污染。有些食品,如新鲜肉类或熟肉可用灭菌的解剖刀和钳子取样;冷冻食品在不解冻的状态下用锯、木钻或电钻,一般斜角钻入来获得深层样品;粉末状样品取样时,可用灭菌的取样器斜角插入箱底,样品填满取样器后提出箱外,再用灭菌勺从取样器的上、中、下部位采样。 水样: 取水样时,最-好选用带有防尘磨口瓶塞的广口瓶。对于氯-气处理过的水,取样后在100mL水样中加入0.1mL的2%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取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样品应完全地充满取样瓶。如果样品时从水龙头上取得,龙头嘴的里外都应擦干净。打开水龙头让水流几分钟,关上水龙头并用酒精灯灼烧,再次打开水龙头让水流1-2min后再接样并装满取样瓶。这样的取样方法能确保供供水系统的细菌学分析的质量,但如果检测的目的是用于追踪微生物的污染源建议还应在水龙头灭菌前取样会在龙头的里外用棉拭子涂抹取样,以检测水龙头自身污染的可能性。从水库、池塘、井水、河流等取水样时,用无菌的器械或工具拿取瓶子和打开瓶塞,在流动水中取样品是瓶嘴应直接对着水流。大多数国家的官方取样程序中已明确规定了取样所用器械,如果不具备适当的取样仪器或临时取样工具,只能用手操作,但取样时,应特别小心,防止用手接触水样或取样瓶内部。 带包装食品: 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测前不要开封防止污染;桶装或者大容器包装的液体或固体食品应用无菌取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采取,一起放入一个灭菌容器内,不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繁殖;对于桶装或大容量包装的冷冻食品,应从几个不同的部位用灭菌工具抽样,使之有充分的代表性,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若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冷冻,保持冷却即可。 表面采样: 通过惰性载体可以将表面样品上的微生物转移到合适的培养基中进行微生物检测,这阵惰性载体既不能引起微生物的死亡,也不应使其增殖。这样的载体包括清水、拭子等。要达到微生物既不死亡又不增殖很困难,因此取样后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表面取样技术只能直接转移菌体,不能做系列稀释,只有在菌体数量较少的时候适用,其最大的优点是取样过程不破坏样品。常用的表面取样技术包括棉拭子、淋洗法、胶带法等,这里以棉拭子法为例。定性检测时,只要涂抹全部需要检测的表面即可。而进行的定量检测时,必须先用灭菌取样框确定被测试的区域。用干燥的棉花缠在4cm长,直径1-1.5mm的木棒或不锈钢棒上做成棉拭子(为了方便也可使用一次性棉签),放进合金试管中,盖上盖子后灭菌。取样时先将拭子在稀释液中浸湿,然后再待测样品表面缓慢旋转拭子平行用力涂抹两次。涂抹过程中应保证拭子在取样框内。取样后拭子重新装回有10mL取样溶液的试管中。 以上就是各种情况下无菌抽样的操作要求。无菌抽样的规范性是保证样品检测准确性的前提,因此我们在取样时应规范操作,确保从源头杜绝污染。
  •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广东发文要求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物前体NOx和VOCs持续下降。要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作为《方案》主要措施,第一,要求强化固定源NOx减排,在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垃圾焚烧发电厂、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七大行业均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二,要求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在石化与化工行业、油品储运销、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以及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其他涉VOCs排放的相关行业均有改善工艺、强化VOCs排放治理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三,要求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检验检测方面,《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监测监控。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推动在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环保投诉较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逐步开展环境VOCs监测,依托现有的、新建的自动环境监测设备,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等加强监测监控预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告环境质量超标、异常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鼓励石化和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安装热值仪对火炬气热值进行连续监测,安装流量计对火炬气、调整热值用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气,助燃蒸汽/空气流量等进行监测。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方案》原文:
  • 网络研讨会 | 如何检测环境空气及工业产品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臭氧层是指距地面 15-50 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了严重威胁。臭氧层破坏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也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消减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在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中增加了 10 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项目;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57-2019《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针对这两个监测项目,本次讲座将分别介绍安捷伦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解决方案和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检测背景- 中国的履约行动和相关检测法规- 安捷伦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 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 天津工商局发布葡萄酒抽样检验公告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上海、天津、河北、吉林、山东、新疆6个省市19家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葡萄酒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酒精度、干浸出物、甲醇、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着色剂、二氧化硫、铅等指标。  经检测,2个批次葡萄酒不合格。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葡萄酒,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葡萄酒,一律停止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不合格的葡萄酒名单文章转载自:天津工商局
  • 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史上最牛跨界应用诞生了!
    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分析检测行业的应用文章,通常走的是“高大上”路线,不是这个圈内的人,读起来多半晦涩难懂。突然有一天,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就如同火星撞到地球,史上最牛跨界应用就此诞生,小编也真真是开眼了:/span/pp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是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旗下的刊物。/pp  论文摘要写道:“本文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北京市大气环境臭氧浓度监测与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北京及周边地区O3监测数据,结合数值模型,筛选案例综合探讨了2015年8月11至14日一次臭氧重污染过程中O3浓度的分布特征及污染成因。利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监测中遇到的矛盾及评价经验,并指导臭氧治理实践,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意义,研究结果最终为保障公众健康服务。”/pp  论文得的结论是:“此次O3重污染期间北京市11个监测点位O38h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5. 5μg /m³ ,35个监测点位单站最高小时均值达到了534μg /m³ 。空间分布上,臭氧重污染持续时间总体均呈现出南部站 北部站 城区站的特征,中心城区站点臭氧浓度明显地区位于下风向和郊区的八达岭、密云水库、怀柔等监测点位。此次重污染过程中北京市大气氧化性较强。数值模拟显示此次重污染过程中本地光化学污染及区域输送起主导作用,其中臭氧本地生成贡献率在13~15时影响最大。”/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048275d-53be-49e9-b143-fcc1e28570f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815230338.jpg"//pp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pp  在第一部分“臭氧的检测及评价”,论文写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改善及监测仪器的普及,人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的认识不断深化。”/pp  2013年,国家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更新了臭氧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论文写道:“新标准的这些变化都体现了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集中体现。”/pp  文章同时强调了臭氧“在天为佛,在地为魔”的矛盾性,即高空臭氧能保护人体健康,近地面臭氧却会造成污染。/pp  论文认为,建立观测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为充分发掘近地面臭氧浓度的分布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pp  论文还表示:“对于臭氧模拟而言,就是要将模式设置及参数本地化,将符合我国各地区的各种模式化方案本地化,更好的模拟分析本地区各种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在合理的借鉴中发展适合我国各地区的臭氧监测及评价体系。”/pp  在第二部分“北京市臭氧污染案例分析”的结尾,论文强调要用“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看待这个问题。北京地区的臭氧浓度一方面与前体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气象条件(风温压湿)对其浓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北京周边各区区域传输对北京地区污染物的浓度贡献较大。”/pp  在第三部分“北京市臭氧治理和实践中”,论文用马克思主义实践和认识观总结了针对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减排实践:“这次区域减排实践树立了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信息。保障方案中各项技术措施也证明之前的技术累积和结论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pp  最后,论文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这个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如果这个民生问题不能解决的话,政府的形象、政绩和公信力会大打折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pp  作者简介显示,第一作者程念亮是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模拟、预报及评估研究。两名通讯作者为与程念亮同单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程兵芬和中山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硕士工程师李红霞。/pp  该项目受到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及总工会创新成果及工作室、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保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广东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面对《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这样“令人窒息”的论文题目,网友们纷纷留言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万能的马克思主义!”/span/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我也要写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论月球引力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br//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除了马克思主义与臭氧检测的“浪漫”相遇,你还见过哪些令人开眼的应用案例?欢迎文末留言评论。/span/p
  • 新品亮相 | 科学监测,智慧赋能,聚光科技助力臭氧防控、降碳减污
    4月26-28日,第六届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在青岛顺利召开。会议以“大气氧化性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主题,众多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共话新背景下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挑战与机遇议题,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建言献策。四大方案 赋能智慧监测与协同管理聚光科技携旗下自主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应邀赴约本届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聚焦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大气温室气体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控服务4大解决方案精彩亮相。全面展示了聚光科技强大的大气环境监测产品线阵容:从臭氧生成全流程因子监测到大气温室气体“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真正实现“双碳”战略背景下臭氧污染物的精准溯源和协同防控,共同助力打赢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光科技展台吸引了众多领导、专家、客户前来参观交流,其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获得参展嘉宾的高度肯定和赞誉。新品亮相 助力臭氧污染溯源精准化和管控精细化环境空气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OVOCs)自动监测系统、臭氧净生成速率(OPR)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亚硝酸自动监测系统、大气PANs在线监测系统和CAPS二氧化氮分析仪等创新前沿产品亮相本次会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大气环境监测从业务型监测向科研型机理监测推进,赋能溯源精准化和管控精细化。当选企业常委 持续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纵深化发展4月26日下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第二届委员大会。会议由张远航院士主持,详细介绍了成立以来的委员会工作介绍,并组织投票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委委员,聚光科技环境与科学事业部大气行业经理 唐静玥作为公司代表被选举为专委会委员。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以臭氧和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仍形势严峻,如何在“双碳”背景下推进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议题,也是聚光科技继续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拼搏奋进的重要目标。未来,聚光科技将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砥砺前行,助力大气臭氧污染监测和精细化管控由科学走向实践,共绘美好生态新画卷!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 “新”无止境 | 谱育科技OPR在线监测系统,为臭氧污染防控提供新思路
    环境大气中O₃ 污染成因和来源复杂,O₃ 与NOx 和VOCs 呈现高度非线性关系,且气象条件显著影响O₃ 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持续时间,有效防控O₃ 污染的难度不言而喻。臭氧生成速率(OPR)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应用模型模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实时、精准的监测,臭氧污染成因的研究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表征技术。臭氧监管从“不确定”走向“精准管控”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Ox(O3+NO2)的差值,并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本地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臭氧总量积累快慢程度。谱育科技OPR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01固定点监测1.1. 准确量化臭氧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净臭氧生成速率直接反应了本地光化学过程的臭氧生成速率,结合当地臭氧浓度进行定量计算,可获得精准量化的臭氧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值。1.2.臭氧超标预警预报由于臭氧生成速率相较于臭氧浓度的变化有“前瞻性”,可预判实现臭氧超标预警预报。相较于传统模式预判,预警预报更加精准,可实现90%以上污染天数预报绝对偏差小于20%,能有效应用于臭氧精细化管控。1.3.臭氧污染特征分析和来源解析结合其他光化学组分监测数据,分析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各类前体物等相关参数的相关性,可精准识别臭氧生成贡献的关键前体物。并配合对组分信息开展受体模型分析,可定位敏感组分的来源情况,帮助开展精准臭氧管控。02移动加密监测管控通过搭载高灵敏度快速响应的NO2直测法分析仪,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实现车载走航观测使用,配合“VOCs+X”走航设备,实现新一代臭氧管控走航模式。2.1.重点区域臭氧生成情况分布通过走航应用,精准绘制重点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点网格,实现臭氧污染特征区域高精度网格化管理。2.2.臭氧生成前体物敏感性分析通过结合前体物走航,可以分析判断走航过程中各类前体物与臭氧生成速率的相关性,帮助获取臭氧生成的敏感性情况,助力管控过程中臭氧贡献敏感源的精准定位,从而为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建议。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环境监测站、超级观测站、实验室O3超标预警机制建立、量化传输比例、大气氧化性研究、O3关键因子和源解析O3生成敏感性分析、流动反应管研究移动走航车O3生成特征地图绘制、精细化管理创不止步 “新”无止境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政策高频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技术引发各方关注
    细颗粒物(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PM2.5粒径小、范围广、活性强,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会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臭氧(O3)则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地表的臭氧会对农作物产生危害,并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一定影响。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臭氧与二次 PM2.5的共同前体物,这说明二者同源共生。“十二五”以来,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做好PM2.5与O3协同控制十分关键。十四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发布政策,推动PM2.5与O3协同控制工作。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开展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及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提出O3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等……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的制定正式被抬上日程。2021年5月,《“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发布,强调各地方的要加强分级、分类监测;并要求强化监测点部署,如分类开展NMHC自动监测、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的能力建设等。地方政策方面,全国黑龙江省、山西省等各省份也积极响应,紧随其后地发布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网、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等。关于检测点位的部署,国家已做出细致且具体的要求。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因此,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治理问题必须作为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监测一线的专家对于我国的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有何看法与建议?科研一线的专家在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机制等方面有何最新的研究成果?健康专家又将如何详细剖析细颗粒物污染对于人体的影响?7月5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将于线上开幕,目前会议全日程已出!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人报告人单位及职位09:30--10:00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教授10:30--11:00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11:00--11:30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14:00--14:30长三角区域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观测应用研究楼晟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4:30--15:00臭氧前体物监测技术进展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15:00--15:30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5:30--16:00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主任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
  • 国家质检总局:月饼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8.5%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显示,今年月饼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8.5%。  本次抽查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7家月饼生产企业的596种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月饼》GB 19855-2005、《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黄曲霉毒素B1等16个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  结果显示,578家企业生产的587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5%。9家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和霉菌计数。其中,被抽查到的109家大、中型企业的月饼质量持续稳定。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 环境监测总站、计量科学研究院获批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名单,臭氧A类计量比对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市监计量发[2022]36号),为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连续组织了多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臭氧计量比对,在从量值“源头”保障全国臭氧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旨在进一步保障包括环境、计量在内的各领域臭氧测量准确可比。   本次臭氧A类计量比对要求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报名参加,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报名工作。 双“SRP”臭氧计量实验室   监测总站目前已具备与国际计量局、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美国环保署等权威计量、环境机构相同水平的双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计量能力,0~500ppb臭氧测量扩展不确定度优于1ppb或1%,并可通过两台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比对进一步确保臭氧测量的准确性。   在本次比对工作中,将联合中国计量院参考国际臭氧计量比对相关经验,严格按照《计量比对》(JJF 1117-2010)和《化学测量比对》(JJF 1117.1-2012)相关要求成立专家组、编制比对实施方案、开展比对实验、统计比对结果、编制比对报告,按期、高质量的做好本次臭氧国家计量比对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国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比。
  • 空间中心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成功监测雾霾天气
    1月7日至16日和1月28日至31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由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自主研制的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利用吸收性气溶胶指数AAI(The Absorbing Aerosol Index)成功对雾霾进行监测。中国气象局正是利用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实现了对雾霾事件的全过程监测。图1和图2为1月29至30日的雾霾监测情况。  由于雾霾的发生时常伴随着云等亮背景信息,因此利用可见光光学遥感卫星准确的监测雾霾具有较大的困难。风云三号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具有实时、大范围雾霾环境监测能力,相对于地面监测,卫星AAI指数可以监测连续空间分布的雾霾天气及其移动发展趋势,在空间覆盖方面具有优势,为雾霾的空间分布研究提供实时、大范围观测资料。该技术即将被中国气象局纳入雾霾天气业务监测运行系统。  AAI值的大小与大气中对紫外线具有吸收作用的气溶胶含量密切相关。普通云或者冰雪AAI指数很小甚至是负值,而雾霾对紫外具有强烈的吸收作用,AAI指数会明显增大,因此通过AAI可以很好地克服云或冰雪的影响,对雾霾进行监测。图1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29日10:15(北京时)  图2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30日10:15(北京时)
  • 荏原开发了一种可用于半导体产线的无汞臭氧监测仪
    荏原株式会社宣布,已开发出2种环保型无汞臭氧监测仪。该公司开发、设计、制造和维护正确使用臭氧所需的臭氧监测仪,以及结合了预处理系统和臭氧监测仪的臭氧浓度测量设备,以便在各种条件下进行精确测量。 它被用于许多领域,例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先进处理工艺以及半导体工厂的制造工艺。 为了应对社会对环境的日益关注,新开发的产品组的特点是采用UV-LED作为光源,在实现无汞使用的同时,实现高精度测量。第一类新产品是EG-3100系列,这是一款用于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高精度臭氧监测仪,它不含汞,并采用公司独特的发光校正技术,实现了与低压汞灯相同的精度。 除了提供涵盖水净化过程中臭氧处理中所有气体测量点的产品阵容外,该公司还实现了高精度和高分辨率,因此可以应用于研发应用。第二种是EG-690,这是一款用于半导体制造工艺的在线臭氧监测仪,与EG-3100系列一样,不含汞,并达到与低压汞灯产品相同的精度。 此外,它具有占地面积小的特点,可以在线安装在半导体制造工艺(生产线)的臭氧气体管道中,适用于设备嵌入。EG-3100 系列和 EG-690 的订单计划于 2024 年 4 月开始。
  • HPE1900臭氧分析仪助力精监测看不见的大气污染!
    我们都知道的臭氧层位于大气中的高处,在地球周围形成一道保护屏障,让地球上的生物免受太阳有害紫外线的伤害。然而,地面的臭氧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这类臭氧通常不直接排放,而是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阳光下的化学反应形成。地面臭氧大多来自汽车、发电厂、工业锅炉、炼油厂和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甚至可能来自油漆、清洁剂、溶剂等。因此,与农村地区相比,城市中心附近的地面臭氧水平往往最top。 由于地面臭氧存在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对人类健康产生伤害。近期随着各地气温的升高,又到了臭氧污染高发的季节。据统计,近5年以来夏季(5至9月)期间我国臭氧平均浓度约为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主要体现为轻度污染。 150微克/立方米的臭氧浓度约等同于75 ppb,因此大气中臭氧浓度变化精测控对分析仪的精度有很高的要求。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HPE1900系列高精度臭氧分析仪,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紫外线吸收法,依据比尔-郎伯定律和臭氧在波长254nm处的紫外吸收谱线,既可以实现0 - 300ppm量程的高浓度工业过程分析,又可以实现0 - 500ppb量程的低浓度大气环境分析,最\优分辨率可达0.1 ppb。 HPE1900技术参数测量范围0-1/10/100 ppm可选分辨率最小可达0.1 ppb反应时间(T95)40sec @ 500ppb准确度读值±1% @100ppb-100 ppm采样流量1.0 - 1.5 L/min(含pump)外观尺寸250×200×62 (mm) (长×宽×高)重量1.5 kg (含臭氧过滤器)电源DC 12 V, 1.5A max.@100-240VAC 50/60Hz操作温度范围0~40 ℃(适用环境范围)操作压力范围700~780 mmHg 基于我司在痕量气体测控的长期积累,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与地方环境监测单位展开合作,从HPE1900优异的测量性能作为起点,助力国家精监测看不见的臭氧污染!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与我们的销售团队联系!
  •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视频回放上线
    由于PM2.5与O3的来源及形成机理复杂,在大气中可以相互影响,其监测工作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为加强相关人员对细颗粒物与臭氧的危害影响以及监测技术进展,仪器信息网于7月5日主办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共有8位领域内相关专家在会议中展开了积极地交流讨论。经征求报告嘉宾意见设置视频回放,详情见下表:报告题目报告人单位 职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 教授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点击查看 】 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长三角区域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观测应用研究楼晟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臭氧前体物监测技术进展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点击查看】 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 主任
  • 广州工商局抽样检验乳制品 光明食品再曝防腐剂超标
    央广网广州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等多个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通报称,今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市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以及含乳饮料、麦片、糖果、饼干、面包糕点等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涉及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主要品牌,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微生物、膳食纤维、硝酸盐、亚硝酸盐、非脂乳固体、黄曲霉毒素、防腐剂、甜味剂、三聚氰胺、反式脂肪酸等。共计抽取样品421批次。  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41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0%。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被检出防腐剂加和系数不合格 广东奥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早餐奶(蛋白型固体饮料)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威海韩进贸易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ZEK芒果味果冻以及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精中老年核桃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光明蛋黄派被检出的防腐剂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加和系数超标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一是查看标识标注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完整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
  • 农村生活饮用水抽样监测
    夏季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临淮镇对居民饮用水进行了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此次饮用水卫生检测共采集水厂集中式供水6份,其中、水厂出厂水3份,管网末梢水3份。 同时,按现行饮用水的有关标准做了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多个项目的监测,检测数据均未发现异常。通过不定期检测,能够真实掌握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地域分布现状、供水水质状况,也将逐步解决存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有效预防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30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抽样文书上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第七条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对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样品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承检机构应按规范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备份样品。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应继续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应继续保存6个月。  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监督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复检。  第十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停止销售、召回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复检和异议期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停止履行上述义务。未履行前款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  第十一条 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涉及进口环节的,及时向进口地海关通报。  第十二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开展跟踪抽检。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四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等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的指导,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实施细则。《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解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公布《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以下称《规定》)。现就《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差异较大,基层普遍反映存在不合格产品追溯难、备样保存难、核查处置难等一些难点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属性、行业发展水平、监管制度等特点,起草并印发《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检管结合”。明确监管人员可自行抽样或参与抽样。现场抽样时,监管人员可对抽样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法律义务、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二)针对产品特性规范抽样。一是明确易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可进行均质处理,防止因样品腐烂变质无法实现复检。二是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与普通食品的属性特点差异,规范抽样信息采集,明确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批次”概念,以利于有效开展核查处置和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备样应按规范冷藏或冷冻储存。   (三)多措并举震慑违法行为。明确市场监管部门除依法监督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跟踪抽检,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将核查处置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加强不合格信息通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和进口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海关通报。   (五)明确适用范围。考虑到各地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和要求存在差异,明确各省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市场监管总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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