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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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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p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pp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pp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pp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pp  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pp  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3月30日,临安分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4月2日,临安分局对该公司屡次再犯的恶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拟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pp  二、山东济宁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偷排废气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废气在线数据异常,氧含量接近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接近零,类似停产数据。执法人员调阅了该企业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疑似在线监测造假。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采样管线被人为断开,在线监测设施采集的是空气,经人工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652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4.79倍、12.26倍。/pp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配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控制涉案人员,目前已刑事立案,该企业因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pp  三、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嫌疑。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并对该公司雨水井中的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值超标7.44倍、氨氮浓度值超标6.11倍、总磷浓度值超标0.4倍、总氮浓度值超标5.67倍、氟化物浓度值超标6.66倍,证实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且超标情况严重。/pp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pp  四、河北邢台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5日,根据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督办信息推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场已止料停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取该企业3月4日0时-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小时数据,显示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存在超标现象,经调查询问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该企业因频繁调试投料不正常,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数据频出高值,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pp  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pp  五、浙江瑞安大能环保科技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全市污染源视频监控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温州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为印染园区集中供热单位)废气自动监控室内,当日多个时间点有工人对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进行手动干扰操作,且连续多日出现该问题。/pp  根据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通过干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现篡改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犯罪重大嫌疑。经过半个多月时间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和视频分析判断,2020年4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启动环保、公安联合办案机制,现场控制正在实施违法操作的工人郭某,同时控制视频监控中有违法操作的另一工人白某以及该公司分管负责的项目经理孙某。经现场询问,查明因该公司脱硝设施老化和管理不善,导致废气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为逃避监管,孙某纵容郭某、白某、汪某等三名工人,通过拔插自动监控分析仪背后的采样管,抽取空气做样,造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4月9日,手动干扰自动监控仪器多达百余次。/pp  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p  六、福建宁德沙江镇围江村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4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称沙江镇围江村有一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霞浦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快速响应,联合霞浦县公安局沙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正在从事废旧电动车铅酸蓄电池拆解、极板熔炼,厂房内地面堆放有大量已拆除塑料外壳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大量未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 厂区外堆放熔炼产生的除尘灰、炼铅炉渣等。经查,该加工厂未取得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许可,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总共处置3批次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30余吨,销售铅锭所得款项合计80余万元。经过磅称重,该加工厂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56.54吨、废弃的炼铅炉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22.2吨、含铅除尘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16.19吨。/pp  因该加工厂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霞浦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pp  七、江苏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某废弃化工厂院内发现不明铁红色液体。沭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展开联合调查。经查,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墟镇非法开设了一个化工作坊,二人将离心甩干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院内的沟渠和渗坑中。同时,部分废母液被二人用车辆运输至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某废弃化工院内倾倒,倾倒数量约100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批废水的pH值均小于2,属于强酸性危险废物,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构成犯罪。/pp  3月31日,沭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到沭阳县公安局,桑墟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批危废暂存处理。/pp  八、浙江宁波中意园区非法退镀加工点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执法人员赶赴中意宁波生态园,对投诉人反映的非法退镀加工情况进行排查。在一偏僻的临时搭建棚户房内发现多个生产用的塑料桶随意弃置,现场存在明显的退镀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影取证,并对案发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和场地封堵。/pp  3月25日,余姚分局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实地勘查、取证,确定污染源、污染后果等情况,发现棚户南侧的废水收集池内黑色废水积存,占地约30多平方,散发着刺鼻性酸味,废水呈黑褐色,沿一条泥沟流淌,最终汇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收集池内的废水总铜、总镍、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 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废水总铜浓度14毫克/升、总镍浓度29.2毫克/升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pp  因该非法退镀加工点相关业主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分局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
  • 环境执法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近年来已经进入环境案件高发期。与此同时,新环保法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强化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标志着我国环境执法进入密集期。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频次和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然而,在极大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者的同时,当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阻挠执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久前的济南环保督查人员执法遭围攻事件就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 因此,我们有必要正视济南环保督查人员遭围攻事件,以此为契机,优化环境执法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为环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在打击环境违法的同时,切实保护环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和暴力抗法。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是避免和减少环境暴力抗法的治本之策。各级环保机关应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加强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前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不断增强监管对象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暴力抗法,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二是优化环境执法程序设计。通过环境执法程序的规范设计,可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环境,还可以规避执法风险,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程序规定也就是保护执法人员自己,通过程序公正,减少监管对象的抵触情绪。加强事前防范。在日常监管执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敏感地区、对象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了解,对法制意识不强、可能发生暴力抗法的人和事要事先做好预防。建立紧急状况防范措施。在查处一些严重环境违法犯罪分子或敏感对象时,要充分认识到暴力抗法的可能性,要有预先防范的措施和手段。一线执法人员要随时与机关人员保持畅通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能够立即反映。三是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增强统筹规划和应变决策能力,以减少不必要的侵害行为发生。提升法律素质。全面学习和理解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坚持文明执法,遵守办案法律程序,对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依据,宣讲相关的法律条款。提升执法技巧,注意避免方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在面临复杂状况时,要灵活、果断,机动处置,同时及时汇报、反映、联系、请示、协同、合作,讲究配合协作,以集体的智慧避免执法风险。四是构建环境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执法安全设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配备有助于收集证据的硬件设备,如微型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望远镜等;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制定执法权益保护制度。为环境执法过程中被侵害的执法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补贴、抚恤等,从制度上提供保障。五是加强联合执法。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则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判决结果联合执行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与公安部门和法院执行部门等司法机关联合执法。这既有利于提升环境执法效率,也可以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六是尝试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的建设。在德国、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均设置有生态(环保)警察。生态环境警察可以携带武器,以利于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我国云南省迪庆州也于2009年率先在森林公安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生态安全警察局。专门生态环境警察队伍的组建可以有效处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抗拒执法情况,为环境保护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安全提供保障,还可以加强对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红线的生态环境功能。因此,应以此为契机,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在此之前,也可以在人员的专门培养、设备配置、执法程序等方面先行开展试点。我们需要以法律保障生态文明,也需要以制度保障环境执法。来源:中国环境报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从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污染防治方法和措施,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意见》原文: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三、严格执法监管  (四)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加强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环节管理。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强化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发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加强跟踪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2023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六)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推进清单式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明确赔偿启动的标准、条件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地方有关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工作程序。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优势互补,提升环境污染物证鉴定与评估能力。(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执法方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履职要求,根据执法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统筹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的排污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二)实施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守法状况等因素设定清单准入条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清单。(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三)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完善监管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督办、违法查处、问题整改等排污许可非现场执法监管机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四)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2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补充细化排污许可处罚幅度相关规定。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五)实施举报奖励。将举报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优化奖励发放方式、简化发放流程,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实施重奖。开展通俗易懂、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举报奖励宣传。2022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生态环境部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七)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强化自动监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出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规则。(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查办案件。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效信息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按有关规定建立办案立功受奖激励机制。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生态环境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车辆序列,配齐配全执法调查取证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无人机(船)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排污许可执法程序,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插手干预监督执法记录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许可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衔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解疑释惑,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二)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排污许可普法长效机制。突出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组织“送法入企”活动,举办普法培训,开展执法帮扶,营造良好的排污许可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
  • 政策全文|《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具体如下:/pp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pp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pp  一、实施“一项计划”/p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pp  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我厅将在计划推进实施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pp  二、开展“两个活动”/pp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pp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 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pp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pp  三、打好“三大战役”/pp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要紧密围绕全省环保系统“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重点关注沱江和岷江两条流域以及成都市主城区内的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pp  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pp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pp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pp  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pp  五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pp  四、实现“四个覆盖”/pp  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pp  (一)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面覆盖。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 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pp  (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pp  (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我厅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改进岗位业务培训方式,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分重点组织培训,提高现场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pp  (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pp  五、夯实“五个基础”/pp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pp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 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 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 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 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pp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pp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pp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p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成立
    p  天津市环保局近日分别举行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这标志着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pp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揭牌,开启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征程,这既是继承,更是发展。”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在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揭牌仪式讲话中说,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局、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有力举措。/pp  温武瑞说,要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监测的“耳目”和“哨兵”作用,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大力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生态监测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生态监测科技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p  在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揭牌仪式上,温武瑞说,新成立的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要切实转变执法的思路和模式,加大力度,真查、敢查、严查,敢打大仗、硬仗、苦仗,打出一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打出一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p
  • 崂应关于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的解决方案(2022版)
    2021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力争到 2022 年底前配齐装备。同时,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装备在大气监督帮扶等重点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加大无人机、走航车等应用,进一步拓展日常执法检查手段。 为进一步协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崂应根据《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更新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配型方案,内容涵盖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无人机、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十余种现场执法必备的辅助设备,详情如下:崂应解决方案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综述
    法立有犯必施 令出唯行不返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综述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   伴随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污染企业的底线意识、环保部门的创新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改善环境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为了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整改。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督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督察压力传导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在部门区域联动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环保督察方案》(试点)已经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时,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编制年度综合督察方案,对30个城市开展综合督察,组织各省(区、市)编制并实施年度综合督察方案。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对10个城市实施约谈,直接约谈两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约谈长春、沧州、临沂、承德、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与之前相比,这一轮约谈更加密集,针对的都是当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对象都是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这一轮约谈大部分都是公开进行的,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对各地政府的触动很大。   2月8日,面对约谈,沧州市长王大虎表示,约谈是对沧州市的一剂猛药,令人警醒。   2月25日,面对约谈,新任临沂市长张术平保证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   2月26日,面对约谈,时任承德市长赵风楼表示,承德市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3月25日,面对约谈,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昕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深刻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月12日,面对约谈,时任吕梁市长董岩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做深刻检讨。   6月16日,面对约谈,无锡市长汪泉表示,感到很惭愧,受到了强烈震动。   6月18日,面对约谈,马鞍山市长魏尧表示,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心情也很沉重,压力很大。   数据显示,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被约谈后,沧州市29名、驻马店市7名、保定市3名、承德市18名,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   公开、曝光、追踪,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舆论压力更大;批评、警告、免职,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责任追究更严;反省、表态、整改,这一轮约谈带来的压力传导更实。   污染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 19个省(区、市)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云南、湖南、甘肃等省单独制定责任规定或行政问责办法;上海、广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云南、青海、重庆、上海等地同时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表;十多个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云南、湖南、重庆、安徽、福建、上海等提出保障执法用车,建立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能力保障;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规定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江西、山西、甘肃等省对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创新执法机制制度——   山西、四川明确建立综合督察制度;甘肃省全面推行“6+1”监管执法模式;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陈吉宁强调,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与1月-2月相比,3月-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1-6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92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全国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数据攀升的背后,是各级环保部门能用、会用、敢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手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2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环保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创新执法机制是提升效能的利器   5月7- 8日,环境保护部开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大讨论。7月3日,环境保护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大讨论。   两次大讨论都突出强调了改革创新在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从执法形式到执法主体,从监管理念到监管实效,环境监管执法都更加强调创新。   更加注重监管方式创新。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综合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监管能力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和衔接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转发最高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16个省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建立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执法新机制。   更加注重打击数据造假。以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为抓手,做到监控数据的完整、一致和有效。截至6月底,全国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5%,比上年底提升了16%。完成2015年下半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审核。严厉打击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向社会媒体及公众通报了7起弄虚作假违法案例。   更加注重规范环境执法。制定印发《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造纸行业环境守法导则》。制(修)订《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指南》等6项制度。加强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印发实施《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更加注重开展环境稽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工作。针对基层执法中不作为问题,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开展国家层面稽查,重点对6个省级、18个市(州)级和20个县级环保局开展稽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中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规范稽查对象、程序和文书等。   执法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公众参与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助力   新《环境保护法》专章阐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充分保障了公众的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   全国两会记者会上,陈吉宁部长多次提及信息公开,指出要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   舆论注意到,1月,首部环保领域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实施;4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经环境保护部公布。4月,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6月,环境保护“双微”上线……   舆论注意到,环境保护部每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带动了地方环保部门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河北省规定,县级环保部门“12369”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必须两小时之内到现场,24小时之内反馈初步结果。中山市环保局通过建立群众评议团,集贤纳智、建言献策、咨询议事 。新浪微博发布的《中国网民环保态度调查》显示,全国蓝V认证的环保类账号共854个,举报—监督—反馈—处罚—公告的监管体系获得认可。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激励了各类环保组织更深更广地参与环境保护。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月28日,3组织联合发布“蔚蓝地图”APP,首次提供河流湖泊水质信息的手机查询。6月30日,武汉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发布全国首份湖泊预警地图。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也激发了普通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拨打举报电话、微博评论、微信转发,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观察员,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环保员,随手拍家乡污染、随手拍黑烟囱等活动成了热门话题,唤醒公众监督意识,传递正能量。   可以说,治污已经成为共识、共责,也渐渐成为共举。 来源:中国环境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 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建立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9日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根据《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环境执法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或者委托,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和程序要求,对排污单位开展的监测活动。 本规定所指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对本市排污单位开展以下环境执法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法定职责,或者社会监测机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委托,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对排污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活动; 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要求,协同环境执法机构对排污单位开展的非例行监测活动,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事后监测等涉及的监测活动; (三)根据其他执法需要开展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社会监测机构参与环境执法监测的考核体系,对全市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活动,对委托的环境执法监测活动进行监督,落实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考核。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和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要求,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与环境执法机构制定执法监测计划。 第五条(委托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并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与社会监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社会监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监测任务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范围。委托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委托的资质资格、仪器设备、监测方案、质控手段等要求。 第六条(回避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委托与排污单位有以下利害关系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一)环境监测人员中有排污单位亲属的; (二)环境监测机构为排污单位开展环境咨询、服务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社会监测机构与排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经核实后,应当解除委托监测服务合同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次委托其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涉及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现场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对排污单位开展例行监测的,应当主动出示《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通知书》,通知排污单位代表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采样的地点、采样过程进行记录,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采样并填写采样记录。排污单位代表对样品和采样记录核对确认后,要求其在采样记录上签字确认。排污单位代表拒绝确认的,监测人员应当注明拒签事实以及见证人员。 排污单位拒绝监测人员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的,监测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环境执法监测异常情况记录单》,3日内移交环境执法机构。 第八条(执法联动) 环境执法机构会同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开展非例行监测的,应当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负责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应当注明任务来源、采样机构、人员身份、采样时间、点位及样品名称等信息,并要求排污单位代表确认;排污口不符合监测规范,无法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的,应当在执法记录单中注明。监测人员负责样品采集、填写采样记录、开展环境测试、现场采样、样品保存等工作。监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出具监测报告。 第九条(数据复核) 排污单位对监测报告提出异议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复核技术流程》的规定,对监测报告的有效性进行复核。 第十条(证据效力) 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独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经过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核实、法律审核,是环境执法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环境执法机构会同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依据。 对监测数据显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异常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监测报告连同现场采样记录等材料移交环境执法机构。 环境执法机构收到环境监测机构移送的环境监测报告等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到现场核实。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施行。
  • 喜报!连华科技53套水质测定仪中标新疆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项目
    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成功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此次中标涉及53套装备,将提供给8个地州中的44个县环境执法部门,以进一步提升当地水生态环境的监测与执法能力。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连华科技产品实力的肯定,也是对其在环保领域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认可。连华科技将全力以赴完成此次中标项目的装备供应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装备能够及时、准确地投放到各个环境执法部门,为当地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有力支持。其中,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污水检测环境,可精准测定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色度、悬浮物、总氯、氰化物、重金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质指标。除此之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预算金额总计523.14万元。其中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仪53台为银川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各种生活及工业污水的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的检测;流量计(明渠流量计)53台,流量计(明渠流量计)53台为海阳市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排放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中的流量监测单元(在线流量计)进行比对以及校准核对,不需要停产,也可适应于九种基本堰型:三角堰、矩形堰、等宽堰、矩形宽顶堰、圆宽顶堰、三角形剖面堰、平坦 V 型堰、巴歇尔槽、无喉道槽选取;同时将环境条件(温度、气压)、地理位置(经纬度)纳入比对数据系统,使测量比对结果更具有代表性;便携式水质采样设备48台为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成功中标,用于实现自动采样、冷藏(冷冻)、远程控制、密码锁、视频监控等功能;水质快检试剂包100台为山东格林凯瑞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检测水质中各种含量,能够快速、简便,检测结果容易判断,易于携带,便于现场测试,流动服务。以上中标公司均为中小企业。
  •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1.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 2021年4月,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施频繁有工作人员进入,随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在2021年4月13日、18日等多个时段排水口氨氮在线数据异常,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在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采样过程中,在氨氮在线分析仪采样系统内通过添加矿泉水稀释水样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造成氨氮在线数据异常。 针对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47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现公安部门已批准逮捕嫌疑人赵兴平。2.贵州威宁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 2021年3月4日,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贵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更换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替代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采集水样的方式弄虚作假,掩盖该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超标排放的事实。 针对贵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1.8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三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10日、5日、5日的行政拘留。 3.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2020年11月26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从中间断开,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针对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30日,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白某某、杨某某、陈某某3人均犯环境污染罪。其中,白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杨某某、陈某某2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上3人已认罪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4.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 2021年4月25日-4月28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荣鑫渣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配套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2021年4月24日22时至凌晨期间,该公司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现场负责人员通过将山泉水水管接入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内,人为稀释清水池中污水的氨氮浓度后直接通过排污口排放。 针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处以76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2名职工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5.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20年8月18日,省监控中心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阅了排口氨氮自动监测设备6月至8月的历史数据和视频监控画面,发现该厂工作人员先后6次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以后就违法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接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的容器,造成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排放的假象。 针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污水处理厂3名责任人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6.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平台巡查发现毕节明均玻璃(二线)的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在2020年7月14日10:30至12:30,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2020年7月15日下午,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故意用高浓度的一氧化氮标气按低浓度进行标定,导致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标准曲线参数成比例降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的烟气一氧化氮浓度仅为实际的浓度的五分之一左右,掩盖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高浓度或超标排放。 针对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7.松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年7月13日02:00至09:00松林污水处理厂出口总氮数据持续超标,10:00后降低至10 mg/L以下并持续较低值的异常情况,调阅对应时段监控视频发现该厂人员存在把矿泉水杯放置到仪器里面情况,且放置前后监测数据有大的变动,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监控中心于2020年7月14日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自动监测设备的水样管断开,将连接到采样系统的水样管用夹子夹住,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中的方式来弄虚作假。 针对松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4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8.紫云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年9月11日06:00至08:00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总磷数据持续超标,09:00后降低至0.5 mg/L的排放限值以下,且相对于上一组小时均值变小近10倍 调阅对应时段视频发现该时段有工作人员把塑料水瓶放入总磷自动监测设备下方的机柜内,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 监控中心于2020年9月16日对该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更换总磷自动监测设备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来代替排水口污水的方式弄虚作假。 针对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33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1名涉案人员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9.贵阳经开区两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 2020年6月,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接获线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周家村指甲组有人非法从事废机油经营活动,遂与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6月19日开展联合调查,发现陈某海、陈某父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查,其二人于贵阳市经开区周家村指甲组院子里贮存有废油桶、废乳化液约6吨 并且有部分废乳化液溢出到院子里泥土中,经称重共计8.46吨(其中:废矿物油5.94吨,其他沾染废物2.52吨)。 针对陈某海、陈某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查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判决陈某海10个月有期徒刑 陈某8个月有期徒刑。10.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违法收集、储存、转移危险废物 2021年4月26日,有媒体报道了“贵州违规回收铅酸蓄电池乱象:一家回收工厂自行砍电池倒电解液”的网络舆情,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4月27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水县公安局对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长期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违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 针对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问题,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查封该公司的废铅酸蓄电池贮存仓库以及堆放的废铅酸蓄电池。二是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做出了82万元的罚款。11.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2021年3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裂解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收集沉淀池通过私设的溢流口及暗管排至厂内生活污水检查井,直接排入厂区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调节池,导致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无法正常运行。 针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7日,台江县公安局下达了该公司责任人杨某、金某分别实施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12.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高碳铬铁生产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2月17日恢复生产,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因损坏一直未运行。2021年4月6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高碳铬铁生产项目1号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冷却水违反环评要求直接外排至舞阳河。 针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20万元的罚款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37万元的罚款 对违法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违法行为作出5.2万元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2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64.2万元)。二是依法对该公司1号矿热炉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 三是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1个月。四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已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实施了5日的行政拘留。13.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0年7月9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龙场镇勇兴煤矿整合矿井贞丰县三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建设有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处于运行状态,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初沉池池壁上开有一孔,部分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该孔排入该矿工业广场下方的排洪沟内。 针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生态环境部部长就固废法执法检查作报告(全文信息量太大......)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8年6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strong/pp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p  按照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pp  一、总体情况/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pp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了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污染者法律责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固废治理、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能力、科技支撑、法规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关系,坚持从全局出发,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有效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促使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普遍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工作实,突出问题导向,回应人民期待,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全面精准,提出措施科学可行。国务院高度重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执法检查发现和审议提出的问题。/pp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pp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沿江固体废物大排查方案,部署相关行动。生态环境部制定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压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工作。/pp  二是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严肃查处江苏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广州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等一批大案要案 集中约谈广州、连云港、盐城等7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对芜湖市白象山非法堆存工业固废及有毒有害物质等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联合公安部、高检院对安徽池州污染长江环境等40余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pp  三是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称“清废行动2018”),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截至5月15日,共核实2796个固体废物堆存点,发现1308个存在问题,对其中问题严重的111个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其余问题交有关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公安部部署沿江重点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侦破污染长江刑事案件150起。/pp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研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推动解决涉案危险废物鉴别难、定性难问题 发布《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指南,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pp  五是开展调查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明确工业源危险废物普查要求,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手段,督促各省(区、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及需求,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浙江等11个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二是继续制修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规定。三是大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四是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pp  三、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pp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堵住洋垃圾进口通道。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分解任务和细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自2017年8月起,先后三次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其中,第一批调整目录于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已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第二批、第三批将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起和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经过三次调整,列入目录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种类将由7类66种减少至2类18种。修订发布实施11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提高废物进口门槛 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企业规模要求 印发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降低转让进口许可证风险。有关部门联合推荐一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鉴别机构由3家增加至20家,进一步解决进口废物鉴别难问题。/pp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严格进口固体废物审批,2017年审批量同比下降35%。海关总署等部门不断加大洋垃圾口岸查验和走私打击力度。2017年全国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402批,共计5.9万吨,对走私洋垃圾刑事立案286起,查证涉案废物86.68万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国门利剑2018”和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第一季度立案侦办洋垃圾走私犯罪案件139起,查证各类涉案废物25.4万吨。/pp  三是发挥部门合力,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7月,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1700余人,对1792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地依法处理违法企业1072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国共重点整治“五废”行业集散地194个,排查再生利用企业1.8万家,关停取缔8800余家。/pp  2017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下降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12%。今年第一季度,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57%,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64%,政策调整效果明显。/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二是从严审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力争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削减。三是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pp  四、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pp  一是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地方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12个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计划。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立微信公众号,组织义工服务队,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pp  二是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加快补短板 指导地方科学规划选址,采用安全适用技术,严格排放标准,建设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生态环境部制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前投产运营的278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pp  三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对建筑垃圾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开展存量治理、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的思路,在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二是认真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推动各地相关设施建设。三是深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四是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pp  五、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务院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完成2.8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新增4个省份完成治理目标,全国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4%,比2016年提高9个百分点。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正在组织新一轮排查,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整治工作。/pp  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支持100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pp  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聚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中央财政13亿元资金,建设143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推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整体提升。/pp  四是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省(区)建立100个地膜回收示范县,并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支持200个左右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pp  六、压实各方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pp  一是统筹防控环境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我们在谋划这些重大战役的作战方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生态系统整体性,统筹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pp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2017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相关环境问题,各地高度重视,坚持边督边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pp  三是推进部门政策协同。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第三方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四是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开展66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应用。/pp  五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司法部把“固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基本内容,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国首批48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正式对公众开放。发布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督促各地做好固体废物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科学设置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指导各地开展“固废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pp  关于执法检查和审议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逐一做了认真研究和改进。在加强科技支撑方面,科技部牵头组织编制“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在推进包装废物回收方面,国家邮政局选择8个省(市)开展快递绿色包装试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公益基金,联合厦门市政府启动全球首个绿色物流城市建设。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融合方面,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pp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p
  • 天尔仪器助力河南安阳环境检测 感谢安阳生态环境执法队选择天尔仪器
    感谢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选择与信任天尔分析仪器,天尔分析仪器助力安阳环境检测,天尔分析仪器是一家专注于水质检测仪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水质检测仪器生产厂家 ,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系统、石油化工、水文水利、自来水、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厂、钢铁企业、高校科研教学、农业环境监测、铁路环境监测、汽车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交通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检测室、实验室使用.本次安阳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选择的是我们天尔TE-700plus采用军用级高强度防水手提安全箱一体化设计,1个360°自动旋转式比色管检测系统,2个自动比色皿检测结构,同时可检测两个相同污染物的水样,双温区消解模块,独立温控,数字化集成系统,彩色液晶触摸屏,光纤检测技术,进口光源,专业水质检测仪系统,内置高容量锂电池,TE-700Plus 一体化便携水质多参数检测系统性能稳定、测量准确、测定范围广、功能强大、支持定制,满足 《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等检测要求.
  • 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及部分重点流域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2011年中央财政拟从中央集中的排污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近两年中央财政尚未支持过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珠江流域欠发达地区的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近两年内增编20%及以上的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河南省(淮河流域)、安徽省(巢湖流域)、广东省(邻港澳地区)、湖南省(长江流域)等6个省的省本级和3个地级市的环境监察机构。  二、建设内容、原则和补助比例  建设内容:依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按照中西部县级二级标准配置基本硬件设备(不含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 “添平补齐”,使中西部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基本达标。  中央财政分别按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享受优惠政策或比照政策的地区按国家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以省为单位编制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附表。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依据、现状分析、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组织保障、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 附表包括资金申请表(附件二,省级汇总填写)、项目申请明细表(附件三,各项目单位填写)、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四,省级汇总填写)。附表必须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统一用Excel制表,并提交电子文件U盘。不得擅自增减表格行、列,不得合并单元格。  (三)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对已建设达标的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及超出支持范围的,不予支持。  (三)将申报材料纸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于2011年4月25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  Email: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规划财务司投资处王圻 (010)66556128  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云立钢 (010)66556476  附件:1.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   2.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表  3.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  4.省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需求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 热烈祝贺连华科技53套水质测定仪中标新疆项目,助力水环境监测与执法
    喜报!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成功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此次中标涉及53套装备,将提供给8个地州中的44个县环境执法部门,以进一步提升当地水生态环境的监测与执法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连华科技在一期项目中就表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于2023年已成功中标了25套新羽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客户对连华科技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给予了高度认可,这也为连华科技在二期项目中的中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连华科技产品实力的肯定,也是对其在环保领域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认可。连华科技将全力以赴完成此次中标项目的装备供应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装备能够及时、准确地投放到各个环境执法部门,为当地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有力支持。连华科技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水质检测仪器和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工作,目前拥有15000㎡的生产研发基地和覆盖全国各省市的30个营销服务中心,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四十二年来,连华科技以“守护中国水质”为使命,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技术研发团队人数占比超过20%,研发出COD、总氮、总磷、氨氮等二十余系列水质分析仪和丰富的耗材、配件,能够满足不同领域客户对于水质检测的需求。我们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更多环保项目,为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 晋中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设备培训成功召开,崂应实力演绎精彩!
    2022年5月17日,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设备培训》成功举办,崂应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受邀参会,为晋中市各分局(执法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进行重点设备的培训讲解和实操演示。 此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晋中市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设备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崂应根据培训的实际需求,以实践性学习的落地为目标,携带了紫外烟气分析仪、红外烟气分析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大容量烟尘/气测试仪等多款环境监测必备的便携设备用于现场实操教学。 崂应的培训讲师结合相关标准要求,针对每一种设备的使用方法、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等都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和演示,并将丰富的现场经验融入培训内容之中,赢得众多专业学员的积极肯定。 课余时间,学员们纷纷聚集在崂应仪器展示区,针对课堂上的内容分享与崂应技术人员进行深入的探讨,疑问之处还可以就现场的样机进行操作演示,普遍反映这样的交流很有意义。无论是课堂上的专心致志,还是休息时间的质疑问难,都充分展现了晋中市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与求知精神。崂应仪器展示区围观人员络绎不绝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可以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判断,从而保证环境保护策略的科学合理性。崂应用三十多年的时间不断钻研创新前沿监测技术与设备,帮助无数用户快捷高效的完成监测任务。未来,崂应将持续用专业服务好每一位用户,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可信赖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4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采购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960万!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320701-J-2023100905215-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整体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9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本为了保证和满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能力需要,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中心实验室区域实验室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包括基础工艺设备、环境与安全控制装置、气体工艺设施系统、洁净环境功能室、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纯水及废水设施等。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地 址:海州区朝阳路14号联系方式:0518-856839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1室联系方式:朱工 0518-858682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科长电 话:0518-85683983
  • 应用案例丨天尔TE-700plus型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助力生态环境执法
    为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能,更好地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江苏某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投资购置了一批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其中包含天尔TE-700plus型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及其他环境检测设备。近期,天尔应客户需求派出了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团队前往参加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式装备培训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会上,天尔技术工程师通过理论讲解、实践操作、现场演示、互动答疑等多形式,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天尔TE-700plus型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的性能特点、功能设置、操作流程、仪器校准、注意事项及维修保养等知识点。参训人员积极主动学习仪器的操作使用,在我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基本掌握了仪器的操作技巧和要领。现场大家和技术人员讨论交流疑难点,学习氛围浓郁,充满了紧张和期待。会议结束后,大家对我公司研发的天尔TE-700plus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此次技术人员的培训服务由衷赞扬,纷纷表示新式执法装备的应用将有效提升他们执法工作的便捷性、科学性、准确性,为日后环保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装备和技术支持。
  • 赛事护航│惠分仪器助力2023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大比武”圆满举办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10月17日-20日,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大比武活动在郫都区圆满举行。经过激烈角逐,诞生团体奖6项,各类个人奖共计50项,参赛选手名次依据个人总成绩确定,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10月18日,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市妇女联合会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大比武”活动正式开幕。 此次比武分为监测、执法、运维、测管协同4个项目类别,创新联合监测与执法队伍,聚焦4个专业领域重难点问题,分别设置了气相色谱法技能操作、无人机执法、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测管协同”情景模拟4个比武项目。共30支队伍、108名选手参加竞赛。 惠分仪器8名工程师和13套HF-901型气相色谱仪为大赛保驾护航!10月20日,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大比武活动圆满收官。惠分仪器将继续助力成都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以此次比武活动为新的起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比武练兵系列活动,推进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更多监测智慧和技术力量。
  • 便携式pH/离子计在重庆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中成功中标
    环境执法装备水平的提高,对于加强现场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措施与手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核算污染物减排,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环境保护局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于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的要求,于2008年3月对环境执法装备进行了招标。 在此次招标项目中,梅特勒托利多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卓越的产品性能、完善的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在紧张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64台SevenGo Pro pH/离子计。这次能够一次中标64台pH/离子计,说明了客户对我们公司的认可,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以最好的产品回报客户,希望能给重庆环保监察工作带来便捷、高效,为国家环保事业做出贡献。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SevenGo pro SG8pH(酸度计)/离子浓度计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00.00万元采购尾气检测,烟气分析仪
    详细信息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采购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6 招标文件: 附件1 招标公告 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JSZC-320700-JSWD-G2024-000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700-JSWD-G2024-0007 2.项目名称: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 3.预算金额:1000000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00 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需采购一批执法设备,主要包括便携式FID检测仪、手持热电风速仪、测距仪、防爆相机、防爆对讲机、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管道机器人、车载走航检测仪、5G防爆执法记录仪及执法平台升级,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①登录http://jszfcg.jsczt.cn/ ,或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②“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③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④“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⑤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⑦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发布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88号 联系人:周静 联系方式:采购包1联系人电话:85521709 2.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息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9楼 联系人:刘承杰 联系方式:15061306882 八、其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连云港市财政局(海州区海连中路66号)西门向南约20米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采购文件.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尾气检测,烟气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4-03-07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采购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6 招标文件: 附件1 招标公告 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JSZC-320700-JSWD-G2024-000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700-JSWD-G2024-0007 2.项目名称: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 3.预算金额:1000000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00 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需采购一批执法设备,主要包括便携式FID检测仪、手持热电风速仪、测距仪、防爆相机、防爆对讲机、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管道机器人、车载走航检测仪、5G防爆执法记录仪及执法平台升级,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①登录http://jszfcg.jsczt.cn/ ,或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②“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③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④“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⑤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⑦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发布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88号 联系人:周静 联系方式:采购包1联系人电话:85521709 2.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息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9楼 联系人:刘承杰 联系方式:15061306882 八、其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连云港市财政局(海州区海连中路66号)西门向南约20米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连云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度)采购文件.doc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化一行莅临朗石视察指导
    9月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化一行莅临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朗石”)视察指导,公司总经理严百平、副总经理李劲松等热情接待。会上,产品经理李雯玺博士介绍了朗石发展概况及其在水质监测领域的创新成果,并汇报了朗石在线监测产品在各行业应用情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化认真听取了朗石在水质监测领域创新成果的介绍,对朗石多年来的技术深耕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水质监测数据真准全对环境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并鼓励朗石持续创新、为行业输送更多优质产品与服务。朗石科技致力成为全球知名的水安全水智慧专家
  • 广东环保厅:开放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的环境监测业务
    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以点带面  试点探索改革新机制  &ldquo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3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意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意见》提出,广东省环保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  &ldquo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rdquo 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已经先行一步的深圳,深圳市人居委污防处负责人深有体会:&ldquo 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lsquo 直接提供&rsquo 转为&lsquo 购买服务&rsquo ,不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让购买者享受到了更高水平和效率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rdquo   &ldquo 有了总体方向,还需要不断做好配套工作。&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广东省环保厅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制,以更好地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  严格监管  规范环境监测市场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但在深化环境监测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如何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严肃性,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性,成为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规范运作、落实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坚持&ldquo 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rdquo 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  &ldquo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要出台购买服务标准,建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单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据悉,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省、市环保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引入竞争  适应环保新形势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以东莞市为例,通过引进数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监测工作,逐步培育和开放监测市场。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就已经开始探索和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主要涵盖办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项目验收等监测业务,并采用循环排号为主要方式,结合监测机构的承检能力、监测任务的地域位置和完成时限进行监测任务分配。  据悉,为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业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每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部分环境监测业务。  东莞市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ldquo 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8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lsquo 政府的认可&rsquo 有效期只有一年。&rdquo   &ldquo 严格审核投标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规定审核通过时限为一年,能够有效激励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优化服务质量。&rdquo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ldquo 以前基层环境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但面对如雾霾等问题,执法人员就是&lsquo 一头雾水了&rsquo 。&rdquo 东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如今通过&ldquo 企业出资、社会运营、环保监管&rdquo 的模式,实现了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行,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省去了不少烦恼。  可以说,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为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此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分析、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发现执法线索,建立执法线索清单。具体内容如下:1.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174.7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详细信息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专用设备项目(GXZC2022-J1-001720-GXGJ)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20 项目概况 新增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1720-GXGJ 项目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174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数量:15预算金额(元):1747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人机建模1套、手持式红外热像仪3台、管道机器人1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至下述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后,在“附件”处上传支付凭证,并按系统操作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文件的,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下述指定账号,并备注清楚拟投项目的项目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16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7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竞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形式的,竞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票据或保函、保险单原件;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形式的,竞标人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财务室电话:0771-4915599):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凯支行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35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项目联系人:韦寒汀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4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491553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2022-06-24 09:30 预算金额:174.70万元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专用设备项目(GXZC2022-J1-001720-GXGJ)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20 项目概况 新增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1720-GXGJ 项目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174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数量:15预算金额(元):1747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人机建模1套、手持式红外热像仪3台、管道机器人1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至下述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后,在“附件”处上传支付凭证,并按系统操作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文件的,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下述指定账号,并备注清楚拟投项目的项目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16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7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竞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形式的,竞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票据或保函、保险单原件;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形式的,竞标人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财务室电话:0771-4915599):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凯支行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35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项目联系人:韦寒汀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4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4915533
  • 消除监管盲区 提高执法效率
    石家庄基本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每一寸土地都纳入监管视线 只要企业出现“冒烟”现象,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发现,并通过对讲设备立刻与企业联系,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这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了解到,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对环境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和“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的目标。目前,石家庄市“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这一环境监管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刘辉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环保所的一名环保监管员。刘辉每天要认真巡视辖区,即使在上下班路上,他也会在沿途留心查看,是否有道路遗撒、施工扬尘等污染现象。8月7日,刘辉一上班便根据安排对所负责的辖区进行日常巡视。上午10时许,在田家庄村附近时,他发现一座沙场的沙堆露天堆放,没有苫盖。刘辉迅速找到沙场负责人,要求其立即采取洒水措施,并尽快对沙堆进行苫盖。沙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但因为暂时没有苫布,所以先采取洒水措施,同时购买苫布,保证第二天全部实现苫盖。“明天第一件事就是去看看有没有苫盖。”7日下午,在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政府办公楼二楼的环保所,刘辉告诉记者,环保监管员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进行全程跟踪,直至完成整改。这个环保所占用了两个房间,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全。环保所共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所长。“环保所是网格化监管的第二级,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环保所所长郝晓霞说,他们主要负责本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并监督第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还负责开展污染源监管、秸秆禁烧等工作。”郝晓霞说,他们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发现的污染行为,能自己处理的尽量处理,如涉及执法等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上报至上一级网络。”与此同时,环保监管员每天都会将自己巡视的情况记录在《日常巡查记录表》中;如发现问题,则会填写《环境保护检查记录单》,详细写明问题及处理情况。科技手段强化网格化监管“新晶,你的1号炉顶出现冒烟现象,请迅速处理。”8月7日上午11时,在井陉矿区环保网格化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通过对讲设备紧急呼叫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调度室人员。通过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可以看到,新晶公司1号炉顶出现了冒烟现象。呼叫仅两分钟后,大屏幕上出现了一位身着工作服的工人,他快速跑向冒烟处,将炉顶盖子盖好,烟立刻消失了。“这是我们刚建成正在试运行的网格化视频监控系统。”井陉矿区环保局副局长焦彦欣介绍说,他们对全区4家焦化、4家煤货台和36家洗煤厂,在各自重点污染节点安装或整合了148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并全部连入这套系统,实现了对重点企业的全天视频监控。除了井陉矿区,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为每一名环保监督员配置手持外拍设备,一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新乐市则利用电子地图,对网格化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制作电子图像文档,地理位置标注清晰,强化了监控。在创新科技手段的同时,井陉县建立了县环保局与二级网格联合行动制度,所有执法文书记录单下达给企业的同时,各二级网格也进行存档;灵寿县、无极县、晋州市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栾城区实施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各级企业环境监管措施。三级网格已覆盖全市“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是困扰环境监管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6月,石家庄市提出了要在全市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的触角向最基层延伸,彻底消灭环境监管盲区。其中,根据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一级网格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三级网格为各村和社区所辖区域,从而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三级环保管理网格,强化基层环保力量。经过2012年的“提出”、2013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推进”3个阶段后,目前,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三级网格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网格已开始运行或试运行,并在管控点源、面源污染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目前,石家庄市已建成一级网格25个,二级网格289个,三级网格4273个,289个乡镇(街道)、园区(二级网格)均成立了环保所,共配备专职人员441人,兼职人员422人,落实了办公地点,基本做到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市市本级和各级网格共处理各类环保问题1.1万件,立案查处279起;二、三级网格巡查发现问题5354件,处理交办环保问题4328件,处理率达到98%。让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对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好处,石家庄市新华区环保局副局长陈海印表示,网格化管理能“让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陈海印表示,长期以来,环保等执法部门受执法力量限制,其监管“触角”很难延伸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而能及时发现身边污染现象的人,往往又没有管理的职责,等通知了执法部门,常常已错过了最佳执法时机。在采访中,石家庄市矿区环保局副局长焦彦欣也表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赋予了乡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再加上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各级基层政府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的被动局面。多年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保部门常常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突破了这一瓶颈。7月27日,井陉矿区贾庄镇环保所将一份检查记录上报至区环保局。环保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一家白灰生产企业私自新上了一条生产线,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停建。因环保所没有执法权,所以将案件上报至区环保局。井陉矿区环保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要求违法企业立即停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在一份8月5日的反馈单上,记者看到,这家企业已经停止了违法生产线的建设。井陉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冯红亮说,网格化体系赋予了乡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再加上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各级基层政府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的被动局面。不仅如此,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履行情况更加公开明了。电力、工商、城管等部门,作为一级网格,都有了更明确的责任分工,特别是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全面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来源:中国环境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132.00万元采购BOD测定仪,离子检测仪
    详细信息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专用设备项目(GXZC2023-J1-002105-ZHZB)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24 项目概况 新增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2105-ZHZB 项目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数量:34预算金额(元):13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1台、便携式β射线颗粒物直读式检测仪1台、粉尘快速测定仪 2台、多参数气体检测仪1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台、气象五参数监测仪2台、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2台、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2件、红外摄像机1台、采样设备1台、个人防护装备20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4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4. 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项目联系人:韦寒汀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4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A栋1号电梯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谭斯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286598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BOD测定仪,离子检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32.00万元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专用设备项目(GXZC2023-J1-002105-ZHZB)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24 项目概况 新增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2105-ZHZB 项目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增专用设备项目数量:34预算金额(元):13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1台、便携式β射线颗粒物直读式检测仪1台、粉尘快速测定仪 2台、多参数气体检测仪1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台、气象五参数监测仪2台、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2台、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2件、红外摄像机1台、采样设备1台、个人防护装备20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4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4. 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项目联系人:韦寒汀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4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A栋1号电梯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谭斯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2865989
  • 成都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
    p  近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对我市国、省、市控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情况开展了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在为期30天的专项检查里,支队共对10个区(市)县的20家涉气企业33台套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除停改的3家外,其余检查的17家企业28台(套)中,大部分企业在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以及工艺合理性方面都基本符合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度达90%以上。/pp  strong专家现场指导/strong/ppstrong  检查企业的同时提高业务水平/strong/pp  据了解,支队制定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7至8名环保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了专家组。为防止“跑风漏气”,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效果的真实性、可信度,检查企业均为当天临时确定,执法组到达企业现场再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参与执法检查并接受专家组的现场操作技能培训。/pp  按照执法检查分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对发现的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区(市)县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专家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技术业务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对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总结和对下一步加强监管提出意见建议。/pp  “涉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科技含量高、技术业务强、规范标准多,执法人员难免会有所疏漏,针对这种情况,专家组成员便会在现场对每一个点位、每一个仪表、每一套系统的检查、操作等的业务技能进行操作培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边查边教、边学边查,一方面达到了检查企业的目的,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pp  strong立查立改/strong/ppstrong  对于违法企业“零容忍”/strong/pp  在对20家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中,据介绍,其中国控企业5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20% 省控企业共3家,不存在违法行为 市控企业共9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11%。/pp  通过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企业由于缺乏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和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缺乏了解,其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台账记录与标气配备、相关装置安装及设备运维存在着不规范现象。虽然在线监测仪器的标定都没有太大误差,但这些不规范问题也会对监测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企业存在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执法组现场进行了纠正和规范指导。而对检查中出现的,如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未取得废气运维上岗证,未按照要求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执法组依法依规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pp  “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可靠性分析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在采样系统中均未发现有私自改动采样系统,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的现象,有个别企业存在采样系统安装不规范的现象,监控设备大体可靠。对于监控数据是否可靠的问题,我们在现场采用有证标准物质的标气,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值进行严格检测,发现90%以上企业的设备数据误差值在 5%合理范围以内,且无人工稀释现象,因此在线监控数据是相对准确的。此外,在数据一致性上,除个别企业存在采样数据和在线监控数据的时差问题外,均不存在人为控制篡改数据传输过程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pp  下一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继续排查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大对于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做到“零容忍”。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环保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教育,完善在线监控仪器规范性运行维护培训工作。并且,要建立规范、完善的环境执法流程。另外,还要提升管理,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企业配备相关投药运行的监控设备(如建议或规定企业安装氨逃逸表),在执法过程中规定企业提供药剂购买凭证,以便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除污却进行数据造假的情况。/p
  • 这些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执法监测任务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2023年8月3日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自行监测监管责任1.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年度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跨市(州)互查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全省不少于1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时赴该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尾矿库等涉水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2.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以及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计划等,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比例不少于5%。3.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加强对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自行监测科学性、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方案专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排污单位及时整改。(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1.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设备状态和重要参数的上传质量,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三制”(运维电子台账制、运维方案公开制、运维守法承诺制),确保自动监测排放数据、自动监测运行状态和重要参数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国家和省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情况、联网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考核要求。2.完善设备建设和因子传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析混合水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采集和分析频次,不得擅自变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开展全流程校准校验。3.加强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持续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其中,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期完成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调试的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不能按要求上传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或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完善执法监测管理联动机制1.压实执法监测责任,提升执法监测效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的,对执法监测及时性负责,同时对监测同步证据收集和监测数据使用合规性负责。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质量的抽查检查,必要时对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2.做好监测机构选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合理规划本级监测能力发展布局,按照具备执法监测能力的要求,加强县级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站,强化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承担。3.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发挥执法监测效用。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推进污染源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规范运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1期固定污染源监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州)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五)加强宣传报道和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依法公开,对公众反映的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推动平台支撑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推动持证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逐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适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自行监测数据校核、综合分析,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二)强化调度总结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全省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8月3日印发
  • 严格执法监管 提升服务水平
    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致力于在学法、用法、执法上做“深”文章,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公众意识 积极做好服务,严格环境准入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把严格执法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推进县级环保工作?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致力于在学法、用法、执法上做“深”文章,加强学习培训宣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在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首先,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公众意识。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保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方在责、权、利方面的不同,采取制作课件、宣传展板和宣传画报、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县85家企业负责人、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加大宣传力度,阳谷县环保局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制作了一批生动易懂的宣传资料及宣传画报,发放到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和各企业。成功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环保书画展,以书写、绘画的形式反映人们对美好环境、美好家园的期盼。组织开展“关注环保、全民参与”参观企业活动,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人员、学校老师和齐鲁拍客团阳谷站的代表及百度贴吧网民代表共计110余人,听取了全县环保工作汇报,并现场参观了部分企业治污设施,引导全民加入到保护环境中来,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其次,积极做好服务,严格环境准入。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将原来“首问负责制”进一步优化,推行了受理环节、现场勘验环节、审批环节全程负责,从环评文件编制、专家评估、环评审核、行政审批、试生产到项目验收的每一个细节,实现了“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的暖心服务模式。真诚服务,提前介入,和业主会商在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保问题,对项目选址、防护距离、工艺流程及污染防治进行交流沟通、论证把脉,避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造成浪费,也避免了项目低水平建设,还能帮助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技术难题。工作中,不断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从严审批,从严转报,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程序,坚持新上项目区域内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层次。对高耗能、高污染、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为大项目、好项目腾出总量空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81个。第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今年,阳谷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乡村大普查。乡村普查组由两名班子成员挂帅,抽调12名精干力量,分成6个小组,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860余个村庄进行了地毯式大普查。普查组本着“查细、查全、查透”的原则,全面彻底排查所有乡镇和村庄。对已在册管理的企业进行核实,对原来未纳入监管的企业进行标注登记。目前正在对发现的问题归类整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关停。为整治异味扰民现象,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了异味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常规检查与有组织无规律的节假日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偷排、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整治了焚烧垃圾、浇筑沥青等异味源33处,城区异味扰民现象大有好转。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还积极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九个一律”的要求,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目前,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30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5万元 实施停止生产或使用10家 责令恢复原状两件 移送公安机关1件 取缔“土小”企业18家,有效地维护了新《环境保护法》的权威。(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 张克雷)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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