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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相关的资讯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6月24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1个生产厂商的16台仪器,检测项目为SO2、NO2、O3、CO、PM10,可测PM10的仪器共7台。具体名录如下: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030SO2、NO2、O3、CO、PM10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8SO2、NO2、O3、CO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4SO2、NO2、O3、CO、PM10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8SO2、NO2、O35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3 &ndash 103SO2、NO2、O3、CO、PM106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5SO2、NO2、O3、CO、PM10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7SO2、NO2、O3、CO、PM10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076SO2、NO2、O3、CO9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ndash 090SO2、NO2、O3、CO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12SO2、NO2、O3、CO1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23SO2、NO2、O3、CO12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6SO2、NO2、O31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8SO2、NO2、O3、CO14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50SO2、NO2、O3、CO相关阅读: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印发
    p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br//pp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基于低温吸附剂或超低温空管捕集-热脱附、常温吸附剂捕集-热脱附等富集方法与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质谱等定性定量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中的 57 种光化学前体物连续自动监测的运行质量控制。其他类型 VOCs(如 TO-15 等毒性 VOCs、醛酮类含氧 VOCs 等)连续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可参考执行。/pp  此规定对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b8104e0-6d9f-4e65-bba2-610ab20c3290.jpg" title="质控.jpg" alt="质控.jpg"//pp  全文如下: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575.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textvalu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a/ppbr//p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有变化
    p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pp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 年2 月29 日发布,并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 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除属于上述74 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 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 年1 月1 日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pp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中对于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为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如下修改:/pp  (1)将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即颗粒物浓度监测状态按照实况进行,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状态采用美国现行参考状态。/pp  (2)将5.2 样品采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对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的监测,应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气象参数。”明确对颗粒物或以颗粒态存在的铅、苯并[a]芘进行监测时应记录气象参数,与发达国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对空气质量数据对比分析。/pp /p
  • 室内空气环境氡浓度检测
    世界小得像一条街的布景,我们相遇了,你点点头,省略了所有的往事,省略了问候, 也许欢乐只是一个过程,一切都已经结束 早安,有什么问题可以跟我联系了解更多详请咨询青岛路博环保马德举2017型测氡仪是采用高分辨率金硅面垒型半导体射线探测器,进行氡气测量的智能辐射防护检测仪表。该仪器能满足国家标准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及JJG825-2013 《测氡仪检定规程》。产品用途:(1) 室内空气环境氡浓度检测;(2) 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3) 水中氡浓度检测;(4) 气态放射性样品α射线能谱分析;技术参数:探 测 器:φ30mm 金硅面垒型半导体探测器;氡子体静电高压收集腔:1.26L ;取样泵流量约3L/min;检测对象:Rn222 子体和 Rn220 子体;测量方式:256 道 α 能谱,Po218 能量分辨率3% ?其它参数:温度、湿度、气压同步测量,温湿度自动修正; 温度:精度±0.5℃; 湿度:精度±3%RH; 气压:精度±1.5mBar;测量对象: 空气氡浓度、土壤氡浓度、水中氡浓度、氡析出率测量;灵 敏 度: 嗅探模式≈0.47CPM/1pCi/L; (1pCi/L=37Bq/m3) 常规模式≈0.99CPM/1pCi/L;(10%RH 湿度下)探测下限: 2Bq/m3(120min,2σ) ,1Bq(60min,2σ)测量范围: 空气氡:1~65535Bq/m3 土壤氡:0.01~655.35kBq/m3 水中氡:0.01~655.35Bq/L 面积析出率:0.001~65.535Bq/m2• min重复性(相对标准差) : ≤5%(24 小时,每小时一次,1000Bq/m3) ;相对固有误差(年稳定性) : 不超过±5%(K=2,同一检定标准) ;体积活度响应: 不超过±10%(同一检定标准) ;短期稳定性 :优于±5%;LED 提示:电池电量、蓝牙连接、USB 连接以及启动测量;安装方式:干燥剂进气口可安装到标准相机架上,高度 4 档可调,收起约 45cm 高,全部拉升约 140cm 高,高度符合测量规范,也可以直接放置台面上或者地面上;打印存储:A.自动保存 4086 次能谱测量数据,可随时复查; B.支持蓝牙无线打印;通信接口: USB 接口(支持 Win7-64 系统) ,配专用数据读取和谱线显示软件,提供 USB 接口与仪器通信;液晶显屏: 480×272 65K 色触控屏,操控简单直观方便;支持单次数据显示,也支持多次数据列表显示。电 源: 3.7V/50Ah(可充电锂电池) ,支持充电宝充电;电池续航: 约能连续运行 6 天(140 小时) ;环境条件: 0℃~50℃,相对湿度≤90%;重 量: 主机约 6kg,配件装箱约 10kg;主机尺寸: 327*282*218mm;配置清单:1 RAD17 测氡仪 1 台 2 专用测量三脚架(相机接口) 1 个 3 测氡仪专用充电器(4.2V/5Ah) 1 个 4 过滤棉 1 包 5 USB 数据通信线 1 个 6 仪器使用说明书 1 个 7 计算机软件(Win7 64 位系统) 1 个 8 配件包装箱 1 个 9 土壤氡取气装置 1 个 10 土壤打孔钢钎 1 个 11 PU 连接气管(2 米) 2 根 12 PU 管 0.5 米 1 根 13 PU 管 0.2 米 1 根 14 干燥器气嘴塞子(备用) 2 个 15 大干燥器(含气嘴塞子) 1 个 16 中干燥器(含气嘴塞子) 1 个 17 小干燥管(含气嘴塞子) 1 个 18 蓝牙打印机 1 台 19 蓝牙打印机充电器(9V/1Ah) 1 个 20 打印纸 5 卷 选21 水氡测量配件 1 套 选配22 移动电源充电器(5V/1.2Ah) 1 个 选配23 10Ah 移动电源(含专用充电线) 1 个 选配24 土壤表面析出率测量配件 1 套 选配25 仪器检定证书 1 份 选配
  • 沈阳首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
    几乎与普通村居一样的围墙、一样的院落,院里还种植着各类蔬菜,你若不仔细观察,还真看不出来这是一个“外来户”。但是从屋顶上风向标、导气管等装置,还是可以看出它与村宅的不同,这里就是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青堆子村的新“插队户”―――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监测站入驻这里还不足两个月,附近村屯的居民对它还都很陌生,大家心里充满了好奇:空气自动监测站咋还安置在咱乡下了?  在人们的旧有观念里,都认为农村的环境空气肯定要比城市的环境空气好多了,用不着监测。长期以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区空气自动监测几乎是一片空白,环境监测部门很难掌握农业地区大气环境变化的实际数据。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发展很不均衡,建成的监测站主要分布在城市里,覆盖了全国2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覆盖了1.9亿人口。但是,全国90%以上的农业生产区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东北、华北、西北等几个特大级“粮仓”地区的环境大气监测监控工作还未起步。  此前,我省对农村大气环境的监测监控工作也比较薄弱,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限制,环境监测部门对农村环境空气情况的了解往往仅局限于人工抽样检测。一般来说,对某地的空气质量抽查一次,常常要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要经过繁杂的人工采样、分析后,才能得出对采样时刻空气质量的结论。这样工作起来局限性必然很大。  在城市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城市环境空气变化与农业地区环境空气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有关部门的研究已经滞后,农村地区的环境空气监管亟须加强。  另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民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在注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成,代表农村环境空气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主任仇伟光表示。  据介绍,我省目前已建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70余座,另外还在大型企业安设了简易空气监测系统300多套,但是在我省,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还只有光辉站这一根“独苗”。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7》发布
    p  9月27日,由环保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在北京举行,最新版《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017) 》(以下简称《报告》)在本次活动中发布。/pp  《报告》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该领域相关专家及各合作省市,应用“清洁空气管理指标体系”,以环境状况公报及其他公开数据为基础,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角度全面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区/市)2016年的表现。《报告》旨在助力全国各省(区/市)了解污染现状和治理挑战,分享先进案例,更好地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pp  《报告》指出,随着环保制度建设的完善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码,2016年我国各种污染物颗粒物污染总体改善,大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大气十条”的改善目标,但空气污染治理压力仍然较大,需要继续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创新。/pp  《报告》分析了30个省(区/市)的污染数据后发现,在2016年,各地颗粒物污染总体有所改善,但超标情况仍然突出。PM2.5重点控制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庆10个省(市)地区的平均降幅达7.8%,其中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在采暖期的PM2.5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但2013到2016年京津冀13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超30% 在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为目标的省(市)中,安徽、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贵州和广东7个省已提前实现了2017年的下降目标,与此同时,山西、陕西、江西和新疆4个省(区)的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却不降反升 同时,三大重点区域的O3污染开始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6年近六成城市O3污染程度不降反升,“2+26”通道城市中仅9个城市达标。/pp  而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报告》认为各种污染物总体减排成果显著。SO2、NOX减排取得一定成效,NH3排放控制已逐渐引起重视,各项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措施也取得较大进展。但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并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重点。接下来需要重点突破的是进一步控制分散污染源(如散煤和“散乱污”企业)和机动车污染,并持续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未来的能源转型是非常迫切的,它对灰霾的防治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pp  此外,《报告》从排污许可证、达标规划、重污染应急、环境执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京津冀联防联控、清洁取暖、经济政策、信息公开程度9个重点方向分析了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并总结了相关先进案例。2016年中国在排污许可制、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环保督查力度空前,出台多个环保经济新政,信息公开程度增大,但重污染应急管理、达标规划管理模式等仍需进一步改善。/p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会上表示“报告重点谈了空气质量为什么能够有改善,尤其针对一些特别有引领性的地方,比如深圳市,这些针对地方经验的分析,亮点的总结,是非常到位的” 。/pp  “大气污染危害着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9.1%,38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采暖期的空气质量还有待改善,想享受良好空气环境,必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环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闫世东在点评时说。/pp  《报告》建议,要尽快完善排放清单等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系统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模式、充分使用各种精细化管理手段,从而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pp  “随着各省市减排工作的深入,下一步污染减排应该关注哪里,要减哪里,要如何减,成为了各地重点关注的问题。”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建议,“应该根据本地污染来源、产业能源结构等特点,系统规划污染减排措施,开展环境管理的创新执政,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显著了”。/pp /p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span/strong/p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p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span/strong/p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p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p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p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p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p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span/strong/p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p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p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p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p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span/strong/pp  武雪芳:配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span/strong/p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p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本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p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p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pp  特此公告。/p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p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span/p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p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p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p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p
  • 征求意见!关于环境空气的4项国家标准!
    2022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计算技术指南》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大气环境司,意见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张宇哲  电话: (010)65645563  传真: (010)65645567  邮箱: daqichu@mee.gov.cn(图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为契合新标准,仪器信息网于12月1日举办的“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拟邀4项标准起草单位的专家出席,分享“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方法、监测技术、数据分析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点链接,免费占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化学质量平.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受体模型法的源解析技术规范.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受体模型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检验技术规范.pdf
  • 探访银川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ldquo 2014年6月17日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79,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臭氧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为良。&rdquo 银川市环保局官网显示。  这份空气质量报告是如何&ldquo 出炉&rdquo 的?空气污染该如何监测?监测设备是怎样运行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银川空气质量监测站带您一探究竟。  眼睛 收集情报  6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宁安大街香溪美地小区的监测站。站点门口的墙壁上挂着&ldquo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银川市宁安大街站&rdquo 字样的标牌,上面标识着东经106° 13&prime 01.12&Prime ,北纬38° 27&prime 13.05&Prime ,建成时间是2012年。  跟随监测站技术人员,记者首先来到采样平台。技术人员指着一台固定支架撑起的仪器介绍说:&ldquo 那就是空气中污染物的切割器。&rdquo 它们有三个&ldquo 小兄弟&rdquo ,看似蘑菇伞盖的切割器伫立在屋顶,分别是PM10采样头、PM2.5采样头,同时一个气态污染物的采样管伫立在屋顶。空气中的污染物经过采样系统将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气态污染物进入监测系统,这样就算完成了监测的第一步。  大脑 24小时分析  监测站机房,是监测站的心脏。十多平米的房间里,两个大立柜成为唯一主角。立柜中装了6个监测仪、1个动态校准仪、1个零气发生器,这就是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6个监测仪可以分别监测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6个数据。  技术人员说:&ldquo PM2.5、PM10每小时发布一次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个指标每五分钟监测一个数据。&rdquo 这些数据如何传输出去?技术人员解答:&ldquo 这套系统24小时自动运行,这一个站点的数据可以自动上传到银川市环境监测站、自治区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系统可以&lsquo 自我&rsquo 完成数据的发送过程,全程都是自动化智能化操作。&rdquo 即使是断电,监测系统也会继续运转4个小时,因为它有自己的专属&ldquo 充电宝&rdquo ,可以随时为系统供电。  ■相关阅读 &emsp 银川市新增5个环境监测点已运行调试  近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的安排,银川要在两县一市和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滨河新区等地再建成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目前,位于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掌政镇强家庙的5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已经全面建成并开始运行调试,滨河新区河东站预计在9月份建成运行。  新建设的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为永宁县城1个,贺兰县城1个,灵武市区1个,阅海湾商务区1个,滨河新区2个(河西的掌政镇强家庙一个,河东一个)。2014年1月底,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由于选址调整,滨河新区河东站点新址所在的滨河新区规划展示馆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尚未完工,待近期配套完成后即可实施站点建设,计划9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你知道吗  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选址有讲究吗?  答:选址主要考虑周边污染源的影响程度、点位功能区代表性是否突出等因素,要求具有区域空气质量代表性,同时在高度、开阔度、安全性等各方面也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监测网络要覆盖尽可能多的人口和空间范围,点位设置高度一般在3米~15米。  问:这些环境监测点在哪里?  答:位于贺兰山马莲口管委会、银川实验中学、宁安大街香溪美地小区、贺兰山东路市疾控中心、宁化生活区、学院路学明苑小区、永宁县城、贺兰县城、灵武市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滨河新区河西的掌政镇强家庙、滨河新区河东。
  • 环境空气监测仪器行业进入快车道
    半壁河山雾霾笼罩 百亿空气财富破茧   未来五年,一张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将覆盖全国所有的地级城市和部分县城,并增添新的监测内容,现在,嗅觉灵敏的商人已瞄准了价值百亿的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行业,等待政策红利下的行业井喷。随着空气质量“国标”的修订,环境空气监测仪器行业正进入快车道,很可能催生一个个“大富豪”。   新国标催生新商机  2011年以来,空气质量的“国标”修订会密集召开。多个迹象表明,PM2.5纳入日常监测几成定局。过去的10月,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漫天的灰霾都源于这个叫作PM2.5的家伙。  随着即将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建立,新晋的监测指标将会给不为人知的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带来巨大商机。  PM2.5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来自燃煤电厂、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一样,二者均可吸入肺部,携带病毒和细菌。同等质量浓度下,单位体积内的细粒子个数越多,危害越大。即PM2.5比PM10对人体危害更大。  按照2005年世卫组织更新的《空气质量准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将PM2.5的监测纳入空气污染指标体系。而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必测项目只有PM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老三项”,至今尚未将PM2.5单列为空气质量指标。  其实,早在2007年,北京等城市就开始了PM2.5的监测准备工作,迄今北京的27个监测点位中,已有数个装备PM2.5测试仪,只是官方数据属“测而不发”。  2011年5月,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全国26个省份各选取一个城市,试点新增监测项目。新增内容就包括:PM2.5、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一种致癌物)等。利好消息不止于此。从11月1日起,我国出台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开始对PM2.5测定进行了规范。这也是对1986年《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的首次修订。  这也意味着,随着PM2.5等新指标的监测全面铺开,全国3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的600多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将陆续安装相关监测设备。  “空气质量监测市场前景广阔,灰霾监测将成为大气监测新的利润增长点。”环境监测仪器龙头企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先河环保)总裁助理刘国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事实上,“十二五”期间,除PM2.5之外,有机污染物、臭氧、一氧化碳、重金属及温室气体监测逐渐成为全国大气质量监测重点。  2010年,安信证券的分析师张仲杰和林晟曾研究分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预计三年的市场总体规模在3000套以上。据仪器信息网的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时,环境监测仪器的市场容量已增至110亿元。  如今,这一数字可能还要更乐观。一旦全国340个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实现全部自动在线监测,中国的两千多个县城,将是下一步监测仪器消费的大用户。再加上地级城市需要增加完善,省会城市需要更新换代,农村监测点需要建立,环境空气监测仪器行业很可能催生一个个“大富豪”。  政策“依赖症”  空气监测,虽然这是一块价值百亿,且尚未被真正开垦的处女地,但其患有严重的政策依赖症。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技术人员回忆,2000年前后,国家从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起步建立环境自动监测网时,全国绝大多数的城市还是靠人工监测。历时十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才逐渐在全国铺开。迄今,尚未覆盖到所有县级城市,农村监测站仍多有空白。  究其原因,一则财力不足,二则全覆盖需要时间。上述技术人员清楚记得,2008年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行动时,国家和地方投入120亿到环保领域,“这是第一次基本实现全部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  而刘国云亦坦承,“先河的起步和壮大都与国家政策密不可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开始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有意思的是,这一举措既非政府觉悟高,也非民众关注,而是迫于环境外交的压力。“刚开始时,百分百都是进口的设备,只有手工取样的监测,直到1998年克林顿访华,才引进了美国大西比公司的城市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刘国云说。   待到1990年代,先河环保、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天虹)等本土企业已经看到了商机,开始着手研发,但没能马上达到替代进口的目的,国内相继涌现了一批环境监测仪合资企业。  随着国家鼓励在线监控系统的国产化,先河研制出国内第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很快便参加国家统一招标再销售到全国。到2000年左右,成套的在线监测设备国产化才真正起步。  与那些善于抓住政策商机的企业不同,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安徽光机所)则走了另外一条路。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科院鼓励下属研究所搞创新,要求各所学有所长。由于中科院旗下的光学机械研究所不止一家,安徽光机所遂利用其环境光学重点学科的特长,走上了光学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的道路。  安徽光机所的“转型”恰逢其时,正好赶上了环境监测由化学分析转向环境光学分析的阶段,他们开始从现场采样到注重实验室分析,再逐步转向自动在线监测。  随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10%的目标的分解,重要污染源被纳入了国家监控范围,各地采购环境监测设备的激情再被点燃。  国产PK进口  目前,国内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生产企业主要有十多家,分别是河北先河、武汉天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另外美国API(自动精密工程公司)、美国赛默飞世尔、澳大利亚的EcoTech和Monitor、法国ESA等企业,也在中国或独资或合资或通过代理提供监测设备。  其中,龙头企业先河环保的市场占有率是40%,赛默飞世尔位居第二占了33%。此外,产业链上还有一些无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靠贴牌或代理国外产品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一家代理国外产品的经销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进口仪器在精度、准确度和平均无故障运行小时数上,都优于国产设备。前者精度可达到PPT级(万亿分之一),而国产设备的精度则只能达到PPB级(十亿分之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级监测部门,目前是各类环境监测设备的最大用户。身为用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技术人员无意评价设备商。不过该技术人员也看到,国产设备的跟进,让原本昂贵的进口设备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对于环境监测设备而言,除产品质量外,售后服务也很吸引用户。部分国产厂商因网点更多,服务略胜。不过,他也希望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内产品的质量、耐用性能进一步提高。  作为行业翘楚,先河环保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和国外产品相比,国产仪器在工艺及长期运行的稳定性上有差距。以无故障运行周期为例,国外的仪器达到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国内则略短。此外,国内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时间短,产业基础差。刘国云提到,先河环保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解决资金之困。  不过,安徽光机所副所长刘建国不能认同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国产仪器。他表示,世界上第一台PM2.5环境监测仪由美国的R&P公司制造,后该公司被美国的热电公司收购。而第二台此类机器,正是由安徽光机所研制,从而打破了高端设备靠进口的神话。  他还提到,安徽光机所在空气监测子站研制之初,一家国外公司就质疑安徽光机所在某个设计中采用了他们的技术路线,但当安徽光机所相关研发团队给对方传去德国一位教授多年前对该结构的构思,以及光机所对其改进后的技术路径发明专利,该公司随后便发来书面道歉函。  等待政策红利到来  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已经蓄势待发。“我们已经在大气复合污染(灰霾)自动监测预警方面进行了储备,等待政策红利的到来。”刘国云自信满满地告诉记者。  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监测工作情况统计,当时全国的环境监测经费有55亿多,环境监测仪器有15万多台(套),其中已建和在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点有1400多个,其中国控监测点有661个。国控监测点已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直接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已向社会公开,在网络上实时发布监测指标的小时值。  强大的监测网络似乎已经形成,然而,刘国云还比较忧虑,“环境监测仪器这一行业在国内的发展还是比较分散,没有引起公众的关注。”不仅如此,连专门负责管理环境监测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南方周末记者要求提供数据时,也表示无能为力,“国内目前的水平只有环境监测设备的总体数据,而没有空气监测行业的细分资料。”  随着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装备行业也必然会重整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在环境监测行业淘金的设备厂商开始尝试各种新的赢利模式。  比如,先河环保开始尝试“转让-经营”模式(简称“TO”),即由设备生产商投资建设并运营、维护监测设备,由第三方进行比对,环保部门出资购买数据,并行使质量控制职能。2011年9月起,先河环保开始在山东试点TO模式,其运营比例不断增加,约占总收入的10%。除山东外,先河环保在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北京和株洲等地的运营服务也在逐步推进。
  •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验证测试单位征集开始啦!
    继“关于公开征集《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仪器技术要求)编制研究验证测试单位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又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单位的通知“。此文件征集熟悉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单位,参与仪器验证测试。此文件中规定了仪器原理范围:序号原理CO2CH4N2OCO1光腔衰荡光谱法,参照《大气二氧化碳(CO2)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 34415-2017)光腔衰荡光谱法,参照《大气甲烷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 33672-2017)光腔衰荡光谱法光腔衰荡光谱法2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参照《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测量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GB/T 34286-2017)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参照《温室气体 甲烷测量 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GB/T 34287-2017)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3气相色谱法,参照《气相色谱法本底大气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在线观测方法》(GB/T 31705-2015)气相色谱法,参照《气相色谱法本底大气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在线观测方法》(GB/T 31705-2015)。气相色谱法,参照《Analytical Methods for Atmospheric SF6 Using GC-μECD》(WMO/GAW Report No.222),与SF6同时分析。气相色谱法4高精度非分散红外(NDIR)高精度非分散红外(NDIR)高精度傅里叶红外(FTIR)。高精度非分散红外(NDIR)5高精度傅里叶红外(FTIR)高精度傅里叶红外(FTIR)————如无意外,将来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将从上述五种原理中选出或全部可使用。 关于公开征集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单位的通知 为配合开展地面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编制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支撑城市碳排放监测和核算结果的校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大气室拟联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的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二、项目内容拟按照总站仪器质检室编制的《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于2021年9月-11月(暂定),在总站深圳质控创新中心仪器适用性检测实验室开展相关产品验证测试。总站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具体比对时间。三、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2.申报单位须指派熟悉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仪器质检室,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3.申报单位申请参与验证测试的仪器原理须在《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列举的范围内。4.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过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的企业优先。四、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2.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寄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收件人:赵瑞峰),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haorf@cnemc.cn。(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环境空气温室气体验证测试申报)。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并在网站公示。五、相关说明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提供1台(套)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六、联系人李铭煊:010-84943152赵瑞峰:010-84943282;zhaorf@cnemc.cn附件1: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docx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x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8月6日
  • 开封/许昌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开始采购仪器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ldquo 许昌市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系统&rdquo 采购项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建设项目开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软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全文如下:许昌市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批准的事项,就&ldquo 许昌市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系统&rdquo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许昌市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系统  2、项目编号:JZFCG-G201306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许昌市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系统,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三个部分。  A包进口设备: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等   B包国产设备:PM2.5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等   C包空气站集成(平台、自控)设备:客户端VPN、工控机、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及部署、数据平台及发布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服务器系统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城市环境摄像系统设备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B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5楼(东城区三里桥街)。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包,售后不退。  4、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中相关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5楼开标2室(东城区三里桥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4-8316328 地址:许昌市六一路中段。  2、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323993003、13193433663 地址:许昌五一路北段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2楼 E-mail:xcgdzfcg@126.com。  七、特别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凡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加入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供应商库,否则我公司不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未办理身份认证锁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有效期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11∶30分前,前往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信息部办理身份认证锁。)联系人:石女士,电话:0374-2968227(上班时间接听)  2、因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http://www.xczbtb.com),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如果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拒绝发售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负。  3、不发售电子版,不邮购招标文件。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开封市环境监测站  3、招标范围:监测设备及软件采购  4、工 期: 15 日历天  5、质 量: 合格。  二、报名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设备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器、VPN设备、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O3校准仪必须具有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为报名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报名资料: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   6.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复印件一份。  8.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间: 2013年 9 月 13 日至 9月 22 日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10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开封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开标室(宋城路92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报名地点:开封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第9号窗口(宋城路92号)。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938910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8--5658011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序号申请企业产品型号产品名称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2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3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ESACN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5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PM10颗粒物监测仪
  • 上海将推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
    当天的空气质量是否适合学校长跑测试,是否适合哮喘病人户外活动……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城市而言,环境污染是难以规避的问题,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也深受其影响。那么人们如何才能知晓当天的环境空气质量呢?  记者1月12日上午从上海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圆满完成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之后,环保局将着力强化后世博环保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实事为民的工作之一,环保局正积极研究筹划,准备推出空气质量指数和污染预警即时发布系统,市民不久将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甚至手机等渠道即时了解到空气质量情况。  据介绍,上海市环保局拟每日多时段多媒体发布即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若遇到API(空气污染指数)超标,便发布污染预警。一般来说,API超150,为轻度污染程度,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超200便达中度污染,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 而超300就是重污染了,健康人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甚至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环保局的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同程度的污染,他们拟采用媒体滚动播报的形式进行预警,提醒上海市民注意适当采取保护措施 同时,考虑使用预警色块和图标,在固定区域作出提示,目前具体内容还在研究之中。
  • 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投入试运行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投入监测试运行并发布相关信息。  据悉,从10月1日起,这些监测点开始试运行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等信息。这标志着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据介绍,今年年初,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列为2013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初,环保部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3月下旬,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 新品上市|霍普斯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
    PGCM-5500A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在线监测系统霍普斯自主研发生产采用直测法原理广泛适用于各种厂界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场合已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成功获得中环协颁发的CCEP环保证书■PGCM-5500A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气相色谱仪完全符合HJ 604、HJ 1010、DB31/T 1090标准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种厂界、空气站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领域。■产品可有效测定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含量。检测限小于10ppb。系统特点01分析仪升温速度快,柱箱内部温度更加均匀,且可快速排出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具有常规、防爆等多种应用设计,可适用于不同安全需求检测;02直热型检测器可有效避免高沸点、高浓度样品的损失;采用带行程开关和压力监测实现双重安全保护。03载气、燃气、助燃气均可采用电子流量控制,PID算法调节抗干扰性强,测量精度高,测量精度可达±0.01ml/min。04智能化色谱处理系统,具有谱图智能识别、自动记录、自动诊断、自动报警及数据采集、处理、显示、储存、查询及输出功能。
  • 环保部通报2012全国环境质量 空气污染严重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4月19日向媒体通报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概况。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表明:2012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酸雨污染程度依然较重。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一般”水平。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及省辖市,以下简称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中SO2、NO2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和0.076毫克/立方米,比2011年分别下降8.6%、3.4%和2.6%。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  二是酸雨污染依然较重。全国酸雨城市比例为30.8%,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酸雨频率均值为20.2%,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降水中主要致酸离子为硫酸根离子。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6)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2.7%,其中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面积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比例分别为4.9%和0.6%。与2011年相比,酸雨区分布基本保持稳定。  三是沙尘天气频次和强度有所减轻。2012年,沙尘天气共13次32天影响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北方地区。受沙尘天气影响,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超标147天,造成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数累计为11天。其中,兰州、西宁、包头、金昌等城市空气质量受沙尘天气影响较重,受沙尘天气影响的天数均在10天以上。与2011年相比,沙尘天气对环保重点城市的影响程度明显减轻,超标天数降低43.0%,重污染天数降低50.0%。  四是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监测的960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1.4%,劣Ⅴ类占11.0%。21项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中,15项指标断面年均值出现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为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超标断面比例分别为26.4%、22.1%和17.7%。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8.7%,劣Ⅴ类占10.4%。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支流污染普遍重于干流,支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低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高7.5个百分点。海河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海河、黄河和辽河氨氮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  开展监测的61个重点湖泊、水库中,水质优于Ⅲ类水质的湖(库)共37个,占60.6% Ⅳ类或Ⅴ类水质的17个,占27.9% 劣Ⅴ类水质的7个,占11.5%。影响湖(库)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营养状态评价结果表明,25.0%的重点湖(库)出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现象。其中太湖、巢湖湖体水质均为Ⅳ类,营养状态均属轻度富营养 滇池湖体水质为劣Ⅴ类,营养状态属中度富营养。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太湖、巢湖、滇池水华以“未见明显水华”和“零星水华”(水华发生程度最低等级)为主,分别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5.8%、92.4%和100%。  五是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达标率为95.3%。与2011年相比,达标率提高4.7个百分点。其中,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锰和氨氮。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0.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铁和硫酸盐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87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六是近岸海域水质轻度污染。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9.4%,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 劣四类海水比例为18.6%,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点位比例分别为28.6%和15.9%。四大海区中,黄海、南海水质良好,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与2011年相比,渤海、南海水质有所改善,黄海总体保持稳定,东海有所变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辽东湾、胶州湾和闽江口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重度污染。  七是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国79.4%的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98.1%的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8.0%,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0类功能区(疗养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仅为32.7%和38.2%。与2011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基本保持稳定,85%以上的城市变化幅度在2dB(A)以内。  八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2011年(因遥感解译数据滞后,生态环境评价201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9.6,同比降低0.8。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国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6%、27.6%、41.8%、4.5%和17.5%。与2010年相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 环保部:北方环境空气监测仪指定先河环保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酒泉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描述称,&ldquo 目前环保部根据我国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规定,北方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均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rdquo   最终,该项目的中标公告也的确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370000.00元。  该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酒泉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文件编号:JQSFZB-ZC-2013-033号  2、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套(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由于原设备关键核心部件老化严重,无法修复,不能正常运行,需更换2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对部分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目前环保部根据我国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规定,北方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均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供货、安装任务,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能保证货物长远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和财务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条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供应商投标报名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近期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查询的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采购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叁份分别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查验。  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采购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请供应商持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至上述地点购买。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由供应商于购买采购文件前缴入下列账户中:  收款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分行 帐 号:27135309200000844  7、递交采购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4:30-15:00  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  8、采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5:00 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宗俊 联系电话:0937-2672405  采购人:酒泉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凯军 联系电话:13893702688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兴勇 联系电话:18919428138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
  • 最新环境监测仪器及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环境空气类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多项环境监测仪器及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中涉及环境空气类仪器及设备9类共计95台。详情如下: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北京凯胜瑞成科技有限公司airPointer型小型化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88SO2、NO2、O3、CO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3000型小型化环境空气(SO2、NO2、O3、CO、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33SO2、NO2、O3、CO、PM10、PM2.5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M型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69SO2、NO2、O3、CO、PM10、PM2.5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S型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12SO2、NO2、O3、CO、PM10、PM2.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300B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72PAMS57种VOCs2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MCV300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39PAMS57种VOCs3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PN-PAMS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10PAMS57种VOCs4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EXPEC2000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4PAMS57种VOCs5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VC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40PAMS57种VOCs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G-AWS型恒温恒湿自动称量系统质(认)字No.2019-173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太原海纳辰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HN-CK14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四通道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452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ZR-3930D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六通道采样器质(认)字No.2019-153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崂应2050型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质(认)字No.2016-0052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ZC-Q型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103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DS-2062E型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质(认)字No.2018-1654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50型中流量大气颗粒物(TSP)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035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综合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8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0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663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34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4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56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RG260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87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9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39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76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1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1911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01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71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814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5715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b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216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405F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717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AQMS-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8518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4019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28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220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EVPM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12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14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9322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42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C-PM1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2024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2125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706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8526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1026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1127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DPM-60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1528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TR2C6F-1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9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492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BTPM-H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2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5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2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0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35丹东瑞特科技有限公司RT-C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366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崂应2030D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387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CYQ20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质(认)字No.2019-210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13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shar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77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M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2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35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46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57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7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PM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589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01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b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211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NDA-375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701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PM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6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405F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514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AQMS-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4115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5216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5317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28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218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EVPM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919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02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221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PM1601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202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14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4623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6424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42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526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527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7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1928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3829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1026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6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3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PMS-200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031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CYQ20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13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HYDRADualSampler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24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C-16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6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496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557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PNS16T-3.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08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LV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19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崂应2030D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210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BTPM-H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21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5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21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0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313丹东瑞特科技有限公司RT-C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3614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ZR-3930B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9-152
  •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的测定方法及Nutech的选择
    《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明确“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NMHC监测工作”,且要求“自动监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NMHC浓度的测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差减法,另一种是直测法(又称“直接法”)。前者为我国早些年广泛采用,后者则是近两年被关注、重视并实践应用,且将成为监管趋势。NMHC的浓度特征和两种检测方法在介绍NMHC两个具体监测方法之前,其低浓度(ppb级,通常在几十到几百个ppb不等、甚至十几ppb)的特征理应被人所知。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这一特征,“差减”成了无奈之举、因差减而出现的NMHC“0”值乃至“负值”俨然成为“必然”;也正是因为这一特征,即便是采用直测法的仪器,检测数据出现“ND(未检出)”亦纯属正常,在检测器前端增加预增浓处理环节成为必然选择。差减法按照传统定义,总烃指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nmhc则指上述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所谓“差减法”即自nmhc的这一概念界定而衍生:分别测定总烃和甲烷的浓度值,前者减去后者的差值即为NMHC浓度。理论上,差减法毫无逻辑漏洞。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则骨干。在实践中,实际不尽如人意。众所周知,环境空气中甲烷的浓度值是ppm级(全球略有地域差,但通常在2ppm上下),而NMHC浓度,如前所述,为ppb级。这意味着,总烃和甲烷值相差甚微。这个“微”确实小,小到被减数(总烃值)和减数(甲烷值)两者任一数值在得出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可能导致它“消失”(0)或者呈“负值”。而作为严谨、专业的分析测试人员,我们都知道,分析实验过程中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它在可接受范围内。有时候,这个可接受范围甚至可以达到30%以内的偏差。然而对于差减法而言,这样的偏差简直是灾难。试想下,假定总烃浓度值为2.02ppm、甲烷浓度值是1.98ppm,它们中的任意一个出现30%哪怕10%的偏差都可能远远大于NMHC的真实浓度值。至此,分析实践中出现“0”值乃至“负值”就很好解释了。而这,也许正是《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中将NMHC检出限设为0.07mg/m³(以碳计)、测定下限设为0.28mg/m³(以碳计)的原因。因此,差减法在实践中具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直接法直接法这一称谓是相对于差减法而言的。顾名思义,采用该方法,NMHC是直接实测所得的数值。简单来说,样品经过预处理(预增浓+甲烷分离)后进入FID检测器,直接分析出NMHC浓度值。近两年,这一分析方法在学术界、监管层被广泛关注、重视,并最终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文)所采纳。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预处理+FID”技术路线直接测定NMHC即为美国EPA TO12方法所采用,Nutech是该标准方法的参与者并贡献了型号为8548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该标准原文第7.5.1对此进行了列示),其时该产品使用制冷剂进行预处理。而这,也许正是《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中将NMHC检出限设为0.07mg/m³(以碳计)、测定下限设为0.28mg/m³(以碳计)的原因。因此,差减法在实践中具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图片转自美国epa to12标准方法Nutech的选择如上所述,Nutech是业内率先采用直接法的机构,并推动该技术路线为美国epa标准方法所采纳。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基于技术应用的进步、实践经验的积累,Nutech不断对该技术方法进行优化改进(采用电子制冷取代制冷剂、并研制成功复合型吸附填充体等),将仪器的检出限降至0.5ppbc,以满足空气质量日渐改善背景下的NMHC监测需要。在中国,本着科学精神,Nutech采取发表技术论文、参与技术交流等不同方式在各个层面、各种场合推动NMHC直测法的应用。2016-17年,采用直测法的6000c先后在深圳、广州被采用;2018年,该型号产品在山东某化工园区厂届的nmhc监测中应用; 2019年,6000c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山东、上海、山西等省市环境监测部门、科研机构使用,直测法开始被学界、环境监管部门所关注; 2020年,新一代产品(6300)进入中国并参与相关标准的方法验证; 2021年,国家事权层面7个城市/国家级新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雄安新区)的7个点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其中nhmc监测项目的仪器为nutech6300。图片转自中国环境监测中心官方新闻展望2021年1月29日,《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文,以下简称《规范》)发布,NMHC的直测法首次有了方法依据。在《规范》中,NMHC的检测限明确为更加符合实际的≤ 20 ppbc。虽然《规范》尚在试行阶段,但据悉相关标准正在编制中。
  • “崂应2032型 环境空气重金属采样器”新品问世
    崂应2032型环境空气重金属采样器是专为空气中重金属颗粒物采集研究设计的一款新产品。 本仪器最突出的优势在于采用了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负载能力强,在采样100L/min流量时,可克服阻力20kPa。针对重金属的特殊成份,适合使用聚氯乙烯类滤膜等高负荷负载,有效避免了大负荷烧泵现象。采用原创的嵌入式软件,可实现采样流量自动控制、根据气压、温度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及可设置定时采样,等间隔多次采样等产品优势,极大方便了用户采样控制过程。 本产品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科研院所采集空气中重金属颗粒物,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大气环境重金属监测和研究。崂应官网: www.hbyq.net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生态环境部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意见
    p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pp  指南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城市及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指南规定了基于模型和观测的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技术方法,详情见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trong/span/pp各有关单位:/pp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前反馈我部。/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丰成 陈胜/p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pp  邮政编码:100035/pp  电话:(010)66556641/66556209/pp  传真:(010)66556206/pp  电子邮箱:chen.sheng@mep.gov.cn/p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  2.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6c4901a-fb22-4da8-8632-013dd20712cb.pdf"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3.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a1715ff-ff68-481a-8f39-77fd17c53826.pdf"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3日/ppstrong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strong/pp  1.机关各部门/pp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pp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pp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p  5.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p  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pp  7.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pp  8.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pp  9.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pp  10.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pp  11.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pp  12.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pp  13.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pp  14.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pp  15.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pp  16.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pp  17.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pp  1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pp  19.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pp  20.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pp  21.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pp  22.清华大学环境学院/pp  23.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pp  24.华北电力大学/pp  25.北京林业大学/pp  26.暨南大学/pp  27.华南理工大学/pp  28.复旦大学/pp  29.山东大学/pp  30.中山大学/pp  31.南京大学/pp  3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ppbr//p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软件
    系统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多因子数据采集接入,具备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变化,为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系统界面图 数据审核 图 数据看板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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