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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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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最新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合格名录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6月7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030SO2、NO2、O3、CO、PM10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8SO2、NO2、O3、CO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4SO2、NO2、O3、CO、PM10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8SO2、NO2、O35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Ⅳ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 - 072SO2、NO2、O3、CO、PM10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3 – 103SO2、NO2、O3、CO、PM107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 005SO2、NO2、O3、CO、PM108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 007SO2、NO2、O3、CO、PM109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76SO2、NO2、O3、CO10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090SO2、NO2、O3、CO1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12SO2、NO2、O3、CO12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23SO2、NO2、O3、CO13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6SO2、NO2、O31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8SO2、NO2、O3、CO15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50SO2、NO2、O3、CO16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5SO2、NO2、O3、CO17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8SO2、NO2、O3、CO18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4SO2、NO2、O3、CO19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AQMS-6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5SO2、NO2、O3、CO20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54SO2、NO2、O3、CO2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3SO2、NO2、O32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8SO2、NO2、O3、CO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合格名录(截止2017年9月30日)
    p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7年9月30日)。/ptable width="6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1" align="center"tbodytr class="firstRow"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序号/strong/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单位名称/strong/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仪器名称/strong/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报告编号/strong/p/tdtd width="104"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检测项目/strong/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4 – 007/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M10/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2/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4–112/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3/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4–123/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4/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5–026/p/tdtd width="104"pSO2、NO2、O3/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5/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5–028/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6/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5–050/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7/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YT-3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5– 125/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8/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YX-AQMS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5– 128/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9/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1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044/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0/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6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045/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1/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054/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2/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063/p/tdtd width="104"pSO2、NO2、O3/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3/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9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068/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4/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苏州微纳激光光子技术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LDAI-I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125/p/tdtd width="104"pSO2、NO2、O3/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5/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TH-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137/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6/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6– 175/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7/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AQMS-2e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7– 081/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8/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2017– 116/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rtd width="55"p style="text-align:center "19/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left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tdtd width="120"p style="text-align:left "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tdtd width="85"p style="text-align:left "质(认)字No. 2017— 136/p/tdtd width="104"pSO2、NO2、O3、CO/p/td/tr/tbody/table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2016年11月30日)
    2016年12月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版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详细列表如下: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 007SO2、NO2、O3、CO、PM10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76SO2、NO2、O3、CO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090SO2、NO2、O3、CO4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12SO2、NO2、O3、CO5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23SO2、NO2、O3、CO6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6SO2、NO2、O37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8SO2、NO2、O3、CO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50SO2、NO2、O3、CO9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5SO2、NO2、O3、CO10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8SO2、NO2、O3、CO1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4SO2、NO2、O3、CO12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AQMS-6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5SO2、NO2、O3、CO1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54SO2、NO2、O3、CO1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3SO2、NO2、O315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8SO2、NO2、O3、CO16苏州微纳激光光子技术有限公司LDAI-I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125SO2、NO2、O317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137SO2、NO2、O3、CO18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175SO2、NO2、O3、CO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20日)
    p  2015年11月24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共包含17台仪器。/pp  目录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style="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702.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0070c0"strong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trong/span/a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20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5112609263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d3c94887-9a34-4124-ac32-6ab8c38c7af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5112609272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629c78d3-437b-4e96-ade7-3468dfe6b1f4.jpg"//p
  • 天津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pp  各相关区环保局:/pp  为促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转发2016年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确定了2016年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pp  一、建设要求/pp  (一)本次建设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综合控制指标,须选择采用火焰离子法(FID)检测技术的设备。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特征污染物加装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设备。/span/pp  (二)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须包括:监测子系统(采样及预处理子单元、氢气发生单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样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样气温度、样气压力、样气流速流量、样气含湿量等参数),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单元以及网络通讯单元等/span。/pp  (三)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应当符合《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6〕129号)的要求。/pp  (四)企业排放口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设置。/pp  二、进度安排/pp  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应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pp  (一)2016年10月31日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pp  (二)2016年11月30日前,其他企业有组织排放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pp  三、工作要求/pp  1. 各相关区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建设目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此次建设范围内的企业下达建设计划。为便于及时沟通联系,请各区环保局填写“区县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上报市环保局。/pp  2. 请各相关区从9月起每周三中午前报送每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市环保局负责此次建设的整体协调、推动、技术指导等 并就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向区政府通报。/pp  3. 此次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建设资金来源以排污单位自筹为主,市财政将对按要求完成建设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资金补助。/span/pp  附件:1. 2016年天津市重点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名单/pp  2. 区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联络表/pp  3. 区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pp  2016年8月12日/pp  (联系人: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蒙海涛/pp  联系电话/传真:87671976)/pp  (此件主动公开)/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7364b38-dbb7-4bf9-b157-099367e82dba.jpg" title="0.jpg"//p
  • 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推介会通知
    关于召开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的预通知  各仪器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  根据“上海市第五轮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市拟在部分重点工业区开展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拟于4月中旬前后在沪召开相关仪器设备供应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重点为石化与化工行业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标准化监测站房(车)以及特征污染物系统分析软件在国内外工业区大气自动监测中的应用情况介绍,届时将邀请用户代表参加。特此邀请有兴趣的厂商自愿报名参加,并在会上做相关仪器设备性能、系统集成和应用案例及优缺点介绍。  报名者请于3月20日前将回执发送到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可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联系人方玲珍(FF1122345@163.com) 顾月萍(guyp@sepb.gov.cn),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参会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2年3月5日回 执公司名称与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地址)是否需要住宿
  • 两会代表发言:将新污染物防控列入环境标准,加强长期连续监测!
    2022年全国两会正式开幕!在减污降碳的总基调下,两会代表们纷纷为环保事业建言献策。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谈及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时,“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的字眼,让新污染物再次走进大众视野。新污染物的治理并非首次提出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要更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也明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两会代表关于新污染物的建议2022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无锡市委主委、无锡市政府副市长高亚光,提出了关于开展新污染物防治的提案。高亚光建议,要从国家层面构建新型污染物防控机制,建立由上至下的多级防控系统,建立和完善新型污染物管控的各类标准体系,同时,要加强对新型污染物的长期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科学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净化处理技术与工艺。新污染种类多样化 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微塑料、人造纳米材料、药品与个人护理品、抗生素抗性基因、全氟化合物等。近年来,新污染物之所以成为关注焦点,一方面,源于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可忽视的威胁;另一方面,源于现代检测分析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微塑料、细颗粒物等新污染物不断从环境中检出。值得庆幸的是,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界在其危害特性、致毒机理、检测分析等方面均有重大技术突破。在新污染物生态毒理研究方面,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员们硕果累累;而在海洋微塑料研究领域,自然资源部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们则有着丰富的经验。曲广波:中国分析测试协会CAIA特等奖获得者2021年12月9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公布了2021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由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曲广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张海燕、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周文华等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生物样品中二维纳米材料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分析表征技术”项目荣获了2021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特等奖。该项目中的新方法具有首创性和实用性,在分子、细胞和生物水平上评估混合新污染物中纳米材料的安全性及研究有机物环境过程方面均得到验证,受到国内外同行和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与广泛认可,并引领了相关领域一系列后续研究,对行业、领域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孙承君:关注“海洋中的PM2.5”近10年来,海洋微塑料污染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微塑料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与危害等研究直接推动了"禁止向化妆品中添加塑料微珠"等法规的出台。2018年1月,在执行中国大洋46航次科考任务时,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的孙承君研究员等人,在南极周边海水中发现了微塑料的存在,这也是中国科学家首次在南极海域发现微塑料。十几年来,孙承君研究员项目组的研究成果颇丰,在微塑料的生态和健康危害论证方面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科学证据。为了更好地对新污染物研究现状与技术趋势进行探讨与交流,助力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的实现,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20日-22日ACCSI2022期间,同期举办“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分论坛。届时,将邀请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曲广波研究员、自然资源部海洋研究所孙承君研究员在ACCSI2022现场,进行精彩报告,同时将有两位外籍专家,带来全球视野下的微塑料、PFAS等污染物的新技术应用!同时,分论坛将设有圆桌论坛环节,现场嘉宾和观众可共同就新污染物话题进行深入讨论。在线网络会议报名,点击蓝字:报名入口敬请现场出席参加:参会注册会议注册费:2500元/人(含会议资料、会议用餐;交通住宿费用需自理)2022年2月28日前或3人以上组团报名可享受2000元/人优惠。付款信息请注明 “ACCSI2022、单位简称、注册人姓名”。自行预订会务组推荐酒店享受协议价格。联系方式报告及参会报名:010-51654077-8229 13671073756 杜女士赞助及媒体合作:010-51654077-8015 13552834693魏先生微信添加accsi1或发邮件至accsi@instrument.com.cn(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咨询报名。(点击图片,直达官网)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监管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是对《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的修订。近年来,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均进行了修订,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已出台了关于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规则和管理 规定,生态环境部也已制定发布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对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判别和认定做出了规定,为管理部门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 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方面奠定了基础。由于《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适用范围越 来越广,其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污染物排放过程监控逐渐的被重视。随着环境监管的深 入,排污单位在生产和治理过程中的用电监控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由此,新标准将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纳入标准,同时也与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火电、水泥、造纸行业的关键工况参数与用电监控的相关技术规范相衔接,为行业管理奠定 基础。新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实施环境监测或污染源监控(监测)的各类仪器仪表数据传输。为切实加强标准的实施,以促进环境监控(监测)及环保物联网的发展,需要从系统构 成角度和技术实现角度两方面入手。系统的各部分设计、生产、使用单位都需要充分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标准,使标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 赛默飞发布升级版稀释法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解码雾霾污染物 寻一片纯净的穹顶2015年3月13日,上海——随着政府和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日益重视和关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都逐步加大大气污染管理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规范化排放标准,提出了“近零排放”的概念。为了更加贴合中国的法规,充分支持环保监测工作,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的稀释法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 )可以精确地监测低浓度下的烟气成份,SO2浓度可以监测到10mg/m3,NOx 浓度可以监测到5mg/m3以下,颗粒物浓度可以监测到5mg/m3。赛默飞中国总裁江志成表示:“‘帮助我们的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这是赛默飞亘古不变的使命,也是我们对中国市场的承诺。在新年伊始,我们发布这样一款优化升级的解决方案,就是希望进一步彰显我们对本地用户的高度重视,以及捍卫公众安全的坚定决心。”。 赛默飞身为科学分析行业的领军者,在监测领域深耕细作多年,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环境监测实践经验,更形成了多套针对空气污染物的领先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前沿的测量方法、样品采样、技术支持和监测分析仪器。 “火眼金睛”,揪出大气污染物赛默飞升级版CEMS系统采用典型的湿法测量,这种测量方法是美国国家环保局(EPA)优选的带湿计算方法,不仅避免了除湿过程中产生的SO2和NOx损失,而且彻底消除了直接采样法经常发生的由于水份没有从样品中彻底消除而带来的腐蚀影响。这卓越的性能表现归功于赛默飞精心选择的防腐蚀性采样探头,由于采用耐热耐蚀的Inconel Hastelloy C276或不锈钢304pyrex玻璃等材料,可以避免探头在烟气中被腐蚀。除此以外,简单的采样管线、精确的系统校准也是赛默飞稀释法CEMS解决方案的突出亮点,可以最大程度简化采样流程、降低购买和运行维护成本。赛默飞稀释法CEMS解决方案更配备了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赛默飞i系列气体分析仪43i型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采用脉冲荧光技术 灵敏度高,稳定性好 可提供长期稳定的零点和跨点 故障诊断功能可显示仪器的各项即时工作状态参数 可与因特网连接进行遥控操作 48i型一氧化碳(CO)分析仪 采用红外相关技术 可获得更高的灵敏度、针对性和长期稳定性 具有自动压力及温度修正 故障诊断功能可显示仪器的各项即时工作状态参数 可与因特网连接进行遥控操作 42i型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采用化学发光技术 工作可靠、有效 可分析几个ppb到100ppm的氮氧化物 故障诊断功能可显示仪器的各项即时工作状态参数 可与因特网连接进行遥控操作 410i型二氧化碳(CO2)分析仪 采用气体过滤红外相关技术 通过准确的校准曲线将仪器在整个量程范围内(0-2000ppm)输出线形化 仪器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故障诊断功能可显示仪器的各项即时工作状态参数 远距离性能诊断 17i型氨(NH3)分析仪 采用化学发光法 在保持最低检出限1ppb的同时保持仪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具有独立NO,NO2,NH3和NOx模拟输出 故障诊断功能可显示仪器的各项工作状态参数 远距离性能诊断此外,CEMS系统还运用在烟气中汞连续监测系统(Hg CEMS)及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PM CEMS)中,帮助环境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时掌握不同污染源引起的空气质量变化,及时制定并采取防御措施,进而为公共创造一个纯净、安全、健康的呼吸环境。 赛默飞烟气中汞连续监测系统(Hg CEMS)即Mercury FreedomTM固定污染源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能够连续实时监测锅炉和废弃物焚化炉烟气排放中的元素汞(Hg0)、离子汞(Hg1+,Hg2+)和总汞。Thermo Fisher Scientific作为美国环保署对烯煤电厂Hg CEMS现场评估行动的主要参加者,Mercury FreedomTM固定污染源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完全达到或超过所有性能指标测试。 赛默飞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PM CEMS)综合了光散射法和质量微天平方法的优点,可以准确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系统不受颗粒物大小、化学组成变化的影响,系统通过重量参比法进行线性修正。系统设计满足美国EPA性能规范PS-11、质量保证程序Procedure 2的要求,并通过了审核程序Method 5或17的验证。 全面突破,护航公众呼吸安全抗霾行动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家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官方数据,更成为一个全民行动。作为生命科学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拥有多款监测仪器,囊括针对相关机构的专业化大型设备,和适用于民用市场的便携仪器。赛默飞pDR-1500便捷式颗粒物监测仪(详情:www.thermo.com.cn/Product4380.html),具有准确度高、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操作和户外操作时间长的特点,是赛默飞针对中国市场需求的创新尝试。它能够满足室内外、工业和民用对空气质量监测的需求,助力打造健康、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Thermo ScientificTM TSQ 8000TM Evo 三重四极杆 GC-MS/MS(详情:www.thermo.com.cn/product6310.html) 着重应用于环境等热门领域,针对PM2.5、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邻苯二甲酸酯和农残等常见污染物建立直接有效的分析方法。TSQ 8000? Evo方法包提供前处理和进样方法、数据文件和处理方法、相关应用文章和标准等信息,帮助客户快速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直接调用进样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完成化合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整个过程几乎无需实验人员手动输入任何操作信息。 赛默飞URG9000系列在线监测装置(详情:www.thermo.com.cn/Product6473.html),将离子色谱技术成功应用于大气颗粒物及气体中水溶性阴阳离子的在线连续监测,是目前为止实时在线分析气溶胶及气体中离子组分最精确、最完备的仪器。URG系列监测仪相比传统滤膜采集大气颗粒物,具有单个监测周期、采样周期短等特点,配合离子色谱“只加水”技术,免维护,自动化程度高,省时省力。URG9000系列能反映大气颗粒物中水溶性组分的高频变化规律,是环境监测部门和大气环境保护研究部门进行大气在线监测和分析的强有力工具。 欲了解更多相关产品与技术,请查看赛默飞环境监测整体解决方案页面:http://www.thermo.com.cn/particle-------------------------------------------------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n
  • 兰州水污染:有机污染物监测失位终酿水患
    &ldquo 自来水厂的检测水平和监测能力必须要得到提高。&rdquo 对于兰州的水源污染事件,长期从事水体监测的长江科学院副院长陈进很是关注,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污染源日趋复杂相比,目前国内大部分自来水厂监测能力仍显不足,检测仪器设备非常落后。  4月10日17时至11日凌晨2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自来水中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200微克/升,超出国家限值(10微克/升)20倍。  4月13日17时,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ldquo 4· 11&rdquo 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郑志强透露,调查小组在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两侧开挖了12个探坑,从坑内发现大量含油污水,查找到了导致水体苯超标的方位。根据环保专家现场初步分析判断,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初步判定,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的形成有两个主要来源:  一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  二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mdash 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具体数量当时未统计)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不过,郑志强表示,兰石化现有生产装置及罐区、管线运行未见异常。  &ldquo 苯对人体的危害很大。&rdquo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刘刚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苯具有很强挥发性,长期吸入会侵害人体神经系统,引发急性中毒,进而产生神经痉挛甚至昏迷、死亡。  苯超标为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才被发现?陈进直言,这很可能是因为其没有被检测到。  &ldquo 目前很多水厂依然只是做传统的卫生指标检查,很多指标没有纳入常规的监测范围。&rdquo 陈进说,目前监测手段对有机物污染以及有毒重金属污染考虑较少,使得水厂存在被污染风险。  2012年7月1日,我国自来水新国标&mdash &mdash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执行,我国自来水水质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水质标准直接接轨,而苯正是其中新增的一项指标。  然而,&ldquo 即使是省会城市,也只能做到40多项。&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指出。  而一位自来水厂的内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我国很多大型的自来水厂其实只有简单的几项检测仪器,自来水厂内部监测能力不足在业内早就是心照不宣的事情。  面对国内自来水厂检测能力不足的既成事实,专家们表示,除了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测能力外,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  &ldquo 首先,要加强第三方,即卫生部门的监测力度。&rdquo 陈进说,要对更多的指标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监测的频率,以此弥补自来水厂监测能力的不足。  此外,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也是应纳入考虑的举措。  &ldquo 大的城市应该有备用水源地,这样即使一处水源地出问题,也不至于引起大家恐慌和抢水的状况出现。&rdquo 陈进说,&ldquo 现在我们主张大江大河是主要水源地,但与此同时,也要在城市里或者附近湖泊、地下建立备用水源地,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应该有备用水源地。&rdquo   王浩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单水源地的供水风险很大,而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城市都是单水源地供水。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要想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对污染源头的控制也刻不容缓,他们表示,化工企业或者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加大监控制度,&ldquo 防污染首先要控源&rdquo 。  另外,截止到4月13日15时,兰州市自来水抽样检测数据:西固区取样点,苯含量为8.47微克/升 安宁区取样点,苯含量为1.12微克/升。威立雅水务集团自来水厂1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2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符合国家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连续没有检出苯物质,水质保持稳定。
  • 技术干货 | 珀金埃尔默让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更轻松
    土壤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95%的食物来源于土壤。然而土壤中的农残、SVOC、VOC等却对人类的生存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针对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国家出台了众多环境相关标准,主要采用顶空或吹扫捕集与气相、气质联用仪搭配的方案来进行检测。测试项目仪器设备标准号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65种)P&T – GCMSHJ 605-2011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P&T – GCMSHJ 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HS-GC-FIDHJ 679-2013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6种)HS-GCMSHJ 642-2013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HS-GCMSHJ 736-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7种)HS-GC-FIDHJ 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芳香烃(12种)HS-GC-FIDHJ 742-2015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P&T-GC-FIDHJ 1020-2019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HS-GC-ECDHJ 1054-2019珀金埃尔默根据国标方法,推出了顶空、吹扫捕集等多种自动化、快速的前处理手段,结合气相、气质方法进行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定量检测;针对突发事故和应急要求,推出了便携式气质与固相微萃取采样结合的方式,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快速的现场分析。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 与Clarus SQ8 GC/MS联用使用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顶空自动进样器联用Clarus SQ8 GC/MS测定土壤中VOCs。TurboMatrix™ HS-40是一款基于压力平衡的进样系统,该系统的样品采集量是根据已知流速的气体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分析柱的体积来计算的。和其它顶空技术相比,压力平衡的TurboMatrix™ HS具有精密度高、操作简单及管路惰性化处理等优点。什么是压力平衡?压力平衡技术无需使用气体进样器或进样阀即可将样品导入色谱柱,利用载气压力精确调节实现样品的转移,消除了在其他进样系统中发现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和污染来源。待机:加热的进样针区域用载气不断冲洗,以消除污染。由于色谱柱或传输线完全插入进样针,因而能够保持大的惰性和小的死体积。加压:所有样品瓶加压到完全相同的压力。无论样品瓶中的平衡压力如何,均可实现绝佳重现性。进样:一个电磁阀中断载气流,样品瓶作为载气的储蓄器。在进样过程中,压力衰减,样品转移到色谱柱。这可以防止载气稀释样品,避免了进样前的样品扩散。该技术不需要气体进样阀和其它活动部件,从而减少了样品与热的金属样品环接触,且不必维护活动部件。TurboMatrix™ HS-40包括多位的样品炉,该样品炉具有重叠样品瓶加热的功能。重叠样品瓶加热功能使得GC柱温箱一旦准备好,第二个样品就可以运行进样操作,从而提供无与伦比的样品通量。HS-GC/MS法测定37 种VOCs 的离子流色谱图除了常规的顶空自动进样器之外,珀金埃尔默还可以为您提供带捕集阱的顶空自动进样器。TurboMatrix HS-4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和HS-11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采用内置被分析物捕集技术,灵敏度可提高100倍。样品反复进行加压循环,以尽可能多地提取样品蒸汽。当提取完成后,样品经过干吹并脱附使被分析物进入气相色谱,整个过程非常简单:第1步:样品被加热到平衡。第2步:对瓶内的样品加压,并减压通过冷的带吸附剂的捕集阱。可以重复这种加压/减压循环4次,以尽可能多地提取蒸汽。第3步:蒸汽提取完成后,干吹气流通过捕集阱以去除样品中的水分。第4步:捕集阱被迅速加热,脱附的被分析物由载气,使用可选的分流流量带到气相色谱柱,进行分离和定量。除了提高灵敏度之外,带捕集顶空进样器还具备以下额外优点:干吹扫设计—有效去除分析物中的水,消除耗时的烘烤过程,样品处理时间可缩短25%。色谱柱隔离—为确保气相色谱/质谱的稳定性,色谱柱隔离功能使载气能够在维修期间进入气相色谱柱,即使顶空装置关闭。内标添加—可以自动添加内标物,使仪器的响应标准化。这提供了更好的长期精度和性能。使用带捕集阱顶空进样器分析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色谱图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除了顶空法以外,吹扫捕集与气质联用的方法在标准方法里也很常见。与顶空自动进样器类似,使用Tekmar-Atomx联用PerkinElmer Clarus SQ8 GC/MS 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处理也是非常简单,不需要经过复杂的溶剂萃取等步骤,就能检测到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充分符合HJ 605-2011方法设定的性能标准。65种挥发性化合物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色谱图利用SPME-GC/MS 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筛查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具有易挥发和易流失等特点,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及时的分析尤为重要。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现场分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可获得更为真实客观的实验数据,并对土壤质量进行现场评估。快速分析的结果不仅可以为土壤采样提供参考,同时对样品的保存、运输以及实验方法优化提供有力的帮助。实验先利用盐析的原理对土壤中的VOC 进行前处理,再采用Custodion SPME 方式提取和萃取目标化合物,最后采用Torion T-9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对37 种VOCs 进行分离和测定,分析时间仅为3 min。SPMEGC/MS 技术具有快速、可靠等优点,无需实验室设备或试剂即可现场快速筛查分析复杂基体样品中的VOC。简单的样品提取Custodion SPME 采样针含一根1 cm长的固相萃取纤维,纤维固定相为50-100 μm 膜厚的液态聚合物或固态吸附剂,或是两者混合物。此固定相可以吸附空气、顶空气体、液体或溶液中的溶质。Custodion 采样针的结构与伸缩式圆珠笔类似,SPME 萃取纤维类似于笔芯,取样器尾端设有按钮,可以控制SPME 萃取纤维在取样器的保护鞘内外进行伸缩,只需单手操作即可。在本试验中,Custodion SPME 取样器的纤维固定相为65 μm 膜厚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二乙烯基苯(PDMS/DVB),用于从土壤样品中萃取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提取溶剂为水,避免了有机溶剂对于GC/MS分析的干扰,有效降低了取样和分析成本。SPME-GC/MS测试土壤中37 种VOCs 的色谱峰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珀金埃尔默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相关应用资料。
  • 赛默飞发布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创新点:1. 结合Thermo Scientific几十年的色谱分析经验,重新构建的新一代FID检测器,可获得优于国标要求的基线噪声和检测限值;检测器采用集成模块化设计,提高了维护便利性和性能稳定性。2. 专有技术改进FID气路结构设计,从源头解决氧气影响问题,复杂样气组分分析无忧。3. 全新优化改进的样品管路,可以进一步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干扰,提高测量精度。4. 全面检测优选的样品采集传输材料,全程使用脱油脱脂316L不锈钢材质,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样品采集传输损失和干扰。5. 双级采样泵设计,可在保证优于国标要求的响应时间同时,减少样品压力波动对测量的影响。6. 四级不锈钢烧结样品过滤,保证样品的过滤精度,减少样品传输压力损失,提高测量准确性,减少系统维护量。7. 优于国标要求的供电元件的选型和设计,保证仪器稳定运行的同时,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8. 冗余式设计,预留后期客户增加监测项目的空间,并预留部分通讯接口,便于客户对数据的有效利用。9. 国际知名品牌的PLC+工控机组成的DAS系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长期数据存储,符合国标数据报表要求。10. 原装进口的氢气安全切断阀,可保证7x24连续运行的性能稳定性。11. 灵活的系统接口,可以兼容多种辅助设备信号接入。12. 手动/自动的全面配置,可以减少维护人员投入,也可以手动快速操作。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大气和有机污染物将成我国"十二五"环境检测重点
    在日前结束的环境监测国际学术交流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李国刚指出,大气和有机污染物将成为我国“十二五”环境检测的重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说,除烟尘、二氧化硫等老污染问题外,我国面临着新环境问题,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臭氧、氮氧化物和环境激素、重金属等污染。目前,污染已从城市扩展到区域和流域,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区、长株潭等呈现出区域性污染。  李国刚在会上公布了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依照规划,我国将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危害人体和生态环境健康的污染物污染状况调查 研究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区域联防措施、机制 开展主要行业排放废气、废水中污染物调查及环境损害评估,开展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技术研究等。
  •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检测一周缩至半天
    南方日报讯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检测由一周缩到半天,将大大提高突发性水污染应对速度。记者昨日从佛山水业集团获悉,长达两年的北江水污染防治课题研究通过专家组评审,该研发结果拟在国内其他水厂推广。  2009年6月佛山水业集团与中山大学合作,开展长达两年的课题研究,针对北江流域实际情况,从各类水源污染物着手,探讨各类的化学污染物的现代快速监测分析方法,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建立快速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提供技术支持。该项目负责人佛山水业集团水质监测中心主任黄剑明介绍,本课题研究立足于北江流域水资源及相关污染的一些特征,建立以GC-MS、ICP-MS和LC-MS为主的有机物、无机金属快速全面准确的监测分析方法集成 建立5套快速广谱检测水中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氯有机磷农药的检测方法。  “利用这项目技术,可以对超过200种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种类覆盖国家相关饮用水和地表水标准中规定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检测时间由常规检测方法的一周缩短到半天。”黄剑明表示,这意味着一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可实现快速鉴别引起事故发生的污染物质类别是否在目标物内、估算污染物的浓度、快速监控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变化,为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理与处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 臭氧将成多地首要污染物,冷杉监测方案助您提前预防!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7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7月中下旬,全国大部地区扩散条件总体较好。其中,华南区域、西南区域、东北区域臭氧为首要污染物。而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西北区域大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局部地区受高温、强光照等影响,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强光照天气作用影响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是我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六类污染物的其中之一。臭氧为何如此难治?究其原因,除了是因为臭氧的大气寿命较长,可远距离传输,形成区域性污染,还主要因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这些前提物的排放量大,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源多、分散,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里就不得不提作为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的非甲烷总烃了,非甲烷总烃中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作用下反应生成臭氧,可导致大气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非甲烷总烃的来源非常广泛,有汽车喷涂、印刷厂油墨挥发、加油站油气挥发、化工厂炼油过程油气挥发等。大多数非甲烷总烃具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种种不适应,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并具毒性、刺激性、致畸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伤害。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 1013-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090-2018)等法规政策的出台,非甲烷总烃监测技术与方案有了新的发展及应用。对于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冷杉拥有多种解决方案!冷杉解决方案一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冷杉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爆,全程惰性化处理无吸附,安全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方案可用于监测喷涂、制药、石化、纺织染整、化学、橡胶制品等排染企业废气排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方案特点》高安全性设计• 色谱仪自动监测载气压力或流量,一旦载气供应不足,色谱仪内部热区自动关闭;• 仪表通过防雷击、浪涌、静电等EMC测试和安规、跌落、振动等CMC测试,测试项目共计20余项• 仪表排风扇具有报警功能,且风扇异常后,仪表立刻停止运行方法,并关闭所有热区,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电子元器件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检测器熄火后自动切断燃气及助燃气;• 氢气发生器漏气自动监测,且监测到漏气后自动停止氢气供应并报警。》全程高温伴热• 符合国标要求,无任何冷点,保证数据准确性;区别于全程保温设计,避免了以下缺点:保温不能保证过程中全程120℃,加热区域与保温区域存在冷点,易积油污染形成样品间交叉污染,堵塞管路导致数据失真或恒定零值。》全自动运行• 短信报警功能,设备故障或超标后立刻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并准确定位故障信息;• 上位机主控整套系统,支持HJ212协议,通过上位机控制分析仪表方法的运行等;通过远程控制上位机可实现VOCs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多点校准、手动校准、自动校验、并保存校准及校验记录,自动反吹探头及温压流,自动分析,便于平台反控系统,降低运维成本;• 支持系统重要参数(如伴热管线温度、系统伴热温度、检测器气体流量、色谱柱柱头压数据)上传。》高稳定性• 正压进样,确保数据真实性;• 支持HJ212协议,为保证数据比对和验证,通过上位机时间可与色谱仪时间同步,且支持数据及数据状态上传。》可拓展性强• 系统支持多个扩展接口,包括温度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氧气报警器等;• 可同时监测入口与排口的浓度,计算并监控治理效率。冷杉解决方案二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冷杉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方案使用VOC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厂界/厂区中非甲烷总烃(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含量,结合气象参数在监测系统的上位机形成报表,通过数采仪以标准HJ 212协议上传至环保平台,满足环保监管部门监控要求。同时数据可传送至园区或厂区DCS系统,便于中控室监控厂区各监测点实时浓度。选择性配备冷杉自主研发的云平台,可实现短信通知设备故障信息和超标报警信息、登录及操作记录、自动多点校准、气体欠压及缺液报警等功能。集安全性设计、自动化监测、智能化监管、快速及时报警于一体。VOCs监测系统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系统主要由采样总管、预处理单元、分析仪表、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气象参数、数采仪、稀释仪、电控单元组成。为保证测量的长期准确性,系统配备氮气、标气和零气,定期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方案特点》高安全性设计• 色谱仪自动监测载气压力或流量,一旦载气供应不足,色谱仪内部热区自动关闭;• 仪表通过防雷击、浪涌、静电等EMC测试和安规、跌落、振动等CMC测试,测试项目共计20余项;• 仪表排风扇具有报警功能,且风扇异常后,仪表立刻停止运行方法,并关闭所有热区,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电子元器件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检测器熄火后自动切断燃气及助燃气;• 氢气发生器漏气自动监测,且监测到漏气后自动停止氢气供应并报警。》自动恢复运行• 系统来电自启动功能,且自动分析样品,节省运维成本并保证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来电或气源供应恢复时,系统自动点火且自动探测点火状态,通过上位机恢复自动运行。》全自动运行• 短信报警功能,设备故障或超标后立刻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并准确定位故障信息;• 上位机主控整套系统,支持HJ212协议,通过上位机控制分析仪表方法的运行等;通过远程控制上位机可实现VOCs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多点校准、手动校准、自动校验、并保存校准及校验记录,自动反吹探头及温压流,自动分析,便于平台反控系统,降低运维成本;• 支持系统重要参数(如采样管温度、检测器气体流量、色谱柱柱头压数据)上传。》高稳定性• 负压进样,确保数据真实性;• 支持HJ212协议,为保证数据比对和验证,通过上位机时间可与色谱仪时间同步,且支持数据及数据状态上传。
  • 水体污染物监测溯源如何破?这款鱼毒性仪助力5A级景区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
    杭州西溪湿地水质环境监测站是国内首个全智能运维站点,这座站点率先启用了无人值守的监测机器人,并使用了宝怡环境提供的鱼法生物毒性分析仪,实时监测水体污染物,评估水质健康状态,为工作人员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国内各城市普遍存在水体污染物实时监测难、污染物判断难的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现代化社会,污染物类型多样,难以实时一一检测。监测站现有水质监测项目有限,而所用化学物质繁多,污染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难以判定。传统化学方法还存在操作复杂、化学药剂废弃物的二次污染问题。“十四五”期间水质监测进一步趋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持续扩容,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其中《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提出“建立 9+N 自动监测能力要求”,在常规 9 参数基础上,增加了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提出深化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增加了生物毒性等自动监测试点,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为应对污染物监测的难点和政策要求,宝怡环境依托多年的技术和经验,升级了简易鱼毒性仪,这款仪器适用范围广,毒性广谱性好,充分满足河流、水源地、景点保护区以及化工厂园区等对污染物监测的广泛需求。简易鱼毒性仪是一款以鱼作为探测生物,在线式连续对水体的综合毒性进行评估的设备,以确保水质安全,其监测参数包括鱼类活性、顶部覆盖率、特殊活性、水温、流速等信息。设备具备自动验证机制,以确保评估准确性。同时配有自动喂养装置以及可设定喂养量、喂养时间信息,以减少人工工作和增强运行环境的稳定性。简易鱼毒性仪可以选择本地鱼种作为探测生物,适用性和毒性广谱性都比较好。鱼毒性仪适用范围广。在河道流域,能够应对跨界断面毒性污染责任纠纷,为划定毒性污染区域提供支撑。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和效果。在水源地,可以确保饮用水安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在化工厂,可以预警有毒污水排放;评估废水处理效果和对生态环境影响。在景点保护区,能够提升毒性污染物监测能力;实时评估水质健康状态;评估突发事情应急处理终点。目前,鱼毒性仪已经在杭州西溪湿地环境监测站、西昌水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单位落地应用,运行稳定,维护简便,获得了客户的肯定。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体污染物监测已经成为现代生态环境必要的监测工作。宝怡环境将继续引领技术创新,助力提升环境监测站、景区、工厂园区等污染物监测水平,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筑牢美好生活的安全屏障。
  • 《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发研究与示范》项目入库评审完成
    2011年科技部科研条件领域科技项目入库评审工作于8月9日-13日在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举行,本次评审会议采取项目负责人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发研究与示范》项目是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在科研项目申请方面多部门联合申报的一次有益尝试,受到中心唐丁丁主任的肯定和环保部的推荐。  项目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联合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和欧普图斯(苏州)光学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申报。8月12日,由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吴忠祥副主任、POPs室张利飞、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孙自杰副所长和欧普图斯公司汪泓董事长组成的答辩小组参加了项目入库评审工作,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吴忠祥副主任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进行了报告,并回答了匿名评审专家的问题。  《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发研究与示范》项目以研发便携式、小型化、专业化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设备为主要目标,利用独立知识产权的纳米增强拉曼光谱 (NERS) 核心技术,集成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纳米技术模块(包括纳米试剂和芯片)系统,建立与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相配套的标准谱库,开发专用应用软件和数据库,实现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快速、准确检测,并在典型流域开展技术示范,为水环境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 华东理工发明快速检测特征污染物系统
    环境污染物就像不时前来偷袭的敌人,要验明正身,常常需要通过实物取样,进行一次又一次比对实验,才能得知究竟是哪种污染。这个周期,通常需要一周甚至更长。但是华东理工大学龙亿涛教授等开发的快速检测系统,让这个过程变得不再复杂:搜集所有“不明敌人”身份特征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可以在最短几分钟、最长一小时之内,迅速锁定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  龙亿涛教授主持的课题,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征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系统”。据介绍,特征污染物环境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未知性等特点,因此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将主力敌人——特征污染物进行锁定,然后拿出相应的对策。  据中科院的一份报告测算,虽然我国每年有10%左右的经济增长率,但是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目前我国环境中需要优先考虑的污染物大约有60余种,特征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就是在污染发生的第一时间,对这些“不明敌方”进行排查,测出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生物毒性和危害程度,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如果做到这一点,对保护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类技术产品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大多数只能将污染物取样送到实验室,由专业人员用大型仪器进行检测。  记者获悉,华东理工大学开发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系统是一个由便携式高灵敏集成检测设备和一个智能化分析软件构成的综合检测分析系统。“便携仪器箱就像急救箱一样大小,甚至可用几张卡通画提示操作。”例如多通道生物传感器,就是专门针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污染物的快速检测仪,它只要10分钟就能测出结果,准确度达90%以上。而发光细菌,则用在污染物的急性生物毒性检测中。因为化学物的微生物毒性与鱼类毒性乃至人体毒性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可以用微生物毒性试验来代替其它毒性试验,其优点是费用低廉和毒性效应快,试验时间比常规的鱼类毒性试验缩短几倍乃至几千倍。  “我们的‘敌人’是模糊的,因而建立这个技术系统需要环境、分析化学、电化学、信息、数学、纳米等多种不同的专业背景。多学科交叉、渗透是我们课题的特色。”龙教授说,“我们要做出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特色的东西,目标就是产业化,因为这种产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很大,对这个课题,国家下拨资金就有1000多万元。”
  • 宁波北仑有机污染物纳入大气环境监测范围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操作监测仪器。  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含量是大气环境监测的主要指标,记者从宁波北仑区环保局了解到,北仑区的大气环境监测范围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了对有机污染物的监测。  “对像气体、液体等环境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喷漆溶剂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恶臭的有机硫化合物等都可以进行监测。”北仑区环保监测站高级工程师肖学喜说。  记者了解到,这种监测能力的提升得益于刚刚投用的“气质联用仪”实验室设备。肖学喜拿出了一份几天前做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了44项污染因子的监测结果。“实际上能够监测到的因子远远不止这44项,还可以根据需要具体设定。”肖学喜说。  今后,北仑区环保局还将结合区域的产业结构与污染排放实际,开展除常规因子之外的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区域环境空气复合型污染的形成,让监测和分析的结果更接近于人体感觉。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有新规
    p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pp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对推进和规范天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沸点在50℃—260℃之间,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围约在16amu~250amu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其成分包括烃类、含氧烃、卤代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多种类型,是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简称VOCs)。据了解,本市已出台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橡胶制造、涂料制造、电子工业等多个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线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国家标准正在起草当中。/p
  • 智慧环境|聚光科技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FEAP-1000系列新品全面上市!
    背景恶臭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恶臭污染物治理”。恶臭污染具有多组分、低浓度、瞬时性、阵发性的特点,污染事件一旦发生,环境管理部门和监测人员赶到现场,往往不易捕捉到真实的恶臭污染样品。为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政府政策指导下,聚光科技在承担重大仪器专项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恶臭问题推出FEAP-1000系列产品,及时有效配合相关部门对恶臭污染状况进行评估监测,实时监控大气污染状况。聚光科技最新研发FEAP-1000系列产品是基于传感器法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该系列包含FEAP-1000(OU)、FEAP-1000(T)、FEAP-1000(TVOC)三款产品,分别实现对大气环境中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模块化传感器设计,可实时监测多种污染性气体(例如:氨气、硫化氢、三 甲胺、甲硫醚、甲硫醇、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OU值、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具有响应速度快、工作温度宽、监测因子配置灵活、人机交互便捷等特点,能够满足环保部门、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客户对不同场景的大气污染物监测需求。FEAP-1000(OU)恶臭在线监测系统产品特点功能多样具备覆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的因子监测能力,可实现OU值实时测量 具备气象五参数、噪声、颗粒物等模块拓展能力,可辅助实现大气污染物溯源分析系统可实现远程智能诊断运维,具备大数据平台支撑功能稳定可靠采用精细过滤、恒流采样、自动清洗及恒温控制等预处理技术,保证传感器有效运行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采用防尘防水设计,防护等级达到IP55标准安装维护系统设计更加小型化、轻质化,可立柱抱箍或壁挂式安装 系统结构简单,采用模块化设计,运维便捷高效系统可提供手机APP和Web端软件,实现数据实时获取等功能产品原理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将气体中的特性成分与传感器表面发生的物理、化学反应强度转换为电信号值,从而实现恶臭浓度监测。应用领域◆ 企业厂界恶臭及大气污染物特征监测 ◆ 工业园区恶臭及大气污染物特征监测 ◆ 异味溯源,基于数据化平台的区域环境管理FEAP-1000(T)有毒有害在线监测系统产品特点功能多样具备氨气、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氟化氢、二氧化硫、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能力,可支持8因子同时监测 具备气象五参数、噪声、颗粒物等模块拓展能力,可支撑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系统可实现远程智能诊断运维,具备大数据平台支撑功能稳定可靠采用精细过滤、恒流采样、自动清洗及恒温控制等预处理技术,保证传感器有效运行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采用防尘防水设计,防护等级达到IP55标准安装维护系统设计更加小型化、轻质化,可立柱抱箍或壁挂式安装系统结构简单,采用模块化设计,运维便捷高效系统可提供手机APP和Web端软件,实现数据实时获取等功能产品原理有毒有害在线监测系统将气体中的特性成分与传感器表面发生的物理、化学反应强度转换为电信号值,从而实现有毒有害因子浓度监测。应用领域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将气体中的特性成分与传感器表面发生的物理、化学反应强度转换为电信号值,从而实现恶臭浓度监测。◆ 企业内风险单元周边有毒有害特征因子监测 ◆ 企业厂界有毒有害特征因子监测◆ 化工园区边界及周边范围内敏感域监测FEAP-1000(TVOC)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多样采用光离子检测技术,响应时间快,检测灵敏度高 配备中文显示界面,能实现数据存储、显示、曲线图、对接环保部门等功能支持HJT212各个版本协议,支持实时、分钟、小时、天数据传输,支持数据补遗稳定可靠预处理单元稳定可靠,系统集成国际领先的采样泵技术和气路堵塞自动检测及保护技术 预留标气入口,便于标定校准仪器气路符合泵吸式设计规范安装维护系统设计更加小型化、轻质化,可立柱抱箍或壁挂式安装 系统结构简单,采用模块化设计,运维便捷高效 系统可提供手机APP和Web端软件,实现数据实时获取等功能产品原理系统采用真空紫外灯产生紫外光,在电离室内对气体分子进行轰击,把气体中含有的有机物分子电离击碎成带正电的离子和带负电的电子,在电极板的电场作用下,离子和电子向电极板撞击,从而形成微弱的电流信号,这些电流信号经电路调理和数据采集,最终转化为可显示的浓度数值等参数。应用领域◆ 无组织TVOC排放监测(厂界、园区、敞开液面逸散源) ◆ 封闭工艺过程周围环境TVOC监测 ◆ 石油炼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化工、合成纤维、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监测基于数据化平台的区域环境管理
  • 垃圾焚烧检测新规公布!5项污染物与二噁英成指标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下简称“标记规则”),将首次对全国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394家)使用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执法监管,法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将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数据定为考核指标,强调在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span/strong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根据标记规则,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共分为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网络两部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则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二噁英/span/strong不能实现在线检测,但可以在850度之下停留两秒之后完全分解,因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span/strong,作为与二噁英控制相关联的最直接指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附件:/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原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原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四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对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七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可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自动监测数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经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垃圾焚烧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可以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情形,收集下列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提取的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数据、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或者数据缺失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四)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运行维护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五)相关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六)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数据及标记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七)其他需要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从自动监测设备提取的数据,应当由垃圾焚烧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签字确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标5天以上的,应当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的,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烘炉”“停炉降温”的时段,累计不超过70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一条 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标记规则标记为“炉温异常”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二条 垃圾焚烧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四条 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持续数日的,按照其违法的日数依法分别处罚;不同焚烧炉分别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依法分别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五条 垃圾焚烧厂5日内多次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合并开展现场调查,分别收集每个违法行为的证据,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七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制定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1 适用范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适用于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焚烧不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参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 术语及定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1 自动监控系统/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2 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3 数据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每台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4 炉膛温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 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 焚烧炉工况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启炉、正常运行和停炉时,炉膛温度不应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和“事故”等7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1 在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烘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起点应低于400℃;当“烘炉”的前序标记为“停炉降温”“故障”或“事故”时,允许炉膛温度起点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2小时;炉内耐火材料修复或改造后,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68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2 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至工况稳定,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启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启炉”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3 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4 焚烧炉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后,炉膛温度继续降低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降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炉降温”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应从850℃以上降至400℃以下;当“停炉降温”的后序标记为“烘炉”时,允许该标记时段结束时炉膛温度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5 焚烧炉停止运转的时段,可标记为“停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运”的,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当地空气含氧量的2个百分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6 焚烧炉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时段,可标记为“故障”或“事故”。/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故障”或“事故”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并简要描述故障或事故起因。/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7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焚烧炉视为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以下简称CEMS维护)”“通讯中断”“炉温异常”和“热电偶故障”等4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1 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可标记为“CEMS维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CEMS维护”的,应同时备注维护的类型,并简要描述维护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2 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时段,可标记为“通讯中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通讯中断”的,应在通讯恢复后补传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3 正常运行时,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温度低于850℃的时段,可标记为“炉温异常”。/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炉温异常”的,应备注炉膛温度异常的原因以及提前采取控制烟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垃圾预处理,启动辅助燃烧器、加大活性炭喷入量等),并保存运维记录和台账资料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4 因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可标记为“热电偶故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热电偶故障”的,应备注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5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 标记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可分别标记,分别包括事前标记或事后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1 事前标记。垃圾焚烧厂可根据生产计划、CEMS维护计划等,在企业端提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2 事后标记。当出现焚烧炉工况改变,自动监测异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零值、恒值、超量程以及超过污染物限值等情形时,垃圾焚烧厂应当于1小时内核实并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未及时标记的,由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平台向垃圾焚烧厂发出电子督办单,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垃圾焚烧厂在接到电子督办单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6小时内按操作提示如实进行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免费阅读并下载相关标准:/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32479.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110.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7431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8190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CJJ 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
  • “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科技部验收
    2012年7月20日,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了由科技部组织的验收评审,验收专家对课题研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课题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成果丰富,具有很好的科学实用价值。  2007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申报、承担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的研究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课题组建立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效评估空气监测方法,提出成效评估技术导则,为履约提供全新、及时、科学的技术支撑 同时,在国内首次针对环境管理关注的优控污染物,建立完善的多介质监测技术体系,填补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空白点。研究成果转化成行业标准13项,出版专著2部。  课题组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的相关研究,努力解决环境监测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涉及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 江苏完成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
    为掌握全省新污染物赋存浓度水平,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管控和国家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今年年初,江苏省编制了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带领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围绕省内重要水域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筛查研究等方面协作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顺利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第一期工业园区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和筛查监测的采样工作。据了解,江苏省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先试先行地区之一,已连续3年承担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今年,江苏省在完成国家试点监测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针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京杭大运河及沿海区域,在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断面设置143个点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在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无锡市和南通市5个典型园区共布设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和环境空气等近150个点位。监测任务主要围绕紫外吸收剂、有机磷酸酯、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开展环境本底监测及工业区试点调查监测。
  •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方法标准,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尽管起步较晚,但陆续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虽然离线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响应度,但使用FID和NDIR法的在线和便携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可以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实时追踪,更好地满足污染预警、应急执法等环境管理新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是: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大气中的细颗粒物约50%来自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粒子。不仅如此,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脂肪烃、氯化烃、芳香烃、氯代烃、酮类、脂类以及乙二醇醚及其酯类还具有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肾毒性和生殖遗传毒性,并会刺激皮肤黏膜。  尽管如此,“十二五”时期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仍聚焦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三种污染物上。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本文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并据此分析出环境管理对实验室和在线/便携监测技术的应用需求。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基本延续大气污染防治的传统思路(表1),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措施的法律效力,从污染源清单入手针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排放特征出台行业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并通过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减排。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还从各自的管理需求出发,出台了不同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的防控机制总体上以多级管理为主,在中央或联邦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下,各地方或各成员国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地理和气象条件、社会人口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大气VOCs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起步时间不一致,对各VOCs排放行业的适用性略有不同。总体上,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经验的梳理,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多级管理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自2012年年底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削减比例指标要求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在国家层面,该体系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排污收费方法、检测方法标准构成(表2和表3)。  在法律层面,该体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提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提出对常规大气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同时,制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除针对VOCs标准规范类法规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针对VOCs产品生产的鼓励和处罚措施,如对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相关限值标准,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鼓励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改造。在行业准入方面,将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还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内。  在部门规章层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2012年9月,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中实行污染排放减量替代,提高VOCs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制定相关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等工作 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并提出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管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等任务 2015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到2018年的VOCs削减目标,并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目前形成的政策体系既包括上位法支撑,又涵盖对具体管理机制的规范要求,配套了部分技术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针对印刷、制鞋、汽车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3.1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其中,新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试点征收排污费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通过物料平衡等核算的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每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采用的工艺不同,实际监测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更为准确。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也将有利于企业统一收集废气,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准确测定。  此外,目前已经实施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工艺废气、燃烧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而上海市已经率先要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在线监测设备。天津市实施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也要求“排放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可以预见,排污收费机制将逐渐过渡到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排放量并作为收费依据的阶段,环境管理机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需求将更加明确。  除排污收费机制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目前对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机制(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开始要求重点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预计也将延续该思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减排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细化管理。  3.2环境风险预警和污染监管  监测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数据核定需求,还可以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工业过程和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贡献源易出现无组织排放,且泄露的成分可能存在毒性,企业可以在石化、涂装等典型污染企业的厂界、集中地或园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配备移动监测车,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追踪,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另外,上海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开展日常监察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目前各地开展的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仍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加实验室分析,但使用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可以快速测定和判断企业厂界和周边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控制限值,实现现场监察,增加灵活性。例如,台湾桃园的环保执法部门在征收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时,除了通过3D光学雷达技术精准定位污染企业,还携带红外线热显像分析仪在现场快速测定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对偷排企业现场开具罚单,追缴排污费。  便携式的监测设备还可以满足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需求。在传感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便携和在线监测技术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将为环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现行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4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监测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常见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离线和在线/便携两种,在分析前均需要对污染物进行采样、预浓缩和分离。相比于其他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复杂、源项多、排放浓度和工况差异大,精确测定难度高。  4.1离线监测技术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的背景下,环保部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测定方法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实验室测定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表2)。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是目前的主流测定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多组分混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分离效果好且灵敏度高,可以为排污收费、浓度达标监管、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规范化的监测技术和数据支撑。但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因此排污企业和大部分省市级以下的监测机构不具备使用条件。  4.2在线/便携监测技术  科技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分别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和便携监测设备的开发作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相较于离线检测分析时间长、数据结果滞后的缺点,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主流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线技术(NDIR)。其中,NDIR法对非燃烧工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进行测定的技术已经于201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ISO/FDIS13199—2012。  为对比FID和NDIR两种主流方法在应用中的优缺点,本文对相关文献[9-14]进行了调研,并参考日本环境技术协会开展“固定发生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仪的调查”(表3)。该调查于2003年实施,旨在对比日本市场上销售的连续测定型总烃测定仪对芳香烃类、乙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类、含卤化合物、含氮化合物、氟利昂类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的响应度和灵敏度。  虽然以FID法为主的在线监测设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监测市场,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中各管理机制的目标污染物不一致。例如,行业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而试行中的收费制度针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不同成分的最佳检测方法不同,污染表征和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将是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另外,除石化行业的“三桶油”外,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企业规模小、产值低,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台奖惩政策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提供补贴 监测厂商也需要拓展服务模式,为污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第三方监测等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的新趋势是将在线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远端监控中心连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必将延续该思路,实现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污染源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满足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需求。  5结论  本文从总结欧、美、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经验出发,首先梳理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并提出了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虽然仍需完善,但该体系为管控废气和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环境风险预警和现场执法对污染物监测技术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目前主流的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虽然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相应度,但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而采用FID和NDIR的在线和便携监测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是发达国家对污染源废气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实时追踪的主流技术,可以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等管理需求。  尽管如此,当前的污染防治体系尚未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使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此,环保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监测厂商应开拓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从供需两侧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行业的发展,满足日益明确的环境管理需求。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在莱伯泰科顺利召开
    8.10-8.14日为期一周的“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训班”在莱伯泰科顺利召开。培训班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此次培训旨在提高土壤检测实验室对多环芳烃、硝基苯、氯酚、苯胺等同时分析的能力,配合全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生态环境部首批实训基地,在有机污染物分析方面经验丰富,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牵头单位。此次培训班多位授课老师均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专家组成员,理论与实操经验丰富。而莱伯泰科作为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实验室产品供应商,在样品前处理方面也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为此次培训班提供了“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为培训班顺利召开提供了全程的会务支持与后勤保障。8.10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齐聚莱伯泰科培训室,培训之初,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主持了开班仪式,莱伯泰科副总经理邓宛梅女士代表公司对学员和培训老师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邓总表示,莱伯泰科拥有有机无机样品分析中用到的大部分前处理设备,可为“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由于此次“土壤详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技术储备和检测能力参差不齐,样品前处理因其操作的复杂性成为影响工作进度的瓶颈。因此,全自动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和平行浓缩仪等高通量、自动化设备成为各项目参与单位争相追捧的“实验利器”。莱伯泰科在样品前处理方面有着多年的技术沉淀,愿与广大学员相互交流学习,为“土壤详查”工作保驾护航。莱伯泰科副总经理邓宛梅女士致辞随后,实训班正式开班,董亮老师为学员们详细讲解了“有机污染物的分类及其理化性质”、“固体样品提取的技术要点”、“浓缩技术及溶剂转换”、“固相萃取与柱净色谱净化的区别”等理论知识。并与学员开展趣味互动,将晦涩的实验技术融入生活常识之中,使学员们在掌握实验方法的同时,拓展了行业知识,并将这些基本原理融会贯通。幽默的教学方式得到学员们的积极响应,培训效果显著。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POPs研究室主任董亮老师授课基于“土壤详查”的标准检测方法,结合莱伯泰科自有技术,有机产品经理刘雪为学员们讲解了莱伯泰科在“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前处理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此方案可快速、高效地完成土壤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等前处理步骤。莱伯泰科产品经理刘雪授课培训班最重要的课程是实操环节,结束了基础理论培训之后,来自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杨文龙老师,带学员走进莱伯泰科应用实验室,对学员们进行了四天的实操培训。培训中,杨老师就“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环节进行讲解和演示。内容包括:“土壤鲜样的制备与样品的冻干”、“加压溶剂萃取”、“样品净化与浓缩”、“GC/MS内标法分析”、“内标与标准替代物的计算”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杨文龙老师授课与此同时,莱伯泰科的应用工程师们为学员详细讲解了与实验配套的“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平行浓缩仪”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对实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学员们根据培训老师的讲解,分组进行了方法实操。通过现场反复交流与探讨,所有学员均掌握了标准实验方法,并可独立解决实验中常见的问题。学员实操培训为期一周的培训结束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学员们进行了业务能力考试,所有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在此,莱伯泰科祝贺各位学员学有所得,也欢迎所有检测行业从业人员来公司交流学习,莱伯泰科将与您一道推动国家分析检测技术的发展,期待下期培训班与您相见。
  • 冷杉精密仪器发布冷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冷杉4000解决方案使用VOC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厂界/厂区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异丙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含量,结合气象参数在监测系统的上位机形成报表,通过数采仪以标准HJ 212协议上传至环保平台,满足环保监管部门监控要求。同时数据可传送至园区或厂区DCS系统,便于中控室监控厂区各监测点实时浓度。选择性配备冷杉自主研发的云平台,可实现短信通知设备故障信息和超标报警信息、登录及操作记录、自动多点校准、气体欠压及缺液报警等功能。集安全性设计、自动化监测、智能化监管、快速及时报警于一体。VOCs监测系统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系统主要由采样总管、预处理单元、分析仪表、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气象参数、数采仪、稀释仪、电控单元组成。为保证测量的长期准确性,系统配备氮气、标气和零气,定期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n技术参数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检测能力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量程10~10000 ppb(可选) 0.01~300 ppb(可选)检出限≤ 10 ppb0.01 ppb(甲苯)重复性 1% 3%零点漂移 0.5% F.S.(24 h)量程漂移 2% F.S.(24 h)分析周期1 min ~3 min(可选)≤15 min(可选)n应用行业?环境空气自动监控 ?居民区大气污染自动监控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自动监控?职业环境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工作场所空气污染自动监控n系统特点?标准化设计 •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 结构设计合理,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 ?运行稳定安全,数 据真实可靠 • 采样管线选用聚四氟乙烯、硼硅酸盐玻璃或耐腐蚀、惰性化材质,减少管路吸附造成的损失 • 全管路保温伴热,避免高沸点烃类物质冷凝及部件腐蚀 ?无人值守、操作方便 • 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气源供应不足时,火焰熄灭,关闭氢气空气 • 自动恢复运行功能,开机、气源供应恢复或意外断电恢复后自动运行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无人值守创新点:1、配备高性能的气体控制模块对于气相色谱技术,国内外最大的差距就是对气体精度和稳定性的控制,有感于此,为了突破国外品牌的垄断地位,冷杉投入大量研发力量和超过1000万的研发经费,历史3年时间狠抓科技攻关,独立研发出国内独有的高精度压力、流量控制模块,其中压力精度0.001Psi,另外,独有的动态PID补偿算法和机制保证了长期使用的稳定性。在第三方检测结构和大量客户现场的应用中证明,冷杉的气体控制模块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自主灵活、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的软件系统在软件架构上,我们打破了市场上基于传统的单体式软件架构,开发了基于微服务的软件架构,将业务上的多种功能模块,比如预处理模块、前处理模块,仪表控制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汇总模块,数据上传模块等都封装城一个个小型的、单独的、易扩展的微服务程序。而每个服务程序都对外提供各种丰富的接口,用户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来自主的、灵活的配置这些服务程序的工作流程来适应各个实际的业务场景。3、高效自动的色谱算法全新开发的强大可靠的色谱峰积分算法,在色谱峰去噪、色谱峰特征点识别和色谱峰面积积分等算法上可以与市场知名进口仪器的软件的效果相媲美。同时可实现自动寻峰算法、定量定性算法和数据库管理,能自动匹配样品种类从而简化人工审核。针对复杂多组分样品分析中,有的组分可能间隔不大,保留时间漂移可能造成峰识别错误从而造成测量错误的情况,应用自回归相关性算法及特征峰匹配技术开发了保留时间校正(RTC)功能,有效校正因温度、气压、柱效的波动造成的保留时间漂移问题,大大提高数据有效率和监测数据质量。冷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
  • 863计划“连续自动环境监测技术系统与设备”重点项目通过验收
    2月8日,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连续自动环境监测技术系统与设备”重点项目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验收报告,现场考察了项目研制的部分仪器和设备。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十余家单位承担。项目开展五年来,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OD/BOD/DO三位一体在线监测仪、便携式多功能重金属在线监测电化学系统、水体中痕量活性磷/亚硝氮/硝氮和氨氮的自洁净式在线分析系统、水质在线生物安全预警系统、便携式藻类原位快速荧光监测仪、低浓度多组分芳香烃污染快速监测仪、重要有机化工溶剂在线监测仪器、大气污染多组分排放通量快速遥测设备、颗粒物污染时空分布遥测设备、污染面源排放VOCs及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设备。  这些仪器设备在技术性能指标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性价比优于国外同类设备,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大气多组分污染物及其时空分布和颗粒物时空分布等监测仪器样机还分别于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进行了奥运会、世博会和亚运会的大气环境观测示范运行,为大型国家重要活动的大气环境监测与预报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 生态环境部权威解答:新污染物监测如何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这其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那么,目前新污染物监测基础如何?现有监测网络是否满足新污染物监测要求?尚存哪些难点?记者近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方案》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和其他污染物是否有差别?前期基础如何?  生态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新污染物一般具有“新”“多”“广”“低”等特点。新,是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多,是现有种类多、新增多;广,是来源广,可能来自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各环节;低,新污染物浓度普遍较低,有的达到痕量/超痕量水平。这些特点,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目前,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2021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开展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向/非靶向筛查和准定量技术研究,并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全流程技术验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夯基础、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鼓励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在内的各方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测技术支撑。  中国环境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否满足在重点地区、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64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海洋监测点位1359个,土壤监测点位22427个。省级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3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15个。  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针对的是已纳入常规管理的污染物,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还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及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应监测网络。  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有哪些难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监测技术体系有待完善,现有的技术规范、监测方法及质控要求,可初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亟待规范和完善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技术方法,加快开展生态环境管理迫切需求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质量管理等技术研究。二是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度大,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高,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适应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需要。三是相关保障有待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资金保障有待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将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污染调查监测试点的有关安排部署,及时跟踪最新研究动态,提升新污染物监测科研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化,积极构建并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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