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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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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器具相关的资讯

  • BINDER培养箱个性化解决方案 成功繁殖人体皮肤细胞
    在生物医学研究和应用中,再生技术属于最具创新性、最有希望的未来领域。再生医学的治疗方法,在于重建、替换有功能障碍的细胞、组织和器官,例如借助经过培育的组织及刺激身体本身的再生和修复过程。洛桑大学医院细胞组织部专门从事实验室环境中的人体皮肤培植工作。培养细胞组织时,首先要从患者身上提取皮肤,放入实验室繁殖,然后再植入患者体内。对于遭受大面积烧伤的患者而言,这项新的治疗模式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因为传统的移植过程会形成严重的疤痕,给患者留下终身的印记。  然而迄今为止,人体皮肤的生产成本很高,还必须满足最为严苛的安全要求。皮肤培植过程必须在安全等级最高的 A 级无尘室内进行。只有经过隔离室,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培养箱所在的无尘室,还必须事先经过长达 30 分钟甚至更长时间的清洁程序。在无尘室内的实际停留时间最长为四个小时,否则可能使试样受到污染。这项程序所花费的不仅是时间,还有高额的成本。  由于人造皮肤的需求量极高,在瑞士一家大学附属医院的提议下,于2009年启动了一个大型项目,旨在大幅提升人体皮肤培植过程的效率。这个想法的基础,在于把无尘室环境限制在隔离装置(手套箱)内,并将培养箱的孵化室作为独立单元集成于隔离装置中。这带来了极大的优势,因为隔离装置的环境只需达到 4 级无尘室标准即可,工作人员不必再经过繁杂的清洁过程。实验室工作人员可以在无尘室中停留八个小时,远高于以往的四个小时,不仅使得这一过程更为高效,而且成本更低。于是就建立了一处人体皮肤培植中心,其中配置有五个隔离装置和五个培养箱。  这一规模宏大建设项目由希森美康公司设计和实施。该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协调和掌控所有十家项目合作方的各种任务。BINDER的任务是针对该项目调整 CB 160 培养箱。整个设计阶段的工作极为复杂:采用带有热消毒传感器的 BIN-DER CB 160 气体培养箱作为核心部件。培养箱的不锈钢腔也作为无尘室的组成部分集成里面。实验员将试样从 D级无尘室实验室送入隔离区域(隔离室)。净化隔离室内的空气:抽排空气颗粒,使该区域从 D级升至 A 级。然后,放置试样的滑座将再穿过一个隔离室,进入模块中固定安装有培养箱的 A级无尘室中。通过无尘室外的操作面板,可对该设备进行控制。借助手套接入孔,实验员可将试样放入培养箱内。  任务设置 ● 集成培养箱的隔离装置 ● 安全而高效地培育细胞组织 ● 节省时间和费用 ● 可靠的消毒措施 ● 均匀的温度分布 ● 简便的操作  BINDER 解决方案 ● 根据要求调整 CB 160 培养箱 ● 热消毒传感器 ● 气密型培养箱 ● 带操纵杆的推拉门 ● 可拉出的带不锈钢钩子的托盘 ● 特别开发的托架 ● 一目了然的操作面板 ● APT.Line 空气护罩系统 ● 180° C 热风消毒 带集成培养箱的隔离装置模块  废料容器也集成在无尘室内。由于可能造成污染,当培养箱打开时,绝不能打开废料容器。所以培养箱上配有传感器,可识别废料容器是否打开。此外,集成培养箱的无尘室必须完全密封。“将在无尘室内进行超压测试,检测其密封性, ”BINDER有限责任公司的 Bernd Hofmann 表示。“压力下降的情况必须出现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迄今为止,整个欧洲都采用这项安全方案。”经过调整的 CB 160 培养箱  传感器具有冗余功能。每台培养箱配有两个传感器,用于检测温度、二氧化碳和氧气,在紧急情况下会发出警报。即便如此,还是对 CB 160进行了重大调整。为避免污染,培养箱完全密闭。为节约无尘室内的空间,将以往的平开门改为了推拉门,还专门为此开发了操纵杆。操纵杆可以转动,以避免妨碍实验员使用手套进行工作。  培养箱还配有三个可以拉出的托盘。滚珠轴承不适合无尘室,因而采用了不锈钢钩子固定托盘的特殊设计。从而保证试样不滑落,并为托盘提供稳固支撑。由于存在露水凝结的危险,也撤除了培养箱的玻璃门。培养箱位于专门开发的台架上,安装于隔离装置中,高度可调。为简化操作,全套电气装备被布置于设备下方。
  • 美对进口植物繁殖材料实施新规
    上海检验检疫局近日通过对美国相关网站的跟踪,发现美国近期修订法规,对进口植物繁殖材料实施新的植物检疫管理措施。  通过本次修订,授权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为进口植物繁殖材料设立了一个新的管理类别—“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批准”。根据新规则,APHIS将公布一个被认为是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寄主的植物名单。名单内的植物只有APHIS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才允许进口。APHIS在有科学证据表明进口某种植物会带来检疫性有害生物被引入美国的风险时,可将该植物类别添加至NAPPRA目录内。在将任何植物补充进入NAPPRA目录之前,APHIS会通过公告寻求公众评议。NAPPRA名单将在网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要求APHIS对列入NAPPRA目录的任何类别植物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完成分析后,APHIS将着手制定规则,允许属于限制类别的植物进口,如果因植物进口的相关风险不能有效减轻,则禁止其进口。该法规在5月27日的《联邦记事》上发布,6月27日生效。  此前美国的相关法规仅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分为禁止进境和限制进境两种类别,并不像进口水果、蔬菜那样要求事先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APHIS不允许禁止进境类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对于限制进境类植物繁殖材料,则要求在原产地或第一入境口岸实施检查,同时要求随附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有关专家指出,美国新出台的管理措施,将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应对:随时掌握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植物检疫措施的最新进展 积极改进技术、管理手段,加强品牌和规模化经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 澳大利亚修订葡萄繁殖材料进口条件
    8 月 2 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909)称,葡萄(Vitis spp.)插穗、组培苗和种子的进口条件已经过修订,其中入境后检疫(PEQ)要求有一些重大变化。  最近的一项审查建议强化现行 PEQ 要求,包括增加对 55 种已知的和新出现的检疫性病原体进行活性检测(包括 PCR检测)。  这些修订将提高 PEQ中的病原体检测效果,并且减少了PEQ中种植休眠插穗和组培苗所需的最短时间。  新进口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休眠插穗  (1)最短 PEQ期从24个月降至16 个月。  (2)50℃条件下的热水处理时间从 20分钟增加到 30 分钟。  (3)用 PCR 检测法代替葡萄栓皮病的木本指示植物检测法。  (4)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  2、组培苗(微植株)  (1)最短 PEQ期从 24 个月降至12 个月。  (2)用PCR 检测代替葡萄皮尔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的热水处理。  (3)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  3、种子  (1)最短 PEQ期从 3 个月增加到 9 个月。  (2)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  新进口要求适用于2013 年 7 月 26 日以后进口的葡萄繁殖材料。  目前正在进行PEQ种植的葡萄繁殖材料需按照新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筛查。  所有现行的许可证将在未来几周内按照新进口条件进行修改。
  • 【中美贸易战】中方反制措施为何选择打击药品和高端医疗成像设备?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不可不知的中美贸易战背景/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trong美/strongstrong国总统特朗普/strong/span于strong2018年3月22日/strong签署备忘录,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以“惩罚中国偷窃美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涉及商品总计估达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600亿美元/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pan中国商务部其后作出反制措施向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128种/span/strong美国进口商品征税,其中包括美国向中国出口最多的货品大豆。中美双方曾一度于2018年5月达成暂停贸易战的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寻求和解。/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2018年7月6日/strong,美国宣布开始对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340亿美元/strong/span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挑起迄今为止全球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代表高新科技的科学仪器行业屡受牵连,人心惶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2019年5月9日/strong,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2000亿美元/span/strong清单商品加征的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strong/span。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中方对此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反制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2019年5月13日/strong,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25%、20%或10%/strong/span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5%/strong/span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X1.png" style="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X1.pn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a09f9ab-d3f7-40e4-ac1a-0f6f1fd3217d.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trong附件下载/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spana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3602248.pdf"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br/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spana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287788.pdf"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br/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spana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715521.pdf" target="_blank"span style="font-size: 14px "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br/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style="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5123756.pdf" target="_blank"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pdf/a/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strong多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被征加关税/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据悉,本次中方对美进口商品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加征25%关税的商品共2493个/span/strong:包括重组人胰岛素及其盐、其他胰岛素及其盐、其他多肽激素、蛋白激素、糖蛋白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类似结构物、其他皮质(甾)激素的卤化衍生物、其他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生物、前列腺素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根据财政部官网附件显示,有不少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医疗器械产品/span/strong也出现在本次征加关税名单,包括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听力计、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点击了解更多相关仪器)、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等共计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1078个/strong/span商品加征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20%关税/strong/span;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内窥镜、氧气治疗器等治疗用呼吸器具、外科或兽医用家具及零件等共计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974个/strong/span商品加征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10%关税/strong/span;心电图记录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其他超声扫描装置、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130.s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i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零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进入成像专场了解更多)/strong/span/i/span/a、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透热疗法设备、输血设备、麻醉设备、宫内节育器等共计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662项/strong/span加征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关税5%/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strong近年中美医药、医疗器械进出口情况一览/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根据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最新行业报告,海关数据显示,strong在医药方面/strong,2017年我国医药产品strong出口额共计543.52亿美元/strong,出口第一大国为美国,strong共计98.18亿美元/strong,占比18%。医药类产品进口额558.77亿美元,同比增长16.34%,进口医药产品最多的为西成药,进口额171.57亿美元,增幅21.66% 医院诊断与治疗设备进口146.31亿美元,同比增长9.6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在医疗器械方面/strong,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出口总额达217.03亿美元,同比上涨5.84%,对美出口额为51.05亿美元,主要以中低端医疗器械为主,以按摩保健器具、医用耗材敷料为主的前十大出口产品占据我医疗器械出口总额的44.5%。医疗器械进口方面,以高端产品为主,包括strong核磁共振、CT/strong。而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如进口MRI、CT等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10/476823.s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i详情请点击《政策:中国对进口MRI、CT等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i/span/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strong贸易战是把“双刃剑”---对医药行业的限制与利好并存/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据该报告指出,strong制剂出口方面/strong,中国对美国的制剂出口,总体量小,关税税率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出口的制剂品种的利润空间,影响的严重程度跟企业在美国的销售模式息息相关。同时,原料药出口企业出口美国业务占比较高,但这类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一定成本转嫁能力,影响有限,但CMO/CRO企业由于与美国合作可能较多,属于订单制,可能会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受到一定影响。/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在医疗设备方面/strong,我国器械出口主要以低端设备、一次性耗材为主,美国对内征税主要涉及高端产品,因此对国内器械出口影响不大;对美进口设备主要以高端产品为主,国内上市企业在部分高端器械领域已经开始进口替代,进口器械关税的加征对这部分公司来说,将带来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一定的利好。/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font-size: 14px "(部分文字数据源:E药汇合,中国海关,莫尼塔研究)/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font-size: 14px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文末1.pn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f2448e3-633d-41ed-b2e8-1f5b1eff2fe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文末2.pn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f1e1d6d-5a2d-44e4-8fde-e4c2219cc34c.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br//p
  • 财政部发文:多类仪器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据财政部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检测温度的半导体传感器、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激光器、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零件、内窥镜的零件及附件、其他非医疗用的X射线应用设备、X射线管、液位仪用探棒、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台式与手持拉曼光谱仪、基因测序仪、流式细胞仪、转矩流变仪、超声波探伤检测仪等95项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序号EX①税则号列②商品名称103063610其他小虾及对虾种苗2ex04041000饲料用乳清(按重量计蛋白含量2%-7%,乳糖含量76%-88%)3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4ex12149000其他紫苜蓿(粗粉及团粒除外)523012010饲料用鱼粉6ex27101299脱模剂(按重量计石油及从沥青提取的油≥70%)7ex27101919异构烷烃溶剂(初沸点225摄氏度,闪点92摄氏度,密度0.79g/cm3 ,粘度 3.57mm2/s)827101991润滑油927101992润滑脂10ex27101993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粘度100摄氏度时37-47,粘度指数80及以上,颜色实测2.0左右,倾点实测-8摄氏度左右)11ex29349990环线威、杀虫环、杀虫钉、多噻烷等(包括甲基硫环磷、噻嗪酮、恶虫酮、茚虫威)12ex29349990地西他滨、氟脲苷、环磷酰胺、吉非替尼、卡培他滨、雷替曲塞、磷酸氟达拉滨、替加氟、盐酸阿糖胞苷、盐酸吉西他滨、盐酸埃克替尼、异环磷酰胺1334024200非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1434031900矿物油<70%的润滑剂1534039900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的润滑剂16ex44039100其他栎木(橡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1744039960北美硬阔叶木原木18ex44079100端部接合的其他栎木(橡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6毫米)19ex44079100非端部接合的其他栎木(橡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2044079400樱桃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2144079500白蜡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2244079930其他北美硬阔叶木木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23ex47032100其他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包括半漂白的,溶解级的除外)2447062000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2549019900其他书籍、小册子及类似印刷品2649021000每周至少出版四次的报纸、杂志及期刊2749029000其他报纸、杂志及期刊2884122100直线作用的液压动力装置2984122910液压马达3084123100直线作用的气压动力装置31ex84135010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流量大于0.6立方米/时,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32ex84135020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流量大于0.6立方米/时,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33ex84135031其他非农业用柱塞泵34ex84136021其他非农业用电动齿轮泵(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35ex84136022其他非农业用液压齿轮泵(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3684136031电动式叶片回转泵37ex84136040其他非农业用螺杆泵 ( 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38ex84141000专门或主要用于半导体或平板显示屏制造的真空泵3984212300内燃发动机的燃油过滤器40ex84212990用氟聚合物制造的厚度不超过140微米的过滤膜或净化膜的其他液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41ex84212990液体截流过滤设备(可连续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 42 ex 84219990用氟聚合物制造的厚度不超过140微米的过滤膜或净化膜的液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装备不锈钢外壳、入口管和出口管内径不超过1.3厘米的气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4384254210其他液压千斤顶4484335920棉花采摘机4584561100用激光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4684564010等离子切割机4784615000锯床或切断机4884621110数控的闭式锻造机(模锻机)4984621190非数控的闭式锻造机(模锻机)5084621910数控的热锻设备,热模锻设备(包括压力机)及热锻锻锤,闭式锻造机(模锻机)除外5184621990其他非数控的热锻设备,热模锻设备(包括压力机)及热锻锻锤,闭式锻造机(模锻机)除外52ex84625100数控金属管道、管材、型材、空心型材和棒材的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3ex84625900非数控金属管道、管材、型材、空心型材和棒材的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4ex84626110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5ex84626190非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6ex84626210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7ex84626290非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8ex84626300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59ex84626910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60ex84626990非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61ex84629010其他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62ex84629090其他非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63ex84798999生物反应器(两用物项管制机器及机械器具)6484805000玻璃用型模6584812010油压传动阀6684821010调心球轴承67ex84821040飞机发动机用外径30厘米的推力球轴承(滚珠轴承)68ex85076000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包含蓄电池模块、容器、盖、冷却系统、管理系统等,比能量≥80Wh/kg)69ex85415112检测温度的半导体传感器7090121000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7190129000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的零件、附件7290132000激光器73ex90139010激光器以及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用的零件及附件(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器具或潜望镜式望远镜用零件及附件除外)7490149010自动驾驶仪用零件、附件75ex90181291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的零件及附件7690181390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零件77ex90189030内窥镜的零件及附件78ex90192020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气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7990213900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80ex90221400医用直线加速器8190221990其他非医疗用的X射线应用设备8290223000X射线管83ex90251910温度传感器(半导体传感器除外)84ex90269000液位仪用探棒 85 ex 90271000用于连续操作的气体检测器【可用于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有机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的检测,或为检测受抑制的胆碱酯酶的活性而设计】86ex90273000傅里叶红外光谱仪87ex90273000近红外光谱仪88ex90273000台式与手持拉曼光谱仪8990275010基因测序仪90ex90275090流式细胞仪91ex90278990转矩流变仪92ex90309000频率带宽在81GHz以上,且探针最小间距在周围排列下为50微米,阵列下为180微米的用于声表面波滤波器测试的测试头9390318031超声波探伤检测仪9490328100液压或气压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95ex90329000飞机自动驾驶系统的零件(包括自动驾驶、电子控制飞行、自动故障分析、警告系统配平系统及推力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仪表的零件)注:①ex表示排除商品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②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税则号列。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准《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特此通告。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序号编号名称实施日期1JJF(鲁)183-2024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2024-03-012JJF(鲁)184-2024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2024-03-013JJF(鲁)185-2024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 校准规范2024-03-014JJF(鲁)186-2024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 校准规范2024-03-015JJF(鲁)187-2024差压传感器校准规范2024-03-016JJF(鲁)188-2024三维冲击记录仪校准规范2024-03-01地方规范文本.zip
  • 新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采用两种检定方式
    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两种方式: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并且对多项仪器的用途做了区分,比如工业用燃气表需周期检定,生活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烟尘粉尘测定仪、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分测定仪等多项仪器实行周期检定不变。详细目录请见附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公告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strong/span/pp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pp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pp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p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pp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pp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pp  2.进行周期检定。/pp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pp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pp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br//pp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pp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pp  特此公告。/pp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33505666-a563-48bc-8439-7bc890575798.pdf" title="《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abr//p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2月7日附件下载《电容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pdf
  • 痕量分析用PFA材质实验室量、器具
    来自德国VITLAB的高纯PFA(全氟烷氧基聚合物)材质实验室产品是您痕量分析用量具、器具首选,它不含金属成分,无残留,具有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和极高的耐热性,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性能稳定,能用热、气体进行灭菌,高透明度易于读数,可在ICP,ICP-MS,等分析中、同位素分离领域中使用,也可用于长期存放高纯化学标准品及低浓度物质。 特性 ◆ 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几乎能抵抗所有的化学物质腐蚀,如强酸、强碱、王水、氢氟酸和各种有机溶剂,这种化学稳定性可显著减少交差污染 ◆ 卓越的热稳定性,能在-200到+260℃范围内维持其稳定性 ◆ 高纯度、不含金属成分,如钙、铝、铁、镁、镍、铜、锰、锌等,不会因所含金属从容器中析出而污染样品 ◆ 表面光滑易于清洗,不易吸附 ◆ 可用高温高压、干热、化学消毒剂、气体、环氧乙烷、微波灭菌 ◆ 良好的透明度,良好的强度、刚度、抗蠕变性,外形稳定,可用作制造实验室精密量器具 A级容量瓶 ,带螺纹盖密封圈, PFA材质,精度符合DIN EN ISO 1042,半透明 max 121 ℃,推荐max清洗温度 60℃ 订货号  体积ml  误差± ml  高度mm  螺纹口GL  单价(RMB) 107097  10    0.04     90     18     1081.1 107197  25    0.04    115     18     1113.9 107297  50    0.06    150     18     1140.5 107397  100   0.10     180     18     1415.1 107497  250   0.15     235     25     1770.5 107597  500   0.25     270     25     2031.1 带刻度低型烧杯, PFA材质, 蚀刻刻度, 半透明 订货号   体积ml  刻度ml  高mm  ¢mm  单价(RMB) 110205   25    5     50    32    159.3 110305   50    10    59    39     204.7 110405   100    20    72    50    286.2 110605   250    50    96    67    480.8 110905   500    100   122    88    730.8 111005   1000    100   141   109    1300.3 窄口瓶, 带密封圈螺纹盖, PFA材质,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 用于长期存放高纯化学标准品及低浓度物质, 订货号  体积ml  口径S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9297  50    28    86     37    516.1 109397  100   28    120     45    784.3 108297  250   28    160     61    951.5 108397  500   28    190     76    1316.9 108497  1000   28    240     96    1815.8 经济型窄口瓶,PFA(含小部分再循环用的PFA)材质,带密封圈螺纹盖(ETFE材质) 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经济实用。 订货号  体积ml  螺纹口G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8092  50    18      90     37    306.3 108192  100    18     114     45    407.1 108292  250    25     157     61    667.8 108392  500    25     189     76    964.1 108492  1000   32      233    96    1321.9 宽口瓶 带密封圈螺纹盖, PFA材质,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 用于长期存放高纯化学标准品及低浓度物质,宽温度耐受范围:-200 到+260℃ 订货号  体积ml  口径S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9497  250    40   150     61   951.5 109597  500    40   170     76   1316.9 109697  1000   40   217     96   1815.8 109797  2000   40   245     130   3645.3 109897  2500   40   290     130   4429.1 109997  5000   40   320     175   7314.5 样品罐 带螺纹盖,PFA材质,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 用于样品收集及存储、运输,易于清洗,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 订货号  体积ml  螺纹口G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30297  30    40      54     38   325.1 130397  60    40      90     38   396.2 130497  90    56      62     54   436 130597  180    56     112     54   547.4 样品管 带螺纹GL25盖,PFA材质,带10ml体积环形刻度或无体积刻度 用于样品预处理,易于清洗,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 订货号  体积ml   类型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3897  15   带10ml刻线   110    22    501.5 103897 1 15  不带10ml刻线  110     22    412.7 样品管 PFA材质,带PP材质瓶塞,带10ml体积环形刻度或无体积刻度 用于样品预处理、离心机、自动进样器 订货号  体积ml   类型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37979  12  带10ml刻线   110    16    344.1 1037979  12  不带10ml刻线  110    16    263.5 经济型窄口洗瓶 PFA(含小部分再循环用的PFA)材质,ETFE螺纹盖,FEP吸管 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经济实用。 订货号  体积ml  螺纹口G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8792  250    25     157    61    880.9 108892  500    25     189    76    1277.7 108992  1000    32     233    96    1631.9 微波消解内衬管 PFA材质,用于CEM-微波消解 订货号  体积m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3997  110    110    41    557.5 圆底烧瓶 PFA材质,带标准接口NS 29/32,耐化学腐蚀性 用于旋转仪,蒸发高纯化学品,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 订货号  体积m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7797  100    117    65    681.8 107897  250    147    88    796.32 107997  500    177    107    1095.1 蒸发皿 PFA材质,带PE卡口盖 耐化学腐蚀性,宽温度耐受范围:-200到+260℃,易清洗 订货号   体积ml  高度mm  ¢mm  单价(RMB) 103297   25    25     50    339.7 103397   50    54     50    451.1
  • 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色度计量器具》等2项光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光谱辐射亮度探测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rar色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征求意见稿).rar
  • 中方反制,美股暴跌,10支科学仪器股票集体受挫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昨晚,中国600亿反制措施来了!/span/strong/pp  5月13日晚间,中方出台反制措施。/pp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trong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strong/span/pp  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相关新闻: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513/485102.shtml" target="_blank" title="中方采取反制措施 对美130项科学仪器及部件加征关税"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76, 240) "中方采取反制措施 对美130项科学仪器及部件加征关税/span/a)/span/pp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称,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pp  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昨晚的新闻联播燃爆了/span/strong/pp  而昨晚的新闻联播播放了一则“国际锐评”,在微博、朋友圈刷屏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a2647c2-997c-4463-b808-9b4c2556106a.jpg" title="1.jpg" alt="1.jpg"//pp  对于美方发起的贸易战,中国早就表明态度:不愿打,但也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面对美国的软硬两手,中国也早已给出答案:谈,大门敞开 打,奉陪到底。经历了五千多年风风雨雨的中华民族,什么样的阵势没见过?!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战,不过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道坎儿,没什么大不了,中国必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斗出一片新天地。/pp  无论外部风云如何变幻,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美国下一步是要谈,还是要打,抑或是采取别的动作,中国都已备足了政策工具箱,做好了全面应对的准备。这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 狂风骤雨可以掀翻小池塘,但不能掀翻大海 经历了无数次狂风骤雨,大海依旧在那儿!/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美股暴跌!全球市场陷入恐慌/span/strong/pp  随后,全球市场剧烈动荡,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trong美股暴跌/strong/span!欧洲多个股指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trong大跌/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0e71f56-8da2-479c-ae6c-63b369616119.jpg" title="2_副本.jpg" alt="2_副本.jpg"//pp  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strong美股暴跌!/strong/span/pp  美股三大指数全线大幅低开。/pp  strong纳指/strong更是创2019年迄今最大单日跌幅。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收跌269.92点,跌幅3.41%,报7647.02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c4c7974-9803-4b76-a53a-4fb4fbbdc9f3.jpg" title="3_副本.jpg" alt="3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华尔街见闻/ppstrong  标普500指数/strong收跌69.53点,跌幅2.41%,报2811.87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50dc3cf-ba1a-4e2e-a093-9800ac029668.jpg" title="4_副本.jpg" alt="4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东方财富网/pp  strong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strong收跌617.38点,跌幅2.38%,报25324.99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d5156f1-ed23-4d0d-9a41-e8d97c2af6e0.jpg" title="5_副本.jpg" alt="5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东方财富网/ppstrong  美股科技股集体重挫。/strong/psection data-role="paragraph" class="_135editor" style="border: 0px none "section style="margin: 15px white-space: normal "section style="line-height: 10px color: inherit border-top: 1px solid #c6c6c7 border-bottom: 1px solid #c6c6c7 margin-top: 10px "section style="font-size: 40px color: inherit height: 8px margin-left: 35% width: 65% background-color: #fefefe margin-top: -1px " data-width="65%"span style="color: #c6c6c7 "“/span/sectionsection style="margin: 5px 15px 20px text-align:justify "section class="135brush" style="line-height: 1.75em color: #595959 font-size: 14px letter-spacing: 1.5px "p苹果跌近6% /ppUber大跌10.86% /pp奈飞下跌4.3%,市值单日蒸发69亿美元 /ppFacebook跌3.6%,市值蒸发194亿美元 /pp亚马逊跌3.5%,市值跌破9000亿美元大关,单日蒸发330亿美元 /pp微软跌2.97% /pp谷歌母公司Alphabet跌2.6%,市值蒸发215亿美元。/ppFAANG五大科技股市值合计蒸发逾1300亿美元。/p/section/sectionsection style="font-size: 40px background-color: #fefefe color: inherit text-align: right height: 10px margin-bottom: -8px width: 65% " data-width="65%"span style="color: #c6c6c7 "”/spa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 strong 10支科学仪器股票也遭遇集体重挫。/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968e4da-b127-485e-bdee-337b7f2f897a.jpg" title="1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4aa5e53b-a41a-46dd-b3af-3d2d9f325d3d.jpg" title="2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97710a5-6633-404d-864e-88de9cf25393.jpg" title="3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35c92d8-0eb1-477d-a262-a69283150aed.jpg" title="4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4c94ba31-03ba-4d6b-a06f-d0b289309a81.jpg" title="5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1e7d412-cf79-4f01-ba56-f5dfdec6ece3.jpg" title="6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40425f2f-48c8-4f70-81cf-e914f2958e45.jpg" title="7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5a4296a-eb20-4c36-9eb1-a839a114e39f.jpg" title="8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8cc289bf-9dbb-4802-b226-92dcfcb70505.jpg" title="9_副本.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0271d71f-0cf7-435a-a380-fa297016c3d7.jpg" title="10_副本.png"//pp  根据wind数据测算,昨日美股一夜蒸发约1.2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3万亿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2591972-9ac7-4725-ac23-46c329d56e31.jpg" title="6_副本.jpg" alt="6_副本.jpg"//pp  而在此前一周,美股已经蒸发了96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万亿元。那意味着近六个交易日,美股已经不见将近15万亿元人民币。/pp 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strong 欧洲多个股指暴跌!/strong/span/pp  截至发稿,strong富时100指数/strong下跌0.50%报7167.5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121e4f4-398d-4122-bf1d-d39291454eb0.jpg" title="8.jpg" alt="8.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华尔街见闻/pp  strong法国CAC40指数/strong下跌1.22%报5262.57,/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921b3d85-6157-4ad6-81d9-c5751f52be70.jpg" title="9.jpg" alt="9.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华尔街见闻/pp strong 德国DAX指数/strong则下跌1.50%,报11879.1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4dfd49b7-7b8c-4d76-b59f-58fb480256a6.jpg" title="10.jpg" alt="1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片来源 / 华尔街见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美国加征关税后果如何?/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分析师们这样说....../span/strong/pp  特朗普上周突然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打破了市场对中美贸易谈判的乐观预期,从而导致全球市场剧烈动荡。/ppstrong  美国总统特朗普:/strong/ppstrong  “贸易战很容易打赢”/strong/pp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当地时间5月13日早间连发数条推文,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声称贸易战很容易打赢,美国的贸易伙伴承担了不成比例的责任。/span他坚称,美国消费者“没有理由”支付这些关税。/pp  对于加征关税所带来的后果,分析人士存在一定共识。/ppstrong  特朗普的首席经济顾问:/strong/ppstrong  “美国消费者将承受痛苦”/strong/pp  特朗普总统的首席经济顾问Larry Kudlow在当地时间5月12日时表示: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美国消费者将承受与中国之间不断升级的贸易战带来的一些痛苦,/span这与特朗普的说法相矛盾。/ppstrong  穆迪分析师:/strong/ppstrong  加征关税将令中美两国的经济增长受损/strong/pp  穆迪分析师在周一发布的最新报告中指出,对于已持续一年半之久的中美贸易谈判而言,美方加征关税无疑是一次重大挫折。这在全球经济增长看似正在企稳之际令全球贸易环境当前面临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该机构预计,中美贸易紧张局势的升级将导致全球经济中具有系统重要性地区的增长再次放缓,影响不仅体现在贸易渠道,而且也来自市场信心所受冲击以及由此所致的避险情绪。/pp  “近几个月来,全球金融市场一直受美国结束货币政策紧缩和中美贸易谈判将最终完成的乐观情绪所提振。如若贸易谈判突然破裂,则将带来相当大的政策不确定性,加大避险情绪,并导致全球风险资产突然重新定价。”穆迪认为,金融环境将再度趋紧,虽然美联储采取了温和的政策立场,但仍会带来负面信心冲击并拖累全球增长。/pp  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穆迪认为,加征关税将令中美两国的经济增长受损。/span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将加重美国企业和家庭的税负,且短期内将拉高通胀水平。中国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美方加征关税将对出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pp  strong瑞银(UBS)执行董事罗布?马丁:/strong/ppstrong  “美国GDP或被拖累0.35个百分点”/strong/pp  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毫无疑问,这些关税如果实施并持续下去,将增加经济衰退的可能性。”/span前美联储部门主管、现任瑞银(UBS)执行董事的罗布?马丁(Rob Martin)在谈到可能的升级时表示,“这会让你更脆弱。”/pp  马丁与他的团队预计,特朗普最近的加税可能会在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未来六个月里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削减0.25至0.35个百分点。/span如果中国其他产品被征收25%的关税,GDP可能会再减少整整一个百分点。/pp  “如果我们增加下一批关税,我们就进入了一个100%未知的领域,”马丁说,这类产品约占消费品的三分之二,对许多产品来说,可能包括玩具、自行车和iphone,可能很难找到快速替代品。/pp  strong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贸易专家:/strong/ppstrong  “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将为此付出代价”/strong/pp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贸易专家查德· 鲍恩(Chad Bown)上周也曾表示:“特朗普把一个危险的误解拖进了他与中国对峙的关键时刻,而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将为此付出代价。”/pp  但如果关税对美国经济产生实际反应,美联储通过降息或者其他措施提振经济数据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pp strong 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总裁:/strong/ppstrong  “关税上调可能会促使降息”/strong/pp  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总裁拉斐尔?博斯蒂克(Raphael Bostic)上周在全美商业经济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Business Economics)的一次会议上表示,span style="color: rgb(227, 108, 9) "如果成本上升导致消费者缩减开支,关税上调可能会促使降息,/span“这取决于反应的严重程度”。/pp strong 分析人士:/strong/ppstrong  “将严重影响经济增长”/strong/pp  分析人士指出表示,目前新的关税政策尚不会让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但如果特朗普先生继续实施对中国所有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计划,那么这将严重影响经济增长。/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部分内容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券商中国(quanshangcn 时谦)/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文中实时行情内容截图来自华尔街见闻(王超)、东方财富网等/span/p
  • 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采购计量器具及分析仪器
    项目概况2021年度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70882、项目编号:GSZB21C0076G3、项目名称:2021年度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990,000.00元6、采购需求:合同包1(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合同包预算金额:69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1(批)详见采购文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2(分析仪器):合同包预算金额:297,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仪器仪表分析仪器1(批)详见采购文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2019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③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④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加盖公章)。(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6)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注: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 8 月 12 日至2021年 8 月 19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3、获取方式:(1)邮件获取:邮箱地址:guoshengzbzx@163.com邮件须注明本项目名称,并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发送:1)《购买文件登记表》(在代理机构官网下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投标主体时提供);3)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4、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账号不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账户: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沙和路支行账号:360218010910019569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 9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1年 9 月 2 日 14 点 00 分~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须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平路46号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46139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联系方式:020-885246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0-88528863、020-88526352 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2日
  • 官方!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
    1、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问:第三方机构对其他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校准大多数提供的cnas认可资料清单,想问一下,除了这个还需要CMA许可吗?CMA许可清单中是否要包含所检计量器具清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62、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问: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0
  • 重磅!《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本规范,并发布实施。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公告提出,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同时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公告还明确,对于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并提出对中药复方制剂,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本规范要求,方可标示的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发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公告提出,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配合和协助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做好中药材规范化发展工作,如完善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细化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建立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台账和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追溯信息化平台等。鼓励中药材规范化、集约化生产基础较好的省份,结合本辖区中药材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推进,为本规范的深入推广积累经验。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依职责对本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按职责强化宣传培训,推动本规范落地实施。加强实施中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有重大政策完善建议的,请及时报告国家相应的管理部门。以下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原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加工可参考本规范。第三条 实施规范化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第六条 企业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制定如下主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程:(一)生产基地选址;(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三)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四)采收与产地加工;(五)包装、放行与储运。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二)必要时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购等中间环节中药材的质量标准。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标准。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三条 企业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等组织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生产、质量的管理负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间管理或者药用动物饲养、农业投入品使用、采收与加工、包装与贮存等生产活动;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及监督执行、检验和产品放行。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从事中药材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培训至基本掌握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以及田间管理或者饲养管理、肥料和农药或者饲料和兽药使用、采收、产地加工、贮存养护等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药材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材养殖控制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当确认个人健康状况无污染风险。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工具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设必要的设施,包括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等。第二十条 存放农药、肥料和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设施,能够保持存放物品质量稳定和安全。第二十一条 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产地加工设施均应当卫生、不污染中药材,达到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 贮存中药材的仓库应当符合贮存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建设控温、避光、通风、防潮和防虫、防鼠禽畜等设施。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工具的选用与配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肥料、农药施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后及时清洁;(二)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三)大型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第五章 基地选址第二十五条 生产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或养殖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产地和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的选址标准。第二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第二十八条 种植地块应当能满足药用植物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养殖场所应当能满足药用动物对环境条件的各项要求。第二十九条 生产基地周围应当无污染源;生产基地环境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一)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二)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三)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地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条 基地选址范围内,企业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基地选址标准进行环境评估,确定产地,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布局;(一)根据基地周围污染源的情况,确定空气是否需要检测,如不检测,则需提供评估资料;(二)根据水源情况确定水质是否需要定期检测,没有人工灌溉的基地,可不进行灌溉水检测。第三十二条 生产基地应当规模化,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对分散,鼓励集约化生产。第三十三条 产地地址应当明确至乡级行政区划;每一个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应当有明确记载和边界定位。第三十四条 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在生产基地选址范围内更换、扩大或者缩小规模。第六章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一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包括种、亚种、变种或者变型、农家品种或者选育品种;使用的种植或者养殖物种的基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法规。使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禁用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二)如需使用非传统习惯使用的种间嫁接材料、诱变品种(包括物理、化学、太空诱变等)和其它生物技术选育品种等,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实验数据证明新品种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标准,明确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良种繁育规程,保证繁殖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质量标准。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质量可控。第二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管理第四十条 企业在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只使用一种经鉴定符合要求的物种,防止与其它种质混杂;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鉴定每批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种质,确保与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繁殖地块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自然杂交。第四十三条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规模应当与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由供应商或者企业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四条 从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药用动物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引种后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适宜条件进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运输、贮存;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四十六条 应当按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繁殖材料引进;捕捉和运输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减免药用动物机体损伤和应激反应。 第七章 种植与养殖第一节 种植技术规程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维护结构、灌排水设施、遮阴设施等;(三)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四)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五)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六)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七)肥料、农药使用要求。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第四十九条 防治病虫害等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应制定突发性病虫害等的防治预案。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第五十一条 按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方式生产中药材,应当制定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如年允采收量、种群补种和更新、田间管理、病虫草害等的管理措施。第二节 种植管理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有序开展中药材种植,根据气候变化、药用植物生长、病虫草害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套完善灌溉、排水、遮阴等田间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更新。第五十四条 及时整地、播种、移栽定植;及时做好多年生药材冬季越冬田地清理。第五十五条 采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核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接收、贮存、发放、运输应当保证其质量稳定和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第五十六条 应当避免灌溉水受工业废水、粪便、化学农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污染。第五十七条 科学施肥,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及时灌溉和排涝,减轻不利天气影响。第五十八条 根据田间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情况,依技术规程及时防治。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做好培训、指导和巡检。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并避免邻近地块使用农药对种植中药材的不良影响。第六十一条 突发病虫草害等或者异常气象灾害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中药材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做好生长或者质量受严重影响地块的标记,单独管理。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技术规程管理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中药材,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原则,有计划地做好投入品管控、过程管控和产地环境管控,避免对周边野生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第三节 养殖技术规程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养殖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种群管理要求:种群结构、谱系、种源、周转等;(二)养殖场地设施要求:养殖功能区划分,饲料、饮用水设施,防疫设施,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繁育方法要求:选种、配种等;(四)饲养管理要求:饲料、饲喂、饮水、安全和卫生管理等;(五)疾病防控要求:主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六)药物使用技术规程 (七)药用动物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范畴的,还应当遵守国家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第六十四条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标准选择养殖场所使用的消毒剂。第六十六条 药用动物疾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科学使用兽药及生物制品;应当制定各种突发性疫病发生的防治预案。第六十七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制定预防和治疗药物的使用技术规程:(一)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二)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三)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四)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五)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第六十八条 制定患病药用动物处理技术规程,禁止将中毒、感染疾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第四节 养殖管理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根据药用动物生长、疾病发生等情况,及时实施养殖措施。第七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建设、更新和维护药用动物生长、繁殖的养殖场所,及时调整养殖分区,并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第七十一条 应当保持养殖场所及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外来污染。第七十二条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药用动物逃逸,防止其它禽畜的影响。第七十三条 定时定点定量饲喂药用动物,未食用的饲料应当及时清理。第七十四条 按要求接种疫苗;根据药用动物疾病发生情况,依规程及时确定具体防治方案;突发疫病时,根据预案及时、迅速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第七十五条 发现患病药用动物,应当及时隔离;及时处理患传染病药用动物;患病药用动物尸体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十六条 应当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周期进行种群繁育,及时调整养殖种群的结构和数量,适时周转。第七十七条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养殖及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第八章 采收与产地加工第一节 技术规程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仿野生栽培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明确采收的部位、采收过程中需除去的部分、采收规格等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二)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三)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四)产地加工要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第七十九条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原则,参照传统采收经验和现代研究,明确采收年限范围,确定基于物候期的适宜采收时间。第八十条 采收流程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避免采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借鉴优良的传统方法,确定适宜的中药材干燥方法;晾晒干燥应当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避免污染或混淆的风险;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第八十二条 应当采用适宜方法保存鲜用药材,如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 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如切制、去皮、去心、发汗、蒸、煮等,应根据传统加工方法,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第八十四条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第八十五条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 采收管理第八十六条 根据中药材生长情况、采收时气候情况等,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及时完成采收。第八十七条 选择合适的天气采收,避免恶劣天气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第八十八条 应当单独采收、处置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第八十九条 采收过程应当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第九十条 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应当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第九十一条 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运输和临时存放措施不应当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不产生新污染及杂物混入,严防淋雨、泡水等。第三节 产地加工管理第九十二条 应当按照统一的产地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产地加工管理,保证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品质下降或者外源污染;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第九十三条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毕,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第九十四条 拣选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及异物有效区分。第九十五条 清洗用水应当符合要求,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第九十六条 应当及时进行中药材晾晒,防止晾晒过程雨水、动物等对中药材的污染,控制环境尘土等污染;应当阴干药材不得暴晒。第九十七条 采用设施、设备干燥中药材,应当控制好干燥温度、湿度和干燥时间。第九十八条 应当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和干燥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注意防冻、防雨、防潮、防鼠、防虫及防禽畜。第九十九条 应当按照制定的方法保存鲜用药材,防止生霉变质。第一百条 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第一百零一条 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第九章 包装、放行与储运第一节 技术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二)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三)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四)贮存场所及要求: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五)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六)发运要求。第一百零三条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能够保持中药材质量;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应当使用有专门标记的特殊包装;鼓励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第一百零四条 采用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包装方法,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第一百零六条 明确贮存的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管理措施;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第一百零七条 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节 包装管理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包装技术规程,选用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第一百零九条 包装前确保工作场所和包装材料已处于清洁或者待用状态,无其它异物。第一百一十条 包装袋应当有清晰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标示内容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确保包装操作不影响中药材质量,防止混淆和差错。第三节 放行与储运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 应当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当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的发生。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实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应当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第一百一十七条 应当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第十章 文 件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全过程关键环节记录完整。第一百一十九条 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制定规程,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记录应当简单易行、清晰明了;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更改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保证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重新誊写,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电子记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记录保存至该批中药材销售后至少三年以上。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结合管理实际,明确生产记录要求:(一)按生产单元进行记录,覆盖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附必要照片或者图像,保证可追溯;(二)药用植物种植主要记录:种子种苗来源及鉴定,种子处理,播种或移栽、定植时间及面积;肥料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重大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时间、为害程度,施用农药名称、来源、施用量、施用时间、方法和施用人等;灌溉时间、方法及灌水量;重大气候灾害发生时间、危害情况;主要物侯期。(三)药用动物养殖主要记录:繁殖材料及鉴定;饲养起始时间;疾病预防措施,疾病发生时间、程度及治疗方法;饲料种类及饲喂量。(四)采收加工主要记录:采收时间及方法;临时存放措施及时间;拣选及去除非药用部位方式;清洗时间;干燥方法和温度;特殊加工手段等关键因素。(五)包装及储运记录:包装时间;入库时间;库温度、湿度;除虫除霉时间及方法;出库时间及去向;运输条件等。第一百二十三条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对象、规模、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等。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验记录包括检品信息、检验人、复核人、主要检验仪器、检验时间、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等。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规程基础上,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具体生产操作活动,如批的确定、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环境控制、贮存养护、取样和检验等。第十一章 质量检验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规程,对自己繁育并在生产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生产的中药材实行按批检验。第一百二十八条 购买的种子种苗、农药、商品肥料、兽药或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企业可不检测,但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第一百二十九条 检验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中药材使用单位检验。第一百三十条 质量检测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质量检验的主要设备、仪器,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性能确认和校验。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于检验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批取样和留样:(一)保证取样和留样的代表性;(二)中药材留样包装和存放环境应当与中药材贮存条件一致,并保存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三)中药材种子留样环境应当能够保持其活力,保存至生产基地中药材收获后三年;种苗或药用动物繁殖材料依实际情况确定留样时间;(四)检验记录应当保留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第一百三十二条 委托检验时,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调阅或者检查记录和样品。第十二章 内 审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内审,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数据定期进行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改进措施。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审计划,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与工具、生产基地、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文件、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检查。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审,或者由第三方依据本规范进行独立审核。第一百三十六条 内审应当有记录和内审报告;针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十三章 投诉、退货与召回第一百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退货处理和召回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规定因中药材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从市场召回中药材等。第一百三十九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调查批次中药材的信息。第一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有效实施。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当有召回记录,并有最终报告;报告应对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予以说明。第一百四十二条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者召回的中药材,应当清晰标识,由质量部门评估,记录处理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中药材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二)生产单元基地中生产组织相对独立的基本单位,如一家农户,农场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作业队等。(三)技术规程指为实现中药材生产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中药材质量,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址,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等所做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四)道地产区该产区所产的中药材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与其它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五)种子种苗药用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以及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六)其它繁殖材料除种子种苗之外的繁殖材料,包括药用动物供繁殖用的种物、仔、卵等。(七)种质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八)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生产物资,包括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九)综合防治指有害生物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各种必要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以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十)产地加工中药材收获后必须在产地进行连续加工的处理过程,包括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其它特殊加工等。(十一)生态种植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综合考虑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应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物质的循环再生,实现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中药农业种植方式。(十二)野生抚育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对原生境内自然生长的中药材,主要依靠自然条件、辅以轻微干预措施,提高种群生产力的一种生态培育模式。(十三)仿野生栽培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生物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的良好生态关系,实现品质优良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十四)批同一产地且种植地、养殖地、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地的生态环境条件基本一致,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相同,生产周期相同,生产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采收期和产地加工方法基本一致,质量基本均一的中药材。(十五)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后,做出批准使用、投放市场或者其它决定的操作。(十六)储运包括中药材的贮存、运输等。(十七)发运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者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十八)标准操作规程也称标准作业程序,是依据技术规程将某一操作的步骤和标准,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以指导日常的生产工作。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承建
    近日,安徽省计量院承担的“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获省质监局批准建设。   该项目是面向政府、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将根据行业类别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基本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用户远程信息资源查询和自动预警功能。该平台建设将分阶段进行,预计2014年正式启用。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的建立,将为公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情况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为政府部门加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提高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为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保障。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直属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授权考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和国家及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可开展各类检定/校准/检测/检验项目1000多项。
  • 中方采取反制措施 对美130项科学仪器及部件加征关税
    p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p  一、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 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 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pp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pp  附件: /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6709a3e-8eda-4ee3-8fea-8feeb0af4a5a.pdf" title="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ee130027-bd6b-43a3-93d9-8e3746b6b049.pdf" title="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415dab9f-342d-453a-a9e4-dea712001c2a.pdf" title="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112c96db-1544-4bda-a762-fff74d77b491.pdf" title="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9年5月13日/pp  实施加征25%关税的清单中,有约42项涉及科学仪器及部件,包括真空泵、烘箱、制冷设备、发光二极管、光学仪器等。/pp  实施加征20%关税的1078个税目商品中,有33项涉及科学仪器及部件,包括复式光学显微镜、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湿度计、试验机、恒温器等。/pp  实施加征10%关税的974个税目商品中,涉及科学仪器的有研磨机、离心机、电子万能试验机、硬度计等42项科学仪器及部件。/pp  加征5%关税的清单则涉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泳仪、质谱联用仪等17项科学仪器及部件。/pp  仪器信息网整理清单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对美实施加征 25%关税的科学仪器及部件清单(42项)/strong/span/pp  1412 70140010 光学仪器用光学元件毛坯/pp  1413 70140090 其他未经光学加工的信号玻璃器及玻璃制光学元件/pp  1415 70159090 品目 7015 的其他未经光学加工玻璃/pp  1789 84141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12.html" target="_blank" title="真空泵"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真空泵/span/a/pp  1808 84178090 其他非电热炉及烘箱/pp  1809 8418101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774.html" target="_blank" title="容积 500L 冷藏-冷冻组合机"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容积 500L 冷藏-冷冻组合机/span/a/pp  1810 84181020 200L 容积≤500L 冷藏-冷冻组合机/pp  1813 84186120 压缩式热泵,税目 8415 空调用除外/pp  1814 84186190 其他热泵,税目 8415 空调用除外/pp  1815 84186920 其他制冷机组/pp  1817 84189992 制冷温度 -40℃,容积 500L 的制冷设备零件/pp  2298 85389000 税目 8535 至 8537 所列装置的其他零件/pp  2299 85392110 科研、医疗专用卤钨灯/pp  2301 85392991 电压不超过 12 伏的白炽灯泡/pp  2302 85393230 钠蒸气灯/pp  2303 85393240 汞蒸气灯/pp  2304 85393290 金属卤化物灯/pp  2305 85393990 其他放电灯管/pp  2306 85395000 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pp  2307 85399000 税目 8539 所列货品的零件/pp  2308 85402090 变像管及图像增强管 其他光阴极管/pp  2309 85407100 磁控管/pp  2310 85408900 税目 8540 所列其他管/pp  2311 85409990 税目 8540 所列货品用的其他零件/pp  2312 85411000 二极管,但光敏二极管或发光二极管除外/pp  2313 85412100 耗散功率小于 1 瓦的晶体管/pp  2314 85412900 耗散功率大于及等于 1 瓦的晶体管/pp  2315 85413000 半导体开关元件、两端交流开关元件及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pp  2316 85414010 发光二极管/pp  2381 90111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6.html" target="_blank" title="立体显微镜"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立体显微镜/span/a/pp  2382 90131000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望镜式望远镜及作为仪器或器具的部件的望远/pp  镜/pp  2385 90138090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pp  2385 90138090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pp  2386 90139020 子目 9013.8030 所列仪器及器具用零件、附件/pp  2387 90139090 税目 9013 所列其他仪器及器具的零件、附件/pp  2388 90151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90.html" target="_blank" title="测距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测距仪/span/a/pp  2389 90152000 经纬仪及视距仪/pp  2390 90153000 水平仪/pp  2391 90154000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pp  2392 9016009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57.html" target="_blank" title="感量超过 0.1 毫克,但不超过 50 毫克的天平"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感量超过 0.1 毫克,但不超过 50 毫克的天平/span/a/pp  2393 90179000 税目 9017 所列仪器及器具的零件、附件/pp  2406 903149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221.html" target="_blank" title="光栅测量装置"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光栅测量装置/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对美实施加征 20%关税的科学仪器及部件清单(33项)/span/strong/pp  674 841480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10.html" target="_blank" title="二氧化碳压缩机"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二氧化碳压缩机/span/a/pp  695 84192000 医用或实验室用消毒器具/pp  696 8419399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60.html" target="_self" title="其他用途的干燥器"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其他用途的干燥器/span/a/pp  701 84212199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24.html" target="_blank" title="其他过滤或净化水的装置"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其他过滤或净化水的装置/span/a/pp  706 84222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67.html" target="_blank" title="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span/a/pp  874 850440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713.html" target="_blank" title="不间断供电电源"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不间断供电电源/span/a/pp  942 85392910 科研、医疗专用的其他白炽灯泡/pp  943 85393191 紧凑型荧光灯/pp  944 85393199 其他热阴极荧光灯/pp  945 85394100 弧光灯/pp  946 85406090 其他阴极射线管/pp  947 85408100 接收管或放大管/pp  948 85415000 其他半导体器件/pp  951 85432090 其他信号发生器/pp  952 85437091 金属、矿藏探测器/pp  966 90019090 其他光学元件/pp  968 90029090 其他光学仪器用未列名光学元件/pp  974 90112000 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用的其他显微镜/pp  976 90119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件、附件"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件、附件/span/a/pp  977 90121000 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pp  979 9016001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57.html" target="_blank" title="感量为 0.1 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感量为 0.1 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span/a/pp  985 902219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419.html" target="_blank" title="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span/a/pp  986 902511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80.html" target="_blank" title="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span/a/pp  987 90258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76.html" target="_blank" title="液体比重计、湿度计、气压计等仪器"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液体比重计、湿度计、气压计等仪器/span/a/pp  988 90283090 其他电量计/pp  989 90289090 非工业用计量仪表的零件、附件/pp  992 90292090 其他速度计及转速表、频闪观测仪/pp  993 90299000 税目 9029 所列仪表的零件、附件/pp  994 90302010 测试频率小于 300 兆赫的通用示波器/pp  997 90311000 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pp  998 903149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及器具/pp  999 90321000 恒温器/pp  1000 90330000 第 90 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第 90 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对美实施加征 10%关税的科学仪器及部件清单(42项)/span/strong/pp  438 69091100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技术用陶瓷器/pp  439 69091900 其他实验室、化学或其他技术用陶器/pp  462 70171000 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玻璃器/pp  463 70172000 温度在 0 摄氏度至 300 摄氏度时线膨胀系数不超过 5× 10-6/开尔文的其他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玻璃器/pp  464 70179000 其他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玻璃器/pp  559 73261100 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pp  701 84143019 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pp  702 84148090 其他气体压缩机及通风罩/pp  703 84149019 其他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零件/pp  712 8421199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64.html" target="_blank" title="其他离心机"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其他离心机/span/a/pp  715 84212990 其他液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pp  719 84213990 其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pp  836 85392190 其他卤钨灯/pp  838 85393110 科研、医疗专用的热阴极荧光灯/pp  839 85393910 科研、医疗专用的其他放电灯管/pp  840 85394900 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pp  841 85404020 单色的数据/图形显示管/pp  842 85407990 其他微波管/pp  844 85433000 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pp  882 90182000 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pp  889 9024101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3.html" target="_blank" title="电子万能试验机"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电子万能试验机/span/a/pp  890 902410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537.html" target="_blank" title="硬度计"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硬度计/span/a/pp  891 90251910 非液体的工业用温度计及高温计/pp  892 90251990 非液体的非工业用温度计、高温计/pp  893 90259000 税目 9025 所列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pp  894 90261000 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及装置/pp  896 90262090 其他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pp  897 90268010 测量气体流量的仪器及装置/pp  898 90268090 测量或检验液体或气体的变化量的其他未列名仪器及装置/pp  899 90269000 检测液体或气体变化量的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pp  900 90273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5.html" target="_blank" title="使用光学射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使用光学射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span/a/pp  901 90302090 其他示波器/pp  911 903180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86.html" target="_blank" title="坐标测量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坐标测量仪/span/a/pp  912 90318031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420.html" target="_blank" title="超声波探伤检测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超声波探伤检测仪/span/a/pp  913 90318032 磁粉探伤检测仪/pp  914 90318033 涡流探伤检测仪/pp  915 90318039 其他无损探伤检测仪器/pp  916 90319000 税目 9031 所列仪器、器具及机器的零件、附件/pp  917 90322000 恒压器/pp  918 90328100 液压或气压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pp  919 90329000 税目 9032 所列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对美实施加征 5%关税的科学仪器及部件清单(17项)/span/strong/pp  362 8414804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10.html" target="_blank" title="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span/a/pp  363 84183010 制冷温度≤-40℃,容积≤800L 柜式冷冻箱/pp  364 84184010 制冷温度≤-40℃,容积≤900L 立式冷冻箱/pp  365 84184021 制冷温度 -40℃,容积 500-900L 立式冷冻箱/pp  366 84186990 其他制冷设备/pp  367 84189991 制冷温度≤-40℃冷冻设备零件/pp  368 84189999 税目 8418 其他制冷设备用零件/pp  377 84219990 其他过滤、净化装置用零件/pp  434 8509409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66.html" target="_blank" title="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span/a/pp  573 90271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751.html" target="_blank" title="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气体或烟雾分析仪/span/a/pp  574 90272011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html" target="_blank" title="气相色谱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气相色谱仪/span/a/pp  575 90272012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23.html" target="_blank" title="液相色谱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液相色谱仪/span/a/pp  576 90272019 其他色谱仪/pp  577 9027202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41.html" target="_blank" title="电泳仪"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电泳仪/span/a/pp  578 90275000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z/Spectroscopy/" target="_blank" title="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span/a/pp  579 90278012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z/MS/" target="_blank" title="质谱联用仪"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质谱联用/span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仪/span/a/pp  580 90278019 其他质谱仪/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 style="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text-align: right "以上清单为仪器信息网整理,转载须注明来源。/span/spanbr//p
  • 甘肃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意见》原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草局、中医药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22号),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强化全过程精细化风险管控,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进一步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措施,明确和细化监管、检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推进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殖合作社、联合社全面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统一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以做大规模、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凝练品牌、伸展链条、扩大市场为抓手,以产业振兴、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实现全省产业布局合理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60%,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为实现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效益优先、相对集中、区域发展”原则,选择传统道地产区,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生物资源环境、中药材地域适应特点,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陇西、渭源、岷县、宕昌、武都、文县、礼县、西和、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主产区为突破口,形成集中连片中药材种植带,带动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在道地药材种植规模大的品种上做文章,以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半夏、甘草、柴胡、板蓝根、枸杞、黄芩、款冬花等作为重点优势品种,支持定西市重点培育单品种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贞芪扶正系列产品、茜芷系列产品、海桂胶囊、蒲地蓝消炎片等大品牌大品种10个。将当地大型规范的产地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使其成为高品质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向上推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中药材高品质、无农残、可溯源,向下为中药饮片企业、制药企业提供品质优良、货源稳定、价格合理的中药材。稳妥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实施“龙头企业+产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农户)+基地”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产业链发展体系。 (二)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有力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种子生产经营等工作。按照《“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全力打造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从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生产环节构建种子种苗技术开发、规模生产运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以中药材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中药龙头企业或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建立专业化地产中药材种子种苗公司或联合体。支持陇西、岷县、渭源、漳县、宕昌、武都、文县、西和、礼县、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优势县区分品种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三)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资源节约、轻简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药材质量为目标,用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中药材团体、地方、行业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应用仿生态种植、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执行轮作倒茬、深耕晒垡、耕作灭草、有机培肥等传统措施,集成和示范推广土壤处理、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和防治效果,彻底根治农药残留问题,大幅提升药材品质,创建绿色品牌,推动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应制定中药材生产的技术规程和中药材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如:生产基地选址技术规程,种子种苗与其它种植材料要求,野生抚育、种植、采收等技术规程),实行“六统一”管理,匹配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立足县域特色基础,建设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基地,形成地方特色区域优势。 (四)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进初加工设备、改扩建生产厂房、新建一批中药材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冷藏等加工设备,大力推进中药材产地净制、切制、干燥、分级、包装、保鲜、仓储等产地初加工一体化发展,建设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药材加工基地。鼓励中药材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种植基地”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实现中药材加工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良种选育和扩繁技术研发应用,集成创新道地药材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加强中药材栽培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新品种及新技术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研发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高效无公害栽培、中药材深加工等技术和工艺。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中药材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鼓励有关单位完善中药材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道地药材标准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生产技术、防病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及质量评价技术相关的中药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大宗品种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促进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发及推广,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监管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作用,研发并集成一批中药材种苗良种繁育等技术,持续开展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研究,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创建知名品牌。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培育形成全国知名主导品牌,带动全省其它中药材品种发展。提升产品特色品质,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带动药农实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拿着品种找企业,带着企业找品种”的互利共赢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更多大型药品企业落户主产区,将我省作为中药材种植、储存、前端初加工及向全国供应原料的重要基地。组织企业参加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做好产地市场与销售市场之间的连接、交流与合作,增强中药材交易流通能力,促进药材贸易交流。支持中药材主产区根据产业发展建设中药材专业性交易市场。鼓励中药企业广泛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网上签约等线上交易,拓展营销路径。支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以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营销模式。加强中药材产业市场信息服务,多渠道发布中药材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实现传统交易向现代流通体系转变。推进中药材基地、龙头企业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药材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建立种子种苗、生态环境、田间管理、加工包装、市场流通等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督促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SOP),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登记记录,质量监控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药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已经建成的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履行全省及区域中药材质量监管职能,加强对上市交易药材的质量检测监管。规范各种药材包装及品牌标识,建立企业诚信与药材质量查询信息平台。强化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不允许使用对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而数据不明确的种质和转基因品种;禁止使用状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在产地加工和贮存环节禁止使用硫磺熏蒸;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他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九)健全完善追溯体系。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追溯信息主要包括:中药材批号、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生产技术规程和中药材内控质量标准、中药材生产基地基本情况、种子种苗情况、主要投入品使用情况、种植养殖过程情况、采收情况、产地加工情况、贮藏、中药材生产主要环节记录、中药材质量检测报告等,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存、包装、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并与各地监管部门及相关中药生产企业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对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建立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调机制,省级牵头抓总、市级督查、县级抓落实。督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种子种苗来源、种养殖、采收加工、包装储运等关键环节记录,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制定前置,作为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定西、陇南道地中药材主产县区产业集群建设。市县级要建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统筹用好税收优惠、农业保险、土地流转、乡村振兴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农机具研发应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中药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测等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和培训,加强规范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进企入户、上墙上网。定期对企业技术人员及基地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让中药材生产者真正掌握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常识,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加工可参考本规范。 第三条  实施规范化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  企业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制定如下主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程: (一)生产基地选址; (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三)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 (四)采收与产地加工; (五)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 (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 (二)必要时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购等中间环节中药材的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标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等组织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生产、质量的管理负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间管理或者药用动物饲养、农业投入品使用、采收与加工、包装与贮存等生产活动;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及监督执行、检验和产品放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从事中药材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培训至基本掌握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以及田间管理或者饲养管理、肥料和农药或者饲料和兽药使用、采收、产地加工、贮存养护等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药材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材养殖控制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当确认个人健康状况无污染风险。 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工具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设必要的设施,包括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等。 第二十条  存放农药、肥料和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设施,能够保持存放物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产地加工设施均应当卫生、不污染中药材,达到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贮存中药材的仓库应当符合贮存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建设控温、避光、通风、防潮和防虫、防鼠禽畜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工具的选用与配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肥料、农药施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后及时清洁; (二)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型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章  基地选址 第二十五条  生产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或养殖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产地和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的选址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 第二十八条  种植地块应当能满足药用植物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养殖场所应当能满足药用动物对环境条件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基地周围应当无污染源;生产基地环境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 (一)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 (二)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地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基地选址范围内,企业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基地选址标准进行环境评估,确定产地,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布局; (一)根据基地周围污染源的情况,确定空气是否需要检测,如不检测,则需提供评估资料; (二)根据水源情况确定水质是否需要定期检测,没有人工灌溉的基地,可不进行灌溉水检测。 第三十二条  生产基地应当规模化,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对分散,鼓励集约化生产。 第三十三条  产地地址应当明确至乡级行政区划;每一个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应当有明确记载和边界定位。 第三十四条  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在生产基地选址范围内更换、扩大或者缩小规模。 第六章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一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包括种、亚种、变种或者变型、农家品种或者选育品种;使用的种植或者养殖物种的基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法规。使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禁用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 (二)如需使用非传统习惯使用的种间嫁接材料、诱变品种(包括物理、化学、太空诱变等)和其它生物技术选育品种等,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实验数据证明新品种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标准,明确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良种繁育规程,保证繁殖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二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管理 第四十条  企业在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只使用一种经鉴定符合要求的物种,防止与其它种质混杂;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鉴定每批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种质,确保与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繁殖地块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自然杂交。 第四十三条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规模应当与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由供应商或者企业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从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药用动物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引种后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适宜条件进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运输、贮存;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四十六条  应当按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繁殖材料引进;捕捉和运输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减免药用动物机体损伤和应激反应。 第七章  种植与养殖 第一节  种植技术规程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维护结构、灌排水设施、遮阴设施等; (三)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 (四)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 (五)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 (六)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 (七)肥料、农药使用要求。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 (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 (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 (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 (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第四十九条  防治病虫害等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应制定突发性病虫害等的防治预案。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 (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 (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 (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第五十一条  按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方式生产中药材,应当制定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如年允采收量、种群补种和更新、田间管理、病虫草害等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种植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有序开展中药材种植,根据气候变化、药用植物生长、病虫草害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套完善灌溉、排水、遮阴等田间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更新。 第五十四条  及时整地、播种、移栽定植;及时做好多年生药材冬季越冬田地清理。 第五十五条  采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核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接收、贮存、发放、运输应当保证其质量稳定和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第五十六条  应当避免灌溉水受工业废水、粪便、化学农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污染。 第五十七条  科学施肥,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及时灌溉和排涝,减轻不利天气影响。 第五十八条  根据田间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情况,依技术规程及时防治。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做好培训、指导和巡检。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并避免邻近地块使用农药对种植中药材的不良影响。 第六十一条  突发病虫草害等或者异常气象灾害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中药材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做好生长或者质量受严重影响地块的标记,单独管理。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技术规程管理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中药材,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原则,有计划地做好投入品管控、过程管控和产地环境管控,避免对周边野生植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养殖技术规程 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养殖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种群管理要求:种群结构、谱系、种源、周转等; (二)养殖场地设施要求:养殖功能区划分,饲料、饮用水设施,防疫设施,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繁育方法要求:选种、配种等; (四)饲养管理要求:饲料、饲喂、饮水、安全和卫生管理等; (五)疾病防控要求:主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 (六)药物使用技术规程 (七)药用动物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范畴的,还应当遵守国家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十四条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标准选择养殖场所使用的消毒剂。 第六十六条  药用动物疾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科学使用兽药及生物制品;应当制定各种突发性疫病发生的防治预案。 第六十七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制定预防和治疗药物的使用技术规程: (一)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二)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三)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 (四)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 (五)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 第六十八条  制定患病药用动物处理技术规程,禁止将中毒、感染疾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 第四节  养殖管理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根据药用动物生长、疾病发生等情况,及时实施养殖措施。 第七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建设、更新和维护药用动物生长、繁殖的养殖场所,及时调整养殖分区,并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第七十一条  应当保持养殖场所及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外来污染。 第七十二条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药用动物逃逸,防止其它禽畜的影响。 第七十三条  定时定点定量饲喂药用动物,未食用的饲料应当及时清理。 第七十四条  按要求接种疫苗;根据药用动物疾病发生情况,依规程及时确定具体防治方案;突发疫病时,根据预案及时、迅速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五条  发现患病药用动物,应当及时隔离;及时处理患传染病药用动物;患病药用动物尸体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十六条  应当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周期进行种群繁育,及时调整养殖种群的结构和数量,适时周转。 第七十七条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养殖及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八章  采收与产地加工 第一节  技术规程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仿野生栽培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明确采收的部位、采收过程中需除去的部分、采收规格等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 (二)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 (三)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 (四)产地加工要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 第七十九条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原则,参照传统采收经验和现代研究,明确采收年限范围,确定基于物候期的适宜采收时间。 第八十条  采收流程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避免采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借鉴优良的传统方法,确定适宜的中药材干燥方法;晾晒干燥应当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避免污染或混淆的风险;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 第八十二条  应当采用适宜方法保存鲜用药材,如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如切制、去皮、去心、发汗、蒸、煮等,应根据传统加工方法,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 第八十四条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第八十五条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  采收管理 第八十六条  根据中药材生长情况、采收时气候情况等,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及时完成采收。 第八十七条  选择合适的天气采收,避免恶劣天气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 第八十八条  应当单独采收、处置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 第八十九条  采收过程应当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 第九十条  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应当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 第九十一条  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运输和临时存放措施不应当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不产生新污染及杂物混入,严防淋雨、泡水等。 第三节  产地加工管理 第九十二条  应当按照统一的产地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产地加工管理,保证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品质下降或者外源污染;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第九十三条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毕,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 第九十四条  拣选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及异物有效区分。 第九十五条  清洗用水应当符合要求,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 第九十六条  应当及时进行中药材晾晒,防止晾晒过程雨水、动物等对中药材的污染,控制环境尘土等污染;应当阴干药材不得暴晒。 第九十七条  采用设施、设备干燥中药材,应当控制好干燥温度、湿度和干燥时间。 第九十八条  应当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和干燥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注意防冻、防雨、防潮、防鼠、防虫及防禽畜。 第九十九条  应当按照制定的方法保存鲜用药材,防止生霉变质。 第一百条  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 第一百零一条  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 第九章  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一节  技术规程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 (二)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 (三)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 (四)贮存场所及要求: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五)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 (六)发运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能够保持中药材质量;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应当使用有专门标记的特殊包装;鼓励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 第一百零四条  采用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包装方法,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 第一百零六条  明确贮存的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管理措施;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 第一百零七条  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节  包装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包装技术规程,选用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 第一百零九条  包装前确保工作场所和包装材料已处于清洁或者待用状态,无其它异物。 第一百一十条  包装袋应当有清晰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标示内容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确保包装操作不影响中药材质量,防止混淆和差错。 第三节  放行与储运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应当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当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的发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应当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应当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 第十章  文  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全过程关键环节记录完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制定规程,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记录应当简单易行、清晰明了;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更改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保证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重新誊写,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电子记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记录保存至该批中药材销售后至少三年以上。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结合管理实际,明确生产记录要求: (一)按生产单元进行记录,覆盖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附必要照片或者图像,保证可追溯; (二)药用植物种植主要记录:种子种苗来源及鉴定,种子处理,播种或移栽、定植时间及面积;肥料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重大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时间、为害程度,施用农药名称、来源、施用量、施用时间、方法和施用人等;灌溉时间、方法及灌水量;重大气候灾害发生时间、危害情况;主要物侯期。 (三)药用动物养殖主要记录:繁殖材料及鉴定;饲养起始时间;疾病预防措施,疾病发生时间、程度及治疗方法;饲料种类及饲喂量。 (四)采收加工主要记录:采收时间及方法;临时存放措施及时间;拣选及去除非药用部位方式;清洗时间;干燥方法和温度;特殊加工手段等关键因素。 (五)包装及储运记录:包装时间;入库时间;库温度、湿度;除虫除霉时间及方法;出库时间及去向;运输条件等。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对象、规模、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等。 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验记录包括检品信息、检验人、复核人、主要检验仪器、检验时间、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规程基础上,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具体生产操作活动,如批的确定、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环境控制、贮存养护、取样和检验等。   第十一章  质量检验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规程,对自己繁育并在生产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生产的中药材实行按批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购买的种子种苗、农药、商品肥料、兽药或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企业可不检测,但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第一百二十九条  检验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中药材使用单位检验。 第一百三十条  质量检测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质量检验的主要设备、仪器,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性能确认和校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于检验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批取样和留样: (一)保证取样和留样的代表性; (二)中药材留样包装和存放环境应当与中药材贮存条件一致,并保存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 (三)中药材种子留样环境应当能够保持其活力,保存至生产基地中药材收获后三年;种苗或药用动物繁殖材料依实际情况确定留样时间; (四)检验记录应当保留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委托检验时,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调阅或者检查记录和样品。 第十二章  内  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内审,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数据定期进行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改进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审计划,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与工具、生产基地、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文件、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审,或者由第三方依据本规范进行独立审核。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内审应当有记录和内审报告;针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章  投诉、退货与召回 第一百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退货处理和召回制度。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规定因中药材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从市场召回中药材等。 第一百三十九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调查批次中药材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有效实施。 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当有召回记录,并有最终报告;报告应对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予以说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者召回的中药材,应当清晰标识,由质量部门评估,记录处理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中药材 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二)生产单元 基地中生产组织相对独立的基本单位,如一家农户,农场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作业队等。 (三)技术规程 指为实现中药材生产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中药材质量,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址,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等所做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四)道地产区 该产区所产的中药材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与其它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 (五)种子种苗 药用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以及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 (六)其它繁殖材料 除种子种苗之外的繁殖材料,包括药用动物供繁殖用的种物、仔、卵等。 (七)种质 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 (八)农业投入品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生产物资,包括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九)综合防治 指有害生物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各种必要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以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十)产地加工 中药材收获后必须在产地进行连续加工的处理过程,包括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其它特殊加工等。 (十一)生态种植 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综合考虑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应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物质的循环再生,实现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中药农业种植方式。 (十二)野生抚育 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对原生境内自然生长的中药材,主要依靠自然条件、辅以轻微干预措施,提高种群生产力的一种生态培育模式。 (十三)仿野生栽培 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生物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的良好生态关系,实现品质优良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十四)批 同一产地且种植地、养殖地、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地的生态环境条件基本一致,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相同,生产周期相同,生产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采收期和产地加工方法基本一致,质量基本均一的中药材。 (十五)放行 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后,做出批准使用、投放市场或者其它决定的操作。 (十六)储运 包括中药材的贮存、运输等。 (十七)发运 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者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 (十八)标准操作规程 也称标准作业程序,是依据技术规程将某一操作的步骤和标准,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以指导日常的生产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宁波重点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可免费强制检定
    为了保证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宁波从今年起专门安排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经费,对用于重点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本次强制检定工作由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需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台账,并向市质监局指定的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申请强制检定。  本次被列入强制检定的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共有249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量1109套,包括cod测定仪、ph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二氧化硫测定仪、烟尘测定仪、氮氧化物测定仪、氧含量测定仪、流量计和水表。
  • 一图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附相关政策: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化肥企业》等8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化肥企业》等8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3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scjgjlc@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1792369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地方规范文本.zip相关标准如下:“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化肥企业“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陶瓷企业
  • 吉大小天鹅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对我公司制造的计量器具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计量法制管理全面考核合格,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已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件号码为:吉制00000012号。同时,“多功能甲醛测定仪系列产品”型号由“GDYQ”改为“GDYJ”,望广大客户周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合作。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72024年第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从事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定需求考虑到此次指定的业务范围均属于现有CCC认证产品领域,国家认监委将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和支持机构专业化发展的原则,从已具有相应产品领域认证实施规则指定资质或牵头起草相关产品CCC认证依据标准的实验室中开展指定工作。指定需求详见附件。二、指定条件申请从事相关产品CCC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三)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五)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六)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七)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三、工作安排有申请意愿的实验室,请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http://cccxzsp.cnca.cn)。指定决定预计将于2024年6月28日前公布。四、其他事项(一)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二)此次指定工作涉及的产品领域暂不列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的日常指定范围。附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需求表国家认监委2024年4月16日附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需求表指定项目编号指定业务范围2.1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2.2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电子坐便器2.3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2.4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下列产品--水性内墙涂料2.5CNCA-C24-01:燃气燃烧器具中的下列产品--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办法》首次制定于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近18年的时间,对统一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始终致力于推进计量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计量管理实践的需要,对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受理、型式评价、审批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通过对《办法》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如何调整?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将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予以废止,重新明确了需要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目录。《办法》据此将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进行调整,规定:“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三、《办法》对型式评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办法》增设了对申请人保存样机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同时,《办法》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的期限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从而为后续管理中产品一致性判断提供更好支持。四、《办法》如何体现型式评价的统一性?为使全国型式评价标准统一,避免出现地区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办法》取消了型式评价机构可依据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型式评价大纲的内容,明确型式评价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并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五、《办法》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质检总局相应废止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办法》新增了多项要求。一是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二是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三是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六、《办法》如何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外,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要求落到实处。七、《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哪些完善和补充?现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情形规定较为简略,行政处罚力度低,威慑作用较弱。原《办法》除援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外,未对其他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鉴于此,《办法》在遵循《立法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三种违法行为,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新增转致条款,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相衔接,全面做好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2028-2021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2028-19892JJG211-2021亮度计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211-20053JJG452-2021黑白密度片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452-20064JJG719-2021直流电动势工作基准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719-19915JJG1181-2021体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γ辐射治疗源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6JJF1932-2021椭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7JJF1933-2021光学轴类测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8JJF1934-2021超声波风向风速测量仪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9JJF1935-2021自动气象站杯式风速传感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0JJF1936-2021紫外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1JJF1937-202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2JJF1938-2021数字式气压高度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3JJF1939-2021热式风速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4JJF1940-2021电磁天平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5JJF1941-2021光学仪器检具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6JJF1942-2021导航型卫星接收机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7JJF1943-2021冲击测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973-200218JJF1944-2021电容式测微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570-200619JJF1175-2021试验筛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F1175-2007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14日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
    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四、相关文件(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4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相关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 巴西正式批准家用电器强制性认证技术法令
    继2009年8月7日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发布第228号部颁法令,欲对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认证向各方征求意见(详见2009年9月3日的G/TBT/N/BRA/343)。2009年12月29日,INMETRO发布第371号部颁法令,正式批准家用电器强制性认证技术法令(详见2010年1月20日的G/TBT/N/BRA/343/Add.1)。  该法令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87类国产或进口家用电器及其相关产品(包括工业用电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前,应符合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禁止家用电器企业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自2012月7月1日起,禁止家用电器企业和进口商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未获得强制认证的产品 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家用电器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未获得强制认证的产品。  本法令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家用电器触电(电击)、短路和着火的危险。法令针对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不超过480V的家用电器。法令规定了产品不适用范围、采用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认证标志等内容。产品依据的标准为IEC 60335系列标准及部分IEC 60335转化的ABNT标准。  法令涉及的家用电器主要包括:电吹风、真空吸尘器、电熨斗、干衣机、电炉和烤箱、加热器、商业清洗机、烤面包机和烤架、电热毯、商业烹饪器具、剃须刀和电推剪、地板处理机/抛光机、空气净化器、电热板、水床加热器、深煎锅和油煎锅、多处理器、商业和工业用板处理和清洁设备、灭虫器、商业和工业用地毯清洗机、液体加热器、挤奶机、食物垃圾研磨机、繁殖和饲养牲畜电加热设备、热水器、浸入式加热器、电子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皮肤暴露于紫外线辐射的器具、缝纫机械、食品和饮料自动贩卖机、割草机和切割机、电栅栏、电池充电器、户外用烤架、高压和蒸汽清洗机、按摩器、电暖器、抽油烟机、地板加热设备、电动机-压缩机、自动柜员机、电子坐厕、电子捕鱼机械,商业用多功能烹饪器具、水泵、加湿器、商用干衣机、车库门电动机、热空气鼓风机、抽风机、花园用鼓风机、挥发器、电动牙刷、桑那浴加热设备、蒸汽清洗设备、水族馆设备、投影仪和制冷剂回收设备。  INMETRO其他认证项目所涵盖的产品(如微波炉、台式风扇、吊扇、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冷冻柜、计算机、音视频设备)不属于本法令范畴。  法令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式有两种:测试+质量管理体系评估 批量认证。强制性认证应由INMETRO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OCP)进行。认证标志应加贴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有橙黄、黑、白三种选择。
  • 喜讯:热烈庆祝智易时代获得“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认证
    日前,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取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扬尘在线监测仪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后又顺利获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证书编号为:2017C113-12。此次CPA认证的取得,标志着我司继扬尘在线监测仪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产品的生产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标志着我司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和可靠性等指标符合法治要求,为公司致力于环境服务提供了有利平台;更坚定了智易时代“用我们的智慧为您创造价值,让您的思想实现起来更加容易”的决心,激励着每位员工以百倍的精神与热情,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CPA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国产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也是针对计量器具这种特殊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约束的管理手段。经审核合格,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不仅如此,对于在国内至今仍没有统一硬性标准的环境监测领域,CPA计量器具批准证书更是成为了很多部门招标、采购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服务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一员,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授予和认定只是智易时代产品提升的一个开始,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客户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智易时代在环保监测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辉煌。
  • 取消强制检定!这些地方企业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有新规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决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内容,经过调整适用后,在北上广等6个城市内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不再实行强制检定。调整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满足企业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以下为《决定》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国务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质检总局:我国金银制品计量器具超一成不合格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销售和收购领域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金银制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器具不合格率分别为12.92%、11.29%,部分金银制品使用"盎司"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据悉,本次监督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抽取金银制品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分别为2445台和25012台,其中不合格、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的计量器具分别占12.92%和11.29%。  国家质检总局介绍称,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金银制品企业法制计量意识不高,缺乏必要的计量常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质检部门都依法进行了查处或责令整改。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分别抽查金银制品样品9278件和11.1957万件。其中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样品分别占0.64%和1.46%。据介绍,个别产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金银产品使用"盎司",如有的金银制品直接印制"盎司",有的在说明书、标签上只标注"盎司"。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上海)”通过验收
    3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基础上筹建的“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接受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能力建设现场验收。  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的3家从事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检测的综合性国家级质检机构之一,也是长三角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范围涉及几何量、温度、力学等十大类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能力覆盖了85%的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的检验。该中心的建立,将为本市及周边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服务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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