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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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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厕所相关的资讯

  • 欧盟拟对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作出限制
    欧盟现正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决定是否限制以1,4二氯苯制造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在市场投放。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应欧洲委员会要求,研究1,4二氯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于最近提交报告,建议限制以1,4二氯苯制造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在市场投放。包括贸易商在内的相关人士可于2012年9月1日前,就有关限制建议提出意见。  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主要用于公众及家居厕所作除臭用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指出,1,4二氯苯已被列为第二类致癌物,并对肝脏、肾脏及呼吸道产生毒害,因此以1,4二氯苯制造的产品会构成重大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声明指出,若厕所香剂及空气清新剂内含有1,4二氯苯,厕所使用者及清洁工人接触的1,4二氯苯会超出安全水平,换言之1,4二氯苯会对他们构成风险。  该局的限制建议针对1,4二氯苯含量高达99%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辖下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将于公众谘询期内及结束后评估建议,公众谘询期于2012年6月19日开始。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判断建议的限制措施能否减低人体健康及环境所受风险。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则平衡限制建议的优点及缺点,考虑因素包括成本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该局报告估计,限制措施的好处高于成本的9至22倍。  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最终意见料于2013年6月公布,而欧洲委员会将考虑两个委员会的最终意见,才决定是否实施禁令。若限制措施获欧委会通过,将会纳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有关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监管架构内,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对欧盟出口有关受管制产品的香港贸易商将受影响。  此外,假如欧委会最终决定实施上述限制,将于3个月内就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草拟修订案。若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不反对,修订案便可以推行。  虽然谘询期到2012年12月19日才完结,但两个委员会要求有关人士于2012年9月1日前呈交意见,以便于9月举行的会议上讨论建议。
  • 皮革致敏化学品及厕所香剂化学品料将受管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于2013年3月12日表示,支持丹麦就限制皮革物品的六价铬含量所提出的议案。此外,该委员会亦发出一份评估报告草案,赞成一项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使用1,4二氯苯的议案。  丹麦建议,可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或重复接触的皮革物品,若含有浓度相等于或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不得投放市场。  现时已知六价铬会导致严重的过敏接触性皮炎,即使浓度很低,亦能触发皮炎,对消费者以及皮革业工人构成风险。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认为,衡量过社会经济成本及裨益,在全欧盟实施上述限制以处理六价铬风险,是最适当的措施。  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而限制措施将于全欧盟实施。任何物品及混合物若含有附件XVII所列的物质,而且符合附件就每种物质列明的情况,将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议案详细列出可能受限制措施影响的皮革物品例子,包括内衣、颈带、汽车軚盘套、汽车座椅及其他家具、手袋、骑乘装备、狗带、鞋履、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发箍、外套及大衣、裤子、帽子和玩具等。  其他未列入清单内的物品,若可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而其六价铬浓度又超出限制,亦会受措施影响。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指出,虽然生产商并非故意在制造皮革及皮革物品时加入六价铬,但在鞣制皮革时所用的三价铬或会在氧化过程中产生六价铬。不过,若适当控制鞣皮工序,则可避免产生六价铬。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根据接获的意见,认为毋须修订先前发出的评估报告草案。不过,该委员会其后在评估报告草案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让在二手市场流通的含铬皮革和现有的含铬皮革存货逐渐消失。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假如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不反对议案,欧洲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采纳限制措施。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亦发出另一份评估报告草案,赞成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含有1,4二氯苯的议案,认为该项限制适宜在全欧盟实施。  限制议案针对1,4二氯苯含量高达99%(余下1%为染料及/或香水)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评估报告草案中表示,赞成同时限制该种物质的家居及专业用途。  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主要用于公众及家居厕所作除臭用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指出,1,4二氯苯已被列为第二类致癌物,并对肝脏、肾脏及呼吸道产生毒害,因此以1,4二氯苯制造的产品会构成重大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于2012年6月19日至12月19日谘询公众意见,期间该局辖下的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以及风险评估委员会开始评估议案。  风险评估委员会指出,厕所香剂及空气清新剂一般在家居室内范围、公厕、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室内范围使用,假如该等产品含有1,4二氯苯,将会构成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邀请公众人士就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草案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之后,委员会将审阅公众意见,于6月19日开会,提出最终版本的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最终评估报告,将交由欧洲委员会审议,决定应否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含有1,4二氯苯。限制措施如获通过,将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监管框架(附件 XVII)。  公众人士可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就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草案提出意见,网址为http://echa.europa.eu/restrictions-under-consideration。
  • 运河边取水样 上厕所价值十多万仪器被偷
    4月23日,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小申到聊城市山水文园附近的运河边取检测水样。上厕所的工夫,他放在河边的两个价值十多万元的检测仪器不见了。丢失的水质指标测定仪  2日上午,小申告诉记者,她是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名在读研究生。23日下午1点半,她带着两台水质指标测定仪器,来到山水文园与大码头街中间运河桥下取水样,打算做水质监测。中间上了个厕所,回来后发现,盒子里的仪器没有了。  发现仪器丢失后,小申寻找无果,只好拨打110。小申说,丢失的仪器分别是哈希双路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和美国任氏PH计(便携式酸度计)。“这是从国外买来的,价值十多万,都已在学校设备科入库备案。”小申还表示,两台仪器中还含有化学药品,如使用不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 火了!造移动厕所的,转做核酸采样亭?
    “核酸采样亭市场现在爆火,5月份光我这里就卖了三千多套,商机大着呢,二线城市还没铺开。”谈及近期火热的核酸采样亭,生产商李勇对中新经纬记者感叹道。新市场涌现商机,但“操作不便民”“厂家质量不一”“价格差较大”等争议也随之而来,那么,谁在入局这个市场?现状如何?谁在生产?“郑州核酸采样屋”近日冲上热搜,原因是核酸采样屋不但没给河南郑州市民带来检测的便利,反而造成了诸多不便。不仅采样人员坐下有点矮、站着有点高,不少市民也需要扎马步等动作才能完成采样。最后,有不少检测人员无奈弃用采样屋,出站检测。那么,设计被吐槽背后,生产厂家都有谁?他们的设计、生产能力怎样?中新经纬注意到,河南省目前已公布两个批次“双人便民核酸采样屋采购项目”采购结果。5月16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第一批采购公告,5月18日完成评审,最终由注册成立仅11天的海乐苗(郑州)智能物联有限公司(下称“海乐苗”)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单价4.68万元。第二批次采购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包括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鸿马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入围,价格也降至3.5万-4.4万元。此前,荣东制造、海尔生物因为接收大批核酸采样亭订单而备受关注,而两者也恰好可作为两类入局者的代表性企业。依据公开资料,荣东制造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主营产品均为移动厕所、治安岗亭、售货亭等设备,全国共有15个生产基地。据媒体报道,在为上海市方舱医院交付移动公厕后,今年4月,荣东制造通过自主研发改造了已有生产线,开始生产核酸采样亭。坐标广东的荣东制造销售李雨对中新经纬表示,六月份产能已十分紧张,有几百台核酸采样亭的生产任务正在“排队”。“按照我们的交货经验来看,可能一周最多发两次,一次发五台,因为还涉及到接收调试、安装转运等。”李雨说道。中新经纬注意到,类似荣东制造“半路出家”的企业不在少数,依据爱采购网,大部分生产商为其他行业转产,包括空调企业、钢结构建筑企业、集装箱及板房生产商等。其中还有部分企业显得“不务正业”,包括道路花箱、办公家具、公共广告牌厂家等。据天眼查,多姆斯(山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多姆斯”)经营范围包括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成立于2022年1月,据爱采购,该公司核酸采样亭价格显示为1台起批3.20万元,5台起批3.10万元,10台起批3.0万元。多姆斯对入局核酸采样亭有哪些规划,又有哪些优势?中新经纬致电多姆斯,未能接通。为什么这些企业都能入局参与?某生产商向中新经纬透露,一方面,核酸采样亭虽然应用于医疗防护,却不属于医疗设备,所以在生产资质上要求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厂商为经销商,会以渠道优势入局,然后跟生产商合作,由生产商进行贴牌代工。另一类,则是以海尔生物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上述海乐苗公司大股东即为海尔生物。针对市民吐槽,海乐苗6月6日对媒体回应表示,前期最为关注的是生物安全防护,可能存在舒适度不足的情况。针对设计不合理等反馈,团队已对产品进行优化,例如为医务人员更换有更大调节幅度的凳子、增加垫子、为小朋友配备凳子等。此外,海康威视也出现在地方招投标公司名单之中,其在互动者平台表示,公司有核酸检测亭产品并且已投放市场,具体细分产品信息不在可披露范围内。智莱科技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该类产品已有样品,开始推广阶段。晶雪节能也于近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核酸采样工作站采用无接触式采样窗口,包含杀菌系统、空调系统、新风正压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对讲系统等。该公司全国范围都可供货,目前供给上海、北京、重庆等地的已投入使用。价格差额为何较大根据公开资料,核酸采样亭以单人操作和双人操作两种规格为主,主要配备设施包括空调、过滤器、紫外消毒设备、对讲机、离心风机等。但中新经纬注意到,在不同地区,核酸采样亭的价格差额较大。湖北省罗田县匡河中心卫生单个核酸采样小屋报价为1.57万元人民币;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卫健委进行22个便民核酸检测采样亭招标,单价不高于5万元;而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核酸采样亭及核酸采样工作站预算金额达到7.8万元。据生产商李勇向中新经纬提供的报价单,由该公司生产的核酸采样亭单人6600元,双人7000元,均含税不含运费。某生物科技公司地方生产商张织对中新经纬表示,如果是经销商的话,单人核酸采样亭报价为2.29万元,双人为3.5万元,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话,单人为3.7万元,双人为7万元。为什么核酸采样亭价差较大?李勇对中新经纬表示,不同价格对应着不同的建造标准,价格较低的为不带空调和过滤系统的简体核酸采样亭。而价格较高的核酸采样亭通常为正负压小屋,具备正负压新风系统,可以保证内外气压差。“理论上,采样人员坐在里边是不用穿防护服的。另外,同时配备有高效空气过滤系统和空调,在夏日可以改善核酸采样人员的环境。”李勇说道。以辽阳市白塔区核酸采样小屋招标为例,其招标价格为29500元,要求具备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电路系统、遮阳系统、测温系统和监控系统等。如何融入城市建设?虽然市场火热,但多家生产商都向中新经纬表示,不少客户都对是否购买核酸采样亭持犹豫态度。一方面,是由于核酸采样工作站缺乏统一的建造标准,厂家只能以通过质量认证中心质量体系验证、符合实验室安全标准等方式来表明产品合格,目前仅无锡市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但中新经纬注意到,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小屋管理规范》中主要要求保障核酸采样安全性和便利性,其主要规范在于使用,而非建造。要求优先采用有高效空气过滤系统的正压小屋,需每周监测并记录正压运作情况。采用非正压设计的小屋,应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或配备人机共存型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不间断空气消毒。另一方面,核酸采样亭的建造费用也是问题。某生物科技公司地方生产商张织对中新经纬表示,核酸采样亭买家包括两类,一部分是零散订单,包括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和部分经销商,主力买家是地方政府或者医疗机构。中新经纬注意到,目前已有部分第三方核酸实验室表示购买核酸采样亭。贝瑞基因表示,公司目前的核酸检测业务以响应政府需求开展核酸检测为主,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生产的核酸检测采样亭主要满足自身检测使用。但亦有第三方核酸实验室与地方政府间展开“拉锯战”。“现在部分地区客户在观望。核酸检测机构没有动力投入,现在混检降到3.5元,一个核酸实验室动辄2、3万,这对于他们都是支出成本。所以现在兰州地区只投放了一个核酸采样亭。”某生产商向中新经纬透露。据媒体报道,临时性的方舱医院,多是由集装箱式的活动板房建成,其使用年限大约是3到5年。而永久性的方舱医院,设计建造的使用年限是50年,着眼于能长期使用。与此前简易采样帐篷相比,采样亭作为需要符合实验室安全标准的“可移动的建筑”,对应的即为永久性方舱,理应在建造成本与质量上有所提升。但不同的是,永久性方舱医院为储备式医院,具备检查和简易治疗功能,建造标准和成本测算可以依靠《方舱医院设置管理规范》。除了抗疫功能外,根据招投标平台,部分方舱医院项目在申请过程中,已在考虑如何进行营收,包括会务出租、建立康养、医养结合场所等。而核酸采样亭的使用频率更高,空间更为狭小,如何考量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发挥功能?中新经纬注意到,上海已在开始进行相关探索。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多家单位通过比赛方式,将制定《上海核酸采样亭设计指南》。其中表示,核酸采样亭在设计上,应满足核酸检测日常化的公共服务保障工作,便于快速生产、方便安装,鼓励使用装配式构件,实现标准化、模块化的生产和安装。在材料上,注重采样亭的抗风和防水能力。设计方案要考虑“平疫转换”多场景利用方式,在疫情完全结束后,便于快速改造和循环利用,降低碳排放等。
  • ECHA拟议空气清新剂、厕所用品1,4-二氯苯使用禁令
    2011年11月9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日发布通知,提出一项拟议禁令,要求禁止在空气清新剂和厕所用品中使用1,4-二氯苯(1,4-dichlorobenzene)。该限制议案预期于明年春季提交。  1,4-二氯苯主要用于有机合成,被用作杀虫剂、防腐剂、分析试剂等,对环境有一定的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在对人类重要食物链中,特别是在水生生物中可发生生物蓄积。委员会去年就已公布了一份关于与该物质有关的风险降低社会经济评估报告,且该物质被归类为三级致癌物质。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与生态环保息息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昨日发布,提出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文件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不少内容都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加强耕地保护,源头防治重金属污染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文件明确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此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多元化食物供给在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文件提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发展绿色农业,加强生态环保力度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方面提出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明确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建设美丽乡村,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在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文件提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同时,在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 生态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我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编制指南》及《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联系人:固体司赵娜娜、温雪峰  电话:(010)6655625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城市(试点区域,下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城市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方案编制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业发展绿色转型、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下,将固体废物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与城市精致化管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 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 统筹工业、农业、生活、消费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城市党委、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有效发挥专家或专业机构在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建设和成果凝练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应以《试点方案》为依据,立足城市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预期成果,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总则  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试点范围和时限等。  1.编制依据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等依据。  2.试点范围及时限  试点范围原则上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特殊情况除外)。  试点时限为2年,即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1.城市发展基本情况  试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以2018年为基准年,分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目标和趋势,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口、产业结构、重点行业等。  2.从城市发展角度梳理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1)试点城市工业产业发展现状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历史堆存等现状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2)试点城市农村发展现状 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主要农业废弃物产生、回收、利用、处置现状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办法、收运处理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管护机制等现状。  (3)试点城市发展及城市管理、城乡融合现状 再生资源、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污泥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  (4)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与固体废物相关的改革和试点示范情况,特别是制度、能力建设、体制机制模式创新情况。  3.试点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在现有社会经济和管理机制条件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照《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管理与固体废物管理有机融合,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推动资源化利用,保障安全处置防控环境风险的角度,梳理法规标准、政策制度、技术装备、市场经济手段、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分析主要原因。  (三)目标与指标  从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基础设施完善,推动城乡有机融合角度,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  试点城市可参考《“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科学筛选确定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需求、发展阶段、技术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必选指标、可选指标和自选指标,并设定2020年拟达到的目标。  (四)试点任务  1.推动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针对区域工业体系绿色化水平不足导致的固体废物管理与工业发展不匹配、不协调的突出矛盾,研究提出在区域、园区、企业等不同层面,促进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措施,保障区域内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相对应的处置能力匹配,推动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以资源开发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在深化绿色矿山建设、资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固体废物产消平衡、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总量削减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以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在重点企业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绿色工厂、循环型园区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2.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与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针对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不完善与综合利用不足的突出短板,以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为载体,研究提出整县推进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完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提高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措施,推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动实现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针对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与分类回收、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突出矛盾,研究提出降低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控制生活垃圾填埋量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措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推动实现城乡生活消费领域固体废物高效利用处置。  综合性城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污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与高质化利用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服务业发达的城市,还应在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过度包装,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广光盘行动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和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  针对危险废物源头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生态环境风险较突出的问题,在危险废物源头风险防控、事中事后监管、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及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保障区域主要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相匹配且略有富余,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5.推动固体废物精细化综合管理与三产发展协同融合  针对固体废物管理职能分散、市场发展程度不足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强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形成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示范模式、提高固体废物污染各类案件处置能力等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群众获得感的具体任务措施。  针对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围绕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在城市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具体路径、任务与预期目标,促进末端处置管理向源头管控转变。  已开展过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试点的城市,重点在评估制度的适用性、机制的有效性、模式的可复制性、标准规范与管理政策的配套性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  固体废物相关产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试点城市,重点按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市场价值、产业成熟度等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固体废物产业增长点为目标,探索政府、社会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可持续商业模式。  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不同社会单元,广泛开展“无废城市”理念和措施的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社会氛围。  (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制定为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要求而需要开展的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预期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资金投入等,主要包括需要开展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的制度体系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固体废物鉴别、技术评估等技术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无废城市”建设所需的产品体系、金融工具等,以及推动形成固体废物减量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置等能力提升的工程项目等。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4.“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针对上述任务清单,明确哪些是2年试点期可以完成的、必须完成的,哪些是周期较长需要持续推进的,明确动态调整机制。  (六)保障措施  提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宣传引导等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城市党委、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与的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加强技术指导  试点城市组建包括来自政府、技术单位和产业专家在内的技术团队,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利用处置技术文件,并持续指导试点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支持组建“产学研政”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  3.加大资金支持  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资金筹措方案、保障渠道和资金规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4.强化宣传引导  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引导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指标设置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9个(具体见表1)。三级指标分为3类:第1类(标注★)为必选指标,共22项,是所有试点城市均需开展调查的指标 第2类为可选指标,共37项,试点城市结合城市类型、特点及试点任务安排选择对应指标 第3类为自选指标,由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设置,为完善我国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提供支撑。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或专项调查数据,用于反映城市试点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城市发展定位、试点建设实际需求等,科学设定各项指标于2020年达到的目标值,但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的要求。表1“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数据来源*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工业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2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3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市工信局4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5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市自然资源局6农业源头减量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数量市农业农村局7农药、化肥使用量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8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市农业农村局9建筑业源头减量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市住建局10生活领域源头减量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11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12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各相关部门13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14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15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1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市农业农村局17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1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19地膜回收率市农业农村局2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市住建局21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市住建局22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市商务局23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长率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24主要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量增长率根据产品所属行业确定相关部门25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26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市生态环境局2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市卫生健康委28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市生态环境局30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31农业废弃物处置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市农业农村局3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33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建筑垃圾消纳量市住建局34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量★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3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市农业农村局36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市住建局37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市住建局38保障能力制度体系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39“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40“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41市场体系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市生态环境局42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市生态环境局4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44“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绿色信贷余额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45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46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区域GDP的比重市统计局47技术体系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48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技术示范市农业农村局49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示范★市住建局50保障能力技术体系建设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技术示范★市生态环境局51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应用示范市科技局52监管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5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市生态环境局54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55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数量市生态环境局56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市生态环境局57群众获得感群众获得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第三方调查58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第三方调查59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第三方调查注:★表示必选指标 *可由试点城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二、指标说明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水平的综合性指标。试点期间,各地可根据情况,在三级指标中,细化设置主导产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指工业企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增加值。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逐渐降低并趋于平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2.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内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中,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2)计算方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 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数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最大化。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1)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可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建成绿色工厂。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增长。  (3)数据来源:市工信局。  4.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  (1)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循环化园区或生态工业园区,同时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园区应达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5.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大中型生产矿山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数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各类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环境影响,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矿山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6.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开展各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数量。该指标用于加强种养结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农业生产模式转型的一个重要指标。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以农业为主的县级行政区划应达到生态农业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7.农药、化肥使用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农村地区当年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该指标主要是推动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应用有机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降低。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8.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  (1)指标解释:指城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全市种植土地面积的比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的不断扩大,是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 全市种植土地面积×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9.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1)指标解释: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的总和占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之一。绿色建筑的推广是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总和×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10.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1)指标解释:指每人每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该指标是反映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工作成效的综合性指标,是城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试点期间,该指标可根据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收运系统覆盖率和常住人口计算得到。  (2)计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生活垃圾日清运量÷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 城乡常住人口)。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随着生活垃圾清运系统覆盖率的不断提升、垃圾源头分类的不断推进,逐步降低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11.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占社区和行政村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推动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实现城乡全覆盖,促进有价值物质的回收利用、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 社区和行政村总数× 100%。  (3)发展趋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应达到100%。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12.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  (1)指标解释:指经统计调查达成“无废城市细胞”标准的各类单位数量。“无废城市细胞”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组成单元,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等,是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体现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建立“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达成。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增长。  (3)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13.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  (1)指标解释:指城市行政区划内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可降解或可重复利用的绿色包装材料的比例。  (2)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量÷ 快递包装总使用量×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该指标用于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5.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的比率。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6.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与行政村总数的比值。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对象,如秸秆、畜禽粪污、地膜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利用水平。  (2)计算方法: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 行政村总数×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7.秸秆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可收集资源量为理论资源量与收集系数的乘积,其中理论资源量为作物产量与该农作物草谷比的乘积。  (2)计算方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 秸秆可收集资源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用于生产沼气且沼肥还田利用、堆(沤)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  (2)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 畜禽粪污产生量(测算)×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9.地膜回收率  (1)指标解释:指地膜回收量与使用量的比值。  (2)计算方法:地膜回收率=地膜回收量÷ 地膜使用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作为新型建筑材料重新利用量与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比值。建筑垃圾,指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试点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根据施工面积估算,相关系数取值由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计算方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 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率。试点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可根据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收运系统覆盖率计算得到。该指标用于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量。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 生活垃圾产生量× 100%。  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量÷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2.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升。  (2)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 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 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市商务局。  23.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餐饮业当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相对于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的增长率。餐饮业统计对象为全市建成区内餐饮业、机关企事业食堂等。该指标用于促进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提升,推动实现餐厨垃圾全部回收利用。  (2)计算方法: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长率=(当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 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 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24.主要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当年纳入管理的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装废物等典型废弃产品分类回收网点的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回收量的增长率。具体产品种类由城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2)计算方法: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增长率=(当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上一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 上一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 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根据产品所属行业确定相关部门。  25.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  (1)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值。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2)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 可回收物产生量×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26.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安全处置和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2)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稳定于合理水平,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安全处置。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和引领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能力。  (2)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28.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点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百分率。  (2)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 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 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  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贮存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严格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增长。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试点期间,应以现有贮存处置总量不增长为目标,合理设定当年新增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控制目标。未来,该指标应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30.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1)指标解释:指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与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的比值。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整治内容包括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且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计算方法: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 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 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应治理的全部堆存场所,应完成或启动治理工作。  (4)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1.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猪占全部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的比例。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达到100%。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3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未来应实现全部规范回收处置。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3.建筑垃圾消纳量  (1)指标解释:指进入规范的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筑垃圾总量。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控制在合理水平,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全部规范消纳。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4.生活垃圾填埋量★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最终实现“零填埋”。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在合理、适度分类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量应不断降低并最终趋近于零。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3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指标解释:指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数与农村总户数的比率。卫生厕所指达到《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等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农村总户数指县域(不含)以下农户总数。该指标用于促进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升改厕质量。  (2)计算方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数÷ 农村总户数× 100%。  (3)发展趋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36.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内纳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居民小区数量占居民小区总数的百分率。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计算方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居民小区数量÷ 居民小区总数×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7.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  (1)指标解释:指完成治理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占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的比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利用自然条件堆填,没有按照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的规范标准进行完善边坡、顶部、底部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同时缺少土地用地、规划、立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批准手续的垃圾填埋场。  (2)计算方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治理后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数量÷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达到100%。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8.“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1)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出台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39.“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1)指标解释:指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及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40.“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1)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完成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  (2)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  41.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  (1)指标解释:工业企业当年用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废弃产品回收等研发、技改、管理、能力建设等活动的资金投入总额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比例。该指标用于鼓励工业企业投资开展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建设。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42.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占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比例。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2)计算方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 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4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指标解释: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实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  44.“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绿色信贷余额  (1)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信贷余额。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以及《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统通〔2014〕60号)建立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包括支持绿色农业开发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等的贷款,信贷余额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在该领域的贷款规模情况。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保持稳定增长。  (3)数据来源: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  45.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固体废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置领域的骨干企业数量。骨干企业应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具体评价标准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  (2)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6.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区域GDP的比重  (1)指标解释:指当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所产生的工业增加值与区域GDP的比值。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包括矿产资源与工业废弃资源利用设备制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资源利用设备制造、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计算方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区域GDP的比重=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 区域GDP总量×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47.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本市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2)数据来源: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48.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本市农业结构,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生态农业技术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2)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49.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在垃圾填埋减量、利用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2)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50.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预处理、综合利用、终端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技术等。  (2)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1.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应用示范  (1)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数量。  (2)数据来源:市科技局。  52.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1)指标解释:指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固体废物监管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执法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工作经费、信息公开等固体废物相关监管工作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能力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5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  (2)计算方法: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 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 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单位数量× 100%。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 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 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数量× 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4.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目前阶段,该指标可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活动。  (2)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5.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内发生的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试点期间,全市域内不发生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但不包括来自行政区域外的非法倾倒等事件。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为零。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6.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内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反映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的效率、质量。  (2)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达到100%。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57.“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1)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例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以及针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目的是增加公众对本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对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的了解程度等。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58.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1)指标解释:反映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包装制品的替代和重复利用、餐厨垃圾减量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反映“无废城市”的全民参与程度。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59.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1)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回收利用、处置、整治等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反映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柳州“十三五”将投资85亿 新建改扩建1088所学校
    85亿元 新建改扩建1088所学校  柳州“十三五”期间将大手笔投资教育,保持广西领先  “十三五”期,柳州市规划在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等主要指标上,保持位于广西领先水平。记者了解到,2016-2020年,柳州市计划投资约85亿元,开展涉及1088所学校的新建、改扩建等项目。2020年前,启动柳州市一中迁建、新建铁一中柳东校区等工作。  学前、学龄教育大手笔  “十三五”期间,柳州市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柳州市中小学布点规划(2010-2020年)》进行标准化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好学校文化环境,使学校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平等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 学生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实现农村薄弱学校“有教室、有课桌椅、有厕所、有开水、有床位”等最基本办学条件的目标。  农村学前教育方面,则力争到2020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新建中心幼儿园、并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改造为幼儿园。同时,在农村学校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并配备足够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等,满足基本办园需要。  高中、职业教育大布局  在高中教育方面,为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缓解全市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满足适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迫切需求,柳州市将通过新建、改扩建现有高中校舍,扩大办学规模,并启动柳州市一中迁建、新建铁一中柳东校区的工作。  在职业教育方面,柳州市将进一步完善职教区布局,加快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分院一期建设进度,适时启动二期建设工作 积极配合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开展迁建相关工作,尽快实现新校园办学 进一步完善铁职院、城职院、一职校、二职校办学条件,扩建教学、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  34.29亿元投向农村教育  为实现以上目标,柳州在市区规划了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共涉及105所学校、13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规划投资总额约50.8亿元。工程主要包括:继续完成“三年攻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项目以及职教园区建设等。  在农村,也规划了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共涉及983所学校,规划投资总额34.29亿元。其中,高中11所,初中79所,小学67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幼儿园205所。其中,土建项目2926个,规划投资28.47亿元 设施设备购置规划投资5.82亿元。
  • 株洲药检所与中科院共建食品安全检测与生态环境实验室
    6月25日, “食品安全检测与生态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揭牌。该实验室由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共建,在株洲市首创了国家科研机构与区域性专业检测机构科研合作的模式。  农业生态环境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据介绍,该实验室之所以选择食品安全监测与农业生态环境为研究方向,就是希望从源头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实验室将主动介入株洲市农业基地的开发,检测各基地是否符合种植标准 建立株洲市食品安全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持 联姻企业,开发安全食品。  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所长王克林,株洲市领导张国浩、肖文伟、谢罗生等为实验室揭牌。
  • 统筹资金超10亿!广西持续加大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大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筹措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94亿元,支持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项目,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集中资金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大新铅锌矿矿区等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19亿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双源”清单;支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深化农村环境治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调整优化自治区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6.64亿元,强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集中财力整村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厕所改造、厕所革命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 “高烤”下的坚守-记聚光环境监测人的日常
    当你在阴凉的树荫下享受着新鲜的空气时,总有一群人爬上几十米高、百余度高温的企业烟囱旁,顶着烈日开展污染源烟道气监测;当你在清凉的家里品饮着纯净的茶水时,总有一群人走在蜿蜒崎岖的河溪边、气味刺鼻的企业排污口边,冒着酷暑开展水质采样监测。不辞辛劳,不畏艰险,第一时间将采集的样品安全、完整地送回分析,为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手环境监测数据。-记环境监测人的日常挑战高空作业,不惧严寒酷暑  杭城的八月酷似火炉,持续高温、闷热难耐,室外阳光直射下的温度更是高达40°C。  对于环境监测人员来说,夏季开展污染源废气监测是一项又苦、又累、又脏、又险的工作。污染源废气监测大多在远离城区的化工厂企业开展,进入厂区,换上长袖工作服、厚重的劳保鞋,戴上安全帽。每次在监测现场,监测人员需要扛着几十斤重的监测仪器设备,忍受炉温的熏烤和炎炎烈日的蒸晒,沿着笔直狭窄的扶梯一个一个地爬上几十米高的烟囱,到达监测平台时已是汗流浃背。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还要在管内近300摄氏度、管壁周围高达六七十摄氏度的烟囱旁的平台上,开展数个小时的烟气烟尘采集监测工作。  有时高空监测平台很狭窄,甚至把采样杆带上去都很困难,很多时候壁炉周围的简易平台只能站1~2个人,有恐高的人别说在高空作业,甚至向下望两眼都不敢,但现场监测的工作人员却已习以为常。  有一天,我们的现场监测员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今天喝了四瓶596毫升的水,竟然没有一滴尿素回馈自然,我太对不起厕所哥了,厕所一次都没有去光顾过。水分全部先被汗腺排出赐给了衣服,然后蒸发。”文字的背后,让我们不禁地想起这样的画面,扑面而来的热浪,汗湿了衣襟,衣裤上泛起了一层又一层白色的印渍;汗水模糊了眼睛,擦了一次又一次;藿香正气液喝了一瓶又一瓶。但再强悍的身体,也未必能抵过这高空、高温、炙热的煎熬。流我们的汗,换青山绿水  G20峰会在即,杭州市“五水共治”行动正以峰会为圆心,全力以赴做好峰会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峰会期间,水环境保障做到一河一方案,确保措施到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彰显杭州依水而兴、因水而美、人水和谐的独特韵味。  每月月初,总有几波人需要奔赴滨江、余杭、萧山、建德等地,开展每月定期的河道水监测任务。他们将若干玻璃瓶、塑料瓶、塑料壶、塑料袋整齐摆放在后备箱的两只蓝色塑料筐里。滨江河道水小分队的俩个采样人员需要在一天内到83个河流断面采集地表水水样。  滨江地表水中的其中一个河道断面是七甲直河-奥体博览中心后面的水域。正是G20峰会场馆附近。将采样器缓缓沉入水中,装满水后,再缓缓提起,将水轻轻倒入塑料壶中。再将水样分别倒入玻璃瓶、塑料瓶中,并对应贴上类别标签。而对溶解氧、电导率、pH值3项指标,在现场通过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并将测得数值逐一记录到工作手册上。  这是个被戏称为“出门5分钟,出汗2小时”的时节。采样人员在户外待上几分钟,身上的衣服就可以挤水了。像这样将采样器放下,再盛满水提起的动作,他们一天得做不下百余次。遇到黑臭河断面,河堤周围满是生活垃圾,散发着让人作呕的臭味。但他们却说“在采样中,比这环境恶劣的地方也遇到过,有些水的味道本身比这个还要臭。”在他们看来,滨江的水质至少从气味上已经比过去好多了。  地表水项目采样点位都比较多,分布比较散,采样结束回来也就相应比较晚。像之前有一天,采样组派了3组人采了168个点位的样,晚上快8点才回到公司,而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还要继续检测这批水样,再由水质监测小组出综合分析报告,加班对于实验室的同事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量筒、烧杯、吸管、分析仪,这些监测设备是实验室人员每天的工具。在实验室做常规监测,不能有一丝马虎才能得出科学权威的数据。我们是环境监测的兵,必须坚守在环境一线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眼睛”,担当着“哨兵”的职能。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服从命令是必须。去年下沙一所高校夜晚发生有机废液桶爆炸事件,聚光检测人员半夜接到应急监测任务,立即整装出发。顶着冬日里袭人的寒意,一到事发现场就紧锣密鼓地展开工作。晚上他们在重点污染源和周边建筑物布点进行采样和监测,白天还需要在现场进行监测任务的分析。连续多日的监控,终于完成了监测站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事发点污染物的检测值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反应敏捷是必须的。聚光检测每年出具有效数据1000多万个,编写报告3000余份。每一份数据和报告我们都要认真核对,精心比较。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分析原因。一旦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确定污染源、污染程度和污染面积。当然,我们还要做好信息的通报和保密工作,及时配合监测站、政府对外发布准确环境信息,确保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谣言散布。  在G20峰会期间,我们对滨江环境空气进行实时监测。前期在滨江区比较挑选后确定了三个敏感点,全天候采样分析,隔日报送数据,以最快的速度把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以最短的时间提交了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就这样连续了近3个月,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给部门提供了科学数据,确保第一时间反馈数据异常情况。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积极乐观是必须的。“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已经完全不足以形容他们当时的“光辉形象”。但是并没有人抱怨,更没有人退缩,大家反而学会了苦中作乐。当工作艰苦时,常规监测常常会演变成热火朝天的技术大比武现场。当工作枯燥时,老同事会给年轻人加油鼓劲儿,把自己经历的种种困难当成笑话与同事们娱乐。当监测工作完成,返程途中,这群监测人员往往变成了“睡神”,直接靠在座椅上进入了梦乡。一时间车上鼾声四起,任凭行程中如何颠簸,都吵不醒他们。回到办公室,他们马上又开启工作模式,精神抖擞地交接样品,整理仪器设备,完成监测报告,将遗留的现场监测工作完美收官。  一年365天,我们环境监测人就这样风里来,雨里去,无论三九严寒,还是三伏酷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过采样与分析来监测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监控污染源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总量减排、生态创建、环保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生活上,大家互帮互助、和谐共处。工作中,大家团结一心,步调一致。正是这种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让我们形成了 “学政治、钻业务、促和谐”的浓厚行业氛围。正是这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让我们“在爱岗中造就高尚的情操,在敬业中开创环境监测事业”。
  • 1360万!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质谱仪类仪器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6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套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40万元240万元是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9质谱流式系统1套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370万元370万元否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1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1套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70万元270万元是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2气体稳定同位素质谱仪1套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480万元480万元是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方式:登录东方招标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联系方式:010-68290511/68290551/68290509      2.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345号        联系方式:010-68290511/68290551/68290509 3.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55号(西河)        联系方式:010-68290511/0551/0509 4.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方式:010-68290511/68290551/68290509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赵倩 任伟松 焦怡泽,010-68290511/68290551/68290509 wsren@oitc.com.cn            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倩 任伟松 焦怡泽电 话:  010-68290511/68290551/68290509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73.84万元采购样品前处理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样品前处理 开标时间: 2021-09-16 10:00 采购金额: 173.84万元 采购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 于女士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黎工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6 项目概况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7028908020 项目名称: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项目执行标准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每个村级工业园采样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处理和检测,并提交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相关数据。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方式:黎工,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样品前处理 开标时间:2021-09-16 10:00 预算金额:173.84万元 采购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6 项目概况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7028908020 项目名称: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项目执行标准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每个村级工业园采样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处理和检测,并提交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相关数据。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方式:黎工,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 制定更适合中国现状的水质烷基汞监测标准 ——访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陈来国研究员
    p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使用及排放国,中国的汞生产及排放情况一直受到世界的关注。2013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随后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并推动涉汞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18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烷基汞分析新标准—《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近日,仪器信息网对主持该标准制定工作的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陈来国老师进行了采访,听他为我们讲述标准背后的故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a3d04ca-bfc7-48df-9b54-b9801fa45c5c.jpg" title="陈来国(仪真)800.jpg" alt="陈来国(仪真)80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陈来国/strong/pp  strong甲基汞的毒性远大于无机汞/strong/pp  关于汞,陈老师说可以分为有机汞、无机汞两类。在生活中民众认知度更高的是无机汞,如水银温度计里的汞。但有机汞的毒性远超无机汞,而烷基汞是主要的有机汞形态。烷基汞是烷基与汞结合的有机金属化合物的统称,包括甲基汞、乙基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等多种有机形态,其中甲基汞为目前国内外最受关注的有机汞形态,这是由于甲基汞的生理毒性、生物富集性、环境中的浓度水平相比其他类烷基汞更为突出。甲基汞就是1956年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的罪魁祸首,具有神经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它在环境特别是水体中即使浓度很低就可能对生物造成巨大危害。乙基汞虽然也可以在自然环境中产生,但人工合成的硫柳汞才是最大的乙基汞来源。硫柳汞被广泛用于生物制品及药物制剂,包括许多疫苗的防腐剂都会用到硫柳汞。不像甲基汞容易在人体内富集,乙基汞可以通过肠道排出体外,且低剂量乙基汞的毒性目前还存在争议,世界卫生组织也支持继续将硫柳汞作为灭活剂和疫苗防腐剂使用,但也需要关注。而其他类有机汞由于在环境中含量都比较低且不稳定,所以现在受到的关注还比较少。/pp  甲基汞主要来源于生物/非生物的甲基化作用以及人类生产活动。除了可以通过食物摄入,甲基汞还可通过呼吸道、肠胃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其主要损害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甲基汞中毒可导致肾脏损害,重者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此外甲基汞也可侵入胎儿脑组织,对胎儿的记忆力及语言能力造成损伤。/pp  水体是甲基汞产生和生物富集的最主要场所,因此,对环境中尤其是水中包括甲基汞在内的烷基汞的检测十分重要,陈老师有感而发。/pp  strong4年时间建立中国水质烷基汞检测标准/strong/pp  在我国部分涉汞行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烷基汞都是重要的监测指标。比如污水排放标准中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皆限定烷基汞不得检出(检出限为10 ng/L)。此外,部分省市如上海市制定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制定的《化学工业主要污水排放标准》、北京市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要求排放的污水/废水中的烷基汞浓度为不得检出。/pp  目前我国涉及烷基汞的水质分析方法有《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204-93)和《环境 甲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7132-1997)两个国家标准。但这些国家标准方法距今已有20年以上的时间,存在取样量大、前处理复杂、需使用有机溶剂、基质干扰较强、检出限高和重现性较差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对烷基汞的环境监管。“目前国内也正在对这两个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而且,随着水俣公约的正式生效,我们也需要拥有和国际主流方法一致的烷基汞检测标准,这样无论是我们自己做基础研究还是未来进行相关公约的国际谈判,数据都能更有说服力。”在提到中国烷基汞国家标准时,陈老师补充说。/pp  面对这种情况,2014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保标准的制订工作。历经4年,该国家标准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pp  作为该标准编制的主要责任人,4年时间中,陈老师带领团队在一次次的实验中不断寻找并改进烷基汞的检测方法。在一次次的开题汇报、专家评审及意见征求中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当标准正式发布的时候,他觉得四年中为此付出的一切努力与汗水都是值得的。/pp  提起《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这个标准,陈老师说该标准与国标烷基汞和甲基汞分析标准在方法原理和前处理上完全不同。国标方法为巯基棉富集、洗脱、苯或者甲苯萃取,而新方法为水样蒸馏及衍生化,简单高效。除衍生化试剂外,不涉及其他有机溶剂的使用,降低了对实验人员的健康危害,方法也更加环保。该标准方法原理虽与美国EPA Method 1630方法类似,但也有明显区别。“相比美国EPA Method 1630方法,我们的方法有较多的优化改进与扩充,比如将分析指标扩展到甲基汞和乙基汞,这不是简单的分析对象增加,主要的技术障碍和难点就在于分析甲基汞的同时对乙基汞进行准确定量。应用范围也扩展至地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海水、固废浸出液和地下水等。说起新标准的改进,陈老师滔滔不绝的为我们列举。“我们对样品前处理作了简化,与国内外其他烷基汞分析方法相比具有更低的检出限,能适应多种环境水质中烷基汞的分析要求。所以新标准更适合中国目前的环境监测现状,而且在操作上更为简单和高效。”陈来国老师最后为我们总结道。/pp  strong扩展标准适用范围 推动中国烷基汞检测行业发展/strong/pp  如今,随着水质烷基汞检测标准的发布实施,陈老师认为相关烷基汞检测分析仪器市场势必将迎来更多的需求。“目前,烷基汞检测仪器市场还比较小,未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怎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让更多用户可以方便高效的进行烷基汞检测将是烷基汞厂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耐用性和低成本对于标准的顺利实施也至关重要”。/pp  在本次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仪真独家代理的美国布鲁克兰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作为内部验证及其他五家外部验证单位所使用仪器,确保了标准能够获得准确、稳定的数据支持。说起这台仪器,陈老师和他可是有着深厚的渊源,作为国内开展烷基汞相关研究的科研团队之一,陈老师在十多年前就知道布鲁克兰开发推出了全球第一台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在他的推荐下,2007年他所在单位购买了当时中国内地第一台布鲁克兰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这台仪器采用异位吹扫的水样进样模式,使吹扫过程可视,进样量小,自动化程度和方法灵敏度高。而且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还可以通过升级实现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从而扩展仪器系统的适用范围。正是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的良好品质和多年便捷的使用体验,在2014年再次需要采购烷基汞分析系统用于开展标准相关研究时,陈老师再次选择了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pp  虽然此次制定的标准和国内外同类标准相比已有较大的进步和一定提高,但陈来国老师觉得标准仍有完善的空间。“对于一些非常特殊的水样我们将对样品前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验证,为标准使用者提供更精准的指导,以确保标准的覆盖范围更为齐全。”/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采访中,陈来国老师拒绝了笔者将其称为资深专家,说自己只是一名开展汞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怀着这种谦虚的心态,十年来陈老师在涉汞科研领域孜孜以求,为中国汞环境检测和相关研究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如今标准虽已正式实施,但对于陈来国老师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之前工作的结束,而是新的征程的开始… … /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p
  •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780万专项采购进口仪器
    2011年7月7日,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2011年修购专项进口仪器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布,涉及金额约780万元,详细公告如下: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2011年修购专项进口仪器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名称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委托招标单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2011年修购专项进口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OITC-G11031160  结果确定日期:2011年7月7日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6月14日  第一包  中标商: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 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F座7层  中标金额: 495,000美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第二包  中标商: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  中标金额: 人民币1,229,000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第三包  中标商: 戴安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  中标金额: 95,000美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第四包  中标商: 天美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5号  中标金额: 93,000美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第五包  中标商: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F座7层  中标金额: 95,000美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第六包  中标商: FEI香港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709  中标金额: 233,500美元  评标家组名单:王波、杨树民、赵晓光、纪威、王颜红  本项目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68725599—84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发布!这些与环境监测相关!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并于2023年4月1日施行。自此,“母亲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将实现有法可依!(文末可直接下载原文)根据《黄河保护法》目录,全文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做了详细阐释。由国务院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发力。其中,国务院水行政和生态环境部分别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节选内容如下:根据《黄河保护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根据《黄河保护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作出补充规定;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可以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制定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黄河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措施,限期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消除黑臭水体。第七十七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黄河流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七十九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第八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黄河流域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黄河保护法》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原则、体制和制度等内容,借助中央立法的指导性,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方位调控,是一部兼具综合性与特别性,适逢其时的流域法律,我们相信,《黄河保护法》的出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定有巨大推动作用。点下方文件,免费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原文pdf: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pdf延伸阅读:第三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网络大会,11月24日开播,点链接,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 免水印版,加助教微信获取:13260310733
  • 亚热带生态所温室气体分析气相色谱仪功能项目获验收
    p  9月6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组织专家,对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承担的“温室气体分析气相色谱功能拓展”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所作的项目报告、财务报告和测试报告,并现场查看设备运行情况,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研究任务,达到技术验收指标,经费使用符合规定,一致同意通过验收。/pp  该项目通过对当前安捷伦7890A温室气体分析气相色谱仪气路系统的改造,TCD检测器的增加,自主研制厌氧箱的配合使用,实现了该仪器检测目标组分的扩充,建立了甲烷、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同时分析,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乙烯、乙炔混合气体同时分析,氢气的分析以及氧气和氮气同时分析等4种分析方法,并延长了转化器使用寿命,节约了使用成本。/pp  改造后的气相色谱仪为西南喀斯特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固氮速率及其影响因子研究、农田增碳减排系统中气体研究、洞庭湖湿地气体排放研究以及淹水条件下不同水稻土含nosz种群微生物对氧化亚氮气体的响应机理等课题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pp  中科院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是为提高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支撑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而设立的。亚热带生态所从2011年至2016年每年备案1项,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项目5项。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亚热带生态所技术支撑人员的创新能力,拓展了部分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研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了更好的技术保障。/pp/p
  • 扬州瘦西湖使用绿色能源 “零碳景区”年可减碳3000吨
    走进江苏省扬州市瘦西湖景区,光伏伞、光伏路灯、光伏座椅、智能垃圾桶、光伏厕所等诸多光伏储能产品分外亮眼。使用绿色节能材料,用绿色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减少消耗——这些都是“零碳景区”的生动实践。“光伏伞顶部是太阳能电池,下部配有LED灯,可提供日常照明服务。”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光伏座椅依托于太阳能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和智能控制系统,具有无线充电功能,可为游客提供充电服务。“手机放置于光伏座椅的充电标志上,即刻进入充电模式。”此外,景区内安装的智能垃圾桶,可对垃圾储量进行实时监测,减少环卫车出动频次,有效降低能耗。绿色低碳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在碳减排的大背景下,景区生态底色更为亮眼。借助于“零碳景区”建设,瘦西湖景区目前一年可减少碳排放3000吨左右。据了解,廋西湖景区还将致力打造“零碳生态+能效服务+沉浸互动”的功能,通过引导公众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的每一个环节选择低碳的方式,让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扬州市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起草《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美丽扬州建设实施规划》。全市着眼从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产业低碳化、城乡低碳化并推动森林碳汇水平提升,多项低碳举措并进,以青绿为笔绘扬州美好生态未来。今年,扬州市还将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开展零碳低碳示范园区、企业、社区建设。
  • 1466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及风险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10项目名称:国家环境保护呼伦湖湿地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研究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358.65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1-1无人机植被叶绿素荧光测量系统1套是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60.001-2一体式开路涡动能量闭合校验系统(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82.001-3物候观测系统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7.701-4气象过程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40.931-5土壤呼吸测定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25.001-6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68.001-7土壤多参数测定系统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17.001-8水文效应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14.701-9环境背景值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23.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11项目名称: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与生态风险评估仪器设备购置与固体废物理化及晶体学特性研究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4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1-1台式桌面xrd1套是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签订后 60天内80.501-2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 30天内48.001-3zeta电位及粒度分析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40.001-4液相色谱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69.501-5三维高密度电阻率法设备(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100.001-6室内电阻率法实验装置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0.001-7荧光定量PCR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5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JSTCC2301112759项目名称: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服务预算金额:7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拟采购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通过验收。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5-85287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谭一凡025-8453254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一凡电 话:  025-845325474.采购人信息名 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5-58965812      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            联系方式:鲁民颉、潘翰林、姜瑶、陈诚 025-83249927、83307352、83249926、83248600            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  025-58965812
  • 大学生运河边进行水质监测 价值十多万仪器被偷
    4月23日,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小申到聊城市山水文园附近的运河边取检测水样。上厕所的工夫,他放在河边的两个价值十多万元的检测仪器不见了。  2日上午,小申告诉记者,她是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名在读研究生。23日下午1点半,她带着两台水质指标测定仪器,来到山水文园与大码头街中间运河桥下取水样,打算做水质监测。中间上了个厕所,回来后发现,盒子里的仪器没有了。  发现仪器丢失后,小申寻找无果,只好拨打110。小申说,丢失的仪器分别是哈希双路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和美国任氏PH计(便携式酸度计)。“这是从国外买来的,价值十多万,都已在学校设备科入库备案。”小申还表示,两台仪器中还含有化学药品,如使用不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她希望有人捡到了能及时还给她。联系电话:18766395364。
  • 安徽省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签订
    2018年3月23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联合下属子公司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春环保水务”)与东至县成功签订“安徽省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签约仪式  项目合作期限21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9年),服务费用合同总价暂定10.85亿,建设总投资约4.89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1个乡镇及191个美好乡村中心村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拟采用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A+MBR和AO结合MBBR高效一体化设备处理污水。  本项目是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执行安徽省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聚光科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推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致力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聚光科技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的又一新里程。聚光科技将基于自身丰富的PPP项目实操经验,以及在农污领域雄厚的技术实力,推动实现东至县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公司将秉承企业理念,确保工程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益运行,力争将东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
  •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与永清环境签署合作协议 助力雄安生态文明发展
    p  1月4日下午,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与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在永清集团北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建“雄安新区绿色技术集成创新中心”,助力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发展。/pp  城市环境所所长朱永官说:“永清集团作为环保行业中全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服务集团,在科技转化、工程实践、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希望通过城市环境所与永清集团的合作,共同打造绿色技术集成创新平台,实现绿色技术更高效率的转化,助力雄安新区绿色发展。”/pp  永清集团副总裁马铭锋说:“城市环境所是目前国际唯一的专门从事城市环境综合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在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科研、技术领先优势。此次与城市环境所就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搭建的技术平台,将充分发挥企业与科研院所各自的优势,围绕雄安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的需求,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集成与推广,为新区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双方将在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及金融创新、项目实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深度合作。/pp  技术为本,创新为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共建雄安新区绿色技术集成创新中心,将在环境保护及城市绿色发展领域展开合作,共谱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新篇章。/pp/p
  • 中山投资3600万在线监控尾气水质空气
    摘要:国家环保部专家考察团的成员包括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祝光耀、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副巡视员侯代军、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等10人。李启红在汇报中表示,中山正计划投入3600万元建设机动车尾气、河流水质、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底完成。  ■热闻快读   本报讯 国家环保部专家考察团的成员包括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祝光耀、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副巡视员侯代军、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等10人。李启红在汇报中表示,中山正计划投入3600万元建设机动车尾气、河流水质、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底完成。  2008年底,中山已经通过省环保厅的考核以及国家环保局的技术核查,此次国家环保总局考察团将对各项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据了解,该考察组此次来到广东,除了对中山生态建设示范区进行考核外,还将奔赴深圳对福田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考核。  整改责任分解明确到各单位  在去年的国家技术核查中,专家组提出中山应该在加强林相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外来入境五种防治、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服务业比重等方面继续改进。现在一年过去了,各项这几方面的改进工作进展如何呢?  昨天下午,李启红在汇报中表示,去年通过省环保局的验收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技术验收后,中山市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制订了落实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责任分解明确到各个相关单位。经过一年的努力,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并获得多项殊荣。据了解,去年中山的环保责任考核连续五年排名全省前列、2008年度节能减排全省第一、珠江综合整治考核全省第一。  8成污水可接受在线监控  针对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要求,早在2004年中山便制定了生态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随后又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去。据了解,近些年来中山先后组织投入100亿元推进内河整治、污水处理、立即处理、废物处置、绿化美化、生态保护、湿地恢复、矿山复绿、生态农业、食品检测、污染监控、优美乡镇等12项生态环保工程。经自查,中山已经达到国家要求的5项基本条件和19项建设指标。  以内河综合整治为例,目前中山投入了8.7亿元整治1227公里主要内河,清拆违章建筑25万平方米,堤岸绿化30万平方米,治理直排式厕所3952个,治理率达到100%。此外,污染源在线监控方面,中山投资了4800万元建成全省第一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3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控,占全市污水污染负荷的80%。  成绩公布  岐江河部分河段可游泳了  针对去年技术考核组提出的意见,李启红介绍一年来的整改成效  在昨日的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时间,针对去年技术考核组提出意见,中山市长李启红在昨日汇报时表示,中山认真落实制定整改方案,经过一年多努力,整改成效突出。  1 污水处理率已达88%  去年意见:  中山部分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还没到位,生活污水收集还存在困难,中山应继续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李启红回复:  中山仍在继续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投资4800万元建成全省第一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3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占全市污水负荷80%。中山正计划投入3600万元建设机动车尾气、河流水质、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底完成。  而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投入了38亿元建设了2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现在已达到每日75.5万吨。  (中山市环保局局长罗焯添:现在污水处理率现在已经达到88%,全市每个镇都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这在全国是唯一的。)  2 三产占GDP比重上升明显  去年意见:  唯一一个暂时未达到要求的参考性指标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考核指标要求大于等于40%,2007年中山为36.1%,预计2008年达到36.5%。  李启红回复:  中山现在正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加快中山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会展、旅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投资增长15.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11.9%,占生产总值比重已达到37.3%。  3 岐江河水质已达国家四类  去年意见:  中山应进一步加大河涌水环境保护力度,体现水乡特色。  李启红回复:  中山按照“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理念,以节水减污为重点,明确了内河岸堤保护范围,投入8.7亿元整治主要内河1227公里,清拆违章建筑25万平方米,堤岸绿化30万平方米,治理直排式厕所3952个,治理率达100%。中山母亲河岐江河水质已经恢复到国家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部分河段已经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可以下河游泳)。  4 生活污水处理后或再用  去年意见:  去年技术考核时,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建议中山应创新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水为切入点在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减排工作方面争取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李启红回复:  中山目前已出台了《中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编制《中山市清洁生产中期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完善技术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中山近几年拒绝了近1000亿元规模的污染项目投资。目前,中山也正在探索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回用系统,用作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而对于清洁生产,中山安排了2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目前,中山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达11家,31家企业自愿报名纳入清洁生产达标规划。  考察现场  岐江河:“水变清了,周边的楼盘贵吧?”  昨天下午,李启红市长汇报完毕后,考察团一行驱车来到岐江公园考察岐江河的综合整治成效。  祝光耀组长对岐江河的整治方法颇感兴趣,并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岐江河的径流、长度、沿岸人口数量等信息。据了解,90年代初的岐江河水质很差,曾一度被认定为劣五类黑臭水。经过修剪东西水闸、清淤、截污等综合治理方法,目前水质已经达到四类城市景观用水。  曾经的粤中船厂被改建为风光美丽的岐江公园,引起了考察团的浓厚兴趣。听完工作人员的介绍后,祝光耀看了看旁边正在建的一个楼盘,然后饶有兴致地问邓小兵常务副市长说,“这岐江河水变清,还建了岐江公园,这周边的楼盘是不是也挺贵的啊?”  “那当然,这边的楼盘被带旺了。”邓小兵笑呵呵地回答。“但中山现在的总体的楼价是四千多,大部分老百姓还是买得起房子的。”李启红市长在旁边插了一句。  污染源在线监控:每5分钟向省厅传送一条数据  考察团又来到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在检测分局的在线室内,工作人员向考察团现场演示如何利用监控系统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祝光耀提出察看小榄镇的污水排放情况。工作人员即可在系统中找到小榄镇的监控点,然后用鼠标点击即可查看,大屏幕上即显示小榄某企业的排污画面。  工作人员点击小榄镇,然后再点击实时监控数据,画面上即刻显示最近一个小时内小榄镇的排污总量和CO D等各项数据。当听说,该系统可以联网广东省的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每5分钟就向省厅系统传送一条数据时,祝光耀组长笑着对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说,“这样广东省的污染源都可以一目了然了。”  离开前监察分局前,监察分局蔡局长还向考察组介绍了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公示情况。祝光耀组长问,监察分局共有多少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当蔡局长回答有60名工作人员时,旁边的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开玩笑说,“你比我们还要‘威水’啊,我们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才50个。”  数字说话  对3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和终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占全市污水负荷80%。  全市每个镇都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这在全国是唯一的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投资增长15.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9%,占生产总值比重已达到37.3%
  • 山东:多部门协同探索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新途径
    沙蚕、蛤蜊、钩虾、螃蟹、海鞘、海蛇尾、海胆……6月8日“世界海洋日”前夕,记者在位于青岛附近海域的专业溢油应急处置指挥船“海巡0512”轮上看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用箱式采泥器采集到多种海洋生物。“这些海洋生物多数是清洁水体的‘指示种类’。它们的现身,说明我们所在的青岛附近海域底栖生物物种多样性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崔文连说。工作人员在“海巡0512”轮上收集样本。新华社记者张武岳 摄在船上,工作人员还将现场采集到的水体样本等,放到模块化实验室中。他们在此可开展pH、溶解氧、石油类、重金属、营养盐、微塑料、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指标的现场分析,及时掌握监测海域现场生态环境状况。为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可以在海事部门的专业应急船上开展?这与各方通力协作密不可分。2023年12月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海事局在青岛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将“海巡0512”作为载体,为共同参与海上污染防治监管、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突发应急指挥等海上行动提供装备保障。工作人员在模块化实验室中做实验。新华社记者张武岳 摄“通过加装船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模块化实验室等,我们加强监视监测信息共享共治,实现了海洋环境监测与溢油清除能力的资源共享、高效融合。”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崔昊旻介绍。历经6个月,双方共同完成船载模块化监测实验室安装,尾部绞车、L型侧吊等监测采样辅助设施加装,救生安全装备和海上通信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如今的“海巡0512”轮,配备多通道CTD采水器、箱式采泥器、便携式全自动测油仪、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水质多参数仪等设备,已经具备海洋水质、沉积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及海洋新型污染物等要素的精确监测能力。“海巡0512”轮航拍照片。受访者供图“在监测船的共建协同机制下,应急处置过程中,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模块化实验室中开展监测分析,迅速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的实时状况,评估污染程度、扩散范围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崔文连说。
  • 547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240SUMEC/ZWGG2140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同位素实验室建设及生态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力建设(第二期)仪器设备购置项目(1)预算金额:546.94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BOD测定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3.002COD分析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2.303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2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8.304便携式悬浮物、污泥界面、浊度测量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3.265超纯水机1套是合同签订后 90天内16.206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1套是合同签订后120天内20.307氮吹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1.658冻干机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29.509多参数测量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5.2010高速离心机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8.1011恒温恒湿培养箱2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8412恒温恒湿培养箱(可程式彩色触摸屏)4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0.4013火焰原子吸收(AAS)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19.9814净气式样品柜2套否合同签订后 60天内9.3015全自动均质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45天内4.7016人工气候箱3套否合同签订后45天内4.2617生物氧化燃烧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45天内39.6018石墨炉原子吸收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5.2019台式多参数分析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6.8520土壤多参数检测仪2套是合同签订后30天内2.4021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核心产品)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55.0022无烟道通风橱1套否合同签订后45天内8.5023旋转蒸发仪2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24.6024摇 床2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22.7025液体闪烁计数分析仪(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120天内93.0026在线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94.0027振荡培养箱2套否合同签订后45天内15.80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24eb7e3-9ea2-4a75-9df1-968823c499c7.jpg" title="changjiang.jpg" alt="changjiang.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strong/pp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pp  (二)基本原则。/pp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pp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pp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示范带动作用。/pp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pp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pp  (四)重点区域范围。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下称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 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 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pp  二、主要任务/pp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pp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pp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pp  整治劣Ⅴ类水体。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 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断面,自贡市碳研所断面,内江市球溪河口断面 云南省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断面,楚雄州西观桥断面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桥边断面等12个国控断面为重点,综合施策,力争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pp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pp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pp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参与)/pp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pp  推进“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参与)/pp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pp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pp  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等参与)/pp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pp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pp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pp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pp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pp  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pp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pp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参与)/pp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pp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pp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pp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pp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沿江11省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参与)/pp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pp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pp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pp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pp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2020年年底前,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10处左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pp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pp  三、保障措施/pp  (一)加强党的领导。/pp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参与)/pp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pp  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门参与)/pp  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岷江、沱江、乌江等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应研究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三)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pp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pp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及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推进沿江11省市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参与)/pp  (四)强化科技支撑。/pp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pp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pp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pp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pp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组建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pp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pp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六)促进公众参与。/pp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pp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参与)/p
  • 233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高效液相色谱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240SUMEC/ZWGG2143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同位素实验室建设、生态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力建设(第二期)及POPs溯源与二氧化碳污染防治研究仪器设备购置项目(2)预算金额:2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高效液相色谱仪3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143.002二氧化碳转化与在线分析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90 天内90.00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环境监测市场的商机在哪里?
    p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总结和部署。一方面,总理肯定了过去一年的成绩,讲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顺利、开局良好,PM2.5浓度继续下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另一方面,总理也对2019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强调要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pp  《政府工作报告》似一座灯塔,为各领域、各行各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本文挑选《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环境监测的内容进行逐条梳理,一探环保人的机遇所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span/strong/pp  1、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pp  解读: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福祉。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国农村饮水问题在“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但受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农村供水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部分工程存在不稳定、易反复的问题。“十三五”期间,中央决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各地规划总投资1317亿元,规划受益人口2.08亿人,中央拟安排投资220亿元,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pp  2018年,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国家发改委拟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补助投资,由原计划的2020年安排完,提前至2019年安排完。而在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5年时,作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纷纷启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带来了大批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相关水质检测仪器订单。2019年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攻坚之年,是否会再次带来相关水质检测仪器的采购热潮?相关厂商或可多加留意。/pp  2、“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pp  解读: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视察长江时提出的,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并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重要决策。/pp  针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生态环境部2019年重点落实八项工作,其中有四个方面是前两年已经开展的,一是饮水水源地的保护,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三是“绿盾”相关行动,四是进一步深化“清废行动”,进一步排查和整治沿江的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问题。除了这四项以外,2019年还有四项新的工作:一是劣Ⅴ类水体专项整治。长江整个流域540个国控点,还有12个是劣Ⅴ类水体,2019年会把这12个当成重点,来推动进行整治。二是入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三是“三磷污染”的专项整治。“三磷”指的是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这个对长江的污染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四是11个省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专项整治。这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也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保护海洋环境,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提及,今年再提,尤其是生态环境部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体之后,已经开展了相应的行动,预计2019年行动力度将加大。/pp  3、“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pp  解读:这部分内容与过去相比整体变化不大,主要的变化在于:一个是将“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单独提了出来,这是“蓝天保卫战”中的重点区域 另一个是提出要“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据了解,今年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实施“煤改气”。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关系群众温暖过冬,也关系着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已将清洁取暖纳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财政部今年将安排资金139.2亿元用于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35个城市的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 第三是重点流域和近海岸综合整治连续提了两年 第四是政府首次提出要体恤企业。本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方向,无论是减税还是给予企业改革的过渡期,大量都是在保护工业企业,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之举。/pp  值得注意的是,3月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2019年治污攻坚的资金安排情况:“今年准备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600亿元,同比增长35.9%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 单项上,2019年的600亿元预算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 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 。/pp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是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也透露出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保障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这对于环境领域相关厂商来说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p
  • 734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240SUMEC/ZWGG2142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同位素实验室建设、生态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力建设(第二期)及POPs溯源与二氧化碳污染防治研究仪器设备购置项目(1)预算金额:7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1-1气相色谱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37.001-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套是160.001-3气质联用仪(核心产品)1套是82.00 22-1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300.002-2GC-MS异味分析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90天内155.00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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