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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废水(污水)的途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工艺反应不完全产生的废料工业生产过程中,一般的反应转化率只能达到70%~80%,未反应完的原料一部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最终有一部分因回收不完全或不可回收而再不同环节转入废水、废气或废渣中。(2)副反应所产生的废料工业生产再进行工艺主反应的同时,往往还伴随着一些副反应。副反应的产物数量一般较少,有些可以回收,但有些成分复杂,回收困难或回收费用很大,因此,只能将其作为废料排弃。(3)工业物料的跑冒滴漏共用物料再储存、运输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可能造成严重的污染。(4)冷却水许多生产工艺中都需要大量的冷却用水,如炼钢、炼油等。冷却的方式一般有直接冷却和间接两种。直接冷却是使冷却水直接与冷却的物料接触,很容易成为工业废水;间接冷却的冷却水虽然不与物料直接接触,但因为其中往往需要加入防腐剂、杀藻剂等化学物质,故也受到一定的污染。但间接冷却水相比其他工业废水较为清洁,可通过一定的处理后循环使用。
2011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3亿t,综合利用量195亿t,贮存量60亿t,处置量70亿t,倾倒丢弃量433万t,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99%。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超过20万t的省份有云南、新疆、山西、贵州和重庆,这5个省份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的78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超过50万t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这3个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占统计工业行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总量710%。 一般工业废物的主要去向是综合利用,如我国2011年水泥产量为2085亿t,而水泥熟料生产量为1307亿t,其差值778亿t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用作水泥的混合材,仅水泥混合材一项所利用的一般工业废物量就占其产生总量的241%,综合利用总量的399%。如果路基材料、水泥骨料等建筑材料生产所利用的固体废物,建筑材料工业所利用的一般工业废物可以占到其产生总量的4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一般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也依赖于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
[b]一、政策制定背景[/b]根据2022年修订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运行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为贯彻省固废条例要求,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编制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小微产废企业提出个性化精准要求。[b]二、《管理办法(试行)》的总体考虑一是突出风险防范,明确管理要求。在联单形式上,[/b]明确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并且统一了电子联单的样式以及联单编码规则。[b]在工作责任上,[/b]明确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在联单发起、运输、接收过程中的工作要求。[b]在时间要求上,[/b]原则上要求移出人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时就应发起电子转移联单,承运人核实联单信息后方可开始转移,接收人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收。[b]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流程管理。丰富转移形式,[/b]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实际情况,在车、船等传统转移方式基础上,充分考虑并明确以管道、输送带等非交通工具转移方式的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跨省转移的电子联单管理要求,针对应急等特殊情况,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录转移信息。[b]优化联单种类,[/b]为服务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每日转移量大的情况,个性化推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联单,单类工业固体废物平均每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转移5批次及以上的移出人,可按日填写、运行大宗联单。[b]提升小微企业服务,[/b]小微园区产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由小微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点的,可豁免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b]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b]该办法包括4个章节和两个附件。[b]一是适用范围。[/b]明确办法适用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管理。[b]二是联单运行。[/b]明确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托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从联单发起、承运管理、接收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从非交通工具转移、跨省转移管理、小微企业联单运行、大宗联单、联单补录明确五种不同情形的联单管理要求。[b]三是职责分工与协作。[/b]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在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协作机制。[b]四是附则。[/b]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编码规则、相关术语解释、施行时间、解释主体等 。两个附件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普通联单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样式及填写说明。[b]四、《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单位及解读人[/b]解读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冯诚伟联系电话:0571-288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