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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碱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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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碱度检测相关的资讯

  • 河北将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河北省检验检测行业营业收入107.28亿元,向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319.17万份。河北省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坚持联查联处、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340家,移交违法违规机构70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今年,河北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在检验检测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碳排放核查、建筑材料、机动车、食品、司法鉴定、油品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机构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作为整治重点,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联查联处、优势互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目前,河北省初步建立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将机构的信用评价等次划分为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风险)、D(高风险)四类,按照风险等级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提高监管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做到无事不扰,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
  • 莫让高昂检测费断了消费者监督之路
    《广州日报》记者近日在走访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顺德基地食品实验室时获悉,虽然目前食品检测技术发达,但检测费用不菲,检测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单项费用需450元,而做一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全检则需要3万元。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共有8万人左右,却监管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万家药品流通企业、1.7万家医疗器械企业、3400多家化妆品企业、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30万家餐饮企业。按照业内人士说法,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对照8万名监管人员,即便是抽检,恐怕也做不到监管的全覆盖。在这种情况下,引入消费者监督势在必行。  当前,各地质检检测机构已向公众敞开大门,消费者可以随时申请和送检食品药品,这为引入消费者监督提供了渠道。但是,如果检测费用过高,显然会阻断消费者的监督之路。若不是专门取证,想来不会有消费者为了一袋几十元的奶粉去花3万元做检测,甚至连450元的三聚氰胺单项检测都无法接受。如此一来,民间送检和监督可能会名存实亡。  检测机构或许也有难处,毕竟,检测技术、设备和程序复杂,注定让检测收费不菲,但这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超高的检测费用将消费者拒之门外,检测数量必然萎缩,从而导致设备闲置。相反,若将费用降至消费者可以承受的程度,通过大幅扩大检测规模亦可实现效益。因此,向规模要效益既是质检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途径,也是实现消费者监督权的必要措施。  进一步来看,向消费者敞开大门的质检检测机构,一定意义上其业务已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作为公共服务,一方面其服务价格需要照顾到普通居民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若这种公共服务出现资金难题,应予以必要的财政补贴,从而保证绝大多数居民能够享受到这一公共服务,这在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已是惯例。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本是质检部门及其下属检测机构的法定职责,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介入监督属于民间义务行为,即便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诉求送检产品,也会对整个市场产生附带的监督效应,所以不应再承担过高的送检费用或者说监督成本。所以,如何让面向消费者的食品药品检测费用降下来,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 中国版尾气门: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造假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中国版“尾气门”  编者按/ 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式造假,令汽车尾气检测这一重要环保举措形同虚设,令公众惊诧。但相比于德国大众尾气排放造假,这件牵涉更广阔的丑闻,在被曝光6个月后,仍未有全面查处和深度纠正,一方面因相关部门不作为,深层则在于源头监管缺失、部门间利益掣肘̷̷  一线调查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触痛中国的雾霾时聚时散,控霾手段持续升级,但在公众敏感的汽车尾气领域,一场从检测机构到检测设备生产企业造假的现象,在被媒体曝光6个月后,至今仍未见最终处理结果。这让新近实施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面临尴尬。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山东省环保厅调查报告显示,多家尾气检测公司涉嫌提供造假数据。在央视2015年9月曝光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后,各省至今没有任何问责。  山东作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二大省,在曝光尾气检测造假后,相关部门的态度,一度被业界指责为“凸显尾气检测背后利益博弈”——相比山东省环保厅调查的积极态度,济南市环保局则匆匆回应“设备合格”,在有关部门被举报“行政不作为”后,环保部在山东推行的尾气大数据检测试点企业却遭到有关部门调查。  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机动车尾气检测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  本报调查发现,在数据造假背后,更存在跨部门沉珂及“红顶产业”链条,这导致绝大多数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中即“裸奔”,缺乏源头上的监管。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曾在媒体曝光三天后即表示“没有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济南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则称,目前省环保厅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  全链条造假  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包括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黄牛收钱让尾气超标严重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 生产厂家指导检测机构造假 设备生产时即存在可以更改数据的“后门”̷̷这一新闻旋即引爆舆论,不少评论认为,公众积极配合以车辆限行控霾,但车辆尾气检测却如此造假,令限行政策打折,更有舆论对尾气检测之外的相关检测真实性产生质疑。  记者发现,在上述丑闻被曝光的6个月中,除了山东省环保厅积极调查外,其他各省至今没有下文。  根据报道,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同年9月1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内各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环检线各个环节,凡存在参数修改、模拟软件等功能,可用于检测数据造假的或设置造假装置的,必须停检查处,限期整改 凡具有造假隐患的设备,要予以曝光,依法取消环检资格,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联网验收。  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将此次曝光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检测设备作为重点,实行逐台检查。”  截至目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得汽车尾气核查报告。  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  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检测系统软件设计混乱,版本较多,检测过程中缺少过程数据监控功能,控制软件设计存在后门文件,可实现修改、取消监控功能,跳过自检项目等功能,存在严重的数据篡改和作弊问题。”另外,地方环保局监控平台缺少过程数据监控的有效手段,无法掌握区域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不能对检测作弊进行有效防控。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在《焦点访谈》曝光尾气造假的第三天,即9月14日,长期负责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建设及检测设备验收工作的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等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过核查,这3家企业的仪器设备符合发证期间的标准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检测机构和设备造假提供虚假数据等,山东省环保厅正在组织调查。“至于焦点访谈报道后,关于设备合格问题,主要依据检测设备是否获得制造器具许可证,许可证是必须的。”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试点企业遭查  目前, 在世界科研领域形成共识的是,汽车尾气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这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控霾对于城市和人口集中地区而言,以控制尾气排放为目标的车辆限行措施被普遍推行,并获得公众积极配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已开始重视尾气检测造假问题。2011年,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华公司、安车公司销售的此类设备约占全国市场总量的80%以上,非法收入超过10亿元,每年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及的非法收费约80亿元。”  颜梓清说,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山东省环保厅曾对检测设备做过一次摸底调查显示,2014年山东省对183家检测机构647条检测线的设备自查发现,除北京和佛山两家公司外,其他厂商的检测设备均为拼凑而成,约占95%。  山东省开始着手解决尾气造假。为此,2015年年底国家环保部将机动车污染综合性防控试点项目——云检测——放在济南。公开信息显示,云检测可以做到对尾气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可杜绝检测作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然而,《焦点访谈》曝光的尾气丑闻却迟迟没有结果。来自有关内部材料显示,致力于尾气治理的专业人士于2015年年底向山东省纪委、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举报有关部门和有关个人“行政不作为”材料。  结果,环保部在山东的试点企业却遭到调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的通知书显示,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因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要求等,应接受调查。  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该公司是国务院、环保部等授权并获得各项资质的试点企业。  据报道,在2015年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而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难题。  也因此,限行措施之外,更严格的、从源头上进行的车辆尾气排放监测、检测,被学者认为应当成为控霾的深度措施,且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源头裸奔”困境  山东省环保厅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姚圣卓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则表示,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向社会出具公众数据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尾气检测设备都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负责该项工作的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将“国标(GB18285-2005)”附录B《汽油车简易稳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和附录D《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纳入到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 也就是说,现在90%以上尾气检测机构购买的《简易工况法设备》根本就没有取得《制造器具许可证》,生产源头就没有监管。  “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行业普遍造假现象,公正计量和检测数据质量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颜梓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业界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极易促生“红帽子产业”链条。调查显示,各省质监局唯一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各省的“计量科学研究院”,其技术考核内容所依据的,是被指责完全脱离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甚至将污染物排放质量“毫克/秒”(mg/s)流量测试改为稀释氧浓度测试,对“变载荷加载滑行、响应时间、加载误差、一致性、压力、温度、流量重复性”等关键性指标完全不予测试。  有关举报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发现的检测造假的情形,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瞬态工况”的检测设备。  原因则在于,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方法”,其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即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实现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而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则可以进行报警和采取禁止检测措施。  这就导致检测机构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以求获得设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而国家并没有颁发“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相应的技术标准,且计量检定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时,相关机构没有对软件控制系统进行审查。  资料显示,有关人士向山东以及国家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了南华公司、安车公司、其他公司和山东省95%的排放检测机构涉嫌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骗取《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并向社会车辆出具“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虚假检测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要治理尾气污染,尾气检测必须重构秩序和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只能是权宜之计。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45家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高数据质量,按照《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8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家因报备暂停营业未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委托协议书中未记录分包事项;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样品标签中记录的编号不是样品唯一性编号、未体现样品检测状态;未在公共场所明示自我声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务承诺;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2. 报告规范性方面。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未按规定在报告上加盖“CMA”标识和“检测专用章”;报告上无签发日期。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检测项目图谱机打小票时间与电脑原始图谱记录时间不一致;伪造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签名;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未对样品进行有效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4. 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用标准曲线浓度点代替准确度控制措施;样品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标准溶液标定未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利用之前使用的标准曲线未进行相关点位校准核查;样品的采集、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检测;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方面。场地进出口缺少引导线,限速标识,外检车间缺少限速、限高标识,安检车间进口限速、限高标识不清晰;地沟缺少安全防护;路试车道被其他单位占用,标识标线磨损严重,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底盘动态检验区的设置与路试试验车道入口存在交叉。2. 报告规范性方面。环检报告单仅加盖了公章,缺少授权签字人签字;环检报告缺少SCR型号信息;检验报告上分析仪检定超期,检验结论栏未标明签发日期;栏板货车人工检验记录表未填写栏板高度。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一辆车出具2份不同的检测合格报告;环检报告基本信息无额定转速,检测数据无额定转速;过程数据CO2持续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且无法溯源;高怠速检测时引车员下车,检测未结束时人为挤压取样软管,篡改污染物控制装置,自由加速法检测,实测转速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未达到规定转速,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未踩油门,检测过程有明显可见烟;带OBD车辆未进行OBD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时未插入采样探头,但是上传了合格数据。4. 管理体系文件方面。未按要求开展2022年度期间核查、比对试验;质量手册颁布令最高管理者未签名;质量手册附录人员名单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5. 检验检测结论方面。无判定结论、无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报告外廓尺寸缺少结果判定。6. 内审和管理评审方面。未按要求提供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内部审核报告和会议签到记录表未使用受控版本;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时间不符合逻辑,质量方针与手册不一致,无质量目标考核记录等。三、处理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2家,责令限期改正9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家,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暂停对外出具环境监测报告1家,暂停资质认定证书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家,责令整改15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授权签字人资格1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63号令)进一步处理6家;由辖区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4家。四、工作要求(一)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附件2)要求,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市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对涉嫌机动车检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于查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后续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序号机构名称检查结果处理意见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铜陵市义安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5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暂停证书,建议注销6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7安徽新环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安徽新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9安徽鹊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0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1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变更检验场所,未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新场所通过资质认定后方可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12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3合肥市浩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15马鞍山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6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7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安徽卓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9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且拒不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安徽天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附件2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表序号机构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处理意见安徽省骥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安徽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安庆市际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安庆市晶彩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5安庆市舒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6蚌埠世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7东至县车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池州市碧清机动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9阜阳东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0合肥十里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11合肥兴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2合肥一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3淮南市中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条,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条撤销其授权签字人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签字人资格;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黄山市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5黄山佩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16绩溪县通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17临泉县豪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灵璧县安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19六安市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0六安永悦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1庐江县宏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2马鞍山瑞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3青阳县华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4宣城东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今年天津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实现全覆盖
    昨天(12.4),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本市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检测面由原先的8个区县覆盖至全市。同时,本市扩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增加至33家。  食品安全:污染物检测达到城市全覆盖  截至10月31日,本市参与放心餐馆建设工作的餐饮单位共计11732户,全部餐馆都张贴了放心餐馆公示栏,实现了全覆盖。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今年本市加强了重风险预警,在国家监测计划基础上,结合本市地域特征和饮食习惯,增加地区监测项目,扩大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面,监测区域由8个区县扩大到全市16个区县,完成采样5736份,上报数据30217条。同时,本市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格,哨点医院由18家增加到33家,启动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截止到10月底,监测病例298例。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方面,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专家组,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公共卫生:已取缔无证行医472户次  根据卫生部全国饮用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今年,本市调整了饮用水监管工作,在强化城市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型农村集中供水的卫生监督,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全力保障农村人口用水安全。  同时,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1-9月份全市共取缔无证行医472户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440余件。今年,市卫生监督所与教育部门、食药部门、疾控部门合作,联合开展春秋季学校公共卫生专项检查 开展托幼机构、学校疫苗接种督导检查。此外,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本市加强对消毒产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明年,本市将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系统的推广及应用,继续推进基层协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本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达到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目标。
  • 投资2.35亿元 新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落成
    中国质量报10月26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于2010年10月竣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占地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2007年11月6日奠基,2008年3月28日动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基地内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及棉花、石油石化、农副产品等国家检测中心。该基地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为基础,技术服务、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相互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新疆质监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从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积极扶持。  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局党组狠抓质监能力提升、强化基础建设、实施创新管理的结果,是全疆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凝聚了全疆质监人的辛勤汗水和智慧。  “十一五”期间,新疆质监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疆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综合实力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落成,集中体现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质监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展示了新疆质监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新疆质监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地启用后将使质监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环境、条件、手段和技术装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自治区质监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更加可靠完善的检验检测技术保证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体提升自治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抽查检验任务,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产(商)品委托质量仲裁、验货、鉴定检验及技术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  该院拥有石油石化产品、农副产品、节水器材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经贸委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新疆公司 新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煤炭产品检验中心、新疆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治区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个技术机构。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7个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验室之一。  检验领域涉及石油石化、食品农副、金银珠宝、煤炭建材、机械安防、电线电缆、家具门窗、仪器分析、轻工、管材、橡塑、化工、电器等13个专业 拥有气相、液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等世界领先仪器设备600余(台)套 检验能力通过“三合一”评审、“二合一”认证,1645个产品及参数,已成长为全国重点院所之一。  培育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国家实验室注册评审、ISO9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ISO14000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8000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NGTC珠宝玉石评估、国家注册红、白酒品酒、国家注册中级品茶等专家92名 引进博士生3人、研究生27人。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 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成功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集体。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综合楼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环境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面履行监督检验职能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区纤检机构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企业诚信建设、重点区域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棉花、毛绒、纺织服装等检验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局内设11个机构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81台,能开展6大类、103个产品、5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工作。全区共建成1个棉花抽检实验室和20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配备了173台HVI检测仪器,具备了300万吨棉花的检测能力。2005年,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成立,2010年启动对全区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抽检,为有效提高全区棉花公证检验水平,提升检验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局连续10年荣获中国纤检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中纤局评为“全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棉花公证检验先进单位”、“毛绒公证检验先进单位”。会同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和农垦科学院承担“中国美利奴羊超细型培育和细型羊毛产业技术开发”课题,建立了新疆细羊毛标准体系,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并获得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今后,该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建设毛绒纤维、亚麻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和西北纤维制品检验中心,全力服务新疆纤维产业发展,在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综合楼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成立于1996年。围绕全疆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发展,该中心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为质监系统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急需、实用的人才,成为全疆质检专业领域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该中心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质监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站、质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人事厅计算机取证授权培训考核点、自治区质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中国计量学院新疆函授站。目前,该中心建成了集学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广泛的质检人才培训基地,多次在全国质检系统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中心着力在4个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学历教育。开设了中国计量学院“标准计量与质量”大专学历班,质量工程、工业工程本科学历班。二是开展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系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标准化、计量、纤维检验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对质量专业从业人员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棉检师等专业进行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面向市场,突出授课培训的针对性,实施菜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本系统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工作。目前已开展计量、质检、眼镜行业、棉检棉加、衡器等7个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鉴定工作。  该中心筹建的集教学、住宿、餐饮以及后续服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设施拥有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实际操作设施,为今后质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综合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依法设置的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50多年来,经过几代计量人辛勤耕耘,使新疆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研究院内设有6个职能管理部门、10个专业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及新疆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西米拓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科正计量公正行和新疆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挂设在本院,年校验计量器具台件数达40万台件以上,建立、保存全疆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162项 开展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理化、电离辐射等10大计量380多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以及8大类2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开展7大类14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测等工作。  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科研、技改等44个项目中,两项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项荣获发明奖、两项填补国内空白。  1998年率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质监系统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6以来,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等表彰为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院党总支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党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成功创建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青年文明号”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命名的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行业的权威技术机构,也是中国特检协会西北地区唯一的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能力试点单位之一。  全院干部职工由汉、维、蒙、回、哈、满、乌兹别克族等7个民族组成,拥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队伍和高端技术人才。该院具有设施完善、装备精良有声发射检验系设备,承担新疆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任务。该院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电梯限速器校验仪”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多项科研成果,在新疆经济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连续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后被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区直机关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 104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41号)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碳排放核查、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验检测作为重点,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取了104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装备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32家,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20家。其中,有4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1家、建工建材机构3家),实际现场检查100家。本次检查,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75名,匹配技术专家60名,组成35个检查组,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本次双随机抽查的100家机构中,有15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家机构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45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34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家机构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一是个别机构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是个别实验室环境布置不合理,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四是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够完整 三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流转记录与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设备使用记录的时间不吻合。(四)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五)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机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 二是个别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 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 三是个别机构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七)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个别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检查结果处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立案调查。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的34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如果案件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45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以罚款。(三)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3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机构在重新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四)说服教育、提醒纠正。对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3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五)自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15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通知机构自行完成整改。四、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二)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吴春宣 电话:0851-86509801。附件:1.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2.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3.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4.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5.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10月1日附件: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碳排放核查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碳排放核查原始记录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3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护用品标签标识与程序文件描述不一致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个别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遵义市矿产品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7贵州大西南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州地矿西部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1.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性状异常改变的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10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1毕节市宏益煤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污染、丢失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2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22年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阳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但未出具该项目的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铜仁4贵州双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遵义5贵州黔之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贵阳6贵州锐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7贵州遵义熠星泽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4.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8贵州中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9安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分包不规范。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未按要求归档留存。3.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12条。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0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1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强制性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2贵州润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3贵州绿洲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包不规范。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4贵州省洪鑫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5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西南州义龙新区、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6贵州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7贵州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经检验出报告。3.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项、第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安18贵州瑞丹辐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涉嫌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2.未按标准规定保存记录或数据。3.未按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9贵州中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擅自向社会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0贵州翰益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21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超范围出报告。2.分包不规范。3.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22贵州黔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分包不规范。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14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3贵州鑫利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4.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4贵州环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4.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盲样考核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25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分包不规范。3.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4.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 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上善城市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2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3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4贵州高科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5贵州省仁怀市精化白酒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6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遵义 7贵州信至上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毕节8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0六枝特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六盘水11黔西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西南12铜仁市检验检测院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1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4贵州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3.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4条第2款第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15贵州省欣紫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已注销(2022年7月7日)注销黔东南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安顺鑫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公开的自我声明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自行改正,通过安顺2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3贵州贵水监测工程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4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2.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5贵州万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6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分公司1.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样品处置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铜仁7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试验检测中心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贵州正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都匀产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质量管理措施未有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2、4项,第18条。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0贵州省瓮安县建筑咨询设计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规程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3、4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1长顺县建筑工程建材检测中心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2贵州佳质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第18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3贵州博大正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4贵州聚鑫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贵安15贵州佳誉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遵义16安顺交投质诚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构搬迁,未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安顺17贵州恒汇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8凤冈县准为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3.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4.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14条第2款第1、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9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1.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2.未按照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20安顺市土木工程检测中心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不再符合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超范围出报告。4.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18条,36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2、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1安顺市兴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擅自向社会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顺22贵州黔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样品制备、处置记录不符合标准规定。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出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第14条第2款第1、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东南23镇远县鑫辉耀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照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2.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4.未按照标准规定保存原始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1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2、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东南24贵州光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3.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4.超范围出报告。5.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第36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5铜仁新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1.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与印章名称不一致。2.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4.未经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5.质量管理措施未有效实施。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36条第1款第1项;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铜仁26赫章县合力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分包不规范。2.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未按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3.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第2款第1、4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27贵州中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2.未按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28建大检测有限公司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1、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安29铜仁市广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德江分公司1.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2.未按标准规定采用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2、5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铜仁30贵州永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已注销(2022年5月11日)注销六盘水31紫云自治县泓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2022年6月1日)注销安顺32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分公司已注销(2022年6月17日)注销贵安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采矿冶金设施管理不规范、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报告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机械样品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建工体系文件中未作公正性声明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森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轻工设备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设备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省施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1.原始记录不规范。2.原始记录划改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黔东南6贵州省余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印章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遵义7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管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黔西南8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设备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遵义9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他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0贵州华艾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1贵州正祥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未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信息;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2条,第14条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贵阳12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公安刑事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用章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安顺13贵州省荔波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黔南14贵州省玉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安刑事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档案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责令限期改正铜仁15贵州通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遵义16毕节黔苏博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涉嫌超范围出鉴定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4项,第36条第1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7贵州明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样品流转管理不规范。2.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3.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5项,第8条第1款。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黔南18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农牧渔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使用超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13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9贵州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 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采矿冶金1.未按要求办理变更。2.未按标准等规定保存原始数据。3.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4项,第14条第2款第2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
  • 河北保定安装600台检测仪器 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
    针对河北保定市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保定市日前成立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配备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安装近600套设备,助力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精准监测监督指挥中心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电话、对讲、微信和纸质材料的方式直接联系相关点位责任区,做到“指令整点下达、排名每日发送”。监测系统平台每10分钟更新一次数据,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平台监测数据,实时记录各观测点位数据变化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研判,针对污染情况进行整点推送。被通知人或单位需要马上到点位周边进行排查工作,并在三小时内将点位周边情况和处理措施反馈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日志方式对当天情况进行文档记录。每天21时前,指挥中心将前一天20时至当天20时点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排名,并将浓度高的前10名通过传真的方式发送至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以及徐水区、满城区和清苑区。各区需要在第二天17时之前将点位周边的排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进行相关档案整理和登记。  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就是采用最新的微型化、小型化的组合监测技术,针对城市居民区、农村乡镇、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和监测参数,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常规空气站监测设备体积大、成本高、配套设备多,无法实现大面积推广,而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采用传感器技术和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测量技术相结合,各网格间功能相辅相成 各种类型设备有效组合使用,建立完善的、专业性极强的数据校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的准确可靠。  目前,保定市安装近600套设备,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工业集聚区、建筑工地、城中村、城区环路和主干道、交通路口等区域进行重点布设,实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同时,在城区近郊传输通道上建立区域传输观测点,用于该地区大气污染传输扩散研究,研判污染输送来源及传播过程。对于中心区及周边区进行整体管控,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  据悉,监控系统应用以来,给管理监督工作带来很大便利,以往人员拉网式排查工作强度大、人员需求多,在指挥中心应用网格化监测系统后,可以及时准确锁定污染区域下达巡查指令。截至12月4日监控系统共计发布小时指令21条,日报排名涉及点位数量235个,反馈污染内容主要包括:工地施工、道路扬尘、散煤(劈柴)燃烧和其他污染。
  • 汽车维权 近十家检测机构拒绝检测
    2013年9月,凌云驾驶的翼虎发生转向节断裂后,她先后求助深圳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和质检部门,但除了&ldquo 调解&rdquo ,上述部门在应对汽车投诉时缺乏有效办法。  &ldquo 消费者协会说他没有执法权,还要双方都愿意调解才行。质检说没有能力去检测汽车零部件质量,最好找消费者协会。我被他们当&lsquo 球&rsquo 踢了几个月。&rdquo 昨日,凌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迫于无奈,凌云准备走诉讼道路,数万元的零部件检测费用又令她一度犹豫。随后,国内近10家国家级的检测中心拒绝了凌云的送检需求。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李鸣(化名)告诉记者,他处理的维权事件中,有20多起检测中心拒绝个人投诉的案例,&ldquo 汽车检测中心必须跟厂家搞好关系,靠收取汽车厂家检测费来生存,不收取个人投诉的单子很常见。&rdquo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当前汽车维权难主要有五大难题,&ldquo 首先是法律不健全的问题,有太多的监管空白,&rdquo 上海国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文风说,&ldquo 和汽车厂家相比消费者要弱势,维权成本过高、对专业能力的要求,一系列的问题,消费者没有办法承受。&rdquo   艰难维权  以拨出&ldquo 12315&rdquo 电话号码作为开端,凌云开始了长达6个月的维权之路。2013年9月起,凌云分别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于缺乏汽车检测能力,二者的解决方法均为&ldquo 调解&rdquo 。但凌云与经销商、长安福特的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断失败。  与长安福特交涉翼虎断轴事件时,天气状况和车速是争论焦点。为了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闯红灯、车速正常、天气不恶劣,凌云称&ldquo 跑了几十趟警局,才顺利保留监控视频&rdquo 。&ldquo 若有些路段没有监控视频及行车记录仪,又该如何证明?&rdquo 凌云说。  2014年1月,凌云向深圳市市场管理监督局提出了行政介入申请,但这一问题又因后者缺乏汽车检测能力而搁浅。&ldquo 他们想尽快解决,可质检无力量,只能继续调解。&rdquo 凌云说。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凌云于2013年9月27日有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过关于福特翼虎断轴事宜,11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梅林所才正式介入调解。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从市一级转到区一级、区一级再转到辖区所在的工商所,一层层转过来所致。  消协、工商等部门不能解决问题时,汽车消费者通常会到网站论坛发布消息,并寻求媒体帮助。在正常维权的途径里,选择诉讼的车主只占少数。原因在于汽车检测费动辄近十万元,一场官司即便胜诉,到执行有可能耗费两年的时间,&ldquo 费钱费力费时间&rdquo 。  &ldquo 没有监督制约机制,责任无法鉴定。这样的消费环境下,媒体成了消费者最后一根公开维权的稻草。如果媒体报道后依旧不能解决问题,就走上了暴力维权的路。&rdquo 云南一位大学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在亲身经历一次汽车故障维权后,他现在是部分维权团体的智囊成员。  堵门、骂街、闹4S店这些所谓的&ldquo 暴力维权&rdquo ,或许是当前不提倡但却最有效的办法。浙江宝马车主张亮(化名)对记者表示,他的宝马轿车发动机螺丝断裂并维权成功后,他已经帮助多位同样故障的车友成功&ldquo 退车&rdquo ,采用的办法是邀约一些车友一起到4S店门口&ldquo 排队&rdquo 。  &ldquo 我们不做违法的事情,只是站在他们门口。&rdquo 张亮说。  五大难点  2013年10月,凌云背着6.5公斤重的转向节,从深圳赶到上海,向一家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递交检测申请。&ldquo 他们婉拒了。&rdquo 凌云说,她已联系过国内近10个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被以无法提供技术图纸等理由拒绝。  李鸣表示,汽车厂家在应对投诉时要求消费者提供&ldquo 具备国家质检总局CNAS认证的国家一级检测中心&rdquo 的检测报告,才予以采信,但国家级检测中心大多与汽车厂家有着业务往来,后者通常不会因为车主投诉而去得罪客户,&ldquo 不收取个人投诉的单子很常见&rdquo 。  国家级检测中心&ldquo 拒检&rdquo 除了反映特殊的生态链条之外,还体现了中国汽车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缺失。而工商、质检、消费者协会在处理维权事件时的&ldquo 乏力&rdquo ,更是反映了更大层面的体制建设缺陷。  &ldquo 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给商家造成有机可乘的机会。&rdquo 任文风对记者称。  中国质检总局当前并未出台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硬性标准,实际运行中,汽车公司将自己的零部件标准上报给当地质检部门备案。对于这些零部件产品的监管实质上经常处于空白状态。&ldquo 奔驰C级轿车车内气味的投诉那么多,奔驰没有召回也不算错,因为中国没有相应法规和检测标准。&rdquo 上海明华有道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封士明说。  体制缺陷是中国维权的第二大难题。在职能设计上,质检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生产区域内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产品离开工厂、在流通领域的监管,消费者协会隶属于当地一级的工商部门。  &ldquo 在监管方面,存在着扯皮和相互推诿的情况,因为产品标准检测都是质监局负责审批和检验,工商总局仅负责在流通领域发生的问题。&rdquo 李鸣表示,除此之外,汽车公司&ldquo 纳税&rdquo 大户的特性使之通常受地方保护,使得执法更加困难。  第三大难题是第三方独立检测认证机构缺乏。中国的汽车检测中心大多为国有属性,少数外资公司如瑞士SGS等,进入中国也必须通过与国有企业合资的形式。浓厚的政府色彩、与汽车公司的业务往来,大大推高了上述检测中心为车主提供检测认证的门槛。  第四大难题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维权组织&ldquo 失语&rdquo ,这背后仍是体制原因:消费者协会隶属于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受当地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又可能因企业纳税等原因放宽尺度,最终导致维权组织受制颇多。  &ldquo 丰田汽车在美国出现事故,美国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发起调查,并召开听证会,迫使丰田章男向车主道歉,中国有关部门应该借鉴。&rdquo 封士明说。  李鸣也表示,在收到大量车主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警示消费者,甚至建议消费者暂停购买某种产品,但&ldquo 受来自于上面的压力,没人敢这么做&rdquo 。  汽车维权第五大难点是汽车消费者处于弱势。&ldquo 信息不对称,举证方面明显不公平。消费者比生产厂家要弱势,维权成本过高,找机构检测费用动辄几万,普通消费者的财力和专业能力,没有办法承受。&rdquo 任文风说。  消费者协会及民间组织对上述难题已经呼吁多年,一个利好消息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其中包含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  但任文风表示,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或许对消费者维权帮助有限。&ldquo 如果厂家举证说是因为消费者驾驶不当造成的,消费者有办法反向举证吗?&rdquo 任文风说。
  • 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落户广东
    全中国地区独一家 商务部系统第一家  新年伊始,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群情激昂: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该单位基础上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副主任赵红兴奋地对记者说,知道什么叫“在你单位基础上筹建”吗?说白了就是把“广东队”直接升格为“国家队”,而不是在“省中心”之外另搞一个国家中心。我中心现有1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有价值1500万元的专业酒类检验仪器设备。我们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之上,在18个月之内完成3000万元的总投资,扩建3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建成一个集检验、科研和培训于一体的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完成这些筹建工作,并通过CMA、CAL、CNAS“三合一”评审验收之后,才能获得正式授权。  据了解,这将是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首度落户华南地区。如国家白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山西、江苏等地,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地,国家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等地。从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队伍来看,目前尚没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洋酒产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广东省洋酒销售额每年高达105亿元,其销售量占全国的50%。其中,白兰地销量占全国的70%,威士忌销量占全国的60%。同时,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流通市场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假冒和低质商品,生产整体水平仍不高,国产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竞争力不强,还难以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流通商品,消费者对市场上质量良莠不齐的流通商品难以判断。照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因为现有的食品检验、酒类检验的机构侧重于国产白酒、啤酒、黄酒、露酒、果酒或葡萄酒检验,有能力开展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进口酒检验的机构较少,能进行真假鉴定的机构更少,技术资源相当匮乏,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洋酒质量监管时较难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撑。虽然国内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进口酒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起步,但整体来说还比较薄弱,很多进口酒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鉴定均由出口国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机构完成,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酒类商品的标准、检验规范等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缺少在国际上话语权。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省酒类检测中心从2007年开始,为力争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驻广东,付出了不懈的追求和努力。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和商务部予以大力推荐,广东省政府更是在立项上鼎力支持新批准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承诺给予国家级质检中心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今年一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东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国葡萄酒产区主要集中在北方,广东地区几乎不产葡萄酒,所以我们检验的葡萄酒基本上是进口产品,加上久负盛名的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等洋酒产品,与其他国家质检中心(酒类)相比,我中心的优势在于:(1)中心经过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八年的深入研究,已具备了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检验以及真假鉴定的技术能力 (2)中心是目前国内掌握最全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国内及国际的相关产品标准、法规及检验方法的检验机构 (3)中心具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的检验和真假鉴定的仪器设备 (4)中心技术人员经过多年对这些酒类产品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在真假酒鉴定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分析数据 (5)中心与国内外酒类检测机构和酒类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交流关系和互访机制,国外酒类企业为我中心提供了相关产品的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样品等技术支持,开展实验室间项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目比对 (6)中心是国内拥有假冒伪劣酒类样品最多的专业酒类检验机构,并积累了大量的真假酒分析数据。这就是我们敢于简称为‘洋酒’中心的原因。”赵红说,“在我们中国,这样的‘洋酒’中心是唯一一家 而且在商务部管辖的系统内,我们是第一个取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格的机构。”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主任朱思旭表示:“在广东建立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酒类行业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它有利于尽快提高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手段、检验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提高酒类商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有利于我国参与这些酒类商品国际标准的制定,制定和修订同类产品的中国标准,形成我国进口酒技术壁垒,更好地保护酒类商品知识产权,确保我们与国外酒类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平等对话。”
  • 监督性环境监测亟待优化?
    环境监测已全面融入环保工作主战场。目前,开展的监测工作可以分为:&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监测、企事业单位自测和环境监测机构执行的监督性监测。三者是一脉相承的制度设计。  通过&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监测,检验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污染处理能力。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测,是对企业治污能力的常态化评价。具有飞行检查性质的监督性监测则是督促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外部监督机制。  针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业务之一。确定某个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总量是厘清此单位环保责任的前提。有效的监督性监测可以提前引起警觉,为降低环境风险争取时间。因此,开展企事业单位监督性监测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任务量增加,工作压力增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不容乐观,面临失责风险。  监督性监测为何难完成?  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基层环境监测站没有认清主业的工作内容,而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收费等副业上。有些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层环境监测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超标排污现象,但监测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挫伤了积极性,不愿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监督性监测履行的是政府监管职能,不能面向企事业单位收费,只能依靠财政拨款。但目前这笔经费仍未列入环保部门预算经常性科目,而是从中央财政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且金额逐年压减,不利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完成。地方配套安排资金无据可依。没有工作经费作支撑,很多基层环境监测站尽量不开展这类监测。  三是监测能力不够。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技术力量超负荷运转,而无法统筹安排 缺少基本装备,特别废气监测装备不足 技术储备少,技术人员没有过硬的技术,没有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底气和勇气。  四是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因素。很多监测机构反映,有关规定对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频次过高,基层监测站的工作能力不能支撑。有的市级站,辖区内有2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按每两个月一次的频次,工作量无法承受。还有的监测要求过高,基层监测站不具备能力,致使相关监测停留在概念层面。  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不能完全落地,带来的后果都非常严重。致使一些企事业单位超标排污的行为长期得不到披露和制止,一旦环境危害集中暴发,污染受害者和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遭受的损失都不可逆转。必须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科学措施,优化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怎样优化监督性监测?  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多,特别小微企业分布散,全部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难度可想而知。为此,要加强宏观设计,把握监督的主动权。  一要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针对性。  首先,监测机构有自主选择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权力。环境监测机构按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环境管理需要,以设定节奏开展巡查性质的监督性监测。其次,监测机构可以依据监测系统以外的信息开展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现场监察移交的线索、环境纠纷案件、群众投诉等。对每一级环境监测站,应以自主性质的巡回监督性监测为基本任务,穿插以外界信息来源的监督性监测,形成常规监督性监测与临时监督性监测互补,但以常规计划性监督性监测为主的格局。  二要整合任务,提高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共享水平。  当前,监测任务多头下达,数据资源不共享的现象比较突出,既消耗了监测力量,又使企事业单位产生环保工作不系统、条块分割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环保形象。为此,要加强监测工作统筹,特别是保证监测方案科学、完整。每次开展监督性监测前要制订周全的监测计划,对一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详尽的环境体检,并形成数据库。开展单项环境管理工作时,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应信息即可。  三要落实监督性监测分级管理制度。  自测是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基本环境责任之一,必须100%的开展,并且要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了自测、监测能力是否匹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如何、有无篡改监测数据等情况。监督性监测的比例应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数量、监测任务的难易程度、当前的监测能力等因素确定。  企事业单位污染源按其属性、生产规模等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4个层次。列为国控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国家要真正控制起来,针对这个群体,提环保技术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发挥其环保示范或减排主力等作用。就监督性监测而言,也可采取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派人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或省(市、区)站(中心)交叉检查等手段,保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权威。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 8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二、主要问题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发现问题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测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测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测数量不匹配。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数量要求。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驰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1. 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6.怀安县安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击实缺少原始数据(湿土质量),多组含水率数据的平行样的数据完全相同,并且未配备土工含水率试验用称量盒,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7.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窗型示意图与开启缝长度不一致,且与报告中窗型图不一致,试件淋水量数据错误;外窗气密性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中抽样部位不一致;防火岩棉板不燃性检测原始记录中炉内温升数据计算错误,存在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8.衡水市恒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材耐压试验机仪器为自行改造设备,静液压强度为三路数据,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进行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三)场所问题。53家机构试验场所存在问题,主要是:机构试验场所部分需要安装通风设施的区域或设备,未安装通风设施;设备设施相互之间有干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设施、监测设施未配备或配备不全;部分电气设备未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四)设备问题。60家机构原有设备(含标准物质)存在问题,主要是:原有设备缺少必要的配件或辅助工具;新标准实施后,个别设备未及时更新,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或者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校准项目不全,量值溯源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利于检测工作开展;个别机构缺少试模或者试模数量不足;个别机构原有设备相应的辅助器具的规格不齐全。(五)能力问题。20家机构原有资质能力维持存在问题,主要是:4家机构未定期进行标准查新,个别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1家机构授权签字人已退休并离岗,未按要求办理撤销手续;7家机构的注册工程师或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检查现场且无相应证明材料;2家机构的授权签字人现场问答时,其能力与其授权的领域不匹配;6家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设备堆放在试验室、库房内,均未安装使用,检测设备在2020年5月、2020年11月后停止校准,不具备检测条件。(六)样品问题。38家机构样品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样品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或标识方式不正确,不能保证样品不被混淆;收样人员在收样时把关不严,造成样品有缺陷或者样品与委托单不一致;样品的摆放、养护条件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检测结果;留样样品不足或未按照要求留样,未单独设立样品留样与处置记录。(七)原始记录问题。大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规范,主要是:个别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含有非资质认定项目,虽已标识,但未进行说明;个别机构混凝土抗渗试块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造成原始记录、设备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个别机构检测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工作量与人员不匹配,记录显示的人员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个别机构检测数据缺失或雷同,无法有效溯源;个别机构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信息量不足,信息不一致,部分内容填写不规范;另发现大多数机构检测报告中未填写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数据修约不正确、计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直接涂改;个别地区多家机构存在600℃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计算错误。(八)盲样考核问题。云筑(河北雄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廊坊市环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护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7家机构的考核项目合格。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低;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高;保定华益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考核项目不合格,其中苯结果值偏高,塑料拉伸性能结果值偏低。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拉伸)、保定新一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3家机构盲样考核现场缺考。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在接受检查的80家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中,14家机构数据虚假,8家机构数据不实,3家机构盲样考核不合格,3家机构盲样考核缺考,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主动暂停资质。经研究,上述机构处理结果如下:(一)14家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违法处理,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对数据虚假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具体撤销的项目见附件1)。(二)8家出具不实数据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进行违法处理;由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名单。违法处理期间,数据不实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整改完成后,且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三)存在其他问题机构,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8号)依法处理,暂停其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暂扣其资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申请注销其资质,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延续时,私自将部分整改项目搬迁至非资质认定通过的场所地址,由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非资质认定场所对应的参数。(四)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机构,应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不合格能力参数注销手续;现场盲样考核缺考3家机构,应主动暂停对外出具该参数的数据、结果,待设备维护完成或场所搬迁完成后,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应的参数盲样考核。(五)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涉及的单项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回该单项资质证书。(六)各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集体约谈。四、工作要求(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后处理过程中,如现场无法提取违法线索的证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取,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和处罚、部分资质项目撤销情况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二)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数据、不实数据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督促指导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附件:1.数据虚假机构问题汇总表   2.数据不实机构问题汇总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21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各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省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250家机构,从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11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4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10家、碳排放核查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测领域10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场检查从2023年12月开始,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各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将自查情况和承诺书上报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处邮箱:hnjyjcjgc@163.com。联系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李 鹏 0371—65566809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王 浩 0371—6630917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蔡庆军 0371—87166758张金瑞 0371—87165964河南省水利厅 李 明 0371—65571552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监督员装备80项检测设备筛检食品
    牛奶中有没有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是否有甲醛踪影?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举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能实战演练,17个区县食药监分局随机抽选的85名监督员参加了演练。昨天,上海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健全全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迅速、有序组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本上海市重新修订颁布了《上海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此次演练是对本上海市新颁的“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一次预演,食药监系统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上海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大练兵。结合近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此次实战演练设计了模拟食品样品和操作演示环节,主要考察参演监督员的快速检测速度、操作规范性、检测准确性、结果评价与处置建议等。演练项目包括食品卫生、掺杂掺假、营养质量、化学污染物等18项,覆盖粮油、蔬菜、禽畜肉、饮用水、乳制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模拟食品,如火锅底料的罂粟、牛奶中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甲醛、食盐中碘含量等,演练人员需在90分钟内完成45件随机盲样的快速检测和3个项目的操作演示。
  • 市场监管局:完成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全覆盖检查
    核酸检测既是民生防疫的保障,也是战“疫”必需品。春节来临,核酸检测需求持续增长,为有效防范化解疫情防控用新冠检测试剂质量安全风险,近日,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处的指导下,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联合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聚焦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对辖区内3家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以及1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检测机构使用的核酸检测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为重点,围绕医疗器械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医疗器械运输贮存闭环、设备使用维护四大要点,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等情况,确保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有效可追溯。“采购物资要按照类别分类存放,冷链医疗器械交接单要填写到具体时间”....在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相关细节问题开展业务指导,现场宣传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相关负责人提高思想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下一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辖区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计划2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新冠试剂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为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在饮用水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饮用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需要可靠的检测手段。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确认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检测的准确率,在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中具有重要意义。 1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概况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快速检测技术的一个分支,能够在对样品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快速检测,虽然只能就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进行检测, 但依然对现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 饮用水卫生监督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主要方法  2.1 分光光度法  分光光度法是指能够通过测定待测样品在某一特定波长处或某一定波长范围内光的吸光度或发光强度,以对该样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2.2 试纸法  试纸法通过利用能在试纸上快速产生显著颜色变化的化学反应来对待测物质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应用试纸法进行测定时,需要将待测饮用水样品滴在试纸上,直接观察试纸的颜色变化,将试纸上显现的颜色与其配套标准色阶进行比对,最后可以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该饮用水卫生水平。试纸法具有操作简单、检测速度快、经济实惠以及便于携带等优点,但由于其种类较少、灵敏度较低,故只能局限于某些简单的定性分析。  2.3 滴定法  滴定法主要是寻找适合应用于水质检测的滴定剂和指示剂,通过滴定或反滴定,根据指示剂的颜色变化指示滴定终点和滴定剂的消耗体积,计算分析结果。  2.4 直接显色法  在现场检测时,通过将快检试剂粉包或药液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中,待其充分溶解一定时间后,可通过目测或比色计检测待测饮用水样品呈现出的特殊颜色变化。比色计读数判断检测结果,常被应用于饮用水中余氯的现场快速检测中。  2.5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是通过抗体分子与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并能与酶通过共价键形成酶结合物的原理,检测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后的颜色反应来确定免疫反应是否发生, 且颜色深浅与样品中抗原或抗体的含量成正比。  2.6 生物传感器  生物传感器是一种对生物物质(包括酶、抗体、抗原、微生物等)高度敏感,并能够支持将物质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进行传导和检测的仪器。因而,生物传感器技术是一种能利用生物感应元件将待测样品浓度转换为某种物理学信号来达到检测待测样品浓度目的的技术。通过使用生物传感器技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进行检测,能够准确灵敏地识别出待测饮用水中不同成分的浓度,辅助检测工作人员对卫生指标是否达标做出直观的、准确的判断,而且其便于携带的特点十分适宜现场检测。  2.7 基因芯片  基因芯片,又被称为生物芯片,通过与一组已知序列的核酸探针杂交来测定样品的核酸序列,由此快速检测出待测饮用水中的微生物种类,鉴别有害微生物,准确度极高。但由于其需要对待测饮用水中所含的所有核酸序列进行识别、筛选和归类,往往较其他快速检测手段检测效率稍低。 而且对于这种技术的使用和设备的操作往往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但现场监督执法组的人员配备不可能做到每次都有不同专业人士的共同参与和指导。  2.8 荧光印迹  利用试剂盒或理化方法,设计能够与饮用水中代表某一卫生指标的某一成分结合的发光底物。在饮用水质检测中,通过观察在紫外光下能否激发荧光,判断所测饮用水中是否存在某卫生指标超标的情况。该检测方法不仅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还十分灵敏,但若样品中同时含有其他能够与发光底物结合的物质,就会导致结果产生误差。  3 开展现场快速检测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3.1 检测人员专业问题  卫生监督机构中缺乏从事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快速检测人员在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分析检测结果时,有时会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导致误判。人们需要开设具有强专业性的,针对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课程,针对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过程和如何对结果进行分析等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和训练,进行多次真实的演练模拟,提升快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帮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形象。  3.2 检验方法标准不统一  部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没有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生产商往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同一类仪器设备设定不同的操作流程,而且不公开仪器设备的制造原理或试剂的配制方法,使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测时只能按照各大厂商各自的说明书机械地进行操作,导致快检人员不能掌握仪器的检测规律, 无法举一反三地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3 仪器检测结果可信度有待提高  卫生监督部门应更加注意快检仪器设备的质量,在正式投入大量使用前,一定要先经过专业部门的质量考核,避免出现因设备本身问题造成的对结果的干扰和误判。  4 结语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应用广泛。 人们要正视现阶段在快速检测技术方面存在的经费不足、人员专业度不高和仪器设备的精确度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标准,建立完整可行的饮用水卫生现场快速检测的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将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更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快检技术在卫生监督方面应用的快速发展。
  • 福利!广东发放20000份产品检测券
    为助推广东中小微企业解决存在的产品质量技术短板,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助力扎实稳经济大盘,6月20日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粤品通”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粤品通”)产品检测券申领专栏向全省中小微企业发放20000份产品检测券,总金额高达2000万元,其中特别面向终端用户和消费者发放1000份电线电缆检测券。本次活动依托“粤品通”质量技术帮扶平台,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电线电缆产品经营者和终端用户,提供可用于抵扣产品检测、质量技术培训等费用的检测券,产品检测和质量技术服务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的省级12家“产品医院”提供(名单附后)。产品检测券采用“在线申领、摇号中签”方式派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均可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申领。产品检测券面值共20000份,面值分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四种。每户企业可申领多种面值检测券,中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检测券可用于抵扣等值金额的检测费用和质量技术服务费用。检测服务范围包括CCC认证检验、自愿性认证检验、节能检测、能效标识检测、国外认证检测和委托检测等省级“产品医院”具备能力的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课程和其他与质量相关的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其中,针对存在个别工程服务商与不法厂商串通一气,结成生产、销售、使用“非标”电线电缆利益链屡打不绝问题,本次专门面向电线电缆终端用户和消费者,发放1000份电线电缆专用检测券(每份面额1000元),并免费向各类主体提供电线电缆质量问题快速筛查服务(不受名额限制),助力广大电线电缆用户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促进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粤品通”质量技术帮扶平台将持续为全省工业产品经营者免费提供产品质量管控“体检”和质量提升技术帮扶服务。免费内容包括:一是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和“实名实证”落实、产品质量管控和“合格验证”制度落实、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方面,为企业提供免费“体检”和咨询服务;二是为在各级产品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清零”咨询和企业质量管理“康复”评估、质量信用修复等技术帮扶服务。据了解,“粤品通”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造的公益性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平台,该平台依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等一批国内、国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的“产品医院”,已入驻各行业技术专家逾700名,为企业提供质量“体检”和提升、产品信用赋码等服务。自去年9月份开通以来,“粤品通”平台已服务企业11212家,解决企业质量问题4239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省级“产品医院”名单序号“产品医院”名称“产品医院”任务分工1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生活电器。重点品种为电风扇、电吹风、行车记录仪、车用导航仪、灭蚊器、加湿器、皮肤毛发护理器;②照明产品;③电线电缆;④家具。2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纺织服装。重点品种为童装及学生服、羽绒制品、功能性服装、休闲服装、内衣及睡衣;②箱包:重点品种为背提包。3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建材产品。重点品种为人造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②日化用品。重点品种为洗衣液;③消防器材。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电子产品。重点品种为通讯产品、电源类产品(包括电源适配器、手机电池)、路由器。5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建材产品。重点品种为陶瓷水暖卫浴;②轻工产品。重点品种为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6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赛宝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电子电器。重点品种为智能门锁等电子信息设备,音箱等音视频设备,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②家用电器。重点品种为电视机等。7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厨卫电器。重点品种为电磁灶、消毒柜、电压力锅、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电烤箱、电热水壶、净水器等;②家用电器。重点品种为空调器等。8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玩具产品。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提供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服务。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①交通用具:重点品种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②电器附件:重点品种为开关及插头插座;③工业生产资料:重点品种为防爆电气。10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治产品类别及重点品种:建材产品。重点品种为钢筋、水泥。11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SGS)提供产品出口、内销双循环贸易技术服务。12消费者报道杂志社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质量数据采集、整理、舆情综合监测及产品质量分析服务。(排名不分先后)
  • 103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函〔2021〕36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建工建材检验检测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3家。其中,机动车检验40家、生态环境监测28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15家、刑事司法及其他检验检测机构20家。二、主要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是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等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其他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分包不规范。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刑事立案侦查。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贵州中坤检测有限公司,由属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二)责令改正,处罚款。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的33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93.375万元,已完成行政处罚的33家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1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5家。 (三)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30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附件:被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获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98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是对辖区内获得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将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领域按照总体比例不低于15%实施。全年共抽查2767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543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查处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机构394家,撤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未定期开展计量朔源,样品管理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等。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四不实,五虚假”的检验行为认识不足,理解不准确。(二)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或主要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特别是授权签字人离职后迟迟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仍开展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要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各有关从业机构务必识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性要求与实验室认可的规范性要求的两套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二)各地务必认真督促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加快对涉嫌违法的机构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三)各地应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3698992深圳市31435430珠海市853150汕头市4615160佛山市32630211韶关市33420河源市804060梅州市7971100惠州市1511150汕尾市381400东莞市2523610中山市6119260江门市13327430阳江市7013310湛江市24237370茂名市6112180肇庆市134482清远市91440潮州市3513130揭阳市592500云浮市41460合计27675433945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二)水质中砷、硒的测定;(三)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四)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五)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不再进行复测(授权签字人除外)。能力验证有关信息详见附件。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一)机构报名:2023年5月31日前。(二)能力验证测试、授权签字人初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7月31日前。(三)授权签字人复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8月31日前。(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审查,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3年10月31日前。(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四、实施要求(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将联络人信息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四)授权签字人考核分为初测考核、复测考核,考核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所涉专业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州市组织、视频巡考方式进行。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简化该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二)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中公布机构名单,并列入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三)对本次能力验证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除外),应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认真查找原因,采取自行测量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本次能力验证最终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签发检验报告。(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余锋林联系电话:0871-63215515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参数检测方法主要涉及的检验检测领域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氨基酸态氮、铅1.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2.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农产品、疾控等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杨 靖胡崇文电话:0871-67165430、0871-65303343邮箱:yniqm2016@126.com2水中砷、硒的测定砷、硒1.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2.《HJ 694-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3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大肠菌群、沙门氏菌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4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沙门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28-201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等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5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闭卷笔试机动车检验西南林业大学杨光敏联系电话:13888124600邮箱:2762163991@qq.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张燕宏联系电话:15187882496邮箱:5187882496@163.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9起重机械制造广西广建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检验机构(RD7项目)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1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12山西省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检验测试中心 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湖南新大锅炉有限公司2欧西玛(广州)机械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江苏民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4衡阳市柒益凌钢瓶有限公司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汇正自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6郑州中泰安科粉体科技有限公7钜溢(肇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8压力管道安装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9电梯制造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10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11科莱曼电梯(中国)有限公司12德尔格电梯(嘉兴)有限公司13尉尔电梯有限公司14湖南信达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15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16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17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18起重机械制造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9广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四川中天浩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武汉福特游乐科技有限公司23检验检测机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24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25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6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7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rzjgc@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26603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1:《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全碱度和酚酞碱度的关系及区别是什么?
    全碱度和酚酞碱度是水质中常用的两个指标,用于评估水样中的碱性程度。 它们之间关系和区别如下: 全碱度(Total Alkalinity):全碱度是指水样中所有能够中和酸的物质的总量。它包括碳酸盐、碳酸氢盐、氢氧化物等碱性物质。全碱度可以通过滴定法测定,常用指示剂为酞。全碱度的测量结果以mg/L(或以相应的单位)表示。 酚酞碱度(Phenolphthalein Alkal):酚酞碱度是指水样中能够中和碳酸氢盐的物质的总量。它只包括碳酸氢盐和氢氧化物等碱性物质,不包括碳酸盐。酚酞碱度也通过滴定法测定,使用酚酞作为指示剂。酚酞碱度的测量结果以mg/L(或以相应的单位)表示。 两者之间区别: - 成分不同:全碱度包括碳酸盐、碳酸氢盐和氢氧化物等碱性物质,而酚酞碱度只包括碳氢盐和氢氧化物等碱性物质。 - 测定方法不同:全碱度和酚酞碱度都是通过滴定法测定,但使用的指示剂不同,全碱度使用酚酞作为指示剂,而酚酞碱度也使用酚酞作为指示剂。 - 含义不同:全碱度是水样中所有能够中和酸的物质总量,而酚酞碱度只是指水样中能够中和碳酸氢盐的物质的总量。 总的来说,全碱度是一个更广义的指标,包括更多的碱性物质,而酚碱度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指标,只括碳酸氢盐和氢氧化物等物质。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水质分析和评估。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获全球多个机构认可
    9月18日,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称“质检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所塑料材料红外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限量金属元素分析、植物生态毒性试验、蚯蚓生物毒性试验、崩解试验和生物降解性能试验等7项国际标准检测能力日前获得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认可。发布会现场授牌(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至此,质检所已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美国产品研究协会(BPI)、澳大利亚降解协会(ABA)、欧洲生物协会(EUBP)等降解材料检测相关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将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据了解,这一重大成果将对海南省降解产业的市场监管、科研创新及全球化推进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对海南省降解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技术革新和贸易全球化的推进意义重大。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质检所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是海南省最早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授权“三合一”认可的省级综合性产品质检机构。2021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质检所为依托单位筹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降解材料质量安全评价与研究),成为海南省内首家兼具重点实验室及国际互认资质的降解材料检测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给予极大的支持,经过两年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规模及技术力量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拥有核磁共振仪、降解呼吸仪、降解试验箱等专用检测设备85台,科研及检测技术人员33人。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覆盖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全生物地膜、全生物降解塑料垃圾袋等70个产品类别578项参数。重点实验室参与制定了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标准体系,制订海南省降解材料相关地方标准3个、团体标准7个,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项目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个,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1个,全生物降解检测科研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另外,重点实验室研发的“塑料制品中不可降解成分的快速检测方法”被国务院作为禁塑经验在全国推广。质检所负责人吴毓炜向媒体介绍情况(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生物降解产业发展迅猛,全省降解材料生产年产量为2.5万吨,同时洋浦经济开发区10万吨级的热塑性生物降解材料上游生产企业、海口云龙产业园3万吨级的塑料改性工厂和老城经济开发区2万吨级加工产业也相继投产,打造规模化生物降解产业集群,已成为海南省发展的战略目标。质检所实验设备(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据了解,质检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实现国际互认,可更好地搭建国际化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检验、科研、技术实力,在更高层面和更广泛范围内,帮助降解材料企业引进技术、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开发新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为海南自贸港禁塑产业发展开辟新的国际赛道。认证会现场(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海南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内靠华南经济圈,外临东南亚地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中心位置,现已成为兼具亚洲特色和全球影响的国际交流平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使海南成为了全国经济适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材料替代品材料或制成品进口最便利、最快捷的地方,形成全国生物降解材料制品生产、销售聚散地。海南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国际互认,可为全国生物降解企业产品在贸易中提供质量比较和技术革新,为国内生物降解产品走向世界保驾护航。发布会现场签约(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该负责人表示,海南自贸港进出口贸易繁多,获得国际互认后,质检所出具的降解材料检测结果可直接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自由贸易中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检测、快速验放,为进出口生物降解材料制品企业实现高效通关提供合格评定依据,有效促进通关便利,对助力海南自贸港商品贸易和经济往来发挥了重大作用。
  • 国家半导体照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正式启用
    7月25日,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用暨江苏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牌仪式在武进高新区举行。  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继厦门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于2010年1月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筹建。该中心拥有各类国际一流照明产品检测设备100多台,设备总额3500万元人民币,能够满足各类照明产品安全性能、寿命与可靠性、光学分布、光学特性、电磁兼容、能效识别、能效限定等方面的检测。  目前,LED检测中心大楼已顺利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授权、国家实验室认可“三合一”现场评审,并正式投入运行阶段。今后,国家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中国的LED企业提供服务,将对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测试,为企业提供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品认证、专业人才培养等服务。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5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领域5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35家。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以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本地区发证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五)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平台统筹建设契机和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通过http://116.204.125.192/上报自查情况和承诺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海关和药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11月24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过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左天明010-82262722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附件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docx附件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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