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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浮固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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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提出的几点要求

    1前言校准实验室对人员的能力要求的确认、选择、培训、监督、授权、能力监控有一定要求,而针对现场校准活动,新版A025也是提出的新的要求。A025发布实施以来,好多实验室都被开出体系文件未能包含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的相关要求,或者说实际有要求,但是看不出是否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授权或考核了。2校准实验室对非固定场所人员要求理解的误区一般实验室内部审核或者管理评审不会考核校准人员试验,那么对人员的监督和能力监控或者培训一般就涉及实验了,但是评审老师一问,实验室也是都在固定场所完成,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进行了监督和考核貌似不太明确。首先现场校准跟固定场所校准区别较大,比如环境温湿度一般不可控,实验室可能大气压或振动外界干扰较小,但是现场环境可能是工厂可能旁边有干扰因素不可控;再比如,固定场所实验室可以是使用自己溯源合格的变频电源,但是现场不能带电源,需要使用客户设施等等。这些实验室校准人员如果不经过培训明确这些要求,可能就默认符合实验室固定场所的要求而继续开展工作了。所以在监督和能力监控考核时,还是需要实验室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正如条款所言:A.6.2.1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应由实验室人员实施。当需要由客户人员或其 他外部人员协助完成时,应对这些协助人员参与校准活动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并在校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应该注意现场校准时哪些是必须校准员亲自做的,哪些不能让客户外部人员参与做的,也是需要注意明确的,在校准过程中,客户人员或其他外部人员不应操作测量标准、不应参与读取和记录校准数据,其可以协助的工作如下:a)校准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仪器设备的运输,与客户沟通达成现场校准合同以及合同评审等。b)校准完成后的设备拆装、整理工作:设备期间核查和设备运输前后验证,现场校准相关设施环境的记录,以及客户设备设施的还原归为等。c)校准所需工作条件的准备、维护工作:仪器设备预热、现场校准工作警示标识布置以及现场工作安全注意事项等。d)被校设备的操作等:针对大型设备和特殊设备应获取操作说明或什说明书,或经过专业人员培训或陪护进行使用,确保安全和客户设备正常且保持原有状态等。3对条款要求的实施校准实验室应该在体系文件编制中增加相关要求,来约束实验室针对非固定场所人员的要求。主要从人员控制程序、新项目开发程序或者叫方法验证程序以及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要求。首先是人员,应该明确提出现场校准要求应该严格按照校准规范检定规程执行。在监督过程过程中,考核人员应该除了考核固定场所实操,也要考核或问询计量员针对现场校准应该注意什么,比如温湿度设备是否携带,现场设施使用,以及设备运输的要求等。后续人员持续考核也应该包括必要的非固定场所持续能力监控。其次,在新项目扩充做方法验证时候,更要考虑该校准项目如果需要现场校准,一定由技术人员验证其现场校准可行性和可控性。除了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该对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使用、校准条件的确认和监测进行培训和考核以及验证。最后就是,实验室在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中,也应该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实验室做现场校准可行性确认,从人机料法环测考虑是否符合现场校准要求出具报告。A025这个条款实际隐含在说明这个要求的:校准实验室在向客户提供校准前,应对相关校准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进行全面验证。校准工作前都要验证是否符合校准活动要求,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和规范要求以及客户委托要求。4结语校准实验室应该确保手册和程序具备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符合认可要求,一是在申请能力时,方法验证和模式实验就应该考虑是否存在现场校准的项目,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及考虑现场模拟实验;二是日常工作进行能力监控以及质控,确保符合要求;三是设备外出前后都应该及时确认设备状态归为还原原本;四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也应该包括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项目的考察,以及相关程序手册文件的适用性考量。确保满足认可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方法验证

    大家《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HJ 1261-2022方法验证开始做了没,还是等监管部门指示再做

  • 气相色谱仪的废气管如何固定?

    气相色谱仪的废气管如何固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的废气管如何固定?我们用胶带粘在万向罩上,但是总是掉。有什么好的办法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50855339107_4535_1645480_3.jpg[/img]

  •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管理体系和环境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由实验室人员在其实验室固定场所之外实施的检测活动, 主要包括携带设备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移动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等。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要求很多,我们这次重点讨论是管理体系和环境要求,其他的方面我们后续会陆续讨论管理体系要求:1 实验室应制定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程序,对开展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人员职责和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质控方法等予以规定。2 实验室的质量手册或相关质量文件应覆盖所有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3 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的能力范围, 如建立可实施检测能力清单。必要时,实验室应针对特定的检测活动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需要使用的设备,及其操作方法;b)对非固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c)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检测方法及补充规定;d)对非固定场所获得的检测活动的记录、处理和偏离的要求(应包括防止未经授权修改数据的措施) ;环境要求:1 非固定场所检测的设施和场地条件,应满足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要求。2 应对可能影响非固定场所检测结果的环境参数予以记录。3 在非固定场所检测多个参数时应注意避免项目之间的相互干扰。4 当人员的活动、行为影响检测范围内的环境条件并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时,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做出限制规定。5 实验室应有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环境的处置程序, 确保开展检测活动的环境不受到破坏

  • 固定污染源废气

    [list][*][b]用GB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方法测试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当浓度<20mg/m3,折算浓度用20的一半算还是用实际测试浓度计算[/b][/list]

  • 固定源废气中汞的测定

    固定源废气中汞的测定 标准方法是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法(HJ534-2009),计量认证能否能应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原子荧光法,原子荧光法用的是滤筒采样,滤筒只能采集烟道废气颗粒中的汞,还是也能收集废气气体中的汞?

  • 实验室非固定场所

    实验室非固定场所指的是什么?请问拿着本实验室的设备到租用的场地进行试验,是按照临时试验场所还是应该按照非固定场所进行管理。如果我们长期租用场地,算第二场所吗?这样该如何进行管理呢?谢谢!

  •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问题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问题

    麻烦请教一下 固定污染源 也就是排气筒的废气要求测氨 跟硫化氢 但HJ533-2009中对于工业废气中氨的测定并没有明确指出采样时间[img=,690,17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5/202105220807132760_6200_4095290_3.png!w690x177.jpg[/img]想问一下各位老师 在平时的工作里 固定污染源中氨跟硫化氢大家是如何采样的 或者有没有相关标准可以参照

  •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遇到的难题

    大佬们,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大家仪器条件怎么设的?用的什么色谱柱啊?我做出来有个空气峰就算了,乙苯,对间二甲苯这三个峰还分不开,求助。

  • 【世界环境日】固定污染源废气铅测定方法选择

    [size=18px]问题:[/size]查阅标准时发现HJ538-2009《固定污染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标准与2014年发布的HJ685-2014《固定污染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内容基本相似,但是在2014年发布的新版中,并未提到2009年发布的版本,而且也没有提到2014年版本是否为2009年版本的替代或更正,希望您能告知国家目前现行的标准版本为哪?[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目前这两个方法标准均现行有效,在实际工作中以《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HJ685-2014)为优先使用的方法标准。

  •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大家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是使用原子荧光进行检测还是使用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来进行检测呢。

  • 求助,固定源废气的检测标准方法验证应该怎么写

    比如,固定源硫化氢,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评审专家说,方法验证报告必须包括采样过程的验证。那(1)/是不是检测限的验证应该是找一个环境空气比较好的地方,采集10个左右的样品(因为固定源和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原理相同),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计算偏差。(2)精密度是用配置低、中、高三个浓度的样品各7个进行测定?(3)准确度向同一浓度的样品中若干个分别加入低、中、高三个不同含量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 总之,就是固定源的废气的检测方法中,用吸收液进行采样的标准,怎么做方法验证?

  • 非固定场所检验问题

    如果我们借用别的实验室的场地和设备,我们自己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操作,检验的项目在我们授权范围内,属于非固定场所的检测吗?报告上怎么体现?

  • 请教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铅的分析

    请教一下我分析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铅,玻璃纤维滤筒煮烂后需要经过抽滤这个环节但是抽滤后的样品蒸发至近干,会有白色固体析出,这个白色固体是什么?另外这个样品溶解后有少许沉淀,这个对火焰法分析有影响么?我看了下RSD不是太好另外这个样品可以用石墨炉分析呢?假设浓度不是太高的前提下

  • 关于固定源废气在线比对的

    老师们,请教一个问题,固定源在线比对参比方法的点位和在线的要一致吗?比如在线固定一个点,参比和在线放一个点还是参比测一个断面的流速或者颗粒物和这个固定的点比对, 我不知道我表达的是否清楚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 采样时间应如何确定 标准上写的是连续一小时采样 或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到4个样品 然后当采样体积为15L的时候检出限为2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单个样品只要采样体积为15L就可以视做合格样品[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4/202304200937407515_7524_4095290_3.png[/img]

  • 固定源废气进出口监测

    请教大家,环境监测中,固定源废气监测,监测排气筒的时候,什么时候要求进出口都检测?有去除效率要求的才监测?进出口检测必须同时进行吗,找了很多相关的标准规范,没发现有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我们这边只要能测进口,都测。请教下大家,到底应该怎样

  • 【原创大赛】固定源废气监测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一)

    【原创大赛】固定源废气监测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一)

    [align=center][b]固定源废气监测疑点难点答疑与讨论(一)[/b][/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老兵)[/color][/align] 随着新标准的不断发布,对环境监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在最近举办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培训交流会上,笔者就与会人员在工作中所碰到的疑点难点进行了答疑和讨论,现将会上有关答疑整理出来和大家一起交流,鉴于有的技术问题国家尚无规定,相关答疑仅系个人见解,欢迎大家对此深入进行讨论,以提高我们的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水平。[b]1、当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能报方法检出限值+标志位“L”吗?[/b] 答:不能! 因为报方法检出限值+标志位“L”是《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的规定,空气和废气监测不适用,建议参考GB/T16157-1996修改单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规定,用“<检出限值”或“ND”来表示,但需注意用“ND”表示时,应注明“ND”表示未检出,并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b] 2、未检出时的排放速率可以按“0”计吗?[/b] 答:不可以! “0”是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议参考“<检出限值”的表述,如用GB/T16157标准,实测浓度小于20mg/m[sup]3[/sup],当烟气排放量为10000m[sup]3[/sup]/h时,其排放速率=<20[b]×[/b]10000[b]×[/b]10[sup]-6[/sup],排放速率建议按<0.02kg/h报出。[b]3、固定源废气颗粒物三次监测有一次未检出,其平均浓度如何计算?[/b] 答:参考《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HJ/T 166-2004、HJ442-2008和GB17378.1-2007等规定和业内的通行做法,建议将未检出的数据以检出限的1/2计后参与平均计算,若平均值小于检出限,按“<检出限值”报出,若“>检出限值”便修约至检出限所达的小数位数或整数位报出。如用GB/T16157测颗粒物,三次实测浓度值分别为<20mg/m[sup]3[/sup]、22mg/m[sup]3[/sup]和30mg/m[sup]3[/sup],其平均浓度=(20×1/2+22+30)/3=21(30mg/m[sup]3[/sup])。[b]4、含氧量不属污染指标,但为什么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还要测含氧量?[/b] 答: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中,为了消除燃烧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稀释因素的影响,必须用标准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以避免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过小造成“浓缩”,使排放浓度“增加”;或因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值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的假像。所以必须通过测氧含量来计算排放浓度。[b]5、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氧含量)过低或过高有什么危害?造成过量空气系数高的原因是什么?[/b] 答: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是运行质量的重要特性之一,其值的大小说明了燃烧设备和锅炉运行的完善程度。过量空气系数太低,燃烧不完全,烟气中的CO增加,热效率降低;过量空气系数太高,不参与燃烧反应的冷空气大量送入炉膛,使炉温下降,影响完全燃烧。而且这部分过量的空气还要增温吸热,并随烟气带走热量,降低锅炉的热效率。因此,合理的过量空气系数应该既能保证燃料完全燃烧,又能使各项热损失降至最小。不少排污企业的锅炉过量空气系数较高,其原因为:(1)机械通风匹配不当,给风量过大;(2)炉体、炉门等处漏风;(3)烟道、净化装置漏风等。上述原因不乏有排污企业人为稀释排放的嫌疑。此外监测人员在现场采样由于对负压采样口封堵不严或传感器失准也会造成过量空气系数高的假象,对此类不规范的操作必须杜绝。[b]6、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时的浓度折算有何意义?那种情况才需折算?[/b] 答:折算是为了消除炉窑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按国家针对不同行业所规定的基准含氧量、过量空气系数、掺风系数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进行折算,对于65吨及以下锅炉还应根据锅炉的运行负荷,用锅炉的出力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只有通过对实测浓度的正确折算,才能消除排污企业稀释排放的影响,完全真实地反映排放情况,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对于何种情况才需折算和如何进行折算?首先需要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时,调查清楚固定源所属行业、炉窑和锅炉类型,通过对燃烧设备的燃烧方式、用途、出力和燃料的鉴别来明确适用标准,然后再按执行标准的具体规定来对实测浓度进行折算。[b] 7、当实测浓度未检出时,排放浓度是否应该折算和如何折算?[/b] 答:除标准规定实测浓度即排放浓度的固定源外均应折算,以消除因过量空气系数、基准含氧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假像的影响。 鉴于国家尚无<检出限时的实测浓度如何折算为排放浓度的具体规定,根据检出限是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不具有定量意义的性质,可采用“以检出限值”或“检出限的1/2值”来进行折算,以检出限值折算属偏严做法,不超标皆大欢喜,但超标将产生争议。具体采用何值折算,建议由环保主管部门来决定,在主管部门没有给出如何取值的情况下,个人建议取“检出限的1/2”进行折算,这样既可消除以“0”计时折算结果偏低的影响,又可消除以“检出限值”计时折算结果偏高的影响,较为公平合理些。如某炉窑颗粒物用GB16157测得的实测浓度20mg/m[sup]3[/sup],烟气含氧量测得15.3%,其折算浓度=(20×1/2)×(21-9)/(21-15.3)=21mg/m[sup]3[/sup]。 当采用GB16157测定颗粒物,折算值[color=#333333]低于20mg/m[sup]3[/sup]时,报“[/color]<[color=#333333]20mg/m[sup]3[/sup][/color][color=#333333]”;[/color]其折算值低于排放限值,可视为达标;若高于排放限值,可视为超标;若有争议则应改用HJ836复测。[b]8、是不是只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sup]3[/sup],便不能用GB/T16157-1996的方法? [/b]答:根据根据环保部GB/T 16157-1996修改单(2017年第87号公告)的含义,GB/T16157-1996只适用于颗粒物浓度>20mg/m[sup]3[/sup]的废气。因此当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sup]3[/sup]时,除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锅炉外,均不宜再采用GB/T16157-1996监测,而应采用HJ836-2017来监测。[b]9、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达不到要求怎么办?[/b] 答: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负荷75%的项目(水泥工业和65t/h及以下锅炉除外),一是可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部分,在满足75%以上负荷的部分进行监测;二是无法调整工况生产负荷≥75%以上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b]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b]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b]10、在定电位电解法测试中,如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度?三点校准如果每次数值都需要重新强制校准,这样校准系数实际上是变化了,设备的电信号与数值浓度的对应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不知这种情况该如何考虑?[/b] 答:首先烟气测试仪的性能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仪器性能要求的重要性远大于CO干扰试验,如果不配烟气加热预处理采样枪,将导致实测结果偏低;如果系统偏差(线性误差)和量程漂移不合格,做CO干扰试验将毫无意义。 [b] 仪器性能要求:[/b] [img=,653,22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22027571369_9264_1634717_3.jpg!w653x224.jpg[/img] 其次在定电位电解法测试中,用高、中、低三种浓度实施三点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用其中一种浓度校准后三点检查测得值的示值误差都在5%,说明仪器的线性非常好,每种浓度标气测试后都无需重新强制校准,能满足不同浓度烟气的检测。如果其中一种浓度校准后,其它那两个点标气检查的示值误差仍超过5%,那说明仪器的线性不合格,三种浓度的校准如果每次都需要通过调整倍率和校准系数来改变仪器的设置,这对于浓度波动的实际烟气来说并非是有效方法。如仪器的线性误差较大,那只有选择与待测浓度相近的标气来对仪器进行最终校准,以消除仪器线性误差的影响。 再次校准应该是带枪校准(见下图),该校准系统由带流量计的减压阀、PTFE管、PTFE气缸(适配不同的烟气采样枪的转接头)组成,它可以有效消除烟气采样枪、预处理器及采样管路可能吸附降解导致的系统误差。[align=center][img=,690,47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22028389204_1288_1634717_3.jpg!w690x472.jpg[/img][/align][align=center][b]图 定电位电解法系统校准测量辅助装置[/b][/align]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目前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我们只能做GB/T 16157,那么在接项目的时候,如果涉及不确定颗粒物浓度高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GB/T 16157去做吗?如果结果低于20mg/m3,就报低于检出限? 还需要用HJ 836的标准去定量分析吗?目前我们没有HJ 836的能力。除了扩项之外,面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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