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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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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检测仪相关的资讯

  • 排污许可制度下COD在线监测技术的新机遇与挑战
    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事后监管、实际排放量的确定等,都与当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重点污染源监控、污染源信息公开、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排污单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等有密切关联,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或改进的其中一个关键技术支撑就是在线监测。  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在北京出席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时表示,将进一步改革、整合、衔接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陈部长同时指出,目前中国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并不健全,实际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一些企业还存在多套排放量的统计系统,这也带来了数据混淆和监测结果权威性的问题。而基层环保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不够,使得许可证发放后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具体分析不难发现,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事后监管、实际排放量的确定等,都与当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重点污染源监控、污染源信息公开、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排污单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等有密切关联,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或改进的其中一个关键技术支撑就是在线监测。  中国对在线监测十分重视,自2007年全面启动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以来,在线监控全国网络基本成型,但是监测结果利用并不乐观。以COD在线监测为例,相关技术有很多,常见的包括重铬酸钾消解-氧化还原滴定法、重铬酸钾消解-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消解-库仑滴定法、湿式臭氧法、TOC法、UV法等。目前中国主要使用其中两类。一类是以国标经典法为原理的重铬酸钾型,另一类是以紫外(UV)法为原理 此外还有部分TOC仪。其中重铬酸钾型监测仪较为常用,特别是光度测量法(比色法)和氧化还原滴定法(尤其是国产仪器),比UV法应用更多,而TOC仪在中国应用时往往没有将结果转换为COD。特别地,UV法最初在中国案例较多,但是由于没有严格选择适用水质,一些反面案例影响了市场对UV法的信任。  对比中国对COD在线监测的管理需求和COD多种在线监测技术的特点,分析得到技术现状与管理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准确度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安装的COD在线监测仪器获取数据的准确度还不能普遍达到作为达标判断的直接执法依据的要求。  第二,监测频率差距。由于中国的污染源大部分采用重铬酸钾型的COD在线监测仪,监测结果产生周期一般1-2小时。这对于中国的不稳定的排水水质来说,频率过低,极容易遗漏一些临时冲击负荷。  第三,监测仪器废液污染问题。中国目前几乎所有的COD在线监测设备采用的都是以重铬酸钾型的氧化还原滴定法和光度测量法为原理设计制造的仪器,会产生含汞、铬和强酸的废液,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实地试验比较手工分析(各污水厂还按照监管要求,每天对24小时混合样品按国标法进行实验室手工分析)、重铬酸钾型在线监测、UV法在线监测等三种方法发现,UV法在线监测结果与手工分析结果一致性较好 UV法在监测频率上有明显优势:  (1)充分反映出水水质连续变化而非反复跳跃的事实,符合工艺原理,  (2)捕捉临时性的出水水质突变,警告来水水质或工艺运行异常,  (3)捕捉污水处理工艺一些短时平衡过程中的COD变化并加以研究利用。与此同时,利用UV法的高频率监测结果,可以将实现COD与TN监测结果联合预警出水水质、分析出水水质不达标或恶化的原因、监测工艺单元运行情况并调整工艺参数。  总的来说,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加强发证后的监管,需要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特别是在线监测技术的支持。在技术上,对于现有的重铬酸钾型在线监测仪需要进行改进,包括提高消解速度,缩短单样本的监测周期 降低仪器故障率 增加对废液的处理 等。或者考虑采用UV法在线监测仪,但是也需要提高其数据模型处理水平,增强其抗干扰能力,以提高对水质的适应能力 制定UV法吸光度与COD之间的数值转换标准,以便改善企业的实际应用效果。提高在线监测的质量水平也需要加强监管。除了质量检查以外,还可以建立在线监测产品资质的退出标准,更为严格的加强防篡改性能的数据采集传输技术标准。
  • 生态环境部开放多行业排污许可申请 环境监测项目繁多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用于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自今年5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13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涉及电子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等多个行业,其中针对废气、废水的排放均相应设置了大量的检测细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58629a3c-fd2a-4e05-95c5-2083179042d4.jpg" title="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png" alt="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strong/pp  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为例,标准中规定了废气和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废气中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烟气黑度、一氧化碳等;废水中含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总磷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38baaa76-8b8d-4fc1-a1af-50b75593dbee.jpg" title="废气主要污染物.png" alt="废气主要污染物.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6217961f-2305-4dd4-b557-0a8dcf0ec1d0.jpg" title="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png" alt="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strong/pp  针对对应的检测项目,分别可使用气体检测仪和水质分析仪可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测。例如,气体检测仪中的空气检测仪可对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进行检测;水质分析仪中的氨氮测定仪可对水体中的氨氮等进行监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5.shtml" target="_self"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452f1ed-c51d-4d36-a7a7-7b1336bce2ea.jpg" title="气体检测仪.png" alt="气体检测仪.p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5.shtml" target="_self"strong气体检测仪/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6.shtml" target="_self"strong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3e2cc387-8eb6-4592-9d1d-2eb2e52adfbf.jpg" title="水质分析仪.png" alt="水质分析仪.png"//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6.shtml" target="_self"strong水质分析仪/strong/a/pp  对于重金属检测,还有原子荧光光谱、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测试方法可以选择。/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z/Spectroscopy/" target="_self"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42e8cd04-e727-4a34-afaf-09c4422eac98.jpg" title="重金属检测方法.png" alt="重金属检测方法.p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z/Spectroscopy/" target="_self"strong重金属检测的其它方法/strong/a/pp  生态环境部接连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方面加速了行业的规范化,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对于仪器行业和第三方检测行业也是一个新的机遇,相应的采购与检测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加。相信2019年下半年,国家会出台更多的行业规范,检测标准也会越来越系统化和规范化。/p
  • 人民日报 | “空天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
    “天空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流域、海域等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头看似在水里,实际在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海洋,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陆地污染物进入河流海洋的最后一道“阀门”。“阀门”能否管控到位,关系着河流海洋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与安全是否有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围绕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改革举措,对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河、海的水质状况主要依托大量临水而建的水质监测站和实验室进行检测,所用方法多为化学法和电极法,存在检测频率低、建设和运维成本高、点位少盲区大、时空代表性不足、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局限性,虽然具有局部和典型的代表意义,但难以实现流域河、海水质精细化管理。谱视界简介无锡谱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视界)是一家以原创的光谱传感技术及AI算法平台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光谱感知设备小型化、易用性和面向行业应用拓展的高光谱科技公司,其核心团队来自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卓立汉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顶尖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动态监测云平台谱视界以“为视觉添加彩虹色,为人类感知开拓谱视界”为愿景,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高光谱器件、模块及相机,以精准的数据和开放的平台,推动高光谱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发展。在河海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管等领域,谱视界基于多年的光谱设备研发经验及生态水环境应用技术积累,推出了针对河海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管的“空天地水”一体化动态监测云平台,用科技力量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该平台综合利用天基、空基、地基、浮标、手持等多类型设备,对较大空间范围和较长时间跨度的水环境进行全天候、多维度监测与数据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通过4G/5G等网络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同时展示在大数据看板中。大数据看板集水质监测、设备监控、数据分析、看板展示于一体,同时配备手机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为用户提供决策依据。图1 谱视界拥有一支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优秀团队解决方案和产品阵容谱视界针对水环境监测领域的痛点问题倾力打造的“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的解决方案和完整的产品阵容,打破了传统水质监测手段成本高、时效差、易污染等局限,可实现对水环境污染的“发现”、“溯源”、“监管”全流程管控,以多维度、立体化的呈现方式,让“治水”有据可依。图2 谱视界“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方案早发现:利用谱视界自主研发的岸基高光谱水质监测仪、浮标式高光谱水质监测仪和快照式光谱成像实时指数分析仪作为水环境监测的“哨兵”,可对监控区域内各类水质参数(如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PH等,下同)的变化情况开展全天候秒级实时监测和异常报警,迅速响应水环境污染事件。快溯源: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周期性大范围水质监测,对重点区域(工业企业、生活 密集区),解译水体两侧疑似排污口信息;利用谱视界研发的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对河海口重点区域和人工排查较为困难的河道进行拉网式无人机快速排查。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可在无人机飞临水体上空时,对十余种水质参数开展自动解译,实现所见即所得的水质参数分布自动成像,同时实时获取和上传疑似排污口位置等关键信息,让污染溯源更加高效。强监管:谱视界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深瞳研究院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导下,结合各方多年来在水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积累,共同打造了适用于人工现场巡查的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配合专用的手机APP “智水”,可快速检测十余种常用水质参数。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人员携带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沿河流沟渠、湖库岸边进行现场踏勘过程中,可即时测定水体的十余种水质参数,同时将河湖排口水质参数、经纬度信息、现场环境照片等信息自动上传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利用这些信息,可全面、准确反映全镇、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条河流、湖泊的水质参数动态变化情况,为决策、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谱视界开发的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汇总空、天、地、水多源终端设备的动态监测数据,感知水环境发展态势,以整体视角进行统筹分析和污染预警,为污染源头的快速定位和及时处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秉持“持科技利刃,溯万物本源”的企业使命,谱视界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专注打造更加专业、高效的水环境监测产品和解决方案,用科技力量守卫祖国绿水青山。
  • 江苏省拟执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p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强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制定该规定的目的、该规定中所称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定义,该规定适用范围,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以及其他情形几方面做了详细解释。/pp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pp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wm@jshb.gov.cn /pp  (二)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邮政编码: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字样。/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strong/pp strong 一、目的/strong/pp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pp  strong二、定义/strong/pp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排污单位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仪、流量(速)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pp  strong三、适用范围/strong/pp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其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具体包括: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自动监测数据和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自动监测数据。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清单。/pp  strong四、排污单位主体责任/strong/pp  (一)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主体。排污单位可委托运营单位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但不改变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pp  (二)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自行组织比对监测,三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pp  (三)排污单位负责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动监控设施及其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控设施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pp  (四)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停运的,应当在拆除或停运三十日前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 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停运。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加密监测,并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废水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小时 废气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1 次。/pp  (五)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12 小时内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校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 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pp strong 五、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strong/pp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监控部门、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与数据有效情况进行审核。/pp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超过所执行排放标准限值时,生态环境监控部门立即组织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判断数据传输的有效性。经判断数据传输有效时,出具“数据传输审核报告”(见附件 1),并在数据产生次日(周末及节假日顺延)15:00 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同时反馈给排污单位。/pp  (三)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收到“数据传输审核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时组织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有效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日常运维、检修、校验比对记录等,必要时可对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比对监测或质控样考核,判断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有效,出具“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见附件 2),并在收到“数据传输审核报告”3 日(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反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同时反馈给排污单位。/pp  strong六、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strong/pp  (一)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自备案之日起,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审核后,即可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事实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负责对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数据超标情况进行查处。/pp  (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收到 “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pp  (三)经现场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监测数据超过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核报告 7 个工作日内对涉嫌违法的排污单位进行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予以处罚。(四)经现场检查,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规定予以处罚: 1. 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运、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的 2. 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时比对监测或者使用标准物质、质控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 3. 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4. 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的 5. 数据采集率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未按规定报告的 6. 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手工加密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的 7. 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pp  strong七、其他/strong/pp  (一)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执法应用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pp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超标判定依据:废气执行小时均值排放标准的以有效小时均值作为判定依据,执行日均值排放标准的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断依据 废水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定依据。/pp  (三)排污单位存在阻挠现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不配合比对监测、现场检查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等拒绝现场检查的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罚。/pp  (四)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pp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设施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数据明显失真或数据相关性不符的,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通报,公开生产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pp  (六)本规定自 2020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0d0b7c21-840b-4d67-82b1-626c5783da81.jpg" title="附件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588cd36-d398-4c34-9a50-9b83d015170f.jpg" title="附件2-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47d97d0a-260b-4848-a57e-2d2c2bc6737b.jpg" title="附件2-2.jpg"//p
  • 解析影响水质检测仪的因素国家标准
    解析影响水质检测仪的因素国家标准 影响因素在使用多参数水质检测仪检测水质过程中,能够影响水质检测的因素主要有来源因素和类别因素。首先是来源因素,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时候工作人员会将需要检测的水质样品的来源弄错,这样就会导致无法正确的进行水质结果分析,从而导致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针对不同的水质样品,应该在多参数水质检测仪上选择不同的参数检测方法。比如地面水质与地下水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就大不同。通过对水体的水位、流速和流向的变化及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可对地面的水质进行初步的采样。但是地下水质的采集就不适用于这种方法,它需要根据水质区域内的城市发展、工业分布情况、土地利用率等情况来进行水样收集。假如没有正确认识到各类水质的差别,就会影响水到质检测的结果的正确性。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有限的,水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要重视节约用水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节流要抓,开源也要抓。中国已经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也正在紧张的起草当中,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广节水技术,积极推进节水意识,大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行用水定额控制管理。根据水资源的分布范围和承载能力,正确引导工业产业聚集方式,在节流的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大力改善水环境以及水资源质量,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在水质问题日益突出,水量相对丰富的地区推行有效的开源措施。将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应用到日常加工生产过程中去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色度不超过15度;浑浊度 NTU 不超过3度;嗅和味 不得有异嗅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铁 mg/L 0.3;锰 mg/L 0.1;铜 mg/L 1.0;锌 mg/L 1.0;挥发酚(以苯酚计)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g/L 0.3;硫酸盐 g/L 250;氯化物 g/L 250;溶解性总固体 g/L 1000;氟化物 g/L 1.0;氰化物 g/L 0.05; 氯仿 g/L 60;细菌总数 个/L 100;总大肠菌群 个/L 3;余氯 g/L ≥0.30。 [2]氯化消毒自来水消毒大都采用氯化法,氯气用于自来水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费用较低,几乎没有有害物质的优点。但我们经过对理论资料了解、研究,认为氯气用于自来水消毒还是有在一定的弊端。氯化消毒后的自来水能产生致癌物质,有关方面专家也提出了许多改进措施。世界上安全的自来水消毒方法是臭氧消毒,不过这种方法的处理费用太昂贵,而且经过臭氧处理过的水,它的保留时间是有限的,至于能保留多长时间,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所以只有少数的发达国家才使用这种处理方法
  • 科学防护疫情 水质检测仪保障水质
    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和日常生活中都离不开水。如今,面对当下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水的重要性尤为凸显,人们对关注度也逐渐变高。据国家卫生科普,水是人们此次防护病毒的重要资源之一,但是,用水的同时是否也存在传染隐患呢?如何保障水质?自从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勤洗手、戴口罩、多喝水、要消毒成为了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必要措施。无论是奔赴在一线紧张抗击的医护人员,还是服务社会的各水电粮油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是齐心支持抗战的老百姓们,对于水的需求都变得更大。生态环境部在疫情刚刚爆发的时候就已然意识到了水质在这场战争里的重要性,于2020年1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的要求。要求中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水质监测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检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检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确保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另外,不只是饮用水需要被关心,生活废水以及医疗污水等排放的水源的污染危害也需要被重视起来。据悉,医生在新型冠状肺炎的患者排泄物中检测出病毒存在。这意味着这种病毒可以存活于粪便中,也会随着城市污水系统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甚至,病毒还会通过旧建筑物水封失效的地漏之类的设施与空气一起释放到其他地方,也可能包括排水口、海水冲洗系统、排风扇等通道都会发生病毒传播,造成人们感染。由此可见,水质检测在这场疫情战争中尤为重要。水质检测是专业仪器设备通过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以此帮助人们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水质检测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其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 另一类是检测一些有毒物质,比如酚、氰、砷、铅、铬、镉、汞等,目前,也可检测该新型病毒期间因消毒剂产生的余氯、总氯、二氧化氯、臭氧等20余项参数。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的水环境水质检测技术也飞速提高。绥净推出多个系列的水质检测仪,方便检测部门在各种环境及地点的检测,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还提高了检测效率和准确度。如在实验室可选择GNST-001S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和GNST-001S一体型多参数水质检测仪这两款,若是户外现场检测可选GNST-001S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和GNST-001S手持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仪器可根据后期检测参数需求进行升级,检测参数可升级至70余项。在如今的非常时期,确保水质是令人们重视的一大问题。无论是饮用水还是污水处理,只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取水源的水质检测、过程控制以及排污厂的排水和消毒运行管理,水质就能得以保障。水环境工作中,当务之急的还有做好保护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人的工作,防止气味、气溶胶、污泥等引起的传播隐患,减小相关工人感染的风险。相信在科学仪器的帮助下,水源隐患人们不必担心,只需响应政府号召,做好正确的防护措施,将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保持住,抗疫胜利终将向我们招手。
  • VOCs排污收费试点10月启动 监测治理市场达千亿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出台,以及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的陆续出台,我国VOCs治理市场即将爆发,测算监测和治理投资有望达千亿元。  两行业率先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千亿市场待掘金  2013年5月,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颁布。  此外,各地也加大了VOCs的治理力度。今年5月,河北省提出在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介绍,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VOCs治理将成为&ldquo 十三五&rdquo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有分析师建议,VOCs治理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VOCs监测和治理,可关注联手解放军防化院开展VOCs治理的先河环保、收购嘉园环保进军VOCs监测治理的汉威电子、VOCs监测治理龙头聚光科技、雪迪龙 二是环保材料,如神剑股份、万华化学 三是功能材料,如元力股份、贵研铂业。
  • 环保部发布技术指南 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pp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pp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p
  • 环保部: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p  当前,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保部称,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pp  近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ppstrong  环保部: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strong/pp  无证排污或面临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企业还可能被关掉厂子。这是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罚款百万情形多达8种以上。/pp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pp  就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pp  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ppbr//pp  而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或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p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p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三连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分别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了技术指导。就三项标准的定位、意义与制定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问:三项标准定位、意义与制定的主要思路?/p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pp  排污许可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施的重要载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pp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尽管这些标准中已包含自行监测要求,但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后,自行监测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pp  3项标准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pp  标准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提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要求等。/pp  问: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pp  答:系统梳理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 859.1),确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现场调研、全国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的开展情况,对自备锅炉、污水处理设施、喷浆设施等工序进行了废气监测指标的规定。/pp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放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五日生化需氧量等7类一般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及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每周监测一次,六价铬按月进行监测。/p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自备锅炉的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本标准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颗粒物等污染物提出半年到年的监测频次要求。/p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8项指标,按年进行监测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规定对8项指标按半年进行监测。/pp  问:石油化学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pp  答: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包括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pp  (一)排放源分类/pp  根据污染物排放类型,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监测点位分废水、废气、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四类进行梳理。废水监测点位包括:废水总排放口,7种排放第一类废水污染物的装置或车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按企业类型分为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两类。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8种废气排气筒,其中,工艺加热炉排气筒数量较大,以单台额定功率14MW划分为两类。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企业边界,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pp  (二)监测指标的选择/pp  在污染物指标确定上,《指南》以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pp  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选取废水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在部分监测点位添加恶臭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添加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选取噪声污染监测指标。/pp  由于石油化学工业工艺、产品众多,无法在指南中列全所有种类。因此,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在制定监测方案时,结合指南附表及企业生产现状对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废气特征污染物进行逐一识别后确认监测指标。石油化学工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监测指标的选取要求与之相同。对于合成树脂工业,指南在附表中对生产不同产品应监测的其他废水污染物、其他废气污染物分别进行规定,排污单位应根据附表结合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检测指标的选取。/pp  (三)监测频次的确定/pp  对于石油化学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石油类等7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8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苯并(a)芘和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pp  对于合成树脂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总氮等4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3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p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工艺加热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为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规定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各类污染物监测频次为月至年不等。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监测频次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进行规定。/p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规定非甲烷总烃等9项按季度进行监测,苯并(a)芘按年进行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频次进行规定。/pp  问:氮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pp  答:合成氨是氮肥工业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环节,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确定的 雨水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行业的产排污特点确定的。根据《总则》划分主要监测指标的原则性要求,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864.1),确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为主要监测指标,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和硫化物为其他监测指标。为实现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规定对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氮肥工业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对悬浮物、总磷等其余6项指标分别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提出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间接排放企业监测频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业。/pp  化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现状,并考虑氮肥工业不同产品、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的实际排放情况,对氮肥工业的废气自行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氮肥工业以煤、天然气、焦炉气或油为生产原料,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产量占绝大比例。其中对以煤为原料的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严格,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酚类等12项指标,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硫回收尾气排气筒等部分排放量贡献率大的污染源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以准确核算排放总量,汞及其化合物监测成本较高,且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宽松,仅涉及颗粒物、氮氧化物等3项指标,规定按季度进行监测。/p
  • 珠海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达130项
    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污水入海,对海洋环境、海洋生物生存带来的威胁备受关注。记者4月10日从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获悉,为加强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珠海市今年首次启动入海排污口环境监测机制。其中全市范围内的4个一般性排污口和重点排污口都纳入监测范畴,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据悉,本次排污监测为今年首次,预计年内这样的监测将持续开展4次。  珠海是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产业条件优厚。调查显示,全市海域面积6135平方千米,是陆地面积的近4倍 大陆岸线197.9公里,海岛星罗棋布,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据测算,负5米水深以上可用于发展养殖业浅海滩涂达6.4万公顷,可直接与陆域相连开发的岛屿5个,有利于发展港口码头及海洋运输、滨海旅游、滩涂养殖、临港(海)工业。然而,随着经济及城市的飞速发展,珠江入海陆源污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海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破坏,给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为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珠海海洋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大海水浴场水质良好,重点增养殖区的养殖环境总体良好。其次,海域环境远岸海水水质基本保持良好,近岸海水水质相对较差,成为轻度污染海域。  据悉,本次陆源污染入海排污口监测,将重点针对石角咀水闸、鸡啼门排河口、木乃滩排河口、吉大污水排放口等4个一般排污口和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污口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监测是在去年实施的对排污口污水的pH、盐度、COD、氨氮、总磷、悬浮物、BOD5、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等9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铅、镉、汞、砷、镉5个重金属项目。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按照相关要求,还对每个排污口进行了现场空白样采集,重点排污口则采集了现场平行样。  据悉,入海排污口抽样检测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掌握珠海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入海的污水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为海洋保护、海洋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 生态环境部欲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这些指标很重要!
    p  今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现将《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印发。/pp  《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给出了明确的评估细则,包含监测方案制定情况(35分)、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分)、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3分),对于每一项都给出了明确的扣分原则。可以看到监测指标、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分析方法是否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仪器设备的选择都是影响排污单位得分情况的关键因素。/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strong/pp  一、总体目标/pp  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pp  二、实施原则/pp  测管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的笔录。/pp  快速移交,违法必查。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pp  明晰事权,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pp  三、对象范围/pp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pp  四、帮扶指导内容/pp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 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 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详见附件1)。/pp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自行监测体系的自评估,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帮扶指导,并对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pp  五、时间安排/pp  (一)地方生态环境部门/pp  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原则上,每省份评估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抽测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数量各不少于100家,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8个省在此基础上增加抽测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不少于100家 并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由各地根据管理要求确定。2020年11月底前,将实施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我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pp  (二)生态环境部/pp  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其中,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派员任组长。2020年8月至9月,对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2020年9月至11月,对废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相关省份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pp  六、组织保障/pp  (一)各地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并保障人员和经费。/pp  (二)各地应依法做好帮扶指导的现场工作,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做好现场监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相应的笔录。/pp  (三)加强信息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问题企业,接受社会监督。/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f3fd75b7-98be-465a-8327-32426c1b4967.pdf" title="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pan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bd1634e4-72a1-42fb-8247-002ebb4f8e27.docx" title="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docx"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docx/a/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39e32c7c-3851-47d4-b7e3-84195dc38f75.jpg" title="p1.jpg" style="text-align: center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8786eeb1-4edf-4239-98b5-02e2dc2ab159.jpg" title="p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030c81f-b5ff-40ca-9541-5a8b3140c224.jpg" title="p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5633540f-759b-488e-a3e6-950403d6d631.jpg" title="p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6260d8e1-8dc2-4065-a5a0-0418afd61dab.jpg" title="p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fd5ddcb-0c2c-46d4-9d15-40e9b96d632a.jpg" title="p6.jpg"//p
  • 限期整改!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等排污企业需注意!
    p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成2020年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 以下简称《 通知》)。/pp  《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以前完成2019年底前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2020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对于暂不具备发证条件,通过整改可以满足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pp  《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已经按照《 通知》 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为有效指导各地规范整改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加强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衔接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生态环境部又于近日印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pp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整改期限,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实施工作流程、排污单位责任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并提供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样本。该通知中提出,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对于“不能达标排放” 类、“手续不全”类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形的,如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pan/pp  详情可见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7e7722e3-6f76-46d6-9b88-c2e196ce69b5.pdf" title="《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6553d5a1-a407-4e3c-bbee-d08ede61a31e.pdf" title="《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pdf"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e1d9eaf5-93bc-4946-b9b5-2175c395fc30.jpg" title="绿仪社.png" alt="绿仪社.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改革要点和改进方向
    p  目前,全国多个重点行业已经陆续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开始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范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作为按证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自证守法”的重要手段,改革后的自行监测无论是监测内容和要求上,还是法律地位和作用上都跟以往不少企业已经开展过的自行监测有了显著的区别。/pp  本文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工王军霞对正在建设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的解读,指出了环保部近期发布的一系列自行监测指南的思路、要点和自行监测体系改革的方向。为帮助大家快速适应新的要求,把握新的趋势,在这里与大家分享。/pp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这是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及造纸工业、火力发电及锅炉、水泥工业等4项指南发布后的又一批行业指南,自此,共发布了《总则》和9项行业指南,接下来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重点行业指南。/pp  从已发布的指南可以看出,相比以往监测指标和频次“一刀切”的规定,系列指南对排放源和监测指标的特征考虑更为全面,区分不同源、不同指标监测频次的差异。/pp  同时,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现有管理规定,各行业指南明确了实施自动监测的点位、指标。这是系列指南较以往有所进步的地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82efb04f-f20e-4801-a137-6300fbe450bc.jpg" title="排污许可1.jpg"//pp  比如说,钢铁及炼焦化学工业技术指南系统梳理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排放标准,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提出不同排放源污染源监测频次要求。/pp  对于废气污染物,将排放源分为三类。一是对排放量贡献大的废气主要污染源,包括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设施、炼焦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焦炉烟囱、干法熄焦地面站、炼铁矿槽、出铁场、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共11类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自动监测要求 二是对排放量较大的配料设施、整粒筛分设施,配料设施,热风炉,转炉三次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热处理炉等7类排气筒,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按季度监测 三是其他废气排放源和废气污染物,综合考虑污染贡献率和监测技术成熟度,提出按半年到两年的频次监测。/pp  对于废水污染物,提出了各工序废水单独排放和钢铁联合企业混合排放情况下的监测要求,重点细化了焦化废水监测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96021ffb-1a2e-4d7e-ba98-fe218d552040.jpg" title="排污许可2.jpg"//pp  纺织印染工业技术指南对印染、毛纺、麻纺、缫丝、织造、水洗企业,及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行监测进行了规定。/pp  对于废水污染物,系统梳理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确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分别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提出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间接排放企业监测频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业。/pp  纺织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现状,并考虑实际排放情况,对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颗粒物提出季度到半年的监测频次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17e15dc5-3415-4f74-ab53-6527a7fc8731.jpg" title="排污许可3.jpg"//pp  石油炼制工业技术指南系统梳理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排放标准,确定废水、废气监测指标。/pp  对于废气污染物,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源,除单台额定功率小于14MW的加热炉和催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排气筒外,其他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 二是非甲烷总烃,考虑到石油加工行业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污染物,但目前的自动监测技术尚不成熟,故均提出按月监测 三是其他污染物,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pp  对于废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监管需求,分别规定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污染物监测频次要求。其中,对于车间排放口,对排放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同车间排放口应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并分别按照当前监测开展情况和技术成熟程度提出了不同的监测频次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ea91d07b-425f-4dd4-a36b-dd2797418ed7.jpg" title="排污许可4.jpg"//pp  原料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分成三个部分,化学合成类、发酵类、提取类是原料药制造业的主要工业类型,三项制药工业技术指南在突出化学合成、发酵、提取三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各自不同排污特点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标准之间相互的协调一致性,均规定:涉及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和提取类两种以上工业类型的排污单位,监测方案中应涵盖所涉及工业类型的所有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其中,对于废气有组织排放,有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pp  对于废水污染物,主要按照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监测指标,部分指标区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的监测频次差异。/pp  对于废气污染物,由于尚未发布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原料药制造工业》,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监测要求。但由于目前尚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标准方法,本标准暂时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另外,在行业排放标准发布之前,特征污染物的确定,需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pp  这一系列的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也存在一些不够理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要求考虑不够细致。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我国对特征污染物的研究不足,技术储备相对薄弱,监管相对落后,这对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自行监测要求存在制约,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pp  一是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尚未发布,各行业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有毒有害污染物范围不够明确 /pp  二是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相对不足,很多都是通过对常规污染物的治理而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如火电厂汞、水泥厂氟化物等,目前都没有专门针对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本着监测服务监管的原则,如果监测无法起到促进企业做好污染治理的作用,那么监测的效益就大打折扣,因此暂未提出过高的频次要求 /pp  三是监测技术发展和能力储备相对不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成熟度往往不高,监测操作便利性和成本往往高于常规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一般都要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监测,而社会化检测机构能否负担猛然突增的监测任务值得考虑。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在自行监测起步阶段,充分考虑与现有管理和技术基础的衔接,并没有对特征污染物提出过高监测要求。/pp  随着环境管理不断发展,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日趋成熟,监管也将更趋向于精细化,监测技术和能力将得到快速发展,这必然推动特征污染物监测的发展,重点行业重点特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要求将会得到加强。/p
  • 企业污染监测仪坏了18天 环保监测平台仍有数据
    p  在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仪器,将数据上传到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就能对企业排污实施远程连续监控。/pp  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某企业氨氮在线监测仪的数据记录中,暗访人员发现,今年8月11日到28日共18天的数据严重缺失。维护设备的技术人员说,监测设备故障停机期间,根本没有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和分析。但暗访人员在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上,却发现排污企业现场监测设备停机的那18天里,平台竟然还记录有完整无缺的数据。/pp  这家企业为鄂州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发现了这家企业监控数据存在异常呢?鄂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万细华称:“像他这样过来的数据,我们根本都不看。”/pp  孝感市某企业安装有废水排放实时监测流量计,暗访人员发现,该流量记录的数据,远远高出监控平台上记录的数据,也就是说废水实际排放量,远远高出环保部门掌握的数据。对此,孝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周国源说,在线监控设施的主体责任是企业,“环保部门监控它末端的排污状况。”/pp  【现场回应】/pp  “看了短片,很痛心。花了很多钱建设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说,对于监测数据造假,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将造假企业纳入环保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鼓励公众拨打12360进行举报。”/pp  她当场表示,针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当天下午派出专班到鄂州和孝感督办,对涉及的问题整改到位,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到位。另外,完善监测系统数据异常的报警机制、现场查处机制和跟踪督办机制。/p
  • CTG发布便携式荧光生化需氧量(BOD)检测仪新品
    便携式荧光BOD检测仪SMF4对河流、河口及沿海区域废水排污进行有效监测。SMF4测量原理是通过检测废水中荧光蛋白色氨酸,建立色氨酸荧光强度和生物需氧量之间相关性,从而输出BOD当量。SMF4可实时、现场监测,测量范围广,能够在几小时内进行大规模的调查,记录和分析,同时也提供实时污染问题的实时数据信息。仪器特点测量水中有机污染物,提供BOD当量;现场即时读数,无需实验室分析成本和时间;追踪污染物源头;数据记录和远程监控功能;可以由不熟练的实验员进行日常监控; 不需要消耗品或试剂;技术参数(1)仪器尺寸尺寸包括把手:18 x 30 x 15厘米;总重量包括电池:2.2公斤;防溅密封型;(2)仪器特点液晶显示器93 x 70毫米;可控背光;内部可充电电池;键盘字母数字和导航;比色皿座和盖;内部存储器数据捕获多达2000个采样记录(内部存储器可以通过RS232端口下载,提供9针RS232至RS232 / USB输出,以将SMF4连接到PC或数据记录器,PC需要Windows 98/2000 / XP / 7);自动采样数据记录;2秒快速测出结果;(3)技术参数参数BOD激发波长(nm)280发射波长(nm)360灵敏度(mg/l)0.05测量范围(mg/l)0.05~50(4)电池特征 SMF4由镍氢可充电电池供电,工作周期可以使用约30小时。当每小时间隔记录睡眠模式时,电池寿命约为4周。 使用提供的充电器需要8小时充满电。电池电量由LCD显示屏上的电量图标显示。(5)样品池比色皿座是按照标准荧光比色皿尺寸10 x 10 x 40 mm;比色皿座和盖将通过荧光比色皿进行自动取样;样品池是流动石英比色皿,样品体积1.8毫升,实验需要小量程的蠕动泵和硅胶管,硅胶管通过仪器盖子中的孔放入比色皿中,通过蠕动泵抽取样品送到比色皿中进行测量。 案例应用 SMF4 BOD检测仪应用在英国Bude进行河流监测。实验结果显示高于正常背景的读数代表河流受有机物污染,如下图所示河流监测BOD数据、SMF4荧光强度和BOD之间线性相关图。 创新点:可实时、现场监测,测量范围广,能够在几小时内进行大规模的调查,记录和分析,同时也提供实时污染问题的实时数据信息。便携式荧光生化需氧量(BOD)检测仪
  • 监测仪器设备+传感器 实现大气精准监测
    过去,动辄上百万一台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对地方政府来说是笔不小数目。随着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推进全面布点、网格化管理,价格昂贵的监测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如何才能让监测设备成本降下来?  已经有企业进行了商业模式的探索。记者了解到,先河环保运用大型监测仪器和传感器共同对一个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最后将监测数据汇总并进行分析,为地方政府制定治理方案,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朝表示,过去企业以卖设备为主,现在要为政府提供解决方案。  据了解,在河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过去只有一个环境监测站点。矿区内有洗煤厂、钢铁厂、焦化厂等众多排污大户,还有大量来往运输的柴油车。先河环保运用小型传感器进行网格化布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运用“互联网+”为提升环境污染精准治理做了大量工作。  先河环保常务副总裁陈荣强告诉记者,“经过20多天的监测,发现有些企业是颗粒物的重要来源和贡献者,必须对其治理。比如钢铁厂、焦化厂脱硫脱硝要进一步提高治理效率 过境的柴油车必须加大管控。”  他同时表示,一台传感器价格在七八万元左右,相比空气自动监测站要便宜很多。通过全面布点、全面联网,达到为区域环境“问诊”的效果。  另据了解,先河环保目前以同一模式在河南郑州布点,马上将在河北保定、廊坊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物联网层级的第一层是感知层,第二层是传输和数据处理,第三层是数据平台。传感器必须不停地和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否则数据会失真得很厉害。而这正是环保企业与传感器生产企业或互联网企业相比的优势所在。  “业内把传感器这种失真叫做‘飘’,要保证数据准确,就需要设置传感器的记忆曲线。一般每隔两三个月,传感器的监测数据对比大型监测仪器会发生一定偏离,这就需要把记忆曲线‘拉’回来,现在通过云数据库就可以做到这一点。矿区用一台大型监测仪器带动几十个传感器,一旦传感器数据不准确,就会对其进行修正。”陈荣强说。
  • 环保部拟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周边环境质量
    近日,环保部再次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与第一版相比,此次规定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增加了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自行监测。  第一版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水、气污染物及噪声污染的自行监测 接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业务委托的检测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第二版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自行监测 接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业务委托的检(监)测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公厅,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董明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11、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未来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竞争激烈
    现如今,环境问题不断困扰着我们,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对环境监测类仪器仪表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相关行业可以说是起步晚,发展快,但快速发展的背后有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是中小企业生产的中低档产品,技术水平一般,产品种类少,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这样使得监测频次低、采样误差大、监测数据不准确,不能及时反映排污状况,既影响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执法的严肃性,又易挫伤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如各种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对高温、高湿、高颗粒物含量等带来的测量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烟尘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这极大地限制了烟尘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  研究开发能力较低,在线监测仪器的系统配套生产能力较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高质量的分析仪、专用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测系统多是国外引进的,因此国产仪器占有的份额很小。在我国国产仪器中,大气监测仪器的占有率在70%左右,水质监测仪器的占有率在60%左右,这些仪器大多是国际80年代的水平,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而污水处理厂需要的仪器仪表基本上仍靠进口。国外大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5~10%,我国好一点的企业也只有1%,而产品使用周期又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市场竞争激烈  据估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以上,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更主要的是,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  环境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可以使排污企业从自身并不擅长的污染治理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带动环境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促进环境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言,在国内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旨在突破目前谁污染、谁治理的既有指导原则和思维定式,走出一条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国际通行治污做法的新路子。  在国际上,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 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第三方治理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环保单位的专业化程度高,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掌握与运用内外先进环保治理技术工艺快捷,能够做到主业突出,心无旁骛,治污效率高效果好等。正是由于具备这些优势,第三方治理就更加适应于化工园区和聚集区,也就更容易在诸如草甘膦含磷废水,农药、染料等高难度三废治理中大显身手中。  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在一时热点下,不少行业中小企业蜂拥而上,但因其缺乏技术资金,研发能力低、低水平重复多,仪器质量和性能不能与国外产抗衡,寿命往往很短。中小企业在线监测仪器的系统配套生产能力低,跟不上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管理不够规范,产品种类少,趋同化严重,高端仪器仪表智能望洋兴叹。  市场份额不断加大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监测设备的市场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国家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方案之后,监测设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进口替代。2012年大约80%的监测设备是进口设备,而2013年下半年,国外的监测设备的市场份额已经低于国内设备。  国产监测设备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有三大原因。一是信息安全因素,支持监测设备国产化。环境数据均是无线传播的且监测设备逐步走向一体化模式,同时可监测到敏感信息,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政府鼓励监测设备国产化。  二是本土龙头企业具有扩张的先发优势,比如技术储备和资金实力。环境监测的单一监测指标市场空间有限,国内龙头在经历了上市融资后,资金充裕,研发投入占比高,奠定了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具备扩张潜能。  三是第三方运维成国内企业竞争的蓝海。向第三方运维转型,是环境监测企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加大行业内分化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国产设备性价比高,在符合监测性能达标的前提下,国家要求按照政策将优先选用国产指定设备 另一方面大气监测涉及到国家安全层面,因此政府采购对国产设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因此未来国外和国内厂商的市场占比将此消彼长,结构将有大的调整,预计2014年国产监测设备的市场份额将会达到80%.招商证券研究员侯鹏非常看好国产监测设备市场。
  • 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此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或个人意见,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30、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 环保法修正二次审议 增排污单位监测设备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起至6月29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2012年8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提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当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作全面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张鸣起说,《草案》新增以下内容:修正案对企业公开具体环境信息作了强制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针对目前环保领域&ldquo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rdquo 的问题,《草案》将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纳入修改内容,增加规定&ldquo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dquo 。  《草案》还规定,&ldquo 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dquo   同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 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 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张鸣起说,为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修改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增加&ldquo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rdquo 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ldquo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dquo ,&ldquo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dquo 。三是明确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规定&ldquo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rdquo 。四是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ldquo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已经达标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以及按照产业结构和城乡规划布局调整的要求关闭、搬迁、转产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rdquo 。五是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规定&ldquo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或者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rdquo 。六是加强对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的规范,规定&ldquo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rdquo 。七是增加规定&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dquo 。
  • 日本公司曝大丑闻,这是辐射检测仪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东京电力公司再被曝丑闻。日本媒体近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在外界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时,用难以检测出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检测核污染水,从而宣传核污染水排海的安全性。东电用特殊仪器检测污染水应付视察近日,日本当地媒体东京新闻的一篇报道再次使东电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报道称,东电在外界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时,使用了难以检测出放射性物质的仪器,向视察者展示经过所谓净化处理的核污染水是安全的。 在这些核污染水中,主要含有放射性物质氚和铯。其中氚会放射出贝塔射线,东电向视察者展示的核污染水中,氚浓度实际上达到排放标准的大约15倍,但东电使用的检测仪只能用来检测伽马射线,因此无法测出氚浓度。而放射性物质铯虽然会放射出伽马射线,但由于东电使用的仪器精确度较低,即便超标几十倍,也不会出现反应。据报道,有日本专家指出,东电的这种检测方法在科学上来说毫无意义,根本无法证明核污染水中的氚和铯已经得到了处理。东电方面称,从2020年7月以来,用这种方法向大约1300个团体、累计15000人展示了所谓安全的检测结果。日媒在报道中指出,东电用这种方式来强调核污染水排海的安全性,反而增加了外界对东电的不信任感。东电此前就有过多次篡改数据、隐瞒核电站安全问题的黑历史,此次事件曝光后,排海安全性更受质疑。日本民众再次集会 反对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值得注意的是,据央视新闻报道,反对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日本民众10月5日再次来到东京电力公司总部大楼前集会。他们在现场举起横幅,表达对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反对。截至目前,以日本福岛民众为主组织的反对排海活动,已收集到来自日本国内外超过21万人次的反对排海签名。按照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的计划,将于明年春季前后正式实施核污染水排放,排海作业预计将持续至少30年,核污染水总排放量将超过百万吨。对此,集会参加者表示,他们希望通过集会以及征集签名等活动,表达对排海计划的质疑和反对。舆论各界坚决反对日本政府的排污入海计划,其中一个原因是处置核污染水并不是没有其他的办法,而且其他办法可能更有效,更能减少污染。据了解,此前日本政府曾提出5种方案,其中排入大海成本最低。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全部储存在核电站的储存罐内,对于如何处理这些核污染水,日本政府此前曾提出了5种方案:排入海里、变成水蒸气排入大气、沿着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处、电解处理以及将其固态化埋入地底。在这5种方案中,将核污染水排入海里是成本最低的,预估需要17亿到3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2亿到2.03亿元;而最昂贵的办法是将其固态化埋入地底,预估其成本是排放入海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日本政府与东电公司希望推进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方案。此前,东电公司曾表示,经过净化处理,核污染水当中的绝大部分放射性物质都可以清除,但是放射性物质“氚”没有办法清除。 鉴于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在核事故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方面曾有隐瞒行为,核污染水入海可能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发普遍担忧。
  • 监测仪器多样化及运营服务市场化成水质监测发展趋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已经从作坊形式发展成为监测专用仪器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之初,我国水质监测产品单一,生产规模小,且安装量很小,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水质监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01年前,全国已安装的COD在线监测仪器约百余台,且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份(如江苏、浙江等),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几乎都没有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器。图表1:我国水质在线监测市场发展初级阶段特点分析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近年来,水质监测市场大力发展,水质监测运营服务企业逐渐成长,以生产设备为主要业务的水质监测企业也逐渐扩展了自己的主营业务,进行一体化经营,生产设备的同时进行运营服务,整个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水质监测行业报告分析,2013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规模达到31.87亿元,且未来将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与我国的水质环境相适应,以及更好的面对来自国际的市场竞争力,未来,监测仪器多样化及运营服务市场化将是我国水质监测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趋势一:水质监测仪器多样化发展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地表水质等监测指标均进行了调整。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各种水体监测指标的不断增加,我国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将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各种重金属监测仪、化学农药监测仪的专业化仪器将会逐渐增加。趋势二:运营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我国水质监测设施运营服务将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即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水质监测行业将逐渐完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企业、运营公司以及监测仪器生产商等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发展,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三:国产水质监测仪器技术提高随着行业的发展,国产监测设备将逐渐增加,同时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我国高端设备仍主要来自国外,削弱了我国水质监测行业的竞争力,政府及各大企业必将加大投入力度,研制最新产品,那些处理性能低下、功能简单的远端数据采集单元-单片机会逐步退出市场,嵌入式平台将得到最大发展,现场设备将走向智能化。相关产业升级将更加趋向设备的小型化和专有化,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监测设备的智能化、可靠性会越来越明显。趋势四:水质应急监测体系建设趋势随着环境水质突发事件的增多,如山洪、泥石流等事件时有发生,水质应急响应体系也已日益受到重视。水质监测设备的功能将从单独的数据采集向决策依据、响应体系信息支持演变。应急预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将是加快实现我国水质保护历史性转变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水质监测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来源:前瞻网
  • 环监仪器企业要警惕了!——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被通报
    p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pp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用三年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pp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相关结果如下所示:/pp  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pp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 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pp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pp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39ff9ddf-8f92-4ccf-8b1b-40aada35de4b.pdf" target="_self" title="1.0.pdf" textvalue="1.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13e9af43-677a-4895-9039-5373a3137063.pdf" target="_self" title="2.0.pdf" textvalue="2.超标企业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超标企业名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18cbbf7-1bab-4f6b-a6c7-a1066d766084.pdf" target="_self" title="3.0.pdf" textvalue="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pdf/span/a/p
  • 钢铁排污许可制度推进 催生环境监测需求
    p  在日前举办的第八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钢铁室主任赵春表示,环保部将于7月下旬发布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正式稿,涉及钢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pp  业内人士估算,一个500万吨的钢厂在排污治理设施上需投入3亿至5亿元,此外,每类废气主要排放口均应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每台设施投入约几十万元。除了设施投入,按较高标准算,企业环保方面的日常运行费用需约每吨钢200元。/pp  机构指出,排放总量限制将制约小企业扩张产能。考虑到盈利能力较弱的钢企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收回设施及运行成本,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将利好大型企业。此外,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还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其污染情况并定期报告,将催生环境监测设备及服务需求。/pp  相关厂商:/pp  雪迪龙:布局新领域人员到位费用增加,17年有望迎来业绩拐点/pp  公司公布2016年报,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降低0.4% 归母净利润1.94亿元,同比降低0.69亿元,降幅26.3% eps0.32元,同比降低25.6%。/pp  传统系统产品竞争降低毛利,布局新领域人员到位增加费用:归母净利润同比降低0.69亿元,降幅26.3%。主要由于管理费用增加2800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800万元(开拓vocs和智慧环保项目增加员工、差旅推广),环境监测及工业分析系统产品竞争程度增加降低毛利2200万元(系统产品毛利率降低3.77个百分点),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降低1000万元(参股公司薪火科创和青岛吉美利润下滑、政府补贴力度降低)。/pp  分业务看,整体毛利率48.11%,降低2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环境检测系统cems收入5.9亿元,同比降低10%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收入0.48亿元,同比降低39% 气体分析仪及备件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19% 系统改造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8%。/pp  定增发力vocs监测和智慧环保,拓展新增长点:公司1月公告修订后定增预案,计划发行6538万股,募资9.44亿元,发行价14.4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6.8亿元,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项目1.8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0.8亿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irr10.34%,回收期4.1年(不含建设),包括智慧环保综合应用平台研发0.63亿元、智慧环保项目4个市级6个园区级(4.67亿元)、环境监测云平台0.6亿元 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项目预计建设期2年,irr11.29%,回收期7.03年(不含建设),新增质谱仪监测系统40套/年,色谱仪监测系统750套/年,傅里叶红外光谱仪监测系统175套/年。定增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1.11亿元,占2016年净利润的57%,项目落地对于公司拓展智慧环保和vocs监测新业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pp  技术并购奠定扩张基础,构筑环保监测护城河:2016年2月,收购比利时orthodyne公司,获得先进色谱技术。2015年,收购英国kore公司,获得高端质谱仪技术 与清新环境、中电远达合资成立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通过大数据连通监测分析和智慧环保 全面控股科迪威,快速扩大水质及生物毒性监测市场份额和影响力。通过并购国外专业企业和国内同业公司,快速积累了大量环境监测技术,拓展了市场份额,为公司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和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的发力奠定了基础。/pp  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先行者,京津冀治霾新方案或将驱动业务高增/pp  17年京津冀治霾新方案:限产+停产、运煤限制。根据京津冀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冬季供暖季,aqi持续“爆表”的石家庄、安阳、邯郸、唐山等市,钢铁产能限产50%。同时,《工作方案》要求,“冬季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 氧化铝企业限产50%左右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 医药、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京津冀联防联控:网格化监测将收益。/pp  在各方推动下,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具体实施细则17年有望出台,激发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需求,传感器监测设备因成本/用电/占地等优势,可以实现城市大面积布点,或与微型监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构建网格化的大气监测体系,助力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改善。/pp  大气网格化监控的领导者。先河环保是国内网格化监控的领导者,在业内率先推出国标方法与微型站设备组合应用,保证了网格化监控系统数据的科学性。公司已完成20个城市2000个点位的布设,16年在河北地区网格化订单额为1.16亿元,占河北总订单的72%,全国订单的30%左右。按衡水市15年170个点位280套设备3000多万元投资的标准测算,河北地区网格化监控市场潜力约39亿元。/pp  vocs治理或加速推进。2015年9月,公司公告签订河北雄县18亿元包装印刷产业vocs治理ppp项目框架协议,随着京津冀治霾的推进,该项目近期有望推进落实。参考中山市vocs治理模式:公司免费为排污企业安装设备,统一回收有机溶剂,进行提纯资源化,再折价回售给排污企业获利 按雄县8万吨vocs排放量(提纯80%)、5000元/吨的售价(折价60%)测算,公司vocs治理年营收或达3.2亿元。/pp  清新环境:烟气治理专家,巩固电力行业优势,进军非电行业/pp  大气治理行业龙头,技术实力领先: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先后开发了高效脱硫技术、spc超净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2015年签订合同的烟气脱硫技改工程机组容量、投运的脱硫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机组容量均居行业第一 spc-3d技术已中标国内近300台套机组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已投运机组近200台。上市至今收入和利润年平均增速超50%,综合毛利率始终维持在35%以上,居行业最高水平。/pp  电厂脱硫脱硝进入稳定发展期,超净排放还有550-825亿市场空间: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的脱硫和脱硝装机容量分别为8.2和8.5亿千瓦,渗透率分别为83%和86%,已进入稳定发展期。未来的空间主要来自于超净排放改造,预计2017年后全国改造空间约为5.5亿千瓦,首对应的市场空间为550-825亿元。/pp  长期看点在非电领域: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在各大重污染行业中大气污染物的报污染贡献率已显著降低,未来大气污染进一步减排的潜力将主要来自于非电告领域。公司在非电领域布局的成果也在逐步体现,截止2016年中报,公司:在非电行业签约项目总计机组台数为31台,同时以1.28亿元现金收购博惠通80%股权,借此进入石化行业的烟气治理市场。/pp  财务预测与投资建议:预测公司2016-2018年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为7.67,10.30,13.11亿元,对应eps为0.72、0.97、1.23元。/p
  • 转隶环境部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首亮剑,参与渤海排污口排查行动
    p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创建于1959年,原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于2018年12月转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监控区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同时还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工作。/pp  近期,在生态环境部为“认真贯彻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涉海洋科研力量和技术团队参与的专项行动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派出技术团队驻场承担排查整治所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起草制定相关数据收集分析、监测分则(海水)、信息系统表格结构等技术规范。/pp  按照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的要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华南所、规划院、卫星中心等单位通力协作,整合原有陆源入海污染源常规监测和排查成果、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专项督导数据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等相关资料,结合走访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务局、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就当地入海排污口相关的数据进行实地调研收集,通过数据整理、矢量化转换,初步构建形成已有入海排污口分布“一张图”,为查清全部入海排污口,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pp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渤海环境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ppbr//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的意义、制定思路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问:标准的定位与意义是什么?/p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pp  电镀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而作为自行监测的全面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pp  问:标准制定有什么主要思路?/pp  答:五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同时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提出要求。/pp  问:电镀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进行确定。/pp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监测,流量应采取自动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其余指标按月监测。/pp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应采取自动监测,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及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按日监测,其余指标按月监测。/pp  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半年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年监测。/pp  问:农副食品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pp  废水排放是该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类型,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控制级别、废水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经济成本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风险,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上做差别性要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施自动监测,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月监测,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季度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则按季度或半年的频次开展监测。本标准还对雨水排放口和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pp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锅炉排放口及其他15种废气排放口,各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本标准中多数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颗粒粕系统1次/两周,浸出与精炼车间、腥臭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pp  问:平板玻璃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pp  废气有组织监测中,玻璃熔窑对应排放口是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采用自动监测 氯化氢、氟化物、氨每半年监测1次,其中氨为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的排污单位的选测指标 另外,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作为燃料的排污单位还要根据燃料成分检测结果,针对性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在线镀膜工序对应排放口为非连续生产排放,设置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4项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此外,原料破碎、储存、配料、煤制气系统等6类工艺对应的排放筒,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pp  废气无组织监测中,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4项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pp  废水监测中,针对废水总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排放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发生炉灰盘水封水和洗涤煤气的洗涤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分别提出了监测要求。/pp  问:农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本标准立足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与正在修订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兼顾《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对农药原药活性成分或农药中间体等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点位。/pp  对于农药制造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最低监测频次仍为日。总磷的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其中,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排污单位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以及11项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指标和12项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适当降低。/pp  对于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求实施自动监测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二噁英监测频次定为年 危险废物焚烧炉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及其他项目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pp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pp  问:有色金属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本标准依据《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5)及修改单、《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6)及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7)及修改单、《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8)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30770)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紧密对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等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各冶炼行业监测指标进行了明确。指标选取时充分体现不同生产工序污染特征,突出重点。/pp  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实施自动监测。其他污染物均采取手工监测,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按日监测,总锌、总铜、总锡、总锑、总钴、总镍按月监测,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常规污染物按季度监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重金属一类污染物监测频次同总排口保持一致。/p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金属冶炼行业烟气制酸系统、环境集烟系统、炼前处理系统及冶炼过程中主要冶炼炉窑为主要排放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行自动监测,行业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按月监测,硫酸雾、氟化物等制酸废气污染物按季度监测。电解铝、铜、镍、钛冶炼均涉及到电解工艺,根据电解系统污染程度,规定电解铝电解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实行自动监测,氟化物按月监测,铜、镍、钛冶炼行业电解系统排放口可每季度监测一次或者半年监测一次。冶炼与电解工序之外的其他工序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监测频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监测一次开展。/p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p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环境监测仪器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p  1.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概况/pp  1.1行业发展政策环境/pp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公布,首度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节能环保”列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生态环保作为服务、支撑、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的相关政策出台力度前所未有,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完善。/pp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新版大气法的条文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了八章129条,不仅提出要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而且强化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pp  2016年3月3日,环境保护部官方确认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环境保护部回应称,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pp  2016年3月16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pp  2016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1.8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8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相比,同比增长4.2%、15.2%和145.6%。/p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pp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pp  2016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pp  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于2017年前如期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pp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pp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pp  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pp  2016年11月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该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 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pp  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指导性文件。/pp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pp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定位“节能环保”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pp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各大领域的环保战役以及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规划中对空气、水体和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质量提出了约束性和规划性指标。/pp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pp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pp  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pp  2017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包括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pp  2017年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决策水平,壮大工作队伍,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并支持环境与健康工作。/pp  2017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的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pp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九大工作任务,其中之一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pp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pp  2017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pp  1.2行业发展概况/pp  1.2.1行业调查情况说明/pp  为了了解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通过企业自行录入的方式,统计分析了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共有61家企业参与了本次的调查工作,这与2015年参与调查的企业数量(2015年为62家)基本一致。其中,国内企业为55家,约占统计总数的90% 外资企业为6家,约占统计总数的10%。企业类型涵盖了环境监测仪器的制造商、集成商以及服务商等,重点对“企业年度基本情况”“企业年度生产情况”以及“企业年度销售情况”共三大类进行统计分析 监测仪器类别包括环境空气监测仪、烟尘烟气监测仪、水质监测仪、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共5大类。在环境监测行业内各个领域的主要骨干企业,国内各个省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均参与了本次调查,具有充分的行业代表性。/pp  1.2.2行业总体发展状况/pp  (1)环境监测产品市场销售情况/pp  2016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40,863台(套),同比2015年增长了6.2%(见图1),这充分体现了随着“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出台,以及在各项新的环保政策的指引下,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市场得到了稳步发展。在参与调查的五大类产品中,除水质监测设备外,其余四大类产品的销售量均比2015年有了显著增长。其中,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15,061台(套),同比增长11.0% 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4611台(套),同比增长21.1% 采样器设备共销售4614台(套),同比增长45.1% 数据采集设备共销售了6193台(套),同比增长24.3%。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指引下,相信在未来几年内,针对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依旧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e5d30b01-776d-47dc-9dac-0466f9dc97a5.jpg" title="图1.jpg"//pp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也将纳入考核。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间接刺激了对于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等设备的需求。/pp  然而水质监测设备在2016年仅销售了10,384台(套),同比下降了19.8%,主要体现在氨氮分析仪、溶解氧(DO)仪以及浊度仪销售量的下滑,其中氨氮分析仪销售量下降的比重最大,主要体现在河北、河南等省份。受到“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前期的影响,很多相关省市将现有财政的重点转向大气监测,而忽略了对于水质监测的投入。同时,由于绝大部分省市已基本建成了地表水国控网监测,因此同之前的大批量的设备需求相比,更多的需求是对原有设备的更新与改造。不过,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水质监测设备的销量依旧会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pp  2016年,全行业的总销售额突破了64亿元,同比增长了1.59%(见图2)。作为环境监测行业内的3家上市公司及龙头企业,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额共计达到23.3亿元,同比增长了20.7%。这三家企业的总销售额占全行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也由原来的30.6%提升至36.4%。随着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大型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成套的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多样化,再加上诸如PPP等多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兴起,必将占领越来越多的环境监测产品市场份额。/pp  2010~2016年我国环境监测产品年销售额以及行业龙头企业销售占比见图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19d5679b-5233-45cd-a56c-77da2eb985a7.jpg" title="图2.jpg"//pp  (2)环境监测行业结构/pp  调查数据表明,2016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在产品结构方面,销售量占比最大的仍然是烟尘烟气监测设备,占总体市场销量的36.9%。水质设备、数采仪、环境空气监测设备以及采样器分别占比25.4%、15.2%、11.3%和11.3%(见图3)。从地区销售情况来看,随着各领域环境测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设,产生了对环境监测设备的巨大需求空间,其中京津冀地区的销售量占到了总销售量的38.1%,销售量由2015年的10,777台(套)增长至2016年的15,575台(套),同比增长了44.5%。2015年12月30日,京津冀就环境问题出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尽管近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随着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的全面引入,相信京津冀地区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量,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在一段时期内仍能维持一个较高的占比,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环境监测行业销售区域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见图4)。/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1c1b4d46-bc82-439f-ad6f-7f51049c57a2.jpg" title="图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c914366a-cfcd-4ec8-924e-8d7389ec8528.jpg" title="图4.jpg"//pp  此外,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以及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从业人数从2015年的9526人增长至2016年的10,861人,同比提高了14.0%(见图5),其中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总数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5.7%,体现了在“十三五”的环保规划下,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更多人才的关注。随着高端人才的不断涌入,将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b927efab-9724-4769-ab89-7cadd8890dcc.jpg" title="图5.jpg"//pp  2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趋势/pp  2.1未来发展趋势预测/pp  2.1.1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环境质量改善监管集中可控   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是我国环境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从变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监管对象集中可控。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pp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环保垂改积极稳妥推进,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进入改革阶段。试点省份将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改革,非试点省份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改革,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保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动监测行业发展。/pp  2.1.2加强污染源监测,推进公众监督与环保监管/pp  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pp  同时,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将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与环保监管联动机制,有助于形成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治理氛围。/pp  2.1.3健全环境监测标准,促进监测仪器更新换代/pp  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规范不健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相继印发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三项管理制度,以指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运维和质量控制工作。/pp  另外,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涉及18项环境监测仪器与设备标准。其中,空气、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臭氧、恶臭、二英、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进行制、修订。/pp  2.1.4环境服务业发展模式,正在发展根本性转变/pp  近些年来,“谁污染谁治理”正逐步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将治理委托给第三方,生产者专事生产、治污者专事治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正在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pp  在环境公共领域,政府由购买环保产品、设备和工程向购买环境服务和环境质量转变。购买服务和质量是环境服务业发展模式的创新点,只有取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用户才会付费给环保企业。例如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国家网委托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同时政府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全国首个环境质量监测PPP项目——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打破了行业传统模式。有机遇就会有挑战,新模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处于磨合调整阶段。/pp  2.2行业热点预测/pp  2.2.1“总理基金”助力大气污染防治/pp  近几年雾霾成了百姓心中的一个痛点,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承诺,国家将设立大气污染成因研究专项基金,不惜重金组织最优秀的相关科学家攻关,抓紧把雾霾形成的未知因素找出来,使治理雾霾更加有效。/pp  据环境保护部透露,为理清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及污染来源,已将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2+26”城市(2指北京市和天津市,26指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等26个城市)按照3km× 3km划分网格,共计36,793个。/pp  2.2.2“河长制”促进治水常态化/pp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通过河长制,让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警钟,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营造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pp  全面落实“河长制”,促进治水常态化。首先要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水质在线监测与执法同步。此外,2016年环境保护部提出全国31个省(区、市)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水环境质量排名,这将进一步加强各地政府对水质监测的重视。/pp  2.2.3“土十条”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pp  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监测数据既是科学评价环境质量、摸清底数、实现土壤环境分级分区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的基础,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科学实施“土十条”依赖于全面、准确的土壤环境监测。/pp  “土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去年相比增加21亿元,总额破百亿达到112亿元,该专项资金增加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pp  2.2.4“VOCs排污收费”拉动市场需求/pp  2016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地纷纷出台自己的排污收费政策。截至2017年3月,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辽宁、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海南、湖北、福建和云南共16个省(直辖市)陆续公布了排污收费政策。/pp  与排污收费政策相配套,多省份(直辖市)出台了在线监测相关制度,要求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高收费率和严要求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减排,拉动VOCs监测市场需求。/pp  2.2.5“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受到各地政府欢迎/pp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入了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环保时代。智慧环保就是基于数字环保平台、在线监测监控网络、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融合了物联网、云计算、多网融合等多种技术方案,通过实时采集污染源、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等信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pp  全面实施“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实现环保信息化技术的标准化和产业化、探索环保运营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政府高度重视智慧环保的发展,预计在“十三五”时期,智慧环保有望获得加速发展。/pp  2.2.6监测事权上收,环境监测运维市场,迎来新的爆发期/pp  2016年环境保护部完成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并启动了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pp  监测事权上收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例如2017年3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站点的第三方运维开始招标,总预算金额达14,625万元。/pp  3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建议/pp  3.1大环保走向大生态,顶层设计始终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pp  为大生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部门在新时期的新任务,为此有关部门要重视绿色环境建设,充分理解“两山论”,把管理和执法做到实处,实现生态质量稳步提高。/pp  大气监测的发展已经与烟气治理同等重要,水环境的防治从“末端”到“全流域”,土壤修复和固废处理齐头并进,环保生态体系逐步清晰和完善,引导迈向智慧环保方向,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契机,呼吁企业走联盟式发展、开创多种功能应用业务。/pp  3.2“十三五”期间着重体系建设,成为监测技术的好抓手/pp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测行业纲领性文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为大气、水和土壤监测提出了具体阶段性目标,标志着政府部门已经将环境监测提升到与大气、水务、固废等同等重要的地位,意味着环境监测已成为环保行业重要的细分领域。未来,环境保护部将依据“方案”,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pp  环境监测愈发受到关注,政策频出带来发展机遇。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为各项标准提供评判依据,能够辅助政府的监管,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这些政策必将推动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监测远程化、智能化的实现以及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的加强。/pp  3.3政府财力支持,助力环境监测科技持续健康发展/pp  从国家层面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以继续支持“十三五”环境监测科技工作 从地方层面上,可以结合国家需求和本地重点工作推动地方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pp  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导向已从“监测科研可以帮助监测工作解决什么问题”转变为“国家需要监测科研做什么”。各层次各细分领域的科技力量形成了完整的环境监测科技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国家从研发上支持税收和财政,对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pp  3.4培育人才,放眼国际化大背景的发展理念/pp  环保行业人才应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拓展系统内外合作,剖析机理,解决难点,逐步开创国家需求大背景下的环保工作。/pp  3.5企业专注自身建设,全面实现业务能力升级/pp  外资或进口依然占据部分细分领域的市场主导地位,并不断渗入中低端领域,市场环境依然严峻,部分国内企业产品高端供给不足,质量不过硬,影响用户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繁重。受市场环境偏紧和经营成本较高的双重挤压,企业盈利能力受阻,产能过剩苗头显现。创新能力弱、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问题依然存在。环保行业在向平台化、多元化发展,数据服务新模式下的水质监测奠定中期发展动力,土壤监测业务长期发展空间广阔,企业可寻求国内外的气、水、土等监测市场机遇,选择性地拓展运营业务、第三方检测业务,实现差别化布局、全面升级重点业务,作精、作深、作特,构筑工匠精神。/pp  3.6探索商业模式,筑建利益护城河/pp  节约型的行业加重了盈利的难度,企业应对新事物保持敏感,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新动力,挖掘属于自己的商机,开拓新商业模式。  PPP已经成为解决我国未来环保产业投资问题的重要渠道,其可以把用户的精力解放出来,让专业的第三方做技术监测服务 减轻用户的经费压力,改买设备为租赁使用。这样仍可以满足上报数据达标,实现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当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将有赖于各地政府与有关企业探索创新,逐步解决。/pp  3.7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pp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多重挑战,加快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呼声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合作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pp  中国企业取得了一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平衡的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积极响应“一带一路”规划能让企业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还可让环保业务走出去,在全球配置资源,组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pp  3.8企业加强合作、自律/pp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行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依然惨烈,企业应避免恶性竞争,避免一味打价格战而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pp  环境监测已成为环保领域的刚性需求,未来环保行业的一大重点是前端监测,做好服务,一定能在不远的将来迎来发展机遇,完成战略转型,实现以装备制造为主向以环境服务业为主的转变。/ppbr//p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对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行监测的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上传采样信息,在其离场前通过监管系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应通过监管系统排污单位名录库选择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时,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将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以纸质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过监管系统微信端拍照签到,将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工况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接受排污单位送样进行监测分析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来样样品的完整性、采集运输时效性、保存条件和识别信息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后将样品照片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二)管理部门应依托监管系统,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等工作,重点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宋 钊电 话:24011718电子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一、排污单位1.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离场前完成对其监测活动内容的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1账户绑定排污单位关注公众号后,可使用现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1.2现场采样工作确认排污单位账户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查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本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现场采样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2.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任务的排污单位应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和公众号进行注册、填报任务信息及上传资料,具体操作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和公众号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关要求及说明如下。1.系统登录1.1监管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通过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hemss.cn:10006/)完成备案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在监管系统可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二审和监测任务信息的填报。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注册时,机构类型分组应选择“自主检测排污企业”或者“自主检测&运维排污企业”。1.2微信公众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使用监管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完成绑定账户相关监测任务的现场签到和信息填报。2.备案管理2.1机构自主备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可进行人员、设备、监测能力信息填报,以及更新备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任务。2.2机构信息更新备案和二审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在本模块中进行备案信息更新。3.任务管理3.1合同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进行相关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续的监测任务中关联绑定。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无需新建合同,直接进入3.2监测任务管理操作步骤。3.2监测任务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填报监测任务信息,监测任务流程主要分为:委托任务申请、方案编制、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采样管理、数据报告。监测任务流程根据委托任务申请中“是否采样”的选择而不同,整体流程步骤略有差异。3.2.1 委托任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新增委托任务,填写相关任务信息,包括任务名称、类别、地址和被测对象等。任务必须关联合同(排污单位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任务除外),自行监测任务被测对象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中选择。任务提交后进入方案编制环节。3.2.2方案编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编制监测任务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采样任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采样频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进入采样计划环节。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关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列表选择,仅当列表中无可选择的监测点位时,可另外新增点位。3.2.3采样计划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完成监测任务采样时间计划分配,同时可添加采样人员和采样设备。提交后进入现场采样环节。3.2.4 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公众号中“业务管理”模块 “采样任务”计划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新建采样行程,完成进场签到、现场采样、采样工况和离场签到环节等相关采样信息填报,包括采样人员、仪器、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离场签到后,本次采样行程将提交至排污单位确认,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后续无排污单位确认流程。3.2.5采样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通过本模块查看现场采样上传的照片等记录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所有现场采样,并经由排污单位确认后可提交,监测任务进入数据报告环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可直接提交进入后续数据报告环节,无分析任务的项目可直接完结。3.2.6 数据报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生成报告系统编号,并上传监测报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样的仅分析任务,需上传现场采样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后才可生成报告系统编号。4.帮助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本模块获取系统操作相关帮助信息,包括咨询联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见问题查询、日常问题反馈等。相关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5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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